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收集5篇)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篇1
关键词:市场经济;宏观调控;微观规制;结构调整;政府
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建立规划、金融、财政之间相互配合和制约的经济机制,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基本平衡,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实现对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协调与控制,是完善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目标。除此之外,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落实国家规划提出的各项具体任务,调整经济结构和调节社会分配,还需要与产业政策相配合,保持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深入持久地做好各项微观规制的基础工作。
一、总量调控与结构调整
实施宏观经济管理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其中,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和结构调整是政府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方面。通常政府实施的宏观调控主要是指对国民经济运行总量调控,政府对国民经济结构进行的调整则属于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保持国民经济运行的良好态势,即保持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基本平衡,需要政府进行宏观总量调控。宏观总量调控又称价值调控或信贷调控,是对社会总供给价值层面的调控,是通过控制货币总量而实现的对国民经济运行的调控,其对宏观总量的调节是要达到对宏观供给总量控制的直接目的,并以此间接约束社会总需求。宏观总量调控的具体控制力表现在对货币发行总量、信贷供给总量、证券市场规模等方面价值总量的控制上及对银行储蓄和贷款的利率、银行法定准备金率的直接变动。宏观总量调控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是发挥政府宏观调控作用的重要方面。政府拥有宏观总量调控的职责,却并不需要天天运作这种对宏观经济干预的职能。只有在国民经济运行态势偏离正常状态和秩序时,即社会总供求出现明显失衡时,才需政府发挥宏观调控作用,对国民经济总量进行必要的价值调控。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和有效性是由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证实的。根据新古典理论,包括理性预期学派的观点,政府的宏观经济职责只在于维持市场秩序,让市场的价格机制充分发挥作用,由市场利率和价格的升跌来调节投资、消费、信贷等等,政府不应为减少周期波动、促进经济增长、增加就业等目的而对市场的价格信号和资源配置进行直接干预。尽管至今在宏观经济理论的研究中,还有不少人传承新古典理论,主张自由市场经济,反对宏观调控,但在现代市场经济的实践中,排斥政府作用,反对政府宏观调控的声音早已销声匿迹。
需要明确的是,宏观总量调控的重要性是不可否认的,而宏观总量调控的有效性是有局限的。这就是说,在政府发挥宏观经济管理作用中,总量调控的作用是显著的、必要的,但却不能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不能取代政府其他方面的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就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两大基本面来说,总量调控只能解决总量问题,即解决经济的过热或过冷问题,解决投资总规模的过大或过小问题,解决国民经济发展已经或可能偏离基本运行轨道的问题,等等,不能用于解决经济结构调整的问题。因此,不能将经济结构调整混同于宏观总量调控,不能期望通过总量调控改变国民经济结构,总量调控肯定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但经济结构调整的重要性区别于宏观总量调控,经济结构的调整不可用总量调控替代且不同于总量调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内容。
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社会生产的两大部类包括物质生产,也包括劳务生产。两大部类的平衡包括国民经济运行中所有产业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平衡。这种结构平衡不仅是在价值层面上探讨总量平衡关系,而是对实际生产能力的结构的适当要求,并在整个国民经济运行范围内要实现结构平衡。这其中,所有的供求结构平衡都源自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要求。正是从满足生活消费的需求出发,才产生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结构平衡要求。这就是说,为实现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其他所有方面的产品供求结构都只是一种逻辑对应关系,即都是在生活消费品生产适当的基础上一层接一层展开的生产消费品的生产供给与市场需求间的结构对称要求。由于生产生活消费品是生产的最终目的,生活消费品的供求结构平衡是社会最基础的供求结构平衡,所以,在调整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方面,对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结构平衡的影响最为基础和最有连锁反应效力。
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政府的宏观经济管理应从满足社会生活消费品需求出发,不断地对国民经济的结构进行调整。这种结构调整与总量调控有别,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
二、微观规制的基本特征
对国民经济进行结构调整属于微观规制。微观规制包含调整结构,却不只是表现在结构调整方面,还有更多内容。但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多层面上发挥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作用,微观规制不同于宏观总量调控的特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长期性
宏观总量调控基本上是短期性的,而进行结构调整的微观规制具有长期性特征。在实际工作中,不论政府的微观规制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的哪个层面,都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必须长抓不懈的内容。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刘树成指出:“节能减排,以及把住土地闸门等,本属于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我们常说把住两个闸门:一个是信贷闸门,一个是土地闸门。信贷闸门属政府的宏观调控问题,而土地闸门属政府的微观规制问题。但由于政府的微观规制是‘政府’的职能,很多人就将其视为‘宏观’问题而归入宏观调控职能中。这样一来,不利于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的贯彻执行。因为宏观调控是针对经济运行的短期波动和变化而采取的措施,根据经济形势的‘冷热’变化,其方向和力度可以时松时紧。但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属于微观规制方面的长期任务,却不能时松时紧,而必须‘长’抓不懈。现在,一些地方由于抓紧了节能减排和土地利用等审批工作,因此经常有人问,什么时候宏观调控可以转松。其意思是,什么时候节能减排的审批门槛和土地闸门可以放松。所以,要把节能减排和把住土地闸门等这些政府的微观规制从宏观调控中剥离出来,以利于‘长’抓不懈,下大力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二)针对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影响具有普遍性或共同性,而不具有局部的针对性;而微观规制在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的作用都具有约束被规制者的针对性,即其作用不是泛泛地铺天盖地,而是针对具体的局部解决具体的规制问题。如,结构调整要解决钢铁产能过剩的问题,就要有针对性地对钢铁产业进行有效规制,做出具体的减少产能的安排并落到实处,直至达到调整目的。
(三)绩效性
宏观总量调控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影响具有时效性,一旦情况发生变化,宏观总量调控必须极为迅速地随之变化,而在此之前的调控即失去时效,不再有延续存在的价值和意义。而微观规制是长期性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具体内容,因此,微观规制具有政府实际工作成果的绩效性,是长期的工作积累,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时效性有所不同。如,政府对土地资源的微观规制,是长年不断的工作内容,而控制好土地资源,就是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工作的重要绩效。
(四)法制性
宏观总量调控是对国民经济运行做出的价值调控,虽然是依法实施的经济调控,但这种调控并不体现具体的法律规制,而更多的是经济政策层面上的直接反映。因此,准确地讲,宏观总量调控表现出很强的政策性,是国家主要宏观经济政策走势的集中体现。但对微观规制来说,不论是哪一方面的工作,都要依据具体的法律法规条款办事,不可能脱离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微观经济实体进行规制,因此,就这一点而言,与宏观总量调控具有的政策性表现不同,微观规制具有鲜明的法制性,表现为任何规制都要严格地按相应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如,反垄断法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于是,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作为具体承办的政府部门就要依法接受有关经营者集中的申报,严格制止未经申报的经营者集中。
(五)基础性
宏观总量调控治标不治本,因此,具有时效性和热点性,而不能在对国民经济的调控中直接触及和解决运行基础的建设问题。凡进行宏观总量调控,都必定要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成为一段时间内的经济热点问题。但与宏观总量调控的治标不治本不同,政府承担的各方面的微观规制任务,都是既治标也治本,而且重在治本。所以,严格的说,政府在宏观经济管理中实施微观规制是为解决国民经济运行中各方面的基础问题,具有基础性特征。如,政府对电力业务许可证的颁发,就是一种基础性的规制电力行业经营与发展的宏观管理手段,可以通过这一手段的运用达到有效约束电力行业的发电企业、输电企业和供电企业的生产规模、技术进步、网点分布等直接的规制目的。
三、微观规制的多层面表现
政府微观规制负责对国民经济运行的多层面进行调整。其职责是市场经济体制的赋予,是国家法律的规定,是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的落实。
(一)调整经济结构
保持经济结构平衡是保持国民经济运行良好态势的基本面。微观规制的长期任务之一就是保持经济结构平衡,因此,政府微观规制的工作重点就是要不断地根据经济运行的情况变化调整经济结构,基本实现国民经济运行中经济结构的动态平衡。通过具体的协调工作,运用适当的产业政策,政府调整经济结构微观规制的成效表现为:一方面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另一方面保持市场供求结构的基本平衡。
(二)配置自然资源
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土地是最重要的自然资源。除土地资源外,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还有:石油、煤炭、矿山、河流、风力、海洋、森林、野生动物,等等。耕地是最宝贵的土地资源,保护耕地是全国人民的神圣使命。按照宪法的规定,农村耕地是农民集体的生产资料,归农民集体支配。但各级政府对农村耕地的保护是义不容辞的,必须落实到实处。无论何时何地,保护耕地都是政府微观规制的重要任务,是政府经济管理工作中的重中之重。而城市土地及其他非农民集体所属土地由各级政府负责支配。政府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是重要的微观规制权力,是政府参与国家经济建设和干预国民经济运行的重要途径和手段。只要政府把好土地使用关,就是做好宏观经济管理中最基础的微观规制工作,就可基本保障国民经济运行在实体经济领域不发生大问题。至于其他自然资源的宏观配置,也是均由政府的各专职部门负责。肩负重任的政府职能部门必须依据国家法律,认真履行微观规制职责,按国家规划妥善配置各类自然资源,以满足国家经济建设的需要。
(三)创办政府企业
政府企业亦称公营企业、公共企业、公企业,是政府财政直接投资设立的企业。欧洲共同体在1980年的法规指南中明确地对各个国家都存在的公营企业,即政府企业,界定为:政府当局可以凭借它对企业的所有权、控股权或管理条例,对其施加直接或间接支配性影响的企业,而政府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创办政府企业可直接调整国民经济结构,稳定和维护市场秩序,满足居民对某些生活必需品的需求。所以,政府企业属于规制经济范畴,是政府实施微观规制的重要方面,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的重要表现。在世界各国,几乎无一例外,都存在由政府企业构成的规制经济,只是各国之间的规制经济占国民经济的比重有些差别。目前,世界各国的发展趋势是,中央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减少,而地方政府企业的数量相对增多。只要直接为民众服务的责任在地方政府,那么地方政府就有责任设立企业以满足社会需求。有关国家安全的生产部门,自然垄断行业及提供重要的公共产品与服务的产业,应是政府设立企业的主要领域。
(四)实施行政管理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对国民经济运行的服务还表现在需要实施多方面的必要的行政管理。
1工商行政管理。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工商行政管理体现政府部门对微观经济实体进入市场经营的基础服务,为企业办理营业执照及其他必须办理的手续。政府的工商行政管理服务是微观规制,也是对企业资格的确认。在信息技术高度发达的时代,政府要对微观经济实体的各方面服务做到周全而细致。
2就业资质管理。在规范的劳动力市场,必定要突出表现政府的微观规制作用。这就是政府要对劳动力进行社会保障性质的就业培训,还要对各种就业的资质给予确认。政府的这方面工作亦属于微观规制的内容。这是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对劳动力市场给予的规制,是政府引导劳动力市场走向规范的重要举措。
3行政许可证管理。建立行政许可证制度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微观规制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建立的行政许可证制度是我国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的重要内容。由中央政府授权的各专门机构实施的各类行政许可证管理对规范市场和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
4反垄断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建立的政府反垄断组织机构,负责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反垄断管理。政府的此项工作属于微观规制,是市场走向成熟时产生的微观经济对政府行政管理的特定需求。
5文化市场管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文化市场是一个特殊的市场,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是一种特殊的市场管理。因此,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微观规制。在这一领域,政府的管理工作含有十分复杂的规制内容。做好文化市场的规制工作,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6价格管制。在市场经济体制下,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的价格要市场化,但还要保留一小部分政府管制价格。依据相关法律,政府对这方面管制价格的行政管理,也属于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的微观规制工作。
(五)保护生态环境
保护生态环境是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的微观规制职能必须体现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工作中。十一五规划纲要指出:各地区要切实承担对所辖地区环境质量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环保绩效考核、环境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各级政府要将环保投入作为本级财政支出的重点并逐年增加。健全环境监管体制,提高监管能力,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实施排放总量控制、排放许可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实行清洁生产审核、环境标识和环境认证制度,严格执行强制淘汰和限期治理制度,建立跨省界河流断面水质考核制度。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和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参与并监督环保。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建立社会化多元化环保投融资机制,运用经济手段加快污染治理市场化进程。积极参与全球环境与发展事务,认真履行环境国际公约。
(六)保护知识产权
保护知识产权是现代市场经济中极其重要的政府微观规制内容。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各级政府保护知识产权的微观规制工作,十一五规划纲要要求做到:加强公民知识产权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加强计量基础研究,完善国家标准体系,及时淘汰落后标准。优先采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标准,积极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发展专利、商标、版权转让与、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服务。
四、微观规制的放松与改善
在市场经济体制的政府宏观经济管理中,微观规制是重要的基础,也是政府工作职责的表现。根据国民经济运行不断变化的情况,政府的微观规制运作也要适应变化的情况及时做出放松规制或改善规制的相应安排。
(一)微观规制的放松
实施微观规制是政府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手段对国民经济运行各层面不同程度的强化干预的表现。在国民经济运行较为顺畅的时期,政府微观规制的干预范围可以有所收缩,干预强度可以有所减弱,这就是所谓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期,为战争的需要,美国政府投资设立2000多家政府企业,专门生产军火和其他军用物资,待战争结束后,这些企业全部被政府卖掉,这就是微观规制放松的典型实例。在我国的市场经济建设中,根据发展的需要,如果将一项原先政府严格规制的项目降低控制强度,那就是单一项目的微观规制的放松。如,在我国改革后,起初是政府管制全部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而现在只是对少数著名旅游景区的门票价格进行管制,这就是比较明显的政府微观规制的放松。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篇2
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必须紧紧围绕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根本要求,把政府过多干预微观事务的越位之手收回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把充当市场运动员的错位角色转过来,让政府成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保障者;把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的缺位职能补上去,让政府更好地保障或提供公共服务;把弹性空间过大的管理事务规范化、法制化,使必要的职能既有效率也有边界,提升市场预期的能见度。
市场取向的改革对政府显然提出了更高要求。加大行政体制改革力度,是首当其冲的改革“大考”,其主要内容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优化组织结构等。
“退位”与“补位”
转变政府职能,首要是围绕减少政府对经济社会微观事务的直接干预,激发经济社会发展活力。
中央政府部门并不必要过多直接干预微观事务,要继续通过简政放权,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事务的行政审批,还要减少其他非审批性手段对微观事务的行政干预。对于直接面向基层、面向众多市场主体的管理事务,由地方和基层管理不仅更便民、更有效率,而且相比层层上报更能减少整个经济社会的交易成本。中央政府对这类微观事务应当坚决下放地方和基层。
在放权问题上,可能会有种种难以下放的理由,例如控制总量、过剩产能等等,但这并不能构成不下放的理由,而应该把下放权力和政策指导配套进行。
各级政府都应该大幅退出行政手段直接配置资源领域,特别是不宜充当市场运动员的角色,这是一种错位的不当手段,严重不符市场经济规律。政府所有经济管理职能都应着眼于引导和保障平等竞争的市场秩序和微观活力,不能无视市场主体痛痒而自成逻辑。
转变职能,还要使退出越位和补上缺位配套进行,特别是减少审批应当与加强市场监管配套推进,下放权力要同加强必要的规划、标准等政策指导相结合,防止出现市场秩序真空。要很好吸取历史上“一放就乱、一乱又收”的教训,通过配套改革堵塞放权后可能反复的路径。
加强政府提供各类公共服务职能,关键要从根本上建立责任政府,改革政绩评价机制,配套推进财税体制改革。
经济手段与法律手段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是实现国家治理、政府治理现代化的深刻改革。
中央政府宏观调控要实现科学化、机制化,并逐步实现法制化。要以财政、货币政策的经济手段为科学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减少不规范、随意性手段的运用,特别是不能把直接对微观事务实行的行政干预扩大为宏观调控手段。
实现宏观调控机制化,需要更好建立有关部门间的协同机制,建立有序的程序规则、决策要件、手段边界,给市场释放必要的可预期能见度,这对维系市场活力十分必要。
宏观调控在同一市场内只应有一层调控主体,就是中央政府,各级地方政府一般不应有独立宏观调控职能,不能事事都要上下对口。
地方政府离微观主体更近、更直接,需要加强的是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等职责。填补这些职责主要应该完善法律手段和经济手段,而非强化行政手段。
需要通过加强立法加以规范,提升政府责任主体意识和微观主体法制意识、权利意识。完善和规范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与减少直接行政手段相配套,才能使转变政府职能更可靠,更制度化。例如市场监管是事中事后以法律为依据的监管,只有加快完善市场监管的手段,才能更有力地对减少审批手段创造条件。
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利用社会力量形成有效政府治理,改变事无巨细都归政府管理的局面。
这里包括两个层面,第一层是把本应或本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要移交社会组织;第二层是本属政府职能的事项,也并不必然都由政府直接操作,有一些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组织承担,某些公共服务可以通过竞争加监管手段引入经济主体提供。
只要推进权责体系健全、完善市场秩序和监管,即使需要政府加大投入的公共性、民生性领域,也可以引入或配套民间社会资本,让政府从各种准经营角色中逐步退出,更大发挥市场主体、社会主体的活力。
横向与纵向优化
优化政府组织结构,即以政府机构改革为载体,完善行政权责体系与工作机制,这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必要保障。这一改革任务有两条主线:
一是在同一层政府部门横向关系上,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进一步解决机构重叠、职能交叉、责任不清问题。某些责任扯皮不清,本来是管的部门过多造成的,有时反而会成为进一步增加机构和编制的理由。为此,确定政府部门职责,不能只说权,不说责,应当先明确哪件事情出了问题,应该由哪个部门承担责任,先有责任,以责溯权,才能更好实现权责一致的职能配置。
政府机构和编制适应发挥市场作用的要求,还有进一步精简优化的空间。大部门制改革应该主要从职能归类融合方面理解,不是把外部结构搬到内部结构,变外部扯皮搬到内部扯皮,要在“大部门”内部结构优化上深化改革,优化流程,建设职能科学、流程顺畅、运行高效的服务型政府。
二是在政府纵向关系上,优化纵向行政层级和职责。中国的五级政府管理并不比其他国家三级政府管理更有效率,在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干预基础上,要研究减少政府层级的途径,积极探索省直管县(市)改革。
由于各层政府所辖行政区域的数量差别较大,需要认真考虑行政区划设置与各层政府管理幅度的匹配,为减少政府层级创造条件。探索政府管理事项实行事权分级管理体制,逐步形成适应现代市场经济要求和治理效率的中央和地方事权关系。
围绕市场与政府关系的调整,还必须加快建立现代财税制度,在明确事权基础上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篇3
一、团场职工增收机制各子系统的特点和功能。微观发育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兵团团场职工理应成为生产经营主体,各种机制的运行最终都要表现为团场职工的经济行为,并要以职工的行为作为基础。可以说,职工行为是职工增收的内生变量。作为理性的经济人,团场职工追求生产经营中的利润最大化。中观组织机制是指团部、连队,它紧密联结团场职工与师部、兵团,承担组织职工生产、销售、技术应用等具体职能,在宏观调控机制和微观发育机制之间充当信息传导媒介,发挥中介功能及协调二者利益矛盾的作用,是兵团及师执行其政治、经济意志的有效载体。“市场失灵”是宏观调控机制存在的理论依据,农业生产的“弱质性”使宏观调控成为必然选择,师及兵团不仅通过改变一系列的农业生产初始化条件,为团场职工增收创造条件,而且还直接调节职工收入。
二、团场职工增收机制各子系统的耦合原则。团场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的运行,是在市场机制条件下进行的,因此,必须根据团场农业生产力发展状况、农业生产的特点进行统筹安排,与我国农业发展的新特点、新要求相适应,尤为重要的是微观发育机制、中观组织机制和宏观调控机制要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以实现资金流、物流、信息流顺畅流通。只有这样,才能使耦合运动产生大于各子系统简单之和的系统整体效果,真正为农场职工增收提供保证。在团场职工收入增长机制中,它们各自的利益目标是不一致的,团场职工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家庭可支配收入的最大化,团场、连队、产业化组织追求整体利益的最优化,而兵团和师则是努力实现财政收入和政治利益最大化。由于利益机制的不同,这就要求运用市场机制协调三者的利益关系。
三、团场职工增收机制系统运行中的各种创新。作为一个复杂的运态系统,团场职工收入增长机制的整体运动,需要各种机制创新来进行支撑。从微观发育机制上看,团场职工增收机制的良性运动,关键在于团场职工行为的完善。创新的作用正是通过对微观经济主体――团场职工进行支持、保护和引导来完善其行为的。团场职工作为收入最大化追求者,进行特色农业和外向型农业的生产经营,需要有完善的市场体系进行支撑,必然要求进行市场创新,保证市场信号的灵敏性。农外就业、劳动力转移、小城镇建设均涉及户籍制度和土地制度转变,国家必须根据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政策配套,进行各项体制改革,进行需求诱致型的制度变迁。从中观层次上看,中观经济组织的良性运行,需要解决组织形式和利益机制问题。组织形式的解决需要组织创新,而解决利益机制问题则需明确各种责权利之间的关系,必须由兵团农业政策来进行保障和引导;中观产业组织以产业化经营为主要经营形式,涉及产前、产中、产后各个环节,涉及贸工农一体化,因此制定相关的产业政策、进行政策创新、完善利益协调机制是很有必要的。从宏观层次上看,兵团农业政策能否真正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作用,关键是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进行一系列制度变革和创新,从而切实减轻团场职工负担,提高增收绩效。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篇4
【关键词】小微企业;融资;金融体制
盘点2012年,“小微企业”一跃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焦点议题,“小微企业融资难”因阻碍小微企业发展且不易解决而被推崇为世界级难题。为此,不少机构、学者及专家纷纷献计献策,提出金融机构需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以解决小微融资之“渴”,对此,笔者看法略有不同。
中国小微企业融资难由多种因素综合造成,既有企业自身规模、诚信、规范等主观因素,又有金融体系不完善、金融产品不适用等客观因素,还有政府风险补偿不到位、法律法规滞后以及社会信用评价不健全等综合因素使然。小微企业对国民经济的意义在此不再赘述,但面对“加大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支持力度”日益强烈的呼声和金融机构频频公布支持小微企业的数据信息,笔者认为,简单依靠加大资金投放来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甚为不妥。为使小微企业步入健康良性发展并预防矫枉过正,我们有必要深度剖析、多维支持、理性对待小微企业融资,切不可以简单下达指标干预金融市场作为调控融资的手段。支持小微企业融资,需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一、深度改革金融体制
小微企业融资难,其根源在于中国现行金融体制与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不兼容。我国的金融体制由政府主导,金融市场以大型银行为主、证券和保险业相辅。这种格局多年来在支持我国大型投资项目及重要经济决策方面贡献重大。但我国金融体制从组织体系、经营管理、信用制度、金融市场、利率政策、信贷政策及法制管理等方面均无法凸显小微型企业的融资优势。
长期以来小微企业融资渠道匮乏,近年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许多小微企业被资金问题推向生死存亡的边缘。国家为确保经济健康运行采取了一系列补救措施,并积极出台政策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最引人注目的是监管机构对银行小微信贷采取差异管理并下达考核指标。笔者认为这种从技术操作层面解决问题的方法治标不治本,有失稳妥。
小微企业并非独立于市场经济体系之外,它是经济生态圈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一定要遵循市场、经济、金融的发展规律,要以宏观调控为主,从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提高金融运行效率等方面入手。政府及监管机构对金融微观业务直接干预行为的市场风险极高,我们有必要把小微企业放在整个经济生态环境中,充分考虑支持措施所产生的综合影响后慎重行事,否则极易干扰正常市场经济秩序从而产生新的系统性风险。
中国52%的储蓄率位居世界前列,但实体经济融资困难,民间资本投资无门。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的巨大变化,现行金融体制已不能有效服务于市场经济的需要。在现行金融管理体制和以大型银行为主导的金融市场格局中,小微企业融资问题难以有所突破。
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从完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合理界定政府金融监管边界入手,打破传统金融思维,建立以市场为导向的金融市场体系并明确各机构所应担当的风险责任。在此前提下,处理好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的关系,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改善目前以大型银行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格局。通过财政、税收、金融政策等统筹兼顾,建立具有多层次、多元化、普惠制的金融体系;通过普惠有效的金融体系让小微型企业拥有享受现代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
二、多维支持小微企业融资
支持小微企业融资,不能仅求一时的资金投放,而是要多维度营造健康长效的融资环境。具体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健全社会信用机制
小微企业融资难与其信用记录缺失不无关系。虽然我国银行、工商、税务、海关及部分公共事业部门存有大量信用信息,但缺乏信息共享机制而未能有效整合造成了信用信息资源的巨大浪费。资金持有者因信息不对称无法准确判断小微企业还款意愿,失信成本不高又加大了违约率,因此众多资金持有者只好选择对小微企业“惜贷”或“高利贷”。
如果能够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信用活动信息为基础,在规范信用信息搜集、使用的前提下,建立激励守信、严惩失信的信用机制覆盖社会信用行为,这将对信用活动参与者的失信行为起到良好约束。在信用活动参与者的信用信息可动态共享、便捷查询的环境下,将会有效帮助资金持有者对小微企业及小微业主进行信用评估,促使信誉良好的小微企业容易获得资金支持。
(二)构造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体系
中国的金融市场长期以服务大企业的大型银行为供给主体,融资渠道缺失使众多小微企业处于对资金可望不可及的尴尬中。信贷融资是我国的主流融资方式,但对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行业以及不同风险的小微企业,以信贷方式间接融资对资金供需双方来说未必是金融资源的最优配置。以小微企业的特有属性在现行银行体系管理运营中,其很难挤进优质客户名录,上市直接融资的方式小微企业目前更不必考虑,当其能够达到上市条件时早已不再“小微”了。
小微企业需要有与其市场结构(层次)相适应的金融服务体系,需要综合的、多层次、多元化的供给主体和融资方式与之配套。相比大企业,小微企业利率敏感度较低,金融服务主体可尝试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流程创新、特色经营等提供小微金融服务。小微金融与小微企业具有天然的亲近性,以发展创业、风投基金等直接融资方式对高风险、高收益、高成长性的小微企业投融资,以银行信贷、小企业债等间接融资方式对稳定收益的小微企业补充经营资金,以典当、小贷、票据、租赁等方式解决小微企业临时周转资金,综合发挥担保、保险、公证、咨询等作用,普及金融公共服务,在满足市场内生需求的基础上完善金融体系,让需求者与供给方根据市场运行自由匹配为最佳组合助力小微企业融资。
(三)完善风险补偿机制
小微企业生命周期短,对经济波动敏感且多属轻资产运营,从我国小微企业2—3年的平均寿命可以判断,投资小微企业风险极大。倘若完全按照“收益覆盖风险”的市场机制运行,小微企业将要背负远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的融资成本,这会将处于市场弱势地位的小微企业推向劣势。
理论上资金流向应完全由市场决定,但为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政府的正确引导与激励措施不容忽视。政府需建立风险补偿机制,以补偿市场化运营的金融机构及非金融机构为支持小微型企业发展而承担的额外风险。完善而长效的风险补偿机制,不仅能有效解除资金持有者的风险顾虑,还会帮助小微企业在公平的金融环境中参与市场竞争,又可通过差异化补偿方案引导产业发展方向,可谓一举三得。需要注意的是:风险补偿机制即要充分体现政府的支持力度,又要科学把控整体风险,防止政府支持过度或风险资金审批失控。科学的风险补偿一定要形成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有效引导资金投向与经济发展规划步调相一致,为稳定实现调结构促发展进行有益探索。
(四)加强公共服务
支持政府及小微企业相关协会、工业园区、中介机构等搭建有助于小微企业融资的公共服务平台,促进投、融资之间金融信息的交流对接,为小微企业融资发展提供便捷服务。正确引导民间资本走向阳光化,合理搭建民间资金供求对接平台并引入交易、托管场所等,规范民间借贷及产权、股权交易行为,谋求民间资本支持小微企业的协同效应。加强对小微企业运行动态的监测分析并建立风险防范和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五)小微企业当自强
小微企业融资还需引导其有正确的自身管理理念,从多方面改进自强。从完善企业治理结构、提高信用意识、加快技术进步、树立品牌概念、正确信息披露、合理资金使用等各方入手,综合提高小微企业的实力与竞争力,以“诚信”提振社会及资金持有者对小微企业的信心,才能内外结合、相得益彰,多层面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三、理性对待小微企业融资
资金永远是稀缺资源,它需要合理的市场机制来配置。面对“大力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热潮,小微企业究竟融入多少资金才能止渴?许多大中型企业也不同程度患有“资金饥渴症”,资金如何配置才能达到金融效率最优化?
小微企业融资问题的解决,并不意味着有需求的小微企业均能获取资金支持,而是让有意愿、有能力获取融资的小微企业不被排除于金融市场之外,即小微企业的有效融资需求有得以满足的路径。
小微企业发展需要支持,但小微企业发展有自己的规律,任何逾越发展规律做事都容易适得其反。出于关爱,社会呼吁重视小微企业融资、政府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监管部门提出小微企业贷款差异监管方案表面让银行与企业各自都解决了难题,但真正蕴含的潜在风险并未能化解。经济决定金融、金融促进经济,这是一个相互依存的经济生态环境。政府在其中必须平衡好金融业务与金融监管的边界,倘若政府对市场的管制和行政干预超越了边界,必然会扭曲资源配置形成过度监管造成市场导向偏离,其结果是金融效率低下并为长远的经济发展埋下隐患。经济的核心在产业,政府在尊重经济市场规律的前提下应配合长期经济发展规划,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同时采用适当的政策倾斜调整经济产业结构、优化经济生态环境,以淘汰高耗能高污染低端小微企业的方式洗牌市场,择优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抢占经济科技制高点,促进传统型小微企业转型升级,有效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
理性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让有意愿、有能力的小微企业能够在开放的金融环境中公平享有现在金融服务的机会和途径,才是我们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奋斗的目标。
【参考文献】
[1]苏峻.中小企业融资研究[M].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
[2]李炅宇,刘伟.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定价新解[J].现代商业银行,2011(8):80-82.
[3]许进.中小企业成长中的融资瓶颈与信用突破[M].人民出版社,2009.
[4]王辉,赵岚岚.“十二五”时期如何加快小微企业发展[J].中国经贸导刊,2010(21):27-28.
市场机制微观经济学篇5
〔关键词〕资源配置;市场失灵;政府作用
〔中图分类号〕F123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4)04-0021-05
〔作者简介〕张序,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管理学研究所研究员,四川成都610071。
一、引言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重要论断,要求“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这一重大理论是我国新时期全面深化改革最重要的指导思想。
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但市场在资源配置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作用,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的职能是各不相同的,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是资源优效配置必需的。笔者认为,政府在资源配置上具有引导性、弥补性、规制性作用。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应该在这三个方面充分发挥“有形之手”不可或缺的功能和作用,使资源配置更为有效。
二、资源配置与市场失灵:概念与综述
资源配置(AllocationofResources)概念中的“资源”,指的是要素资源和利用要素资源生产的产品(包括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所谓要素资源,又称生产要素,是指能够创造产出的各种投入的集合,包括自然资源、资本、人力资源(劳动力)、技术、企业家精神等,他们是经济活动中能够自主选择的内生变量。
资源配置概念的产生源于要素资源的稀缺性(ShortSupply)。人的欲望是无穷的,相对于人对产品需求的无限性,生产产品的资源必定是有限的、稀缺的,生产的产品也是有限的。为了在资源稀缺的约束下最大限度地满足人的需求欲望,必须对资源进行有效率的使用。所谓资源配置就是使资源在社会各部门各企业、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各人群中进行合理分配,以实现资源的最优利用。
萨缪尔森(PaulA.Samuelson)和诺德豪斯(WilliamD.Nordhaus)认为:“社会如何利用稀缺的资源以生产有价值的商品,并将它们分配给不同的个人”〔1〕是经济学研究的任务所在。西方经济学普遍主张,经济学实质就是研究资源配置的学科,或者说,资源配置是经济学的核心,讨论资源配置问题,就是讨论整个经济问题。因此,我们研究资源配置中的市场作用和政府作用,就是研究中国市场经济发展中市场与政府的关系这一基础问题。
把资源配置作为经济学的研究对象起源于19世纪70年代兴起的新古典经济学。杰文斯(WilliamStanleyJevons)首先提出了资源配置问题,罗宾斯(LionelRobbins)将资源配置定义为针对稀缺资源的人类行为表现的形式,〔2〕到马歇尔(AlfredMarshall)构筑起新古典经济学大厦,资源配置成为新古典经济学的中心议题,也形成该学派的核心主张――市场是所有资源配置方式中最为有效的方式。
虽然资源配置的系统理论产生于新古典经济学,然而资源配置的相关思想在人类社会早期已经萌芽,古希腊的柏拉图、亚里士多德都有相关论述。〔3〕重商主义的资源配置观是一种原始的国家干预主义。〔4〕对资源配置理论真正产生较大影响的是古典经济学鼻祖斯密(AdamSmith),他发现市场对于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提出了自由放任的经济哲学,为新古典经济学的资源配置理论奠定了基础。
虽然“看不见的手”深受古典经济学家的推崇,但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某些缺陷还是被他们所发现。西斯蒙第(JeandeSismondi)最早论述了自由市场制度具有分配不均衡和生产过剩风险两大障碍,密尔(JamesMill)也对自由竞争的局限性进行了分析。此后边际效用理论构建了微观经济学,也为市场失灵的分析提供了方法和路径。到20世纪20年代,庇古(ArthurPigou)创立福利经济学,运用边际分析方法确立了资源最优配置和社会福利最大化标准,系统地研究了外部性问题,分析了市场机制的优点和缺点,并经过一大批福利经济学家的贡献,最终确立了“市场失灵”理论。〔5〕
1929-1933年的资本主义经济危机催生了凯恩斯主义。凯恩斯认为市场的自发作用不能保证资源配置达到充分就业的水平,因此需要政府对经济进行干预。但他的这一主张并不是建立在微观市场供求基础上的,而是建立在有效需求原理基础上的。凯恩斯以后,尤其是二战以后,西方经济学界对市场失灵的研究逐渐深化,最先使用市场失灵(MarketFailure)一词的是美国经济学家巴特(FrancisM.Bator),他在1958年发表的《市场失灵的剖析》(TheAnatomyofMarketFailure)一文中提出了这一概念。萨缪尔森的公共产品理论、马歇尔和庇古的外部性理论、阿克尔洛夫(GeorgeA.Akerlof)的不对称信息理论以及新凯恩斯主义等都为市场失灵理论的完善奠定了基础。〔6〕
由于帕累托最优(ParetoOptimality)是福利经济学的基本定律,因此,市场失灵可表述为资源配置无法或者不能充分实现帕累托最优。一般认为,市场失灵是市场对资源配置产生低效率的状态。从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历程看,应对市场失灵都是从依靠政府肇始和进行的,是市场失灵引发了政府干预经济的必要性,因此,市场失灵的领域就是政府进行资源配置的范围,市场失灵决定了政府经济职能的内容。
笔者认为,市场失灵有功能性失灵和结果性失灵两大类:
功能性失灵属于福利经济学的市场失灵,存在于微观经济领域,涉及的是市场主体及其生产的产品,原理是由于外部性、不完全信息、不完全竞争等因素,导致市场不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中的公共产品供给、垄断、逆向选择、公地悲剧等问题而发生的失灵。这种市场失灵是由于市场机制自身缺陷带来的,需要政府介入微观经济活动,对市场缺陷进行弥补和规制。
结果性失灵属于凯恩斯主义的市场失灵,是一种非均衡市场失灵,针对的是宏观经济领域,原理是由于工资黏性、价格黏性等因素,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信贷市场不能自动出清,造成产量、就业和货币的波动,使市场不能实现社会总供求的平衡,导致以失业和产品过剩为标志的经济危机。这种市场失灵实质是一种市场失效,即市场配置资源结果的非均衡,是市场机制的短期性、投机性、不确定性和滞后性表现所引起的宏观经济总量的不平衡,需要政府以政策手段通过改变经济发展的外生变量调节和引导经济运行的方向。
由笔者根据市场失灵原理划分的市场失灵类型,可以引申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三类作用。
三、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作用
1.引导性作用
引导性作用主要针对宏观的结果性失灵,需要政府引导宏观经济运行结果的改变。由于市场不能对经济的长期发展、尤其是结构性变动提供准确的信号,同时,市场调节还存在时滞问题,加之在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周期性的景气循环,容易造成经济的大幅波动、资源闲置、浪费和区域性、系统性经济风险,发生大规模失业、衰退、通胀、滞胀等,不能实现社会化大生产所要求的社会总供给和社会总需求的平衡。虽然市场机制会从失衡中自动恢复均衡,但是其成本代价极为高昂。因此必须由政府担当调节经济总量平衡的任务,引导经济平稳发展,防止经济大起大落。政府通过加强对经济发展的预测,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实施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稳定经济,熨平周期,避免大规模、长期性的经济失衡,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健康和协调发展。
资源配置的非均衡市场失灵不仅表现为经济总量上的失衡,而且表现为结构上的失衡,包括产业发展失衡、地区发展失衡、国际收支失衡等。产业发展失衡表现为一些产业发展过度,一些产业发展不足,市场自发的资源配置往往指向周期短、收效快、风险小的产业,导致产业结构不合理。市场机制可能在较低的产业水平下实现资源的较优配置和宏观经济的均衡,但相对于更为高级的产业水平下的资源配置和市场均衡而言则是一种低效率。这就需要政府通过产业政策等手段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实现资源的高层次配置。同样,虽然地区间的经济不平衡是常态,但市场机制通常不能较公平地安排要素资源的空间配置,也极易导致地区间经济发展的过度不平衡,影响整个国家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增长,需要政府进行调控和引导,促进生产力合理布局。
市场经济的效率优先也不可能自动保证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的公正,即使资源配置能够实现帕累托最优,也不能同时实现社会公平。特别是资本要素的回报具有“马太效应”,从而使分配悬殊不断加大,需要政府发挥作用,通过税收调节、就业政策把贫富差距限制在一定程度。这既关系到社会的稳定,也是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保证。
总之,政府通过对经济具有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的宏观调控,引导资源流动的时机、数量和方向,间接影响资源配置和市场经济的运行,这就是引导性作用对于市场宏观失灵的意义。
2.弥补性作用
弥补性作用主要针对功能性失灵中的公共产品因素,这个因素需要政府直接参与微观经济活动进行弥补。政府要在微观经济活动中扮演主体角色,通过设立国有企事业单位生产公共产品,向社会成员提供,从而弥补市场不能有效供给公共产品的缺陷。
公共产品由于具有消费的非竞争性和收益的非排他性,在市场机制下会出现“搭便车”(FreeRiding)现象,以至于私人生产无利可图,产生供给短缺,需要政府提供,而不能像具有竞争性和排他性的私人产品那样由市场进行有效配置。虽然政府的弥补性作用是通过直接配置资源方式进行的,但也可以在其中一些环节采取间接方式,例如将公共产品的生产和提供环节分开,采用或通过购买和外包方式从社会组织、私人企业中获取公共产品向公众提供。
公共服务作为供给公共产品的活动,是政府的主要职能。政府是公共服务最主要的供给主体,也是公共服务的管理者。政府应该也必须提供在公共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就业服务和住房保障、公用事业和公共设施等直接关系民生的领域承担恰当的责任,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同时,政府在公共服务供给中也要注意发挥市场作用,使公共服务的提供与生产相分离,在公共服务的生产环节善于运用市场力量,引入竞争机制,推广政府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购买公共服务。
3.规制性作用
规制性作用主要针对功能性失灵中的垄断、不完全信息、外部性等方面的微观市场失灵因素,这些因素需要政府发挥权威性和强制力进行管制。按照规制经济学(EconomicsofRegulation)理论,规制(Regulate)是指政府在微观领域通过制订规则对经济和社会进行规整或制约,以矫正市场失灵造成的配置资源的低效率。规制是政府运用公共权力强制改变微观经济主体决策的一种约束、限制、纠偏行为。〔7〕
笔者认为,政府的规制性作用应主要涵盖以下方面:
反垄断规制:通过并购限制、强制拆分等手段限制一般垄断。
自然垄断规制:包括通过制订准入标准、发放许可证等手段进行数量规制,通过制订最高限价、利润率等手段进行价格规制,以限制自然垄断。
信息规制:对市场中的不充分信息和不对称信息,通过设立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公共信息平台、强制企业向消费者公开信息等方式进行规制。
负外部性规制:市场机制常常会对公共资源保护不力,使生态环境受到破坏,需要政府出面,通过行政和经济手段对生态破坏、环境污染和自然资源的掠夺性开发进行校正,纠正“负外部性”。
对于政府的规制性作用,也可以从另一角度来理解。由于自发的市场机制常常有违公平和公共利益,政府作为实施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公共部门,天然地必须为市场提供规则和环境,实施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公平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这些必要的规制是政府天然的职能。政府在资源配置中发挥规制性作用就是通过制订规则从而对市场进行管理和制约,包括保护各种所有制经济的产权和合法利益,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破除各种形式的垄断,反对市场封锁和不正当竞争,规范中介组织发展,保护知识产权和劳动者利益,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完善企业破产制度等等。
四、如何减少政府失灵
对于宏观领域的市场失灵,政府的作用是不可缺少的,但在微观领域,市场失灵只是政府干预的必要条件,而不是充分条件。最重要的原因在于存在政府失灵(GovernmentFailure)和规制俘虏(CaptureofRegulation)。
政府失灵是指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中没能发挥有效作用,或者因干预反而产生新的问题。公共选择理论认为,行政机构的官员也是“经济人”(EconomicMan),其个人利益的集合成为行政机构的利益。于是,在资源配置中,政府首先追求的是自身利益而非公共利益,这就导致、宏观政策失误、公共产品供给低效、政府规模不断膨胀扩张、政府寻租泛滥等弊端。
规制俘虏是指在规制过程中,政府也追求利益最大化,加上信息不对称和委托-关系,因此被规制企业能够通过游说和向政府输送利益等手段“俘虏”政府,使规制有利于自己。施蒂格勒(GeorgeStigler)发现,政府对自然垄断的规制有时既没有降低收费标准,也没有解决价格歧视,对利润的提高也没有显著影响,反而出现了制度僵化、腐败严重、规制成本增加、企业人浮于事、技术创新慢等问题。〔8〕
因此,在资源配置中,我们不仅要矫正市场失灵,也要减少政府失灵。只有市场失灵与政府失灵同时得到较好的解决,资源配置才能达到帕累托最优,社会福利才能实现最大化。
需要指出的是,有一些看似市场失灵的现象,实际上并不属于市场机制的缺陷性问题,而是由于市场本身的不成熟和发育不足导致市场机制功能未能充分发挥作用,市场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各种条件难以得到充分满足,例如发达的商品市场、资本市场、劳动力市场、技术市场、信息市场等未有效建立,或者政府对市场的干预不当,出现政绩工程、地方保护主义、国有企业行政垄断、政府投资包办经济、户籍制度阻碍劳动力流动等妨碍市场经济体制正常运行的现象。〔9〕这种非市场失灵一般出现在经济欠发达、市场机制不完善的国家或地区,其危害有时甚至超过市场失灵。
因此,政府的各种经济活动、经济措施都应符合市场经济原则的要求,或者促进这些原则的建立和巩固,而不应从相反的方向破坏这些原则。进一步,就是不应由于政府的行为而影响各经济主体正常的决策行为和市场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当然,在高度发达的市场体系尚未建立时,政府还应该承担起加速市场体系培育和发展的一定职能,促进市场的发育和完善。
在我国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现阶段市场化程度不高,市场机制常常难以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是国有企业作为经济主体,非公有制经济不发达,导致企业的市场主体地位仍未完全确立;二是市场体系不完整,要素市场发展迟缓,阻碍资源配置的市场化;三是缺乏有序的市场秩序,使市场不能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功能,阻碍市场化进程。〔10〕四是资本积累能力和技术创新能力较弱。现阶段在这些经济欠发达地区,还需要政府运用一定的手段,扶持生产要素的壮大,培育和规范各类市场,大力发展非公经济,营造较好的投资和创业创新环境,促进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加快经济市场化进程。
五、结论及政策意义
本文在中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背景下思考资源配置中的政府作用,着重于从市场失灵的角度研究政府作用的类别。通过把市场失灵划分为微观功能性失灵和宏观结果性失灵两类,引申出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三类作用,具有一定的经济学理论意义。
本文的政策意义在于,通过对资源配置中政府作用进行分类,有利于我国各级政府明确自身的经济职能和介入市场的边界,根据本级政府在我国行政体系中所处的位置,以及本地区经济发展的阶段和水平,科学谋划,分类指导,明确目标,厘清重点,选择合适方法,取得良好效果,更好、更恰当地发挥政府的资源配置作用。
在引导性作用方面,实施货币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制订全国性和跨区域性战略规划为中央政府所独有,财政政策主要由中央政府和省级政府作出。地方政府除了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外,还可以综合实施消费、投资、产业和财政等地方性政策,引导市场主体行为,特别是通过制定各类区域性、产业性发展规划,完善产业指导和扶持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引导和扶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技术进步。
又如,调节收入分配是引导性作用的一个方面,但弥补性作用对于收入分配的意义更大,或者说是宏观收入分配调节的微观具体化。在保持合理的一次分配格局的基础上,弥补性作用通过二次分配为弱势群体提供必要保障。政府公共服务供给实际上是一种收入补贴,能有效缩小贫富差距,维护公平和社会稳定。政府的基本公共服务以均等化为首要目标,既是实现“程序公平”的有效手段,也事关“机会公平”;而缩小城乡、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之间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有助于减少分配失衡造成的消费不平等,也有助于减少绝对贫困和弱势人群获得基本的经济机会。
再如,生态环境保护既是公共服务的内容之一,也是政府规制的内容之一。但由于我国目前的生态环境形势十分严峻,有必要在政府的规制性作用方面对其进行特殊强调。当前,我国自然资源的制度建设不完善是生态环境问题突出的重要原因,政府必须在资源产权明晰、资源用途管制、资源有偿使用等方面加强制度建设。
更好地发挥政府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意义重大。我们在政府的资源配置职能上既要纠正“越位”、解决“错位”,也要避免“缺位”。在市场起决定性作用的大前提下,厘清市场和政府的合理边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从事前审批转向事后监管,从直接行政干预转向宏观间接调控,从当“运动员”转向当“裁判员”,创造和维护市场能够有效、良性发挥决定性作用的条件和环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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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郑秉文.西方经济学中“市场失败理论”的产生与发展〔J〕.世界经济与政治,19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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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GeorgeJ.Stigler.TheTheoryofEconomicRegulation,TheBellJournalofEconomicsandManagementScience,Vol.2,No.1.(Spring,1971),pp.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