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经济政策范例(3篇)
传统经济政策范文
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面对中国56个民族长期共存且发展极不平衡,少数民族的经济社会发展比汉族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中国政府逐步制定了一整套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政策体系,其主要内容如下:
(一)民族平等政策。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的第一天起,《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中就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民族间的歧视、压迫和分裂各民族团结的行为”。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第一部《宪法》规定了相同的内容。现在实施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第四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一律平等”,“禁止对任何民族的歧视压迫”。为保证各民族一律平等落到实处,有关法律和政策又具体规定每个民族不分大小,都以平等的地位参加国家大事和各级地方事务的管理;全体公民不分民族、种族和,都同样地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各民族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各民族享有同等的就业权利,都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等等。
(二)民族团结政策。1951年5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专门法令,废止历史遗留下来的种种带有歧视和侮辱少数民族性质的称谓、地名、碑碣和匾联等。其后颁布的《宪法》规定:“国家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关系”,“禁止破坏民族团结和制造民族分裂的行为”。1984年颁布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论述。
(三)民族区域自治政策。所谓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就是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在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国家充分尊重和保障各民族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权利的政治制度。早在1947年,中国共产党就建立了省一级的内蒙古自治区。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颁布施行《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4年和1982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进一步完善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1984年颁布实施并于2001年修订的《民族区域自治法》,为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化、法律化奠定了基础。由于这一制度既充分保证了国家在大政方针上的集中统一,又充分保证了各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因而是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最佳政治制度。
(四)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政策。中国政府解决民族问题的系列政策中,民族之间的平等团结是解决民族问题的根本原则,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解决民族问题的目标,而民族区域自治则是实现上述原则和目标的基本制度保障。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大政策又包含以下一系列具体政策。
1.帮助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的政策。鉴于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情况,《宪法》规定:“国家根据各少数民族的特点和需要,帮助各少数民族地区加速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乡工作条例》,也对此作了政策和法律上的相关规定。
2.尊重和发展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政策。《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保障本地方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的语言文字的自由”。为此,全国和有关少数民族地区建立了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工作机构和研究机构,在民族地区推行民族语文教学、民族语文出版和民族语言广播,并用民族语文执行公务等。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政策。《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民族区域自治法》也有类似规定。为了保证这些法律的贯彻落实,《刑法》还规定,对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4.自由的政策。《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自由”,任何侵犯他人合法自由的行为都将受到严厉制裁。
为推动各民族尽快走上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道路,国家还在财政、税收、金融、贸易、资源开发、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以及民族干部的培养等方面,采取了一系列具体的特殊优惠政策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例如云南省,从建国到1997年,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特殊优惠政策就达144项,其中,仅财政优惠政策和民族贸易优惠政策就有下列多项(参见表1和表2)。在政治方面,云南自建国后已先后建立了8个自治州、29个民族自治县和197个民族乡,民族自治地方面积占全省国土总面积的70%。民族自治地方的州长、县长均由实行自治的民族的公民担任;民族乡的乡长亦由建立民族乡的民族的公民担任。1999年底,全省少数民族干部已有26.7万人,占全省干部总数的25.6%。
在经济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迅速发展;二是经济实力显著增强。1999年,云南民族自治地方国内生产总值达561.71亿元,发展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三是人民生活不断改善,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249元。
在社会方面,民族自治地方的教育、科技事业有了较大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已基本建立寄宿半寄宿制学校、民族中小学、民族中等专业学校、民族干部学校、民族学院等相互衔接的完备的教育体系。1999年全省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入学率达98%,少数民族在校生达232.15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4.35%。8个自治州和29个自治县都建立了专门的科研机构和科学技术协会,少数民族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有近14万人,各种实用科技得到了有效推广。
在民族文化方面,各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得到继承和发展。全省有22个少数民族使用26种语言,14个少数民族使用22种文字,有1000多所学校进行民汉双语文教学。各民族的自由和风俗习惯受到尊重与保护,到1996年5月,全省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和天主教等五大宗教活动场所共有4789所(处),基本满足了信教群众正常的宗教生活的需要。民族医药、民族艺术和民族传统体育活动也得到了正常的发展。
总之,中国政府根据中国国情制定的一整套民族政策以及这套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了中国各少数民族的发展和民族地区50多年的稳定。
二、中国的民族政策面临的挑战与对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行的是中央高度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种体制下,民族地区的发展在区域分工、固定资产投资、资源配置和生产要素组合、经济发展的速度和效益等方面,受到计划的束缚和制约,民族地区的发展受到一定阻碍;但是国家又依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制定了一系列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优惠政策,从另一个方面促进了民族地区的发展。1978年改革开放后,经过20多年的努力,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框架已经建立。中国加入WTO后,意味着中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将与世界全面接轨,这就解除了对民族地区加速发展的体制束缚;但是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和中国加入WTO,也给以往靠中央权威,动用政府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一整套民族优惠政策的落实带来了挑战和困难,从另外一个方面制约了民族地区的发展。从长远看,这种挑战主要集中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许多民族优惠政策特别是经济优惠政策自行中止或功能减弱。
据统计分析,建国以来中央和云南省政府制定的144项民族特殊优惠政策,到1995年,能继续执行的只有50%左右,另外50%的优惠政策已经停止或难以执行,而在继续执行的政策的功能也大大减弱了。[1]特别是其中的经济政策,自行中止执行的更多。如前文表1、表2所列的24项优惠政策,至今仍在继续执行的只有9项。造成这种状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用行政和计划手段建立起来的优惠政策,在某种程度上是不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以著名的“民族贸易三照顾”政策为例,所谓“民贸三照顾”政策,就是国家按照促进民族地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在贸易上实行等价交换,但是有时还要有意识地准备赔钱”[2](P167)的原则,允许经营民族贸易的国营企业经营“赔钱”的买卖,而国家对这类企业则在自有资金、利润留成和价格补贴等3个方面予以照顾,即民贸企业自有资金的80%由国家划拨,其余20%向银行贷款;民贸企业经营获得的利润,全部留用或比一般企业留用比例高;民贸企业对收购边疆民族地区的农副土特产品可实行最低保护价,对供应边疆民族地区的外来工业品实行最高限价,由此而形成的亏损由国家补贴。这一政策对边疆民族地区的稳定与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功效,保证了最边远、最偏僻的山区民族都能出售土特产品,也能吃上盐巴、茶叶,点上煤油灯。但这一政策与市场经济规律却是冲突的。其原因主要有自有资金和利润留成照顾实际上是把民族地区贸易系统中的民贸企业与专业公司,以及民贸企业中享受照顾的国营企业与其他合作企业、个体商贩置于不平等的竞争位置上,因而不符合市场经济公平竞争的原则;价格补贴中对工业品的最高限价和对农副产品的最低保护价,则不符合市场经济根据供求关系自由定价的原则等等。由于这些优惠政策不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所以在市场取向改革不断深化的过程中,尽管中央三令五申要继续贯彻落实,如在1985年5月24日,经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商业部《关于进一步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商业若干问题的报告》规定:对民贸三照顾的县(旗)的商业(含供销社)企业,继续实行减税、免税;对少数主要工业品和农牧土特产品继续实行价格补贴;对自有流动资金不足的尽可能给予照顾;对民族贸易企业继续给予低息贷款[3](P383)等等。然而事实上自1983年以后,这一政策便因难以贯彻而自行中止。
(二)保护与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政策难以落实。
中国是一个由56个民族组成的大花园,云南则是全球仅存的民族文化多样性最为富集的少数几个地区之一。为了将各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传承下去,早在建国初期,邓小平在其著名的《关于西南少数民族问题》的讲话中,就提出了消除民族隔阂、真正形成中华民族美好大家庭需要做好的三件工作。即要使少数民族相信,“在政治上,中国境内各民族是真正平等的;在经济上,他们的生活会得到改善;在文化上也会得到提高。所谓文化,主要是指他们本民族的文化。”[2](P162)这里,邓小平把保护、发展和提高民族文化放到了与民族平等、经济发展同等重要的位置。其后中国的《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文物保护法》都对保护与发展民族文化作了专门规定,云南省还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云南省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条例》。
然而,随着现代化进程和社会转型速度的加快,云南各少数民族的传统文化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现代化进程和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为核心的社会转型,驱动着各民族为获取更多的物质利益而奋斗。由于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一些民族,特别是弱小民族逐渐对自己的文化丧失了信心,出现了盲目摹仿其它生活方式的倾向,致使民族服饰、语言、传统民居、歌舞艺术、礼仪习俗以及生态文化等,都出现了流失加剧的危机。在奔现代化的急切心情驱使下,传统的价值观和生活方式对青年一代失去了吸引力。在对外来文化和本民族传统文化的双重认同矛盾之间,很多人选择了前者,从而形成了民族文化自我认同的危机。两个危机交织在一起,就有可能使少数民族经数千年历史发展积淀下来的珍贵民族文化遗产,在20~30年或更长一段时期内大部消失。面对这两个危机,中国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因过于笼统,实际上很难有效发挥遏制民族文化流失的实际作用。
应该说,中国政府制定的民族平等、民族团结、民族区域自治和各民族共同发展、共同繁荣的民族政策,从总体上讲,无论是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还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都是正确的,只是其中的许多具体政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其可行性大大降低了。而一些与市场经济规律有冲突的具体政策,则应明令取消而代之以新的政策。针对市场经济体制框架基本建立和中国加入WTO后民族政策落实和民族自身发展面临的挑战,中国政府既不能重走老路完全动用行政手段来解决,也不能放任不管,“如果我们放任各民族在不同的起点上自由竞争,结果是可以预见的,那就是水平较低的民族走上淘汰灭亡的道路。”[2](P162)可行的办法是把计划和市场两种调节手段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政府的宏观调控、政策倡导与企业和农户家庭的独立自主运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和WTO规则相适应,又有利于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新的具体政策体系。这是一项浩大的工程和艰巨的工作,需要进行多学科、多部门的联合攻关才能完成。针对前文分析的民族经济发展和民族文化的保护与发展问题,这里提出两点初步的政策建议。
第一,民族经济发展政策建议。就区域政策而言,总的要求是在市场经济体制框架下实现计划与市场优势互补,国家既要放手让民族地区充分利用市场机制来解放生产力,又要适当利用计划手段来继续帮助和扶持民族地区发展生产力。
就产业政策而言,计划与市场相结合的范围、程度和形式应根据不同产业的特点而有所差异。初步设想可大体划分为三种形式:一是对能源、交通、水利、通讯等基础产业的发展和重大工业项目的布局,仍应坚持计划调节和国家扶持为主,为民族地区创造参与市场竞争的条件;二是对民族地区生产的原材料、初级产品和农副土特产品,应以市场调节为主,计划调节为辅。计划手段主要起宏观指导作用,如信息和市场指导等,但对某些关系重大的产品应建立储备制度并制定最低保护价;三是对轻工业和第三产业则完全放开让市场自由调节。
二是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建议。与民族经济政策的具体和详尽相比,中国政府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的政策就显得过于笼统和简单了。因此,如果说民族经济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是体制转轨后诸多具体政策自行中止和失效的话,那么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难以落实的主要原因,则是缺乏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政策。
所以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一个建议,就是国家要像制定民族经济政策一样,制定一系列具有强制规定性的具体的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在这方面,云南省已经开了一个好头,在全国率先专门为民族传统文化保护立了法,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应抓紧制定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法》,这样,就能把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提升到国家意志的层面加以强制执行。关于民族文化保护与发展政策的第二个建议,就是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如果说经济发展在市场经济条件和WTO规则下政府对经济发展更多地只是发挥市场调控作用的话,那在同样的背景下,在民族传统文化加速流失的危机面前,政府恰恰应该发挥主导作用。只有在政府强有力的倡导、支持和保护下,才能唤醒全社会保护与发展民族传统文化的意识,才能扭转民族传统文化面临的颓势,也才能最终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新晨【参考文献】
[1]云南民族地区特殊政策演变情况综述[J].民族工作,1997(8).
[2]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传统经济政策范文
关键词: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研究
中图分类号:TV213.4文献识别码:A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31-0000-01
随着我国城镇化发展节奏的加快,存在于我国城镇生活中水资源匮乏的问题也日益凸显。为了能够给城市发展提供更好的条件和保障,政府也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对城市综合节水的工作进行加强。其中,采用经济政策来引导城市进行合理的综合节水就是一项非常重要的举措,相对于其他一些传统的综合节水措施来说也是一种很好的补充和完善。
一、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的类型
在城市综合节水的相关经济政策实施中,一般采取的措施有价格政策、投融资政策以及优惠补贴政策这三大类,每一类措施在具体的应用中也都存在这不同和差别。
1.价格政策。作为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中最基础的一项措施,价格政策为经济政策的持续执行提供了非常重要的基础保障。最早采取的价格政策是按照用量计费或者是定额取水,而在新时期背景下也逐渐转向了阶梯用水价格和差别水价政策。
尤其是阶梯水价的推广和应用,受到了城市居民的高度关注和激烈反响。阶梯水价通过对用水量进行分类计算的方式,对不同的用水量采取阶梯式的价格计数,并对超过用水定额的部分进行加价计费。
差别水价政策与阶梯水价政策相比则更有针对性。对于一些用水大户,比如发电厂、化工厂、纺织厂等用水量大且排污量也大的用水单位就会执行高水价标准。而对于一些环保型、污染程度小的企业则执行低水价标准。
2.投融资政策。投融资政策也是目前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中一项常用的措施,一般的投融资多来源于多渠道融资、贷款贴息和一些专项的基金政策。
就目前投融资政策的具体应用来开,不再是以前依靠政府投资的单一模式了,而是更具有开拓性和广泛性的多渠道投资渐渐多了起来。不管是市政债券融资还是银行贷款融资,亦或是各类醒目融资等,都成了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中的一部分。而国家对于这样的投融资也给予了一定的政策支持。
在贷款贴息这一投融资模式上,主要是以政府财政拨款的形式体现的,由政府来承担银行贷款所需的利息,而贷款人则可以在政策上享受无息的优惠。总体来说,这还是一种标准的政府行为,是政府对城市综合节水相关经济政策的一种补贴。
最后再来说说专项基金的政策,这些专项基金都是针对节水具体工作的实施而专门投资设立的,也是城市综合节水相关经济政策中一个重要的投融资来源渠道。
3.相关的优惠补贴政策。关于节水经济政策的相关优惠补贴,其实也是政府为了促进更多社会资源对城市综合节水工作进行投入所施行的一种激励和补偿。在具体的应用中一般都是通过税收减免、政府直接补贴、费用优惠和一些直接的资源奖励等手段进行实施。这一政策也是整个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中涉及范围最广、实施手段最丰富的。
二、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的具体应用
在城镇发展进入成熟阶段的今天,越来越多的先进科学技术被使用在城镇建设当中。为了弥补原先城镇用水紧张的困境,现在的城市用水来源除了传统的地下、地表水之外,也更多的利用到了可再生水,大大减缓了城镇水源来源单一的压力。通过一些先进的科学技术,将雨水、海水等可再生利用的水资源进行开发,在鼓励和号召城镇居民节水的同时,也做到了开源,将更多的水源渠道引入了城市用水的庞大系统中。可以说这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程,不管是水源来源的开l还是可再生系统的建设,包括具体使用的用户都是这一系统中不可或缺的环节,他们在城市综合节水这一系统中都起到了保障作用,也是实现城市综合节水的一个重要条件。
1.传统节水经济政策的应用分析。在传统的城镇供水来源上,基本是依靠城镇当地的河流、湖泊、地下水系统等等。通过对这些水源渠道进行加工后,再将生成的自来水通过管道网输送到用水的终端。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来水的出现本身就是城市综合节水所针对的主要目标。
传统节水经济政策的使用主要就是对自来水用水价格的控制。通过对价格政策的使用,制定水价,对各类型的用水终端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并且鼓励一些用水大户对自身进行节水改造,对于那些积极参与节水改造的用水主体政府也要给予一定的奖励。而来说,对于普通的居民用水来说,也可以在日常用水中使用一些节水的工具。除此之外,政府更应该鼓励那些致力于推广节水概念和节水产品的企业,为他们提供市场空间和政策补贴,让一些优秀的节水产品进入更多的用水终端,彻底的对城市综合节水工作做一次改革和示范。
2.对于再生水利用的经济政策分析。在城市发展越来越科技化,城市规模越来越大,人口增长越来越多的情况下,仅仅依赖于传统的节水经济政策是不足以应付城市用水紧张这一问题的。再生水的利用在这个阶段也就成为了城市综合节水问题的一个重要解决方案,尤其是对城市污水进行净化并且二次利用的措施,是对节水问题开源节流的最佳选择。想要将城市再生水利用的概念推广到更宽泛的范围并且获得人们的认可,就需要有科学合理的经济政策作为基础和支撑,通过自来水价格和再生水价格的政策调整,提高用水单位对再生水使用的需求,将再生水的优势和节水能力彻底释放出来。
三、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的问题
对于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来说,目前仍然在用水市场上起着非常重要的调节作用,但是也隐含着一些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在传统水源的节水政策上,目前的价格还有可以继续调整的空间,并且也急需出台一些补贴政策对相关的用水单位坐出一些补偿。
在再生水资源利用的经济政策上还有待更进一步的调查和研究,最终需要拿出一套完善的再生水资源利用的方案。
再有一点就是,在城市综合节水经济政策上,还需要将雨水、海水列入到可利用的水资源范围中,对这些多渠道水源的经济政策问题进行更进一步的思考并积极做出实践,帮助城市获取更多的水源渠道,在节水的同时也能够获得更多的水资源来源,并通过科学的、合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经济政策将其推广到用水主体中去。
参考文献:
传统经济政策范文篇3
关键词: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教育;创新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认识经历了逐渐深化的过程。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经济学界对于刚刚传入国内的新自由主义经济学态度比较审慎。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凝练成的“华盛顿共识”这一标志性政策在全球范围的推广,其在中国的影响力也明显增强。然而,“华盛顿共识”在一些国家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效果,经济学界对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态度也发生了变化,一些资深学者率先对其进行反思和批判,形成两种对立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拉美、俄罗斯等国是系统实施“华盛顿共识”的国家,也是受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影响的重灾区。[1]中国受到的负面影响,主要体现在伦敦经济学派、货币主义学派、新制度经济学派对中国产权改革、私有化、市场化及贸易自由化的误导[2](P69-73),当前我国存在的贫富分化、消费不振以及教育医疗等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由新自由主义政策的实施带来的[3];另一种观点认为,新自由主义不仅为我国改革开放提供了一定的理论支持,还为政策的成功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4],中国改革的成功在于正确地运用了标准的经济学理论,也就是遵循了“华盛顿共识”[5]。然而,已有的文献主要集中分析了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对中国政策层面的影响,事实上,新自由主义经济学不仅影响了政策层面,也影响了理论研究和教育层面。从政策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中国逐渐实施了经济市场化、贸易自由化等政策,这和华盛顿共识所倡导的政策不谋而合;从理论层面和教育层面看,中国对外开放的时期正是新自由主义在西方方兴未艾的时期,无论是出国考察的学者,还是在西方留学、国内就读的学生,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当今主流经济学——新自由主义经济学的影响。历经30多年的改革开放后,中国经济学已经逐渐放弃了“苏联范式”而转向“美国范式”,传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已经被边缘化。中国经济学究竟向何处去这一在20世纪90年代初期被提出来的问题,在当下再次成为焦点。当时提出这一问题,是因为“苏联范式”遭遇了挑战,很多人幻想西方主流经济学能够包医百病,包括中国问题。然而,中国问题的特殊性以及“美国范式”所引爆的2008年世界金融危机,使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和“美国范式”在中国遭到冷遇,迷信“美国范式”的中国经济学又一次面临着向何处去的问题。基于此,本文主要从研究机构、高校、出版物等多方渠道探讨新自由主义经济学在中国的传播,分析它对中国经济学研究范式、理论基础、教育体系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同时,针对传统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被边缘化的问题,提出了中国经济学的发展方向及构建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