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扶贫工作计划(收集5篇)
民政扶贫工作计划篇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加快农村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农村扶贫开发活动。
本办法所称农村扶贫开发,是指国家和社会各界通过财政支持、产业扶持、挂钩帮扶、生态补偿、社会捐赠,完善基础设施,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教育、医疗、卫生条件,促进就业创业等措施,帮助扶贫对象提高自我发展能力、实现脱贫致富的活动。
第三条农村扶贫开发应当遵循政府主导、群众主体、社会参与、因地制宜、绿色发展、精准施策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建立健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规划、目标责任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农村扶贫开发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及其负责人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具体负责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检查督促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农村扶贫开发相关工作。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每年的10月17日国家扶贫日组织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开展宣传教育等活动。
第六条鼓励支持境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依法参与农村扶贫开发。
对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扶贫对象
第七条扶贫对象是指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现行标准识别、认定的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设区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按照不低于国家和省级现行标准线,制定本辖区内贫困户、贫困村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扶贫标准。
第八条扶贫对象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有进有退的管理机制。贫困户、贫困村和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识别、认定和退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贫困户按照下列程序确定:
(一)村民委员会在本村公布贫困户申报公告;
(二)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三)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
(四)乡(镇)人民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贫困户名单,分别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五)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对乡(镇)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查确认后,在各行政村进行公告。
村民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自审核结果公示之日起七日内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复核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公示复核结果。
农户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村民小组或者其他村民代为提出申请。
第十条贫困户的退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民主评议后提出,经村民委员会和驻村工作队(驻村、包村干部)核实、拟退出贫困户认可,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确认后,在所在乡(镇)和行政村公告退出,同时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销号。
第十一条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符合省定贫困村脱贫标准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提出拟退出村名单,在乡(镇)和所在村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市、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查,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告退出,并报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
第十二条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贫困发生率降至2%以下,且达到省定脱贫标准的,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提出退出申请,设区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初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向社会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省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批准退出。
第十三条达到现行脱贫标准的扶贫对象,按照规定程序退出后,脱贫攻坚期内继续执行现行的扶贫政策。对提前退出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给予表彰奖励,对提前退出的贫困村各地可制定相应奖励政策。
第十四条健全和完善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系统。贫困户、贫困村信息由乡(镇)人民政府采集,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信息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采集。采集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
第三章扶贫开发措施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扶贫开发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制定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其他专项发展规划,应当与本行政区域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相衔接,优先保障农村扶贫开发需要。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偏僻自然村、地灾隐患点、生态与自然保护区等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且有搬迁意愿的农村人口,加快实施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多方筹措资金,对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建房和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给予资金补助。
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确定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范围;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优先保障造福工程易地搬迁用地需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对涉及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的乡(镇)、村,应当优先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编制或者修改乡(镇)、村规划;造福工程易地扶贫搬迁相关规费的减免应当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实施危房改造。
第十八条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扶贫,发展扶贫普惠金融,为扶贫对象提供符合贫困地区贫困户特点和需求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
加大信贷投入,运用国家扶贫再贷款政策,实行比支农再贷款更优惠的利率。
扶贫开发任务较重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扶贫小额信贷风险担保金,为贫困户提供无抵押小额贷款担保。
第十九条贫困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特色产业发展规划,发挥区域和资源优势,培育壮大特色主导产业,统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子商务、林下经济、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产业,加快建立一批贫困户参与度高的绿色生态特色产业基地。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发挥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贫困户的组织和带动作用,建立健全其与贫困户的紧密利益联结机制。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提供农村实用技术、职业技能培训和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增强就业技能;加大对贫困地区返乡农民工和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创业的扶持力度,拓展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空间。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部门应当实施教育扶贫工程。各级教育经费应当向贫困地区、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倾斜,巩固提高教育发展水平。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科技扶贫力度,加快技术成果转化,选派科技人员开展科技服务,强化贫困地区基层农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实施文化扶贫工程,推动文化惠民项目向贫困地区倾斜,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加强文化供需对接。加强贫困地区乡风文明建设,倡导现代文明理念和生活方式。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将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医疗扶贫范围,资助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贫困人口就医费用给予救助帮扶。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与农村扶贫开发相衔接的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对因灾因病等陷入暂时性贫困人口提供受灾人员救助或者临时救助;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实施关怀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人口实行政策性兜底保障,对符合扶贫条件的农村低保对象实行扶贫脱贫。
第二十六条优先实施农村贫困地区交通、水利、电力、渔港、饮水安全、危房改造、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广播电视、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农村信息化推广应用,改善农村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探索建立贫困村、贫困户资产性收益增收机制。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光伏发电、乡村旅游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折股量化给贫困村或贫困户,带动贫困村和贫困户尤其是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获得稳定收益。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扶贫开发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结合,加大贫困地区的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视财力情况逐步提高生态公益林和天然林补偿标准。完善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建立地区间横向生态补偿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干部驻村、部门帮扶、资金捆绑、政策支持办法,建立健全驻村帮扶工作机制,实施整村推进扶贫开发。
将贫困村优先纳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范畴,大力开展贫困村村庄整治,加快推进贫困村人居环境建设。
第三十条完善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挂钩帮扶制度,落实山海协作、对口帮扶工作,推进产业园区共建,加大山海干部交流力度,健全服务协调机制,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与有关国家和地区、国际组织、区域组织及其他机构开展农村扶贫开发交流合作。
第四章资金与项目管理
第三十二条农村扶贫开发资金来源:
(一)中央和地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二)行业扶贫资金;
(三)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定点帮扶资金;
(四)金融机构的扶贫贷款;
(五)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捐赠的扶贫资金;
(六)其他用于农村扶贫开发的资金。
第三十三条省级财政和设区市级财政加大对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持力度;各级财政应当在现有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政策基础上,加大对贫困村的财政扶持力度。
省级财政部门应当探索建立省市县三级扶贫专项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归并可以整合的相关扶贫资金和相关涉农资金,统一规划,集中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四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应当按照因素测算、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年度扶贫开发项目实施计划等进行分配。重大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
行业扶贫资金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据农村扶贫开发规划、行业规划和任务进行安排。
社会捐赠资金的安排使用应当尊重捐赠者的意愿,向捐赠者告知资金使用情况,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进行绩效考核评价。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据农村扶贫开发专项规划,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定和落实农村扶贫开发项目。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实施单位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要求,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承担项目责任,建立合同管理,执行公示公告、竣工验收、绩效评价、档案登记、后续管理等制度。
经批准的农村扶贫开发项目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报原批准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项目资产管护制度,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和管护责任。
农村扶贫开发项目所形成的设施、设备和资产依法受到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非法占用或者擅自处置。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有扶贫开发任务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情况,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第三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以及发展和改革、审计、财政部门应当开展对扶贫政策措施、扶贫规划执行、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扶贫开发项目建设管理落实情况等专项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和统计调查部门应当建立农村扶贫开发统计监测体系,加强动态监测评估。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依法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说明情况,提供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账册、单据、文件、记录和其他资料;
(二)检查与农村扶贫开发活动有关的场所;
(三)责令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履行法定义务;
(四)对可能转移、隐匿、销毁的与违法行为有关的财物,可以申请有关部门先行登记保存。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擅自变更扶贫开发项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扶贫开发项目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应当停止项目实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损坏、非法占用或者处置扶贫开发项目设施、设备和资产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或者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四十四条承担农村扶贫开发工作任务的单位和个人不履行职责,未完成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同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予以批评,责令限期完成,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农村扶贫开发工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扶贫开发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受贿、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政扶贫工作计划篇2
2015年5月,贵州省委、省政府在晴隆县召开扶贫开发重点县结对帮扶工作座谈会,确定贵州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一对一”结对帮扶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帮扶工作开展以来,省联社高度重视,把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动员国有企业结对帮扶贫困县推进整县脱贫的指导意见》的安排部署,立即采取行动,狠抓落实,结对帮扶工作取得积极进展。
以规划为引领
帮扶农户脱贫
结对帮扶工作启动以来,省联社领导班子成员先后到务川实地走访调研,省联社党委书记、理事长宋锐更是先后两次到务川,与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进行座谈,了解县情实际,制定帮扶措施。
在结对帮扶工作之初,省联社结对帮扶务川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带队,到务川实地对接,围绕务川自治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五年全面小康战略规划,扶贫开发工作规划、精准扶贫要求、项目融资需求等内容,突出发挥金融支撑作用,与县委、县政府共同制订了《省联社帮扶务川自治县加快实现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9)》,按照“帮扶资金引领、信合贷款支持、部门资金整合、社会资金助力”的原则,确立帮扶目标、找准帮扶方式、细化帮扶措施、夯实帮扶保障,为结对帮扶工作有序开展提供政策依据。
《省联社帮扶务川自治县加快实现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9)》明确,5年帮扶期内,省联社向务川捐赠资金不低于1.5亿元,用于美丽乡村“六项行动”基础设施建设、医疗卫生、教育事业、行政村“两室一校”、农户技能培训等事业发展;累计提供经济社会发展信贷资金不少于100亿元;24家县级农商行及联社结对帮扶务川24个贫困村,助推贫困村出列;争创农村金融信用县,改善县域金融诚信环境,争取更多金融政策和资源更好地服务务川扶贫开发。实现到2019年,帮助务川自治县2个贫困乡镇“减贫摘帽”,67个贫困村出列,26541户贫困户脱贫致富,提前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
2015年6月,省联社与务川自治县在贵阳召开第一期结对帮扶工作联席会议,明确建立干部互派机制,深化干部人才交流,实施双向挂职交流。当月,省联社从省联社党委驻遵义市党工委选派了一名业务骨干到务川联社挂职。10月,省联社选派了安顺审计中心副主任李永康到务川自治县委、县政府挂职,具体负责结对帮扶及金融精准扶贫相关工作;务川自治县拟选派一名副科级干部于2016年到省联社挂职交流锻炼。通过干部互派,增强工作对接联动,发挥驻地情况熟悉优势,提升工作效率,加快推进结对帮扶工作。
发展民生事业
扩大扶贫覆盖面
截至2015年末,省联社已划拨资金2000万元,分别用于9个“四在农家・美丽乡村”示范点基础设施建设、10所乡镇卫生院救护车等医疗设备购置、15所乡镇中心完小及城区中学教学设备购置、1000户务川肉羊养殖农户的专业技能培训。接下来,省联社将进一步整合资金,加快推进务川自治县教育医疗等民生事业建设。
按照帮扶计划,五年内,省联社将累计向务川投入不低于100亿元的信贷资金支持。2015年以来,务川联社已累计投放各类贷款14.76亿元。其中,累计发放“四在农家・美丽乡村”建设贷款3.6亿元,发放种养殖业贷款5.79亿元,发放城镇化建设贷款1.56亿元,发放中小微企业贷款2.1亿元。
同时,务川联社结合结对帮扶及金融精准扶贫工作,2015年9月在全省农信社率先启动了建档立卡贫困户精准信息比对及完善农户建档评级授信工作,100余名信贷员走村串寨,深入全县117个行政村遍访贫困户,累计对全县26541户贫困农户中的16589户建立了农户经济档案,评定了信用等级,授信总额达到9.5亿元。其中,对4980户贫困农户共计发放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3.18亿元,累计新投放贫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54亿元,涉及农户2506户。
此外,围绕交通、教育、医疗等一系列制约务川加快扶贫开发的瓶颈,《省联社帮扶务川自治县加快实现整县脱贫工作实施方案(2015-2019)》明确将务川通乡道路、学校、医院等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纳入年度信贷支持计划。2015年11月,省联社遵义审计中心组织遵义县、红花岗、汇川、仁怀茅台农商行四家行社业务部门负责人组成信贷业务工作组,到务川指导开展重点民生工程建设项目融资工作。
省联社遵义审计中心还积极协调,在遵义市召开务川自治县人民政府与人民银行遵义中心支行金融支持精准扶贫工作座谈会,对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的需求、精准扶贫项目库中的贷款匹配相应金额的合意贷款规模等进行协调,争取人民银行的支持。截至目前,除务川县中医院整体搬迁工程、全县通乡公路建设2个重点民生工程项目因医院建设调整立项规划及通乡公路建设未完成立项手续暂时搁置外,已完成务川县职业中学图书馆建设项目2400万元贷款、仡佬之源5A级景区祭祀板块建设项目2000万元贷款的发放工作,务川县第一中学三期工程建设项目融资1.2亿元正按照社团贷款管理程序申报组团发放。
启动结对帮扶
助推精准脱贫
2015年12月22日,省联社结对帮扶务川自治县大扶贫工作会议在务川召开,由省联社统一组织,遵义地区14家县(市、区)级联社(农商行)、除遵义外的8个地区所在地联社(农商行)共计24家行社到务川结对帮扶24个贫困村。启动仪式上,务川自治县向24家行社负责人颁发了脱贫攻坚工作顾问聘书。24家行社将按照省联社的部署,发挥各自支持农业产业发展经验、推荐农业产业企业等优势,为结对贫困村发展出谋划策,介绍农业企业入驻,捐资办好民生实事,助推贫困村出列发展。
民政扶贫工作计划篇3
这次会议是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扶贫开发会议精神,总结成绩、分析形势、提高认识,研究部署今年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肯定成绩,认清形势,增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开展新阶段扶贫开发工作以来,我县按照中央、省、州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围绕解决“三个基本问题”(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基本增收门路、提高基本素质),全面落实“三类扶贫措施”(开发式扶贫、搬迁式扶贫、救助式扶贫),扎实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整村推进、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扶贫开发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农村贫困人口大大减少。据统计,全县农村低收入贫困人口从年的7.72万人,减少到年的4.82万人。二是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截止年底,全县通公路率66.5%、通电率达99.46%、通电视率达82.45%。三是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从年的1201元增加到年的2245元,年均增长3.88%。四是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早熟蔬菜、草地生态畜牧业、速生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等产业发展迅速,“者楼模式”和“册南模式”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是农业实用技术推广和就业转移培训成效明显。通过实施“雨露计划”、“阳光工程”,贫困地区农民素质有所提高,全县共有3856名农民取得“绿色证书”,3308名农民工实现了转移就业,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不断拓宽。六是对口帮扶、社会帮扶、党建扶贫取得实效。年以来,宁波市发改委、江北区及社会各界无偿援助我县扶贫资金1806.87万元,省、州、县分别组织党建扶贫工作队开展定点扶贫工作,有力地促进了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
从总体上看,新阶段扶贫开发10年以来,我县贫困地区发展最快、贫困农民受益最多、农村面貌变化最大,扶贫开发为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县的扶贫开发形势仍然十分严峻,还存在许多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一是贫困面大,扶贫开发任务重。按照新标准,截止年底我县仍有5.43万农村贫困人口,占全县农业人口21.38万人的25.4%。农民人均纯收入与全国、全省、全州水平相比,差距较大,且大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的人均收入水平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标准,不到全国平均水平的45%。二是特殊类型地区贫困程度深。现有农村贫困人口大都居住在深山区、石山区、偏远山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生存环境恶劣,发展条件极差,居住相对分散,贫困人口占有的自然资源和发展资本严重不足,扶贫开发和抑制返贫难度大,是扶贫开发最难啃的“硬骨头”。三是返贫因素多。农村人口因灾、因病致贫仍较突出,工程移民、建设征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开发等导致贫困因素交织,增加了扶贫开发工作的难度。四是农业基础薄弱。我县广大农村公路等级低,晴通雨阻现象特别严重,林区没有林业生产便道,农区机耕道极少,农田水利设施不能满足农业生产的需要,交通、水利基础设施仍是制约我县农业发展的重要瓶颈。贫困地区优质农产品比重小,农业产业层次低,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外向型农业发展滞后,难以形成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的综合生产能力。五是贫困户居住条件差。全县的贫困户中还有一定数量的危房、茅草房、土坯房,在特别偏远的农村还有部分无房户。六是农村贫困人口总体素质低。大部分农村贫困人口封闭保守,科学文化素质偏低,农业实用技术推广难度大。七是扶贫投入少。我县是典型的欠发达、欠开发地区,经济实力弱,乡(镇)一级负债较重,可用财力严重不足,用于扶贫开发的资金十分有限。针对以上严峻形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必须切实提高对我县扶贫开发工作长期性、艰巨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把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放在全省、全州的扶贫开发大局中去谋划、去推动,把扶贫开发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理清思路、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工作
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从农村低保、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救助等多个层面,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作出了一系列制度性的安排。农村低保制度对解决农村贫困人口基本生存问题起到了“兜底”作用,医疗救助、特殊困难救助等制度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因灾、因病返贫等问题。在这一大背景下,我县的扶贫开发工作思路必须作出相应调整。扶贫对象要从以帮扶生活困难群众为主,向以有劳动能力、能够接受生产扶持的贫困农户为主转变;扶贫方式要从以“输血”式扶贫为主,向以增强贫困农户“造血”功能开发式扶贫为主转变;扶贫目标要从以解决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为主,向以巩固温饱、实现小康为主转变;工作重点要从强调到村到户为主,向以扶贫集中连片贫困地区、特殊类型贫困地区为主转变;扶贫力量要从以扶贫部门扶贫为主,向以依靠各方面力量、构建“大扶贫”格局为主转变。我县新形势下的扶贫开发,要围绕上述“五个转变”,着力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规划,创新思路。新一轮的扶贫开发任务很重,首要的任务是科学编制好扶贫开发规划。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我县扶贫开发工作中存在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理清规划思路。要加强扶贫开发规划目标测算,提出扶贫开发规划指标体系,为科学编制好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做好基础性工作。要在编制完善产业扶贫规划、乡村扶贫和村级规划的基础上,重点抓好我县“十二五”扶贫开发规划、特殊类型贫困地区扶贫开发规划、少数民族聚居区扶贫开发规划等编制工作。扶贫开发规划的编制,要注意搞好与中央和省、州的扶贫开发规划、全县“十二五”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的衔接,切实增强规划的战略性、政策性、前瞻性和科学性。县农业林业和扶贫开发局要结合我县实际,及时调整和改进我县扶贫开发相关规划,使我县的扶贫开发规划既符合中央和省、州的规划要求,又切合实际和贫困群众意愿。今后的扶贫开发,要尽可能突出解决连片贫困乡(镇)、贫困村组的问题,整体改善其农业生产生活条件。重点选择深山区、石山半石山区、偏远山区、地方病多发区、少数民族聚居区等贫困程度深、有代表性的集中连片地区,开展扶贫攻坚。扶贫开发规划要重点突出山上抓什么?山下种什么?庭院搞什么?以发展产业、扩大就业面来增加收入。各乡(镇)要加强调查评估,确定连片开发工作,切实做到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目标走。
(二)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基础设施薄弱,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差,是制约我县发展的主要因素,也是温饱不稳定、返贫率高的要害所在。要坚持把改善基础设施和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摆在重要位置,着力加强贫困地区的道路、农田、水利、电力、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抓好以农村危房改造为重点的农村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实施好易地扶贫搬迁,改善贫困地区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贫困地区自我积累和自我发展能力。要加大力度推动贫困地区社会各项事业发展,对贫困地区的社会公益性项目建设要重点给予倾斜和扶持。要全面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政策,加大“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实施力度,以培训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农民为目标,以贫困地区青壮年农民为重点,积极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和外出务工技能培训,大力提高贫困群众的科学文化素质和就业创业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引导和服务,加大支持力度,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培育和发展特色产业。要择优培育和扶持“龙头”企业、专业大户,支持他们立足当地资源优势,面向市场需求,以不同的产业化发展模式和组织形式,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与贫困农户形成利益共同体,培育壮大区域主导产业。各乡(镇)要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找准制约贫困地区发展的最关键因素,有针对性地加以解决。对基础设施较差,尚未解决温饱的地区,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对于已经解决温饱的地区,重点扶持发展特色产业;对目前仍很贫困,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区,要实施易地搬迁。
(三)整合资源,形成合力。扶贫开发工作要按照“政府主导、统筹规划、社会参与、多元投入”的思路和“统一规划、渠道不乱、任务不变、各尽其力、各记其功”的要求,优化配置扶贫资源,整合部门资源,强化部门协作,引导资金、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对于在不具备生存条件的地方居住的农村贫困人口,由发改部门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对于没有劳动能力的农村贫困人口,由民政部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对于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滞后的贫困地区,由交通、水利等部门创造条件解决;对于教育、医疗、文化等社会事业落后的贫困地区,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解决。继续抓好党建扶贫工作,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定点扶贫,要做到“不脱贫,不脱钩”。扶贫部门要统筹、整合和实施好各类扶贫项目,做到产业化扶贫重点在哪里安排,“阳光工程”、“雨露计划”、小额信贷、社会扶贫项目就跟踪倾斜到哪里,同时监督就延伸到哪里。要整合好对口帮扶资源,切实加强与宁波对口帮扶和部门的沟通联系。整合资源,积极动员、引导、组织城市、企业、个人等参与扶贫开发,畅通社会力量参与扶贫的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扶贫开发、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的氛围,形成“党委政府主导、部门社会参与、资金多元投入”的“大扶贫”格局。
(四)多措并举,强力推进。新一轮扶贫开发要处理好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的衔接。对没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农村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面实施扶贫政策,帮助他们脱贫致富奔小康,形成“低保保生存、扶贫促发展”的扶贫开发新格局。今年,省政府对扶贫资金的分配和使用方式进行了调整,资金分配以扶贫效益为导向,注重发挥财政扶贫资金的“黏合剂”作用,突出围绕发展特色产业来安排资金。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省、州的政策导向,争取国家和省更多的扶贫资金和项目支持。扶贫资金是“救命钱”、是“高压线”,关系到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贫困农民脱贫致富。要规范和加强扶贫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扶贫资金报帐制度、项目公告和公示制度,加强扶贫资金审计和监督检查,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最急需的地方。贫困群众是扶贫成果的受益主体,也是扶贫开发的实施主体。要最大限度地调动贫困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定扶贫开发规划要组织贫困群众积极参与,扶贫项目建设要动员贫困群众一起出力,项目建成后由贫困地区群众监管使用,充分发挥农村贫困群众在扶贫开发中的主体作用。
三、加强领导,真抓实干,努力开创扶贫开发工作新局面
今年是实施新阶段扶贫开发十年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谋划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关键一年,我们面临两大转折点:一是由于扶贫资金分配和管理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扶贫资金的分配不再以“因素法”为依据,而是以成绩和效益定资金。二是国家新一轮扶贫开发,将对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进行调整,鼓励重点县加快发展,勇摘贫困帽,改变越叫穷越得到扶持、越扶持越想“保贫困帽”的现象。新形势、新任务,提出了新要求。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真抓实干,推动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各乡镇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扶贫开发工作,真正把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调抓,加大力度,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要牢牢把握扶贫开发工作大局,认真履行职责,研究解决扶贫开发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领导、指导和统筹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扎实推进扶贫开发工作。
(二)要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和资金监管力度。围绕扶贫开发规划,整合相关部门的支农资金,集中用于扶贫开发。要合理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保证和增加扶贫开发投入,使扶贫开发资金增幅与财政收入增长水平相适应,与扶贫开发工作需要相适应。要研究更加灵活的扶贫贷款贴息机制,管好用好扶贫贴息贷款。要严格扶贫资金监管,完善监管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坚决防止截留、挪用、贪污扶贫资金等违法现象发生。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扶贫资金的使用监督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坚决处理,决不姑息。
(三)要强化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和绩效管理。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要建立和完善扶贫开发工作考核机制,把扶贫开发纳入目标绩效管理,作为各级党政干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在扶贫开发中工作扎实、成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对工作长期无起色、推进不理想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影响和损失的,要进行问责。要建立健全贫困人口识别和动态监测机制,对相关信息进行分析、研判,积极为党委、政府掌握扶贫开况、制定扶贫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民政扶贫工作计划篇4
一、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工作扎实有效,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部署开局良好
一是突出了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主战场,“四个一”组合式扶贫重大举措得到较好落实。按照省委、省政府“四个一”组合式扶贫的安排,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积极跟进服务,主动协调落实。上半年,省(军)级领导及省直部门、国有企业深入定点扶贫的原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调研累计达724人次,指导38个县研究扶贫攻坚和振兴发展项目373个,涉及各行各业、有关企业以及社会资源、群众投资投劳等各条渠道投入预计可达99亿多元,并已落实准备实施项目109个。同时,当年省财政专项支持38个县每县1000万元资金已于4月5日下达到县,经省政府审定,省扶贫和移民办会同省财政厅专门制定了《省级支持中央苏区和特困片区扶贫攻坚产业化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截止6月底,38个县确定当年资金扶持项目402个,已拨付项目资金6800多万元。
二是认真组织了国定罗霄山特困片区规划的编制,完成片区规划并提前上报国家审批。各相关市县扶贫和移民部门会同发改部门,共同组织落实了我省国定罗霄山片区17县市的片区规划编制工作,在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于3月下旬完成了县级规划的编制。省扶贫和移民办与省发改委在全面汇总、论证县级规划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省直相关行业部门的意见,认真修改完善,于6月底前编制完成了《罗霄山片区(江西)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规划》,经省政府审定后上报了国家,比国家部署的时间提前了1个月。
三是加大了扶贫开发民生工程任务的实施力度,扶贫开发重点工作扎实推进。遵照省政府今年民生工程的部署,上半年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重点推进了三项扶贫开发工作。全省34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扶贫开发继续扎实推进,省级先期下达了扶持贫困村财政扶贫资金3.4亿元,并在全省落实了100个贫困村整村推进的示范点。移民扶贫突出了避灾移民搬迁重点任务,各地在核定避灾搬迁对象、帮助搬迁对象安全渡汛、落实安置点及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共核定避灾移民搬迁对象12760户、59808人,占年计划任务的99.7%,并落实了251个集中安置点,已有5047人搬迁入住新居,省级第一批移民搬迁财政扶贫补助资金12240.55万元已于6月下达到县,相关市县的配套资金正在陆续到位。“雨露计划”转移培训深入发展,并在4个重点县开展了“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依托南昌女职学校选择部分贫困村实施了“一村三师”(茶艺师、幼师、电子商务师)培训扶贫项目等,截止6月底,全省实施“雨露计划”培训2.7万多人,完成年计划任务的76%。
四是健全完善了各方支持扶贫开发的责任体系,大扶贫格局进一步巩固发展。根据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形势任务的要求,提请省委、省政府调整加强了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全省新十年扶贫开发《纲要》的部署,提请省委、省政府制定了实施《纲要》的行业部门责任分工,提请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印发了督促落实扶贫开发任务及责任的《考核办法》。同时,大力推进了社会扶贫,争取国家新增安排包商银行到我省鄱阳、余干定点扶贫,在我省21个重点县定点扶贫的中直单位和央企达到10个,实现了对我省重点县的全覆盖;抓好了291个省直党政部门、省直属企事业单位以及市、县部门单位的定点扶贫,全省各级承担定点扶贫任务的部门单位达到3700多个,对3400个贫困村实现了全覆盖;积极争取了社会各界扶贫援助,上半年仅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直接争取的社会扶贫捐助资金及物资就近1亿元。
五是积极争取了国家的政策支持,中央下达我省扶贫资金规模有了较大增长。截止目前,已争取国家下达我省中央财政扶贫发展资金69086万元,落实中央公益金9000万元扶持我省13个老区重点县和原中央苏区县实施“县为单位、整合资金、整村推进、连片开发”试点项目,两项中央扶贫资金共落实78086万元,比上年增加了1.3亿多元,增长20%以上。随着下半年争取落实国家其他专项扶贫资金,我省全年争取国家扶贫资金的规模及增幅还会有所扩大。
以上取得的明显工作成效,为贯彻落实中央、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的战略部署开好了局、起好了步,凝聚了全省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的艰辛努力。这里,特向各级扶贫和移民部门及广大干部,及对此项工作给予大力支持的省市各级部门致以敬意并表示问候!
二、突出工作重点,奋力落实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任务
民政扶贫工作计划篇5
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农村工作会后,专题召开全市扶贫开发暨新农村建设工作会,充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新时期扶贫开发及新农村建设工作的高度重视。上午的全市农村工作会议,已经明确了今年扶贫开发及新农村建设工作的主要任务和主要措施。
下面,我强调四点意见。
一、高度重视,不断增强做好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的政治责任感
过去的,是我市扶贫开发力度最大、贫困农民受益最多、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最快的时期。十年累计投入各类扶持资金25.96亿元,减少贫困人口65.3万人,减幅达74%,超全省减幅8个百分点;农民人均纯收入由的1248元增长到3976元,贫困群众温饱问题基本解决;群众生产生活条件得到大幅改善,农村面貌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虽然十年扶贫成效显著,但由于我市自然条件差,发展基础薄弱,灾害频繁,扶贫开发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按照人均纯收入1600元以下的扶贫新标准,全市还有贫困人口75万人,占全市农业人口31%,高于全省11个百分点;全市还有88万人迫切需要移民搬迁,扶贫部门的工作将更加艰巨而繁重。目前,随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科学发展执政理念的不断深入,各项支农政策力度不断加大,新阶段扶贫开发也面临难得的历史机遇。今年中省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三个重点、三个确保”的资金投入方向,支农资金只会增加不会减少;中央在推进新一轮西部大开发战略会议上,确定了对包括“秦巴山区---六盘水地区”在内的全国六大特殊类型困难地区实行集中连片扶贫新政策,我市扶贫开发将获得新的政策扶持;省委、省政府非常注重陕南循环发展,出台了系列扶持政策,特别是制定了《陕南地区移民搬迁安置总体规划(XX—2023年)》,为我市扶贫开发提供了新机遇。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党的xx届五中全会进一步强调要加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度。我市成功经验表明,只有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才能快速提升我市农村整体发展水平,实现统筹城乡的快速发展,让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新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增强历史使命感,自加压力,负重奋进,把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奋战十年,基本消除我市的绝对贫困现象;再战三年,实现新农村建设整体新推进,使农村发展再上新台阶。
二、突出重点,强力推进扶贫开发工作取得突破进展
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的扶贫开发工作,对保持我市经济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至关重要。各级各部门必须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四个翻番”“六个跃升”总体目标,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按照国家对未来十年扶贫开发工作的总体要求,围绕75万贫困人口脱贫这个重大目标和88万人移民搬迁这个重大任务,全力推进扶贫开发八大工程,切实按照扶贫力度只能加强,不能松懈;投入力度只能加大,不能削弱;扶持政策只能强化,不能动摇;扶贫标准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农民收入增长只能加快,不能停滞的基本要求,努力把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层次和水平。一是多措并举,千方百计增加扶贫投入。资金投入是扶贫开发工作的基本支撑。一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政府要将本级财政新增财力的5%用于扶贫开发配套资金,这个要求既是中省对扶贫工作的要求,也是方市长在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明确提出的要求,希望各县区会后抓好落实。二要加大项目争取力度。学会策划、包装扶贫项目,积极与中省各项政策对接,尽可能的多渠道争取项目,多渠道争取资金,加快扶贫资金的投入。三要加大资源整合力度。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办法,通过整合专项扶贫资源,实现“内合”;通过整合行业扶贫资源,实现“外捆”;通过整合社会扶贫资源,实现“社联”。市上扶贫资金捆绑方案经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原则通过,有关各部门要主动衔接,根据各自职能编入行业规划,做好项目支撑。四要壮大社会扶贫力量。充分利用现代各类媒体,宣传扶贫现状、宣传扶贫政策、宣传扶贫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大扶贫氛围。通过宣传鼓励、表彰奖励、政策激励等方式,积极调动各企业单位、社会团体、慈善组织及个体法人支持扶贫、参与扶贫,特别是进一步做好中省部门联县扶贫工作,争取更多的项目支持;大力开展千企千村扶助行动,组织动员更多的企业参与扶贫,一包三年,真帮实联,形成全社会共同扶贫的强大合力。二是真抓实干,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扶贫开发的核心目标就是增加贫困群众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一要实施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发挥连片扶贫开发作用,实施产业规模发展,使扶贫地区的农业生产向发展现代设施高效农业转变,不断增加农民产业性收入。二要转移好劳动力,积极整合培训资源,加大农民技能培训,大力发展劳务经济,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增加农民工资性收入;三要充分利用信贷扶贫、互助资金及其它资源,积极鼓励、引导、扶持农民进行自主创业或从事二、三产业。四要强力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带动和反哺农业农村发展,让贫困群众真正成为工业化、现代化进程的创建者、受益者。三是突出重点,千方百计让群众安居乐业。当前扶贫开发的重中之重就是88万贫困人口的移民搬迁工作。当务之急要做好移民规划,规划要切实做到科学合理,有前瞻性、可行性、操作性;在移民搬迁方向上,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可以跨县区搬迁,相关县区、部门要搞好配合服务工作;在工作推进上,扶贫、发改、国土、住建、民政等部门要通力合作,一张蓝图、“一盘棋”,形成搬迁合力。同时要做好搬迁后原住地的生态恢复,注重搬迁下来后的发展问题,加大对搬迁户的产业发展扶持力度,让搬迁户实现“安居乐业”。四是科学规划,千方百计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统筹城乡发展说到底就是缩小贫富差距,这与扶贫开发的宗旨是一致的。当前重点是结合中省扶贫开发规划和我市整体发展规划,修订和完善“十二五”扶贫规划和新十年扶贫规划,将连片扶贫开发、农业综合开发作为促进区域产业发展主要手段,将移民搬迁与农村城镇化、社区化、工业化紧密结合,实现以扶贫促城乡统筹发展。
三、紧扣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
推进新农村建设是实现全市跨越发展、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工作组成部分。新一轮全市共启动108个市级重点示范村,由123个市直部门包抓,启动304个县级示范村,由县区负责包抓。“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这20个字的指导原则仍是我们新农村建设的基本奋斗目标。
一是统筹做好发展规划。新农村示范村是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平台,示范村建设规划是一个综合性的规划,涉及各各方面,需要全盘考虑。各帮扶部门要切实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原则指导好帮扶村编制科学的新农村建设规划,要将村庄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等统筹考虑,对接配套,减少盲目性,努力使产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服务体系、基层组织建设等各项事业协调发展,使新一轮的新农村建设体现统筹城乡要求,体现农业现代化要求,体现以人为本要求。
二是注重解决实际问题。我市以平利为代表的新农村建设经验吸引了诸多外地人参观学习,白河、石泉、宁陕、岚皋也在这方面积累了好的经验,这些先进典型的基本经验要继续总结,发扬广大。当前,新农村建设要克服浮躁、厌战情绪,关键是要落实好市县包抓这个良好的机制。各包抓单位主要领导要将新农村帮扶工作列入最重要议事日程,亲自过问、亲自调研、带头到村开展工作;分管领导及驻村干部要饱含真情,立足村上实际和农民迫切要求,千方百计,全力以赴,真帮扶、求实效。
三是保障好资金落实。新农村建设重点在上下资金的扶持,在帮扶的基础上,要以县为单位,统一规划,整合资金,分步实施,使水、电、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全面得到改善和提升。当前主要是加强项目跟踪,确保帮扶和整合的资金兑付到位,避免“空头支票”现象发生。
四是做好主导产业培育。有了主导产业就有了发展增收的基础。产业发展是新农村示范村建设的重点,要将新农村建设与农业产业化、连片扶贫开发、乡村旅游等相结合,围绕本县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按照“一村一品”的思路,培育一批能人大户,夯实主导产业规模,成立组织能力较强的合作社等专业组织,培育一批带动能力强的经纪人,有条件的可以发展加工企业。以此推动示范村产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的快速致富。
四、强化责任,奋力推进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