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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精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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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合集篇1

患者身份识别措施

为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临床工作实际,开展落实《就诊者身份确认制度》活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就诊者身份确认制度》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医患沟通和查对制度,改进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消除医疗护理隐患,更好地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成立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组长:陶丰

副组长:韩宪云程学玲

成员:宋纪花田芳赵玲冯莉韩萍臧姚远

三、具体目标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保证用药的安全;

(三)、建立与完善在特殊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嘱;

四、主要措施

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在标本采集、给药前等给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程序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4、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5、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门诊、病房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当病人被收治住院时,使用病人标识腕带对病人身份进行24小时随身标识。标识应记载病人姓名、病人编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对病人身份能进行准确快速识别。病人腕带标识必须不怕水及酒精擦拭。

(2)在采取各种治疗操作前,包括发送药品、输液、输血、样本采集,必须核对病人标识腕带以确定病人身份。除特殊情况外,对标识信息无法辨别或标识丢失的病人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必须首先确定病人身份并更换标识腕带。

(3)在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值班、护理和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病人腕带,确保病人随身佩带,确保病人标识腕带上记载的信息足够清晰并可以辨认。

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合集篇2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就诊者身份确认制度》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医患沟通和查对制度,改进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消除医疗护理隐患,更好地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成立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陶丰

副组长:韩宪云程学玲

成员:宋纪花田芳赵玲冯莉韩萍臧姚远

三、具体目标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保证用药的安全;

(三)、建立与完善在特殊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嘱;

四、主要措施

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在标本采集、给药前等给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合集篇3

客户身份识别是反洗钱活动的第一道关口,对防范洗钱风险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洗钱活动越来越国际化、信息化、智能化、集团化和隐匿化的新形势下,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必须与时俱进,不断适应新形势,探索新方法,研究新问题,走出新路子。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存在的问题

(一)对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视度不够高

客户身份识别是商业银行在履行反洗钱义务中的基础性工作,在反洗钱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2007年1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当客户在金融机构办理业务时,金融机构应当履行个人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2007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的《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对客户身份识别含义作出了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勤勉尽责,建立健全和执行客户身份识别制度,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针对具有不同洗钱风险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特征的客户、业务关系或者交易,采取相应的措施,了解客户及其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了解实际控制客户的自然人和交易的实际受益人。

随着我国反洗钱工作的不断推进和深化,国家对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法规制度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按照国家监管要求和反洗钱工作需要,相应制定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对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具体内容进行了规定。其核心内容包括核对客户身份和了解客户交易活动。同时,开展持续的客户身份识别和进行客户风险等级划分,分类采取不同程度的识别措施,对新开账户的客户进行初次识别,对存量客户进行重新识别,对存续业务客户进行持续识别,对高风险客户进行尽职调查,对涉制裁客户进行筛查,及时有效识别客户身份,为评估及管控洗钱风险提供基础信息数据支撑。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因受多种因素影响,商业银行对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重视度还不够高。

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将客户身份识别等同于客户身份证件核对。对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政策制度的理解存在片面性,对客户身份识别在反洗钱过程中所起的作用认识不深刻。如有些商业银行内部工作人员认为客户身份识别等同于客户身份证件核对,有的甚至认为主要工作就是客户开户管理。客户身份识别主要是核实客户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柜台更是依赖于联网核查系统的结果办理业务,而不是“了解你的客户”的本意,识别工作缺乏广度和深度。

二是片面认为客户身份识别非商业银行主业。没有理顺履行法定义务责任与自身经营利益之间的关系。认为客户身份识别只要做得差不多就行,敷衍了事,工作缺乏主动性和创造性。有的甚至认为按政策制度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办理和管理,会使客户反感,甚至引发投诉,影响与客户的关系,进而造成客户资源流失,影响自身业务发展和经营效益,使银行资金或声誉受损。还有个别单位或个人履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职责与自身利益发生冲突时,为满足客户需求而进行违规操作,被不法洗钱分子所利用。

(二)商业银行内部责任各方对客户身份识别的联动机制不够健全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商业银行内部的部门、经办管理行和人员较多,对各相关部门和各层级经办管理行之间相互配合的要求较高。商业银行在进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时,客户信息收集确认、等级划分与数据筛选、可疑交易分析等分散在各相关部门、相关团队、相关环节完成,但各相关部门、团队、环节各自负责自己的“责任田”,相互之间缺乏有效的联系与信息共享,联动性差,客户身份识别难以落实到位。

如后台业务经办人员对客户的了解及持续了解仅停留在前台人员对身份证件的形式审核上,缺乏实质性业务审查;而柜面人员、远程终端服务人员亦仅关注自身业务的合理合规性,与上下线的相关部门融合不够,在客户风险评估、可疑交易识别等环节缺乏信息共享,资源无法充分利用。特别是有些部门之间还存在相互推诿扯皮现象,严重影响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有效开展。

(三)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不完善

目前,国家反洗钱相关制度虽然确立了“了解你的客户”原则,但并没有具体“量化”要求融入业务操作流程层面,商业银行也缺乏相应健全有效的经营业务制度和流程。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与具体单项业务制度的“双向渗透”不够,常使商业银行相关操作陷入困境。

如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网络洗钱犯罪活动呈高发态势,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互联网金融交易的隐匿性、便利性从事网络洗钱犯罪活动,而原有的客户身份识别制度、机制及技术与当前反洗钱形势的需求有不相适应的地方,给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带来了新的挑战和难题。特别是在非面对面的情景下,如何获取客户的身份资料,准确识别客户身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在众多交易和海量数据中如何识别判断客户可疑交易和洗钱风险,也是商业银行当前反洗钱工作面临的重要难题,成为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瓶颈”。

又如,要求穿透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进一步增加了客户身份识别的难度。为满足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巴塞尔委员会等国际组织的反洗钱要求,2017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发了《关于加强开户管理及可疑交易报告后续控制措施的通知》《关于加强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受益所有人身份识别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金融机构穿透识别非自然人客户的“受益所有人”,加强对非自然人客户和特定自然人客户的身份识别,并规范了识别原则、识别要求、识别顺位、信息获取途径等要求。商业银行如何有效准确识别海量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做到既防范洗钱风险,又兼顾服务社会和自身业务发展,也是商业银行当前面临的一大难题。

(四)业务系统不完善,信息共享程度低

一是商业银行内部系统功能未能完全融合,与外部相关的信息系统未能对接。一方面,商业银行内部系统功能未能完全融合,客户关联信息难以共享,成为制约客户身份识别的技术障碍。商业银行业务、产品和结算渠道种类繁多,而客户身份识别分散在相关的业务、产品和结算渠道中,有不同的业务操作系统和管理系统,导致部分系统之间客户信息未能共享,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和相关信息被分割、碎片化。同一客户的身份信息、交易信息等往往被分散或分割保存在不同的系统和机构中,难以通过对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资金链条的综合分析,及时、有效地发现客户异常交易和洗钱风险。

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与人民银行、法院、公安、市场监督、工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不能有效对接融合,客户的外部信息无法得到充分共享,利用公开信息交叉验证短时间内难以实现。中国人民银行早就提出,鼓励充分利用银行数据库、政府数据库、商业数据库等对客户身份信息进行交叉验证。若能打破部门壁垒,大数据共享将极大提高商业银行客户身份识别的成效,也将大大减轻商业银行的工作压力。但目前商业银行除能联网核查客户身份证件外,无法实现与政府、商业等数据库联网,商业银行很难获得客户相关的外部信息,利用大数据开展客户身份识别的能力不足。

二是反洗钱监测系统功能科技化、智能化程度不高,未能满足客户身份识别、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的需要。在国家政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下,各商业银行都建立了反洗钱监控系统,经过近十年的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但系统还不够完善,监测的交易种类数据模型还不够完整,模型数据参数还不够精准,系统平台功能还不够强大,监测获取和提供的数据质量还不够高,有时对具有明显洗钱特征的异常交易未能及时有效识别和预警。

三是部分系统功能欠缺,对异常客户开户、登记身份证件过期办理业务等非正常的客户身份信息风险管控不够。如根据反洗钱规定,客户在银行办理业务后,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身份证件超过有效期,客户未在合理期限内向银行出示新的有效证件且没有正当理由的,商业银行应该停止为客户办理业务。但据笔者了解,境内大部分银行在个人客户开户成功后,如客户身份证件过期,只有客户本人到柜台办理需审核身份证件的相关业务时,才会被银行要求更新证件信息,其余业务及非面对面金融交易,系统基本不会因为客户证件过期而自动终止业务。

(五)存量客户信息治理效果不明显

存量客户信息治理是商业银行业务发展和反洗钱风险防控的必然需要。各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有序开展了存量客户的信息排查和治理工作。但因商业银行客户和结算渠道的多样性、业务交易的复杂性,存量客户信息治理对象规模大,影响客户数以亿计,治理复杂度高,业务场景相对繁杂,加上客户的信息动态变化,有可能一边治理一边出现新的问题,并且还需要客户配合,治理难度较大,效果不够明显。

商业银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对策建议

(一)更新思想观念,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银行经营业务融合在一起,化被动为主动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不仅是国家赋予商业银行的法定义务和外部监管部门的要求,也是商业银行自身风险防控的一项重要内容。完整准确的客户信息是识别客户异常交易、防范洗钱风险的基础,也是商业银行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自身业务发展的前提。商业银行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全面理解并深刻认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的内涵和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严格执行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坚决破除与己无关或关系不大、甚至妨碍自身业务的观念和想法,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与自身的经营业务相融合,不遗余力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

(二)健全内部联动机制,整合商业银行内部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在商业银行内部涉及范围广,纵向涉及从基层经营行(网点)至各层级管理行,横向涉及各层级机构的前、中、后台众多部门,不是一个机构或几个部门能独立完成的,必须依靠各方力量完成。商业银行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必须明晰内部各级行、各部门和各岗位的工作职责,建立健全以牵头部门负总责,各层级经办管理行、相关的业务部门和监督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动机制。重点建立联席会议工作制度,制定联席会议组织办法,确保联席会议分工具体明确、责任界定清晰、人员落实到位、工作措施到位,确保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取得实效。

(三)梳理业务系统流程,将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规定融入相应业务制度、流程中

一是商业银行要按照国家反洗钱相关法规制度规定,对现行的业务制度和流程进行梳理,利用商业银行推进数字化转型及业务系统流程再造的机会,将反洗钱法规制度中有关客户身份识别的要求融入相应经营业务制度、流程中,不留制度空白、死角,并保证相关制度规定衔接一致,为有效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提供基础的制度保障。

二是定期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制度的有效性评估,跟踪反洗钱合规环境变化,全面与现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进行对接,解读最新监管政策,并及时融入反洗钱客户识别制度建设中,做到动态维护、持续改进,全面实时满足外部监管要求。

(四)整合内外部信息,提升利用大数据开展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的能力

一是整合内部系统资源,抓住商业银行推进数字化转型的机遇,将内部客户身份识别系统与相关的业务操作系统、经营管理系统和反洗钱监测系统整合起来,遵循监管要求,制定符合自身业务特征的客户身份识别操作流程,并将客户身份识别融入相关业务系统流程中,及时有效地采集相关客户身份信息和交易信息,为全面了解客户提供可靠信息资源。同时,商业银行应实现与人民银行、法院、公安、市场监督、工信、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的相关信息系统对接,实行网络信息联动共享,为有效开展联网核查、“受益所有人”识别等工作提供有效的客户信息。

二是进一步优化监测模型,在监测分析中运用人工智能,提升识别客户可疑交易的准确度和效率。按照案例特征化、特征指标化和指标模型化的工作思路,配套相应的监测基础指标、特征监测指标和预警触发条件,调整模型数据参数,进一步优化可疑交易监测模型,提高监测获取和提供数据的质量。同时,运用人工智能识别、判断交易是否符合账户活动预期或客户活动预期,确定交易是否可疑,提高监测的成效。

三是应用系统技术,增强与客户身份识别相关信息系统的人工智能、自动提示和风险管控等功能。将新技术广泛应用到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工作中,加大生物识别技术应用,将已经进入应用阶段的指纹、声音、人脸识别等技术嵌入核心业务系统以及包括自助设备、POS机、网上银行在内的非面对面业务实时验证系统,并按照制度流程,采取可行的识别措施,较好解决互联网金融业务给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带来的难题。

(五)开展客户信息治理,将客户信息治理融入业务办理和日常管理中

商业银行要做好客户信息治理工作,要从新增、存量两个方面推进。一方面,进一步重视客户身份初次识别,把好客户的准入关,对新开客户严格按照反洗钱政策制度规定,完整、真实、准确收集录入客户信息,保证新产生客户的数据质量;另一方面,分批分期、多渠道并进,对存量客户信息进行治理,不管是个人客户,还是对公客户,都要抓住每个客户到柜面办理业务的机会,进行数据治理操作,将客户治理工作融入业务办理过程中。对之前不完整的信息,应当补录所缺内容;对不正确的信息,应当更正;对发生变化的客户信息,及时更新。寓数据治理工作于日常工作之中,不断提高客户信息数据质量。同时,要建立落实长效工作和内部沟通协作机制,持续不断地提高客户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合集篇4

为认真落实患者安全目标,保障患者安全,提高医疗质量,根据医院临床工作实际,开展落实《就诊者身份确认制度》活动,经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落实《就诊者身份确认制度》活动,提高我院医务人员的安全意识,健全规章制度和措施,进一步落实医患沟通和查对制度,改进医院管理模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二、工作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患者安全目标,提高医疗质量,有效防范风险,消除医疗护理隐患,更好地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健康安全。

成立实施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组成如下:

组长:陶丰

副组长:韩宪云程学玲

成员:

宋纪花田芳赵玲冯莉韩萍臧姚远

三、具体目标

(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保证用药的安全;

(三)、建立与完善在特殊下医务人员之间的有效沟通,做到正确执行嘱;

四、主要措施

目标一: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提高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1.在标本采集、给药前等给类诊疗活动前,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2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如姓名、床号等(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

2.实施任何介入或有创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作为最后确认的手段,以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与程序

1、医护人员在各类诊疗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应至少同时使用姓名、性别、床号3种方法确认患者身份。

2、病情危重、意识障碍患者必须按规定使用“腕带”标识。

3、护士在为病人使用“腕带”标识时,实行双核对。

4、有创治疗活动、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发放特殊饮食前,医护人员应让患者或家属陈述患者姓名,确认患者身份。

5、在诊疗活动前,实施者必须亲自与患者或其家属进行沟通,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保证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6、门诊、病房之间患者识别,必须有患者身份识别的如下具体措施:

(1)当病人被收治住院时,使用病人标识腕带对病人身份进行24小时随身标识。标识应记载病人姓名、病人编号等重要信息,并保证对病人身份能进行准确快速识别。病人腕带标识必须不怕水及酒精擦拭。

(2)在采取各种治疗操作前,包括发送药品、输液、输血、样本采集,必须核对病人标识腕带以确定病人身份。除特殊情况外,对标识信息无法辨别或标识丢失的病人不能进行任何处理,必须首先确定病人身份并更换标识腕带。

(3)在病人住院治疗期间,值班、护理和工作人员应经常检查病人腕带,确保病人随身佩带,确保病人标识腕带上记载的信息足够清晰并可以辨认。

患者身份识别措施

1、在医疗护理活动中,对新生儿、手术、昏迷、神志不清、意识障碍、无自主能力的重症患者以及高龄(≥75岁)、语言及听力障碍的患者必须使用识别腕带。

2、佩戴腕带应按照规定标明患者的相关信息,包括姓名、科别、床号、性别、年龄、住院日期等,填写完毕后需由双人核对(医护人员—患者、医护人员—家属、医师—医师、护士—护士、护士—医师),确认无误方可给患者佩戴。

3、按照腕带标识制度要求使用腕带,新生儿、手术病人、昏迷、神志不清、无自主能力的危重患者或语言、听力障碍的患者使用腕带标识识别患者身份。

4、各项操作前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必须执行不少于四种以上的患者识别方法,如反问式查对、查看腕带标识、查对床头卡信息等,确认患者身份无误后方开始操作。

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为了科学准确识别患者信息,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对住院患者实行双重身份识别,即实行腕带标识和床头牌识别管理。具体如下:

1、医务人员在进行各种诊疗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的方法,如:姓名、性别、住院号等,不得单独使用患者床位号或病房号核对患者。

2、实施有创(包括介入)诊疗活动前,实施者要亲自告知病人或家属,严格执行查对制度,以确保对正确的病人实施正确的操作。

3、U、新生儿科/室、手术病人、意识不清、无自主能力的患者、不同语种语言交流障碍的病人入院即使用“腕带”,作为实施抢救、输血、输液等各项诊疗、护理活动时辨识病人的有效手段。腕带内容包括病人科别、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新生儿腕带内容包括床号、母亲姓名、新生儿性别等。腕带由病房护士双人填写并亲视病人佩戴。

4、手术前一天,各病区分管护士根据医嘱查对手术患者床号、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血型、手术名称、手术部位无误后,进行术前准备。手术当天,手术室工作人员在病房接病人时核对病历及腕带的内容,并与患者或家属核对,无误后方能接走。进入手术室与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无误后方能进入手术间。手术开始前,由麻醉师、手术医师、巡回护士再次核对,术后手术室仍应持手术病人接送卡及病历与病区做好病情、药品及物品的交接,无误后填写手术患者交接记录本离开。

5、急诊科、U、手术室、产房等与病区交接时,由医务人员携带病历及“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护送病人至转入科室。两科室医护人员交接病历,同时在床边交接病人的病情及护理情况,交接完毕,双方分别在“患者转出交接记录本”及“患者转入交接记录本”签字后方可离开。

6、职能部门(医教科、护理部、门诊部)履行督导职能,并有记录。

身份识别存在问题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合集篇5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避免因身份识别差错而导致的医疗差错、事故或患者损伤,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各科室在任何环境和任何地点下都必须持续地履行查对制度,识别“患者身份”。

第三条凡对来院就诊的患者,均应进行身份标识、核对。所有住院患者和急诊抢救、门急诊输液患者均应佩戴腕带,严格执行“腕带”识别制度。

第二章识别方式

第四条门急诊患者使用“姓名、性别、年龄、就诊号、身份证、医保卡”中至少两项信息进行身份识别。

第五条一般住院患者采用“病历+腕带+询问”的方式,对患者“姓名、床号、性别、年龄、病历号”中至少两项信息进行身份识别。

第六条特殊住院患者(新生儿、意识不清、同名、无名氏、语言交流障碍等)的身份识别应在一般患者身份识别核对信息的基础上,必须对病历号进行核对。

第七条医护人员必须至少采取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对,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识别的唯一依据。同科室内有2名同姓名患者时,应在分别在2名患者床头进行特殊标识。

第八条在进行患者身份识别和核对时应邀请患者或其亲属、授权委托人参与。

第九条患者标本以电子条码进行标识。

第三章识别要求

第十条挂号室工作人员挂号时必须录入患者真实完整的有关信息;门诊医师在开具入院证时,应详细询问病史,应完整、准确填写入院证上的姓名、年龄、联系方式及地址等信息。

第十一条医生在为患者诊治的过程中应当对病人的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当与患者沟通、核实、更正,需要其它部门配合的,应及时主动进行协调;护士在为患者护理的过程中应当对其身份信息加以核对,发现有身份信息不符之处,应与患者进行沟通、核实,并及时联系医生予以更正。

第十二条入院处在**患者入院手续时,应请患者出示身份证或医保卡,认真核对患者入院信息,并将身份证复印件作为病历文件之一归入病历;病区护士在收治患者时应核对患者身份证和医保卡复印件并同患者(委托人)共同进行身份核对,且共同在复印件上签名确认后归入病历,异地医保或自费患者应复印身份证归档。

第十三条在进行标本采集、给药、输血或血制品、床旁有创检查等诊疗活动时,医护人员必须至少采取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式对患者身份进行核对,并以“腕带”和患者自述姓名作为主要核对方式,禁止仅以房间或床号作为患者识别的唯一依据。

第十四条在涉及急诊、病房、手术室、ICU、产房、新生儿室之间的转交接时,必须进行患者身份识别与核对,并有转交接登记,须将产妇、新生儿、手术、ICU、急诊、无名、儿童、意识不清、语言交流障碍、镇静期间的患者作为重点患者加以识别。

第十五条按照医院相关规定,“腕带”标注必须规范、正确、清楚,佩戴“腕带”时应以住院病历同患者自述一并核对。病人意识清楚或有家属时,应当与病人或家属做好解释工作,取得配合,将“腕带”上标注的内容与患方核对后再为病人佩戴“腕带”;无意识、儿童患者应由2名医务人员、家属共同核对患者病历、身份无误后予以佩戴“腕带”。

(一)普通病区为蓝色“腕带”,其中高危(医嘱病危/护理不良事件高危)患者需在腕带上粘贴“高危”标识;

(二)妇产科、新生儿室为粉红色“腕带”;

(三)急诊科为绿色“腕带”;

(四)重症监护室、儿科患者为橘红色“腕带”

第十六条手术患者转运交接中的身份识别核对,应在手术患者带离病房和进入手术室时,由病房和手术室护士分别使用病历、询问患者并同患者“腕带”上的信息进行核对(包括科别、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带离或进入手术室。

第十七条对于无法进行患者身份确认的无意识、无名患者,应在**入院手续后由护理人员随机安排一个“代名”,并在腕带中注明住院信息作为住院期间核对身份的主要依据。

第十八条放射、B超、心电等辅助检查部门,在有创检查、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应同病房人员、家属一起对患者的身份、腕带进行核实。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医教科、护理部负责患者身份识别核对制度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应经常深入科室,督导、检查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施行情况,考察医务人员对患者身份识别制度的知晓情况,并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科室及时整改,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条医院对不认真执行本制度的,按违反核心制度予以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制度由医教科、护理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