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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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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1

最新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一、适用范围

本细则适用于企业申请使用粮食、畜禽肉、水产品、果蔬等为主要原料,采用热加工后快速冷却工艺生产,经预先定量包装或者预先定量制作在密封的包装材料或容器中,并在低温条件下贮存、运输及销售的提供给消费者的经加热后可直接食用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

已纳入餐饮服务环节管理的盒饭不适用本细则。

冷链食品的申证单元为1个,其产品类别编号按其他食品类别进行编制。生产许可要注明相应的产品品种,即其他食品[冷链食品(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生产许可证附页须注明获得许可生产的冷链食品包括主食菜肴类、其他类的具体品种明细。

本细则中引用的文件、标准通过引用成为本细则的内容。凡是引用文件、标准,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细则。仅有包装场地、工序、设备,没有完整生产工艺条件的,不予生产许可。

二、生产许可条件审查

(一)管理制度审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的规定,对企业建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审核。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主要生产原料管理制度,原辅料采购制度,技术标准、工艺文件及记录管理制度,过程管理制度,检验管理制度,产品防护管理制度,物料储存和分发制度,人员管理制度,运输管理制度、信息化管理、产品追溯及召回制度、产品留样制度、企业食品安全风险自查制度、问题报告制度等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二)场所核查

按照《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执行的食品安全标准的要求,对照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现场核查以下场所要求。

1.企业厂房选址和设计、内部建筑结构、辅助生产设施应当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要求总使用面积应不少于4000平方米。

2.有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

生产车间一般包括原料处理车间(清洗区、解冻区、切配区、洗蛋间等)、原料贮存间、热加工车间、冷却车间、内包车间、外包车间、工器具清洗间(用于清洗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识,存放区域分开设置)等,辅助设施包括检验室、原辅料仓库(冷冻库、冷藏库、常温库等)、包材仓库、成品冷库等,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使用面积不少于20xx平方米。

原料处理车间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的清洗槽和加工台案,清洗槽和加工台案的数量或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并应明确标识。

3.生产车间和辅助设施的设置应按生产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合理布局。

应根据生产流程、生产操作需要和清洁度的要求进行隔离,防止交叉污染。各加工操作场所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顺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冷却间、内包装车间及外包车间应有温度控制及监控设施。

4.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

生产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排油烟、排水等条件,有低温要求的加工场所应配有降温设施,生产区应配有排污、杀菌、防蝇、防虫、防鼠等设施。

5.车间内应区分清洁作业区、准清洁作业区和一般作业区。区域的划分要明确,且应相互分隔,并有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包括内包车间、冷却车间等场所。准清洁作业区,即清洁要求次于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热加工车间、工用具保洁车间等。一般作业区,即清洁度要求低于准清洁作业区的作业区域,包括原料加工车间、外包装间、工用具清洗消毒场所、原料贮存场所等。

6.企业应定期对清洁作业区进行空气质量监测,每年应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清洁作业区内部隔断、地面应采用符合生产卫生要求的材料制作;空气应进行杀菌消毒或净化处理。日常运行中,清洁作业区的空气洁净度检测和监测按照下表进行。

冷链食品生产清洁作业区动态标准控制表

7.企业应保证全程冷链条件,包括冷藏贮存、冷藏运输、冷藏销售条件。

(三)设备核查

应核查《食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书》中申报生产能力和企业拥有的生产设备数量、参数的适应程度。

1.必备的生产设备(根据生产工艺需求)

(1)原料清洗消毒设备(如清洗槽、洗菜机、去皮机等)

(2)解冻设施(如化冻设施等)

(3)切配设备(如切菜机、切肉机、绞肉机、切丝机、切丁机等)

(4)熟制设备(如炊饭设备、炒锅、蒸汽夹层锅、焯烫机、油炸机、烧烤机、蒸箱等)

(5)速冷设备(如真空冷却设备、速冷库等,并配有温度指示装置)

(6)热力消毒设备、灭菌设备(如针对加工器具消毒柜等)

(7)包装设备(包装机、计量称重设备、与包装设备联动的自动打码机等)

(8)金属探测器。

2.必备的检验设备

检验设备的数量应与企业生产能力相适应。应审查企业提交的检验设备与生产能力相适应的书面报告。配备与检验能力和工作量相适宜的仪器设备,检验仪器设备和检验用计量器具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校验。必备的出厂检验设备包括:1、分析天平(0.1mg);2、天平(0.1g);3、灭菌锅;4、微生物培养箱;5、显微镜;6、无菌室或超净工作台;7、干燥箱;8、滴定管;9、水浴锅等。

(四)设备布局、基本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

1.设备布局

设备的布局应当符合工艺的需要。

2.基本工艺流程

原料摘洗(解冻)切配熟制、调理(灭菌)速冷降温包装成品(金属检测)贮存冷链运输及销售

3.关键控制环节

(1)原料采购、处理:符合接收标准,剔除不可食部分;

(2)解冻:温度的控制;

(3)调理热加工:加热时间、中心温度控制;

(4)快速冷却:时间、温度控制,确保食品烧熟后在短时间内将其中心温度降至

(5)包装、冷藏、运输及销售:温度控制,确保食品在10℃的条件下进行贮存、运输、陈列和销售。

(6)食品添加剂使用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国家标准GB2760的规定。

速冻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三、产品相关标准

SB/T10648《冷藏调制食品》、SB/T10652《米饭、米粥、米粉制品》、GB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整理卫生规范》;GB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相关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经备案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

四、标签和标志、包装、贮存、运输、销售

冷链食品的标签应符合GB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

冷链食品的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相关规定。

冷链食品的包装容器及其材料应符合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销售的包装应完整、不易散包。

冷链食品贮存冷藏库库温应在0℃~10℃范围内。冷链食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冷链运输车应具有温度监控设备,且温度应保持在0℃~10℃。

冷链食品应在温度0℃~10℃范围内冷藏柜陈列,不应裸露销售。

五、保质期

(一)冷链食品的保质期依企业标准执行,保质期限一般为24小时至48小时。企业在取得充分、可靠、科学的食品安全依据,以及第三方产品保质期测试实验合格的基础上,自行确定保质期。

(二)保质期限起始时间从产品包装结束起计算,要求精确到小时、分钟。

六、检验项目

冷链食品检验项目至少应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致病菌、过氧化值、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

出厂检验项目按产品适用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至少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等。

企业应对每批产品进行大肠菌群、菌落总数、过氧化值(油炸类食品)等项目检测;每日至少对1批次产品进行致病菌项目检测;每月至少对2批次产品进行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等项目检测。

冷链食品型式检验按该产品执行的标准进行全项检验。企业每年至少进行2次型式检验。

企业可以采用国家规定的快速检测方法对产品进行检测,但应保持检测结果准确。企业使用的快速检测方法及设备应定期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比对或者验证。快速检测结果呈阳性时,应使用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方法进行复检(致病菌可委托检验)。

七、抽样方法

根据企业申请发证产品的品种(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食品原料),每个品种均应抽取进行发证检验。抽样单上按该产品的具体名称填写。

在企业的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发证检验样品。所抽样品须为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200个最小包装,随机抽取20个最小包装。样品分成2份。1份检验,1份备查。样品确认无误后,由抽样人员与被抽查单位在抽样单上签字、盖章、当场封存样品,并加贴封条,封条上应有抽样人员签名、抽样单位盖章及抽样日期。样品应注意冷藏保存。

八、其他要求

本类产品不允许分装,不允许实施委托加工行为。

速冻食品生产发展状况速冻食品是指以米、面、杂粮等为主要原料,以肉类、蔬菜等为辅料,经加工制成各类烹制或未烹制的主食品后,立即采用速冻工艺制成并可以在冻结条件下运输储存及销售的各类主食品,如速冻包子、速冻饺子、速冻汤圆、速冻馒头、花卷、春卷等。

《20xx-20xx年中国速冻食品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数据显示,目前,水饺、汤圆、面点、粽子、馄饨,是目前速冻市场的前五强,其中水饺约占整个速冻食品销售额的50%以上,汤圆约占据20%的市场份额,面点、粽子、馄饨、春卷及地方特色小吃等约占的30%左右。

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节奏的加快,我国速冻行业迅速成长,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每年产量以超过20%的速度增长,成为食品行业中的新星。经过20xx年之前的价格战洗牌,目前速冻食品行业已经形成以三全、思念、龙凤和湾仔码头为领军的品牌阵营,速冻食品市场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

20xx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经过激烈的兼并重组,企业数量大量减少,从20xx年的342家减少到20xx年234家,但是行业总体效益得到了提高,产销规模扩大,利润总额增长,行业整体发展情况较好。20xx年第一季度,行业企业数目有所增加,从234家增加到259家。前瞻网数据显示,20xx年,我国速冻食品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536亿元,同比增长21.28%;20xx年第一季度,行业实现工业总产值133亿元,同比增长14.84%。20xx年到20xx年间,行业总产值平均增长速度达到了22.13%,整体上呈现高速增长趋势。

包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2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以下简称《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整理规范》(AQ3013)和《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等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有关规定,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汇总如下:

第一条企业选址布局、规划设计以及与重要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国家及省有关的产业政策、行业规划和布局;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的规划、布局和安全发展规划;新设立企业和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项目建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内。

(二)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或者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与《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八类场所、设施、区域的距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三)厂址选择、总体布局及周边安全间距等依照适用范围分别符合《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及有关专业设计规范等标准的要求。

第二条企业的厂房、作业场所、生产装置、储存设施和安全设施、设备、工艺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和监理,有关的设备、设施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制造,项目的建设和试生产应当依法通过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取得试生产备案意见书,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二)现有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和设施未经设计或者承担设计的单位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安全诊断,整改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三)不得采用国家及省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和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设备,应当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不得生产、使用国家禁止生产、使用的危险化学品,不得违反国家对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必须在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必须经过国家有关部门、行业协会或者省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可靠性论证。

(四)生产区与非生产区分开设置,并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距离。

(五)厂区内建(构)筑物、装置、设施间的安全距离,厂房、仓库等建(构)筑物的结构形式、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厂区道路设置等,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相关标准的要求。

(六)新建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的规定;现有厂区内消防设施的配备、使用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七)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根据生产、储存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危险特性,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在作业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如:

按照《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传输到相关的控制室或操作室,并与工艺报警区分。按照《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50351)等标准要求,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按照《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3097)等标准要求,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按照《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等标准要求,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等标准要求,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按照《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等标准要求,设置电力装置。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11651)等标准要求,配备个体防护设施。厂房、库房等建(构)筑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等标准的要求。按照《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安全色》(GB2893)等标准要求,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等等。

涉及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装置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装设紧急停车系统。在容易引起火灾、爆炸的工艺装置部位,应根据工艺安全要求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新建大型和危险程度高的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要进行仪表系统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选用安全可靠的仪表、联锁控制系统,提高工艺装置的安全可靠性。

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建立安全设施台账,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保证正常使用。

(八)根据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要求,制定设备设施日常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实施预防性维修程序,及早识别工艺设备存在的缺陷,及时进行修复或替换,确保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运行可靠,防止小缺陷和故障演变成灾难性的物料泄漏或安全事故。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依法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对风险较高的系统或装置,加强在线检测或功能测试,保证设备、设施的完整性和生产装置的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

加强公用工程系统管理,制定并落实公用工程系统维修计划,定期进行维护、检查,供电、供热、供水、供气及污水处理等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使用外部公用工程的企业应与供应单位建立规范的联系制度,明确检修维护、信息传递、应急处置等方面的程序和责任,保证公用工程的安全、稳定运行。

(九)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的规定,对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安装、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

(十)依据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对铺设的危险化学品管道设置明显标志,并对危险化学品管道定期检查、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3号),对厂区外公共区域埋地、地面和架空的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实施安全管理。

(十一)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全面加强工艺安全信息管理,从工艺、设备、仪表、控制、应急响应等方面开展系统的工艺过程风险分析,针对工艺操作中的风险制定安全措施及应急处置措施,按规定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订和培训,对工艺参数运行出现的偏离情况及时分析,保证工艺参数控制不超出安全限值,偏差及时得到纠正。加强生产装置紧急情况的报告、处置和紧急停车以及泄压系统或排空系统有效运行的管理。

按照《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作规范(试行)》和《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十个严禁(试行)》(鲁安监发[2009]63号)的规定,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试生产和化工装置开停车环节的安全管理。

(十二)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整理规范》(AQ3013)的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确定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建立档案。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实行厂级领导干部联系点管理机制,联系人应每月至少到联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建立企业、管理部门、基层单位和班组的监控机制,制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加强安全管理。

(十三)危险化学品的包装以及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应当符合《条例》第十七、第十八条的相关要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十四)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以及储存所用的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应当符合《条例》第二十四、第二十五、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第三条有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并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一)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7号)和《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卫法监发[2002]63号)的规定,辨识、申报本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依据《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在检测点设置告知牌告知检测结果,并将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

(二)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定》(HG20571)等标准的要求设置相应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记录并确保完好适用。

(三)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T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加强对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的管理。

第四条依据《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对本企业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装置、设施或者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

对已确定为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和储存设施,应当执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

第五条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一)设置具备相对独立职能、与生产调度分开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部门)。

(二)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规规定,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三)按照《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1号)的规定要求,配备符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比例的注册安全工程师,且至少有一名具有3年化工安全生产经历,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选派注册安全工程师提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服务。

(四)设置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为主任或组长、分管负责人、有关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领导小组到各职能部门、车间、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网络中的每一个单位要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的人员。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至少半年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听取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汇报,研究、决策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并形成会议纪要。

第六条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每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与职务、岗位相匹配。

(一)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或者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能相匹配。

(二)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内容与其职务、岗位相匹配,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一岗一责”。

(三)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安全生产职责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关于印发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54号)等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的职责,并符合企业实际。

(四)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及全体从业人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保证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

(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文件化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指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将企业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层层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等),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并定期考核,保证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有效完成。

第七条根据企业的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生产责任制;2、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管理;3、安全投入保障;4、安全生产奖惩;5、安全培训教育;6、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7、特种作业人员管理;8、管理部门、基层班组安全活动;9、风险评价;10、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11、重大危险源评估和安全管理;12、变更管理;13、应急管理;14、开停车管理;15、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16、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包括消防管理;17、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安全设施、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监视和测量设备、仓库、罐区、建(构)筑物安全管理等;18、关键装置与重点部位管理;19、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20、生产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1、检维修管理;22、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管理等;2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包括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及危险化学品储存、出入库、运输、装卸等;24、职业健康相关管理;25、劳动防护用品使用维护管理;26、承包商管理;27、供应商管理;28、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期修订;29、厂区交通安全管理;30、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1、文件、档案管理;32、自评。

(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明确责任部门、职责、工作要求,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安全负责人组织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有关的工作岗位。

(三)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具体内容,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

(四)明确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相关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和工会代表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

(五)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八条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特点和原辅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岗位操作安全规程。

(一)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应当涵盖企业所有操作岗位,各项规程的内容和深度应当符合国家及省有关法规标准规定,符合企业实际,具有可操作性,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其指定的技术负责人审定并签发,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二)主动识别和获取与本企业有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结合本企业安全生产特点,将有关规定转化为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具体内容,规范岗位操作人员的行为。

(三)明确评审和修订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的时机和频次,定期组织进行评审和修订,注明生效日期。岗位操作安全规程至少每3年评审和修订一次,若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修订。新工艺、新技术、新装置、新产品投产或投用前,应组织编制新的操作规程。

(四)岗位操作安全规程修订完善后,要及时组织相关管理人员、作业人员培训学习,保证使用最新有效版本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确保有效贯彻执行。

第九条从业人员安全资格和安全生产培训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法规规定和企业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规定和岗位需要,明确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制定并实施全员安全培训教育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教育所需人员、资金和设施,建立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价和改进。

确立终身教育的观念和全员培训的目标,实施持续不断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定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定期组织开展管理部门、班组的安全活动、基本功训练,对在岗的从业人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教育。

(二)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其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并按规定参加每年再培训。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至少有一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学化工类本科以上学历,并有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学化工或者安全工程、安全管理等相关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2年以上经历。

(三)特种作业人员应当依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并定期复审。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等应当按照特种设备和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从业人员应当依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4号),经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新招的危险工艺操作岗位人员,除按照规定进行安全培训外,还应当在有经验的职工带领下实习满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作业。

(五)对承包商的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和进入现场前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入厂和进入现场作业,并保存记录;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并保存记录。

第十条按照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提取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十二条依法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企业应当对安全评价过程中查出的问题或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按照安全评价报告的意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时间、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和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保存相应记录;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依法进行危险化学品登记。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和《化学品安全标签编写规定》(GB15258),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为用户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并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危害告知。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及时向危险化学品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内容变更手续。

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或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向社会提供本企业生产危险化学品的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符合下列应急管理要求:

(一)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7号)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安监管危化字[2004]43号),编制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并及时进行评审修订。应急救援预案应当报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安监部门备案,并通报当地应急协作单位,建立应急联动机制。

(二)建立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实行分级(厂级、车间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伍的职责。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足够的应急救援器材并保持完好,设置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通道并保持畅通;建立应急通讯网络,在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畅通;为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进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并记录,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除符合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还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组)。

(三)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立即按照本企业的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主管部门报告。

(四)应当向与本企业有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

第十五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国家及省有关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一)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整理规范》(AQ3013)和《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的要求,建立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采用相应的评价方法进行风险评估(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制订和落实有针对性的风险控制措施,预防事故发生。

(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符合《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三)制定并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对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管理(法规标准、人员、机构等)方面的变更,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整理规范》(AQ3013)规定的变更程序加强管理。任何未履行变更程序的变更,不得实施。任何超出变更批准范围和时限的变更必须重新履行变更程序。

(四)化工装置的检维修管理和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吊装、破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盲板抽堵和其他危险作业的许可管理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整理规范》(AQ3013)、《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和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的规定。

(五)生产厂区、操作工、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等,应严格执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禁令(鲁安监发[2007]115号)的规定。

(六)加强对承担工程建设、检维修、维护保养的承包商的管理,对承包商的资格预审、选择、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加强管理,建立合格的承包商名录和档案,与选用的承包商签订安全协议书。承包商作业时要执行与企业完全一致的安全作业标准。

严格执行供应商管理制度,对供应商资格预审、选用和续用等过程进行管理,并定期识别与采购有关的风险。

(七)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依法查验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不得向不具有相关许可证件或者证明文件的单位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对持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购买剧毒化学品的,应当按照许可证载明的品种、数量销售。禁止向个人销售剧毒化学品(属于剧毒化学品的农药除外)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八)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21号)、《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36号)等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

加强安全事件管理,对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等),按照重大、较大、一般等级别,进行分级管理,建立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帐,制定和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安全事故事件报告激励机制,鼓励员工和基层单位报告安全事件,强化事故事前控制,关口前移,消除不安全行为和不安全状态,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九)安全检查的形式、内容、频次、职责分工以及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验证、记录等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整理规范》(AQ3013)的要求。

包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3

关键词:食品包装检验方法安全

中图分类号:F2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336(2013)18-0029-02

随着我国食品工业的发展,食品包装工业得到了重视,食品的安全卫生和营养是人们对于食品的基本要求。现在的食品包装在选用的材料、设计、工艺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进步,并且伴随着食品包装新材料、新工艺的涌现,广大的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其中,安全性一直是广大消费者关注的重要问题。这就突出了食品包装检验工作的重要性,要严格的按照国家标准对食品包装材料生产进行检验与监管,从而有效的提高食品包装质量,防止因食品包装质量而影响食品质量问题的发生,杜绝不合格的食品包装危害广大消费者。

1从欧美食品包装材料来看我国现状

食品包装材料本身并不是食品,但是食用者通过直接或间接地接触食品,加上在包装中使用的化学成分复杂多样,因此,在食品运输、贮藏过程中容易引起食品污染。为此,我们必须对食品包装进行严格的检验。在国外特别是欧美发达国家中很多对食品包装材料企业的生产原料、生产过程、产品质量检验以及产品回收等各方面都提出了非常严格的要求和标准。我国作为食品加工大国,使用的包装材料不仅种类繁多而且数量巨大。因此,通过研究和借鉴欧美等发达国家食品包装材料的先进的技术以及食品包装相关的法规与标准,结合我国食品包装现状,对完善我国食品包装材料技术法规与标准体系,以及保障我国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具有重要意义。

欧美食品接触材料安全法规,重视安全生产、流通以及消费的连续管理。对食品包装材料管理的一般原则进行规定,其要求包括符合GMP(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美国对食品包装材料的卫生要求采用法律形式进行规定并且进行分类管理。美国进口的食品包装或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必须通过符合FDA(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标准的严格测试。

相对于欧美发达国家,我国现有的食品包装材料技术法规与标准存在很多不足。(1)目前相当一部分法规、标准滞后和缺失,我国建立了相应的技术法规对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进行了科学分类和统一管理;但是有很多包装材料存在有害物质,而我国尚未制定相应的的有害物质迁移检测标准,只能参考欧美等国家的标准检测。(2)我国对新型的食品包装材料及其加工助剂尚未制定可行的准入和管理机制,不能对新的包装材料的安全性进行评价。(3)我国现有的部分指标规定不够细致和明确。欧美等国家对一些潜在影响身体健康的有害物质作出了明确规定,而我国只对允许用于食品包装材料作了明确规定,对不能用于食品包装的材料却没有明确规定。出现有些食品包装检测合格,实际却存在隐含有害物质。以上不安全因素,提示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相关安全标准亟需完善。

2我国食品包装检验现状分析

现今在各种食品包装中,塑料包装是应用最广泛的一种,塑料包装具有重量轻、化学稳定性好、运输方便、易加工的优点。但是,塑料食品包装材料也是出现安全问题最多的一种材料,因此食品包装材料的检测尤为重要。现以食品塑料包装膜袋为例,具体分析:(1)材质分析:通常我们使用的塑料不是单纯的一种物质,而是由很多材料合成的。其中高分子聚合物是其主要的成分,为了优化塑料的性能,需要在聚合物中添加各种辅助材料,如增塑剂、稳定剂、剂、着色剂等等。(2)外观检验:观察塑料包装膜袋表面是否光滑平整、有无褶皱、气泡等。(3)尺寸检测:检验塑料包装膜袋的长度、厚度是否符合标准,塑料包装的厚度是其各项性能的基本保障,其厚度是否达标直接影响其阻隔性,是保证产品质量的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考虑成本的重要标准。(4)物理性能:塑料膜袋的物理性能主要包括,拉伸强度与伸长率、剥离强度,耐撕裂性能、热封强度、耐冲击性能、抗穿刺性能,水蒸气及氧气透过性能。上述指标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测来确定与其相适宜的质量技术指标,是否符合产品标准的要求。

塑料包装具有性能佳、用途广泛、制造简单的优点,被广泛应用于各种食品包装。其安全性直接关于人们的健康,同时也对人类生存环境具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其质量及安全性一定要严格把关,相关部门应予以重视。

3我国食品包装检验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展望

当前,我国已开始逐步加强食品包装的监管工作,然而,仍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1)很多食品包装生产企业缺少相关质量检验人员和仪器设备,其部分食品包装产品如吹塑包装、饮料瓶、镀铝膜等处于无标生产状态,企业负责人对包装产品的质量不够重视。(2)食品包装生产过程、印刷过程、流通过程对于食品包装的二次污染及原辅材料对其的污染。(3)市面上的食品包装种类繁多,我国当前对食品包装研究不够深入,对哪些食品包装材料可用哪些不可用没有明确的界定,对食品包装材料中的有害物质与所容装食品之间是否存在迁移,具体如塑化剂,双酚A,溶剂残留等,更没有相关研究。

通过与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对比,体会到欧美等国家食品包装标准十分完善,相关监管也比较严格,发现我国食品包装存在相当多的问题。我们不能忽视,唯有积极应对,借鉴欧美经验,不断充实食品包装材料的相关技术、标准,形成完善、严谨的检验流程。加强行业监管,不断提高食品包装产品质量。

食品包装产品的质量直接关乎人们的身心健康,为此,加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加强食品包装产品质量势在必行。通过引导和规范食品包装生产企业,杜绝不合格食品包装产品。为人们提供安全的食品包装。

参考文献

[1]陆艳艳.关于我国食品包装材料管理工作的几点思考[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08,05:384-386.

[2]王凤凤.浅议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模式[J].青年与社会,2013,05:55.

包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4

关键词:包装材料;食品安全;问题;策略

一、包装材料种类及优缺点概述

目前而言,食品包装材料主要可以分为塑料类、纸质类、金属类、玻璃类以及其它材料等。其中,比较常见的包装材料主要是塑料类和纸质类。塑料在由树脂以及一些添加剂组成的一种高分子聚合材料。塑料作为食品的包装被应用范围较广,由于其原材料丰富、化学稳定性较好、易于加工生产,从而包装生产商更倾向于使用塑料。同时,由于塑料质地较轻、具有阻隔性、耐热性和渗透性等特点以及有着不同的色彩,对于消费者而言更习惯和喜欢使用塑料。但是,塑料的自身缺点是存有游离单体、裂解物以及润滑剂和着色剂等,这些都是影响食品安全的主要因素。另外,塑料难于降解,处理相对较为麻烦,对环境污染也是比较严重的。纸质材料的应用也是比较广泛的。尤其近年来人们环保意识的提升,纸质包装材料约占到约占40%-50%之间。纸质材料基本成分是木和草,原料较为丰富,价格低廉。对于纸质类包装而言,纸质包装一般比较经济实惠,防护性能好储运方便,其本身没有污染性。但是,在生产过程中难免会造成微生物污染,同时,使用的荧光增白剂、施胶剂、漂白剂、填料、染色剂等也成为影响纸质包装材料安全的主要影响因子。玻璃是一种无味、无毒、无色、透明的一种惰性材料,对环境的污染较小。其作为包装材料稳定性好,外观好看。但是,由于其质地笨重、易于破碎,不利于运输。而对于一些有色玻璃着色剂会对食品安全产生影响。金属具有较高的机械强度,其作为包装材料比较牢固,具有良好的阻湿性、气密性和耐高低温性,在运输和存储中耐压,同时易于回收和处理,其废弃物污染较小。但是,其生产复杂、成本较高,化学稳定性较差、耐酸碱性差。

二、食品包装材料中有害物质的来源

(一)塑料包装材料

塑料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其本身性质上。塑料包装材料的分子结构和加工工艺的不同,在生产的过程中会产生不同的物质。同时,塑料易于产生静电,在其表面会被微生物以及尘埃所污染,在与食品接触中会造成食品的污染。塑料树脂的单体分子以及裂解产物会向食品扩散进入食品中,比如,塑料树脂中聚氯乙烯单体有着较强的突变型,受到外界温度影响较大,当外界温度高于五十度就会释放氯化氢气体,对人体造成危害。而聚氯乙烯的游离体氯乙烯具有麻醉作用,导致人体四肢血管收缩。同时,氧化氯乙烯具有烷化作用,可与DNA结合产生肿瘤。[1]另外,在塑料加工中会添加甲苯、丁酮以及醋酸乙酯等混合溶剂,一旦操作工艺不严谨,会导致大量的苯类物质残留在包装材料上,会损害人体神经系统。另外,塑料油墨中会含有铅、汞、锡等重金属,也会影响着人体健康。除此之外,塑料的回收和处理也是影响食品问题的关键,由于塑料回收尚缺乏相应的法规和标准,有些商家在把回收的塑料直接当成新材料重复使用或掺在塑料中,造成食品卫生安全隐患。

(二)纸质包装材料

纸质包装材料的污染源主要是在原材料的利用以及加工生产环节。纸质原料可能会含有农药、化肥、重金属等污染,在生产的环节也会存有微生物污染。而对于收购的废纸,在生产中油墨颜料虽然能出去但是仍残留有着铅、镉等。对于有些纸质包装,需要提高其洁白程度,这个时候添加的荧光增白剂是一种致癌物质,对包装材料有着较强的污染。同时,在造纸过程中添加的染色剂、填料、施胶剂等也会产生污染。当然,油墨仍是纸质材料一个不能忽视的污染源,印刷油墨含有着色剂、凝色剂载色体、添加剂和溶剂,[2]而铅、镉、汞、铬、苯胺等重金属会存在于这些颜料、染料中,可引起重金属污染。同时,在大量印刷过程中,产品叠在一起,造成包装材料内面也接触油墨形成二次污染。另外,一些细菌和化学残留物、清洁剂、涂料等,也都会对食品包装的安全性造成影响。

(三)金属包装材料

金属包装材料的金属离子的析出具有危害性。金属类的包装可以分为涂层金属类和非涂层金属类。而对于非涂层金属类的包装容器而言,其对食品安全的影响主要是重金属的溶出;而对于涂层类的金属包装容器而言,其对食品的影响则是涂料中的游离酚、游离甲醛及有毒单体的溶出。目前而言,在市场上比较常见的金属主要是铝和铁两种金属包装材料,比如常用的铁、无锡钢板、铝和铝箔等。[3]显然,铅锌等元素存在于铝制材料中,在与食品接触中这些元素会进入食品内,长期使用或者食用过量则会引起中毒。而铁制品为防止锈化常常会镀锌,镀锌层跟食品接触,锌会迁移至食品引起食物中毒。而对于不锈钢而言,在高温的环境下,钢中的镍元素会使容器表面会呈黑色,容易引起物质发生糊化、变性等,同时乙醇可将镍溶解,不锈钢如果与乙醇接触,可导致人体慢性中毒。[4]

(四)玻璃包装材料

无色、无味的玻璃在常温状态下对食品是没有影响的。但是,玻璃的透光性和透明性对于需要避光存贮的食品是不利的,容易产生化学反应,进而产生有毒物质。所以,会见到各种色彩的有色玻璃来防止光线对食品的影响。另外,根据玻璃化学成分的不同,玻璃可以分为钠钙玻璃、铅玻璃、硼硅酸玻璃等。但是,有色玻璃的着色剂会对食品产生污染。总体来说,玻璃包装容器的有毒物质较为单一,主要是铅、砷、锑等,这些微量元素向食品的迁移相对较少。

(五)其它包装材料

在包装材料中也可以见到木制、瓷器等,而木制和瓷器的染料易于挥发容易诱发食品污染问题。市场上琳琅满目的木制包装食品,木制包装一般都会经过涂料或者上釉的处理,从而使得木制包装含硅酸钠和金属盐,因此存在不安全隐患。而对一些陶瓷釉涂覆面,其元素组成比较复杂,釉料主要由铅、锌、镉、锑、钡、铜、铬、钴等多种金属氧化物及其盐类组成,多为有害物质。[5]同时,在烧制的过程中,如果达不到相应的温度,则无法形成硅酸盐(不溶性),此时如果装有呈酸性的食品,这些元素则会溶出到食品中,从而产生安全隐患。

三、食品包装安全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建立健全食品包装材料安全相关法规

我国的食品行业发展和起步相对较晚,大多食品包装行业的法规和制度的制定没有形成系统并且更新较慢,与食品包装的发展形成正比。目前,我国食品包装行业所执行的法规很多都是20世纪90年代初期所制定,这些法规中基本没有涉及苯残留、迁移量以及部分重金属含量相对应的指标。[6]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导致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一些食品安全管理的条例没有很好的落实。然而,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食品包装材料却是日益增加。为此,应针对现有的包装材料的组成和性质建立健全完善相关的安全法规和标准。诸如,对于食品包装材料添加剂、着色剂、油墨等成分组成相应的标准。同时,建立食品包装材料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食品包装安全保障体系。针对现有的食品安全问题,要从国家宏观层面进行行政干预,要求相关监管单位和技术部门调整现行的包装材料标准,对各种标准进行添加、修订、废除,在此基础上建立起能与国际接轨的包装材料质量标准体系,从而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保障食品安全体系。

(二)完善食品包装质量技术检测体系

食品包装材料要有着一套完善的质量技术检测体系。对于包装材料的不同的分子结构、元素组成以及不同加工工艺和助剂,建立一套系统的检测体系。正是由于包装材料差异性的存在,对其的检测是比较复杂的。为此,可以建立完善食品包装检测中心,对于不同的材料和包装按照国家的标准对其进行分类检测。当然,在这个过程中需要提高检车技术,改善检测的方法,提高食品包装中的残留单体、重金属等物质的检测水平。比如,可以通过强化感官检测,对于有异味、破损的包装材料以及包装的标签、商标、安全标志进行筛查。在此基础上,提高仪器检测技术水平,研发多功能的检测设备,以便高效、及时的检测出包装材料中的有毒残留物和重金属等。通过完善检测体系,提高检测技术可以有效遏制不合格的包装材料流向市场,从而提高食品包装安全性。

(三)建立切实可行的市场准入制度

食品包装材料的安全防范是一个系统性工程,在建立相应法律法规、完善检测的基础上,要严格市场的准入制度。唯有在市场准入环节进行布控,才能有效的截止不合格的产品流向市场。为此,相关的职能部门应充分结合有关的法规制度,对于食品包装行业进行“链条化”的管理,对生产、加工、包装等环节和有关的其企业进行全方位的检查,规范生产、加工、包装流程,严格相关企业的生产资质和生产条件。在市场准入制度环节完善生产许可制度、强化检验制度、提升市场准入标志制度、规整监督检查制度。针对不同的种类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工具施行相对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市场准入环节为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开发新型包装材料和包装技术

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食品包装行业正在逐渐与国家标准接轨。近年来,随着绿色发展理念的大力弘扬,在食品包装行业也可以研发绿色环保材料。因此,有关部门应结合传统材料基础上,加大对新型材料的研发,鼓励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等机构进行技术研发,提升生产和包装工艺,降低材料的损耗和有害残留物。据专家预测,未来用智能包装技术生产的包装袋将占食品包装总数20%~40%,食品包装材料走向功能化、智能化、环保化已是大势所趋,比如气调包装、抗菌包装、纳米复合包装材料等。[7]在食品包装的源头出发,通过研发新型包装材料和技术,可以更加有效地提升食品包装的安全性。

(五)增强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安全性认识

对于企业而言,应有着较强的行业自律,提升对食品安全性的认识食品。在生产、加工过程中要建立健全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提高自身的检验能力,落实食品检验,自觉担起法律责任。对于消费者而言,在消费环节提高认识,可以有效提高食品安全性。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要注意食品包装的完整性和洁净度,通过感官识别提升食品安全。因此,有关的部门进行宣传教育,提升企业和消费者对食品包装材料安全性认识,注重宣教食品包装安全常识,营造良好的食品安全认识氛围。

参考文献:

[1]康智勇,杨浩雄.我国塑料食品包装的安全性分析[J].中国塑料,2018,32(10):13-19.

[2]王凯利,马健,王登科,安红周.不同包装材料和包装形式对食品储藏特性的影响[J].河南工业大学学报(自然科学版),2018,39(05):58-62.

[3]包装材料对食品安全的影响分析[J].中国包装,2018,38(03):64-67.

包装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篇5

中国肉类协会执行会长李水龙首先从肉类行业发展规划及企业生存发展和市场以及消费者需求的不同角度阐述了食品安全与营养工作对肉类行业、对企业生存的重要性。张德志也在发言中指出,目前消费者比较关注的食品安全产品种类主要包含肉、蛋、油和儿童类食品。中国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对市场环境起到了监督和督促作用。如何让消费者不断提升消费意识,对目前市场环境有新的认识,共同建立良好的市场规范,是行业共同的责任。

食药监总局部署2015年工作:改革食品生产监管制度

本刊讯(记者王翠竹)1月13~14日,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在北京召开全国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会议。会议总结了2014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并部署安排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任务。

会议指出,2014年,全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和总局的工作部署,结合食品生产监管实际,以《食品安全法》修订为契机,注重加强顶层设计和制度建设,食品生产监管制度体系建设取得新进展;部署开展8类重点食品监管和综合治理,组织开展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和再审核工作,推动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取得新成效。

会议强调,2015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坚持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大力推进食品生产监管制度改革创新,坚持以问题导向为引领,继续加强重点监管和综合治理,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包装工业展打造塑料包装机械专区行业巨头3月再聚羊城

本刊讯(记者孟雯)目前,塑料包装材料一直经受环境问题的严重挑战,但从2014年发表的数据来看,塑料包装在包装工业中仍是需求增长最快的材料之一,塑料包装制品的扩大也带动了塑料包装机械的发展。为遵从市场发展趋势,将于3月9~11日在广州举办的第二十二届中国国际包装工业展特开设塑料包装机械专区,将同PACKINNO2015所展示的塑料包装制品形成完美对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