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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方案(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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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专项方案篇1

为进一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网信办、公安部、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邮政局、国家药监局、国家中医药局定于2023年6月-12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项整治工作。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多部门联合专项整治,进一步提高美容医疗机构(含中医美容医疗机构,下同)依法执业意识,强化医疗服务质量和安全管理,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活动。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相关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和使用监管,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和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器械等行为。依法规范医疗美容服务信息和医疗广告行为,严厉打击虚假医疗美容类广告、信息以及不正当竞争行为。以查办案件为抓手,查处并曝光一批违法机构,惩戒和震慑一批不法分子。完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任务

(一)严厉打击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相关活动的行为。医疗美容活动涉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才能开展执业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具备法定条件,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不得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不得医疗广告或变相广告。重点加强生活美容服务机构监管,查处生活美容服务机构及其他机构和个人未取得相应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以及医师到非医疗机构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行为。重视投诉举报线索,鼓励有奖举报,严肃查处利用宾馆酒店、会所、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行为。

(二)严格规范医疗美容服务行为。美容医疗机构对本机构依法执业承担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落实依法执业自查工作制度,加强投诉管理,排查执业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机构要加强医疗美容项目管理,认真落实医疗质量核心制度,规范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严禁机构聘用非卫生人员、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严禁“以次充好,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消毒器械;严禁虚假医疗广告以及服务资讯类信息;严禁违规分解手术项目;严禁价格欺诈,以及不按规定项目名称和标准收费。

(三)严厉打击非法制售药品医疗器械行为。加强我国境内上市的药品和第二、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管理,未取得注册批准的产品不得上市;未依法取得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严禁从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要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依法生产、守法经营。美容医疗机构应当向有生产经营资质的企业购买药品、医疗器械,落实进货查验制度,按照适应证依法合理使用医疗器械,严格医疗用毒性药品和麻醉用药品使用。

(四)严肃查处违法广告和互联网信息。医疗美容广告属于医疗广告,非医疗机构不得医疗广告。美容医疗机构医疗广告,严格按照《广告法》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依法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并按规定医疗广告;未经依法审查取得批准,严禁医疗广告,或以新闻形式、医疗资讯服务专题(栏)、健康科普等形式变相医疗广告、虚假信息。

三、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中医药主管部门。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各成员单位相关工作。地方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美容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发〔2023〕4号)、《关于印发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卫监督发〔2023〕18号)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监督检查,加强美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综合监管,规范医疗美容服务,防范医疗纠纷和安全风险,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中医药主管部门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网信部门。依法处置相关部门认定的互联网医疗美容相关不良信息,查处违法违规网站。

(三)公安部门。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依法严厉打击医疗美容领域制假售假、非法经营、非法行医等犯罪行为。

(四)海关。加大药品和医疗器械进口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走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行为。

(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在日常监管中发现生活美容机构涉嫌未取得合法资质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及时通报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对医疗美容行业价格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管。加强医疗美容广告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虚假医疗美容广告。

(六)邮政管理部门。督促寄递企业严格落实实名收寄、收寄验视、过机安检“三项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类物品查验力度,严防相关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七)药品监管部门。依职责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药品、医疗器械。

四、时间安排

(一)集中行动阶段(2023年6月-11月)。各地区按照本方案内容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集中开展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将把该专项整治工作纳入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督察“回头看。

(二)总结巩固阶段(2023年12月)。各地区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省(区、市)专项行动牵头部门于2023年12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包括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下一步工作安排、长效机制建立运转情况以及汇总表)和典型案例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医疗美容消费者众多,社会关注度高,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服务和保障民生的高度,以对人民群众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准确把握专项整治重要意义,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卫生健康委牵头建立专项整治联络员制度,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通报进展、研究工作。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紧组织实施,扎实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密切配合,形成监管合力。专项整治四项工作任务环环相扣,各有侧重,缺一不可,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分工依法履职,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对于工作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相应部门。要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有关规定,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并提供鉴定检测支持,各级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强化宣传,正面舆论引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宣传,制作多种形式的宣传材料,利用传统媒体、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宣传,协调手机运营商推送公益广告,广泛开展科普宣传,警示信息,宣传专项整治进展,按月曝光辖区医疗美容执法案件或典型案例,揭示违法违规行为的危害和后果,提升消费者辨识能力,引导公众理性认知,倡导消费者自觉选择正规美容医疗机构接受医疗美容服务。各地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有关投诉举报及时核查,对核查属实的依法严肃处理,营造社会共治氛围。

(四)标本兼治,健全长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和管理制度,加强监管。通过专项整治,不断健全部门联合、区域协作、社会共治、打建并举的工作机制。各部门对严重违法犯罪的机构或个人依法依规建立“黑名单,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美容医疗机构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对本机构及医务人员的依法执业情况定期开展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将自查和整改情况报告属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宣传相关知识,维护行业信誉,促进医疗美容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附件:1.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2.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附件1

医疗美容专项整治工作汇总表

省(自治区、直辖市)

处理情况

非法医疗美容

非法制售使用

药品、医疗器械

违法

医疗美容广告

违规

互联网信息

违规开展寄递业务信息

无证行医

医疗机构

药品

医疗器械

检查对象数

案件数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机构

人员

责令改正数

警告数

责令停业整顿户数

罚款户(人)次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万元)

吊销行政许可资质

移送司法机关

投诉举报情况:投诉举报件;办结件;实施行政处罚件;反馈件;举报人满意件。

备注:机构和人员处罚数据部分可合理缺项。

附件2

典型案例报送模板

一、XXX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材料报送目录

序号

机构

名称

处罚时间

违法事实

违反法律及处罚依据

行政处罚

具体内容

1

××美容门诊部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隆胸术等)

违反了《医疗美容管理办法》第XX条;

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XX条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

:元);行政强制及其他措施:责令改正

2

二、案情概述

1.XXX医疗美容门诊部超范围开展二级手术项目案(样例)

医疗专项方案篇2

【关键词】病案统计;存在问题;对策

医院病案统计工作关系到医院的各项工作管理水平,是医院领导掌控全院工作、分析医疗指标、控制医疗质量和制定管理决策的科学依据,也是医疗保险机构支付和理赔医疗费用的重要凭证[1]。加强医院病案统计工作,充分利用病案首页信息进行各种统计处理,对于加强医院管理,提高医疗质量,促进社会医疗保障水平的提高等具有重要价值和实践意义。

1病案统计工作目前存在问题

1.1病案统计人员队伍建设滞后部分医院对病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病案统计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人、财、物投入,将病案统计看成是简单的报表和出入院病人的数字统计。病案统计室缺乏系统化、专业化管理措施和专业人才。医院病案室人员多数是医务人员兼职,没有经过专门化系统化学习,缺乏专业型人才。使统计人员队伍落后于临床医疗的发展,跟不上时展要求。特别是计算机网络化普及的今天,病案信息录入工作和统计工作明显滞后,阻碍了医疗信息作用的发挥。

1.2工作方式落后一直以来,医院病案信息管理工作程序一直由各科室将报表送到病案室,再由病案室人员进行统计和分类。资料录入人员和报表人员对信息不进行核对,病案统计人员发现病案问题及错误漏报信息不能进行彻底核查,也不对重要信息进行反馈,没有充分发挥医疗信息的科学价值,也失去了促进医疗工作发展的意义。

1.3统计方法程式化一些单位对统计工作不重视,病案统计部门形同虚设,对报表和各种医疗信息只是进行简单的归类,没有对病案信息进行深入的开发和利用,没有充分发挥病案信息的科学价值,使病案统计工作失去了应有的作用。

1.4统计手段落后随着网络计算机的广泛普遍应用,许多医院已经实行无纸化办公,加快了病案信息统计工作的效果,也使病案统计工作步入程序化、科学化轨道,通过病案信息对全院实行科学管理,取得显著成效。但一些医院仍采取人工统计和数字计算,即使医疗信息失去了时效性,也加重了统计人员工作负担,降低了工作积极性。同时也对信息反馈作用起到了限制和阻碍作用。

1.5病案统计人员编制不足医院病案统计人员少,且专业素质参差不齐。部分医院管理者对病案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相当一部分医院管理者对病案统计工作重视不够,人、财、物的投入不足,没有将病案统计工作纳入重点建设范畴,仅仅把病统计看成是为了完成上级统计报表任务或作为医院等级评估的需要。医院统计人员有的身兼数职,有的医院科室多,人员少,个人承担工作业务量大,无法进行更详细的统计分析,不能充分发挥病案统计数据的重要作用。

2对策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医疗市场的日趋激烈,许多医院通过不断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来提高医院竞争力,一些医院主管领导对科学管理医院的认识不断提高。为了全面掌握医院的实际情况,对医疗质量、服务水平有更全面的了解和把握,更需要掌握第一手病案资料,翔实的医疗信息是领导制定科学决策,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各项服务项目的重要依据。因此对病案统计工作提出更高的要求,各种统计分析报告和专题研究报告所需要的各种数字、评估和信息无不需要病案统计工作的支撑。

2.1加强专业队伍建设病案统计不只是对病案首页信息进行记录和统计,而且应通过统计分析方法对医院的医疗、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活动进行监管、掌握,对全院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医院科学管理提出科学依据。因此应培养和训练精通统计专业知识和医学知识、对计算计运用熟练的复合型人才。使病案信息统计人员知识层次、知识结构不断更新,进一步提高整体素质,从而建设一支知识全面、技术过硬的专业人员队伍。

2.2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统计工作质量高低与统计人员自身业务素质密切相关,统计人员在统计综合信息的同时,应通晓对信息的综合评价和利用,并通过统计信息掌握医疗服务动态和服务质量,加强医院科学化管理水平。应经常组织开展病案统计业务学习培训活动,通过举办病案信息统计学习班,加强在岗人员的技能培训,不断提高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素质,进一步提高病案统计分析工作水平。

2.3健全统计规章制度为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及统计报表能够及时完成,应严格病案统计工作制度,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统计管理工作,做到定期检查、评定、分析数据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保证统计数据的准确、及时、完整。对屡次出现的错录、漏录数据的人员实施行政或经济惩处[2]。

2.4应用计算机软件病案统计工作的发展需要强大的计算机技术的支持,相应的软件配套设施可显著提高病案统计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增加多种统计分析功能,保证数据存取、处理、分析、传输等项工作快捷高效、方便准确,从而节省时间成本和统计资源,促进工作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2.5提升服务理高科技产品的开发和应用为病案信息的开发与传递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作业方式将被高新技术所取代。因此,病案信息统计人员要有参与管理意识,提升服务理念,参加社会调查,主动适应和把握医疗改革、医疗市场对病案信息的需求,充分开发利用病案信息,更好地为医院管理服务[3]。

3讨论

医院病案统计不仅是信息载体,还融合了医院的方方面面,不仅是医院管理层进行总结评价、筹划决策的重要依据,还是对各项活动进行监测、管理的必要手段[4]。病案统计工作已成为医院经营管理、疾病预防和控制、监督和评价医疗服务质量、医疗政策的制定调整、临床医疗、教学、科研[5]的重要依据。因此应加强对病案统计工作管理,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提升病案统计人员知识结构和整体素质,从而进一步提高病案统计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许广.病案管理在医疗保险理赔中的作用[J].中国病案,2006,7(4):31.

[2]陈金梅.医疗统计工作的特点及期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广东科技2010,19(14):25-25.

[3]王美筠.病案信息统计中存在问题与对策[A].中国医院协会病案管理专业委员会第十七届学术会议论文集[C].2008(2):204-205.

医疗专项方案篇3

1.1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管理根据医院业务改革归档范围:一般医院的医务部、护理部均抓质量、管理,由于两个部门各自独立,难以把医疗业务综合反映。随着医院管理专业化的要求,综合业务部门走向专业化之路已成必然趋势。为此成立专门质量管理部门-质量控制部,把质量控制的职能从医务部和护理部中分离出来,同时全面监控全院的医疗质量,负责检查、督促、改进、医疗纠纷事件的管理等,使质量管理工作逐步走向系统化、规范化、标准化。医务部负责医疗制度的制订与落实、进修管理、医务人员调配、各科室业务协调、资源调配等日常医务管理工作,管理病案室、院感科,医务部就会形成较全面的相关资料。护理部负责全院护理人员的培训、护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流程改造、人力资源调配、护理市场拓展、新技术、新项目开发等。科教部负责全院科技申报、报奖,带教工作、继续教育管理等工作,主要职能部门形成的资料较全面地反映一家医院整体医疗业务的管理水平。根据日常工作和职能,职能部门之间需要经常沟通了解,及时变更归档范围。

1.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兼职档案管理员

目前兼职档案员队伍常不稳定,行政人员实行轮岗制,人员一年半载就会更换。应向各级领导宣传档案工作法规,提高员工的法规、责任意识。在人手方面予以支持。综合档案室要及时了解人员调动情况,并对新同志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每年邀请档案局老师对全院兼职档案员进行专业培训,鼓励档案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和外出理论研讨交流。职能部门是医院管理的主要部门、日常事务烦琐,人员少、工作忙,希望把原始材料全部提交综合档案室,就不用再管了。档案员需要不厌其烦地上门指导,有计划重点帮助整理,从分类、装订、整理各个环节进行指导。1.3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

医疗业务档案的收集和整理,需要制定《医疗业务档案归档制度》,参照文书档案整理规则,按照年度-问题分类。(1)医务管理主要有:医疗制度的落实、进修管理、会诊协议和记录、病例讨论制度及记录、学术委员会记录、技术水平年度考核资料、医疗队卫生支农工作汇总、下乡证明、临床医疗质量与工作效率年度报表、健康教育宣教资料、传染病报告记录、医院内感染管理措施、监测记录、执业医师注册管理,以及药剂、检验、病理、麻醉、放射的管理。质量控制管理主要有:医疗事故争议登记报告处理、医疗安全报告措施效果评价,安全教育内容会议记录、服务质量监控组织、病历书写质量标准及监控考核方法、年及季度监控汇总。护理管理制度落实检查记录、护理查房记录、护理教学培训记录、护士技术操作考核评价记录、护理书写质量考核。(2)专业技术人员业务档案的收集整理:为全面反映员工的专业技能和业务素质,对每一位专业技术人员建立业务档案。一人一卷,按照姓名拼音排序建立人名索引。事先向各部门说明要提供的材料范围,让他们平时有意识地积累资料。向多部门收集,需要较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各部门提供的材料较琐碎且数量大,每年由各部门派人一起整理。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档案包括四方面主要内容:①基础材料:个人基本情况,包括个人简历、工作经历;有关学历、学位证明、证书;从事专项技术工作的年限证明材料;参加各种专业培训学习的证明、证书、鉴定、成绩单;参加支农和卫生下乡等医疗工作情况。②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成果材料:著作专题研究报告;学术论文;专业技术新成果鉴定书;其他具有备案价值的各种技术工作成绩的证明。③专业技术任职、技术资格评聘材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请表、申报表、考评表、审批表、证书复印件、聘任合同、任命书。④其他材料:三基考核材料、先进工作者证书、奖状;对外合作攻关成果材料;参加专业学会的证明;工作失误差错材料。(3)完善的病历档案:病历档案对医院有着特殊意义,它是医疗工作的全面记录,客观地反映了疾病诊断、治疗及其转归的全过程。病历档案是医疗活动信息的主要载体,教学的极佳教案,科研的良好素材,而且也是评价医院医疗质量、技术水平、管理水平的依据,同时又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举证的重要依据。特别是近年来,病历档案在刑事诉讼、金融保险等服务方面发挥了主要作用。病历档案保管完好,能及时地收集、整理、归档、利用,并且与医院管理系统数据接口,使用方便,为临床研究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1.4重视利用,加强编研为临床服务

根据医院医疗业务管理的需要,档案管理人员在各部门调研沟通的基础上,编辑出:《医院管理制度汇编》、《各部门岗位职责和人员职责》、《基础数据汇编》、《病历书写指南》、《常用药物手册》、《医学论文汇编》、《疾病病种索引》等十余种汇编材料,为医务人员在平时工作参考提供方便。其中《病历书写指南》、《常用药物手册》对每位医生来说都非常重要。

2加强医疗业务档案管理的建议

医疗专项方案篇4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打击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探索建立完善专项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科技、人口和计划生育、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各大单位卫生部门和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参照本方案同步执行。

四、组织领导分工及主要任务

(一)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马晓伟(卫生部副部长)

副组长:吴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

成员: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孙塑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吴明山(公安部)、杨春玲(监察部)、李普(科技部)、吕吉云(总后卫生部)、侯冬虹(武警后勤部卫生部)、赵同刚、王大方、毛群安、王苏阳、汪建荣、张朝阳、苏志、张宗久、郝阳、王玉洵、张德英、于修成、南俊华(卫生部)。

(二)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赵同刚(卫生部)

副主任:毛群安(卫生部)

张世琨(国家人口计生委)

许志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张宗久(卫生部)

苏志(卫生部)

成员:王巧梅(国家人口计生委)、刘文武(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魏峥(公安部)、段春曦(监察部)、翟立新(科技部)、李芳(总后卫生部)、张咏(武警后勤部卫生部),关跃进、邓海华、于世利、赵宁、王雪涛、王斌、段冬梅、孙新华、刘小波、高光明、刘爽、吕荷叶(卫生部)

办公室设在卫生部,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三)专门小组。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4个专门小组,各专门小组参加单位和主要任务如下:

第一组:综合协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部参加。主要任务:

1、拟定专项行动计划和总结,综合协调办公室工作。

2、拟定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制度,建立完善联席会议制度、信息沟通和协调通报制度等。

3、组织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会议,负责文件运转。

4、收集各地和各专门小组工作进展信息,编发专项行动简报。

5、协调各部门开展对各地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二组:整顿规范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对专项行动中遇到的有关问题给予政策性指导,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2、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做好关于查办非法行医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司法解释工作。

3、加强对源头的治理,规范审批行为,开展对医疗机构的整顿规范工作;探索建立整顿规范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的长效管理机制。

4、配合工商总局整治医疗机构非法医疗广告的行为。

5、加强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加强管理,完善信用制度建设,弘扬诚实守信的良好行风。

第三组:宣传教育组。卫生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深入宣传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自觉守法意识,形成社会监督氛围。

2、及时向新闻媒体通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典型案例查处情况,加大曝光力度。

3、开展有关医学常识的科普宣传。

第四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卫生部、公安部、监察部、科技部、国家人口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参加。主要任务:

1、组织开展对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专项行动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研究*改进措施和规范管理工作的建议,加强对专项行动的指导。

2、做好群众举报投诉受理工作,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问题严重的地区进行重点督查。

3、围绕专项行动工作内容、重点和职责分工,组织开展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医学科研机构等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4、抓住案件线索,做好案件查办工作。行政违法案件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违纪违法行为,需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的,由监察机关负责查处;涉嫌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其他部门做好案件移送等调查配合工作。重点案件要挂牌督办,一抓到底。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年4—5月)为动员部署阶段。各地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年5月底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将贯彻落实〔*〕21号通知及电视电话会议情况、有关领导批示、组织机构建设情况、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年5月—*年5月)为组织实施阶段。各地要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各地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部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地方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5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底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于*年9月、12月底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三阶段(*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年5月底前将本省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总表一式三份上报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落实“*”重要思想、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的具体体现,是规范医疗执业行为、打击非法行医的重大举措。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和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各级政府主管领导要亲自挂帅,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列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

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要求,迅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各级政府要本着求真务实的态度,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逐级落实责任,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当前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一项重要工作真正落到实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要加强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配合,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要加强各级专项行动工作机构之间的联系,加强部门间、地区间的沟通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

(三)突出重点,狠抓专项行动的落实。

方案中确定了本次专项行动的内容和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职责分工,认真组织落实。各地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着力解决当地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实现专项行动的目标。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加大监督执法工作力度,严厉打击犯罪,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还要加强对下一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使各项任务真正落到实处,保证不走过场。要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加强监督执法检查,特别要做好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的突击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责令限期整改,依法严肃处理。要重点查处大案要案。在加强有关行政部门之间的联系,做好案件移送的同时,有关行政部门还要将发现的涉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的案件及时移送监察机关。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和单位、对存在严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各级监察机关要依纪依法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各地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对需要移送的案件,要做好部门间移送工作,特别要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决不能以罚代刑。各有关部门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和结案之后,要及时向当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有关案件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向全国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有关案件的具体情况和查处结果。对不认真做好案件查办工作和不及时报告情况的,将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标本兼治,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

要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与加强医疗机构审批和规范化管理相结合、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立足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各地要从源头把关,按照当地区域卫生发展规划合理规划、设置医疗机构;规范审批行为,清理整顿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医疗机构;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各地要加快卫生综合执法的步伐,建立健全综合执法组织机构,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查找根源,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医疗专项方案篇5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务院和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联合行动,加大执法力度,在我县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内容和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医疗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清除医疗机构中的假医生。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以及与境外社会组织或个人合资合作开办“科室”、“病区”或“项目”,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职责分工

(一)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医疗机构聘用无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

(二)由人口和计划生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三)由科技行政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四)由公安机关负责,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由监察机关会同卫生、人口计生、科技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地区,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六)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依照《广告法》查处医疗机构的违法医疗广告案件,并将处理情况适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

(七)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依照《药品法》有关规定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配制制剂、使用假劣药案件,并将处理情况及时通报卫生行政部门;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开展清理整顿药店非法坐堂行医和非法义诊活动。

四、组织机构及主要任务

(一)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县卫生局局长

成员:县卫生局副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县监察局副局长

县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县科技局副局长

县工商局副局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副局长

(二)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县卫生局法监股副股长

副主任: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县卫生局基妇股股长

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县卫生监督所副所长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办公室副主任

县监察局执法监察室副主任

县人口计生委科技股股长

县科技局技术交流股股长

县工商局商标广告股股长

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综合业务股股长

成员:

办公室设在县卫生局,主要负责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交流等日常工作。

专项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整顿规范组、宣传教育组、监督检查和案件查处组4个专门小组。根据《梧州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梧卫法监[20__]35号)具体要求,各负其责地开展各项工作。

五、实施步骤和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__年6月)为动员部署阶段。组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建立工作机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开展专项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和自查工作。

第二阶段(20__年6月—20__年5月)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行动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开展自查自纠,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坚决取缔无证行医,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长效监管机制。专项行动牵头单位要组织有关部门采取明查暗访等方式对专项行动开展和自查自纠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卫生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督查组对本县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自8月开始,要及时将有关执法信息编发简报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当月工作进展情况(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案件查办、责任追究情况等);分别于20__年9月、12月15日以前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汇总表(见表1、2、3)随同阶段性总结一并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便统一汇总上报自治区。

第三阶段(20__年6月)为总结检查阶段。自查和整改结束后,要做到整改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长效机制建立到位,同时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__年6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下一步工作安排等)和汇表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对重点地区进行联合督查,检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完成专项行动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各部门一定要从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政府主管部门领导要亲自挂帅,设立专项行动领导机构,加强领导,切实把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抓紧抓细,抓出实效。

(二)分工协作,明确专项行动责任。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相互支持,主动配合,齐抓共管,加强联合执法。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和沟通制度、案件移送制度等。形成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