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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企划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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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企划方案篇1

面对变化,我认为要改变OTC品牌企业当前的困境,必须改变以商务运营为圆心的营销模式,变为以终端动销为圆心的营销模式,进行营销重心下沉,公司资源配置下沉。具体的一揽子计划包含:终端一体化为主的配置,渠道变革适应,普药直供新模式,品牌品种基础上的普药产品线规划,品牌品种的快速打造方法,OEM模式解决产品源等等。

那么在品牌品种基础上怎么来规划普药产品线并创新模式呢?电视剧《潜伏》有句经典台词:“有一种胜利叫做撤退,有一种失败叫做占领”,在新的OTC品牌企业变革之际我觉得可以改为“有一种胜利叫做改变,有一种失败叫做坚守”。

所有的东西“窥一斑而见全豹”,抛砖引玉,欢迎交流。

现在的品牌OTC企业要大发展,必须要有长远的战略规划,产品的战略规划就是为品牌产品孵化的,因为“没有品牌的普药不好卖,没有普药的品牌利益难以扩大化”。从商业竞争论的视角研究,品牌已经成为商业竞争的基本单位,产品品牌带动企业品牌、企业品牌带动普药销售,是普药营销的首要条件。从定位论的视角研究,产品品牌需要专业化营销、企业品牌需要文化营销,所以品牌OTC企业要在线上打造强势品牌,线下推进文化营销,促进普药销售获得优异业绩,才能推动品牌药获取更大的市场份额。

首先要进行产品线规划:

产品是资源,是终端作战的“武器”,是消费者对企业认知的载体,是实现企业对消费者承诺的载体,没有产品,就没有一切。产品是资源,但并不是拿来什么产品都可以去卖,都有可能在终端上量的。终端需要什么样的产品?哪些产品适合你的终端?哪些产品不适合你的终端?零售终端需要哪些产品?医疗机构终端需要哪些产品?这些产品公司是否有批文?是否可以生产?不能生产是否可以委托加工?没有的产品怎么办?是否需要OEM?哪些产品需要进行OEM?OEM产品什么时候能够到位?自有产品和OEM产品在你的产品中的比重是多少?如何进行平衡?哪些产品线是重点产品线?哪些产品线是次重点产品线?在产品线中,哪些产品是重点产品?哪些产品是利润产品?哪些产品是销量产品?哪些产品是阻击产品?如何选择主品?如何规划主品,打造主品?如何对主品进行品牌规划?所以产品线规划是实现产品集群化的重要举措。产品线是指相互关联和相似的一类、一组产品,即我国通常所说的产品大类。产品线可以依据“产品功能上的相似、消费上具有连带性、类似的治疗作用、相同的分销渠道等方面进行规划。

1)、从市场的维度规划产品线

从整个医药行业市场数据分析,中国医药企业80%销量来自县级市场(也是我们所说的第三终端市场),所以任何一个品牌OTC企业的普药战略第一阶段的市场策略都要占领县级市场,做强做大县级市场,那么产品线规划和销售就要适合县级以下市场营销的特点,从县级以下市场患病率和就诊率数据分析,县级以下市场对医药的需求依次是:急慢性咽炎、流行性感冒、心血管疾病、消化疾病、风湿疾病、高血压等,所以企业要打造消化线、风湿线、心脑血管线等需求强势产品线。

2)、从需求的维度规划产品线

消费者对药品需求最典型的特征之一就是“见效快”,愿望迅速缓解病痛、消除痛苦,但是绝大部分中药在治疗效果上显效慢,在产品销售过程中会流失顾客,西药治疗效果快,但是副作用特别大、停药就反复,消费者不能长期服用,所以规划产品线时要“中西”结合,满足消费者需求。

中药产品线规划要有三个思路,一是品牌类产品,借势销售,例如999引领的感冒灵、云南白药引领的膏药、东阿阿胶引领的阿胶、哈药引领的高钙片、葵花引领的胃康灵等产品,该类产品你采取跟随策略,采取合适价格销售,通过自己企业的品牌知名度引领销售获取市场份额;二是独家产品、稀缺品类或新特药,该类产品可以以高价销售,获得利润,并逐步做大做强;三是按照大品类普药规划产品,以价格优势获得市场份额,走量产品,例如常规板蓝根、维c银翘片、消食片等产品。西药规划主要按照两个思路,跟随知名OTC品牌类产品,例如复方氨酚烷胺、小儿氨酚黄那敏颗粒、多潘立酮片、布洛芬等OTC品牌药品类,消费者对这些通用名并不陌生;二是大普药西药,该类产品消费者对产品熟悉,例如阿莫西林等抗生素类药品、消炎镇痛类产品等,消费者比较熟悉,能取得良好销售业绩,对于陌生的西药原则上不规划。

3、从推广战术的维度规划产品线

纵观中国医药行业30多年的营销历程,医药营销专家研究了多种营销推广战术,例如大广告拉动模式、医生与店员挂金销售模式、活动营销模式、会议营销模式、直销模式、旅游销售模式、诊所会销模式、体验营销模式、院内处方院外销售模式、专卖店销售模式、商业驱动模式等等,这些营销方式有的现在仍在运用的、有的已经过时被淘汰,但只要通过创新或演变这些方式,仍然有销售力,但有的将不能再运用。不同的产品、产品线适合的营销战术是不一样的,所以在规划产品线时要思考推广战术是什么?根据推广战术规划产品线,也是一个重要的规划策略。

其次要制定合适的产品线推广策略

1、治疗方案中西结合根

据“中药好、西药快”的特点,推进联合用药,这个时候企业销售的就是治疗方案,比如胃病治疗方案、风湿骨病治疗方案、心血管治疗方案、高血压治疗方案等,这些治疗方案逐步通过产品为载体打造完成。通过消费者教育,中药效果慢但标本兼治,西药效果快但不能长期服用,长期用药副作用大,西药对胃、肠、肝、肾有很大的副作用。例如消化线,针对胃病形成的四大原因,推出“胃病全方位”治疗方案;推出风湿病“综合治疗”方案,西药迅速解除疼痛,中药驱除寒毒,起到良好的治疗作用,得到消费者认可。这些产品线主要通过地面营销活动为战术进行推广,到一定阶段再辅以地县“电视专题”促进销售,将获得更好的推广效果。

2、主品引领服务并行

在产品线规划、推广过程中,要以某个高利润产品为核心,带动一部分产品进行销售;同时,在推广中还要按照中医理论和治疗经验给予辅助治疗

3、品牌带动活动推动

这是个动销为王的时代!贴近顾客,征服终端!

品牌OTC企业大多是知名度、美誉度很高,所以在产品线推广上要充分运用活动营销,充分发挥品牌力的同时,通过人海战术,贴近消费者,形成一对一口碑沟通和传播,说服消费者使用公司产品,上下夹击自然产生良好的销售效果。

医疗企划方案篇2

关键词: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困境;措施

在我国医疗保险建立的过程中,对人们生活保障和社会稳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有效提高了人们的生活水平,大大减小了由病患带给人们的压力。同时,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应用下,我国的医疗保险水平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当前依旧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困境对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制度中,还需要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从而能够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一、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的必要性及条件

在企业的发展中,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能够减少患病职工过于重大的困境,减少员工在医疗费用上的心理负担,免除困难职工在看病后的后顾之忧[1]。能够保障员工的生活水平,对员工的工作态度有着积极的影响,加强了员工和企业之间的联系,使其凝聚成一个整体。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在企业的决策管理上和加强员工自身能力上更容易进行。要使企业的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和企业的资金两者分离,按照国家的规定参加基本的医疗保险,并且能够接受基本的保险待遇,在企业员工工资的发放上能够按时、足额的进行,保障企业安全、稳定、高效的运转。

二、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面临的困境

1.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不健全

在我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上并没有一个系统性、专门性的法律制度,企业只能保障员工基本的医疗需求,这对于一些家庭困难、因病无法参加工作和患病职工来讲,医疗费用的负担仍然十分巨大。同时,在企业内部医疗保险措施并不完善,企业和职工之间依旧存在矛盾。在医疗保险的定位上,“覆盖广、低保障”的方案是将全体员工共同纳入基本的医疗保险范围,在保障人群的差别上难以保证全面,降低了医疗保险的水平,对医疗保险的实施产生了影响。同时,在实际的医疗保险制度中,其保障的水平和员工实际的医疗费用存在着差距,而且对于较高的费用,并没有建立具体的医疗保障体系。

2.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缓慢

随着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社会生活中医疗保险政策开始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发展更为缓慢,一方面是由于政府并没有采取相关的政策进行约束,使得医疗保险在企业的管理中不受重视[2]。另一方面为了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在自身的发展中,并没有建立一套有效的医疗保险管理方案。

3.容易引发道德风险

在这里道德风险是指为了能够获得自身的利益,采取不利于让人的行为对社会的发展造成影响。在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过程中,医疗机构或员工患者易于产生道德风险。在企业员工患者进行就医时,因不需要自己支付医药费用,往往会发生小病大医、一人看病多人吃药、门诊改住院等道德风险。同时,医疗机构在对患者进行治疗时,会让患者进行全面的治疗,增加药物的费用,获取更多的利益,产生道德风险。

三、完善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有效措施

1.加强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体系

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的管理工作,企业的内部员工和退休人员都能够享有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好保险基金的规划,制定详细的步骤,可以从员工的福利费用中列支。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管理模式中,采取专户管理及专款专用的形式。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要在财务部门建立相应的统计表,做好费用的记录工作,实施决算制度。在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上可以建立多种保障措施,用以面对各种形式下的基金补助,其中包括住院补助、健康保障计划补助、门诊费用补助和一次性补助等,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保障制度。

2.做好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

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基金,要符合基本的医疗保险制度,包括诊疗的病例项目、医疗的服务设施、定点的医疗机构和药品支付标准等相关规定。在员工医疗保险期间,病患者的费用如果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可以选择从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中按照规定进行予以补助[3]。同时,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是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适当的进行基金的补助,用以减轻患病职工的费用负担。要考虑到企业的承受能力不能够重复享用,也不能划入个人的保险基金账户,员工在进行医疗报销时,其最高的费用不能高于当次治疗的所有医疗费用。企业的财务管理要做好详细的记录,患病员工在报销时,需要带好本人的病例条、开药的处方、结算费用的清单和相关的医科证明等文件,并严格遵守审批的程序。对于故弄玄虚未能出示有效证明的员工不予报销。

3.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

企业在进行补充医疗保险制度时,应该向医疗保险机构做好汇报工作,政府部门要加强监督管理工作[4]。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管理体制,在官方的网站上实施信息公开,保障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基金待遇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为企业员工的生命安全提供保障,促进企业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四、结束语

随着社会的发展,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能够很好的弥补后者存在的不足。不仅能够增加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凝聚力,还能够使医疗资源得到充分合理的利用,有效的解决当前社会员工因病致穷的问题,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作者:王春会单位:大同煤矿集团轩岗煤电有限责任公司社保处

参考文献:

[1]陈涛.完善企业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方案的基本原则与思路[J].现代经济信息,2011,22(9):155.

[2]胡庆华,胡罡.医保基金拒付风险预控管理实践[J].医院管理杂志,2012,19(6):536-538.

医疗企划方案篇3

本文针对我国医疗器械监管目前存在的问题,结合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设计和开发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实现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各许可备案业务的在线申请、受理、审批、发证、统计查询等功能,提高了医疗器械监管的信息化水平。

【关键词】信息化医疗器械信息系统

1引言

医疗器械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无论是大型手术设备,还是一个小小的棉签,都属于医疗器械。医疗器械的安全性、有效性直接关系到患者诊断、诊治的效果。不良的医疗器械可能导致误诊漏诊等医疗事故,甚至可能会危及人的生命。因此,医疗器械的监管显得尤为重要。

由于全国没有建立统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导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无法及时获得全国动态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备案等监管信息。省局数据库也不能与国家总局数据库进行链接,一些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信息只能到企业所在地省级局网站查询,各地不能互通,形成一个个信息孤岛;部分省局内部各个数据库独立运行操作,数据分析、采集效率不高;部分省局与市级局数据库未能连接,有的监管数据库存在重复开发现象,造成资源的浪费。随着新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颁布实施,生产许可或备案将由省市两级监管部门负责,经营许可或备案也将全部下放到地市级。因此,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亟待建立全国统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平台,否则将严重制约监管效能,无法满足监管需求。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的研究与实现,解决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缺乏功能较为完备并全面涵盖医疗器械上市后监管的信息化平台、各省局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以及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不能适应医疗器械监管需求的问题。

医疗器械的生产和经营是监管内容中很重要的一部分,本系统就是为实现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相关业务的网上申报、受理、审核、发证、统计、公共查询等的信息化管理,并与省局、市局系统对接,实现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监管数据统一。

2总体架构

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总体架构如图1所示,总体架构包括如下层次:统一门户及统一身份认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业务层、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应用层、数据库、硬件及网络以及标准、安全体系建设等。

2.1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门户

用户分为内部和外部用户,内部用户包括国家局、省局、市局人员,外部用户包括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人员。内部用户经授权后登陆门户,使用本系统完成相关业务,外部用户注册授权后登陆门户网站进行网上填报申请、撤回、信息查询等操作。系统所有平台实现单一密码,单点登录,各平台间以Radius协议交换密码权限,系统角色由平台管理。

2.2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业务层

根据2014年新颁布的《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划出生产许可备案平台和经营许可备案平台。

2.3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管理应用平台

应用平台是各类业务系统开发与集成的核心平台。通过该平台,搭建业务系统,对应用系统进行界面集成,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同时还能实现数据资源的可视化管理和综合分析应用。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的应用平台规划如下:医疗器械企业申请业务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生产监管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经营监管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监管部门人员管理平台;医疗器械监管信息查询平台;医疗器械相关信息平台;医疗器械企业数据管理平台;医疗器械产品监督检查管理平台。

2.4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库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是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满足业务系统运行并统一管理的各类数据库,以及支撑这些数据库管理、动态更新和交换的共享数据库。完成全国范围的数据统一、数据共享,并向基层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2.5硬件及网络

硬件及网络是支撑系统运行的基础,本系统采用虚拟服务器,Linux操作系统,12核CPU,32G内存,2T硬盘,根据存储需求可随时进行扩容。采用VPN技术,即虚拟专用网络技术,在公用网络上建立专用网络,进行加密通讯。VPN网关通过对数据包的加密和数据包目标地址的转换实现远程访问,在指定的区域内建立起一条专用的安全的通讯网络的技术。

3业务流程

企业用户、受理部门、监管部门无需下载客户端,直接使用浏览器通过域名访问系统。系统分为三个登陆入口:企业申请、受理部门审核、监管部门审查。不同的角色通过不同的入口进入系统。

企业用户进入系统后简单输入企业信息进行注册登陆,部分信息直接带入申请的需要填报的表格中,避免企业重复填写。企业用户登录系统后选择要办理的业务大类――生产许可类业务、生产备案类业务、经营许可类业务、经营备案类业务。点击进而选择具体业务。

进入系统后,企业可进行:按照管理区域划分选择申请受理部门、填报申请表、提交申报材料、临时保存、提交申请、查看申请状态、撤销申请、打印申请表等操作。

申请提交后,企业带申请材料到受理部门进行后续的申请受理、审查流程。受理部门、监管部门可通过系统完成接收申请、查看申报信息、填写审核、审查意见、打印审批表、打印证书等操作。

针对目前各省局的医疗器械监管信息化建设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在系统中预留接口,与已有的部分省局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对接,保证全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的实时性和一致性。

系统设有公共查询功能。此功能分为企业公共查询和监管部门公共查询。企业可通过公共查询功能查询到目前已发证的企业信息(仅包含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上的信息);监管部门可通过公共查询功能查询到企业申报、许可证、备案凭证全部信息。

4系统数据架构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是各业务应用系统运行的数据基础,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数据库建设主要包括建设满足业务系统运行并统一管理的各类数据库,以及支撑这些数据库管理、动态更新和交换的共享数据库。通过搭建统一的业务管理数据库,完成全国范围的数据统一、数据共享,并向基层单位提供数据服务。

4.1数据架构

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业务的实际情况及总体功能规划,结合医疗器械管理信息化未来的发展趋势,将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数据库从逻辑上规划为6类,分为支撑类数据库、业务类数据库、共享类数据库、基础类数据库、交换类数据库、信息服务类数据库,如图2:

支撑类数据库用于应用平台数据支撑、数据交换支撑。业务类数据库包含生产监管数据库和经营监管数据库。基础类数据库包含各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各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访问基础数据并进行数据更新维护。包含生产企业数据、经营企业数据、监管部门数据、医疗器械业务申请及业务审批数据等。共享类数据库与业务数据是一体的,用于信息共享,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访问其业务系统的共享数据。

4.2数据库间关联关系

图2中各箭头代表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信息系统中各数据库之间的数据流转。

各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将需交换的业务数据导入交换库,或从交换库中取交换数据导入相应的业务库和基础数据库中。

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直接操作基础数据库,维护本业务系统的基础数据。

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将已审批的可对外的信息写入外部信息服务库。

各业务系统通过数据库授权方式将数据写入统计分析库中,供各级监管部门进行统计查询。统计查询库中可对外的信息写入外部信息服务库中。

参考文献

[1]陈海波.医疗器械监管将不再“一刀切”[R].光明日报,2014(006).

[2]王海萍,邓文雯..VPN技术在电子政务异地协同办公中的应用[J].江苏科技信息,2015-1(2).

作者简介

王晨萌(1988-),女,北京市人。硕士研究生学历。现为北京工商大学助理工程师。主要研究领域为软件工程。

医疗企划方案篇4

第一条为保障企业职工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

第三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生育保险工作。

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工作。

市和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

第四条财政、审计部门依法对生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卫生、药品监督、价格、计划生育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生育保险工作。

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

第五条生育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统一筹集,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由下列各项构成:

(一)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

(三)滞纳金;

(四)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他资金。

第七条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企业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0.8%缴纳生育保险费。企业缴费总基数为本企业符合条件的职工缴费基数之和。

职工缴费基数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低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缴费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九条企业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委托企业的开户银行以“委托银行收款(无付款期)”的结算方式按月扣缴。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为企业和职工建立缴费记录。

第十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市社会保险费征缴若干规定》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包括:

(一)生育津贴;

(二)生育医疗费用;

(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四)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第十三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标准需要调整时,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调整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十四条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3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至30天,妊娠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产假为42天。

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

第十六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医疗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品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包括职工因计划生育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第十七条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的结算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应当按照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的规定到具有助产、计划生育手术资质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职工就医应当出示《*市医疗保险手册》;需住院治疗的,在办理住院手续时应当同时出示《*市生育服务证》,并由定点医疗机构留存复印件。

第十九条下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不符合国家或者本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二)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规定的;

(三)不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规定的;

(四)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五)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六)治疗生育合并症的费用;

(七)按照国家或者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第二十条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由企业负责到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手续。

办理手续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市医疗保险手册》、《*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第二十一条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向企业参加生育保险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结算手续。

第二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企业申领生育津贴以及报销产前检查、计划生育手术门诊医疗费用,或者定点医疗机构结算生育、计划生育手术住院医疗费用的申请后,对于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审核结算完毕;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应当在20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企业未按照本规定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企业欠缴生育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由企业按照本规定的标准支付。

第二十四条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生育保险费数额时,瞒报工资额或者参保职工人数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额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五条定点医疗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生育保险基金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其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一)将未参加生育保险人员医疗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二)将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

(三)出具虚假证明或虚假收费凭证的;

(四)违反医疗、药品、价格等管理规定的。

医疗企划方案篇5

“思蜀援川”项目

地震发生后,思科公司、思科基金会和思科员工第一时间行动起来,为灾区捐款捐物。2008年6月30日思科CEO钱伯斯先生来到四川震区,7月1日钱伯斯代表思科公司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共同签署援建谅解备忘录。思科承诺在三年内向四川灾后重建投入不少于4500万美元(约合3亿人民币)的设备、技术、培训和解决方案。通过与政府和企业界的多方合作,共同在灾区探索可持续、可推广的21世纪教育与医疗模式,以改善和提高灾区的教育和医疗卫生水平,推动四川经济发展。“思蜀援川”就是思科公司基于该谅解备忘录,为支援四川5.12地震灾区重建而发起的企业社会责任项目。

向四川省政府提交第二年工作报告

2010年7月28日在“思蜀援川”项目两周年之际,思科公司向四川省政府提交了第二年工作报告。报告详细阐述了地震发生两年来,思科与合作伙伴通力协作,在改善当地教育和医疗状况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在四川省政府与思科联合召开的会议上,思科回顾了过去一年“思蜀援川”项目在震后援建方面所取得的成就。四川省副省长黄小祥和思科大中华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仕炜出席了此次会议。

报告显示:到今年6月30日为止,思科在“思蜀援川”项目的总投资已达4280万美金,超过承诺投入的95%。公司把先进的信息和通信技术传递到了十个极重灾区中的七个灾区,并且把这些技术和能力传递给了80所医院、卫生院和学校。

据思科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康思琳介绍:“思蜀援川”项目第一年主要专注于规划和设计创新的解决方案,实施试点以及测试效果,为第二年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年的工作目标是朝着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方向更进一步。为此,第二年的工作侧重于五个方面: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实施培训计划,检验解决方案的成功应用情况,规避及化解风险和实现可持续发展。随着“思蜀援川”项目进入第三个年头,思科将在两年工作的基础上,把重点放在人力资源的建设方面。

康思琳说:“地震之后,思科所做的不仅仅是恢复性工作,而是要建设更好的教育、卫生的基础设施,并且不只是针对城市人口,同样让农村人口也享受到这种质量的提升。”

创新的21世纪医疗模式

“思蜀援川”项目医疗计划,与汶川震后重建总体模式以及中国2022年医疗改革计划相辅相成,致力于打造可在四川省和中国其他地区复制的创新21世纪医疗模式。通过先进信息与通信技术的创新使用,实施数字化医院、区域医疗卫生网络、远程及协同医疗网络、移动医疗网络等前瞻性的解决方案,使重灾区能通过信息化手段提升当地的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并将大城市的优质医疗资源带到重灾区,使更广泛的灾区群众能分享先进的医疗卫生服务,从而有效地提高四川灾区人民的健康水平,为“健康中国2022”和中国医疗卫生改革做出有益的尝试。

思科在项目第二年设计和实施的区域协同医疗模式,运用技术手段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和质量,并建立起一个技术平台来协助缓解偏远地区缺乏高水准医疗人员的难题,这也是当今中国农村地区所面临的最紧迫的医疗问题之一。

思科“思蜀援川”医疗项目总监俞毅表示:“思蜀援川”项目在援建单个医疗机构信息化设施的同时,将重点放在搭建起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网络,通过信息技术手段促进相互之间的协同与合作,促进长期医疗教育和最佳实践分享,从而不断带动区域医疗水平长期持续性的整体提升。”他说:“这个项目更多的是要为使用者创造一个机会和平台。要确保援建项目完成后,当地医疗机构和医生不但能够接受它,而且还要用得上、用得起。这些援建的系统和方案必须能够持续地被使用下去,所涉及的业务流程必须要延续运行下去。”

承担社会责任,推动可持续发展

在过去一年中,一个全新企业社会责任(CSR)理念――“协同企业社会责任”(CollaborativeCSR)正逐渐形成。这种多方合作、长期发展的新理念旨在为社区和个人创造持续的优势。“协同企业社会责任”模式作为“思蜀援川”项目的关键要素,对于四川省灾后重建工作的成功发挥了重要作用。

思科大中华区总裁兼首席执行官陈仕炜表示:“一直以来,思科在中国积极致力于回馈社会。我们非常荣幸能够参与四川的灾后重建工作。‘思蜀援川’项目已开展两年,并取得丰硕的成果。通过与合作伙伴的协作,我们在四川打造了21世纪医疗和教育技术及解决方案,并创建了可复制并能推广至整个中国和全世界的模式。在项目的第三年,我们将致力于帮助当地社区充分利用创新的技术和解决方案,以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

思科“思蜀援川”医疗项目第二年成果:

规划制订四川省医疗卫生信息化发展蓝图和实施方案;

完成汶川县区域医疗数据中心和运营中心的基础设施建设,并成功测试了120救护车和协同医疗服务的区域调度模式;

建成德阳市电子健康档案数据中心和四川省卫生信息化培训中心(位于什邡市),目前这两个中心都已投入运营;

完成四川省卫生厅应急指挥中心大厅的设计;

完成什邡市区域协同卫生网络,使用统一通信技术将什邡市32家医疗卫生机构连接起来;

建成4家数字化医院,成功实施了医疗级万兆网络、智能楼宇、数字化监控系统以及临床协同技术应用等先进技术;

完成其他几个地区数字化医院项目的规划与设计;

完成川港康复网络二期工程的建设,在香港威尔斯亲王医院与成都华西医院部署思科网真系统(高分辨率的音视频与协同技术);截至目前,该网络已为106名患者提供了远程的物理和心理康复治疗服务,并开展了大量的医护人员培训、案例交流讨论等活动;

向汶川县捐赠了一辆配有数字X光机、移动式彩色B超等医疗设备和思科网真系统的移动医疗服务车;

医疗企划方案篇6

1.1行业

生产企业:截至2013年底,陕西省医疗器械年生产总值约30亿元人民币。全省共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304家,Ⅱ类医疗器械注册产品497个,企业数量和产品注册数量均居全国第18位,西北地区第1位。企业规模以中小型为主,生产实力强、品种科技含量高的大型企业所占比例不高,多数企业产品品种单一,创新能力不强。经营企业:截至2013年底,陕西省共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5800多家,其中兼营企业3831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不到20家。经营企业以零售、兼营为主,普遍规模较小,经营质量管理水平不高。使用单位:陕西省共有医疗器械使用机构约37000家,其中一、二、三级医院及妇幼保健院约1600家,乡镇卫生院、各类诊所及村卫生室约35400家。使用机构使用的医疗器械主要为大、中型医用设备及各类医用耗材,使用的医疗器械种类和品牌涉及国内外许多医疗器械品种。总之,陕西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机构在数量上布局相对合理,生产企业数量偏少、研发力量相对薄弱。较大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使用机构主要集中在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

1.2监管体制及队伍情况

目前,陕西省医疗器械监管体制为分级管理,省局主要承担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和省内Ⅱ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管理;市局主要承担Ⅰ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和辖区内医疗器械的经营许可。省内各级监管机构根据职能分别负责辖区内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机构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全省共有医疗器械监管人员274名,其中专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60余名,约占总数的22%,医疗器械专职监管机构和人员主要集中在省、市两级,县(区)级基本没有专职医疗器械监管人员。从监管单位数量与人员对比看,医疗器械行政监管队伍的人员数量明显不足。医疗器械技术支撑机构有陕西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陕西省新药审评中心和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中心,但总体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偏少,不能完全满足全省医疗器械行政监管和技术支撑的需要。

2现阶段存在的主要问题

2.1生产企业

企业整体管理水平不高:Ⅱ类、Ⅲ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技术管理人员等基本都具有一定的学历或职称,但缺乏现代企业管理意识和管理经验;多数企业建立的生产、质量管理制度内容齐全,但制度的落实还存在较多问题,质量管理体系缺乏持续改进。少数企业还存在下列问题,如未按要求配备检测人员,检测设备未严格按期校验;采购、销售、储存等记录不完整,发现问题无法追溯;办理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但长期不生产;生产场地等按照工艺流程区域划分不明确。医疗器械生产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受市场激烈竞争和经济效益不佳等因素限制,企业缺乏吸引人才和稳定人才的良性机制,不具备人才聚集的能力和条件,形成“高水平人员请不来、有能力员工留不住、低层次求职者不愿聘”的恶性循环。部分企业出资人注重追求经济效益,自身学习培训不够,对员工培训的作用认识不到位。企业虽制订了培训计划,但培训活动的开展和培训效果不能真正达到提高员工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的目标。

2.2经营企业

企业擅自变更企业经营地址和仓库:从调查情况看,目前我省还存在部分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在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后,为降低经营成本,随意改变经营场所和仓库的布局、随意缩小经营场所和仓库的面积或把仓库挪作他用、甚至擅自变更经营地址和仓库地址等现象。企业硬件配备的管理和使用存在“滑坡”现象:在日常检查中发现,部分企业在通过《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现场检查后,经营场所和仓库配备的硬件设施设备不能有效发挥作用,管理和使用混乱,与现场检查时的整齐划一有明显差距。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从调研情况看,医疗器械从业人员的学历水平和专业知识水平都不高,一些从业人员对医疗器械相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不清楚,甚至把医疗器械当作普通商品来管理、经营和销售,各种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制度不健全、执行不到位:在调查中发现,相当一部分企业质量管理制度的建立都与自身的实际经营状况不符,不能满足经营管理需要。一些企业的制度建设相对完善,但在执行中还存在执行质量验收规定不严格、产品未严格分类存放、产品养护不及时等现象。企业的经营质量管理软件从内容到格式五花八门,与医疗器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验收标准和经营实际都有差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无有效监测:企业在销售医疗器械后,未意识到收集、整理、上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其法定的职责和义务;有些企业对产品出现不良事件本身也存在认知上的误区,试图通过不报或瞒报不良事件,消除其对企业造成的不良影响。

2.3使用机构

管理制度不完善:部分医疗器械在使用方面缺乏明确、具体的法律法规和配套文件,造成医疗器械使用环节无有效监管。如医疗器械的使用年限、储存管理、维护保养、检验检测、植入耗材追溯等无明确的规定,导致一些使用机构在人员配备、库房建设和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着诸多问题。医疗器械采购渠道多、监管难:大型设备有采购、调拨、转赠等多种渠道,医疗器械的相关资质、证件不完整。个别医疗机构植入性高值医疗耗材的采购只是形式上的统一采购,对部分器械采购、验收、入库等环节的记录不完善,使植入性产品缺乏可追溯性。医疗器械储存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储存条件不符合要求,无冷藏、防潮、防尘、防污染、避光、通风设施设备,库房管理较混乱。大型器械设备的维护管理及检验检测不规范:部分医疗机构在用的器械设备无定期检测,有的器械设备带病运转,有的维修后未经检测就投入使用。由于大型器械的使用年限无明确规定,无科学的医疗器械退出机制,导致部分在用器械设备老化严重,不能形成“入口”严、“出口”畅的管理。

2.4监管方面

医疗器械监管力量不足: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机构数量众多,主要分散在全省城乡各地,这就要求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成为器械监管的主力,而县级监管部门用于器械监督检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此外,医疗器械种类繁多、涉及知识面广,监管人员缺少系统培训,在工作中经常处于被动局面。监管技术力量薄弱:大部分医疗器械是高科技产品,需要专业技术人员才能有效地对其质量、性能等实施监督检查。目前,从事医疗器械监管的人员大多是药学或相关专业人员,在日常的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对医疗器械仅停留在一般意义上的监督管理,达不到更深层次监管的要求。

3对策及建议

引入先进的管理手段:借助先进的电子管理方式,可有效缓解监管人员不足的现象。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订统一的电子监管软件,全面推行电子监管模式,将其运用到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中来。在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中建立统一的医疗器械实时监管平台,通过安装摄像头等手段动态监管企业,通过数据共享系统动态掌握数据信息,真正实现无缝隙监管。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加大监管力度: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机构调整后医疗器械监管职能的加强,监管任务逐年加大,亟待充实各级医疗器械监管队伍;加强监管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尽快改变医疗器械监管的被动局面;建议省局充实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专家、质量管理体系检查员队伍,整合技术监管力量,完善技术审评和体系检查数据库,为医疗器械行政审批提供技术保障;加强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与再评价体系建设,重点提升报告质量,提高分析评价能力,加强医疗器械预警能力;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支持省医疗器械检测中心建设,为提高监管效能和推动我省医疗器械行业规范发展创造条件。创新监管举措,完善监管体系:首先,以组织高风险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检查为重点,做好日常监管工作;科学处理审批与监管的关系,着力解决重审批、轻监管的局面;可采取专项检查与飞行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强化全过程质量体系监管,严把生产质量关,确保监管工作无盲点。其次,对企业的日常监管采取“台帐式”管理,一户一册,建立监管档案,确保监管记录内容广、项目全、条款细,在监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上多下功夫。再次,实行分级分类管理,结合属地管理实际,按照产品风险程度的不同、管理类别的高低、存在问题的大小,推行ABC三级和Ⅲ类、Ⅱ类、Ⅰ类的分级分类管理,制订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管计划,明确每个级别监管的重点内容和监管频次,有计划地安排省、市(区)、县局三级根据不同分工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序做好日常监管工作。实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管理者代表备案制度、企业产品注册专员制度、企业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制度,不断规范医疗器械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控制体系建设,提高企业产品质量第一责任人意识:要求企业加强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制度,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重点加强对制度不健全和落实不到位的生产、经营企业的指导、帮助和监督,引导其健全和落实制度。建立企业负责人约谈制度,加强质量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实施产品质量管理信息定期上报和通报制度,定期约谈和召开企业质量负责人会议,通报和督促质量管理工作。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质量跟踪,对虚报、漏报、瞒报的企业,及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