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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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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研发计划篇1

一、系统规划,优化科技创新教育项目

每一个学生都是科技创新的种子,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是面向全体中小学生的人才培养计划,设立研究项目是“星光计划”“五个一百”任务之一。在项目设计过程中,我们依据不同学生的发展特点,从科普实践、明天科学家、创业能手三个维度系统规划研究项目,为不同年段、不同层次、不同兴趣爱好的学生提供丰富多样化的学习资源。

1.开发科普实践项目

南京是一座历史悠久的文化名城,科技教育资源得天独厚。紫金山天文台、古生物博物馆、科技馆、桥梁博物馆、中华农业文明博物馆、城市规划展览馆等科技场馆资源丰富,在宁高校、科研院所的实验室站在科技教育的前沿,这些资源为中小学生的科技教育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和丰富的内容。我们立足学生的科学知识普及和科学素养的提升,设计了“寒暑假科技周”“快乐星期六”“走进科技场馆和高校实验室”“校园科技节”等“星光计划”科普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参观科技场馆、野外考察,开放“星光计划”基地学校的科技教育资源,使广大的中小学生不仅能够参与、体验、做中学,还可以零距离接触科学家、高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大大激发学生爱科学的热情。一些科学家应邀成为南京中小学科技讲堂的主讲教师,他们走进中小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大大丰富了学生的科学知识,开拓了学生的视野。

2.培育重点实施项目

为了适合不同学年段学生的认知特点,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整体布局不同学年段的重点项目:①在小学教育阶段,开展“五小”活动(小发明、小创造、小设计、小建议、小论文),让更多的学生能够自主选择参与的项目,通过校、区、市三级活动开展,每年参加市级竞赛的学生作品可达700件左右;②在初中教育阶段,首先在物理学科创设了学科实验能手项目。南京市物理骨干教师依据初中《物理课程标准》和初中学生的学习特点,开展实验能手竞赛活动;③在高中教育阶段,研究性学习既是高中的必修课程,也是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路径。南京市在全面落实高中课程计划的基础上,鼓励学生参与“大项目”研究,两年组织一次全市高中生研究性学习成果展示。

除了持续实施机器人、航模、业余无线电等南京市传统优势项目,我们还从台湾引进了POWERTECH创意仿生机器人项目,这个项目有助于培养未来科技人才的规划力、想象力、分析力等思考能力以及团队合作能力,已经成为小学和初中年段的重点项目。

3.丰富学校特色项目

“星光计划”通过研究项目的设立实现科技创新教育。目前,南京市一百多所“星光计划”基地学校,设立了近200项特色研究项目,不同的学校依据学生特点、资源条件及教师特长,开发学校特色项目,为学生提供动手实践和科学研究的条件。普通高中学校的项目,强调其研究性,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项目与研究性学习结合。如南师附中的系统动力学项目、第一中学的天文项目、金陵中学的发明创造和机器人项目、南京外国语学校的数学兴趣活动、中华中学的生物兴趣活动、第十三中学机器人项目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环境保护、航模、海模、车模等项目强调科普实践和动手能力的培养,如长江路小学的化学兴趣活动、江宁科学园小学的机器人、梅园中学的航模、溧水白马中学的环境保护等项目,更加强调从科普实践活动中激发学生的好奇心。职业高中的动漫、单片机开发、烹饪、环境设计等项目则强调提升学生的职业技能和创业本领。

二、深化教研,推进科技创新教育实施

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的实施与学校科技创新教育有机融合,“星光计划”拓宽了学校科技创新的视野,提升了学校科技教育品质。教研引领是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实施水平不断提升的重要路径之一,教学研究推进了“星光计划”项目资源深度开发、促进了教师科技教育能力的提升及项目成果转化应用。

1.以课程视角推进项目深度开发

随着基础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星光计划”项目研究的深入推进,我们发现在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中,“星光计划”研究项目不同程度的存在着目标不够清晰、内容不够系统、评估缺乏依据的问题,有些“星光计划”项目受众面不够广,集中在竞赛活动或特长生群体。因此,我们在近两年积极推进课程视角的项目开发,系统思考课程目标、课程资源、课程实施及发展性评价之间的关系,通过课程背景分析、课程目标设计、课程体系构建、课程资源开发、教学案例呈现等,将“星光计划”研究项目进行课程转化,建构“星光计划”基地学校的科技创新课程体系。如凤游寺小学的“六足园校园生态实验室”项目研究,通过课程化设计,与学校课程整合,形成了“会飞的花朵、认识蝴蝶、教室里的蝴蝶、春日寻蝶、蝴蝶节”五个单元的六足园校园生态实验课程。通过对项目的课程化思考,使得项目研究的目标更加明确,内容更加具体明晰,受众更别广泛。

2.以教学研究提高教师项目实施能力

在“星光计划”项目实施过程中,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学院积极搭建平台,开展了项目研究中心组建设,培训种子教师,组织教师走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活动,努力通过教学研究,提升教师的科学素养,提高项目实施的水平。教师队伍建设是“星光计划”的重要任务之一,根据“星光计划”培养“一百个指导教师团队”的要求,“星光计划”积极开展了教师培训。南京市教学研究室的小学科学、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技术等学科的教研员们积极参与“星光计划”的组织和指导活动,将“星光计划”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科教研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如初中物理学科汇聚全市各区教研员及骨干教师力量,研究初中物理课程标准,遴选并开发学科实验能手的实验项目,使得“星光计划”项目研究与国家课程融合生长。围绕着“星光计划”的项目,我们设立了面向教师和学生的中小学科技讲堂,如南京市第一中学开展了“动手学科学”活动,专家不仅为学生科技活动进行指导,而且对“星光计划”基地学校教师进行了培训。另外,我们还通过划分“星光计划”项目组群,促进教研共同体的建立,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升教师科学教育素养;在教师科学素养的提升过程中提高“星光计划”项目实施质量。

3.以课题研究推进项目成果转化

在“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各基地学校纷纷开展科技创新教育研究,不少学校将研究项目与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有机结合,设立课题进行研究。如长江路小学将“星光计划”项目与“做中学”项目结合起来,开展课堂教学系列研究。南师附中“系统动力学”研究项目,与研究性学习有机结合,其研究成果获得江苏省首届基础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奖,并多次在国际会议上交流。2010年,南京市参加了国家科技部科技基础性专项重大项目的研究,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学院承担了子项目“中小学创新人才的区域培养机制研究”的相关研究工作,南京市8所不同特色的“星光计划”基地学校参加了研究,成为实验学校。经过研究,我们从实践中提炼出南京市具有区域特色的“行政推动、教研引领、自主发展”创新人才培养机制,课题实验学校也提炼出了本校创新人才培养的特点和基本模式。通过此项研究,我们更加理性地思考并梳理了南京市科技创新教育的“星光计划”的实施与效果,推进了学校项目研究的成果转化。

三、激发自主,形成学校创新教育特色

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星光计划”作为市级教育主管部门的人才培养战略,亟需转化为中小学校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自觉行为。不同的学校有着不同的办学目标、文化积淀和课程特色,在“星光计划”实施过程中,我们激发学校科技创新教育的积极性,努力促进学校形成科技创新教育特色。

1.以丰富多彩的项目激发学生自主参与

高级创造力与普通创造力,是不同人才创新能力的新界定。高级创造力就是那种为少数人才所拥有,可以改变我们对世界看法的创造力;普通创造力或者民间创造力则是指多数人所具有的创造力。创新教育应为全体学习者都提供发展创新能力的机会,满足不同层次和类型学生群体发展科学素养的需要:一是少数将成为未来科学家和工程师的尖子生;一是大部分学生未来成为具有创造能力,富有思想的参与社会事务的公民。

南京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星光计划”三个维度的“研究项目”设置,如同三驾马车,引领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前行。不同学校根据自身的特点,设计符合学生特点的研究项目;不同的研究项目学校定期开放,为学生提供更大空间的学习资源选择;普职科技教育资源打通,进一步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让学生真正成为学习的主人。五年来,南京市“点面结合”,推动项目研究的多元化,市级层面抓重点项目,学校抓面向全体学生科技创新教育,努力构建一个区域性的、多样化的科技创新教育课程资源系统,更好的为学生发展服务。

2.以特色项目建设带动学校创新教育发展

不同的学校由于办学历史、条件、师资、生源等情况的不同,科技创新教育的项目与特色也各有差异。如南京市南湖第二中学作为一所民工子女占多数的普通初级中学,积极开展生活中的创新教育,从创意教学、创意课堂、创意生活这三个角度出发,充分挖掘学科资源、家长资源、社会资源,进而实现面向“每一个”的创新素养培养的教育,他们用实践证明了创新教育在普通学校大有所为。江宁高级中学将创新教育落实在课堂教学过程中,学校开展智慧课堂深度研究,逐步形成了有江宁高色的以“问题・参与・体验”为内核的智慧课堂教学理念与范式,这实际是探究式学习方式的操作要求具体化。在此基础上进行更深层次理论和实践的探求,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的教学文化形成是江宁高中的最大特色和不懈的追求。

重点研发计划篇2

为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工作,保障“*”国家科技计划的顺利实施,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提出了《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现将《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在组织和实施“*”国家科技计划项目过程中遵照执行,并按照《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推动本部门、本地方科技计划管理的改革。

科学技术部

关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若干意见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促进自主创新,落实《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的目标和任务,加快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建立适应新形势要求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体系,现就“*”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技计划及管理不断调整和完善,基本适应了各个阶段科技发展的要求,反映了不同时期发展和改革的重点,为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自身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和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确定,要求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行政,对国家科技计划的管理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还存在着重复分散、效率不高等一些与发展不相适应的矛盾和问题,必须对科技计划管理进行进一步的改革,以适应新形势发展的要求。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纲要》精神,以促进自主创新为核心,以发挥科技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为宗旨,以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为重要目标,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管理,强化制度建设,构建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科技发展要求的“权责明确、定位清晰、结构合理、运行高效”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公开、规范和高效。

二、基本原则

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改革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的主题,既要充分吸收和继承现有计划管理中好的经验和做法,更要与时俱进,坚定改革,大胆创新;既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重点解决当前国家科技计划管理中的突出问题,求真务实,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新思路、新举措,力争取得突破,又要加强总体设计,综合集成配套改革措施,积极有序推进。重点要突出以下几项原则:

1、体现国家目标。围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纲要》为指导,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主线,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对科技提出的重大需求,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瓶颈制约问题、提升产业竞争力、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国家安全等为重点,充分发挥科技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

2、促进自主创新。把促进自主创新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推进结构调整和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遵循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律,实行分类管理,建立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模式。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类科技计划要鼓励自由探索,突出原始创新,提高科技的持续创新能力;应用开发及产业化类科技计划要面向市场,突出集成创新,以企业为实施主体,重点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科技需求问题,提高科技的支撑能力。

3、加强统筹协调。围绕国家整体的创新目标,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统筹考虑政府和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作用,统筹科技发展与改革,统筹项目、人才和基地建设,统筹基础研究、应用开发和产业化安排,统筹集成各方面的科技资源,充分利用国外的科技资源,促进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科学利用。

4、明确权责划分。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计划、项目决策、管理、实施、咨询、服务等各类主体的权利与责任,强化责任制,加强监督,逐步建立咨询、决策、实施、监督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科技计划管理体制。

5、完善管理制度。围绕建立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管理新机制,制定明确的管理流程和办法,规范科技计划管理运行的秩序,强化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推进依法行政和计划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科技计划管理的公正和公开。

6、提高管理效率。国家科技计划管理要以提高管理效率和经费使用效益为目标,进一步简化程序,建立科学的评估监督机制和绩效考评制度,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和成果共享机制,保证国家科技计划各项目标的实现。

三、改革措施

为切实保证“*”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计划管理改革要结合实际,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并采取以下具体措施:

(一)构建有利于自主创新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

1.发挥国家科技计划对创新活动的导向作用。科技计划是政府组织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主要包括国家科技计划、部门(行业)科技计划和地方科技计划等。作为科技计划的主体,国家科技计划要围绕促进自主创新,落实《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对现有的国家科技计划体系进行必要的改革和调整后,“*”国家科技计划体系主要由基本计划和重大专项构成:基本计划是国家财政稳定持续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基本形式,包括基础研究计划、科技攻关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等;重大专项是体现国家战略目标,由政府支持并组织实施的重大战略产品开发、关键共性技术攻关或重大工程建设,通过重大专项的实施,在若干重点领域集中突破,实现科技创新的局部跨越式发展。

2.明确国家科技计划的定位。围绕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各国家科技计划要进一步明确定位和支持重点。基础研究计划要突出原始创新,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973计划构成,主要定位分别为自由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国家目标导向的战略性基础研究;科技攻关计划要加强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面支撑作用,加强集成创新,突出公益技术研究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以发展高技术、实现产业化为目标,进一步强调自主创新,突出战略性、前瞻性和前沿性,重点加强前沿技术研究开发;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要突出资源共享,以研究实验基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自然科技资源、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等建设为主要内容,为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供支撑;政策引导类计划要有明确的政策导向和措施,重点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高技术产业化、面向农业、农村的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国际科技合作等的引导和支持。重大专项按照国家发展的战略需求,明确实施的目标,根据需要和条件,成熟一个,实施一个。

3.把加强自主创新作为优化国家科技计划经费配置的战略重点。根据公共财政要求和创新活动的特点,调整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配置和结构,加大对自主创新的支持力度。国家财政科技投入重点加大对基础研究、公益研究、高技术研究、产业共性关键技术开发的稳定支持,加大对科研基地、条件平台和科技队伍建设的支持。国家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保障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增强政府动员社会资源的能力,引导企业成为科技投入的主体,鼓励金融机构和社会其他力量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投入,形成全社会投入自主创新的良好局面。

4.加强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围绕国家的整体创新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之间、国家科技计划与部门、地方科技计划之间的协调衔接和集成,整合科技资源。建立制度性的沟通协调机制,适时就国家、部门和地方的各类科技计划当年进展及下一年度安排等情况进行沟通协调,形成科技计划的年度报告制度,以加强集成,避免重复交叉。

(二)进一步推进部门(行业)和地方的自主创新工作

5.发挥部门(行业)在促进自主创新中的作用。国家科技计划目标的确立及重大项目的确定,要充分听取部门(行业)的意见。把征集部门(行业)等科技需求和重大项目建议,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和措施。有效集成部门(行业)的资源,加大对行业共性技术的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部门(行业)在攻关计划项目和863计划重大项目中的组织实施作用。加强部门(行业)的监督作用,推进国家科技计划的有效实施。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行业引导项目,由部门(行业)负责管理和实施,重点支持行业科技发展中的前瞻性和创新性的技术储备、应急反应和基础性工作等,提高行业科技发展的持续创新能力。

6.提高地方科技的自主创新能力。加强对地方科技工作的指导,强化地方科技管理部门的职责,充分发挥其在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的统筹协调作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组织实施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和共建实验研究基地,充分发挥地方资源优势。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加大对区域科技创新活动的支持力度,统筹区域科技协调发展,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区域引导项目,主要由地方负责管理和实施,提高区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有效集成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支持力度,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加强对县(市)科技信息平台等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支持力度,增强县(市)科技服务和支撑能力。

(三)加大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

7.加大国家科技计划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建立与企业的信息沟通机制,充分听取企业的技术创新需求,反映国家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应用及产业化类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要充分听取企业的意见,项目的评审要更多地吸纳企业同行专家参与。加大对企业自主创新活动的支持,鼓励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对于重大专项和基本计划中有产业化前景的重大项目,优先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企业联盟牵头承担,或由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联合承担,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项目实施新机制。

8.支持大型骨干企业的技术创新基地建设。加大对大型骨干企业技术创新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并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独立或联合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建立国家工程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基地等,建设一批企业的研发中心,打造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化平台。加大现有研究开发基地与企业的结合,建立面向企业开放和共享的有效机制,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9.搭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平台。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实施,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整合科技资源,进行技术合作开发,增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国家政策引导类计划要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倾斜,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力度。支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孵化器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建设一批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服务平台,形成有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和创新的新机制和环境。

(四)促进科技自身的持续创新能力建设

10.加强对项目、人才、基地的统筹安排。国家科技计划从以支持项目为主,逐步转向统筹安排项目、人才、基地,实现从技术突破的单一目标向科技持续创新能力提高的综合目标转变,把人才培养和基地建设作为项目论证和考核的重要指标。加强发展与改革的结合,优先支持改革取得实质成效的科研院所和企业,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国家科研基地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加强项目实施与能力建设的有机衔接,通过国家科技计划的实施,造就一支创新队伍,建设一批创新基地,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

11.加大对创新人才的支持力度。在有关国家科技计划中设立人才专项资金,支持青年创新人才、跨学科复合型人才、优秀创新团队以及“小人物、小团队”的成长。鼓励科学家的自由探索,高度关注具有创新性的“非共识项目”并加大支持力度。提高科技计划项目的人员费用支出比例,鼓励科技人才的流动与交流。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和支持青年人才、海外留学人才等参与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12.加强和统筹创新基地的建设。制定国家创新基地的发展规划,加大对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创新基地建设的统筹和支持力度,合理布局创新基地建设。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计划把创新基地建设作为重要内容予以支持。改革国家创新基地的管理运行模式,对创新基地实行分类支持和管理,对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基地实行稳定支持与动态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对工程化、产业化性质的基地,实行政府引导、多渠道投入和共建的方式;成果推广示范基地及其他综合性基地通过竞争择优、后补助或项目倾斜等多种方式支持。鼓励共建创新基地或联盟,制定公共科技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标准与规范,促进资源共享。

(五)加强知识产权管理

13.加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开展重点领域知识产权态势分析,建立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专利查新制度,并把它作为立项的重要依据。突出自主创新,把创造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作为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的重要目标。加强国家科技计划形成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可用于支持重大成果国内外发明专利的申请和保护。

14.形成有利于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鉴定与管理机制。改革科技成果鉴定方式方法,建立科学的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发挥成果鉴定与管理对自主创新的积极导向作用。完善科技成果的评价评估制度,进一步发挥社会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国家层面不再组织成果鉴定,对技术水平的评价不作为项目验收的内容。制定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成果共享机制和办法,建立国家科技计划成果数据库,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重大创新成果的报告、登记和信息制度,促进科技成果的技术转移、转化和共享。

(六)积极推行有利于创新的科技计划管理新机制

15.加强技术预测工作。建立面向社会和产业需求的技术预测制度。把技术预测作为科技计划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建立健全技术预测机构和队伍,完善技术预测方法,建设国家技术预测平台,提高技术预测的科学性和权威性,为国家科技创新政策、发展战略、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和调整、优先发展领域的选择以及研发资金投向和重点等提供决策支撑。

16.建立和完善独立的评估制度。在国家科技计划及项目管理中引入第三方独立评估的制度。加强科技计划评估专家队伍和独立评估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规范评估程序,制定和完善有利于促进自主创新、适应不同科技计划和管理工作特点的评估指标体系。加强对科技计划、重大项目、科研机构、科技人员和基地等的评估工作,为计划项目调整和科技工作的绩效考评提供科学依据。

17.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制定分类管理办法,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提高其服务质量。进一步明确职责,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在计划项目管理中的作用,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参与计划项目评审、评估、监督、成果评价与推广等管理工作。

18.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加快制定科技计划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建立信用管理数据库。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相关机构、主要承担单位和责任人,以及咨询、评审专家等进行信用记录和信用评价,并将其信用状况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19.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加快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构建网上科技计划管理“一站式”服务平台,逐步实现科技计划项目的网上运作和管理。建立重大项目储备数据库、科技计划项目信息数据库等,加强综合信息管理,避免交叉重复,提高科技计划决策与管理的科学性。

(七)进一步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公开性

20.完善专家参与国家科技计划管理机制。建立统一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咨询、评审和验收专家库。参与项目评审、验收等同行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扩大专家遴选的范围。充分发挥专家在战略、技术、经济、经费预算等方面的咨询作用,规范专家参与计划项目管理、咨询、监督的方式和程序,建立回避等制度,完善专家参与管理的机制。

21.改革完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评审机制。规范项目的申报评审程序,严格项目的申报评审要求,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原则上实行网上申报管理。建立立项决策和评审咨询相互分离的机制,根据计划项目的不同特点,逐步实行网上评审等制度。加大竞争性项目的招投标力度,实现决策的公开、公平与公正。根据科技创新的自身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急迫需求,建立项目立项的快速反应机制。

22.提高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在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按照政务公开的范围和程序,凡不涉及保密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实施和评价等信息,都要通过电子政务网络系统等及时向社会公开,积极推行项目公告公示制度,提高科技计划管理的透明度。

(八)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的管理与监督

23.进一步完善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办法。按照国家公共财政改革要求,完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决)算制度,建立科技经费预算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科学统一的科技计划财务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规范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经费的支出科目、报表体系和使用范围。加强对项目配套资金的监管,保障科技经费的及时拨付和合理使用,提高科技计划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24.建立制度化的经费使用监督机制。加强国家科技资产的管理,加强对科技经费使用的监督,逐步形成财政审计部门的专业监督、科技计划主管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监督和项目组织部门及承担单位的日常监督相结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科技计划经费的绩效考评,逐步形成制度化,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九)建立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责任机制

重点研发计划篇3

在经济社会发展落后的贵州,如何加快科技事业发展,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历史性跨越,是我省科技系统面临的重大课题。

找准问题所在,

确定科技工作重点

加快我省的科技事业发展,首先要加强战略研究,找准科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理清工作思路,确定工作重点。

当前,我省科技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全省对科学技术在生产力物化过程中的中间(坚)作用和非物化作用(间接作用)的认识有待深化,基层科技缺乏具体抓手,科技工作往往处于“悬空”状况。二是科技经费投入低,渠道单一;科技人才结构不合理,科技活动人力投入不足,科技积累少。三是科技基础条件总体薄弱,资源分散;科技工作条件同样存在典型的“二元”结构,配置不尽合理。四是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不突出,产学研脱节;科技与经济“两张皮”现象严重,对经济发展支撑不力。五是科技发展的观念和体制机制还不适应发展的要求,科技发展未能突破现有体制机制的障碍,各创新要素(政府、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介组织)良性互动的体制机制尚未建立,科技资源有效整合难度大。

在欠发达地区,科技工作应坚持“合作创新、加强转化、重点突破、引领跨越”的指导方针,在发展主线、重点方向、运行机制等方面加快战略性转变。重点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加强集成攻关。要促进学科的交叉融合,加强信息技术、生物技术在农业、民族药业、特色优势产业等领域中的应用技术攻关和制造业中信息技术、新材料应用技术的集成攻关,加快煤、磷、铝等优势资源的精深加工关键技术的多学科攻关,针对重点领域的科技需求,特别是石漠化综合治理、生态系统重建、特色优势农林产品生产及安全等社会发展领域的重大科技约束问题进行攻关。

面向经济发展重点,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结合我省发展的阶段特点和任务要求,面向广大农村,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普及推广,加强主要农作物和畜禽优良新品种的培育和示范推广,注重农业配套技术的集成创新与应用,提高特色农林产品的深加工、精加工技术水平,发展特色精品农业。在能源矿产、原材料、民族制药、特色食品等产业,加快先进技术、高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和再创新,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和产品科技含量。

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趋势和现有基础,加快创新性成果的产出,增强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潜力;积极推动创业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推进军工技术向民用领域的转移,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新创业活动,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型企业聚集园区等成果转化平台(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企业)集聚,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快速发展。

保持重点学科领域持续发展,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加快高水平研究开发平台和团队的建设,围绕重点学科领域和重要发展方向,推进“科研-开发-产业化”创新链的形成。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在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业、新材料、中药现代化等重点学科领域加大研发投入,注重基础研究,强化应用研究,提高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取得一批重大科研成果和发明专利,保持重点学科领域的持续发展。

深化改革,加快构建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有效配置资源的基础作用,打破现有体制障碍,促进共享机制和共享平台的形成;坚持以人为本,有效凝聚和使用科技人才,加强科研团队建设;加快发展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有效服务于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的社会化、专业化、网络化中介服务体系;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和科研机构改革,壮大民营科技企业,建设好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的产学研有机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进一步改革科技评价与奖励制度,落实技术要素等参与分配的政策,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

深化计划管理改革,

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益

2006年,全省科技大会提出“举全省之力建设创新型社会”。省委、省政府决定“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在2005年8700万元的基础上增加5000万元,以此为基数,以后每年按照上年数递增20%左右,确保‘十一五’期末省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占财政经常性支出的比例达到2%以上”。

在经济社会发展滞后、财政收入很不宽裕的贵州,增加财政科技投入的力度之大,令科技界精神振奋。然而,对于科技管理部门来说,如何管好用好财政科技投入,发挥最大的投入引导效益,是我们面临的最大问题,也是我省科技事业发展的关键问题。

要提高财政科技投入效益,必须深化科技管理改革。在管理理念上,要实现从单一科技计划的安排管理向谋划全局、加强集成、配套实施、重点突破方向的转变;在计划安排上,要加强科学规划的编制,变被动申报为主动策划、主动服务,促进“规划-计划-项目”的有机衔接;在投入上,要注重运用增量盘活存量,促进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推动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在计划实施中,要注重政策制定与实施规划的衔接,注重体制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具体工作实践中,就是要以计划管理体系的改革调整为突破口,加快推进科技管理改革,推进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

稳步推进计划结构的调整。将省级科技计划由过去的“科技攻关计划、年度科技计划、火炬计划、星火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及自然科学研究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药现代化科技专项资金”等近20个计划合并调整为基础计划、重大专项计划、合作计划三大块,并明确各计划的资助重点方向和相互联系。基础计划是原有主要科技计划的延续,主要资助基础性、前期性的研究项目。新设立的重大专项计划,重点资助围绕全省科技及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共性、关键技术问题,通过资源整合、系统集成才能完成的重大科技项目。新设立的合作计划,则按照“合作创新”的指导方针,根据“资源优化整合”的工作原则,通过省级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与市县、行业(企业)等共同建立科技专项资金资助相关领域及区域。

积极探索计划项目的支持方式。对符合产业发展需求、取得重大创新和研发成果、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项目,优先给予立项并加大经费支持力度;将重大专项项目的实施与培育企业创新主体的意识及能力结合起来,加强企业技术集成及应用转化能力的建设,促进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支持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加强合作,联合申报承担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进产学研合作。

合理规划计划预算的分配和安排。将新增加的财政科技经费主要分配在重大科技计划和合作计划方面,集中资源,重点安排;在计划预算的安排上,要引入内部竞争机制,除基础计划按照既有的模式以处室为单位进行安排外,重大专项计划和合作计划均不先明确分管处室,而是根据各处室提出的项目内容竞争确定,以激发各处室加强调研、加强整合、主动设计的积极性。

进一步加强计划项目的评审和管理。明确重大专项项目、合作计划项目的立项和结题验收评估由综合计划处牵头负责,各重大专项项目的具体管理服务由相应的业务处室负责,以提高科技项目立项评审管理的客观性、公正性和科学性。在项目的立项评审和管理中,要将获得自主知识产权、促进成果转化、人才团队的培育和形成作为重要科技产出合同的指标,并与财政科技引导投入的力度紧密联系,做实“选好项目和项目的实施载体(团队)、明确目标责任、加强实施方案的论证、做好项目的过程管理、注重成果的推广转化”等五个方面的工作,以提高财政科技投入产出效益。同时,逐步推进实施网上申报、网上评审工作,加强财政科技项目过程的监督管理,促使科技工作更加科学、规范、高效和公开、公平、公正。

重点研发计划篇4

[摘要]科技计划作为政府科技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形成与发展虽然因各国的科技体制、发展历程、发展水平不同而存在着差异,但都经历了从无到有,从单一到体系化,从无序到规范化、制度化的发展阶段。分析和掌握国外尤其是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管理的特点,将为我国制定和管理科技计划提供有益的启示。本文对发达国家科技计划特点进行分析,并对比分析了我国科技计划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结合国外科技计划管理的启示提出了改进建议。

[关键词]科技计划;科技计划管理;改进建议

一、国外科技计划的特点

国外的科技计划一般实施决策、管理、咨询与评价相互分离的计划运行模式,即由政府各部门进行科技计划的决策,由各部门委托下属科研机构进行项目的管理,社会相关组织共同参与计划项目的咨询和评价。

科技计划的制定在许多国家已形成较为规范的程序,并有相应的咨询审议机构。在美国,每个领域、部门、科研机构都有十分详尽的计划,科技研究和发展计划的编制通常采用兰德公司上世纪60年代提出的规划、计划和预算一体化的编制方法;在日本,科学技术会议以回答总理大臣咨询的方式提出科技发展大纲,各科技主管部门采用向科学技术会议或本部门技术会议咨询的方式,制定出本部门的重大科技发展计划,一些依法设立的审议会、委员会等机构持续开展科学技术调查与技术预测、分析与评价,为科技计划的制定提供依据。

发达国家一般都有不同层次的制定和实施科技研究开发计划的机构。在日本,以研究开发为主要目标的计划,由政府直接管理,或委托部门技术会议、国立科研机构管理;以技术应用和再开发为主要目标的计划,主要委托有关民间机构管理。在美国,一些跨部门的计划一般由国家科技委员会成立由国家科技顾问牵头、合作各方首脑联合组成的高级领导小组制定政策,并进行协调;高级领导小组下设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制定计划、预算、执行计划和具体的协调工作。

在科技计划具体实施过程中,项目管理呈现多样化,依据计划项目的领域、性质不同,由相应的部门与机构,采取不同的管理方式。对于基础研究计划和基础性的应用研究计划,一般采取专家管理模式;对于涉及经济发展的技术开发计划,多采用部门与专家相结合或部门、专家与产业界结合的管理模式。例如:美国的“人类基因研究计划”和日本的“创造性科学技术推进计划”属基础研究开发计划,采用的是专家管理模式;韩国的g7计划属技术开发计划,其管理模式则是部门和专家相结合。

在资助模式方面,基础性研究计划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如日本脑科学研究计划。高技术计划多采取政府匹配资金的模式,如美国先进技术计划项目政府资助低于项目研发总投资的50%;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计划各项目中政府拨款仅占40%;英国大型战略计划一般也采用政府、学术界和企业合作方式,政府与企业各自承担50%。再有,刺激民间科研投资的积极性。是国外高技术产业计划的一大特点。政府所采取与企业分担经费的办法,既有利于国家的发展,又使企业自身获益。

在执行模式方面,不同性质项目选择不同执行机构。基础研究类项目主要由政府部门下属实验室和高校执行;而技术开发与推广类项目,多通过有关部门与企业签订合同来委托公司承担,或由政府实验室与公司签订合作研究开发协议来共同承担。

在计划评价方面,各国一般都有专职机构负责计划的审议与评价,以美国为例,国会审议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计划的审计;白宫管理与预算局和国会评价办公室负责计划项目的可行性评价;各执行机构负责年度项目的自评价。评价方法同样因为计划项目性质的不同而各异。例如,国家航空航天局的应用研究项目有严格的验收程序;而政府对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资助计划评价方式则相对简单,基本上不搞定量评估,而采取模糊定性的方式,以专家判断其是否“成功”为标准。

通过对各国科技计划决策、管理、咨询和评价等分析,国外科技计划具有如下特点:

1.国家科技计划都是专项领域计划,战略目标突出。在美国,每个计划又可分为若干专项子计划,每个子计划有明确的领域、目标技术或目标产品。这既保证了计划边界清晰,减少了计划之间的重复和交叉,又确保了计划实施效果与目标的高度统一。综合性战略计划不是单纯的项目计划,而是以项目为主,兼有基地建设、人才培养、技术推广、信息网络建设和相关政策法规制定与实施的有机整体。

2.国家科技计划一般通过立法或制度化方式确立,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阶段性。而且关于科技有关的立法,包括科技发展战略的拟订与修订,都集中在国家这一层面上,当然,地方也可以制定一些促进地方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政策法规。

3.计划以提高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为总目标。计划充分反映了本阶段经济与科技发展的状况,是政府为实现国家目标进行干预的有效手段,是构建国家和区域创新体系的有利措施和方法。计划内容成体系,大部分以国家优先领域专项计划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

4.计划项目根据目标、性质、对象不同,采取不同的管理模式。对于基础研究计划和基础性的应用研究计划,一般采取专家管理模式;对于涉及经济发展的技术开发计划,多采用部门与专家相结合,或部门、专家与产业界相结合的管理模式。计划的决策、实施、管理、评价之间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机制。

5.计划中政府投资的份额,依计划性质设定。体现国家意志,关系到国家安全和长远发展的重大前瞻性、公益性基础类研究计划,以政府投资为主;与产业、经济发展息息相关的高新技术、前沿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类计划,以政府引导资金的方式,刺激社会资金的广泛投入。

6.研究开发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基本相同或相似。即由独立的研究机构(包括国立科研机构)、大学、企业、社会化的科技中介机构等组成,而且,分工较为明确,一般来说,大学的科研机构以基础研究为主,独立科研机构以应用研究为主,企业科研机构以技术开发和技术推广为主,社会科技中介机构则主要从事技术服务和技术咨询活动,以促进技术的转移。

二、我国科技计划的不足

1.科技投入低,特别是对应用基础研究。科技投入严重不足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据统计,2003年至2005年,我国的r&d经费投入占gdp的比重分别为1.13%、1.23%、1.33%。而2005年,美国为2.6%,日本为3.1%。科技投入低是影响科技计划实施和实施效果的重要因素,据“八五”科技攻关计划的抽样调查,在未完成的项目中,有28%左右停滞或拖期的项目是由于经费不足而引起的,在未应用的成果中,有33%的成果也是由于经费不足所造成的。

2.缺乏整体战略和目标。我国有一些科技计划缺乏围绕某一个产业进行研究发展的战略思路。现有的科技计划大多是通过“自下向上”的机制制定的,即由基层科学家根据自己的知识和特长提出重要题目,再汇总、平衡,特别是各区域的地方科技计划。这种做法缺乏战略目标,缺乏前瞻性研究,缺乏科技规划的指导。各个计划之间缺乏集成,重点不突出。

3.条块分割,设置存在交叉,没有形成整体效应和规模效应。现有的科技计划体系中,部分国家科技计划与省市科技计划重合,缺乏总体的指导思想和设计框架,各个计划之间交叉重复,计划内部重视单个项目,忽略了发展战略、配套政策、能力和体系建设等关联行动,使得现有的科技计划体系缺乏整体性和规模性。

4.地方科技计划制定缺乏地方特色。长期以来,我国地方科技计划或者是国家科技计划体系的翻版缩影,或者是较少地依据本地区的资源、科技能力和科技需求来考虑本地区的独有特点以确定地方科技计划体系,地方科技计划缺乏明确的地区发展目标定位。随着社会的发展,全国各行政区域的经济表现出越来越多的特色性和差异性,专精于某一产业形成产业群的区域往往能表现出其显著的全球范围内的竞争力,但作为支撑经济发展,提升产业结构的科技却经常没有表现出其应有的区域差异和特色,区域系统不完善。相反,从计划的设置、项目经费的投入到科技计划的管理很多是相同的,缺乏针对区域经济特色和差异的科技服务体系。

5.计划目标、重点多年一贯制,难以跟上实际需要和时代需求,影响计划实施效果。许多科技计划出台时,由于种种原因,出台时间仓促,比较重视当时的需求和目标,但随着经济、社会对科技发展的需求不断深入,原有计划目标重点任务没有及时调整,影响了科技计划的实际效果和作用,也影响了政府配置社会资源的实效。

6.科技计划含基地建设,但未与人才、优先资助领域相结合。科技大部分以国家优先领域专项计划实施,计划内容包括研究开发、基地建设、人才培养、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在5项与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相关的科技计划中,其中2项与基地建设相关,即重点实验室和大科学工程。其余不论是指令性还是指导性计划,大都采取单一的项目资助模式,如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的项目中,也不匹配设备设施费。

与一些国家计划相比,我国科技计划在人才培养和教育方面所发挥的作用远远不够,如目前的研究生教育经费由国家教育部统管,不论从投入数量还是投入方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需求,严重影响培养研究生的质量。研究生始终是科研中最宝贵的人才资源之一,许多非常重要的研究工作都出现在博士论文中,而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却基本没有参与这方面的工作。

7.“产学研”研究开发机制未真正形成,企业无法成为创新主体。我国现行的科技计划基本没有考虑到构建有利于企业、公共研究机构、大学之间研究与开发合作的制度及其环境,而只是通过项目方式给企业以过高的r&d补贴。企业本身的r&d投资不足,这可按照国际通行的衡量标准,即企业r&d支出占gdp的比重比较,如在1988年只占o.32%,不及同期的oecd成员国平均水平的25%。科技计划在资助阶段上主要集中于科技成果的商品化,这就导致了企业r&d缺乏激励机制,是企业不能成为技术创新主体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我国科技计划管理进一步改进的措施

1.加大科技投入,加速形成多元投入体系。“十五”期间科技活动经费虽然一直呈现上升的趋势,但是同国内生产总值的增长速度相比较还远远不够,科技活动经费(r&d)占gdp的比重呈下降趋势。企业r&d投入虽然已经占到r&d投入的一半以上,已经成为了创新的主体,但是同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同时企业r&d投入到创新性科研行为的数量相对较少,严重阻碍了产业的发展后劲。科研经费由多家管理,造成资金使用效率不高,难以形成合力。今后这一局面应该得到改善。

坚持多渠道、多元化的科技投入体系,动员各级、各部门、各方面的力量,建立起以企业为科技投入主体、以政府财政投入为引导、多种投入方式并存的科技投入体系,同时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投入对经济增长的巨大作用。

2.加强科技管理,提高科技管理能力。“十五”期间科技体制已经经历了比较大的变化,但还需加强管理,提高科技管理人员的素质,提高科技立项、成果评定和科技奖励工作的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促进科技系统行风建设。科技项目实施的管理力度有待加强,资金使用效率有待提高。基础设施建设尚待完善,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文献资源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平台还难以满足科技发展的需求。加强科技体制改革,完善科技管理体系,提高科技工作的规范化水平,提高科技工作的效率,促进科技管理工作人员的素质水平的提高。全面落实“人才、专利、标准”三大战略,推进重大科技专项工作。完善科技评价体系,提高广大科技人员的积极性是当务之急。

3.规划、集成科技计划项目,加强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建设。首先,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强社会公益科学的研究和基础科学研究,重视产业共性技术的研究工作,为产业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充足的技术储备和人才培养。其次,加强科技中介建设,为技术转化搭建一个交流通畅的平台,同时加强整个交流平台的管理工作,提高买卖双方的彼此信任度,从而达到交易顺畅、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加强大型科技设施、科学数据和科技文献库、自然科技资源库、交互网络科技中心建设,以及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文献资源中心、科技成果转化等平台建设,为区域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创新环境,为创新体系建设做好谋划。

4.重视人才、技术战略,提升创新能力。加强人才引进、培养,尤其是与国家和区域经济和科技发展密切相关的行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采取相应的政策引导,不拘一格引进人才。加强创新文化建设,提高人民对于科学技术作用的认识,使科技对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深入人心,保障科技推广工作的顺利实施。积极引导和支持原始性创新活动,鼓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进行原始性创新。

5.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使科技成果有效、快速转化。产学研合作机制有待提高,高校、科研院所研究重点与产业发展相悖的现象还比较普遍,科研成果束之高阁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加大科技成果的转化力度,促进产学研结合,推动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模式不断展开,使得产学研三方达到共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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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康涛.日本地方政府的计划管理及借鉴思考[j].环球经济,1999,(4).

重点研发计划篇5

【关键词】中国台湾;中医药;科研计划;制定

随着全球性的对传统医学的再认识和重视,中国台湾地区科技、经济、卫生主管部门以及相关机构也对中医药研究予以越来越多的关注与推动,希冀通过中医药科研的发展与进步进一步提升科学化研究数据、提升中医药临床疗效,以促进民众健康。因此,作为科研导向作用的科研计划的制定就显得尤其重要。本文拟从以下三方面详细阐述台湾中医药科研计划的制定。

1中国台湾制定中医药科研计划的政策背景

中国台湾地区推动科技发展的方针与原则,是19990120公布施行的《科学技术基本法》。根据该法,每4年召开一次中国台湾地区科学技术会议,官学研各界针对台湾科技发展的现况、挑战与愿景拟定具体建议,达成科技发展共识,依据会议重点结论订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该计划是各部会拟订科技政策与推动科研发展的依据。200501召开的科学技术会议拟订了中国台湾未来4年科技发展的总目标,主要是:强化知识创新体系、创造产业竞争优势、增进民众生活品质、促进中国台湾地区持续发展、提升民众科技水准等[1]。会后研拟的“科学技术发展计划”(2005~2008年)于200506通过,以作为中国台湾推动科技发展的蓝本。

《科学技术基本法》第九条规定每两年提出科学技术发展的远景、策略及现况说明;第十条规定每四年订定“科学技术发展计划”。鉴于科技发展日新月异,因此再出版“科学技术白皮书”,提出现况说明、勾绘适当新远景及策略,并滚动修正“科学技术发展计划”的执行计划。《科学技术基本法》公布以来,台湾地区已依次于“科学技术发展计划(2001~2004)”、“科学技术白皮书(2003~2006)”及“科学技术发展计划(2005~2008)”、“科学技术白皮书(2007~2010)”提出科技发展现况说明及远景与策略,作为台湾推动科技发展的依据。

除此之外,还辅以“行政院”科技顾问会议、“行政院”产业科技策略会议及“行政院”会报进行中短期的政策修订、检视与调整。另有“经济部”与“国科会”等各科技相关部会每年召开多次会议,视需要制定与执行其权责内的政策与措施。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生物技术产业的迅速成长,以及基因研究技术的发展,给中国台湾中医药科研的新拓展带来了新的契机,迫切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制定适当的科研发展策略,为此,中国台湾地区相关主管部门逐渐将包含中草药产业在内的生物技术产业,列为重点发展目标之一,予以大力推动与规划。2005年召开的“行政院”生技产业策略咨议委员会会议,主要是为台湾生技产业发展方向作整体的评估与建议,并引导国际联盟布局。200610召开的“行政院”生技产业策略咨议委员会会议重点讨论农业生技、医疗器材和生技制药等三领域。其中,生技制药的发展目标是:建立以创新价值为目标的崭新育成模式,找出具有临床实验价值的候选药物,辅以商务及技术的育成模式,使其推展至临床实验二期,加速新药的研发速度,提升药物研发的价值创造[2]。

2中国台湾重大涉及中医药科研的计划

近10年来,中国台湾科研主管部门通过设立大型研究计划的形式,组建研究团队,推动与执行相关的研究,来带动台湾地区经济产业的升级和转型,并培养一批人才。当前,台湾中医药科研主要纳入“生物技术”领域来规划和执行。近年来与中医药科研相关的重大科技计划主要包括:“生技制药'国家型'科技计划”、“基因体医学'国家型'科技计划”和“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科技计划”。详细介绍如下。

2.1生技制药国家型科技计划鉴于生技制药产业深具发展潜力,近10年来台湾积极推动发展这一产业。该计划的执行部门是“国科会”“卫生署”与“经济部”。第一期于2000年开始执行,为期3年,总经费为新台币10.6亿元,目标以本土抗癌天然物的研发为主。第二期执行期为4年(2003~2006),总经费为新台币75.9亿元,总目标为:致力于中草药、新药、生技药品的研发,并整合上(“国科会”)、中(“经济部”)、下(“卫生署”)游的资源,以建立新药研究、药理、毒理及临床实验体系,研发治疗中国台湾民众常见疾病的药物,并以本土性癌症与感染症的检验为目标,发展多功能的生物医学芯片[3]。本计划第三期(2007~2010)延续第二期的合作模式,并以癌症、糖尿病、心血管及神经药物为研究主轴,整合各部会的药物研发资源及研究人才,期望促使上游研发成果落实产业界,以期在有限的资源及经费下,能带动中国台湾生技制药产业的蓬勃发展,创造小而美并具国际竞争力的知识经济产业[4]。规划架构包括新药探索、临床前实验及临床实验各项研发,结合“国家”卫生研究院、各大专院校与研究机构、“经济部”支持的研发机构、医学中心及药厂或生技公司等学、研、产各界,以推动计划的进行。

本计划与涉及中医药研究内容的研究重点分述如下:

“国科会”部分,从事的中医药研究包括天然药物组的子课题:以中药、民间药及海洋生物为其研究方向,加强本土药材及海洋生物的研发。

“经济部”部分,与中医药研究最为密切的科技专项有:生技中心的“免疫调节与抗老化中草药产品开发四年计划”、生医中心的“肝病及气喘中草药新药开发四年计划”、药技中心的“提升传统中草药产业研发技术四年计划”等。

“卫生署”部分,与中医药研究关系密切的是两个临床实验:1)中草药临床实验:研究方向包括①西药的辅助疗法;②比西药的副作用低或并用可降低其副作用者;③可取代价格昂贵的西药,具有经济价值者;④不易治疗或比西药更具有疗效者;2)中西药并用临床实验:包括中草药与西药并用,有临床疗效或其交互作用研究等。

2.2基因体医学“国家型”科技计划自20世纪90年代中期以来,随着人类对自身基因图谱认识的不断深化,全球科学家们都认识到致力于基因体的功能研究已经是大势所趋,基因体的研究不仅可向人们提供窥探自然、了解生命基础奥秘的方法,同时在研究过程中所衍生的知识产权、开发的产品等都能产生相当高的经济效益。为此,“国科会”与“卫生署”依据台湾第五次科技会议决议,于1996年开始规划推动“基因医药卫生尖端研究”,并于199808开始执行。2001年,“基因医药卫生尖端研究计划”升格为“国家型”计划,在“国科会”、“卫生署”、“经济部”及相关部会共同参与下,于2002~2005年,执行第一期“基因体医学'国家型'科技计划”,总经费为新台币72.7亿元。此计划的总目标是:以基因体为基础,进行疾病的预防、诊断与治疗、特别对中国台湾地区常见的疾病,结合基础研究、动物模式测试、临床实验、技术移转及业界发展等研发工作,完成基因医药开发,以促进产业技术生根[5]。研究计划范畴涵盖基因体医学、生物信息学、蛋白体与结构基因体学、基因体科技的伦理、法律与社会影响等。为了集中资源,加速科研成果的转化,于200505起以中国台湾地区重要且有特色的三大疾病——癌症、感染性疾病及高遗传性疾病等特定疾病的预防、诊断、治疗为主要研究方向,同时继续进行创新与基础基因体的研究[6]。

第二期从2006~2010年为止,规划方式较第一期更具整合性与一致性。透过部会署的直接参与各分组的工作会议,对规划方向与内容提供双向的直接沟通;“国科会”补助上游的基础研究计划,并建置维运核心设施,以提供必需的基础建设与技术支持,依研究领域规划为肝癌组、肺癌组、感染症组、高遗传性疾病组、伦理法律社会影响组、创新研发组、产学合作组及国际合作组。“卫生署”从法规、遗传咨询、与国民健康相关的癌症与感染症以及中医药基因体相关研究着手,“经济部”则从较具有产业发展性的生物信息、遗传资源保存与开发、基因药物技术开发3方面进行规划[7]。

“卫生署”科技组、中医药委员会、“国民健康局”则积极配合推动“肺癌”、“中医药相关基因体研究”、“基因体医学之健康服务应用计划”三大研究项目。“经济部”科专计划则锁定具有产业发展潜力的技术开发与建立产业发展所需的重要环境建构,并同时以业界科专机制补助生技医药业者投入基因体相关研发与应用,以研发带动产业发展,创造生医产业经济效益。此外,另建置包括基础基因体分析、高速基因型分析、生物影像、临床样品、突变鼠模式、疾病表现型分析、蛋白体分析、生物信息分析及蛋白质结构分析等共19个核心设施的建置及运作,2005年已有18个核心设施开始对外提供高质量服务[8]。

2.3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科技计划“农业生物技术'国家型'科技计划”是由“国科会”“农委会”“中央研究院”“卫生署”及“经济部工业局”等机构共同推动的跨部会的大型计划。其中,计划的共同研拟整合、推动与执行机构是“国科会”、“农委会”及“中央研究院”;“卫生署”协助办理基因转殖农产品在食品应用上必须的安全评估与管制技术;“经济部工业局”协助办理研发成果的厂商辅导及技术推广。该计划第一期从1999年开始执行,已执行3期,其中与中医药最为密切的是第3期的“中草药及保健食品产业化体系之建立及推动”。

3中医药委员会制定的科研策略及计划

“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负责掌管中国台湾地区中医、中药的行政管理、研究发展及典籍信息等业务,一直将中医药科技研究列为重点业务项目之一,持续推动中医药的研究发展。

3.1科研策略结合中国台湾地区科研发展的总体方向与策略及重大科技计划,中医药委员会根据中国台湾中医药的特点、面对挑战与机遇,依据“行政院”加强生物技术产业推动方案“中草药产业技术发展五年计划”,拟定“中医药现代化与国际化整合型计划”,争取列入“政府”科技预算,积极进行中药质量管理研究、推动中医药科研、临床实验环境及法规的制定等,自此中医药委员会研究经费大幅成长,迄今平均每年约以10%稳定成长。

此外,鉴于中医药基因体研究的重要性,中医药委员会为配合“挑战2008:'国家'发展重点计划”,邀请学者专家召开了数次座谈会,讨论中医药如何与基因体研究结合的方向,制定了“基因体医学'国家型'科技计划——中医药基因体相关研究计划”,进行:①中医的基因体研究:建立以基因体学方法研究中医理论的模式及中医辨证论治理论的基因体模式;②中药对癌症患者免疫调控因子基因表现的影响;③建立基因体鉴定为研究平台研发相关中药——以防治肝病为例;④中医药与感染性疾病的基因研究——以中医的辨证论治研究不同感染性疾病的基因体异同及探讨中药抗病毒的效用等项重点。在中医药委员会积极推动下,已在多个学术机构建立了中医药与基因体相关研究团队,延揽中医、西医、生物科技及统计等人才,建立了研究平台,希望通过此研究计划的开展,了解中医与基因表现的关系及中药对基因表现的效应,建立中医理论的实证基础。

3.2科研计划上述两项计划是近年来中国台湾中医科研发展方向的指导策略,在此架构基础上,中医药委员会每年聘请产、官、学、研界精英召开数次咨询会议广纳意见并配合该会业务需要与工作目标,拟订“中医药研究计划招标公告”,刊登于该会网站公开征求招标。招标公告对每年的中医药研究重点、研究目的、研究内容进行了详细的阐述,是这两项指导性计划的具体化呈现。

中医药委员会还制定了计划的审查程序及管理、考核流程,从计划征求至成果呈现,过程可分为“征求计划”、“计划审查”、“计划管考”及“研究成果”等4个阶段共13个步骤,详细管考流程如图1所示。

资料来源:林宜信:《台湾中医药现代化及国际化研究思路: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整合型计划成果要览(1986-2006)》,183页,台北,行政院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图1“卫生署”中医药委员会研究计划管考作业流程图

历年研究计划的执行机构以大专院校为最多,第二为医疗机构,第三为研究机构,第四为卫生机关。且大专院校和医疗机构承揽的计划总数逐年增高,2005年承揽了全部计划数的91.5%,从中可见这两类执行机构对中医药研究的投入与参与。

依计划类别,可将研究内容分为中医政策研究、中医临床研究、中医药药理研究、针灸研究、中医辅助诊断仪器及诊断基准研究、中药品管研究、中药资源研究、疾病典籍研究、研究成果整理计划、两岸中医药学术交流、保育类动物药材研究与中医药基因体研究等12大类。历年研究重点是中药品质管理研究、中医临床、中医药药理研究、基因体研究与中医政策研究,而针灸研究、疾病典籍研究等近年均未获资助。研究成果以供中医和中药继续教育讲座为最多,而在申请专利或技术转移的潜力上,还有很大的努力空间。

台湾地区中医药科研未来的方向与重点仍然是中医药的现代化与国际化,为达成此目标将全力推动中药品质管制、中药新药研发与中医药基因体的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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