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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起源(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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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起源篇1

科技进步与金融创新是社会财富创造的动力源。CarlotaPerez(2007)认为新技术早期崛起是个爆炸性增长时期,风险资本家为获取高额利润而大量投资新技术领域,从而使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产生高度耦合过程,从而出现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1]。世界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经济增长的巨大差距,主要原因是技术进步对经济体财富增长贡献的差距。Vasilescu和Popa(2011)认为银行和风险投资对科技创新起到了促进作用[2]。Curley(1960)指出银行系统有利于科技创新进而带动经济发展[3],王宏起与徐玉莲(2012)认为科技金融是由政府、金融机构、市场投资者等金融资源主体向从事科技创新研发、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各创新体,提供各类资本、创新金融产品、金融政策与金融服务的系统性制度安排,以实现科技创新链与金融资本链的有机结合[4]。在国内的研究者中,朱孝忠(2008)认为从资源互补性的角度看,企业技术创新高风险性的特点使银行贷款等融资形式不能成为技术创新的主要资金来源,而风险投资却正好适应了这种特点,从而成为科技创新的首选融资形式[5]。风险投资为企业科技创新提供资金、专业知识与经验,这些增值服务助推了企业的发展。风险投资同时加速了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促使产品快速完成市场化过程,为企业可持续创新奠定基础。陈涤非(2002)指出科技为金融发展提供了知识准备和技术基础,金融为科技发展创造了资本动力,金融与科技在互动中实现共同发展[6]。总体上看,科技金融对科技创新首先是提供资金资助,以资金注入助推有潜力的科技创新活动进行,由于无论是公共科技金融与市场科技金融,金融机构只筛选有潜力的企业进行风险投资,因此注入的资金越多企业创新活动越频繁,创新绩效持续增大的情况下将吸引更多的科技金融支持。同时,樊洪等(2012)认为风险投资机构参与到企业治理过程中,在企业的成长和具体管理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此外,风险投资对机会的甄别过程,也为高技术企业提供了商业信息,为企业从科技创新获得利润提供了方向上的指导[7]。目前大部分研究专注于金融对科技创新影响上,聚焦于金融对科技创新、科技创新型企业的成长的研究较多,但专门对科技金融对区域科技协同创新的作用方面的研究较少,专门针对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的科技金融支持的研究则少之又少,且缺乏深度。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这一国家战略的推动,如何实现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既是一种前瞻性探索,又是为未来战略的落实提供有较强指导意义的实践方案。

二、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现状与问题

(一)三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投入结构存在较大差距

三地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决定了地方对科技金融投入水平的不同,同时与政府政策水平、金融市场发展水平也密切相关。从R&D投入强度看,北京作为全国政治、文化、创新中心,也是金融总部的聚集地,聚集了大量的科技创新资源,自2006年到2012年,科技金融投入强度一直位居三地首位;天津是北方创新高地,科技金融投入强度持续增长;而河北在产业结构、产业环境方面都比较落后,科技金融投入占GDP的比重一直都未超过1%的水平。从三地科技金融投入总额看,北京的科技金融投入主要以政府资金为主,占47%,天津、河北以企业资金为主,分别占77%和74%,北京的市场科技金融利用水平优于天津与河北,而天津与河北主要依赖于公共科技金融的支持。

(二)地方科技金融主体合作意识薄弱,合作机制不健全

科技创新本身的高风险性———技术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财务风险和道德风险,对融资提出了苛刻的要求。三地缺乏对社会闲散资金的吸纳,科技创新投资主体主要为政府与企业自身,民间资本较难进入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制约了融资渠道。三地科技金融合作意识薄弱,地方政府各自为政,以本地需要设立了一些创业引导基金,但是金融政策多向本地倾斜,缺乏明确的支持三地科技创新合作目标。企业依靠自有资金进行科技创新研究也多从自身利益出发,以规避风险、最大化眼前利益为目标,对科研项目进行资助,三地企业之间缺乏科技创新合作的长远利益目标。从三地金融部门之间的联系看,三地金融部门之间联系松散,资源条块分割严重,并没有明确的合作引导机制,影响了科技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实际操作。

(三)科技中心背后缺乏金融中心的支持,三地科技金融服务合作较少

科技创新中心的形成,需要金融中心的服务。目前,从三地科技创新中心的发展看,除了中关村已经形成了良好的金融服务体系外,天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中心的金融支持体系尚未形成,而河北省缺乏完善的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形成条件,这为三地科技中心联合开展科技金融支持活动提出了难题。三地科技创新合作已经有所展开,但三地金融合作服务却很难跟上,区域金融辐射力度较小,技术溢出作为纽带促进区域资本要素流动的作用较小,同时金融辐射能力小,也难以带动知识、技术等内生增长要素的流动。

(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风险系数大,获得金融支持难度较大

目前,由于大中型企业能获得较多的公共研发资金支持,京津冀科技融资问题更集中地体现在科技型中小企业上,目前,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来自内外两个方面。内部困难是由于科技企业具有的高风险性,存活率较低,具有随时“夭折”的风险,但科技型中小企业一般具有超常规的成长率,一旦成功企业便会超常速生长。而外部困难主要是由于缺乏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的服务体系。因此,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面临风险系数更高,而京津冀三地科技型企业中,很大比例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灵活的科技创新方式赋予了企业独特的创新优势,是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中的一支独特力量。从京津冀三地科技协同创新的发展历史看,目前针对项目的风险投资普遍倾向于投资短、获取收益快的大项目,造成大项目投资“过剩”、小项目的前端投资“贫血”。从银行贷款对科技协同创新的支持看,由于银行对中小企业发展领域不了解,对中小企业前景缺乏信心,且缺乏完善的信用担保机制,银行为规避风险,较少向中小企业提供银行贷款。

三、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问题的解决思路

从世界各国经济发展的规律看,随着技术创新的发展,金融服务业将会对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业结构起到重要作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要以分散科技创新的高风险,化解科技创新资金短板困境,推进产业技术进步与商业化,作为科技金融设计的主要目标,为此,方案设计应从以下几个角度进行考虑:

(一)京津冀科技金融一体化离不开顶层设计

如何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实现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格局需要顶层设计。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背景下,建立起政府主导的科技金融投融资指导体系,将三地的科技资源与金融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实现科技创新与金融创新同步进行,同时降低金融资本与科技创新对接的风险,以金融服务配套科技创新工作。同时,要重点考虑将河北如何融入京津冀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中去,实现科技金融服务科技实体的目的,防止脱离河北省产业结构现状而进行盲目设计。

(二)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发展模式

在顶层设计的安排下,京津冀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走出一条由政府推动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方式。在政府的引导下,形成公共研发资金、金融资本与民间资金共同参与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建设。鼓励金融部门间的沟通与协作,对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提供规划指导和政策引导,首先对国家重大科技计划和项目进行金融支持以产生示范效应;继而推动三地金融机构产生基于科技协同创新的合作,全面开展对大中小企业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活动;最后达到优化京津冀科技金融生态结构,探索出三地科技金融合作发展模式的目的。同时,地方政府要加强金融监管体系建设,在以市场化配置为原则的前提下,监测科技金融的运行状况,提高地方科技金融风险防范能力与干预水平,化解地方金融风险。

(三)实现科技—金融的匹配与互动,是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首要目标

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是落实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加速区域创新要素流动,提高创新效率,实现三地创新能力协同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客观要求。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的目的在于提高区域创新能力,区域创新能力提高所需四大支撑条件:密集的知识资源、充足的资本资源、灵活的创新网络、良好的政策环境。从西方国家科技产业发展的规律看,科技—金融之间实现良性匹配互动,能使二者形成互相促进的效果。在得益于国家良好的政策环境下,如何以金融的协同发展吸引知识与技术,促进知识与技术的交流进而形成科技创新网络与金融网络的有效匹配与互动、以科技金融支持助推产业结构调整,最终实现科技金融一体化发展,是实现科技金融支持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发展的关键。

(四)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释放北京、天津技术溢出效应

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助于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的开展,将科技创新与金融进行深度融合,有利于科技创新资源的对接与协作,缓解天津、河北科技金融短板与不足。尤其是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就是要为处于“天使”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支持,通过金融的放大作用,实现创新的高回报特征,同时,以金融辐射力助推北京高新技术溢出,为京津冀三地创新能力的“均质化”创造条件,提高京津冀科技创新水平的提高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促使三地形成各具特色的科技创新高地。

(五)科技金融协同发展要有效防范金融风险

由于科技保险实践中配套服务不完善,保险机制设计不足,银行、保险、政府多方合作不足,增加了科技金融风险。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在科技与金融对接的过程中,风险投资、银行贷款、科技保险中都存在着风险。因此,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的发展,不单单要求科技与金融之间形成正确匹配的关系,提高企业融资效率和融资可获得性,京津冀科技协同发展更要注重金融风险防范问题,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与安全,防范风险过度累积以及政府承担风险过重的问题。

四、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设计

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需要大量的科技资金支持才能取得成功,只有建立起完善的科技金融支撑体系,三地企业才能真正发挥科技创新主体的核心作用。经过以上论证,认为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方案须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一)完善京津冀科技金融发展的相关法律、政策体系

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保证京津冀科技协同金融支持的首要保证,是满足科技型企业联合创新融资需求的必经之路。在京津冀协同发展的大框架下,以三地经济、科技与金融的协同发展思路,建立起明确的针对京津冀区域科技协同发展金融支持的相关法律规定、政府扶持机制,明确科技金融体系建设与科技创新协同配套的总体构想;畅通风险投资进入与退出渠道,正确发挥风险投资对科技型企业的刺激作用;明确三地科技协同创新过程中以项目融资、产权融资、股权转让、技术参股等技术产权交易品种的操作规定,明确知识产权担保融资的收益及保障。以完善的科技金融法律法规体系,为京津冀三地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良好的制度与政策环境,并为科技金融活动实践提供明确的指导。

(二)构建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

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需要各方面的协同努力,同时需要将科技金融协同工作落到实处。在实践上形成与相关法律、政策规定相配合的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完善风险投资运作机制,是保证法律、政策落实的首要条件。组建以各级政府、中国人民银行、地方商业银行为主体的科技金融工作协调工作组,在中央顶层设计的基础上,具体对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策略进行资源协调配置。通过职责明确、分工协作、部门联动的方式,驱动各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同时形成以银、证、保行业监管部门为主体的风险监管体系,对科技金融工作进行监控,以操作部门与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实现三地科技金融风险预警体系建设,提高金融监管科技手段、监管培训、监管研发等金融服务业水平,降低科技金融市场的风险,促进三地科技金融协同发展。

(三)扩大公共研发资金总额,拓展银行服务网络

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活动具有一般技术创新所具有的高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一般政策性支持对解决科技创新发展前期资金匮乏具有明显成效,因此,要提高政府对三地科技创新资金支持力度,设立科技联合创新专项资金,鼓励三地间科技企业联合创新。通过京津冀银行的设立,着力推进三地科技协同创新服务,且利用京津冀银行在北京、天津、石家庄设立分支机构的便利性,以地方商业银行的先行先试功能,为京津冀科技创新协同发展提供更为便利化的融资服务。拓展地区性商业银行营业网络,根据科技协同创新网络配置商业银行服务网络,鼓励地方银行拓宽产品种类,设立专项科技资金贷款服务,为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研发资金支持;在区域科技创新中心,例如北京中关村、天津滨海新区设立较为密集的服务网点,例如北京银行、天津银行、河北银行,应拓展在京津冀三地的营业服务网点,提高银行的业务量;减少在京津冀区间异地办理业务的手续,减少金融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的障碍。此外,通过构建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AI/VC/PE)为主的股权投融资链来提供金融支持,是解决京津冀科技中小型企业较为集中、在企业发展初始阶段融资困难、急需拓宽融资渠道问题的主要手段,在京津冀科技协同创新的金融支持体系发展的初期,要积极拓展投融资链,积极将这些融资方式纳入到体系建设中去。

(四)推动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打造京津冀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提供透明、高效的网络金融信息平台,为科技型企业和金融机构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信息服务,促进科技企业与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对接。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下,逐步建立以创业投资机制为主导,以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信托公司、担保公司等金融机构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依托,旨在为自主创新型企业提供创业资本、银行贷款、融资担保、科技保险和上市辅导等各类金融服务的多层次、多元化、高效率的制度化平台。服务平台主要设立于科技企业密集的高新园区,主要承担投融资服务、创新引导与催化、综合服务等功能,以“一站式、个性化、全流程”的方式减少企业融资成本,以实现在最短时间内缩短科技创新企业与资金之间的距离的作用。同时,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在发挥综合服务功能的同时,还能通过自身的集聚效应,带动科技与金融的一体化、协同化发展。

(五)推动科技企业的信用共同体融资互助联盟建设

金融科技的起源篇2

【关键词】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模式借鉴

引言

科技创新和金融创新紧密结合是社会变革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要引擎,是驱动新型技术产业实现跨越发展的内生动力。政府和市场作为两种基本资源配置方式,在促进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等方面各自扮演重要的角色。就这一问题,目前国内部分发达城市在科技金融相结合的服务模式上已走在前面,取得了阶段性突破,对于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因此积极探索并借鉴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的科学模式,有助于云南省科技金融改革实现战略创新。

一、国内发达城市科技金融平台建设新模式

(一)苏州市科技金融服务中心平台建设

苏州市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主要包括以下四方面优势。第一,建设数据平台,集聚科技资源。数据库平台企业数据库包括入库企业的基本信息以及财务、项目、技术、人才、融资等方面的信息。第二,搭建业务平台,实现高效对接。科技金融服务中心与相关金融机构签订了合作协议,根据科技金融业务种类不同提供相应的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分散金融机构风险。第三,设立风险池资金,实现风险分担。当发生贷款损失时,由市、区县和科技支行根据科技支行风险池专项资金相关管理办法安4∶4∶2的比例分担风险。第四,开通网络平台,提升服务效率。开通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门户网站,将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的各项业务与网络平台进行对接,打通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业务衔接的渠道。

(二)上海复旦科技园服务平台建设

上海市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总体遵循“一个平台,两个中心,三大战略”的思路。一个平台,即复旦科技园功能定位为“创新与知识服务平台”,依托复旦大学为社会服务,提升传统产业价值,服务于高科技产业,促进就业与三区融合。两个中心,即对科技成果转化和初创企业孵化中心和对二次创业企业整合资源加速发展催化中心。三大战略,即知识服务业战略,依托人力资本、技术研发建立人才库和技术库;资源整合战略,整合学科资源优势、老工业基地资源优势与政府政策优势,孵化初创企业与催化成长型企业;国际化战略,转移国外成熟技术,吸引国外研发机构入驻,将企业产品推向国际市场。

(三)武汉光谷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平台建设

首先,创新光谷建设体系。“光谷资本大厦”作为东湖资本特区的一个核心平台和窗口,对武汉、服务湖北、辐射中部起引领和示范作用。其次,创新金融资源集聚模式。大厦集聚了各类金融要素、多种服务机构、多种服务产品形成了“一站式”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再次,创新经营方式。由公益性、非盈利性逐步过渡、转型到商业化、市场化模式。挖掘增值服务,不断增强自我经营能力。最后,创新服务方式。实行立体矩阵式服务,围绕光谷五大产业组建专业专家、服务团队。先后设立了光谷金融服务中心、光谷企业服务中心、光谷欧洲中心和光谷科技金融网。

(四)成都盈创动力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建设

成都市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综合了平台建设、数据库建设、融资服务体系建设等特点。地方建设的信息平台,集成了投融资金融服务平台、天府之星培育平台、银企自助对接平台、人才培训服务平台、政府专项资金申请平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等6大服务平台。数据库建设包括了机构库、企业库、交易库、投资人库等4大数据库在内的全方位的金融信息资源信息库。此外,还推出了与硬件想匹配的软件体系,如债权融资服务体系、股权融资服务体系和金融增值服务体系,以及相应的同业公会、创业投资研究所、财富俱乐部。

二、省外科技金融结合的经验与启示

(一)转变传统科技投入方式,提高财政投入效能

我国地方政府科技投入沿用的是计划经济体制下“财政拨款、无偿使用”的形式,已严重滞后于社会经济各个领域的改革。无偿拨款的弊端越来越凸显。第一,科技金融引导资金投入量不足。传统意义上的科技财政资金远不能解决科技企业在成果转化初期和规模化融资初期的“成长瓶颈”性融资问题,不能形成有力的风险分散和共担机制以有效调动金融资本的积极性;第二,无偿拨款投入方式灵活性不够。虽然科技金融引导资金资助方式创新不足,效果不明显。

将无偿拨款转变为政府出资设立风险补偿基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本的引导作用。第一,它可以发挥政府资金的杠杆作用,引导民间资本、商业资本及其他社会资本参与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第二,可以发挥政府资金的政策导向作用,引导创业投资子基金增加对地方战略新兴产业和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投资。

(二)创建科技金融多效平台,依靠市场配置资源

科技金融体系虽然拥有统一的目标,但是由于参与主体多元、资源配置渠道多样且分散,使得科技金融的运作需要一个一体化多功能平台。第一,科技投融资服务功能。平台利用政府科技、招商、财政等部门与金融机构的密切合作关系,深入了解科技型企业的资信状况、市场前景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情况,寻找优质的科技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及时推荐给投资机构和金融机构,实现资金需求方和提供方的“无缝对接”。第二,科技创新引导咨询功能。科技投融资平台优先选择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充分运用自有资金,通过参股、贷款、担保等方式支持高科技成长型企业,通过科技投融资的放大和拉动效应。第三,综合服务管理功能。平台聚集了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基于行业人才、资源、费用管理大数据库支撑,有利于为企业提供全面、综合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政府和金融机构直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联合金融机构对企业行为进行专业化监督管理。

(三)设立风险补偿相关机制,共担责任分散风险

政府的风险补偿机制通过投资引导、跟进投资等一系列特有投资手段,形成对风险投资机构投向的引导和诱导作用,但是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从知识产权的产品化到产业化过程中存在多重风险,使得金融机构投融资的高收益性和高风险性并存,此时设立风险专项资金,可以最大的降低金融机构的高风险压力,更好的完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金融机构投资科技的积极性。

目前,政府风险补偿的主要模式有“担保基金+科技贷款”和“风险补偿+科技贷款”。“担保基金+科技贷款”是指政府单独或与金融机构、社会团体共同出资,设立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委托专业担保机构进行市场化运作;“风险补偿+科技贷款”有三种运作模式。一是政府设立科技信贷风险补偿资金。二是政府给予商业银行一定比例风险补偿奖励资金。三是引入保险公司开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履约保险。

(四)发挥网络技术整合优势,提升整体服务效率

“互联网”模式以计算机技术为支撑,以网络为载体,整合数据库平台、业务平台、咨询平台上的信息资源,打通金融机构与科技型中小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业务衔接的渠道,降低信息成本,减少融资风险。苏州市通过“网上科技金融超市”,为企业提供综合性的科技融资服务,缓解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互联网”模式提供的信用评价体系能促使交易各方自觉遵守交易规则、维护自身品牌信誉。整个融资过程实现了企业、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机构的自发性合作。鉴于这些优点,“互联网”模式将会成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未来的发展趋势。

三、小结

云南省科技型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突出,特别是处于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题十分严峻。云南省科技投融资体系还不健全,专业中介服务机构少,社会中介机构分散、功能单一、规模小、资源整合能力有限。通过对部分取得优异科技金融建设成果的城市进行分析和经验借鉴,寻求适合云南省科技金融有效结合的发展模式。首先,创新财政科技投入机制,由政府投入为主转变为由政府引导市场资金投入为主的模式,集中社会闲散资金帮助中小科技型企业解决资金不足、融资途径有限的问题。其次,搭建相应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分别承担经费监管、咨询服务、融资对接及科技信用的功能,促进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合作,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缩短企业融资时间、提高融资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开发金融新产品及提升金融机构服务水平。其次,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减轻金融机构提供融资服务的风险压力,促使金融机构积极关注科技型企业的融资需求以及开发科技金融产品。最后,创新科技金融服务方式,通过充分利用网络技术开展“线上”服务,实现“线上”与“线下”服务并举,节约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参考文献

[1]樊晓姣,陈炜.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模式及其比较[J].南方金融,2013(8):81-85.

[2]文伟扬,陈斌,黄雅琪.云南省科技金融结合服务平台创新机制研究[J].经济论坛,2014(05):47-50.

[3]顾焕章,汪泉,吴建军.信贷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的路径分析与江苏实践[J].金融研究,2013(6):173-178.

[4]肖泽磊,韩顺法,易志高.我国科技金融创新体系的构建及实证研究――以武汉市为例[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9):6-11.

[5]黄超等.成都市金融资本推动科技创新的政策研究[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4(2):68-71.

金融科技的起源篇3

我国各省(市、区)提供科技金融服务的典型平台主要有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国科技金融网、北京中关村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等。其他诸如团贷网、众贷网、红岭创投、合力投资等只提供科技金融某一细分产品服务或是只提供信息服务而没有相应在线申报平台的不纳入典型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范畴。分析这些典型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可以发现存在以下主要共性问题:①提供的金融产品的品种不全。如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只提供创业孵化服务,而忽略了科技金融领域中其他组成部分,如风险投资”、私募”、债权投资”等。②在各平台现有的金融产品中资源的覆盖面很小,只依靠于自身积累的资源,而没有积极向外扩展,且地域性很强。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中的科技项目只包括省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省科技支撑计划项目”、省创新资金项目”和国家创新基金项目”,局限于江苏省内和部级的项目,而并未兼顾到其他省市的项目;而且不提供科技项目的主动申报,不能满足更多中小企业的项目申报需求。③大部分平台只提供供需信息,流程覆盖面比较窄,很少有从信息、供求双方接洽、调查、合约签订的全流程服务,尤其在合约签订后的后续服务、多方协调等方面更是缺乏。如江苏省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了相关供求信息,而没有提供后续的服务,平台的功能只限于信息和查找,缺乏一站式的管理。④大部分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没有考虑到处于生命周期不同阶段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其资金需求结构有着很大区别,如风险投资比较适用于企业的种子期和初创期,而在企业的成熟期比较适用主板市场或二板市场融资。现有科技金融平台并未对融资产品进行细致划分,导致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中小企业难以找到适合的融资产品。如中国科技金融网在项目仓库中按照投资期限”、投资金额”、投资收益”对投资产品进行了分类,而未区分资金来源,导致融资企业需花费较多的洽谈成本才能找到合适的融资产品。⑤几乎所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都未设计出清晰的商业模式,运营成本主要来自政府补贴,不具有自我生存能力。

2、完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的思路

综合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发展现状和存在问题,本文提出可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①结合科技金融理论,考虑多种融资方式,对融资产品进行细分,其中内源融资属于企业自有资金融资,不在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考虑范畴;外源融资又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中的多层级资本市场融资国家已经有相应比较成熟的规章制度,因此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只提供相关知识,而并不作为中介平台参与。因此,平台应主要服务于直接融资中的风险投资和包括政策性融资、商业性融资、融资租赁和民间融资在内的间接融资。②确保平台的开放性与易用性,获取更多资源,提高科技项目与融资产品的匹配率。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基本都是封闭式的,只能提供平台自有信息,而不能搜索到其他平台的信息。到目前为止全国已建成近百个带有科技金融服务功能的平台,均为独立运作,每一家的信息量都不大,但平台布局和结构不一,用户很难一一注册并适应每一家平台,因此现有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使用率不高,很多平台的信息更新还停留在几个月之前。通过确保平台的开放性和易用性,一方面可以丰富平台的自有资源,另一方面可以运用垂直搜索技术集成其他省(市、区)的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信息,增强用户体验,提高平台使用率,实现良性循环。③提供全流程、一站式服务。实现从项目申请直至最后签约、签约后跟踪的全流程服务,增强科技金融服务平台作为第三方中介在项目接洽和开展过程中协调作用,实现服务平台的增值作用。④改进平台的信息搜索功能,按照科技型中小企业所处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进行融资产品的推荐与匹配,防止双方的盲目寻找,减少接洽成本。⑤考虑集成的概念。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对科技金融方面有所需求的同时可能还有技术转移或技术交易等方面的需求,因此,需要集成多种服务,为企业提供一揽子”中介服务;即便企业只对科技金融有所需求,在项目申报和后期审核过程中也需要集成其他系统的信息,避免重复验证,增加时间成本。

3、我国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功能优化

根据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流程,对服务平台功能进行设计,主要包括基本信息管理、对接服务、合同管理、项目执行、后评估及其他服务六大功能模块。

3.1基本信息管理

基本信息管理系统为会员提供注册和需求服务。其中会员又可分为投资方、融资方和中介机构。系统提供类别选择,但不划分独立子系统分别管理。首先由会员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给平台,通过平台确认无误后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完成注册。经过注册的会员,可提交需求信息进行需求,但为了确保信息的真实性,需在需求提交的同时提供项目可行性报告等证明文件。同时,考虑到科技型中小企业生命周期各阶段的不同融资需求,我们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所处阶段的不同进行细分;将投资方的投资资金按照风险投资、私募等来源不同进行细分,争取做到多维度的精确匹配,降低搜索成本。

3.2对接服务

对接服务是指由投资方、融资方或平台三者任意一方发起的信息查找对接服务,一方在平台数据库中进行检索,若有符合条件的项目则通过平系另一方,并进行双方洽谈,对接服务发起的业务流程以双方或三方签订合同为终结。对接服务是整个科技金融服务平台的核心板块,是平台使用者真正进行沟通、实现交易的关键步骤。对接服务可细分为对接服务(一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融资方发起、对接服务(一级交易)———平台发起和对接服务(二级交易)———投资方发起四部分。一级交易是指项目的发行过程,涉及项目从发起到完结的全过程,起到的是科技项目与金融资产的对接作用;二级交易是指金融资产的转让,二级交易的实施能够使资金真正融通起来。对接服务无论是哪一方发起都会涉及信息检索过程,为了更好地实现项目匹配,科技金融服务平台将充分发挥开放性和易用性特质,在建立自有信息系统的同时提供垂直搜索功能。用户的信息检索首先将在平台自有信息系统中完成,若不符合要求将通过垂直搜索集成其他平台信息,提高用户的检索匹配度。

3.3合同管理

合同管理系统提供半自动化服务,包括线下合同签订、线上合同更新和抵押质押物管理三部分,需线上和线下配合完成。其中合同的洽谈与签约过程主要由平台工作人员配合交易各方在线下完成;而线上合同更新则是对合同进度的线上跟踪服务,主要通过计算机系统完成;抵押质押物管理是指对交易过程涉及的抵押物与质押物进行查询、跟踪的过程。

3.4项目执行管理

项目执行管理系统包括常态化跟踪和冲突解决两部分,常态化跟踪是指平台对于合作项目的日常跟踪调查,冲突解决是指平台作为中介协助解决合作各方存在的冲突问题。常态化跟踪由平台定期发起,需合作各方定期上报项目进展与相关材料,平台工作人员负责维护与审核。冲突解决由合作方不定期发起,主要发生在项目合作出现问题时,由合作各方沟通解决,平台工作人员提供相应协助。

3.5后评估流程

后评估发起于合作的结束阶段,主要包括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评估;对投资方、融资方、中介机构的评估;以及平台的自评估。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给出。对合作各方的评估主要包括对各方的诚信度、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估,为后续合作提供依据。平台的自评估能够分析整个项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为平台的后续运营提供支持。评估结果将存入平台数据库,供后期项目开展参考。

3.6其他服务

除了针对科技金融全生命周期的跟踪管理外,科技金融服务平台还将提供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包括会员服务、信息资讯、成功案例和内参报告等。会员服务板块将为平台用户提供入会指引和平台介绍等帮助信息;信息资讯则主要有关科技金融的媒体报道、政策法规等资讯信息;成功案例提供平台过去的项目对接成功案例;内参报告是对平台累积的信息与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后得出的研究报告,能够为平台用户提供投资方向、行业现状等指导意见。

4、结论

金融科技的起源篇4

“科技型企业没有库存和厂房,能用什么来做抵押?”“想要获得风险投资,怎样才是被资本看上的‘好企业’?”“企业有自己的发明专利,如何才能申请到创新基金?”

这些都是发自科技型中小企业内心的疑问。据有关部门统计,中小企业是科技创新的主力军,我国65%的发明专利和80%的新产品由中小企业创造。而关乎它们融资的问题远不止以上这些。

上海市委、市政府已确定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规划,并提出2012年高新技术产业总产值1.1万亿元的目标,这意味着需要大量满足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和科研机构的融资。

今年10月份,上海举行科技金融创新论坛,企业、政府、金融机构、创投资本等就如何构筑多层次科技创新产业化融资平台方式展开了一场讨论。与会嘉宾达成共识:科技与金融的有机结合是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换和产业化,提升产业创新活力的必要条件,较高水平的科技创新能力与良好的金融创新和服务,是构筑创新型企业的重要支柱,二者缺一不可。

突破知识产权评估难题

在2009年科技金融创新论坛上,上海知识产权交易中心正式揭牌。作为金融业务的先行创新领域,该交易中心将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质押物评估、流转等功能平台体系,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融资开辟新路。

对于企业和评估机构来说,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最大障碍便是评估难。同一个知识产权,不同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可能截然不同。而上海市知识产权交易中心的主要运作内容,包括估价、流转两大方面。一方面,中心参与对可供质押的知识产权进行价值评估的整个过程,联合市场评估机构对专利进行估价;同时,引荐各种资本实体,通过竞价、拍卖等方式实现公开流转,为质押融资提供市场平台支撑。

不久前,上海出台了《关于本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牵头召集的市促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联席会议。《实施意见》提出,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会同其他专业知识产权交易机构建立和培育本市知识产权质押物流转市场体系,提供知识产权质押物转让相关服务,实现知识产权质押物顺利流转。

在多年推动科技和金融结合发展过程中,目前上海产权市场形成了科技型中小企业投融资服务链,这一服务链主要包括股权托管、股权质押、融资担保、融资租赁、投资联盟、并购贷款、投资基金、为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上市提供政策性、权益性和债务性融资服务等服务环节。

技术创新碰撞金融支持

“和其他金融支持不同,科技金融创新是件难事。”在论坛主题演讲的开始,中国科学院原副院长严义埙如此指出。他表示,从技术创新的价值链起始,由于需要经历较长的时间和较多的环节,会产生很多不确定因素,因此风险也比较大。这就要求企业、金融机构、政府的当事三方付出更多努力,把风险控制在三方能够承受的范围之内。“如果风险太大,哪一方不得利了,这种创新就不能持久。”严义埙说。

严义埙长期从事技术创新管理工作和实践活动,在他看来,由于中小企业将发明创造变为市场上成熟的产品还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因而中小企业创建初期的生存相当艰难,很多企业难逃“死亡之谷”的厄运。严义埙认为,对于科技型企业来说,只有具有颠覆性的技术创新成果才有可能开发市场,比如普通电视机到液晶电视机就是一次技术革新,更重要的是赢得了市场。

严义埙还指出,尽管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产值和科研队伍都越来越大,但由于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掌握的核心技术还相当有限,因此,与发达国家的高新技术产业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要缩短这一差距,严义埙认为,我国高新技术企业就应埋头苦干,积极利用自身的优势和特色,不断创新,赢得市场,积累技术和人才。同时,国家应加大支持创新的力度。由于技术创新具有很大的风险,将技术变成商品不是一个单纯的技术问题,涉及到性价比、市场等一系列问题,因而所有的技术创新并非一定能够成功。

“按照国家目前对创新基金绩效的评价标准,对支持的项目或技术寄予了很大的希望,这就使创新基金不敢支持处于技术前沿的创新项目,导致创新基金支持创新力度有所降低。”同时,严义埙呼吁,要促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新基金就必须更加强调创新性。要做到这一点,首先要加大对成功率较小的项目的支持力度。

打造科技投融资体系

“为了加快构筑科技创新产业化融资平台,加强科技金融结合,科技部将从多方面着手,为科技创新产业化提供资金保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科技部科研条件与财务司副司长邓天佐在科技金融创新论坛上作上述表示。

据邓天佐介绍,我国科技创新产业化能力建设体系还未形成,存在功能结构性缺失。而建立科技投融资体系和环境还需多方走多条路。首先,在政府层面支持银行金融创新,切实执行尽职免责的科技信贷制度,如允许其根据风险程度实施浮动利率;其次,将探索服务于科技型企业的营业模式和金融工具,如设立支持科技的专营支行,开办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信用贷款、企业并购贷款等金融创新业务;第三,鼓励科技保险机构创新险种,如探索融资保证保险、信用违约保险等支持科技型企业创新发展以及缓解企业融资难的科技保险险种等;第四,鼓励有条件的部级高新区发行科技企业集合债券,以及可创新集合债转股权等金融工具。

此外,探索制定创新型科技企业评价指标体系,科学衡量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并以此作为其市场化,推向投资者的重要依据,研究“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与创业板的衔接可能性。

“为了加速构筑多层次多形式科技创新产业化融资平台,需要科技资源和金融资源协调互动,为科技创新产业提供资金保障。”邓天佐称,这其中包括六个方面:建立科技创新引导资金,支持以科技项目形式进行的科技创新活动;建立科技风险投资引导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发展;建立科技成果转化资金,搭建科技成果转化和企业创新技术供求平台;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化扶持资金,主要用于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贴息,科技保险补助、企业培训等;建立科技创新产业化风险资金,主要用于化解、降低通过银行贷款或者发行科技企业债券等形式融资可能产生的风险。

公司和资本如何“投其所好”

在美国,90%的高技术企业通过创业风险投资模式发展起来,我国的各类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资本也是中小企业成长不可或缺的力量。那么,怎样才是创投资金眼中的“好企业”?

IDG技术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人章苏阳始终坚持着他的“投人”观点:投的是人,而不仅仅是产品和技术。也就是说,企业的领军人物必须要遵循商业规则,有责任感、决断力、创造力、自我依赖和适应性。他表示,好企业必须有良好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而企业找风险投资基金时也应考虑基金的态度、时间分配、声誉、经验、公平定价等诸多方面。德同中国投资基金主管合伙人田立新则称,高新技术企业获得风险资本的要点是清晰的商业模式和优秀的商业计划书,而节能环保、生物医疗、传统产业升级已成为风险资本投资的热点。

当进入“后危机时代”后,原本捂紧口袋“过冬”的风险投资和私募资金也有了新的投资理念变化。中安信业创业投资公司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亚洲投资公司特约顾问张凤岗教授表示:“在后危机时代,我们鼓励风险投资把投资阶段前移,助推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张凤岗教授指出,虽然中小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国家银行新增商业贷款达到创纪录的7.37万亿元,其绝大多数贷款被仅占全国企业总数1%的国企拿走,而占企业总数99%的中小企业只获得不足10%的贷款总额,后危机时代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仍未改变。“创投资金进入企业,双方捆绑在一起,共同创业,共担风险,共享收益是中小企业有效解决融资难问题的优选途径。”张凤岗说。

田立新认为,风险资本和高新技术企业在特质上有着天然的互补性。一方面高新技术企业在初创期往往具有高风险性、高成长性的特质,而风险资本对风险具有天然的偏好,期望通过承担一定的风险获得可观的回报;另一方面初创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具有资产轻,风险大的特征,很难从追求安全性的银行系统获得资金,而风险资本往往比较喜欢轻资产运营模式,追求企业在资金投入后的轻资产、高成长的模式。

转投“债权”求双赢

从去年的“银根缩紧”到今年初金融危机深化,对绝大多数资金紧张的小企业和创业企业而言,银行信贷门槛实际上提高,固定资产又不足以抵押给信托机构,VC、PE受上游LP资金的制约本身已经捉襟见肘。情势所迫,投资机构和企业已经考虑通过“债权”投中小企业融资的方式谋求“双赢”。

以往企业债都是大型企业发行的,一般要求发债规模较大。单个的中小企业一般无力承担发债成本,也不需要这种大笔融资。但是,债券的融资期限较长,这是最具诱惑力的因素。张凤岗教授表示,在现行金融法规和新的投融资政策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融资主要是采用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两条通道。

对此,章苏阳表示,“债权型投资方式其实一直都有,只是在目前的情况下,对于偏重后期项目的PE投资机构而言,采取债权型投资的方式可能会多一些。但对于VC而言,更多的还只是起到一个试金石的作用―――在投资之前先给企业一笔短期贷款作为尝试,如果企业有发展,再决定是否给予股权投资,以图降低投资风险。”

从投资方的角度来看,对本土规模尚小的创投来讲,在目前市场行情不被看好、自身资金量有限,无法与大机构争夺优势项目的情况下,采用债权型中小企业融资的做法,不仅能保证一定的收益,同时还能降低投资风险。优势资本(私募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戴敏云在论坛上指出,科技型企业创业过程中,巨大的资金需求需要创业投资机构的股权投资。

金融创新的新机遇

“随着‘后石油时代’的到来,可持续性的清洁环保的新能源产业,正逐步成为全球能源战略的发展方向。”四

川大学副校长赵昌文在科技金融创新论坛上称,产业的发展方向也赋予了中小企业新的机遇。

据赵昌文介绍,中国的新能源产业起步较晚,但近些年得到了更多重视,发展极为迅猛。从1980年到2006年,中国能源结构中,可再生能源与核电的比重从4%提升到7.2%,生物质能发电、地热发电产业等都在积极地研发与发展之中。

赵昌文表示,中国新能源产业发展仍存在两大问题:一是缺乏自主创新能力,低端产能过剩,高端严重不足;二是开发成本高,投资回报周期长。而促进清洁能源产业化的金融措施包括:银行信贷、政府投入、设立清洁能源基金、创业风险投资、股票市场融资、专注于清洁能源的股票交易市场、创设新能源交易市场、创新型的气候债券、成立清洁能源保险组织/集团。

金融科技的起源篇5

【关键词】信息科技风险;金融信息化;风险管控

1.引言

金融信息化指在金融领域全面发展和应用现代信息技术,以创新智能技术工具更新改造和装备金融业,使金融活动的结构框架重心从物理性空间向信息性空间转变的过程。简而言之,金融信息化就是指将现代信息技术应用于金融领域的过程。随着金融信息化向纵深方向发展,信息安全已成为全球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重要风险之一。当前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信息科技风险包括缺乏有效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战略、信息科技治理结构还不够完善、高级管理层重视不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更多强调技术层面以及合规风险。

中国的金融机构都制定了业务发展战略,但缺乏与业务发展战略相一致的信息科技发展战略,也缺乏信息科技风险战略,以指导信息科技风险管控工作。金融机构内部大多数部门都认为信息科技工作是信息科技部门的事情,同样信息科技风险管理也只是信息科技部门的责任,导致了信息科技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缺乏业务、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部门的有效支持。高级管理层在“口头上”都很重视,但高级管理层很少履行切实的承诺,在资金上给与足够的支持。更多金融机构注重从技术层面加强边界保护,而很少从流程、技术、人员三个不可分离的层面从事信息安全管理工作。由于当前在信息科技风险管控方面不能够满足外部监管机构的要求,从而给金融机构带来合规风险。即使金融机构应结合自身业务发展战略,在对信息科技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借鉴先进金融机构的良好做法和国际标准基础上,制定出与业务发展目标保持一致的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战略。加强信息科技风险治理结构建设,设计出包括高级管理层、业务部门、信息科技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审计和合规部门在内的信息科技风险治理架构,以满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对治理结构的要求。从业务需求出发,从人员、技术和流程三个角度加强信息科技风险管控程序建设,逐步提高信息科技风险管控能力,满足外部监管要求。还要持续地加强高级管理层、管理层以及一般人员,并包括合作伙伴等人员的信息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

鉴于实业界对金融信息化风险的高度重视,本文从金融信息化风险概念、分类和管控方法等方面对现有文献中的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并对国内外的研究现状进行进一步的对比分析。

2.金融信息化风险的内涵和分类

2.1金融信息化风险的概念

金融信息化风险是信息科技在商业银行运用过程中,由于自然因素、人为因素、技术漏洞和管理缺陷产生的操作、法律和声誉等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不是一种新的风险类型,而是一种系数型风险,其风险就在于随着信息科技对银行经营与管理的不断渗透,会使已存在的交易、战略、法律、信誉等风险扩大化。金融信息化风险是金融企业风险之一。

2.2金融信息化风险的来源

金融机构信息系统风险的主要挑战来自于基础技术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具体而言,金融机构信息技术的复杂多变通过以下几种渠道可能导致风险的产生。

(1)电子商业银行的技术创新和客户服务变革的速度比传统的创新更快,例如在新技术和新业务的推出时间周期大大缩短,因此很难预测客户的需求。客户需求波动与服务能力的不一致给商业银行带来了资源浪费或损失顾客的风险。(2)在线上交易中,Web站点要与金融机构后台核心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因此,信息系统的架构设计必须较为合理,在操作性和可用性上有良好的体验。对技术的依赖程度增加使得风险更为集中,风险的管控要求更高的技术素养、知识和能力。(3)网络银行与传统银行采用了不同的服务模式,其价值链中引入更多合作伙伴、合作联盟和外包服务商,从而增强了网络银行的操作和安全复杂性。新的服务模式融入了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但这些非金融机构并不在金融业的监管之列,使得技术风险监管产生了许多复杂的问题,在出现故障或发生问题时,很难界定各自的责任。(4)互联网本身无所不在的特性,使信息访问的各个环节都很难控制,一系列相应技术的应用,如授权管理、客户身份确认技术、信息等级管理制度、稽核跟踪技术等,使得金融机构必须投入更多资源才能确保对信息访问的严格控制,从而在无形中提高了事故发生的可能性。(5)随着移动互联网在商业银行信息系统中的应用(如无线POS、移动银行等),在实现将移动互联网与现有的网络平台互联时,信息更容易受到攻击。(6)伴随着我国各金融机构数据大集中的开展,商业银行各种技术风险也相应集中,对数据大集中的稳定性、高效性和可靠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2.3金融信息化风险的分类

按照产生来源,金融机构的信息化风险可划分为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

(1)内部风险

金融科技的起源篇6

关键词:科技金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科技贷款波动;大连

中图分类号:F832;F276.4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3890(2013)10-0082-04

一、引言

科技与金融是现代经济发展与生产力进步的重要因素,金融与科技的紧密结合成了当今的时代课题。从国际科技发展历程上看,金融发展都显示出了对科技创新的巨大推动力。中小型高科技企业是依靠高科技及其研发成果进行生产和服务的部门(Allen,1992)[1],如通信、IT、计算机、生物技术、电力和医药生物等企业,是促进创新、扩大就业和经济增长的主体。科技企业其科技项目的培育到产业化发展的每一个环节都需要不断放大的金融支持,否则将失去竞争优势。而金融由于具有价值创造、流动性创造、风险分散、价格发现、信息生产和公司治理等功能(Allen&Gale,2000)[2],因此,在社会资源的配置与再分配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并推动企业成长与产业的发展。科技和金融的融合是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和创新建设的重要动力。

二、文献综述

从现有文献看,国外由于市场发达,科技与金融结合发展较好,并没有“科技金融”一词,较为接近的概念是“技术资本”,主要集中于金融对技术进步作用的相关研究。较早的如Schumpeter(1911)论证了货币、信贷和利息等金融变量对自主创新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影响,金融机构可以提供给那些经过甄别的最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从而促进科技创新[3]。Hicks(1996)指出工业革命时期,非流动长期资本是新技术创新和应用的前提,而金融市场是长期资本的来源[4]。Carlota(2002)认为风险投资者为获取高额利润,会在新技术早期崛起时期,就迅速进行投资,从而引起金融资本与技术创新的高度耦合,带动技术创新的繁荣和金融资产的几何级数增长[5]。Calderón&Liu(2003)通过多国数据验证了金融发展可以通过促进技术进步促进经济增长[6]。此外,如Demirgü?觭-Kunt&Maksimovic(1998,2002)[7-8]以跨国数据证明了在金融市场发达的条件下,金融机构贷款等外部融资有利于促进企业发展和行业的成长性,这一观点得到了Claessens&Laeven(2003)[9]的认同。

在国内,关于“科技金融”词汇的使用源于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1993)通过后,赵昌文等(2009)将其定义为促进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一系列金融工具、制度、政策与服务的系统性、创新型安排,并认为科技金融是由为科学和技术创新活动提供金融资源的政府、企业、市场、社会中介机构等各种主体及其在科技创新融资过程中的行为活动共同组成的一个体系,是国家科技创新体系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10]。房汉廷(2010)认为科技金融是金融工作的深化,金融市场是科技融资的场所,能够为高成长期的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安排[11]。从文献上看,研究以定性分析为主,如段世德、徐璇(2010)认为科技金融促进了新兴战略产业发展,并探讨了发展的模式[12];束兰根(2011)指出可以探索在商业银行组织架构中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实现银企多方共赢[13]。实证研究主要以生产函数模型进行分析,如李兵、王铮、李刚强(2009)[14]。直接的研究成果如王卫彬、俞杰龙、朴基成(2012)实证分析了科技金融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促进作用,但并没有采用时间序列数据或面板数据进行分析[15]。

由于科技金融的研究是近年才兴起的,直接相关的研究成果并不是很多,但这些研究成果在研究范式上为本文提供了重要的启示。本文通过构建科技金融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影响的分析模型,实证分析二者的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这是与以往相关研究的不同。对于二者关系的探讨,有利于为科技金融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参考依据。

三、模型构建与变量说明

经典的经济学理论证明了科技、金融、劳动力是经济增长的重要构成。在任何时刻,经济拥有一定量的资本、劳动和技术,并将这些因素结合起来生产产品,根据科布-道格拉斯生产函数,构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出模型:

其中,hy表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出变量,sf表示科技金融投入量,sl表示科技劳动力投入量,ε为随机动项。a,α和β表示待估计系数。

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出变量(hy):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产值/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表示,其中,高新技术企业产值以(高新技术企业总产值-规上高新技术企业产值)计算。

科技金融变量(sf):从筹融资来源上看,源于经营收入等的企业科技资金、政府支持科技创新的财政拨款等政策性资金以及金融机构提供的资金是科技金融的主要构成。相比较而言,政府和金融机构拨款筹融资效率较高,因此,这里分别以政策性科技金融指标(pf)和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指标(ff)表示①。其中pf以地方财政科技拨款增长率计算。由于银行等机构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惜贷”(Cui,Zha&Zhang,2010)[16],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的贷款并不是很稳定,因此,这里以科技型中小企业获得金融机构科技贷款波动率衡量ff,具体参考Jeanneney&Kpodar(2005,2008)[17-18]的计算方法,以相关变量增长率的标准差计算。

科技劳动力变量(sl):以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科学家与工程师数/科技活动人员总数计算。

考虑我国的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中很少提供中小企业,特别是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统计数据,因此,对于个别年份缺少的数据,参考刘降斌和李艳梅(2008)做法[19],以统计年鉴中私营企业、个人企业和乡镇企业数据之和近似的替代高新技术相关数据。为降低变量的内生性以及数据的变动幅度,相关变量均取自然对数。

四、数据的估计结果

虽然我国在1999年才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正式的界定,但此前科技型中小企业在就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增长方面已起着重要的作用。大连作为我国首批设置高新产业园的地区之一,高新技术企业产值逐年增长,由1999年的345亿元增加至2011年的6530亿元,科技型中小企业产值也增加至2010亿元。作为科技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等五部门确定的首批16家科技与金融结合试点城市之一,大连市组建了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科技融资平台和服务平台、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以及科技银行等,支持科技企业发展,促进了地方经济与技术创新的进步。

鉴于以上实际,样本区间确定为1999—2011年。原始数据来源于各年《大连统计年鉴》、《辽宁省统计年鉴》、大连统计公报以及辽宁省统计公报,并进行整理计算。变量基本统计特征如表1所示。

(一)单位根检验

在对二者关系估计前,必须要对变量的平稳性进行判断,否则将出现伪回归现象,导致错误的结果。常用的数据平稳性检验方法包括ADF检验法,但在样本偏小的情况下,这种检验方法的功效较低②。因此,本文同时使用PP检验[20]、KPSS检验[21]以及DF-GLS检验[22]对样本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从检验结果可知,尽管各变量没有都表现为I(0)序列,但经过一阶差分后表现为I(1)序列,在1%或5%或10%的显著性水平下是平稳的,可以进行协整关系检验。

(二)协整关系判断

这里采用传统的OLS估计,Stock(1987)证明,对存在协整关系的时间序列,OLS回归的估计量不仅是一致的,而且快于平稳时间序列OLS估计量的收敛速度。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模型1是以hy为因变量,pf和sl为自变量的分析模型,模型2以hy为因变量,ff和sl为自变量的分析模型,模型3是以hy为因变量,pf、ff和sl为自变量的综合分析模型。

从检验结果上,三个模型的参数均通过了检验,但科技金融和科技劳动力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的影响不同。

(1)政策性科技金融指标,其系数在模型1中为0.26,模型3中的系数为0.134,并且是以20%的水平通过检验,也就是说政策性科技金融有利于促进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政策性金融是促进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弥补基础研究阶段资金不足的重要外源融资方式,可以带动整个创新研发的投入,从而提高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产值。

(2)模型2中,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的回归系数是-0.244,而模型3的系数为-0.212,且高度显著。这说明科技贷款的波动严重影响中小型高科技企业的发展,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本身风险性很大,再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影响,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往往很难获得银行信贷。从统计数据上看,1999—2011年,中小型科技企业信贷额波动很大,除了2001—2003年外,中小型科技企业信贷占总科技信贷比率不足7%,科技型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稳定的科技信贷,对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存在着一定的制约。

(3)科技劳动力这一指标系数,在模型1中是0.607、模型2中是0.541、模型3中是0.559,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均具有高度显著的正向关系。也就是说,高层次研发人员的投入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成长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三)因果关系分析

协整关系检验仅说明了变量之间的长期均衡关系,而对于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须进一步以Granger因果检验判断。对于原假设pf不是hy的Granger原因、hy不是pf的Granger原因和ff不是hy的Granger原因,其F统计量分别是1.121、2.369和4.493,p值分别是0.464、0.249和0.187,因此均接受原假设。对于原假设hy不是ff的Granger原因、sl不是hy的Granger原因和hy不是sl的Granger原因,相应的F统计量分别是28.618、24.225和7.588,p值分别是0.034、0.013和0.065,均拒绝原假设。从检验结果可知,政策性科技金融(pf)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之间没有Granger因果关系,但与金融机构科技贷款(ff)存在单方向Granger因果关系,与科技劳动力投入(sl)存在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五、结论与对策建议

分别选取政策性科技金融和金融机构科技贷款表示科技金融指标,构建生产函数为基础检验模型,并以1999—2011年大连相关数据进行协整关系和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科技金融和科技劳动力投入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有着重要的影响。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约13%可以归因于政策性科技金融,约56%归于高层次科技人员的投入,但是金融机构科技贷款的波动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显著负相关,波动越严重越不利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在因果关系上,存在金融机构科技贷款与中小型高科技企业发展的单方向Granger因果关系,以及与科技劳动力的双向Granger因果关系。

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应完善相关的科技财政支持政策,除税收优惠外,如提供财政贴息、采购担保等方式加大财政拨款对科技的支持力度,发挥政策性科技金融作用;鼓励金融机构成立如科技银行等专业科技金融机构,完善监督管理,避免科技贷款过度投放,优化科技贷款投向;引进和培育高层次科技人才,开发高科技人才库,为中小高科技企业发展提供知识储备库。此外,随着风险投资的发展,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相关经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创业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逐步完善多层次科技金融服务体系。

注释:

①这里暂不考虑资本市场这一筹融资来源。

②Phillips和Perron(1988)和Schwert(1989)等通过蒙特卡洛模拟试验发现,在小样本情况下ADF检验的功效较低。

参考文献:

[1]Allen,J.C.StartingaTechnologyBusiness[M].Pitman,London,1992.

[2]Allen,F.andGale,D.FinancialContagion[J].JournalofPoliticalEconomy,2000,108:1-33.

[3]Schumpeter,J.A.TheTheoryofEconomicDevelopment[M].Cambridge,MA:HarvardUniversityPress,1911.

[4]Hicks,J.ATheoryofEconomicHistory[M].Oxford:ClarendonPress,1969.

[5]Carlota,P.TechnologicalRevolutionsandFinancialCapital:TheDynamicsofBubblesandGoldenAges[M].London:Elgar,2002.

[6]Calderón,C.andLiuL.TheDirectionofCausalitybetweenFinancialDevelopmentandEconomicGrowth[J].JournalofDevelopmentEconomics,2003,72(1):321-334.

[7]Demirgü?觭-Kunt,A.andMaksimovic,V.Law,Finance,andFirmGrowth[J].TheJournalofFinance,1998,53(6):2107-2137.

[8]Demirgü?觭-Kunt,A.andMaksimovic,V.FundingGrowthinBank-basedandMarket-basedFinancialSystems:EvidencefromFirm-LevelData[J].JournalofFinancialEconomics,2002,65(3):337-363.

[9]Claessens,S.andLaeven,L.FinancialDevelopment,PropertyRights,andGrowth[J].TheJournalofFinance,2003,58(6):2401-2436.

[10]赵昌文.科技金融[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9.

[11]房汉廷.关于科技金融理论、实践与政策的思考[J].中国科技论坛,2010,(11):5-10.

[12]段世德,徐璇.科技金融支撑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研究[J].科技进步与对策,2011,(7):66-69.

[13]束兰根.科技金融融合模式与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研究[J].新金融,2011,(6):22-26.

[14]李兵,王铮,李刚强,等.我国科技投入对经济增长贡献的实证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9,(2):56-58

[15]王卫彬,俞杰龙,朴基成.科技金融与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证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12,(4):117-122.

[16]Cui,Y.J.,Zha,Z.andZhang,F.H.FinancialSupportSystemandStrategyofSMEsintheIncubationBasedonBusinessLifeCycle[J].InternationalBusinessResearch,2010,10:119-123.

[17]Jeanneney,G..S.andKpodar,K.FinancialDevelopment,FinancialInstabilityandPoverty[R].WorkingPaperCSAEWPS/2005-09,2005.

[18]Jeanneney,G.S.andKpodar,K.FinancialDevelopmentandPovertyReduction:CantherebeaBenefitwithoutaCost[R].IMFWorkingPaperWP/08/62,2008.

[19]刘降斌,李艳梅.区域科技型中小企业自主创新金融支持体系研究——基于面板数据单位根和协整的分析[J].金融研究,2008,(4):193-204.

[20]Phillips,P.C.B.andPerron,P.TestingforaUnitRootinTimeSeriesRegression[J].Biometrika,1988,75(2):335-3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