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建设总基调(6篇)
经济建设总基调篇1
一、“九五”回顾
“九五”以来,我市各级以“奔小康”总揽农业农村工作全局,切实强化农业基础地位。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以经济效益为目标,不断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农业和农村经济保持了持续稳定发展,为“十五”和现代化建设奠定了良好的发展基础。
(一)主体农业稳定发展,大宗农产品供给充裕。
“九五”期间,全市各级强化农业基础地位,农林牧渔全面发展,1999年全市农业总产值141.5亿元。粮食生产保持了基本稳定,1999年全市粮食总产169.5万吨。“菜篮子”生产不断发展,1999年全市蔬菜种植面积108.5万亩,肉、禽(出栏)、蛋、奶、鱼、菜产量分别达到23.09万吨、3833.47万只、5.68万吨、3.86万吨、8.65万吨、203.07万吨。大宗农产品供给充裕,结束了长期短缺的历史。
(二)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九五”前四年累计投入水利建设资金55.11亿元,完成土石方18830万立方米,建成钱塘江标准堤塘56.6公里。综合防灾抗灾能力明显提高,农业生产条件显著改善。建立现代农业园区99个,面积9.87万亩。加快农机应用推广,全市农机总动力达到264.41万千瓦。进一步健全农机服务体系,提高农机服务的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全市绿化造林70万亩,森林覆盖率从“八五”末的61.9%提高到62.8%。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显著改善。农业气象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宽,全市建成较为完善的气象业务、科研和服务网络。
(三)农业综合开发成效显著,农业产业化经营稳步发展。
“九五”期间,认真组织实施《杭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全市建成各类农产品基地437.18万亩,兴办农业龙头企业1626家,其中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60家。
茶、桑、果经济特产稳步发展。茶叶生产连续五年增产增值,1999年全市茶叶总产量24915吨,总产值4.01亿元,其中名优茶产量7478.6吨,产值3.3亿元。全市蚕茧总产量8349吨。水果总产量13.07万吨。
大力实施科技兴农,加大优质良种、先进适用农业技术的推广应用力度。1999年,全市引进粮油、蔬菜新品种129个,良种推广面积470万亩,良种覆盖率在95%以上。
(四)深化企业经营机制改革,乡镇企业持续稳定发展。
1999年,全市共有乡镇企业10.9万家,从业人员108.1万人,占全市农村劳动力总数的43.5%,完成企业总产值1468.88亿元,“九五”前四年平均年递增17.8%。外向型经济持续发展,1999年完成出货值167.7亿元。个私经济迅猛发展,到1999年,全市共有农村私有企业10.24万家,完成产值751.7亿元,占全市乡镇企业总量比重51.2%。“九五”以来,全面推进以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的乡镇企业转制工作,到1999年底,全市乡村集体企业转制面达96%。乡镇企业整体素质明显改善,产品质量不断提高,有78只产品被评为市级以上名牌产品。
(五)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农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
“九五”期间,我市各级党委和政府加强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切实加大扶贫攻坚和帮扶工作力度,加快全市农村奔小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伐。到1999年底,全市除淳安外的区、县(市)都实现小康,163个乡镇实现小康,占全市乡镇总数的70%。1999年,全市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1315.05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209元。
“九五”期间,我市农业农村经济虽然保持了较快的发展速度,但也存在一些深层次的矛盾,主要是:结构性矛盾突出,农业增产不增效、农产品卖难问题没有得到根本缓解,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业投入不足,农业基础设施还不适应现代农业的要求,农业生态环境仍显脆弱,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先进适用农业科技在生产领域的应用不够普遍,农业的支持和保护体系还不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不高,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市场缺乏有效联接,农产品的市场流通体系建设和政府对农业的宏观调控体系有待加强;农村城镇化进程滞后于农村工业化步伐,东西部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问题仍突出,农业生产集约化程度不高,农村剩余劳动力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
二、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HT〗
(一)指导思想。
“十五”期间,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为主题,以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增加农民收入为根本出发点,围绕《杭州市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规划(1999-2010年)》确定的总体目标,突出阶段重点,积极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形成产业优化协调发展的新布局;坚持稳定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深化改革,完善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新格局;加强农业生态环境和基础设施建设,增加科技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构建农业支持和保障的新体系;转变政府职能,改善和健全政府对宏观经济调控的新机制,努力加快我市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二)基本原则。
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应坚持的六条基本原则。
一是增长速度、结构优化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原则。以实施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为主要措施,保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从根本上提高农村经济的整体素质和效益,稳定增加农民收入。
二是坚持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认真贯彻计划生育、土地保护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和环境的关系,保护和合理开发各种资源,提高利用效率,实现可持续发展。
三是坚持对内对外开放的原则。充分发挥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和省会城市的区位优势,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积极加强与长江三角洲和中西部的技术经济互利合作,大力提高我市农业农村经济的外向度。
四是坚持充分依靠科技的原则。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改造传统农业和乡镇企业,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为主的发展路子。
五是坚持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政策倾斜和增加投入,促进生产要素和人才有序流动,加快西部山区和欠发达乡镇发展,实现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六是坚持农业现代化、农村工业化和小城镇建设同步推进的原则。把小城镇建设作为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和现代化建设的突破口,拓宽就业渠道,改善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
(三)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十五”计划的总体目标。
——农村经济综合实力全面增强。到“十五”期末,农村经济总收入达到2300亿元,年均递增10%;劳动生产率显著提高,农业增加值达到130亿元,年均递增5%左右。
——农业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效益明显提高。实施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发展效益农业。到“十五”期末,种植业中,大田粮经作物种植面积比调整到55∶45,养殖业(畜牧、渔业)产值占农业的比重提高到40%以上。农业投入产出水平比“九五”明显提高。
——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建设100万亩高标准商品粮田;加大农业生态环境的保护力度,完成钱塘江标准堤杭州郊区段的建设,水库完好率提高到90%,全市增加蓄水量5000万立方米;全市森林覆盖率提高到63.5%,森林蓄积量达2500万立方米;提高农业机械化程度,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到288万千瓦,每公顷平均农机动力15千瓦,农业机械化综合水平达到60%。
——全面实施“科技兴农”战略。进一步重视适用农业新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应用推广,每年引进、改良示范新品种100个以上。加强基层农技队伍建设,全市50%的乡镇农技推广机构达到“五有”要求。“十五”期间分别培训农民和持“绿色证书”的骨干农民50万名、5万名。
——加快农村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十五”期末,乡镇工业年增加值达到415亿元,年递增12%以上。提高经济外向度,出货总值占工业销售产值的15%。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的配套建设,促进产业和乡村人口向小城镇集聚,农村城镇人口的比重达到42%。
——农民生活更加富裕,社会保障体系更为健全。农民人均收入达到
5600元,年均递增5%。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明显见效。农民生活质量有明显提高,恩格尔系数下降到0.4。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以内。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基本享受一项社会保险。
——现代化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到2005年,郊区和萧山、余杭提前基本实现现代化;富阳、临安、桐庐、建德进一步加快发展,为现代化建设奠定基础;淳安加快小康建设步伐。加大对中西部山区帮扶开发的力度,加快欠发达乡镇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向现代化迈进的条件。
三、“十五”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主要措施
(一)实施农业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构筑效益农业发展新格局。
“十五”期间,适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新阶段的要求,要进一步稳定和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积极实施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全面提高农业的整体素质和经济效益。着力提高养殖业占农业的比重。按照优质、高效的原则稳定发展生猪生产,形成专业化、集约化生产经营格局。根据市场需求和自然资源条件,积极发展优势畜牧品种。积极发展城市郊区奶牛业,提高乳品生产加工水平,提高产品附加值。保护和合理开发宜渔水面,在巩固提高渔业现有生产能力的基础上,积极扩大名特优新水产品养殖比重。建立完善畜禽、水产品储藏、保鲜、加工体系。合理调整种植业区域布局,积极扩大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充分发挥区域优势,形成特色明显的专业化、集约化的产业带、产业区。粮食生产要按照稳定总量,改善品质,优化结构,调整布局,提高效益的总体思路,在保持全市175万吨粮食生产能力,生产总量150万吨左右的基础上,压缩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和品质差的粮食品种,大力发展优质作物品种,提高粮食生产的经济效益。适应发展养殖业的需要,积极扩大优质饲料作物生产。城市郊区要积极发展城郊型旅游观光农业和休闲农业,扩大设施栽培,稳定“菜篮子”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丰富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东部平原要巩固发展高效农业和外向型创汇农业,不断提高生产的集约化水平。西部丘陵山区要加大资源的综合开发力度,将资源优势转化为产品优势,积极发展农产品产后加工。
(二)加快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业生产条件。
“十五”期间,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各级政府投入为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投入为主体,社会其他投入为补充的多渠道、多元化、多形式投入机制,持续增加对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加快重点水利工程建设,到2005年完成水涛庄水库和分水江水利枢纽的建设,加快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因地制宜兴建一批中小型水库,抓好渠系配套建设。发挥市场调节配置资源的作用,逐步推行业主经营机制,调整利益分配关系,探索资源共享,提高效率的市场营运模式。加快气象基础设施的现代化建设,加快防洪减灾的现代化决策系统建设。加快中低产田改造步伐,通过实施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工程带动,对全市中低产田(地)实行综合治理和改造,提高全市农田的综合生产能力。改造要推广实行项目管理制,注重实施质量。继续抓好多类型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根据粮食生产型、多种经营型和设施栽培型的不同需求,完善设施装备,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应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提高园区的科技含量。重视老鱼塘改造,加大商品鱼基地建设力度。加快农机化建设步伐,因地制宜引进、开发、推广先进适用农业机械,重点提高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程度,完善农机服务网络,适应现代农业生产的要求。使全市农业生产条件比“九五”有明显的改善,农业生产的集约化水平有较大提高。
坚持长期稳定林业政策,深化林业经营体制改革,逐步实行森林分类经营,调整林业发展结构。把以发挥生态和社会效益为主的各类防护林和特用林划为生态公益林,到2005年,全市建成生态公益林面积400万亩。加快实施城市周边绿化,改善生态环境。把以经济效益为主的各类经济林、用材林等划为商品林,按照“谁开发、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参与商品林基地建设,满足社会的经济建设需求,到2005年,全市建成商品林基地面积395万亩。
(三)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构建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格局。
深入实施《杭州市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围绕主导产业,加大投入力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突出发挥资源优势,坚持老基地改造和新基地建设相结合的方针,加快农产品基地建设。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培育扶持农产品加工企业,不断增加农产品附加值。坚持多种所有制经济一起上,大力发展龙头企业,择优扶强,到2005年培育年销售收入超亿元的农业龙头企业10家,提高企业对基地和农户的带动作用。依托主导产业和主要农产品,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形成以产地专业批发市场为重点,乡镇综合交易市场为基础,各类农贸市场为补充的农产品流通网络。培育发展农民中介服务组织和农民贩销队伍,开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促进农业与商贸业联合,多形式拓宽农产品流通渠道,到2005年,农产品商品率提高到70%。加快农业质量标准的制订工作,强化农产品标准的实施与示范。
“十五”时期要以培育农业龙头组织为重点,大幅度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加强宏观指导,按照“扶大龙、兴小龙、育新龙”的思路,积极扶持发展加工、市场、信息和种子种苗四类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对广大农户的带动。引导乡镇企业参与创办龙头企业,深化国有农林牧渔场、供销社经营体制改革,转型创办龙头企业,鼓励镇(村)集体经济组织、专业大户创办龙头企业,吸引外资创办龙头企业,到2005年,全市创办市级以上龙头企业100家。正确处理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与农民的利益关系,合理调整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分配机制。积极探索农民与企业以产品和生产要素入股,采取多种方式合作、联合,结成经济利益共同体,切实增加农民从加工和流通环节获得的收益。探索以订单方式引导农产品生产,形成新型农业生产经营格局。依托龙头企业,扩大农业对外开放程度,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引进国(境)外优良品种、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及管理方法,积极发展外向型、出口创汇农业。
(四)广泛实施科技兴农战略,大力推进农业科技进步。
“十五”期间,我市要进一步加大科技兴农力度,着力提高科技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增长中的作用。健全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坚持自主研究与引进消化相结合,成果研究与推广应用相结合,加快新品种新技术的扩散速度,重点开发和推广现代化集约种养技术,农产品加工保鲜储运技术和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增加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储备,逐步形成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农业科技创新体系。积极发展科技型农业龙头企业,支持科研院所参与兴办研究、开发、应用一体的农业企业,培育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农业先进技术产业集团。提高农业园区的科技应用水平,加快科技应用的更新。面向农业和农村,大力推广先进实用技术。稳定农技推广队伍。调动农业科技人员积极性,鼓励个人以技术要素入股参与开发经营。扶持农村专业技术协会与各类专业服务组织开展技术服务,加快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扩大实用技术培训范围,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培训体系,提高劳动者素质,造就一支掌握农业新技术的劳动者队伍,提高农村基层管理干部的专业技术水平。
(五)积极发展小城镇和乡镇企业,优化农村经济结构。
“十五”期间,按照城乡一体、合理布局、完善功能的原则,认真实施《杭州市小城镇发展规划》,重点发展7个县(市)城和对区域经济影响较大的中心城镇,切实加快农村城市化进程。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建成比较完备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城镇防洪、污染治理的现代化配套市政设施,加强以新能源为重点的生态环境建设,基本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深化小城镇综合体制改革,扩大小城镇政府的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强化协调与服务功能,完善财政管理体制,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加快工业和商贸小区建设,促进人口和产业向小城镇集聚,增强小城镇对周边地区的辐射和带动功能。保护和改善小城镇生态环境。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加快文化卫生事业发展。
乡镇企业要深化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企业法人治理机构和内部各项制度建设,推进企业经营机制创新。加快调整产业产品结构,结合农业结构调整,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和运销业。结合小城镇建设,积极发展商业、饮食服务和旅游等第三产业,积极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劳动力就业结构调整。在现有基础上重点发展科技含量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加大技术改造和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力度,逐步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到2005年,乡镇企业要创60只市级以上名牌产品。引导和培育特色优势明显、产品市场覆盖广的块状经济。创造公平竞争的外部政策环境,促进个私经济健康发展。加强人才培养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加强农村经营管理,进一步保护和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坚持长期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确立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各业承包合同的管理制度,规范合同档案,及时调处纠纷,组织合同兑现。在有条件的地方,继续探索和完善土地、山林、水面使用权流转制度,推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发展以专业大户为主的规模服务。加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完善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益分配制度。
继续完善农村所有制结构,推进经营管理体制创新。坚持以公有制为主体,促进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管好用活集体资金。通过开发资源、开展服务、开拓市场,拓宽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壮大集体经济。推进社区股份合作制改革,健全乡村两级集体经济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盘活存量资产,化解不良债务。引导和规范农村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改善管理方式,活跃农村经济,扩大农民就业。按照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体制创新。鼓励发展多种形式的专业合作社、专业协会等新型合作经济组织,引导促进农村资金、劳动力和其他生产要素联合,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综合型、网络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发挥合作经济组织在生产经营中的组织协调作用。积极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切实减轻农民负担。加强农民负担执法检查。坚持和规范政务、镇务、村务公开工作,完善决策民主制度。
(七)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步伐。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围绕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目标,切实加强农村两个文明建设。以“六好”乡镇党委和“五好”村党支部建设为重点,全面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配套建设,进一步把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等组织建设好,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形成整体工作合力。全面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进一步完善村民自治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大力发展农村各项社会事业,鼓励和支持农民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业余文体活动。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努力提高人口素质。建立健全农村各项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障的覆盖面,保持农村社会的稳定。
经济建设总基调篇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根据经济社会未来发展的要求,通过科学预测,对土地利用规模、布局结构、开发秩序所作的统筹安排,是落实土地宏观调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规划城乡建设的重要依据。从我县来说,它事关当前城乡发展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问题,更事关全县经济社会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问题。为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站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高度重视这次修编工作。
(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就来讲,我县是农业大县,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急速增加,发展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国情、县情出发,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的重要基础。党的全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年10月23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规划》包括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这六项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这些指标再次传递给我们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突出对耕地的特殊保护,二是强调对建设用地的控制。这两大信号突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的核心管理意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土地“闸门”将进一步关紧。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这些指标,关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只有科学修编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管制措施,才能真正把国家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三)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就我县实际情况看,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工业、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加强区域调控和管制,统筹安排城镇和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特别是以工业化为核心,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重点,这些都必须要有充足的土地指标作为保障。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从发展的角度、战略的眼光去认识,去谋划,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去做,绝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给今后发展留下后遗症。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高水平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期年是年,一直要延续编制到年,时间跨度大,规划期限长,既要重新确定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方针,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分配。我们必须理清思路,抓住关键,科学统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编任务。
第一,要扎实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也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年开始修编,年批准实施。由于上轮规划没有预期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部崛起和我县“工业强县”、“项目立县”战略的实施,逐渐暴露出发展战略定位不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无法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尤其是一般农田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了吸取经验和教训,我们对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提出改进规划修编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增强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认真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要从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重要问题,为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支撑。一是充分论证土地资源的承载力,科学分析经济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统筹经济建设与土地利用的措施。二是对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进行研究,提出规划期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并研究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的新机制和保障措施。三是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土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四是研究我县社会经济活动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布局的影响,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提出符合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须坚守的一条红线,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县经济及城镇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潜力不断释放。虽然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展速度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总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今后城市拓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留足空间,确保长远发展。
第四,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规划修编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项主要原则。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作用,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要对毁坏农田、旧宅基地、空心村和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对能够利用的低洼地、荒坡、荒沟进行开发,最大限度挖掘我县土地潜力,增加耕地总量。二是要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新上的工业项目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耕地,城镇建设、农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尽量少占地。三是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土地存量,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现状。要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容积率,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第五,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联系,密不可分。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专项规划的制定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土地持续利用水平作为重要内容,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搞好上下级规划的衔接,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需要,科学预测未来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留足空间,使规划真正起到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特别是要围绕“一城五区、几个重点镇、八个重点产业、一项重点工程”的发展思路,搞好用地规划,留足发展空间;对近期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要一宗一宗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加上9月底前必须提交全部成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把每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相关编制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在这里进一步明确:这项工作各乡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及时解决修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是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亲自过问,由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规划修编不吃“夹生饭”,一次成功。
二要注意宣传发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牵涉面广,需要各部门、各行业的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方式,大力宣传规划修编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大力宣传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引导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规划用地理念,争取广大干部、群众、企业、行业、农村基层组织对规划的理解和支持。
经济建设总基调篇3
(一)包容性法治的内涵与外延
随着改革的深入,来自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的矛盾日益深化,改革进人“深水区”的攻坚阶段。包容性发展逐渐成为改革的共识,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成为改革共识的合理延伸和应有之义®。吴敬琏在谈及改革共识的理解时,提出体制改革应包含法治、民主和实施宪政3项基本内容,并建议先从法治入手[11。吴敬琏的呼吁和倡议基本上契合了包容性发展改革共识的主要方面和出发点,其关于以法治为出发点的见解尤为切实可行。更有学者指出包容性增长是社会主义经济法治的重要内涵'可见,法治理应成为建设包容性制度和实现包容性发展的主要力量。基于此,笔者通过阐述和分析包容性发展与法治国家建设的关联,提出了“包容性法治”概念%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第四»体学习时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其体现的就是总揽全局的包容性法治理念。
关于包容性法治的内涵与外延,笔者曾通过对比十一届党代会以来的所有报告,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和国家法治化作为考量相关制度发展的3个主要维度,通过分析得出结论,包容性法治建设是与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建设相互依存、相互影响、相互制约。换言之,包容性法治需要以经济市场化、政治民主化的包容性发展理念为导向,确立法治先行、民主渐进的改革顶层设计,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一体建设。包容性法治意味着包容性和法治的有机融合,关于“包容性'学界普遍认为其强调的是全面、公平和人本关怀,权利和机会均等以及成果共享是“包容性”概念的重要特征。然而,包容性法治在此基础上,还进一步强调法治本身的系统性、一体性和协调性。换言之,包容性法治强调通过发挥法治的基本功能,为实现包容性发展提供系统而科学的制度保障,通过包容性的法律制度构建,推动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建设,保障发展机会平等和发展成果共享,推动实现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相较于传统法治理念,包容性法治更注重实现几方面的理论创新:首先,基础理论上的兼容并包。就法学的研究范式而言,就要求在整理归纳重叠共识的基础上,兼容并包各种主要理论,完善经济法理论体系。其次,包容性法治需要顶层制度设计和法实现上的系统一体。法治顶层设计作为法治建设的总体方向和行动指南,对法治建设进程中涉及的关键性问题总揽全局并进行最髙层次的决断,高屋建瓴地提出解决之道,体现全局性和包容性。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法律信仰诸环节是顶层设计之下法实现的具体方面,其统筹安排、协调推进决定包容性法治顶层设计的现实效果。因此,顶层设计和法实现的系统一体是实现包容性法治需要突破的关键之一。最后,包容性法治建设需要统筹安排诸多方面的法治运行机制,以配合顶层设计的要求和全面布局的统筹安排。具体到经济法治而言,包容性法治同样涉及顶层设计和法实现的系统一体。
(二)经济法治的包容性问题
经济法治是指通过经济法调整使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经济发展步人法治轨道,实现经济改革和发展法治化气因对外开放而建立起来的中国经济法治,属于政府推动下的外源性法治。虽然30多年来立法成就巨大,但法治运行效果不佳。有学者指出,经济法治还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实现从传统社会向以现代核心价值观(自由、理性、权利)为支撑,以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和法治社会为基本制度的现代文明秩序转变。
经济法治的完善对市场机制具有引导和保护作用,经济法运用市场准入和市场退出机制对市场主体进行管理,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证券法等调整和引导市场机制,防范市场机制作用与宏观调控作用的冲突。经济法治的建立和完善,能够鼓励市场主体的正当竞争行为、适度规模经营,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包容性的经济法治是实现经济和社会包容性发展的基础。
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应注重宏观调控机制对包容性发展的保障作用。“包容性”一词是在收入差距、社会公平等问题日益突出的背景下产生的,是对现阶段经济发展模式的反思。包容性经济法治倡导通过法治手段,纠正经济发展模式的偏差,强调对社会经济发展中种种排除、歧视现象的纠正,进而实现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多方面的包容。针对当前经济发展所显现的制度弊端,需要通过包容性经济法治的保障作用,使贫富差距缩小,逐步实现经济发展成果的利益共享和经济权利的保障%由于导致这些问题的根源是“市场失灵”,而“市场失灵”又是市场本身难以解决的,这就要求经济法治要注重通过包容性宏观调控机制的构建,从宏观角度去解决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包容问题。在包容性的宏观调控机制的构建中,一方面,国家通过货币、财税等手段作用于社会总供给、需求、价格等国民经济总量,使社会总需求、总供给平衡,保证国民经济的稳定、持续、协调;另一方面,国家通过持续、规范、公平地对社会财富初分配,再分配,如预算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价格补贴制度、贴息贷款等,以经济法律手段矫正不合理的社会分配,避免两级分化的社会分层,使社会成员公平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因此,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应注重发挥包容性的宏观调控机制作用,保障包容性发展的实现。
根据经济法责权利相统一原则的要求,包容性的经济法治还要注重宏观调控与问责制结合。问责制是法治的新发展,表现为一种“三段式”气首先是公共管理主体的角色及其权利设置的科学合理。就宏观调控而言,就是要完善调控主体间的权限划分,从制度上消除滥用权力等的基础。其次是动态问责,要求承担相关职责的主体对来自体制内外的各种监督、质询和疑问作出回应和说明。最后,是主体违背角色要求或经不起问责的,应承担其不利后果®。总之,包容性经济法治下的宏观调控是包容性发展的需要也是保障,包容的经济法治能够更好地解决“两个失灵”问题,重新定位经济法主体地位,实现政府对市场经济的有效调控。
二、包容一体的经济法学总论
(一)经济法基本范式的包容性分析
不同的基本范式影响经济法研究的基本视角和方法,决定经济法理论是否能够与包容性经济法治的核心内容相协调一致。经济法研究由于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而其研究范式、方法呈现多元化特点,这就要求经济法基本范式的确立要兼容并包学界的重叠共识。经济法学范式如何确立,学界主要有两种观点: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范式的确立不需要有特殊性,法学的研究范式、研究方法普遍适用于法学二级学科。因为现实法律问题的研究通常是从整个法学学究的价值理念、研究范式和基本范畴出发,而不是预先划定部门法领域气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学范式的确立需要具备其特殊性,如仅具法学的一般研究范式,其理论解释力就会降低。因而经济法应当具有自己独立的基本研究范式M。实际上,前一种观点强调经济法学研究要具备法学研究范式的共性,后者则强调经济法研究范式的个性。中国经济法学的快速发展只有在共同努力下,既包容“共性”也包容“个性”,形成对相关范式的有机一体整合,成熟、包容的经济法学范式才能成形。
经济法具体范式应当确立哪些内容,学界也存在不同阐述。经济法研究由于具有多学科交叉的特点,因而其研究范式、方法呈现多元化。具体而言,有学者认为主要存在法哲学范式、经济分析法学范式、社会学范式和法学史范式4种范式也有学者认为具体范式包含经济分析范式、社会分析范式、结构分析范式和功能分析范式,在此基础上还可以形成经济一一社会分析范式,结构一一功能范式等范式[12>。可见,就经济法具体范式的构成学界分歧并不大,从学者对兼容并包的多数观点可知,将经济分析范式和社会分析范式列为经济法研究范式是符合包容性的。
事实上,经济法学的基本范式,学界大略已产生一些重叠共识:首先,经济法基本范式要能够在市场经济体制下适当定位经济管理和协调主体的地位和作用。换言之,要在一定程度上发挥国家的作用,因为市场失灵是市场经济制度难以解决的问题。其次,经济法范式也要能够避免经济管理和协调主体的干预过度,导致“政府失灵”过于强调国家权力而展开的研究进路易忽视市场主体权利,严重制约经济法理论的成熟发展。
总之,如何通过法律途径既解决“市场失灵”的问题,又防范过度干预的“政府失灵”,是诸多经济法学范式涉及的基本问题。强调国家合理、适当配置各类主体权利与权力,协调局部与整体利益,兼顾公平与效率,实现总体福利最大化是经济法研究的基本路径,也体现经济法价值、宗旨的包容性。因此,可以认为,强调国家与市场主体的协调适当地位,保护各类主体合法权益,作为一种共识,已成为经济法学的基本范式,其体现经济法理论范式的包容性,夯实了包容性的经济法治理论基础。
(二)经济法总论的包容性分析
探讨经济法总论的包容性问题,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一是经济法总论的共享性问题,另一方面是经济法总论关于权利保障的问题。
经济法总论的共享性问题,不外乎经济法价值、基本原则等重要经济法基本范畴。就经济法价值而言,学界表述繁多,但通过比较可以发现越来越多的学者提出诸如“社会整体利益”、公平、可持续发展、经济安全等经济法价值。如二元经济法价值论将其归结为社会整体效益和公平;三元经济法价值论将其定义为“发展、安全、公平有学者将经济法价值分为两个层次,工具性价值包括公平、经济安全和体制效率,目的性价值包含可持续发展[151。越来越多的学者认识到诸如经济平等价值不次于经济效率价值。可以说,这些经济法基本价值体现了包容性法治理念的共享性要求,即经济法应为市场经济提供平等、自由机会的“良法”。
就经济法的基本原则而言,从单一原则说到多原则说不一而足,其中也有很多原则体现包容性经济法治。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是维护和促进社会经济总体效率和社会公平也有学者认为平衡协调原则、维护公平竞争原则、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应为经济法基本原则还有学者将经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社会本位原则、维护社会公平原则、平衡协调原则、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M。在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十分尖锐,这就要求经济法要以兼容并蓄之精神,竭力促进私人与私人、私人与国家的合作,以实现社会公正和福利最大化,使经济关系平衡协调,实现共享式发展。而这一要求体现在经济法基本原则上就是社会本位、平衡协调、维护公平竞争等原则。
经济法总论的权利保障问题。考察国内主流经济法学说,纵横统一论、协调论、经济调节论、经济管理论、管理和协调论、调制论等经济法理论,尽管其派别分立,但都强调国家干蓣,承认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社会经济之法,从某种程度上认同经济法理论主要就是国家干预的经济法理论[«1。因为从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来看,经济法源于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干预。但学界也普遍达成共识:不能单纯地由此构建经济法理论。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学界也已达成共识:国家的过度干预也会导致“政府失灵”。而规范“政府失灵”的关键在于权利保障,才符合包容性经济法治的要求。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市场主体的权利保障决定国家的权力实施,国家权力服务于市场主体权利,强调权利保障的权利本位代替国家干预理论下的义务本位,是经济法发展的趋势。换言之,应以国家、社会和市场的协调调整代替国家干预,体现对经济权利的保障。即便社舍本位仍然主张权利本位而非义务本位,但与传统权利本位不同,它强调社会整体利益,即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权利,而非个人权利'社会整体利益包括社会公平和社会保障的权利,以及发展权、健康和生态平衡的环境权、和平权与对人类共同遗产的所有权等权利在内的社会连带权利,这些权利为所有社会成员所有,而非个人所独享。所以,社会本位的法律化结果,是在原有的权利清单中加人社会公共利益内容,而非削弱对权利的保障。
虽然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强调共享性与权利保障,但也不能将经济法等同于社会法。在现阶段,包容性经济法治的倡导虽然也能起到化解社会矛盾的作用,但这在本质上与社会法还有很大区别。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在本质上仍然是确认和规范国家、社会和市场协同调整经济的法律,体现国家、政府的管理和协调作用,社会中间层的自治作用以及市场机制的自主性作用。而社会法本质是建立一种社会安全网或减震器,以维护社会的安定,保障社会秩序,从而体现国家的社会政策。有学者将社会法内容界定为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和社会救济法%强调社会保障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法,并不等同于强调共享性和权利保障的经济法。
三、包容性的经济法实现
(一)经济法子部门体系的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经济法治的实现,客观上要求我们重新审视经济法体系的制度安排,即经济法子部门构成的包容性。关于经济法子部门体系安排或构成,不同学者主编的教材之间存在很大的差异,这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经济法曾和民商法、社会法界限不清,使得各经济法部门体系呈现出不确定性。要实现包容性的经济法治,就要厘清经济法的子部门体系,对其进行包容性分析。
教育部曾于1998年就经济法部门体系的内容安排制定了《经济法教学基本要求》,文件凝聚了当时国内众多经济法学者的勇气和心血,在“绪论”之后,分论分列“经济法主体”“市场规制法”“宏观调控法”3部分,共4编24章。参照这一制度安排,杨紫烜教授于1999年主编的《经济法》,将社会保障法单独分编,形成经济法总论、经济法主体、市场管理法、宏观调控法和社会保障法5编体例'这一子部门体系安排具有盖延性,该体系重视市场经济主体的地位和权利保障,符合包容性经济法治的要求。
近年来,主流经济法教材有了一些新变化,包容了更多的经济法子部门。李昌麒教授在其主编的《经济法学》一书中将经济监管法、经济责任与司法救济单列分编,将经济法分论分为5个子部门,分别为市场秩序规制法、宏观调控法、经济监管法和经济责任与司法救济史际春教授在其主编的《经济法》中,则将经济法分论分为经济法主体、公共经济管理法和经济活动法3个子部门,全书4编25章'该教材分论部分以“公共经济管理法”子部门代替“国家干预”子部门,体现了对市场权利主体的尊重及学术新发展。顾功耘教授在其主编的教材中,将分论的子部门体系分为市场秩序规范法、市场运行监管法、国有经济参与法和对外经济管理法4个部门这一分编体系为体现国有经济主体的特殊情况,并适应我国对外开放的发展,将外贸管理法化为单独子部门。张守文教授在其主编的“普通髙等教育十二五规划教材”中,首次采取3编体例,除总论外,分论为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两个子部门,相对简洁该书并未将许多经济法分论研究的新领域单独分编,而是将很多子部门合并,如将社会保障法子部门并入宏观调控法子部门等。这一做法保留了传统二分法分论部门体系。
可见,从经济法分论的子部门体系发展看,其经历了一个由简人繁,再由繁化简的过程。而在这一过程中,子部门体系的包容性应不断增强。然而,随着我国市场化改革的深人和经济法研究的发展,经济法出现了新研究领域,如市场监管法、市场保障法、经济法律责任和经济程序法等。这些新变化都有对经济法分论部门体系的新要求,要求部门体系更加兼容并包,而不宜囿于原来的“教学大纲'现在越来越多的学者认同“教学大纲”的修改建议,其无非都是希望能够尽快形成一个“新大纲”,使之作为经济法子部门体系安排的新共识更具包容性。由此,可考虑从一元论的经济法研究范式出发,兼容并包市场监管法和宏观调控法传统子部门体系,将经济法研究新领域根据具体情况合并到其中或单独分编。
(二)经济法运行机制的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经济法治要求统筹协调包容性的经济法运行机制,細何界定包容性的经济法运行机制却有一定难度,法理学角度的法运行机制主要包括立法、执法、司法等。法的运行机制决定法实现的效果,经济法的运行机制决定包容性经济法治的最终实现效果,因而,有麵对经济法运行机制进行包容性分析。
包容性的经济立法就是要对经济法主体进行合理的权利、权力、义务的分配,从而使经济部门法成为体现全面、公平、人本主义等包容性理念的“良法'这就对经济立法有两方面的要求,即优质和高效。
首先,包容性经济法治要求立法的优质。与优质相对应的就是低质,现阶段我国经济立法的低质现象大量存在。近年来,为了适应蓬勃发展的市场经济,我国加快经济立法步伐,大量立法资源的投入实现了经济立法数量与规模的急剧扩张,但是立法质量与效率却没有跟上,地方政府与中央重复立法问题严重除却结构形式上的套用,内容照搬其他法律文件的条款,无视地方政治、经济、文化状况,多“转发”、“抄袭”,少“创新”的情况更为堪忧①。地方经济立法不能有效成为中央立法的明确化和具体化,这种低质量的经济立法显然是不包容的。
其次,包容性经济立法也要求立法的高效。与此对应的就是立法的低效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立法主要出自全国、省级人大和经济特区授权的立法以及国务院各部委和各省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但由于其机制所限,很多经济立法并未对经济与社会关系、法律效果进行周密的调研。这就使经济立法的预见性与超前性严重不足,规范粗疏,甚至含糊不清,可操作性差,实施难度髙,导致执法和司法运行的法律成本升高,立法目的难以实现,相关法律规范虚置。总之,高质高效的经济立法作为包容性经济法实现的基础,其不包容的现状亟需改变。
经济执法,是指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及其公职人员,依照经济法定的职权和程序,适用经济法。经济执法的主要方式有宏观调控和微观规制两种方式,具体而言,宏观调控的方式主要有预算、税收、财政投资、补贴、监察、货币政策等。微观规制的方式主要有市场准入、奖惩、给付、裁决、规划、征收、强制等。一方面,包容性的经济执法就是通过包容性的宏观调控纠正经济发展模式的偏差,对经济发展中的排除、歧视现象予以纠正;另一方面就是要求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严格依照经济实体法和法律程序执行,政府经济管理行为体现公平性、共享性和人本主义为内涵实施执法活动。
经济司法,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处理经济法案件的活动。包容性的经济司法要求当事人能够通过经济司法的诉讼程序,快速便捷地获得法律救济。在司法历史上,为使权利人获得高效便捷的经济司法救济,我国曾专门设有经济审判庭,用以裁判经济纠纷,但2000年后,最髙人民法院撤销经济审判庭实行“大民事”审判。从此之后,经济法案件的审理都只能通过三大传统诉讼解决,这一举措曾引起学界的巨大讨论。然而,10多年过去了,在实践中,这一模式产生了诸多不包容性的问题,使许多经济案件达不到预期诉讼效果。由于民事诉讼程序中公益诉讼的提起主体仅限于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而经济违法行为大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受害人范围广泛而不特定,这就使得经济案件只能通过个案实现救济。在学理上,这种“大民事”模式也有很多问题。而民商法中法律主体一律平等保护,而经济法中对消费者等弱势群体偏重保护。这就可能导致在举证责任的分摊上给消费者负担更重的举证责任不利于体现包容性经济法治中实质平等的理念。因此,经济司法需要通过对现有術公模式的改革实现经济司法的包容性。
经济建设总基调篇4
关键词:国防建设经济建设协调发展
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是影响我国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战略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党艰苦探索,勇于实践,取得了一系列正确认识和处理两者关系的理论成果。确立了坚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思想。
一、我党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历史考察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党的历代领导集体都形成了与具体历史背景相联系的、正确认识和处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关系的思想。
1、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件大事”的思想。
1950年9月25日,在全国战斗英雄代表会议和全国工农兵劳动模范代表会议上。毛泽东首次提出“两件大事”的思想。他指出:“中国必须建立强大的国防军。必须建立强大的经济力量,这是两件大事。”为抓好这两件大事,在1956年4月25日召开的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毛泽东进一步指出:“我们一定要加强国防,因此,一定要首先加强经济建设。……只有经济建设发展得更快了,国防建设才能够有更大的进步。”在这里,毛泽东鉴于人民政权刚刚建立、国家社会百业待兴的实际情况,着重强调经济建设对国防建设的依托和基础作用。那段时期,我国军政费用和军队员额不断压缩,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建设,军队建设也得到长足发展。60年代后,随着我国周边安全环境的严重恶化。加强经济建设的思想被“早打、大打、打核战争”的思想所取代,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二者的关系受到影响。
2、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思想。
70年代末,邓小平在冷静分析国际战略格局转变和我国安全形势发生变化的基础上,作出时代主题已由战争与革命转变为和平与发展的科学论断,果断把党的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的轨道上来,提出了国防建设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战略思想。他指出:“现在需要的是全国党政军民一心一意地服从国家建设这个大局……军队不能妨碍这个大局,要紧密地配合这个大局,而且要在这个大局下面行动。”在这一思想的指导下,1979年至1989年的十年间,我国国防费由1979年的140亿美元,下降到1989年的60亿美元。国防费所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重。也由1979年的5.6%下降到1988年的1.46%。
3、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者都要兼顾”的思想。
冷战后期,全球新军事变革蓬勃兴起,我国安全环境也面临着新的考验。在这种背景下。江泽民提出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两者都要兼顾”的思想。他指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关系。政治局常委的意见是两头都要兼顾。一方面,军队要服从经济建设大局,继续贯彻忍耐的方针,发扬艰苦奋斗的精神,体谅国家的困难;另一方面。国防费也要在生产发展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使部队武器装备和生活条件逐步得到改善。”海湾战争爆发后,江泽民同志又提出:“对国防建设是要增加一定的投资。增加一定的投资力度……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国防经费的投入也要逐年有所增加。”基于这种认识,从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国防费随着经济的发展而逐年提高,年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国防建设也获得了长足发展。
4、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
1998年《中国的国防》白皮书首次公开提出“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此后,经过四年的实践,2002年11月党的第十六大正式确立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这一方针,是对我国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内在规律的深刻揭示,也是对二者辩证关系的科学把握。胡锦涛十分重视以此方针指导具体实践。他强调指出:“在国防和军队建设中贯彻科学发展观,首要的问题是必须坚持十六大提出的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正确认识和把握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的关系。”这一论述为我们正确处理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的关系提供了科学的理论指导。新世纪新阶段。我国国防费继续保持10%以上的年均增长率,国防和军队建设得到较快发展,逐步形成了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生动局面。
二、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丰富内涵
胡锦涛指出,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从国家讲,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增加国防投入。保障和促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从军队讲,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由此可见,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思想具有丰富的内涵。
1、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地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
改革开放30年来。我们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人民生活和社会面貌发生了历史性变化,综合国力也迈上了一个新台阶。从1978年到2008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由不足4000亿元增长到超过30万亿元,年均增长9.4%。是同期世界经济年均增长率的3倍多。我国经济总量已上升至世界第三位。事实雄辩地证明,改革开放是决定当代中国命运的关键抉择。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诸多矛盾和问题,但我们必须坚持以发展的方式破解前进中的难题,正如胡锦涛总书记所指出,“集中精力把经济建设搞上去,不断增强经济实力,是解决包括国防和军队建设在内的所有问题的重要前提和物质基础。”因此,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第一要义便是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开放、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筑牢和夯实我国强盛的根基,军队要坚决服从服务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这个大局,自觉在大局下行动。
经济建设总基调篇5
一、总依据与我国的基本国情
认清我国社会所处的历史阶段,是正确提出和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关键,是推进改革和谋划发展的基本依据。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是党中央从社会性质和社会发展阶段上对我国国情所作的总体性、根本性判断。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从我国实际出发,首先要从这个最大的实际出发。所谓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是指我国生产力落后、商品经济不发达条件下建设社会主义必然要经历的特定阶段,包括从我国进入社会主义到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整个历史阶段。
党的十三大根据邓小平同志的重要思想,深刻阐述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此后,党的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都重申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问题。党的十七大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还作出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在新世纪新阶段具体表现的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当前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之间的内在联系,进一步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2008年,同志在纪念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3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进一步强调:“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同落后的社会生产之间的矛盾这一社会主要矛盾没有变。”这次在党的十报告中,又专门强调了“三个没有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社会经济获得了很大发展,经济总量已超过日本居世界第二位,一些重要产品产量,如钢铁、电力、煤炭、石油、粮食、棉花等都位居世界前列。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国经济在急剧变化的外部条件下仍然得到平稳较快发展,我国的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国家面貌发生新的历史性变化。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的10年,我国经济年均增长11.5%,经济总量翻了两番多,增量规模居全球首位。这10年,如果说世界经济走了一步,那么中国经济就是走了三步。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之前的2007年,我国人均GDP是2456美元,2011年我国人均GDP已跃过5000美元大关。从实行改革开放到2003年,我国人均GDP在原有基础上突破1000美元,用了20多年时间;如今只用4年时间,就增加了2500多美元,达到世界中等收入国家的水平。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跨越。但正如党的十报告所分析的那样,我国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科技创新能力不强,产业结构不合理,农业基础依然薄弱,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制约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较多,城乡区域发展差距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依然较大,社会矛盾明显增多,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社会治安、执法司法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较多,部分群众生活比较困难,深化改革开放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
总体来看,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呈现的新的阶段性特征表现为:我国是13亿人口的发展中大国,正处于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加速发展的历史阶段,受全社会追求高水平的生产和高品质的生活的驱动,国内投资需求和消费需求强劲增长的态势短期内不会改变,特别是随着人民生活总体上达到小康水平,城乡居民消费结构加快升级,新的消费热点会不断涌现,基础设施建设、产业结构优化、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社会事业发展等都蕴藏着巨大的需求和增长的潜力。这为经济在较长时间内保持较快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另一方面,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经济虽然有了较快发展,但总体上仍然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的差距,这也是中国经济保持较快发展的外部压力和内在动力。
这些阶段性特征表明,我国已进入发展的关键时期、改革的攻坚时期和社会矛盾频发时期。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我国的发展既蕴涵着巨大空间,也承受着来自人口资源环境等方面约束的巨大压力;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难得机遇,也面对着各种严峻考验和挑战。“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历史任务,必须准备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我们只有全面准确地认识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基本国情,才能从全局上和总体上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前进的方向;只有客观深入地分析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不同时期显现的阶段性特征,才能据以制定正确的发展战略和政策。我们一定要牢记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努力做到既警惕右、更防止“左”,切实认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增强聚精会神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的坚定性,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总布局与党的基本纲领
党的十报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作了深刻阐述和具体部署。报告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总依据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总布局是五位一体,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并从第四部分到第八部分,分别就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在改善民生创新管理中加强社会建设和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作出具体部署,这是报告的一大亮点,由此形成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这是对党的基本纲领的坚持、完善和深化,表明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从认识到实践都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党的基本纲领是根据特定历史阶段的基本国情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把党在这个时期的基本主张进一步明确化、具体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拥护的一系列基本目标、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因此,党的基本纲领实际上是对党的基本理论的坚持和对党的基本路线的展开。党的基本纲领的提出,可以使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路线更易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所认识和了解,也更易于全党在实践中准确地把握和贯彻落实。
1986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根据我国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后的具体实践,首次提出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布局,即“三位一体”总体布局。1991年,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在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经验,特别是1989年以及国外一些社会主义国家成败兴衰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代表党中央从总体上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内容和基本要求作了阐述。同志指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是有机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加强这三方面的建设,根本目的是为了充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1997年召开的党的十五大,根据邓小平理论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围绕建设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目标,进一步提出了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这个基本纲领概括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基本目标、基本任务和基本政策,既有长远目标又有近期要求;既有努力方向,又有具体任务;既有战略性构想,又有政策性法规。它浓缩了党的基本理论,延展了党的基本路线,目标宏伟而又任务明确,内涵丰富而又简明扼要,从不同层次、不同侧面构成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宏伟蓝图。如同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的基本纲领提出后,团结和动员最广大人民群众,使新民主主义革命更顺利地发展一样,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提出后,也起到了广泛团结和动员起全国各族人民,推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顺利发展的巨大作用。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局面。2006年召开的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社会更加和谐”的奋斗目标,作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决策部署,这就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由“三位一体”更加明确地发展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的“四位一体”。这些年来,党中央、国务院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形成了我们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成功经验和成熟理论。
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建设生态文明确立为党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并把它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一项新要求。这是我们党长期以来在探索人口资源环境问题、可持续发展问题、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问题等基础上形成的理论创新成果。这几年,中央多次强调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明确用这“五大建设”统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
党的十顺应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迫切期待,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了突出地位,纳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体布局,“四位一体”拓展为“五位一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既是经济发展、政治民主、文化先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又是生态环境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在“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中,经济建设是根本,政治建设是保障,文化建设是灵魂,社会建设是条件,生态文明建设是基础。可以说,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纲领,已经在实践中得到了全面的贯彻落实和极大的丰富完善,成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厦的“支柱”和“钢梁”。
三、总任务与党的基本路线
党的十报告强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总任务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并且提出了“两个百年”的奋斗目标,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在新中国成立一百周年时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报告还强调,“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必须坚持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既不妄自菲薄,也不妄自尊大,扎扎实实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
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在一定历史时期为解决社会主要矛盾而制定的行动纲领,是指导党的各项具体工作的行动指南。能否制定和贯彻一条正确的基本路线,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兴衰成败。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我们党深刻总结社会主义建设经验教训得出的结论。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经历了成功与挫折的艰辛探索和具体实践,才逐步确立了一条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基本路线。党的十三大正式提出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这就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这条基本路线的核心是“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1992年,邓小平同志在南方谈话中强调,基本路线要管一百年,动摇不得。党的十五大进一步指出:“在把我们的事业全面推向二十一世纪的历史时刻,必须郑重指出:全党要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把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同四项基本原则、改革开放这两个基本点统一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党的基本路线是党和国家的生命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是兴国之要,四项基本原则是立国之本,改革开放是强国之路。党的十七大通过的修正案,明确提出要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今年是邓小平同志南方谈话发表20周年。20年来的实践证明,中国解决所有问题的关键在于依靠自己的发展。清醒地认识我国国情,全面理解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必须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踏踏实实地把自己的事情办好。在党的十报告中,同志再次强调,要“胸怀理想、坚定信念,不动摇、不懈怠、不折腾,顽强奋斗、艰苦奋斗、不懈奋斗”。“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做到思想上坚信不疑、行动上坚定不移,决不走封闭僵化的老路,也决不走改旗易帜的邪路,而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这深刻指明了在新的形势下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的重大意义,为坚持和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提供了根本遵循。
我们要做到“不动摇”,最重要的就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这是社会主义的本质所决定的,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主要矛盾所决定的,也是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所决定的。现在有些人认为,不应该再提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了。这种看法是片面的。虽然我国的经济总量目前已达到一定规模,但与大基数的总人口平均,人均水平仍然很低,况且还存在发展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等问题。经济发展是社会全面进步的基础,也是我们抵御各种风险的物质基础。在我国发展的历史新阶段,我们面临着许多新的矛盾和问题,但无论如何,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的基础和前提还是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只有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才能更好地解决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问题。所以,这个中心我们决不能动摇。
经济建设总基调篇6
关键词:小康社会目标;全面建成;新要求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5-0018-04
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提出建设小康社会的构想,并把它确定为中国现代化“三步走”发展战略中的第二步发展目标。在2000年整体实现小康水平后,党的十六大确立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的基础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党的十在十六大和十七大的基础上,又明确提出到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对于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为全面建成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而奋斗,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提出的依据
十报告指出:“根据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努力实现新的要求。”可见,十报告提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依据主要是两个:
(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
这在报告第一部分《过去五年的工作和十年的基本总结》作了全面阐述,突出表现在上了三个大台阶:经济总量从世界第六位跃升到第二位,社会生产力、经济实力、科技实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人民生活水平、居民收入水平、社会保障水平迈上一个大台阶,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中国经济持续发展、民主不断健全、文化日益繁荣、社会保持稳定,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十六大和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
1.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在20世纪末“总体实现小康”的情况下,2002年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包括六个“更加”的整体要求和经济、政治、文化、生态等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
——六个“更加”的整体要求:“要在本世纪头二十年,集中力量,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
——经济、政治、文化、生态四个方面的具体目标:一是在优化结构和提高效益的基础上,国内生产总值到2022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二是社会主义民主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三是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健康素质明显提高;四是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
2.十七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新要求。2007年党的十七大在十六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又提出了新要求。包括五个“成为”的整体展望和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个方面的新要求。
——五个“成为”的整体展望:到2022年,中国“将成为工业化基本实现、综合国力显著增强、国内市场总体规模位居世界前列的国家,成为人民富裕程度普遍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环境良好的国家,成为人民享有更加充分民利、具有更高文明素质和精神追求的国家,成为各方面制度更加完善、社会更加充满活力而又安定团结的国家,成为对外更加开放、更加具有亲和力、为人类文明作出更大贡献的国家”。
——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五个目标的新要求:一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二是要扩大社会主义民主,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三是加强文化建设,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四是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五是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新要求
如果不仔细研读十报告,好象报告提出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中除了两个翻番,增加了收入翻番外,没有什么新的内容,也是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个方面来阐述的。如果我们把三次党的代表大会报告对照起来认真研读,我们就会发现,十报告确确实实在十六大、十七大确立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基础上,提出了需要我们付出艰辛努力才能实现的新的目标要求。下面仅就十目标和十七大目标进行比较,看看十目标的新要求究竟新在哪些方面。
(一)经济建设目标新要求
1.“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调整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在实践中不太好把握,往往更偏重于快,特别是发展中地区。“持续健康发展”使“又好又快发展”的要求落到实处,“好”就是“健康”,像人的身体一样正常、没有病;“快”要“持续”,不能大起大落。
2.“增强发展协调性”,调整为“发展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明显增强”。这是根据中国经济“发展中不平衡、不协调、不可持续问题依然突出”的状况提出来的,增加了发展“平衡性、可持续性”,“增强”修改为“明显增强”,要求更高、更具针对性。
3.“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2年比2000年翻两番”,调整为“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一个翻番修改为两个翻番,增加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翻番是目标中最大的亮点,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体现了人们群众的新期待。国内生产总值翻番虽然没有用“人均”,但翻番的基数由2000年提到2010年,按十六大“国内生产总值到2022年力争比2000年翻两番,这个目标已经实现,2000年GDP为99214.55亿,2010年达到401513亿。在2010年基础上再翻一番,将达到80万亿以上,等于是在2000年基础上翻三番。如果用“人均”,量还要大。2010年人口13.3972亿,每年新增人口800万左右,2022年估计要达到14.3亿左右。如果用人均GDP翻一番,2022年GDP总量将达到90万亿左右。这里没有用“人均”,说明中央提出这个目标是慎重的、留有余地的。
4.“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城镇人口比重明显增加”。调整为“工业化基本实现,信息化水平大幅提升,城镇化质量明显提高,农业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效显著”。增加了“工业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的内容,体现了中国现代化建设中“四化同步发展”的新要求。
5.增加了“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国际竞争力明显增强”的目标。这是在中国“开放型经济达到新水平,进出口总额跃居世界第二位”,“国际竞争力、国际影响力迈上一个大台阶”的基础上提出的新要求。
(二)政治建设目标新要求
1.“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调整为“人民民主不断扩大。民主制度更加完善,民主形式更加丰富,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社会主义民主,就是人民民主,由“扩大”到“不断扩大”,要求更高。“人民民主”就是让人民当家作主。十七大只提出了“公民政治参与有序扩大”和“基层民主制度更加完善”两个方面,十扩大到“民主制度”,不仅如此,还对“民主形式”提出了要求,要“更加丰富”。并且提出了实行人民民主的目的,就是使“人民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进一步发挥”。
2.“更好保障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调整为“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权是指人应该享有的权利,是人的人身、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各方面权利的总称。切实,就是切合实际、实实在在。“人权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即人应该享有的各种权利切合实际、实实在在地得到尊重和保障。涵盖面更广,要求更高。在保障之前,加上尊重,强调了人的尊严。
3.“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深入落实”,调整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从“深入落实”到“全面落实”要求更高,既要有深度,还要有广度。
4.“法治政府建设取得新成效”,调整为“法治政府基本建成”。从“取得新成效”到“基本建成”,标准提高了。
5.针对目前中国司法公信力存在不足的问题,增加了“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的新要求。
(三)文化建设目标新要求
1.“加强文化建设”调整为“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软实力”是相对于领土、军备、武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地域扩张、军事打击等有形的“硬实力”的一个概念,主要包括文化影响力、意识形态影响力、制度安排上的影响力和外交事务中的影响力等四个方面,它和“硬实力”一起构成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文化软实力”是“文化建设”成果的综合体现,作出这样的调整,使文化建设目标更明确、更具体,要求更高。
2.“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调整为“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全民族文明素质”调整为“公民文明素质”,公民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作这样的调整,除了目标更具体外,还跳出了狭隘的民族范围,适应了全球化发展的新要求。同时,增加了“社会文明程度明显提高”的新要求。
3.“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调整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建立”到“基本建成”,要求更高。
4.“文化产业占国民经济比重明显提高”调整为“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从“比重明显提高”到成为“支柱性产业”(占国内生产总值5%以上),目标更明确、更具体,要求更高。这是中共十七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宏伟目标,十报告予以重申。
5.“国际竞争力显著增强”,调整为“中华文化走出去迈出更大步伐,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基础更加坚实”。目标更明确、更具体,要求更高。
(四)社会建设目标新要求
1.“全面改善人民生活”调整为“人民生活水平全面提高”。“改善”使原来的状况变得好些。“提高”使程度、水平、数量、质量等方面比原来高。从“全面改善”调整到“全面提高”,要求更高。
2.“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调整为“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就是用现代先进教育思想和科学技术武装人,使教育思想观念,教育内容、方法与手段以及校舍与设备等逐步提高到现代的世界先进水平,培养出适应参与国际经济竞争和综合国力竞争的新型劳动者和高素质人才的过程。具体包括教育观念现代化、教育内容现代化、教育装备现代化、师资队伍现代化、教育管理现代化等。“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更加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基本形成”,调整为“教育现代化基本实现”。目标更全面,更明确。
3.在“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明显提高”之后,增加了“进入人才强国和人力资源强国行列”的目标。要求更高。
4.“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调整为“收入分配差距缩小,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新目标的针对性更强,更符合实际。
第一句:“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被删除,加上了“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新要求。在中国目前居民之间的收入分配格局中,收入差距过大,这是老百姓反映最强烈的问题。据国家统计局1月8日公布的基尼系数,从2004年起,中国基尼系数就超过了0.4的警戒线,2012年达到0.474,是世界上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比较大的国家之一。新目标增加“收入分配差距缩小”的要求,这是老百姓的热切期待,针对性更强。
第二句:将“中等收入者占多数”调整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静止地看,好象标准降低了,用发展的观点看,并不是标准降低,而是更符合实际。中等收入群体是指收入达到社会成员的平均收入至平均收入2倍之间的群体,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社会学认为,在现代社会中,中间阶层应占到社会的60%~70%,呈“橄榄型”结构。中国目前中等收入群体的比重大约为30%左右;低于全社会成员平均收入的人群比例高达60%左右,现在的居民收入分布结构类似于一个宽底座的金字塔,与橄榄型收入分布相差还比较远。在全面小康阶段达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可能难以实现,调整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目标既积极,又更符合实际。
第三句:将“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调整为“扶贫对象大幅减少”。静止地看,好象标准也降低了,用发展的观点看,也不是标准降低,而是更符合实际。“贫困”分为相对贫困和绝对贫困。对于绝对贫困,世界银行的标准不一样:发达国家贫困线为每人每天平均收入低于14.4美元(相当于90元人民币);比较富裕的国家为每人每天平均收入低于2美元(12.5元人民币);贫穷国家为每人每天平均收入低于1.25美元(接近8元人民币)。中国目前公布的贫困标准,就是绝对贫困标准。2010年中国农村扶贫标准年人均纯收入低于1274元,在这个标准之下的贫困人口有2688万;2011年调高到2300元(按6.3兑换1美元折算每天为1美元),贫困人口扩大至1.28亿人,占农村总人口的13.4%;加上城镇有2000多万低保人口,2011年中国贫困人口有1.5亿左右。随着经济发展,贫困线标准还会提高。所以,在全面小康阶段“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是难以现实的,调整为“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的目标,更符合实际。
总之,分配问题既是社会建设也是经济建设中的核心问题,其他问题都是由此引起的。在这个问题的处理上,我们既要积极,更要稳妥。新目标作出上述调整,是和我们党关于中国国情“三个没有变”的重要论断相吻合的。既然处于初级阶段,社会生产相对落后,又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因此,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阶段还难以实现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的目标,将其调整为“中等收入群体持续扩大,扶贫对象大幅减少”的目标,既积极,又稳妥。
5.“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调整为“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其中,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核心内容。社会保险主要包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险。“社会保障全民覆盖”,目标更明确,要求更高。
6.增加了“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的目标。中国目前住房保障体系主要包括四个部分:经济适用房、廉租房、限价房和公共租赁房。增加“住房保障体系基本形成”的目标,顺应了人民群众“住有所居”的新期盼。
(五)生态文明建设目标新要求
1.“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调整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目标更概括,更便于把握,涵盖面更广,要求也更高。
2.“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由经济建设目标调整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主体功能即各地区所具有的、代表该地区的核心功能,它是由该地区自身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基础所决定的。主体功能不同,区域类型就会有差异。按开发方式,分为优化开发区域、重点开发区域、限制开发区域和禁止开发区域;按开发内容,分为城市化地区、农产品主产区和重点生态功能区。将“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由经济建设目标调整到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表明我们党对生态文明建设在认识上的深化,与我们党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由“四位一体“调整为“五位一体”相一致。
3.“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可再生能源比重显著上升”调整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包括构筑链接循环的产业体系、健全资源循环利用回收体系、建立绿色消费模式推广体系、强化政策和技术支撑体系等。“资源循环利用体系初步建立”,目标更全面,要求更高。
4.“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调整为“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显著减少”。“有效控制”调整为“显著减少”,要求更高。
5.“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调整为“森林覆盖率提高,生态系统稳定性增强,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目标更明确、具体。
三、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的可能性
(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指标体系
党的十六大确立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后,国家统计局组织制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后来又根据十七大精神做了重要修订。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六个方面(或子目标)23个指标构成。
正指标14个:人均GDP、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城镇人口比重、基本社会保障覆盖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居民文教娱乐服务支出占家庭消费支出比重、公民自身民利满意度、社会安全指数、R&D(研究与开发researchanddevelopment的缩写)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平均受教育年限、平均预期寿命、环境质量指数。
逆指标3个:恩格尔系数、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单位GDP能耗。
区间指标6个:城镇失业率、基尼系数、城乡居民收入比、地区经济发展差异系数、高中阶段毕业生性别差异系数、耕地面积指数。
(二)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
据国家统计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统计监测报告(2011)》表明:2010年中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达到80.1%,比2000年提高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经济发展、社会和谐、生活质量、民主法制、文化教育、资源环境等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六大方面的实现程度都有较大的提高。
1.经济发展取得重大成就,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0.3%提高到2010年的76.1%。
2.社会和谐程度逐步改善,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7.5%提高到2010年的82.5%。
3.人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86.4%。
4.民主法制逐步健全,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84.8%提高到2010年的93.6%。
5.文化教育事业稳步发展,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58.3%提高到2010年的68%。
6.资源环境保护态势良好,实现程度由2000年的65.4%提高到2010年的78.2%。
(三)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可能性
从发展趋势上看,2000—2010年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实现程度提高了20.5个百分点,平均每年提高2.05个百分点。2010—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距离还有19.9个百分点,平均每年只需提高近2个百分点。因此,2022年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是完全有可能的。
具体由于涉及内容多,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各个方面,这里重点分析一下人们最关注的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经济目标中“两个翻一番”实现的可能性。
1.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2011年,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3%,今后九年只要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年均增长7%就可实现,比较符合实际,增速也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一致。2012年增长7.8%,预计中国还有维持二十年平均每年8%的增长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