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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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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篇1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落实“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为主线,以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本质水平为重点,以全面推进化工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和提高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为抓手,强化安全监管和行政执法,实现全市化工行业安全形势总体稳定,为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既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二、总体目标

通过深化专项整治,进一步加强化工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努力解决化工企业生产装置控制水平不高、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安全生产规章执行不严、职工违章作业等突出问题;督促化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本质安全水平;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强化安全监管,杜绝重特大事故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保障全市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三、整治重点

1、依法整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

2、依法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等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努力压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改造提升危险性较大工艺生产装置的控制水平,规范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不断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督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岗位应急处置预案。

5、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各类违法行为。

四、整治措施

1、强化责任落实,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化监管。在生产企(!)业实施制度化监管的同时,逐步扩大到有重大危险源的化工生产和经营单位;督促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改造提升危险性工艺控制水平;落实重大危险源监管工作要求,进一步改进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工作,努力实现本质安全。

2、强化基础工作,加快安全标准化建设。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依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积极有序推行安全标准化,建立健全危化品安全监管基础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不断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3、强化培训教育,提高监管人员业务素质。督促指导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加强对职工的培训教育,加强对职工应急基础知识的培训教育,提高职工应急处置能力;完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4、强化动态监管,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严格换证条件,对达不到规定条件的一律不予上报换证,对重大隐患整改无望的企业提请吊销许可证,进一步强化危险品生产企业的动态监管。

五、整治的步骤和内容

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分以下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

1、各镇、开发区及化工企业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广泛宣传发动,部署专项整治各项工作。

3、组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的宣贯培训。

(二)自查整改阶段(4-6月)

1、各镇、开发区加强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分类指导和监督。

2、结合“安全生产年”活动,在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主题活动,全面排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并进行全面的登记,做到全面整改,不留死角。

3、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在企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规范》宣传贯彻主题活动,并进行现场观摩交流,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和安全意识。

4、全面规范对重大危险源的监管监控,重大危险源实行挂牌制度;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专项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整改落实阶段(7-9月)

1、各镇、开发区要采用集中检查、突击抽查、督查巡查、厂际互查等方式,对企业整治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2、7月份,组织专家排查化工生产储存装置事故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储存装置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按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查处。

3、8月份,组织开展打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活动,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生产企业。

4、9月份,对搬迁的企业进行跟踪协调,积极推动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入园进区”。

(四)检查验收阶段(10-11月)

1、各镇、开发区组织专项整治验收组对企业的整治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30日前报市安监局。

2、市安监局对整治工作滞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化工企业开展行政执法。

3、10-11月份,全面盘点专项整治各阶段工作,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管理程序,巩固专项整治的成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要进一步提高对整治工作的认识,认清整治工作任务的艰巨性,杜绝在整治工作中出现标准不高、走过场的现象。要做好工作部署,加强各部门的协调和联动,坚持求真务实,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保证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重点,依法整治。各镇、开发区要按全市整治工作的要求,制定工作方案,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治措施,抓好落实。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基本情况台帐,完善基层安全监管体制,加强监管力量,配备必要的专业人员,加强安全监管人员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三)加强指导,宣传到位。各镇、开发区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指导,加大宣传力度,使企业从业人员从思想上高度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转变被动地“要我安全”的思想,切实增强企业自身主动进行安全防范的意识,严格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篇2

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监督检查,及时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布置、亲自深入生产作业场所,督促检查,加大对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检查力度,真正了解实情、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落实整改。各相关企业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坚决防范事故发生。

(一)立即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检查。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当前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安全生产集中执法行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组织对全镇所有烟花爆竹、黑火药、引线(包括企业自用)仓储、液化气经营门店、汽车加油站,进行一次全面彻底排查。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全镇范围内所有危化品储存区开展一次彻底的排查摸底,建立起涵盖各类危化品所处位置,储存介质、储存品种、储存数量、安全距离等基础数据的详细台账,做到摸清底数、心中有数。重点检查易燃易爆物品的储存区,以及周边有学校、医院、养老院、住宅小区和其他人员密集场所的危险化学品仓库。同时,要明确重点检查内容,认真对照《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和《关于开展油气及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的通知》(湘安办函[2015]65号)要求,查设备、查条件、查安全距离、查管理落实情况等,进行逐项检查。镇安监站将积极联合有关部门,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在危化品仓库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认真开展督促检查。

(二)突出抓好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专项治理工作。要深刻铭记沪昆高速__邵阳段“7·19”特别重大道路交通危化品爆燃事故血的教训,深入开展危化品运输环节安全专项整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依法定职责对危险化学品装卸、路途运输、托运、承运、销售、购买等环节和领域承担相应的监管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进一步完善查验制度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必须查验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人、押运人员及装卸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是否与承运的货物相适应;必须查验压力容器是否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内;必须查验车辆是否悬挂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标志;销售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必须查验相应的购买许可证件或证明文件。要加大对非法改装危化品运输车辆、危化品超量充装、非危化品车辆运输危化品等违法行为打击力度,特别是站场、仓储装卸人员、危货车驾驶员、押运人员都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危化品运输信息共享机制、联合执法机制、联动监管机制和企业“黑名单”管理制度,构建危险化学品运输全过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管执法,强化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落实领导带队检查安全生产要求,组织开展危化品为主要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坚决禁止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生产经营,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经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对整改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取消其相应资质。各有关企业要落实开展自查自纠责任,既要自查设备、设施等硬件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更要自查“五落实五到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软件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到位。

(一)立即动员,全面部署。各村(社区)和镇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动员,精心组织,层层落实责任,狠抓工作落实,迅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

(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有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整治内容开展全面的自查自纠。镇安监站将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危化生产经营和易燃易爆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将依法处理。

(一)高度重视。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督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严查严管、严处严罚”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本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批示指示精神,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工作部署,按照《省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XX市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相关要求,决定自2019年12月起至2022年12月,由环保办牵头组织在全镇范围内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生态文明思想和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论述、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上来,深刻汲取“3.21”响水特别重大爆炸事故教训,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管发展必须管环保、管行业必须管环保”要求,明确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各方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深入排查风险隐患,建立联防联控长效机制。到2022年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达到90%,危险废物风险防范能力进一步增强,努力实现危险废物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监管。

二、整治范围

这次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包含以下产生、贮存、运输和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

(一)全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经营的单位。

(安监办牵头确定生产、贮存、使用、经营单位排查整治名单;运管站牵头确定运输单位排查整治名单)

(二)全镇所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环保办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三)全镇报废汽车拆解单位、加油站、加气站。

(工服中心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四)全镇电动车维修单位。

(运管站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五)全镇医疗卫生机构。

(卫生院牵头确定排查整治名单)

(八)全镇具有实验室的教育机构。

(镇教办室牵头确定实验室排查整治名单)

三、整治重点

(一)排查源头风险

1、排查整治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是否依法履行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相关手续,是否落实相关部门管理要求,切实从源头上管控风险。镇各相关部门

2022年1月20日前分别对整治范围内建设项目的手续履行情况完成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分别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并于9月底前督促整改到位。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责任单位:企管站、土管所、环保办、村建站、集镇办。)

2、全面开展危险废物排查,对属性不明的固体废物进行鉴别鉴定,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单位可能存在的违规堆存、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等问题,确保危险废物的贮存、运输、处置安全。加快推进前期已排查出历史遗留固体废物问题整改工作,2022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销号;新发现的固体废物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科学规范迅速整改到位。(责任单位:环保办,企管站、村建站、集镇办、运管站、卫生院、安监办分工负责)

3、核实产生单位的危险废物实际产生种类、数量与环评文件的相符性,是否履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程序,环评文件是否存在错评、漏评、错误定性为副产品逃避监管等情况,是否如实申报,是否交有资质单位处置。整治范围内产生和处置利用危险废物的单位,于2022年9月底前全部纳入江苏省危险废物动态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对实际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种类、产生量、贮存设施等与环评不一致的,督促企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X环办〔20XX〕X号)要求,于2022年9月底前按不同类型重新报批环评、编制变动环境影响分析或组织环境影响后评价。(责任单位:环保办负责)

4、核实生产、贮存危险化学品单位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的,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妥善处置其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以及库存的危险化学品,不得丢弃危险化学品;处置方案应当报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生态环境部门和公安机关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依照规定处置的,应当责令其立即处置。(责任单位:企管站、派出所、环保办、安监办分工负责)

5、核实废汽车拆解、电动车修理和加油站在日常经营、地下储罐改造、废气治理等过程中产生的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排查汽车、电动车维修、零部件更换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废催化剂、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数量、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和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运管站、企管站)

6、核实医疗机构危险废物和教育机构实验室废物的产生、收集、贮存、包装、标识、转移、去向等情况,督促规范安全处置。(责任单位:教管办、卫生院等分工负责)

(二)严格贮存管理

7、企业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标准和识别标识设置等相关要求,设置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装置,规范危险废物信息公开栏、贮存设施警示标志牌,在出入口、设施内部、危险废物运输车辆通道等关键位置设置视频监控并与企业中控室联网。(责任单位:环保办)

8、根据危险废物种类和危险特性分区分类贮存,建立规范的贮存台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贮存设施累积贮存量不得超过年许可经营能力的六分之一,贮存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一年(责任单位:环保办)。

(三)强化转运监管

9、转移危险废物的,应核实运输单位、车辆和人员资质信息,告知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如实填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责任单位:环保办牵头,村建站、集镇办、教管办、卫生院、运管站、分工负责)

10、运输危险废物的,应核实是否遵守国家有关危险货物道路、铁路、水路运输的规定。(责任单位:运管站负责)

(四)规范利用处置

11、危险废物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按照《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及环境保护相关标准、技术规范等要求做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环保办负责)

(五)加强废弃危险化学品管理

12、严格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能力建设,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企业备案制度,按照“谁产生、谁处置”的原则,及时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含装载危险化学品船舶的洗舱水),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危险化学品废弃处置过程的环境安全管理。(责任单位:环保办、企管站、派出所、村建站、集镇办、安监办等部门分工负责)

(六)严格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监管

13、严格环评和安评等中介机构监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权威机构及专家对中介机构评价成果进行抽查评估,对发现中介机构评价存在重大问题的,由政府对权威机构及专家给予奖励;提请有关部门对弄虚作假、不负责任、有不良记录的安全、环保评价机构,依法吊销资质证书,严厉惩处违法违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并在媒体曝光,并纳入诚信评价体系。(责任单位:安监办、环保办分工负责)

四、时序安排

(一)学习动员阶段(2019年12月至2022年1月8日)

各有关部门根据本方案,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细化检查重点内容,确定检查范围,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宣传发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1月9日至2022年9月底)

一是组织开展全面排查。

各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二是迅速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相关企业落实主体责任,2月至9月按照整治计划确定的时限和要求开展整治工作。各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开展现场核查、督查,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整改实施跟踪督办,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三是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方案及各自实施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着眼长效机制,及时梳理出在政策、制度方面需要研究解决的事项,以便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督查落实“回头看”阶段(2022年10月至12月)

各有关部门应组织开展督查,督促完成整改工作,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对整改不力、进度迟缓的或无法完成整改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镇政府,提出处理建议。各有关部门于2022年11月20日前将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至生态环境局及XX市各相关主管部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危险废物处置专项整治工作组,书记、镇长任组长,副镇级领导为副组长,分管领导牵头工作小组,成员包括派出所、国土所、环保办、安监办、村建站、农路办、运管站、集镇办、卫生院、教管办单位负责人,村(居)党支部书记。要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当前危险废物产生、贮存、运输、利用处置等全过程、全周期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主要领导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成立专项整治小组,明确工作责任,健全组织机构,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问题整改

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把专项整治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忧患意识,坚持边整边改、整改结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压紧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产废和经营单位依法主动向社会公开危险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情况,接受公众监督。对发现存在项目立项、规划选址、用地、安全生产、消防、环境保护、建设等方面相关问题的,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措施,限期落实整改要求,对限期无法整改的,依法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三)强化问责问效

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建立健全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对本次整治行动中发现的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速查处,顶格处罚。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和危险废物管控工作不落实、仍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企业,纳入诚信体系管理

“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整治行动中属地责任不落实、问题查处不严、整改进度缓慢的,将视情适时采取警示约谈、书面通报、专项督察等措施,依法依规严肃问责,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保障环境安全。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篇4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以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为依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重点,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通过整治进一步推动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的落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促进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步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整治,摸清化工企业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条规定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以下简称专用区域)数量,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化工企业加强管理,持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依法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实施停产和关闭,促使一批化工企业转产、兼并和搬迁;清理在建和拟建的化工项目(系指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工作;加强化工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教育和培训;督促化工企业建立并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高化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模式,进一步推动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有效遏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努力实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三、整治的范围和重点

(一)整治的范围

全国范围内的化工企业和化工建设项目。

(二)整治的重点

领域: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工作。

产业:氯碱(包括氯酸钾)、合成氨(包括尿素合成)。

重点地区:天津、河北、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省(市)。

四、主要内容

(一)制定方案,动员部署。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定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做出全面部署,动员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辖区内化工企业,积极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要对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专门区域内的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安全生产状况,以及在建的化工建设项目逐一核查和登记,清理在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情况,核查化工企业和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情况,查清化工企业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落实情况,调查化工企业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查找化工企业采用的落后生产工艺、设备情况。

(三)自查自纠,依法整治。化工企业要严格对照现行的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全面自查本企业的执行情况,企业法定代表人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情况,安全投入情况,隐患查改、人员培训情况,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情况。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督导化工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对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在建和新建项目,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8号)实施安全许可;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停产,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未落实事故状态下防止"清净下水"污染水环境措施的化工企业,继续按照《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字〔*〕10号)的要求督促限期整改;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化工企业,依法予以查处;对采用落后生产工艺、设备的化工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淘汰。

(四)认真研究,加强许可。各地安全监管局要根据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研究、提出提高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门槛的条件和措施,为制、修订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奠定基础。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换发的准备工作,尽快制定和公布换发工作方案,在新一轮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工作,要严格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令第10号)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对申请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认真、全面审查。同时,要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通过实施安全生产许可,进一步推动危险化学品登记和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要求的化工企业的搬迁工作。

五、步骤和安排

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分准备部署、调查摸底、整治检查和考核总结等4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部署阶段

⒈*年5月中旬前,各地制定其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部署和动员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

⒉5月底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危化司)报送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和部署、动员工作情况。

(二)调查摸底阶段

⒈4月至7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基本情况和专门区域进行摸底调查;各化工企业对自身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自查。

⒉8月至10月,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对辖区内的化工企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生产管理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整治检查阶段

⒈*年6月至12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组织督导组到部分地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导,督促各地区切实抓紧、抓好整治工作。

⒉*年7月至*年3月,化工企业对其自查和安全监管局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问题进行整改。期间,各省级安全监管局要每2个月组织一次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各地认真做好整治工作。

(四)考核总结阶段

⒈*年4月中旬前,各省级安全监管局根据各地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可采取交叉进行的方式,完成辖区内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⒉*年6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完成全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辖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开展化工企业和专用区域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各地安全监管部门可根据本辖区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实际情况,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或者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挂帅的整治工作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化工企业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各地要根据整治工作的进度安排,加强调度,积极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的各项工作。在摸底调查的基础上,各地要组织熟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或者化工安全管理的相关专业的专家,认真检查每个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排查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在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问题。

(三)密切配合,加强指导。各地安全监管局要从实际情况出发,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有关部门参与整治工作的责任,并在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及时、妥善处理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社会稳定。同时,各地安全监管局要加强对化工企业安全生产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篇5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两个不放松总要求和务必整出成效的总目标。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坚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在全市水利行业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有机衔接、同步推进,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安全的大排查、大整治,切实防范风险和治理隐患,促进全市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二、主要任务

(一)全面摸排现状。按照《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10部门公告2015年第5号)列出的品种,并参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办安监函〔2016〕849号)列明的水利行业涉及危险化学品品种目录(附件3),全面摸排我市水利生产经营活动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现状,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全面辨识使用环节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风险档案并采取有效管控措施,全面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突出整治重大风险隐患,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全面落实责任。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对照《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严格落实使用单位主体责任,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规范存储、使用危险化学品,提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水平。各科室、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加强监督管理,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到实处。

(四)全面遏制事故。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要强化“防事故、保安全”的责任意识,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定期开展演练,提升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能力,有效防范遏制事故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对象

全市水利行业所有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活动,特别是水利工程建设和水环境监测实验室等危险化学品使用。

(二)重点内容

1.是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危险化学品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符合危险化学品使用(包括工艺)条件。

2.是否建立健全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是否掌握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品种、危险特性、用途、使用方式、使用和储存数量等情况,并建立相关台账资料。

4.是否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的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

5.是否从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单位采购及使用具有安全技术说明书、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是否存在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和违反限制性规定的危险化学品。

7.是否对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对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进行专项培训交底,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是否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8.是否制定危险化学品使用环节事故应急预案或处置方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四、时序安排

从2022年11月至2022年6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12月底前)。结合全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面部署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2年6月底前)。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全面开展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大排查、大摸底。要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紧盯危险化学品使用情况,及时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推动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12月底前)。督促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认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在使用单位自查自改的基础上,通过集中开展专项督查、“四不两直”抽查等方式,对重点单位、重要场所和重要环节安全风险隐患进行监督检查,建立问题隐患清单,逐条逐项整改闭环,确保专项治理行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6月底前)。做好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工作,充分挖掘制度措施、治理方法等方面的成熟经验,做好推广借鉴,并及时提炼转化为管理制度,不断健全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水务局安委会为全市水利行业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领导机构,具体组织协调工作由局安委办负责,局各有关科室、单位负责监督指导水利相关专业领域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严格落实责任,组织开展好本科室、本单位专项治理工作。

(二)强化督导,推动整改。形成问题清单,建立工作台账,对隐患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整改销号制度。要加强监督指导,对专项治理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我局将适时开展督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安全整治方案篇6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明电〔2012〕10号)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职业卫生等行业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皖安监发〔2012〕63号)要求,稳步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集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进一步巩固和实现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形势稳定的目标。

二、重点内容

(一)危险化学品领域

1.未经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已注销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或超出安全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范围,或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及时办理换证手续,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的;

2.买卖、转让、出租、出借或伪造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的;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或扩建,重大变更未履行相关审批手续以及未经试生产备案就擅自投入试生产运行的;

4.无相应资质从事危险化学品项目设计、施工,或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事检修、维修作业的;

5.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上岗资格,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的;

6.未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0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文书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2〕44号)要求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分级、评估、建档、备案、核销的;

7.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8.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经审批违规作业的;

9.安全评价机构出具虚假安全评价报告的。

(二)烟花爆竹行业

1.无证、许可证过期或超量、超范围经营,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2.烟花爆竹仓库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

3.转包分包及多股东各自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4.非法生产、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以及违规经营含氯酸钾烟花爆竹的;

5.瞒报、谎报事故,以及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6.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零售单位非法储存、违规超量储存、销售非法产品的;

三、方法措施

(一)督促并指导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并建立自查和整改档案,对查出的共性和重大安全问题,要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

(二)各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市安全监管局将按照50%比例进行明查暗访,在此基础上,确定重点企业进行专项执法重点检查。

(三)各县区局组织经委、公安、质监、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四)定期公布合法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名单,建立社会监督举报的奖励机制,公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举报热线,动员全社会参与“打非治违”工作。

(五)建立“黑名单”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非法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在行政许可时予以限制,严厉处罚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告、曝光,提高“打非治违”工作效果。

四、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自查自纠(6月25日前)

1.印发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和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区局根据省、市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各县区局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3.各县区局督促企业建立自查与整改档案,并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报县区安全监管局;

第二阶段:执法检查、集中整治(6月25日至7月31日)

1.危险化学品领域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和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填写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汇总表(见表一)。在此基础上,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企业逐一检查;对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或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重点检查;对今年3至4月份开展的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专项安全检查“回头看”,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2)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检查,填写危险化学品非法生产经营汇总表(见表二);

(3)组织市管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督检查;

(4)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标准化企业执法检查。

2.烟花爆竹行业

(1)县区安全监管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并将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建档立案,并督促整改;

(2)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

(3)开展全市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检查;

(4)会同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问题严重的地区组织开展重点排查,并切实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打非治违”责任;

(6)以县、区政府,安委会或联席会议的名义,组织公安、工商、质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第三阶段:督促检查、重点抽查(8月15日前)

1.对全市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督查,重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企业;

2.对全市开展烟花爆竹行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推动专项行动深入开展;

第四阶段:巩固提高、工作总结(8月25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