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建筑法新规(收集5篇)
民法典建筑法新规篇1
关键词:希腊遗产保护;法律与实践;尊重;严谨;展示
Abstract:Ontheculturalheritageprotectionlawslikethe38ProvisionsonCulturalRelicProtectionpromulgatedandenactedbyGreecein2002,togetherwiththebrilliantGreekculture,throughtheinvestigationtoandcomparisonoftheAcropolisofAthensprotection,thenewAcropolisandthenationalarcheologymuseumandthroughreferenceanalysis,thispaperemphasizestherealisticmeaningofrespectingculturalcontext,enforcinglawsstrictly,makingpreferentialpolicies,educationaldemonstrationandsoon.
Keywords:Greekheritageprotection;lawandpractice;respect;preciseness;demonstration
中图分类号:C91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144(2009)10-39(5)
作者简介:方竟成中国城科会常务理事浙江省文史研究馆馆员
金华市文物局局长
希腊的神话、建筑物、雕像、山门、帕提农和船坞,构成了作为西方文明发源地历史和文化的灿烂。希腊现有国家记录在册的遗址及建筑40万处,世界文化遗产16处。恩格斯曾有名言:“希腊建筑如灿烂的、阳光照耀的白昼”。对希腊现存文物古迹的考察,关联到希腊现行文物古迹保护、政策、法律以及市民认同性的理解与思考,可以从希腊灿烂的文化深处,感触到他们对文化遗产尊重、严谨、展示和活态方面的一些理性和规律,从中得到启示。
一、尊重与慎重
1933年8月,在希腊雅典会议上制定的《雅典》,是近现代第一份关于城市规划的纲领性文件,提出城市要与周围影响地区成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规划理念。同时,也是第一次单列“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章节,明确“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代表某一时期的建筑物,可引起普遍兴趣,可以教育人民”。
1934―1935年,雅典政府曾邀请德国著名土木工程师编制了都市计划,规范城市居住、工作、娱乐和交通四大功能,建立理性与秩序,不幸被战争中断和破坏。二战之后,尤其是1970年之后,希腊政府依据国际三大一个公约和本国的文物保护法律,不遗余力地保护历史城市、历史地段和历史建筑,取得了显著成效。
距今2800多年历史,建于海拔156.2米高的石灰岩绝壁之上的雅典卫城,以其最高点的世界文化遗产帕提农神庙而著称于世。至今雅典卫城东南西北四个方向,仍然保持了它至高无上的建筑地位,仍然需要对它仰望。这得益于雅典在城市建设中一以贯之的建筑高度控制,当然初衷是更多地考虑其防震功能,但是,客观上起到了十分突出卫城文化遗产的最好效果。其次,卫城四周街巷基本保持了原有拥向卫城梯度渐高的地势,从而达到了簇拥卫城的地理形态。第三,卫城四周建筑在风格、色彩、体量上,均保持了雅典本地特色。贴近卫城的街道采用步行方式,禁止一般车辆通行,供游客游览使用的仅有一种无轨电动小火车,充满了童趣。这一切是希腊人尊重文化遗产最重要的范例。
1970年之后,希腊官方组织了由多位专家组成的古迹保护审核会,凡属古迹保护、古物鉴定的重大项目与事项,均需要由该审核会审议并通过。
2009年6月20日,正式开馆的新卫城博物馆,选址在卫城山丘南侧,距世界文化遗产帕提农神庙(Parthenon)的直线距离仅280米。这是一个非常大胆和创新的选址,不仅要与1874年建成的旧卫城博物馆协调,而且要面对现有的考古遗迹以及随时可能会发现的遗迹,又不可忽视雅典的现代性、可能蜂拥而至的游客和博物馆的特色。
希腊人对此持慎之又慎的态度。建与不建,建在何处,风格规模,规划设计等,从1976年开始,先后历经了30年。1989年,曾有意大利、罗马的两位建筑师通过竞赛获设计权,但动工开挖后发现敏感的古迹可能损伤,为此,在1999年宣告终止计划。2001年,纽约建筑师BernardTschomi与希腊当地建筑师合作,以最底层“悬挂”在遗迹之上,并以强化玻璃“隔与不隔”,人们从上经过,可见脚下的古卫城遗存为创造性思路赢得了设计权。希腊政府于2003年定案。后来由于涉及25幢民居拆迁,户主状告到法院。法院最终判决后,2006年才正式动工。总投资13亿欧元,总面积是老馆10倍之多,约达2.5万平方米,展厅1.4万平方米,展出过去一个世纪以来希腊出土的文物,尤其是卫城出土的大理石雕像精华4000余件。新卫城博物馆成为和谐雅典与世界、历史与现代、保护与展示的亮点。
二、严格与严谨
希腊历代重视文物保护立法。1821年独立之后,国王曾邀请德国人前来成立古迹保护机构,编制古迹保护法律。1899年,希腊制定文物古迹所有权法律,确认希腊所管辖的土地、水下,挖掘所发现的古物,百分之百属于国家,不属于个人。1975年,立法通过《建筑文化遗产保护法》,规定在重要古迹附近的建筑物,虽然名义上是私人的,但实质上属于社会,可用不能卖。严禁私下买卖,只能卖给国家。翻修方案须经文化遗产管理机构批准。
2002年,希腊颁布《文物法律38条》,这是一个全面规范希腊公民和相关部门文物保护行为的法律,希腊现行的文物保护管理,均以此法律为准绳。其中以1838年为鲜明界线,之前的所有古迹、雕塑、陶器、青铜器以及手稿、图片、古籍、技艺等均属于国家财产。属于祖传的,名义上可以属于私人,但需向文化遗产部门申报登记,属于新出土、出水的,必须立即报告文化遗产管理部门,隐匿不报,甚至私下买卖要受到严厉制裁,与盗窃博物馆文物同罪,可判10年刑期。若将1838年之前文物私自出关,将与私运同罪。1838年之后的文物及资料,除与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相关之外,如作家、画家、音乐家的手稿等,法律则允许私人拥有和收藏,并允许在经文化遗产管理核准的古董店流通。
希腊社会和公民法律意识很强,严肃主动执法氛围良好。雅典、哈尼亚等城市古玩古董商店,并不像国内形成古玩城及古玩一条街,而是不规则散落在精品商业街之中,不起眼不张扬,所出售的古玩古董,可以说均在1838年之后,偶尔发现的少数中国瓷器、景泰蓝及漆器,均为同治之后制作。2005年,曾有一名加拿大学生在卫城游览拍照时拣起了一块遗址石头,被警察现场拘留,经多方斡旋才最终获释。这是轰动世界的希腊严格保护文物的事例。
希腊《文物法律38条》对文物修复也作了严格规定,提出了防止修复性破坏的深刻理念。一是对古迹和雕塑要保护,不能再受损害。二是如何找到最早的资料。三是要最精确恢复到原状,不能由工作人员的修复把原来的东西破坏掉。如果修补者将文物修补歪曲了原状,修补者负有刑事责任并负责赔偿。
为此,希腊古物工作者对古物的修复极为严谨审慎,所见的卫城帕提农神殿和科诺索斯王宫修复工程,已进行多年。从论证到设计,从用材到施工,丝毫没有赶时间的感觉,基本也不封闭施工,游人照样可以在附近游览。国家考古博物馆对修复文物设专门处室,曾对1.4万件古物进行整理修复,每件古物修复前都要先画设计图。希腊文物修复另一深刻印象是修复与被修复主体之间,可识别性十分鲜明,不进行任何的人为做旧。所见麦锡尼古城内疑为杀死出征十年国王丈夫阿加门斯的妖后克吕泰・涅斯特拉之墓的墓壁修复,采用不加修饰的砖石与水泥,与原石产生了强烈对比,体现一种完全的真实。对德尔斐阿波罗神殿的公元前490年巨大雕像修复,修与不修取舍极为严谨,主要是对基础部分进行镶补,以确保多立克柱耸立起来,而对多立克柱身和柱头的历史沧桑,保持了一种残缺美。对基础部分大理石台阶,尽量使用原件,不得不修补部分做工极为精细,用材十分考究,但新老大理石色泽分辨一目了然。
三、优先与执著
希腊文化遗产保护实行一扩三优的政策。
一扩:将文化遗产概念扩大到包括所有存于希腊的物品,包括不可移动的古迹和遗址、可移动文物、非物质遗产(口头传统、神话、音乐、舞蹈、技巧和实践);保护的概念扩大到包括物质保存和保护、鉴定、研究、存档,以及文化遗产的社会学、美学研究和教育方面。总之用更加综合的视角来看待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从传统的古迹和考古遗址,延伸至较近代的建筑遗产。
三优先的政策,对我国现阶段文化遗产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1.希腊政府文化遗产管理部门对古籍、考古和历史建筑保护管理职能优先,具有干预的特权。外交部、建筑部、发展部、内政部、宗教事务部、都市设计部、教育部、新闻和大众媒体部等各司其职,共同配合。文化遗产管理机构实行垂直设置,最高设在文化部,每个城市直至县、镇,都有相关单设机构或科室,还有国家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派出的专员。
对待在建设工程中发现古迹的处置,必须先听取文化遗产管理部门的意见。2001年,雅典修建穿越市中心的地铁,在宪法广场到莫西纳特斯基站几公里地段,发现古迹,经专家论证确认其重要性。之后改变机械施工为人工挖掘,结果投资剧增,工程因此推迟几年,直到2004年雅典奥运会之前才竣工通行。
希腊的港湾和古镇,如雅典爱琴海从市区至海神庙的连绵几十公里的沙滩,比雷埃夫斯基港湾,罗得岛古城港口,德尔裴古镇,古奥林匹克小镇、悬城麦泰奥拉包括建于14世纪、海拔613米悬崖绝壁之上的大麦泰奥拉修道院等6座修道院,均保持着大自然大文化大遗产的大原状和大风貌,珍稀之至。这与希腊长期以来实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职能优先是分不开的。
2.文化遗产保护经费一向在财政预算中处于优先。着力保护、保存希腊历史上有形或无形的文化遗产,和所有在希腊境内曾经或正在蓬勃发展的文化团体和传统。文化遗产一向能获得很高的拨款,并一直在寻找新的保护思路。财政部每年预算安排一大笔专款,用于文化遗产管理部门支付古迹保护和重大项目涉及的民居拆迁赔偿。
新卫城博物馆、国家考古博物馆、贝纳基博物馆、马其顿当代艺术中心等公共博物馆和艺术馆,保护古物及运行经费,除中央政府拨款保证之外,一些非营利基金会作为补充。
3.大力促进国际文化交流,尤其重视欧盟其他成员国,在国际事务中发挥举足轻重作用的文化交流。其中,希腊文化月和在国际著名博物馆举办的考古展览优先。
希腊政府多年来致力于追讨流失在外的古希腊文物,也予世人深刻警示。新卫城博物馆最顶层是四面玻璃的透明天井式的展厅。匠心在于将此层旋转23度角与帕提农神庙平行,在展出的神庙中楣、间壁、雕塑、战马大理石雕刻之中,刻意留出了一幅幅空缺。1801年,英国埃尔金勋爵曾野蛮砍下一些帕提农神庙众神雕塑,盗运至伦敦,现收藏于大英帝国博物馆。博物馆的专家神态严肃,告示这是那些雕塑应有的位置。已故希腊文化部长梅利那・迈尔库里,1982年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会议上公开要求英国归还。现任总理曾于2008年3月29日再次催促英国归还。希腊政府和民间正在继续执著追讨。
四、教育与展示
对遗产的尊重、连续和传承,是希腊作为西方文明起源之地的最重要方面和特征。希腊人从小看着帕提农神殿长大,学历史、教历史、续历史的意识很强。《雅典》明确提出文物古迹具有教育功能。社会各个层面重视文物古迹的宣传教育,将希腊文化遗产编入教科书,使青少年从小认识和理解希腊灿烂文化和悠久历史,认识和理解传承文明对人类的重大意义。
在城镇中心广场、国际机场、地铁站、名人纪念馆、大街转弯处、大学入口处,到处可见神态恬静、生动的名人大理石雕像或建设中出土的文物,给人以历史、文化和个性,一种活生生的熏陶和教育。仅雅典就有3个地铁站将建设中出土的陶器等文物,嵌入进口处大理石墙,作为永久展示。笔者下榻于卫城南面的一家宾馆,地下一层自助餐厅周边发现卫城下城二处遗存,即予原状保护,加以玻璃屏墙展示,并设立希文说明牌,成为宾馆一景和特色。
希腊《文物法律38条》明确规定,古物属于所有市民共有。新发现的古迹、古物,要事事通过电视、报纸报道、宣传,相关部门不得隐瞒信息。从中可见希腊政府和社会,对文物宣传的力度。
希腊拥有众多博物馆,一般与古迹相辅相成,成为古迹展示的一个重要部分。所见新卫城、国家考古、迈锡尼、奥林匹亚、拜占庭、雅典、伊拉克里翁、圣托里尼红酒等博物馆均具有自己的个性与特征。
1.不张扬、不表面。最高的新卫城博物馆也只有三层,努力将其融入古迹氛围,而不是喧宾夺主。博物馆几乎找不到馆名,入口处也十分朴素。
2.形式从属内容。希腊各博物馆给人的最深印象是文物多、分量重,有来不及看的感觉。一进入新卫城博物馆是上坡状的前厅,两边高大的展柜尽是各式各样出土的陶器。在展陈形式上,基本还是传统的展柜、灯光加说明,但紧紧围绕着“怎样摆出来效果最有利表达古物历史”的主题。
3.人性化服务,力争更多的人走进博物馆。奥林匹亚博物馆入口处是一个覆盖绿色藤蔓木架结构通道,售票处一侧是一个精致大方的各种纪念品商店和一个富有特色的餐厅。新卫城博物馆在一层、二层均有一个约一百平方米的各类图书、大小纪念品商店。圣托里尼红酒博物馆,是1660―1950年作为酿造红酒的一处工业遗产,在厂房东面改成的一个个动漫式的多个场景中,工人、老板、掌柜,葡萄榨机、电灯、桌椅、酿制等栩栩如生,配有希、英、中文解说。其出口处是一个现代气息很浓的商场,安排了几排酒吧桌椅,免费提供三种经典红酒品尝。最后一种是售价21欧元的甜红酒,其味醇正甘洌,特别受欢迎,游客品尝后购买的很多。国家考古博物馆则专门设有教育培训处,负责导游讲解、图书资料、摄影服务、盲人帮扶、咖啡休闲厅管理,每年平均接待观众50万,同时组织针对中小学生的教育个性化展示讲解活动。
五、活态与自觉
希腊对文化遗产严格保护,倡导一种民族和市民的自觉,不仅仅是对物质层面的旧城、街区、建筑和文物的守护,而且是对原生态的传承和复原,对原生活方式的传承和继续。这样使希腊多元多样的文化在现代化节奏中得以保存。
千方百计使文化遗产处于活态,是希腊文化遗产现行做法的一大特色,鼓励私人举办博物馆,政府予以资助。鼓励私人将文物主动捐赠给博物馆。国家考古博物馆为褒奖自觉捐赠埃及文物的著名收藏家,设专厅展出,既凸现传统亮点,又使这些文物处于活态。
民法典建筑法新规篇2
【关键词】传统建筑特点样式古建筑设计元素应用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前言
中国古代建筑具有悠久的历史传统和光辉的成就。我国古代的建筑艺术也是美术鉴赏的重要对象。而要鉴赏建筑艺术,除了需要理解建筑艺术的主要特征外,还要了解中国古代建筑艺术在景观艺术上的运用。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人们对中国传统民居的研究越来越广泛、深入,研究的角度也越来越丰富。中国建筑具有的独特的艺术风格,使它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中的一颗明珠。这一系列现存的技术高超、艺术精湛、风格独特的建筑,在世界建筑史上自成系统,独树一帜,是我国古代灿烂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中国传统建筑的文化特点
中国悠久的历史创造了灿烂的古代文化,而古建筑便是其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古代建筑不仅是我国现代建筑设计的借鉴,而且早已产生了世界性的影响,成为举世瞩目的文化遗产.欣赏中国古建筑,就好比翻开一部沉甸甸的史书。斗拱这个词在谈论中国古建筑中不可不提,这种屋顶只有帝王宫殿或剌建寺庙等方能使用;等级次于庑殿顶的是歇山顶,系前后左右四个坡面,在左右坡面上各有一个垂直面,故而交出九个脊,所有屋顶皆具有优美舒缓的屋面曲线。无论它是源于古人对杉树枝形还是对其他自然界物质的模仿。这种艺术性的曲线先陡急后缓曲,形成弧面。不仅受力比直坡面均匀,而且易于屋顶合理的排送雨雪。
从建筑类别上说,中国古建筑包括皇家宫殿,寺庙殿堂,宅居厅室,陵寝墓葬及园林建筑等。其中宫殿,寺庙,陵墓等都采用相近的建筑形式与总体布局方式即对称齐整,主次分明。以一条中轴线将个个封闭四合院落贯束起来,表现出封闭严谨含蓄的民族气质或可以说是地道的儒家风范。唯园林建筑与此迥异,布局自由灵活,变幻无中国古代建筑以它优美柔和的轮廓和变化多样的形式而引人注意,令人赞赏。但是这样的外形不是任意造成的,而是适应内部结构的性能和实际用途的需要而产生的。这些做法既解决了建筑物的稳定功能,又增加了建筑物外形的优美曲线,把实用与美观恰当地结合起来,可以说是适用与美观的统一佳例。
在众多形式和风格炯异的园林设计中,中国古典园林无论是北方的皇家园林还是南方的私家园林,都是由高高的围墙封闭,供少数人游玩居住的。都是私人园子的范畴,一般的人是不能随意进出的。这便决定了中国古典园林的封闭性和私密性。而现代社会的园林的服务的主要人群便是普通的人民大众,这便要求现代的园林具有开敞性和大众性。古典园林与现实的大众需求产生了矛盾,而这一需求恰能被开放几何形划分的西方园林所满足,从而造成近现代营造西方园林的狂潮。中国古典园林的服务人群和内向性决定了它的历史局限性。关于古典园林的研究对现代人而言具有两方面的作用:一是古典园林的理念与理法对现代人的启示;二是古典园林中的不足与糟粕给现代人以警示。
三、中国古建筑设计元素在城市规划中的应用
我国传统城市的规划布局,以放置平整的街道方格网系统最具有浓厚的东方特色。虽然在江南、西南山区有着一些独特的地方特色。但在我国大部分地区,尤其是黄河一带,以方格网街道布局,使行政区、居住区、商业区等相对独特独立所组成的城市数量最多。其中以宋为例的城市规划,大多建筑采用轴对称的布局。沿轴线布置建筑空间序列,这是中国大到城市,小到宫殿、衙署、庙宇、民居常用的方式。这一方式融合了儒道法等各家思想的古代哲学,符合古人讲求的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中庸之道。
设计方案根据不同的功能分区,结合不同的组织形式。而且结合了古代城市规划思想精华,采用轴对称手法,将地块分为井字型用地结构,运用规整的建筑组合充分体现皇城的大气与尊贵。由于该地特殊的地理位置,为了体现城市的总体风貌,在建筑上采用了宋朝的建筑传统元素,使得建筑外观呈现出地方特色和历史感。
而在内部采用了现代化的风格。给人时尚的感觉。在建筑立面处理上采用新中有旧,旧里透新的设计理念。这种处理手法既向人们传达了历史的信息和地域文化的文脉,又反映了时代的特征。中国的传统建筑装饰文化是一个巨大的宝室,有着潜在的设计元素可以挖掘并古为今用。
我们可以以传统文化元素为背景,吧富裕中国文化内涵夫人元素用现代简约主义的手法表现出来。如贝律铭大师的香山饭店,设计中一白色为主调,并以此为基准把握现代设计。对传统的继承并不意味着简单的模仿。而应该通过对传统的文化溯源,探究中华民族共同的审美取向的精髓。
现代景观规划设计中同样包含着传统中国园林设计的基本原理和规律:中国古典园林讲究物镜、情境、意境,现代景观强调视觉形态需要鲜明的形象,强调环境形态首先要有足够的绿地和绿化,强调群体大众的使用首先要有足够的场地和为大多数人所用空间设施。这三个点就是现代景观规划设计和传统园林的差异所在。
四、中国古典园林与现代景观的融合
中国传统造园艺术拥有着不可抗拒的魅力。不论是谁,只要身临其境也必定会被其独特的景观艺术所感染。而如今,东西方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相互之间的影响愈来愈深,纯粹古典形式的中式园林不复存在了。但是它的一些精髓却留了下来。而这些现代意义上的概念早就出现在我国传统中式园林的营造过程中,逐渐地运用在所谓的现代园林之中。
例如:苏州西山恬园——将自然山水、文化底蕴、诗一般的山水田园生活和古典园林景观融合在一起向往文人生活情趣的人们再现纯粹古典园林。由于引用太湖之水修造运河水系使庭院的水景有了活的循环水源。在植物配置上基本应用本土植物采用满贯修枝的办法使园林植物快速成型。又如:芙蓉古城——沿袭中国古代城市规划思想,充分利用与发挥各个地区、各种先天条件的优越性,讲究山水相配并按照一定的风水空间结构进行组合,改善整体环境。同时,吸纳现代建筑设计对居住的合理性要求,带来符合现代生活方式的舒适感
五、结束语
中国传统建筑主张“天人合一”。与其他建筑体系更强调人工与自然的对比不同,中国传统建筑基于与自然高度协同的中国文化精神,热爱自然、尊重自然,镶嵌在自然中,仿佛是大自然的一个有机组成。注重与自然高度协同的观念在园林中更有突出的表现,所以中国古典园林属于自然式。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的关系不断恶化。现在人们对中国传统民居的研究越来越广泛、深入,研究的角度也越来越丰富。
现代的园林要开敞性与植物造景并重,永远把人民大众的需求放在首位,有机的结合中国古典园林与方现代园林的优越性,创建更完善的人性化现代园林。事实证明,中国现代风景园林的健康发展,既不能完全依赖境外风景园林师的作用,更不能照搬西方现代风景园林模式,只能依靠大量真正具有良知和职业道德的设计师的崛起,营造既符合国际发展趋势、又具有本民族特色的风景园林作品。而深刻认识古典园林的现代意义,对现代风景园林的发展无疑具有巨大的启示作用。
参考文献:
[1]彭一刚.中国古典园林分析[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86
民法典建筑法新规篇3
一、房地产抵押权标的物的范围问题
设立抵押的目的是,一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抵押权人可依法定程序对抵押物变价优先受偿。因此,抵押物应有变价价值,应为可转让之物。
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按照宪法的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国有土地和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但禁止土地所有权的买卖和非法转让。因而,在我国,土地所有权不得设定抵押权,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但受到了一定的限制。
(一)以地上无定着物(包括建筑物、构筑物及在建工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问题
我国法律有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规定有两种:一是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二是通过以土地使用权划拨的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目前我国禁止单独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
(二)以集体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的问题
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考虑到我国人多地少的实际,为切实贯彻保护耕地这一基本国策,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不能开发经营房地产。对于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否设定抵押的问题,亦规定的极为严格。我国《担保法》第37条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可以抵押;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可见,只有经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登记的集体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乡(镇)、村企业有地上房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可以设定抵押,其他类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设定抵押。
(三)以城市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问题
我国法律、法规允许并保护房屋所有权。由于我国担保法明文禁止宅基地设定抵押,故而,农民建在宅基地上的房屋是不得抵押的。本文只能就城市房屋所有权的抵押作一探讨。根据我国《担保法》第36条、《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7条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城市房屋所有权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反之亦然。显而易见,我国法律是将城市房地产作为一个整体加以规范的,确定的原则是房随地走和地随房走,因为房屋与土地是不可分的,离开土地的房屋是不存在的。因此,土地使用权是实现地上建筑物所有权的前提条件,否则地上建筑物的存在将失去法律依据。在我国,原则上依法取得所有权的城市房屋均可以设定抵押。但是下列城市房地产不得设定抵押:①权属有争议的房地产;②用于教育、医疗、市政等公共福利事业的房地产;③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④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⑤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地产;⑥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房地产。在以下列城市房地产设定抵押时还须注意法律的限制性规定:①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地产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④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③以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④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⑤以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房地产抵押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通过,但企业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⑥预购商品房贷款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典权的关系问题
(一)房地产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关系问题
所谓房地产承租权是指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依房地产租赁合同而享有的对房地产的占有使用权。房地产承租权追求的是房地产的使用价值,同时转移房地产的占有,而房地产抵押权追求的是房地产的交换价值,并且不要求转移房地产的占有,可见,房地产的抵押权与承租权为相容之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产之上。但是,当抵押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而抵押权人将抵押房地产拍卖时,则可能出现承租权使抵押权人不能及时地、充分地实现其权利或者影响承租人继续租用该房地产的权利和利益的情形,这就出现了抵押权与承租权的冲突问题。那么,应如何处理这种冲突呢?须从两个方面来分析:
1.房地产承租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后的情况。“近代社会立法大多认为,租赁关系可以对抗第三人。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即使将租赁标的物让与第三人所有,设定其上的租赁关系对第三人来说仍然继续存在。”既然连所有权都对抗不了这种已经形成的承租权,那么,抵押当然也不得破坏租赁,抵押权对抗不了承租权。所以,我国《担保法》第48条规定:“抵押人就已出租的财产设定抵押权的,应当书面告知承租人,原租凭合同继续有效。”也就是说,当抵押房地产因抵押权的实现而由他人取得时,租赁合同仍对新的产权人发生效力,在租赁期满前,新的产权人不能解除租赁合同,不能随意变动租金,即房地产承租权设定在先时给予承租权以对抗抵押权的效力。
2.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先,房地产承租权设定在后的情况。对此,我国有关行政规章只规定了“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房地产可以出租。抵押房地产出租所得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而对于抵押权与承租权的效力未作明文规定。我国台湾“民法”第866条规定:“不动产所有人设定抵押权后,于同一不动产上得设定地上权及其他权利,但其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日本民法典第395条规定:“不超过第602条所定期间的租赁,虽于抵押权登记后进行登记,亦可以之对抗抵押权人。但是,其租赁害及抵押权人时,法院因抵押权人请求,可以命令解除该租赁。”日本民法典第602条规定的是短期租赁,在短期租赁时,在处理上的一般原则是承租权可以对抗抵押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可由法院命令解除租赁,这时的抵押权就可以对抗租赁权了。如果超过602条所定期间的租赁则为过期租赁,日本判例解为承租权不得对抗抵押权或拍买人的所有权。(注:肖峋、皇甫景山著:《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讲话》,
卖得价款不足以清偿抵押债权时,则抵押权人有权要求解除承租权。
(二)房地产抵押权与典权的关系问题
虽然典权是我国特有的不动产物权制度,渊远流长,迄今存在,但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尚无明文规定,典权关系一直由民事政策及判例法调整,这既不利于财产关系的稳定,也极易造成司法上的混乱,因而有立法化之必要。本文仅就典权与抵押权的关系作一探讨。所谓典权是典权人通过支付典价而占有出典人的不动产所享有的使用收益的权利。典权与抵押权同为不动产物权,但典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用益物权,典权的目的在于房地产的使用价值,典权须占有转移房地产,当出典人逾期不行使回赎权时,视为绝卖,典物归典权人所有,而抵押权是以清偿债务为目的的担保物权,其目的在于取得房地产的交换价值,故而,典权与抵押权也为相容之权,可以并存于同一房地产之上。然而,当典权人行使典权涉及典物上设定有抵押权时,或者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而抵押房地产上设定有典权时,势必会发生典权与抵押权的冲突,那么,应如何解决这种冲突呢?对此,也必须从两个方面分析。
1.房地产抵押权设定在先,房地产典权设定在后的情况。对此种情况我国台湾“民法”第866条明文规定:“不动产所有人设定抵押权后,于同一不动产上得设定地上权及其它权利,但其抵押权不因此而受影响。”所谓其它权利,包括典权。台湾“大法官”会议议决释字第119号有如下解释:“所有人于其不动产上设定抵押权后,复就同一不动产与第三人设定典权,抵押权自不因此受影响。抵押权人届期未受清偿,实行抵押权拍卖抵押物时,因有典权之存在,无人应买,或出价不足清偿抵押权,执行法院得除去典权负担,重行估价拍卖。拍卖之结果,清偿抵押债权有余时,典权人之典价,对于登记之后权利人,享有优先受偿权。执行法院于发给权利移转证书时,依职权通知地政机关涂销其典权之登记。”(注:王泽鉴著,《民法学说与判例研究》,第1册,
证书,拟通报试办可否?”为内容请示最高人民法院时,最高人民法院即以(法编)字第9975号函复:“关于债权人请求查封拍卖债务人的不动产,无人受买,债权人请求移转产权时,由司法机关发给产权移转证书的问题,经与司法部联系后,我们基本上同意来件所拟办法。”即“事先与主管地政府机关取得联系,准由债权人持此移转证书迳向该管地政府机关办理登记过户手续”的办法。而最高人民法院法释(1998)25号批复也作了类似规定:“在依法以国有土地使用权作抵押的担保纠纷案件中,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通过拍卖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变现。如果无法变现,债务人又没有其他可供清偿的财产时,应当对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评估。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确认的地价评估结果将土地使用权折价,经抵押权人同意,将折价后的土地使用权抵偿给抵押权人,土地使用权由抵押权人享有”。所以,司法实践中,在拍卖抵押房地产时,如确实无人受买,抵押权人是可以通过法院裁定以抵押房地产折价抵偿债务,抵押权人凭法院裁定到土地管理部门或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有关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变更登记手续,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因此,笔者以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将拍卖作为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唯一方式,忽视了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复杂性,既与《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不相衔接,又不能有效解决实践中出现的问题,且容易造成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法律混乱,为确保房地产抵押权得以实现,应将拍卖抵押房地产作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的首选方式,而不是唯一方式,当抵押房地产在拍卖时确实无人受买、无法变现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采取折价或者变卖的方式实现抵押权。这一点应由立法机关尽快作出立法修改。
(二)房地产抵押权实现中应注意的几个法律问题
1.抵押权人处分抵押房地产时,应当事先书面通知抵押人;抵押房地产为共有或者出租的,还应当同时书面通知共有人或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或承租人依法享有优先购买权。因为,法律赋予抵押权人的是一种从抵押物上取得相当价值的权利,而不是任意处分抵押物的权利,只要抵押权人能从抵押物上获得相当的价值以满足自己的债权,就算充分实现了自己的抵押权,所以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与抵押权人行使抵押权并不矛盾,应依法保护共有人或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
2.以承包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制性质,也不得擅自改变这些土地的原有用途。
3.设定抵押的房地产是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房地产时,该划拨土地使用权应纳入出让轨道,作为一种出让行为,该项拍卖必须由土地管理部门负责。而依法拍卖该房地产后,应当从拍卖所得的价款中缴纳相当于应当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即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法律规定的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一个先决条件,抵押权人只是对缴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的余款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法典建筑法新规篇4
1高层建筑的风格及变迁
乌鲁木齐大部分的高层建筑具有明显的风格定位或者样式,并且有的同种风格的建筑设计建造时间跨度较大。但由于同种风格建筑的规模及数量还未能形成强大的思潮,笔者将其定位为倾向,用来指各个时期存在的主流设计或观念。借鉴西方现代建筑风格,笔者将乌鲁木齐的高层建筑风格分为新地域主义、新古典主义、现代主义、材料精细化追求等四种倾向。1.1新地域主义倾向新疆地域建筑指新疆历史上采用传统材料、技术等以传统观念(包括宗教)建造的建筑[1]。这里提出新地域建筑,指引入现代建筑技术、材料并受西方国家的现代建筑观念影响,与新疆地域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相结合产生的建筑。新地域建筑成就了新疆建筑师的辉煌与梦想,让内地建筑师们眼前一亮;并对探讨民族风格和繁荣民族精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新疆的新地域主义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最耀眼且最具影响。这一时期建筑设计业复古风盛行,到处都可以看见不顾地域特点、民族风情等戴着“瓜皮帽”的建筑,在国内外建筑学界掀起了反对复古思潮泛滥的批判。新疆建筑师们在深思熟虑的情况下,把传统的形式片段及空间模式与现代化的生产及需要结合起来,终于创作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办公楼、昆仑宾馆北配楼等一批具有新疆特色的新地域建筑。创新本身是充满风险的,尤其在当时的物质和基础建设的条件下,建筑师的这种理解和塑造可谓是壮举。新疆人大常委会大楼的建筑形式给整个建筑注入了浑厚圆润及峥嵘刚毅的传统个性。建筑师在设计中综合对比提炼了各种方案,最终采取传统的对称处理手法,并在建筑细部构造处理上尽量符合现代工程技术和材料的要求。立面及檐部设计吸取了维吾尔民族建筑传统柱式中的基本构件作为主旋律,一方面通过现代技术实现了传统地域文化的回归,另一方面也象征着天山博格达峰峥嵘起伏、刚强有力的性格。在形体构图上打破了“一”字型的单调构图,在两端二层以上凸出两间办公室,一方面弥补被电梯占用的面积,再来形成类似维吾尔民族建筑端部塔楼的处理,两端高出屋顶的电梯机房处理成传统的凉亭形式。在楼顶上的较大突出物主要是会议室、电梯机房和水箱间等功能房间,最终选择了穹顶的造型,一方面由于穹顶在多数时候总是象征着权利的神圣和至高无上,另一方面是为了照顾群众的喜好,特别是少数民族群众对传统形式的向往和偏爱[2]。在新疆工会大厦的设计中,建筑师比较直接地从形式上借鉴了当地民居的做法,以四角圆柱表达维吾尔族民居传统的抱柱,显现了风沙磨砺之沧桑,柱顶端切45°,呈现出伊斯兰建筑的符号———弦月。主体采用密实的墙身和方窗,既隐喻干旱炎热的地理特征,又表达了民族所喜爱的构筑图形。入口处超尺度的手法及内部的共享空间表达了强烈的时代感,而室内粗犷的处理则表现了地域文化的特征[3]。它是新疆点式高层建筑的里程碑之作。火炬大厦(图7)在设计上注重建筑整体结构的多变和统一,将阿拉伯建筑、新疆民族风格结合,并寓意大漠风情,体现了建筑师“非既定”的构思理念,以变异的眼光使建筑具有“混沌”的形象概念,摒弃了传统类型的束缚[4]。远远望去,建筑物犹如一把弧形靠背的座椅屹立在广场中央,表面的土黄色饰面处理、顶部两端地域表达将文化属性上升到了与天地对话的角度。建筑师并没有将对传统和地域文化的挖掘作为主要的创作出发点,而是基于时间和空间角度的对建筑设计进行思考,带有很强的全局性。建筑师通过宏观的思考和细节的考虑,对传统与现代的矛盾的思辨,并采用了自己的方法将其逐一化解,与该时期流行的复古思潮划开了界限。总体来说,这一时期的建筑彰显出传统与现代并包的多元文化属性,这一点正是建筑师追求的,也是群众想要的。1.2新古典主义倾向新古典主义,又称为典雅主义,主要致力于运用传统的美学法则来使现代的材料与结构产生规整、端庄与典雅的庄严感[5]。这种风格真正为新疆建筑师所熟悉和运用,主要是在新疆勘察设计院多次组织赴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考察后几年。这种模式有别与早期对深圳、广州建筑“作业或笔记”的模仿,而是学习现代建筑设计和理论并结合实际情况的“洋为中用”。新疆建筑在20世纪90年代末又开始大放光芒,如今徜徉于市中心的光明路、人民广场等,依然会感受到一种稳重和大气,中银大厦(图8)、红山新世纪(图9)、兵团司令部大楼等一批新古典建筑提领了首府的精气神,给传统的城市文化平添了几分古典美。中银大厦立面设计上有很明显的基座、塔身、屋顶三段式的痕迹,大面积的暖灰色干挂石材墙面从基座贯穿至顶部,与蓝色的有些金属质感的玻璃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三段式划分比例和谐、尺度恰当,尤其是裙房与收顶部分处理更是恰如其分,而中部塔身在众多竖向线条下显得简洁明快,轻盈修长。建筑师对创作手法大胆革新,通过吸取西方高层建筑古典的神韵,结合银行建筑特性,塑造了新疆的新古典巨作。大面积的石材墙面既强化了新古典主义的风格特征,又十分适应新疆的气候,达到了节能要求,这部建筑大作可谓高调地拉开了新疆新古典主义高层建筑的序幕。乌鲁木齐的很多政府高层办公建筑采用了新古典的设计倾向,但真正带来巨大影响的却是金融办公等商业建筑。可以看出,这个倾向的建筑标志性和影响性已经开始逐步增加,并向大众的商业领域拓展。这些带有很多西化的思想和观念新古典倾向,对于乌鲁木齐这个有着悠久历史和文化积淀的城市来说,恰好凸显了人们盼望进步、发展、品质、怀旧的浪漫情怀。1.3现代主义倾向现代主义起源于欧洲19世纪末期的建筑风格流派,主要强调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等,同时强调“功能、实用、少就是多”等观点,后来经过发展,在20世纪60年代左右又逐渐过渡到后现代、新现代等多元的倾向。现代主义倾向于20世纪80年代在乌鲁木齐兴起,并于90年代达到高峰,而且建筑师们不是再造一些冷冰冰的机器,而是照顾周围环境和气候,创造满足并适应新疆发展的现代建筑模式。这一时期的海德酒店(图10)、金融大厦(图11)、新疆假日大酒店(图12)、新疆环球大酒店(图13)、国贸大厦(图14)、新疆电视译制制作中心等至今仍为乌鲁木齐的经济建设和城市快速发展注入着强大的动力,成为家喻户晓、人们津津乐道的城市地标建筑。荣获建设部优秀设计三等奖的海德酒店是新疆现代主义倾向高层建筑的代表作,虽然已建成14年,但其综合设计水平在2010年科技馆新馆建成之前一直是最高的。建筑师通过对酒店建筑核心问题的研究,为充分满足酒店发展及将来客房改造的需要,设计出既经济又超前的柱网距离,这样就克服了未来因客房柱网较窄而难以升级的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代主义平面设计的灵活性。海德酒店的外部形态设计将现代主义演绎得淋漓尽致,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现代主义新的建筑审美观:建筑艺术趋于净化,摒弃折衷主义的复古思潮与繁琐装饰,建筑造型成为几何体形的抽象组合,简洁、明亮、轻快[6]。海德酒店是新疆首个在超高层建筑上大面积使用横向大尺度银白色铝板结合横向长窗的建筑典范,实则这种设计是有很大风险的,特别是在大肆宣扬和强调高层建筑竖向体量的年代,但完成后的效果非常不错,大尺度的隐性竖向体量和横向的细部处理,使建筑显得高贵而华丽。正是这些赋有时代气息的建筑,为乌鲁木齐城市注入了精神,使这样一个伊斯兰风格较重的老城市焕发出了新的生机和活力,产生了不断革新的动力。同时由于新材料的大量采用,掀起了新疆公共建筑表皮的革命,以“新”代“旧”、以“亮”代“暗”的新趋势,也催生出了材料精细化追求的倾向。1.4材料精细化追求的倾向这是一种随着技术进步、观念的改变而产生的新的建筑表皮模式,也是西方战后初期(20世纪40年代末~60年代)占主导地位的设计倾向,人们常以密斯·凡·德·罗等设计师的纯净、透明与施工精确的钢和玻璃方盒子作为这一倾向的代表[5]。新疆的建筑长期以来都是封闭的、厚重的、“勇猛豪爽”、“粗犷”,新时期乌鲁木齐涌现的几个材料高精细化的建筑就格外引人注目,为这里的高层建筑增添了细腻、轻盈、通透、高精度的新注解,这种倾向实则与现代主义一脉相承,是现代主义的发展和提高,它代表了新疆高层建筑一种新的追求,有其较强的正面影响力和带动力,与房地产事业的发展也有密切关系。可圈可点的建筑很多,有改造后的新科技馆(图15)、中泉大厦(图16)、恒昌大厦(图17)、盈科大厦(图18)、时代广场等。
2结语
这六十年来,新疆的建筑师们用建筑的语言为一方热土谱写了辉煌的赞歌。乌鲁木齐的高层建筑经过不断的发展,业已形成了独具一格的建筑风格,是到了该总结、该分析的时候了。笔者总结出乌鲁木齐高层建筑的发展脉络,提炼出新地域主义倾向、新古典主义倾向、现代主义倾向、材料精细化追求的倾向等四个主要潮流,以期对乌鲁木齐高层建筑的后续研究打下一个微薄的理论基础。随着全面而深入的发展和建设,新疆迎来了新的建筑高潮,高层建筑应朝什么方向发展,须以对发展过程中经验和教训的深刻认识为基础。当下,有较多国内大设计院纷纷在乌鲁木齐设立设计分院,争夺新疆建筑设计市场的份额,部分建筑师朋友谈到他们“不懂”新疆,希望能认识新疆的人和建筑,特别是建筑现状下的各方面特征,建筑师的这种不自觉的对新疆的认识将助推新疆高层建筑的良性发展,几乎最能代表城市发展的高层建筑,应该摆脱商业和世俗,继续保持西域的风情和风骨。(本文来自于《四川建筑科学研究》杂志。《四川建筑科学研究》杂志简介详见.)
作者:邱昊戴志中周灵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民法典建筑法新规篇5
关键词:青岛;德占时期;建筑风格
Abstract:DuringGermanoccupationperiod,theformandstyleofQingdaoarchitecturesreflectedtheinfluencesofEuropeanandGermanarchitecturalschoolatthattime.ThereforeQingdaoisminiaturesabouturbanplanningandthearchitecturalstyleofEuropespeciallytheGermanmoderntimesinChina;iscontinuingaboutthewesternmoderntimesarchitectureinChina;alsoismanifestingonacollisionandamalgamationbetweenChinaandtheWestculture.Sincethen,thecity'sarchitecturaldevelopmentofQingdaohasbeencausedtoinfluenceunderthewesternconstructionculturebythesearchitectures,andthesearchitectureshavebeenimportantmeaningintheChinesemoderntimeshistoryofarchitecture.
Keywords:Qingdao;Germanoccupationperiod;thestyleofarchitectures
中图分类号:TU-092.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0422(2008)04-0077-03
1897~1914年,青岛作为德国殖民者独占的殖民地而发展起来的新兴城市,在中国较早地开始了近代城市的历程,使青岛在城市风貌上的独特性表现为德占时期建成的高质量的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古典主义和折衷主义等风格的建筑。而时值欧洲建筑的复古思潮和探求新建筑运动的影响,所以青岛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德国在此时期的建筑思潮和特色,是在中国大地上的欧洲特别是德国近代城市规划与建筑风貌的缩影。
1青岛德占时期主要建筑风格的发展渊源
1.1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
浪漫主义要求发扬个性自由,提倡自然天性的同时,用中世纪手工业艺术的自然形式来反对机器的粗制滥造。在建筑上表现为模仿中世纪的寨堡或哥特风格,从19世纪30年代后常常以哥特风格出现,故又称为哥特复兴(GothicRevival)。“浪漫主义者在创作中追求性灵的解放,府邸的平面相当自由,房间的大小、形状、朝向和相互联系灵活地根据实际功能需要适当安排”①。浪漫主义在德国比较活跃,也相当流行。他们把哥特建筑当作日耳曼精神的体现来歌颂,因为他们认为中世纪的文化是日耳曼人创立的,代表了当时竭力强化日耳曼民族精神以求德国统一的思潮。
德意志传统住宅的形式特征是“没有内院,平面布置不整齐,体形很自由。常常底层用砖石,楼层用木构架。构件外露,安排得疏密有致,装饰效果很强。屋顶特别陡而高,里面往往有阁楼,开着老虎窗。圆形或八角形的楼梯间凸出在外,上面戴着高高的尖顶。也有些楼层房间的局部悬挑在外面而冠以尖顶。这些住宅的风格很亲切,活泼美丽,散发着乐生的气息。”②
德意志传统住宅的形式与浪漫主义相结合形成了特有的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建筑风格。
1.2折衷主义(Eclecticism)
折衷主义的建筑并没有固定的风格,讲究比例权衡的推敲,沉醉于“纯形式”的美。为了弥补古典主义和浪漫主义在建筑上的局限性,可以任意模仿历史上的各种风格,或自由组合各种式样。这一风格曾一度在包括德国在内的欧洲各国盛行。
1.3青年风格派(Jugendstil)
德国的“青年风格派”是从“新艺术”(ArtNouveau)运动中发展出来的设计运动,开始摆脱单纯的装饰性,而向功能性第一的设计原则发展,因此被视为介于“新艺术运动”和现代主义设计之间的一个过渡性阶段的设计运动。线条表现手法是曲线派,主张师从自然,以模仿自然界动植物纹样的线条进行装饰。
该时期的青岛建筑风格与当时的欧洲建筑潮流,尤其是德国建筑潮流息息相关。“几年之内,青岛便成了‘德国文化和城市建设艺术的展览馆’”。③
2青岛德占时期的主要建筑风格
2.1殖民时期风格(ColonialStyle)
即日本学者所称“外廊样式”(VerandaStyle)。当时德国殖民者仿效了英国在其印度殖民地颇为成功的这一建筑形式,每层均有遮荫的大面积敞廊环绕。然而德国殖民者不久就发现这种热带建筑形式特别注重通风避热的建筑模式不适合青岛,因青岛地处北温带季风区域,属温带季风大陆性气候,又因其三面环海,在海洋环境的调节作用下,空气湿润、雨量充沛、温度适中、四季分明。于是许多“外廊样式”被改造了,以适应青岛地区的气候特点和居住习惯,不久又舍弃了这种形式。如青岛旧海关大楼,建于1899年,立面为两层券廊处理。德国总督副官宅邸旧址,屋顶铺中国瓦,四周围以敞廊(如图1);德华银行,处于对气候的考虑,西面和南面设有通风的券柱式外廊,具有“殖民地式”风格。
2.2古典主义(Classicism)
建筑多使用西方古典柱式,讲究对称,突出轴线,强调构图中的主从关系,比例严谨的立面构图,但也能根据基地地形作灵活处理。建筑用材讲究,多使用花岗石贴面,花岗石柱式;或作水刷石面层,坚固耐久,典雅华贵。在青岛建筑中典型的古典主义风格不多,青岛的总督府属于这一类。立面采取欧洲文艺复兴时期的横三纵五对称处理手法,中部及两侧略外突,墙体建筑材料为青岛特产花岗岩石材,有两层券廊,矩形爱奥尼式壁柱,符合严谨的古典主义构图比例(如图2德国总督府的南立面主入口)。
2.3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
青岛的德式建筑几乎是德国本土风格的原样移植,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风格占据主流。德意志传统折线式屋顶陡高奇特,举架很高,层高一般约为4m以上。为了使建筑物表情丰富、生动,往往把墙壁做成抹灰,而将壁柱、上楣、窗户四周、拱门、柱子等用红砖装饰;或用砖来构成墙面的基调,而壁柱、上楣、窗户四周等则采用石材。如青岛基督教堂(如图3)、伯恩尼克住宅、德国盖尔普克亲王别墅,这些建筑同时也是现今当地建筑师创作的源泉。
2.4折衷主义
集各种西方建筑风格于一体,局部有意或无意地融入了其他建筑文化要素的折衷主义建筑华丽新奇,引人注目。特别是巴洛克建筑手法的掺杂很受欢迎。严格意义上说,青岛德占时期的所有建筑都或多或少的存在着折衷现象,或纯德式传统建筑本身融入了青年风格派的要素;或掺杂中国传统建筑形式构成要素和各种象征意义的东方符号。如总督府官邸是德式建筑为主的多种元素有机组合的“集仿主义”风格,既有“青年风格派”特征又有德意志民族浪漫主义特征,而建筑东立面的花房完全是一个纯钢结构玻璃围合的阳光大厅,已显示出现代主义风格特征,屋顶既有红色筒瓦又有中国传统的绿色琉璃瓦;而车站饭店则是新巴洛克式、哥特式等东西方建筑符号的生硬结合(图4)。阿里文住宅在其住宅的入口处设置一间典型中国屋顶的门房,这在当时的青岛可谓独树一帜。
2.5青年风格派
“青年风格派”在青岛有许多典型的实例,曲线的山花和开窗纹样非常丰富。如德国医药商店,上面的两座烟囱及两个楼层采用拱形和曲面相结合的手法,细部纹样如窗框、门框、山花等用自然曲线,整座建筑充满动感。胶澳帝国海关,横向的侧山墙局部外悬、礼和商业大楼旧址(图5)在入口门套的两边,雕刻成花草纹样装饰等都为德国青年风格派的手法。亨利王子饭店旅馆部的沿街南立面在中部上面起山墙,山墙设计成曲线形状,山面上雕刻着花草纹样装饰,也可见受“青年风格派”的影响。
3青岛德占时期建筑所具有的价值
城市是建筑文化的历史堆积,青岛德占时期的德式建筑传承着一定的历史信息,而更多的历史信息则承载于建筑周围的环境、城市的形态和结构以及城市的景观风貌之中。因此青岛的德式历史建筑在人类历史文明发展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它展示着青岛发展的历史延续和文化特色,是青岛近代中西文化交流的重要历史见证。
3.1历史文化价值
青岛德占时期建筑虽然有其为殖民统治服务的目的,带有侵略属性的一面,但并不是毫无特色和经验可取的。它们不仅传播建筑文化,更展现了西方文化对中国传统建筑文化强有力的冲击,对青岛当地的传统文化与社会生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德占时期建筑明显地受到当时流行于欧洲的“带形城市”和“花园式住宅”规划思想的影响,还有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艺术与工艺运动”(ArtandCraftsMovement)、“新艺术运动”的影响。但探究这些建筑具有的鲜明地方民族特色和时代特色,可以帮助我们破译青岛近代建筑中西文化的内涵和价值,有助于我们加深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欧洲建筑的复古思潮和艺术与工艺运动及新艺术运动的认识;同时促进我们对本土文化自觉的意识,树立对本土文化自尊的态度,加强培养对本土文化自强的精神。
3.2文化景观价值
德式建筑形体高大,建筑风格与中国北方城市及村镇的面貌迥异,高耸的尖顶与山势相映、片片红瓦与绿树环绕、凝重的花岗岩与大地的色彩相融,构画出“红瓦、黄墙、绿树、碧海、蓝天”优美的城市画卷,并形成了一条条有欧陆风情和历史痕迹的特色街区,成为青岛旅游业的重要景观,给青岛城市塑造了无可比拟的个性魅力并注入了新的活力与生机。如太平路上集聚了许多优秀的德占时期的建筑,亨利王子饭店、德华银行、山东矿务公司办公楼、卡拉维茨公司办公楼,还有一些花园式的高级别墅。此外,还有广西路、沂水路、中山路、湖南路、湖北路、德县路等亦是如此。这些街区烘托出的格调与气氛,是青岛地方生活特色、地方风俗习惯发生的“容器”,浓缩了一定的地域和民族的文化传统,这些对城市旅游业来说都是宝贵的旅游资源,对旅游者具有强烈的吸引力。它们不仅凝结着城市不同时空阶段的社会文化特征,还是青岛在20世纪初其文明进程中具有典型意义的物质沉淀。因此对于遗留至今的德占时期建筑进行保护,使其成为青岛的文化景观历史记忆。
4结语
德国在青岛建成了许多建筑类型,如宗教、行政、居住、文教卫生、交通、金融等建筑,可以说是青岛近代城市规划和建筑的开端,对青岛以后的建筑和城市风貌的形成,起了先入为主的作用。同时,也正是这些历史建筑,才使青岛城市魅力更加璀璨夺目。我们应该更加珍惜和保护这些老建筑,保持城市建筑的可持续性。
参考文献:
[1]宋连威著.青岛-城市老建筑.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
[2]窦世强、李明著.画说青岛老建筑.青岛:青岛出版社,2004.
[3]徐飞鹏等主编.中国近代建筑总览-青岛篇.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2.
[4]杨秉德主编.中国近代城市与建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