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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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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范文篇1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事件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2.2组织体系

2.3指挥机构职责

2.4专家组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2预防工作

3.3预警分级

3.4预警及措施

3.5预警支持系统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4.2先期处置

4.3应急响应

4.4应急处置

4.5指挥与协调

4.6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

4.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5.2技术保障

5.3后勤保障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6.2保险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7.2沟通与协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4预案解释部门

7.5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应对涉及公共安全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及时、有效处置发生和可能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有效控制和消除污染,保证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保护公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江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事件分级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3.1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或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或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或发生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我县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因危险化学品(含剧)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4)周边邻省和地区核设施中发生的按照“国际核事件分级(INES)”标准4级以上的核事故。

1.3.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1)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或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或因环境污染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或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的;

(2)因环境污染造成主要河流、湖泊及水库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3)对部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毁灭性破坏,或直接威胁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核设施和铀矿冶炼设施发生的,达到进入场区应急状态标准;

(5)进口再生原料严重环保超标和进口货物严重辐射超标或含有爆炸物品的事件;

(6)非法倾倒、埋藏剧毒危险废物事件。

1.3.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使我县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3)对我县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造成重大直接经济损失的环境污染事故,或资源开发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可能导致主要保护对象或其栖息地遭受破坏,或直接威胁我县群众生产、生活和游客安全的事故;

(4)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3.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1)发生3人以下死亡;

(2)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众性影响的;

(3)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者失控。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县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突发环境事件。本预案所称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人体健康受到危害,社会经济与人民财产受到损失,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突发性事故。

具体主要包括:

(1)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在生产、经营、贮存、运输、使用和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燃烧、大面积泄漏等事件。

(2)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因生产装置、污染防治设施、设备等因素发生意外事故造成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3)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突发性严重环境污染事件。

(4)因遭受自然灾害而造成的可能危及人体健康的环境污染事件。

(5)相邻县、市的环境污染对我县造成环境危害的特大污染事故。

(6)其他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

1.5工作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职责明确、平战结合、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环境事件预警和应急机制,提高我县社会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5.1以人为本、健全机制。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身心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环境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的有效机制。

1.5.2政府负责、部门合作。县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负总责。各部门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断提高我县的整体应急反应能力。

1.5.3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强化人力、物力、财力贮备,加强应急队伍的培训,提高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1.5.4依靠科学、快速反应。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依靠科学,充分发挥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作用,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各环节紧密衔接,及时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果断、快速、准确处置。

1.5.5加强监管,防微杜渐。加强对企业特别是一些重点企业的监督管理,增强企业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感,使企业不断强化自身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生产设备及污染治理设施处在良好运行状态和外排污染物的达标排放,预防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

2组织指挥与职责

2.1指挥机构组成

成立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称县应急指挥部),在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

总指挥:县分管环保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环保局长、县安监局长、县政府办主任

成员: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地矿局、县建设局、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水务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气象局、县监察局、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

2.2组织体系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组织体系见下图。

2.3指挥机构职责

2.3.1县应急指挥部职责

(1)根据本预案,统一组织、指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督促各应急制度和措施的落实。

(2)向县应急委员会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状态终止的建议。

(3)指挥和协调有关部门、其他组织和个人共同做好应急工作。

(4)决定应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5)审议批准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各项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6)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总结报告。

(7)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3.2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提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启动和终止的建议。

(2)传达县应急指挥部应急指令。

(3)负责应急期间信息收集、统计、分析、上报工作。

(4)协调成员单位的应急工作。

(5)负责应急期间情况通报。

(6)完成县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成员单位职责

(1)县环保局

拟定和提出处置突发环境事件计划,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组织和技术准备;协调和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协作联系制度;组成应急处置专家组,提供科学决策意见;组织实施减轻污染危害措施,建立重点排污单位、重点污染防治设施、污染隐患预警技术档案;组织环境监察、监测人员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负责与上级环保部门、相关部门的联系、传达、指示和协调工作;统一对外突发环境事件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信息;直接组织或参与调查突发环境事件;负责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单位和个人提出经济处罚意见;参与对造成污染事件的当事人提出处理意见等。

(2)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武警中队

积极参与突发环境事件有关的各种险情的现场处置;负责丢失或被盗放射源的侦查和追缴;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稳定有关的突发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调查、污染消除工作,落实各项强制隔离措施。

(3)县财政局:组织安排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所需经费,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置所需装备、器材等物资的经费供给,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4)县安监局: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监察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承担突发环境事件中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参与突发环境事件中的应急救援工作。

(5)县交通局:组织安排应急物资和疏散人员的运送转移,做好污染区域的交通管理工作。

(6)县卫生局: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的疾病预防和治疗工作。

(7)县水务局:负责水文监测,为指挥部提供必要的水量、水质等水文资料,以利加强对重点排污单位的监控和重点污染防治设施保障;协助环保部门做好污染水域的监测和调控工作,消除水域污染。

(8)县农业局:负责对外来物种入侵的监测和外来物种入侵情况信息,对由此造成的突发环境事件按规定组织扑灭;当突发环境事件对农业、渔业生态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9)县林业局:负责对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的监测,外来林业有害生物入侵情况信息。当突发环境事件对林业及生物多样性产生严重危害时,参与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10)县国土局、地矿局:协助处理因地质灾害引发的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当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向县指挥部提供灾害易发地有关情况的预测预报,避免重点排污单位和重点污染源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11)县气象局:及时、准确提供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区域的气象情报资料。

(12)县建设局:组织对突发环境事件中城市被损毁的给排水设施进行抢排险,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

(13)县监察局:负责调查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14)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负责组织宣传普及有关突发环境事件防治知识,协调县环保局、县广电局等单位新闻及通报有关情况,积极、主动、正确地引导舆论,并向上级新闻单位提供有关信息。

2.4专家组

组建由环境管理和环境监测专业人员、环境评价专家、危险化学品专家、环境评估专家、防化专家等相关专家组成的突发环境事件评估咨询专家组。职责为:参与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对事件级别进行评估,对采取的应急措施提出建议和进行技术指导,为指挥部的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预防和预警

3.1信息监测

3.1.1县环境监测部门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开展对全县常规环境监测数据及污染源信息、数据的收集、综合分析和风险评估工作,包括对发生在县外有可能对我县造成环境事件信息的收集、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

3.1.2突发环境事件成员单位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可能造成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的监测,做好相关信息的接收、处理和统计分析,并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可能造成环境事件或环境事件处理所需信息。

3.2预防工作

3.2.1开展污染物和生物物种资源调查。县环保局负责对各类污染源的普查,掌握全县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分布情况,了解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3.2.2开展突发环境事件的假设、分析和风险评价工作,完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各类危险废物的单位,应当制定落实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编制应急预案,新、改、扩建项目凡涉及有毒有害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加工的,在环境影响评价阶段要编制环境风险评价篇章。

3.3预警分级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三级突发事件,即一般、较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黄色预警;二级突发事件,即重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橙色预警;一级突发事件,即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启动红色预警。根据不同级别的预警,由县应急委员会或报请上级应急委员会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措施。

3.4预警及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县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2)预警公告。收集到的有关信息证明突发环境事件即将发生或者发生的可能性增大时,县应急指挥部决定启动相应预警,县政府预警公告。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令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采取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活动等保护措施。

(6)调集环境应急所需物资和设备,确保应急保障工作。

3.5预警支持系统

建立环境安全预警系统和环境应急资料库,开发研制环境应急管理系统软件。建立报警服务系统及相关技术支持平台、信息反馈与确认系统等。

4应急响应

4.1信息报告

根据《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的规定,按国家突发事件信息报告系统进行报告。

突发环境事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县人民政府、县环境保护局、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4.1.1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时限和程序

突发环境事件责任报告单位及人员发现或获知突发环境事件,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或县环境保护局报告。

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的县环境保护局应在1小时内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环保部门报告,并立即组织进行现场调查和确认。县人民政府应当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

4.1.2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内容及形式

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理结果报告三类。

初报从发现事件后1小时内上报,可用电话直接报告;续报在查清有关基本情况后立即上报,可通过电话或书面报告;处理结果报告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立即上报,采用书面报告。报告采用适当方式,避免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初报内容主要包括:环境事件的类型、发生时间、地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质、经济损失数额大小、人员受害情况、捕杀与砍伐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植物的名称和数量、自然保护区受害面积及程度、事件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续报是指在初报的基础上报告有关确切数据,事件发生的原因、过程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初步情况。

处理结果报告是指在初报、续报的基础上,报告处理事件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件潜在或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理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理工作的有关部门和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1.3突发环境事件的通报与信息

县应急指挥部应当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舆论引导,建立快速的信息机制,避免因滞后造成工作被动。对媒体有关事件内容的不准确报道,应当及时通过通告或召开新闻会澄清事实真相,以正视听。

4.2先期处置

4.2.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事发责任单位和县应急指挥要立即采取措施,果断控制或切断污染源,全力控制事件态势,严防二次污染和次生、衍生事件发生。

4.2.2必要时迅速组织现场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县环保局或相关部门或有关专家要组织人员和装备对事件发生地污染源实施监测、对有关信息汇总,进一步加强先期处置措施。

4.2.4在采取上述措施时,必要时要立即向毗邻县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发出请求支援信息。

4.2.5按照信息报告规定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4.3应急响应

4.3.1应急响应程序

Ⅳ级应急响应时,按下列程序和内容响应: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报告后,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工作状态,了解事件基本情况和应急救援进展情况,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2)组成现场救援指挥部,派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

(3)组成咨询专家组,分析情况。根据专家的建议,组织应急救援力量随时待命,为应急指挥部提供技术支持。

(4)需要有关应急力量支援时,及时向上级应急指挥机构提出请求。

4.3.2分级响应机制

根据预警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即蓝色预警启动Ⅳ级响应,黄色预警启动Ⅲ级响应,橙色预警启动Ⅱ级响应,红色预警启动Ⅰ级响应。Ⅳ级应急响应由县应急指挥部启动,超出县应急处置能力的要及时请求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上级应急预案。

4.3.2.1Ⅳ级应急响应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时,由县应急指挥部采取Ⅳ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本应急预案。

4.3.2.2Ⅲ级应急响应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或市环保局,请求市应急指挥部采取Ⅲ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按照较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要求,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3.2.3Ⅱ级应急响应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局,请求省应急指挥部采取Ⅱ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省、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3.2.4Ⅰ级应急响应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时或者可能发生时,县人民政府及时报告省人民政府或省环保局,请求省应急指挥部采取Ⅰ级应急响应行动并组织实施相应应急预案,县应急指挥部服从国家、省、市人民政府对突发环境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各司其职,做好工作。

4.4应急处置

4.4.1应急监测

县环保局组建环境应急监测队伍,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件发生地的水文、气象和地域等要素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范围。在此范围内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事件发生初期,根据突发事件的严重程度,按照尽量多的原则进行监测。随着污染物的扩散情况和监测结果的变化趋势,适当调整监测频次和监测点位。

(2)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突发环境事件污染变化趋势,并通过专家咨询和讨论等方式,预测并报告突发环境事件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决策的依据。

4.4.2应急处理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的特性,在县应急指挥部的决策下,坚持科学、快速、安全的原则,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对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等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和消除危害。

(1)接到突发环境事件的报告后,县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召集所有组成单位人员、专家组、环境应急监测队伍,携带污染事故专用应急监察、监测设备,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现场。迅速展开现场调查,判明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污染物种类、性质、数量,已造成的污染范围、影响程度及事发地地理概况等情况,确定现场监测布点、摄像、拍照等取证工作。必要时,组织污染区的群众安全疏散撤离,建立污染警戒区域(划定禁止取水区域或居住区域)。县应急指挥部根据调查结果和专家意见,组织人员对事故影响范围内的污染物进行处理处置,以减少污染危害。

(2)对污染状况进行跟踪调查,根据监测数据,预测污染迁移强度、速度和影响范围,每24小时向县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一次,直到事故污染消失警报解除。

4.4.3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处置人员应根据不同类型环境事故的特点,佩戴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人员进入和离开事发现场的程序。

4.4.4受灾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性质、特点,向群众告知应采取的安全防护措施;

(2)根据事发时当地的水文、气象、地理环境、人员密集度等确定群众疏散的方式,指定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安全疏散撤离;

(3)在事发地安全边界以外,设立紧急避难场所。

4.5指挥与协调

4.5.1县指挥部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参与应急处理。接到事件信息通报后,各有关单位要立即派出人员和队伍赶赴事发现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规定职责和处置规程,密切配合,相互协同,共同实施环境应急和紧急处置行动。

发生事件的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主动向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有关的基础资料,环保、卫生、安监、建设、国土资源、地矿、水利、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提供事发前的监管检查有关资料,为指挥部研究救援和处置方案提供保障。

4.5.2指挥和协调主要内容

(1)提出现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

(2)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挥部的应急指挥工作;

(3)协调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4)及时向上级报告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协调受威胁的周边地区危险源的监控工作;

(6)协调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7)根据现场监测结果,确定受灾群众返乡时间。

4.6事件通报与新闻报道

4.6.1事件通报

(1)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在应急相应的同时,应及时向毗邻或可能波及的省、市、县相关部门通报突发环境事件情况。

(2)县相关部门接到突发环境事件情况通报后,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

(3)如果突发环境事件的伤亡、失踪、被困人员中有港澳台人员或外国籍人员,或者可能影响到境外,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政府,不得擅自对外报道。

4.6.2新闻报道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突发环境事件情况。按照国家环保总局《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新闻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县环境保护局根据授权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有关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事件信息。

4.7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终止

4.7.1应急终止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即满足应急终止条件:

(1)事件现场得到控制,事件成立的条件已经消除;

(2)事件所造成的危害已经基本消除,无续发可能;

(3)已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公众健康,确保环境不再遭受危害,使事件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后果趋于合理且尽量低的水平;

(4)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

4.7.2应急终止的程序

(1)事件现场指挥部组织专家咨询组论证调查,确认突发事件已具备应急终止条件后,结论以书面形式向县应急指挥部报告。

(2)接到县应急指挥部的应急终止通知后,现场指挥部负责应急人员及设备有序撤离。

(3)县环境保护局负责向社会突发事件应急终止的信息。

(4)由县环保局组织专家进行应急行动的事后评价,编制应急评价报告,存档备案,并上报有关部门。

4.7.3应急终止后的行动

应急状态宣布终止后,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维护和保养应急救援仪器和设备,补充必要物资,重新回到应急准备状态并加以改善。指挥部成员单位和责任单位要查找事件原因,防止类似问题的重复出现。

5应急保障

5.1组织保障

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县环境保护局设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构,并确定专人负责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预警、预报的各项协调管理工作等。

5.2技术保障

5.2.1突发环境事件专家咨询库

建立环境应急专家数据库,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应能迅速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咨询组,为指挥决策提供专业咨询。其职责是:

(1)了解掌握国内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相关知识和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2)综合评估突发环境事件,预测其发展趋势,提出启动和终止应急预案的建议;

(3)指导、调整和评估应急处理措施;

(4)参与突发环境事件的总结评估并提交评估报告。

5.2.2现场应急环保专业队伍

以现有环境监察队伍为基础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机动队伍,由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科研等人员组成。作为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常备重要力量,随时处置突发事件,参与和指导事件发生地环保部门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指导应急监测分析,确定污染类别、程度、范围;

(2)进行现场调查、取证、评估及上报工作;

(3)根据调查结果及专家意见,确定应急处置技术措施;

(4)督导各项现场应急处理措施的落实;

(5)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业务培训和咨询等。

5.2.3培训和演练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的常备队伍要按照应急预案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门的培训和演练。

5.3后勤保障

5.3.1物资储备

各有关部门根据要县应急指挥部提出的计划,建立处理突发事件的物资储备,储备分为日常和战时两级。

5.3.2装备保障

县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根据工作需要和职责要求,加强危险化学品检验、鉴定和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快速机动和自身防护装备、物资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监测,动态监控,消除污染的能力,保证在发生环境事故时能有效防止对环境的污染和扩散。

5.3.3经费保障

财政和计划部门应保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转经费、突发事件处理经费,所需经费列入县财政预算。捐助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由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掌握、集中安排使用。

5.3.4社会宣传

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应急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知识的专业教育,宣传环境应急科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突发环境事件。

6后期处置

6.1善后处置

事件发生后,有关不部门应做好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有关专家对受灾范围进行科学评估,提出补偿和对遭受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恢复的建议。

6.2保险

逐步建立突发环境事件社会保险机制。鼓励对环境应急工作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要依法办理有关责任险或其他险种。

7附则

7.1预案的制定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组织制定,报县政府批准。随着应急救援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和完善,部门职责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或者应急过程中发现问题和出现的新情况,县环境保护局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

7.2沟通与协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应建立与周边县市环境应急机构的联系,组织开展交流与合作。

7.3奖励与责任追究

7.3.1奖励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出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突发环境事件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件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3.2责任追究

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国家公务员或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情节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认真履行环保法律、法规引发环境事件的;

(2)不按照规定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拒绝承担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义务的;

(3)不按规定报告、通报突发环境事件真实情况的;

(4)拒不执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事件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5)盗窃、贪污、挪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资金、装备和物资的;

(6)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7)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8)其他对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4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高校;突发事件;文献综述

一、研究历程

我国古代管理思想体系中就萌发了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危机管理观念。突发事件较多爆发于社会公共领域,长期以来并未受到高校的重视。随着各类突发事件在高校的频发,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受到理论界、学术界和管理者的关注。国内较早正视高校突发事件的学者是周贝隆,他在危机管理的基础上展开探索,于1994年提出了“中国教育的危机”研究。香港学者胡洁婷、杨虹、骆慧芳于1999年共同编写了《临危不乱:校园危机管理手册》,对校园的危机事件开展专项研究,提出一些校园应对突发事件的管理应对策略,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操作性。以熊源伟、袁传荣等为代表的学者,是较早针对学校这一特殊领域开展突发事件研究的公共管理专家。他们从学校公关的角度研究各类学校,建议学校根据自身管理情况,摸索应急管理经验,制定可行的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自2000年以来,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在研究项目中,针对公共突发事件开始进行项目立项。其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有:高世屹《重大突发事件中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研究》、王超《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府预警管理模式研究》、苗兴壮《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机制研究》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于2002年9月颁发,标志着国内对校园突发事件的认识逐步深入。2003年SARS非典的冲击过后,我国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研究是遍地开花、百家争鸣。经历了非典洗礼之后的高校,促使高校的研究机构和相关学者对这高校突发事件开始重视和关注,围绕突发成因、处置程序、基本原则、应急机构设置、法律体系、预警反应系统等内容,探讨建立高校突发性事件预警应急机制。

二、综合研究

综合研究主要是围绕高校突发事件的定义、特征、分类、阶段等进行的研究。从对高校应急管理和危机管理的研究情况来看,不同学术背景的学者结合自身的学科特点,研究领域内的具体内容和学科视野十分繁杂。向宇、陈德军《浅析高校突发性事件的特点、原因及其对策》中指出,高校突发性事件是指因为某些综合原因或者是单一原因所导致校园内突然发生并可能迅速蔓延并激化为较大规模,严重影响学校治安秩序及社会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事件。谷力秦义在《高校突发事件成因及应对策略探析》中将高校突发公共事件阐述为“以高校师生员工为主体,不以高校管理者的意志为转移的,在短时间骤然发生,并迅速演化为较大规模的,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对学校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造成一定影响和冲击,甚至危及高校形象和声誉的事件”。在其他的一些论著中,还有不同的定义方式。可见,目前对于如何定义高校突发事件并未达成一致意见。但对于突发事件具有的共同特征,比如难以预见性、紧迫性、危害性等是认同一致的。王瑜、张涛《中国高校危机管理机制研究》中把高校危机分为四类:自然性危机事件、社会性危机事件、高校设施性危机、高校管理类危机。王鹏程在《高等学校突发事件预防与应对机制研究》中,按照高校突发事件的性质将突发事件进行划分为八类,一是政治类突发事件,二是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三是刑事、治安灾害类突发事件,四是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五是高校管理类突发事件,六是教学类突发事件,七是校园网络的突发事件,八是影响学校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学者虽然对高校突发事件的分类方法多种多样,但是按照突发事件的性质对突发事件进行分类,便于研究和管理是大家的共识。对于突发事件的管理阶段划分上,相关的研究论述相对较少,同样也没有定论。李志强在《高校危机管理》中按照工作周期和工作重点分事前、事发、事中、事后、评价五个阶段。马叶在《高校危机管理:灾难中生长的智慧》中,把高校危机管理划分为预控管理、准备管理、反应管理、危机恢复管理四个阶段。武宇清、王余丁在《高校危机管理预警系统研究初探》中,将危机发生发展划分为危机潜伏期、危机暴发期、危机恢复期三个阶段。简敏在《校园危机管理策略创新:当代高校稳定的现实选择》中按照突发事件的事前、事中、事后进行阶段划分,是最简单和清晰明了的划分方法,便于对突发事件的实际操作和管理。

三、机制研究

机制研究主要是对当前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现行的应急管理机制、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框架的研究。对当前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研究,着重于研究我国高校突发事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张可辉在2008年的《我国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文章中归纳提出,我国高校危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主观上不重视,认为只有政府和企业才需要,只有在危机出现时才需要进行应急管理,危机意识淡薄,被动接受,对危机管理重要性的认识上存在偏差。二是危机管理体系的不完善,表现在缺乏制度化的危机应对机制,缺少专门的常设危机管理机构,没有信息披露机制和联动机制。三是危机教育普遍缺乏,危机的意识教育、培训教育、实践教育缺乏。四是危机管理立法不健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没有完整的突发事件管理法律法规,校园危机管理无法可依,高校管理者在处理时只能依据类似的规章制度和自我管理经验进行决策。刘天荣在《浅析高校危机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完善措施》中认为,从整体上看,我国高校在应对各种突发性危机事件之中,虽然已经积累了很多的经验教训,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高校相比较,存在着意识待提高、能力待提升、管理待完善的差距。在对我国高校现行的应急管理机制方面的研究中,目前国内学者对高校应急管理研究总体上注重突发事件应对的机制研究。从较早关注危机管理的周贝隆开始,在1994年就发表的《“危机”禁忌谈到中国的教育危机》中,主张危机管理是学校日常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学校应当制定危机管理制度和计划,对学校突发事件进行预防处理和策略应对。郭正贤在2003年的《高校危机管理的探索》文章中,提出“应该建立专门的高校应对危机的管理机构,在突发灾难性事件的时候便紧急起用危机管理机制,以使学校在非常时期能够保证基本正常的教学及生活秩序”。潘火强、庞玲玲在《高校突发事件管理研究》中,认为在当前的社会环境下,高校在加强对突发事案件的管理中,有必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长效的管理机制,将突发事件纳入到学校正常的管理体系之中,最重要做好五个方面的机制建设。一是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的教育预警机制,二是组建高校突发事件管理机构,三是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管理决策机制,四是建立高校突发事件管理的处理机制,五是建立突发事件管理的恢复评价机制。莫凡、胡小东、孔庆文在《高校突发事件应急机制研究》中,从高校建立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入手,将高校突发性社会事件应急机制定义为“高校管理部门为了更好地应对处理各种社会性突发事件而建立的一套行之有效的处置办法和制度安排”。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分为预警—处理—反馈环节,提出应对流程包括:控制事态发展、对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制定相应对策并组织实施、评估结果并总结经验、重塑组织形象。按照对应流程,应该建立由预警机制、应急动员机制、决策机制、信息沟通机制、心理干预机制组成的管理机制框架。综合多方面学者的研究成果,高校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的机制建设已经基本明晰,主要由应急管理预案、预警机制、处置工作体系、舆论导向机制、心理干预机制、事后处置评估等组成。针对当前高校突发事件应对组织框架的研究中,芦文慧在《论高校危机管理》中认为,完备的组织构架是实施危机管理的重要保证,高校应设立危机管理的专门常设机构,承担面对突发事件时进行危机管理的全部职责。马叶在《高校危机管理:灾难中生长的智慧》中,认为危机管理的目的是协调校内外的资源,将危机事件的危害降到最低点。系统的论述了高校危机管理小组的组成问题,危机管理小组应成为高校的一个常设的机构,有专门人员任职工作和职权划分,从宣布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危机恢复、评价管理、培训演练、宣传教育等方面来进行工作的部署。

四、对策研究

对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措施的研究,侧重于结合高校管理的实际提建议和找对策,研究信息监控、党团建设、心理干涉、队伍建设等不同的学科角度和方式方法的作用,探讨高校对突发事件进行管理的具体对策。阿迎萍的《浅议高校危机公关》、黄河的《试论高校的危机公关与管理》等研究中,从公共关系学的理论出发,以高校突发事件和如何进行公关的角度,将先进的公关理念与模式引入到高校危机的管理过程中。诸葛福民、牛忠志、方亨福在《我国高校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工作的战略展望》中,从辅导员队伍发展、社团组织和学生志愿者组织建设等方面,对预防高校突发事件提出对策。宋传盛在《浅谈高校辅导员在学生突发事件中的重要作用》中,从辅导员在应对学生突发事件中所起的重要作用开始,提出了高校辅导员在处理突发事件的准则和对策。丛媛等在《高校危机事件访谈式干预初试》中,从心理干预的减少心理冲击、治愈心理创伤、提高危机能力入手,探讨在高校危机管理总建立行之有效的心理介入体系。叶金福在《建立和完善高校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中,提出了构建由责任机制、舆情引导机制、教育机制组成的预警和反应机制。简敏在《高校突发事件的管理缺失与机制构建》中,从突发事件的预防、处理、补救三方面进行构建突发事件管理机制的对策研究。中国行政管理学会课题组在2006年的《高校应急管理机制建设研究报告》提出高校应制定并落实的七条具体措施:一是创新高校舆情工作机制,二是建立信息传递网络,三是建立日常化的管理运作机制,四是将高校应急管理纳入政府应急管理机制,五是建立健全组织体系实现公共治理,六是加强心理教育的建设,七是加强应急管理法制建设。张伟锋、姜维兵在《高校学生突发事件的成因及对策》中,结合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提出在预防和处置高校学生突发事件中应力争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化解和处置好,并提出了具体的五条措施。一是提高认识,增强有效预防高校的政治敏锐性和社会责任感;二是加强教育,提高辨别是非能力;三是严格管理,确保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四是做好应急预案,提高应急能力;五是搞好心理辅导,缓解学生心理压力;六是妥善应对事件,确保善后工作落到实处。宋昌荣在《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思路和方法探析》中,提出预防和理清高校突发事件基本思路,采取的不同应对措施。对于高校突发事件基本思路上,积极预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核心,群策联动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点,恢复重建是应对突发事件的延续。高校应对突发事件的方法应根据引发事件的原因来选取,提出具体的五条应对措施。一是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化高校环境,努力消除可能诱发事端的隐患;二是树立“危机意识”,建立应急防控机制;三是加强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应对突发事件的治本之策;四是营建高校校园安全文化,是应对突发事件的良好保障;五是满足知情权,做好舆论引导特别是网络舆论的引导。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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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事件的应对与处理范文

关键词: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概念;特征;构成要素

一、突发事件的内涵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将突发事件定义为:“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突发事件一般超出人们的预料,重大突发事件往往会对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剧烈的负面影响,可能成为激发社会矛盾、进而爆发政治、经济和社会危机的直接原因,其具有突发性,种类的多样性,处理的复杂性,信息的不全性以及后果的严重性、持久性、广泛性和连锁性等特点。

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概念及特征

(一)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概念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是集突发事件之事前、事中和事后各项工作的应对能力综合。

(二)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特征

1、整体性和系统性

突发事件处置能力不是某一种单一的治理和应对能力,它涵盖了突发事件发生之前、发生过程当中以及发生之后的各项能力,集突发事件的预防、准备、反应和恢复于一体,具有整体性和系统性。

2、公共资源参与度高

突发事件具有突发性、处理的复杂性、以及较大的破坏性等特点。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政府部门起着无可替代的主导作用,但是要妥善的处理突发事件带来的破坏和后续性影响,仅仅依靠政府的行政力量是远远不够的,企业、社会组织和理性公众的积极配合和广泛参与是实现突发事件有效处置的重要一环。在突发事件的处置过程中,尤其是事中应急管理过程当中,需要相关法规、人员、资金、医疗、物资以及技术等的高度集中与配合。

3、社会关注度高

突发事件往往直接涉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些突发事件更是影响到国家形象和国家核心利益,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是检验政府部门行政管理效率和为人民服务本领的磨刀石。在应对突发事件时,政府部门的一举一动都会受到国际国内社会的高度关注。

三、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构成要素

(一)事前监测预警能力

事前监测预警是指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后果做出预告与警告并制定相关预案以减少损失的行为。事前监测预报能力建设是为了最大程度降低突发事件所造成的损失,有效的事前监测预警体系具有预见和警示、延缓及减缓、阻止与化解等多种功能。提高突发事件预警和应急能力,加强对突发事件的预测、预警工作,提高政府和社会应对突发事件的综合能力,是适应风险型社会的必然要求。

事前监测预警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对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能力,突发事件预警技术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能力等。

1、对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

包括对已有及可能存在的突发事件的预、监测能力。这种能力需要有可靠而完善的信息采集系统为依托、以历史经验和现场调查为基础。通过运用信息系统(IS)以及地理信息系统(GIS)实现基础性信息的数字化、智能化和网络化,利用航天遥测、遥控、遥监技术和地面监测监控系统迅速、及时地实施严密监测,自动采集信息和数据,通过卫星传输和计算机网络系统形成动态和静态系统相结合的、空间一体化的灵活性监测预警体系,在相关专业机构及人员的专业技术、历史经验和社会调研的基础上对突发事件进行预测、监测。

2、对突发事件的预报能力

这种能力是指通过一定的预警信息平台或通过网站、广播、电视插播、电话、传真、手机短信、电子显示屏、农村大喇叭广告等具体方式,实现预警信息的统一收集、管理及,保证信息的通畅、及时、准确和有效。

3、突发事件预警技术能力

从突发事件信息的采集到预警信息的都离不开相关技术的支持,现代突发事件预警是以信息技术、通讯技术为平台,采用传感器技术、智能化计算机技术和地理信息系统,力求构建数字化、网络化、可视化、智能化、立体式、全方位和灵活性的动态监测体系,实现预警信息的整理、风险评估、预测评价、预警对策的功能。预警技术设备的完备度,技术应用的纯熟度,监测体系的技术数字化、综合一体化和传递网络化水平决定了突发事件的预警技术能力。

4、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能力

突发事件的事前应对措施能力主要是指预案管理能力,它与突发事件的应对效果具有密切的相关关系,良好的预案管理能力主要表现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具体性、实际操作性和兼容性强,预案的公众参与度较高。

(二)事中应急管理能力

事中应急管理能力是突发事件处置能力的关键环节和核心部分。它对于阻止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破坏程度的进一步扩大,挽救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减少和消除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以及国家核心利益等方面意义重大。事中应急管理重点是指应急的响应及救援,主要包括险情的报送、预案的启动、资源的调配和实地的抢险救援。事中应急管理能力建设需要有有效的机制和应急保障。

事中应急管理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突发事件辨别能力、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等。

1、突发事件辨别能力

突发事件辨别能力是指相关机构和部门在突发事件发生之后,根据系统技术、历史经验、现场调研等方法或渠道,对突发事件发生的种类、方式、时空范围、危害程度、发展趋势进行分辨识别的能力。突发事件辨别能力是开展具体救援活动、启动应急预案的基础。

2、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

突发事件的紧急救援一般是以政府为主导,离不开社会力量的广泛理性参与。政府部门的应急救援能力具体体现在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控制能力、救灾救援过程中的协调能力,救援装备配置的现代化水平、救援队伍组建能力和救援力量响应能力等方面。政府部门良好的突发事件紧急救援能力表现为恰当的启动应急预案、在应急救援过程中能够有效决策、协调、指挥、控制,具备先进的救援设施及装备,注重救灾组织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的构建,并且能够有效而迅速的发动救援力量。

3、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

居民突发事件行为反应能力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居民防灾减灾意识的强弱,社会公众防灾减灾的意识越强,突发事件发生时社会恐慌、骚乱发生的可能性就越小,应急救援的难度也相对较小,反之,则会使应急救援的难度加大;二是居民理性救援的参与度,包括自发救援和响应政府号召参与救援。居民理性救援的参与度越高,越有利于突发事件的处置。

(三)事后恢复重建能力

突发事件的事后恢复重建意味着让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民众、基础设施和系统恢复到事件发生之前的状态或者相比较而言更好的状态,它具有很强的政府主导型,是社会安全的一道重要防线。它涉及突发事件发生后受灾民众的安置、相关人员的心理干预、生态环境的恢复、社会治安、社会动员、调查评估、重建监管等诸多方面。

事后恢复重建能力的构成要素主要有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事后损失评估能力、事后恢复能力、事后重建能力等。

1、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

社会保障系统支持能力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首先是突发事件灾后安置能力,受灾民众的过渡性临时安置与救助工作往往是突发事件事后恢复重建工作的重中之重,过渡性安置地点应当配套建设水、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并按照比例配备学校、医院等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对于特殊群体,如孤儿、孤老、孤残人员可以采取临时安置与长期安置相结合的办法。

其次是心理干预能力。心理干预是指对受到突发事件影响的群体或个体采取明确有效措施(心理介入、认知干预等),使之最终战胜心理危机和压力,重新生活。心理危机干预机构和网络的建立与完善,是社会保障系统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最后是社会治安能力。突发事件爆发后,由于事件的突然性与强打击性,往往会对人的心理形成巨大的冲击,使人丧失社会规范意识,滋生犯罪行为。相关公安部门要深入突发事件发生区,了解灾民情绪和掌握灾后突出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化解和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做好矛盾纠纷的预防工作,尽量把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的发生。

2、事后损失评估能力

事后损失评估能力主要是指调查、统计、上报、核查实际发生的灾害损失,为灾民救济、保险理赔、制定恢复重建计划等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以为评价决策成败及减灾效益提供依据。事后评估主要包括灾区总体受灾情况,如受灾人口、受灾区域、房屋倒塌间数,道路损毁情况等,还包括灾区群众的生活救助情况和应急救助需求情况,如粮食、饮用水、衣被、帐篷、煤电等的需求状况以及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需求情况等。

3、事后恢复能力

事后恢复能力主要是事后环境恢复能力,是对突发事件发生地区的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清理、整治,使之恢复到正常的状态。按照污染产生的不同原因,可将环境恢复分为自然灾害类环境恢复和污染类环境恢复。自然灾害类环境恢复主要是对自然灾害侵袭所造成建筑物倒塌的残骸,以及洪水、泥石流、沙尘暴等所带来的沙石泥土的清理整治活动,使之恢复到正常状态。污染类环境恢复是对突发事件中受环境污染的地区进行污染治理,使其恢复到正常状态。

4、事后重建能力

事后重建能力包括重建资金筹措能力、重建监管能力和社会动员能力。首先,灾后的重建工作需要大量的资金,资金的筹措能力是事后恢复重建的前提和保障。另外要确保救灾款物的正确合理使用,要按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的规定,对救灾物资的筹集、分配、拨付、发放和使用做到手续完备、专账管理、账目清楚,保证专款专用、重点使用。最后是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动员社会组织和民众理性参与到突发事件发生区的恢复和重建当中来。

(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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