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工作计划 > 计划范文

医疗美容应急预案(收集5篇)

时间:

医疗美容应急预案篇1

导致新生儿死亡的主要原因有早产、感染、窒息、先天畸形等。随着新生儿复苏技术的推广普及和对重要脏器支持治疗的进展,如肺表面活性物质的使用、优化机械通气策略以及体外膜肺(ECMO)等高级生命支持技术的应用,新生儿的存活率得到明显改善U,]。为了提高早产儿的存活率,有效防止或减少早产儿的神经损伤也成为人们关注焦点。美国流行病学资料表明:小于1000g早产儿神经损伤的发生率呈上升趋势,其中脑瘫发生率为5%〜15%,认知障碍或学习障碍发生率为25%〜50%。因此,提高早产儿存活率并降低伤残率,从而优化早产儿的生存质量是目前早产儿管理的首要目标,也是当今新生儿医学和发育儿科学所面临的具大挑战[3]。

神经重症监护病房(neurocriticalcareunit,NCU)是以脑为中心整合管理或护理过程,目的是尽最大可能减少原发性或继发性脑损伤,使脑保护或修复最大化的过程[4]。过去数年的深入研究已证实NCU在降低成人及儿童死亡率和伤残率方面的有益作用[5’6]。

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neurocriticalcareunit,NNCU)是近年针对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neonatalintensivecareunit,NICU)中的脑损伤高危人群提出的综合性脑监护和脑保护策略,它与儿童和成人NCU有相同之处又有许多不同之处。

2NCU的组成和作用

神经重症监护是一个新崛起的以神经病学和重症监护医学为主的多学科结合的亚专业,包括了重症监护、神经内科、神经外科和神经影像学等专业人员。2005年,美国神经亚专科联合会对神经重症这一独立专科进行了认证,截止2009年5月,美国共有40个相关机构。作为新兴的神经病学亚专科,神经重症监护将神经病学与危重症医学交融为一体,为患者提供全面、系统并且高质量的医学监护与救治,而NCU则成为完成这一使命的最基本单元[7义2014年4月,中华医学会神经病学分会神经重症协作组提出《神经重症监护病房建设中国专家共识》[9]。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儿童医院于2008年7月成立全世界第一个NNCU,成为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的先行者[10]。

神经重症监护对降低危重患者病死率和改善存活率的研究多集中于成人。一项纳入40284例患者的前瞻性队列研究显示:与NCU相比,综合重症监护病房(ICU)脑出血患者病死率增加(O穴=3.40,95%CI1.65〜7.60,P=0.002)[11]。2011年,一项纳入12篇文献的meta分析结果显示:与综合ICU相比,NCU可明显降低患者病死率(0R=0.78,95%CI0.64~0.95,P=0.010)和改善神经系统损伤预后(OR=1.29,95%CI1.11〜1.51,P=0.001)[12]。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的相关研究较少,有研究者观察了实施神经重症监护前后新生儿缺血缺氧性脑病(HIE)的情况,结果发现,实施NNCU后苯巴比妥总用量和维持量均较前有明显减少,从而有效地减少了苯巴比妥的不良反应[13]。国内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牵头率先开展了亚低温治疗HIE的多中心研究[14]、正常足月新生儿脑电图特点的多中心研究[15],并联合卫计委新生儿疾病重点实验室制订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亚低温治疗HIE方案(2011)[16],并组织全国范围的宣讲和推广,为推动我国NNCU的建立和发展奠定了一定基础。目前,全国多中心NNCU建设工作也正在积极开展。

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的治疗不同于成人及儿科神经重症监护,需要新生儿科,神经内科,神经影像科(MRI物理师),神经外科,神经发育监护(包括新生儿个体化发育监护和评估项目),早产儿/高危儿早期干预等专家共同协作,同时辅以专业设备,因此NNCU是独特的NCU[17]。虽然发育中的大脑与成熟大脑存在着巨大的差别,但是NNCU这一新兴领域也可以借鉴成人NCU的经验:当患儿发生神经系统疾病,对体温、糖代谢、氧合作用、血压等基本生命体征进行密切监测,可预防损伤的再次发生;专业的神经重症监护团队可以采用既定的诊疗流程降低死亡率或改善预后[18]。神经重症监护极大程度依赖先进的动态监测和影像成像技术,目前这些技术已逐渐在基层医疗机构普及推广。NNCU的作用具体包括:尽早发现脑损伤恶化情况,指导患者的个体化治疗;监测各种治疗效果并避免任何相关不良反应的发生;预测严重脑损伤患儿的神经发育结局和生活质量;开发新的靶向治疗措施[19]。最终目的是改善伴有神经系统损伤或有临床脑病证据(如惊厥)的早产儿和足月儿的神经预后;开发具有循证医学证据的急性神经系统疾病或损伤的诊疗方案和指南,提供优化的脑保护策略;组建一支包括脑科学家和临床医生在内的多功能团队,开发新生儿神经损伤的新治疗措施等[M]。

3NNCU的服务人群和举措

理论上讲,无论是否存在原发性脑损伤,NNCU收治的新生儿都是获得性脑损伤的高危人群。急性/危重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新生儿脑病、惊厥、疑似卒中、动静脉畸形、脑膜炎或脑炎、严重的胆红素脑病或持续性低血糖等。亚急性神经系统疾病包括早产儿脑室内出血(IVH)等级III/IV,早产儿<28周妊娠,中枢神经系统畸形和危重病等。NNCU监测的内容包括临床评估、全身血流动力学评估、脑血流和脑灌注压监测、脑血管自主调节功能监测、全身和脑局部的氧合功能监测、脑电生理监测、脑代谢监测、葡萄糖利用和营养状态评估、血红蛋白和血流稳态监测、脑部温度和炎症反应监测、神经细胞受损的生物标记物监测等,并对多维监测结果进行整合、演示和分析,开发新的延伸技术并加以应用[6,]。

常规的新生儿神经影像学检查包括颅脑超声、头颅CT检查和MRI。新生儿脑功能检查:视频脑电图(VEEG)、振幅整合脑电图(aEEG)、诱发电位(EP)、经颅多普勒脑血流(TCD)、近红外光谱技术(NIRS)。20世纪70年代,颅脑超声开始用于新生儿领域,由于其无创、简便、易行、可床边操作,最早用于早产儿筛查颅内出血、监测脑白质损伤和脑室扩张进展。但是,颅脑超声因其难以识别异常的大脑发育和后颅窝的病变、无法提供有关白质发育或成熟、无法描述新生儿某些特定代谢障碍的特征性改变,运用受到限制,逐渐被MRI或CT取代[20]。

aEEG是单频道的脑电监测,具有简便、床旁连续监测、容易识别等优点,对神经系统损伤预后有很高的预测价值。可以用来研究脑血流动力学及脑代谢异常所致的脑损伤;评价新生儿脑的成熟度;还用于监测药物疗效等,临床上常常作为EEG的有益补充[21]。aEEG对早期评估HIE的严重程度,预测患儿的远期预后作用明显。

MRI安全、有效且无辐射,可提供新生儿脑发育和功能的评估情况。MRI还能评估新生儿大脑不同形式的缺氧缺血性损伤的结构改变,鉴别出获得性脑损伤的危险因素,为治疗提供依据,是可识别远期预后的影像学表现。对167例出生胎龄<30周的早产儿所做的MRI检查及随访显示:严重认知落后发生率为17%;心理运动落后发生率为10%,脑瘫发生率为10%,感知障碍(视听)发生率达11%。其中严重认知落后的患儿中出现轻度、中度和重度脑白质发育异常(异常信号、容积减少、囊性改变、脑室扩大、胼胝体变薄和髓鞘化障碍等)的比例分别达到10%,30%和50%[22]。

随着功能MRI、磁共振波谱等技术的开发和应用,MRI在新生儿脑损伤和脑发育评估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欧美发达国家普遍配备了专门研究MRI程序的MRI物理师,以帮助临床医师和放射科医师完成相应的MRI后处理,大大加速了MRI技术的临床转化步伐,值得我们借鉴。

大脑本身具有复杂性,而发育期大脑的演变更加快速。随着一系列信息技术及生命科学研究的突破及脑科学的发展,医疗行业及生物医学产业也发生了重大的变革。人类脑计划(humanbrainproject)研究和人类连接组学项目(humanconnectomeproject)的实施[23]]以及大数据(bigdata)存储与云计算(cloudcomputing)技术的应用[24],都是推动这场变革的重要因素之一。大数据分析使得研究者能充分获取患者的相关医疗信息,并通过互联网计数实现信息储存、转移、读取、分析和再利用[25]。因此越来越多患者的脑功能图谱及相关生物学信息被记录,从而引发生物信息爆发,促使医学及生命科学研究人员从经典的特定人群抽样研究方式逐步转变,未来相关研究的对象将会无限接近于“总体”[26]。

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的人员配备取决于医院的需求和能力。复杂疾病并伴神经系统异常的新生儿往往预后不良,这些原发疾病包括极早产、先天性心脏病、多脏器功能受损、围产期重度窒息、新生儿惊厥、癫痫持续状态以及急性创伤性脑损伤,对这些患儿的监护需要护理人员同时具备新生儿重症监护和神经内科的经验。鉴于问题的复杂性,建立新生儿科和神经内科资源共享团队非常有必要。NNCU在管理急性和亚急性神经疾病患儿、解释多种影像学资料以及制定治疗方案和预测结局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

4护理/管理模式的改变多学科的NNCU护理团队

在处理新生儿常见疾病方面积累了大量的循证医学证据。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的专家们(神经科专家或新生儿科专家)可将积累的有循证医学支持的指南传授给实习生和护理人员,以提高他们对急性神经系统疾病的认识水平并促进神经重症监护措施的实施。

传统的NICU监护主要关注心血管或呼吸系统,每一个新生儿床旁都配备有专业的仪器监测血氧饱和度,呼吸和心血管功能。训练有素的护士能熟练运用这些仪器对伴复杂心肺疾病的患儿进行护理。随着亚低温治疗措施和床旁监测脑电活动技术的出现,这些新技术将运用于神经功能评估。

为了理解神经保护和脑功能监护的原理,需要对护士进行神经解剖学、病理生理学和基础的电生理学的培训。新生儿重症监护病房的护士对患儿神经监护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包括监测和处理亚低温治疗期间患儿生理变化,对患儿神经疾病状态的变化做出快速反应并及时通知专家团队。

为新生儿提供适当的护理包括提供舒适体位,减少噪音和刺激,减少感染以及“袋鼠式护理”(为新生儿提供持续的皮肤接触)等。新生儿个体化发育支持护理及评估(NIDCAP)的研究表明,采用NIDCAP和改善大脑功能之间存在着正相关性,还需更多的工作来支持这一模式的广泛使用[27]。

NNCU的神经重症医师需定期接受理论、技能、管理、伦理和医疗人文关怀等方面的培训,培训内容须根据神经病学和重症医学进展每2年更新完善1次,同时制定相应考核内容,以保证医护人员保持先进的专业监护与治疗水平。

医疗美容应急预案篇2

关键词:重症监护室;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净化;效果;对比

Abstract:ObjectiveToanalyzetheICUpatientswithacuterenalfailuremethodsandtheeffectofbloodpurificationtherapy.MethodsFromJuly2015toMarch2016lineduringhemodialysistreatmentof42casesofacuterenalfailurepatientsastheresearchobject,USEStherandomnumbergrouping42patientsweredividedintoobservationgroupcomparedtwogroupsofpatientswithcurativeeffects.ResultsAftertreatmentwithdifferentbloodpurificationscheme,twogroupsofpatientsarethecorrespondingimprovement,beforeandaftertreatmentserumcreatinine,P

Keywords:ICU;Acuterenalfailure;Hemodialysis;Effect;Contrast

本研究为选取适宜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应用的血液净化技术,强化患者生存质量,系统选取了我院2015年7月以来收治的42例急性肾衰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根据患者意愿分别实施了间断性血液透析治疗方案及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方案,并对两组患者预后情况展开了综合对比,现将研究结果具体报道如下。

1资料与方法

1.1一般资料选取我院2015年7月~2016年3月行血液透析治疗的42例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患者均经临床综合诊断及实验室检查确诊,具体病因为感染性休克所致28例、低血容量性休克所致16例、药物中毒所致9例,重症胰腺炎所致8例、大手术所致5例,严重创伤所致4例。采用随机数字分组法将42例患者均分为观察组与对照组两组,每组21例。对照组21例患者中,男性患者11例,女性患者10例,年龄22~68岁,平均(47.1±2.6)岁;观察组21例患者中,男性患者12例,女性患者9例,年龄23~67岁,平均(34.3±2.8)岁,两组患者一般资料无显著差异,P>0.05,不存在可比性。

1.2方法

1.2.1对照组21例患者实施间歇性血液透析疗法,具体治疗路径如下:经股静脉通路留置双腔管,血流量控制于200~250ml/min,应用费森尤斯4008B透析机、F6透析器、1.3m2透析膜及碳酸氢透析液实施患者透析治疗,每次保持透析治疗4h[1];首次透析前,先行2h诱导,每次透析治疗结束后,间隔1d实施下次治疗。若患者产生高血钾症,可临时增加血液透析次数,并调整透析液流量为500ml/min。若患者无出血倾向,可应用少量普通肝素作抗凝治疗[2];治疗期间,密切观察患者皮肤粘膜及穿刺部位渗血情况,并实施血小板常规检查及凝血实时监测,若见患者存在血小板减少或出血倾向,需停止肝素应用,并以0.9%浓度的氯化钠溶液冲洗导管后封管[3]。

1.2.2观察组21例患者均实施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治疗,具体治疗路径为:经颈内静脉通路留置双腔管,将血流量控制在100~250ml/min内,必要时可以0.9%浓度的氯化钠溶液清洗导管[4]。应用费森尤斯ADM08/ABM08床边血液净化系统于ICU病房实施患者透析治疗,应用贝朗血液净化机过滤患者血液,并以PORT配方调配置换液,以缓解患者高血糖症状[5];另外,根据患者凝血功能调节置换液浓度,将置换液流量控制在1000~3000ml/h。若患者无出血情况,则予以少量普通肝素作抗凝治疗,若患者存在出血倾向或出现血小板减少症,则即刻停止肝素用药,并以0.9%浓度的氯化钠溶液冲洗导管后封管[6]。

治疗结束后,观察两组患者血液生活指标变化情况及预后生存率、并发症发生情况,同时作系统记录,以作后续两组患者疗效对比分析。

1.4统计学方法本研究数据均应用SPSS18.0软件作统计学分析,计量资料采用(x±s)表示,行t检验,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P

2结果

2.1两组患者临床指标改善情况对比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血流动力学指标对比可知,两组患者治疗前血流动力学指标无显著差异(P>0.05),治疗后各指标均得到了显著改善,但观察组患者改善情况相应优于对照组患者,组间差异显著,P

2.2两组患者预后情况对比本研究两组患者预后存活率对比可知:观察组死亡患者10例,转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11例,临床病死率为47.61%,生存率为52.39%。相比对照组死亡患者11例,转慢性肾功能衰竭患者10例,病死率52.39%,生存率47.61%,P>0.05,差异不具统计学意义。

两组患者治疗并发症情况对比可知:观察组21例患者中,共计出现穿刺部位出血患者1例,血肿患者1例,血气胸患者1例,感染患者1例,血小板降低患者1例、滤器凝血1例,低血压患者2例,临床并发症率38.09%。对照组21例患者中,共计出现穿刺部位出血患者2例,血肿患者1例,血气胸患者1例,感染患者2例,血小板降低患者2例、滤器凝血2例,低血压患者1例、酸碱平衡失调患者1例,临床并发症率57.14%。两组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对比,P

3讨论

血液净化治疗也称血液透析治疗,临床较常用的血液净化疗法主要有间断性血液透析和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两类,而此两项技术也是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临床治疗最直接有效的方案。现阶段,临床业界人士对于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采用哪类血液净化技术治疗更为有效,一度存在着较大的争议[7-8]。

从本研究中对照组患者所应用的间断性血液透析疗法来讲,此技术方案能够快速的纠正患者体液紊乱情况,降低血尿素氮及血清肌酐水平,从而改善患者氮质血症问题。但不可置否,应用此方案治疗的患者,透析期间病情波动特性较强,且难以良好控制患者并发症发生率,值得临床综合关注[9]。相比间断性血液透析方案,连续性血液净化技术是通过持续改善患者血流动力学,进一步平稳血流,从而消除血液炎性介质及物质,且患者治疗过程中并发症发生率相对较低,较为适用于ICU血流动力学不稳定的急性肾功能衰竭衰竭患者范畴,辅助改善患者病情[10]。对此从两组患者治疗结果即可知晓,虽然两项血液净化方案均可达到改善患者病情的效果,但是相比应用间断性血液透析方案的对照组患者,观察组患者治疗效果无疑更佳。

参考文献:

[1]陈文芬,林明增,罗遐杰.早期血液透析治疗老年药物性急性肾功能衰竭83例疗效分析[J].浙江医学,2010,(5):739-740.

[2]卢有英.血液净化治疗鱼胆中毒引起急性肾功能衰竭的疗效和护理[J].齐齐哈尔医学院学报,2014,(20):3105-3106.

[3]王国华.血液净化对肾综合征出血热急性肾功能衰竭的治疗效果观察[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7):213-214.

[4]杜艾蛟.老年急性肾功能衰竭患者血液净化的治疗体会[J].中国医药指南,2013,11(4):212-213.

[5]阿斯古丽・马木提.重症病房89例急性肾功能衰竭临床救治分析[J].亚太传统医药,2010,06(8):76-77.

[6]杨雪.探讨ICU复杂性急性肾功能衰竭血液净化治疗模式的疗效观察[J].当代医学,2013,(14):50.

[7]李俊杰,王文杰,王国立,等.持续血液净化在急性肾功能衰竭救治中的研究[J].河南医学研究,2011,(3):314-317.

[8]李渊.血液净化在ICU急性肾衰竭患者治疗中的应用及疗效分析[J].医学美学美容,2014,(9):30-30.

医疗美容应急预案篇3

经统计,PubMed检索出的4090篇医院管理相关文献共包含6291个主题词,这些主题词共出现36815次,平均每篇文献有9.0个主题词。由于主要主题词更能准确地反映文献内容,因此本研究仅将主要主题词作为研究对象,检索出的文献共标引了1213个主要主题词,使用频次14474次,平均每篇文献有3.5个主要主题词。截取频次大于75次且累计频次超过50%的主题词共24个(表1),将高频主题词进行聚类分析得到树状图。

二、医院管理研究热点

基于共词聚类分析结果,同时结合文献复习,国际上医院管理研究热点可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

1.医院质量管理

质量是医院管理者最为关心的内容,因此质量管理研究也是医院管理研究中的核心部分。该研究领域包含主题词“TotalQualityManagement、“QualityAs-surance,HealthCare、“SafetyManagement、“QualityofHealthCare、“QualityIndicators,HealthCare、“PatientSatisfaction、“SecurityMeasures等。通过对主题进行分类,国际上医院质量管理研究主要包括3部分内容。

第一,医疗服务质量管理研究。由于疾病的诊疗是医疗服务的关键,因此学者们比较热衷于研究疾病单元质量管理和护理质量管理。同时,随着全面质量管理等管理理念日益深入人心,研究管理理念在医疗服务中的应用、分析每种管理模式的特点和效果也成为研究热点。

第二,质量监测与评价研究。质量管理方式是否有效、是否继续采用,激起了研究人员对医疗质量的持续关注。他们从诊疗、护理、管理等各个环节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利用医院信息系统采集的数据对医疗质量进行即时监测与分析,而且质量评价方法有越来越贴近临床实际的趋势,例如在评价住院医师医疗服务质量时会考量轮转评估的可信度和效度。同时,在以临床表现为基础、以病人为中心的医院管理理念下,学者们也会从患者角度对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其中重要的一个关注点就是患者满意度调查。此外,建立质量监测指标体系、开发评价工具,也是研究机构和学者比较关注的领域。

第三,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研究。在整个医疗过程中,随时随地都存在医疗安全风险隐患,然而这些隐患难以规避,并且有可能影响到最终的医疗质量,比如不良事件、医疗差错等。因此,在日趋完善的医院质量管理中,如何加强医疗安全管理与风险管理、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越来越受到研究人员的重视。

2.医院改革

医疗改革一直都是永恒不变的话题,该研究领域主要包含主题词“HealthCareReform和“DeliveryofHealthCare。对医院来讲,自身若要发展,不仅要面对并且改进本身存在的问题,同时也要时刻保持与外部环境的协调和平衡,以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在该研究领域,国内外的学者们更倾向于对改革效果进行研究,其原因有两点:宏观上,医院内部各种体制机制改革会对医疗服务质量产生影响,包括医院管理模式改革、医疗服务机制改革、筹资制度改革等;微观上,诸如病房医疗管理制度的调整也会影响到疾病的治疗效果。西班牙研究人员发现,科学适宜的病房管理策略可以缩短平均住院日。此外,医院改革的实证分析也是该领域的主要研究内容之,医院管理者可以从这些研究中借鉴成功经验、避免失败。

3.医院董事会管理模式与效率

该研究领域主要包含主题词“GoverningBoard和“Efficiency,Organizational。董事会制已经成为美国、加拿大等国家医院管理的主要模式之一。在以绩效为导向的医院管理模式中,研究人员将关注点更多地放在董事会管理模式与组织绩效和效率之间的关系上。一方面,对董事会管理模式的成功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并提出完善董事会模式、提高组织效率的建议。另一方面,分析董事会管理模式与医院运行效率之间的关系和影响因素。研究发现,董事会执行力越强,医院绩效就会越好,表现为高收益、低成本。

4.资格认证与医院应急管理

该研究领域主要包含主题词“Accreditation和“DisasterPlanning。国际医疗卫生机构认证联合委员会(JointCommissionInternational,JCI)认证标准与持续质量改进(continuousqualityimprovement,CQI)标准对安全问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尤其是外部因素造成的安全问题,如疾病暴发、危害公共秩序行为、地震台风等自然灾害。因此,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在医院资格认证中所占位置也越来越重要。近年来,研究人员主要围绕三个方面对该领域进行研究:第一是基于JCI和CQI等标准促进医院的应急管理建设,包括灾害预案、防恐预案的完善;第二是医院应急预案的持续更新;第三是讨论医院应急管理的标准以及应急预案的制定标准。

三、研究意义与展望

综上,医院管理研究领域涉及的内容丰富,从共词聚类分析结果来看,医院质量管理研究是国内外学者和研究机构普遍关注的焦点,这与医院坚持质量至上的理念相一致。另外,随着各国医疗卫生改革的进行、各种管理模式在医药卫生领域的应用以及对医院安全问题的日益重视,医院改革、管理模式和应急管理研究也渐渐成为研究人员关心的热点领域。对医院管理者而言,密切关注学科研究热点,不仅有助于其了解当前最先进的理念和实践经验,同时对完善医院现有的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和具体措施有重要的推动作用,也有助于促进医院的国际化发展。由于医疗质量是医院最重要的价值体现,所以医院管理者应重点关注该领域的研究成果,通过全面质量管理、JCI、CQI等先进的管理理念解决目前医院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医院的运营效率。

医疗美容应急预案篇4

第一部分总则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

第三部分疫情监测与控制体系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体系

第五部分实验室体系

第六部分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

第七部分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部分总则

一、目的

为加强我区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控制工作,保障广大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及省、市有关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文件精神,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因地制宜,依法处置,建立预防为主,常备不懈,防治结合的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通过卫生应急预案体系的建立和不断完善,逐步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联动体系,有效预防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的发生,扩散和流行。

三、基本原则

(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发挥疫情监测报告网络作用,强化常规监测和依法规范报告疫情,落实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及时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迅速采取措施救治病人,隔离传染病病人及密切接触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迅速控制疫情在本区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内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控制和所致病人救护负领导责任,对辖区内的医疗卫生资源统一指挥调度,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

(三)分级控制,注重实效;根据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特征及变化情况,分级实施临时紧急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防控效果,实行三级预警制度,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黄色预警,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橙色预警,特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为红色预警。

由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影响疫情发生、传播、流行的因素较多,预警分级应根据流行强度、波及范围,续发病例,传播扩散等情况,由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综合分析,判定预警级别,并根据情况提出预警级别建议。

(四)预警启动、调整和解除程序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根据疫情监测和汇总分析,根据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及时向我区卫生局提出预警建议,我区卫生局及时向人民政府和市卫生局提出预警启动建议。预警的分级和启动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五)预警解除的条件;区域内末例病例治愈后,14天以上无新发病例出现,周边区域的疫情得到有效控制,末例病例报告后14天以上无新病例报告。

(六)疫情信息;经区政府同意,向社会公布本地区疫情的相关信息。

(七)充分准备,及时处置;克服麻痹思想,加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资金的投入,充分做好人、财、物等方面的准备,强化纪律监督,落实“一把手”责任制,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做到有效控制,及时治疗临床病例和疑似病例,并对密切接触者及时采取控制措施,做到统一、有序、高效。

四、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管理办法》

5、《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第二部分组织指挥体系

一、日常领导管理机构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南大港卫生局局长担任组长,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疾控、医教、监督、财务、办公室等科室负责人及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一把手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救治工作,在无预警状态下,负责定期召开会议,加强信息沟通和有关防控工作的协调。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担日常防控工作的组织与管理,完成其它临时交办的任务。

二、预警状态下的组织领导体系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卫生局刘双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局领导班子各成员担任副组长,局各股室及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为小组成员。

(2)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人民政府关于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重要决策和重大部署,指挥和协调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理工作。

对全区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启动区级卫生应急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

(3)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及医疗救援工作,组建与完善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决策系统,建立与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事件医疗救援应急预案体系,组织预案应急知识和处理技术的培训和演练,建立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监督检查局属各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工作,建立与完善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相关制度,制定全区卫生应急物资储备目录和计划,与有关单位协调建立卫生应急物资储备和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其它重大安全事故中涉及公共卫生紧急医疗卫生救援的实施,紧急特殊情况下,直接调遣卫生应急队伍。

2、专业工作组:

(1)疾病控制工作组:

组长:刘明玉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方案和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重大食物中毒、职业中毒以及其它影响公众健康事件的应急工作方案,组建区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流行病学调查和处置队伍,并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和现场处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演练。

(2)医疗救治工作组

组长:刘景

要职责: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制定并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组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应急队伍,组织开展专业人员培训,负责实施医疗救治,建立健全全区急救网络,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接警程序、信息报告等快速反应体系,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应急演练。

(3)执法监督工作组

组长:刘克良

主要职责:制定并实施食物中毒事故应急工作方案,组建食物中毒应急队伍,并组织专业人员培训,负责食物中毒事件的调查处理,依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依据疾控机构出具的流行病学调查结论,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处理,组织食物中毒的应急演练。

(4)支持保障组

组长:刘艳华

主要职责:组织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机关卫生应急后勤保障工作,协调并落实卫生应急工作经费预算,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三、技术保障组织

在省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办公室指导下,卫生局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为领导小组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疾病控制工作专家组负责指导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机构设置的防保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落实隔离、消毒措施,医疗救治专家组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诊断、救治药品和抢救方法等信息,提供咨询服务。

第三部分疫情监测与控制体系

一、责任主体

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预警工作,主要职责是确定监测点,指导开展监测工作,及时汇总,分析监测信息。及时收集、汇总和分析国内外疫情动态,对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析,并准确及时提出预警建议。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进行监测,信息报告与管理,负责收集、核实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传染病疫情和其它信息资料,设置专门的举报、咨询热线电话,接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疫情的报告、咨询和监督;设置专门工作人员搜集各种来源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信息。

2、建立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和实验室,负责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与处理,搜集密切接触者,追踪传染源,必要时进行隔离观察,进行疫点消毒及其技术指导,做好标本的实验室检测及报告结果利用。

3、负责公共卫生信息网络维护和管理,疫情资料的报告、分析、利用与反馈,建立监测信息数据库,开展技术指导。

4、负责人员培训与指导,对乡镇卫生院疫情管理工作人员,农村承担疫情报告的乡村医生,医疗机构设置的防保人员及学校、工厂等相关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等相关单位的疫情报告和信息网络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监测报告

(一)监测网络

在常态和预警状态下,巩固和完善区、乡镇(办事处)、村级信息监测报告网和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网络直报系统,确定疫情报告责任人,农村卫生室疫情报告人收集本村可疑患者情况,向乡镇卫生院报告,接到报告的单位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疾控机构要立即进行复核并通过“国家疾病预防控制管理信息系统”上报疫情。根据预警分级,疾控机构及时派驻流行病学调查人员进驻监测点,实施流调关口前移。

1、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所设与诊断传染病有关的科室应当建立门诊日志,住院登记簿和传染病疫情登记簿。

2、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指定的部门和个人,负责本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相关信息报告卡的接收,核对和转报,并建立相关信息疫情报告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

3、执行首诊负责制,接诊医生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所致病人后,要负责填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传染病疫情相关信息报告卡,按程序及时上报。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报告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根据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要求进行报告。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责任报告人包括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时限和程序。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实行属地管理,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必须依法报告疫情,法定报告人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必须在2小时内报告疾病防控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在2小时内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机构。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疾控机构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后,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现场调查,如确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区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如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相应专业机构采取处理措施,并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3)报告范围内容与标准。按照河北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方案(试行)的要求执行

三、病例的诊断

1、农村卫生(所)室发现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范围与标准的患者,应留置观察,同时立即报乡镇卫生院进行复核、诊断,仍不能排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的,由“120”专车将全部患者送至市级传染病医院进一步诊断,首诊医师认为可疑的,由院内专家进行会诊,若专家会诊确认符合报告范围与标准,由医院立即报疾控机构,同时立即采取相应的隔离及个人防护措施,区疾控机构接到报告后。立即对报告内容进行审核,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及住所及其周围环境进行消毒,确认为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的,同时将流行病学调查材料及医院专家会诊意见书立即报卫生局疾控中心,疾控中心立即上报市应急办,疾控机构通过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系统上报市疾控机构,由省市应急办组织省、市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会诊。

2、区内各级医疗机构发现可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例后,应立即由“120”专车送南大港医院进一步诊治,如仍不能排除可疑病例,由医院组织专家组进行会诊,院内专家组确认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后,由医院立即将院内专家会诊意见书报疾控机构,同时,立即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疾控机构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对病人住所及其周围环境首次消毒,采样和实验室相关检测,随后立即将流行病学调查材料报市应急办防治专家组,由市级专家会诊。

3、经市专家会诊确定为确诊或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由疫情报告处置组将信息报告区政府和市卫生局应急办,并通知疾控机构,部署对病人及其接触者居住场所,周围环境及污染物等分别进行终末消毒和预防消毒,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管理。凡确诊疑似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统一交120急救车转送至定点医院(南大港医院)进行治疗。

四、流行病学调查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建立机动应急处置队伍,配备车辆和采样、消毒等设备、物资,接到疫情后,辖区内在1小时,农村2小时内赶赴现场,采集标本,实施隔离和消毒等控制措施,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种类,按照法定相关事件流行病学调查指导原则,对所致病人及疑似病人进行详细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具体内容包括:

1、初步判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类别、等级。

2、可疑病人发病人数,发病时间、地点、临床症状及体症,抢救情况。

3、初步判定发生地点,波及范围和事件名称及事件发生因素。

4、根据需要采集病人或疑似病人的呕吐物、血、便等样品,明确检验项目,并填写样品检验通知单,按规定及时送检。

5、填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登记表,制作调查笔录,撰写调查报告,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五、标本采集

各医院要配合疾控机构做好病人的血、尿、便等样本的采集工作,样品的采集要符合相关病例实验室标本采集技术标准。

六、疫点的确定与处理

1、疫点的确定。疫点是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疑似病人污染的地方,以及可能引起新感染的地方,划定疫点范围的根据是流行病学调查结果。

2、疫点的处理。坚持“早、小、严、实”的原则,即时间要早、范围要小、措施要严、落到实处。

3、疫点的消毒。消毒的范围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或疑似病人在症状出现前3天至隔离时止的活动范围内可能受到污染的所有场所和物品,如医院门诊、急诊、病房和放射科,运送病人的专用救护车、病人住所,公共场所等,消毒要按照《中国疾病防控中心下发的医院消毒隔离工作指南(试行)》《病人住所及公共场所的消毒(试行)》《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试行)》执行。

原则上,对传染病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死亡的尸体必须立即火化,必要时,疾控机构要协助上级业务机构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尸体进行解剖,做进一步医学检查。

七、疫区的确定与控制措施

疫区的确定由疫情分析评估专家组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报区政府批准,主要采取以下行政控制措施。

1、查封造成或可能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场所,对病人或疑似病人实行先期隔离。

2、对发生和可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地区和场所应立即进行卫生处理,主要包括:加强粪便管理,消除垃圾,销毁污物,加强自来水和其它饮用水管理,保护好水源,消除病媒昆虫、鼠类及其它染疫动物。

3、有针对性地开展防护知识宣传,搞好个人防护措施的落实。

4、必要时,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通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来源地和流行地的卫生行政部门。

八、信息保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关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经确诊后,区卫生局报区政府批准后,其它相关部门、单位及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泄露疫情信息,所有涉及疫情的资料均需注明“机密”字样,并按照保密要求保管处理。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治工作中,要注意保护病人及密切接触者的隐私权。

第四部分医疗救治体系

从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长效体制和机制出发,建立和完善以医疗机构为岗哨,以疫情监测点、传染病门诊为前沿,以定点医院为阵地,以“120”为纽带,以专家技术为关键,紧密衔接,环环相扣的医疗救治体系,全面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效率。

一、组织领导与职责

区卫生行政部门成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组及专家组,具体负责突发事件所致病人的隔离治疗及医护人员的防护和确诊病人的转运,医学观察管理。

各医疗卫生单位梯队人员的组成,救护车辆的车号、司机、院内专家组的组成,必须明确到人、抢救设备的数量、消毒药品,防护用品的品种,数量必须明确,确保2--4小时内能投入工作。

二、原则上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机构内设置一个传染病门诊,要选派责任心强,临床经验丰富的医生在传染病门诊工作。指定南大港医院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救治的定点医院,医院为后备医院,定点医院的职能是负责接收乡镇卫生院等传染病门诊不能排除疑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并进行救治。

三、南大港医院要设立感染控制科,传染病门诊和隔离病区,落实感染控制制度和措施,防止院内感染,保证就医安全。

四、急救机构的队伍建设

南大港医院的急诊科组成功能合理的急救网络,并加强与市急救网络的对接工作,积极争取外援,卫生局负责指挥、调度本行政区域内的急救资源,开展日常和应急救护工作,全区组建一支设备齐全,技术高超,机动灵活的应急急救队伍,各乡镇成立应急急救小组,应急队伍承担医疗救护、现场救援和流行病学调查任务,采取预防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扩散。

五、区卫生局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充实,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致病人的会诊和诊断。

六、全员培训:采取基础培训,分类培训、专业培训,随时培训的方法,有计划、有组织全方位对各级各类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范围及标准,传播、流行特点,掌握诊断标准,治疗和防护知识,增强防护意识,防止漏诊,误诊、漏报和自身感染。

第五部分实验室体系

区疾控机构生物安全实验室及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化验室、传染病门诊、肠道门诊化验室组成实验室检测体系,由疾控机构实验室牵头,并注意加强与市疾控专业实验室的业务联系与对接,积极争取技术援助与指导,保障实验室的正常运转,承担血清学检测,病毒抗原检测,病毒及细菌分离,培养和签定以及所有检测结果的汇总、报告,初步检查阳性的标本送省市疾控机构确认。

第六部分公共卫生监督保障体系

按照“规范措施,严格标准,责任明确,强化监管”的方针,坚持谁发证、谁监督、谁管理的原则,坚持点面结合,重点突出,抓薄弱环节的总体思路,将重点行业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工作的要求纳入日常卫生监督工作之中,把行业卫生要求与长效预防控制机制相结合,把完善从业单位内部管理与强化监督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文化娱乐场所、旅游业、美容美发业、洗涤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学校及幼托机构、建筑工地等重点行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

第七部分工作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工作督查

1、工作督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实施分级督查

(1)区卫生局负责乡镇卫生院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防治工作督查

(2)乡镇卫生院负责辖区内农村医疗机构防控工作的督查

2、督查程序

(1)进行现场督查,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

(2)反馈检查情况,形成指导意见

(3)下达督办监督执行记录单

(4)检查督办落实情况

3、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由被督查单位提供书面汇报材料。

(2)实地检查,对传染病、定点医院、后备医院、区疾控机构,卫生监督机构,疫情报告网络及运转情况,应急队伍建设,物资储备情况,根据本预案的要求标准逐一对照检查。

(3)现场询问:所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人员,应熟知本职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技术要求,发现不足,针对存在问题进行技术指导。

(4)现场模拟考核,督查人员由发现病人,对被查单位实际操作全过程进行模拟考核检查。

4、督查工作责任制

(1)实行督查负责制:明确督查工作人员岗位责任,把督查的地域和具体单位落实到每个责任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2)实行督查责任追究制:对未按规定开展督查工作,督查发现后,未能监督改进的督查人员,要追究责任。

(3)督查工作要书写执法文书或督查文书。

5、督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重大问题的报告,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紧急情况时,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报告,并提出处理建议。

(2)一般问题的处理: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卫生局应急领导小组。

二、责任追究

1、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责任制追究制,全面落实本预案的要求,制定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和任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岗,明确到人。

2、对违犯本预案有关规定,妨碍本预案正常实施的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

南大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制度

一、卫生应急队伍管理制度

(1)根据本地区卫生应急工作需要,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平战结合、科学应对”原则,组建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队伍,配备适当数量的卫生应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

(2)应急队伍组成分成重大灾害、传染病、中毒等不同类别。根据应对事件的不同类型,选择年富力强、具有实践经验的流行病、公共卫生、职业中毒、传染病及相关保障与管理等专业人员组成的应急队伍,确保专业结构合理,实行分类管理。

(3)做好应急队伍成员库平台的建设和卫生应急队伍的调用,实行分级管理、动态维护、适时更新和调整。

(4)卫生应急队伍组建单位加强队伍管理,建立应急工作队伍成员基本资料档案,及时更新信息,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对队员进行及时调整。定期开展组织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应急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二、卫生应急队伍装备制度

(1)卫生应急装备的管理须实行岗位责任制,各单位确定专人保管。

(2)辖区各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区卫生局的统一部署,根据应急队伍的职能,制订本级(单位)应急队伍的装备标准和目录,包括:整理性保障装备(包括个人生活用品、后勤保障装备、通讯装备、办公装备、徽章标志和交通装备等)和专业类工作装备(包括防护装备,标本采集、保存、运送类装备,现场快速鉴定、诊断和急救装备、检测装备,现场调查和处置装备,药品器材等)。

(3)应急办负责组织有关专家验收应急装备,做好装备的仓储管理、维护保养及训练使用等工作,定期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装备使用管理。

(4)应急分队负责应急装备在卫生应急救援行动时的使用和保管,要熟悉其调用程序,在应急工作结束后及时将相关物品交于管理单位入库;配合应急装备日常管理单位对其进行定期维护保养。

三、卫生应急物资储备调用制度

(1)应急办制定的应急物资装备的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物资储备目录和配置方案;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应急物资装备的经费预算和采购工作。

(2)根据“安全第一,常备不懈,定额储备,及时调度,满足急需”的原则,对医疗卫生设备、快速检验检测器材和试剂、传染源隔离、放射源隔离、防护用品及设施等卫生应急储备物资实行分类管理,落实岗位责任制。

(3)做好应急物资的仓储、维护保养工作,定期组织有关部门、专家验收应急物资装备,监督检查应急队伍的应急物资使用管理。

(4)应急物资管理责任到人,定期补充更换,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

(5)建立应急物资余缺调剂和调用机制,统筹物资储备和使用,建立应急物资信息化管理制度,实现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和资源共享。

四、卫生应急培训与演练工作制度

(1)区卫生局组织开展培训与演练需求分析,确定卫生应急存在的问题,根据需求分析的结果制定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年度培训和演练计划。

(2)根据年度计划要求,编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演练工作的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本次演练的目的、组织、参加人员、内容与形式、时间与场地安排、评判要点、保障支持、经费预算、工作要求、效果评估和注意事项等基本要素。应急处置演练工作以实战要求对待模拟演练,各项措施均应落实到位,包括组织管理、技术规范、物质储备、部门协调、快速反应、媒体沟通等。并对演练各环节进行现场点评。

(3)培训计划应包括目标、内容、对象、时间、地点、教材,以及效果评估、费用预算等项目。培训结束后,通过问卷、集体座谈等形式了解演练的针对性和实战效果,开展演练评估与总结,撰写演练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包括培训项目概况、受训人员及培训结果、培训效果分析与经验总结等。

五、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与报告制度

5.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制度

(1)区卫生局负责组织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与报告网络体系,包括法定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网络、实验室监测网络等。辖区各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日常监测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工作落实专人负责制,保证信息的及时收集、核实、分析与反馈。

(3)建立监测工作评估制度,对监测系统敏感性、及时性、代表性、灵活性、可接性、数据质量及成本效益比例等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监测系统。

5.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分析工作制度,定期分析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资料,对下一阶段趋势开展预测预警。

(2)建立新发传染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监测系统,选择哨点医院或学校等作为监测哨点,根据症状监测原理,开展常见及重点症状与疾病的预警监测工作。

(3)建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警反应制度,通过预警监测发现异常症状/疾病聚集性信号,即启动现场调查,核实原因,证实暴发并开展科学处置。

5.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1)督促辖区各医疗机构依法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网络直报的具体操作;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网络直报技术的培训、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机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事件发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在2小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区卫生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及其它专业机构报告,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突发卫生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相关信息的报告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的原则,实行首接首报制度,要求责任报告人及时作出反应。

(4)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规范和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报告管理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情况,协调组织相关力量做好事件处理和应急响应。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区疾病控制中心做好事件动态与应急工作进展的追踪,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并向事件发生地进行反馈。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度

6.1、应急预案启动制度

(1)区卫生局根据各医疗机构、疾病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提供的监测预警信息,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咨询委员会专家进行分析,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性质、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公众健康的程度、受事件影响的范围等,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启动应急预案,作出响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预警级别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一般),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管理权限、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涉及跨区域、跨行业、跨部门的特别严重或严重预警信息的、调整和解除,须报上级批准。

(4)预警信息包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预警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单位等。

6.2、现场医疗救援制度

(1)遵循“平战结合,常备不懈”的原则,卫生局加强突发公共事件救援工作的组织和队伍建设,开展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技术研究,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2)强化应急现场检伤分类工作,到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现场,首先对伤病者进行及时有效的检查、处置,根据现场检伤结果将伤病者分为四类,标示不同的醒目颜色,分别为:危重患者,标红色,优先处置;重症患者,标黄色,次优先处置;轻症患者,标绿色,延期处置;濒死或死亡者,标黑色,可暂缓处置。

(3)急救医疗机构负责现场医疗救援,包括抢险救护(将伤员从危险的环境中解救出来)、现场急救(对危重伤病员立即进行现场救治)、伤病员转送(及时、安全、合理地疏散到有条件的医院)等。

(4)区卫生局组织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急救知识普及工作,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扩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指导企事业单位、各社会团体加强对所属人员的宣传教育;督促各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宣传资料的提供和师资培训工作。在广泛普及医疗求援知识的基础上,逐步组建以公安干警、企事业单位安全员、卫生员为骨干的群众性救助网络,经过培训和演练提高其自救、互救能力。

6.3、现场调查与处置制度

(1)组织疾病控制中心针对疾病暴发或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开展流行病学或卫生学调查,以尽快明确病因(包括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途径或危害途径、高危人群及主要危险因素)等,及时采取针对性措施控制事件危害。

(2)现场调查工作由卫生相关专业人员(包括流行病学、实验室临床等专业)完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专业和管理人员参加调查。

(3)充分准备现场调查所需资料、物品,包括调查表、调查器材、采样和检测设备、试剂和用品、现场用预防控制器材、药品、个人防护品、相关专业资料和数据库、现场联系信息、电脑、照相机和采访、录音器材等。

(4)应急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同步开展。根据疾病的传染源或危害源、传播或危害途径以及疾病的特征,确定并落实应采取的预防控制措施,包括消除传染源或危害源、减少与暴露因的接触、防止进一步暴露、保护易感或高危人群等。

(5)对现场调查与处置工作开展评估,发现问题并总结经验。

(6)根据调查分析结果及防治措施的效果评估,对发病原因、传播方式、流行特点、流行趋势、预防控制措施评价及暴发流行的经验教训等进行总结,由相应专家咨询委员会形成书面材料向相关部门报告。

6.4、现场卫生学评价制度

(1)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对事件可能波及的场所均应该进行卫生学评价,包括公共场所、工作场所、医院、教学场所和生活场所,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到的场所。

(2)现场评估小组由多种专业人员组成,包括:卫生管理人员、流行病学专家、食品营养、环境、饮水卫生专家等。

(3)通过收集现有资料、现场考察、知情者访谈、快速调查与实验室检测等方法收集资料。收集的资料包括:卫生信息、人口学信息、发病、死亡、卫生服务设施、食品、水、环境日常生活必需品以及组织管理方面的资料等。

(4)专家咨询委员会撰写现场卫生学评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标准、评价方法、符合准备和要求的情况、处理建议等;结合事件初期检测结果作出综合评价,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6.5、调查取证制度

(1)督促区卫生监督所在发现单位或个人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当按照《卫生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予以立案调查。

(2)调查取证,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全面、及时的原则,所有证据必须经过查证核实。

(3)卫生监督人员在其职权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案件的调查取证,必须有两名以上卫生监督人员参加,并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对调查过程中所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调查人员应当保守秘密。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与本案的利害关系的、与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承办人应当自行申请回避,回避申请由卫生监督负责人决定。

(4)询问当事人或证人,卫生监督人员应当当场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的,被询问人拒绝签名,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5)卫生监督人员进行现场调查时,应当通知当事人到场陪同检查,并当场制作现场调查笔录。笔录经核对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调查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6)卫生监督所调取的证据应当是原件、原物。调取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由提交证据的单位或个人在复制品、照片等物件上签章,并注明“与原件(物)相同”字样或文字说明。

(7)卫生监督人员调查违法事实,需要采集鉴定检验样品的,应当填写采样记录。所采集的样品应标明编号并及时送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鉴定检验。

(8)对于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经卫生监督所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对登记保存的物品应出具《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决定书》,并在7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9)调查终结后,调查人员应当写出调查报告。其内容应当包括案情、违法事实、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具体款项等,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分析、归档。

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与通报制度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职责范围内,按照区卫生局信息和通报的情况,具体承担:

7.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

(1)卫生局按照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的具体要求,遵循“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注重效果、杜绝虚报”的原则,依法开展信息工作;贯彻分级负责制度,不同级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由不同级别的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对外的信息主要包括:突发公共卫生的性质与原因,发生地及范围,发病、伤亡及涉及人员范围,处理措施与控制情况,事件发生地强制措施的解除情况等。

(3)针对重大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特点和季节性特征,卫生局及时组织分析和预测疫情,必要时向社会传染病、食品安全、职业安全的预警信息。

(4)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完成后,卫生局召集专家咨询委员会人员进行总结,汇编和分析媒体报道及群众反应,对信息传播工作进行全面评估。

7.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通报无误后,调查人员和被询问人应当在笔录上签名。被询问人拒绝签名的,调查人员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情况。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局应及时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辖区各医疗单位通报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2)对甲类传染病以及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乙类传染病及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个案信息,在本辖区上述信息前,应事先报告卫生局并告知具体时间,由卫生局提前向相关部门通报。

八、卫生应急健康促进与危机干预制度

8.1、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

(1)成立区卫生应急健康教育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共卫生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做好各项应对准备工作。

(2)根据形势的变化和应急工作需要,及时修订健康教育实施方案、工作计划和宣传策略;利用现代传播设备和技术,通过简报等形式及时沟通、促进工作。

(3)督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卫生应急健康教育的各项措施。

(4)各成员单位要建立联络员制度,确保政令和信息畅通,及时调整宣传策略和响应措施。

8.2、群体心理危机干预

(1)积极组织心理专家对公众的心理状况进行测评,根据心理测评结果,提出具体方案,并利用各种途径组织具体实施,为政府决策提供指导意见。

(2)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针对不同人群的心理干预措施。通过宣传科学防控知识,积极预防,、及时控制和减缓公众心理危机,防止群众产生恐慌心理,预防发生群体性不良事件;结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展变化,针对公众心理状况,及时调整健康教育策略,帮助广大群众树立对科学、政府的信任,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

(3)促进公众灾后心理健康重建

九、卫生应急反应终止和善后处理工作制度

9.1、卫生处理反应的终止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需符合以下条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2)卫生应急反应的终止,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分级,由卫生局相应专家咨询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分析论证,提出终止应急反应的建议,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向卫生局报告。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省人民政府、省卫生厅负责;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的终止由区人民政府、卫生局负责。

(3)卫生应急工作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部门,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应急结束的消息。

9.2、卫生应急的善后处理制度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卫生局应在政府的领导下,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相应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控制专业技术措施、控制效果及控制保障进行评估。评估报告上报政府和卫生局。

1、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和保障评估:对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应急队伍和人员培训、应急物资储备和装备进行评估;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控制措施评估:按事件处置进程完成初步评估、进程评估、终结评估。主要对事件处置的及时性、处置措施的有效性、针对性和科学性以及负面效应进行评估。

3、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及控制效果评估:危害因素是否得到控制和消除: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公众健康的危害、社会和经济影响;事件转归预测等。

(2)责任追究与奖励: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如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重大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3)抚恤和补助、征用物资及劳务的补偿: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而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

附件2

南大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处置,及时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保证事件报告工作的质量和资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整性,采取有力措施,防止事件危害扩散、蔓延,消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

一、事件的报告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或职业中毒事件的

二、报告方式、时限和程序

获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同时进行网络直报,直报的信息由指定的专业机构审核后进入国家数据库。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应采用最快的通讯方式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报送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的专业机构,应对信息进行审核,确定真实性,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尽快组织有关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现场调查,如确认为实际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根据不同的级别,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尚未达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由专业防治机构密切跟踪事态发展,随时报告事态变化情况。

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接到报告的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照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查情况。

三、报告内容

(一)事件信息

信息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事件名称、事件类别、发生时间、地点、涉及的地域范围、人数、主要症状与体征、可能的原因、已经采取的措施、事件的发展趋势、下步工作计划等。具体内容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

(二)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

事件发生、发展、控制过程信息分为初次报告、进程报告、结案报告。

1、初次报告

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名称、初步判定的事件类别和性质、发生地点、发生时间、发病人数、死亡人数、主要的临床症状、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措施、报告单位、报告人员及通讯方式等。

2、进程报告

报告事件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件的诊断和原因或可能因素,势态评估、控制措施等内容。同时,对初次报告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卡》进行补充和修正。

重大及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至少按日进行进程报告。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进行结案信息报告。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结束后,由相应级别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进行评估,在确认事件终止后2周内,对事件的发生和处理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其原因和影响因素,并提出今后对类似事件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四、监督管理

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关单位和个人未依照本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阻碍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拒绝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指定的专业技术机构进入突发事件现场,或者不配合调查、采样、技术分析和检验的,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卫生行政部门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其他专业防治机构相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和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医疗美容应急预案篇5

【关键词】:突发事件、公共卫生政策、体制与职能

【中图分类号】R-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4)04-0614-02

2003年的非典、2005年的H5N1禽流感、2009年的甲型流感打乱了许多人生的步骤,对国家的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诸多的影响。社会各界除了在病人收治、疫情监测、药物研究、宣传防治等方面竭力突进外,在机制的变革和重建上也在迅速行动[1]。建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其实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新中国政府就确立了面向全国人民预防为主、中西医结合、群防群治的公共卫生政策。在过去的60年里,中国的人均寿命从36岁到75岁,应被视为中国公共卫生政策的巨大成功。中国这30多年改革开放所取得的巨大成功,得益于新中国政府此前的开放、普及教育和为人民提供初级医疗保健。而独立后的印度,这几个方面都不如中国做得好。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为中国人民的健康做出巨大贡献的公共卫生体制,在新的历史时期没能与时俱进,其改革步伐大大落后了。近10年来的全国范围的疫情,给中国的公共卫生政策和医疗保健体系提出了严峻挑战,这要求我们在重新审视我们原有的公共卫生政策的同时,借鉴那些在公共卫生领域中表现出众的国家的成功经验[2]。

法国作为欧洲的一个大国,同欧盟的其他成员一样实行全民医疗保险,计划免疫接种率达100%。患者只需支付小病医疗费用的15%,其余的85%由社会保险部门承担,大病的费用则全由保险部门支付。法国卫生部主要负责卫生法规、政策的制定,重大传染病的管理,医院与医药的管理等,整个公共卫生体制本着职能分散、政事分开、法规健全、事后监督的原则来运作。法国的公共卫生职能分散在不同的部门,但因有完善的卫生立法体系,并不会出现政出多门、各自为政的局面,国家卫生部起监督、协调与配合作用。卫生部在全国22行政大区有派出机构,但只负责监督执法和行政管理的职能,疾病防治、卫生检查、健康教育等工作由各业务机构(医院、大学、社会团体等)承担。为吸取血污染事件的教训,法国设置了独立的公共卫生监督院,协调和执行法国的公共卫生的监督职能,对各种公民健康因素及疫病流行进行监督、调查和危险性评估,并及时通过媒体告知公众,以引起全民的重视,同时制定和实施预防和控制措施,各级政府不能干预监督院的工作,而只能对其工作进行配合。卫生监督院下设5个部门:传染病防治、环境和职业危险、公共卫生信息、慢性病防治、国际与欧洲事务,最重要的部门就是传染病防治部门,主要负责5个方面工作:1、艾滋病、性病、肝炎;2、免疫相关的疾病;3、肠道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及人畜共患疾病;4、空气传染病(军团病、肺炎等);5、医院内感染及抗药性菌株检测。根据传染病防治法,法国的公、私医院都可以收治传染病患者,除按规定做好防治工作外,必须及时把疫情上报地方的卫生局,并上报国家卫生监督院。发现传染病人而疫情未报、漏报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

欧洲另一个大国德国的公共卫生体制与法国不同,德国联邦卫生部设办公厅和4个司,其中第三司负责疾病预防与控制,包括传染病、非传染病、麻醉品和管理、吸毒与药物依赖预防、公众健康教育等。联邦卫生部下属若干专业技术和研究机构,如联邦传染病与非传染病研究所、联邦消费者与兽医研究所等。这些与公共卫生监督有关的专业技术机构主要负责向联邦卫生部提供技术咨询、受卫生部的委托提出卫生法规、标准草案、承担联邦疾病监测、实施联邦食品和日用品抽检计划及开展有关的研究工作。各州政府也设有公共卫生部门,但州政府并不直接执法,而是将执法主体下发到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卫生部门具有行政执法和公共卫生服务双重职能,主要任务是:1、传染病防治,传染病的登记与报告,调查传染源,病原的认定,并向政府提出传染病的控制措施与对策等;2、饮用水和污水排放监督;3、医务监督,医生开业登记备案,医疗机构质量监督;4、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5、医学鉴定。联邦各大州都有公共实验室,负责日常公共卫生监督中的大量抽检化验工作。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德国联邦政府的公共卫生立法范围不断扩大,联邦卫生部门的执法权限也日趋扩大,促使各州公共卫生监督体系也渐趋统一。随着欧盟一体化步伐的加快,欧盟各国的公共卫生的立法和执法正逐步与欧盟接轨,法、德两国自然也不例外。

卫生部是美国联邦政府最高的卫生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处理涉及全国性的卫生及与卫生有关的行政事务;国家卫生标准、卫生统计信息;制定国家10年卫生规划等等。联邦卫生部的行政职能着重于宏观调控,重点在卫生政策、策略、规划、目标、融资、评价等方面,将国家卫生规划科学化、法律化。美国公共卫生政策的目标是公共卫生服务全体国民,消除不同种族的差异,预防和控制疾病,提高人口的生命质量。对无力购买医疗保险的老人和贫困人口(全美约4000万),实行“医疗照顾”和“医疗救济”,由地方公共医院为这部分人提供免费服务。美国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CDC)是卫生部推行公共卫生政策的职能部门,在全国有7个分部,设有全国出生缺陷和发育性残疾中心、全国传染病中心、全国慢性病预防和控制中心、全国性病和结核病中心、全国卫生统计中心、全国流行病学办公室等12个中心和办公室,共有8000多名雇员,其中2000多人在地方政府部门工作,有120多人在世界47个国家工作[3]。通过收集卫生数据、综合分析、科学研究等手段,设计和干预疾病控制项目,对地方卫生部门进行技术指导。为了迎接挑战,美国的疾病控制和预防中心确立了4个重点领域:1、增强公共卫生举措的科学性;2、与医疗保健人员合作以加强预防;3、在生命的各个阶段促进健康的生活;4、加强国际合作,促进全球健康水平的提高。提出的具体设想有,在治疗和预防上投入的卫生资源和精力必须平衡,克服重治疗轻预防的倾向;不仅在临床医学,而且在公共卫生领域也要发展新的应用技术。

2003年的非典疫情,美国联邦卫生部从当年2月初就密切关注疫情的动态。在美国刚出现可疑病例时,联邦政府很快颁布行政命令,授权卫生部门对患者实施检疫隔离。国会也随即拨款1600万美元供疾病控制与预防中心使用。该中心立即启动其亚特兰大的紧急行动中心,提供全天候服务,并集中了近300名医务专家,从人员和资源上做好疫情一旦恶化的准备。与之同时,对非典的研究工作也全面展开。到03年末为止,非典在美国的传播并不严重,大多数被感染者病况都比较轻微且无患者死亡。这充分说明了美国公共卫生机制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灵活性和有效性。

通过以上的简单对比较,我们可以看出这些国家都比较重视公共卫生问题,而把大部分临床医疗服务的职能通过医疗保险的方式交给医院,卫生行政部门只是“管”医院而不是“办”医院,在公共卫生领域除了有健全的机构、完善的法规外,还有一整套应付公共卫生危机的有效机制,这些都非常值得我们借鉴。

根据国外的经验,应急预案至少应当每年定期修订一次,如果在这一年中发生了突发事件、进行应急演练、组织机构变动等情况,还应当及时修订预案[4]。应急预案的修订应当由当初制定的主体负责。预案修订后,应当及时公布。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发达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大有借鉴之处,通过前面对美国、法国和德国应急管理的分析,有益启示简单归纳如下:1.政府应该设立常设应急管理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不仅在国家和地方都有完备的应急管理组织体系,而且形成了以卫生部为主体、其他部门为辅的突发事件应对网络协作系统。2、预防为主。应对突发事件强调的是“预防第一”。对突发事件的应对机制进行详细的事前规划准备工作,制订各种突发事件下的预案,在事件发生后从容处理,做到有备无患。3、建立灵敏的、以最基层为触觉的突发事件响应体系,建设高度灵敏的传染病监控系统和预警系统。4、依法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法律政策约束机制[5]。

参考文献

[1]万明国、王成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中国经济出版社.2009-10-1

[2]王声、林汉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学/应急管理理论与实务丛书、广州暨南大学出版社.2011-9-22

[3]陈颖健.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模式变革-《美国州卫生应急授权示范法》的借鉴.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13-1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