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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监理工作总结(收集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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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篇1

关键词:建设工程施工造价管理

0引言

工程项目的施工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阶段,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的主阶段。本文借鉴唐山某小区工程实例浅谈一下本人对于施工阶段造价过程管理方面的一些经验总结,作为中介单位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参与工程造价管理的主要工作是为甲方提供工程成本控制的建议,运用技术、合同等手段帮助甲方有效控制成本,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甲方完整资料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投资目标。

建设项目的投资是分阶段、分期支出,资金应用是否合理与资金时间安排有密切关系。施工过程中根据进度计划对资金控制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按时间进度编制资金使用计划。

(二)编制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表。

(三)根据工程预算执行情况表中的偏差进行分析,编制投资偏差原因分析表。

2、对考虑中的工程变更进行估算,并提交变更分析报告,供甲方决策;对已经决定或执行的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的费用申请及费用计价调整进行审核并及时调整总投资控制目标。

工程变更、洽商等是每个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对于这些不可预计的工程费用,在发生前,咨询单位应该对其变更的必要性、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情况、变更发生的原因、变更建议方案编制变更分析报告,供甲方决策。

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等内容

1).审核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工程洽商手续是否合理合规,是否符合甲乙双方的事前约定。对不符合程序的口头变更、便条变更的工程量不予认可。

2).分析判定设计变更责任方。为分析变更的原因,明确责任,对设计变更进行分类管理,分为施工类、设计类、业主管理类,并制定相应的奖罚措施。

3).审核变更中涉及的数量及计价的准确性、真实性。

a.审核设计变更部位的工程量增减是否正确,是否得到了如实反映,严格记录设计变更的施工时间。

b.审核变更部位的定额清单计价套用是否合理。

c.审核设计变更计算过程是否规范。审核工程量的计算是否按有关的计量规则进行计算,有无高估冒算。

(三)根据审核后的费用调整文件及时修改控制目标,根据合同约定方式对变更内容发生的费用增减进行申报,并出具审核证书。

3.审核所有与本工程相关的付款申请,按相应要求和规定格式向甲方提供工程的付款审核证明及建议。

在项目施工中,造价咨询单位通过工程的计量与支付来控制工程造价,协助甲方在施工的各个环节上发挥其监督和管理作用。

(一)工程计量的一般程序是承包方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即承包方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经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向造价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的报告,造价工程师在接到报告3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成工程数量,并在计量1天前通知承包方,承包方必须为造价工程师进行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员参加予以确认。承包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时,由造价工程师自行计量,结果仍然视为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二)一般工程都是按月进度款形式支付工程款,每月固定日期前施工单位将月进度款报至监理单位,经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报至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根据合同等约定对月进度款的工程量、费用支付、预付款扣减情况进行审核,并出具造价咨询审核支付证书。

4、协助甲方与本工程相关的合同管理工作。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准备相关依据,协助甲方进行费用调整、索赔及反索赔工作,并提供咨询意见和合理建议。

(一)对合同的各种条款仔细分解研究找出盲点,预作分析及时补充预防可能发生的争议。常见的施工索赔有:

1).业主没有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付规定数量和内容设计图纸和资料,未按时交付合格的施工现场等,造成工程拖延和损失;

2).工程地质条件与合同规定、设计文件不一致;

3).业主或监理工程师变更原合同规定的施工顺序,扰乱了施工计划及施工方案,使工程数量有较大增加等。

根据内容进行分类并审核索赔报告。

索赔类型分为工期索赔、费用索赔、工期和费用共同索赔三种。

完整的索赔报告包括:总论部分,概述索赔事项;合同论述部分,叙述索赔的依据;费用索赔或工期索赔的计算论证;证据资料部分。审核索赔报告时一定要索赔项目明确、依据准确、内容精确、证据齐全,还要审核其索赔资料提交时间是否在规定期限内。

5、参加施工现场列会及业主和甲方要求的其他会议,协助甲方协调各合同单位以保障工程顺利进行。

工地会议是了解施工情况的最直接方法,通过各种会议能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情况、存在问题等,同时它也是进行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

6、协助甲方进行竣工结算的编制工作;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对施工单位提出的竣工结算进行全面复核计算,最终确认总工程造价。并向甲方及业主提交每一分项工程结算审价报告及全部工程结算总价、合同管理及执行情况的专题总结报告。

(一)竣工结算的原则

1.必须具备竣工结算的条件,要有工程验收报告。对于未完工程或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不能结算;需要返工重做的,应返工修补。

2.竣工结算的工作要做到既合理,又合法。

(二)竣工结算的依据

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标的投标文件、施工图、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通知单、隐蔽工程记录、停工复工报告、施工签证洽商单、钢筋调整表、其他费用单、交工验收单、施工合同、施工协议、费用调整记录、符合工程要求的计价规范等。

(三)竣工结算的方式

竣工结算的方式与承包合同方式有关,根据相应的承包方式有以下几种:

1)固定总价法

2)固定单价法

3)预算签证法

4)竣工图计算法

(四)竣工结算的审核期限

1).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万元以下,审核时间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工程竣工报告金额在500万元至2000万元,审核时间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2000万元至5000万元,审核时间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审核时间为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五)竣工结算审价报告

审价报告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工程概况、工程审结情况、存在问题和审价意见或建议几个部分。报告要求实事求是,定性客观、准确。

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篇2

一、建筑工程档案资料的内容

1.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2.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3.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二、建筑工程档案的特点

1.单一独立性。即一个单项工程竣工档案的整体性。这是工程档案最突出、最重要的特点。

2.真实性。工程档案是该项工程实体的一面镜子似的真实写照。因为工程档案材料是与该工程建设同步形成的,是该工程报批、施工、竣工过程的原始记录,与工程实体完全一致,单从档案材料就可以求和工程质量标准,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部门进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3.实用性。工程档案是该工程最原始的记录,所以有很大的使用价值,即实际性。通过档案,可以全面考核工程建设工作,检查工程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3.1综合性文件资料。主要包括上级批准文件;计划任务书;工程地质、水文、气象、地震等文件资料;征地、拆迁安置等文件资料;项目的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资料;规划、消防、环保、卫生等政府部门的审批文件资料;工程施工、监理中标文件及有关合同、协议书;工程竣工验收及质量鉴定文件资料;工程竣工结算及其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工程有关的照片、录像、录音、光盘等。

3.2土建工程及水、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文件资料。主要包括开/竣工报告;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技术交底记录及材料代用单等文件材料;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监理细则、监理月报及工程例会纪要等;原材料、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质量证明文件或试验资料;混凝土、砂浆等配合比及试验报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沉降拉移、变形等观测记录;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文件材料;工程质量事故记录及处理的文件材料;施工技术总结等。

3.3竣工图等。主要包括总平面布置竣工图;室外各种管线竣工图;建筑工程竣工图;装饰工程竣工图;结构工程竣工图;给水、排水工程竣工图;强电弱电工程竣工图;通风、空调工程竣工图以及其他特殊专业工程竣工图。

三、建筑工程档案管理需要解决的问题

1.档案材料不完整。档案材料不完整是建筑工程档案存在的主要问题。工程项目归档率较好的单位能达到80%左右,较差的单位情况就不同了。很多工程项目竣工后没有档案材料,或只有工程主体档案,没有配套工程档案,锅炉房、地下管线、园林绿化等档案材料寥寥无几。

2.缺乏统一的管理模式。从档案管理机构上看,有的单位成立了专门的档案室,工程档案管理较好。有的单位则不然,工程档案由其他业务部门代管或由文书档案员兼管,形成的档案材料五花八门。

3.缺乏复合型档案管理人员。基层单位的档案管理人员专业素质较差,既缺乏档案管理业务知识,又缺乏相关的业务知识,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四、建筑工程档案有效管理的措施

1.思想上要重视工程档案管理工作。工程建设中普遍存在着对工程档案管理工作不太重视的情况,到工程完工即将交工验收时,才开始应付整理,这给档案整理带来很大难度。其主要原因在于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企业对建筑工程档案在思想上重视程度不够。由于资料整理琐碎,不产生经济效益,施工过程中现场又非常繁忙,施工人员绝大部分精力集中在工地,对资料整理一般都是被动应付。如果不认真进行督导检查,到最后内业很有可能一塌糊涂,更有甚者,大量的缺资料,所以内业资料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评比,引起各方面重视,避免大量的工作堆积。必要时可采取强制措施与计量支付挂钩,为搞好档案管理工作提供保证。有鉴于此,建筑企业管理部门、档案管理部门应该进一步加强对建筑行业的档案管理的法制教育工作。

2.建立健全档案打理制度是做好建筑工程档案管理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工程建设各阶段档案资料的有序管理,保证归档资料及图纸的准确、齐全、规范,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初期(从工程立项开始)就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建筑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档案管理制度、措施。同时要明确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投标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及档案人员在工程档案形成过程中各自所应承担的职责,规范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以保证工程自立项开始与档案跟踪管理同步。完整的先期文件很重要,在维护建设单位的合法权益方面有重要的依据、凭证作用。

3.严格把好竣工验收档案资料质量关,使工程竣工验收档案充分发挥其凭证作用。工程竣工验收时,建设单位档案管理人员要会同工程项目管理人员,按照建筑工程档案归档范围的要求,对工程建设中形成的全部文件进行全面的检查、审核,发现问题及时解决,补缺补漏,务必使得竣工材料做到真实、完备、及时,归档范围符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的有关条文,把好竣工验收关,把竣工档案的验收、移交作为整个工程验收的一个重要环节和内容,做到工程竣工验收与档案验收同步。移交合格工程档案的,由建设单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不按规定移交档案或移交的档案不符合要求的,不发给《建设工程档案合格证》,建设单位不结清尾款,以确保下程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4.加强对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的力度。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建筑业的不断发展,建筑档案管理工作的特点也有了新的变化,从而提高档案干部队伍的管理水平也更加重要。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索质包括服务意识、服务质量、服务水平。档案管理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认清档案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要运用现代化的科学技术和设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更好地服务于建筑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更新观念,提高认识,变被动为主动,认真领会和掌握有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及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工作中灵活运用;要有较强的责任心,严把工程档案质量关。

5.加强施工管理,强化档案材料编制工作。按照标准编制工程档案材料,是施工单位最基本的业务条件。一个施工队不会编制工程内业材料,就不具备承包工程的资格。工程档案材料的质量,关键在于编制形成过程。施工单位应明确自己的责任,加强对施工技术人员编制档案材料的训练,不断提高编制工程档案材料的业务水平。开发公司要加强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检查工程档案材料编制情况,按照标准形成档案材料,给后人留下宝贵的财富。

6.充分利用现代化手段,多角度、多层次开发建筑工程档案信息资源,做好档案信息统计工作。大力推行对缩微档案、磁介质档案、电子文件档案在工程档案中运用。当前,美国、德国、荷兰对缩微、多媒体电子文件档案管理已趋于成熟,近几年在工程档案管理中采用CAD光盘技术。我们可以借鉴先进管理方法,采用先进技术,避免走弯路。由于目前光盘的刻录技术已相当普遍,国家又制定《CAD电子文件光盘存储、归档与档案管理要求》,使得工程建设档案管理中利用光盘塔或光盘库载体进行档案管理成为可能,也就成为项目档案管理的一个发展方向。近几年,上海水利投资建设公司也开始对照片档案、录像档案、纸质档案制成多媒体和进行光盘刻录,对档案管理网络化、信息化作了有益探索。

各部门还应有效利用计算机资源,建立本部门的档案检索系统。提高各部门(公司)的档案管理水平,提高各部门档案管理工作的协调工作能力,方便各部门(单位)对档案利用,藉以提高工作效率。按照档案的性质和类型,收集整理的部门的档案资料,内部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形成部门和类别进行分类与编号;对外来文件记录与公司的模板文件记录按照文件和记录的来源、性质不同分类,编号采用其自然形成(特定)的编号。(如工程资料管理系统规定了基建文件、监理文件、设计文件的分类方法和编号原则,公司不应再另行规定。公司经营管理手册规定的公司模板文件的编号也不得变更)。

7.及时做好传递和变更记录。在管理过程中,频繁传递和变更,容易使档案的完整性、有效性发生变化,各部门只有及时的对档案的增减变动及传递情况做出相关记录(如传递情况记录、变更情况记录、修改情况记录、作废情况记录等),才可能有效地了解档案的来龙去脉,防止其丢失、损毁、失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各部门获取及时,有效档案资料或信息。

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篇3

关键词: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

工程竣工文件,是工程建设施工的重要内容,作为全面完成和履行合同的一部分,应得到参建各方的高度地重视。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必须从工程建设一开始就与工程建设同步进行,按照竣工资料的相关规定进行整理、编制、组卷和移交归档。现结合工作实际,谈谈我对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编制的一些粗浅体会。

一、重视竣工文件的收集整理

交通部的《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规定:竣工验收时,在工程质量综合评分及施工管理综合评分中,竣工图表资料的分值,均占总分的10%,而在监理工作综合评分中,文件资料则占总分值的20%。由此可见,竣工文件在工程竣工验收中起着重要作用,大量竣工文件和资料,不仅是工程验收文件的组成部份,而且是工程全过程的实录,亦是投入使用后管理、养护、改建扩建决策的重要依据,更是国家科技档案的组成部份。

在建设同时,各参建单位一开始就应充分注意编制竣工资料的重要性。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使竣工文件的编制工作与工程建设得到同步全面有序的进行。如在现阶段建设的各个项目中从开工至竣工,始终安排专职资料员负责工程文件、资料、图纸的收集、整理和编制。如在施工资料收集整理中按:桥梁主体工程按桩基础系梁墩柱盖梁T梁预制T梁架设桥面铺装(防撞护栏、湿接缝)收集资料;每道工序按施工放样施工前准备钢筋模板安装混凝土浇筑混凝土成品检查中间交验施工交验证书收集。这样会使得内业资料系统、真实、完整、规范,能准确反映施工全过程的情况

二、按技术档案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编制方法

各公路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都对编制竣工文件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各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职责和分工并对竣工文件资料有明确的要求和规定;对所有图表资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系统;确定卷、册、分册、本册四个层次的编制内容和体系;规定字体、数据、线条、图框、图号、纸质、纸张尺寸、文件装帧、每本厚度等具体要求;统一封面、扉页、附表的格式并复印、装订示例。对不同项目的竣工资料编制工作,文件进行了认真、仔细的阅读和揣摩,把具体的实施细则应用到实际的编制工作中去。比如在审核别注意各种材料的检验合格证、资质证、抽验单必须齐全。

其它注意事项经过归纳总结大致有以下几方面:案卷封面填写;封底备考表填写;关于总目录填写;案卷目录填写;卷内目录填写。另外还有其他要求:工程竣工文件一式四份;目录要求电子版,版面设计要按市城建档案馆的样板尺寸设计,不得随意放大缩小,影响外观;监理工程师抽检的材料质量检查报告原件要放入档案中;在有变更设计案卷中要注释清楚,要做到案卷、图纸、备考表清楚,相应可查;资料整理完毕后,要根据《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小结大纲》的要求,编写“工程竣工验收小结”并附在第一卷施工总结后面,属于施工管理文件。

三、重视协作单位对竣工资料编制工作的密切配合

编制竣工文件,需要收集的文件、资料、图表等内容面广、量大,需有设计、施工、质检、监理、协作单位各方面的密切配合,每个部门都必须认真负责地完成各自的任务,特别是施工和监理两者间的关系甚为密切,大量的施工资料都必须有监理工程师的签字,手续才算完备。

在诸多竣工文件中,施工和监理两方面的资料所占比重最大,必须在施工单位撤离现场前把资料收集齐全,以免遗失。由于协作单位多(外购钢材、水泥等厂商),为了及时完整地收集好各部份资料,应指派专人全面负责资料的收集编制工作。成立竣工档案小组,并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对协作单位资料没有交齐者,暂不予结算工程款;

对本公司人员也要用严格的奖惩办法进行监督。另外,工程建设中购置的设备产品说明书、合格证、各类试验报告、材质证明、工程变更、监理指令、生产会议纪要、业主与协作单位往来函件等原件必须作为竣工资料的组成部份移交齐全。

四、切实做好竣工文件档案的保管工作

为规范公路工程竣工文件立卷归档工作,确保公路工程技术档案质量,必须按国家科技档案的保管规定切实保管好。竣工文件除按业主要求规定移交外,本公司还要保留一份,并将所有竣工文件资料做成电子文档,作为永久技术资料交给业主统一保存。这使得竣工档案的保管工作较以前更具系统性和永久性,方便查阅。

为了做好竣工文件的保管工作,各项目经理部都应建立了档案室,明确专职档案管理员工作职责,增强档案管理员的档案管理意识。经常组织内部交流、观摩学习,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在硬件方面,配置专用的密集架、底图柜、空调机。文件资料的包装和案卷目录、封面等均是统一制作,争取做到档案资料既有好的内在质量,也有整齐美观的外貌,使其与优质工程相协调。

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篇4

第一条为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由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全部投资或者部分投资建设的大中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含1、2、3级堤防工程)的验收活动。

第三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按验收主持单位性质不同分为法人验收和政府验收两类。

法人验收是指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由项目法人组织进行的验收。法人验收是政府验收的基础。

政府验收是指由有关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组织进行的验收,包括专项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

第四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具备验收条件时,应当及时组织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或者进行后续工程施工。

第五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依据是: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立项文件、初步设计文件、调整概算文件;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

(五)施工图纸及主要设备技术说明书等。

法人验收还应当以施工合同为验收依据。

第六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成立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验收结论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同意。

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应当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对验收结论持有异议的,应当将保留意见在验收鉴定书上明确记载并签字。

第七条验收中发现的问题,其处理原则由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协商确定。主任委员(组长)对争议问题有裁决权。但是,半数以上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成员不同意裁决意见的,法人验收应当报请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决定,政府验收应当报请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决定。

第八条验收委员会(验收工作组)对工程验收不予通过的,应当明确不予通过的理由并提出整改意见。有关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处理有关问题,完成整改,并按照程序重新申请验收。

第九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提交真实、完整的验收资料,并对提交的资料负责。

第十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水利部所属流域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流域管理机构)按照水利部授权,负责流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权限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对项目的法人验收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组建项目法人的,该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由地方人民政府组建项目法人的,该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是本项目的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

第二章法人验收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完成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单项合同工程,或者中间机组启动前,应当组织法人验收。项目法人可以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增设法人验收的环节。

第十三条项目法人应当在开工报告批准后60个工作日内,制定法人验收工作计划,报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和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在完成相应工程后,应当向项目法人提出验收申请。项目法人经检查认为建设项目具备相应的验收条件的,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第十五条法人验收由项目法人主持。验收工作组由项目法人、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代表组成;必要时可以邀请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等参建单位以外的代表及专家参加。

项目法人可以委托监理单位主持分部工程验收,有关委托权限应当在监理合同或者委托书中明确。

第十六条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备;未经核备的,项目法人不得组织下一阶段的验收。

单位工程以及大型枢纽主要建筑物的分部工程验收的质量结论应当报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核定;未经核定的,项目法人不得通过法人验收;核定不合格的,项目法人应当重新组织验收。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自收到核定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定。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法人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法人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单位并报送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法人验收鉴定书是政府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十八条单位工程投入使用验收和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通过后,项目法人应当与施工单位办理工程的有关交接手续。

工程保修期从通过单项合同工程完工验收之日算起,保修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第三章政府验收

第一节验收主持单位

第十九条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单位主持阶段验收。

专项验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国家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除前款规定以外,在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建设的流域控制性工程、流域重大骨干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

除前两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按照以下原则确定:

(一)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中央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

(二)水利部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地方项目,以中央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以地方投资为主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单位)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三)地方负责初步设计审批的项目,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为水利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的,可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会同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共同主持。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中明确。

第二节专项验收

第二十一条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等阶段验收前,涉及移民安置的,应当完成相应的移民安置专项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移民安置以及工程档案等专项验收。经商有关部门同意,专项验收可以与竣工验收一并进行。

第二十二条项目法人应当自收到专项验收成果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专项验收成果文件是阶段验收或者竣工验收成果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节阶段验收

第二十三条工程建设进入枢纽工程导(截)流、水库下闸蓄水、引(调)排水工程通水、首(末)台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应当组织进行阶段验收。

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可以增设阶段验收的环节。

第二十四条阶段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验收主持单位、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必要时,应当邀请项目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参加。

工程参建单位是被验收单位,应当派代表参加阶段验收工作。

第二十五条大型水利工程在进行阶段验收前,可以根据需要进行技术预验收。技术预验收参照本章第四节有关竣工技术预验收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六条水库下闸蓄水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完成蓄水安全鉴定。

第二十七条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阶段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阶段验收鉴定书,发送参加验收的单位并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备案。

阶段验收鉴定书是竣工验收的备查资料。

第四节竣工验收

第二十八条竣工验收应当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不能按期进行竣工验收的,经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同意,可以适当延长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逾期仍不能进行竣工验收的,项目法人应当向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作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九条竣工财务决算应当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组织审查和审计。竣工财务决算审计通过15日后,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条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法人应当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经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审查后报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一条竣工验收原则上按照经批准的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标准和内容进行。

项目有总体初步设计又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总体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也可以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验收,最后按照总体初步设计进行总体竣工验收。

项目有总体可行性研究但没有总体初步设计而有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原则上按照单项工程初步设计的标准和内容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周期长或者因故无法继续实施的项目,对已完成的部分工程可以按单项工程或者分期进行竣工验收。

第三十二条竣工验收分为竣工技术预验收和竣工验收两个阶段。

第三十三条大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项目法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建设情况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中型水利工程在竣工技术预验收前,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需要决定是否进行竣工验收技术鉴定。

第三十四条竣工技术预验收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以及有关专家组成的技术预验收专家组负责。

工程参建单位的代表应当参加技术预验收,汇报并解答有关问题。

第三十五条竣工验收的验收委员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流域管理机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部门、该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机构、工程运行管理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组成。工程投资方代表可以参加竣工验收委员会。

第三十六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可以根据竣工验收的需要,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

第三十七条项目法人全面负责竣工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设计、施工、监理等工程参建单位应当做好有关验收准备和配合工作,派代表出席竣工验收会议,负责解答验收委员会提出的问题,并作为被验收单位在竣工验收鉴定书上签字。

第三十八条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制作竣工验收鉴定书,并发送有关单位。

竣工验收鉴定书是项目法人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的凭据。

第五节验收遗留问题处理与工程移交

第三十九条项目法人和其他有关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鉴定书的要求妥善处理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和完成尾工。

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后,项目法人应当将处理情况和验收成果报送竣工验收主持单位。

第四十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验收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和尾工完成并通过验收的,竣工验收主持单位向项目法人颁发工程竣工证书。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由水利部统一制定。

第四十一条项目法人与工程运行管理单位不同的,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应当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工程移交后,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后续的相关质量责任。项目法人已经撤消的,由撤消该项目法人的部门承接相关的责任。

第四章罚则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规定,项目法人不按时限要求组织法人验收或者不具备验收条件而组织法人验收的,由法人验收监督管理机关责令改正。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以及其他参建单位提交验收资料不真实导致验收结论有误的,由提交不真实验收资料的单位承担责任。竣工验收主持单位收回验收鉴定书,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罚。

第四十四条参加验收的专家在验收工作中、的,由验收监督管理机关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加验收的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所称项目法人,包括实行代建制项目中,经项目法人委托的项目代建机构。

第四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应当具备的条件、验收程序、验收主要工作以及有关验收资料和成果性文件等具体要求,按照有关验收规程执行。

第四十八条政府验收所需费用应当列入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列支。

第四十九条其他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验收活动,可以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流域管理机构、省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验收管理实施细则。

竣工监理工作总结篇5

关键词:编制竣工草图;依据;方法;问题、措施、意义

1工程概况

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电站位于安徽省芜湖市三山区峨桥镇境内,距繁昌县城约25km,距芜湖市约45km,电站装机容量1000MW(4×250MW),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电站由上水库、输水系统、地下厂房系统、开关站和下水库等建筑物组成。电站属大(2)型二等工程,主要建筑物按2级建筑物设计。

上水库位于浮山东部的响水涧沟源坳地,由主坝、南副坝、北副坝、库盆等建筑物组成。上水库土建工程包括5个单位工程、44个分部工程,共涉及施工图纸655张。竣工草图由施工单位进行编制,经监理、设计、业主审核无误后提供设计单位,为编制竣工图的主要依据。

2竣工草图的编制

2.1编制依据

响水涧上水库竣工草图是按照国家颁布的有关规程、规定和设计施工图及设计修改通知单等进行编制而成。主要依据有:

(1)《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

(2)《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1982)建发施字50号);

(3)《关于印发《安徽响水涧抽水蓄能有限公司工程档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响蓄总[2007]99号);

(4)《技术制图复制图的折叠方法》(GB/1069.3-89);

(5)设计施工蓝图;

(6)设计修改通知单;

(7)承包人建议修改通知单;

(8)图纸交底会审纪要;

(9)相关会议纪要及文件等。

2.2编制原则

响水涧竣工草图是在设计施工蓝图的基础上结合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建议修改通知单、图纸交底会审纪要、相关文件等和现场实际情况,按照图物相符的原则及《电力工程竣工图文件编制规定》(DL/T5229-2005)、《国家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编制基本建设工程竣工图的几项暂行规定》((1982)建发施字50号)中相关原则进行。主要原则:

(1)凡按图纸施工没有变动的,则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草图。

(2)凡在施工中,虽有一般性设计变更,但能将原施工图加以修改补充作为竣工草图的,可不重新绘制,由施工单位负责在原施工图上注明修改的部分,并附以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施工说明,加盖“竣工图”标志后,即作为竣工草图。

(3)凡结构形式改变、工艺改变、平面布置改变、项目改变以及有其他重大改变,不宜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偿者,应重新绘制改后的竣工图。由设计原因造成的,由设计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施工原因造成的,由施工单位负责重新绘图,由其他原因造成的,由建设单位自行绘图或委托设计单位绘图。施工单位负责在新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并附以有关记录和说明,作为竣工草图。

2.3编制内容

响水涧上水库工程竣工草图共655张均按工程实际完工情况编制,竣工草图真实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所有图纸均经监理工程师及业主审核,符合有关规定,达到图物相符的要求。

3编制竣工草图存在的问题

做为工程项目的具体实施者,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比较清楚,能够及时掌握设计变更通知单、承包人建议修改通知单、图纸交底会审纪要、相关文件等资料制备齐全,能真实的反应施工的实际情况。但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主要任务是施工,对竣工草图的编制注重不够,且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等流动较大,竣工草图一般都是快完工了才着手编制,涉及到整个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所有变更文件,工程量很大且完工后在编制容易造成遗漏,对完工工程量的核算也有较大的影响。

4编制竣工草图的要求及应采取的措施

4.1施工过程中进行竣工草图的编制

工程建设中施工单位应按单元、分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进行竣工草图的编制,边施工边编制。首先减少后期的工作量,其次对完工工程量核算提供准确的依据,再次能够及时准确的给设计单位提供竣工草图做为编制竣工的的依据。

4.2加强管理,从制度上确保档案工作有效落实

工程项目建设中应由监理、业主、设计、施工单位等单位参加组件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工程档案的领导监督,把竣工草图的编制也纳入其中。进而能明确各自的档案工作任务与要求,做到从机构与制度上确保档案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对竣工草图的编制、审查、交接时间等作出明确的规定,不能忽视这点。在实践工作中,工程建设单位除整理好职责范围内的竣工档案外,还应负责汇总各单元工程提交的施工文件、竣工草图等,及时整理出完整的竣工草图。

4.3监理单位对竣工草图的审核

竣工草图的编制是为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必须的依据,监理单位对竣工草图的审核要严格按照相关的规定执行。竣工草图编制完成后,监理单位应督促和协助竣工草图编制单位检查其竣工草图的编制情况,发现不准确或短缺时及时修改和补齐。在检查完成后监理人员应签名。

4.4编制竣工草图的意义

竣工草图的编制是给设计单位编制竣工图提供的必须依据,是对工程进行验收、运行、维护和改造的可靠依据,对整个工程影响很大。竣工草图是指项目竣工后按照工程实际情况在原设计蓝图基础上绘制的图纸,对项目完工后工程量核算、审计单位审核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结束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