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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市场研究(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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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创新市场研究篇1

【关键词】技术创新政策税收政策政府补贴政府采购

技术创新政策概念及研究,是随着技术创新管理研究深入而由发达国家新近提出的,学术界还没有统一的定义,但这并不影响人们对其研究的热情。国内学术界对技术创新政策的研究主要从三方面展开的:一是关于技术创新政策的一般理论研究,王春法、柳卸林等人对政策科学理论与技术创新相结合的课题做了较为详尽全面的研究;二是关于各项具体技术创新政策的研究,许庆瑞、罗伟等对政府采购政策、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是如何影响技术创新活动的进行了量化分析;三是关于技术创新政策的比较研究,连燕华、阎莉等人阐明了部分国家在政策手段的选择上、在政策支持的重点上和政策效果上的差异。但是国内的研究,大多数都是对技术创新政策或技术创新政策体系本身进行研究,对于其受不同文化、市场机制影响的比较研究,以及在此基础上对我国政策制订影响的研究比较少,没有形成系统的理论。

本文试图通过美日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税收、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工具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讨我国对企业技术创新政策中这三种工具的应用及设计。

一、各国激励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财政政策比较

政府对于企业技术创新进行激励的政策工具主要有税收政策、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三种。美国和日本由于其

各自市场运行机制不同的特点,在三种工具选择及应用上都有各自的侧重与特点。

1、税收政策

技术创新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的活动,通常投资者是否会对一项技术创新进行投资,取决于他对技术创新的预期收益和投资风险的权衡,而政府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能够有效地降低投资者的预期投资风险。税收优惠主要通过税收减免、纳税扣除、加速折旧等形式实现。

(1)美国的税收优惠政策。美国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减少对新投资的税收;第二、降低公司所得税税率;第三、实行特别的科研税收优惠;第四、实行科研费用增长额税收冲抵。这是美国政府为促进企业致力于科技研究开发的另一重要财政杠杆。公司当年科研费减去前一基期(一般为三年)平均科研费用的差额的25%,可以直接冲抵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但上述差额不得超过基期全部费用的50%。它极大地鼓励了公司对科技开发研究的投资。美国后将“研究与实验”的临时性优惠政策改为永久性税收优惠,该政策主要是向新工厂新设备投资的小企业提供用于研究和开发的长期税款减免。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还实行了高新技术产业倾斜政策,激发高技术型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热情,促进了美国高技术产业的持续发展。

(2)日本税收优惠政策。日本政府的税收优惠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第一、对于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设备的税收优惠,制定了实验研究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和新技术企业用机械设备特别折旧制度;第二、增加实验研究费的税额扣除制度。1966年设立,企业的年度试验费超过过去历年最高额的时候,其超过额的20%部分的税额予以扣除。另外在以上两个税制中规定,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和试验经费免税6%;对用于技术创新的原材料、试验研究费等,以当年所得税额的15%为限,抵免所得税;第三、对于引进外国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除此之外,政府还制定基础技术研究开发促进税制、中小企业技术基础强化税制等一系列税收优惠制度。另外,在这两个税制中,对中小企业者实行固定资产特别折旧(第一年度内可提折旧费30%);对企业和风险企业停止征收保险金;减轻中小企业继承税;降低对延迟缴纳税收的利息税率等。这些税收优惠措施加快了企业的研究开发和技术革新进程,对实现迅速的技术进步和经济的高速增长做出了贡献。

总体来讲,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美国的目标集中于促进企业自身的研究开发以及技术创新能力。由于其自身现有技术在国际范围内很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美国的政策并不很关注于从国外引进技术。日本研究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促进研究开发投资和促进引进外国技术。税收上优惠政策的作用,主要在于鼓励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对那些犹豫不定的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产生一定的利益驱使效果。另外,由于美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较为完善,美国多用法律手段对企业进行激励。而日本政府较多地参与调控市场经济,税收政策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在70年代中期以前,税收优惠措施是日本政府刺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最重要政策工具。

2、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主要是政府财政对从事研发活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补贴,以帮助企业完成技术创新活动。

在日本,研究开发的财政补贴这项制度在促进企业加快进行预定研究开发活动等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战后初期,日本政府实施了以振兴工矿业技术为主要目的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制度。在1965年以前,接受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的研究开发项目的研究费占日本研究开发支出总额的15%以上,个别年份达到40%以上。1968年日本政府将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补助费制度改为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主要对那些在产业政策方面急需开发的重要技术、对技术领域和产业领域产生巨大波及效应的核心技术,特别是对那些提供补助金就有可能提高研究开发效率的技术开发活动给予了重点高额补助。

从60年代中期开始还设立了其他一些研究开发补助金制度,以便于向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补助。在70年代以前,政府对民间研究开发的资助是以缩小与先进国家的技术差距,提高本国的产业技术水平,形成一定水平的研究开发能力作为目标,所以,资助的对象基本上是不具有特定政策课题的项目。进入80年代后,日本技术水平在赶超先进国家的过程中也得到了相当的提高,与经济结构相对应的技术结构的进步与高级化,就显得越来越重要。那些公益性的和将成为今后产业发展动力的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逐步成为政府产业技术政策的补贴的主要对象。与日本相比,美国政府主要是通过市场机制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加以影响,较少直接进行财政补贴。

3、政府采购

WTO《政府采购协议》中将政府采购定义为,成员国的中央政府、次中央政府以任何契约形式采购产品、工程和服务,包括购买、租赁、分期付款购买、有无期权购买等。这一定义明确指出了政府采购的主体是各级政府组织,采购的对象是“货物、工程及服务”。有关调研表明,市场需要是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第一位因素。政府作为企业技术创新的启动和推进者,可以通过创造一定的产品市场,鼓励企业的技术创新行为。为此,政府可以通过公共采购政策的安排,创造和增加企业技术创新的产品的市场需求,产生技术创新的“市场拉动”效应。这样的安排,可以使企业的创新产品在市场开拓期有比较稳定的市场保证,同时也使企业在技术创新过程中与市场有关的风险得到一定程度的降低。政府采购政策事实上就是政府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美国是最早认识到政府采购可以作为刺激创新的有力工具的国家,其采购政策对新兴产业的成长影响极大。美国的政府采购分为两种:一是直接采购。二是公共技术采购。直接采购中公共部门直接到市场上与生产者进行协商采购,不涉及第三方。所谓的公共技术采购,根据美国能源部的定义,是指“通过竞争性的采购将新的、高效的、购买者可负担的产品引入市场。”当“政府机构签订一个当时不存在的,但在合理的期限内可能被开发出来的产品和系统的订单时,公共技术采购就发生了”。美国国防部和能源部为促进先进技术和节能技术的发展,将重大技术项目的研发交给包括公司和高等院校在内的研究机构。

从以上三种工具的分析来看,美国和日本在政策工具的应用上有各自的一些特点。美国政府不制定专门的技术创新政策主要通过市场机制去完成创新,政府的作用是为企业营造良好的环境;日本政府直接介入技术创新活动,并制定许多专门的政策。

二、我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政策的设计

由于历史、文化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的市场经济机制运行,与日本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是我国的市场经济运行在某些方面又与日本不尽相同,而与美国有相似之处。以下从税收政策、政府补贴和政府采购三个方面进行具体的分析。

1、税收政策

如前所述,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主要是以激励本国企业技术创新为目标的,而日本不同,日本不仅注重促进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而且注重促进从国外引进技术。

我国是要从以引进技术为主转向引进技术与技术创新并重,直至以技术创新为主。我们不仅要借鉴美国的税收政策,更要借鉴日本的税收政策。

我国新颁布的科技创新政策对企业的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了。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出台以后,在税额抵扣、折旧、以及高新企业方面都有新的变动。“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15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摊入管理费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经严格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两年内免征所得税,两年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另外还有“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国家大学科技园自认定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免征营业税、所得税、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等。

虽然新的税制出台后,对企业的扶持力度加大了,但是也存在一些具体的问题。税收优惠没有明确到具体的科研开发活动,而仅以企业为对象,可能造成优惠政策被滥用,企业一旦被确认为高新技术性质,其非科技收益也享受优惠待遇。

鉴于此,我国的税收政策调整应在税基减免和扩大优惠面两方面进行,方式应以税基减免为主,并与税额减免有机结合。税基减免更偏重于引导,强调事先优惠,将事先优惠与事后优惠并重。扩大优惠面,不仅对于高技术企业创新要有税收优惠,对于非高技术企业的企业进行的技术创新也要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公平税负。

2、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在过去相当长的时间里被很多国家政府所采用,尤其是在战后的日本,它对于日本的技术创新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但是政府补贴现在受到了WTO的限制。在乌拉圭回合谈判中通过的《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协议》中,有关研究与开发的补贴条款中明确规定:对政府资助“近市场”的研究与开发活动可予以起诉;对政府资助产业研究和竞争前研究开发分别超过合法成本的75%、50%的可以予以起诉。这两个“红灯”条款,明确地告诉了我们,应用研究也是技术开发活动,政府不能够给予大量的资助,如果政府去资助,就等于参与了国际市场竞争,就违反了WTO规则。在我国的政府补贴中,可以说有很大部分正是集中在这种“近市场”的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活动,是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红灯”条款的严重限制的。

所以我国在调整财政补贴政策时,要使之与WTO原则相适应。由于我国企业整体经济效益不佳、社会风险投资不足、企业自身技术创新能力低下,现阶段,对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政府仍然应该给予资助。但是,政府资助的领域应有所限制,退出那些应用性和竞争性较强的技术创新领域,并向“市场失灵”的领域集中,这样的资助一般不会违背世贸组织确定的有效规则。同时,对“红灯”条款制约范围之外的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研究,要加大资助力度和资助范围。另外,要将单一直接的资金支持方式向直接资助、财政担保、贷款贴息等多种市场化转化。

3、政府采购

我国的政府采购是一块诱人的大蛋糕,其规模也在逐年上升。据统计,2005年全国政府采购规模为2927.6亿元。现在,我国政府采购的范围已由货物采购扩大到工程及服务采购。与前几年相比,在采购范围、采购规模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政府采购对于科技创新的支持功能没有体现出来。2006年1月中央召开全国科学技术大会,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2年)》若干配套政策,其中明确了充分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科技创新这一重要问题。

对于我国目前的政府采购较有借鉴意义的是美国的公共技术采购政策中的间接采购。简单地来说,当公共部门具有对某项产品的需求,而供给方并没有现成的产品时,公共部门设定技术标准,以招标的方式向供给方提出采购计划;中标的供给方按照需求组织研发生产。间接采购的过程包括:可行性分析,由公共组织选择新技术产品和设计技术标准,分析新技术产品潜在市场和利润的过程;由政府机构、技术专家和购买者建立购买组;在技术专家的帮助下购买组开始设定技术规格;向有能力的生产商发出竞标邀请;由独立的评估组进行评估,采购组从竞标者中选择生产商并签订合同;新产品销售。从这一过程中我们看到,政府是企业技术创新的一个合作者和催化剂,协调众多购买者的需求,将实现一套采购体系作为一定的经济、社会或环境目标,来推进有先进研发能力的组织发展。这种采购对提升企业技术实力的作用,往往远大于一个采购合同金额的本身,这就是所谓的“倍增”效应。互联网就是美国国防部为解决战争期间的有效通信问题而提出的一个军事合同,这一军事合同后来竟然发展成了现在的互联网。

政府采购可以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努力实现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第一、政府部门从新技术发展的高度出发,对于需要研究开发的重大创新产品或技术,在充分考虑科技进步和生产者的技术研发能力等因素后,加强对新技术产品的选择和技术标准的设计,通过招标的方式,将所需产品的生产赋予企业,调动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第二、对于一些尚未形成国际竞争力的高新技术产业,在政府采购中加以一定的保护,使其在成长初期获得发展。第三、建立激励自主创新的政府采购和订购制度。国内企业或科研机构生产或开发的试制品和首次投向市场的产品,且符合国民经济发展要求和先进技术发展方向,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并需要重点扶持的,进行政府采购。第四、建立本国货物认定制度和购买外国产品审核制度。

综上所述,我国对于促进企业技术创新政策工具的选择、设计及使用上,都存在很多的不足之处。又由于我国特定的经济运行体制,不能直接照搬日本、美国或是其他任何一个国家现有的模式,我们需要在借鉴的基础上不断改进,以适应我国的情况。同时要注意到,所有这些政策工具都是相互影响的,在设计、使用时,既要注重其单个工具自身的影响,也要考虑到相互之间的作用。

三、小结与启示

本文的研究表明,由于美国的创新是市场主导、自发渐进型的,它是在基础研究基础上进行技术创新的,而日本是政府主导、后发追赶型的,它是在引进技术的基础上重视应用技术和产品创新研究。所以在美国的技术创新政策中,主要是通过市场发挥作用,而在日本的技术创新政策中,能很明显地看到政府干预的影子。

对于我们国家来讲,与日本相同的是,我们的技术创新都始于技术引进,所以日本政策工具中促进技术引进的方面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在税收政策中,我们的目前的税收优惠并不能做到对创新而不仅仅对企业,这会造成税收优惠政策的滥用、从而不能实现有效的激励。而美国值得我们借鉴的是其在相对完善的市场运行机制下的政府采购政策,尤其是公共技术采购中的间接采购,它不仅扩大了新技术的市场需求,而且降低了技术创新企业的风险,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技术创新的方向,对于亟需提高企业和整个国家创新能力的我国来讲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政府补贴是促进企业及整个社会创新的一个重要手段,但是随着加入WTO,对于政府补贴的限制越来越严,在对企业进行补贴时要慎而又慎,但是对于企业之外的基础研究的补贴仍然是提高我国技术创新能力所必不可少的。在对这三个政策手段进行单独分析的同时,我们仍然不能忽略它们之间的相互影响,在进行政策工具的设计、选择时,我们需要考虑它们之间的相互抵消、相互加强的作用。

【参考文献】

[1]王春法:技术创新政策:理论基础与工具选择.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9.1-98。

[2]柳卸林:技术创新经济学,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8.39-46。

[3]许庆瑞:技术创新管理,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993.7-23。

[4]罗伟:技术创新与政府政策,北京,人民出版社,1996.1-197。

[5]连燕华:技术创新政策概论,科学管理研究,1998(10),7-12。

技术创新市场研究篇2

关键词: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国内外;综述

中图分类号:F276文献标识码:ADOI:10.13612/tp.2016.04.114

一、引言

各国的实践经验证明,技术创新离不开金融的支持,金融直接推动着技术进步和创新能力。一个国家的金融部门能否有效的引导资金支持技术创新,关键在于金融部门的运作效率以及金融与技术的结合程度。技术与金融的相互融合既是技术与金融相互作用的必然结果,也是各自发展的内在要求。本研究将通过大量文献分析,总结各国金融体系支持技术创新的国际经验,考察我国金融体系支持技术创新的研究现状,为进一步深入对金融体系支持技术创新研究提供必要信息和理论基础。

二、国外学者对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研究

在国外,很早以前就要专家从事对于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研究,他们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了探索:银行、资本市场与技术创新关系、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关系。

(一)银行、资本市场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

技术创新的概念源于熊彼特的“创新理论”。1912年,熊彼特出版了他的名著——《经济发展理论》,在书中,他提出了独特的“创新理论”,并以此在经济学界奠定了地位。他创造性的定义了创新的概念:创新就是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或供应函数,即在生产体系中引入新的组合。熊彼特在书中论证了货币、信贷及利息等金融变量对经济发展和经济创新的影响,着重强调了三项内容,包括金融资本对创新的作用,信贷资本是实现企业利润的前提,企业家功能对资本主义发展的重要性。他指出,银行的信用在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主要体现为能够为生产要素的新组合提供必需的购买力,这种购买力是源于银行的信用创造,而不是传统的观点认为的来源于银行吸收的储蓄,真实票据的贴现以及抵押。他认为,功能齐全的银行,能够辨别并资助那些最有创新能力的企业,并辅助其完成创新活动,这种信贷提供给在循环流转中运行的而企业。20世纪50年代以后,索洛(R.M.Solow)等人修正和发展了哈罗德-多马模型,进而建立了经济增长与资本积累相互关系的模型,在该模型中,“资本”概念进一步发展,在很大程度上被视作是“金融”与“技术”的有机结合体,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研究了金融对技术创新的作用及结合机制。遗憾的是,这些模型没有能够深入研究金融变量对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希克斯(Hicks)深入研究了金融市场效率对技术创新的影响,他认为,促使产业革命发生的首要的条件并不是技术,而是投资,投资使得这些技术能够在较大的范围内广泛实施,只有合适的金融体系才能实现这种投资。这种投资具有大规模、连续和长期的特征,促使了新技术的广泛采用。史密斯(Smith)使用世代交叠模型来证明金融市场的效率能够直接影响技术的选择,他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金融市场成本高,则经济只会选择发展期较短的技术。当交易市场的效率提高到某一水平,市场才可能倾向于选择发展期较长的技术。在金融市场的功能与技术创新的关系方面。Saint-Paul(1992)在对金融市场的风险分散功能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得出金融市场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主要方法,是通过为经济主体从事生产率水平和风险水平较高的创新活动提供必要的保障来实现的。Hellwig(1991)和Rajan(1992)的研究认为,银行在信息处理与揭示方面具有比较优势,当银行与创新主体进行交往时,能够获得其它渠道难以获得的大量信息,从而产生利用信息获得信息租金的动力,结果造成企业开展高利润经营项目的动力被银行的市场力量削弱,也就阻碍了创新。Weinstein和Yafeh(1998)的研究表明,当银行遵循稳健的经营原则时,银行作为债权人,其信贷投资通常表现为内在的回避和厌恶风险的本性,因此,哪些创新程度大、预期经济效益高、风险大的创新项目难以获得信贷支持,如果以银行来主导金融体系,则不利于创新。Stulz(2000)认为,如果银行能够对创新项目进行有效监控,就能够根据创新项目进展情况以及其资金需求情况,合理高效的为创新项目提供资金支持,因此,银行基于有效监控,能够为分阶段融资的创新活动提供合理高效的外部融资。不变生产函数是以“银行VS证券市场”角度进行研究的假设或理论起点,这样的研究有一个明显的缺陷,即忽视金融对技术创新的特殊作用。例如金融对技术创新实施的信息收集功能和管理功能,金融对技术创新本身的促进功能等。技术创新对于经济增长的重要作用,技术创新对经济增长促进功能的内在机理,已经得到很多学者的较为充分的论证,建立了得到公认的理论体系,但关于金融安排对技术创新过程的促进作用的实证研究,还很不充分,相关文献较少,因此,本研究以此作为出发点,有其必要性和价值。

(二)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作用的研究逐渐兴起。在理论研究方面,通常的研究结果认为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呈正相关关系,风险投资有利于技术的创新发展。Hall(2002)认为,风险投资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工具,只有较好的解决了技术创新融资过程中遇到的融资成本高、信息不对称、道德风险等问题,才能呈现出远高于其它资本市场工具的促进作用。Kaplan和Stomberg(2003)的研究认为,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融资,既能够满足初创科技企业的资金需求,还可以通过参与科技企业董事会、制定总体发展战略、对公司行为进行监管、对核心管理层进行评价考核及雇佣等多种方式来促进其快速成长。Casamatta(2003)的研究结果表明,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的经营业绩通常好于没有得到风险投资的企业,风险投资能够提高企业盈利能力,风险资本获得与否是企业创新成功与否的重要影响因素。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与理论研究基本一致,即风险投资能够促进技术创新。Paul(1995)对随机抽取的794家风险企业进行实证,结果表明,风险投资倾向于对早期和高技术企业进行投资,这是信息不对称程度最高的阶段,当投资集中度减小是,投资监控频率加大,风险投资者会定期收集并管理、分析信息,对于几乎不可能上市的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者将保留追加投资的选择权。Kortum和Lerner(1998)的实证研究表明,美国风险投资促进技术创新的效率较传统企业的R&D投资要高得多,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是实质性的。Kortum和Lerner(2000)选择了美国20个制造行业,研究了1965~1992年间这些行业的年度数据,建立了一个专利生产函数模型,用于衡量R&D费用、创新程度和风险投资之间的相关性。经实证分析,发现风险投资资本对专利量的促进作用相当于传统R&D投资的3.1倍;使用本模型的研究还发现,在1982年~1992年的10年间,风险资本与8%的美国工业创新有关,而1992年~1998年,在风险资本快速发展期间,风险资本与美国14%的技术创新有关。

三、国内技术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的研究现状

金融体系通常包含两个部分,即以证券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体系,以银行为代表的间接融资体系,两个部分各自具有不同的功能,其对科技创新的作用也有明显区别。

(一)金融体系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

李松涛(2002)的研究表明,直接融资是技术领先者首先考虑的金融支持模式,银行信贷则是技术追赶者倾向的融资支持模式,也就是说,技术领先者主要选择直接融资而技术追赶者首先考虑间接融资。孙伍琴(2004)从金融功能出发,提出:商业银行不适合为高收益、高风险的高科技产业融资,因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部化,存款人的不同观点无法在信息处理上反映出来;而金融市场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资产组合来分散部分风险,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使得不同的投资者能够表达不同的意见,因而能够更好的支持技术创新。李悦(2008)的研究认为,在处于生命周期初级阶段的新兴产业和处于成长阶段的创新型产业融资方面,金融市场具有优势,能够促进产业结构的动态优化,从而在技术创新的长期阶段具有显著优势,商业银行则在成熟产业的技术推广方面效率更高。

(二)资本市场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

邓乐平和孙从海(2001)的研究认为,活跃的资本市场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保障,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尤其是风险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的发展,进而推动其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风险资本市场,有利于我国经济的持续和高速发展。辜胜阻等(2007)研究表明,资本市场如果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的融资支持,其必然是一个多层次的资本市场,因为创新具有层次性,阶段性,企业具有不同的规模和不同的生命周期。

(三)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

风险投资在科技创新中具有重要作用,由于我国风险投资开展较晚,我国相关研究起步也较晚,至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才开始。葛宝山、卢艳秋(1998)对高技术产业风险投资进行了宏观机制分析,认为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内部动力来自于高回报,外部动力来自于扶持风险投资的优惠政策,作者提出,对于风险投资涉足的领域,需要进行适当的限制,政府应当限制风险资本投资于有关的高技术领域,并且要建立与之相匹配的管理体制和良好的外部环境,如社会环境、政治环境和经济环境。吕炜(2002)探讨了风险投资与技术创新之间的微观层面的关系,他认为预约资本化机制是风险投资构建的一个特殊的产权认定机制,有限合伙制是其典型形式,以市场化方式将技术、管理等资本化,然后给创业体安排一个适当的股权结构,这样就大大提高了高新技术成果的潜在市场价值,从一定程度上克服了技术创新的不可预期性和不确定性。龙勇和常青(2008)研究认为,风险投资对高新技术企业尤其是创新幅度大的高新技术企业具有重要的影响作用。王玉荣和李军(2009)使用回归分析法,选择了我国在2007年拥有风险投资股东的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作为样本,通过实证研究风险投资对中小企业自主创新的影响,研究认为,企业自主创新资本的投入强度与风险投资股东的持股比例呈正相关,风险投资对技术创新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

(四)政策性金融与技术创新关系的研究

政策性金融支持是促进一个国家技术创新不可或缺的部分。国内对支持技术创新的政策性金融体系方面的研究较多,主要集中在开发性金融支持体系和中小企业融资金融体系方面。李志辉和李萌(2007)认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有效手段之一是建立开发性金融支持模式,这种模式能够扩大中小企业融资边界、降低融资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度、使中小企业获得潜在的外部利润。黄刚、蔡幸(2006)的研究认为,以为高技术企业提供政策性贷款的金融机构为核心,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投资体系,包括风险投资基金、政策性担保机构、证券市场等内容,才能够较好的解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融资难问题。王华(2007)的研究认为,建立政策性金融支持体系,弥补中小企业融资缺口,既能体现政府适当干预经济的目的,又能降低政府行为对市场效率的破坏力。

结语

西方国家对金融支持体系及技术创新的关系研究较早,已形成较为完整的理论体系,并成功指导实践,值得借鉴和推广。国内该领域的研究虽然起步较晚,但能够学习国外已有的研究成果及成功经验,结合本国国情进行了研究,但各研究领域仍需继续深化,尤其是要紧密结合本土企业发展特点及金融环境的实际情况,才能对经济发展有现实的指导作用。

参考文献

[1]StulzR.,WilliamsonR.Culture,Openness,andFinance.JournalofFinancialEeonomies,2003,70(03):313-349.

[2]孙伍琴.论不同金融结构对技术创新的影响[J].经济地理,2004(02):182-185.

[3]李悦.产业技术进步与金融的市场化趋势:基于银行与市场功能比较的分析[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8(02):35-40.

技术创新市场研究篇3

本市科技创新存在的问题

研发投入高、产出低。2012年我市研发经费支出1063.4亿元,比上年增长14%,占GDP的5.95%。这种投入水平不仅在全国保持前列,也高于发达国家水平。但从产出来看效率较低。2008年美国硅谷创造的GDP占全美国的5%,而我市2012年高技术产业增加值仅占全市GDP的6.9%。这一产出水平与我市较为集中的科技资源相比极不相称。

企业创新能力较弱。衡量企业创新能力的指标是研发投入强度,即研发经费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按照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的标准,低于1%是缺乏创新能力,在1%-4%之间是创新能力中等,高于4%是具有国际竞争力。2011年我市工业企业研发投入强度为1%,整体创新能力刚刚迈入中等门槛。企业专利申请量也是衡量创新能力的指标。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申请专利数占全市专利申请总数的比重来看,我市2012年为21.9%,低于上海的30%和广东的38%,更低于美国的90%。这说明我市企业的创新意愿较为薄弱,远未成为科技创新的主力军。

科研院所使用更多资源,但研发效率低于企业。2012年,科研院所使用了全市60%的研发经费和57%的研发人员,企业使用了40%的经费和43%的研发人员。但在专利的申请量和授权量中,科研院所仅占26%左右,企业则均占59%;在成交的技术合同中,以企业为卖方的成交额占总成交额的96%,而科研院所占比不足4%。

科研院所与企业之间缺乏合作,产生“孤岛现象”。一方面,政府缺乏有效的引导机制,使科研机构的大量研究成果束之高阁,不能进行市场转化;另一方面,企业在转型升级中急需核心技术,嗷嗷待哺,却不能有效利用科技成果。政府和市场的共同缺位导致了科技成果被困在科研院所的“孤岛”之上。2012年,我市限额以上研发项目中,独立完成的占77%,与研究机构合作完成的占12%,与企业合作完成的仅占6%。阻碍技术与市场结合的关键问题在于二者之间缺乏有效的制度设计,使得研究项目不能与市场接轨,市场也无法发现研究成果的经济价值。在实践中,企业多是请专家进行讲课,或者委托科研机构进行单项试验,没有进行长期技术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合作。

从以上可以看出,在目前的创新体系中,科研院所和企业各自为战,并且创新的主动性、积极性普遍不高,科技成果转化体制不畅。

国外政府促进科技创新的做法

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分工合作,共同形成一套创新体系。科技创新一般包括三个阶段: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基础研究阶段主要进行理论研究,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美国的基础研究由联邦政府及各基金会资助;在应用研究阶段,由科研院所和市场共同参与,对基础研究成果进行工程转化,解决理论成果转化为工业产品的技术问题;试验发展阶段主要由企业进行,提高产品的实用性、耐用性,并迎合市场需求,甚至像苹果手机那样创造需求。企业每年也会资助与其业务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这样,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共同形成一套高效的研发体系。

政府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促进产学研融合。美国上世纪80年代之前,也存在科研院所专利管理僵化、转化率低的问题,后来美国政府通过“拜耶--杜尔大学与小企业专利程序法”、“小企业创新发展法”、“全国合作研究法”、“联邦技术转移法”等一系列联邦法案,允许科研机构和企业对联邦资助的研究项目申请专利,并进行商业开发,加强了基础研究和市场的结合。以色列则规定,科研院所研究经费的15%必须来自企业资助。金融危机后,美、英、法、德、瑞典等国家继续出台政策鼓励高校和研究机构将技术成果进行商业化。

政府组织重大项目攻关,并充分利用市场资源。美国政府实施重大科技项目时,充分利用现有技术进行集成创新,并利用市场机制对技术进行推广。例如美国1961年实施的阿波罗登月计划,全部采用现有技术,委托给公司进行研发和生产,并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对技术进行综合利用和深度开发,随后一些技术又进入民用领域。阿波罗计划的投入产出比约为1:14,其产生的专利至今对全球经济仍有重要影响。

通过对我市科技创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国外经验的比较可以看到,政府应当做好政策制定工作,一方面激发科研院所和企业的创新积极性,另一方面搭建科技与市场之间的桥梁,把科技资源引入市场中,再让市场发挥基础性配置作用,发掘科技资源的经济价值。只要破除了体制机制障碍,让政府和市场的作用同时发挥,就能为我市创新工作带来巨大突破。

提高本市科技创新效率的

政策建议

给予科研院所更多自。一是加大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力度,简化审批手续,盘活存量科技成果。二是允许科研院所以资金、技术、人员等多种形式与企业进行合作。虽说我市市属科研院所只有不到22%,但是要抓住国家大力支持自主创新的历史机遇,勇于突破,先行先试,加大对市属科研院所的改革和支持力度,形成新的机制,走出一条以小搏大,带动央属科研院所成果落地转化之路是完全可能的。

鼓励企业进行研发活动。一是设立针对企业的科研基金,在科研课题的选择上,根据企业实际需要确定科研课题,并对科研成果的经济收益进行评估。二是建立科研风险共担机制,引入担保、商业保险等共同分担科研风险,形成科技创新“共舞”机制。

政府发挥平台作用。一是建立科技成果网上查询、展示平台,为科研院所、企业和个人提供交流合作机会。二是培育专业中介机构。促进科研机构、企业和生产业之间的信息交流,逐步培育出针对科技创新的金融、法律、会计、创业服务、谈判等专业中介组织。

技术创新市场研究篇4

1技术创新风险是可管理的投机风险

风险理论把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纯粹风险是指只有损失机会而无获利机会的风险,如火灾、地震等。其后果只有两种可能,即有损失或无损失。投机风险是指既有损失机会又有获利机会的风险,其后果有三种可能:盈利、损失、不盈不亏,如股票投资、经营活动中存在的风险。投机风险因有利可图而具有程度不同的吸引力,使人们为求得利益而甘冒风险。

1技术创新风险属于投机风险。创新主体希望通过成功的技术创新获取期望的利益。但是技术创新系统在外部因素和内部因素的作用下,创新活动最终有三种可能的结果:一是创新成功,实现了预期的目标;二是创新失败,未能实现预期目标,甚至无法回收前期投入的资金;三是技术创新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仅使投入与收益基本持平。所以在风险类型上,技术创新风险属于投机风险。

2技术创新风险是一种动态风险,有其复杂性。即由技术创新系统的外部因素或内部因素的变动,如经济、社会、技术、政策、市场等因素的变动,研究开发、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等方面的管理不到位,均可能导致风险的发生。而所谓的静态风险是指由于自然力的非常变动或人类行为的错误导致损失发生的风险,如地震、火灾等。

3技术创新风险在某种程度上是可以防范和控制的。技术创新活动是一种有目的、有组织的技术经济活动。通过对技术创新系统的组织管理,尤其是树立风险意识,完善风险管理,则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和控制风险损失的发生和发展,使受控的技术创新活动向预期目标发展。

4技术创新风险导致的失败结果在某些条件下是可以改变的。例如,电视机、电子表在美国公司经历失败之后,却在日本企业手中经过完善和市场开拓,最终获得了成功。事实上,影响技术创新的风险因素有一些是可以控制的。在改变某些可控因素之后,能够改变原来失败的结果。

5技术创新风险是可管理风险。虽然技术创新风险不可能完全灭除,但总的来说,技术创新管理比较完善的创新主体,能够有效地防范和控制某些风险因素,其技术创新成功的可能性相对就会高一些。因此,要取得技术创新的成功,必须在完善技术创新管理的同时,还要加强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彼德·杜拉克说过:许许多多成功的创新者和企业家,他们之中没有一个有‘冒险癖’。……,他们之所以成功,恰恰是因为他们能确定有什么风险并把风险限制在一定范围内,恰恰是因为他们能系统地分析创新机会的来源,然后准确地找出机会在哪里并加以利用,他们不是专注风险,而是专注机会。”

2技术创新风险是一个理性过程中的风险

在技术创新这一具有创造性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许多可变因素以及事先难以估测的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和影响。这些因素的影响使技术创新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但技术创新过程是创新主体理主导的过程,并不是人们所想象或认为的那样是一个不确定性很强的随机过程。因为,在技术创新过程中所有的工作都是有目的、有组织地进行的,其中每个阶段都包含有分析、评价、决策和实施等符合逻辑的理。创新设想调研开发中试生产市场销售技术创新过程的技术创新风险分析矩阵〔3〕表明,在技术创新整个过程中的各个阶段,均可能存在技术风险、资金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决策风险、政策风险,或者说不同特征的风险,如技术、市场、管理、决策等风险,在创新过程的不同阶段具有不同的分布,其发生变化的规律存在显著的差别。技术创新风险分析矩阵技术风险市场风险财务风险生产风险管理风险政策风险创新设想调研评估研究开发中间试验批量生产市场销售创新主体需对这些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进行事前、事中分析。一方面可以采取风险管理措施,使风险处于受监测状态,防范风险,降低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完善的技术创新管理,如进行市场调查研究,对创新设想进行评估,切实按照目标顾客的需求和企业发展战略的要求开发新产品,制定和实施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使技术创新活动实现其目标。事实上,技术创新综合能力不同的企业,他们所面临的创新风险有着明显的区别。创新综合能力强的企业,相对而言创新的成功率要高得多。一些技术创新调查项目的研究结果证明了这一点〔1,2〕。有的研究认为〔4〕:新产品失败率25年来保持稳定的原因,是对新产品管理能力的长期改进,要保持这种稳定,可能意味着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因此,随着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对技术创新风险进行理性的分析,始终致力于完善技术创新管理和风险管理,是防范和控制创新风险的基本措施。

3技术创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因素逐步递减

美国布兹·阿伦和哈米尔顿咨询公司根据51家公司的经验,归纳出新产品设想衰退曲线〔5〕。从新产品的设想到产业化成功,平均每40项新产品设想约有14项能通过筛选进入经营效益分析;符合有利可图的条件,得以进入实体开发设计的只有12项;经试制试验成功的只有2项;最后能通过试销和上市而进入市场的只有1项。事实上,在衰减过程中许多不确定性因素被逐步排除,或者说可能导致风险发生的不确定性因素随着过程的进展而逐步减少。衰减比率会因产品不同、技术的复杂程度不同而存在差别。而越保守的公司,其衰减率越高。但衰减曲线的形状具有典型性。

这一衰减过程本质上是一个学习过程,获取经验的过程。在创新设想阶段,重点是要明确技术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在调研评估阶段,重点研究顾客是否存在这种需求,企业有无能力利用这一环境机会;在取得进展后,要尽量明确在可靠程度方面存在的不确定因素。但即使到研究开发的后期,甚至产品投放市场后,不确定因素还会存在,还是会遇到一些预想不到的新的风险。

一些资料表明,有些创新活动,对创新项目估计不足,有时甚至不存在技术可行性或市场接受能力;对研究开发费用、设备调整费用和批量生产费用估计不足,特别是常常低估后者,致使投资超过预算,甚至超过企业的承受能力,而承受过大的风险。因此,在考虑创新项目的评价时,不仅要进行事前研究,而且还要进行事中研究,对各个阶段都要进行评价,即由一次性评估转变为多阶段的评估,有一次性决策转变为多阶段决策。

4技术创新的风险随创新过程的推进而具有积累性

国外的研究表明,应用研究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低于25%,开发研究阶段成功的可能性为25—50%,产业化或商品化阶段的成功率一般为50—70%,三个阶段的投资大体为1∶10∶100。上海对7个高新技术产业的调查,其投资的比例为1∶103∶1055。1980年美国全国工业会议的调查结果,新产品开发各阶段的费用和时间的占用比例如表1所示〔5〕。显然产品样品开发和商品化阶段是资金投入最大的两个阶段。表2新产品开发的时间和费用分布概念开发样品开发试销商品化合计时间(%)14402323100费用(%)10301644100(注:根据〔5〕整理。)

为准确描述风险的大小,我们设I为创新项目的投资费用,P为该创新项目失败的概率,V为风险变量,它们之间的关系可用下式表示:V=I×P(1)技术创新项目从概念开发到市场实现要经历的阶段设为n个,则各阶段的风险Vi与该阶段的累积投资额I0i和失败概率Pi之间的关系为:Vi=I0i×Pii=1,2,…,n.(2)其中I0i=∑Ii,Ii为各阶段的投资额。显然,由于投资具有积累性,在技术创新过程中,尽管概念开发、方案分析阶段的淘汰率最高,但是由于该阶段投资费用和投资累积量较低,由(2)表示的风险Vi还是比较小的;而在样品开发和商品化阶段的投资比较高,累积投资量逐步扩大,其失败率虽然不像概念开发、方案分析阶段那么高,但由(2)式计算的风险V是很大的。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在创新过程的初始阶段淘汰率不高,不尽早放弃那些没有成功希望的设想方案,就会使一些不可能取得技术成功或市场成功的开发项目进入创新的后期阶段,将使风险沉淀和积累下来,最终导致风险的增加或进一步扩大,甚至导致企业的经营危机。因此,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①进行多阶段评价;②谋划多种可行备选方案;③将风险的控制点尽可能设置在创新过程的初期阶段,尽早释放可能存在的风险;④采取有效的管理,控制费用。

5充分利用信息是防范或降低技术创新风险的有效途径

新技术开发是探索性很强的工作,潜在着许多失败的风险。在制定风险决策时,情报的数量和质量致关重要。掌握的信息越多,越准确,才能作出正确的、有把握的决策,企业承担的风险也就相对减少;反之,承担的风险就会增大。因此,要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强情报信息的搜集,不仅在技术开发阶段,在样品研制、商品化和进入市场等阶段,获取信息都是十分重要的。相应的对策是:

1树立风险意识,加强风险管理。风险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通过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技术创新的风险管理。

2加强市场研究。必须进行细致的市场研究,对用户需求有更好的理解,使R&D瞄准和满足这些需求。这在产品创新中起着重要作用。有些企业不作细致的市场调研,仅作肤浅的分析,就盲目上马,往往一事无成。

3重视分析技术创新过程中的各种不确定因素。有些企业希望高新技术成果能够立刻实现规模生产、创收见效,未待技术完善,未进行小试和中试,就筹措巨资,投资上马。正是由于这种边完善技术、边建立生产线的侥幸心理,导致创新周期过长,成本过高,甚至项目失败的结局。因此识别各种不确定性因素,对防范风险是至关重要的。

4加强信息沟通。创新项目在执行过程中,要加强信息沟通,使企业内部各部门协调配合,加强与同行的技术协作,与用户建立密切的联系,建立信息反馈渠道,改进新产品。

5加强市场营销。当前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缺乏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是许多新产品失败的直接原因。对于新产品的市场开拓,制定有效的市场营销策略,注重营销沟通,完善服务,听取用户的建议,完善新产品,是一些企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参考文献1张华胜,官建成,高柏杨·北京地区企业技术创新活动障碍因素分析·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7(1)

2胡树华,张浩,袁明鹏·91家企业新产品成败的实证分析·科学学与科学技术管理·1997(12)

3吴涛·技术创新风险的分类研究及矩阵分析方法·科研管理·19993“”版权所有“”版权所有

4MBA核心课程编译组·新产品开发·中国国际广播出版社·19978

技术创新市场研究篇5

梳理国外技术创新驱动研究,归纳起来主要经历如下过程:

(1)技术发展驱动。技术发展驱动技术创新最早是由Schumpeter于20世纪50年代提出来的。Schumpeter认为,技术创新或多或少是一种线性过程,从来自应用研究的科学发现到技术发展和企业中的生产行为,并最终导致新产品进入市场都是逐步向前推进的。Schumpeter还指出,新技术的发明和出现驱动企业家进行技术创新,更多的研究与开发就等于更多的创新。

(2)市场需求驱动。1966年,美国经济学家Schmookler首先提出“需求拉动模型”,该模型强调市场需求的拉动是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力。美国麻省理工学院的Myers和Marquls教授在1969年所做的一项重要的实证工作支持Schmook-ler的观点,两位教授对5个产业的567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了抽样调查,发现其中3/4的技术创新是由市场需求为出发点,1/4的技术创新是以技术本身的发展为来源。最后Myers和Marquls得出结论,在技术创新中,市场需求是一个比技术发展更重要的驱动因素。

(3)技术和市场需求联合驱动。20世纪80年代后期Mowery和Rosenberg认为,技术创新可以是由技术发展驱动的,也可以是广义需求驱动的,成功的技术创新往往是二者共同作用的结果。加拿大学者Mumro和Noori对加拿大900多家企业的技术创新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18%的技术创新靠技术驱动,26%技术创新靠市场需求驱动,56%的技术创新靠技术与市场需求共同驱动。

(4)政府政策驱动。ClaytonChristensen(1995)以计算机行业为例,认为一项新技术只有在合适的政策环境下才能生存和发展。XuliaGonzalez和ConsueloPazo(2008)指出,企业技术创新离不开政府对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财政支持。Romer(1990)认为最好的政策是对技术创新进行直接补贴。Porter(1995)认为合理设置的环境政策能够刺激企业技术创新。Mayer(2010)提出了美国州政府的科技政策对企业技术创新的促进作用。

(5)企业家精神驱动。Schumpeter认为,技术创新的主要驱动力量是企业家,而企业家精神最根本的特质就是推动创新。Drucker也认为企业家精神的一项特殊功能就是创新,企业家精神的核心为技术创新精神。企业家精神就是一种革新行为,这种行为为现有资源赋予了新的创造财富的能力。MichaelJMartin、HowardHStephenson、Da-vidEGrote等学者也认为,企业家精神对技术创新驱动有重要的影响作用。从以上文献梳理可以看到:技术创新驱动因素经历了从单一因素到多元因素演化的过程;国外学者侧重于考察各独立的因素对技术创新的驱动关系,缺乏整合性研究;对驱动企业技术创新的深层次因素需要继续探讨,尤其对企业技术创新内部驱动因素研究有待进一步深入。国内一些学者基于心理学和组织行为学的视角分析技术创新的内在驱动力,代表人物有项保华、万君康、王开明、许小东等。更多学者基于技术创新驱动因素视角,对技术创新驱动进行综合性研究,将技术创新驱动分为企业内部驱动因素和企业外部驱动因素,内外部因素共同驱动企业的技术创新,但具体内外部驱动因素却呈现不同的研究结论。例如,陈晓阳认为,技术创新外部驱动因素包括:市场竞争、市场需求、国家政策;内部驱动因素包括:企业主体创新意识和企业主体创新能力;而孙冰认为,技术创新外部驱动因素包括:市场需求、市场竞争、技术推力和政府政策;内部驱动因素包括:企业利益、企业家精神、企业文化、企业激励机制和企业创新能力。现有文献中,专门针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驱动因素的研究很少,而基于逼真质性数据的多案例研究更为缺乏。因此,本研究或可弥补已有研究成果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驱动实践方面的缺口。

2研究方法

案例研究是对管理实践中涌现的现象和问题经剖析后进行理论构建的有效方法。本文研究的是“哪些关键因素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问题,属于探索性研究。根据Yin、Eisenhardt及其他研究者的建议,为了从重复归纳的过程中得出共性结论,本研究采用了多案例研究设计。多案例研究能对不同案例中得到的发现进行验证,确认共同特征,放弃特有的特征。另外,多案例研究比单案例研究更具信度和效度。

2.1案例选择

在界定研究问题后,需要根据研究问题及要开发的理论进行案例选择。本文选择案例样本的标准为:(1)所选企业必须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符合国家200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条例中对我国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界定。(2)考虑到案例的代表性,选取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和天津华苑科技园区2个国家首批创新科技园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为研究对象。(3)选择企业经营超过5年,进入发展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Eisenhardt(1989)、Yin(2009)认为,案例研究的目的是归纳理论,而不是计算频率,选择的案例不需要遵循抽样原则,只要案例本身具有足够的典型性和代表性即可。同时,结合Sanders(1982)建议进行多案例研究时最佳的案例数目为3~6个。最终,本文确定了4个研究案例,其中北京、天津各2个。

2.2案例概况

根据前面的案例选择标准,本文以4家科技型中小企业作为研究对象。应企业的要求,本文在后续的分析过程中分别以A、B、C、D来代表各个企业。企业基本信息如表1所示。

2.3数据收集

本研究采用一手资料和二手资料相结合的数据收集方式。一手资料包括:先后对4家企业的总经理、副经理、总工、技术总监、研发人员、一般工作人员进行了多次访谈,并对每次的访谈进行录音、记录,形成研究所需的定性及定量素材。二手资料包括:企业内外部期刊、出版物、网络资源、公司网站、公司档案材料、领导讲话等。二手资料也是案例研究三角证明的重要来源。

2.4数据分析与编码

数据分析主要是通过定性分析方式进行,包括详细阅读参与式观察的笔记、访谈记录与手稿和文件资料,然后形成有关研究主题的记录性文字材料。扎根理论方法最早由Glaser和Strauss提出,是分析定性资料的一种常用研究范式。本文借鉴扎根理论所采用的编码方法,对收集到的资料进行分析。首先,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编码,对于一手资料,分别把6位高层受访者编码为:M1~M6,研发人员编码为:R1~R8,一般工作人员统一编码为G0,二手资料统一编码为SH。对同一来源内容相同的表述合并为1条条目。通过对一手和二手资料的一级编码,4家企业得到了296条一级条目库。然后,按照原生编码准则,以概念形式对资料逐句进行译码,把相近含义的词汇和语句进行归纳、提炼更具有概括性的概念形成初始范畴。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对初始范畴进行二次编码,其目的是挖掘范畴间的关系和逻辑次序,形成主范畴。最终形成4个主范畴是:企业家精神、研发能力、市场需求与竞争、政府政策与法规。编码结果如表2所示。

3研究发现

3.1企业家精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影响

企业家精神是驱动技术创新的关键所在。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企业家精神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创新、进取心和风险承担。Drucker提出企业家精神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创新。Schumpeter指出,创新体现在“采用一种新生产方法”、“开发一种新产品”、“开辟一个新市场”、“组建一种新的组织”等。如企业D面对电子产品行业的激烈竞争,通过技术创新,研发出流媒体、服务软件、专用磁盘等新产品,这些新产品的成功研发,进一步增强了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取得了竞争优势,从而使企业成为行业的领头羊。进取心使得企业家不满足于企业已有的现状,渴求变革,积极去实现创新目标。企业C围绕建成国内一流的耐磨材料生产厂家的目标,不断开拓进取,改进技术,追求品质。在访谈中,负责人多次表达了立志做一流企业的雄心壮志,这种进取心使企业多次取得技术创新的重大突破。企业A是中国第一家专业从事制卡材料研究、开发与产业化的高新技术企业“,做国际制卡业最优秀的材料供应商”是企业发展的宗旨。进取心激发企业家的创新意识,使企业对以前未被认识到的市场机会保持警觉性。1997年,全世界只有两家公司生产制卡产品,一家是英国的Apollo公司,另一家是美国的Cilik公司,但这两家公司的产品价格都很高,企业A看到了市场机会。正如企业A负责人所说,“我们提出要在3~5年内模仿国外最先进的产品,在10~20年内让国外也来模仿我们的产品。尽管当时的想法,略显轻狂,但总的思路是对的,现在与信用卡相关的产品在国内的占有率大约是70%,国外也占了相当大的份额”。企业家精神还体现出能承担相关风险,RichardCantillion和FrankKnight两位经济学家,将企业家精神与风险或不确定性联系在一起,企业家应有甘冒风险和承担风险的魄力。伴随环境的变化,技术创新过程中往往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如企业B所处的腐蚀检测行业技术升级快,产品更换周期短,企业实施技术创新不确定性大。负责人表示,整个行业技术水平在不断提高,新的技术一旦出现,原有技术就会贬值。尽管技术创新存在较大风险,一旦不创新,生产的产品将逐渐失去市场,长期下去企业将难以存活,为了生存和发展冒险也是必要的。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命题:命题1:企业家精神是技术创新的灵魂,并通过创新、进取心、风险承担来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企业家精神越强,就越能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3.2研发能力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影响

科技型中小企业是由技术本身支撑起来的,其持续的技术创新依靠研发能力作为保障,而研发能力的根本在于拥有由一群技术研发人员组成的研发团队。研发团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者。企业吸引和拥有大量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就等于掌握了技术创新的核心资源。技术研发人员的人力资本中的稀缺性资源。在本文研究的4个案例中,每个企业研发团队都拥有高层次、高水平的研发人员。企业A在新型制卡材料的研究开发与产业化方面有丰富积淀,拥有以年轻博士、硕士为骨干的技术研发中心,具备从产品设计、开发到产业化的完整能力。企业每年在研发上都下大力气投入,企业的很多技术和产品处于行业领先水平,且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企业C的研发人员均是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核心研发人员都具有博士学位,且毕业于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德国亚琛工业大学等国际知名院校。高水平的研发人员加上研发的高投入,企业的研发能力强,技术创新成果显著,拥有发明专利20多项。企业D的研发团队由多位硕士和博士组成,其中高级研发人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的计算机、信息技术、通信工程等专业,专业扎实,创新能力强,形成智力合力。研发团队成员的合力促进了技术知识交换和整合能力的提高,从而加速了新产品开发进程。傅家骥在综合大量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发现成功的创新是以人为核心的,高水平的技术人员在技术创新中起着关键作用。Dewar和Dutton(1986)认为,在一个企业里,专业人员以及专职群体的人数不同会使知识的深度及广度产生变化。专家越多,知识基础就越广泛,而且大量的专家可以使新技术新思想更易于理解。企业B的研发人员主要来自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天津大学、东北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其中公司总经理就是技术出身,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硕士,是一位懂技术的管理者。由于技术升级快,需要掌握大量的新知识,企业一方面需要从国内高校招聘优秀的技术研发人员来充实研发团队,另一方面要在人事制度上把“激活”与“培训”结合起来,努力建设“学习型组织”,企业每年需拿出一定经费举办各种学习活动鼓励研发人员积极参与,提升他们的研发能力,增强技术创新的速度。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命题:命题2:研发团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者,研发能力是科技型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驱动的保障。研发能力越强,就越有助于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

3.3市场需求与竞争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影响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与市场是密切相关的。市场需求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原动力。企业A遵循“以客户为中心,以技术创新为基石”的理念承诺:提供给顾客的产品100%符合相应标准及合同中约定的特殊要求,对顾客反馈的信息100%给予及时回复,不断开发更合乎客户需要的产品,不断改进和提高已有产品性能。企业B坚持以市场开拓为导向,专注于管道行业的技术装备市场,业务覆盖我国28个省市区,广泛引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设备,加强技术研发,现已成为腐蚀检测评价领域国内技术领先的专业企业。企业C为电力、煤炭、钢铁、机械等行业提供工业耐磨材料,企业注重用户需求,在新技术开发前,技术总监带领部分研发人员深入用户调研,倾听他们对产品技术要求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几年的发展,企业产品出口至意大利、德国、智利、乌克兰等多个国家。企业D紧跟市场需求,找准研发方向,研发了以IPTV流媒体服务器和机顶盒嵌入式软件为核心技术的产品体系,形成互动电视媒体服务器、无线移动流媒体服务器等8个产品;企业还为海尔电视提供模卡电视业务中间件等。企业的客户群体遍及全国各地和欧美、非洲部分海外市场。4家案例企业实践表明,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技术创新,开发出满足客户需求的产品,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获取更多潜在的收益。市场竞争迫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企业A的总工谈到,企业如果不能通过技术创新提高产品技术含量,长期下去必死无疑。市场竞争让科技型中小企业产生危机感、紧迫感,从而使压力变为动力。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建立产学研合作,开展合作创新。如企业B与天津大学、大庆油田设计研究院、中海油工程技术研究院等开展技术合作,企业D与清华大学网络多媒体实验室、美国卡耐基梅隆大学、美国麻省理工大学等多所国内外著名院校开展项目合作,与国际、国内先进技术接轨。Blundell(1999)发现,技术创新与市场的竞争程度呈正相关。企业C的总监在访谈中也表示科技企业要想在竞争中取胜,就要通过技术创新来实现差异化,且要比竞争对手更快、更好地开展技术创新,企业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并获得良好的行业声誉。基于以上分析,本文提出如下命题:命题3:市场需求意味着潜在的收益,驱使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市场竞争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形成压力,进一步驱使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3.4政府的政策与法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影响

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政府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多给予税收优惠和项目基金支持,这极大地调动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创新成果丰硕。企业A研发项目多次获得国家和天津市政府基金支持,成功开发了水基层压油、数字印刷基片、层压型制卡带胶膜、纳米氧化铝等多种核心产品,多项产品获得部级新产品证书。企业B在2004年、2008年两次国家科技部中小科技企业创新基金的支持下,完成了埋地管道腐蚀与防护地理信息系统(CPGIS)、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数据处理软件(ESTECxp)、阴极保护静态数据记录仪(CIPS-Logger)等产品的开发和技术升级。企业C获北京市科委科技发展基金公关项目资助,获得国内第一个“热喷涂粉芯丝材”发明专利、国内第一个“非晶电弧喷涂涂层”发明专利。企业D在2009年获得国家核高基项目的资助后,着力技术研发,产品技术创新活动大幅提升,不仅获得国家发明专利5项,而且凭借领先技术优势,还为后期开拓国外市场奠定了坚实的基础。Audretsch和Link(2012)提出,技术创新在政府公共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对创新的极力推广下,对经济的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尤其对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是很有价值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整个过程都是伴随在一定的社会法律环境中进行的,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成果提供保护作用,如知识产权保护法、技术合同法、专利法等。周寄中认为,知识产权和技术创新之间存在联动关系,知识产权能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如企业D在产品研发过程中获得多项软件著作权和专利证书:“流媒体服务器软件V1.0”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自适应网络带宽的多媒体传送系统”专利证书,“适应于带时移IPTV直播服务器的专用磁盘读写系统”专利等,明确的法规使企业的专利具有合法性,从而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积极性。Nord-haus研究发现,强的专利保护还会导致更多的研发投入。Barney认为拥有异质性的资源是企业竞争优势的来源,专利是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是能为企业带来持续竞争优势的重要资源。科技型中小企业比传统企业对专利有更高的要求,更需要法律法规的保护。由此,本文提出如下命题:命题4:政府的相关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支持,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成果提供保护。政府政策支持越大,法规越完善,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就越高。

4结论

4.1研究结论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发现:企业家精神、研发能力、市场需求与竞争、政府政策与法规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驱动因素,为了更清晰地把握这4个关键因素对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在总结前文得出的4个命题基础上,构建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因素模型,简称ERGM模型,其中E、R、M、G分别代表企业家精神、研发能力、市场需求与竞争、政府政策与法规。企业家精神、研发能力是内驱变量(内部驱动因素),市场需求与竞争、政府政策与法规是外驱变量(外部驱动因素)。企业家是技术创新的倡导者、组织者;企业家精神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灵魂。企业家精神感召、激励研发团队实施技术创新,研发团队是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实施者;研发能力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实施技术创新提供了保障。市场需求意味着技术创新带来的潜在收益,驱使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开发新产品,当企业的产品在市场上面临竞争时,科技型中小企业就必须通过技术创新来增强其竞争力。政府的相关政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提供支持,政府的相关法规保护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成果,政府政策与法规进一步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

4.2理论贡献

本文的理论贡献:(1)借鉴扎根理论研究方法,提炼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因素模型——ERMG模型,该模型给出了企业家精神、研发能力、市场需求与竞争、政府政策与法规4个主范畴,同时还给出了每个主范畴的详细构成因子。(2)研发能力这一关键驱动因素在已有的相关研究中鲜有涉及。技术创新由研发团队实施,研发能力是技术创新的保障,是驱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关键因素之一。(3)依据本文表2的编码数据,可以得出模型中各驱动因素的相对重要性。4个主范畴的相对重要性排序为:企业家精神(85)﹥研发能力(76)﹥市场需求与竞争(70)﹥政府政策与法规(65),括号内数字为依据访谈语句统计的驱动因素对科技型中小技术创新的因果关系条目数。数字越大表示该因素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驱动作用越大。

4.3研究局限及未来研究方向

技术创新市场研究篇6

专利是衡量技术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如均用专利来衡量技术创新成果。2012年,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均跻身每百万本国居民专利申请量世界前5名和有效专利拥有量世界前5名[8]。因此,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如何发挥政府和市场的调节作用的经验,值得后来的技术追赶国学习和借鉴。

1.美国的自由市场经济模式美国自由市场经济模式以市场机制为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主要手段,强调企业和个人开展完全自由竞争,政府从法制建设和制定政策等方面保障市场竞争,对企业经济活动干预较少,但承认政府干预和调节资源配置的作用。(1)市场调节作用美国的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是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手段。在创新体系中,各创新主体依据市场导向进行分工,角色定位明确,创新资源配置较为合理,整个创新体系充满活力。企业应该从事何种创新活动,应该投入多少资本和研发资源,完全由市场来决定,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推动技术进步,技术不断创新已成为企业赖以生存并谋求发展的最根本出路。第一,企业是研发活动的主体。企业研发经费支出所占比例较高,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企业研发经费的比重超过联邦政府研发经费的比重,约为2∶1的态势。企业研发支出占净销售额的比例,美国全国平均为3.1%[9]。第二,资本市场发达,拥有多元化的创新融资渠道。在美国,风险投资市场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有效融资。20世纪50-60年代间,美国的风险投资市场在大量微电子企业的建立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并为生物技术和计算机产业的成长做出了贡献。20世纪70年代,每年约有1亿~2亿美元的资金从风险投资公司流入这些产业,到20世纪80年代早期,每年从风险投资流入高技术产业的金额达到了20亿~40亿美元之多[10]。2011年,美国的风险投资规模为300亿美元,风险资本以及股市中卓有成效的第二板块强有力地催生了数以万计的高技术小企业。大约90%的高科技企业都是在风险投资的扶持下发展起来的,培养出了如数据设备、英特尔、康柏、微软和苹果公司等一大批国际著名的高科技企业。同时,美国拥有世界上最为发达的金融体系和股票市场,为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和充足的资金支持。(2)政府调节作用美国政府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创造良好的创新法制环境,制定和实施科技政策,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第一,创造良好的创新法制环境。美国有关技术创新的法律较多,如《技术创新法》、《知识产权法》、《专利法》和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等等,内容涵盖技术转让、联邦政府研发经费管理、考核与激励机制等诸多领域。例如,1980年,美国通过了《技术创新法》和《史蒂文-环德勒法》,目的在于提高不同企业之间合作和促进研发成果转化,以提高美国公司的全球竞争力。1980年实施了《Bayh-Dole法案》,规定私人企业可以使用大学和国家实验室商业化的科研成果,联邦政府还有权给小企业和非盈利机构颁发许可证,这大大增加了大学专利许可证数量和技术转移的频率,在工业上获得的直接利益也增加了大学研究投入,因此提升了美国的大学科研水平和产业竞争力。第二,激励创新的政府补贴。政府积极向企业或企业与科研机构联合体提供启动资金,进行高技术的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开发。还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直接和间接补贴。世界知名的IBM公司、惠普公司、微软公司以及雅虎公司等都是在政府资助下获得企业发展初期所需的资金,从而进入成长期和高速发展期的。第三,激励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包括研发支出、固定资产折旧、产学研合作和风险投资等,这些措施对技术创新投资影响很大。例如,根据所得税抵扣有关规定,企业每年用于技术开发新增投入的30%~50%可以抵扣企业所得税,大大提高了企业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2.德国的社会市场经济模式德国社会市场经济模式的特点是市场机制是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主要手段,政府的主要作用是通过立法为市场经济建立秩序,扮演公平竞争的仲裁者,同时,通过政策对经济进行积极有效的干预,谋求市场自由和社会公平之间的均衡。(1)市场调节作用德国的研发以企业为主体。例如,1989年德国有约63%的总国家研发是由商业部门资助的,比美国、法国、英国或意大利的比例都高[10]。企业研发动力主要来自市场竞争和获取更高利润。市场竞争要求从市场信息到研究开发再到成果转化的周期越来越短,因此对企业而言需要有相当大的科研开发投入。1999年,企业研发投入为334亿欧元,2012年增加到了512亿欧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也从1.67%增长至1.94%。(2)政府调节作用德国政府通过实施政府资助、补贴和发展政策性金融机构促进风险投资等方式,积极干预市场,进行适当调节,重点是维持市场竞争环境和社会公平,以保证市场竞争秩序和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①资助大型综合研究机构。目前德国形成了以马普学会、夫琅和费学会和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三足鼎立的研发格局。马普学会是德国所有科学组织中历史最悠久、地位最突出的大型综合科研机构,现有81个从事基础研究的科研院所,是从事基础研究的典型代表,大量的基础研究成果都由该机构完成,约有95%的科研经费来自联邦和州政府。虽然近几年来,德国经济一直停滞不前,但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对该学会的经费支持从来没有减少过。②加强产、学、研之间的合作,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通过政策引导,将科研机构、高校、企业联结为紧密的创新合作伙伴,充分发挥各类创新主体的作用。具体包括:在高校内创建企业以促进其新的科研成果向产品转化;创建“战略基金”,建立研究界与经济界的合作网络,加快科技成果产业化;开辟“创新市场”,为科研人员与投资者合作牵线搭桥。例如,为促进生物技术产业化,政府鼓励国内外年轻科学家到德国自行创业,并为此制定了50多个科研项目,每个项目均可获得约31万欧元的科研经费。③通过政策性金融机构为企业提供风险资本。德国决算银行是政府为推动政府产业政策实施而成立的政策性金融机构,也是德国联邦经济部的主要合作伙伴。为了向新建的高技术企业或技术型企业提供风险资本,该银行于1989年专门成立了由政府资助的“技术参与公司”。为了鼓励和支持该公司积极参与提供风险资本,自1989-1997年政府承担了该公司100%的亏损额。随着公司业务的迅速发展,政府自2000年起承担该公司60%的亏损额。据统计,公司十余年来受政府委托与商业性风险投资公司一起,为700多个高技术企业提供了l0多亿欧元的风险资本。

3.日本的政府协调型主导市场经济模式在日本,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以市场调节为基础,政府制订中长期经济发展计划,发挥经济规划的导向作用,根据不同时期的经济发展任务,制定产业政策,并运用财政、金融政策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进行诱导与协调。(1)市场调节作用二战后,随着日本迅速的追赶和市场化进程的推进,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得很快,逐渐形成了企业为主的研发支出结构。1989年日本政府资助在工业研发中的份额只有1.2%;也就是说,公司几乎全部由它们自己来支付所有的研发支出[10]。企业集中了绝大多数的科技工作者,企业的研发经费之和占到了全日本科研经费的60%以上,这项经费已经远远超过了大学和其他所有科研机构的支出之和。(2)政府调节作用日本政府积极参与、引导、制定和实施技术引进和自主研发战略。通过财税优惠政策,贷款优惠政策,引导产、学、官合作创新等方式,加强对技术创新的宏观调控。①追赶时期实施“引进模仿战略”。二战后,日本政府就制定了“引进模仿战略”,鼓励引进先进技术,吸收一切国外先进技术,争取在较短时间内振兴经济并赶超世界先进水平。国家政策、公司制度、学校教育体制都围绕这一中心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与改革,并从科技投入和人才培养方面确保了引进技术的消化与吸收。政府通过技术评价,根据各时期国家发展重点,制定了严格的审批制度,强调引进项目的经济指标、产品出口比例和企业对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能力等条件。②研发的税收优惠。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前,税收优惠一直是政府刺激企业技术创新活动最重要的政策工具。第一,对于重大技术的研究开发设备的税收优惠。设备价格的7%可以直接从公司税中进行扣除。第二,扣除试验研究费用的税额。当企业在该制度的适用年度进行试验研究所需费用超过以往每年试验研究费用的最高额时,将按超额部分的一定比例扣除税额。第三,对于引进国外技术的税收优惠措施。在引进国外先进技术时,对外国法人支付的报酬予以预扣赋税率的优惠;并对国内难以生产且迫切需要的新型或高性能产业用机械产品,免征进口关税。这一政策措施有力地促进了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的积极性。③贷款优惠政策。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向企业研发活动提供贷款。日本开发银行于1951年设立了“新技术产业化贷款”,1964年又设立了“重型机械开发贷款”,1968年在此基础上设立了“新机械企业化贷款”。1980年,新技术产业化贷款改为新技术开发贷款,在新技术产业化过程中所需的设备也成为贷款的对象。④引产、学、官合作创新。日本政府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开始大力推进产、学、官协作。1981年,科技厅和通产省正式确定了产、学、官三位一体的以人才流动为中心的科研体制。通过制订科学技术规划、政策和经费资助,对“产学官”合作创新模式进行引导。⑤实施自主研发战略。从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日本逐渐从过去大量引进、消化、改进、模仿它国的技术创新过渡到强调发展企业的自主研发能力。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日本在43个主要技术领域已经赶上了世界先进水平,基本上实现了技术追赶目标。在技术革新能力上,企业已初步具备自行研究开发的能力,开始了从引进模仿向自主研发的演进。鉴于日益加剧的国际科技与经济的激烈竞争,政府决定建立起自主的科学技术体系和经济体系,告别“模仿与改良时代”,由一个科技追赶型国家向科技领先型国家迈进。1986年,政府制定《科学技术政策大纲》,把“振兴富有创造性的科学技术”作为科学研究的基本方针,并加大对自然科学研发投入及科研人员培养力度。1995年,日本国会通过了《科学技术基本法》,把技术立国战略提升为“科技创新立国”战略,明确提出科研的方向是向未知的科学领域挑战,开发独创性的科学技术,并创造出新产业。根据《科学技术基本法》,政府从1996年开始连续实施了4个为期五年的《科学技术基本计划》。2002年政府又提出并实施“知识产权立国”战略,从消化吸收再创新、集成创新向原始创新战略转移。

4.韩国的政府干预型主导市场经济模式20世纪60年代初至80年代韩国经济追赶时期曾经大力实施这种模式。即用政府强有力的“看得见的手”,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进行广泛而持续干预,这种模式对韩国市场体系发育及纠正各种形式的市场失败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1)市场调节作用在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4个国家中,韩国的市场化起步最晚,但韩国企业在科技创新中的主体地位提高得最快。20世纪90年代,企业研发投资大幅度增长,政府研发投资与民间科技投资之比为20誜80(1994年这一比例甚至达到16誜84)[11]。2010年,从研发支出构成的国际比较上来看,韩国企业研发支出占全国研发总支出的74.8%,高于日本、美国、德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也高于中国。研发投入的各部门中企业是绝对的主体和中坚。(2)政府调节作用韩国政府通过制定和执行技术法规,实施消化吸收和自主研发战略,财政补贴、优惠融资、税收激励、风险投资等方式,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进行全面的干预。①通过立法为技术创新活动提供制度保障。从20世纪60年代起,韩国先后颁布了《技术引进促进法》(1960)、《科学技术振兴法》(1967年)、《工业技术开发促进法》(1972年)、《特定研究机构扶持法》(1973年)、《技术评估法》(1973年)等一系列法律,并以此为准绳出台相应政策,以促进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②实施“消化吸收”战略。在技术追赶时期,政府规定企业在引进技术的同时,必须保证同等金额的经费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吸收能力不足的企业,可以委托相关研发机构进行吸收创新。③积极进行研发投入。在20世纪60-70年代,韩国的研发投资基本上是由政府主导的,政府研发投入与私营部门研发投资之比一直维持在80誜20左右。进入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企业研发实力和技术创新能力的增强,研发活动逐渐由政府行政行为转变为企业的自发行为。到1980年,政府与企业的科研投资之比下降为52誜48。进入21世纪以来,韩国的科技投资中政府与私营部门之比基本维持在25誜75的水平。④通过研发直接补贴、优惠融资、税收激励、风险投资,确保企业研发投入。第一,研发直接补贴。20世纪80年代,政府出台了两项计划对私人研发机构提供直接的研发补贴。第二,企业研发的优惠融资。由国家控制的银行和公共资金提供优惠融资。1987年,公共资助总额(7124亿韩元)的大部分以优惠贷款的方式分配,实际占制造业研发支出的64%。第三,税收激励。降低研发设备和供应品的进口关税、减除年度非资本研发支出和应征税收入中人力资源发展的成本、加速工业研发设备的折旧率,以及免除与研发资产相关的房产税收。第四,建立风险投资,刺激技术型中小企业发展。颁布了中小型企业成立法,成立了由政府和私营部门联合投资的风险商业企业[10]。⑤政府支持研究机构帮助企业获取外国技术、积极参与国家研发活动。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在早年的工业化进程中帮助企业获取外国技术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例如,帮助企业提高获取国外技术的讨价还价能力。和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进行的联合研究工作也使企业有机会提前获得关于技术的多种知识,使之能够识别未来的技术供应者。技术一旦引进,企业从联合研究中获得的经验可以帮助企业迅速地吸收并适应这些技术。自从1982年以来,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一直是国家研发活动角色,这些研发计划均是基于具体任务的应用研究,涵盖了从空天技术到应用集成电路(ICs)等广泛领域,为日后私有部门进入这些领域提前铺平了道路。⑥实施自主研发战略。政府在1986年编制完成了《面向2000年科学技术中长期计划》,正式提出以提高自主研发能力支撑本国科技发展的基本战略思想。1991年又发表了《科学技术政策宣言》,提出把自主科技开发与高新技术消化和学习置于同等重要的位置。至此,韩国的科技发展战略已逐渐实现了从“贸易立国”、“重化工立国”向“科技立国”战略的转型,由引进模仿逐渐发展到以自主研发为主的阶段。

二、结论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通过对政府和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双重调节机制进行理论分析,同时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我国与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国的双重调节作用进行比较分析,文章得出以下结论:

1.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有效发挥对技术创新资源配置的双重调节作用政府和市场是双重调节机制中的一对矛盾统一体。现实经济中各国资源配置均为“双重调节”的方式,既没有单一的市场调节,也不存在单一的政府调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需要将市场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看作一个有机的整体。发挥市场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决定性作用的同时,发挥政府调节的导向性作用。既要用市场调节的优良功能去抑制“政府调节失灵”,又要用政府调节的优良功能来纠正“市场调节失灵”。

2.充分发挥市场在技术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现阶段我国技术创新资源配置效率还不高,与市场不能充分地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密切相关,是市场经济不成熟、市场机制作用不充分、企业尚未成为技术创新主体所致。相比之下,美国、德国、日本和韩国等发达国家技术创新资源配置均以市场机制为主要手段,企业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因此,进一步加大市场化改革力度,发挥和完善市场机制的作用,推进技术创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防止和纠正市场失灵,是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的关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