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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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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篇1

Abstract:Onthebasisofanalysisoftheurbanmainpollutionfeature,thepaperproposedthegreeningmeasuresofpollutioncontrolwhichismeaningfulforimprovingareaairenvironmentqualityandensurepeople'slifeenvironmenthealth.

关键词:城市环境污染;城市绿化;污染防治

Keywords:urbanenvironmentpollution;urbangreening;pollutioncontrol

中图分类号:X5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2-0266-01

1居住环境污染问题现状

1.1噪音污染居住区的噪音污染主要来自外界噪音。像航空、公路、铁路运输等交通工具,以及工程施工和工业生产等。随着国内机动化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的普及虽然极大地方便居民的出行,但产生的噪音污染也日益加重。特别在一些立交桥和高架路两侧的居住区被交通噪音干扰严重。而受到施工噪音影响的居民有人口的l/9,也就是9个人中就有l个人生活在噪音污染的环境里,给居民生活带来极大的影响。另外在居住区内部通行的机动车辆,也会对居民造成一定的噪音污染。

1.2空气污染汽车尾气污染,由于机动车数量急剧增加,位于城市中心和交通拥挤地段的居住区,遭受汽车尾气污染比较严重。服务业废气污染,一些居住区或住宅楼周边餐饮业产上的油烟废气等造成居住环境质量恶化。

1.3生活垃圾污染居住区内市政环卫设施老化残缺,物业管理不当,垃圾没有按时清理,成堆的垃圾臭气熏天,污水黄流,造成的污染不但会破坏居住环境还会给人们的健康带来危害。长期以来,一些城市的多层和高层住宅为了方更清理垃圾,都设置有专门的垃圾道,更使垃圾道容易堵塞而且很难清洗,并容易滋生细菌。

1.4光污染现在不少建筑物采用大块的玻璃镜面来装饰门面,有的甚至整个建筑物会用这种镜面装潢。到夏天,那些建在居民小区附近的有玻璃幕墙的建筑对周围形成反光,强烈的光线进人附近居民楼房内,增加了室内温变,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有的居住区旁边的娱乐场所或商场的霓虹灯、广告牌到晚上就闪烁夺目,五颜六色的灯光反射进住宅内,严重干扰了人们的正常休息。

2造成城市环境污染问题的主要原因

2.1城市人口迅速膨胀,公共基础设施薄弱许多城市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如供热、煤气、排水、城市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设施和公共绿地等,远远跟不上城市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需要,甚至是一些应用常规技术就能很容易解决的环境问题,如烟尘、污水、垃圾等也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大多数城市的污水处理厂不能满足需要。

2.2很多城市缺少周密而有预见性的总体规划由于没有周密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致使城市功能分区混乱,或没有很好执行城市总体规划有关的各种功能区和工业合理布局规划,造成了本可以避免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有些城市的工业区建在城市常年主导风向的上侧,使城市受到工业废气的严重污染。大多数城市由于历史原因,工厂与居民区混杂,彼此穿插,使城市居民经常处在工业污染物的影响之下。工业废气排放是造成我国城市大气质量普遍较差的主要原因。固体废弃物污染在大城市越来越突出,这种污染也主要与煤的开发和使用有关。

2.3对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污染防治措施不得力一些严重污染环境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没有得到有效的制止。出于地方利益的考虑,这些项目不但没有被取缔,反而在计划外以各种方式出现,大有与日俱增的趋势,给城市带来了巨大的环境压力。

3居住环境污染问题的防治措施

3.1噪音污染的防治措施在居住区的选址阶段就必需考虑远离工厂,城市内有噪音污染的工厂也应逐步搬迁出居住区。居住区内住宅应与交通主干道、高架路、铁路等有强烈噪声的地段保持一定的距离,在噪声声源处,应多种植树木,形成良好的绿化隔声带,也可以在住宅旁边的高速公路、高架桥旁设立防音壁,以减弱所产生的噪音。

3.2继续严格执行“污染者负担”的原则第一,结合技术改造防治工业污染,这是解决污染源的重要途径之一。第二,对工业污染实行限期治理,对布局不合理的工厂坚决拆并,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产品实行淘汰制度。第三,征收排污费。除实行“超标收费”外,还可实行“排污收费”。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这项政策的效果将会越来越显著。

3.3光污染的防治措施在居民区密集的地方不宜设置玻璃幕墙,住宅区也不应使用反光性强、反热性高的建筑材料。统一规划商业的霓虹灯和广告灯,住宅楼的景观立面照明不应使用投光灯,住区内也要禁止装设霓虹灯广告,住区道路或庭院的灯光光线不应射入住户室内,以防止灯光对住户造成影响。对已经产生玻璃幕墙光污染的地方,可采用在幕墙表面加太阳膜或用合金等亚光建筑材料置换玻璃幕墙等方法来减轻光的反射,并对受影响的地方采取隔光措施。对于商业灯光的污染,相关部门应责令商家整改,采取挡光或减光的方法将光干扰降到最低的限度。

3.4加强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关系到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保证城市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的顺利进行,需要把环境保护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通过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完善城市排水管网,建立城市污水处理厂,提高城市环境保护设施的水平。通过园林绿化、整治城市水系及旧城改造等途径,改善城市的生态环境,提高环境的自净能力,促进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同时,应改革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强化环境管理。城市环境问题由多种因素构成,涉及许多部门,需要这些部门共同采取措施,进行统一的规划协调。只有依靠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4结语

居住环境可以说是与人类关系最为密切的地方,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质量,更关系到人们的身体健康。城市环境污染问题已经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相关部门应深刻地认清当前的形势,切实采取相关预防措施,改善城市环境的污染现状。力争拥有一个空气清新、环境优美、温馨舒适的家园。

参考文献:

[1]李尚华,由杰,尉学玲.克山县城内大气环境中TSP污染现状发展趋势及其防治对策[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4.

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篇2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污染减排为抓手,全面开展渭河流域水污染综合防治,认真组织环保执法检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力度,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切实解决影响渭河水环境质量的突出环境问题,建立和健全水污染防治长效机制,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的实现和渭河出境水质稳定达标。

二、重点工作

(一)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与运行管理。按照市政府“2012年底前城镇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达标排放和正常运行”的总体要求,高新区要在保证工程质量前提下,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在9月底前进水调试。千阳、陇县要加快改造进度,确保在年底前达标排放。各县区要加大截污管网建设力度,提高污水收集率,使市区收集率达到85%以上,县级达到75%以上。各县区要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上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规定,依法、足额征收,各县区要保障城镇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费用。加强污水处理费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各县区要按处理达标水量给付污水处理费,提高污水处理达标率。各污水处理厂要健全化验、检查制度,规范运行生产设施,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二)开展重点行业专项整治。根据行业和企业特点,组织开展造纸、果汁、化工、皂素等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摸清行业污染现状,集中整治,提高行业治污水平,推进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由县区政府牵头,组织发展计划、环保、监察、安监、供电等部门联合执法,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采用国家明令淘汰落后生产工艺的企业依法予以关闭,不留后患。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限期治理,治理期间实行限产限排,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对超过总量控制目标的地区,要采取总量控制措施,督促企业新建或扩建治理设施,努力削减排污总量,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环境污染问题。工业园区整治要以“规范工业园区生产,实施集中分类治污”为原则,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影响水环境的突出违法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和强化部门联动为手段,对各工业园区进行拉网式排查,并建立相应档案,对无污染处理设施或超标排放污染物的、“三同时”执行不到位的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从快从严处理。

(四)开展沿渭排污口调查,分类整治。各县区要组织水利、环保、城建等部门,全面排查辖区沿渭排污口和污水排放状况,依据污水来源实行分类整治,对非法设立的排污口要依法取缔。对规模化养殖废水和养殖小区废水集中治理,解决废水直排渭河的问题。

加强城镇污水收集工作,完善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减少生活污水排污口。加强工业污染源监管,杜绝偷排现象,确保工业废水稳定达标排放。加快建设沿渭村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2011年6月底前,要建成陈仓区阳平镇、眉县马家镇、常兴镇和扶风绛帐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其中常兴镇、绛帐镇可与工业园区合并建设,切实解决生活污水对地表水体的污染问题。对污染严重的渭河支流,由县区政府综合整治,确保支流达到水功能区要求。

三、工作安排

(一)调查摸底(9月15日前)。各县区要结合实际情况,全面调查辖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工业污染源排放、沿渭排污口分布、渭河支流污染等情况,确定本地区整治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县区环保百日行动实施方案要于9月15日前报市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市环保局要完成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行专项检查,确定市级挂牌督办案件。

(二)集中整治(9月16日至10月20日)。各县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组织有关部门对调查摸底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综合整治,查处一批典型违法案件,确保环保百日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至10月底)。各县区要认真总结环保百日行动的成效与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措施,提交《环保百日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于10月底前报送市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上将对重点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调。全市环保百日行动由市政府渭河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督查等日常工作。各县区政府全面负责辖区环保百日行动工作,要确定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联系,通力合作,并严格履行各自监管职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对列入淘汰、关闭名录的企业或生产线依法关闭;环保部门要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监察机关要依法依纪追究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城市建设部门要做好污水管网建设和维护工作;污水处理厂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和管理,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确保正常运行、达标排放。

(二)实行挂牌督办,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对检查出的重大环境违法问题和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明确被挂牌单位的责任和义务、监管要求、未完成挂牌督办任务的处理措施,并在媒体上公开曝光,发挥社会舆论监督作用,达到查处一家、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的效果。

(三)综合整治,加强责任追究。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整改措施的有效落实。市上将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对督查中发现行动不力、问题突出、进展缓慢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强化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管理和水环境保护的考核,考核结果与市级财政转移支付挂钩。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擅自停运等问题实行“区域限批”,对严重影响污染减排及水环境质量改善的县区年度考核“一票否决”。

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篇3

为切实抓好我镇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工作,按照《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协调会会议纪要》的要求,彻底解决萧绍相邻区域水污染问题,严肃查处环境违法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萧绍边界地区社会稳定和谐,特制订钱清镇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行动方案。

一、专项整治的任务和重点

1、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水污染整治。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所有生产性废水必须全部接入截污外排管网,加快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集镇区域的生活污水纳入污水处理厂。2010年6月底前,封堵所有企业在内河的废水排放口和冷却水排放口。

2、萧绍边界区域结合清水河道建设,2010年12月底前全部清淤,并建立常年河面漂浮物打捞保洁队伍。

3、结合新农村建设,整治环境,解决农村的脏、乱、差现象,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工作,按照“户集、村收、镇中转、县处理”的模式,建立长效保洁制度,2010年12月底前,实现农村生活垃圾集中处理的全覆盖。

4、摸清萧绍边界污染物排放企业底数,对各类污染源进行分类整治,对治理无望企业和不能稳定达标企业实施关、停、转、迁,对重点区域,特别是官塘河、罗淡江等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不法偷漏排行为。

5、抓紧印染企业污水进管达标、污泥处置工作,全面改善区域环境质量。2010年6月底前完成污水预处理工作。

二、专项整治的主要步骤

这次专项整治,时间为2010年3月至2010年12月,采取镇、村、厂整治阶段、环保部门督查阶段、整改提高阶段、总结完善阶段。

镇、村、厂整治阶段:(2010年4月-10月)各村、企业按照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确保完成专项整治的重点和任务。

督查阶段:(2010年10月下旬)针对整治中存在的问题,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动。

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对检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采取强有力措施,必要时采取关停措施,责令整改。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要落实长效管理措施。

总结完善阶段:(2010年12月)及时总结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水污染整治工作的成效与不足,提出加强萧绍边界区域内的水污染整治长效管理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的长效管理制度。

三、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开展萧绍边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是切实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需要,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边界区域社会稳定、创建“平安钱清”的重要举措。是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群众利益无小事理念的重要体现。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

2、突出重点,明确目标。

开展萧绍边界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要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以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问题为重点,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为手段,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努力遏制污染反弹,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严格按《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协调会会议纪要》精神要求,通过切实有效的整治,确保我镇环境质量有明显提升。

3、严格执法,严肃查处。

(1)大力惩治违法排污企业。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坚决遏制有法不依的行为。对未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没有污染防治设施的排污企业;对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且排放污染物超过排放标准的;对长期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责令限期治理,并对严重污染环境的企业实行限产;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令停产或关闭。

(2)建立整治违法排污企业的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环境监管体制,形成镇、村、企业三级联动、联查机制;建立法律、经济、行政手段相配合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大力开展环境执法检查,提高监管水平;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企业约束机制和公众监督机制。

4、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为切实加强对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领导,镇政府成立以镇长为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的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经发局,负责抓好整治工作的日常检查、督促和服务工作。各村、企业要切实负起责任,成立专门班子,把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作为依据的重要工作来抓,与中心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要求、统一督促和检查,要加大整治和投入力度,镇财政将予以适当的经费补助,确保全面完成萧绍边界环境污染整治任务,确保环境质量有明显的改善,从而确保社会稳定和谐。

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篇4

关键词:建设项目;环评工作;问题;对策思考

中图分类号X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7731(2013)18-102-02

1项目环评概念及作用

自1973年全国第一次环境保护会议引入环境影响评价概念以来,环评工作在我国已走过近40a的历程。在此期间,最先开展的是工业企业建设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评和项目“三同时”(三同时是指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运行的制度)验收管理工作。至2003年9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正式实施,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一系列配套管理措施相继出台,我国已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项目环评管理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条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一制度的有效实施,为项目的选址和布局、项目污染治理设施的设计和项目审批提供了重要的技术依据;对预防项目产生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把新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控制在决策源头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1]。

然而,正如环保部部长周生贤在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2012年年会上的讲话指出的那样:“当前,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需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强完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目前我国环境污染形势依然严峻。究其原因,除了交通污染、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不断加剧以外,更主要的是工业企业污染排放的增加。随着我国工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工业经济总量的增加可能导致工业污染排放的增加,但是,如果企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工作切实有效,就可以避免这一现象。因此企业污染治理和节能减排措施是环评报告的重要内容。这就要求环评工作者应该更深刻地思考环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之道,以使环评工作更好地为经济建设服务。

2环评工作中的问题与对策思考

2.1环评单位普遍缺乏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经常导致项目污染源核算出现偏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政策性和技术性极强的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多种专业知识背景的人通力配合才能完成[3]。尤其是高污染行业项目污染源分析和污染防治措施评述这两部分内容,不是真正的行业专家很难搞清楚建设项目的工艺流程和污染物产生环节,更弄不清此类项目应该采取哪些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至于高污染行业的特征污染物和无组织排放情况就更难把握。再加上目前在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开展时段,建设单位大都不能提供较详细的工程设计资料,这就很容易导致工程污染源排放种类和数量出现偏差,进而导致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效果不佳。

解决这一问题,一方面环评单位要注重引进不同行业的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在具体高污染行业项目环评工作启动前,环评单位可以聘请资深的行业专家担任项目顾问,全程跟踪指导项目的环评工作。这样才有可能使该项目的污染源分析准确无误,污染防治措施切实有效,事故污染排放源估算合理,风险应急控制措施及时高效。

2.2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环评审批的建设项目都能做到污染物浓度达标排放,污染物排放量满足地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可是若干年来,地区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却越来越差(经济较发达地区尤其如此)。主要原因在于地方区域、流域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失当,没有对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做出科学的分析论证,没有考虑到众多项目的污染叠加影响。环评报告中的环境影响预测分析参数偏少,无法预测区域、流域综合因素的影响,且这种预测分析结果大多没能得到及时的验证和修正。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地方政府必须做好区域、流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在规划中通过科学论证确定区域、流域的环境容量和生态承载力,并据此制定出地方相关环保标准。在此前提下确定单个项目的污染物排放达标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这样才能确保区域、流域环境质量不降低,甚至有所改善。其次,在项目正式投产后,尽快对项目的污染物排放源和项目影响范围内的环境要素质量进行监测,这样做既可以验证环评报告中的环境影响预测数据,一旦发现问题,又可以及时对项目的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以便及时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

2.3公众参与问题公众参与是环评决策民主化的重要保证[3]。项目环评中的公众参与是让项目所在地周围即项目环境影响范围内的公众充分了解该项目的内容,并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提出建议,使项目采取更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尽量减少对周围环境和敏感保护目标不良影响的重要途径。在实际工作中,普遍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一是项目信息公开不全面,公开渠道狭窄,公众不易全面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二是在公众意见调查表发放过程中公众选择的代表性不够,所选公众一般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不能很好地反馈对项目的意见和建议;三是在环评结论中对公众的反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重视不够,甚至完全忽略对项目不利的意见。导致大多数环评报告结论中几乎没有公众的反对意见,使本来十分重要的公众参与流于形式。

解决这些问题,首先环评管理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促环评单位在环评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项目信息在大众媒体公示,公众参与调查时要选择不同年龄层次、不同文化层次、不同行业和职业的公众参与填表,切实做到能够代表项目影响范围内的公众意见。另外,争取每个项目都能召开听众会,更好地收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且在环评结论中积极采纳公众的合理化建议,从而不断提高环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

2.4评审专家问题环评审查专家是环评行业的重要资源[3]。评审专家的意见是环保管理部门审批环评的重要依据。好的专家团队有助于提高环评队伍的整体素质。目前,在许多地方,既懂环评专业知识,又懂项目所属行业专业知识的高级专家严重缺乏。通常情况是不同行业的项目环评评审同样都是那几位专家,评审“专业户”现象比较常见。有的专家已从工作岗位上退休多年,年龄偏大,知识老化,观念陈旧,既不能发现环评报告中的实质性问题,更解决不了实质性问题。有的专家甚至因为某种利益的关系,导致评审意见有失客观性和公正性。

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求相关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完善地方专家库,规范专家人选的产生办法。用法律形式规定专家应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环评项目涉及各行各业,每个项目环评评审的专家组成员必须由项目所属行业专家和环评行业专家共同组成。规范评审专家咨询费支付方式和数额,加强教育,要求专家以对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负责任的态度参与评审,对环评项目进行严格的技术把关,从而为项目审批提供有效的技术支撑。

2.5项目投产后的跟踪评价问题目前,大多数项目通过环保“三同时”验收后常态化监管严重缺失。这样造成的结果是:企业项目做环评的目的仅仅是为了取得环保管理部门的批文,为项目开工建设扫清障碍,对环评及批文中要求的污染防治措施敷衍塞责,只求在“三同时”验收时蒙混过关。甚至为了节省投资,减少污染治理的“麻烦”,乱排偷排污染物,直至向深层地下水直接排污。这也是环境污染加重的重要原因之一。

解决这一问题,关键在于环保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例行监管,奖惩分明。对污染治理做得好的企业通报表扬,并给与治污资金和税收方面的奖励;对有问题的企业严罚重罚,大幅提高企业的违法成本,直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而不是等到污染危害已经造成,有人举报才去查处。其次,要组织有关部门定期对企业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转情况和排污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跟踪评价,形成常态化监管机制,便于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尽量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3结语

党的“十”明确指出,环境保护是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重大民生工程。环评体制是否健全,环评工作是否有效直接关系到公众环境权益与社会的和谐稳定[4]。在建设“美丽中国”的正确战略思想指引下,明确环评既为经济建设服务,又要担负起节能减排的重要责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有效地督促企业做好污染控制和节能减排工作,为改善环境质量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童健,李科林,王平.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2011,31(7):195-200.

[2]周生贤.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J].世界环境,2013,142(3):16-19.

[3]和晓荣,张嫦.关于云南省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思考[J].环境科学导刊,2012,31(4):86-88.

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篇5

关键词:城市规划;环境保护;问题;措施

1城市规划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1.1不合理的污水排放

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带动了各行各业的快速发展,尤其是工业方面更是呈现出飞速发展阶段。工业的快速发展使得各种大型的工厂建设数量随之增加,建设规模也不断扩大。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如果没能对这些新建工厂进行合理的规划,使得工厂产生的大量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之中,造成严重的城市水污染现象。同时在城市规划中,没有科学合理的设计生活污水排放系统,也会导致城市水遭受到污染。

1.2大气污染严重超标

近年来,城市化进程逐步加快,然城市大气环境却每况愈下,雾霾天气几乎成为危及人们身心健康的重要杀手。大气污染越来越严重,主要原因在于大量的重工业工厂排放的有害气体,诸如水泥厂、火电发电厂、大型燃煤锅炉厂等。同时私家车数量的迅速增加也使得大量的尾气直接排放到大气之中。此外,加油站中汽油若不小心泄漏到空气之中,经过蒸发之后会产生碳氢化合物,这种物质不仅会产生致癌作用,也会加剧大气的污染问题。

1.3城市垃圾污染日趋严重

在城市规划发展中,垃圾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逐步提升,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垃圾,如果在城市规划中没能很好的对这些垃圾的堆放和处理进行规划。那么,垃圾随处堆放现象就十分普遍,进而造成垃圾严重超过城市的承受范围,严重危及到人们的身心健康,甚至还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威胁。例如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区凤凰社区恒泰裕工业园后侧发生山体滑坡,主要原因就是堆放的渣土和建筑垃圾的堆积量大、堆积坡度过陡,导致失稳垮塌,造成多栋楼房倒塌。

1.4噪声污染问题

噪声污染也是当前城市发展过程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就当前城市发展来看,噪音的主要来源为娱乐业、特殊种类的工厂以及大型工程建设项目等造成的。一旦噪音超出了一定的范围,将直接影响到人们的听觉系统,促使人们的睡眠质量显著降低,严重危及人们的身心健康。

2城市规划中环境保护问题的解决之道

城市规划发展工作对于城市的延续和发展意义深远,然而长期以来,城市规划特有的环保局限,使得环境保护问题日趋严峻。因此在城市规划发展过程中,有必要明晰环境保护问题,并采取科学合理的解决之道。

2.1水体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就水体污染而言,可以采取如下解决措施:①全面深入的调查城市水体的污染程度,对水污染产生的原因进行仔细的甄别,然后才能针对性的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②对当前工业企业生产中较为落后的生产方式进行更新,并制定出严格的污水排放标准,要求工业企业排放的污水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取缔部分随意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从而最大限度的降低工业企业中的污水直接排放到河流之中;③明确规定人们日常排放的污水和废水,合理规划污水排放系统,从而更好的实现对水污染问题的整治。

2.2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主要措施:①科学合理进行城市规划,诸如将城市中部分大型的、污染较为严重的工厂移出城区。同时应适当分散建立这些高污染的工厂,避免一个地区内的污染物严重超标;②在城市规划过程中,尽可能的将具备原料供应关系的化工厂规划到一起,以便于将部分工厂生产的废气进行回收再利用,用作其他工厂的原料进行再生产。这样一来,不仅有效节约了能源,还切实降低了废气的排放量,能够很好的解决城市大气污染问题;③合理规划城市当中的绿地系统,大量种植绿色植物,利用植物的吸附作用来降低空气中的灰尘含量,进而净化环境,降低大气污染问题。

2.3垃圾污染问题对策探析

垃圾污染问题也是当前城市规划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内容,因此需要高度重视。首先,应通过各种宣传活动,提升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不随地丢弃垃圾,进而尽可能的降低生活垃圾的出现;其次,对于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垃圾提供专用装置,以便于将生活和生产中产生的垃圾分类放置;最后,针对部分可燃的但是无法回收的垃圾,可以采取焚烧发电的措施。而对于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德莱尼过垃圾,可以用于回填处理,对于部分有毒以及有害物质的垃圾,需要采取降解处理措施。目前关于垃圾回收处理的方法较多,需要结合城市具体状况,采取合理的措施予以处置,以便于降低城市垃圾的污染。

2.4噪声污染综合整治规划

由于噪声污染的来源众多,因此需要针对不同的噪音现象采取适宜的应对措施:①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的各个功能区,以便于有效控制噪声污染的影响范围;②科学合理规划城市用地,对市政施工项目和城市建设项目进行有效协调,尽量减少夜间施工项目,避免噪音影响到人们的日常生活;③加强对部分娱乐场所的管控力度,诸如KTV等,以便于有效控制噪音的影响程度;④科学管控交通噪音,诸如可以设置降噪路面,在部分地区悬挂禁止鸣笛的警示牌等。还可以种植大量的绿色植物于道路两边,以便于有效降低噪音污染。

3结束语

总之,城市规划对于城市的长远发展十分重要,在城市规划中,不能盲目追求经济效益或者政绩工程,而是应该兼顾环境保护问题。妥善协调经济发展和城市环境发展关系,在不损害生态环境平衡的基础上,大力开展城市规划建设活动,确保为人们打造一个舒心的、美好的城市发展环境。

作者:石蕾单位:山东华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宇杰,李凤玉.城市规划中的环境保护问题研究[J].住宅与房地产,2017,(3):245.

解决工业污染的措施篇6

一、整治目标

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在产业布局、生产规模、工艺设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土地使用、安全生产与职业危害等方面进行逐项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分别采取关闭、搬迁、限期治理等措施进行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做到优化布局、调整结构、规范管理,并建立淘汰退出机制,从根本上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环境安全。

二、整治范围及重点

1、所有涉及重金属污染物(尤其是涉镉、涉铅、涉砷、涉铬、涉汞)的有色、化工污染企业;

2、危险废物处置利用类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

3、涉及环境安全重点案件的企业;

4、各类涉及环境安全的非法生产行为。

三、整治措施

1、无合法经营手续进行非法生产的一律取缔;

2、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一律限期关闭;

3、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关闭;

4、因污染导致群众重复投诉,引发污染纠纷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治理;

5、无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防治设施未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超标排污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治理;

6、未经环境影响评价许可擅自投入生产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7、私设、多设排污口或暗管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并予以高限处罚;

8、未制定环境应急预案,无环境应急设施,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9、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未安装的一律责令停产,限期整改;

10、其他违法行为一律按相关法律法规高限处罚。

四、整治工作部署及要求

整治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街、乡、园、局全面负责辖区内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的清理排查工作。

(一)清查阶段(年8月31日以前)

1、全面排查隐患。按照本方案的整治范围及重点,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进行清理,彻底排查各类违法行为和环境隐患,确定整治对象,必须做到全面排查,不留死角。

2、严格依规核查。对清查排查出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由各行政主管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核查,重点核查是否符合相关行业准入条件;是否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等行政许可;工商登记的经营项目是否超出环保等行政审批范围;是否落实污染防治、劳动卫生、安全生产等措施等,其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报区政府。

3、依法分类处理。根据各街、乡、园、局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清理核查结果,按照本方案“整治措施”的基本要求,由区环保局根据具体情况,报请区人民政府,依法分别作出关闭、搬迁、退出、限期治理(含停产治理)等决定。

4、认真各司其职。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依据职权职责,各司其职,依法制订整治方案,确保我区整治处理决定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并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对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决定。

(二)整治阶段(年9月15日以前)

1、公开整治名单。区政府根据前期开展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排查结果,公布取缔关闭、搬迁、退出和限期治理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名单,并具体组织实施。

2、整治挂牌公示。对所有纳入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一律实施挂牌公示。明确整治企业名称、法人或法定代表人、污染物项目、整治措施,整治内容、整治时限、责任单位、责任人,监督电话等。公示标牌由区政府按照市政府规定的统一式样制作。

3、严格整治措施。由区政府依法确定需取缔、关闭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必须做到吊销工商执照,注销税务登记,终止银行信贷,拆除生产设施,停止生产供电,其取缔关闭最后限期不得超过年9月30日。限期搬迁和退出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必须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进度表并严格按计划实施。在未搬迁或退出前,必须采取限产、限排和治理措施,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限期搬迁或退出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逾期未搬迁或退出的,由区政府依法组织强制执行。

4、严格监督治理。重点污染行业企业限期治理期间,由环保部门依法严格监督,并视具体情况责令限制生产、限制排放或者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的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限期治理项目完成后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后,责令关闭。

(三)检查阶段(年9月16日至25日)

芙蓉区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芙蓉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检查由区政府领导带队,采取分组分片方式进行,并将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具体安排如下:

分组检查街乡带队领导成员

第一组浏正街、解放路、都正街、府后街、文艺路涂文清区政府督察室1人、区监察局1人、区环保局2人

第二组东岸乡、东屯渡、马王堆、火星、隆平园严国益区政府督察室1人、区监察局1人、区环保局2人

第三组湘湖管理局、五里牌、韭菜园、朝阳路李跃进区政府督察室1人、区监察局1人、区环保局2人

五、职责分工

1、区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整治工作负总责,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统一监督。依法对污染企业实施取缔关闭、限期治理、淘汰退出、限期搬迁。

2、环保部门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统一监督管理,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负责对污染企业实施限期治理、限期整改及相关验收工作。

3、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整治工作实行全程监督,查处整治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负责干部和责任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并按照绩效考核的有关规定对各地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4、工商部门负责对无证经营的企业依法予以取缔,并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对关闭企业吊销工商执照,对责令搬迁且规定期限到期的企业注销工商执照,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以环保部门的验收批复为准)的企业不予工商执照年检。

5、国税、地税部门根据区政府的决定,对关闭企业和责令搬迁且规定期限到期的企业,注销税务登记。对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停止办理企业发票领购。

6、电力部门对取缔、关闭和淘汰退出的企业停止生产供电。

7、金融部门要对实施取缔关闭的企业停止办理信贷业务,及时将取缔关闭企业的信息纳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

8、国土资源部门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的土地回收、评估、利用工作和矿业秩序整治工作。

9、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所监管企业污染治理的监管和督察工作,要做好取缔关闭企业的国有资产的管理。

10、劳动保障、民政部门要落实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措施,指导帮助关闭淘汰和停产整治企业的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11、公安部门要维护好取缔和责令关闭企业过程中的秩序和治安稳定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2、发展改革、经济等部门要结合整治工作提出产业布局、产业整合、产业发展等有关政策措施,促进结构调整优化。各项目审批部门要把环保准入作为项目审查的重要前提条件,严把环保准入关。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李蔚区长为组长,涂文清副区长、严国益副区长、李跃进副调研员为副组长,区政府督察室、监察局、发改局、工业经济局、环保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国税分局、地税分局等部门为成员的区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整治领导小组。由朱玮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各区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大局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措施,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按照国家和省开展的保障群众健康、打击违法排污企业专项行动的要求,将重点污染行业企业整治工作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针对各地实际和突出环境问题,确定一批严重影响群众健康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环境违法项目集中进行整治,切实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二)强化监督检查

各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工作重点,落实责任,明确措施,强化监督,把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要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列入整治范围的污染企业,要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切实做到查处到位、措施到位、资金到位、整改到位,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要实行纪检监察训诫制度,对整治工作不力,工作进展缓慢的地区和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训诫谈话,并予以通报。要实行项目跟踪督查制度,由区政府组织对我区范围内整治项目的工作进展进行督查,对未能按进度完成整治任务的,进行公开曝光。

(三)严格责任追究

各街、乡、园、局要切实加大对污染严重、投拆强烈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造成区域性和流域性污染的企业,要依法实施停产治理或关闭。要进一步加大行政责任追究力度,对在招商引资过程中擅自引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高污染、高能耗企业,对当地造成污染或形成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或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对违规审批的,包庇、袒护违法排污企业的,参与经营活动的相关责任人要坚决严肃查处,绝不姑息。对在本次整治工作中,查处不力,整治不力的单位,要实施区域限批,并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行政和纪律责任,从严处理。

(四)加强舆论宣传

新闻媒体要加大对整治工作的正面报道,大力宣传政府打击环境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坚强决心,充分体现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正确引导整治工作的舆论导向,防止少数人利用整治工作进行负面炒作,造成社会混乱。各街、乡、园、局要加大环保工作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意识和参与意识,切实增强舆论监督和公众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