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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防治措施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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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灾防治措施范文

去冬今春以来,景东县境内气温持续偏高,降雨持续偏少,江河来水持续偏枯,各类水利工程蓄水比去年同期大幅下滑,全县遭受60年一遇特大干旱。针对严重的旱情灾情和抗旱救灾工作的严峻形势,景东县采取超常规措施,举全县之力狠抓抗大旱、保民生、促春耕等抗旱救灾各项工作的落实。

一、加强领导,强化督查,认真落实抗旱工作责任制

县委、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抗旱救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抗旱救灾动员大会精神,按照抗旱救灾思想认识、领导责任、工作措施、检查督促、行政问责“五个到位”的要求,从早、从快、从紧、从实抓好抗旱救灾工作。及时转发执行省市抗旱救灾文件和指示,结合实际下发了抗旱救灾通知,并于2月22日召开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议,专题安排部署抗旱救灾工作,紧紧围绕旱情特点和抗旱实际,层层落实责任制,把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各项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横向分解到部门,纵向分解到基层,责任落实到人头。县人民政府派出7个工作组赴各乡(镇)检查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实行跟踪督查,确保工作措施限期落实到位,确保各项工作取得预期成效。县委、县政府要求对情况不清楚、措施不到位、责任不到人、有问题不报告,是哪一级负责,就由哪一级承担责任;对因领导不力、指挥不当,造成抗旱救灾进展缓慢,延误时机的乡(镇)和部门,严肃通报批评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二、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抗旱救灾强大合力

气象、水文部门密切监控旱情态势,准确提供旱情动态,及时旱灾预警预报,积极做好人工增雨作业准备工作,储备人工降雨火箭发射架5座,降雨弹110枚,并与厂家预定复合型多功能发射架1座,降雨弹600枚,市政府配备的抗旱增雨防雹新型四管火箭架1座和100枚火箭弹即将到位。农业、科技、供销等部门认真做好农艺措施推广、农业科技服务、小春作物病害防治、农资储备供应等工作,组织专业技术人员3000余人次指导抗旱救灾,开展抗旱救灾技术培训133期,培训农民5980人(次),派出农机人员126人次,开展技术指导120期,义务检修抗旱机具66台次;采取浅中耕、秸秆覆盖、地膜覆盖等措施减少土壤水分蒸发,落实甘蔗地膜覆盖1.2万亩;加强病虫害防治,防治小春作物病虫害7000亩;储备尿素2880吨、复合肥1760吨、磷肥960吨,农药7吨、农膜10吨、喷雾器20件、农具20xx件。水务部门认真做好抗旱用水调度、旱灾信息统计等工作,认真编制库塘现有水量抗旱应急调度计划书,做到一库(塘)一册,小(一)型以上水库由县防办审批后进行调度,小(二)型水库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后调度,塘坝由所在村民委员会审批后调度。发改、经济商务、财政、农业、电力等部门认真做好抗旱救灾物资保障工作。县财政局及时开通抗旱资金绿色通道,拨付各级财政抗旱资金316.87万元,其中,中央特大抗旱补助经费15万元、省级抗旱补助经费30万元、省级抗旱农业资金3.5万元、省级蓄水抗旱经费5万元、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34万元、旱灾地区老人口粮和饮水困难问题资金25万元、灾民生活临时救助资金16万元、抗旱救灾捐款25万元、烟叶抗旱保苗资金23万元、县级捐款40.37万元;县财政还拟安排150万元资金,用于备荒籽种储备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同时,调用农机具2100台(套),进行农机抽水灌溉抗旱1.8万亩,运送抗旱农用物资和人畜饮水840吨;投入抗旱燃油9.66吨,抗旱用电1.4万度,储备柴油350吨、汽油200吨。民政部门认真做好受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投放救灾大米180吨,缓解近期重灾农户缺粮问题,确保灾区人心稳定。发改、工商、质检、公安等部门认真做好农资价格和质量监测监管,对城乡各农资经营店进行拉网式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劣伪农资和哄抬物价行为,确保农资价格稳定和质量安全。烟草部门积极采用抽水、拉运水等方式进行抗旱保苗,投入资金400多万元,为全县36个育苗点育苗户购置每户至少1台抽水机,购买水管25200多米,建造水塔4个,出动农用车、牛马车3000车/次,动用抽水机560台/次,抗旱用电3万多度,抗旱用油11吨,拉水15万立方米,购买水桶6000余支,开挖简易水池8000多个,发放大棚膜9000多公斤,投入人力6500人次,有效确保烤烟抗旱保苗和移栽用水。卫生部门加强疾病流行动态及居民饮用水卫生监测,特别加强集中式供水学校的生活饮用水和临时性水源水质的监测消毒,坚决预防遏制肠道传染病及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教育部门认真做好抗旱保学工作,确保师生用水的有效供给和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其他相关部门按照部门职责要求,协同做好抗旱救灾工作。

三、大力宣传,广泛动员,营造全民抗旱救灾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数字乡村网、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农业信息网、景东消息、景东电视台等新闻媒体通报旱情灾情,旱灾图片和信息。景东消息、景东电视台等新闻单位深入追踪旱情灾情,及时报道县委、县政府关于抗旱救灾工作的安排部署和全县上下抗旱救灾采取的措施行动;县四班子领导及各乡(镇)各部门领导干部深入灾区一线调查了解灾情,指导科学抗旱;基层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千方百计帮助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全县上下广泛发动群众、组织群众、依靠群众,把抗旱救灾各项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到人。截至目前,全县共投入6.635万人次开展抗旱救灾。

四、以人为本,科学调度,千方百计确保生产生活用水

按照“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重点确保城镇、农村、学校的饮用水供应,保障重点企业和产业生产用水。目前,县城自来水厂供水正常,日供水规模10000m3,实际日供水量5000m3,供水人口3.5万人。通过提前关闸蓄水,对有条件的徐家坝水库、湾水河水库、胥家营水库进行跨流引水、停止小(一)、小(二)型水库电站发电等措施,最大限度发挥库塘蓄水功能,实现库塘挖潜增蓄450万m3;通过发动全县各单位、各乡(镇)干部职工4000余人参加水利工程建设义务劳动,帮助群众切实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通过加快冬春水利建设、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和灌区、渠道、灌溉设施配套改造,加大抗旱水源工程建设力度,开展节水灌溉和乡村供水工程建设,目前完成计划数的95%,确保大春作物按时栽种;充分利用库塘死库容进行保苗抗旱,投入资金3万余元,购置5.5千瓦抽水机2台、3.5千瓦抽水机2台、15千瓦柴油发电机1台、水管60米、铜线2500米,准备抽取部分库塘死库容用于人畜饮水及春耕生产应急用水。

旱灾防治措施范文

天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防洪抗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防治洪水、沥涝,防御风暴潮和抗旱的有关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防洪抗旱工作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治、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团结协作和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洪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力量,做好防洪抗旱以及洪、涝、潮、旱灾害后的恢复与救济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城乡防洪抗旱综合减灾能力。

第五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全市防洪抗旱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

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区、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辖区防洪抗旱的组织、指导、协调、监督等日常工作,业务上受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防洪抗旱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洪抗旱的义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对在防洪抗旱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灾害防治

第七条全市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河流域综合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批准后的全市防洪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的防洪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编制。其他区、县的防洪规划,由本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全市除涝、防潮等专业规划,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防洪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区、县除涝专业规划,由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全市除涝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城市排水规划应当符合全市除涝规划和水污染防治规划。

第九条建设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应当符合全市防洪规划和水资源综合规划。

受洪水、风暴潮威胁的单位兴建自保工程应当符合防洪、防潮、除涝规划要求和设计标准。

第十条建设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应当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安排运行管理经费,保证工程设施建成后的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已投入使用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管理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设施进行维护管理,并对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负责。

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定期组织检查,对不符合防洪(含防潮)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设施,应当责成管理责任人采取除险加固措施,限期消除危险或者重建。

水库大坝的检查监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二条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对山体滑坡、崩塌和泥石流隐患进行全面调查,划定重点防治区,并设立警示标志,采取预防和治理措施。

第十三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提出划定饮用水水源和备用水源保护区的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

第十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大投入,完善排水设施和污水处理设施,实现雨水、污水分流,达标排放。

第十五条本市鼓励对雨洪水资源的开发利用。雨洪水收集利用的具体规定和鼓励政策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因地制宜地建设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第十六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在保证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充分拦蓄、收集雨洪水。

第三章防汛与抗旱

第十七条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第十八条市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区、县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执行上级防汛抗旱指令,统一指挥本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设在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平区、河东区、河西区、河北区、南开区、红桥区的防汛抗旱办事机构的设定,由各区人民政府指定。

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其成员单位的职责分工由本级人民政府确定。

第十九条本市的汛期起止日期为每年6月15日至9月15日。情况特殊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决定提前进入或者延长防汛期。

当河流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海潮超过警戒潮位或者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二十条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批准的防御洪水方案,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编制本市洪水调度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一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洪水调度方案、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和水资源状况,编制防洪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防洪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适时修改完善。修改后的防洪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第二十二条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的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批准后的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以及工程设施实际情况,制定调度运用计划,报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并报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备案。

第二十三条水库和重要闸坝、泵站等防洪工程设施的管理单位,在执行调度运用计划时,必须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指挥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应当依据防洪预案的要求,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并及时向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有关情况。

第二十五条有防洪、防潮任务的单位,应当根据洪水调度方案和防洪预案,制定本单位的防洪、防潮措施,征得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由有管辖权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河道、水库、闸坝、泵站、海堤等工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工程设施进行巡查,发现险情,应立即采取抢护措施,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发生重大险情时,所在地的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立即组织抢险。

第二十七条发生汛情、潮情、旱情紧急情况,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向有关单位通报。有关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减少灾害损失。

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体应当根据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供的汛情、潮情、旱情,及时向社会防汛抗旱信息。

第二十八条在紧急防汛期或者其他发生汛情、潮情紧急情况时期,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依照职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因抢险需要,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取土、占地、砍伐林木;

(二)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三)紧急处置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清除阻碍行洪的障碍物;

(四)依法决定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五)其他应急措施。

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采取以上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服从统一指挥,不得阻拦。

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事后应当及时返还或者给予适当补偿。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补办手续。

第二十九条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河道、水库、闸坝、海堤、泵站、码头、排水工程设施等的使用,必须服从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活动,必须服从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统一管理。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启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

第三十条市和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水资源条件、水工程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用水需求,编制抗旱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一条在旱情发生时,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确定干旱等级,按照抗旱预案,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第三十二条在旱情紧急情况下,市或者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照优先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原则,采取以下应急措施:

(一)核减用水计划和供水指标;

(二)暂停洗车、洗浴等服务业用水和高耗水工业用水;

(三)对机关、企事业单位、居民用水实行定时、定点、限量供应;

(四)启动城市应急后备水源;

(五)统一对地表水、地下水、再生水、淡化后海水等水源进行调配;

(六)组织车辆实行人工送水;

(七)临时设置抽水泵站,开挖输水渠道,应急打井,建蓄水池;

(八)必要时封堵有关排水、排污口门,保护水源水质;

(九)其他应急措施。

第三十三条旱情紧急情况下的跨流域调水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报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本市跨区域的调水预案,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区、县人民政府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发生灾害后,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灾区的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救灾工作以及所管辖地区的水毁工程设施修复工作。

第三十五条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洪、涝、潮、旱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情况进行核实,提出减灾措施,及时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第三十六条防洪抗旱经费按照政府投入为主、受益者合理负担的原则筹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提高防洪抗旱投入的总体水平,保证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和配套资金足额落实。

第三十七条防洪抗旱经费主要用于下列事项:

(一)防洪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和修复;

(二)水文测报、旱情监测、通信预警、生物措施等防洪抗旱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修复;

(三)抗洪抢险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四)防汛抢险、抗旱物资储备;

(五)防汛机动抢险队伍、抗旱服务组织建设;

(六)防洪抗旱日常工作。

防洪抗旱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严格审计监督。

第三十八条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按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汛抢险、抗旱物资。

有防洪、防潮自保任务的单位应当储备必要的抢险物料,并接受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九条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洪抢险专业队伍,配备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设备、车辆,提高防汛抢险能力。

本市鼓励组建农民用水者协会等抗旱服务组织。各级人民政府对抗旱服务组织应当予以扶持。

第四十条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公安、交通、公路等有关部门应当保障防汛、抗旱指挥和抢险车辆优先通行,免收过桥(路)费。防汛、抗旱指挥和抢险车辆标志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印制,市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核发。

第四十一条市和区、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建立健全防汛抗旱信息系统,提高防汛抗旱预报、预警和指挥决策支持能力。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工程管理责任单位对不符合防洪(含防潮)标准或者有严重质量缺陷的防洪抗旱工程设施,未按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求采取除险加固措施,按期消除危险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汛期或者其他发生紧急汛情、潮情、旱情时期,利用水工程设施和与防汛抗旱有关的水体从事旅游、航运、体育、餐饮、娱乐等活动,不服从统一管理的,由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拒不执行经批准的调度方案、预案的;

(二)拒不服从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三)擅自启用防洪抗旱工程设施的;

(四)截留、挤占、私分和挪用防汛抗旱经费及物资的。

第四十五条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按其规定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设立国家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流域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单位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负责领导、组织全国的防汛抗旱工作,其办事机构国家防总办公室设在水利部。国家防总主要职责是拟订国家防汛抗旱的政策、法规和制度等,组织制订大江大河防御洪水方案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的调水方案,及时掌握全国汛情、旱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及抗旱减灾措施,统一调控和调度全国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洪水管理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长江、黄河、松花江、淮河等流域设立流域防汛总指挥部,负责指挥所管辖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流域防汛总指挥部由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该江河流域管理机构的负责人等组成,其办事机构设在流域管理机构。

旱灾防治措施范文篇3

近期以来,全县范围降雨日渐频繁,昭示着雨季已悄然到来。从水文、气象预测来看,今年降雨势必比去年多,大家肩负的防汛责任有增无减。今天,我们召开全县防汛减灾工作会议,除了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外,主要是希望大家清醒认识今年我县防汛减灾工作的严峻形势,统一思想、凝聚力量,齐心协力抓好今年防汛减灾各项工作。下面,我着重讲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回顾总结抗旱减灾工作

去冬今春,我县气象一度呈继续连旱态势,致使土壤失墒加剧、沟箐来水锐减、库塘蓄水减少,部分农作物未能按节令栽种,一定程度影响了春耕备耕生产。据统计,因持续干旱,5个乡镇7628人、317头大牲畜出现了饮水困难;全县已播种的7.3万亩农作物中,受旱面积达4.2万亩,其中:重旱1.1万亩,轻旱3.1万亩,造成经济损失165万元;其它各种作物受旱7.5万亩,造成经济损失315万元。

针对不同程度的旱象、旱情、旱灾,县委、县政府始终高度重视,及时动员号召全县上下采取强有力地抗旱减灾措施,不等、不靠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开展抗旱减灾、生产自救行动,主要采取了五个方面的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认真总结连续数年干旱的经验教训,坚持把抗旱减灾促春耕作为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和中心工作的基础上,调整充实了绿春县抗旱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以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分管联系水利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县发改、财政、民政、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强有力的领导机构,不断加强对全县抗旱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抗旱减灾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同时,细化抗旱任务,强化减灾措施,把抗旱救灾各项任务、责任下达到基层、分解到单位、落实到人头。接二连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抗旱减灾工作的通知》等文件,三令五申对抗旱减灾工作进行再动员、再强调、再部署,并确定了所有县级部门定点挂钩联系81个村委会和10个社区的抗旱减灾工作制度,组织群众开展抗旱生产自救行动,想方设法帮助群众解决抗旱救灾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做到了抗旱减灾定人、定责,促进了抗旱责任的分解落实和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确保了灾区人畜饮水、春耕备耕生产用水及社会稳定。

(二)狠抓农田水利设施修复。围绕解决人畜饮水困难问题和农业生产抗旱两项工作,及时开展水利设施修复工作,尽力确保所有渠道、管网等设施正常通水,切实提高抗旱能力。2012年11月以来,全面启动了黄连山水库干支渠修复和鲁珠坝水库干支渠防渗工程,目前均已竣工投入使用,使三猛乡腊姑、巴德、塔普、哈德、爬别5个村委会和牛孔乡依期、阿谷、摸东3个村委会的成千上万亩农田灌溉受益。督促有条件的库塘管理单位进一步明确职责,做到应引尽引、应蓄尽蓄,在没有水源的山区、半山区,采取政府补助、群众自救的方式,积极开辟水源补蓄,有效缓解了今春抗旱水源短缺问题。

(三)超前谋划下闸蓄水。根据旱情形势,我县于2012年9月初就安排了水库下闸提前蓄水工作,并在深入研究水库蓄水和山箐水源的基础上,制定了《绿春县2013年上半年供用水方案》。同时,采取修复、扩宽、延长引水渠等工程措施,对县乡供水重点水源水库制定科学精细的供水计划,统筹协调工业、农业、春耕备耕和生产生活用水之间的关系,杜绝水荒事件发生,遏制涉水纠纷出现,努力做到供水、用水万无一失。在农业生产上,结合当地现有水源情况,科学调整产业结构,积极倡导节约用水,并充分应用农艺措施,促进农业增产增收。

(四)科学统筹调度水源。按照《云南省抗旱条例》规定,遵循“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和“一库一策、一村一策、一片一策”的思路,加强现有供水水源保护和水资源的统一调度管理,处理好工业、农业、生活用水的关系,科学合理地调配水源;提升对农村小水源的利用率,充分发挥小坝塘、小水窖等“五小”水利在农业生产供水中的作用,并多方筹集和整合资金,设法开辟水源,修建了应急引水工程12件,保证了人畜饮水和抗旱保苗需水的正常供给。

(五)全力争取和保障抗旱救灾资金投入。面对今年以来严峻的抗旱形势和繁重的救灾任务,县委、县政府及水务主管部门不断加强与上级的对接汇报,及时统计上报灾情,共争取到上级抗旱减灾资金1318万元,实际到位490万元。累计投入抗旱减灾资金510万元,完成抗旱应急(三面光)沟渠12.8km,成功解决了11个村寨4230人3000头大牲畜的饮水困难问题。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抓好防汛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县属于洪涝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洪涝灾害已成为影响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心腹大患。当前,全县已进入主汛期和多雨时段,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全县降水量时空分布不均,局地暴雨天气极有可能频繁发生,防汛减灾工作面临的形势非常严峻,任务将十分艰巨。突出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降水集中、汛期降雨量较大,极易引发大洪水和山洪地质灾害。我县气候冬春干旱、夏秋多雨,全年降雨主要集中在5-10月,占全年降雨量的81%,而暴雨又主要集中在6-8月,突发性、单点性暴雨较突出,加上特殊的地质构造,极易引发山洪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二是薄弱的防洪设施增加了全县防汛工作压力。我县大部分村庄沿公路、河道、沟谷两侧或依山修建,缺乏堤防保护设施配套,极易受到洪水、山洪和地质滑坡的侵害。近年来,虽经全县上下不懈努力,修建了大量的堤防、排洪渠道、护坡等防洪基础设施,但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滞后、县级财政困难,农田水利防洪等基础设施建设长期投入不足、标准过低,防洪基础设施仍旧滞后,防汛抗洪能力依然不足,加之部分设施因侵蚀老化、年久失修,病险水库等防洪设施带病运行,削峰填谷、牛孔河堤治理等部分在建重点工程还没有全面完工,进而增加了全县防汛减灾压力。

三是洪涝灾害发生的不确定因素进一步增多。近年来,随着全球气候变暖,干旱、暴雨、冰雹等极端性灾害天气发生的频率在增加、强度在加大,自然灾害预警和防范的难度随之剧增。今年我县春夏之交降水偏多,气温骤冷骤热,这些异常现象警示我们,任何危险、极端性天气的出现都是有可能的,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重视。

四是思想上的麻痹、心理上的侥幸、情绪上的厌倦、工作上的懈怠是汛期最大的隐患。多年来,我们年年讲防汛,年年编发防汛应急预案和有关文件,讲的内容、强调的措施、提出的目标任务大致都一样。个别领导干部因此会觉得这样的会可开可不开,思想松懈,工作敷衍。殊不知,这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比洪涝灾害和极端天气更危险、更可怕。一定要同心同德避免因思想认识不到位、责任措施落实不明造成洪涝灾害事件的发生。

五是安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防汛工作关乎经济发展,事关社会稳定,如果哪个人、哪家单位因认识不足、思想疏忽、工作不力,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损失,那是失职、渎职,更是违法犯罪。从今天开始,全县上下务必要绷紧防汛减灾这根“弦”,以积极作为、有力举措、严肃认真安排好汛前各项准备工作,全力消除潜在隐患,一丝不苟执行落实防汛减灾各项工作责任和措施。

三、迅速行动,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防汛减灾措施

根据全国、全省防汛工作视频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全县防汛减灾工作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防汛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科学防汛”理念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方针,全面抓好防汛减灾工作,加大防汛减灾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防汛减灾工作法制化、正规化和规范化建设步伐,抓牢“三个环节”(即雨情预报、指挥调度、查险防护),做好“四项准备”(即组织准备、方案准备、物资准备、队伍准备),实现“两个确保”(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确保江河不溃堤、水库不垮坝、交通干线与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减轻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为此,要突出抓好以下七个方面的工作:

一要认真做好防汛安全巡查排查。防御灾害、减少损失最好的办法就是“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要在前段时间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的基础上,突出抓好各水库、电站、地质滑坡点、在建项目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隐患巡查、排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以严谨细致、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做到不留盲区、不留死角,让安全隐患无处藏身。要进一步落实好防汛应急预案,一旦出现汛情,要立即启动预案,迅速反应,科学处置。要严格执行24小时防汛值班制度,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人。

二要加强度汛工程建设管理。近年来,民政、水务、扶贫、国土等部门相继兴建了一批河堤、地质灾害治理、排洪渠和沟道坡面治理项目,为提高全县防汛减灾能力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些已完成的项目,要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汛期发挥效益;正在实施的项目,要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进度,并制定好汛期施工安全度汛方案,保证工程在汛期不出问题。尤其是牛孔河堤治理项目,由于各种原因,未能于今年5月底完工,县水务局和牛孔乡要敦促施工单位切实做好工程度汛各项工作,并协同加大汛期巡排查力度,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三要依法开展河道清障工作。“水利于疏而不利于堵”,清除洪障是还道于河、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重要举措,也是对洪水实施有效管理的一项基本措施。有些群众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防洪安全,人为侵占河道,导致老障未清,又设新障;有的在河道内私挖滥采、在河道内采砂、倾倒垃圾,严重破坏了行洪断面,情节十分严重,性质十分恶劣。县防汛办及水务部门要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大河道执法清障工作力度,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着力规范整治李仙江、小黑江、规洞河、牛孔河、勐曼河等流域突出存在的违规建设、围垦河道滩地、违章采金采砂等违法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河道安全。特别是,近年来,广大干部群众沿河道两岸培植石斛等产业,各乡镇和有关部门一定要督促种植户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采取有效措施,设法避免洪涝灾害的发生。

四要抓好山洪地质灾害防御工作。我县地质构造特殊,山洪灾害防御点多面广,防御任务重、难度大。仅县城地质灾害点就多达307出,其中滑坡57处、泥石流冲沟9条、冲沟89条、不稳定边坡12处、具有安全隐患边坡140个、危及5.736平方公里面积,受灾害威胁3万余人、房屋93万平方米、固定资产近11亿元。而山洪灾害突发性强、难以预测,山洪导致人员伤亡的事例屡屡发生。因地质滑坡侵害,近年来全县已有不少村寨整村搬迁。各乡镇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洪灾防御知识宣传,提高群众防范意识,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要加快实施山洪灾害防治县级非工程措施项目,建立健全水位监测系统、县级监测预警平台、气象监测预警平台、群测群防体系等四大体系,并采取生物、工程措施结合治理地质滑坡隐患点等举措,有效遏制山洪地质灾害的发生。当然,对于山洪预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宁可信其大、不可信其小;对于山洪易发区,要结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修筑必要的防洪工程,降低山洪危害程度。同时,强化洪灾易发区管理,对河道两侧的居民住户重点防范,做好民房危房排查工作,加固改造民房危房,做好居民转移和安置工作;交通部门要按制定好的汛期保通应急预案,及时组织人员,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巡排查,切实消除隐患点,出现山洪冲毁桥梁路段要及时修复,无法修复的要设立警示牌,避免灾害发生。

五要做好中小学校度汛工作。通过近年来持续实施中小学校舍改造工程,我县大多数中小学校硬件基础设施得到普遍改善,但仍有部分中小学校舍基础设施破损严重,存在不小的安全隐患。校园是学生学习、生活的家,校园安全事关成千上万学生的生命及家庭的幸福。县教育局作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统一管理和实施全县中小学校舍维修工作,认真排查校舍破损情况,及时组织修缮。要把好工程质量关,与施工单位签订工程质量责任状,杜绝年年维修、年年返修现象。同时,要督促各学校和教师尽心竭力做好安全教育宣传工作,耐心教导学生(尤其是农村学生)注意好往返学校途中的安全,杜绝校园安全事件发生,确保校园安全。

六要加强防汛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各乡镇、各部门要结合防汛实际,尽快组建专门的工作机构和抢险队伍,做到组织、人员、任务、措施“四落实”,一旦出现汛情,做到召之即来,来则能战,战则必胜。要组织必要的抢险技能培训,提高应急能力,建设吃苦耐劳、处变不惊的抢险队伍。要根据防汛需要,储备充足的编织袋、木材、石料、铅丝等防汛物资,尤其在防洪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必须按要求储备量足质优的应急物资。要在防汛工作中,充分发挥部队、警察、民兵抗洪抢险中坚力量的作用。县财政要调配一定额度的资金做为防汛经费,决不能因资金短缺而贻误防汛工作。

七要高度重视灾情统计上报工作。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气象部门联系,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安排专人收集动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受灾情况。各防汛指挥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制定科学有效的防灾救灾预案,及时、准确、全面灾害预警信息,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灾害损失,对迟报、瞒报、漏报、虚报的责任人严肃追究其责任。

四、加强领导,为夺取今年防汛减灾工作全面胜利提供坚实可靠的组织保障

要做好防汛减灾工作,领导是关键,责任是基石,落实是重点。责任是否明晰,举措能否落实,都与各级防汛责任人的组织领导是否到位休戚相关。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对防汛减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工作责任制。“一把手”负责制是做好防汛工作的前提和保障。多年实践表明,防汛工作,工程防汛是基础,人防是关键,人防的核心是落实责任制,责任制的核心是强化责任追究制。要严格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中心的防汛责任制,实行行政首长包片负责制,细化工作责任,量化工作指标,把责任制贯彻到汛前、汛中、汛后的全过程,具体到各河段、沟渠、危房、校舍、敬老院等重点部位。各乡镇乡镇长、分管乡镇长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及直接责任人,要把防汛工作作为当前头等重要的大事抓紧、抓实,坚持在汛期坐阵指挥、到岗到位。要带头深入电站和水库库区、公路、重点项目等一线,亲自检查落实防汛减灾措施,协调解决防汛工作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做到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管,决不能出现管理“盲区”或责任“空档”。要实行严格的防汛责任追究制度,对防汛责任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凡失职、渎职造成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防汛减灾工作强大合力。各乡镇、各部门要一切从防汛保安全的大局出发,决不能因局部利益影响全县防汛大局。要主动承担防汛重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尽职尽责,协同作战,凝聚起抗洪抢险的强大合力。气象、水务部门要严密监视天气、水情变化,及时预警测报,特别要加强对局部暴雨和强风冰雹的监测预报,为防汛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农林牧部门要针对水患灾害对农林牧业生产的影响,指导和帮助农民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抓好生产自救。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抗洪抢险资金,为防汛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民政部门要认真做好救灾各项准备,筹备必要的救灾物资。交通、通讯、电力部门要制定好应急预案,确保道路、通讯畅通,电力供应充足。石油、供销等部门要加强调度,抓好防汛物资、油料筹措和供应。宣传、广电部门要加强水患意识和防汛抗灾宣传,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县水务局要认真组织清理县境主要河道和城区洪道、沟道、河道内垃圾杂物,确保防洪管理范围内行洪畅通。公安部门要负责搞好抗洪抢险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好防汛抗洪秩序。卫生部门要做好灾后防疫的准备工作,一旦灾情发生,立即组织消毒灭菌,严防发生疫情。各级防汛工作机构要切实落实好24小时全天候防汛值班制度,一旦发生汛情、灾情,第一时间如实上报县防汛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

(三)坚持依法防汛,确保政令畅通。要广泛深入开展《防洪法》宣传,加大依法防洪、依法治水力度。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防汛工作中要顾全大局,严守纪律,团结治水。对出现的边界水事纠纷,要主动协商解决,决不能以邻为壑,互相推诿扯皮。任何单位和个人都要坚决执行上级防指的命令,尤其是在防洪调度上,要高标准、严要求,决定了的事情,必须坚决照办,果断处置,不能有丝毫含糊,更不能各行其是,影响全县防汛工作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