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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行发展规划(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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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行发展规划篇1

关键词:城市规划;理论;研究

一、引言

城市规划是关于一个城市较长时期内的战略性发展指导,其任务一是确定城市的发展方向、城市性质和城市的发展规模;毕业论文二是综合部署城市各组成部分的用地,对工业、交通、住宅、商业、公共事业、基础设施等进行合理的组织和布局。在中国,汉代以前没有城市规划,城市规划应从曹操建造邺城时算起,但那也仅仅是以王权思想为指导的简单规划。一直到新中国成立后,城市规划才在理论、方法和实践取得了很大进展。

二、什么是城市规划

城市规划是这样一个过程。它依据城市发展目标和对城市的整体研究,通过对城市土地使用进行预期安排,制定城市发展的行动纲领。通过城市建设活动改造城市的空间状况,以引导城市有序发展城市规划是在实践的基础上逐步发展起来的,现代城市规划是社会改良运动,政府行为和工程技术的结合体。但究竟什么是城市规划,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对此均未获得过共识。我们认为无论从何种意义上讲,城市是一种客观现象,而规划则是一种意识或意志的表述,两者相互关系的整理,将有助于我们认识城市规划的本质和内涵。

三、城市规划要坚持的原则

城市规划是一项牵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诸多因素的全方位的系统工程。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龙头,是城市发展的蓝图。只有把城市规划好,才能逐步建设好、管理好。笔者结合多年实践与理论的探讨,认为城市规划工作应坚持以下几个原则。

(一)是城市规划要坚持科学性。规划是龙头,规划是前提,规划是保证,因此城市规划编制要坚持科学性。对城市要进行科学的定位、定性、定向。编制城市总体规划、专业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要科学,要符合当地实际。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使城市规划具有战略性、广域性、前瞻性、综合性和可操作性。要科学编制近期规划和长远规划。局部规划和总体规划,有效地指导城市建设,以免在一个城市、一个区域重复建设,避免今年起楼,明年炸楼,今天破路,明天挖坑的现象,造成资源浪费。

(二)是城市规划要坚持超前性。也就是说城市规划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水平。要根据城市经济发展竞争的需要,着眼于新经济时代对城市发展带来的新挑战,高起点筹划城市的发展格局。用先进的规划技术指标来指导城市建设管理和发展。避免城市建设重复运行。在利用规划对各种城市资源进行配置时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规律的杠杆,以集约合理为条件。最大限度地释放城市资源资本的潜能,使城市规划在城市建设发展中发挥最大的效益功能,成为创造财富的龙头。坚持城市规划超前性。确保城市规划“至少5O年不落后”。城市规划要留有余地,给城市发展留有充裕的空间,让未来的城市形象更加雄伟,让城市下一代规划者的才能得以全面的施展。

(三)是要坚持连续性。城市规划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要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一张蓝图绘到底”的原则。城市规划是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的,工作总结具有权威性和法律效力,因此市、县政府应该按照上级批准的规划进行实施。城市规划不应该因为领导变化而变化,应该一届政府接着一届干,保持城市规划的连续性。

(四)是城市规划要坚持群众性。为了使规划贴近群众,更趋于科学合理性,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代表最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要充分发动广大市民共同参与,献计献策。城市规划要实行“阳光规划”。其主要内容是城市总体规划批前、批后要公示。让市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规划审批后。向社会公示规划图纸和文字内容,让市民了解、遵守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五)是城市规划要坚持生态性。城市规划要注意人与自然生态和谐,使城市复合生态系统达到优化的目标。城市与自然环境水融、浑然一体。要处理好城市规划与城市生态平衡的关系,追求生态城市。在搞好生态平衡的思想指导下,建立山水城市、森林城市、海滨城市、园林城市。

四、城市规划的管理工作

城市规划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是一项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工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改革的精神、科学的态度、求实的作风,努力提高规划制定和修编工作水平。

首先,要加强领导和协调。规划是城市管理的第一要务。市长是城市规划工作第一责任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特别是城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把城市规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具体的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发挥规划在城市管理中的龙头作用。有城市规划修编任务的地方要组成专门班子,提供必要的支持。拿出高水平的工作成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加强对城市规划修编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城市总体规划及近期建设规划的编制,要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发相关规划搞好衔接。

其次,要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培养规划人才。培训现有工作人员,提高城市规划的科技含量。城市规划的编制要有长远眼光,提高战略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发展留有余地。要改进城市规划编制的组织方式,完善城市规划的公示、听证制度,考虑建立规划委员会制度,就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以及重大项目建设等问题。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提高城市规划的公开性和透明度。

第三,要依法制订和实施规划。进行规划修编的地方。首先必须对现行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价。查找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确定修编的目标和任务,留学生论文并按法定程序认定、报批和备案。规划一经批准,就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服从,保证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做好《城市规划法》修订工作,以及有关法规、规章的制定工作,为规划编制和实施提供法律依据。

第四,要完善城市规划的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城市规划管理体制,统一规划城区、各类开发区、卫星镇及城市地下空间。要发挥省级城镇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作用。保证省域城镇体系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效实施。要完善城市规划工作监督检查机制,研究建立城市规划督察员制度,建立必要的责任追究制度,对规划编制、审批、实施各个环节进行督查,及时发现问题,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五、结束语

城市规划需要吸收其他学科的科研成果,但它理应建立在更扎实的基础上得到发展。我国目前城市规划中面临的一些难题,不是仅借助于其他学科的科研成果可以解决的。它面临整体观念和结构的转变。现代城市规划的发展已经揭示了这一点创新是一个民族发展的不竭动力,我国的城市规划出路在于创新,在于吸收和借鉴国外先进理论成果的基础上的自主创新,在于结合中国实际基础上的创新,只有这样,中国的改革开放才能向着更深更广的方向发展

高行发展规划篇2

(一)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内涵

在行政法学界,国内外学者对行政规划有不同的定义。学者们对于该概念认定的侧重点不同,均具有合理性。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目的在于促进高等教育科学、合理地发展,在现有教育资源的基础上,对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路径选择进行部署、规划。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因具有较强的专业特点,强调其行为的过程性是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行政规划的主体一般指行政主体,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主体理应包括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如高校,因高校的规划行为一般视为大学自治的内容,故不属于本文的研究对象。本文所称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是指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为实现高等教育科学、合理的发展,依法作出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政方针行为的总称。

(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性质

对于行政规划的性质,理论界尚无定论。这无疑增加了我们研究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性质的难度。但笔者认为,规划应是一个开放的行政法律制度,可能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和约束力,其法律形式也不拘泥于单一的模式,根据具体的规划内容,其性质也可能是多样的。因此,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并不能简单地定性为具体行政行为①或立法行为②。“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行政规划的法律属性无法单纯地归类于行政决定行为或制定规则行为。实践中,行政规划既可以表现为法律行为,也可以是事实行为;其表现形式既可以是法律、法规、规章,乃至行政规范性文件,也可以是行政纲要、决定、指示等。”[1]而基于本文所提出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定义,它针对的对象相对而言是特定的,即指高校、受教育者、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且是对行政主体及相对方具有约束力的行为,因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范围已将抽象行政行为和行政指导行为排除在外。纵观所搜集的具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意义的文字材料③,这些具体内容大致包括强制性规划和非强制性规划。

1.强制性规划。强制性规划看起来是对未来事项的设定,对于权利、义务的变动也不是现实的发生,但这并不排除其具有法律效果。这些硬性规定对于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了某些影响和限制,而且该影响和限制足以具有权益侵害性。从表面上看,这些规定似乎不会产生直接的法律效果,但深入分析则不然。如规定建立严格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此规范明确赋予了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收费公示义务,受教育者及其相关人对于教育收费享有知情权,一旦政府及其教育主管部门违法收费,对权利人权益产生影响,可直接受到法律的规制。因此,基于该类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主体、对象的特定性和直接的法律效果,笔者认为,可以肯定该类行政规划具有具体行政行为的属性。

2.非强制性规划。高等教育行政规划中更多的是非强制性规划。这些非强制性规定虽然未明确行政主体及其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但对行政主体的影响和约束是存在的。规划一经作出,就要求行政主体采取积极的措施保障目标的实现。规划内容需要相关主体的积极配合才能实现,其本身不足以导致行政行为的必然产生,不足以导致相对人权利、义务的产生、变更,消灭。同时,这些非强制性规定又是具体的,具有明确的目标性。因此,笔者认为,这些规划是内容具体、具有约束力的非强制性规划。因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所涉及的内容在公布时对相关主体即产生约束力,无论是强制性规划还是非强制性规划,事实上都会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造成影响,如果贯彻、实施不当,均会对相关主体权益造成侵害。为保障高校、受教育者权利不受非法、不合理的行政规划的侵害,有必要对规划行为予以法律控制,提高其法治化程度。

二、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的必要性

(一)依法行政的内在要求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理念的重要内容,在当今社会,控制政府权力,使行政权走上法治轨道是依法治国的基本精神。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作为政府行政权行使的一种方式,应遵守依法行政的原则,受法律制约,对高等教育进行规划作为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一种行政管理方式被社会广泛认同,但法学界对其研究仍处于滞后状态。应当认识到,无论是强制性规划还是非强制性规划,事实上对行政相对人的利益都会产生影响,如果运用不当,则必会对相对人的权益造成侵害。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讲,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一把双刃剑,既可以造福民众,也可能成为侵害民众权利的利器。目前,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在实践中已暴露一些问题,存在侵权现象。在法律层面缺乏对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的法律规制,相应的救济途径处于一种缺失状态,为了保障教育相关主体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的滥用,提高行政效益,必须对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进行法律控制和规范。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客观需求

政府角色的改变、职能的转换过程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必然要求。从无为政府到全能国家,从行政机关作为不受制约的管理主体,到行政机关被置于立法、司法机关的监督、控制之下的现实状态,是政府职能理论的发展史。对高等教育进行规划是当今政府职能转变的进一步体现,而对于解决当前高等教育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同样是政府职能所涵盖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人口众多但资源又严重短缺,自然资源如此,教育资源更是如此。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导致各地区发展失衡,而且也产生了各种社会问题。如何使有限的资源发挥更大的功效,促进社会资源的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必须面对的课题。而在我国,教育资源尤其是高等教育资源存在严重滞后性,规划高等教育资源已成为政府的重要职责。只有通过对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进行规划,才能培养出适应当今社会需要的人才,才能合理、充分利用本国教育资源。世界各国都寄希望于人才培养来增强综合国力,而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合理的发展模式,规划其未来发展方向是必然选择。

(三)解决现实问题的必然选择

1.理论上的不足。笔者通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全库①,根据法宝网上官方分类对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行为进行分析、整理,在860个高等教育领域具体行政行为中,涉及行政规划的就达到160多个。行政规划作为政府对高等教育规划管理的重要手段,凸显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重要性、普遍性。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领域,无论是主体、内容还是程序方面,其法治化程度不高是现阶段体现的主要问题。首先,从规划的主体看,涉及国务院、教育部、卫生部、财政部、国家物价局、国家计划委员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等。从法律位阶看,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法规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其内容不仅涉及五年、十年各类高等教育人才数量、财政支出等宏观预期,而且有的还规划涉及到具体高校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内容,以及高校重点研究基地建设规划等细微改革内容。内容错综复杂,主体任意性较大,效力等级也高低不一。其次,从各项规划的具体规定看,有的规划内容十分具体,如《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有:“到2000年高等教育入学率达到11%左右”,“到2010年高等教育规模有较大扩展,入学率接近15%”,“今后3—5年,将专业由200多种调整到100多种。继续推进‘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并建成200个文、理科基础性人才培养基地、100个各科类基础课程教学基地和20个大学生文化素质培养基地,使之成为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教学示范基地。”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用数字说明了“十五”规划所取得的成绩,又用具体数字描述了今后五年的发展目标。有的又非常抽象,如《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在主要任务中提到“着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努力增强高校创新与服务能力”,均以倡导性语言提出改革内容:“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高校要把教学作为中心工作,加大教学投入,改善教学条件特别是实验实习条件。”“积极推进研究生选拔方式和培养机制改革,鼓励高校与科研院所通过合作培养、联合培养等有效形式培养研究生。”具体的内容从表面看具有可操作性以及目标的明确性,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行政程序法》,对于这些具体的内容,行政相对人容易对其科学性、可行性产生疑问,而对于抽象的内容来说,大多是建议性、倡导性的内容,它的贯彻落实需要高等教育相关主体的积极配合、响应,否则如一纸空文。在实践中,因地域的差异性导致实施方案的多样性,甚至会出现各地区相互矛盾的措施,这是否会影响到教育的统一性和公平性?这些都是我国现阶段高等教育规划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再者,从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程序和救济途径看,规划是对于未来的预测和构想,而未来具有较强的不确定性,行政机关根据当前的信息及技术作出的规划,必然会随着目标、手段、时间、具体环境、条件等任一因素变化而变化,从而使规划的适用性出现问题。那么根据变化了的条件和基础,就需要对规划及时作出调整。从所搜集的材料看,不仅没有变更程序的规定,同时也忽视了这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关于高等教育相关主体因信赖利益而造成的损害,亦缺乏相关的救济途径。

2.实践中的问题———高等教育大众化过程中的现实需要。对于1999年高校扩招行为的性质,从教育学角度看,它是一种教育政策,从法学角度看,它是一种行政规划,是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对高等教育发展目标、规模、速度的一种决策。高等教育领域的这一行政规划行为的出台有当时明确的历史背景,并且满足了大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为社会提供了高学历专业人才,刺激了经济的发展,拉动了内需,缓解了就业压力,调和了市场矛盾。但在短短几年里,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完成了由精英化向大众化的转变,在这发展过程中暴露了许多问题。据相关调查报告显示,高等教育随着普及率的提高,高校教学任务的急剧加重,使得原本已经紧缺的教育资源显得更加力不从心了,教育资源平摊给更多的受教育者,这样必然导致教学质量随之下降。同时,高校毕业生的突增,使得就业形势变得很严峻,就业问题已成为当今社会面临的重大民生问题。再次,高等教育的花费成为许多学生家庭的重负。因此,面对当前高等教育质量、就业形势、教育公平、教育成本等诸多问题,我国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必然趋势是提高法治化程度。现阶段对于政府通过行政规划管理高等教育的行为,主要是高等教育学领域教育政策的研究对象———法学研究尚比较薄弱。但在法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大环境中,高等教育领域行政规划的法治化是当代社会的必然趋势,而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灵活性更凸显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

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完善的思考

(一)法治理念的加强

法治不仅是一种制度模式,一种治国方略,而且是一种文化意识,法治具有工具性的价值,同时,它也是一种信仰,具有信仰性的意义。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国家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职能,作出重大决策的行为,是行政权力运用的过程和结果。法治理念的加强在现实社会中显得尤为重要,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走上法治轨道的先行者。法治理念包括两个最基本的原则:一是公民权利本位原则。保障公民权利是的主要目的,是法治追求的首要目标。具体到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就是要充分保障规划行为所涉及的相关主体的权利。无论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具体制定过程,还是规划的具体内容,抑或是规划的救济途径都应深入渗透公民权利本位的思想,使广大人民群众深信,法治是保障自身权益的可靠武器。二是公权法定原则,即在一定情形下,公权应受法律制约,限制公权力也是法治理念的重要体现。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权的行使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制。尽管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对行政法治提出了诸多挑战,如因规划的可变性导致法治安定性受到影响,因规划的前瞻性使法律优先原则和法律保留原则难以发挥应有作用,因规划的高度自由裁量性使法律控权机制难以有效实施,但从行政法的发展史来看,行政法治的发展就是这样一个过程,即随着社会需求的日益扩张,行政权不断试图突破现有的法治框架,但这种状态不可能持续很久,在一段时间后,又会被新的法律手段法治化,法治就是这样螺旋式的发展过程。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同样遵循这样的规律。法治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发展的一种必然,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暂时游离于法治与非法治的状态时,对于法治理念的宣传是必要的。

(二)法治原则的运用

与其他行政行为一样,高等教育领域的行政规划行为法治化是当代行政法治的重要内容和内在要求。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灵活性更凸显了法治原则的重要性。“根据传统的法律保留原则,非约束性行政行为的制定并不必须有法律依据,但是,从行政计划在现实中发挥的实际作用而言,均不应该脱离法治原则的约束。”[2]360首先,高等教育行政规划主体须有组织法上的规制,任何规划的制定必须有组织法上的依据,符合一般授权性规定。其次,实体法上,因规划涉及的是高等教育领域的发展,专业性、政策性强,只可对实质要件作规定,如德国行政法学将行政计划的实体规制限定在相对原则的范围内,并提出四个层面的理论,即计划的法律正当性、遵守前置的程序和计划、遵守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或者指导利益权衡的法律规定。[3]261因规划的特殊性,对于规划的具体内容不可详尽规制。但这种原则性规定是有必要的。最后,法治原则更具体地体现在规划程序中。合理的程序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制度形成的核心,程序法治化对这一行为充分发挥作用的意义也很大。

(三)法治程序的设计

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大部分属于内容具体、具有约束力的非强制性规范。在现实中,这些规划内容是政府、高校及其主管部门的行为指南、理念指导,其规划产生的过程法治化是提高规划科学性的重要保障。只有规划程序走上法治轨道,才能使规划内容具有可操作性,有助于行政主体采取正确的手段积极实现行政目的。首先,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是综合性的规划,要求其与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划相适应。这种要求使得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必须建立在充分、可靠的信息收集基础上。公开收集信息,专家、学者对信息进行科学分析,听取利益集团的呼声,是作出科学合理规划的第一步。其次,可通过高等教育领域现有的一些预测技术来进行科学预测,通过预测,使规划成为人们分析客观规律得出的结果,并非仅仅是人们的主观臆断。明确这种预测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步骤,有利于增强规划的可信度,有利于规划的贯彻落实,同时也是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法治化的要求。然后通过规划内容的公开、异议及必要的听证程序,确定最后的高等教育规划。在规划的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情势变更原则,适时调整、修改抑或废止规划,从而使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符合法治程序的要求。(四)司法救济的健全无救济即无权利。“法院应当成为公民说理的最后地方”[4]。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司法救济应是完善该制度的重要内容。将其纳入行政诉讼的范围,使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受到司法审查,这种做法符合法的本质目的,与依法行政的价值追求相吻合,有利于人权的保护。笔者将从以下几方面对完善高等教育行政规划提出建议:

1.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应纳入司法审查范围。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行为,对其性质的认定应区别而论,不能一概而论。笔者通过分析,将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行为分为强制性规划和非强制性规划,无论强制性或非强制性,但规划内容对行为相对人都具有一定约束力。行为受到约束在一定情形下,其权益必然受到影响,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规划行为及规划内容影响时,笔者认为权益受侵害者完全有权拿起法律武器进行维权。因此,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应纳入司法审查的范围。

2.明确高等教育行政规划司法审查的对象。

(1)事实问题。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的诉讼案件中,笔者认为法院首先应当分清该案中的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任何一个行政行为都是基于行政机关对某种行为事实的裁定之上,而事实问题的正确裁决需要专门的知识和经验,诸如高等教育领域的入学机会问题、大学成本问题、学生学习质量问题、财政救助以及教育发展模式等问题,这些是行政机关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特长。法院对于事实问题应充分尊重行政机关的判断,不能用法官的意见取代行政机关的裁决。但这存在两个例外:其一,某事实的存在是行政机关权力行使的条件;其二,行政机关将错误当成真实或者误解了行政决定基础的事实,与此相类似的情形是行政决定所赖以为基础的事实缺乏证据的支持或者证据在整体上不能合理地支持该事实。[5]

(2)组织及程序要求。高等教育行政规划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对其组织和程序的要求是司法审查的主要对象。在法治化的进程中,笔者相信在不久的将来我国的行政程序法将与世人见面,那时对于高等教育规划行为的司法审查将有法可依。当然在今天,对于审查对象仍可找到相关法律、法规。如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确定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具体内容,并重点公开下列政府信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及相关政策。违背相关的公开程序,则信息会受到质疑,行政行为也会涉及程序违法的问题。在高等教育行政规划过程中同样会受到相关程序约束,如公开程序、听证程序等,而这些理应是司法审查的重点内容。

高行发展规划篇3

关键词:高职院校;发展规划;编制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意义

实践科学发展职业院校的生命力取决于办学的质量与效益。它涉及的不仅是教学资源的竞争问题,更重要的是学校自身的科学发展问题。唯有科学发展才能提高自身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

履行学校使命职业院校的使命是培养社会主义的劳动者和接班人。在履行使命的过程中,要预测前进道路上的各种环境变化,并对多种变化引发的问题提出预先的解决方案,以采取积极的措施。

明确发展目标职业院校在未来一段时间内的发展方向、目标和任务,必须用基于现实、切实可行、条理清晰、陈述简明的文本规划进行说明,成为学校开展各项工作的蓝本。

认清发展要素职业院校由于历史根源、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社会背景、发展目标等原因,形成各自不同的发展要素和特色。认清专业建设、师资队伍、课程建设、学科研究、实训能力培养等具有本校特色的发展要素,方能成就未来的规划目标。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理念

编制有质量的学校发展规划,应有现代职业教育办学理念。

立足社会需求审视学校所处的社会环境状况和学校在其中的位置,定位自身的发展空间,使学校能够不断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wWW.133229.CoM

重视和谐发展处理好各类目标之间的辩证关系,促进长远目标与阶段性目标、整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业务部门与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配合与衔接。依据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原则,统筹经济社会发展与专业人才培养,统筹教学、科研、社会服务三大功能。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系统营造适宜师生全面发展的人文环境。

彰显自身特色明确办学理念,强化人才培养特色,构建专业品牌和学科体系。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策略

发展适应需求职业院校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密切相关,故自身发展规划要符合经济建设需要。对自身的优势和劣势、面临的主要问题等,要有清醒的认识;对学校所处的发展环境作出科学的判断,找准自身在高职教育体系中的位置。通过对比分析,明确学校的比较优势,编制出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规划方案。

顶层结合基层注重规划的顶层设计和基层愿望相结合、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民主与集中相结合。顶层规划能传递至基层部门规划,基层愿望能反映到顶层规划。

规划考虑执行规划要留有充分余地,保障切实可行。规划要求保证能够实现,不是尝试科学试验。历史经验表明:最大的失误就是规划失误,最大的浪费就是规划浪费。

重在实施过程编制学校发展规划,待论证表决通过后即进入规划实施阶段。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即表明实施行动开始,实施绩效评估随即跟上。务必防止束之高阁的档案型学校发展规划。规划实施过程中发现有问题的地方,应逐年滚动修订、有序调整。

重视宣讲普及规划文本需要解读、贯彻、宣讲、执行,让每一位教职员工都知晓,让每一项工作都与规划任务挂钩,让每一步行动都创造预期成效。全体员工都要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指导性,围绕规划,同心协力,有效实施。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特点

简洁明了由学校愿景、发展使命、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简明的规划内容不包括学校现状和内外环境分析。特征是简明扼要,文字不多,语言生动,容易记忆,节省阅读时间,修订方便,具有极强的感召力,适用于中等职业技术学校。

标准规范由现状分析、目标思路、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组成。现状分析是对学校发展的现实基础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分析,明确现有资源状况,认清发展形势,评估总体实力,从而明确发展目标和思路;主要任务涉及人才培养规模、专业(学科)建设、教学质量、科技创新、师资队伍、国际交流与合作、基础设施、党政工团、德育思想与精神文明建设等十个方面;保障措施是确保发展规划目标实现所需要的人、财、物以及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加强领导、制度创新、科学管理、经费保障、规划监控等方面。特征是综合全面,系统规范,信息量大,论证严谨,具体明确,具有极强的学术性,适用于高等职业技术院校。

系统全面有总体规划(也称战略规划)为顶层、专项规划和部门规划为支撑的规划体系。总体规划着眼于从战略高度和宏观层面对学校的改革和发展进行总体设计;专项规划是对总体规划中主要任务的分解,涉及学校各方面的主要工作,如专业发展规划、队伍建设规划、科技发展规划、校园建设规划等;部门规划包括各部门规划和直附属单位规划。特征是系统全面,规模宏大,分类管理,具有极强的竞争性。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分层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可分三层:一是战略层;二是实施层;三是执行层。规划编制分层的意义在于可以实现分层管理和分类指导,上下联动和滚动修订,各司其职和落实责任,文献检索和稽查督察。

战略层规划战略层规划属中长期(大于五年)可持续发展规划。它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为学校提供纲领性方向指引。它系统分析学校内外环境、需求变化、地位作用和主要任务,规划学校发展的战略,包括学校中上层干部的培养策略。战略层规划由以下四部分组成:一是发展内外环境分析;二是愿景、使命和目标导向;三是实现目标的战略选择;四是规划发展的主要任务。战略层规划重在解决决策认识的科学性。战略层规划可8~15年编制1次。

实施层规划实施层规划(五年规划)从战略层规划(顶层规划)中延伸而来。它以战略规划为依据,为学校制定发展的总体实施方案。它系统规划学校发展任务的实现方法和手段。实施层规划由以下六部分组成:一是实施任务的有利或不利因素;二是具体任务的简明陈述;三是分项任务的逻辑排列;四是任务的实施战术;五是实施部门的责任分配;六是实施任务的资源安排。实施层规划以其实践性、方法性、事业性及灵活性为特性。其内容可按主要任务分解为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教学改革、实训基地、素质教育、质量管理、学术科研、职业道德、校园环境、社会服务等篇章来进行阐述。实施层规划重在保障实施任务的可行性。实施层规划每4~5年编制1次。

执行层规划执行层规划即实施层规划(五年规划)指导下的年度工作计划。它详细规划年内(两学期)的具体工作任务、执行时间、预期成效和落实措施。执行层规划由以下五部分组成:一是年度任务分项陈述;二是任务执行时间安排;三是执行任务质量要求;四是执行人员职责分工;五是执行任务保障措施。执行层规划以其部门性、灵活性、差异性、考核性为特点。其内容可因工作性质而分解成教学、科研、服务、师资、学生、党务等工作部门进行描述。执行层规划重在解决执行任务的绩效性。执行层规划每0.5~1年编制1次。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步骤

现状与背景分析涉及内外环境评估、学校现状评估和价值观念评估。价值评估指学校服务对象的价值取向及希望,学校自身服务社会民众的理念与责任。

规划和战略选择涉及在前期调研分析的基础上规划学校优先发展的战略目标、任务及发展战略。它是学校发展规划的顶层设计,编制周期长,理论概括力强,覆盖范围广。

实施方案编制涉及分解排列目标任务,制定实施行动方案。五年发展规划细化到具体年度,包括实施策略,保障实施目标任务的明确可行,便于各部门制定年度执行计划。

文本初稿拟定涉及按照规范要求写出学校五年发展规划文本初稿,供征求意见和讨论修改。一般需要几上、几下的过程。

论证审定通过涉及对规划内容进行论证修订,提交学校学术委员会讨论,党委行政审核,学校教代会、职代会表决通过。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的方法

流程控制法编制合理的学校发展规划流程。合理地分解任务,明确各阶段、各环节、各部门的目标任务,有步骤地推进规划编制工作,以保证编制工作能在特定时间内以高标准、高要求、高效率完成。

统计图表法编制学校现状调查和发展规划图表。图表的指标项可分定量数据、定性数据和模糊数据。定量的用数据表示;定性的用符号表示;难定的用文字表示。数据、符号、文字可转化成直观的图形表示。

量表调查法利用有关调查量表,如英国政府在制定学校管理规划时常用的scot量表。尽管该量表来源于民间,属于“草根研究模式”,但学校师生员工容易接受,易于得出调查结果,有利提出学校发展对策。

态势分析法如swot分析法,将与学校规划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种内部优势(strength)、劣势(weakness)、外部机会(opportunity)和威胁(threat)等通过调查列举出来,并依照矩阵形式排列,然后用系统分析的思想,把各种因素相互匹配起来加以分析,从中得出一系列相应的结论,而结论通常带有一定的决策性。

反复论证法初步形成的学校发展规划须经校内师生员工、校外资深专家和社会各界代表的反复论证,多方听取意见,逐步完善修改,确定正式文本,提交学术委员会审核和学校工会委员表决。

学校发展规划编制组织

编制组织的设立由于编制有国家的相关规定,一般学校成立临时性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组,大的综合性院校可成立“学校发展规划编制委员会”,待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后过渡为“学校发展规划执行委员会”,继续行使职权。

编制组织的成员应包括校内成员、校外专家和社会代表三部分。校内成员指学校的主要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骨干教师和部分学生干部;校外专家指国家或省级专职督学和规划专家;社会代表指主管部门领导、学生家长、社区社团负责人等。编制组成员具有社会性、广泛性和专业性的特点,可保证学校发展规划的科学性。

编制组织的管理编制组织内可分调查组、秘书组、咨询组、执行组等。调查组负责规划调查统计信息的采集整理;秘书组负责规划文本的形成;咨询组负责规划编制文本的质量控制;执行组负责编制工作统筹安排和实施评估。

参考文献:

[1]马能和.五年制高职教育发展及实证研究[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08:1-87.

[2]张安富.澳、新大学发展规划的制定及启示[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8,131(11):92-95.

[3]陈玉云.学校发展规划的反思与重构[j].教学与管理(中学版),2006,(11):13-15.

[4]海存福.学校发展中的swot分析[j].河西学院学报,2008,24(5):113-115.

高行发展规划篇4

关键词:城市交通规划可持续发展交通环境

中图分类号:TU984文献标识码:A

城市交通对人口总数、经济发展、自然环境等因素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交通对城市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使人们生活水平得到有效提高。但是城市交通也引发了交通拥堵、占用土地、大气污染等问题,为了解决这种问题,需要加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通过合理的交通规划方法,提高城市空间利用率,协调交通与发展的关系,探索出城市发展的新模式。

一、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现状

城市交通规划发展与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上世纪五十年代城市交通规划发展的新概念才真正出现,人们更加了解城市交通规划的重要性。在美国芝加哥开始进行城市交通规划研究后,真正的城市交通规划理论得已出现,在1962年制定的交通研究报告,真正改变了传统道路网规划的模式,为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提供了新的发展方向。

六十年代美国私人汽车数量极速增长,公交系统发生了严重的波动,城市交通更加混乱,该时期的城市交通规划逐渐与土地利用融合,面对日益严峻的交通问题,详细的研究了公交规划、轨道交通、公交先行等技术。在七十年代的城市交通规划将重点转向人口就业、土地利用等方向,明确提出城市交通发展必须基于动态、静态、公共、行人等交通因素,并且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实施原则,并且通过计算机技术,使数据处理速度得到有效提升。八十年代各大城市交通更加紧张,传统的交通模式已经无法满足城市交通规划要求,从交通系统间的影响与联系出发,了解具体问题,以战略眼光制定城市交通发展策略、政策目标与规划方案,提出大城市必须重视公共交通规划。九十年代城市交通规划,与传统的城市交通规划相比,确定了以系统调查、现状分析、发展战略研究、交通需求、专项规划组成的城市交通规划程序,城市交通规划的内容更加清晰。通过不断展开的新理论与技术探究,提出了平衡网络效率、交通组织控制的思想,为协调城市交通发展做出贡献。

城市交通规划发展与城市发展密切相连,从早期道路规划到如今的综合规划,对城市发展起到了辅助效果。在完整的交通规划理论形成后,经过半世纪的研究与创新,已经形成较为完整的预测、规划、结构模型,而计算机技术与网络分析技术也在逐渐成熟。

二、城市交通规划的原则与特点

(一)可持续发展原则

以可持续发展为原则的城市交通规划必须具有极强的系统性,并且要保证城市交通的安全、舒适,不能以出行质量来满足出行数量。而且也不能在满足个人出行的过程中,损害到他人出行的需求,不能因为个人需求而损害未来发展需求。城市交通直接影响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但是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囊括城市交通发展并不是根本目的,而改善人们生活条件,提高社会整体环境,才是城市交通的真正发展目标。所以,城市交通规划可持续发展,并不是单纯的增大道路容量,而是需要结合城市未来发展方向与周边环境可持续发展策略,共同制定的规划目标。

(二)可持续发展特点

城市交通规划的可持续发展不能停留在道路交通设施建设上,而是需要合理控制城市布局,将城市土地资源与交通系统有机结合,使居民可以快速出行,提高交通舒适性。城市交通的实质就是合理分配城市可用资源,使城市可以实现长期发展目标,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存在一致性。在可持续发展规划中,由于土地开发强度不断提高,所以在进行道路规划时,必须满足现有交通需求,还需要为城市化建设留出发展空间。如果没有规划未来城市发展空间,就会导致交通问题只能短暂的解决,影响了未来城市的发展速度。

三、城市交通规划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

(一)拓宽发展空间

通过合理的土地优化措施,使松散的土地资源与城市化结构更加契合,高度集中的土地结构可以为城市交通规划发展提供支持。我国的城市规划基本在改革开放初期完成,而后快节奏的发展导致交通量急剧增加。在2000年贵阳市的城市交通规划中,由于初级城市规模较小,道路总长仅有789公里,人均道路面积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二分之一,总道路面积也要低于普通城市道路交通面积,使停车场数量稀少,而且未来城市发展余地较少,机动化较差。在2010年的重新规划中,贵阳市重点优化了郊区、干道、交通网络的分布,使城市交通布局更具有层次感,通过主干道提高了城市交通流量。

(二)发展公共交通

通过集约化交通,将个体交通需求进行合理压缩,建立完善的公共交通保障体系,通过新技术与资金的扶持,使城市公共交通更加快速的发展,并且引进合适的市场竞争机制,使公共交通体系实现良性循环。常规的公交体系,在选择建设方时主要以招投标为主,但是对招投标的过程与结果并没有进行合理控制,最终导致城市交通建设缺乏核心竞争力。在杭州市进行城市交通规划时,将交通建设分为多个项目进行承包,由各大施工单位竞争,最终项目质量有很大提升,而且施工投资也有大幅度下降。

(三)建立交通走廊

充分发挥轻轨、地铁的交通便捷性,建立运量适合的城市交通网络,通过快速交通走廊,实现长短、快慢的分离交通体系,提高整体交通运行效率。使用交通走廊系统后,可以提高城市交通流动速度,并且可以降低私人机动车数量。在北京市进行规划时,通过多种城市交通走廊,构建出非常完美的公共交通网络,使人们可以乘坐各类公共交通工具自由出行,有效控制了私人机动车数量,也降低了尾气排放污染。

(四)改建交通枢纽

通过合理化的交通枢纽,可以实现自行车、公交的快速转换,并且增设次干道、步行道、支路数量,通过主体不同的方式,使交通分类更加清晰。根据城市交通状态,在交通密集区划分主干道与次干道,在交通非密集区,可以增设一些步行道与公共交通站点,城市居民可以实现近距离使用自行车,远距离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并且增设自行车存放点,方便人们换乘。在沈阳新设立的公共自行车站点,可以在城市居民办理租借手续后,自由的借用自行车,并且可以实现自行车与公交车快速换乘,不仅使城市交通更加方便,也使城市交通环境得到净化,居民可以自由的选择出行方式。

(五)建设现代化管理系统

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建立起交通控制、交通诱导、交通信息等综合管理系统,使城市交通服务得到有效提高,对提高交通运行效率与事故应急处理能力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

城市交通需要处理大量繁杂事件,而且涉及的范围较广,建立交通系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是一项系统性极强的公共项目。城市交通水平直接影响经济发展与居民生活水平,对改善经济、工作、生活环境起到了重要影响,必须通过努力,才能实现城市交通规划的可持续发展。

四、阶段式可持续发展城市交通规划

(一)城市交通战略规划

为了实现城市交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从战略方向进行总体规划,为城市交通建设指出长远发展方向。坚持以可持续发展思想观作为城市交通规划的主体战略思想,并且根据未来城市土地的规划方案、生态容量、人口分布、经济发展等特点,深入研究城市未来的交通客运需求,确保城市交通维持基础的交通系统供应量。目前我国正常的研究规划年限为25-55a,通过战略眼光制定出可行的城市交通发展目标,使城市远景交通可以正常发展,并且选择适合城市发展的新型交通结构,构建出综合性优异的网络布局,使城市交通发展获得充分的保障。

(二)中长期发展规划

进行中长期交通发展规划需要从交通网络入手,对线路、设施的具体规模与定位进行确认,制定出合理的项目施工顺序。城市交通规划的宗旨是满足居民的交通需求,改善城市环境,优化土地资源利用,使城市交通实现战略化发展,进行10-25a的中长期规划研究。进行中长期规划可以解决城市交通的结构优化问题,并且对道路网、公交等布局方案进行详细的规划,提高城市静态交通规划方案的发展评价,通过分期建设解决序列问题。

(三)近期发展规划

城市交通的近期规划是推动可持续发展工作的基础,也是维持中长期规划的重要因素。短期规划的主要工作内容为分析评价,将城市交通1-5a以来的全部发展情况进行统计,根据资料制定出未来短期内的优化措施,其中包括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现状、交通网络建设水平、道路交通设计方案、重大项目建设效果分析、交通网络保障措施等。

结语:

城市交通规划发展必须以可持续发展理论为核心,以中长期规划为交通规划基础,重点分析城市交通发展现状,提出5年内发展措施。对城市交通规划可持续发展进行详细的评价,并且完善交通网络与道路建设方案,对重大项目进行效果分析,通过科学的保障措施,为提升城市交通环境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陆化普,高嵩.考虑可持续发展的主动引导型交通规划新理论体系的开发[J].公路交通科技,2013(4):46-47.

高行发展规划篇5

一、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总体要求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战略思想,以“314”总体部署为总纲,以《国务院关于推进市统筹城乡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的意见》为指导,规划目标要全面反映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以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阶段性要求,规划内容要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主线,把确保粮食安全、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增加农民收入和促进农村社会事业全面发展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重点体现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的战略性突破、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的有效改善、农村改革的战略性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性增强、农业对外开放水平的战略性提升等方面要求,编制出能科学指导全面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配套服务能力的具有前瞻性、战略性和可操作性的发展规划。

以发展为主题,做好“五个坚持”:

——坚持抢抓机遇率先发展。抓住重要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全面把握发展的科学内涵,更加注重转变增长方式推动发展、立足自主创新推动发展,增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实力和区域竞争力。

——坚持绿色增长持续发展。把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资源开发和节约并举,生态恢复建设和环境保护并行,大力发展绿色经济,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统筹兼顾的根本方法,妥善处理城市与农村、“一圈”与“两翼”、人与自然、经济与社会、内陆开放与扩大内需、改革发展与稳定之间的关系,使各方利益相互适应、相互促进、良性互动,实现协调发展。

——坚持改革开放促进发展。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更加注重用改革的途径和办法解决发展中的矛盾和问题。坚持在开放大格局中思考未来发展,坚持走内陆开放型道路,以开放促发展。

——坚持发展成果共建共享。坚持以人为本的规划理念,把人民根本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归宿,规划目的从促进经济增长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转变,围绕率先在西部地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切实满足百姓需求、实现百姓利益、提高百姓生活水平,适广大人民共建共享发展改革成果。

二、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内容

继承以往五年规划成果和经验,“十二五”农业农村经济规划在理念上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在规划内容上要改革创新,在规划体系上要科学务实。

(一)规划内容要体现“四大转变”。一是更加注重向“发展型”规划转变。规划目标要从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转向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将增长作为手段,发展作为目的,全面体现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全方位发展。二是更加注重向“时空型”规划转变。既要做好规划任务的时序合理安排,更要搞好规划任务的空间科学配置,实现空间资源高效利用和规划任务的科学落地。三是更加注重向“城乡统筹”规划转变。把城市、农村作为整体统筹考虑,由“城乡分割”规划,到统筹规划城乡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统筹规划城乡生产空间、生活空间和生态空间。四是更加注重向“方案型”规划转变。改变长期以来将规划作为宏观蓝图而束之高阁的现象,突出规划作为资源要素高效配置综合方案的特点,强调其解决发展实际问题的导向作用,增强规划操作性。

(二)规划体系要科学合理。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划体系,按行政层次分为市级规划和区县(自治县)规划,按对象和功能分为总体规划、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四个层级。市级“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规划体系由1个总体规划、12个重点行业规划、3个重点专题规划构成,形成“1+12+3”规划体系。

1、总体规划。总体规划特指全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五年规划,具有综合性和纲领性的特性。它以宏观战略指导为主,明确五年的发展目标、区域布局、重点发展领域以及相应的建设重点,是制定农业政策,编制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题规划和农业重大工程建设规划以及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是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12个重点专项规划之一,规划期5年,从年至2015年,为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相衔接,发展目标展望到2023年。“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市农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参与编制,报市政府审定和实施。

2、行业与区域规划。行业规划是指以农业和农村经济中的某一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总体规划的延伸和细化,是指导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策划重大建设工程和项目的依据。如粮油、经济作物、蔬菜、畜牧、渔业、林业、水利、乡镇企业等行业和兽医、农机、农村能源、农业科教、农产品市场及农村信息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国际合作、农村经营管理、饲料工业等领域编制的五年规划。重点行业“十二五”规划的编制由相关部门自行编制,送市发改委审核,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区域规划是指以跨行政区的特定区域内某种功能或产业的保护与开发为对象编制的规划。它是总体规划在特定区域的空间细化和落实,是引导社会资源在空间合理配置的政策手段,与行业规划处于同一层级。如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野生动植物保护区规划等。

3、专项规划。专项规划是指以行业或特定领域发展中的重大专题为对象编制的规划,是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的延伸和细化。如三峡水库天然生态渔业发展规划、奶业发展规划、扶贫开发规划、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规划等。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等“十二五”重点规划分别由相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印发。

4、重大工程建设规划。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是指以总体规划、行业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为指导,围绕规划中的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容,以公益性、基础性的基础设施、装备条件等建设为内容编制的规划,是争取和安排中央、市级投资,推进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的依据。如新农村建设规划、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规划等。

“十二五”期间,需编制的其他专项规划和重大工程建设规划,根据工作情况另行安排。区县(自治县)“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由区县(自治县)农委(农办)牵头编制,报审程序参照市级规划执行。

三、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前期研究。规划编制前,必须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收集、课题研究以及纳入规划重大项目的论证等前期工作。要在建设西部地区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直辖市和在西部地区率先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背景下,研究“三农”问题,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前瞻性研究。

(二)广泛听取意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的公众参与制度,使规划编制过程成为凝聚人心、集思广益的过程。在规划起草过程中,建立专家咨询和参与制度。涉及农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划,牵头单位应主动征求意见,有条件的应允许他们参与规划编制。

(三)加强衔接协调。要高度重视规划衔接工作,确保各级各类规划协调一致,形成合力。行业规划、专题规划服从总体规划,下级规划服从上级规划,规划之间不得相互矛盾。规划衔接工作由市农委统筹协调,各区县(自治县)、市级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地做好规划衔接工作。

(四)实施评估调整。规划实施过程中适时组织开展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规划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措施进行,对规划执行效果和各项政策的落实情况做出分析评价,并针对环境变化和存在的问题,对调整和修改规划提出意见。评估分为中期评估和年度监测评估,在市里统一安排下进行。

四、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工作机制

(一)建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由市农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城乡建委、市人力社保局、市规划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市扶贫办、市乡企局、市气象局、市供销社、市农机办、市农综办、市教委、市交委、市科委、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文广局等部门参加的“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就规划编制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决策。规划编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委发展计划处。

(二)成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组。为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成立规划专家咨询组。市级“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专家咨询组由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西南大学、大学、市社科院、市农科院、市畜科院等院校研究“三农”问题的知名专家组成,负责规划的咨询、论证、评估等。规划编制过程中要认真听取规划专家咨询组的意见,规划初稿形成后,要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讨论。

(三)成立“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专家小组。从委直属事业单位抽派专家,组成不同专业结构的规划编制小组,在规划编制期内相对集中办公。

五、编制“十二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的时间安排及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