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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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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篇1

【关键词】管理型医疗保险;医科院校;医疗保险;教学改革

管理型医疗保险(ManagedCare)是一类把医疗服务的筹资和与提供结合起来的医疗保险系统。管理型医疗保险最有代表性的是美国的健康维持组织(HMOs),优先服务提供者组织(PPOs)和专有提供者组织(EPOs)等。在美国,即使这类保险组织的直接覆盖人群尚为数不多,但管理型医疗保险在节省医疗费用和提高医疗质量方面的成效,其他的私人保险、政府保险计划中都已大量采用其管理方式。而英国建立的国民健康体系(NHS),通过国民保险制度将管理型医疗推广到全体国民。虽然在资金和效率方面也受到不少诟病,但不可否认其作为基本医疗保障的作用。

无论从节约资源的经济效益还是从提升公众健康的社会效益来看,管理型医疗保险都是的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管理型医疗保险本身就是市场经济较为发达的西方国家“医改”的成果。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也处于变革中,相对落后的保障制度和相对超前的保障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激化。因此,我国未来的医疗保障制度,不会是其他国家医保模式的模仿,但必定是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理念在中国实际情境下的发挥。

相应地,高校的医疗保险专业作为面向这一领域培养专业人才的机构,应充分预见并适应这个趋势。

一、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理念、特点和优势

管理型医疗保险,是一种预付费的医疗保障模式,与传统的费用报销、直接支付补贴或指定专人服务的医疗保障模式相区别。管理型医疗保险向人们提供更为开放和灵活的医疗保障服务,同时致力于通过健康教育、健康监测、健康管理来预防疾病,减少疾病的发生,进而减少医药费用支出。所以,它包含了两重理念:首先,它要通过事先筹资以维持组织的存在,在医生、患者和第三方支付之间形成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其次,合作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定期的重新选择中延续下去,从而激励整个组织采用多样化的手段来控制服务成本、提高服务质量。

管理型医疗保险在运作中的特点,也成为它的优势所在。

(1)管理型医疗保险充分地介入了保健和医疗服务的过程。传统的报销审核,是一种事后监督,保方不掌握全面信息容易被蒙蔽,而且就已经发生的费用也容易引起与医、患方的矛盾。与报销型的医疗保险相比,管理型医疗保险是在事前、事中就确定支付范围和支付水平,整个服务过程都处于保方的管理和控制中。保方激励医患双方采取合理的行为,能够从源头控制医疗成本,取得显著降低医疗费用的效果。与支付型的医疗保险相比,管理型医疗保险更能在病种上承担广泛的医疗保障作用。

(2)管理型医疗保险提供的是开放而灵活的服务。传统的提供服务的保障方式下,被保障的医患双方是固定不变的服务关系,不利于市场经济条件下被保障人群的自由流动。而且供需关系一旦封闭,就容易造成供方的激励不足和效率低下,进一步引起医疗资源的争夺和不公平分配。管理型医疗保险在筹资环节或服务环节赋予被保障方选择的权利,对保方或供方形成优化服务的压力。

因此,管理型医疗保险与传统的保障模式相比,需要更为专业的人员在医疗服务的供需之间承担往来资金和信息沟通的桥梁。管理型医疗保险的优势,要通过理解这一理念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专业人员来实现。

二、现有医疗保险专业在培养目标和课程设置上的差距

在我国医疗保障制度的改革、医院产权制度的改革和高等教育改革的大背景下,很多医科院校利用本校的医学教育资源开设了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其中医疗保险是一个很重要的专业方向。作为医学与保险学的交叉衍生专业,它的培养目标是具备医疗保险专业领域的相关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的复合型人才。而在课程设置上,都体现出医学和保险学两个学科的混合。但是,这些医疗保险专业设置,并不能满足管理型医疗保险对人才的要求。以我院为例,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差距:

1.培养目标含混不清

现有医科院校所开设的医疗保险专业,主要是以培养医疗保险方向的管理人才为目标的,大多数学校和我院一样,设立的是四年制本科专业,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仅有安徽医科大学设立的是五年制本科专业,授医学学士学位)。这些专业对所培养毕业生的市场定位和职业角色并不明确。将要成为管理人才的学生,未来要管理的对象是不明确的,在校期间只是广泛的涉猎医学、经济学、保险学等基础理论及相关社会实践。这样的培养目标只能适应介入医疗过程不深的保障模式:学生经过这些知识的积累后可以担任一定的事务性工作,在具体的商业保险机构或社会保障部门接受不同的岗位培训。而对于管理型医疗保险所需要的人才,则需要非常明确的职业目标――是要参与一种特殊的医疗服务(“managedcare”的核心词汇是“care”而不是“managed”),就是能够面向医疗机构对医疗过程实施控制,或者面向被保险人对其健康状况实施干预。这方面的人才培养应该是医科院校开设的医疗保险专业来,也是优势所在。如果不能突出这个优势就会混同于其它的保险或管理专业。而医科教育耗时长、成本高,依托医科院校的教育背景反而成为这些专业在管理人才培养上的劣势。

2.课程设置缺乏重点

医疗保险专业的“复合性”体现在要将医学和保险学两个完全独立课程体系的课程结合起来。在仅有的本科培养年限中,既要安排医学专业课程,又要安排保险学课程,课程数量偏多,两个专业的课程在课时上的矛盾颇多。特别是医科院校的教学管理部门本身对保险学课程体系不熟悉,在引进课程时多有向综合性院校的保险专业借鉴的部分,无法对课程进行精化和优化;而对医学课程因为比较熟悉而容易进行压缩与合并。以我院为例,为了精简课程在2004年和2008年两次对课程设置进行调整,保险学专业的课程比例始终较高,超过医学课程和公共基础课程占第一位。而医学课程门数和学时数都有所下降,还取消了医疗机构集中实习的安排。经过这样的调整,医疗保险专业的学生对医疗过程越来越不了解,而且也缺乏进一步学习积累的能力。管理型医疗保险对人才的要求,学生首先要了解和熟悉医疗过程中通行的做法。学生在校期间不可能完全具备这样的要求,但是学校的课程设置必须使之具备到实践中再学习的前提条件。一个完整的、与临床医学学生同等份量的课程体系,才能保证毕业生能够担任第一线的实践任务,学生才有机会积累实践经验。而现有的混合式的课程设置不能为毕业生提供这样的条件。

三、医疗保险专业教学改革的设想

为了更好地培养人才,也为了推动整个医疗保障事业的繁荣和学科的发展,医疗保险专业应适时地转变,拉开与一般的保险专业的差异。

1.学制和培养目标的转变

医科院校的人文社科类的教学和科研力量通常是比较薄弱的,而且作为新的专业学生还缺乏高层次学历深造的机会。再加上医疗保险专业经过十多年的发展,该专业人员奇缺的现象已经有所缓解。医疗保险专业的毕业生直接获得高起点的管理岗位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因此,医科院校的保险专业对人才的培养目标应该定位为在基层提供管理型医疗保障服务的人员。而在技术能力的培养方面正是医科院校的长项。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所载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可授管理学、教育学、文学或医学学士学位。因此培养具有医学学士的五年制的医疗保险专业人才,从高校能力和国家政策两方面来看都是可行的。

使医疗保险专业的学生掌握一定的医疗实践技能,不仅使毕业生面向医疗市场的就业面更广,能够适应管理型医疗保险的发展现状,而且经过实践经验的积累,其中的一部分人更容易成长为优秀的管理人才。

2.课程设置的转变

因为要围绕培养目标,为学生完整地设置一系列的医学课程和见习实习安排,医疗保险专业的课程设置仍然是一个难题。医学课程的主体地位要占用大部分的课时,在剩下有限的学时内体现医疗保险专业教学的特色,是不容易做到的。在国外,例如管理型医疗保险的发源地美国,这一点是不成问题的,因为医科院校的学生本身就是接受双重本科教育的,医科学生都能具备很好的人文素养。在我国必须将两者融为一体,那么就要对管理类和保险类课程进行合并以压缩学时:在每一门课程都由原来的若干个相关的课程组合而成,向学生介绍这些课程中最基本的的理论知识和现况概貌。一方面让学生接受社会科学理论的熏陶,有助于他们领会管理型医疗保险的理念;另一方面也作为学生的知识索引的储备,有助于在需要时进一步学习。

在这些高度精品化的课程之外,还可以通过双学位、第二学位等方式加强学生的交叉学科的知识背景。另外,还可以积极引进国外的相关证书培训,例如美国健康保险协会(AHIP,前身为HIAA)的医疗保险论证考试。作为美国健康医疗保险最重要的行业组织,该协会规定人员培训的核心课程,对中国培养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员有着极大的借鉴意义。

总之,未来医疗保险的发展重点将不以风险转移为要,而是以风险的管控为主,这是医疗保险专业培养人才所要紧扣的市场脉搏。

参考文献

[1]付昕,袁杰,陈庆梅.医学院校保险专业课程体系构建研究[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7,5:66-68.

[2]曹乾,张晓,翟成凯.我国医疗保险人才培养模式缺陷与改进路径[J].中国高等医学教育,2005,2:10-13.

[3]刘海兰.论我国医疗保险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J].科技资讯,2008,20:221.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篇2

关键词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40.3文献标识码:A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及模式

(一)医疗保险的概念。

广义的医疗保险,通常称为健康保险(healthinsurance)。在许多国家,健康保险是意外事故与疾病保险的统称,它是针对因疾病或者意外事故引起的人身伤害或死亡,或者针对两者共同导致的损失而进行的保险。狭义的医疗保险(medicalinsurance)是只对医疗费用进行补偿的保险。广义和狭义的医疗保险之间没有严格界限,只是保险范围和程度的差异。我国正处在医疗保险体制改革时期,医疗保险在较长的一段时期主要局限于狭义范围内。但是我国对预防保健界定为国家和地方政府应该给予经济支持的公共服务。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性地由国家、单位和个人缴纳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个人因疾病需要获得必需的医疗服务时,由社会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机构按规定提供医疗费用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我国过去的公费医疗制度、劳保医疗制度和目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是我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形式。

(二)我国社会医疗保险模式。

近年来,我国在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积极探索建立城乡医疗救治制度,完善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推动商业健康保险发展。经过多年的改革和探索,我国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框架已基本建成,主要有:(1)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的主体层,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居民;(2)城乡医疗救助体系的托底层,由政府财政提供资金,主要是为无力承担进入基本医疗保障体系的个人或家庭缴费责任以及进入后无力承担共付费用的城乡贫困人口提供帮助;(3)补充医疗保障体系层,包括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健康保险等,主要解决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之外多层次的医疗需求。

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新医改”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可持续原则,从重点保障大病,逐步向门诊小病延伸,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努力建立一个国家、单位、家庭和个人责任明确、分担合理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从而实现社会互助共济,并逐步形成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

二、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一)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概念与分类。

社会医疗保险费用的支付是社会医疗保险运行体系中的重要环节,也是社会医疗保险最重要和最基本的职能之一,它主要是指保险机构和被保险人在获得医疗服务后,向医疗服务供方支付医疗费用的行为,而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的途径和方法则称为社会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

按照支付时间可以把支付方式分为后付制和预付制两类。后付制是指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后,根据服务发生的数量和支付标准进行支付的方式。预付制是指在医疗服务发生之前,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按照预先确定的支付标准,向被保险人的医疗服务提供者支付医疗费用。

按照支付对象可以把支付方式分为两类。一是对医生的支付方式,如工资制、按人头付费制、以资源为基础的相对价值标准支付等;二是对医疗服务的支付方式,包括对门诊医疗服务的支付、对住院医疗服务的支付、对药品和护理服务的支付等。

按支付流程可把支付方式分为直接支付和间接支付。直接支付是指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供方的服务后,只按照社会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其应该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其余的医疗费用由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直接支付给医疗服务供方。间接支付是指被保险人在接受医疗服务供方的服务后,先由被保险人向医疗服务供方支付医疗费用,然后向社会医疗保险机构申报应该由医疗保险支付的费用。

(二)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变革。

1、我国医疗保险需方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

一是确定与参保对象承受能力相适应的费用分担比例。根据目前我国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个人负担的比例不宜太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心理承受能力和经济承受能力的提高,个人负担比例可逐步提高。不同的地区可以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区的负担比例。

二是优势互补,综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需方的支付方式主要包括共同付费、起伏线、封顶线三种方式,三种支付方式各有利弊,在需方支付方式的选择上,可以综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达到优势互补。

三是加强对个人账户的管理,发挥个人账户的作用。目前我国实行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设立个人账户的目的在于发挥个人账户的积累功能,同时也是为了促进医疗保险效率的提高。

2、我国医疗保险供方费用支付方式的改革。

一是以总额预付制为基础,实行预付制与后付制的有机组合。根据我国现阶段卫生事业和医疗保障的特点,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实行总额预付制较为适合,有利于从宏观上控制卫生费用的增长规模,而且有一定的弹性,在微观上对医疗服务质量的影响较小。

二是根据医疗服务的多样性综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根据各种医疗服务的不同特点,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可以综合应用多种支付方式。

三是依据质量监测评估结果合理调整给付费用。可以建立一个由患者及其家属、医学专家等多方人士组成的医疗质量评估体系。每月或每季度对医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打分,得到一个质量校正系数。社会医疗保险机构根据这个系数对支付给医院的费用进行调整,从而建立起经济上的激励和奖惩机制。

三、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一)卫生服务供应方管理薄弱。

各类保险机制对卫生服务供应方的管理相对过于薄弱。虽然保险营销者都制定了各种策略控制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但基本上仍然只是局限在“签订协议日常监督检查事后审查”这一框架内,实施成本很高。因此,无论是从手段的多样性还是从实施的力度上来讲都十分不足,加之风险承担者与卫生服务提供者的利益难以协调,服务提供方利用其信息优势自行或与患者合谋侵害医疗保险基金的成本很低,道德风险十分严重,采取的手法也很多种多样,如虚报医疗费用、编造虚假住院及门诊特殊病资料、将门诊治疗费按住院治疗费申报、将除外费用虚报为承保范围内责任、开具大药方等现象十分常见。

(二)医疗费用不断上涨。

社会医疗保险体制的改革和市场的引入,从很大程度上是希望摆脱计划经济长期存在形成的“政府和企业为个人健康风险提供全面保障”的传统逻辑,从而形成于市场经济相吻合的个人权责意识、提升医疗保险体系的运行绩效。但事实上,外在制度的引入并没有能显著地修正被保险人和医疗卫生服务供应方的行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结果只是改变浏览筹资责任的分配、引入了风险共济安排;而城镇医疗保险体系中市场的引入,在很大程度上只是将风险从社会保险转移到商业保险市场中,同时,市场也继承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经营模式风险管理手段,并没有在保险技术上做出显著的创新,从而使得商业医疗保险市场延续了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低效性率。这种局面势必致使保险体系的资金平衡面临与日俱增的压力,而且也促使医疗费用不断上涨。

(三)政府缩减责任范围带来的弊端。

在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伊始,旧制度的弊病基本上被归结为政府和企业包揽过多、社会化程度严重低下,而为了解决这类问题,核心手段就是加大个人责任,使政府在医疗保险体系中承担的责任范围持续缩减。伴随医疗卫生体制的市场化,各级政府用于医疗卫生业的财政预算拨款所占比重也显著降低。社会保险体制固有的问题,加上商业医疗保险尚不发达现状,造成了低水平的医疗保险覆盖率;与此同时,医疗成本却快速增长(这与医疗保险体制所提供的医疗费用上涨激励不无关系),导致医疗保险体系的资金平衡压力不断加大。

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措施及建议

(一)支付方式的多样化。

针对医院的支付方式,事实上,任何一种支付方式都有其特定的适用条件和对象,优缺点并存,关键是如何将它们有机得组合起来,因地制宜地采用综合支付方式。因此,DRGs与总量控制相结合才能有效地发挥各自的作用;针对医生的支付方式,许多国家实行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并通过医生与政府部门或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项目付费标准。

(二)分阶段改革医疗保险支付方式。

在相关医疗责任制度尚未健全的情况下,按服务项目支付仍会存续一段时间,不可以将预付制直接取代后付制。因此应在不断完善按项目支付以及相关配套制度措施完善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按病种支付和总额预付为主的预付制,分阶段实现后付制向预付制、单一支付向混合支付的平稳转变。目前,总额预付在全国各地都有探索实施,并已取得了大量经验,因此可以在现有基础上继续补充完善。之后,随着总额预算的不断完善和相关配套体系的完善,可以逐步加入按人头付费、按DGRs支付等混合支付制度,在有效控制费用的同时保证服务质量和效率,达到较好的综合社会效益。

(三)总额预付制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部运营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

通过医保总额预付制探索和试点,改变医疗提供方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引导规范医疗服务,对提高医院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促进医疗机构加强内涵建设,自我约束,自我管理,推动内部运行机制改革具有很强的作用。医院信息化建设能及时反映医院各科室各部门经济运行情况,能实时显示各科室各部门考核指标变动情况。对各科室各部门的收入成本情况、各诊疗手段实施全程监控,设置红线提醒功能,能有效控制不合理药品耗材的使用。

(四)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协商谈判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

协商谈判机制是指在医疗服务购买的过程中,医保经办机构以协商谈判的方式来协调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种互动机制。在过去10多年的医疗服务管理过程中,协商谈判的手段也时有运用,但缺乏明确的规则规范,还远没有形成“机制”,医疗保险付费谈判机制亟待建立。

医疗费用的上涨,一个非常重要的原因就是诱导需求,在医疗服务机构和社保机构利益不一致的情况下,诱导需求在所难免,这就是经济学中常说的“委托―”问题,为了让作为人的医疗机构对控制费用上涨有一定的积极性,必须让他承担一定的风险,所以必须建立一个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风险分担机制。

(作者:武汉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本科生,主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汪丹梅王静.中美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比较分析及启示[J].中国经贸导刊.2013

[2]陈自满.我国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研究述评[N].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

[3]刘海兰.新医改背景下我国社会医疗保险供方支付方式改革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2013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篇3

一、医疗费用支付的主要方式及特点

根据医疗费用支付的时间,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可基本分为两类:后付制和预付制。后付制指在医疗服务行为发生后,医疗保险机构以投保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基础向医疗机构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按服务项目付费是典型的后付制。预付制一般是指在医疗费用发生之前,医疗保险机构按合同规定标准向医疗服务机构预先支付费用的方式,又可分为按总额预付、按人头预付和按病种付费三种方式。

(一)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

按服务项目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根据医疗服务机构实际提供的医疗服务量和医疗服务的价格支付医疗费用的方式。这是我国目前运用最广泛的一种医疗付费方式,属于“后付制”。在这种支付方式下,医疗费用的高低主要取决于医疗服务项目的多少。这种付费方式的优点是:医疗服务机构的收入与提供的服务量相关,所以病人的要求容易得到满足,而且操作简单。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的主要缺陷有:一是缺乏内在费用约束机制,容易诱导医疗服务机构过度提供服务,从而浪费医疗资源,导致医疗费用不合理上涨;二是需要医疗保险机构对繁多的医疗项目进行审核,其审核、监督成本增加。

(二)按服务单位付费

按服务单位付费是介于按项目支付与按病种支付之间的一种费用支付形式,它把患者每次住院分解成每天或其他单元(比如每住院日、每门诊人次)来付费,按照预先确定的每服务单位标准支付医疗费用。其优点是有利于医院抑制不必要的服务和用药,程序简便,且患者可以得到各种医疗服务。其缺点是医院出现人为分解门诊处方或住院次数,增加就诊者门诊次数,延长患者住院天数;由于未对单元服务的总量进行控制,服务量过多或不足都易导致医疗费用总额失控;患者就诊次数增加。

(三)总额预算付费方式

总额预算付费方式是由医疗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协商后确定其一定时期的总额预算,医疗保险机构在支付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时,以此预算数作为支付的最高限度,来控制医疗费用的支付。总额预算制的优点是:会促使医疗服务机构降低成本,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而且医疗保险机构可以降低监督成本,并降低医疗基金运行的风险。但是在总额预算制下医疗服务机构提供医疗服务的积极主动性严重不足,这可能会阻碍医疗服务技术的更新与发展,降低医院提供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导致医疗服务数量和质量的下降,患者有可能得不到合理科学的医疗服务,出现“看病难”的现象。而且在总额预算制下,预算总额的合理确定比较困难。

(四)按病种付费方式

按病种付费是指医疗保险机构支付的医疗费是按诊断的病种来支付的,而与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量和每个病人的实际费用无关。按病种付费分为按单病种付费和按DRGs付费。在按单病种付费方式下,不考虑病人的特征、并发症与合并症等情况,对于诊断为相同病症的患者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按DRGs付费则是一种病例组合方法,在综合考虑病人特征、并发症与合并症的基础上把具有某一方面相同特征的病例归为一组,支付相同的医疗费用。按病种付费方式下,如果治疗成本超过了病种支付标准,医疗服务机构就要亏损,因此这种付费方式可以有效抑制过度消费的现象,避免大处方、重复检查,从而有效地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但是这种付费方式也可能造成医疗服务机构服务不足和服务质量的下降,当诊断界限不确定时,医疗服务的提供者往往使诊断升级,以获取更多的补偿;另外,在按单病种付费方式下,由于病例的差异导致费用标准的制定缺乏科学性,而按DRGs付费则存在制定标准复杂、调整频繁、管理成本高的缺点。

(五)按人头付费方式

按人头付费方式是指按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服务对象的人数和事先确定的每人费用定额,预先偿付医疗服务费用的方式。按人头付费方式下,可以促使医疗服务提供方自觉采取费用控制的措施,并通过日常疾病的积极防治,以降低发病率,减少费用开支,从而提高医疗资金利用的效率。其缺点是容易导致医疗供给不足,服务质量下降。

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现状分析

(一)按项目支付是新型农村医疗最基本的付费方式

目前在我国大部分地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了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加门诊统筹的制度。对于门诊统筹,大部分地区采取的都是按照实际门诊费用一定比例报销,并设置一年内报销限额的制度。而对于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普遍采取的付费方法都是设置一定的起付线,参保者超过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根据就诊医疗机构级别的不同,根据在报销范围的实际医疗费用按照不同的报销比率报销。无论是门诊统筹还是大病统筹实际上采用的都是按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并且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种按项目支付费用的方式,都不是医保机构直接支付医疗费用给医疗服务机构,而是先由参保农民在就医时垫付,事后再到新农合管理机构进行报销。这种付费机制在实务中相对来说可操作性强,对相关信息网络建设的要求较低,所以在新农合制度实施初期是一个比较现实的选择。但是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深入,其弊端越来越明显,且成为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效果的重要障碍。各地新农合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和精力都放在对参保者的处方、病历、收费清单的审核以及具体补偿金额的计算等工作中,缺乏对医疗服务机构有效的审查和监督,在医疗费用的支付中并没有形成真正的第三方购买机制,参保农民在就医时仍然是作为一个单个的病人,没有能力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为进行监督。医疗服务机构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提供不必要的检查、开大量处方等现象很常见,甚至有些医疗机构对于参保农民诱导过度消费的现象更为严重,导致农民实际医疗负担并没有明显降低,严重影响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效果。

(二)部分地区实行了总额预付、按单病种付费方式的改革

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推进,卫生部已明确提出把支付方式的改革作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的重点。目前,从全国来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支付方式改革主要集中在新农合基金的门诊总额预付和住院按单病种付费方面。大部分改革试点地区门诊总额预付主要在乡和村两级开展,采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按人头或者门诊人次确定定额,预付给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服务机构,定点医疗机构按规定要求为参合人口提供医疗服务。住院按单病种付费主要在县和乡两级开展,主要选取一些易诊断、治疗方案稳定、疾病界定清楚的病种,按照当地同级医疗机构该病种既往几年的平均诊疗费用,结合物价增长因素和新农合基金能力,确定支付定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方法的改革,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改革试点区域医疗费用的不合理上涨,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由于中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已经破败,医疗条件较差,医疗人员的流失导致医疗水平较低,而村卫生室的条件更是堪忧,在实行门诊乡和村两级的总额预付支付改革的同时,一部分地区农村医疗机构的建设并没有同步实施,而乡村的个体诊所并没有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体系,这导致了农民对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利用率较低,农民实际的医疗费用并没有明显降低;另外,门诊总额付费机制和按单病种付费缺乏科学合理的测算方法和监督考核指标;再次,按单一病种支付由于在实施过程中对定点医疗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存在诊断升级的现象。

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现实选择

(一)多元化的混合付费方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现实选择

如前所述,任何一种医疗付费方式都有利弊,对医疗服务的质量、效率和费用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具备不同的条件,其优势和劣势也不尽相同。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选择中,最重要的是根据现实情况,通过医疗付费方式的合理选择,能够最大程度消除其负面效应,发挥优势。根据我国目前农村医疗服务和管理体制的特点,多元化的混合付费方式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改革的现实选择。笔者认为,对于门诊费用,在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条件较好的地区,可以采用人头付费的方式,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具有门诊服务资格的门诊医疗所都可以成为定点门诊机构,参保农民可以自由挑选定点门诊机构,并可以在一定期限内更换,人头费可以根据上一年该地区内的门诊费用总额和人数以及筹资水平进行测算,同时根据定点参保者的年龄结构、性别和慢性病类型进行加权。而对于农村医疗基础服务条件较差的地区,公立医院可以逐步推进按照总额预付方式,而私营诊所可以保留按项目付费,由参保人员自行确定定点医疗服务机构。无论按人头支付还是总额预付,医保管理机构都可以通过与医疗服务机构签订合同,将一部分医疗费用作为绩效延迟支付,医疗服务方的绩效达标才可以得到这部分医疗费用。绩效的考评可以根据参保人员的评价、转诊情况、健康水平等指标综合考虑。对于大病统筹(或住院统筹)可以采用按单一病种支付、按项目支付和总额预付相结合的方式。对于诊疗技术成熟、质量可控且费用稳定的常见病、多发病可以采取按单一病种支付的方式;对单一病种支付外的大部分病种特别是一些慢性疾病可以采用按床日付费的方式,但是要注意对不同医疗机构、不同病种确定不同的床日付费标准;对于手术费用可以采用按照项目支付的方式;对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整体上可采用总额预付的方式,进行总额控制。当然,每一个地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灵活设计不同的混合付费方式。

(二)循序渐进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原则

每一种医疗付费机制都必须要求一定的制度环境,为达到医疗付费机制改革的效果,在选择付费机制时,应保证其和运行环境相作用的合理和科学性。在实务中,应该根据各地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不同的保障水平、治理环境、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的发展水平和现状,因地制宜、循序渐进地推进。我国目前已经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的改革作为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制度推进和改革的重中之重,卫生部明确提出要用3到5年的时间把医疗付费方式由后付制转变为先付制,但是在改革的过程中,要警惕为了政策而改革,迷失改革的方向和目标。要始终明确改革的目标是为了促进医疗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在满足农民医疗服务基本需求的基础上,改进制度效率。要意识到按服务项目付费的支付方式仍可能会在未来一段时期内存在。支付方式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不可能一蹴而就,在改革过程中应该保证平稳过渡,过渡期内应不断完善按项目付费的配套及监督机制。

(三)配套制度设施的完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方式改革的必要条件

1.要重建农村医疗服务体系我国目前大部分地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处于衰败状态,这也是导致农村医疗服务的可及差,医疗费用高的主要原因。农村基础医疗特别是乡村两级医疗服务体系的不完善,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新型农村医疗付费制度改革的效果。大部分农民在看门诊时通常习惯到个体医疗诊所或县级医疗机构,基层农民医疗机构没有有效地发挥疾病预防和基础医疗保健的作用,而大部分地区又没有把个体医疗诊所作为定点门诊医疗机构,这就严重影响了门诊费用按人头付费或总额付费的效率,并没有实际降低农民的门诊医疗负担。所以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的建设,同时逐步把一些有资质的私人医疗诊所纳入定点门诊医疗机构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付费机制改革的必要条件。政府要在资金的投入和人才培养政策上做出一些调整,重建农村基层医疗卫生体系。重建后的乡镇医院成为本地区的社区医疗服务中心,承担本地区农民的预防保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另外通过将各种所有者性质的有资质的基层医疗机构纳入医疗定点机构,形成基层门诊医疗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篇4

【关键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绩效考核

引言

在全民医保时代,如何把宝贵的医保基金使用好,优化和改革医保基金支付制度就成了关键所在。近期,国家发改委明确了下一步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点,提出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切实发挥医疗保险对医疗费用和医疗质量的控制作用。其中把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作为了促进医药改革、医疗改革的一个有力措施,更加凸现了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迫切性。

1.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概述

医疗保险费用支付方式按照不同的支付对象可分为对被保险方的支付和对医疗服务供方的支付2大类:前者包括起付线、报销比例和封顶线等,后者包括按项目付费、单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这里探讨的是后者,即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提供方的费用支付方式。

目前国际上常用的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有预付制和后付制2大类:预付制包括按人头付费、按病种支付和DRGs-PPS(诊断相关分组预付费制度),后付制包括按服务项目支付和按服务单元付费。此外,医疗保险费用支付制度还包括由这些基本方法进行不同组合而衍生出的各种复合法。

2.医疗保险支付方式在近期的改革方向

2.1后付制转向预付制

预付制通过增加预期性成分,转变对服务供方的激励机制,约束医疗服务供方承担经济风险,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这对于控制快速增长的医疗费用是有利的,因而是医疗保险支付方式近期的改革趋势。

2.2单一支付方式转向混合型支付方式

没有一种支付方式是全能或者是完美的,每种结算方式都有其优缺点、适应性和历史阶段性。在适当的时期,对于不同的医疗行为,采用适当的结算方式将有利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如按项目付费可适用于体检,总额预付制适用于社区卫生和预防保健,DRGs-PPS适用于专科医疗机构对危急重症的治疗。就大多数支付方式而言,某种支付方式的缺点可从其他支付方式中得到一定程度的弥补。经验表明,从混合的支付方式中可以有所收益。

3.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对医院财务管理的影响

实践表明:我国医保覆盖面越广,第三方付费占医院收入的比重越大,保险机构对医院的控制力度也越强,并对费用控制、资源配置、医疗质量以及医疗服务过程中的效率、公平产生明显的导向或制约作用。医保结算中心作为第三方代表医患付费,通过与定点医院协商,可规范医院收入。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会对医院收支产生直接影响。因此,医院要为适应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等支付方式做好准备。医保付费方式改革不仅是为了控制费用,而且是促使医院改变经营管理模式,让医院从关注创收转变为关注有效控制成本,从多开药转变为控制不合理用药。

3.1促使医院在预算约束下拓展收入增长内涵

国际上呈主流的卫生筹资模式是政府财政,或政府通过立法组织社会资源投向需方,建立医疗保险制度,医院则通过提供医疗服务的质与量,从医保方面获得间接补偿;卫生行政部门则通过管理医保而有效管控医院行为,控制医药费用。医院运行的基本规律是:政府补助+市场收入=医疗服务的必要成本,包括医务人员薪酬在内的医疗服务成本必须标准化;政府投入和市场收入合在一起,能够保障医疗服务的必要成本。随着新医改方案的推进,政府投入力度随之加大,政府将保障医院资本性支出需求,而非全额拨款保障人员经费等经常性支出需求,建立医院发展靠政府、运行靠医保的投入模式,医院获得的专项补助将增多,医院日常运营的大部分成本将从医保获得补偿。来自医保患者的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所占份额将越来越大,医保支付方式、补偿水平均将作相应调整,对医院经营行为对业务收入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医疗保险制度以收定支的硬性预算约束给医院带来了巨大压力,医院只有主动与医保经办机构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才能求得生存与发展。良性互动关系的建立,促使医院接受医保经办机构的费用控制,从自身潜在的巨大成本入手,努力降低成本,减少浪费,获得在既定预算约束下的合理收益。随着医保支付方式的转变和“以药补医”机制的革除,药品和检查收入将变为医院提供医疗服务的成本,从而直接切入医院和医生自觉调整医药结构,医院将面临减少药品费用,控制药品成本,合理诊疗,在切断诱导医疗需求和控制药品收入之间取得平衡的重任。此外,启动医保费用支付方式改革,将带动医院发展模式的变化,促使医院提高财务管理水平,控制药品赢利、卫生材料赢利在总收入中的比重,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从规模扩张型投入向提高学科建设投入转变。

3.2倒逼医院从内部控制成本

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利用支付方式的经济杠杆作用,调动医院和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将对医疗服务的管理重心放在医疗安全、医疗质量和内部控制成本和减少浪费等方面。在医保偿付方式中,总额预付是控制费用效果较好的一种支付方式。总额预付制是医疗保险管理方对供方预付一定时期的医保费用总额,供方在预算额度内提供相应医疗服务的一种费用支付方式。总额预付以其控制费用效果好、管理效率高、促使医院主动降低成本等优点,成为医保费用控制方案的首选。国外总额测算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基于往年实际费用,并结合其影响因素确定当年的预付总额;二是基于成本的总额测算。在总额预付制下,当医院全年实际发生费用小于预定总额时,医保经办机构会按实际拨付;当实际费用超过预定总量,费用则由医院自己承担。总额预付制促使医院与医务人员在预算额度内精打细算,积极采取措施严控药占比、耗材比,提高资源利用率,其费用控制效果好,管理成本低,可预测支出,保证保险费收支的平衡。在按单病种、按床日等付费方式下,制度设计时确定了打包付费的付费标准,监管重心后移,重点监控医疗安全和质量,并对达不到要求的医院在经济上给予制裁,从而形成了一种倒控机制,促使医生改变暗箱操作行为,将医疗服务目标放在确保医疗安全与质量上来,最终使支付制度走上正轨。

4.医疗机构对策研究

近期,DRGs-PPS付费方式是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趋势,付费方式的改革与医疗机构的利益密切相关,医疗机构应做好准备工作,积极应对DRGs-PPS付费方式的实施。

4.1战略规划:医疗管理重点

4.1.1保证医疗质量。实施DRGs-PPS后,医疗质量取代医疗费用成为医保部门监控的重点。此外,医保部门通过评级管理,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就医管理、医疗费用控制、医疗服务质量、目录管理、信息管理及社会监督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评价,这就要求医院必须保证医疗质量。

4.1.2降低医疗成本。DRGs付费方式使得支付给医院的费用与医院实际的医疗消耗无关。根据国外实施DRG的效果来看,整体医疗费用的增长率是下降的,这明显增大了医院的财务压力。医院要想扩大收入与成本的差,只能控制医疗成本,选择更有效、更可靠、更经济的检查和治疗方案。另外,药品的费用在医疗费用中仍然占很大的比重,因此控制药品的费用对于控制医疗成本有很重要的意义。如何控制药品的费用是医疗机构需要研究的问题。

4.1.3提高医疗效率。病床周转率和平均住院日是衡量医疗效率的2个重要指标,医疗效率一直是医保管理的重点,也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临床路径作为一种质量效益型医疗管理模式,核心理念是不断改进质量管理,主要作用是有效控制医疗费用的无效支出。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步伐的加快,应用临床路径已成为一种发展趋势。

近年来,临床路径在美国、欧洲和亚洲普遍受到重视,目前在国内已有医院开展了若干病种临床路径的工作,受到了医院管理者的广泛关注。

4.2组织模式:医院组织管理

医疗机构的部分组织及其功能将会来配合DRG-s-PPS的实施,直接受其影响的部门包括医保办公室、病案室和信息中心。

4.2.1病案管理部门。病案数据质量是疾病相关分组付费的关键。病种结算办法依赖于病案数据,数据的质量好坏决定研究的结果,也决定支付的结果。进行DRGs-PPS付费方式的3类数据中,最主要的是病人的数据,它集中体现在病案的首页上。病案数据质量主要的问题是疾病和手术的编码问题。

因此,病案科在医院肩负的职能既有业务管理职能又有行政管理职能,其组织建设将影响病案科的功能实现。医疗机构在编码员的培训与聘用方面应当早作准备。

4.2.2信息管理部门。实施DRGs付费方式后,医院跟医保信息系统对接,对医院整体信息系统的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医院管理要求医院的信息系统提供完整、准确的数据,因此信息管理部门如何调整工作重点、配合医院管理的需要,是需要考虑的问题。与此同时,医院信息管理部门与病案管理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络会明显加强。在具体操作的层面上,近期发展的方向是形成电子病历。电子病历是一整套记录和调阅记录的信息系统,我国目前仅有少数医院推行电子病历,因此电子病历的建设任重而道远。

5.结语

医保支付方式的改变,会对医疗机构的收入产生直接的影响。医疗机构为了保持其正常运营,必然要积极应对这种变化。就近期来看,主要是为了适应DRGs支付方式而作准备。

从医院管理的重点到与医保支付相关的各科室的结构与职能的调整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等方面,都是医院管理者应该重视的问题。

参考文献

[1]徐长妍,张美荣,彭琳.医疗费用支付方式比较分析[J].中国病案,2008,9(12)

医疗保险支付方式的优缺点篇5

①为克服这些天然缺陷,在医疗服务市场中引入医疗保险作为第三方购买者,是世界上很多国家采取的做法。社会医疗保险作为第三者,不仅内在地具有对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的制衡作用,而且可以对医疗服务行为与就医行为主动地进行监管。与普惠制的福利型医疗保障服务模式相比较,社会保险模式具有更强的适应性,因此不管是在发达国家还是在发展中国家都有实践。在1998年之前,中国长期实行的是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为主体的医疗保障模式。随着经济体制的转型,医疗保障体制也由国家承担主要责任的公费医疗与劳保医疗转向了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社会医疗保险模式。1998年中国建立起统一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覆盖城镇就业人员;2003年开始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以覆盖广大农村居民;2007年建立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覆盖城镇非从业人员。再加之医疗救助制度,中国用三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医疗救助制度实现了全国绝大多数人口的制度全覆盖。

可见,我国医疗保障的发展之道在于“全民医疗保障”②。全民医保大大拓展了国民医疗保障的覆盖面,且医保支付水平不断提升。但是,一个突出的问题是:随着全民医保的发展,医药费用快速增长;并且在医疗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的同时,医疗服务的质量却并未因此而得到同步提升。长此以往,社会医疗保险基金会入不敷出,全民医保体系将遭遇严峻挑战。因此,在全民医保制度框架基本建成的今天,我国医疗保障与医疗卫生发展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协调好医疗保障之需求方、供应方和支付方三者之间的关系,③使医疗保险作为支付方起到制衡和监管医疗服务行为并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的作用,以促使医疗机构和医生作为供应方为作为需求方的参保者提供性价比更高的医疗服务。换言之,从医疗保险的发展阶段来看,我国医疗保险建设的重点应发生改变,将从以制度推进与扩大覆盖面为建设重点,转向以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重点,以加强医疗保险对医疗服务供给方的制衡与监管。由于理论上缺乏对医疗保险制衡作用机理与机制的系统研究和探讨,难以对实践形成指导意义,使得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尽管采取了一些监管医疗服务的措施,但效果有限,且缺乏持续性。因此,探讨医疗保险如何通过完善第三方制衡与监管机制、以达到控制医疗费用的快速增长并同时保证医疗服务质量的目的,具有重要理论与实践意义。

二、医疗费用支付方与医疗服务提供方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