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漏税的处罚规定范例(3篇)
企业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
【关键词】偷税识别防范
任何一个国家,一个政权,都是建立在赋税的基础之上。如果离开了赋税的支持,其后果不堪设想。目前,企业偷漏税现象比较普遍,给国家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不良的社会影响。企业为了达到偷漏税目的,处心积虑地采取多种形式,想方设法地使用各种手段。
一、企业偷漏税的主要手段
(一)在生产费用核算方面造假
(1)将不属于产品成本负担的费用支出,列入成本项目,这样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从而少计了利润,达到了少交税的目的。(2)将应由福利费用开支的费用列入成本项目。这样违反了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加大了成本,减少了利润,达到少交税的目的。(3)将费用开支标准任意提高,如缩短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或扩大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来提高折旧率,这样加大了折旧额,增大了产品成本,少计了利润,减缓了所得税。
(二)在产成品成本核算方面造假
(1)有意加大产成品成本。如企业为了少交税而采用综合逐步结转分步法(指上一步骤转入下一步骤的半成品成本以“直接材料”或专设的“半成品”项目综合计入其生产成本明细账的结转法),有意减少计入“半成品”的成本,从而加大计算产成品成本。(2)把新开发产品试制费,记入产品成本,加大产成品成本。(3)企业不采用分类法进行产品成本核算,将副产品作为账外物资,生产费用全部记入主要产品成本,从而加大产成品成本。
(三)在损益方面造假
收入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取得的营业收入,在一定费用成本下,收入增大,利润则增多,相应税则加大;反之相应税减少。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收入上做手脚。如:故意隐瞒收入。在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等税款的征收过程中,企业采取隐瞒收入的手段,即收入不入账,达到偷漏税的目的。在营业税的征收过程中,由于营业税征收面广,涉及到整个第三产业,征收范围同个人消费联系比较密切,是收入中现金比重较大的,有的人消费后很少需要发票,使纳税单位可以隐瞒这部分收入,达到偷税的目的,特别是娱乐业和服务业问题比较严重。
销售成本、费用、支出和税金都是利润的抵减项目。因此,企业为偷漏税,在此方面做文章。主要做法有:(1)混淆期间费用与生产成本的界限,将已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生产费用,再次计入期间费用账户,使当期利润减少,从而当期少纳税。如从事商品流通业务的纳税人购入存货抵达仓库前的包装费、运杂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如果已被计入存货成本,不得再次计入销售费用。(2)任意扩大开支范围,提高开支标准。这样提高了企业费用,减少了当期利润。(3)虚列有关费用支出,人为降低利润水平。(4)利用“汇兑损益”账户,人为调节利润水平。对“应收账款”、“外币账户”有意按低于账面汇率的期末汇率计算期末人民币余额,这样当期发生汇兑损失,从而当期利润减少。
(四)在利润核算方面造假
例如免税期内虚作销售,虚作利润,致使下一纳税期年度利润大幅度下降或出现亏损,从而达到避税目的,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工商统一税率较低,利润率较高的合资企业中。压价委托销售,转移利润,这一现象多发生在合资企业和稳定的代销商之间。
(五)在票上作假
发票管理历来是税务部门管理和检查的重点,发票开出是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销售产品,取得收人据以纳税的依据,但有些单位和个人置国家税法于不顾,特别是一些个体企业,私营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利润,铤而走险,采取大头小尾,抽芯开票,乱买乱卖增值税发票的办法偷漏税款。
二、企业偷漏税的防范
(一)加强税法宣传,提高纳税意识
凡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有生产、经营活动及所形成的所得都应按规定依法纳税。主要方法有:一是加强税法宣传教育,把税法纳入普法教育的内容,不仅在全体公民中进行学习教育,而且将其作为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及财会人员任职的条件之一;二是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各种新闻媒体进行广泛的宣传,使税法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每个公民都意识到税收对社会,对自身的重要性,强化全民族的纳税意识,逐步树立依法纳税光荣,偷漏税可耻的社会新风尚,培养公民依法纳税的自觉性。
(二)加快税收立法进度,加重违法处罚程度
加快税收基本法的立法进程,同时对处于主体税种的所得税、流转税要进一步改革并加以完善,堵塞税法先天形成的漏洞。同时加重对违反税法的处罚程度,特别是对偷漏税案件的处理规定,应从严处治,对违反税法,以各种非法行为偷漏税者加以重罚;对那些公然以审视法的偷漏税者,决不能心慈手软,迁就姑息,要严加处治,杀一儆百,使偷漏税者,谈税色变,心惊胆颤。此外,对纳税单位发生偷漏税的行为,应对其直接责任人及该单位领导也应从重处罚,不能因为他们为了集体或企业的利益而逃避或减轻法律的制裁。
(三)合理运用纳税评估通用分析指标
1.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
如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这一指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和多列成本等问题,运用其他指标进一步分析。
2.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
用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这一指标分析单位产品当期耗用原材料与当期产出的产成品成本比率,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账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如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这一指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3.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
如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这一指标与预警值相比,如果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等问题。如果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这一指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成本费用率这一指标用来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的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成本费用利润率这一指标与预警值相比,如果企业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4.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
如果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这两项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04.
企业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
(一)税源管理薄弱是导致我国税收流失的主要原因
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征管模式的确立,实现了由管户向管事的转变,使征纳双方的权力和义务更加明确。但这要求税务机关必须有现代化的征管手段,纳税人必须有较强的纳税意识,各有关部门必须有较强有力的协税护税监督制约机制。由于不具备这些条件,加之取消专管员直接管户制度后,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传统的联系纽带被割断,税务机关相当一部分人员只能在办税服务厅内坐等纳税人上门申报,忙于将纳税人的申报材料输入计算机,忙于把纳税人申报的税款收缴入库,不能主动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去调查了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开展经常性、专项性的税源户调查,对纳税人的基本情况、经营状况、涉税信息缺乏及时准确的掌握。与此同时,在纳税人征管档案资料不全不实的基础上,忽视人的主观能动性,过分依赖计算机,企图以电脑代替管理,结果计算机软件开发和工程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跟不上,使计算机未能充分发挥作用。稽查系列的重点稽查职能目前又主要放在对税务案件和税/:请记住我站域名/务违章行为的查处上,对税源户的日常稽查缺位,加之社会监控网络又尚未完全建立,因而,税源监控措施十分有限,税收征管基础非常薄弱。管户不清、税源不明、一证多摊(点)、无证经营、虚假歇业、“空壳户”的大量存在,使漏征漏管户大量出现,税收流失的问题相当普遍。据一项调查表明,我国每年被偷逃的税款约占同期入库税款的20%左右。问题最严重的是个人所得税,其有效征收只达到50%,而且90%左右都是靠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的单位征收上来的。其他税种的征收虽较个人所得税理想,但也普遍存在跑、冒、滴、漏、偷现象。
(二)近几年税收流失有所遏制也主要是因加强税源管理所致
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税收收入在2000年增幅明显的基础上,2001年继续呈良好增长势头。如2001年前九个月就累计完成11208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2.7%,增收2074亿元。
税收收入缘何能增长?业内人士认为:“税收收入的高速增长除了经济增长的因素外,主要来自于加强征管转化为增收的成果”,“如果说收入仍有空间,今年的税收收入增长潜力仍然是加强征管,堵塞漏洞”。
加强征管,堵塞漏洞,主要表现在税源控管上。全国税务系统先进典型——青岛市国税局在总结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通过加强管理、实现税收增收的经验时指出,“抓大不放小,实施分类管理”,通过专人负责或驻厂员管理,及时掌握纳税人的动态经营信息,对企业的存量税源、增量税源、潜在税源摸清摸透;同时通过贴近式管理,寓服务于管理之中,结合纳税人的实际需要,提供优质服务是实现税收增收的关键。国家税务总局在总结近几年我国在石油行业、出租车行业税收增幅成效显著时指出,推广使用税控装置,有效控制税源是这些领域税收增收的关键所在。也正是因为如此,国家税务总局才强调指出:依法治税,责任在领导,主要靠基层;通过强化税源监控,推动征管改革目标的实现。同时指出: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二、进一步加强税源管理应采取的对策
加强税源管理需要在机制上、制度上解决好税源控、管的弱化问题。为此,税务部门必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配合,促进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解决实际管理工作中许多企业和个人在办理工商登记后,不办理税务登记就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以致工商登记的户数远远大于税务登记户数的弊病,需要税务机关加强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配合,即税务机关要定期或根据需要从工商管理部门了解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以核实纳税人是否依法办理了税务登记。如果发现纳税人有不办理税务登记的,就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没收非法所得或处以罚款。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此项工作中应履行的职责,在这次新出台的《征管法》中已有明确的规定,督促纳税人依法办理税务登记的成效如何,关键在税务部门。一些地方推行“工商税务联合发证”的办法,效果不错,值得借鉴。
(二)按照分类管理原则,解决好税源管理初始环节的薄弱问题
实行分类组织与管理,是目前国际上较为推崇的征管组织形式。针对征收、管理、稽查专业化分工后,在税源管理上出现的“管户”与“管事”、“管税”相脱节等管理环节薄弱问题,不少基层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经营规模和类型的不同,在“申报纳税、查管分离”的前提下,推行专管员、联络员和驻厂员等“划片监管”、“驻厂管理”等直接深入纳税户的方式,因地制宜地加强管理环节,取得了明显成效。另外,不少税务机关在“集中征收、重点稽查”之下,按照“属地原则”在基层再设专司税源户管理的机构,以切实加强税源管理的做法,事实上也是一种分类管理的形式。分类管理作为对传统专管员管理制度的“否定之否定”,不仅适应了实际需要,而且是对新的征管模式的完善。因此税务部门必须切实抓好分类管理,以加大对税源管理的力度,把弱化的管理再强化起来。
(三)建立税源户管理责任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
税源管理责任到人,谁管理,谁负责到底。为加强对失踪户、漏征、漏管户的控管、打击和清理,基层税务部门可专门设置由三人左右组成的清查小组实施该项工作。同时为确保责任人制度的落实,必须强化目标考核制度,建立一套严密的目标考核指标体系,包括:(1)税务登记准确率(包括漏管户考核率);(2)纳税申报率;(3)征期入库率;(4)催收催报率;(5)发票核查率;(6)稽查处罚率;(7)强制执行率;(8)举报案件查结率;(9)查补入库率;(10)撤消(复议)率。对考核成绩突出的个人,给予奖励,对不达标的,从严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进一步加大对税源户的稽查力度
转变观念,树立大稽查意识,将对税源户的稽查纳入日常稽查范围,把工作做在平时。坚持管税与管票结合,通过对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监督,为稽查提供监控依据。树立“重点稽查”的意识,对连续三个月未申报,又确实难以查找的非正常户进行重点稽查。同时加大对漏征、漏管户的打击力度,对漏征、漏管户,一经查处,都必须进行补税和罚款;对触犯刑律的,必须移交司法机关惩处,绝不能以补代罚或以罚代刑,严控税源流失。
(五)建立税源管理部门协调机制,完善协税、护税网络
在税务机关内部建立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的管理监控体系的基础上,逐步实现有关部门计算机联网,实现税源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在实际工作中,应加强与工商、银行、公检法、技术监督等部门的配合及国、地税之间、部门内部门的合作,对具体内容和要求都应有明确的规定,对作为和不作为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硬性的要求。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和监督的作用,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该公告的要公告,该曝光的要曝光,并鼓励广大公民积极举报,在全社会形成对无证经营和偷、逃税行为人人喊打,使其无藏身之地的声势,为税务机关开展清理漏征、漏管工作赢得社会的理解、配合和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六)抓好纳税申报管理,推行“纳税信誉等级”办法
加强纳税申报工作,首先要简化纳税申报手续。浙江绍兴等地实行软盘申报、PC卡申报等方式值得借鉴。这类方式最大的优点是取消了原来纳税申报中的几种附表,减轻了办税员的工作量,但其需要相应提高办税员操作技术和软件性能。其次要采取各种纳税申报方式,即要充分发挥计算机的功能,开辟利用电话申报、因特网电子邮件申报和邮寄申报等途径,以方便纳税人。此外,还要稳定各种办税程序,即对涉及到纳税人办理的各种事项,无论是何种表式和资料,都要统一固定,一般情况下不要变动。对每年进行的税务登记验证、一般纳税人年检等工作,要尽量合并,集中安排在当年的某个月份内,以方便纳税人办理。对出台的各种税收政策措施,在实施中尽可能简化手续,减少办税人的来回奔波。
积极推行“纳税人信誉等级”办法,即根据纳税表现把纳税人分为三类,分别使用三种不同颜色的申报表,同时开辟三种不同的纳税通道。在此基础上采取三条保证措施:一是强化依法纳税的责任,解决纳税人不报、逾期申报和申报不实的问题。对申报违章的,必须依法给予处罚。二是强化纳税申报的审核,解决纳税申报质量不高的问题。对纳税申报表填写不全、数字逻辑关系不符的,必须要求纳税人重新填报;对申报无收入的,必须进行动态稽核。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凡通过检查发现纳税人报送的申报表不符合税法要求的,主管税务机关又未对其进行处罚的,不仅对纳税人进行处罚,还要追究税务机关原审核人的责任。
(七)规范基础建设,进一步完善税源管理的手段和方法
1.加强税收基础信息的收集、调查、整理、录入、归档,建立纳税人电脑化管理的档案。完善纳税人税务登记资料管理系统(掌握登记、变更、注销、非正常户、失踪户情况等),发票购领、使用、查寻系统,电子申报纳税、欠税催缴系统和税源监控分析系统等,为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申报质量的分析与监控、检(稽)查的选案以及税源的跟踪管理提供较为完整准确的依据。
2.抓好发票的管理,推行“以票管税”的办法。现在的税务部门把主要精力投到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上,而忽视了普通发票的管理。一些纳税人采取不开、少开、拒开、虚开普通发票的行为,进行偷税。为了防止税款流失,实施税收源泉控制,应推行普通发票“以票管税”的办法,凡销售方向购货方开具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的,购货方可凭其开具的白条或非法报销凭证向税务部门举报,一经查实,举报人可享受开具金额一定比例的奖励。
3.实行税源调查制度,最大限度地限制、打击“地下经济”。税源调查可以由各个基层税务机关按街道、路段、片区设置调查员,监控区域内的税源情况,及时发现“地下经济”,并对其进行相应的处理。同时开展税源预测分析,推行纳税评审机制。通过对企业的纳税申报资料和生产经营状况进行预测、分析、评审,对重大疑点问题进行调查,确保税源清楚、准确,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4.建立企业法人代表终身码,保证纳税人户籍的相对稳定。即以企业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号作为统一识别码,输入计算机管理网络。当其发生变动时,计算机系统可以自动识别并向有关部门提供相应信息,税务机关可以据此及时处理。为了保证企业法人终身码的有效性,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对其有关联关系的人员进行相同的监督,避免纳税人利用直系亲属易名易地经营,逃避纳税。
5.逐步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加强税收监控。从国外许多国家加强税收征管的经验看,推广使用税控装置,可以大大降低税收征收管理成本,加大税收征收管理力度,保护消费者权益,打击偷、逃税行为。近年来,我国在石油行业、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后,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据悉,长沙市在出租车行业推广税控装置后,税收收入增长50%以上。同时,新《征管法》也明确规定“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
6.加强对纳税人银行账户的管理,以有效监督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目前,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在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情况严重,有的开户多达几十人。税务机关不掌握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就难以检查纳税人的税收违法行为。因此,税务机关必须加强同金融机构的联系,通过其在金融机构所开立的账户加强对其进行控管。以前,有的税务部门对银行重视、利用的不够,有的借助金融机构发现了税收违法行为,却无法采取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令人欣慰的是新颁布、实施的《征管法》对金融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作出了明确的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应当在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账户中登录税务登记证证件号码,并在税务登记证件中登录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账户、账号”,“税务机关需要了解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开立账户的情况时,有关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7.严格执行新《征管法》有关从严控制延期纳税、确保国家税收优先、企业重组缴税办法等规定。即:“纳税人因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税收优于先普通债权;权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优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决定处以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的,税收优先于罚款、没收非法所得”。“纳税人有合并分立以及其他重组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清缴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税务机关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及时掌握纳税人合并、分立以及其它重组情形,防止重组企业拒绝履行纳税义务,重组后的企业拒绝承担前企业欠缴的税款。至于纳税人应承担的相应职责,新《征管法》已有明确规定,这里的关键是税务机关要发挥好执法主体作用。
【参考文献】
[1]圩岸.保持税收增长与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J].中国税务,2002,(2).
[2]李大明.税收征管中的若干问题[J].税务研究,2001,(5).
企业漏税的处罚规定范文篇3
关键字博弈论;纳什均衡;不对称信息;机会成本;拉弗曲线;帕累托改进;帕累托最优
institutionandgameanalysisofenterprisetaxpolicies
abstractthisarticleintendstoestablishapropertaxationinstitution,withwhichthegovernmentcancontrolandcheckbusinesstaxevasioninaneffectiveway.relatedknowledgeof“zerosumtwopersongamestheory”isappliedtoestablishagamemodeloftaxationbureau-business.inthismodel,thegovernment,asthedrawer-upofthegamerules,isbyallmeanscapabletomaximizethebenefitsofbothpartiesconcernedonnashequilibrium.withthehelpofmathematica4.1software,anoptimalpolicyoftaxlevyadoptedbythegovernmentistobefoundtoevadesomenegativeimpactsexertedbyinformationasymmetryandhigh-costtaxlevy,etc.ontheconditionthatbusinessburdenisnotworsened,thatis,taxrateisnotraised,thisarticleprovidestheoptimalpolicyforgovernmenttaxlevy,soastoincreasetax-levyefficiencyofthegovernmentandtaxrevenue.
keywordsgametheory;nashequilibrium;asymmetricinformation;opportunitycost;laffercurve;paretoimprovement;paretoefficiency
中国目前企业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但实际征收入库的税收收入却大大少于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计算的应征税额,税收流失严重。主要在于税收效率不高,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而国家征税成本又很高。据报道,2004年,南京市共检查各类纳税户2995户,共查补各项收入34708万元,比2003年增加了43%。移送至司法机关的涉税案件112件,查处50万元以上案件69件,其中查处100万元以上案件39件,比2003年同期增长了95%。仅南京华新瑞公司就虚开31份江苏省南京市工商企业通用发票,金额累计2847.9万元,非法抵扣进项税金284.79万元;另外,该公司还偷税、少交税款146.4万元[2]。如何才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能否通过建立一种统一的征税“制度”来有效遏制这种行为,使得既能刺激经济发展,又能使税务部门以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下面我们将运用新制度经济学与博弈论的相关知识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建立一种适当的征税制度,利用这种制度,政府可以有效控制和约束企业的偷税漏税行为,并且使得税收收益最大。
一、制度分析
什么是制度(institution)?新制度经济学的解释是:制度是由人制定的规则,它们抑制着人际交往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意行为,制度为一个共同体所共有,并总是依靠某种惩罚而得以贯彻。[3](p32)为了更方便地分析企业税收政策,下面我们先举一个类似性质的例子,通过这个例子来分析论证制度运用于类似事例中的合理性,以及较之于一般法律的优越性,最后再运用制度来分析企业税收政策。
某城市交通要道甲(从a站到b站)经常发生堵车现象。市交通部门为了缓解交通压力,另外修了一条道路乙(从a站到b站),但平均而言,走乙道要比走甲道多花十分钟的时间。可是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分析,交通部门发现甲道堵车现象并没有得到很大缓解,因为大多数人都不愿意多花十分钟的时间走弯路。于是,交通部门在甲道设置一个收费站,凡经过甲道的车辆必须交纳费用20元。此举执行之后,甲道交通压力得到明显缓解,堵车现象很少发生。
很显然,交通部门此举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通过在甲道设一个收费站,这样即能缓解交通压力,又能获得额外的收入。反之,如果通过安排交通警察或沿路设栅栏等方式,则要增加投入,虚耗成本,并且也不见得有效;另一方面,通过收费这一方式来疏散交通,可以为不同的人提供不同的需要。有些人赶时间,他们宁愿缴20元钱以节省这十分钟的时间,而有些人不赶时间,则觉得与其缴20元钱不如多走十分钟。这样一来反而提高了整个社会的福利,因为人家觉得值才会愿意出这20元钱,即每个人的收益都大于成本。
熊秉元先生也举过类似事例:“某知名企业家在往返台北和桃园机场之时,为了争取时间,所以一路都高速飞驰,而且专走高速公路的路肩。这么做虽然要缴‘超速’和‘行驶’路肩的罚款,但是对他而言,罚款和省下的时间相比,还是合算”[4](p197-198)。
比较上述两个事例,您会发现有什么不同吗?企业家的行为是守法还是违法?
如果我们把第一个事例改叙为:交通部门规定车辆从a站到b站必须走乙道,如果走甲道的话,需先缴罚款20元。此时,如果车辆先缴20元罚金,然后再走甲道,是违法还是守法呢?
熊秉元先生解释说:“在闯快车道这件事上,我的确是违反交通规则;但是,事后依法缴罚金,也当然是遵守法律。如果我拒缴罚金,甚至拿起武器来革命,那才是违反整个法律秩序。因此,如果闯快车道而愿意缴罚金,其实还是支持基本的秩序”[4](p197-198)。
可见,在当今社会的“有些”方面,政府通过制定适当合理的制度是可以做到效益与成本兼顾。通过用制度来约束各个行为主体,运用一定的惩罚手段,使其对所面临的成本与收益作比较分析,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的方案,从而使整个社会效用达到帕累托最优,这是制度在处理类似问题上较之于一般法律的优越性。
上例中交通部门完全可以通过立法制定规则:“凡闯快车道均须缴纳金额x元”,使闯快车道“合法化”,来控制某一段时期内闯快车的车辆数。关键在于是如何设定x的大小,从而做到既能有效控制交通秩序,又能使交通部门成本降至最低或者说整体收益达到最高。因为不可能用死刑来杜绝闯快车道的现象,总有人有急事不得不闯快车道,比如:某个企业家赶时间去处理一笔价值一亿美金的交易,如果去晚了交易就取消了。如果强行禁止企业家闯快车道,把他拘留几个小时,则可想而知,会给社会造成多么大的损失,这样的话机会成本太高了。但是,这个罚金也不能设得太低,否则大家都乐意去闯快车道,那就永无宁日了。
从上面的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制度在处理类似问题中的优势,通过制定适当合理的规则,政府可以做到成本收益兼顾,政府与人民双赢。考察我国企业征税过程中,也存在类似的问题,那么是否也存在这样一个制度,使得一方面,政府可以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获得最大的税收收入;另一方面,企业可以自由抉择,选择符合自己利益最大化的缴税方案,从而使政府与企业双赢?下面我们将运用博弈论的相关知识来分析企业偷税漏税的原因,最后证明这种制度是存在的。
二、博弈分析
博弈论(gametheory)所分析的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比赛者或参与者能够共同影响每一参加者的行动或战略的方式,博弈论主要是由一位出生于匈牙利叫约翰·冯·纽曼(johnvonneumann)(1903~1957)的数学天才所开创发展的[5](p160-167)。后来美国经济学家、数学家约翰·纳什(johnfnash)与另外两位数学家在非合作博弈的均衡分析理论方面做出了开创性的贡献,对博弈论和经济学产生了重大影响,而获得1994年诺贝尔经济奖。为简单起见,我们现在假设企业应缴税金为300万元,企业有两个选择:一、如实申报税款;二、篡改帐目,申称税额为零。而国家税务局有两种选择:一、抽查该企业(若企业篡改帐目则罚金1倍);二、不抽查该企业。下面用支付矩阵(payofftable)来描述二者之间的博弈:
企业:如实申报篡改帐目
a-300
300
b-600
600
c-300
300
d0
抽查
国家税务局
不抽查
(单位:万元)
我们知道,博弈论的指导思想假设你的对手在研究你的策略并追求自己最大利益行动的时候,你如何选择最有效的策略。从支付矩阵中,我们可以看出,如果企业如实申报,则不管税务局抽查或不抽查,企业都要缴税金300万元;如果企业篡改帐目,申称税额为零,这时如果税务局抽查企业,则企业应缴税金为600万元,如果不抽查,则缴纳金为0。那么这时企业会采取那条策略呢?博弈论的一条基本准则是,把自己的战略建立在假定对手会按其最佳利益行动的基础上,因此企业的最佳选择是“如实申报”策略,而国家税务局则会选择“抽查”策略。由此,在a方格中,双方将达到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即在对方策略给定时自己的策略是针对其对方的最佳反应。因此,从理论上来说企业的最佳策略应是“如实申报”。可为什么现实社会中企业偷税漏税现象严重呢?理论与实际背道而驰,原因何在?一方面,市场失灵,存在着信息不对称,企业与税务人员之间信息不对称,企业就有篡改帐目的动机,税务人员与税务局的信息不对称,税务人员就有接受企业行贿的动机,从而导致寻租现象的发生;另一方面,征税成本太高,税务局没办法每个企业都仔细检查;此外,还有我国现行税制本身的一些问题,如税收负担过重、税负不公平以及税收优惠政策不合理等,关于这方面不在本文讨论的范围之内。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知道导致企业偷税漏税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信息不对称和征税成本高。什么是信息不对称?关于信息不对称,三位美国教授乔治·阿克尔洛夫(georgeaakerlof)、迈克尔·斯彭斯(michaelaspence)和约瑟夫·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ze)由于在“对充满不对称信息市场进行分析”领域所作出的重要贡献,而分享了2001年诺贝尔经济学奖。斯蒂格利茨认为,不对称信息(asymmetricinformation),用旧车市场来说明,就是旧车的卖主比买主具有更多的有关产品质量的信息[6](p399)。如果我们能够通过制定适当合理的制度来规避这两个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找到能有效控制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制度。接下来,我们将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来建立一个税务局-企业的模型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不加证明的引进一个定理:每一个二人零和矩阵对策都有解[7]p145-147。
其次,为了方便起见,在不影响讨论前提及结果的前提下,我们不妨假设只有三个企业:服务业、金融业、工业。其每年应缴税金分别为:200亿元、400亿元、800亿元。假设税务局人力资源有限(受成本限制),每年只能抽查其中一个企业。每个企业都有两种选择:如实申报税金(用“1”表示);篡改帐目,声称税额为零(用“0”表示)。则三个企业“可能”出现的对策就有8种,即000={三个企业都篡改帐目};001={服务业与金融业篡改帐目,工业如实申报};010={服务业(第一个企业)与工业(第三个企业)篡改帐目,金融业如实申报};以此类推有:011;100;101;110;111。税务局的对策有三种:抽查服务业(用c1表示);抽查金融业(c2);抽查工业(c3)。假如税务局抽查到某个企业,而这个企业没有如实申报税额,则处以r倍的罚金,为讨论方便,不妨先设r=1,下面我们用支付矩阵(payoffmetrix)来表示二者之间的博弈:
企业
000001010011100101110111
c12(1+r)8+2(1+r)4+2(1+r)12+2(1+r)210614
税务局c24(1+r)8+4(1+r)4122+4(1+r)10+4(1+r)614
c38(1+r)84+8(1+r)122+8(1+r)106+8(1+r)14
(单位:100亿元)
根据前文引进的定理,这个矩阵是有解的,而且存在最优解。但是如果硬算的话,篇幅太大,为方便起见,下面我们用应用数学软件mathematica4.1来直接求解[7]p145-147如下:
输入以下程序到mathematica4.1中:
r=1;
a={{2(1+r),8+2(1+r),4+2(1+r),12+2(1+r),2,10,6,14},{4(1+r),8+4(1+r),4,12,2+4(1+r),10+4(1+r),6,14},{8(1+r),8,4+8(1+r),12,2+8(1+r),10,6+8(1+r),14}};
k=abs[min[a]]+1;
b=a+k;
m=length[a];n=length[a[[1]]];
em=table[1,{m}];en=table[1,{n}];
bb=transpose[b];
a=linearprogramming[em,bb,en];
xb=a/a.em;
print[“xb=”,xb]
b=linearprogramming[-en,-b,-em];
yb=b/b.en;
print[“yb=”,yb]
xb.a>=v*en
a.yb<=v*em
运行以上程序后得到如下结果:
xb={0,1/2,1/2}
yb={1/2,1/2,0,0,0,0,0,0}
{12,12,12,12,14,14,14,14}>={v,v,v,v,v,v,v,v}
{8,12,12}<={v,v,v}
即在xb=?0,1/2,1/2?;yb={1/2,1/2,0,0,0,0,0,0}点处税务局与企业达到纳什均衡(nashequilibrium)。其中xb表示税务局应该以1/2的概率对金融业进行抽查、以1/2的概率对工业进行抽查,yb表示企业采取8个策略000、001、010、011、100、101、110、111,概率分别为1/2、1/2、0、0、0、0、0、0,即:有1/2的时间三个企业都偷税,有1/2的时间服务业、金融业都偷税,工业如实申报。v代表税务局的预期收入,求解上述两个不等式:
{12,12,12,12,14,14,14,14}>={v,v,v,v,v,v,v,v}
{8,12,12}<={v,v,v}
则可得到v=12,即税务局的预期收入为1200亿元,三个企业的缴纳税金为1200亿元,任何一方如果改变策略,都将给对方带来更大的预期收益。在以上分析中,我们事先假设的罚金r=1,最后导致税务局的预期收益是1200亿元。但如果将罚金r设为3时,再运行上述程序,则得到如下结果:
xb=?1/2,1/4,1/4?
yb={0,0,0,0,0,0,0,1}
{16,16,16,16,14,14,14,14}>={v,v,v,v,v,v,v,v}
{14,14,14}<={v,v,v}
即在xb=?1/2,1/4,1/4?;yb={0,0,0,0,0,0,0,1}点处税务局与企业达到纳什均衡。此时,三个企业的最优决策就是如实申报,而税务局的最优决策则是1/2的时间抽查服务业,1/4的时间抽查金融业,1/4的时间抽查工业。税务局的预期收益为最大:1400亿元。
根据以上的分析,再结合我们第一节中对制度的分析,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即从理论上说,政府完全可以通过制定适当合理的制度,事先确定政府税收的计划收益,对企业征税运用二人零和博弈分析理论,计算出“r”的大小,然后用相应的策略对企业进行征税。这样既可以规避不对称信息对政府的不利,减少寻租行为,又可以为政府节约征税成本,提高征税效率。例如当r=3时,政府只需以1/2、1/4、1/4的概率随机的抽查服务业、金融业、工业。
三、企业税收政策的最优分析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中国目前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如果再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税收收入是不可取的,而且未必见得有效。这一点用拉弗曲线(laffercurve)是很好理解的,拉弗曲线是以加利福尼亚经济学家和参议员候选人阿瑟·拉弗(arthurblaffer)的名字命名的,如图所示:
拉弗曲线说明税收收入并不是随着税率的增高而增高,当税率为零时,税收收入自然也为零;而当税率上升时,税收收入也逐渐增加;当税率增加到一定点时,税收收入达到抛物线的顶点,这是最优税率,税收收入将达到最高。如再提高税率,则税收收入将会减少;当税率为100%时,企业所有的劳动成果都被政府剥夺了,人们将不再愿意从事生产劳动,这时政府的税收收入反而降为0。虽然我们没有办法证明中国的税率已经到了最优税率点或甚至超出,但中国目前的税负特别是名义税率是不轻的。政府如果再企图通过提高税率来增加收入,理论上说,只会使得税收收入减少。因此,政府的最优决策是通过提高征税效率来增加税收收入,而且这在理论上我们已经证明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建议政府在制定有关方面法律时,应建立这样一种制度,适当考虑放宽企业税收政策,间接承认企业偷税漏税行为在一定程度上的“合法性”,就如我们前文中提到的“闯快车道的问题”一样。用制度来约束企业偷税漏税的行为,与其进行博弈,使双方都达到纳什均衡,而政府在这个博弈中是处于优势地位,因为政府是博弈规则的制定者,可以根据历年来政府税收收入的数据,运用数理统计的相关知识来确定下一年度的税收收入,然后利用二人零和博弈理论,通过设定r的大小,来控制政府税收收入的大小,完成预期目标。
除此之外,政府在设定r的大小时,是否应该将增加未来的潜在税收收益考虑在内呢?要使税收政策达到帕累托最优(paretoefficiency),政府必须对税收政策进行帕累托改进(paretoimprovement),即在不减少一方的福利时,通过改变现有的资源配置而提高另一方的福利。政府不应以牺牲企业利益为代价,来换取自己税收收入的增加,这样只会最终导致税收收入的减少。如果r设得太高,将使得地方政府对潜在投资的吸引力大打折扣,很多投资者都忌讳地方法律对偷税漏税的惩罚力度,如果太大的话,在同等情况下,他们就可能会选择到其他地方去投资发展。我们建议,政府在不致减少税收收入很多的情况下,应尽量将r调至最低。一方面,可以为吸引投资创造优势,争取获得最大的潜在税收收入。另一方面,又可以刺激一些已在本地投资的企业的发展,使企业利润增加,从而使税收收入实际上增加。
参考文献
[1]作者简历:习明明(1983-),男,江西新余人,华中师范大学国际经济与贸易、数学与应用数学、华中科技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三学士,主要从事数理经济学方面的研究。
[2]傅周艳.偷税漏税手段多南京去年十大重大涉税案件曝光[n].金陵晚报,
2005-03-31.
[3]柯武刚,史漫飞.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m].韩朝华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
[4]熊秉元.我是体育老师[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5]保罗·萨缪尔森,威廉·诺德豪斯.经济学[m].第十六版.萧琛等译.北京:华夏出版社,199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