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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贸易方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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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贸易方式篇1

一、商务英语缩略语的语法结构特点

英语缩略语是指在不改变意义的基础上,把原来较冗长、较复杂的词或短语(CBD=CentralBusinessDistrict,又称中央商务区)(ManAlwaysRememberLoveBecauseOfRomanticOnly=MARLBORO,原意是男人总忘不了女人的爱,缩写后则后者称成香烟“万宝路”)加以省略或简化而产生的词。根据缩略方式的不同,主要有以下5种:

首字母缩略语是英语缩略语中最常见的缩略语,是整个缩略语的基础和主体,取短语中的实词(有时是虚词)的首字母来取代冗长的词或句,这种缩写通常取首字母大写,多用于组织名称、票据名称、作品名称、说明书、价格术语等专有名词的缩写,如B/A(BritishAirways)英国航空公司;B/E(BillofExchange)汇票;L/C(letterofcredit)信用证。

截短词缩略语也叫简化词,是将一个单词去首尾,或留首尾进而简化的词。由于截短词比原词读来短促,易于记忆,很快在日常英语中涌现,如:photo等。而后又逐渐在各个领域产生,如商业用语:ad;社会政治用语:pol等。

辅音缩略法指去掉词语中的元音字母,只保留辅音中发音突出、外形明显的那些字母。

习惯缩略语,即有些词的缩写是根据长期形成的外贸习惯及商业惯例而形成的,实际上并不一定表示缩略了什么,如A/C(account);D/A(documentsagainstacceptance承兑押单)。

英语中有很多词汇源自于外来语(主要有法语、拉丁语等)。缩写这些词,通常遵循来源语的缩略方式,如:FW(货车交货价)=FRANCSURWAGON(法语);LM(商事习惯法)=LEXMWERCATORIA(拉丁语);coke(coca-cola可口可乐)

二、商务英语缩略语在外贸行业的应用

1.商务英语缩略语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国际贸易缩略语是经贸英语词汇的重要组成部分。缩略语在国际贸易英语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贸易术语。在商务英语中最常见的缩略语就是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Terms)又称价格术语、贸易条件。用一个简短的概念或如干个字母的缩写来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等问题。1990年,为了便于理解,将所有的术语分为4个不同的类型共13种,分别是EXW,FCA,FAS,FOB,CFR,CIF,CPT,CIP,DAF,DES,DEQ,DDU和DDP.

如:CIF(CostInsuranceandFreight):成本、保险费加运费(指定目的港),指卖方货物在合同有效期内装运至指定目的港,货物越过船舷则风险转移,卖方则完成交货义务。这种以缩略语表示的贸易术语包含了交货地点、风险划分等诸多内容,不仅可以简化磋商内容,节省时间和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使谈判趋于标准化。又如:DDP纽约华尔街20号:DDP20WallST.,NewYork.

(2)电传电报。缩略语在商务英语中的另一个重要应用是在电传电报中。电报是现代商务交往中最普遍的交流方式,它的主要特点就是语言简明扼要。如电文中:“yourletterofsecondinst”缩略之后就可以直接写成YL2。电文中的缩写必须是对方才能看懂的一些缩写形式,因此在国际贸易的过程中写缩略语要遵守一定的规则和惯例,以防引起误解。

(3)机构、组织、公司全称。在商务英语中,一些重要和常见的商贸组织和机构名称,通常只写缩写形式而不用全称。如:IMF(InternationalMonetaryFund)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BM(InternationalBusinessMachinesCorporation)国际商业机器公司。

2.商务英语缩略语在商务函电中的应用。商务函电指在日常的商务往来中用以传递信息、处理商务事宜以及联络和沟通关系的信函、电讯文书。随着我国向航运的发展和国际间的交流愈趋频繁,航运企业内部的分工也变得越来越细,交流的内容相应大幅增加。为了使用简洁的语言来表达丰富的内容,越来越多的英语缩略语被引入企业间的日常交流中。外贸英语函电的质量好坏直接影响到收信人对写信人的第一印象,甚至影响到生意是否成功。由于语言文化的差异,极易产生误解,而根据国际贸易惯例和法规,交易双方往来的函电是交易的一部分,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因此要行文严谨,措辞准确无误。

常用外贸英语缩略语,如:D/P(付款交单);F.O.B(离岸价);L/C(信用证);CC(抄送);PS(附言)。

3.商务英语缩略语在外贸单证中的应用。外贸单证指的是在外贸业务过程中所应用的单据与证书。根据其用途,可分为资金单据(汇票、支票等),商业票据(商业发票、装箱单等),货运单据(海运提单、多式联运提单)等。

(1)资金单据。汇票(BillofExchange)。我们于本日向贵公司开出第123号面额500000美金。汇票一张见票即付。

Wehavethisdaydrawnthefollowingbillofexchangeonyouresteemedfirm-No.123,$500,000payableatsight.2)信用证(L/C:LetterofCredit)。我方付款条件是使用不可撤销即期跟单信用证,在装运港通过中国银行支付。ThetermsofpaymentisirrevocableL/C,andpaythroughthebankofChinaattheportofshipment.

(2)商业票据。1)商业发票(CI:CommercialInvoice)。手签商业发票一式三份,注明信用证号码和销售确认书号码。2)ManuallysignedCIin3copiesindicatingL/CNo.AndS/CNo.3)装箱单(PL:PackingList)。装箱单一式四份,标明每个纸箱所装货物的数量、毛重、净重和尺寸。Packinglistinquadruplicateshowingthequantity,G.W.N.Wandmeasurementofeachcarton.

(3)货运单据。海运提单(B/L:OceanBillofLading)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空白抬头,空白背书,注明“运费到付”,通知买方。

FullsetofcleanonboardoceanB/Lmadeouttoorder,blankendorsed,showing“FreightCollect”andnotifybuyer.

1994年LaurieBauer通过图表显示到1880-1982期间新词的不同构成类型,缩略语在数目上呈增长趋势。从上面的分析可以得出,英语缩略语在日益发展的商务外贸世界里,缩略语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作为一个英语从业者,想在商务外贸行业闯出一番天地,对缩略语需有一定的了解。学习缩略语以及真实确切的使用缩略语不仅可以节省大家的时间还可以提高我们的工作效率。因此,想学好英语缩略语必须从英语缩略语的根源学习,只有了解了它的缘由才能深刻的学习和认识。在日益发展的商务外贸世界里,缩略语的发展已经势不可挡。因此对缩略语在商务英语中的应用的了解是必要的。

参考文献:

[1]王爽.浅析商务英语的缩略语的发展历程[J].黑龙江史志,2013(15).

[2]李新.英语缩略语简析[J].国际关系学院学报,2004(05).

[3]廖瑛,肖敏.商务英语缩略语的起源、结构和语法功能分析[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03).

常见的贸易方式篇2

关键词:外贸英语函电文体特征翻译策略

在国际贸易中,外贸英语函电是进行商务洽谈的重要工具,是买卖双方在完成交易过程中沟通信息基本的方式之一。外经贸人员只有准确把握外贸英语函电的文体特征,掌握并运用相应的翻译技巧,才能在国际贸易活动中准确理解并处理商务信息,从而更好地把握住商机。在翻译外贸英语函电时,应熟悉相关专业术语,准确理解原文意思,正确运用翻译方法,才能快速准确地翻译出高质量的外贸函电。下面就外贸英语函电的文体特征和常用翻译策略做初步探讨。

一、外贸函电的文体特征

文体特征是由影响语言形式的各种语境因素决定的。从语境角度来讲,外贸函电是在商务环境中应用的英语,属于专门用途英语(ESP)范畴,它是一种特别的语体,强调的是在特定环境下的特种交际。就内容范围而言,外贸英语函电涉及对外贸易实务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建立业务关系(EstablishingBusinessRelations)、询盘(Enquiries)、报盘及还盘(Offers&CounterOffers)、订单及接受(Orders&Acceptances)、售货确认及购货合同(SalesConfirmation&PurchaseContract)、支付(Payment)、包装(Packing)、装运与保险(Transport&Insurance)、申诉和索赔(Complaint&Claim)等。此外,外贸函电的交际双方通常身处不同国度,具有不同的文化背景。这些因素客观上决定了外贸函电在词汇、语言等方面具有独特的文体特征。

(一)用词专业严谨

语境因素要求外贸英语函电这种文体对词汇的选用要严谨准确、正式规范。因此在词语选用上,外贸英语函电文体特征体现得尤为显著。从表现形式来看,外贸英语函电用词主要有专业词汇和专业缩略语。外贸英语函电中常用的专业词汇非常多,如与信用证有关的establishment(开证)、beneficiary(受益人)、amendment(改证)、extend(延期)、validity(有效期),再如保险条款中的coverage(险别)、WarRisk(战争险)、AllRisk(一切险)、premium(保险费)等。同时,外贸函电中还大量使用专业缩略语,如FOB(离岸价)、CIF(到岸价)、L/C(letterofcredit信用证)、D/P(documentagainstpayment付款赎单)、P.O.D.(placeofdelivery)、W.P.P.(WaterproofPaperPacking)等。这些词语涉及报价、付款、提货、包装、保险等内容,已为世界各国认可并广泛使用。

外贸函电的用词无须生动新奇,但十分注重严谨准确。如重量单位ton(吨),有longton(长吨)、shortton(短吨),以及metricton(公吨)之分。Longton为2240磅(约1016公斤),shortton为2000磅(约907公斤),metricton为2204磅(1000公斤)。在外贸函电中,涉及重量单位“吨”的内容必须具体地使用longton,shortton或是metricton,以免产生不必要的贸易纠纷。

(二)语气委婉礼貌

在国际贸易中,交易双方所进行的有效沟通必须建立在平等、相互信任的基础之上的,因此,外贸英语函电中会经常出现一些礼貌委婉的表达方式,如:please,willyouplease,wouldyoukindly,weshallappreciateitif,wearegratefulthat等,这样的表达会让外贸函电的语气更为礼貌得体。例如:(1)Pleaseletushaveyourspecificinquiryifyouareinterestedinanyitem.(2)Weareextremelysorrytoinformyouthatweareunabletodeliverthemachinesontime.(3)Weshouldbeappreciated(obliged)ifyouwouldletusknowtheresult.(4)Weverymuchregretthatweareunabletodeliverthegoodsimmediatelysinceweareheavilycommitted.表示委婉礼貌的句式在外贸函电中应用十分普遍。在向对方提出要求时,礼貌的措辞会让对方感觉到具有说服力又不失诚恳,不会显得盛气凌人;在拒绝对方要求时,礼貌的措辞会尽量避免令读信人产生不愉快的情绪,使己方立场坚定而又不失亲切。恰当使用礼貌措辞,可有效促进贸易活动的进行。

(三)语言正式规范

外贸函电作为一种交流的手段,其目的是进行贸易磋商并最终完成交易,因此所使用的语言应该是正式规范的。在外贸函电中,我们可以看到大量正式用语的使用。如用asper代替accordingto;regarding代替about;forward代替send;inform或者advise代替tell等。又如:Toacquaintyouwiththecommoditieswehandle,weencloseourexportlistcoveringthemainitemsavailablefromstockatpresent.在这个句子中,acquaint,commodities,available等词的使用,使文体显得更加正式规范。

除了词汇的正式规范之外,外贸函电所涉及的建立业务关系、业务磋商、包装、装运等各贸易环节中都有相应常用的固定句型。建立业务关系方面的句型有:toenterinto/establish/setuptrade/businessrelationswithsomeone。例如:WeexpressourdesiretoenterintotraderelationswithyouintheexportofChinesetraditionalfood.我们想在中国传统食品出口方面与贵公司建立贸易关系。业务磋商表示报价的常用句型有:toquotesomeoneapriceforsomething。例如:Pleasequoteusyourbestpriceforpeanuts.请向我方报花生最低价。常见的包装句型有:somethingbepackedinsomecontainers,eachcontaining...例如:Men’sshirtsarepackedincartons,eachcontaining12pieces.男士衬衣用纸箱装,每箱装12件。

不规范的表达会给对方留下不好的印象,甚至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因此,涉及具体的某个贸易环节,就要运用相应固定句型进行正式规范的表达,确保贸易磋商的顺利进行。

二、外贸函电的翻译策略

鉴于外贸函电所具有的独特文体特征,翻译外贸英语函电时,绝不仅仅是将一种语言文字简单地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一定要遵照“忠实”的翻译标准。首先,译文必须完整、准确地表达原文的内容,不得有任何歪曲、篡改、遗漏或模糊不清。其次,译文应传递原文的风格和语气,为贸易双方搭建好沟通的桥梁。

(一)准确把握专业词汇

外贸英语函电可作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权利和义务的书面凭证,因此,函电中使用的专业术语、句子都必须准确,以保证信息准确传达,避免不必要的贸易纠纷。尤其是外贸函电中的惯用语和缩略词,由于此类专业词汇通常与贸易实践环节联系紧密,翻译不当会带来直接的经济损失。因此翻译时应该使用汉语中相应的商贸术语来表达,直译出其准确的含义。例如:shippingadvice(装船通知),CommercialInvoice(商业发票),draftatsight(即期汇票),trialorder(试订货),counteroffer(还盘)等。

外贸业务涵盖了运输、保险、银行等多个行业领域,外贸函电中的同一词汇因用于不同领域,词义也会截然不同,其词汇意义的选择性较强。如discount一词在外贸业务中表示“折扣”,银行业务中表示“贴现”,而外汇业务中表示“贴水”;又如premium一词,在保险行业,意为“保险费”,在国际贸易专业属专业用词,意为“增价”,而在外汇行业里意为“升水”。在翻译外贸函电时,一定要准确把握这类专业词汇。

(二)根据语境翻译普通词语

正如上文所提到的,一词多义在外贸英语函电中很常见,很多普通单词或短语在不同的语境有不同的含义。例如:“subjectto”一般理解为“从属于”、“易于……的”;在外贸函电中意思却是“以……为准,以……为条件”,例如:Wearemakingyouthisoffersubjecttoyourreplyreachingherebeforetheendofthismonth.现特向你方报盘,以你方在本月底前收到回复为有效。“Offer”一词在普通英语里的意思是“提供”,在外贸函电中要译成“报盘、发盘”,例如:PleasemakeusanofferCIFRotterdamfor20metrictonswalnuts.请给我方一个20公吨核桃CIF鹿特丹价的报盘。“Line”在普通英语里指“线、行、列”等,但在外贸英语中,它可表示“商品、产品、经营业务”等。Reference的普通含义是“参照、提及、推荐函”等,在外贸英语中,它可指“编号、资信情况、证明人”等。由此可见,对一些普通的单词要按照它所在的语境来翻译,翻译时需酌情处理、区别对待。

(三)近文言体表现正式规范

外贸函电在进行英汉翻译时,尤其需要把握恰当的文体特征,使译文表达正式且规范。让我们先看看以下外贸函电中的常用套语及相应翻译。

1.Pleasesendusyourcatalogandthelowestprice.敬请惠寄我方贵公司产品目录及优惠报价。

2.WeconfirmouracceptanceoftheorderatthepricesmentionedinyourletterandsubjecttoyouragreementthatdeliveryofthegoodsistobemadeinMay.兹确认按贵方信函中提及的价格接受订购并将于五月份安排装运。

3.UponreceiptoftheL/C,pleasearrangetheshipmentandinformusbyfaxofthenameofvesselandthedateofsailing.一收到该信用证,请安排装船,并传真通知我方船名及起航日期。

4.InreplytoyourletterofNovember20,wehavepleasureinbookingyourorderNo.265for100desktopcomputers.兹答复贵方11月20日来函,欣然接受贵方第265号订购100台台式电脑的订单。

上述例句涉及建立贸易关系、报价、业务谈判、信用证、装运等对外贸易活动中各个环节函电往来的常用套语。其中,所使用的“惠寄”、“我方”、“贵方”、“兹”、“一俟”等,既非文言词汇又非口语词汇,它们均属于介于文言与白话之间的近文言体。称呼语DearSir(s)或Gentlemen,以及结尾敬语Sincerelyyours,Yoursfaithfully在翻译时一般会运用近文言体来表达,用“敬启者”或“执事先生”来翻译DearSir(s)或Gentlemen,用“某某敬上”来翻译Sincerelyyours或Yoursfaithfully会更加合适。用近文言体的词汇翻译外贸函电,使得函电语言庄重又明白易懂,很好地体现了外贸函电正式规范的语言表达需要。

三、结语

作为国际贸易中买卖双方业务磋商的主要沟通方式,外贸英语函电以顺利实现交易为最终目的。熟练掌握外贸英语函电的文体特征,并在翻译中加以正确处理,定会使贸易双方的商务交际更为融洽,无疑对促进外贸工作大有裨益。

参考文献:

[1]尹小莹.外贸英语函电――商务英语应用文写作[M].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2004.

[2]王佐良.英语文体学引论[M].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87.

[3]杨丽娜.外贸英语信函的文体特征分析[J].山东外语教学,1995(1).

常见的贸易方式篇3

说明书为主要用于介绍商品的性能、用途、功能等的单页或多页成册印刷品,有的单独进口,有的随机器一同进口。常见的说明书有以下几种形式:

只有图片和简单文字说明的单页印刷品;

只有图片、没有文字说明的单页印刷品;

装订成册、既有图片又有文字说明、而且每页都有编号的印刷品。

说明书不论其进口形式是单页还是成册,由于其只能起广告宣传和商品介绍的作用,而不用于出售,因此随机器一同进口的说明书应随机器一并归类,不需再单独申报;单独进口的说明书,根据海关总署协调制度商品归类技术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归类决议,将其按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印刷品归入税号4911.1010。

[海关总署关税司商品归类处天津海关归类分中心]

出口成品如何退运

某加工贸易企业专业从事各种电脑显示器的研发、制造和销售业务,产品70%外销。该企业出口的彩色显示器保修期为三年,期间接受客户任何理由无条件退货。因此每年均有极少量的外销显示器因各种原因(如外观、性能、质量等)从欧美等国退回工厂维修,企业就以上成品该如何合理退运向海关求教。

目前,已出口的产成品退运进口有三种贸易方式,分别是进料/来料成品退换(4600和4400)、退运货物(4561)以及修理物品(1300)。这三种方式分别针对不同的成品退运需求,各有不同的针对性,企业可根据各自不同的需求进行相应的选择。

进料/来料成品退换――加工贸易出口成品退运的首选方式。进料成品退换是加工贸易项下的一种贸易方式,是专门针对进料/来料加工出口成品的退换方式。该贸易方式通过加工贸易手册进口,扣减手册出口成品数量,待修理完成后仍然以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方式出口。由于手册有效期较短,而产品保修期相对较长,常常会出现已出口成品产生退换需求时原出口手册已核销结案的情况,这时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退运货物或修理物品两种贸易方式退运进口。进料/来料成品退换方式享受保税待遇,税收成本低,是加工贸易出口产品退换的最优选择。

退运货物――应用范围最广的退运方式。退运货物适用于进口后不需复出口的情况。通常用于本企业一般贸易出口产品的退运,且该贸易方式不需征税进口,也不需提供O证及国货复进口证明。但加工贸易项下,在原出口成品手册已结案,且退运产品不需再复出口的情况下,也可以选择退运货物贸易方式。

常见的贸易方式篇4

关键词:大众传播;国际贸易;促进;融合

Abstract:Presently,wearefacingeconomicglobalizationandthedisseminationglobalizationtime.Themassmediaparticipatesinthemoldnowinternationalrelationspositively;Theinternationaltradeobtainsininternationalrelations''''statusstrengthens,itsscopeexpandsunceasingly.Themassmediadisseminationisplayingtherolewhichtotheinternationaltradeaddsfueltotheflames;Atthesametime,theinternationaltradetransactionobjectandthescopeuniversalityhasnotonlyenrichedthemassmediadisseminationcontentandtheeffect,moreovergraduallyisalsoholdingthemassmediaforitstradesign.Obviously,themassmediadisseminationandtheinternationaltradeareseepingmutually,promotemutually,thetwoalsoinevitablyduringthisprocessconsiderabledevelopment.

keyword:Massmediadissemination;Internationaltrade;Promotion;Fusion

前言

当前,我们面临着经济全球化和传播全球化的时代。大众传播媒介扮演着1个新的能动角色,积极参与塑造当今的国际关系。当今,和平与发展成为国际关系的主题,国际贸易在国际关系中的地位得到加强,其范围不断扩大。而国际贸易中大众传播的内容也倍受各方的关注,影视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的重要内容,由此引出的知识产权、文化侵略等等成为贸易各方常常争论不休的问题。此外,由于大众传播工具用途的开发,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等竞相成为当代国际贸易的时髦方式。国际贸易与大众传播的结合,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内容与手段。可以看出,2者不仅在相互促进,而且也在相互融合中发展。

1、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在发展中相互促进

1.每1次大众传播媒介的革命,都使国际贸易决策变得更为快捷和准确。

大众传播媒介从印刷媒介到电子媒介再到网络媒介,每1次革命都使国际贸易变得更快捷,这主要体现在贸易信息的传播速度和技术手段上。

17世纪以前,人类已经掌握了许多通讯工具和手段,其中报纸作为1种有影响力的新式传播工具也在古罗马帝国和中国唐朝出现了。这时,报纸主要用于为地中海和尼德兰地区商人们提供商情、船期和海外其他情况,信息源即是海外或国外,这种状况1直持续了上百年。这样,商人们决策时就有了较多的信息,从而使得决策更为准确。所以说,大众传播工具1开始就直接和国际贸易有联系。随着印刷传媒的发展,其信息传播和舆论导向功能对国际贸易起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作用。它可以提供各种国际经济信息,报道国际经济领域的最新事态,评述国际经济新近变动的重大事件,预测国际经济的未来发展趋势,从而对各国的对外贸易产生影响,为各国制定对外贸易政策提供依据。

到了20世纪,广播和电视等电子媒介的出现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更快,传播量更大,而且不受空间的阻隔、国界的限制,覆盖面广,这就为贸易决策提供了更快的信息服务。国际经济和国际贸易在20世纪发展非常迅速,国际竞争也日益激烈,掌握越多越新的信息在激烈的商战中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电子媒介的信息传播特点恰好满足了这方面的需要。

20世纪末,网络的出现使得全球各国、各地区都紧密地联系了起来。它打破了传统的地域概念,形成了以信息为中心的跨国界的虚拟空间。网络使大众传播领域又发生了1次根本性变革,也对国际贸易的发展产生了深刻的影响。网上的信息具有极大丰富、多媒体形态、迅速及时、全球传播、便于检索、交互等特点,这些特点不仅可以为贸易决策提供大量的信息,更重要的是网络与贸易的直接结合,如电子商务、网络贸易等,从而使得贸易过程更为快捷。

2.国际贸易促进大众传播的效果。

国际贸易在其自身的发展过程中也在促进着大众传播的效果实现。这不仅体现在有形和无形贸易本身所蕴含的商品与服务信息的传播与交流,而且体现在贸易渠道的通畅也使得大众传播的效果更易达到。因为当今世界各国间的力量对比已由过去的主要是政治的对抗,转变为主要是经济和科技的较量。经济实力决定着1国的综合国力,关系着1国在世界上的地位和影响力,这无疑会对各个国家传播自己的文化与理念带来影响。1个国家的外贸实力增强,会提高其在国际贸易和世界经济中的地位与谈判力量,这对大众传播的实践和效果都会有很大的影响。

2、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在相互融合中发展

1.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的结合,极大地丰富了国际贸易的内容与手段。

(1)很多大众传播产品成为国际贸易的客体(标的)。随着国际贸易中无形贸易的发展,报纸、期刊、杂志等印刷媒介和广播、电影、电视等电子媒介不再仅仅扮演为贸易提供信息的角色,而是日渐成为贸易产品的1部分。影视服务贸易的兴起与发展就是佐证。

影视服务业,主要包括电影和电视的媒体传递及其服务,它带给人们的是对信息的直接汲取、对艺术的直接欣赏。目前,世界电影服务贸易市场广阔,交易量大,据统计年进口影片在100部以上的国家达83%。而且,各国对进口影片的依存度高,国内生产量与国内放映总片数之比超过10%的国家也仅有30个,可见,大部分国家严重依赖进口电影市场。在国际电影贸易中,美国占据着主导地位。如1992年美国电影占领了英国电影市场的95%,法国的2/3。1996年美国在欧洲联盟电影市场的总体占有率为70%。1995年到1996年欧洲同美国在电影、电视领域的贸易逆差从48亿美元增加到56.5亿美元①。美国电影在我国进口电影中也占据主导角色。1996—1998年我国共发行进口影片149部,其台片37部、外国片112部。在外国片中,美国片62部,占55.3%②。另外,世界上绝大多数的国家和地区,也都从境外进口电视节目,而且进口的数量占整个电视节目总数的百分比,大部分在20%—50%之间,有的甚至达到83%,可见世界电视服务贸易也广泛存在于各国之间。从全球来看,进口节目的绝大多数来自美国,以及相当少的1部分来自西欧和日本1些地区,如拉美3/4的进口节目来自美国。我国引进的外国电视节目情况也表明美国节目占主导地位。1994—1998年,我国引进有线节目共478部3593集(其台53部1062集)。外国节目中,美国占269部1238集,占全部外国部分(425部、2531集)的63.1%和48.9%。1990—1998年,我国引进无线节目共790部10268集(其中包括港台133部3376集)。外国节目中,美国占266部2348集,占全部外国部分(657部6892集)的40.5%和34%③。所以可以说,国际影视贸易10分活跃,市场前景非常广阔。

(2)大众传播媒体(网络)与国际贸易直接融合成1种新的贸易方式——网络贸易。网络这1新兴的传播媒体,正将整个世界联在1起,改变着1个社会的认知结构,改变着人们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也为网络贸易敞开了大门,成为国际贸易中的1个亮点。“网络贸易”、“网络商务”这些新词在新闻媒体上也频频出现,越来越引人注目。尤其是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崛起及其服务功能的日臻完善,许多经济学家认为,网络贸易不仅会从根本上改变传统贸易的竞争思维和行为,而且会日益成为信息化时代全球商界最有效的竞争手段之1。

网络贸易是在1994年以后才发展起来的1种新兴贸易方式,然而由于其可以有效地利用有限的资源、加快商业周期循环、节省时间和费用、降低成本等优势,其发展速度让人吃惊。据统计,全球网上贸易交易额1996年只有23亿美元,1997年就为250亿美元,1998年达500亿美元。2001—2002年可能达到3300亿美元,2003到2005年可望增长到1万亿美元。另据世界贸易组织(WTO)预计,到2002年,通过网络进行的国际贸易将会占世界贸易总额的10%—15%。按现在网络贸易的发展势头,未来10年全世界国际贸易将有1/3通过网络来进行。可见,网络贸易前景广阔。

2.国际贸易也是大众传播的1个途径。

世界各国通过国际贸易可以互通有无,从而增进人类的福利,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通过国际贸易各国人民在国内市场就能买到世界各地的高质量、多品种以及花样、规格繁多和性能优良的商品。此外,通过国际贸易各国人民还能得到他国提供的优质服务与文化产品,从而提高文化生活水平,达到共享人类文化的目的。可见,无论是有形的国际贸易还是无形的国际贸易都是人类进行交流和传播的1种途径。

在有形国际贸易中,贸易标的是有形的货物,我们通过货物的进出口,不仅达到了物质方面的交流,而且能达到精神方面的交流,因为每1商品本身都蕴含着丰富的知识与信息。事实也是这样,我们正是从麦当劳、肯德基、可口可乐等诸多商品中享受着来自世界各地的饮食文化;外国游人也正是从中国的丝绸、茶叶等商品中享受着中国的古老文明。展望未来的国际贸易,无论在技术水平、人员素质、交易方式等方面都将有很大的提高和改进,这必然会使大众传播的途径更为通畅。

为了人类更好地进行文化交流与传播,WTO及其他国际组织也都在积极寻找方法来规范这种通过国际贸易方式进行的文化交流,如就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达成了协议。这不仅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而且是为了人类更好地进行交流,也能促进国际贸易的健康发展,这是文化传播与国际贸易的共同目标。

在无形国际贸易中,国际贸易对大众传播的作用体现得更为充分。如国际技术贸易,它是传播科学技术的重要方式,通过这种贸易方式,我们可以了解和享用世界范围内先进的技术知识。国际电信服务贸易对大众传播的作用更是不言而喻。很难想象,没有电信服务业的发展,人类今天的交流与传播会是什么样子。国际影视贸易是国际贸易与大众传播结合得最紧密的1个领域,我们正是从许多进口的影片、电视节目中了解着国外的风土人情,了解着世界各个角落正在发生的事情。随着国际影视贸易的日益活跃,必然更好地带动人类文化艺术的传播与交流。

可见,大众传播对国际贸易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每1次大众传播媒介的革命,都使国际贸易变得更为便捷。同时,国际贸易交易对象与范围的广泛性不仅丰富了大众传播的内容与效果,而且正在逐渐容纳大众传播媒介为其贸易标的。可见,大众传播与国际贸易正在相互渗透、相互促进,2者也必然在此过程中长足发展。

常见的贸易方式篇5

关键词:国际贸易;国际贸易惯例;国际贸易公约;国际贸易合同

随着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逐渐接轨“,国际贸易惯例”一词的使用频率日渐增多。但是,无论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在国际贸易惯例的涵义、国际贸易惯例的法律属性等问题上认识都较模糊,分歧颇大。由于国际贸易惯例对我国国际经济法学科和现代化经济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本文对这一问题做了探讨。

一、国际贸易惯例要义阐释。

《辞海》“对外贸易”一词是这样定义的:“一国或一个地区与他国或另一地区之间的商品买卖活动,即国际间的商品交换。对外贸易由进口和出口两个部分组成,亦称进出口贸易”,而国际贸易则是“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1](P411)如果认为商品分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则这一定义并无不妥。但在国际贸易学界,占主流意见的观点是,商品专指有形的物质产品,无形的产品即是服务。因此,国际贸易的对象不仅包括有形的物质产品,还包括无形的服务。长期以来,商品买卖一直是国际贸易的主要内容,而所谓国际贸易惯例大多指有关商品买卖或与商品买卖有关的各类服务的惯例,这也是本文的讨论对象。具体而言,本文研究的是从买卖双方贸易洽商到最终履约(或未能履约)整个过程的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由于在这一过程中涉及到金融服务、交通运输等所谓服务贸易范畴,因此源于有形商品的跨国交换,并为卖方交付商品和买方支付货款提供便利或保障的有关服务也属本文的研究范围。惯例是一个经常使用却又语义含糊的词,也是一个在我国学术界备受争议的用语(国外也有类似争议)。学术界对惯例应用的普遍性和实践性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但在涉及惯例的本质问题方面,则歧见颇大。

(一)惯例是否需要成文化。

有学者认为,惯例需经过民间国际组织或贸易协会的编纂后才会有明确的内容,才能称之为惯例。而大多数学者则认为,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固然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主要形式,但不成文的却又为人所知并广泛采用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也是国际贸易的惯例。[2](P13)笔者赞同后一种看法。从国际贸易惯例的发展历史来看,国际贸易惯例常常起源于一些主要贸易口岸的大公司的实际做法。由于这些公司具有广泛影响力,以及这些做法本身也具有减少贸易障碍等方面的作用,这些做法逐渐成为某一行业或某一地区的共同做法。但是不同行业、不同地区对同一问题的处理手法或对同一术语的解释不尽相同,这就难免造成地区间或行业间的贸易障碍。为解决这一问题,一些组织担当了统一解释和编纂工作,这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国际商会编写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的发展过程便是如此。但是也有一些做法由于早已广为所知并被普遍遵守或因其它原因而没有载入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如纺织界人所共知的一旦坯料被剪开即不能退货的惯例。

甚至还有一些做法曾经被写入一些组织编写的国际贸易惯例,后因歧见消失、做法统一而又被撤出成文惯例。比如,国际商会在1980年出版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关于CIF术语卖方责任的表述中认为,卖方应提交清洁提单,但承运人在提单上对货物的内容、重量、尺码、品质等无所知的批注并不表明该提单是不清洁提单。但在1990年实行的新的《国际贸易解释通则》里则没有这句话,这并不表明国际商会改变了看法,相反它正是显示了贸易界及相关各界已认同了这一点,从而无需再用文字描述了。也就是说,这并没有改变上述规定仍是国际贸易惯例的事实。[3](P527-528)(二)惯例的法律约束力。

惯例的法律约束力指的是不管合同当事人是否明示或默示甚至没有表示是否接受有关国际惯例的约束,惯例自动约束有关当事人,即惯例具有强制约束性。《法学辞典》持的是这一观点。另一种意见则认为,国际贸易惯例的产生和发展不是国家意志的结果,因而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法,不能对当事人进行约束。[4](P7-8)第三种观点认为,惯例分两类:一类是不需要当事人选择都必须遵守的强制性规范,一类是经过当事人选择才对其有约束力的任意性规范。[5](P27-28)其实,国际贸易惯例不是某国立法机关制定的正式文件,也不是国家间的国际公约,因而它不是法律;另一方面,由于惯例的广泛适用性和长期实践性,以及由此而产生的国际贸易合约当事人对自身及他人遵守惯例的心理期望,惯例对当事人各方又有一定的约束力。

这种约束力一般是在当事人明示接受惯例的情况下产生的,国际商会出版的《国际贸易条件解释通则》(1990)在导言部分表达了这一观点《,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500)第1条也阐述了这个意思,有关国际贸易惯例的这一规定符合合同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但是在一项国际贸易的契约中,不可能穷尽所有成文和不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规定,因此就产生了所谓的“默示”做法。《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9条第2款规定:“除非另有协议,双方当事人应视为已默认地同意对他们的合同或合同的订立适用当事人已知道或理应知道的惯例,而这种惯例在国际贸易上已为特定贸易所涉同类合同的当事人所广泛知道并为他们经常遵守。”签定该公约的国家同意,何为惯例由法庭来决定。该款规定反映了国际贸易惯例一定程度上具有强制约束性(自动生效)的一面,但是这也没有改变惯例作为任意规范的特点,当事人可以通过明示的方法排除对某一惯例或某一惯例部分条款的适用。

以上分歧的主要表现是学者们对一些英文单词的解释不同,特别是对custom、usuage的理解差异。有人认为custom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而usuage则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也有人认为custom没有约束力,应译为习惯,usuage有约束力,应译为惯例。还有人有其它的看法。其实,翻查一下国际商会的出版文件我们会发现,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考究,在不同的文件中可能采用不同的词,甚至在同一份文件中也可能使用不同的用语。比如,在《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中使用的是custom和practice,在《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使用的是usuage,而在《托收统一规则》使用的则是rule一词。可见,国际商会对惯例的用词并不看重,他们重视的是某一术语或某一做法在商业实践中的状况,只要这种术语或这种做法广为人知(widelyknown)和被业者经常遵守(regularlyobserved),它们即是惯例,而不管在国际商会或其它组织的出版物中用何词来描述它们,或有没有见诸文字。至于惯例对当事人有无约束力,则要看当事人在合同中的约定。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将国际贸易惯例定义为:在国际商品贸易和与国际商品贸易有关的服务实践中形成的,某一地区或某一行业广为人知并被经常遵守的任意性行为规范。

二、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

如上所述,国际贸易惯例有成文和不成文之分,也就是说,国际贸易惯例有两个渊源: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与不成文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指的是经过某一组织编撰和公示的规范化文件。编撰国际贸易惯例的主体可以是一些有影响的基于国家的国际组织,如国际商会;也可以是民间的国际组织,如波罗的海黑海航运公会;还可以是能对市场起到主导作用的商事组织,如通用汽车公司,它们的产出物因而也相应地表现为具有一定法规性质的文件。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一般依据过去已有而且现在仍然流行的商业做法而作出,其主要行为特征是必须有一个宣示的过程,因为比制订规范文件更重要的,是它们必须广为人知。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之所以成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之一,原因主要是多数国际贸易惯例从本质上讲就是国际商业习惯做法的一个演进形式,而且是一个永不停止的过程。过去活跃在跨国或者说超国家或地区利益之上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通过编撰和公示之后变成了国际贸易惯例。今天的习惯性的商业做法还在重复着这样一个过程。如果我们不这样理解惯例的渊源,那么我们很可能会步入认识的误区,或者认为惯例仅表现为成文化的规范,或者认为只能从过去的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中寻找惯例。这两种僵化的认识不能反映现实,因而也不能指导发展中的国际贸易活动。然而需要指出的是,一国之内或地方性的商业习惯做法也有可能演变成国际贸易惯例,这主要取决于该习惯是如何整合(incorperated)到国际贸易流程中去的。

例如,美国西海岸港口的码头工会为保护自身利益向集装箱货主收取近乎落地费性质的杂费,这种杂费被各国班轮公会列入班轮运价或班轮条款,因而这种做法就成了有关业者之间的国际贸易惯例。承认惯例的习惯做法渊源也有助于更好地把握国际贸易惯例的性质,因为从国际贸易惯例中体现的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大都可以从习惯做法当中找到源头。从商业道德的视角看,所有国际贸易惯例都来自于千百年来一直在支撑着川流不息的国际贸易活动的一套伦理体系,借助它可以形成关于对对方行为的预期;通过它的应用———即对己对人的约束,各方在此体系下的权利和义务得以区分、履行和保障。这套伦理体系的强化就形成了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而未成文的惯例则归于国际商业习惯做法一类。

国际贸易惯例和国际商业习惯做法虽同为国际贸易惯例的渊源,以对现有的国际贸易惯例的贡献而论,由习惯而成文的国际贸易惯例占有绝对的优势;但后者在当今技术创新的条件下开始显露出重要性。

三、国际贸易惯例与其它法律规范的区别。

(一)国际贸易惯例与国际贸易公约。

常见的贸易方式篇6

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提高,计算机电子信息技术、网络通信技术的普及与广泛应用,计算机产业迅速发展,在国际贸易产业中开始出现信息产品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等模式的产业,将国际贸易带入一个全新的领域。特别是电子商务和网络贸易的诞生,导致国际贸易运作方式彻底发生巨大改变,而作为后学末进的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向传统国际贸易法发出了挑战,在行业拓展规模、快速发展的过程中,给传统国际贸易带来剧烈冲击。因此,探究两者贸易运作模式,进行总结、归纳形成具有合理、有效、科学的措施,对虚拟国际贸易的合法性加以改革,是势在必行的。

一、传统国际贸易、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意义

(一)传统国际贸易法的形成及意义

传统国际贸易法是调整国际贸易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最近几十年的发展是引人瞩目的。尤其是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后,传统国际贸易的内涵和外延更是得到了迅猛扩展。然而,国内外学者们对传统国际贸易的确切内涵和外延的理解歧异颇多。传统国际贸易法中对于国际贸易关系的内涵和外延很比较明确的说明,这里所说的贸易关系是因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主体即国家、国际经济组织、公司或个人之间进行管理、协调或从事货物、技术和服务的交换活动中产生的。

一般包括:不同国家之间的贸易关系;营业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企业或个人之间的贸易关系以及国家在其管理对外贸易活动过程中同企业、公司或个人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贸易一词,从本质上讲就是买卖,其内容从狭义讲,指货物买卖以及与此密切相关的运输、保险、支付。从广义讲,贸易则包括货物买卖、技术贸易和服务贸易。

(二)当前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发展现状及分析

随着电子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以贸易全球化为重要内容的经济全球化,对国内经济发展产生了重大影响。虚拟物品贸易其主要的表现形式是以网络游戏等盈利模式存在,随着游戏产业的快速发展,按时间进行游戏收费的盈利模式逐渐被网络游戏中的虚拟道具交易的盈利方式所取代,在网络游戏中,玩家可以通过游戏特有的设计中,进行财物获取。

从本质上突显出虚拟贸易的优势,通常来说,传统国际贸易是调整各国间商品、技术、服务的交换关系以及这种交换关系有关的各种法律制度与法律规范的总结。根据相关数据显示,2011年在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领域,中国网络游戏市场已经成长为一个交易额超过百亿的巨大市场。依据专业数据显示的结构得出,虚拟网络贸易的崛起已经势不可挡,并有愈演愈烈之趋势,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是由传统国际贸易演变过来的,在交易模式上出现巨大的差别化,传统国际贸易是指营业地或者居所地分出在不同国家的人进行商品、技术或者服务之间的交易。

根据虚拟物品交易贸易的发展规律发现,其进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常规方式主要有三种:B2B模式、B2C模式、C2C模式,其三种主要交易模式是根据不同地方的人、不同的国家对自身不同的虚拟物品需要进行的交易,B2B模式是指处在不同国家的公司或者商家之间,对虚拟物品进行一种国际贸易模式的交易,而B2C模式是指就网络游戏工作室或居住地在不同国家的公司、商家与个人之间的虚拟贸易交易模式,至于C2C模式是指住所地在不同国家的个人与个人就网络游戏虚拟物品进行交易的一种交换模式。

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的挑战

(一)虚拟物品交易的法律属性挑战

在传统的国际贸易中,以实物交换为主体,交换的大部分都是日常所需、触手可及的物品或商品,而虚拟物品贸易却与之不同,无论是在商品、技术或服务上与传统贸易都有着很大的区别,其交换的物品一般都是由虚拟网络游戏中的道具进行产业与产业、产业与个人、个人与个人的交易,其所在的交易平台有很大的局限性,道具物品的真实性、可靠性低,无法使交易的双方建立正常的交易关系,无法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信任,能见度低。比如网络游戏中的虚拟物品,它也是法律意义上的财产,因为它与法律确认的现有财产形态相比较,同样具有稀缺性、可控性和价值性等特征,同样存在取得方式的合法性问题。由此可见,法律应该对虚拟物品的贸易予以保护。但在现行立法上却没有相应的规定。

现行法律中没有对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进行具体明确的规定,使得其在处理相关法律纠纷时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比如在有效解决涉及网络游戏虚拟物品权益纠纷方面显得越来越困难。因此,针对网络游戏虚拟物品的立法很有必要。应该在将来制定的民法典的民事权利部分增加一种有别于传统的新的民事权利类型,以满足网络游戏环境下的玩家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同时应该直接将玩家与网络运营商的权利义务法定化,排除网络运营商单方面制定规则的特权。

当然在立法的同时应注意与现行的法律规范的衔接。这正是虚拟网络国际贸易所存在的重大弊端,从本质上与传统国际贸易存在较大的差距。但是从交易模式与交易便捷层次来说,其优势是传统国际贸易无法企及的,在国外法律上虚拟网络游戏交易没有明确的法律属性规定,然而在中国国内,立法上并无对虚拟物品法律属性的明确性规定。然而在相关部门及部分学者的激烈探究中,部分人认为虚拟物品是一种物权,也有说是债权的代表,也有判断为是另一种知识产权,在国内司法过程中,司法部门将虚拟物品作为一种个人私有财产进行保护,但属于何种维权法律内容,却无从定论。在国内,只认可国服游戏上虚拟物品的交易,而西方国家的游戏并没有得到官方的认可,在国内,虚拟物品国际贸易在立法中的界定很模糊,没有相对明确的保护条例,因此,界定虚拟物品进行贸易交易的性质、解决虚拟物品法律属性成为虚拟贸易发展最关键的课题之一。

(二)虚拟物品在交易风险方面的挑战

在虚拟物品贸易交易的过程中,交易者需要承担相应的产品责任与风险。目前来看,网游玩家广泛运用的交易方式有线下交易、游戏中交易和第三方信用平台交易。简单介绍一下不同虚拟交易方式存在的风险。线下交易如果要突破针对熟人交易的范围局限性,就必须承担虚拟交易中最大的风险,不管是选择同一地区的当面交易,还是通过汇款进行异地交易,玩家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都无法得到很好的保障。对于游戏中交易,玩家出售虚拟物品选择的交易对象,一般只会是一些在该游戏中确立很高信誉的商人,虚拟物品交易是建立在对对方的信任度上,不仅在交易对象和数量方面有很大的局限性,同样,这种方式也有很大的风险性。

但是如果换一种途径,在游戏中直接设置交易NPC,通过完全的中介角色来帮助玩家完成交易,那么,这种方式无疑是最安全的。在这方面,网游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网游GB(Game-bay)就具备完全的优势,其研发的内嵌游戏交易NPC就是完全的中介角色。而就目前虚拟物品交易平台的安全性来说,很多交易平台都在交易流程和信用机制方面进行改进,力图创造一个安全便捷的交易环境。相对来说,网游GB的交易流程虽然和其他交易平台的交易方式有些区别,但是功能性更强,更能保障玩家虚拟交易的安全性。

(三)虚拟物品交易在支付方式方面的挑战

随着科学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网络游戏风靡全球,虚拟物品贸易交易更是迅速发展,然而,网络游戏作为一种新兴的产业,其良好的市场前景是众所周知的。随着国际贸易日益增长,网络游戏虚拟物品交易具有更大的市场需求。因此,在传统国际贸易法下,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对其构成很大的挑战,从侧面而言,正是这些所谓的方式方法及模式的挑战,才会刺激传统国际贸易的迅速改善、改革。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中,其主要的、常用的支付方式分为三种,即买方直接付款、银行托收和银行信用资料。

然而由于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交易中,因为不设计国际物流问题,因此无法提供开设银行信用政所需要的单证、如提单等。在实际的交易过程中,一般经常使用的就是直接付款,卖家先交付货物。而后买家进行卖家要求的汇款方式进行汇款;也有买家先行付款,卖家根据账户信息交付货物,但是无论是卖家还是买家,对双方来说,都存在着支付风险。

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对传统国际贸易法提出了各个方面的挑战,通过分析可以看出,虚拟物品交易的可行性、交易过程、物品的合法性来源和支付方式,都无法适用传统国际贸易法的规定,拿虚拟物品来说,在传统贸易法下,其物品的真实性就存在很大的争议。因此,从当前虚拟物品的国际贸易形势看,有自力更生形成独特的、独立的法律规定,传统国际贸易法的不适用和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快速发展,都是催促并形成完整的、独立的法律法规的调味品,是国际贸易中重点关注虚拟物品国际贸易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