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字(精选8篇)

时间: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1

《送法下乡》是一本就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论述的理论著作。出版于2000年,作者是朱苏力教授。朱苏力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我国当代法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位学者。

本书于2000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十年后,也就是201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再版,2012年3月实现第二次印刷。历经十年,这本书之所以也还能够再版,按照朱苏力教授自己的说法是“对今天的中国读者也还有点价值”。朱老师此番言论也难免有些“骄傲的谦虚”。但此书对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和讨论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而对于未来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无疑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

本书一共分为四篇十二章,而全书内容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中国?

一.为什么司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崛起,中国社会也在进行着一轮快速的现代化进程。而在这一进程中,法治的现代化,或者说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已经成为世人的共识。朱苏力教授更是将这种共识视为一种“公众信仰”。

法治理想若要落实则必然要依靠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缺乏制度和技术保障的理想不仅不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失误。制度就是指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而技术则是司法。此外,司法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既补充立法。虽然许多人习惯将立法与司法严格区分开来,但苏力教授则认为这种区分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很清楚,其只是一种约定俗成。他继而提出“司法应是广义立法的构成部分”的主张。而实践中,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也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

司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形成和发展意义更为重要。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地域上也体现在民族上。而这种不平衡应是研究中国一切问题所要承认的一个最基本现实。不仅如此,当今中国并非静态的存在,而是正在经历着一场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代化进程)。万事万物均在飞速的改变而我们又如何以一部静态的“法”来应对这所有的“变”?我们说既要保障法律规则的统一性、普遍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同时又要不失灵活性、丰富性和现实性。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存在滞后性、调整范围的局限性等不足。于是,社会需要便与法律本身的局限产生了矛盾。对于这种矛盾我们应如何化解呢?司法无疑是最优答案。

中国目前的法律主要移植自西方,我们所说的法律的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既是法律的西方化。那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移植来的制定法与中国的传统习惯之间的冲突。而这一冲突在法律权力的薄弱环节(中国传统乡村)表现的尤为剧烈。而司法对于弥合这种冲突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朱苏力教授在本书的第七章中讲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也许我们能够从中找到答案。

案情如下:某村一位妇女Q的丈夫M常年在外打工;在同村男W的引诱下,妇女Q同W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其丈夫M回村后非常愤怒,多次打骂W,还威胁W及其家人尤其是其儿子的生命安全。村委会曾出面调解,但以失败告终。W最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M停止对W的人身威胁。

读罢这个案子不禁让人联想到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里的一起通奸案。连苏力教授也这样认为:“这故事基本是费先生故事的现代版”。这类案子在当今中国并不鲜见,朱苏力教授甚至在书中描述此案为“碰到”的,而不是“搜集”或“发现”的。

对中国司法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我国当前的立法对性的自主权上表现得十分前卫——通奸行为本身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这基本上是对传统中国的彻底反动。然而故意伤害他人则是要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因捉奸而殴打奸夫的行为与法律上得不到支持,而因妻子通奸所对自身权益所造成的伤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于是乎,现代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之间产生了对立。对于这种对立,我们该如何具体化解。

通过本书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规则化的治理,而这种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治理的对象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规则性。上述案例中的冲突其根源便是治理的对象不具有这种规则性,或者说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与治理本身的规则性不统一。于是乎,矛盾产生了。对于此问题,一种显而易见的做法是强化或塑造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背后的国家强制力强迫其放弃旧有观念而适应新法。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且通常以暴力的方式显现。比如明末清初的嘉靖三屠,从我者去发,不从者去头。再比如当前ISIS的做法,皈依我教派的活命,否则一概枪毙、斩首。对应到本案,法院大抵可以依“法”办事——责令M停止对W的侵害,对于通奸事实不予理会。对于这种依“法”办事,M若能理解则最好,若不能,那法的强制力会教其“理解”。当然这种做法极其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也无妨,大棒教做人。这样,全村人便都可以“规则化”了。此种做法倒是简便,试问其在当今中国有可适用的空间么?并没有,因为媒体的报道会令其从一地方性事件上升为全国性事件。这样,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还加剧了问题的解决成本。我们知道,中国当前的法律有一种基本的功能,即民族国家的建立。而此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不会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反而还会动摇其根基。

回到案例中,让我们看看本案法官是如何通过“司法手段”来处理的。通过法官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规定:1.W“赔偿”M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000元;2.M停止威胁、骚扰W及其家人,且此后双方均不得挑起事端。且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成功说服W,令其接受了对他施行拘役的决定。

通过对以上协议的观察,我们发现法官的这一做法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其对W行使拘留的行为也于法无据。但通过苏力教授的走访我们得知,老百姓对于这一做法是认可的,包括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于是乎,合情合理,却在某种程度上不合法。这一现象在法律领域上显得十分特殊,但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却又十分平常。

虽然此案在处理上存在诸多瑕疵,但不得不说法官的司法活动让本土习惯与现代法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而正是这种互动促成了问题的解决。于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司法活动对现代法律与本土习惯之间的裂痕产生了一种弥合作用。事实上,法官对习惯的采纳,倘若成为一种法律上的通例,那无疑将促成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本土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为什么基层

朱苏力教授认为,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虽然近几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得很快,但目前仍有近一半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其次,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陌生社会。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原因,在世界各国,现代法律及相关制度都很难进入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或很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有效运转。再次,基层法院仍然是中国法院的重头,但我们对这些真正影响普通百姓生产生活的法院和法官并不了解。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苏力教授将本书的重点放在了对于基层司法活动的研究。

三.为什么中国

苏力教授这样认为:由于近些年来强调法律移植、同国际接轨等,法律的中国化问题才应格外注意。对于此问题,苏力教授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我们不应把中国的现代化视为世界现代化中的一个异端,只有西方社会的发展才是正统。我们不应该把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过程视为对正统理论的不断适应,因此,中国的现实问题都没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五分之一,他的问题本身就已经具有正当性。退一万步说,即使中国的问题是异端,但是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必须认识、回答、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不能总是生活在别处吧?!”

总结:本书完全颠覆了我过去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包括一些基层社会问题、司法适用问题等。在颠覆的同时又给予我一种全新的看问题的视角,使我能够更真切的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司法,了解中国的司法在基层。作者还告诉我们对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重点应该放在中国两个字上,也就是要从本土出发来解决本土问题,而西方经验只能是作为一种借鉴,万不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2

初看书名“送法下乡”,仿佛是某行政单位所作的法制宣传材料。细看之下才发现,苏力先生所用的“送法下乡”一词,并非法制宣传中常提及的“普法”,而是法律在乡间运作所采取的方式。在第一章“为什么送法下乡”中,苏力先生借“依法收贷案”,为我们说明了基层司法的“送法下乡”:在乡土社会的场域中,属于城市的法律治理并不为人们所信服,而法律所代表的国家权力为了实现其运作,必须深入乡间、借助乡间的地方性知识,必须采用炕上开庭、尊重村干部等方法。

在我看来,全书试图阐释的问题,正是由这一章引出:中国存在着广大而与城市不同的农村,究竟怎样的基层司法才是这个乡土社会所需要的?(由此看来,本书的副标题改为“中国农村基层司法制度研究”似乎更为恰当)总结起来,就是中国的司法制度应向何处去的问题。苏力先生一贯认为,制度的合理性在于它“在诸多具体的社会制约条件下的正常运作”,因而在本书中使用了大量的案例和数据进行分析,试图告诉我们什么是当下中国基层农村的现状,什么是解决基层农村解决问题所必须的司法制度。

这时,我们不能不提及费孝通《乡土中国》中的两篇文章:《文字下乡》和《再论文字下乡》,由此出发,似乎可以窥探出苏力先生的研究进路。在这两篇文章中,费孝通先生认为,出于乡土社会的本质,文字对于其中的人是没太大用处的,因为“只有在空间和时间上人和人的接触发生了障碍,才需要文字来代替”。乡土社会乃是一个安定的熟人社会,面对面的交流即可满足所有的生活需要,而且效果往往还更好。人们既无需舍近求远地使用文字来进行交流,也无需通过文字来学习如何生活,因而不使用文字实属正常。最后的结论是,乡土社会中的人们,没有用字来帮助他们生活的需要,也只有乡土社会发生了变化,文字才能下乡。

如果将其中的“文字”置换为某种司法制度,似乎就能方便地了解苏力先生想表达的内容。

于是在后面的章节中,作者批评了以“西方法学理论”为出发点研究中国司法现状的观点,认为这只是以西方社会的法治原则来评价中国的问题,得出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化的批判,而不能做到“同情地理解”中国基层司法所面对的真实问题。与之相对应,作者一如既往地提倡“本土资源”、“地方性知识”,理由并不是“中国特色”即有正当性,而是它们更能够在现实社会中发挥作用、解决问题。在这种实用主义的标准之下,作者分析认为,现有的审判委员会制度、法官非专业化等现象都是符合中国现实的,因而是合理正当的。

苏力先生的贡献在于,他主张不要关注口号化的法治,而应多关注现实问题,他认为法律是实践的事业,原则源于实践也当应用于实践:“我追求的不是那种从生活世界中完全分离出来的抽象原则,而是力求在生活中展现理论的力量。”在现实问题中,他又主张多关注基层的问题,因为这里才是与人们生活最息息相关的地方。与之相适应,在研究方法上,他采用实证的方法观察基层司法,同时引入社会学、人类学、经济学的理论与方法。这些都是对我们的法学研究与学习有着启示作用的。

当然,本书的许多观点在受过些法学教育的人看来未免惊世骇俗。而本书初版于2000年,正值第一个司法改革五年纲要刚刚开始施行,司法改革向专业化进发,书中种种观点可谓学界不和谐之声。因而,本书是带着浓重的论战性质的。几乎在每一章开头,苏力先生都会介绍本章所关注的问题有哪些文献已进行过讨论,以及有哪些与其相左的观点。在文献综述之后,再有针对性地进行反驳与论证。在论证的过程中,他又特别注意自身逻辑的周密,对于可能出现的错误,总是一一先行提出并作辩解,试图将批评消灭在未发生之时。

然而这种辩解却往往不能达到效果。原因在于这种辩解往往只是做一种宣称,惯用的逻辑是“可能有人认为……但我其实不是”,却没有通过论证正面回应质疑。如果再回头细细品味他的文字,我们总能发现他否认的正是自己已经表达的。戏谑一些地说,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反应出他的论证错误何在,只要看看他在自我辩解什么,就能找到问题。下面,我将选取本书中几个问题进行分析。

在思想资源上,本书借用了吉尔兹的“地方性知识”,将“中国”与“西方”、“乡村”“城市”相对立,从而再进一步,对法治的普适性表示质疑。这种观点的第一个可质疑之处在于,怎样的范围可以作为地方性知识合理的疆界?作者笼统概括的基层,就包含着乡村和城市范围内的基层两个部分,他们是否拥有共同的地方性知识?城乡地方性知识的差距比起中西城市间的差距谁跟大?沿着这个思路继续思考下去,还可追问江苏和陕西、陕南和陕北,甚至不要忘了,我们还有西藏和新疆。第二个问题在于,苏力先生并未考量过“地方性知识”的善恶,按这样的理论,任何愚昧或邪恶都可以为自己找到一大串理由。

从逻辑上来看,我对本书再一个质疑在于它没有先讨论这样的问题:中国乡土社会的现实有没有可能发生改变?我们面对的现状,究竟是永久性的存在,抑或只是过渡性的问题?书中没有正面提及,而仔细分析书中所有的论证,似乎都是建立在这样的预设之上:这个现实不会改变。所以苏力先生才会一味地强调适应现状,而不谈法律对社会的建构作用。王怡先生对此的质疑非常形象:“西装是不是本土资源?”我们借此应当看到事实是,变化一直在中国的乡土社会中发生着,化用苏力先生的书名:道路通向城市。带有西方特征的各种现代因素一直在进入乡土中国,并与“本土资源”发生着重组,甚至于变成新的本土资源。乡土社会中人们也开始明了民主观念、程序观念,也在利用法条、程序来维护他们的权利,一个可能不太恰当却最为直观的现象便是农民身上的西服。

乡土中国的改变实然上正在发生,而苏力先生这种一味地迁就)恰恰会阻碍这种变革。因为苏力先生所设计的游戏规则是有利于乡土社会的,这必然会巩固他所迁就的环境,既有延缓了乡土社会,还助长了畸形的现实。例如,第十章论述道,由于基层法院解决问题的机制需要的是社会经验,更适合在此工作的应当是复转军人,而不是专业知识占优的法学院毕业生:乡土制度拒绝了专业人才。但书中却又多处提到这样的观点,因为缺乏专业素养高的法官、律师,很多司法制度在基层是不切实际的:没有专业人才限制了新制度。如果都如苏力先生这样设计制度,我们确乎看不到一丝变化的可能性了。又如,书中对审判委员会的合理性时,认为在司法无权威和人情盛行的环境下,审判委员会的干涉可以作为法官的挡箭牌。然而,司法无权威的根源在于司法不公正,而这种不公正就源于司法易受干涉,同时司法受干涉也正是人情风盛行的原因。再如对“要想官司赢,除非死个人”的观念,“保持安定团结”的无原则迎合又在多大程度上进行了强化,作者也避而不谈。正是这样,似乎是迫于现实而无奈选择的反司法的司法制度,反而会巩固了这种现实。

走向法治之路与所有的改变一样,都是需要付出代价的。而苏力先生却是不愿面对这种改革的阵痛,他为我们指出了一条看似乎更现实因而也就更平坦的道路,但道路通向却是更加崎岖的反法治目的地。对人们伤害更大的,不是新制度在现实中的磕磕绊绊,而是法治信仰受挫后的失落;对法律伤害最大的则是人们失落后的一句“法律都是骗人的”。面对一个从不排队的社会,若只是迁就现实,趋利避害的人们也只会想着如何挤到最前面。而值得我们这些学习法学的人思考的是,面对理想与现实的差别,我们究竟是相信还有一个更美好的社会而为之努力,还是用一种近乎犬儒式的成熟来认可“社会就这样”?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3

不忘初心,方得始终。永远要记得来时的路,永远记得自己最初的热忱。

结合近来出现的一系列事情,首先我必须承认初入社会确实不够圆滑,假如我知道某项规定是如何如何,当我发现现实被歪脖子和尚读歪了,我内心会锲而不舍通过各种方式想要把他掰成我所认为的正确的样子,然而现实就是现实,有些东西根深蒂固,深入骨髓,除了鞭策自己成为那个玫瑰少年之外别无他法,但只求将来的自己不要背离初心,同流合污。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我国的民众多数来自于农村,因此如何让基层更规范化,看清基层的问题,哪怕无力改变,能够呼吁更多的学者,读者产生共鸣也是值得钦佩的。感谢苏力老师。

儿时的志向是有朝一日能够为故乡更好的发展做贡献,然而随着年龄增长,越来越发现有那么多的事情是我无力改变,难以触碰的,我能做的就是保持好初心,量力而行的呼吁自己及身边的人不放弃,要坚信会有更好的未来,不会彼此失望。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4

《送法下乡》,2011年出版,由我国作者朱苏力先生所著。朱老这本书反映了我国乡土法制现状以及司法制度存在的弊端,对我们目前的法制改革有很重要的借鉴意义。有幸拜读了苏力先生的《送法下乡》,深有感触,故借本文简要谈一下自己对送法下乡的意义的思考。

笔者认为,文中的”送”不同于民事法律关系中平等主体的赠与之意,含有上级对下级、管理者对被管理者的一种带有强制性的输送。”法”,与道德相对,包含形式和实质两方面,形式上表现为以宪法为核心的`各种法律规范性文件,实质上是法的理念、法的本源。”下”即到,包括形式上的送和实质上的到,我们更注重的是百姓能够从心里知法、懂法、用法。关于”乡”,借用《乡土中国》的理解,就是农村的意思。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过程中,法律扮演着推进现有乡村秩序的全面改造和重新构建的角色,因此出现了”送法下乡”这一建设法治社会的新形式。那么究竟为什么要送法下乡?

苏力先生认为送法下乡是为了适应乡土社会的经济发展方式与乡土力量的结构组织。笔者认为,送法下乡可谓是形势所迫、大势所趋、职责所在。

作为一名”新”公诉人,从学校到社会,从书本到实践,从大城市到基层,从聆听者到践行者,这些转变带给我太多感悟。工作中面对的除了个别穷凶极恶者,遇到更多的往往都是因为不懂法而入刑的人。我深刻的记得一名犯罪嫌疑人对我说过一句话,”我知道这是违法,但不知道是犯罪。”是的,即使是生活在法治宣传所处可见的环境中未必也理得清违法与犯罪二者的区别,更别说相对闭塞的乡土社会。因此送法下乡就变得尤为重要。那么如何送法下乡呢?

我们可以现场设置普法宣传、法律咨询、法治灯谜有奖竞猜等活动,同时为推广”互联网+法律服务”,工作人员通过向群众发放宣传卡片、宣传礼品,引导他们关注保靖县检察院微信公众号,让群众遇事寻求法律服务更便捷。依托当地浓厚的地方文化色彩,我们还可以设置青少年法治书画课堂,将法治宣传融入传统文化传承之中,进一步增强了法治教育对青少年的吸引力、感染力。

如书中序言提到的诗句”为什么我的眼里为什么常含泪水,因为我对这片土地爱的深沉”,农村是我们的一扇窗口,我们都应有那种乡土的情结,那打开一切的链接。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5

20_年元旦、春节期间,按照区委、区政府有关文体活动工作统一部署,在区文体旅游局的指导帮助下,_街办、辖区各社区开展了以”苏铁文化旅游节群众文体活动”为主题的一系列活动。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节俭、务实、服务群众为宗旨,丰富辖区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营造和谐、文明、喜庆的节日氛围。现将活动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二、主要活动内容

(一)节日期间氛围营造

元旦、春节期间,街办、各社区通过多种形式为辖区居民群众营造节日氛围。一是在街办门前、社区居委会门前悬挂了灯笼、彩灯,同时在街办楼顶更换新国旗。二是对社区重点区域、卫生死角等地进行卫生清理,并安排人员进行日常卫生保洁,及时清理燃放烟花爆竹后的残屑和废弃物,为社区居民群众营造干净、卫生的节日气氛。元旦、春节期间,街办、各社区共开展环境整治10余次,冲洗法垭路_社区路段4次。

(二)关爱帮扶活动

(三)游园趣味活动

(四)共驻共建,喜迎新春

(五)迎新春、送春联、送祝福

丰富的活动内容,创新的活动方式,不但丰富了群众精神文化生活,为他们增添了乐趣,同时也体现了社区文化建设的巨大潜力。在今后的工作中,街办将继续做好社区文体工作,开展更多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为辖区居民带去更丰富的精神食粮。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歙法宣办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农村子法治鼓吹教导,保障我乡春耕生产,县农委来我乡开展了一次“送法下乡助春耕”鼓吹运动,现将如下:

一、落实运动

“送法下乡助春耕”旨在赓续进步农民群众依法维权及抗御经营风险才能,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司法赞助,是司法办事进村子入户的具体体现。尤其在春耕采茶季候,将庶民所想、所需的“司法套餐”奉上门、呈上户,是庶民最急迫的需求和期盼。为此,我乡将此项工作摆上紧张议事日程,三月开始,联合县农委开展“送法下乡助春耕”法治鼓吹教导运动,用司法知识赞助群众释疑解惑。

二、多样鼓吹

运动当天,村子民们早早的来到XX村子委会期待。依据农村子不合工具,满足社会不合条理的需求,有针对性地介绍了《农村子地皮承包法》、《地皮治理法》、《司法援助鼓吹材料》、《种子法》、《农药治理法》等一些常用的’司法知识,会后,就农民群众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司法鼓吹和咨询,为农民朋友送去了丰硕的“司法大餐”。据统计,此次运动我乡共发送各种司法鼓吹材料260余份,介入群众达200余人,咨询人数20余人次。

三、后果明显

1、鼓吹了司法,教导了群众。通过发放司法读本,办理群众学习中的疑难问题,使广大农民朋友真正拿起“司法兵器”,掩护本身的正当权益,懂得什么是司法掩护的、什么是司法所制止的,遇到山林、地皮、家庭胶葛历程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真正做到“司法进万家”。

2、“送法下乡助春耕”运动,有利于下层的稳定。在本次运动中,富厚了村子民们的司法知识,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稳定,受到人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7

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教育向课堂外的一种延伸,也是推进素质教育进程的重要手段。它有助于当代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同时实践也是大学生学习知识,锻炼才干的有效途径,更是大学生服务社会,回报社会的一种良好形式。作为一个大学生有别于中学生就在于他更重视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在注重素质教育的今天,社会实践活动一直被视为高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优秀人才的重要途径。

大学生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可以使自身逐步了解社会,开阔了视野,增长了才干,并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认清了自己的位置,发现了自己的不足,对自身价值能够进行客观评价。这也在无形中使我们对自己有一个正确的定位,增强了自身努力学习的信心和毅力。使我们自己提早走进社会、认识社会、适应社会。

我在酷暑中迎来了作为大学生的第一个暑假,当然,也是我第一次经历社会实践。对于一个大学生而言,敢于接受挑战是一种基本的素质。虽天气炎热,烈日当头,我毅然踏上了社会实践的道路。想通过亲身体验社会实践让自己更进一步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增长见识,锻炼自己的才干,培养自己的韧性,想通过社会实践,找出自己的不足和差距所在。

在整个暑期实践中,自己能够不怕苦不怕累,勤奋工作,尽力、认真完成自己的任务;能够积极进行有关方面的自学并积极向别人请教学习;能够热心帮助不同小组去完成他们的任务;能够积极思考并提出自己的建议看法等等;与此同时也发现自己的知识面不够广,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广泛的学习;自己有时做事还缺少一点耐性和细心。从这次实践中也有不少的收获和心得体会,以下就来分享一下:

一、坚持和团队精神打造奇迹,我们需要

这次实践,我想我们其中每一个成员都清楚这一点——我们是一支从开始各不相识,为了共同的目标聚在一起,去完成一项共同任务的团队,只有大家都做好,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而且这样的组队方式可以锻炼与人合作的能力。

二、全心全意地投入自己选择所要做的事,尊重选择

在调查的过程中,我们有时需要在烈日下和雨天下做,有时会遇到人非常少,有时别人也会拒绝做调查,甚至说一些比较难听的话语,有时……虽然这项工作可能比较难,也比较辛苦,但看到有些人们是如此全身心地投入自己选择所要做的事,我觉得好感动,这不是辛不辛苦,难不难做的问题,而是你自己尊不尊重自己的选择,愿不愿意去做的问题,既然选择了,就要好好地去做好自己所选择的事,全力做好工作,完成任务

三、既要相信自己,又要相信他人

我们都知道,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守株能待兔最终会遭到失败——只有全心投入,才能有真切的感受。最令我难忘的是在调查过程中请人帮忙填问卷的情境——很多时候两个多钟的时间只做了10来20张的问卷!填一张最多只要5分钟而已!其实也有原因的,主要是不相信,被问人不相信这些,所以拒绝;有时候是我们自己不相信自己,不敢随便问人,因为自己怕被拒绝以及听到一些难听的话语,所以不停寻找一些看起来不会拒绝人的对象。后来问着问着,可能问多啦,胆子也大了,也可能觉得被拒绝也没有什么,可以再来的,就没有那么多的顾虑了,放开胆子去请他们帮我做调查,被拒绝了,还带微笑说:“没有关系,谢谢”,情况也便逐渐好多了,自己从中也锻炼了口才。现在再想一想,其实只要正确地看待被拒绝,机会可以自己去创造。我们应该懂得相信自己,也懂得相信别人。

四、积极主动,大胆表现自我

我想很多人都已习惯听别人说,特别是觉得别人比自己强的人,别人说的都比自己好、正确。曾经,我也是其中一员,因为我觉得很多事都都不值得我关注,所以除非迫不得已,我是不会主动回答。但这次实践使我发生了改变——告诉别人自己的想法!实践过程中,我想我说的话不少,问问题,说出一些自己的建议、想法,跟大家坐在一起聊聊天……虽然不知道恰不恰当,但说出来一起交流,表达自己的想法,也了解他人的想法,感觉很是有趣,也调动自己的积极性!

五、实践与理论相结合,提升自己的能力

这次社会实践使我领略到了理论与实践的个中的乐趣。通过这次实践,可以运用到一些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可以用专业理论知识的角度来分析问题,使实践过程中的事更容易掌握和理解同时也使自己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得到了巩固和提高,紧密地结合自身专业特色,在实践中检验自己的知识和水平;通过这次实践,原来理论上模糊和印象不深的得到了巩固,加深了对基本原理的理解和消化。在很大方面弥补自己作为学生只重视理论学习,忽视实践环节,往往在实际工作岗位上发挥的不是很理想的不足。就好象我的专业老师董观志老师在上课提到关于景区里食店的位置设计那样,今次实践就可以在各景区内深刻地感受到它建设的重要性和合理性,还有……

六、体味实践中的趣味,不要太计较得失

记得那时可以做调查的人不多,我一边给一个中年人做调查一边和他聊起来啦。他在其中说的话也给了我一些启示,他说:“一个人在他的学生时代最重要的是学习知识,增长见识,锻炼能力,尤其在大学学习时候,选用暑期时间参于社会实践活动是一个很好的锻炼机会,不要老是想着赚钱,这只是短期的利益。作为学生,能赚多少钱,等你毕业了有的是赚钱的机会,现在本领没学好,以后会怎样”。从那时开始我就暗暗定下来了:对,我们这次参与实践是没有工资,但我相信以后我们赚钱的机会多得是,将来可以运用现在所学、所想的会赚更多更多的金钱,我现在需要的是好好珍惜机会,努力做好当前的工作,学多一点有益于我的知识。

总之,通过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我在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也受到深刻的教育,得到了提高。实践证明,社会实践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一个重要途径。走出校园,深入社会,实践成才,刻不容缓的“走出去,到农村去”,发挥知识技能优势,开展各项社会实践活动,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人民、服务社会发展,在活动中提升自我。”

送法下乡心得体会300字精选篇8

《送法下乡》是一本就中国基层司法制度进行论述的理论著作。出版于2000年,作者是朱苏力教授。朱苏力教授曾任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是我国当代法理学领域最具影响力也是最具争议的一位学者。

本书于2000年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出版,十年后,也就是2011年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再版,2012年3月实现第二次印刷。历经十年,这本书之所以也还能够再版,按照朱苏力教授自己的说法是“对今天的中国读者也还有点价值”。朱老师此番言论也难免有些“骄傲的谦虚”。但此书对于当下中国司法制度的关注和讨论无疑是具有开创性的,而对于未来如何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也无疑是具有指导性作用的。

本书一共分为四篇十二章,而全书内容主要围绕着三个问题展开——为什么司法?为什么基层?为什么中国?

一.为什么司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实现了迅猛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崛起,中国社会也在进行着一轮快速的现代化进程。而在这一进程中,法治的现代化,或者说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的追求已经成为世人的共识。朱苏力教授更是将这种共识视为一种“公众信仰”。

法治理想若要落实则必然要依靠具体的制度和技术,缺乏制度和技术保障的理想不仅不能实现,而且可能出现重大失误。制度就是指具体的法律制度建设,而技术则是司法。此外,司法还有另一层重要意义,既补充立法。虽然许多人习惯将立法与司法严格区分开来,但苏力教授则认为这种区分无论在逻辑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很清楚,其只是一种约定俗成。他继而提出“司法应是广义立法的构成部分”的主张。而实践中,司法适用、司法解释也历来被认为是对立法的补充,即所谓的空隙立法。

司法对于当代中国的法治形成和发展意义更为重要。中国是一个政治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国家,这种不平衡体现在地域上也体现在民族上。而这种不平衡应是研究中国一切问题所要承认的一个最基本现实。不仅如此,当今中国并非静态的存在,而是正在经历着一场二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现代化进程)。万事万物均在飞速的改变而我们又如何以一部静态的“法”来应对这所有的“变”?我们说既要保障法律规则的统一性、普遍性和一定的前瞻性,同时又要不失灵活性、丰富性和现实性。然而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存在滞后性、调整范围的局限性等不足。于是,社会需要便与法律本身的局限产生了矛盾。对于这种矛盾我们应如何化解呢?司法无疑是最优答案。

中国目前的法律主要移植自西方,我们所说的法律的现代化从某种意义上既是法律的西方化。那么,在这样一个过程中就会产生许多问题,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如何处理移植来的制定法与中国的传统习惯之间的冲突。而这一冲突在法律权力的薄弱环节(中国传统乡村)表现的尤为剧烈。而司法对于弥合这种冲突会起到什么样的作用呢?朱苏力教授在本书的第七章中讲到了这样一个案例,也许我们能够从中找到答案。

案情如下:某村一位妇女Q的丈夫M常年在外打工;在同村男W的引诱下,妇女Q同W发生了历时一年多的两性关系。其丈夫M回村后非常愤怒,多次打骂W,还威胁W及其家人尤其是其儿子的生命安全。村委会曾出面调解,但以失败告终。W最终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被告M停止对W的人身威胁。

读罢这个案子不禁让人联想到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里的一起通奸案。连苏力教授也这样认为:“这故事基本是费先生故事的现代版”。这类案子在当今中国并不鲜见,朱苏力教授甚至在书中描述此案为“碰到”的,而不是“搜集”或“发现”的。

对中国司法稍有了解的人都会知道,我国当前的立法对性的自主权上表现得十分前卫——通奸行为本身并不触犯任何法律,这基本上是对传统中国的彻底反动。然而故意伤害他人则是要触犯法律的。也就是说,因捉奸而殴打奸夫的行为与法律上得不到支持,而因妻子通奸所对自身权益所造成的伤害却得不到法律的保障。于是乎,现代法律与中国人的传统观念之间产生了对立。对于这种对立,我们该如何具体化解。

通过本书我们知道,法律本身就是一种规则化的治理,而这种治理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前提就是治理的对象本身要有一定程度的规则性。上述案例中的冲突其根源便是治理的对象不具有这种规则性,或者说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与治理本身的规则性不统一。于是乎,矛盾产生了。对于此问题,一种显而易见的做法是强化或塑造治理对象的规则性。也就是说运用法律背后的国家强制力强迫其放弃旧有观念而适应新法。这种做法在历史上屡见不鲜且通常以暴力的方式显现。比如明末清初的嘉靖三屠,从我者去发,不从者去头。再比如当前ISIS的做法,皈依我教派的活命,否则一概枪毙、斩首。对应到本案,法院大抵可以依“法”办事——责令M停止对W的侵害,对于通奸事实不予理会。对于这种依“法”办事,M若能理解则最好,若不能,那法的强制力会教其“理解”。当然这种做法极其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也无妨,大棒教做人。这样,全村人便都可以“规则化”了。此种做法倒是简便,试问其在当今中国有可适用的空间么?并没有,因为媒体的报道会令其从一地方性事件上升为全国性事件。这样,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还加剧了问题的解决成本。我们知道,中国当前的法律有一种基本的功能,即民族国家的建立。而此种做法在某种程度上不仅不会有利于民族国家的建立,反而还会动摇其根基。

回到案例中,让我们看看本案法官是如何通过“司法手段”来处理的。通过法官努力,双方最终达成和解。和解协议规定:1.W“赔偿”M精神和名誉损害费8000元;2.M停止威胁、骚扰W及其家人,且此后双方均不得挑起事端。且在调解过程中,法官成功说服W,令其接受了对他施行拘役的决定。

通过对以上协议的观察,我们发现法官的这一做法事实上违反了法律,并且其对W行使拘留的行为也于法无据。但通过苏力教授的走访我们得知,老百姓对于这一做法是认可的,包括本案的双方当事人。于是乎,合情合理,却在某种程度上不合法。这一现象在法律领域上显得十分特殊,但对于当今中国来说却又十分平常。

虽然此案在处理上存在诸多瑕疵,但不得不说法官的司法活动让本土习惯与现代法律间产生了一种互动,而正是这种互动促成了问题的解决。于此我们似乎可以得出这样一个结论,即司法活动对现代法律与本土习惯之间的裂痕产生了一种弥合作用。事实上,法官对习惯的采纳,倘若成为一种法律上的通例,那无疑将促成现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本土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

二.为什么基层

朱苏力教授认为,中国的问题仍然主要是农村问题。虽然近几年中国的城市化进程发展得很快,但目前仍有近一半人口生活在农村,因此,中国社会现代化的最主要任务之一就是农村社会的现代化。其次,现代法律在很大程度上主要适用于城市社会、工商社会、陌生社会。由于经济的、社会的和文化的原因,在世界各国,现代法律及相关制度都很难进入农业社会、熟人社会或很难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中有效运转。再次,基层法院仍然是中国法院的重头,但我们对这些真正影响普通百姓生产生活的法院和法官并不了解。基于以上种种原因,苏力教授将本书的重点放在了对于基层司法活动的研究。

三.为什么中国

苏力教授这样认为:由于近些年来强调法律移植、同国际接轨等,法律的中国化问题才应格外注意。对于此问题,苏力教授有这样一段精彩的论述:“我们不应把中国的现代化视为世界现代化中的一个异端,只有西方社会的发展才是正统。我们不应该把中国的现代化和法治过程视为对正统理论的不断适应,因此,中国的现实问题都没有实践价值和理论价值。中国人口占世界的五分之一,他的问题本身就已经具有正当性。退一万步说,即使中国的问题是异端,但是这就是我们生活的环境,也必须认识、回答、解决我们的问题。我们不能总是生活在别处吧?!”

总结:本书完全颠覆了我过去对一些问题的看法,包括一些基层社会问题、司法适用问题等。在颠覆的同时又给予我一种全新的看问题的视角,使我能够更真切的了解中国,了解中国的司法,了解中国的司法在基层。作者还告诉我们对于中国的法治现代化重点应该放在中国两个字上,也就是要从本土出发来解决本土问题,而西方经验只能是作为一种借鉴,万不可本末倒置、缘木求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