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收集5篇)
商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篇1
国外企业对品牌无形资产的重视如同企业的生命,而在我国却有5万多个商标没能及时进行续展注册而失去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机会,无形资产的损失无法衡量。
目前我国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数量仅有2000多家,仅占万分之三,有99%的企业没有申请专利;拥有自己商标的企业仅占40%。很多企业处在有“制造”无“创造”、有“产权”无“知识”的状态,甚至靠仿造过日子。由于缺乏品牌保护的意识,在过去的许多年,一些企业付出了高昂的学费和惨痛的教训。
红双喜原是沈阳双喜压力锅厂的品牌,其产品远销40多个国家和地区,投入的广告费上千万元,也因未及时注册被某外贸部门抢注,在以800万元巨资买回遭到拒绝后,不得不将其产品改名,将红双喜拱手让人。上海“英雄牌”金笔深受日本消费者的欢迎,但其商标被日本商人抢先在日本注册,从而要求我方按“英雄牌”金笔在日本的销售量向他支付5%的佣金,致使我方在日本的代销商因无利可图而停止代销,我方为此付出巨大的代价。
早在上个世纪70年代,玉林就在印尼被抢注,而且抢注者竟然是玉林在印尼的销售商。片仔癀是生产中医药的知名企业,特别是在东南亚地区的华人当中有着很高的知名度,也在印尼遭到了抢注。
在广东,一些中药老字号如“王老吉”、“保济丸”等都在海外遭商标抢注;江苏地道的中药材薄荷,目前已有8项专利掌握在美国人手中;而珍贵中药材银杏中国目前共申报专利68件,外国人申报有4件,但这4项专利却几乎涵盖了银杏所有的提取工艺流程。
这样的悲剧可以说是举不胜举
我国企业对品牌的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品牌保护主要是指对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的保护,包括纵向和横向全方位注册,不仅对相近商标进行注册,也对相近行业甚至所有行业进行注册。
近似注册
说一个笔者亲身经历的故事:一次购买一瓶八宝粥,指名购买“洪大妈”,可是打开一看,发现质量不如以前吃过的“洪大妈”,于是细看其商标,才发现竟是“洪六妈”,只不过那个“六”字,与“大”几乎无法辨别。
“太太”口服液遭遇“羊太太”、“洋太太”胎盘片,其侵权。“太太”已在国内30多个类别上申请注册了“太太”、“TAITAI太太”及“TAITAI”等近50个系列商标,并在美国、加拿大等20多个国家、地区注册了该商标。
“同仁堂”与“叶同仁堂”同是康熙年间创立的老药铺,一个在北京,而另一个在浙江温州,他们因为300多年前取下的名字仅有一字之差而对簿公堂。最终以“叶同仁堂”去掉一个“堂”字,改为“叶同仁”而告终。
娃哈哈对商标的注册不仅包括了娃哈哈,还有娃哈娃、哈哈娃、哈娃哈等等,光是防伪注册就有70多种,确保了品牌保护的万无一失。
行业注册
比如一个做食品的品牌,不仅在食品行业进行注册,同时在医药、地产、电器、化妆品等行业进行注册,这样就不会在其它行业出现同名的品牌,品牌在进行延伸时也不会出现法律上的麻烦。红豆服饰的商标在其它领域如:香烟、饮料被他人注册使用,各个企业对产品的宣传大相径庭,使消费者对红豆品牌产生混淆。
统一油刚开始在中央电视台打广告时,很多人以为是生产方便面的统一企业推出来的,这种联想非常不好,在吃方便面的时候总是感觉味道不对,有油的味道。
跨国注册
神龙公司的富康品牌,不仅申请注册了国内商标专用权,还在香港、台湾地区和东南亚的缅甸、泰国、菲律宾等国家和地区依法办理了国际注册申请,使神龙公司享有跨地区、跨国界、国际上认同许可和依法保护的驰名商标。然而到目前为止,有神龙公司这种跨国界品牌意识的中国企业并不多,许多企业到国外去注册时才发现自己的品牌早已被人注册。
我国生产的“火炬牌”打火机在英国销路很好,但其商标被瑞士商人抢先在英国注册,中国“火炬牌”打火机因此被迫退出英国市场。
上海“芭蕾牌”珍珠霜在国际上有良好的声誉,但未及时在销售国和地区注册,结果在印尼、新加坡等地被外商抢注;我方为保护该商标的专用权,不得不花��20多万美元将商标买回。
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既没有自己出口“长虹”品牌的产品到南非,也没有授权任何国内贸易公司向这个市场出口,但该市场上就发现了“长虹红太阳”彩电。而在印尼、泰国等地,“长虹”商标被国内的另一家电器生产企业抢注。
在国内外中药材市场上占有最大份额的著名老字号中医药企业同仁堂,曾经被日本人抢注而重新夺回。如今,它已经在全世界50多个国家和地区完成了注册。
而久经市场浸淫的一些国外企业,是我们学习的典范。据了解,日本的松下电器、东芝、日立,美国的整理,德国的汉高,他们拥有的商标注册件数都是从千件到几万件,少数公司的商标甚至达到六七万件。他们深知,这是“花一斤豆芽,买一斤钻石”的大好事。
副品牌注册
对于实施了副品牌战略的企业,有必要对各副品牌名称进行注册。例如海王金樽、海王银得菲,如果不对金樽、银得菲进行注册,就可能会出现许多的三九金樽、太太金樽甚至海尔金樽,到最后,为所有的竞争对手投入了广告费。
包装风格注册
对独特的产品包装风格,要申请专利保护。如可口可乐的外形包装,其它饮料就不能模仿。在我们对大海食品的包装设计中,大海旗下的几十种产品包装都保持着同一种风格:波浪+海豚,在新包装未更换之前,大海公司就悄然对其包装风格进行了注册,以防止竞争对手模仿。
形象注册
形象物已经为越来越多的企业所使用,如海尔的海尔兄弟,我们经常上网使用QQ时见到的那个可爱的小企鹅,以及我们所熟知的麦当劳叔叔、肯德基上校等等,这些形象的使用成为品牌识别的标志之一,对其进行注册保护,可以维护品牌识别的完整性。
其它图形注册
商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篇2
一、认真开展了包装食品安全专项检查
为确保市场繁荣稳定,消费安全放心,高新工商所在去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六一、中秋、十一等节日期间,组织全体干部在辖区内认真开展了以确保包装食品安全为主要内容的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在节日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中,工商所在对辖区内的各行各业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的基础上,坚持把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安全的饮料、酒、奶制品、儿童食品、营养保健食品、豆制品、腌制品、调味品、罐头、食用油等十大类品种食品作为监管重点,对辖区内分布在XX农贸市场、XX社区、XX社区、XX社区、XX路、XX路、XX路等重点市场和重点区域内的70余户经营包装食品的经营户进行了重点检查。一年来,工商所依法收缴过期变质食品138袋(包、瓶)、“三无”食品13包、各种假冒香烟238包;责令4户不具有备案登记证明的180多盒盒装月饼和56件(每件100个)散装月饼作下柜处理。
二、认真开展了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安全专项检查
去年6月份,XX工商所以迎接“GMS会议”开展交通和卫生环境整治为契机,坚持“全面整治、突出重点,狠抓落实,确保质量”的原则,按照宣传动员、整治工作、查缺补漏、巩固考核的阶段性要求,对辖区内群众反映强烈的XX农贸市场的“脏、乱、差”问题进行了重点整治。在整治工作中,XX工商所采取重点清查与经常巡查的方法,重点对粮食制品、肉类制品、蔬菜水果、水产品、干制菌品等五大类品种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病死肉、注水肉、私宰肉、未经检验检疫的各类肉食品,也没有发现非法使用化学物质加工的禽类制品,使用甲醛、工业碱等有害物质浸泡的水产品及水制品,非法使用保鲜剂和化学品保鲜、加工水果,劣质大米或变质粮食加工的粮食制品,以及各种使用变质原料、质量低劣原料和超标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农产品、水产品、畜产品。在此基础上,高新工商所积极帮助市场开办者对市场内部进行了规范,使达江农贸市场“脏、乱、差”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面貌焕然一新。
三、严厉查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案件
去年6月3日,XX分局工商根据群众举报对XX区XX镇XX营村XX号制假窝点、仓库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涉嫌假冒成品的莲花及其他品牌味精共计291箱,用于制假的原料5袋,塑料袋封口机1台,莲花味精外包装箱127个,莲花味精小包装袋450个,销货款5000元。后因当事人XX逃走,该案已作无主处理。原创:
商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篇3
(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抓好我市塑料污染治理,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长效机制,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8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办法》(浙发改环资〔2023〕3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力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推进塑料污染治理的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垃圾革命试点及“无废城市创建,聚焦塑料制品“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重点环节,突出依法治理,强化源头管控、落实减量治污、规范提升发展,有力有序有效抓实塑料污染治理,为建设高质量美丽金华和浙中大花园提供坚实支撑。
(二)主要目标
1.到2023年底,率先在县(市、区)建成区、部分领域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全市塑料垃圾实现“零填埋“零增长。
2.到2023年底,50%以上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全市建成“无废城市,塑料污染治理基本实现全程管控,基本完成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处置等环节的制度建立,相关塑料替代产品开发应用水平有明显提升。
3.到2023年底,全域建成“无废城市和“垃圾革命示范市,全面禁止销售含塑料微珠化妆品,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全面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在塑料污染问题突出领域和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形成一批可复制推广的塑料减量和绿色物流模式。
4.到2023年底,全面巩固提升塑料污染治理常态长效机制,城乡一体的多元共治体系基本形成,塑料污染综合治理成效显著,打造塑料污染综合治理金华样本。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源头管控治理
1.抓实禁止生产销售塑料内容实施。强化执法监督,落实“禁止生产和销售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超薄塑料购物袋、厚度小于0.01毫米的聚乙烯农用地膜。禁止以医疗废物为原料制造塑料制品。全面禁止废塑料进口。到2023年底,禁止生产和销售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全面禁止生产含塑料微珠的日化产品。禁止审批、核准、备案上述禁限范围内的塑料制品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市卫健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金华海关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2.推进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加强对不可降解塑料袋使用监管,开展不可降解塑料袋禁限使用专项整治行动。到2023年底,建制镇建成区及参照管理区域所有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重点场所以及餐饮外卖打包服务和组织各类展会活动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到2023年底,实施范围扩大到全市城乡,全域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3.组织一次性塑料制(用)品专项整治。加强餐饮、酒店等重点领域一次性塑料用品使用监管,全市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学校率先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杯)具。到2023年底,全市建制镇范围餐饮行业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吸管,餐饮堂食服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在全市星级宾馆、酒店先行推广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并逐步延伸至其他宾馆、酒店、民宿。到2023年底,全市城乡禁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餐具、吸管等制品,所有宾馆、酒店、民宿等场所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用品,通过设置自助购买机、提供续充型洗洁剂等方式提供相关服务。(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文旅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4.推动“绿色快递转型升级。以“绿色、减量、可循环为目标,开展快递业过度包装专项整治,制定并实施减量实施方案。2023年6月前,使用“瘦身胶带封装比例达到90%,对于已经完成包装的电商快件快递企业不再二次包装比例达到70%,循环中转袋使用率达到90%,全市50%的快递营业网点设置快递绿色包装回收装置,符合标准的包装材料应用比例达到90%,一联电子运单使用率达到30%。电商企业、邮政快递企业优先采购经过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的包装产品,推广使用环保胶带、包装物和填充物等,逐步减少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胶带和一次性塑料编织袋的使用。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包装袋、一次性塑料编织袋,降低不可降解塑料胶带使用量。到2023年底,全市邮政快递网点禁止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胶带。(市邮政管理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5.深化“绿色亚运行动联动。按照“绿色、智能、节俭、文明办赛理念,根据2023年亚运城市行动计划,普及绿色亚运知识、宣传绿色亚运理念,倡导绿色生活方式。制定并全面实施绿色亚运行动方案,设计并推广绿色亚运产品识别标志,推出系列绿色产品。在场馆、亚运村、酒店等领域,全面推广可重复使用的环保布袋、纸袋等替代产品,不主动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深入推进垃圾分类,建立健全大型赛事活动产废回收处置体系。(市体育局、市文旅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婺城区、开发区人民政府)
6.创新模式优化新业态治理。加强对电商、外卖等新兴业态塑料制品使用监管,开展过度包装专项治理,制定并实施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方案,明确新业态企业绿色管理主体责任,推动企业运营全链条绿色管理。以连锁商超、大型集贸市场、物流仓储、电商快递为重点,推动企业通过设备租赁、融资租赁等方式,积极推广可循环、可折叠包装产品和物流配送器具。鼓励企业采用股权合作、共同注资等方式,建设可循环包装跨平台运营体系。推动餐饮外卖平台落实入驻商户一次性餐具减量替代主体责任,增设消费者自选餐具数量等选项优化条件。鼓励电商与快递物流企业创新包装设计,推广可重复性使用的包装新产品。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回收体系。(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7.大力推动替代产品推广普及。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国有企业等单位带头采购使用各类塑料替代产品。结合专项整治,在集贸市场、商场、超市、书店、药店等场所宣传倡导“母亲布袋子(菜篮子)行动,鼓励采取自助扫码取袋、免租金、低押金等方式推广可循环使用的“信义共享购物袋(篮)。建立集贸市场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在餐饮外卖领域推广通过“优惠券、积分奖励、折扣等方式引导消费者使用符合性能和食品安全要求的秸秆覆膜餐盒等生物基产品、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鼓励生产、使用全生物降解、强化耐候等新型地膜产品。鼓励农膜覆盖替代技术和产品的研发与示范推广,提高农膜科学使用水平。(市商务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旅局、市机关事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8.大力推进农膜减量行动。抓好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废旧农膜回收处理工作意见实施,制定并实施淘汰与国标不符超薄地膜减量方案,引进示范推广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膜试验以及“一膜多用“行间覆盖等农膜减量替代技术,适时研究出台可降解地膜使用补贴政策,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者使用植物纤维素等可再生资源制成的可降解农膜,持续开展农田地膜残留监测,依法推动建立农膜使用、回收记录台账。到2023年底,每个县(市、区)建成3个降解地膜集成示范点。(市分类办、市农村农业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9.引导增加绿色产品供给。立足“电商之都产业集聚优势,大力推动塑料制品生产企业推行绿色设计,采用新型绿色环保功能材料,依法落实标准化生产,增加使用符合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管制要求的再生塑料,提升产品安全性和可回收利用性能。引导企业主动调整结构、加快转型升级,加强可循环、易回收、可降解替代材料和产品研发,降低应用成本,有效增加绿色产品供给。加强可降解塑料袋等替代产品的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引导鼓励可降解塑料生产企业扩大规模,培育2-3家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回收利用处置
10.提升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质量。结合垃圾革命及无废城市创建,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禁止随意堆放倾倒,逐步减少垃圾分类配套居民和单位可降解塑料袋发放。在大型商超楼宇、机场、车站等塑料废弃物产生量大的场所增加可回收物容器设施数量,提高收运频次。加强农村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体系建设,实现全覆盖,偏远地块或农膜集中使用区域,配备必要设施设备,使用者先行定点堆放,再统一清运至生活垃圾回收点。到2023年底,全市实现塑料废弃物分类收运全覆盖、零填埋,废旧农膜回收处理率达到90%以上。(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1.探索推动回收模式创新。整合提升“两网融合,推动社区(农村)、物业、回收企业协同推进垃圾分类和资源回收。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税收优惠等方式,推动再生资源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清洁化管理,打造再生资源全闭环产业链。到2023年底,全市培育有实力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x家以上。大力推进“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模式,引导支持供销系统企业对低值可回收塑料废弃物实行兜底回收。鼓励企业建立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信息化平台,推进线上线下分类回收融合发展。大力推进两网融合回收体系,到2023年底,全市塑料废弃物回收网络覆盖率达到90%以上,到2023年底,实现城乡全域覆盖。(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2.引导产废者履行主体责任。引导包装生产企业、电商企业和快递企业主动与回收利用企业合作,建立“互联网+平台与线下物流相结合的机制,采用押金、以旧换新、设置自动回收设施、网购送货回收包装物等方式,推动塑料废弃物回收途径多元化。鼓励企业使用商品和物流一体化包装,建立可循环物流配送器具收回体系。推动快递、电商外卖平台、环卫部门、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推动快递等企业建立包装容器逆向物流体系,通过积分、返现、抵现等形式,在校园、社区、商圈、园区等设置快递包装物回收点和外卖餐盒回收设施,到2023年底,全市建成一批快递包装物回收点。指导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开展进商超、进社区、进机关、进市场、进宾馆、进餐饮,签订塑料废弃物定点回收协议。(市经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机关事务局、市供销社、市邮政管理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3.健全农药废弃包装物、农膜和渔网渔具回收机制。落实废弃包装物常态化、长效化回收处理机制,农药废弃包装物回收率、处置率分别达80%、90%。探索农膜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试点,依托废旧农膜再利用企业,布局废旧农膜回收网点,建立农膜厂家、经销商、使用者、农膜回收再利用企业等多方参与的农膜全流程监管回收体系,制定“以旧换新激励机制,实现废旧农膜回收率达到90%以上,对于无利用价值的废旧农膜,纳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体系。规范废旧渔网渔具回收处置,在专门网具生产厂家设置回收点,负责回收处理。(市分类办、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4.合力推进资源化能源化利用。以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体系、国家和省级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为依托,聚力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金华市第二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东阳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磐安生活垃圾焚烧厂等项目建设,实现要素集聚、设施共享、污染可控的处置优势,对分拣成本高、不宜回收利用的塑料废弃物进行能源化处置,打造“资源—产品—再生资源闭环资源循环利用模式,提高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水平。(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推进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15.开展塑料垃圾清理行动。以“五水共治、美丽金华和无废城市创建为抓手,每年市县联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联合行动,加强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整治,突出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区域塑料污染问题,明确责任,限期清理。发挥各级河湖长作用,定期开展江河湖泊、港湾塑料垃圾清理。加强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环节的污染防治。落实农田残留地膜监测分析,逐步降低农田残留地膜量,推进“肥药两制改革,抓实农药化肥塑料包装废弃物清理整治。(市治水办、市美丽办、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行政执法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6.强化联合执法监督。全面启动商场超市、集贸市场、餐饮行业等重点领域禁限塑推进情况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小于0.025毫米超薄塑料购物袋和厚度小于0.01毫米聚乙烯农用地膜等违法行为,按照国家明确禁限时限,开展一次性发泡塑料餐具、一次性塑料棉签和含塑料微珠日化产品联合执法行动。依法依规严厉打击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塑料制品,严格查处虚标、伪标等行为。开展塑料污染综合执法,加强对废塑料回收、利用、处置等环节的环境监管,严格依法查处塑料污染环境问题。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监督执法,及时依法依规查处塑料生产处置污染和破坏生态行为,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警示震慑违法者。(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7.创新数字监管和信用治理相结合。依托全市现有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信息化监管平台和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结合“两网融合,建立健全覆盖塑料污染源产生、运输、处置全过程信息化监测网络,探索塑料污染数字化智能监管,实现全过程动态跟踪监管。完善再生资源回收信息网络建设,深化再生资源回收品种、数量等信息收集和统计分析。结合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绿色信用建设,探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信用建设,组织部分电商、外卖和商超企业进行信用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对选择绿色包装材料、开展包装物回收利用、使用非一次性购物袋等绿色行为的商家和消费者给予绿色积分奖励办法举措,并纳入统一信用体系评价,拓展信用体系覆盖范围和应用领域,将失信行为纳入信用“黑名单。(市发改委、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营造全民共治良好氛围
18.大力组织专题宣传。结合生活垃圾分类,利用地球日、低碳日、世界环境日等活动契机开展专题宣传,注重引导城乡居民消费习惯,鼓励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提升全民塑料治污认识和重视程度。充分发挥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介和手机客户端、网络直播等新兴网络平台,在学校、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大型社区和车站、机场、地铁、旅游景点等人员集聚、大流量场所,通过户外显示屏、移动电视、墙体标语、灯箱展板、短视频、动漫、长图、广播等多种形式开展塑料污染治理专题宣传,全面介绍禁塑治污推进时间表和路线图,总结推广典型做法。(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分类办、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农村农业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19.加强全民参与教育引导。结合垃圾革命试点暨无废城市创建活动,采用专题教育、主题讲座、专项实践等多种活动方式,将塑料污染治理内容纳入机关事位、企业、学校日常宣传教育和社区共建、社会实践当中,引导公众树立生态责任意识,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和塑料治污,主动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杜绝过度包装。组织塑料污染治理科普宣传,将塑料污染治理宣传作为我市垃圾革命的重要内容,强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践行绿色低碳生活先行示范作用,引导行业协会、商业团体开展专业研讨,规范行业建设,推动公益组织开展塑料垃圾治污专项志愿活动,丰富志愿服务活动内涵。(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民政局、团市委、市科协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商制度。按照上级要求和工作实际,各市级有关单位按照职能建立健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估体系,市发改委和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级有关单位建立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联席会商制度。创新监管方式,完善日常监测和工作考核,探索建立塑料污染治理全链条闭环管理机制,统筹协调推进全市塑料污染治理工作,及时总结分析工作进展,重大情况和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参照建立相应工作机制。要其他市级相关部门按分工负责。(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快涉塑法规立制。抓紧推进《金华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立法相关工作,将塑料污染防治相关内容、标准及惩治措施纳入条例,为全面推进塑料污染治理提供法律保障。严格执行国家塑料制品禁限目录和绿色设计导则,明确再生塑料质量控制标准和用途。探索建立塑料原材料与制成品的生产、销售信息披露制度。指导推进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认证标识制度体系建设,探索制定电商、快递、外卖等新兴领域绿色管理和评价标准,推进快递业绿色包装地方标准制定。探索实施企业信用管理,推行法人守信承诺和失信惩戒制,将违规生产、销售、使用塑料制品等行为列入企业失信记录。(市分类办、市发改委、市商务局、市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大政策支撑力度。及时国家和省市政策资金重点支持方向,积极争取国家和省专项资金支持,加大可降解替代材料和绿色包装产品的研发生产以及专业化智能投放运营项目支持,推进可循环、可降解材料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可降解材料和产品生产骨干企业扩能项目列入省、市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向上争取更多资源要素,深化市“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和部级(省级)资源循环利用示范城市(基地)建设,鼓励争创快递包装回收示范城市、新型绿色供应链建设、新产品新模式推广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等部级示范试点,支持可循环回收专业设施投放运营。将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要求纳入旅游景区和星级宾馆、酒店评定评级标准。各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带头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将绿色包装标准纳入政府招投标、采购强制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绿色包装商品和物流服务。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是塑料污染治理责任主体,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细化落实政策措施。(市分类办、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任务督查考核。各县(市、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细化工作计划方案,抓好分解落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专项行动,协同推进塑料污染治理落实督导检查,相关督查事项纳入美丽金华、垃圾革命和无废城市创建、文明城市创建、美丽乡村、文明社区、绿色饭店等各类考核评定活动。各相关行业管理部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关塑料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行为的,应依法立案查处。对实施不力的责任主体,依法依规予以查处,并通过曝光、约谈等方式督促整改。对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相关县(市、区)政府和单位,按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问责。(市治水办、市美丽办、市分类办、市创建办、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建设局、市文旅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县(市、区)人民政府)
金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9月18日
商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篇4
医用耗材及医用试剂的院内物流管理
1使用科室根据实际需要,填写“医用耗材申请表,申请科室写清楚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数量等内容。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进行汇总。
2设备科管理员接到申请后通知医院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单后,在医院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到设备库房,库房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包括名称、生产厂家、供货商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有效期、批号、购买日期、送货人等,并查验发票、货物与申请备货单是否相符,包装有无破损,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识等,如无误可办理入库手续。
3医院设备库房管理员根据配货单,由专人发送到使用科室,使用科室护士长或指定保管人验收货物,无误后在出库单上签字,医用试剂由使用科室低温保存。
4所有验收登记及单据保存10年,做到可追根溯源。
一次性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的物流管理
1使用科室根据患者病情填写“植入人体医疗器械申请表,写清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型号、患者姓名、住院号、病情诊断、手术日期,由科室主任签字后报医院设备科汇总。
2设备科收到通知后,通知中标签定合同的供应商按医院规定要求的时间内及时送货到设备库房,库房管理人员进行验收登记,包括名称、生产厂家、规格、数量、单价、发票号,并查验发票、货物与申请单是否相符,有无包装破损,进口产品是否有中文标识、报关单、条形码、或统一编码的内容、位置、标识方法以及可追溯程度做出记录后办理入库手续。
3根据配货单、下送人员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科室专人验收货物无误在出库单上签字,使用后,合格证及规格、型号、效期等标识贴在申请单上,有关验收登记及有关单据长期保存,做到可追根溯源。
医用一次性用品的院内物流管理
1一次性用品由医院供应室按全院使用情况做出计划,填写申请表写清楚名称、规格、生产厂商、数量由供应室护士长签字后交设备科汇总。
2由设备库房采购员通知供应商按要求时间、数量、规格送货,到货后库房管理人员必须进行验收登记,包括名称、生产厂家、供应商、规格、数量、单价、产品详细清单、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号、批次、出厂检验报告、购买日期、发票号、送货人等,并检查发票、货物、申请是否相符,有无包装破损,进口产品有无中文标识、报关单等,无误可办理入库手续。
3根据供应室配货单下送人员发放至供应室,再由供应室发放至使用科室,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由供应室统一回收。验收登记及有关单据使用后保存10年,做到可追根溯源。
医疗设备配件的院内物流管理
1医疗设备配件的申请由使用科室填写“设备维修申请表申请必须写清楚设备名称、规格型号、维修原因、拟更换配件等内容,由科室主任签字后交设备科。
商品包装标识管理办法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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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保护消费者和生产者、销售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并参照国际通行规则,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以及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定量包装商品是指以销售为目的,在一定量限范围内具有统一的质量、体积、长度、面积、计数标注等标识内容的预包装商品。
第三条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全国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定量包装商品的计量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加强计量管理,配备与其生产定量包装商品相适应的计量检测设备,保证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第五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应当在其商品包装的显著位置正确、清晰地标注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
净含量的标注由“净含量”(中文)、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三个部分组成。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1的规定。
以长度、面积、计数单位标注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可以免于标注“净含量”三个中文字,只标注数字和法定计量单位(或者用中文表示的计数单位)。
第六条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标注字符的最小高度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2的规定。
第七条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和总件数,或者标注总净含量。
同一包装内含有多件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单件净含量和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件数,或者分别标注各种不同种定量包装商品的总净含量。
第八条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实际含量应当准确反映其标注净含量,标注净含量与实际含量之差不得大于本办法附表3规定的允许短缺量。
第九条批量定量包装商品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大于或者等于其标注净含量。
用抽样的方法评定一个检验批的定量包装商品,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4中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和计算。样本中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大于允许短缺量的件数以及样本的平均实际含量应当符合本办法附表4的规定。
第十条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对定量包装商品的允许短缺量以及法定计量单位的选择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一条对因水分变化等因素引起净含量变化较大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保证在规定条件下商品净含量的准确。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对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进行计量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时,应当充分考虑环境及水分变化等因素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产生的影响。
第十三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实施计量监督检查进行的检验,应当由被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
检验定量包装商品,应当考虑储存和运输等环境条件可能引起的商品净含量的合理变化。
第十四条定量包装商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使用商品的包装时,应当节约资源、减少污染、正确引导消费,商品包装尺寸应当与商品净含量的体积比例相当。不得采用虚假包装或者故意夸大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尺寸,使消费者对包装内的商品量产生误解。
第十五条国家鼓励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自愿参加计量保证能力评价工作,保证计量诚信。
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的要求,对生产者进行核查,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颁发全国统一的《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允许在其生产的定量包装商品上使用全国统一的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
第十六条获得《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的生产者,违反《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评价规范》要求的,责令其整改,停止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可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或者拒绝整改的,由发证机关吊销其《定量包装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保证能力证书》。
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未经备案,擅自使用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的,责令其停止使用,可处30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1000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生产、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经检验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改正,可处检验批货值金额3倍以下,最高不超过30000元的罚款。
第十九条本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
县级以上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本办法实施行政处罚,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行政案件办理程序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行政相对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一条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的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的机构和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应当取消其从事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检验工作的资格,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检验数据的。
(二)违反《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进行计量检验的。
(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计量器具开展计量检验的。
(四)擅自将检验结果及有关材料对外泄露的。
(五)利用检验结果参与有偿活动的。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预包装商品是指销售前预先用包装材料或者包装容器将商品包装好,并有预先确定的量值(或者数量)的商品。
(二)净含量是指除去包装容器和其他包装材料后内装商品的量。
(三)实际含量是指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按照《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通过计量检验确定的定量包装商品实际所包含的量。
(四)标注净含量是指由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定量包装商品的包装上明示的商品的净含量。
(五)允许短缺量是指单件定量包装商品的标注净含量与其实际含量之差的最大允许量值(或者数量)。
(六)检验批是指接受计量检验的,由同一生产者在相同生产条件下生产的一定数量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或者在销售者抽样地点现场存在的同种定量包装商品。
(七)同种定量包装商品是指由同一生产者生产,品种、标注净含量、包装规格及包装材料均相同的定量包装商品。
(八)计量保证能力合格标志(也称C标志,C为英文“中国”的头一个字母)是指由国家质检总局统一规定式样,证明定量包装商品生产者的计量保证能力达到规定要求的标志。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