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实践的类型(收集5篇)
劳动实践的类型篇1
意义是商品的第三重属性。
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二重性,这是经济学的常识。然而不易为人觉察的是,商品二重性以传统工业化为隐含的前提。如果将这一前提假设去掉,将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容纳进来,人们发现还存在个性、体验、生态等意义价值,作为商品的第三重属性。
商品意义价值,是指商品的目的性价值,它指向“商品对于目的来说是否有意义”。人们常说的满意,可以理解为对意义之“意”的满足。
现有的商品二重性,是工具理性范围内的商品属性。符合人的工具理性价值,不一定符合人的目的价值。例如有钱可能不快乐;符合人的工具理性价值,也不一定符合自然的“目的”(即合目的),如人为了社会价值而可能破坏生态平衡。
当前,大规模生产向个性化定制转型、环境污染型经济向环境保护型经济转型,在理论上潜在地提出扬弃工具理性的要求。需要在价值论上反思《资本论》在传统工业化条件下总结的“商品二重性”,以适应实践发展。
历史背景与实践背景
《资本论》的商品价值论,是对传统工业化实践的价值论总结。
根据《资本论》,使用价值是物品能够满足人们某种需要的属性,它是商品的自然属性。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它是商品的社会属性。
1、商品二重性的文明背景
把价值论放在文明框架背景下看,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有不同的价值论重心。如果说农业经济的重心在自然属性,工业经济的重心在社会属性,那么,信息经济的重心应该在意义属性。波普尔的三个世界理论,就提供了这样一种大框架,世界1是自然世界,世界2是社会世界,世界3是信息世界(针对的是“我们的思想所包括的信息”,“这些观念像通过知识而自我解放的观念一样,可以赋予我们的生活以意义”)。从大框架上来看,《资本论》的商品价值论,显然是一种工业化文明条件下的价值论。
事实上,《资本论》的商品价值论不是马克思价值论的全部,只是其中的工业化部分。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还有一种超越于工业化的价值论。其中从劳动(而非劳动力)出发,区分了人的工具价值与人的目的价值,启示人们:在工业化中,人为了手段而牺牲目的,为了工具价值而牺牲目的价值;然而在工业化完成后(以消除三大差别,实现SOHO为前提条件),人将复归人本身(即人的目的,以人为本)。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就是一种目的价值。从这个意义说,已经潜伏了商品的第三重价值。用马克思的用语,称为自主劳动。西马系统地发掘出异质性的价值主张,自主的必是异质的,也是指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不同于信息价值,信息价值是指信息产品的同质化价值,而意义价值是异质化价值;信息价值仍然是工具价值,意义价值是目的价值。
2、意义价值的实践背景
从实践来看,“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这种价值概括,历史作用在于推动工业化发展。但国际金融危机后,传统工业化难以为继,以“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为价值导向暴露出它的历史局限性:第一,它不能适应“有差别的”人类劳动的现实。东西方经济学都不认同品种经济,而认为品种不经济。这妨碍了发展与大规模“中国制造”不同的小批量差异化生产。第二,它不能适应异质性劳动的现实。例如服务本质上是异质性的(罗格.R.贝当古、Zeithaml和Bitner),我国“十一五”期间发展服务业目标落空,与人们只习惯于同质化的制造有关。第三,它不能适应发育“具体”的人类劳动(这里的具体不是指使用价值的具体,即人与自然关系上的具体,而是指多元化体验),如网游等体验业。对网游的各种前置审批、后置审批反映出将其视为异类的现实。第四,它不能适应个性化的现实。比如网货就从商品属性上强调个性,而传统价值论否定个性化。第五,它不能适应“以人为本”的现实,因为“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未包容人的具体性和自主劳动的全面性。第六,它不能适应循环经济的现实,例如低碳经济要求人与自然和谐,而“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未包容环保价值。
意义价值是凝结在商品中的有差别的具体人类劳动。它涵盖的是归于目的性(自主性)名下的各种实践价值,如:异质性、个性化、具体性(感性体验)、差异性、多样性、多元性。意义价值是“无差别的一般人类劳动”的扬弃,即一方面否定其同质化、一元化的方面,一方面肯定其社会性的方面(例如差异化增值特别强调共享社会网络)。在西方经济学中,对应意义价值的概念包括:边沁快乐与痛苦意义上的价值,张伯仑异质性意义上的价值和卡尼曼体验效用意义上的价值。以张伯仑为例,他的价值论中讲的异质性,近于有差别的具体人类劳动。垄断竞争中的两条需求曲线,dd’曲线是具体的,DD’曲线是抽象的。广告使相同的使用价值具有不同的交换价值,其中对应消费者剩余的部分,就是意义价值。
意义价值是使用价值的否定之否定
意义价值作为凝结在商品中的有差别的具体人类劳动,与使用价值具有表面上的相似性,例如使用价值是由具体劳动创造,使用价值可以具有异质性、差异性特点等,但二者具有本质不同。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否定之否定,即意义价值在螺旋式上升的更高阶段,在扬弃价值的基础上重现使用价值的具体性特征。西马有时分不清楚二者的区别,所以经常用使用价值、欲望等,来指称意义价值。西方经济学也有类似情况,例如将张伯仑的异质性,理解为差异化产品,曲解为短期曲线与长期曲线的分别,或用寻址(区位)、特性指数等方法加以解析。
劳动实践的类型篇2
关键词: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教学大纲;分类化
中图分类号:G423.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09)23-0218-02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以培养复合型、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为己任,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学科。而基于实践教学对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实践教学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教学活动中占据着极重要位置。
一、实践教学的内涵及重要性
所谓实践教学并不是简单的、一般意义上的社会实践,它受制于教育的目的和要求,本质上以培养为宗旨的教学活动[1]。它是按照高等教育目标的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深入社会,从而使其素质和能力得以全面提高的一种教育活动。它是以教学活动为中心而开展的一系列由学生亲身体验的实践活动。从这个角度讲,实践教学所涉及的外延很广泛,它既包括理解、探索专业知识,掌握操作技术的科学实验、生产实习等验证性实践,也包括为解决实际问题而开展的研究性、设计性和综合性的实践,还包括以了解社会和国情、提高自身全面素质为目的的社会实践活动。狭义地讲,实践教学是指有计划的组织学生通过观察、实验、操作,掌握与专业培养目标相关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技能的教学活动[2]。
理论上讲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应是相辅相成的统一整体,然而高校的在实际教学过程中,长期侧重理论知识的传授。各学科专业根据分科方式,依照课程结构循序渐进地使学生认识、掌握有关概念和理论及学科知识的内在规律,如此则高校教育几乎仅承担了理论教学的任务。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不同,它是学生技能训练和能力培养的主要环节,能促进学生巩固和深化科学理论知识,使学生在实践中逐渐学会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鉴于实践教学对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对学生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培养所具有的独特作用,可以断言,实践教学是知识转化为能力的必要途径,是理论教学永不能替代的。因此,高校在教学过程中,必须科学合理地安排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内容,使之取得最佳整体效益,如此,才能培养出具有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的高级专门人才。
在培养高级专门应用型人才的目标指引下,高等学校劳动与保障专业已经逐步加强了实践教学环节,但实践教学的发展仍明显滞后于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从目前情况看,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在实践教学中依然存在着以下主要问题。
1.实践教学活动缺乏系统规划与研究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一般已经将各种实践教学列入教学计划中,但实践教学活动在具体进行及管理中均缺乏深入、系统地研究与规划。尤其是对实践教学大纲的制定、教学过程的监督、实践效果的评价等方面往往没有相应的制度作支撑,显现出相当程度的主观随意性。表现在教学管理方面即没有具体的实践教学管理模式设计;表现在实践教学的内容形式上即重复交叉混乱,各门课程的实践教学内容无法衔接起来,无法形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如此实践教学不仅收不到预期效果,还影响了学生学习理论知识的热情,得不偿失。
2.实践教学考核方式的趋于单一化
劳动与社会保障的专业的课程体系是多层次的有机整体,以哈尔滨商业大学为例,包括三个层次:公共课、学科共同课和专业课。其中公共课分为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学科共同课又分为学科基础课与学科选修课;专业课则细分为专业主干课、专业限选课及专业选修课三个层次[3]。不同层次的课程针对不同年级开设,其具体的课程结构和要求亦不同。但实践教学中任课教师多抱着便宜行事的态度采取简单重复的考核方式,这种针对不同课程、年级采用单一的考核方式显然是不科学、不合理的。
3.实践教学质量评价体系落后
实践教学的质量评价体系滞后,对实践教学活动的全过程管理不到位。一般来讲,教学部门往往重视理论教学或课堂教学的环节,轻视实践教学过程。因此,至今尚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实践教学过程控制和质量评价体系。或偶有相应的实施方案,但缺乏长效、稳定的制度保障和监控措施,仍会使原有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难以达到预期的目标[4]。
4.实践教学的师资队伍建设落后
教师队伍的实践技能水平直接影响实践教学的效果,高素质的指导教师队伍是实践教学水平持续发展的前提。由于专业建设时间短,多数教师是从其他学科转行而来的,属于半路出家;而专业师资建设投入方面还未有深厚积淀,这使得教师队伍整体力量比较薄弱。另外,该专业是一门交叉边缘学科,需要教师具有扎实的经济学、管理学、社会学、法学等方面的知识,这亦需要较长时间的积累。可以说,不仅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较低,即便是专业理论功底亦较弱,这极大地制约着实践教学的发展[5]。
二、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环节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分类制定实践教学大纲是实践教学“分类化”管理思想的具体体现之一。实践教学的“分类化”管理思想是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自身实践基础上总结得出的,就是首先从课程入手,针对课程的特点对现有实践教学课程进行科学分类,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不同类别的课程分别制定不同的教学大纲,明确不同类别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规范实践教学方案;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确定各个类别实践课程的学生成绩考核方法和教师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因此说,对实践教学的课程进行科学分类,是“分类化”实践教学大纲制定的基础。
1.实践教学课程的“分类化”
构建“分类化”实践教学课程体系,就是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有课程进行科学分类,首先要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现有课程进行科学分类。分类主要依据课程的性质、内容、适合实践教学的程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课程可以划分为三大类别:
(1)基本实验课程。这类课程的理论性较强,实践教学的目的是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以加深对教学内容的理解。
(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这类课程与现实对接紧密,实践性较强,需要通过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来完成教学任务。培养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激发学生对专业职业的认同感,提高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综合性实验课程。这类课程需要综合性的实训环境,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
2.“分类化”实践教学教学大纲的设计
教学大纲既是对课程的有效规范,又是教学活动开展的指导性文件。在课程分类的基础上,实践教学改革的主要工作,就是指导教师根据不同类别的课程分别制定不同的实践教学大纲,明确不同类别实践课程的教学目标与要求,对每个实践教学环节、项目的教学目标、内容、要求、形式、手段、学时安排,与理论教学的衔接等应作出明确的规定,使实践教学规范化。
(1)基本实验课程的实践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要求:主要是培养学生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力图使学生通过对课程内容的原理和方法进行验证实验,达到对教学内容的深刻理解;教学内容:主要包括人口学、社会学、管理学、经济学社会保障基金管理、劳动人事管理、社会保障制度国际比较;教学形式:案例教学为主,讲练结合,附有讨论和作业;教学手段:板书为主;学时安排:占课程教学课时的30%。
(2)专业技能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要求:主要是培养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激发学生对专业职业的认同感,同时,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需要学生熟练掌握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技巧;教学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国际劳务合作、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薪酬管理、职业生涯规划、社会保障学;教学形式:教师组织指导,以练为主,课堂情景模拟;到实训、实践基地观摩、实践;学生现实操作或模拟操作;教学手段:主要是多媒体、校内校外的实训、实践基地;学时安排:占该程教学课时的50%。
(3)综合性实验课程的教学大纲。教学目标与要求:主要是为了提高学生综合运用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能力,锻炼学生实践操作的能力,突出对学生创新性、探索性能力的培养。要求学生熟练掌握专业技能和处理问题的综合技巧;教学内容:学年实习、专业实习、假期社会调查;教学形式:在实际的或模拟的工作岗位上进行实际操作,附有论文或者调查报告的写作;教学手段:综合性的实训环境;学时安排:占课程教学课时的80%。
总之,分类制定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大纲是该专业实践教学过程的经验总结,也是实践教学深层次发展的开始。综合考虑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课程的特点、教学规律,从而分别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具有全面指导意义的实践教学大纲,这有可能成为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改革的质的飞跃。分类化的实践教学大纲是基于课程内容与培养能力侧重点之不同而分类别独立制订,是实践教学的组织、内容及方法上的改革。它能充分反映专业发展的特色,并增加了设计性、综合性实验的比重,对学生职业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与规范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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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类型篇3
关键词:共享经济;新型用工;劳动关系
一、问题的缘起:基于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者的“身份困境”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与发展,出现了一批以互联网金融及共享经济等为代表的新兴产业和新型用工主体。根据国家信息中心2023年的共享经济发展年度报告统计,在疫情防控的大背景下,2023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仍达到33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共享经济参与者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共享经济通过平台将两端的服务提供者个人与服务需求者个人联系起来。不同于以前的招募雇员完成生产任务,再销售产品而获利之商业模式,现在是通过匹配交易双方,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而获利。这一类的平台企业丰盈了我们的日常生活。“平台+个人”的特殊模式因其独有的灵活性得以快速扩张,可对于基于互联网平台而从事工作的劳动者而言,由此所产生的新形态就业的法律性质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难以确定。[1]“互联网+”联结现代服务业为人们提供了一种近乎“无所不能”的生活方式,互联网技术的更新迭展出了一系列的平台功能,不仅有传统意义上的搜索功能,更有“双创”背景下的资源共享功能,由此衍生出了网约车司机、网约快递员、网约厨师、网约家政服务者等一批“网约工”职业。笔者通过对比裁判文书网上“网约工”直接网络平台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与网约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发现司法者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在确认劳动关系的劳动争议案件中,法院对“网约工”提出的认定劳动关系诉求一般不予支持①;而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案件中,司法实践中存在认定代驾司机与平台间存在雇佣关系的判例②。基于错综复杂的现实状况以及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的司法实践,“网约工”这一群体难以找到身份上的认同。平台企业与“网约工”的关系较之于劳动关系“貌合神离”,一旦纠纷发生,“网约工”迫切希望得到法律上的认同,因为只有法律上认定他们属于劳动法规制的对象,他们才能享受劳动法上规定之劳工权益。因而,不得不直面的问题就是: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可否与平台确认为劳动关系?如这些特殊的劳动者不能被认定为劳动关系,这一庞大群体的权益如何保障?
二、新型用工模式下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理论之适用难题
(一)资源高效利用与用工高风险并存的平台用工生态
基于互联网技术深度应用而产生的平台经济,其本质的特征在于暂时性地移转闲置资源的使用权。具体体现在:一是重视使用生产资料,二是“网约工”灵活就业。在互联网平台提供劳务的新型用工形式中,互联网平台所发挥的万物共联及信息共享功能,使得企业的生产效率更高,同时也使得企业的自我监督得以实现。[2]平台用工的形式在资源高效利用上达到了新的高度。商业模式的改变,直接降低了企业的成本,平台新型的管理方式也让企业对劳动者的管控不再那么强烈。故从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管理成效,促进了消费者体验。但与此同时,因为平台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形式,改变了传统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的模式,这一改变造成了在“网约工”劳动关系认定问题上劳动关系认定理论难以自洽,还衍生出以下亟待厘清的问题:平台介入劳动者工作过程是否存在合法性?平台公司、劳务提供者、实体企业三者的责任认定和责任如何划分?在任何时代,资本与劳动的博弈关系始终存在。面临越来越庞大的“网约工”群体,一方面是资源的高效利用,另一方面是来自于法律滞后带来的用工风险。二者想要达到最优解状态,仍需要来自于各方的努力。
(二)现行劳动关系认定理论的标准
劳动关系是集结了大众生存、价值创造等要素,为现代社会所承认的一种最基本的社会关系,也被称为当代社会和谐的“晴雨表”和“风向标”。劳动关系至为重要,但在我国确认劳动关系的规则却一直阙如。我国现行劳动立法在确认劳动关系方面主要依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但通过解读该通知不难发现,对于劳动关系审查模式存有以下几个问题:第一,要求劳动特征的许多要素同时具备太过强人所难。第二,未能做到对“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予以明确和细化,缺乏可操作性。第三,未强调用工管理的实践特征。[3]尽管我国法律没有给劳动关系明确的定义,但是劳社部12号文贯彻了从属性理论,从属性判断成为司法实践中认定劳动关系的关键要点。具体而言,裁判文书的说理部分着重论述劳动者与企业之间是否具备人身从属性和经济从属性。现行司法实践中对于劳动关系认定、强化的概念皆是对从属性进行实质性和综合性判断。但世事变迁,生活百态而多元,劳动关系与一些特殊的关系之间往往难以剥离,现行的劳动关系认定判断标准能否在实践中一以贯之,仍有待考验。
(三)新型用工形式对“从属性”理论的冲击
以“滴滴”为代表的新型用工形式,迥异于传统用工,既有别于劳务关系,又不同于典型的劳动关系。表现在:人格从属上弱于劳动关系,经济依赖上强于劳务关系。梳理现阶段出现的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不难发现,司法实务中对于人格从属性的判定没有统一的标准,很多情形下主要基于法官的自由裁量,缺乏实际可操作性。此时出现的问题症结就是,如何作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裁判结论?裁判结论何以服众?根据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王再忠、黄美容的研究,绝大部分案件法院都未认定从业者与平台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还有大部分案件回避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只有极个别案例(2件)认定了存在劳动关系,且已判决结案的案件中上诉率极高。[4]从中可以窥见,法官在审理涉共享经济劳动关系确认案件时,秉持的传统“从属性”理论,难以自圆其说,甚至有时会与现实生活显得圆凿方枘,给劳动力市场和谐带来不好的社会效果。概而言之,新型用工形式因其若即若离的性质,本身就属于“弱从属性”,再要求法官从“从属性”上判断容易无从下手。故对于如何有效应对根植于现实需求的新型用工难题,非常值得研究。
三、应对新型用工保护的一种思路
(一)立法上重新设计
较之于西方国家在福特制转向后福特制背景下所形成的劳动法保护手段分层分类配置而保护范围不断拓宽的模式,我国现有的立法保护模式呈现“不适应”状态。首先,保护范围上较窄。现在的用工模式多种多样,而劳动法律法规层面仅作出了对常规劳动关系下的劳动者予以保护,未能将多样态、提供独立性劳动及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提供者囊括进劳动立法保护的范畴。其次,“二元论”框架有失妥当。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有劳动关系的给予劳动法保护,否则劳动法不予保护的二元论框架,这类非此即彼式的保护模式,难以适应新情况新变化。最后,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重构与细化尤为重要。经济结构复杂多变,从属性的认定标准越来越不具有可操作性,因此劳动立法上要加强对劳动关系认定标准的重构与细化,否则法律上长时间的滞后,只会造成恒之弥久的纠结与困境。必要时立法应突破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论框架,设立诸如“准从属性劳动”“类似劳动者”等中间主体,给予灵活作业者更加合理的保护。但同时需要注意的是,不可急于立法,根据目前司法实践处理涉互联网平台劳动关系确认的现状,有必要先总结审判经验,等时机成熟再行立法,概而言之:司法先行,缓立法。从价值考量的角度来看,对劳动法未予顾及的劳动者,本应由民法社会化弥补,但我国在这一问题的立法上进程缓慢。由于我国劳动法对劳动关系调整缺乏体系性和包容性,且民事雇佣关系和准从属性劳动的保护问题迄今也未进入我国现行民事立法的视野,使得现有保护模式未能对信息化、全球化进程中与新经济伴生的劳动领域新形态、新现象有足够的关照。从立法的角度来说,我们有必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拓宽劳动者保护的范围。根据生产资料与劳动力不同的结合程度,区别从属性劳动、准从属性劳动、自治性劳动,从而扩大法律概念上的“劳动者”。第二,细化并增多劳动者保护的分类。站在比较法的角度上对劳动者分类进行研究,避免落入员工分类的谬误中去,防止“一刀切”定义劳动者。第三,注重民法社会化的同步配套。社会生活纷繁复杂,劳动者诉讼来势汹汹,市场经济环境下市场的需求决定了要容忍特殊劳动关系,如果这些特殊劳动关系被排除在劳动法调整范围之外,有必要将其合理交给民法予以处理。
(二)社会保障得有所作为
我国的社会保险现状是,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捆绑,包括“网约工”在内的就业者在参保和缴费上存在诸多问题。面对劳动力市场中愈来愈灵活的用工形式现状,单纯依靠劳动法来保护从业者权益太过困难,必须依赖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且从降低用工风险和发挥社会保障职能的角度来看,保护共享经济下的劳动者权益势必需要社会保障有所作为。第一,劳动关系与社会保险关系脱钩。从司法实务角度来看,如今的社会保险制度不会再像以前一样必须与劳动关系紧密联结,而是可以通过多重社会力量推动社会保险制度向前进步,典型的就是扩大对网约工群体的社会保障面。现在的制度设计可以通过对保险主体、行业范围、保险待遇等方面的重新划定,并设置新的准入资格,以保证网约工这一特殊群体人员能得到社会保险覆盖下的社会保障。如此既减轻使用网约工的企业负担,也更好地为依托平台提供劳动的劳动者提供了坚实保障,还有利于促进新的就业。第二,建立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目前,有学者针对性地提出了将劳动关系认定与职业伤害分离的观点,但在未改变工伤待遇的获得建立在劳动关系认定的前提之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仍有待商榷。但从实务的角度出发,针对基于网络平台提供劳务者这一类群体,有一种思路可供借鉴,即建立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在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角色设定上,可以如此考虑:因为在平台用工的模式下,劳动者是直接面临工作风险的人,其应当是被保险人,而共享经济平台是商业受益者,劳动者是投保以后最直接的受益者,因此,应当允许劳动者或平台自主协商决定谁作为投保人。平台只是在办理投保时统一为劳动者代收或代缴保险费,以便利劳动者投保。当然,在构建强制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制度的同时,可能存在监管上和保险费确定等困难,但基于对劳动者生存权益的保护,制度设计上可进一步探讨,例如保险费的费率可由劳动部门在调研后制定基准,也可将中华全国总工会为卡车司机购买商业保险的经验作为参考。
四、结语
面临共享经济迅速发展所引发的新型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认定难题,纯粹依赖传统劳动关系理念难以解决。为了应对此种“窘境”,必要时需突破传统的劳动关系二元论框架,加大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在社会保险方面为新型用工模式下的劳动者提供“新方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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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实践的类型篇4
实践教学伴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的快速发展,越来越成为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必须面对和切实解决的问题之一。全面了解和把握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育改革中的主要问题,开展切实有效的实践教育,使更多在校大学生在实践中认知社会、体验价值、践行责任、升华思想,是广大专业从教者的重要职责。
一、当前劳动与社会保障实践教学改革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教学理念含混
“理念”是指导人们实践活动的行动指南。高校实践教学是受制于专业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目标,有组织、有计划、有目的地引导学生深入实际、深入社会,从而使其素质和能力得以全面提高的一种教学活动。[1]但是,纵观近年部分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的改革过程,不难发现,其要么理念不清,将办学理念与专业教育理念相混淆,要么脱离人才培养目标,片面追求实践教学设施配备,造成实践教学或偏离于劳动力市场需求,或成为低层次的业务熟悉过程。
(二)教学体系同质
合理的实践教学体系是确保实践教学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地方本科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因受限于不同教育资源与背景,并坐落于有着不同市场需求的城市,因此其实践教学体系的搭建本该立足需求、着眼能力、彰显特色。然而,事实却非如此。据调查,近年一些地方本科院校为了在相关经费配套下尽快完成该专业的实践教学改革,纷纷奔赴名校展开调研,学习、参考其实践教学的方法、内容等,有的甚至全全搬回。这不仅使实践培养渐失优势,教学体系趋于同质,而且也造成了毕业生之间的恶性竞争。
(三)教学时间短欠
完善专业实践教学,必须从时间上得到保证。没有足够的教学时间,任何实践教学建设只能是一句空话。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当前在时间安排上存在两大突出问题:一是教学时间过于集中,减少了师生互动和学生自我反思的时间。据统计,绝大多数高校都是将专业实习集中放在第六学期的前半学期,且实习单位多由学生自由联系。二是教学时间严重不足,不能有效保证学生专业技术能力的培养。目前,除国防教育、思政社会实践、学年论文等必修实践环节外,学生真正用于专业实践教学的时间只有6-9周时间。这一点从专业教学计划学时学分设置中也能清楚看到(专业总学分为170-174分。其中,集中实践环节为13-20分,仅占总学分的7%-12%)。
(四)教学管理滞后
高校实践教学管理是在学校实践教学管理机构的组织、协调和领导下,制定并组织专家审核专业实践教学目标、体系和实施计划;组织、协调专业实践教学实施,并对实践教学的实施过程和质量进行有效监控;对实践教学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协调,使有限的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的活动过程。[2]近年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践教学管理虽说取得了不小的成绩和进步,但在高等教育飞速发展的新形势下,在加快提升高校办学水平的新要求下,还存在以下严重问题:管理理念滞后。重命令,轻服务。管理制度残缺。多规章,少考评。管理机制僵化。喜控制,厌协调。管理方式传统。看结果,略过程。诸如此类问题,直接影响到专业实践教学质量,成为制约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实现的关键要因。
二、实施“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策略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实施“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策略,就是要把当前地方本科院校各自为政下的重复、断链式实践教学模式转变为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起点,以交流反思为重要环节的“分层次Layered、多门类Manycategory、重特色Payattentiontocharacteristic(简称LMP)”的新型一体化实践教学模式。
(一)分层次实践教学
与理论课程的设置相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也是一个由低到高、由浅入深、由单项技能到综合技能的提高发展过程。因此,实践教学体系的设计必须是系统化分层次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分层次实践教学,即建立一个由价值认同实践、基础能力实践、职业能力实践和研究能力实践四大环节构成的循序渐进的复合实践教学体系。
1.价值认同实践。实践教学第一层次,应在第一学期进行。目的是使学生真切体验到所选专业为其带来的“责任”与“自豪”,培养其对专业学习的热爱、专注等积极情感。实践方式可采用“现场见学”和“聆听心声”等。在我国,长期以来未在初高中阶段开设任何与“劳动与社会保障”相关的初识教育课程①,因此对于那些主动或被动(调剂生)选择进入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习的大学新生来说,秉持公平正义的专业价值理念,在实践教育中树立正确的专业认同情感是极其重要和必须的。
2.基本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二层次,应在第一、第二年学期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在实践中掌握一些基本的专业工作方法和技能,学会“开始共处、开始生存、开始求知、开始探索”。实践方式可采用校内课堂训练与校外现场演练相结合。实践内容包括“人际交往与口语交流”、“应用写作”、“生涯规划”、“文献检索技术”、“社会调查研究与方法”、“统计数据处理”等。
3.职业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三层次,应在第三到第六学期间进行。目的是让学生把劳动与社会保障理论付诸于实践,思考、验证理论内容的同时,熟练掌握各专业职位的管理流程、管理方法和操作技巧。例如,在学习“社会保险概论”课程时,教师应根据面授进度及时安排学生亲身实践“社会保险登记职位”、“社会保险费征缴职位”、“社会保险个人账户管理职位”、“社会保险待遇给付职位”及“社会保险统计职位”的业务职责、业务要求、业务内容、业务流程等。实践方式可采用“实验室仿真职位模拟”、“案例讨论”和“用人单位参观学习”等。
4.研究能力实践。实践教学第四层次,应在第七、第八学期进行。目的是培养学生巩固已学知识点和技能点,并在此基础上将其“连线成面”,得心应手地解决专业领域内的前沿性或疑难性等综合课题的能力。实践方式可采用“课题参与”和“校外机构实习②”两种。具体操作应分为五步:一是确定‘研究能力实践’的指导教师;二是指导教师根据自己的研究方向提出并公布研究课题名称;三是学生按照自己的职业志向选择课题及指导教师(课题提出教师即指导教师);四是指导教师通过面试再次确认学生所选内容实属其深思熟虑之结果;五是按照指导教师制定的研究计划开始该层次实践。
(二)多门类实践教学
多门类实践教学强调专业细化,其作为第三、第四层实践教学的延伸与支撑,要求学校能够按照不同职业志向,将学生分派至不同的实践机构进行专业实操。如,对今后欲从事劳动与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包括政策研究和政策制定)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或民政厅、局等综合性部门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从事社会福利服务工作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从事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的学生,应将其分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等部门进行专门实践;对今后欲进入企业从事劳动保险业务管理的学生,应将其分派至不同性质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进行专业实践,等等。显然,多门类实践教学能够把理论教学和虚拟教学与真实世界进行无缝衔接和有机融合。与此同时,多门类实践教学既可以解决校方因某一实习机构名额不足而致的派遣困惑,又可以一定程度上解决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学生普遍存在的学而不专、学而不深等难题。
(三)重特色实践教学
重特色实践教学纵贯于多层次实践教学和多门类实践教学之中,以充分利用优势资源,解决同质化培养和规避毕业生间恶性竞争为己任。重特色实践教学中的“特色”,是指建立在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基础上的“方向特色”,而非置于专业定位或专业建立初衷之上的其他“特色”。在我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开设于拥有不同学科背景的高校,因此专业建设与发展应在立足社会保障学科和专业特色基础上发挥并体现各校的学科优势和特色。例如,法学院校开设的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就应将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于培养具有较强法学功底的社会保障专门人才。实践教学环节应能突出法学特色,注重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相结合,对那些在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或民政厅、局等综合性部门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起草、解读有关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律文书的能力;对那些在福利院、敬老院、老年公寓等福利机构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利,处理多元养老服务法律纠纷的能力;对那些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实践的学生,应注意培养其处理社会保险损失赔偿纠纷,参保纠纷,滞缴、少缴或迟缴社会保险费纠纷,以及社会保险金发放纠纷等各类劳动争议①的能力。
三、基于“LMP”实践教学模式改革的条件支撑与路径选择
加强实践教学条件建设是改善办学条件,落实“LMP”新型实践教学模式的重要措施。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目前普遍存在实践基地建设滞后、指导教师力量薄弱等问题,改革实践教学条件迫在眉睫。
(一)开展“联合教育基地”建设
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是在管理学、经济学、法学等学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门独立的、交叉的、处于应用层次的学科。这就决定了要学好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必须在系统掌握上述几门学科基础知识的同时,加强实践教学,尤其是校外基地实践,使学生具备较强的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联合教育基地”建设有助于学生实践操作能力的培养和专业知识的升华。该思路源于美国辛辛提纳大学的“合作教育计划(也称‘专业实践计划’ProfessionalPracticeProgram)”,但又与其不完全相同:首先,“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尽快实施结构性教育改革,将校内学习与相关生产领域的工作经验学习结合起来;其次,“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既能与本地省、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局等政府部门展开合作,又能与本地企事业单位、社区等非政府组织展开合作;再次,“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能将“联合教育基地实践”列入必修环节,作为学生获得学位的必要条件;最后,“联合教育基地”建设要求地方本科院校能够按照学生的职业志向,定期②、公平地将其分派到不同联合教育基地进行专业实操。[3]
(二)打造“循证实践导师”队伍
“循证”起源于医疗卫生领域(循证医学),原指根据患者特性,医生能够严禁、清晰、明智地利用自己的临床技能,并遵循目前为止研究者提供的最佳研究证据进行医疗决策。20世纪末,这种在医疗领域已打下坚实基础的医学实践模式开始渗透到社会科学等在内的非医学领域,形成了一些新的分支实践取向。如循证管理学、循证法律学、循证社会工作等等。这些新兴领域尽管诞生时间不尽相同,但他们均已迈入实践领域的“科学化”发展阶段。
“循证实践”是提升实践教学科学性与专业性的重要策略。它主张基于最佳研究证据展开实务操作,要求实践者(学生)能从以往凭借直觉或习惯、单兵作战、缺乏实时监管并时常与科学理论脱节的实践方式,转向遵循研究证据,以“最佳证据”保证“最佳实践”的方式上来。[4]而要做到这一点,实践者(学生)不仅要有扎实的专业功底,而且也应有较强的问题诊断能力、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能力以及查找、评价和应用证据的能力等等。显然,这对于目前地方本科院校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的学生来讲一时间很难做到,其完成必须借助于专业教师的指导。因此,打造一支高水平的“循证实践导师”队伍已刻不容缓。
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循证实践”要求教师要在循证中教学,在教学中循证,即在研究中教学,在教学中研究,以研究促教学。因此,地方院校除通过“挂职”学习使教师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外,还应进一步增强专业教师的科研实力。换句话说,教师应根据不同实践问题,及时检索文献,搜集最佳证据,并科学地评价和应用这些信息,从而正确地指导学生。[5]
2.创新传统教学方法。实践教学方法是实践能力培养的重要保证。为了让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既能掌握业务操作技能,又能充分发挥其主动性与创造性,进行积极探索。指导教师应尽快将传统“以教师为中心的权威式实践教学”改为“以学生为主体,以问题为起点,以交流反思为重要环节的课题驱动式实践教学”。
(三)践行“全程跟踪管理”制度
“全程跟踪管理”,是指在跟踪测评专业实践教学各环节质量的基础上,进行反馈管理,达到促进实践教学水平提高的过程。
劳动实践的类型篇5
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大多定位为综合性本科院校,在办学过程中各专业也向综合性专业看齐。导致新建的综合性本科院校在注重综合性发展的同时,教师教育被边缘化、不重视的现象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去师范化”和过分追求学术性。同时,在办学定位从单科到多科、综合性发展上,由于学校办学重心的转移,出现了教师教育质量的下降,教师教育专业性不强,甚至有被非师范专业“同化”的现象。
可以说,新建地方本科院校在教师教育方面新的特色尚未形成,而原有的特色在慢慢失去。所以加强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育特色的创建研究意义重大。
一、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创建教师教育特色的基本原则
(一)强化师范性
据调查,1999年以后升本的地方院校(特别是在原师专基础上升本的院校),教育部在升本批复中都特别强调“以师范教育为主或加强教师教育为地方培养合格师资”等任务。但升本后的多数院校面临着结构调整、规模扩展和转型等问题,逐渐失去或弱化以前数十年建立起来的教师教育特色。
师范性是教师教育的基本属性。其主要体现在以下两方面:在教师教育的培养模式上,应注重课内与课外相结合,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教师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相结合;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等方面,应强调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以人为本的教育教学理念,不断调整或创新适应未来职业发展与需要的教学内容,注意保护学生的天性,坚持有教无类,因材施教的教学原则与方法,切实培育和强化学生对父母、家乡和国家的责任,并以此深化思想品德教育,促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形成。
在强化师范性的同时,应注意处理与学术性之间的矛盾。师范性与学术性之间长期存在且相互对质,尽管这是教师教育始终难以回避的问题,但其融合发展却是教师教育的本质要求。
(二)适应综合化
走综合化发展是地方院校升本后发展的必然。很多院校升本后面临着规模扩张等问题,必然要发展非师范专业适应这种转型。虽然综合化会导致原有的教师教育被弱化、边缘化、甚至同化的危险,但更重要的是适应这种综合化,利用综合化的优势。
(1)利用学科结构的综合化的优势。学科结构综合化是新建本科院校走综合化发展重要特征之一,传统教师培养更强调教育学、心理学、教学法等课程的作用,忽视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利用学科结构综合化的特点,对文科师范专业学生加强自然科学与信息素质的培养,对理科师范生加强社会科学与艺术素质的培养,为培养适应基础教育新课改需要的新型教师服务。
(2)利用专业设置的综合性的优势。长期以来,传统师范院校的专业设置比较单一,往往只有教师教育一类专业,同时因为大规模扩招与所培养人才不能适应基础教育的需要等原因,致使师范专业出现招生与就业两难的境地。为此,可以淡化乃至取消师范专业与非师范专业的界限,对于将来想从事基础教育的学生可以通过开设教师教育类选修课,参加当地的教师资格认证来满足他们的需求。
(3)利用人才培养模式的综合化的优势。可以把非师范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先进思想、理念与模式引入到教师教育类人才的培养上。例如,工科的校企联合培养、加强实践实训教学等,可以在师范专业实现“3+1”或“2+2”模式,通过“顶岗实习”或“西部支教”等形式加强教育实践。
(三)服务地方性
新建本科院校大多数建在地市级城市,在地方、依靠地方、服务地方是其重要特点。服务地方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为所在地市或毗邻地区的中小学培养合格师资,为地方基础教育师资培训提供服务,为推动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提供智力支持。二是面向地方加强成人教育培养与培训,通过继续教育学院、广播电视大学、职业教育学院和职工培训中心等,实行联合办学等形式,提高地方人力资源素质。三是面向地方调整办学格局,主动同地方接轨,充分利用自身优势支持和参与地方的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资源的整合,成为地方职业教育和社区教育的中心。
(四)突出继承性
继承需要扬弃,但不是否定或推倒重来。但很多地方新建本科院校,走综合化发展的同时丢了“祖宗”,地方院校在升本前的师专时期,各学校在教师教育方面长期积淀形成了宝贵的教师教育资源。这些资源是地方教育事业发展所依赖的基础,也是一个地方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同时,地方高师院校长期肩负着为地方基础教育培养培训师资的工作,与地方中小学建立了长期的联系和亲密的合作关系,较为了解基层教育,且积累了一定的资料和经验,因而成为推进地方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直接的有力实施者。一所大学的特色是在历史上形成的,不可能一成不变,一所大学的特色也不是唯一的,而是有层次的。就很多在师专基础上升本的院校而言,无论是在当下,还是在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教育研究与教师教育无疑都是她最重要的优势与特色。
(五)坚持实践性
实践性是教师教育的目标指向。教师的教育理念、教学策略与方法等最终要转化为实践性知识来指导教育实践。教师的实践性知识是教师专业发展的主要知识基础,在教师的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它是教师真正信奉的,并在其教育教学实践中实际使用或表现出来的对教育教学的认识。但在实际的教学活动中,它又是教师教育的薄弱环节,是教学活动的“软肋”。在传统“授――受”式的教师教育中,教师被培育成为流水线上的工人,在周而复始的工作中失去了个人的实践特性与智慧发展。实践性知识不是通过简单传授得到,是需要通过把教师的教育理念、教育信仰以及教育理论通过顿悟等转化为教育行动,指导教育实践。实践性知识的习得,不但需要改变传统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方式,加强课程实训与教育实习等,更重要的是需要自身情景性的感悟。因此,在新型的教师教育体系中,我们应该重视教师的教育实践,使得教师能够以自身的实践智慧应对千变万化的教育情境,在教育教学的过程中实现自身的成长。
二、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创建教师教育特色的策略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育特色创建的思路是:找准逻辑起点,依托教师职业劳动的性质和任务,对准教师教育专业化目标。为此,笔者认为确立教师教育特色策略选择应该是:根基于基础教育,以课程体系、教学模式与方法、实践体系的构建为载体,以教师职业劳动特点为核心,以实现教师专业化为目标的三维空间。这样就构成一个立体的三棱锥体。如下图所示。
图中三角形ABC代表基础教育主阵地,三棱锥顶点0代表教师专业化发展目标,面OBC表
示为培养教师构建的课程体系,面OAC代表教学模式与方法,面OAB代表培养教师的实践体系,面OBD是教师职业劳动特点。
(一)根基于基础教育
地方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育的目标是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师资。只有了解基础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根植基础教育,才能知道基础教育实际需要什么样的人才,以及这些人才应该具有怎样的知识与能力。这便是地方新建本科院校创建教师教育特色的逻辑起点。
从1999年酝酿基础教育改革,到2001年教育部印发了《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试行)》的通知,先是在全国部分省市进行实验,再到2005年全面启动,新中国建立以来最大的“第八次课程改革”在全国中小学全面展开。这次课程改革在培养目标、课程结构、教学方式、教学理念等方面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新课改强调理念是行动的先导,创新是课程的灵魂。新课改成功的前提和关键是教师教育教学理念的转变。新课程是以“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为核心理念,把学生看成是发展的人、独特的人、独立的人。如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向纵深发展,研究与解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为我们培养什么人,如何培养人提供参考。
(二)教师教育课程体系的构建
教师教育类人才培养是以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学和实践教学为主要载体。因此,课程建设是高等院校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基础工程。尤其是新建本科院校,如何在专科教育课程体系的基础上,构建适应本科教育和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高质量课程体系,已成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形成办学特色之关键。
课程目标是人才培养目标的集中体现和具体实现形式。国外学者默雷和波特在《教师教育手册一建立职前教师的知识基础》一书中认为,教师教育专业课程要从五个方面考虑:学科内容、普通和人文知识、教育学科内容、多元文化和国际方面的知识、教师在传授知识过程中的决策问题。学者舒尔曼把教师教育课程分为七大范畴:内容知识、学科教育学知识、学习者的知识、一般教学法知识、课程知识、教育脉络知识、目的、价值、哲学和社会背景知识等。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教师应具有三方面的知识:一是学科专业知识;二是教育学专业知识;三是教育实践技能。尽管学者们对教师教育专业需要开设的课程结构体系的认识有所不同,但在基本的方面还是相同的,即围绕教师职业核心能力的构建来组织课程。但是,不同的课程体系也反映了不同的课程目标与课程理念。作为新建本科院校,我们觉得潘懋元、周群英等提出20世纪50年代流行起来的结构主义课程理论更适合于应用型新建本科院校。结构主义课程理论不仅具有全新的课程哲学,还有全新的教学组织理论、教学过程理论和教学评价理论。新建本科院校,应该以结构主义课程理论为基础,结合院校自身条件及所处地域的经济社会环境,重构适应教师教育类人才培养的新的课程体系。
新建本科院校主要为基础教育培养合格的师资,其课程内容体系的构建,既不能照搬第一类师范大学,更不能照搬师范类高职高专院校。但是,从新建本科院校的实践过程看,这两种倾向都是明显的。从理论课的课程理念和课程目标看,新建本科院校更多的具有一类本科院校的倾向,追求理论体系的完整性和内在逻辑的严密性,在课程模块、课程目录、课程时间分配、课程教学大纲、教材选用等方面都趋同于、甚至等同于第一类本科院校。从实验、实训等实践课程看,新建本科院校又或多或少保持着高职高专历史传统。
从整体看,新建本科院校教师教育类课程体系最显著的问题是:理论课偏重于一类本科院校,实践课偏重于高职高专院校;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培养与实践能力培养存在相互脱节的趋向。由于理性主义和功利主义的双重价值目标,教师的困惑与学生的困惑都是普遍存在的,严重影响了新建本科院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
(三)教学模式与方法、实践体系的构建
教学模式与方式是教育理念、课程理念得以落实的重要载体。长期以来,受行为主义学习理论的影响,教学模式僵化、教学方式单一,已经影响未来教师的培养。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纲要中强调“充分发挥学生主动性、能动性和独立性,转变学生学习方式,促进学生在教师指导下主动地、富有个性地学习”。如果在教师教育类专业课堂教学还是把学习建立在人的客体性、受动性和依赖性的基础上,将会直接影响教师教育类人才的培养质量和基础教育改革的成败。所以,要实现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和社会实践的有机结合,以改革强教学,以开放促教学,以更开阔的视野打造优势、培育特色,多形式、多途径、多方面探讨教师教育类人才培养的有效模式。
教师教育的核心指向实践,这里的实践主要是依据教师职业特点,完成教师职业理想的形成,实现所储备的知识与能力与基础教育实践的有效对接。为了缩短想当一名教师到成一名合格教师的距离,构建合理的教师教育实践体系是必须的。这种实践体系一般包括:课堂教学、实验与实训教学、专业见习与实习等。课堂教学主要完成所学内容的重组、内化与迁移,其具有“个人实践性”特点;实验与实训主要寻找理论与实践对接的可能性,其具有“实验性”的特点,例如,微格教学环境下的教育实践就具有操练性的特点,可以失败也可以重来;教育见习与实习是在场的实践,他可以获得真实的教育体验,使教师的专业水平真正获得提升。
(四)以教师职业劳动特点为核心,实现教师专业化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