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审计的概念(6篇)
绩效审计的概念篇1
1.对绩效审计重要性认识有偏差目前,消防部队绩效审计工作仍处于初级阶段,理论体系还不够成熟,如何组织实施,具体流程,评价标准,结果运用等方面体系还不够完善,仍处于探索阶段。一方面,由于宣传引导不到位,对绩效审计的认知还仅限于审计从业者等一部分较小的范围内,多数领导对绩效审计的概念、内容、职能还知之甚少。甚至有人认为,在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基建物资审计、信息化审计、工程造价审计等传统审计工作基础还不牢固的情况下,重点突出绩效审计显得“避重就轻”、“不务正业”。另一方面,在审计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一部分单位领导对绩效审计质量控制工作重视力度不够,出现审计项目组织不严谨、程序不规范、重点不明确,质量得不到提高,绩效审计整体流于形式,加上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建议也得不到及时纠正和采纳,审计的时效性不强,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长此以往,必然削弱绩效审计工作的地位。
2.审计机构完全独立性地位有缺失独立性对于审计工作来说至关重要,审计机构通常作为独立的第三方组织开展审计工作。但是,目前消防部队审计部门具有明显的内部审计色彩,在本级行政首长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审计,虽然隶属关系由原来的后勤部门调整到政治部门,然而,人事管理、行政关系、经费保障及日常工作仍归本级单位领导,上级审计部门只行使工作指导权,并不能反映第三方的独立性。其地位及监督权力必将受到影响,绩效审计质量明显有偏差。同时,由于在单位内部各级审计部门和其他后勤职能部门并列平行,“同级监督太软”的弊端存在比较明显,在一定程度上使绩效审计难以保持超然的独立性,影响了绩效审计质量的提高[2]。
3.绩效审计质量控制标准不明确审计质量控制标准是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由审计组织根据职业特性,为适应自身规律需要而设定的。目前,消防部队审计准则体系建设过多集中于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建设,对绩效审计质量控制标准建设重视程度不高,尚未建立起一套完整的绩效审计质量控制体系。这导致在组织绩效审计过程中,缺乏一个衡量事实鉴定经济效益的标准。开展绩效审计最直接的难题来自于概念和评价标准,消防部队尚未建立一套普遍公认、可接受、具体的绩效审计规定和标准,绩效评价无据可依,必定影响了绩效审计的质量和审计结论的可信度。
4.实施绩效审计的条件还不够成熟消防部队当前开展绩效审计的面还比较窄,也存在许多死角。经费开支业务牵扯的部门较多,业务知识面相对较广,绩效审计对审计人员自身业务能力要求较高。一些涉及部队建设、人员编制、后勤规划等方面的重大课题,虽然也属于绩效审计范畴,但是长期以来部队并未开展。再者,随着近几年消防部队后勤改革的深化,出现了许多新的审计项目,比如后勤保障社会化效益审计、物资采购效益审计、信息化建设审计,等等,在这些方面目前做得还很不够。对物资、装备集中采购审计依然以真实性、合法性为主,效益性方面的审计涉及的不够深入。
二、提高绩效审计质量的对策分析
综上所述,影响消防审计向绩效审计转型发展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可以概括为机构设置、思想认识、质量控制、评价标准、制度建设、人员素质等几个方面。笔者认为,可以从机构改革、标准制定、队伍建设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提高消防部队绩效审计质量。
1.保持审计机构审计独立性绩效审计目前在消防部队覆盖面还不广,有价值、相对成熟的理论成果不多。为了保证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审计部门要建立独立的专职机构,直接受本级党委领导,合法行使其监督权,确保审计质量,逐步建立垂直型审计模式,将审计机构现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半垂直领导体制。要并充分借鉴国家和军队审计机构设置的经验做法,选定一些事关消防部队绩效审计发展的课题进行专题研究,尽快出台理论成果,发挥机构独立性的便利条件,做到“有为才有位”。
2.建立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依法审计是审计的基本原则,建立一套规范完整标准的绩效审计评价标准体系,对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完善绩效审计理论体系,要尽快出台组织实施绩效审计的具体实施办法,以规章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形成长效机制。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才依法审计,制定和完善绩效审计法规体系是实施绩效审计的制度保证。二是制定绩效审计的实施细则,审计质量是审计工作的“生命线”,只有把绩效审计的实施细则建立起来,才能强化质量管控,提升审计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做能做到规范审计。三是尽早建立评价体系,要尽快建立一套科学可行的标准评价体系。绩效衡量标准体系是审计人员对效益的高低优劣进行评价或判断的参照物,具有科学性、系统性、层次性和计量性等特点[3]。
3.注重绩效审计工作实效目前,消防部队内部普遍开展的是财务收支合法、合规性审计,在这种基础上开展绩效审计完全脱离传统的财务收支真实、合规性审计也于实际条件不相符。因此,在审计过程中,要把绩效审计同财务收支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基建和物资审计等结合起来,采取“1+N”审计模式,逐步加大绩效审计的成分,不断提升绩效审计的广度和深度,在提高审计质量的同时要切实发挥参谋作用,敢于较真碰硬,切实把部队经费管理使用效益不高、损失浪费严重,决策机制不健全等方面的问题揭露出来,进一步突破传统审计方法,培养锻炼审计人员。在具体实践中,审计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审前准备,做好审计调查。如发现被审计单位财务管理存在严重问题,则不宜开展绩效审计,而应开展财务收支审计;如财务管理没有大的问题,则可重点开展效益审计。
绩效审计的概念篇2
关键词:英国绩效审计跟踪审计启示
一、跟踪审计概述
我国审计机关开展跟踪审计始于政府投资的建设项目领域。跟踪审计不是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绩效审计(我国原称为效益审计,后改称“绩效审计”)并列的一种审计类型,而是一种新的审计组织方式。从审计方式看,跟踪审计将关口前移,在被审计事项发展的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进行监督。从审计内容看,跟踪审计在审查被审计事项财政财务收支合规性的基础上,更加关注被审计事项的管理和绩效情况。从审计项目管理看,跟踪审计可以较好的融合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和绩效审计两种审计方式,而在进行绩效审计的方式选择上却更加灵活。
近年来,国家审计署已完成和正在实施的跟踪审计项目有汶川地震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审计、奥组委财务收支及奥运工程审计、京沪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审计等。地方审计机关也积极开展和探索跟踪审计,如江苏省审计厅先后实施南京奥体中心、沪宁高速公路扩建等项目,上海市审计局实施了上海世博会跟踪审计。几年来的跟踪审计实践表明,我国在跟踪审计的组织方式、审计质量控制和扩大审计影响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从跟踪审计发挥的效果看,跟踪审计有利于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完善监督体制、增加决策的透明度,有利于促进相关单位完善制度、规范管理,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和资金的效益。《审计署“十二五”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强对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促进政令畅通,保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由此可见,跟踪审计将成为国家审计的重要组织方式,是审计发挥“免疫系统”功能的有效途径。由于我国跟踪审计正在探索阶段,审计涉及的内容多范围广,在审计实施中,还存在审计风险评估和管理不科学、审计方法不统一、审计规范化不高等问题。因此,在总结我国跟踪审计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审计理论及实践中的一些成功经验和做法对跟踪审计予以完善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英国绩效审计可以借鉴的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
(一)英国绩效审计发展简介
英国是世界上开展绩效审计较早的国家之一,1983年英国颁布了《国家审计法》,赋予主计审计长开展绩效审计的职责,确保了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有法可依。英国国家审计署在1997年制定了绩效审计准则和绩效审计手册,2003年颁布了新版《绩效审计手册》(以下简称新版手册)。近年来,英国绩效审计在方法上和内容上都日趋成熟,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绩效审计在提高政府及公共部门服务质量、提高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方面发挥了明显作用,绩效审计提出的一些详细建议帮助公共机构实施有益的变革,促使公共事业提高服务质量和改善总体管理水平。目前,绩效审计报告现已成为英国议会责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得到了媒体的广泛关注。
(二)英国绩效审计一些成功做法和经验介绍
在英国审计中并没有提出跟踪审计的概念,但英国绩效审计在规范化、制度化的基础上,不断总结绩效审计在规划审计工作、简化审计程序、缩短审计周期和审计质量控制等方面的经验教训,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理论体系和制度体系。本文希望从英国绩效审计中加强管理与创新相结合,倡导保持灵活性和创造力的审计理念,以及在风险评估和控制、加强审计质量控制、扩大审计影响等几个方面加以介绍,以期对完善我国跟踪审计,进一步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规范管理、倡导创新的理念
制度化和规范化是英国绩效审计的首要特点,保持灵活性和创造力是其审计工作要求一贯坚持的基本原则,强调审计人员在实施绩效审计时要树立创新意识,灵活开展工作,努力满足议会、被审计单位及相关利益主体的要求。在多年的实践中,英国国家审计法规体系逐渐完善,同时在实践中不断创新总结,建立了适用于所有绩效审计项目的“绩效审计循环”,提出“质量环节”概念,探索出许多行之有效的技术与方法,如质量控制法、调查法、问题解析法、碰头会、统计分析法等,以保证绩效审计顺利开展。
2、重视风险管理,防范审计风险
评估项目风险,制定风险管理措施,是英国实施绩效审计的重要内容。英国国家审计署认为绩效审计项目存在审计风险,尽可能早地确认风险,有助于审计组设法加以控制,防范可能出现的更大风险,因此在绩效审计项目要求采用风险基础法制定绩效审计计划和方案。新版手册提出为了控制风险,必须按风险分析(识别各种风险,在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后果的基础上确定各种风险的重要性,并判断这样的风险是否可接受)和风险管理(处理已知风险有关的计划、监测和控制活动)的程序来处理风险。
3、强化审计质量管理
英国绩效审计提出了“质量环节”(QualityThresholds)概念,将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分为审计准备工作、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教训五个质量环节;列出了“质量环节”和与之对应的有关问题,在每个问题后面,都对回答该问题应取得的证据类型和应完成的工作内容提出了相关建议,以帮助审计组确定怎样做出肯定的回答。“质量环节”要求绩效审计人员关注真正重要的问题,审计人员只有在对每一环节中提出的问题全部回答“是”的情况下,才能开始下一阶段工作。
4、加强跟踪检查工作,评价审计效果
跟踪检查是英国绩效审计循环的最后一个环节,是保证审计质量、评价审计效果的一项重要措施。该环节工作内容包括确认审计绩效影响和实施建设性的事后监督工作两项。
(1)确认审计影响。英国国家审计署认为,开展绩效审计是为了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实践中应以最大限度地扩大审计影响的方式有选择地进行绩效审计。绩效审计影响分为量化的经济影响、量化的非经济影响和质的影响三类。
(2)实施建设性的事后监督工作。事后监督实质上是对绩效审计项目的实施过程进行全面总结,通过总结经验教训,用以促进改进绩效审计工作方式、方法,提高绩效审计水平。事后监督采用新闻媒体报道、外部监督、征求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和审计组复核四种方式,其中,审计组复核是根据上述事后监督前三种质量监督方式的结果,开展“吸取教训”式的审计复核工作,多数绩效审计复核均向审计组和国家审计署提出了需要整改的建议,这对提高和改进绩效审计工作方式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值得注意的是,在外部监督方式中,英国国家审计署聘请外部机构复核已公布的审计报告,并由外部机构对每份报告的质量进行评价。目前,英国国家审计署绩效审计报告质量的评价工作,由伦敦经济学院的独立专家组承担。评价侧重于以下方面:行政管理背景、结构安排及语言表述、图表和统计资料、审计范围、审计方法、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以及审计报告总体上是否成功等。为增加评价的权威性和有效性,专家组提出的评价意见也会提供给被审计单位。
三、完善我国跟踪审计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审计制度建设,促进跟踪审计科学发展
我国合规性审计经过多年的审计实践,已经形成了符合中国特色的审计制度体系,但绩效审计的制度建设仍然滞后。对被审计对象管理和绩效情况进行审计评价,是跟踪审计的重要内容,因此完善绩效审计对跟踪审计发展具有巨大的推进作用。一是借鉴国外政府审计的成功经验,积极推动绩效审计的法规建设,为绩效审计的发展建立准则和依据,建立符合我国政治和经济环境的绩效审计模式和制度体系。二是总结跟踪审计实践的经验和教训,完善跟踪审计制度建设,尽快编写跟踪审计指南,在做好合规性审计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跟踪审计的绩效审计内容,探索跟踪审计绩效审计组织模式,并制定符合跟踪审计项目特点的评价标准。
(二)优化审计项目管理,积极创新,扩大跟踪审计影响
跟踪审计的对象除了项目之外,可以是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在事项和政策的跟踪审计中,往往以资金为主线,项目为载体,既要关注资金,又要关注政策,在审计内容的选择上,除了合规性的内容之外,还包括管理和绩效方面的内容。一些重大突发性公共事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执行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行各业,审计面对的情况复杂多样,涉及的内容广泛,资金量巨大,时间紧迫,审计任务十分艰巨,客观上要求跟踪审计要不断创新跟踪审计方式,积极探索实践,确保实现跟踪审计目标。因此,实施跟踪审计在严格执行国家审计准则等审计制度,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基础上,要不断探索创新:一是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整合审计资源,探索审计机关、社会中介组织或被审计单位内部审计力量协作机制,解决跟踪审计任务重与审计人员不足,审计事项专业性强与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单一之间的矛盾。二是创新审计意见的交换机制,解决跟踪审计周期长和需要及时提出审计建议之间的矛盾,坚持查处和预防相结合,及时发现典型性问题和苗头性问题,防止问题扩大化和造成巨大损失而无法挽回,建立跟踪审计定期督促整改的长效机制,提高跟踪审计的效果和影响力。三是创新审计管理,制定和完善跟踪审计操作规范,以此规范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实施、报告、结果公布(公告)和审计整改检查等管理。四是创新考核评价标准,建立跟踪审计成果形成和利用机制,要将审计成果的导向性作用体现于审计管理的全过程,多层次、多形式、多途径确保审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转化,积极扩大审计影响。
(三)防范审计风险,完善审计质量控制体系
与其他审计方式比较,跟踪审计具有审计周期长、时效性强和审计内容广泛的特点,在审计实施中有创新和探索新的审计组织方式、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的内在要求,而创新和探索的过程中可能会加大审计风险或是新产生一些影响审计风险的新因素,因此在跟踪审计中必须对加强审计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的工作内容高度重视。一是加强审计人员业务培训,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提高国家审计人员的素质,加强审计人员后续教育,拓宽审计人员的知识领域,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行能力,开展风险教育,增加审计人员的风险意识和防范风险的责任意识;另一方面制定外聘专业人员和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责任,实现审计资源的合理优化并防范审计风险。二是制定跟踪审计管理办法,建立控制审计风险的有效机制,规范跟踪审计项目计划、实施和结果报告(公告)等各环节工作,加强过程控制。三是制定建立适合跟踪审计特点的审计项目审理办法。跟踪审计项目由于其跨年度实施的特点,会形成一些特殊的操作程序和规范,要完善审理办法,改进审计复核工作,促进审计人员落实审计质量控制的各项措施;四是建立审计质量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审计人员的责任意识,明确审计质量岗位责任,严格责任追究,加强审计项目全过程质量控制,防范审计风险。
绩效审计的概念篇3
关键词:绩效审计;对策
1绩效审计的含义
我国大部分学者对绩效审计的基本概念做如下表述:“绩效审计是以独立的审计机构或审计人员,利用专门的审计方法,依据一定的审计标准,就被审计单位的业务经营活动和管理活动进行审查,收集和整理有关的审计证据,以判断其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提出改进意见,改善公共责任,为有关方面决策提供信息。”由此我们可以看出,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是构成绩效审计的三大重要因素。
所谓经济性,是指以最低的支出和耗费开展经营活动,尽量节约,避免浪费。对财务支出是否节约或浪费所进行的审计。其本质是对经济人所使用资源(人力、物力和财力)的经济性进行判断并发表意见。核心问题是在所处的政治和社会条件下,资源的采购、维持和应用是否经济?所选的方式是否代表了对公共资金的最经济(或至少是最合理)的应用?通过经济性审计,可以揭示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活动的恰当程度及其遵纪守法情况。
效率性是指产出(如产品、服务)与投入的关系。具体说就是从对一个部门或一个项目的资源投入,力争取得最大的产出,或确保以最小的资源投入取得一定数量的产出。效率性与经济性有关,其中心问题也是所应用的资源。主要问题是这些资源是否得到最优或最令人满意的应用,或者是否可以应用更少的资源在质量和扭亏为盈方面实现同样的或类似的结果,是否通过投入和行动在质量和数量方面得到了最大的产出。
效果性主要是与实现的目标有关的概念,它是指既定的目标实现的程度或一项活动预期的影响与实际影响之间的关系。如完成预算目标、政策或计划目标的情况。它所涉及的是所定目标、所提供产出和所实现目标之间的关系,如:通过所应用的手段、所提供的产出,从所观察到的影响判断,政策目标是否得到了实现,所采用的手段和所实现的结果是否与政策目标保持一致,确定所述结果确实是执行政策而非其他情况的结果。
2我国绩效审计目前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审计监督体制不利于绩效审计工作的开展。
目前,我国的审计监督体制采用的是行政监督模式,该模式的特点是各级审计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即同时接受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尤其是审计机关的人财物等“实权”均由地方政府掌管。各级人大要过问审计机关的监督活动,首先需要看政府脸色。审计机关在公布审计报告之前必须先提交政府审查,取得同意后,再以政府名义向人大汇报,这必然大大降低了审计披露的力度,制约了绩效审计的发展。由此可以看出,行政模式下的审计机关的独立性受到严重的影响,因而难以客观、公正的进行评价。
(2)绩效审计法规体系不完善,没有制定绩效审计准则。
绩效审计有没有法律依据、谁关心绩效、绩效审计向谁报告、绩效审计建议是否能够得到重视和支持,这些都是开展绩效审计的重要条件。绩效审计的这些特点要求它必须在具有明确法律依据的基础上运行。而我国目前有关绩效审计的法规不健全,缺乏绩效审计准则,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我国2006年新修订的《审计法》有两处涉及到了绩效审计。一处是第一条中增加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这意味着,效益审计作为一个概念被放到了相当重要的位置。另一处是第二十五条规定:“审计机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任职期间对本地区、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这实际上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明确规定。效益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都属于绩效审计的范畴。但如何实施绩效审计以及绩效审计的具体对象和范围等并无明确规定。也就是说,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专门的准则来规范绩效审计。
(3)绩效审计的评价标准难以确定,内容难以固定。
绩效审计中最大难题就是难以找到合适的衡量、评价效益好坏的评价体系。经济活动的效益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衡量可以运用价值指标,而社会效益无法量化,需运用定性标准,这就需要分析各个被审单位或项目的具体情况,以此来进行综合评定。因此,绩效审计评价标准的不确定性给绩效审计出具客观性评价意见造成了困难。同时,不同的部门和单位以及不同的项目之间,由于功能、性质的不同而有着完全不同的特点,特别是公共支出项目,从区域到规模、类别均有不同,如生态环境的治理,水利工程项目等,难以在短期内见到可以用数字描述的效益,这使得审计人员在做出审计结论时顾虑重重,从而在每一次审计时,审计人员都要针对不同的内容分别就审计范围、审计证据收集、审计标准选择等进行仔细严密的斟酌。
(4)财务审计工作量比重过大,没有现成的绩效审计操作模式可借鉴。
一方面,由于目前我国的经济生活中违法乱纪的人大量存在,审计部门每年都要揭露大量的违纪行为,揭露舞弊和反腐败仍是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任务。这意味着审计部门不得不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财务审计中去,财务审计的工作量在整个审计中比重过大,从而影响了绩效审计的投入,绩效审计往往因投入不足而难以有效开展。另一方面,绩效审计与财务审计的基本原理是一致的,都是通过会计等信息资料的收集,对某一经济活动进行审计鉴定,做出客观评价。但在审计目的、重点、方法以及具体操作要求方面二者又都不相同。由于绩效审计具有综合性强、层次高和审计方法复杂等特点,加上开展绩效审计在我国仍处于探索阶段,成熟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还比较缺乏,因此还没有一个成熟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绩效审计模式可以借鉴,导致目前很难全面开展绩效审计。
(5)未建立相应的审计责任追究制度。
“事后审计”的监督程序,令绩效审计“只开花不结果”。就以与绩效审计有许多类似的经济责任审计来说,按规定应在责任人旧岗位离任之前对之实施审计,可实际上许多地方的组织部门出于各种目的,往往采取先调任后审计。这样,即便你审计部门查出些问题,人家那边责任人早己撤离。再以绩效审计为例,本届政府领导的决策层对自己决策的项目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并非一无所知,故而其不可能主动派审计机关对自己的失误进行清算,即便需要,决策层也往往只会拿那些早已“撤离干净”的上届政府开刀,若这种事后监督的执法程序不改善,即便是绩效审计开展得再好,也只会是白费人力与物力。
3改进我国绩效审计的对策
(1)建立健全绩效审计的法规体系,明确绩效审计法律权限。
绩效审计法规体系主要由宪法、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构成。当前,我国尚不具备修改《宪法》的时机和条件,在新《审计法》已经修订重新公布的情况下,首先应考虑在新《审计法实施条例》中规定绩效审计的概念、标准、实施范围等内容,明确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的法律权限;其次,在总结我国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成熟的做法,制定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一般准则和现场操作指南,为审计人员提供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范,以指导审计人员科学有效地开展绩效审计工作。
(2)理顺绩效审计的内容。
我国近期绩效审计的内容应包括经济性、效率性、效果型及合规性审计。从国外绩效审计发展来看,合规性审计是多数国家绩效审计的内容之一,但不是这些国家开展绩效审计的主要目的和关注重点。相反,在我国经济活动中,由于会计信息失真严重,存在大量违法违规等问题,作为维护国家正常经济秩序的一种重要手段,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合规性审计仍然是我国绩效审计的一项主要内容。
(3)加强跟踪审计。
跟踪审计是确保审计成果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一项重要措施。绩效审计的影响主要有量化的经济影响、量化的非经济影响、质的影响等几方面。其中量化的经济影响是衡量绩效审计工作成果的重要和明显的指标。通过加强跟踪审计,以经济性和效益性为明确的审计目标促进被审计单位改进工作,能够实现可量化的审计影响,从而引起政府、人大及社会各界对绩效审计工作的重视、关注和支持,达到改善绩效审计环境、推动绩效审计发展的目的。
(4)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确保绩效审计结果得以有效落实。
应在借鉴国外成熟做法的基础上,通过完善我国法律赋予人大的质询、罢免和撤职等监督手段,强化政府责任追究制度,对决策失误、效率低下及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等行为的有关责任人问责,以确保绩效审计成果有效落实,减少和杜绝屡审屡犯。
(5)推进政府绩效预算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绩效审计环境。
政府绩效预算是指将政府活动绩效转化为可以衡量的指标,并以各项效果指标作为编制预算的基础,其目的是促进政府加强责任,改进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效率。政府绩效预算都是伴随着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运动”兴起的,目前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很多国家都实施了绩效预算模式,实现了政府预算拨款与绩效配比,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因此,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绩效预算的成功经验,在我国公共支出管理中应逐步引入绩效预算的理念与做法,逐步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绩效考评机制和公共财政的绩效预算机制,为绩效审计评价提供可操作性的衡量标准;同时,通过政府绩效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使立法机关和社会各界不仅关注公共资源的投入,更关注公共资源的产出和公共产品的提供,政府也会逐步从合规性受托责任转移到绩效性受托责任,从而为开展绩效审计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6)构建完善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促进以绩效为核心的国家运行机制的建立。
目前,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科学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长期以来,在政府绩效评价上片面强调“经济增长是硬道理”,gdp成为衡量各级政府政绩的惟一标准,破坏了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随着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职能正在不断发生变化,社会各界对政府进一步“规范行为,提高效能,廉洁公正,增强责任”的要求越来越高,而绩效审计正是促进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手段。反过来,责任政府的建立也能够促进绩效审计向纵深发展。日前人事部正在组织进行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课题研究,其核心是确定合理的评价标准,用以评价政府绩效好坏程度,从而促进责任政府的建立。这不但能够为绩效审计提供科学的绩效考核评价标准和依据,也可为绩效审计向纵深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对我国绩效审计的长远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审计署外事司.国外效益审计简介[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3.
[2]韩立春.关于我国开展绩效审计的思考[n].中国审计报,2003-07-30.
[3]杨帆.关于效益审计的几点思考[j].集团经济研究,2006,(27).
绩效审计的概念篇4
关键词:高校绩效审计对策
近年来,随着国家政策的放宽与财政资金的加大投入,我国高校规模日益扩大。各高校抓住有利时机,大力进行学校的投资建设,同时,随之而来的问题也日益突显。没有合理的可行性研究、购置的昂贵仪器长期闲置以及成本核算模糊等问题造成了资金浪费,这就需要我们利用好高等学校的资源,提高资源利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因此,在我国高校中大力推广绩效审计迫在眉睫。
一、高校绩效审计概述
根据国内外研究成果,我们可以把绩效审计概括如下:绩效审计是由独立的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利用资源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综合的、系统的审查及分析,并对照一定的标准对管理的现状进行评定,提出提高管理绩效的建议,促进其改善管理、提高管理绩效的一种审计活动。
结合高等学校自身的特点,我们可以将绩效审计运用到高校审计中,形成独特的绩效审计――高校绩效审计。因此,我们可以把高校绩效审计定义为:国家审计机关或者高校内部的审计机构,根据其管理的需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指标,对高校的经济活动、资源利用情况以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独立的分析、考量、评价,做出审计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审计建议,以此来提高高等学校管理绩效的一种监督管理活动。
二、我国高校开展绩效审计的必要性
(一)是降低我国高校资金风险的重要途径
在早期,我国的高等教育经费几乎全部由政府财政投入,但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不断扩大,高等教育经费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投入就显得力不从心,因此,教育主管部门和高校经过多年尝试和探索,逐步形成了“财”、“税”、“费”、“产”、“社”、“基”等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机制,即以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对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学费和对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杂费、发展校办产业、鼓励社会各界集资办学和捐资助学、建立教育基金的多渠道筹措高等教育经费的新路子,使非财政性资金占高等教育经费的比例逐年提高,成为推动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同时,高校招生规模迅速扩大,很多高校都在进行改、扩建,而在改、扩建过程中发生了大量贷款。在这种趋势下,高校资金面临的风险加大,发展我国高校绩效审计显得尤为重要。
(二)是解决我国高校资金问题的必要措施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教育经费呈逐年递增趋势,但与世界其他国家相比,我国教育经费投入总量小,教育投资一直存在着严重的不足。而另一方面,高校教育经费的挤占挪用、损失浪费、使用效益不高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一些高校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行为,例如盲目购置价值昂贵的仪器设备,盲目地进行攀比和追求高标准,对基本建设和修缮工程的设计不合理,导致进行反复的拆建等。在我国,高校的资金出现了投入不足与利用效率不高的双重局面,这就迫切需要在我国发展高校绩效审计。
(三)是发展我国高校内部审计的需要
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内部审计大多采用传统审计的方法,把重点放在对会计账簿、会计资料的审查上。随着外部制约机制的不断加强,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会计电算化的不断普及,账务表面的错误也变得越来越少。这就要求我国高校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内部检查和监督向内部分析和评价方面转变。另外,传统的财务审计一般是事后审计,不能直接提高高校办学效益,因此,作为高校内部审计部门,应在传统审计的基础上向绩效审计方向拓展。
三、我国高校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
(一)对高校绩效审计认识不足
在我国,绩效审计这一概念提出的较晚,很多人对绩效审计的概念理解的不彻底、不充分,而关于高校绩效审计的概念更是一个比较新的理念。由于起步晚,概念新,很多高校领导认为高校这种非盈利的组织机构不存在经济效益的问题,也就无需进行绩效审计,只要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常规的内部财务收支审计就足够了。这种错误意识严重阻碍了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进一步发展。
(二)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评价标准是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要素,它是审计人员衡量评价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优劣的尺度,是提出审计意见做出审计结论的依据。因此,制定一个合理的评价标准,是建立一套合理完整的高校绩效审计评价体系的必要条件。但是目前我国对高校绩效审计评价体系中评价标准的研究并不统一。首先,我国有关于高校资金的法律法规并不多,在开展绩效审计时,审计部门缺乏基本的法律支持。其次,对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评价体系并没有相关的说明和可参考的框架。1999年以来,财政部等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规则》、《国有资本金效绩评价操作细则》、《企业效绩评价标准》、《企业效绩评价操作细则》等,为企业效绩评价工作的评价提供了有利条件。但是对于高等学校的绩效审计,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评价体系,也没有相关的可操作性指导文件,导致我国高校的绩效审计工作难以推进。
(三)实践与理论难以相辅相成
高校绩效审计理论和其他理论一样,都是在不断讨论甚至争议中发展完善的,但与此同时很多问题难以形成共识,这会阻碍发展与完善高校绩效审计理论。高校绩效审计除了需要对实践进行总结,也需要在理论上进行深入的探讨。由于我国对这方面的资料缺乏,我们只能借鉴国外的研究成果。但是,各国的国情不同,我们在进行应用时照搬别国的体系会造成不良的后果,因此在应用时,一定要根据我国的国情进行适当的修改。另外,对高校绩效审计理论研究的有限性,造成许多审计人员在进行高校审计时不知该怎样开展绩效审计工作,实践和理论彼此不能配合,从而对高校绩效审计的发展更加不利。
(四)审计人员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不能适应相关要求
绩效审计的审计技术与方法比较复杂,专业性和综合性都比较强,所涉及到的领域比较广泛。作为审计人员除了要具备财务、审计方面的知识外,还要精通相关经济、管理方面的知识。而作为高校的内部审计人员,一般都是财会人员出身,虽然对相关的财务、审计的知识很熟悉,但是对于其他领域可能并不精通,因此,在进行绩效审计的过程中会遇到很多困难,不能对绩效进行全面、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从而阻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发展。
四、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建议及对策
(一)加强审计宣传,树立绩效审计理念
首先,重视对相关会计理论的研究,积极参加国际学术讨论会议,对绩效审计的基本理论作一个明晰的概述,同时可以借鉴国外关于高校绩效审计的理论和方法。但是,我们不能照搬,要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与实际情况加以应用。
其次,作为高校的内部审计机构,要加大绩效审计的宣传力度,使管理层认识到绩效审计对促进高校持续发展的重要意义,同时作为内部审计人员,要根据会计的发展趋势,加强学习相关知识,努力推动审计工作的开展,从而使绩效审计在理论上加以推广。
(二)建立完善的指标体系
我们应当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国外已有的指标体系进行分析,然后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努力构建一套科学而灵活的、适合我国国情的、可以量化的高校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需注意的是,构建出的指标体系要在实践中可行,把其运用到实际评价中,然后反馈结果,把其中不适用的部分去掉,把遗漏掉的补充进去。另外,建立的评价指标体系,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要随着周围环境的变化做出相应的改变。
(三)循序渐进地开展绩效审计
目前,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相关绩效审计的经验比较缺乏,在全国所有高校中同时进行反面、彻底的绩效审计是不现实的,因此,要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绩效审计工作。我们应当找准切入点,从易到难稳步推进。在选择审计项目时,首先应选择那些规模小或资金用途比较明确、相关数据和评价指标比较容易获得的项目,例如办公经费项目等。其次,我们应当选择那些对学校效益影响大、急需解决的问题,防止资金流失。同时,要借鉴同行业以及国外的有益经验,在相关理论与实践上进行有针对性的研究,探索适应我国高校绩效审计的方法。
(四)提高审计人员的素质
一是要选用复合型人才,提高我国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二是借鉴国外的先进知识,共同探讨高校绩效审计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的途径。三是可以聘请一些专家来进行专门的指导。Z
参考文献:
绩效审计的概念篇5
【关键词】信息系统;审计;审计目标
2007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央企业信息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加快了国有企业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国有企业审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国家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企业与公共部门在内部控制、管理和治理方面的差异,导致了企业信息系统审计与公共部门信息系统审计的不同特点。
一、增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可信性
审计机关的审计目标取决于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显然,真实性是国有企业审计的目标之一。信息系统审计是国有企业审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审计的总体目标,决定了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国有企业审计的真实性目标,必然要求国有企业信息系统提供真实性的信息,这意味着,审计机关的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必须把真实性作为审计目标之一。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注册会计师也可以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65条的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而且,2008年10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或者通过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由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的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维护出资人权益。”大家知道,依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准则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目的是“提高财务报表预期使用者对财务报表的信赖程度。”①这说明,注册会计师国有企业审计的目标是要求财务报表提供的信息具有可信性。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国有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信息是由国有企业的信息系统产生形成的,因而必须对信息系统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可信性目标,决定了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可信性目标。
同样的审计对象,不同的审计主体,导致了两种不同的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目标。从上述分析不难发现,无论是审计机关还是注册会计师对国有企业进行审计,其中对企业信息系统的审计都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审计法的规定,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是真实性。而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准则,对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是可信性。那么,什么是真实性?什么是可信性?这两种目标之间有什么样的联系和区别?为什么说审计机关应当把增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可信性作为审计目标呢?
(一)真实性与可信性的基本涵义
我国审计法强调真实性,根据2010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准则)的规定,“真实性是指反映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程度。”那么,什么是真实性呢?真实性只是对财政财务收支及有关经济活动信息质量的最低要求。如果会计信息是真实的,但是不够完整或者披露不及时,仍然不能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甚至会导致错误的投资决策。事实上,就真实性本身而言,由于会计估计、核算方法等因素的影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也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所以,把真实性作为审计目标,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谓可信性,从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ISA200)可以看出,当编制的财务报表公允表达(presentedfairly)或真实公允(trueandfair)时,它才是可信性的。从字面上讲,公允(fair)或公平的要求,强调了财务报表各种使用者之间的利益平衡。从理论上讲,公允表达或真实公允的概念比真实性概念具有更多的内涵,涉及会计适当性、适当披露及审计责任等概念。在国际审计准则第200号(ISA200)中,公允表达是指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编制,“公允”还意味着超出财务报告框架所要求披露范围的必要性,以及在极端情况下必须偏离财务报告框架的可能性。适用的财务报告框架,主要是指适用的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会计制度等。大家知道,我国会计法强调“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根据会计法的要求,我国的财务报表不仅要具有真实性,而且还要具有完整性。总的来说,可信性并不否认真实性,真实性是可信性的必要前提之一,但真实的并不一定是可信的,可信性的内涵更加丰富,真实性是对财务信息质量的最低要求,可信性反映了对财务信息质量更高的要求。
(二)可信性目标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发展的新阶段
一般认为,受社会需求变化、自身技术手段及审计风险等因素的影响,注册会计师审计目标的发展演变至今经历了四个阶段,即20世纪30年代之前的查错纠弊阶段、30年代中期至80年代验证会计报表真实公允阶段、80年代至90年代中期真实公允与查错纠弊并重阶段,及90年代后期以来的增强信息可信性阶段。虽然同为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目标,然而从历史发展演变的角度看,真实性只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早期目标,当前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中的可信性目标反映了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最新发展,是更高级发展阶段的目标。
(三)可信性目标比“真实公允”具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
20世纪90年代后期,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成为更为广义的概念――“保证业务”(AssuranceService)的一个组成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译为“鉴证业务”②。2004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了《国际保证业务框架》,2005年1月1日生效。2006年我国制定了《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鉴证业务是指注册会计师对鉴证对象信息提出结论,以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信任程度的业务。鉴证对象与鉴证对象信息具有多种形式,主要包括: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当鉴证对象为非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企业的运营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反映效率或效果的关键指标;当鉴证对象为物理特征时(如设备的生产能力),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有关鉴证对象物理特征的说明文件;当鉴证对象为某种系统和过程时(如企业的内部控制或信息技术系统),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关于其有效性的认定;当鉴证对象为一种行为时(如遵守法律法规的情况),鉴证对象信息可能是对法律法规遵守情况或执行效果的声明。不难看出,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只是鉴证业务中的一种。鉴证标准随着鉴证对象的不同,也从财务报表审计中按照适用的财务报表编制框架,如编制财务报表所使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扩展到单位内部制定的行为准则、绩效水平等方面。从其定义看,鉴证业务的目的在于增强除责任方之外的预期使用者对鉴证对象信息的信任程度。真实公允目标是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审计目标,可信性目标在概念外延上具有更加广泛的适用性。可信性目标不仅适用于对财务信息的可信性,而且还适用于非财务信息(绩效信息)的可信性。对财务报表来说,如果它是真实公允的,即在所有重大方面是按照适用的财务报表框架编制的,它就是可信性;对于其他鉴证信息来说,如果它是符合适用的鉴证标准,就是可信性的。企业内部的信息系统,现在已不仅仅是财务信息系统,还包括各种业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与此同时,为满足企业的业务需求,信息系统所提供的信息也不局限于财务信息,而且还包括许多非财务信息。所以,在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中,把可信性作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比真实性目标更加符合企业信息化发展的客观要求。
(四)可信性目标反映了审计理论的深化和发展
可信性不是一个孤立的术语,它是新审计理论(或一组新的相互联系的审计概念)中的一个关键性概念。随着注册会计师的业务从传统的财务报表审计发展到鉴证业务,传统的审计理论也得到了深化和发展。大家知道,审计三方关系是指审计人、被审计人、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之间的关系。传统的受托责任论,即审计动因论,是建立在传统的审计三方关系之上的。然而,在我国现行的《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中给出了一种新的审计三方关系,即注册会计师、责任方和预期使用者。在新的审计三方关系中,被审计人与审计授权或委托人之间责任关系的含义更加丰富,除传统的受托责任关系外还有其他种类不带委托性质的责任关系③。在新的审计三方关系中,预期使用者应包括企业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除了传统受托责任关系中的股东外,还应包括经营者、员工、顾客、供应商、债权人、潜在的投资者、监管层、竞争者等。聘请注册会计师的通常是预期使用者或其代表,但也可能是责任方。责任方、预期使用者和注册会计师三方之间的关系,可以看作是信息提供者、信息使用者和信息可信性的保证者之间的关系④。增强信息的可信性,实际上是减少了信息提供者与预期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鉴于预期使用者的广泛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将有利于完善市场机制,提高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拓展了审计的社会功能。可信性不是一个空洞的概念,鉴证对象信息是否具有可信性,需要执行一定的业务程序。审计师在收集证据的基础上,依据一定的标准,检查责任方的鉴证对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符合适当的标准后,才能为鉴证对象信息的可信性提供一定程度的保证,从而提供给预期使用者。鉴证业务的保证程度被细分为合理保证和有限保证,鉴证对象信息被划分为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其中财务信息被进一步细分为历史财务信息和预测性财务信息。可信性概念是这些新审计理论中的关键性概念之一,相比之下,真实性概念在新的审计理论中却没有相应的理论地位。
(五)可信性目标反映了国家审计的发展趋势
在世界审计组织(INTOSAI)的道德准则(CodeofEthics)中,强调了信赖(trust)、信任(confidence)、信誉(credibility)对于审计机关的至关重要性。在南非审计署1911至2011年百年纪念的纪念品和网站首页上有一句格言:“Auditingtobuildpublicconfidence”,即“审计旨在建立公共信任”。我国审计署2011年7月15日印发的《审计署关于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提出,要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可信、可靠和可用。刘家义审计长提出,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孔子曰:“足食,足兵,民信之矣”,“民无信不立”,说明了信任、守信在国家治理中的重要性。我们知道,“诚信友爱”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国家审计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增强整个社会的诚信。从国家治理的角度看,可信性目标比真实性目标更好地体现了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中的作用。
经过上述真实性和可信性两种审计目标含义的对比,不难发现,虽然真实性目标是国有企业审计的传统目标之一,但是可信性比真实性的涵义更为丰富,可信性目标中不但包含了真实性目标,而且可信性目标要求信息系统提供更高质量的信息。两种目标都对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质量提出了要求,国家审计对信息质量的要求不应低于注册会计师审计。因此,笔者认为,尽管现行的审计法规定了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真实性目标,但是,从理论上讲以及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审计机关应当选择可信性作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即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应当促进企业信息系统提供可信的信息。
二、促进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遵循性
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在审计基本原则(ISSAI-100)中,把政府审计业务分为两大类,即合规审计(regularityaudit)和绩效审计(performanceaudit),并制定了相应的审计执行指南,即财务审计执行指南(ImplementationGuidelinesonFinancialAudit)、遵循审计执行指南(implementationguidelinesoncomplianceaudit)和绩效审计执行指南(ImplementationGuidelinesonPerformanceAudit)。在这个准则指南框架中,合规性审计包括了财务审计和遵循性审计。遵循性审计是指对公共部门实体的活动是否与相关法律法规及授权要求相一致的审计。在《国际审计准则第250号――财务报表审计中对法律法规的考虑》(ISA250)中,非遵循(non-compliance),是指被审计单位不履行法律法规责任或者违反法律法规的犯罪,故意地或者非故意地,与执行的法律或法规对立的行为。在COSO内部控制框架中,遵循性(compliance)作为内部控制的目标之一,是指符合适用的法律法规。由此看来,在上述准则指南中,遵循性,就是我国国家审计中的合法性。但是,在本文中,作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之一,遵循性与合法性不同。
为满足业务需求,对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有一般性的要求,在IT治理框架COBIT4.1中,这些要求也被称之为信息标准(informationcriteria)。遵循性(compliance)作为其中的标准之一,是指“涉及业务流程与所需遵守的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之间的符合程度的属性,即外部的强制要求和内部政策的遵循性。”⑤在本文中,遵循性作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之一,采用COBIT4.1中遵循性的概念,即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设计、建设、运行和监控不仅要符合来自企业外部的强制性要求(合法性),而且还应符合国有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定的要求。
我国审计机关对国有企业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合法性是国有企业审计的审计目标之一。作为国有企业审计的重要内容,信息系统审计应当促进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合法性。那么,为什么我们要把国有企业内部制定的各种规定同时也纳入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呢?企业内部如何制定关于其信息系统的规定是企业自己的事情,似乎审计机关不应干预,但是,效益性也是国有企业审计的审计目标之一。当信息系统不符合国有企业某些内部规定的要求时就会影响到企业效益,这些内部规定,如内部控制、管理和治理等,也应纳入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遵循性目标范围。
三、改善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绩效性
绩效性目标是企业信息化不断发展的产物。我国企业信息化建设已经发展到了关注绩效性的阶段。绩效性目标也是IT管理和IT治理的重要内容。IT管理和IT治理的国际标准或良好实务,为开展信息系统绩效审计提供了审计标准。
(一)企业信息系统绩效性的概念
当企业信息化发展水平达到一定程度后,信息系统的绩效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关注。在企业信息化的早期阶段,信息系统主要应用于企业的财务会计领域,这时人们对信息系统关注的焦点主要是信息系统的可信性和遵循性问题,相应的措施主要集中在内部控制方面,强调信息系统的一般控制和应用控制。随着企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高,信息系统在企业中的应用范围逐渐从财务会计领域扩展到整个业务领域和管理领域,与此同时,信息系统的建设投入和运行成本显著提高。这时人们发现,大量的信息化投入并不一定能够带来预期的收益,而且还带来巨大的潜在风险,个别企业甚至因高投入造成利润下降或财务危机,有的企业因业务流程改造滞后,还会导致管理混乱。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对信息系统关注的焦点,逐渐从“投入”转向“产出”,从技术和内部控制问题转向管理和治理问题,在企业内部出现了专门的IT管理部门,IT管理和IT治理逐渐从企业的一般管理和治理中独立出来,而“绩效”是描述信息系统投入产出、管理和治理的核心概念。
信息系统的绩效性是指利用IT资源提供企业信息服务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为它的利益相关者提供价值是企业存在的基本前提。企业信息系统的目的在于利用IT资源,通过IT流程,提供企业信息服务,以满足业务需求。信息系统要实现的绩效目标必须与企业的业务需求或业务目标相一致。
(二)绩效性目标的可行性
从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阶段看,目前信息系统的绩效问题已经成为关注的焦点。2011年2月,工信部电子一所和用友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联合了《2010年中国企业信息化指数调研报告》。该报告将中国企业的信息技术应用分为四个阶段,分别为基础应用阶段、关键应用阶段、扩展整合及优化升级应用阶段以及战略应用阶段,如图1所示。
该报告认为,目前我国企业信息化总体上处于由基础应用和关键应用向扩展整合与优化升级过渡阶段。报告的主要结论之一是,2010年“信息技术应用范围的变化主要体现在应用广度和深度两方面,企业基本完成了信息技术在各业务领域的应用覆盖,已逐渐开始深度关注企业业务发展需求,着力提升信息技术的应用价值。”提高信息系统的绩效,也已经成为我国企业信息化深度发展的方向。把绩效性作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审计的目标,符合我国企业信息化发展的现状,在现实中具有可行性。
(三)绩效性是IT管理和IT治理的重要内容
IT管理目的在于如何降低成本,以更好的弹性及更快的响应速度,向组织内外部顾客提供高质量的IT服务,提供顾客的满意度。IT管理的目标就是要追求信息系统的绩效性,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
信息系统的绩效性也是IT治理追求的目标之一。在IT治理国际标准ISO/IEC38500(组织的信息技术治理)中规定了“绩效”原则,即IT应适合于支持组织的目的并提供服务,服务等级和服务质量应满足当前和将来的业务要求。IT治理框架COBIT4.1有四个基本特征:以业务为中心、以流程为导向、以控制为基础、以绩效测评为驱动。在该框架中,绩效测评是IT治理的关键,并且指出,“多项调研已经表明,IT成本、价值和风险管理缺乏透明是驱动IT治理最重要的一个因素。相对于其他关注的领域,提高透明度主要通过绩效测评来实现。”⑥
(四)绩效审计的参照标准
IT管理和IT治理从企业管理和治理中独立出来,为开展单独立项的信息系统绩效审计创造了条件。就像企业审计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和治理那样,企业信息系统审计要关注被审计单位的IT管理和IT治理情况。IT管理和IT治理的国际标准或良好实务,则为开展信息系统绩效审计提供了审计标准,也可以作为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建议的参照标准。常见的IT管理和IT治理国际标准有:ISO/1EC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ITIL(信息技术基础库)、ISO/IEC38500(组织的信息技术治理)、COBIT4.1(信息及其相关技术控制目标)等。
四、维护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
维护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至关重要。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人们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认识也不断深化。正确理解信息安全的涵义,对于开展信息系统安全性审计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安全性目标的重要性
根据1994年我国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就是要保障计算机及其相关的和配套的设备、设施(含网络)的安全,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信息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的正常发挥,以维护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运行⑦。从这里可以看出,信息系统的安全包括:信息本身的安全、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和系统运行环境的安全三个层面。就三个层面的关系而言,信息是核心,系统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环境是保障,信息本身的安全是目的,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及其运行环境的安全是手段。
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安全是国家信息安全和经济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中央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2010年12月,公安部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中央企业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通知》。据统计,截至2010年5月,已有89.6%的中央企业开展了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中央企业总计建成投入使用的信息系统有16092个,已定级14539个,占比90.3%;应向公安机关备案的系统(二级及以上)有11370个,已备案8113个,占应备案系统的71.4%;列入2010年定级计划的有1598个。中央企业在公安机关备案的信息系统总数约占全国信息系统备案总数的21%,第三、四级重要系统约占全国重要信息系统备案总数的30%⑧。这些数据表明,国有企业信息系统已成为国家信息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采取措施,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增强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由于国有企业集中在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如电信、电力、石油、石化等重要行业,其重要信息系统已成为国家关键基础设施,是国民经济命脉之命脉,保护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对于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二)信息安全概念的演变
根据我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的定义,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包括信息本身的安全、系统设施设备的安全和支撑环境的安全。其中,信息本身的安全,即信息安全,是信息系统安全的核心和目的。那么,究竟什么是信息安全呢?
人们对信息系统安全性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不断深化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美国国防部制定的《可信计算机系统评估准则TCSEC》把保密性当作信息安全的重点。20世纪90年代初由英、法、德、荷四国制定的《信息技术安全评估准则ITSEC》开始把完整性、可用性与保密性作为同等重要的因素。自此,信息安全的概念,即信息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逐渐被普遍接受。在2002年的国际标准ISO/IEC17799:2000《信息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业务规范》中明确规定,信息安全,是指保护:“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即确保信息只能够由获得授权的人访问;完整性(integrity),即保护信息的正确性和完整性以及信息处理方法;可用性(availability),即保证经授权的用户可以访问到信息,如果需要的话,还能够访问相关资产。”然而,在2005年的该国际标准修订版即ISO/IEC17799:2005中,信息安全的定义,包括了七种安全特性:信息的保密性(confidentiality)、完整性(integrity)、可用性(availability)及其他属性,如真实性(authenticity)、责任性(accountability)、不可抵赖性(non-repudiation)、可靠性(reliability)等,而且,这种修订后的信息安全定义,被2007年的国际标准ISO/IEC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与使用指南》)引用。在学术界,有人认为,信息安全的特性还应进一步包括可控性(controllability)、可预测性(predictability)、可审计性(auditability)、遵循性(compliance)等。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与应用,信息安全的内涵越来越丰富,从最初的信息保密性发展到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进而又发展到相关的真实性、责任性、抗抵赖性、可靠性等。相应地,对企业信息安全的考虑,也从最初关注企业信息安全技术层面,发展到关注企业信息安全控制、管理和治理等层面。
(三)正确理解信息安全涵义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信息安全与信息保密不同。从信息安全概念的涵义可以看出,信息保密与信息安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信息安全比信息保密的涵义更加丰富。尽管我国新修订的保密法对信息系统的保密问题作出了规定,但是保密法不能代替信息安全法。目前,我国对信息安全的立法仍然比较滞后,尚无专门的信息安全法。信息安全法是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2.微观信息安全与宏观信息安全的联系。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离不开系统运行环境的支撑,系统环境包括物理环境和社会环境。从社会环境看,主要是指有关信息安全法律法规、安全意识、人才培养等。这就是说,微观层面单个组织的信息系统安全,还离不开宏观层面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构建。与此同时,微观层面的信息安全是基础,没有微观层面的信息安全,也就没有宏观层面的信息安全。
3.授权管理的重要性。信息安全的概念有三个核心涵义: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这三个核心涵义都涉及一个共同的要素,即“授权”。保密性意味着只有获得授权才能访问;完整性意味着没有授权不得对信息进行删除或修改;可用性意味着拥有授权者随时可以使用。这表明,授权管理是信息安全管理的一项关键内容。信息系统是一种人机系统,授权管理主要涉及对人员行为的安全管理。
4.安全性目标与遵循性、绩效性、可信性目标的联系。从信息安全的涵义可以看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目标不同于其遵循性、绩效性和可信性目标,但是,安全性与它们之间又是相互联系的。首先,安全性必须满足遵循性的要求,信息系统的设计、运行、使用和管理可能要置于法律规定的和合同约定的安全要求的约束之下,特别是各种信息安全法律法规、保密法,以及知识产权、个人隐私权方面的法律法规;其次,信息安全没有绝对的安全,所有的信息安全都是风险可接受条件下的安全,高水平的安全保护需要大量的投入成本,因而需要在成本、收益、风险和安全之间进行权衡,即安全性与绩效性的联系;最后,在信息安全技术层面,可信计算技术是信息安全技术的一个重要研究领域,从而表明安全性与可信性之间也有内在的联系。
笔者认为,目前国际上制定的有关信息安全等级评估、信息安全风险评估、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等方面的国际标准,无论是在理论概念还是在操作实务方面,对于我国审计机关开展信息系统审计都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这些国际标准或良好实务可以作为审计的参照标准,同时也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提出改进信息系统安全性建议的依据。同时,在对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性进行审计时,还要立足我国实际,由于我国国有企业信息系统是国民经济命脉之命脉,事关国家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在重视企业本身信息系统安全的同时,还应当从宏观上揭示国有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维护国家经济安全。
最后应当指出的是,在审计实践中,根据具体情况,单个审计项目可以选取上述可信性、绩效性和安全性目标中的一个或多个作为审计目标。
绩效审计的概念篇6
[关键词]审计整改;项目导向型政府;绩效评价
一、引言
当2012年的审计结果公开之后,我们发现被查出问题的又是“老问题”、还是“老面孔”,甚至出现了“审丑疲劳”的心理。“老问题”、“老面孔”说明以前审计出来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这降低了国家审计的威信力,同时也降低了群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媒体评价国家审计是“年年做体检,从来不治病”。
自从03年的“审计风暴”以来,政府审计的力度不断加大,公众对于审计结果的期望也越来越高。然而从每年审计结果公告的结果来看,相同的问题似乎年年都有出现。审计机关对这种现象表现出的似乎是更多的无奈。刘家义审计长在采访中说道,在实务审计工作中,“屡审屡犯”的问题确实存在。对此,他说:我们审计人员要做的有两件事情,首先是屡犯屡审,一直到彻底纠正为止;其次是认真研究为什么会出现屡审屡犯的现象。足见现阶段审计整改实施的困难。
本文试图突破常规思想,从建立项目导向型政府的视角来探讨项目型国家审计机关解决审计整改问题的思路。
二、文献综述
审计整改这个概念是从基层事务审计工作中出现的,“审计整改”这个词的正式出现是在2010年,新《国家审计准则》中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审计整改检查机制,督促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根据审计结果进行整改;审计组在审计实施过程中,应当及时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机关在出具审计报告、作出审计决定后,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检查或者了解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的整改情况;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没有整改或者没有完全整改的事项,依法采取必要措施;审计机关汇总审计整改情况,向本级政府报送关于审计工作报告中指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的报告。
有关审计整改的学术研究是比较少的。骆勇(2011)认为政府审计整改的一系列问题。具体表现在:整改时限上的冲突、整改法律法规不够具体、整改的监管合力尚未形成、整改效果难以定量判定等等。文富恒(2013)提出,审计整改难主要是审计部门的独立性不强、公共财政建设滞后、法律法规不完善和执法手段运用不足、部门协调配合不充分等造成的,应采取落实法律法规、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完善审计公开制度、发挥人大监督作用等措施。
项目导向型组织、项目导向型社会、项目导向型政府的研究是从本世纪初开始的,首先是项目导向型组织的概念和模型的提出,由此又引出了项目导向型社会的概念,之后国际项目管理协会开始资助于2000年前后开始POO和POS的评价研究。随后,IPMA还进一步开展了如何通过项目导向型社会的建设来提升国家和社会的国际竞争优势的研究。
国内关于项目导向型政府的研究刚刚起步,浙江大学卢向南、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邱菀华以及南开大学的戚安邦发表过相关的文献。虽然这方面的研究还很少,但是项目型政府对于构建我国公共服务型政府是很有意义的。
三、审计整改的必要性
首先,从被审计单位的角度来说,审计整改没有得到实施,那么,以前年度发生的问题还在继续,同样的问题连续两年或多年出现,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政府行政效率低。此外,对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不够,也不能够起到威慑作用,违法违规者心存侥幸,依然会进行违规操作。
其次,从政府绩效绩效评价的角度来看:自2010年开始,审计署开始公开审计署绩效报告,表明政府开始重视自身的绩效评价,审计署的绩效现有两个方面的评价指标:一是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产生的能用货币金额计量的成果。二是不可用货币计量的审计成果,即审计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的不可用货币计量的作用。审计部门的绩效如果用3E来考量的话,“经济性”反映为审计署年度投入,“效率性”及可用审计绩效报告中的投入产出比来衡量,“效果性”用审计建议被采纳数、查处违法事件、移送人数等指标评价。
这样看来,审计机关完成了自己的工作,并且提出了对被审计单位整改的建议,提出的建议被最终采纳的比率可以作为审计机关工作效果性评价的一个方面。然而,审计机关只是提出了整改的建议,这些整改的建议究竟有没有被实施却不能得到保证,被审计单位的问题没有得以解决,同样的问题在第二年还是会被发现,“屡审屡犯”就成了我们国家审计工作目前的一个“怪圈”,审计整改难就是其中的一个方面。
从整个政府的角度来说,虽然审计工作每一年都尽职尽责地发现问题,并且提出建议,但是同样的问题还是会在以后的年度出现,审计机关“屡犯屡审”,其实每年都在做同样的工作,对国家机关来说,是资源的浪费。
审计整改问题中的一个关键就是整改责任主体,被审计单位是审计整改的实施主体,那么由谁来监督审计整改的实施呢?这是督导跟踪机制最核心的问题。从我国目前政府审计状况来看,审计机关一直是督导跟踪机制的主角,普遍采用“谁审计,谁督促整改”的模式。然而审计机关的权限有限,如果被审计单位拒不落实整改,审计机关本身对此没有强制力,从而缺乏威慑力。
所以,解决审计整改难的根本出路在于改变现有的行政体制,本文引用项目导向型政府的概念,提出了一种解决现行行政模式下审计整改难问题的思路。
四、项目导向型政府的概念及特征
项目导向型政府是我们国家政府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转型的过度阶段所要呈现出来的一种形态。传统的直线职能式政府结构越来越不能满足日趋多元化的社会发展的要求,这种组织结构分工明确,各职能办公效率比较高;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部门的组织结构也需要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进行某种转变。在社会快速发展、公众需求日益增长的21世纪,出现了越来越多在现有的行政体制下政府难以解决的问题。审计整改难就是一个例子,要想做好审计整改工作,就必须依靠审计部门以外的资源,在现有的行政模式下,这种横向的工作需求很难得到协调。所以,这愈发提示我们要建立一个项目导向型的政府。
我们国家的政府发展的最终目标是公共服务型政府,但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客观条件尚不完善,所以,需要经历一个向公共服务型政府过渡的阶段,就像我们国家不可能从新民主主义社会直接转变为共产主义社会,而需要经历一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过渡阶段一样,政府形态也需要一个“项目导向型政府”的过渡阶段。
项目型政府的概念是由项目型社会衍生出来的,在一个项目型社会中,政府作为各种要素(项目型政府、项目导向的盈利机构以及项目导向的非盈利机构)的核心,应该具有以下特征:(1)拥有现代项目管理的能力;(2)临时和永久部门并存的组织结构;(3)同时具有管理个人和团队的能力;(4)有学习和合作的组织文化;(5)基于项目导向的管理和服务模式;(6)以向全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为责任。
五、项目型政府视角的审计整改
项目型政府中,“横向和谐”与“纵向和谐”都能够得以实现。审计部门的工作本身就具有项目的特征,审计工作的进行完全可以运用项目管理的方法进行。现行的审计工作都是以项目为单位来进行管理的,审计之后的工作,比如整改,可以在横向协调灵活的项目型政府中得以实现,审计部门的工作可以与检查部门、纪检部门结合起来。
在项目导向的政府中,可以针对审计整改建议一个整改项目,由审计部门、监察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组成整改项目组,专门负责被审计单位的整改情况,被审计单位的整改结果作为评价整改项目组的绩效的依据。整改项目组的绩效直接与项目组的成员挂钩,根据项目组的绩效来对项目组中的成员进行问责。
在第一年,审计项目组按照规定对被审计单位A进行审计,得出审计结论并且出具审计报告之后,对A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在审计工作结束的同时,成立审计整改项目组,专门负责对A单位的整改,审计项目组的成员由审计项目组的部分成员(因为审计项目组的人员对被审计单位需要整改的具体情况最了解)、A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纪检部门以及监察部门的相关人员组成。这样的项目组中,既有提供技术层面支持的审计部门人员,又有能够贯彻整改措施A单位的负责人,还有在整改工作遇到不利状况时能够依法对相关人员进行惩处的纪检和监察部门人员,所以,是具有审计整改的执行力的。第二年、第三年,审计部门继续进行审计,并且出具审计报告。为了保持独立性,参与A单位审计整改的项目组中的成员,不能够再担任第二年与第三年对A单位的审计工作。审计整改项目组的工作以三年为期,在第三年末需要对被审计单位A的整改效果做一个评价。
针对A单位连续三年的审计结果,审计机关需成立一个整改效果评价小组(审计整改项目组绩效评价组),综合评价三次审计的结果,以此作为审计整改项目组的绩效评价。评价项目组的工作包括:(1)综合分析A单位连续三年的审计结果;(2)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客观评价;(3)评价审计整改项目组的工作绩效。
对A单位连续三年审计结果的分析可以从定量和定性两个方向入手。定量分析可以考虑的指标有应上缴财政、已上缴财政、应减少财政拨款和补贴、应追还侵占挪用资金、罚款金额等,通过对这些数据的分析,可以发现A单位工作绩效的变化情况;定性方面需要评价人员对A单位违规问题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查看引起违规问题的原因是否仍然与第一年相同,由此可以发现第一年提出的审计整改意见有没有被落实。假设第一年审计提出的整改意见中包括n个对A单位的具体要求,N(1)、N(2)……N(n)表示引发A单位违规的事项,可能是内部控制上的缺陷,也可能是凌驾于控制之上的其他因素。然后在对第三年的审计结果的分析中,可以提取出导致违规的事项M(1)、M(2)……M(n),之后,比较M(1)、M(2)……M(n)事项中与N(1)、N(2)……N(n)事项重复的事项数,比如有x个事项与N(1)、N(2)……N(n)中的某些事项重合,那么x/n就表示N(1)、N(2)……N(n)事项中没有被解决的事项比率。换句话说,就是审计整改没有实施的比率。我们暂且把这个比率称作“整改没实行率”P(x),为了评价审计整改组的工作绩效,有必要对这个比率设置一个标准P(n)(比如说80%),如果P(x)低于P(n),表示整改项目组的绩效良好,反之则说明执行不力,要追究整改项目组内相关人员的责任。
在这样一种机制下,审计整改项目组由审计部门、监察部门、纪检部门以及被审计单位本身的负责人等人员组成,具有对被审计单位施加压力的威慑力,可以督促其进行审计整改。由于审计整改项目组的绩效要实行个人的问责机制,所以,审计整改工作的责任主体得以落实,整改工作的执行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保证。
六、结论
国家审计部门与其他的政府部门相比有其特殊性,国家审计的工作本身就具有项目导向的特征,所以,审计部门也许可以成为建设项目导向政府的起点。本文所选取的只是审计整改问题的一个视角,通过对项目型政府国家审计基础下的审计整改问题解决办法的论述,相信大家可以看到构建项目导向的政府可以为解决现在很多难题提供新的思路。
本文试图通过对项目型政府的论证解决现在审计整改难的问题,提出了项目型政府模式下的审计机关进行相关绩效评估工作的设想。项目导向的政府在国内尚没有成熟的理论研究,但是是我们国家政府改革的一种方向。直线职能式的政府已经存在了很长时间,这种模式的政府结构在人们心中可说是根深蒂固,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政府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必须要进行改革,来面对现在越来越多的在现行行政模式下难以解决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刘家义.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动审计工作全面发展[J].审计研究,2008,(3).
[2]文富恒.审计整改存在的困难――原因及对策探析[J].湖南财经经济学院学报,,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