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收集5篇)
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篇1
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防范和遏制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切实保护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努力把校园打造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现就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形成防范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通过深入开展防范中小学生欺凌专项治理行动,切实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各校进一步摸排工作死角,织牢联动网络,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为广大中小学生的健康成长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加强教育引导。各学校要结合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思想状况,加强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宣传解读,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反欺凌技能,引导学生养成良好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要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校长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提高防治学生欺凌的意识和能力。要进一步加大家庭教育力度,密切家校沟通交流,引导学生家长掌握科学家庭教育理念,依法落实监护责任。要通过推广学生欺凌防治经验、发放防治学生欺凌指导手册、“给家长一封信或编制文艺作品等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使用网络,自觉抵制不良网络信息、影视节目、网络游戏等侵蚀影响。
(二)深入进行摸底排查。教育主管部门要围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机制、制度措施、队伍建设、责任落实、宣传引导、教育惩戒、条件保障等方面,对全市所有中小学校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学校要对全校学生开展全面梳理排查,与家长进行深入沟通交流,了解掌握学生心理状况、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及时查找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
(三)及时整改消除隐患。对排查发现的苗头迹象或隐患点,学校要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与家长进行沟通,调查了解原因,采取必要的干预措施,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并举一反三,及时完善有关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管理、压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流程、细化工作举措、防控化解风险、营造良好氛围,切实防止学生欺凌事件发生。教育主管部门要对近年来发生过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严肃惩戒和调查处置。教育主管部门要依据相关政策法规和《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学校进一步完善校规校纪,健全教育惩戒工作机制。对实施欺凌的学生,情节轻微的,学校和家长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和警示谈话。情节较重的,学校可给予纪律处分,并邀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予以训诫。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屡教不改的,应将其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必要时依法转入专门学校就读。涉嫌违法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处置。对遭受欺凌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相应的心理辅导。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依据管理权限,对本地本校学生欺凌事件及处置情况建立专门档案。
(五)加强欺凌事件报告,妥善依法处理。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欺凌报告制度,实时掌握本地区学校欺凌事件发生情况。学校全体教师、员工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都应主动予以制止,并及时向学校报告;学校和家长要相互通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情节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并迅速联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舆论高度关注、社会影响广泛的欺凌事件,要及时报送市委教育工委稳定安全办公室。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基本情况(时间、地点、起因、过程、涉及人员等)和已采取的措施等。报告内容要准确、客观、详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事件情况发生变化后,要及时续报。
(六)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发生学生欺凌事件的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反思,深入总结经验教训,全面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其他学校要引以为鉴,警钟长鸣,防患未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都要进一步健全责任机制,制订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责任清单,明确学校各级各部门职责,压实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和教职工各岗位责任。进一步强化预防机制,制订学校或年(班)级反欺凌公约,建立师生联系、同学互助、紧急求救制度,积极探索在班级设置学生安全员,发挥法治副校长作用。进一步完善考评机制,将学生欺凌防治情况纳入教育质量评价和教育行政、学校校长、班主任、学科教师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工作考评,作为评优评先先决条件。进一步健全问责机制,对学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学校进行督导检查、通报约谈,并向社会公开通报恶性欺凌事件处置情况,对失职渎职的,严肃追责问责。
三、组织实施
专项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部署摸底。各级进行全面部署,集中开展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前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2023年3月底前完成。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针对摸排结果,对发现的问题开展集中治理,依法依规做好欺凌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健全完善防治工作机制和制度措施。2023年6月底前完成。
第三阶段,督导检查。教育主管部门、督导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学校学生欺凌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日常督导检查,省教育厅将适时组织工作督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对各地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向社会通报有关情况。2023年7月底前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周密部署。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把做好学生欺凌防治工作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作为学生成长成才的底线要求,作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重要任务,切实予以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细化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二)部门联动,强化协作。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与法院、检察、公安、民政、司法等部门和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加强协同配合,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强化工作职责,完善防治办法,积极构建综合防治体系,切实形成工作合力。
(三)深入宣传,营造氛围。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的重要举措、工作进展,深入总结本地治理情况和典型工作经验,对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曝光。要引导媒体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防止过度渲染细节,保护受害学生隐私,营造良好治理氛围。
(四)加强督导,确保落实。教育主管部门要将学校开展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情况纳入挂牌督导范围,会同检察、公安等部门对区域和学校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联合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困难问题,指导学校不断改进防治措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五)全面总结,及时报告。各学校要及时认真总结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围绕成功事例、亮点工作、取得成绩,巩固好专项治理成果,积极推广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查找根源,汲取教训,进一步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取得实效。
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篇2
校园欺凌事件屡屡发生,其处理结果多为:施暴者为未成年不承担法律责任,家长接受批评,校方背黑锅。难道学校的校长和教师是在一直纵容他们违反纪律和实施暴力吗?在施暴方、家长和学校三方面分析,唯一宣传正能量,唯一正统教育的地方就只有学校,但是往往受到处罚的既不是施暴者又不是监护人,而是校方。学校成为了整个事件的罪魁祸首!
在防止出现校园欺凌事件时,老师一直在教育;当发现欺凌事件时教师都在积极制止;当发生欺凌时校方都是第一时间去解决。而作为家长或者施暴者又在做什么?“学校里不许打架,谁欺负你就跟他没完;学校里有人欺负你吗?我先告诉你,你打了人我给你赔礼道歉去,但是你要是挨了欺负回家我奏你........”诸如此类话语我想大家也有所耳闻。学校每年的普法使得大部分学生学到了法律知识,懂得了在法律社会里要知法、懂法、守法和用法,但是这个部分人并不是校园欺凌事件的个体,在普法中有个别学生也学到了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结构或者未成年人保护法的部分条条框框,他们更明白学校或者执法部门拿他们束手无策时,就成了他们的“资本”。
当真的校园欺凌出现后,我们就应该好好的反思,谁之过?如果说只是简单的归结为学生和校园的的话,那“人”这个个体也是社会中的一员,也同样生活在社会这个环境中,难道社会没有责任,所在社区、所在乡镇、所在省市的负责人就能撇的一干二净了吗?当一些所谓的部门要进行所谓的“追责”时,请问你在防止欺凌方面又做了些什么呢?
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篇3
为深入贯彻党的精神,切实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有效防治中小学生欺凌,依据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加强中
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明确学生欺凌的界定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
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和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
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
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要严格区
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二、工作目标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为先、预防为主、
保护为要、法治为基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预防、处置学生欺凌
的工作体制和规章制度,以形成防治中小学生欺凌长效机制为目
标,以促进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形成合力为保障,不断提高中小
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确保中小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落到实处,把校园
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为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
三、治理步骤
本次治理从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3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
段开展。
1.全面部署阶段(2018年5月下旬前)。各地各有关部门
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深入细致部署当地加强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落实工作责任,
明确职责,细化工作任务和治理措施。
2.集中治理阶段(2018年6月至2023年10月)。各地各
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及时解决学生欺凌综合治理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3.总结提升阶段(2023年11月—12月)。各地要认真及时
做好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总结,一方面围绕取得的成绩和经验,认
真总结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中带有启示性,经验性的做法;另一方
面围绕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认真查找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与社会、
家长和学生需求的差距、不足和薄弱环节,查找问题真正的根源,
吸取教训,研究改进,推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一步取得实效。
四、治理措施
(一)积极有效预防
1.强化学校教育。中小学校要上好《道德与法治》《思想政
治》以及省级地方课程,通过课堂教育、实践活动、体验教育、
网络教育、家校共育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法治
教育、安全教育、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定期开展防治学生
欺凌专题教育,强化校长、教师、学生及家长等不同群体积极预
防和自觉反对学生欺凌的意识,教育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
生观、价值观,做到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养成遵纪
守法的良好习惯和道德品质。
2.组织开展教师、家长培训。全面加强学校教职工特别是
班主任防治学生欺凌的专题教育和培训,提高教职工有效防治学
生欺凌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水平。通过组织学校或社区定期开展专
题培训课等方式,加强家长培训,引导广大家长增强法治意识,
落实监护责任,帮助家长了解防治学生欺凌知识。
3.加强学校日常管理。根据实际成立由校长负责,教职工、
社区工作者和家长代表、校外专家等人员组成的学生欺凌治理委
员会(高中阶段学校还应吸纳学生代表)。建立健全学校防治学
生欺凌工作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
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
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
的处罚规定等。严格落实校园门禁、请销假、巡逻、值班等制度,
完善校园视频监控设施,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管理。加
快推进校园视频监控系统、紧急报警装置等接入公安机关、教育
部门监控和报警平台,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机制。
4.定期开展排查。学校要定期开展学生矛盾隐患排查,发
动教职工、学生干部排查可能导致学生欺凌事件发生的隐患,加
强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
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教育行政部门要组织学校或
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定期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防治学生欺凌专
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
在发生的欺凌事件。
5.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健全警校共育工作机制,
在信息沟通、资源共享、应急处置等方面加强协作,通过加强学
校周边警务室、“护校护学岗”建设,强化风险排查、巡防巡查力
度,积极排查发现学生欺凌隐患苗头,并及时预防处置。
6.落实家长监护责任。各地、相关部门要引导广大家长增
强法制意识,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理念,积极与学校沟通情况,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特别要做好孩子离校后的监管、
看护、教育工作,避免放任不管、缺教少护、教而不当。
(二)依法依规处置
1.严格规范调查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处置以学校为主。
教职工发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举报的,应当按照学校的学生欺
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和处理流程对事件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由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对事件是否属于学生欺凌行为进行认定。
原则上学校应在启动调查处理程序10日内完成调查,根据有关
规定处置。
2.妥善处理申述请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明确具体负责
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部门,负责处理学生欺凌事件的申述请求。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程序妥当、事件比较清晰的,应以
学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处理结果为准;确需复查的,由各地防
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组织学校代表、家长代表和校外专家等组成
调查小组启动复查。复查工作应在15日内完成,对事件是否属
于学生欺凌进行认定,提出处置意见并通知学校和家长、学生。
各地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接受申述请求并启动复查程序
的,应在复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上级防治学生欺凌
工作部门备案。涉法涉诉案件等不宜由防治学生欺凌工作部门受
理的,应明确告知当事人,引导其及时纳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
3.强化教育惩戒作用。对经调查认定实施欺凌的学生,学
校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一定学时的专门教
育方案并监督实施欺凌学生按要求接受教育,同时针对欺凌事件
的不同情形予以相应惩戒。
情节轻微的一般欺凌事件,由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
评、教育。实施欺凌学生应向被欺凌学生当面或书面道歉,取得
谅解。对于反复发生的一般欺凌事件,学校在对实施欺凌学生开
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情节比较恶劣、对被欺凌学生身体和心理造成明显伤害的严
重欺凌事件,学校对实施欺凌学生开展批评、教育的同时,可邀
请公安机关参与警示教育或对实施欺凌学生予以训诫,公安机关
根据学校邀请及时安排人员,保证警示教育工作有效开展。学校
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实施欺凌学生纪律处分,将其表现
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屡教不改或者情节恶劣的严重欺凌事件,必要时可将实施欺
凌学生转送专门(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未成年人送专门(工读)
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
年人犯罪法》有关规定,对具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按专门(工读)
学校招生入学程序报有关部门批准。
涉及违反治安管理或者涉嫌犯罪的学生欺凌事件,处置以公
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为主。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及时联
络公安机关依法处置。各级公安、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办
理学生欺凌犯罪案件,做好相关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诉
讼监督和审判等工作。对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区别不同情
况,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依法应承担行政、
刑事责任的,要做好个别矫治和分类教育,依法利用拘留所、看
守所、未成年犯管教所、社区矫正机构等场所开展必要的教育矫
治;对依法不予行政、刑事处罚的学生,学校要给予纪律处分,
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视具体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留校察看、勒
令退学、开除等处分,必要时刻按照有关规定将其送专门(工读)
学校。对校外成年人采取教唆、胁迫、诱骗等方式利用在校学生
实施欺凌进行违法犯罪行为的,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对教唆未成年人犯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4.切实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要建立中小学生欺凌事件及
时逐级报备制度,一旦发现学生遭受欺凌,学校和家长要及时沟
通,对严重的欺凌事件,要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并迅速联
络公安机关介入处置,组织专业人员对涉及学生进行心理咨询教
育和安抚。严格保护学生隐私,防止泄露有关学生隐私及其家庭
信息,坚决避免被欺凌学生受到二次伤害,切实保护被欺凌学生
的身心健康,帮助被欺凌学生尽早恢复正常的学习生活。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创新,逐步建立
具有长效性、稳定性和约束力的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防治学生欺凌工作协调机制。各地要建立政府
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群团组织齐抓共管的防治学生欺凌协调机
制,统筹推进学生欺凌治理工作,妥善处理学生欺凌重大事件,
正确引导媒体和网络舆情。建立健全困境儿童救助保护机制和家
校联系制度,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流动人口子女、困难家庭子
女、残疾儿童、女童的关爱和保护,不让弱势学生群体及所有青
少年学生受到欺凌伤害。
2.完善培训机制。明确将防治学生欺凌专题培训纳入教育
行政干部和校长、教师在职培训内容。各地教育部门分管负责同
志和具体工作人员每年应当接受必要的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
题面授培训。中小学校长、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班主任和教师等
培训中应当增加学生欺凌预防与处置专题面授的内容。培训纳入
相关人员继续教育学分。
3.建立考评机制。将本区域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情况作
为考评内容,纳入文明校园创建标准,纳入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年
度考评,纳入校长学期和学年考评,纳入学校行政管理人员、教
师、班主任及相关岗位教职工学期和学年考评。
4.建立问责处理机制。把防治学生欺凌工作专项督导结果
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对职责落实不到位、学
生欺凌问题突出的地区和单位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实施
一票否决权制等方式进行综治领导责任追究。学生欺凌事件中存
在失职渎职行为,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纪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健全依法治理机制。建立健全中小学法治副校长或法治
辅导员制度,明确法治副校长或法治辅导员防治学生欺凌的具体
职责和工作流程,把防治学生欺凌作为依法治校工作的重要内
容,积极主动开展以防治学生欺凌为主题的法治教育,推进学校
在规章制度中补充完善防治学生欺凌内容,落实各项预防和处置
学生欺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及对实施欺
凌学生进行教育。
五、职责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综合治理,做好校园欺凌事件的预
防和处置。
(一)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学生欺凌治理进行组织、指导、
协调和监督,牵头做好专门(工读)学校的建设工作,是学生欺
凌综合治理的牵头单位。
(二)综治部门负责推动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工作,强化学校周边综合治理,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领导责任制。
(三)人民法院负责依法妥善审理学生欺凌相关案件,通过
庭审厘清学生欺凌案件的民事责任,促进矛盾化解工作;以开展
模拟法庭等形式配合学校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四)人民检察院负责依法对学生欺凌案件进行审查逮捕、
审查起诉,开展法律监督,并以案释法,积极参与学校法治宣传
教育。
(五)公安机关负责依法办理学生欺凌违反治安管理和涉嫌
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实施学生欺凌侵害学生权益和身心健康的相
关违法犯罪嫌疑人,强化警校联动,指导监督学校全面排查整治
校园安全隐患,协助学校开展法制教育,做好法治宣传工作。
(六)民政部门负责引导社会力量加强对被欺凌学生及其家
庭的帮扶救助,协助教育部门组织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为中小
学校提供专业辅导,配合有关部门鼓励社会组织参与学生欺凌防
治和帮扶工作。
(七)司法行政部门负责落实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制度,建立
未成年人司法支持体系,推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指导协调开展以未成年人相关法律法规为重点的法治宣传教育,
做好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和法律服务工作,有效保护未成年人的合
法权益。
(八)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技工学校做好学生欺
凌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九)共青团组织负责切实履行维护青少年权益相关职责,
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并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建立预防遏制学生欺凌
工作协调机制,依托各地12355青少年服务台,完善青少年自护
维权热线,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辅导。调动学校共青团、少
先队组织力量积极参与学生欺凌防治工作。
(十)妇联组织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预防学生欺凌相关知
识的宣传教育,引导家长正确履行监护职责。
(十一)残联组织负责积极维护残疾儿童,少年合法权益,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学生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切实加强残疾学生遭受欺凌的风险防控,协助提供有关法律服
务。
(十二)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和落实学生欺凌防治工作,扎实
开展相关教育,制定完善预防和处置学生欺凌的各项措施、预案、
制度规范和处置流程,及时妥善处理学生欺凌事件。指导、教育
家长依法落实法定监护职责,增强法治意识,科学实施家庭教育,
切实加强对孩子的看护和管教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宣传引导。结合普法工作,开展法制宣传进校园
活动,加强对防治学生欺凌工作的正面宣传引导,推广防治学生
欺凌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普及防治学生欺凌知识和方法。对
已发生的学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正面宣传和引
导。
(二)加强督导检查。市级政府教育督导部门将联合相关部
门,定期对行政区域内防治学生欺凌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县
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对县域内学校按要求开展欺凌防治教育活动、
制定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等办法措施、在校规校纪中完善防治学
生欺凌内容、开展培训、及时处置学生欺凌事件等重点工作开展
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适时组织
联合督查组对全省防治学生欺凌工作进行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
社会公开。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治理内容、措
施及分工要求,明确负责人和具体联系人,结合本地区实施制定
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篇4
围殴、扒衣、扇耳光、拍……近期一系列校园欺凌事件情节恶劣,令人震惊和气愤。一些青少年作为施暴者,毫无羞耻和怜悯心,更有甚者,还将欺负他人的视频传到网络上,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整个过程他们表现得非常嚣张和无所谓,这让家长和社会各方惊愕不已。面对日益严峻的校园欺凌现象,2016年5月9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组织关于“开展全国中小学校校园欺凌专项治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中小学校对发生在学生之间的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伤害的校园欺凌,进行专项治理。
在整治校园欺凌的各项活动不断展开之时,我们也不禁思考:什么是校园欺凌?为什么花季少年会成为施暴者和受害者?如何做才能真正让校园欺凌远离学校,远离孩子?
一、什么是校园欺凌
关于校园欺凌,目前还没有统一的定义,大多数研究者采用的是英国伦敦大学史密斯教授提出的校园欺凌定义:“指有意造成他人伤害的行为,这种伤害可能是身体的或心理的。”
校园欺凌可分为直接欺凌和间接欺凌,直接欺凌是指欺凌者直接实施于受欺凌者,包括肢体欺凌和言语欺凌,间接欺凌则是通过某种中介来达到欺凌的目的,例如通过散播谣言,利用人际关系,煽动他人恶意对待等方式,将受欺凌者排除在某个团体之外。
二、校园欺凌的危害
校园欺凌严重危害了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被欺凌者会产生极度恐惧的心理,害怕上学,对他人心存警惕,整日惴惴不安,严重影响其正常的学习和生活;而欺凌者在施暴的过程中,心理逐渐扭曲,认为暴力是解决问题的有效手段,甚至以欺负他人为乐,认为施暴是自己能力的体现,是一件值得骄傲和炫耀的事情,长此以往,一些欺凌者最终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那些为数众多的旁观者,在这个过程中,也会受到不良影响,他们要么转变为欺凌者,通过施暴来满足自己的心理需要,要么变得毫无同情心,对他人的痛苦无动于衷,内心冷漠。
三、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的原因分析
(一)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从欺凌者角度看,许多欺凌事件的发生,是由欺凌者的生理、心理发育特点所决定的,作为青少年,他们处于生理、心理发育的高峰期,具有精力旺盛,情绪起伏大,自尊心强,好攀比等特点,因此,他们可能因为一点小矛盾就恼羞成怒,大发雷霆,或者出于模仿、炫耀等原因对他人进行欺凌。
从受欺凌者角度看,他们大多性格内向、敏感、懦弱,身材偏胖或偏瘦,家境贫寒等,正是因为具有这些特点,他们看起来和周围的人格格不入,容易沦为他人嘲笑、排挤的对象,最终成为校园欺凌的目标。此外,由于他们的反抗能力差,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很多学生在遭受校园欺凌之后,出于恐惧、好面子等原因,并不会选择向教师、家长等报告此事,而是自己默默承受,这也使得欺凌者更加为所欲为,肆无忌惮,最终导致校园欺凌的不断持续和升级。
(二)家庭教育的失守
第一,教养方式存在偏差。在北京师范大学心理学院寇教授看来,专制型及放任型的家庭教养方式,都容易引发学生产生不良行为。在专制型家庭中,父母往往采用粗暴的方式对待孩子,在这个过程中,一些孩子模仿父母的攻击行为,久而久之,习得了暴力和攻击行为,另一些孩子则习得了消极忍受的应对方式;在放任型家庭中,由于父母对孩子溺爱,一些孩子变得目无法纪、自私自利,他们以自我为中心,完全不顾他人的感受,甚至以欺负弱小者为乐,还有一些孩子,由于父母的过分保护,性格懦弱,独立能力差,在校逐渐沦为被欺凌的对象。
第二,家庭环境不和谐。欺凌/被欺凌者的家庭往往是缺少温暖的,父母冷漠,不参与孩子的生活,忽视孩子的感受,或者采取敌意、拒绝的态度,过度控制和约束孩子,或者过度保护、溺爱孩子,家庭中父母双方关系紧张,离异或经常争吵,有些家庭还存在家庭暴力。
第三,家庭教育缺失或教育理念不当。很多欺凌事件的施暴者都是留守儿童,他们从小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教育,面对同学间的冲突,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应对,如何宣泄自己的情绪,最终往往非理性地选择了暴力这种方式。还有一些家长向孩子灌输明显走偏的教育理念,“宁做狼,不做羊”“不能吃亏”“不能受欺负”……这样的家庭教育理念使孩子倾向于采用暴力方式解决问题。
(三)学校教育的缺位
第一,重智育轻德育。受应试教育的影响,不少学校过分看重学生的分数而轻视学生品德的培养,对学生的评价标准单一,学习好就一切都好,因此,当成绩好的学生参与校园欺凌事件时,教师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这在无形中纵容了这些学生的不良行为,相反,那些学习成绩差的学生,由于得不到教师和同学的关心和认可,缺乏自信、自暴自弃、破罐子破摔,这也是很多学生日后产生欺凌行为的重要原因,而当他们受到别人欺负时,教师们常常认为是“一个巴掌拍不响,双方都有责任”,甚至反过来责备受害者。
第二,缺乏相应的预防及惩戒机制。目前,大多数学校和教育部门都缺乏应对校园欺凌的预防及惩戒机制,一旦出现校园欺凌事件,学校和教师往往不知道应该如何处理,常常将校园欺凌行为和违规违纪行为混为一谈,对欺凌者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简单惩罚,难以对校园欺凌形成足够的警示和震慑作用,从而导致欺凌事件屡禁不止。
第三,法制教育缺失。目前,我国学校的法制教育尚未全面开展,部分学生法律意识淡薄。作为欺凌者,他们不知道自己的欺凌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作为被欺凌者,当遭遇欺凌时,他们不知道可以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治理机制”课题组于2014年曾开展过一项专门调查。调查中,65%的调查对象在回答“此次犯罪的原因”时选择“不懂法律”;64.7%的调查对象选择了“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触犯了法律”;60.5%的调查对象表示,如果知道犯罪的沉重代价,就不会实施违法行为。
(四)社会不良风气的侵蚀
当前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各种矛盾凸显,人心浮躁,在生活中人们经常会因为一点小事就引发无休止的争吵甚至最终演变成严重的暴力事件,学生作为社会的一员,必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种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影视、游戏充斥着大量的暴力元素,甚至对暴力行为大肆宣扬和美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心理和行为;此外,受拜金主义观念的影响,一些学生无心学习,贪图享乐,把获得金钱作为自我能力的证明,他们通过暴力威胁的手段,欺凌他人,敲诈同学钱财。
(五)法律惩罚力度不够
目前,关于“校园欺凌”的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特别是对尚未构成刑事犯罪的校园欺凌惩处无方。此外,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也只有8种严重犯罪才会追究刑事责任。由于这样的法律规定,许多未成年人实施了校园欺凌行为,却不会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更有甚者,故意钻法律的空子,因为无惧受到惩治,他们行事随心所欲、肆无忌惮,社会影响恶劣。
四、青少年校园欺凌行为的应对策略
(一)强化家庭教育监管责任
作为家长,不应该只关注孩子的学习成绩,更应加强孩子道德素质及心理素质的培养。家庭中要有底线教育,教育孩子要遵纪守法,指出违反法纪要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家长要为孩子树立良好的行为榜样,让他们能够理性处理自己的学习和生活;此外,家长平时应多陪陪孩子,关注孩子的行为及心理变化,多和孩子沟通交流,让孩子知道如果遭遇校园欺凌应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及时告知家长及教师,采取理性的应对措施。
(二)加强学校道德及法制教育
学校要改变“重智育轻德育”的教育理念,定期邀请公安、司法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反校园欺凌培训等,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强化对尊重生命、同情弱者、遵纪守法、以理服人等价值理念的正面引导和教育;营造反欺凌氛围,制定并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及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校园欺凌援助机构,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建立严格的校园惩戒制度,对校园欺凌行为要严肃处理,不能简单地通报批评了事,全面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三)净化社会风气
要加强正能量事迹的宣传报道,为青少年树立好的行为榜样。相关部门要对影视、游戏及网络中存在的暴力、欺凌、色情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管理,加大处罚力度,持之以恒地净化影视、游戏及网络空间。
(四)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缺乏关于校园欺凌的专项法律、法规,对校园欺凌事件的实际处罚很少,力度也不够,难以对欺凌者产生震慑作用,鲜少体现法律的严肃性。我国原教育部部长袁贵仁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曾表示:“我们要通过修法、释法,让恶意造成重大伤害的欺凌者,受到纪律、法规、法律的惩治。”因此,相关立法机构应根据我国实际情况,尽快制定专门的反校园欺凌法规,明确监护人、学校、社区、公安部门等的相关职责,加大对校园欺凌案件的惩罚力度,只有社会各方形成合力,才能真正预防和减少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五)建立专门的援助机制
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少年儿童研究所所长童小军认为,应对校园欺凌,我国缺乏的是一个有针对性的援助机制,而不能简单强调对未成年人进行法律制裁。“这套系统不仅要有立法,还需要一个庞大的专门做儿童保护工作的社工队伍。”童小军介绍,“美国的中小学均需有驻校社工,如果社工人员不足,也可由护士或心理医生替代,但他们必须接受过专业的儿童保护工作训练。”目前,我国缺乏关于校园欺凌的援助机制,相关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我国儿童保护制度建设现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早日建立专门的援助机制,促进我国儿童保护体系的建立,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撑起保护伞。
校园欺凌学校的责任篇5
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活动,从2018年3月以来,按照教育局的要求和部署,进行各项工作。现对本镇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开展情况进行汇报。
一、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安排部署工作
按照教育局的要求,2018年3月以来,在校长、支部书记的组织下,召开了多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会议,其中有支委会,校委会,教师大会,在会上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意义进行了认真的学习,研究制定《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方案》,《预防校园欺凌工作方案》,《排查“校园贷”“套路贷”工作方案》等,全面布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各项工作。2019年以来,针对本镇学校开展情况,于3月1日,5月24日、8月23日、10月12日、11月4日召开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做到了对工作的再学习、再部署。二、强化工作领导,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责任
中心学校成立了以支部书记、校长为组长,副书记、副校长任副组长、校委会其他人员为成员的“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镇学校“扫黑除恶”日常工作,确定了中心学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责任清单,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有人抓,有人管。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扫黑除恶的氛围,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中心学校加强了扫黑除恶的宣传工作。一年来,召开各方面会议9场次以上,对工作进行布置、宣传;悬挂标语横幅4条;利用校内电子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9条;班主任利用家长微信群,宣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4次;利用qq群向家长宣传2次;向学生家长发放“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致家长一封信3次;校内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题讲座”2次;张贴宣传画5处;利用教师微信群,qq群向教师宣传8次;利用晨会升国旗时间,进行扫黑除恶宣传教育4次;全校召开“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队会二次;在教师政治学习中组织学习“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内容,并进行“应知应会”的测试;与家长、学生签订“预防校园欺凌承诺书”规范家长、学生的行为等。通过宣传活动对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工作的意义、打击重点进行宣传。学校设置了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畅通了信息渠道,为收集线索提供有力条件。
同时,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开展了“一案一整治”活动;校园周边线索摸排工作;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排工作;按照教育局的部署,落实“四个清单”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得到深入开展。
四、做好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防治整治工作
中心学校按照市教育局等十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学校制定了《预防校园欺凌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开展了预防校园欺凌的整治和防控工作:
1.中心学校依据本校的实际,设计了以“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为主题的宣传专栏,内容涉及到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各个方面,对学生进行宣传和教育。在学校一楼大厅设立一校园欺凌举报信箱,同时公布两个举报电话,分为中学部、小学部各一个。
2.根据学校的条件设计了一张宣传单,发给学生,以起到对学生的教育。
3.组织全校在5月13日召开一次“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主题班会,各班级采取讲解与问答的方式对学生进行杜绝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
4.在5月17日的“律师进校园”活动中,学校邀请律师在其讲座内容的基础上,增加了对校园欺凌和暴力方面内容,同时按照法律、法规的内容对学生进行了一场法制教育。9月16日中心学校退休支部书记,为学生上了一场有关扫黑除恶、预防校园欺凌的教育课,为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提供了依据,对学生起到了教育目的。
5.开展了小手牵大手活动。按照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特点,学校制定了“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承诺书”,要求家长和孩子在承诺书上签字,共同做出承诺。
6.在5月28日和9月6日,分别组织小学部和门卫安保人员学生进行了一次反恐防暴应急演练,通过情景设计,学生学会了在应急情况下,在班级教室怎样应对暴力突发事件。
7.利用初三家长会,初一新生家长,初一新生教育会的契机,由安全办、政教处对家长进行了校园欺凌和暴力的家长会,让家长明确“校园欺凌和暴力”的预防、防治方法,为更好地教育学生奠定了基础。
8.通过学校通过电子屏进行宣传,同时与班主任和教师签订责任状,形成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事件的良好氛围。
9.学校两次召开教师培训会,全面加强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专题培训教育,提高教职工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责任意识、能力水平,遇突发情况能够及时妥善做好应急处置。
10.修改和健全了校园欺凌和暴力工作制度,应急预案的能够,建立了校园欺凌和暴力专项整治的长效机制。
11.利用晨会对学生进行预防校园欺凌和暴力教育,提高学生对欺凌和暴力行为严重危害性的认识,了解校园欺凌和暴力常见的表现形式和应对方法,增强学生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做到不实施欺凌和暴力行为。
12.对校园及周边进行排查。对校园安全隐患和矛盾纠纷进行全面摸排,对校园欺凌和暴力行为或倾向及时处理性、苗头性问题。对校园周边不良青少年敲诈勒索、打架斗殴、欺凌学生、危害校园安全等行为,进行全面细致的摸底排查。
14.做好预防校园欺凌工作,学校坚持落实校园欺凌防治的各项制度,落实了责任到岗到人,坚决防止欺凌事件发生。经过工作全校没有出现一起欺凌事件。同时认真开展了管制刀具收缴等工作。各个班级做到了每日两次的管制刀具的收缴。学校由安全校长及相关人员每周抽查一至二次,并请驻地派出所民警到校进行管制刀具的收缴,对发现的问题能够及时解决。全学期没有收缴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
五、加强摸底排查,对重点人员,突出管理
学校下发家长一封信,动员学生家长按照线索摸排内容,向学校提供线索。中心学校由班子成员牵头,对周边的重点人群进行检查,按照“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总体工作方针,对校园周边进行全面的入户排查,按照一户一表,的要求进行全面排查,做到不漏掉一户的进行收集线索,确保扫黑除恶专项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学校提供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六、启动联动机制,强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
中心学校积极联系驻地派出所,请公安民警入校进行法制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以及管制刀具收缴工作。同时配合镇安委会,镇扫黑办开展各方面的工作,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形成联动机制,保证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加强村小的扫黑除恶及校园欺凌的治理
在中心学校的指导下,各村小依法协助相关部门打击涉教违法犯罪活动,针对问题比较突出的学校周边乱象,加强综合整治,实施有效打击,促进校园周边环境优化提升。
八、做好中、小学失学、辍学学生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