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例(3篇)

时间: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关键词:宏观调控政策;宏观调控权;地方执行

一、引言

2008年9月15日,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告破产标志着波及全球的金融危机全面爆发。而中国正处于积极的融入世界经济和金融体系的过程中,当然不能独善其身。我国政府迅速做出反应,出台了一系列旨在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增长、维护社会稳定的措施。其中以4万亿投资计划、十大产业振兴计划、实行比较宽松的货币政策、税收优惠政策等最为令人瞩目.

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是经济法的重要研究对象之一,在当前特殊情况下对其进行研究对完善我国宏观调控,丰富经济法理论具有重要意义。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对经济形势的变化反映最敏感、最直接。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对企业走出困境起到了哪些作用?带着这个问题,今年3月底,笔者深入泉州、惠州等地企业进行了调研。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访谈的形式,调研的企业涉及23个行业。其中67.3%的企业属于十大产业振兴政策所涉产业之列。调研企业涉及不同的所有制、不同的规模,使调研结果所反映问题具有很大代表性。本文将根据调研情况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执行过程中反映出的问题和解决途径做一探讨.

二、地方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施的一揽子计划已初见成效,经济运行出现积极变化,形势比预料的好。①但是我国出口持续下降、农民增收缓慢、财政收入减少、工业增长持续乏力,经济效益持续下滑的问题仍然存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仍然在持续。通过调研,我发现,国家宏观调控在地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宏观调控政策效果的充分发挥.

1.宏观调控政策制定上与现实情况存在一定偏差

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政策的内容上。200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15条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国家加强经济立法,完善宏观调控。”这便从宪法的高度确立了能代表国家的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政策的决策权,其制定政策往往是从一个国家的全局出发,有时难以照顾到局部的尤其是具体的利益,与某一地区的情况甚至会出现很大偏差.

第二,在政策制定的过程上,宏观调控政策的出台往往非常迅速,尤其是这次金融危机过程中,中央几乎每周都会有新的政策出台。而我国对政策的制定过程和监督又没有专门的规定。所以,政策制定过程中,相应的详细调研、研讨等工作往往就会简化或者缺失。造成一些宏观调控政策出台后,效果不是很明显,并且有可能和现实脱节.

2.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具体执行中存在一定的问题。这主要表现在五个方面:

第一,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理解不够,甚至理解错误。因为宏观调控政策往往比较原则,很多需要地方政府自己制定实施细则,或者具体执行。中国幅员辽阔,地方的情况千差万变,地方政府官员囿于自己的知识水平或者是当地的情况,在执行宏观调控政策中出现偏差,甚至错误,在所难免。比如,国家政策要求采取各种措施保障就业,防止大量失业现象发生.

有的地方不在积极开拓新的就业渠道上下功夫,而是“一纸命令”,不分情况,一律禁止企业裁员,否则处罚企业。虽然防止失业的目标达到了,但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优胜劣汰的用人机制,还大有滥用行政权力之嫌,一定程度上破坏了市场秩序。再者,国家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降低利率,鼓励银行对企业的贷款扶持。有的地方政府就向银行施压,造成了很多不良贷款,而真正贷款是否真的流向了投资领域,犹未可知.

第二,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的选择性执行.

如果上述表现是地方政府囿于自身条件限制的过失之举,那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的选择性执行则是地方政府的故意为之。地方政府作为中央政府在地方上的人,由于存在信息不对称性和利益冲突,其可能不会全面执行中央的政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受自身利益驱动,歪曲或者阻碍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二是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根本不执行。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各个地区为了最大化自己的财政收入,对于对自己有利的宏观调控政策积极执行,甚至“过度”执行,前些年出现的招商引资热就是一个例证。对于不利于本地区暂时经济发展的,千方百计阻挠或者故意作错误理解,或者根本置之不理。引起这一问题的另一原因是中央政府在很大程度上以gdp作为地方官员晋升与否的依据,这便进一步强化了其对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动机。因为宏观调控政策往往比较原则,很大程度上没有强制力。其执行往往依赖于地方政府是否配合。如果不配合,即使政策制定得再好,也只能是摆设而已.

另外,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在宣传力度上的偏好可以看作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选择性执行的延伸。很多政府网站上对于自己偏好的政策大加宣传,其它的宣传力度很小或者不宣传。造成政府网站信息不完全,企业很难在政府网站上找到完整的政策文件。调研中在政府网站获取宏观调控政策信息的企业不到50%,很好的说明了这一点.

第三,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的责任难以明确,造成地方政府在参与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具有很大自由度。金融危机爆发后,有的地方政府积极开展调研工作,及时了解企业的受损状况,并迅速在自己职权范围内制定出相应措施,自己无权作出决策的,根据调研结果,做出建议书上报给上一级政府。并在政府网站中及时相关政策信息,重要政策以通知等方式下发到企业,为企业摆脱金融危机做了不懈的努力。而有的地方政府却无所作为,仍然消极的等待上一级的具体指令的下达,并以跟企业划清了界限,以不“干涉”企业自居。这种“有为”和“无为”往往都在法律法规政策的非禁止的范围内。宏观调控政策宏观性、原则性、导向性的特点,往往会造成地方政府的“执行”政策与否没有明确的界限,地方政府或者积极执行或者消极不作为,随意性很大,所谓责任更无从谈起.

但进一步考察,地方政府的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作为,其实也是一种责任缺失的表现。即政府在其应该发挥作用的领域没有发挥作用,其责任和行政权力严重分离。保持本地区经济持续稳定增长、及时解决本辖区范围内存在的各种问题本是地方政府职责的应有之义。政府具体需要做什么,法律法规永远无法穷尽具体,但是在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主动承担起经济活动服务者、引导者的职能,却也是政府承担其经济职责的应有之义.

第四,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存在问题。“西方经济学理论认为,所谓传导机制,是指通过摆动体系的结构性特征去解释当体系在一定初始条件下被启动时,摆动过程呈现怎么的特征的问题。”[1]借用其概念,宏观调控政策的传导机制是指宏观调控政策对总体经济发挥作用的途径和过程,是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和对实际经济生活产生作用并进行相应反馈的机制。宏观调控政策制定包括制定的依据、制定的过程、制定的时机等要素。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包括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主体、执行规则、执行方式、执行的媒介等要素。宏观调控的反馈机制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对经济生活产生作用的考察、调控目标是否达到、执行中是否存在偏差、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监督等要素.

宏观调控的制定、执行中都存在的问题前文已经述及,在此不再赘述。而传导机制的最末环节反馈环节在实际中更是存在着很大问题。传导机制中的反馈不仅包括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上报的政策制定的合理程度、地方的执行情况,也包括中央、地方政府主动调研获取的反馈信息。调研中,很多企业认为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存在偏差,有的地方政府“不作为”,都体现了这一环节的缺失.

第五,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缺乏法律的保障。没有保障的权力不能称其为权力,如果宏观调控的政策的执行不能得到法律的保障,宏观调控权便丧失了作为一种权力的基础。虽然中国的政治体制的特点决定了我国中央政府制定的政策往往在地方上会得到较好执行,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进行,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逐渐被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取代,地方上也越来越多地拥有了自己独立的经济利益。面对中央政策,阳奉阴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情况屡见不鲜。而我国法律对于宏观调控政策的具体执行过程又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主要表现在没有相应的制度对地方政府对政策的违背进行惩罚的负强化。在缺乏利益驱动的前提下,很难保证地方政府充分贯彻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

三、地方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路径选择

1.理顺中央与地方在宏观调控权配置中的地位我们可以借用经济学中的委托理论来解释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执行中的问题。委托理论的中心任务是研究在利益相冲突和信息不对称的环境下,委托人如何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政策若想在地方得到充分、完全执行,被人———中央政府必须设计最优“契约”激励人———地方政府。其关键在于合理配置双方在宏观调控权行使中的地位.

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权行使中的地位,主要有三种观点:第一,只有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权,地方政府不享有宏观调控权;第二,将宏观调控权定位为决策权,只有中央级次的国家机关才享有这种决策权;第三,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决策权,该决策权的执行在中央和地方政府间实行分权。[2]其实这三种观点都承认了中央政府宏观调控权中享有的决策权。保证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决策权是与宏观调控政策的性质和中央政府的特点相适应的。中央政府凭借其在政治、经济、军事、文化等方面的强大资源,使其拥有充分和相对完整地信息、全局性和宏观的视角。中央政府可以授权其它部门或机关制定或参与制定宏观调控政策。在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上,中央和地方政府都可以拥有执行权,但是执行权的范围、行使必须有明确的界定.

(1)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的决策权。但同时中央政府可以授权其它部门甚至地方政府来制定或者参与制定一定的宏观调控政策,地方政府对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应当拥有一定的建议权,和在本地区施行中根据本地情况取舍变通的权利,但是不能与中央政府的政策相抵触.

(2)中央政府享有宏观调控政策在全国的执行权,通常这种执行权是抽象意义上的,而地方政府拥有宏观调控政策在本地区的具体执行权。这种执行权既是一种权力又是一种义务,违反义务要负一定的责任.

(3)这种划分一方面让地方拥有参与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可能,可以提高地方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宏观调控执行权的义务性质,可以增加地方不执行宏观调控政策的违法成本,促使地方政府更好的去执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

(4)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主要是提供不同经济调控部门之间的政策、措施协调的程序和方式,形成稳定的协调机制,避免宏观调控部门各自为政,以提高宏观调控决策的效率;同时也可提供一种解决不同部门争议的途径,在不同部门之间形成一定的制约和监督,避免宏观调控政策彼此之间的相互冲突和抵消,削弱宏观调控的功能和宏观调控目标的实现。[3]这种制度的建立将十分有助于解决宏观调控政策在地方执行中的存在的各种问题.

2.完善宏观调控政策传导机制的建设

宏观调控传导机制的建设主要是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反馈程序的完善.

(1)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上,要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n·格里高利·曼昆在其所著《经济学原理》中论及货币政策应该按规则制定还是相机抉择时提到:“尽管有许多研究考察了可供选择的不同规则的成本和收益,但经济学家们对于什么是最好的规则仍没有达成共识。在没有达成共识之前,社会除了让中央领导人相机抉择地实施他们认为合适的货币政策之外别无选择。”[4]可见人们只有在没有选好规则的情况下,才用相机行事的方式进行政策制定。现在我们要做的就是选择好规则,让宏观调整政策的制定过程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提高政策的科学性,从源头上减少政策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在政策制定中,要充分调研和论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基层的建议.

(2)宏观调控政策在执行上,主要是从地方政府方面入手.

首先要改革地方政府官员的晋升机制,把对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执行状况纳入考核内容,改变地方官员的考核、晋升很大程度上仅和本地区gdp增长相联系的现状。早在2006年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就提出了新的绩效评价和政绩考核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情况,规定了不同的政绩考核方法,增加了资源消耗、工业化和城镇化水平、生态环境保护等考核和评价标准,弱化了gdp为主的传统的绩效考核方法.

其次,地方政府要正确行使其经济职能。政府的经济职能主要表现在收入分配职能、经济稳定与增长职能、资源配置职能,这些职能都与宏观调控的政策目标息息相关。在调研中,大部分企业认为走出困境主要依靠自己的力量,“国家干预”只是辅助,并认为地方政府在政策执行中存在偏差,这也反映了很多政府借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之名,也发生了一些滥用行政权力,危害企业利益的事情。“不作为”的政府并不是好政府,但滥用权力过分干预企业的政府同样不是好政府.

最后,要建立监督、问责制度。权力没有了监督就会被滥用,地方政府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过程中,必须建立健全相应的监督问责制度,才能促使其更好的行使自己的权力、履行自己的义务.

(3)尽快建立和完善宏观调控政策执行的反馈机制。反馈是宏观调控传导机制最后的环节,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最重要的环节.

首先,要明确反馈的主体及各自的义务。广义的讲,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成为反馈的主体。地方政府必须就其执行情况向中央政府提供反馈,这是其义务。而企业和宏观调控政策利益相关方有权利就政策的影响、执行状况等向地方政府甚至中央政府提供反馈,这是其权利.

其次,要明确反馈的方式和途径。地方政府反馈的方式必须采用正式书面文件的形式,而其它主体反馈的方式可以灵活多样,比如网络、电话、信件等方式都可以。对于这些反馈必须建立相应的“回答”机制,在既定的时间或者地点或用既定的方式回应这些反馈。这样才能真正发挥反馈机制的作用.

最后,在反馈时间上,宏观调控政策在时可以规定反馈期间,比如要求地方政府在一定期限内提供政策执行情况报告,允许公众在一定期限内对某一问题发表看法,以更好地改进政策等.

3.加快宏观调控法的立法进程

之所以在宏观调控政策执行中存在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相关立法的缺失。结合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的相关情况,宏观调控法要明确规定以下几方面的内容:(1)宏观调控政策制定的原则。宏观调控是指政府为实现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之间的平衡,保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增长,而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的手段对社会经济运动进行调节和控制。所以其原则首先应包括平衡优化原则,此外还要坚持有限干预原则、宏观经济效益原则、统分结合原则。[5](2)宏观调控法规范的社会关系。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反馈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3)宏观调控权的调整方法。其调整方法主要有直接和间接之分,直接的方法可以通过政府直接介入微观经济实体,间接可以通过引导、监督、规制等方式进行.

(4)宏观综合协调制度。应明确规定实施宏观综合协调制度的部门、方式、内容等。这是宏观调控政策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海虹.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内在传导机制与外在冲击机制研究[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2.

[2]张骏.宏观调控权纵向配置研究———以宏观调控法为视角[j].

江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5):51-52.

[3]潘静成,刘文华.经济法(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351-352.

[4](美)曼昆,梁晓民.经济学原理宏观经济学分册(第4版)[m].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

宏观经济学在许多方面是颇有争议的,主要是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判断和对宏观经济中出现的问题如何解决,在经济学家间往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形成许多学派。在政府如何治理经济方面的作用,学派之间的主张分歧甚大。一部分经济学家认为,政府如果实行“无为而治”,充分发挥市场经济的作用,减少政府不必要是干预,宏观经济的局面会更好。另一部分经济学家则持相反观点,认为现代经济中政府的作用是不可或缺的,听任市场经济的自发波动会使宏观经济的目标难以达到。谁都不否定市场经济和政府的作用,但每当出现一个宏观经济问题时,总是有两派意见,一派强调市场的作用,另一派强调政府的作用。至于谈及政府的干预时,对政府应当在多大程度上干预,在什么时候干预,以及实行什么样的政策等诸多方面,在经济学家间又争论不休。

我们在这里将考察近代宏观经济思想的演变过程。由于宏观经济学产生于资本主义社会,所以,经济的社会背景基本上也是外国的。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在实行市场经济中必然会碰到宏观经济调节的问题,事实上我们已经历了通货膨胀和通货紧缩两方面的问题,了解国外宏观经济学派以及在不同时期政府所实行的不同的经济政策和效果,是不无益处的。

宏观经济学派争论的主要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

1.价格和工资是刚性的,还是灵活的?

一般说来,主张政府减少干预的政治家和经济学家都认为价格和工资相对是灵活的,也就是价格会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有涨有落,市场会很快出清。根据他们的观点,失业现象是暂时的,不值得大惊小怪,从长期来说,市场的力量会使劳动力严重过剩现象消失,只有很小一部分自然失业(这部分人的失业是正常的,无需政府关心)。对一时出现的劳动力过剩现象,他们主张充分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让企业和劳动者对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对劳动职位的空缺及时信息,鼓励劳动者在不同地区间和不同职业间流动。

他们认为,价格和工资从短期上说是有一定的刚性的,所谓刚性也就是不够灵活,固定不变或只上不下。其主要原因是工会的力量比较强大,要把工资定在高于均衡的水平之上。在这种情况下,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会持续存在一段时间。他们的政策主张是,对工会的权力要有所制约,使工资水平随着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变化,使刚性消失,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也就会随之消失。应该说,持这种观点的人可称为右翼观点。

左翼和中间派的观点对价格和工资的灵活性的假设基本上持否定态度。他们的基本假设是,价格和工资是刚性的,也就是相对固定的,或者只能上不能下。在经济不景气的时期,对劳动的需求发生疲软现象,要削减工人的工资必然会遭受到工会和工人的反抗。即使在某种程度上对工资作了削减,但也不足以解决非均衡的失业问题。而且削减工资的结果反而会减少总需求。

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同样对需求变化的反应显得很不灵活。随着市场的结构变得越来越集中,垄断程度明显增加后,企业对需求不足的反应不是通过削减价格来增加销售数量,而是通过别的办法对付之。如果企业认为需求不足是一种暂时现象的话,他们就增加存货,减少现在的销售,或者减少生产,从而减少就业。如果企业认为需求不足会持续一段时间的话,他们就会采用成本加成的办法,把经济损失转嫁给消费者。如果工资是刚性的,或只能上,不能下,并且工资成本的比重很大的话,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会是刚性的。因此,他们批评右翼观点,认为要依仗市场的力量解决失业的问题是一种奢望。

2.总供应是固定的,还是可伸缩的?

如果总需求发生变化,国民产出会发生什么反应?会对就业发生什么影响?

右翼的观点认为,总需求的变化,对总供应只有在短期内会作出一些反应,从长期来说是不会作出什么反应的。总供应是不受需求因素决定的。它取决于生产要素的生产力和数量,也就是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而不取决于总需求的水平。总需求水平的扩张只会引起通货膨胀。它不能造成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长期增长。同样,总需求的萎缩从长期来说也不会导致国民产出的下降和失业的增加,它只能引起价格的下降。

因此,如果政府要通过扩大总需求来实现总供应的增加和较快的经济增长速度并不是一种良策。他们主张,要直接鼓励企业的发展和竞争,不要妨碍市场的正常运作,只有这样,总供应才会增加。这种主张,通常被称为供应学派经济学。

与右翼的观点相反,一些经济学家认为,总需求的扩大会促进总供应的增加,如果总需求有足够的扩大,失业率会下降。只要政府保持一种较高的扩张的总需求,国民产出和就业水平的增加就会持续到长期。被扩张的总需求刺激的市场会变得充满活力和不断扩张,从而刺激企业充分利用生产能力,雇佣更多的工人,增加投资,进而增加整个经济的生产能力。

他们认为,要做到这一点,政府不能“无为而治”,不能对市场放任不管,相反,要加强对总需求的管理,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波动要及时调节,确保经济稳定、持续的增长,防止经济的大起大落。不同观点主要表现在对总供应曲线的性质的理解上。

右翼观点认为,总需求的扩大几乎不会对总供应产生什么影响,所以总供应曲线是一条垂直的曲线,总需求曲线的扩大,不会使总供应曲线向外移动,结果只能造成价格水平的上升。

反对右翼观点的人们认为,社会生产能力是存在过剩的,总需求曲线的向外移动(扩大)会使国民产出增加,从极端的角度说,总供应曲线是一条水平线,总需求扩大的结果会使国民产出显著增加。

不偏之为中的观点是总需求的扩大,既会使国民产出增加,也会使价格水平上升。如果经济特别不景气,有大量的生产能力过剩,开工率甚低,失业率很高,总需求的扩大会使国民产出增加很多,价格水平上升不大。但是,总需求扩大的效果不是始终如此的,随着生产能力的利用率逐渐增加,生产能力趋向于饱和,总供应曲线就变得陡直起来,企业会发现要增加产出会很困难,对总需求扩大的最直接、明显的反应就是提高价格水平。从长期来说,如果总需求的扩大导致了社会投资的增加和生产能力的增加,总供应曲线会向右移动。从这点来看,长期总供应曲线比短期总供应曲线更有弹性。

3.预期的作用

人们有各种各样的预期,从宏观经济学的角度分析,预期主要是指人们对价格和产出的变化会有多快的反应和多大的反应?他们预期的内容是什么?这些预期对经济产生什么影响?

持右翼观点的人认为,人们对经济环境和经济政策变化会反应很快,特别是对价格变化的预期。他们特别强调价格变化预期的作用。如果总需求扩大了,人们就会预期价格水平就要上升了。工人对工资的增加理解为物价的上涨,名义工资的增加只是一种幻觉,因为工资的增加部分很快会被价格上涨所吞噬。企业对产品需求的增加也被理解为是通货膨胀的信号,开始以增加产出作为响应,后来发现用提价而不是增产的方法更为“有效”。不多时,企业纷纷仿效,整个经济提价成风。企业不久发现工资、原材料等外购物品都涨价了,成本明显提高,企业以此为由,又进一步提高价格,结果价格水平被步步推高。因此,国民经济的产出不会增加,因而就业人数也不会增加,只是价格水平提高。他们认为,总需求的扩大对增加产出和增加就业无济于事,它只是通货膨胀的代名词。如果有什么作用的话,那就是使企业丧失生产的信心,不敢轻易投资,结果长期的经济增长受到严重的影响,就业水平不会因此而提高。

与右翼观点相反的经济学家则认为,预期的内容不是如此简单的。人们是否预期总需求的增加会导致通货膨胀,这要看现行经济的状况,以及扩张总需求的力度如何,不能一概而论。如果经济处于严重萧条的时期,失业率很高,社会生产能力严重利用不足,政府以直接投资于基础设施、医院等公共工程的形式扩大总需求,国民产出和就业人数就会迅速增加。在这种情况下,预期的效应是有利的。企业对扩大总需求不仅仅预期为通货膨胀,而是预期经济会得到复苏,企业会得到发展,市场也会扩展。于是,企业就愿意投资,结果经济进一步得到发展,国民产出进一步增长,就业人数进一步增加。

因此,对预期理解的差别反映在对总供应的看法上,右翼观点是总需求的扩张不会产生新的国民产出和就业人数,总供应曲线是无弹性的,是一条垂直的线,所以,其效应是直接导致通货膨胀;反对右翼观点的人认为,总需求扩大的结果会增加总供应和就业人数,企业因而会预期国民产出增加。

对这些基本的宏观经济学问题的看法不同,反映在政府的作用上也是存在两种观点的。凡是认为总需求只会导致通货膨胀的人就主张政府不要干预经济,实行放任不管的政策,让市场经济发挥充分的调节作用。要制定的政策就是要保护市场的正常运作,比如,限制大企业的垄断,限制工会的垄断等。从长期来说,国民产出会增加,非均衡的失业率会降低到均衡的失业率(自然失业率)。扩大总需求的做法,如同饮鸩止渴,毫无益处,从长期来说会影响国民产出的增长和就业。凡是认为总需求会有助于国民产出的增长和就业的人认为,如果听凭市场调节,非均衡的失业现象会长期存在,而且会相当严重。因此主张政府干预,扩张总需求,从而促进总供应的扩张和就业人数的增加。

宏观经济与调控政策范文篇3

关键词:宏观调控积极的财政政策宽松的货币政策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

一、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的必要性

宏观调控是一项复杂的工程,国家需要衡量各方面的利益与关系,制定经济发展的决策。在宏观调控法的概念中,我们知道其具体目标是经济增长、币值稳定、充分就业与国际收支平衡。在经济运行中,这四个目标是相互关联并且存在着矛盾。宏观调控各项目标之间存在相互冲突的关系,与这些目标相对应的是,各项宏观调控政策手段由于是不同的部门制定与实施,也常常会出现作用方向不匹配,作用力度不一致的情况,甚至出现“一脚踩油门,一脚踩刹车”的自我较劲现象。如何发挥宏观调控各手段的组合效应,需要政府把握好当前国民经济运行的具体形势,确定一个主要的宏观调控目标,在这个目标指引下,各项政策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才有可能实现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各项政策之间需要配合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1)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之间需要配合。这两项政策是宏观调控中的两大工具,二者之间的配合基于这两项政策调节的不同点:就作用时效来说,财政政策起效的时间相对较短,对经济存在着直接的拉动效应,而货币政策的作用较为缓慢;就作用杠杆来说,财政政策主要是通过税收的增减,国债的发行等手段来影响社会总需求,而货币政策主要是通过影响流通中的货币量来影响社会总需求;就调节侧重点来说,财政政策对资源配置与结构优化能起到更为明显的效果,货币政策更侧重调节社会需求总量。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国家宏观调控的主要目标是摆脱经济危机所带来的阴影,刺激经济的繁荣与复苏。面对国际经济环境对我国造成的不利影响,我国政府采取积极应对的态度。日前国务院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灵活审慎的宏观经济政策,主要是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在税收政策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作出了一系列的税收调整,如2008年11月1日国家税务总局宣布适当调高部分劳动密集型和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产品的出口退税率,通过这项举措应对我国贸易出口下滑的境况。这些政策分别在经济总量与结构调整方面起着相互配合的作用。(2)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需要为产业政策的实现提供支持。产业政策一词,源于日本。在下河边淳、菅家茂编纂的《现代日本经济事典》认为,“产业政策是指国家或政府为了实现某种经济与社会目的,以全产业为调整对象,通过对全产业的保护、扶植、调整与完善,积极或消极参与某个产业或企业的生产、经营、交易活动,以及直接干预或间接干预商品、服务、金融等的市场形成和市场机制的政策的总称。”1国家财政的投资规模和和投资结构、财政补贴与中央银行所制定的信贷利率与规模及商业贷款的政策都会对产业政策产生影响。日前全国发展改革会议指出,“着力推进经济结构改革战略性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发展,保护和发展好支柱产业、骨干产业、重要产品和重要生产能力。”针对这一产业政策,财政部应加大对支柱产业的投资规模,在税收政策上应给与这些产业优惠;中央银行应放宽对属于支柱产业中企业的信贷约束。

二、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具体措施

笔者认为,要避免宏观调控政策之间的矛盾对经济目标的实现造成反作用的冲击,使宏观调控达到综合协调,除了应以遵守宏观调控法原则为基础,具体来说应该建立宏观调控综合协调机制,这在当前经济危机的背景下尤为重要,上面已经述及宏观调控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产业政策、货币政策,相应的我国宏观经济管理部门主要由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组成。宏观经济调控的决策、规划、实施、协调等工作,也是由这几个经济职能机构共同来完成的,因而有必要在组织机构上建立起综合协调的机制,才能更有效地进行宏观经济调控,以控制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地发展。其一,在制定决策时,各个部门之间应该进行沟通,向其他部门论证自己部门实施此项决策的可行性、目的及具体的实施步骤,并且说明这项政策对其他部门所产生的影响及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如产业政策的制定部门必须与财政、货币的宏观调控部门进行协商,以取得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的支持。对于将要确定的政策,由相关专家及部门进行评估,明确利弊,在国务院批准此项政策后,针对此项决策将要产生的消极影响,建立一套预警方案,由此确立宏观调控政策的制定及颁布流程,确保此项措施不对其他部门的决策造成破坏性作用,以致影响宏观调控整体目标的实现;其二,不同的宏观调控部门拥有巨大的宏观调控权,其使用的经济变量如利率、税率非常敏感,这些变量对价格、成本及利润的变动起着决定性作用,对经济、市场主体和普通的民众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因此以国家立法机关及审判机关为核心,针对宏观调控部门之间的权力应该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并且各部门之间达到相互监督与制约。

结语: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是为了客服单一宏观调控手段其自身的局限性而建立的,其职责是为不同宏观调控部门之间制定经济政策提供使之协调的程序和措施,避免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各自为政,影响宏观调控总体目标的实现;通过对宏观调控各部门之间权力的制约与监督,防止出现宏观调控权力的滥用,使其最大限度的达到宏观调控的目标。

参考书目:

【1】张守文主编:《经济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

【2】丘本著:《宏观调控法轮》,中国工商出版社,2003年版

【3】邢会强著:《宏观调控权运行的法律问题》,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4】吕忠梅、陈虹著:《经济法原论》,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5】綦赞超:《浅谈宏观调控综合协调制度》,清华学术期刊,2007年第二期

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