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事工作的建议(6篇)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篇1
同志们:
根据县人民政府纠风办的安排,今天我们召开人事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动员大会,主要任务是认真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纠风办关于印发县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安排部署人事局20xx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进一步提高人事政风行风建设水平,促进全县人事党风廉政建设。下面,我就县人事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讲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下,由纠风办组织协调,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代表,通过对政府部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公开评议和民主测评,推动政风行风建设的一项民主监督制度。全体人事干部职工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做好人事部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第一,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强化人民群众对人事部门民主监督的重要举措。“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就是要直接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呼声,纠正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良风气,不断改进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作风,树立良好的行业风气,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既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和要求。人事部门作为政府的综合职能部门,肩负着公务员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编制管理、人才工作等重任;人事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才发展大局,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们的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服务能力、工作作风是否过硬,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群众高兴不高兴为尺度,要由最有发言权的人民群众来评议。这就要求我们一定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高度,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县委、县政府和县纠风办的要求上来,以诚恳的态度和务实的精神,认真做好政风行风评议各个环节的工作,达到加强管理、依法行政、提高服务水平的目的,真正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让县委政府满意。
第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提高部门政风行风建设水平的迫切需要。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以及县纪委的指导下,人事部门在纠风和规范管理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加强制度建设,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学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综合素质;加强作风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广大干部依法行政、执政为民的意识明显增强,工作作风、服务质量明显改进。但必须看到,我们的工作离县委、县政府及社会各界的要求还有较大的差距,如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在转变职能、更新观念、开阔思路方面还有待进一步做出努力;反腐倡廉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某些环节的监督预防机制还不够完善;工作作风不够实、服务意识不够强的问题还有不同程度的存在。这些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人身上,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人事部门的整体形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就是要全方位、多层面、多渠道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和建议,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对人事部门进行公开监督;就是要找准并解决我们在工作作风、行业风气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广纳群言,开门纠风,公开整改;就是要借助广大群众、行评代表、新闻媒体的监督,以评促纠,以评促建,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规范服务行为,规范办事行为。
第三,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效能型”机关的现实需要。“内兴学习型机关新风,外树服务型机关形象”,这是新时期人事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提出的新的要求。人事部门受县委、县政府委托,承担着管人、用人等职责,因此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职称评聘、工资套改、人员调配等矛盾的焦点。相对的权力越大,风险也越大,监督和制约的需求也越大。除了依靠我们加强学习、提高党性修养、提高自律能力以外,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这种有效的制度,以其广角度、宽领域、多层次的特点,对人事政风行风进行全方位的检验,有助于我们发现问题、剖析问题、解决问题。我们要把人事部门政风行风建设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以及裁判权毫无保留地交给群众,借助群众智慧,帮助我们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行政能力。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深入扎实地搞好民主评议人事政风行风工作
《县人事局20xx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实施方案》已对工作的指导思想、评议对象、内容、方法和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请大家认真学习和领会,这里我不再重复,只强调几点:
第一,明确民主评议人事政风行风的目标与任务
总的目标是:通过政风行风评议,解决人事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使全局行业风气进一步转变,思想作风建设进一步加强,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同时通过纠建并举、建章立制,形成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长效机制,促进政风行风建设深入持久地开展,为全县人事改革与发展提供强大的政治保障。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在以下五个方面见到明显成效:
一是解决突出问题。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使当前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得到认真查摆,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各种整改措施得到有效落实,影响人事改革与发展和群众反映较多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是增强公仆意识。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使人事干部职工“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公仆意识明显增强,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自觉性明显提高。
三是激发工作热情。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使人事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的责任感和为人事改革与发展多作贡献的积极性得到增强,自觉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专业水平。
四是促进依法行政。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使全局依法行政意识得到增强,把握政策的水平明显提高。
五是争取理解支持。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使广大群众进一步增强对人事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进一步树立“廉洁、务实、高效”的良好人事形象,为人事改革与发展创造更加有利的社会环境。
第二,抓住民主评议人事政风行风的重点与关键
根据安排,民主评议人事政风行风工作分宣传发动、查找问题、落实整改、全面总结四个阶段进行,这四个阶段环环相扣,不可分割。如果其中的一个环节抓得不扎实,就会影响到整个行评工作的成效。而其中的重点在于收集意见和建议并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这是因为民主评议能够及时发现问题,广泛了解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事政风行风的意见和看法,便于我们对症下药,搞好整改。而抓好整改和建章立制,不仅能够解决当前人事政风行风方面存在突出问题,更在于通过形成一套规范化的制度和办法,建立政风行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过程中,要切实把握好两个关键问题:一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紧紧围绕推动全县人事改革与发展这个中心。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手段而不是目的,其根本目的在于通过改进行业作风,促进人事改革与发展。通过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破除各种阻碍人事发展的陈腐观念和陈规陋习,改革不适应当前人事改革与发展新形势的制度和办法,改善不利于人事事业健康发展的不良风气,促进全局干部职工以良好的工作作风和饱满的精神状态,为民办实事。二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必须切实贯彻依法行政的根本要求。建立廉洁、高效、法制化的政府,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开展人事政风行风评议,要通过依法行政,促进政风行风好转。要结合《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实行人、事、权政务公开,按照便民、效率、公开、公平的原则,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严格实行依法行政。
第三,要正确处理民主评议人事政风行风工作中的二个关系
一是处理好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人事业务工作的关系。人事工作各项业务十分繁重,要注意统筹安排,在抓好业务工作的同时,把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既要筹划好行评工作,又要安排好日常业务工作,防止出现“两张皮”现象。要以行评为契机,有效推动各项业务工作任务的完成,将行评工作的效果体现到业务工作成绩上来。二是处理好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的关系。不能因为开展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而放松机关作风建设工作,不要将落实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有关措施来替代机关作风建设。行评工作是对机关作风建设的检验,搞好机关作风建设是落实好行评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第四,主动接受领导,积极支持政风行风评议代表的工作
政风行风评议是一项时间紧,要求高,涉及面广的工作。在开展评议过程中,全局都要按照全县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主动接受县纠风办的领导,虚心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按要求认真扎实地做好各个阶段的工作。同时要及时主动地与行评代表取得联系,积极支持他们行使职能,多与他们沟通情况,反映问题,与行评代表之间真正做到目的相同、思想相通、工作相促、感情相融。在他们的指导和帮助下,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民主评议人事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
行风评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是一项系统工程,因此,一定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成效。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照县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我局及时成立了“县人事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领导小组”,由我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人负责全局政风行风评议的日常工作,对行评各个阶段的工作,要按照工作方案认真组织,步步到位。
(二)落实责任,务求实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责任重大,必须务求实效。全局要层层落实责任。作为局长,我负总责;分管副局长实行按业务对口“谁分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对分管股室的行评工作负责,最终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严明纪律,加强考核。对各股室行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考核,主要考核群众对各股室的满意程度和各股室在这次政风行风评议中的表现。对在行评中失职或出现问题的股室及个人,在年终考核时,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问题严重的,除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外,还要追究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三)开门评议,广纳群言。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广纳群言,开门评议,公开整改,这是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证。全局干部职工都要思想开明,主动接受群众的监督。如果担心群众揭了“短”,扬了“家丑”,怕影响政绩,政风行风评议就搞不好。因此,在政风行风评议的实施过程中,要求真务实,广开言路,虚心听取群众的意见,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通过对社会公开承诺、公开监督举报电话、走访服务对象等形式,表明我们的态度,向社会各界诚心诚意征求意见,营造关心和监督人事政风行风建设的氛围,揭露问题不怕丑,纠正错误不护短,认真整改不敷衍。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不走过场,取得实效。
(四)边评边改,强化督导。为防止行评工作流于形式,必须强化监督制约机制,加强督促指导力度,边评边改。一是通过行评代表的明查暗访,收集意见,了解实情,从而达到监督检查,督促整改的目的。二是要以行评意见箱等形式,扩大行评工作的社会影响,主动接受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三是要统筹安排好政风行风各阶段的工作,经常检查指导行评工作。四是对照政风行风评议的具体内容,切实搞好自查自纠,边评边改,以评促纠,以评促建。
(五)突出重点,加强整改。开展民主评议工作,重点是要整改人民群众最不满意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结合人事工作特点,在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过程中,要把推进依法行政、提供优质服务、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自查自纠的重点。要在广泛听取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找准问题,做到评之有据,议之有理,使全局通过评议真正评出新面貌,评出新气象。在搞好自查自纠和认真接受评议的基础上,切实加强整改。对群众反响强烈和社会普遍关心的问题,要采取边查边改、边整边改的办法,以争取行评代表的理解。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篇2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开展好专项工作,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群众民主议事的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资的新机制,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方略,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以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为基础、政府奖补资金为引导、广泛争取各方支持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新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筹资筹劳开展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加快村内道路、人畜饮水、村容村貌整治为主要内容的农村公益事业建设步伐。
(二)基本原则
1.民主决策,筹补结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尊重民意,以村民民主决策、自愿出资出劳为前提,政府给予奖励补助,使政府投入和农民出资出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没。
2.量力而行,注重实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必须考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地方财政的承受能力,县(区)、乡(镇)人民政府要统筹规划、加强引导,优先支持农民积极性高、需求最迫切、反映最强烈、受益最直接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适当向贫困村倾斜,提高项目效用。
3.规范管理,阳光操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确保筹资筹劳方案的制定、村民议事过程、政府奖补项目的申请、资金和劳务使用管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接受群众监督。
(三)目标任务
争取用5年左右的时间,使全市绝大部分自然村村内道路基本实现硬化,村民喝上清洁卫生的水,村容村貌有较大改观,社会事业明显进步,推动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跃上新台阶。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范围、标准和程序
(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
我市行政区划内的村级组织,包括有农村人口的街道办事处、国有农场的生产队,主要是对以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为基础,目前支农资金没有覆盖的自然村村内户外道路、小型农田水利、人畜饮水、环卫设施、植树造林、文化体育设施等村民迫切需要并直接受益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分类奖补。跨村以及村以上范围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投入,应主要由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责,由现有的投入渠道解决,原则上不向村民筹资筹劳;农民宅前屋后的修路、建厕、打井、植树等投资投劳,应由农民自己负责。
(五)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来源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主要由中央和省通过财政转移支付安排,县(区)人民政府要积极调整支出结构,加大对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村级组织发展集体经济,提高自我发展和自我建设的能力。倡导社会各界捐赠赞助,形成政府补助、部门扶持、社会捐赠、村组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投入新机制。
(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办法
奖补办法按照《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云财农改〔〕8号)执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具体标准,由县(区)人民政府根据自然村的不同情况,按项目类别、工程大小及投资额度、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社会捐赠等因素确定,报省、市财政部门和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一事一议项目的财政奖补资金实行限额控制,以自然村为单位,原则上不得超过50万元。因特殊情况超过50万元的,报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审批。
(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申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实行项目申报制。需申请财政奖补资金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根据村民议事情况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表》,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定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项目审批。县(区)接到乡(镇)人民政府的申报材料后,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财政、农业、新农办、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对所申报项目的一事一议程序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项目规划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工程预算、村民筹资筹劳、乡村投入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符合财政奖补范围的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奖补方案,汇总上报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拟报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上报前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公示内容包括:议事主体、项目内容、工程概算、施工期限、村民筹资筹劳数额、社会捐赠、乡村投入和县级财政奖补资金安排情况等。
3.项目实施。县(区)人民政府批准立项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在乡(镇)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统一管理、统一监督和县级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由项目议事主体组织实施。
4.资金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由省直接拨付到县,实行事前预拔和事后报账制度,由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采取实物或现金方式,专项用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可采取实物或货币方式兑现,直接用于项目建设。采取货币方式兑现的,由县(区)财政部门根据县(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的奖补标准,将奖补资金分项目拨付到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兑现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实行实物方式兑现的,由县(区)或乡(镇)按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组织公开招标,统一采购,按标准补助到实施项目的行政村或自然村,招投标费用和运费不得用奖补资金开支。
5.考核验收。省和市对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分年度进行考核和验收。未完成计划的,相应扣减次年对县(区)的奖补资金;违反政策和规定安排使用的,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后,由议事主体(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和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公示,经公示后得到大多数村民认可的,填写《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验收清算报告表》,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乡(镇)财政所、农经站等相关部门进行检查验收,经乡(镇)人民政府检查验收,确认财政奖补资金使用合法合规、项目建设符合规划要求、工程质量达到规定标准的,上报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复审。经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组织复审验收合格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县(区)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年度逐级汇总上报省财政厅清算。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相关措施
(八)统筹规划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结合农村公益事业的发展现状,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开发整村推进、乡村道路建设、饮水安全工程、村容村貌整治、灾后重建、移民搬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等有机结合起来,以自然村为单元,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连片推进”的要求,统筹作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区分轻重缓急,分期分批组织实施。除已有进村入户项目外,每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覆盖面,不得低于自然村总数的20%。规划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应先易后难,逐步覆盖。优先支持以村内道路硬化为主要内容,整村推进,群众受益面广的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主动要求筹资筹劳并有村集体投入或社会捐赠赞助的一事一议项目;优先支持村级领导班子得力,村务财务公开制度健全,村规民约完善的行政村和自然村。
(九)建立健全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机制
认真贯彻《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云政办发〔〕146号),遵循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合理限额的原则,规范议事程序,明确议事范围,确定限额标准,细化管理措施,正确引导农民自愿出资出劳。严格执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有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农民的需要,议事过程坚持民主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接受群众监督,加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议事范围为建制村,根据受益主体和筹资筹劳主体相对应的原则,可适当缩小议事范围,以村民小组或者以自然村为主体议事。筹资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每年人均筹资不得超过本县(区)农民上年人均纯收入的1%,每年每个劳动力投劳的数量最高不得超过10个标准工日。根据实际需要和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分年筹资,也可适当提高筹资筹劳标准。超过上限标准的筹资筹劳,须逐级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属于筹劳的项目,不得强行要求村民以资代劳。村民因外出务工等原因无法出劳的,可以请人代为出劳或者以资代劳。村民自愿以资代劳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属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可同意以资代劳。以筹料(按人均或户均筹集沙、石、土等)形式开展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每年人均筹料量原则上不得超过当地10个标准工日所能筹集的料量。
(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建设内容、筹资筹劳数量、奖补金额等要作为村务财务公开内容,及时向村民公布。县(区)、乡(镇)要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档案或数据库,将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资筹劳方案、出资或投劳凭证、奖补项目的申请表等相关原始材料汇总归档,规范管理,接受监督。充分利用“金财工程”、“数字乡村”等信息网络平台,建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的行为,要严肃查处。
(十一)推进村级公益设施管护体制改革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一事一议公益设施的所有权,落实养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鼓励社会各界投资农村公益事业,对现有的农村小型公益设施,可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形式实行市场化运作,提高使用效率和养护水平。村级组织要立足自身实际建立健全村内公益设施管护体制,做到建管结合,确保村内公益设施长期发挥应有效益。
四、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十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实行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综改办,从相关职能部门抽调工作人员,切实做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责任部门,层层落实领导负责制,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等工作,并保证一定的工作经费,确保政策落实和工作顺利开展。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做好组织实施工作。村级组织要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广泛开展民主议事,鼓励和引导农民积极筹资筹劳,实施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
(十三)加强督促指导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财政奖补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奖补资金的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发展。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财政奖补政策和奖补办法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指导开展财政奖补工作。农业部门主要负责一事一议制度的完善,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加强对村民筹资筹劳的监督管理。新农办要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范畴,负责统筹规划把关,协调相关部门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交通、水利、林业、建设、发改、扶贫、教育、文化广电、卫生等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各新农村建设挂钩帮扶部门,要多方整合项目资金支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查处,坚决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部门负责做好涉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的上访、事件处理工作。宣传部门要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重要意义、主要政策和相关的措施办法,掀起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宣传高潮,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充分调动广大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十四)严明政策纪律
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最大限度发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管理和及时兑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确保农民群众直接受益。严禁超出规定范围向农民筹资筹劳或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因一事一议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上级立项、农民配套的钓鱼工程,不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变成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不得平调、挪用筹集的资金、劳务及财政奖补资金。因违反政策规定,发生严重问题,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依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篇3
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宣传发动
一是成立了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财政、审计、农业、监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协调配合,构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二是召开了财政、审计、农业、监察、交通、水利、城建、林业、各乡(办)和村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会议,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职责和方法步骤。三是坚持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进一步强化各相关部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形成了全方位的工作监管机制和齐抓共管的合力。四是由各乡(办)组织对村“两委”负责人及具体承办人进行培训,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奖补办法和工作程序进行了细致的讲解。各村组织召开了村民大会,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到每一位村民,让广大村民充分了解政策,最大限度地调动群众参与农村公益事业一事一议的积极性,推动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制定方案,规范实施
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了《侯马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财政奖补范围和工作程序等,保证了工作有章可循。同时,根据该项工作特点,制定了工作流程和实施细则,包括提出项目、村民会议表决、项目申请建设、验收、财政奖补资金申请及项目管护等十个步骤,每个步骤都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和表格,并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不断完善,使得该项工作便捷可行、实施规范。
(三)严格程序,确保效益
一是各行政村申报的财政奖补建设项目,必须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有关规定,向村民公告并广泛征求意见,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村民表决实施。二是经村级组织议事后,向所在地乡(办)申报,乡(办)在充分考察论证的基础上,将所辖行政村的各个项目上报市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市财政和农业部门依据有关政策对每一个项目的项目效益、投资规模、建设标准、筹资筹劳额度的合理性、合规性进行了严格而细致的审核,对不在奖补范围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对超过筹资筹劳标准或举债兴办的项目一律予以否决,保证了每一个经审批的奖补项目都符合政策要求。三是筹资筹劳坚持村民自愿、直接受益、量力而行、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严格按照《山西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不得变相加重农民负担,并将筹资资金全部缴入各乡(办)经管站的一事一议专户。四是普惠制和特惠制相结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村级实际情况,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分类奖补,不搞一刀切,集中有限财力投向农民最急需、最迫切的村级公益事业,既抓重点村建设,又保证一定的覆盖面。对村委会工作基础好、“两委”班子强、村级社会稳定、群众积极性高、投入大、效果好的村适当倾斜,充分调动村级实施项目的积极性,体现了实施效果。五是认真组织验收,确保奖补实效。为确保工程质量,项目村成立了村民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项目的验收,原则上由乡(办)人民政府组织,对财政奖补资金较大的项目,由市领导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验收,验收过程由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乡(办)人员、村委会、村民代表和受益群众代表参与,并出具村民监督小组成员签名同意的验收报告,确保奖补资金落到实处。六是坚持公示制度,实行阳光操作。所有项目实施过程及时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议事、筹资筹劳、工程预(决)算、财政奖补等;公示的地址要在各村宣传栏内,方便群众监督,确保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公开透明。七是强化资金管理,实行直接支付。一事一议项目资金由乡(办)经管站和财政所共同管理,自筹资金,即:村民自筹、村集体积累、社会捐助以及以劳折资由行政村归集一次性缴入乡(办)经管站一事一议专户,根据工程进展情况由经管站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财政奖补资金由乡(办)财政所直接支付到工程施工单位。普惠制项目待工程完工验收后奖补资金实行一次性拨付,超过5万元财政奖补的项目或特惠制项目分批拨付,待工程竣工验收后清算。八是整理归档,妥善管护。落实专人负责资料管理,建立全过程档案管理制度,将村民一事一议的议事记录,筹资筹劳的会议记录、个人签字记录,项目申请表和预决算等表格、公示、项目开工和竣工后对比照片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立册备查,建立了报批程序清晰、项目资料齐全、数据真实、便于监督查询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档案资料,每个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作为验收工程的重要参考。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村级公益事业资产,归村级全体村民所有,由村级组织负责管理和养护,也可以由专人或成立相应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确保村级公益事业设施长期发挥效益。
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改善了村民生产生活条件,进一步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财政奖补激活了一事一议项目建设,2011年实施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44个,占全市行政村的56.4%;受益农村人口6.76万人,占全市农村人口的62%。项目涉及村内水渠16.3千米、堰塘水窖1个/100立方米、机电井10眼、村内安全饮水管线5.7千米、村内街道硬化17.1千米、垃圾收集点13个/86立方米、村内公共活动场所450平方米、其他公共项目(村内用电变压器)1个。
村级公益设施的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的便利,使广大群众亲身感受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树立了政府的良好形象,密切了干群关系,促进了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
(二)调动了村委和村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
长期以来,由于部分村集体缺乏资金,村干部在公益事业建设上普遍存在着等待、观望的思想,主动谋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不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解决了群众最迫切、最期盼、最现实的问题,让农民群众从中切切实实得到了实惠,而且由农民群众自己议自己定,大大激发了农民群众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积极性;更使村干部敢于筹划、善于筹划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形成了村干部和村民投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工作合力。
(三)形成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
财政奖补政策实施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不再单单依靠农民自己和村集体,而是采取社会捐助和财政奖补等综合措施,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财政资金推动作用,调动了各方面积极性,带动了其他资金的投入,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元投入机制。2011年,44个项目总投资881.47万元,除村民自筹50.93万元、村民筹劳折资57.2万元外,财政奖补资金350万元带动了村集体积累等其他资金投入423.34万元。
三、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不够详实
村级干部群众受知识结构、工作习惯等多种因素影响,项目规划的编制难以兼顾当前与长远,与新农村规划和城镇化规划的结合不够紧密,往往使当年申报的项目规模过大,给项目的选择和资金的分配带来一定难度。
(二)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宣传范围需进一步扩大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财政奖补,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这就要求通过扩大宣传范围,不仅使农村干部群众和从事该项工作的人员熟悉政策,而且使社会各方面都能多了解政策内容。
(三)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难以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需要
由于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历史欠账较多,加之村民公益事业建设积极性的提高,需实施的公益事业项目较多,而奖补资金数额有限,使部分群众急需项目,因投资大又难以分割和分部施工,不得不暂缓实施。
四、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建议
(一)加强培训
规范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聘请规划专业人员,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规划知识培训,同时结合农村干部换届新上任干部较多的实际,对新干部进行重点培训,发挥村干部的带动引领作用。严格按照国农改[2012]9号《关于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规范管理年”活动的通知》精神,将规划编制与改善农村基本民生相结合、与加快城镇化建设相结合、与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相结合,统筹处理好当前与长远、需求与可能、重点投入与普遍受益的关系,规范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规划编制。
(二)广泛宣传
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知晓面。在日常宣传的基础上,充分利用春节等传统节日外出务工人员和在外工作人员返乡较多的时机,加强对回乡人员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的宣传,吸引在外致富人员和热心公益事业的爱心人士,投资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通过宣传带动社会资金的投入。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篇4
省人大常委会:
根据省人大的安排,现将省高院今年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年来,省人大代表认真履行代表职责,紧紧围绕确保司法公正高效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问题,提出了不少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充分体现了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进一步推动了我省法院各项工作的发展。一年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委交付我院办理的代表建议共9件,分别是:1、杭州团代表马骏提出的“关于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开生效判决文书的建议”。2、宁波团代表吴雷廷提出的“关于切实落实法官等级制度的建议”。3、温州团代表林华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执行力度的建议”。4、嘉兴团代表皇甫涛提出的“关于要求增加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人员编制的建议”。5、金华代表团杨桂芳和冯潮兴、韦晓声、陈兴邦、吴易、童克祖等6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要求对义乌法院增加人员编制的建议”。6、舟山团代表邱安全提出的“关于要求进一步加强渔场生产治安管理的建议”。7、台州代表团徐怀生和王宗泽、陈学荣、牟义军、叶洋友、李秋根、郑旭明等7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上级终审法院不应干涉下级法院的独立办案的建议”。8、丽水团代表陈立荣提出的“关于我省基层法院内设机构及法官职级配备问题的建议”。9、杭州代表团徐关兴和金满儿、张玉柱、唐维生、陈金土、钟芝兰、徐月焕、蒋莉萍、施松青、孙关昌等10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村中闲杂人员的犯法的惩处力度的建议”。
上述9件代表建议,由我院单独承办3件,我院为主承办2件,我院会同承办4件,均在规定期限内办理完毕。这些代表建议,从打造“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进程的高度,围绕公正司法、提高司法效率,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接到代表建议,我院进行了认真研究,认为代表们对法院工作很了解,也很理解,所提意见建议非常中肯,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代表建议办结后,有四位人大代表给我院反馈了意见,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其中2件表示非常满意)。
二、基本做法
省高院坚持把承办好人大代表建议作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改进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来抓,加强领导,建章立制,规范运作,认真办理。通过代表建议的办理,既促进法院不断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加强队伍建设,又增进人大代表对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使法院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
一是领导重视,认识到位。一年来,省高院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接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实践“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高度,切实加强对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省高院党组把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进行研究,周密安排部署。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交付我院办理后,应勇院长要求院办公室在第一时间梳理情况,提出拟处意见,并召开院务会,认真研究,一一落实具体承办部门。会上,应勇院长要求全院各庭处室和全省各级法院,要把代表建议的办理。与我院在省人代会上作出的努力做到“三个不使”的承诺相结合,使办理代表建议的过程,成为法院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落实“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方针,不断增强司法能力的过程,使办理工作成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契机和动力,不断推动全省法院工作上新台阶。省高院领导班子在日常指导工作、审判案件、处理重大问题时,注意吸收和采纳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并抓好督促落实。各级法院对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断统一,办理工作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二是健全机构,规范运作。为加大接受人大监督力度,更好地做好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确保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今年2月,省高院专门成立督查联络办公室,作为具体职能部门,按照“依法办理、及时高效、分级负责、加强沟通”的原则,归口承办人大、政协的督查、联络工作。即把代表建议作为重点督查件,进行专项督查,由督查联络办公室统一收件,提出拟办意见,报院主要领导审批后,交具体职能部门认真办理;办理中,由督查联络办公室进行督促催办;办结后,由督查联络办公室把关,对代表建议作出认真负责的答复。与此同时,按照“层层有机构,事事有人管”的要求,在全省法院建立了三级督查联络工作网络,共配备专、兼职人员200余人,形成了上下连动的督查联络工作机制,有效保证了接受人大监督和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三是完善制度,规范程序。今年3月,结合新形势、新要求,我院制定了《关于加强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意见和联络工作的若干规定》,对办理代表建议、人大代表来信和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涉诉案件以及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的原则、内容、方法、要求和办理期限、程序、催办、通报、惩戒机制等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1、领导负责制。我们明确规定,全省各级法院主要领导要把接受人大监督,办理代表建议和人大代表关注案件作为一种政治责任,亲自批办,狠抓督促落实。平时,对人大代表反映的重点案件,院领导要坚持阅批案件,亲自听取情况汇报并督促指导。2、会议交办制。采取集中开会、集体交办的办理制度,集体研究办理工作,及时落实交办要求,群策群力,不断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3、办理责任制。主管院领导、办公室主任、承办部门负责人按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规定无特殊原因而逾期办理的要追究相应责任;对因工作马虎、责任心不强而延误交办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予以严肃处理。4、面商沟通制。今年我院明确规定,在代表建议答复前,要与人大代表进行面商沟通,征询意见;涉及具体个案的,案件开庭审理时,要邀请人大代表参加旁听;如代表对裁判结果不理解的,由分管院领导出面,与代表进行面对面沟通。5、释理疏导制。对于代表建议涉及到的个案,坚持依法纠错的原则。对原判确有错误的,及时予以重审纠正,并举一反三,汲取教训,完善相应审判管理制度;对裁判并无不当的,做好与代表的沟通工作,对当事人释法疏导,增进了解和理解;对有些确有合情合理部分,但依法又难以改判的,或申请执行当事人生活困难而案件确又无法执行到位的,本着司法为民的要求,积极与有关部门联系,争取支持,尽力帮助相关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是注重沟通。代表建议的提出,凝聚着人大代表的心血和智慧,反映着人大代表对某一方面工作的独到见解。因此,在办理过程中,我院强调办理工作不能简单就事论事,更不能仅仅停留在拟写答复文稿上,而要全面理解代表建议的要求,加强调研,举一反三,注重当面沟通联系,把办理代表建议与推进法院审判、执行、队伍管理等工作有机结合在一起,使代表建议真正达到畅通民意、促进工作、共谋发展的良好作用。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篇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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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会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公立医院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事项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实施办法》《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公立医院党建工作实际,制定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
第二条公立医院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医院党委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对医院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三条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召开医院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难以召开会议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允许用其他形式取代医院党委会讨论决定医院改革发展重大事项。不得以党政联席会议、理事会议代替党委会议。
第四条党委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讨论决定三重一大”事项,确保各类事项在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和党的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决策,保证决策合法合规。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重大决策事项
(一)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以及上级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并结合实际,研究提出贯彻执行意见和措施。
(二)讨论决定医院党的建设、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医院文化建设等重要事项。
(三)讨论决定医院党政班子成员工作分工、医院重要改革、发展建设和学科建设等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以及重大活动(会议)方案,审定医院章程、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医院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岗位聘任、人员招聘、人事调动、职级职称评聘、薪酬分配、福利待遇等方案,以及申报院级(含院级)以上的各类评优评先和重要表彰奖励,其他涉及职工权益保障等重要问题。
(五)研究决定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等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和审计、巡视巡察、督查检查以及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
(七)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重要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人才引进、职工外派学习(进修、考察、交流等)重要事项。
(九)讨论决定医疗卫生结对帮扶、对口支援、援外等工作。
(+)听取院长贯彻执行党委会决定情况的报告,党政班子成员有关重要事项组织实施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的报告。
(十一)讨论决定其他重大决策事项,或院长办公会议提请党委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重要人事任免
(一)讨论决定医院管理的干部、内设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选拔任用。
(二)讨论决定推荐年轻干部、外派挂职干部,以及其他需要上报上级党组织审批的重要人事事项。
(三)讨论决定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协)会及专业委员会等人选或推荐人选。
(四)讨论决定对医院管理干部的考核和奖惩。
(五)讨论决定重要人员(博士、副高及以上职称、副科及以上干部、护士长)的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事项。
(六)讨论决定其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重要项目安排
(一)讨论决定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安排。
(二)讨论决定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
(三)讨论决定医院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
(四)讨论决定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用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
(五)讨论决定其他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大额度资金使用
(一)讨论决定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
(二)讨论决定涉及大额度资金使用的事项。资金额度和具体项目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本医院实际确定。
(三)需要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九条党委会须定期召开,原则上每周或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党委、纪委和医院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十条党委会由医院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主持。紧急情况下,书记、副书记因故均不能到会,可授权一位党委委员主持。
第十一条党委会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召开。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及其他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相关议题,总会计师根据职责范围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以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或建议,但不得参与表决。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三条党委会的议题由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一)会议拟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提出人应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讨论决定的事项。需提交会议讨论的文件及有关资料,一般应党委办公室提前送达与会人员,做好议事准备。
(二)党委会召开的时间、议题,应提前通知。
(三)党委会议研究涉及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的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再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党委书记应在党委会前充分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管理权限的,应在所涉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一致意见后提出。
(四)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凡未经会前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会议的议程,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确须上会硏究讨论的,经党委书记同意后可上会研究。
第十四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委员)、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五条会议讨论实行一事一议。讨论前,由分管领导或议题相关科室负责人介绍有关情况;讨论时,党委委员、列席会议相关人员应当充分发表意见,因故未到会的党委委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表决时,一般以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议题逐项进行表决。重要人事任免事项应通过票决方式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决议),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如对重大事项分歧较大,持赞成和反对意见人数相近时,一般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论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按照末位表态制的要求,党委书记应在充分听取党委委员及其他列席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态。
第十六条党委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党委班子成员的发言、表决方式、表决意见、表决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党委委员通报。
第十七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党委主要领导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会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建立党委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九条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党委会讨论决定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议落实和监督
第二十条经党委会集体决策后,需要落实的事项,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进行任务分解,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相关部门。由领导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并负责督办;如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由党委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并负责督办。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领导责任,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负具体责任。
第二十一条党委班子成员对集体作出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也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不得公开发表违背集体决定的意见,不得在行动上违背集体决定。
第二十二条分管领导、责任科室应及时向党委报告决定事项的执行完成情况。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党委书记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并再次召开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二十三条医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应切实履行职责,带头执行党委会形成的决定和决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形成合力,自觉维护党委班子的威信,增强党委班子的领导力。
第二十四条党委重大事项决策按规定应当公开的,要按照党务、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六条本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院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基本要求(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明确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和决策程序,提高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议是对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事项进行处理和决策的重要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制定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范围
(-)讨论决定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议决议的有关措施。
(二)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方案:医院发展规划、中期评估及调整意见;医院工作年度计划、计划执行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医院医疗、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讨论提出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其他管理制度;医院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下达及考评有关事项;医院重要活动实施方案。
(三)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人事方案:职称评聘、常规晋升晋级及日常人员招用、解聘、调动等医院人事工作的事项;人才引进等医院人才培养工作的事项。
(四)讨论提出拟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医院年度经费预算安排、预算调整计划、财务年度决算报告等事项方案。
(五)讨论决定医院临床医学、医技、护理部门的诊疗规范、医疗质量、安全医疗、药事质控等医疗相关工作。
(六)讨论决定医院临床教学、继续教育、招生(进修生、住培生)培训等教学相关工作。
(七)讨论决定医院科学研究、学科建设、科研学术交流工作等科研相关工作。
(八)讨论决定医院日常行政事务、后勤日常运行保障、安全生产、信息化日常工作和维护、社会服务等行政管理相关工作。
(九)讨论决定三级医院涉及一定金额的事项。具体金额额度和项目范围由各医院根据财务有关规定和医院实际情况确定。
(十)需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议组织
第五条院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如遇重大或急办事项,可由院长临时决定开会时间。由院长办公室拟制会议通知(开会时间、地点、参加范围、研究议题),通知参会人员。
第六条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主持,如院长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一名副院长主持。
第七条院长办公会议参加成员为医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纪委书记列席会议,其他党委委员可视议题情况列席。专题研究时,有关职能科室、群团组织负责人等可列席会议。
第八条院长办公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要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参加。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需提前向院长请假,在可能的情况下,可以事先对议题留下意见和建议。需上会研究的议题,如分管领导因故缺席,原则上不予讨论研究。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九条院长办公会议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中议题集中,会后检查落实”的程序,确保会议质量和议事效率。
第十条会议议题由院长、分管领导或职能部室提出,由院长最后确定,原则上不临时増加议题,如确有需要,应征得院长同意。
第十一条会议议题经充分的会前协调或专门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方可由分管领导提交。建立议题提交的常态化机制,除紧急议题外,提出人应提前提交书面材料。会后交院长办公室整理并记录在案。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同一议题涉及两名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分管权限的,应在所涉及的领导之间充分沟通酝酿,取得共识后提出。
第十三条强化议题的前期准备和前置审查。对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发挥医院各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的作用,开展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先由专业委员会(领导小组、工作小组)讨论,提出建议意见。
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体现决策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的要求,实行院长末位表态制。需要决定的事项必须充分讨论,在广泛听取参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作出决定。凡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经会议研究后提交医院党委会决定。遇争议较大、不能马上确定的事项,应暂缓做出决定,待重新调查研究后,提交下次院长办公会议再定。
第十五条院长办公室应当详细如实记录会议情况(会议议题、班子成员的发言、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必要时形成会议纪要或者会议决议,并交会议主持人签发。讨论结果应向未到会的班子成员通报。
第十六条因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无法立即启动集体研究决策的,分管领导一般应向院长汇报后,采取临时处置,但事后应当及时向院长办公会议报告,并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建立院长办公会决策回避制度。如涉及本人利益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人员和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参会人员、记录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内容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第五章决议的执行及反馈
第十九条院长办公会议议事结果由院长办公室以院长办公会议纪要或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有关内设机构办理。
第二十条院长办公会议议定的事项,按照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具体承办内设机构在规定时限内认真贯彻落实。院长办公室负责督办、检查,协调解决落实中的问题。
第二十一条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以致决定事项需要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及时由分管领导向院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如对院长办公会议形成的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提请医院党委集体决策。
第二十二条按规定应当公开的事项,要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通过局域网、公开栏等各种方式予以公示,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和职工的监督。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各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班子成员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制度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同级医院贯彻执行院长办公会议情况的检査,应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各级公立医院根据本基本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各单位的议事规则。
第二十五条本议事规则基本要求由河北省医院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河北省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定期沟通制度基本要求(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医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根据《河北省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实施办法》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健全完善公立医院党委书记和院长经常性沟通机制,是进一步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具体措施,应坚持依法依纪依规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书记和院长在党委会议和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制定、部署和落实重大措施、重要决定、重要政策和制度、重要工作前必须及时进行沟通,统一思想,达成共识。
1.党委会议研究有关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重要议题,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充分讨论后,再提交党委会议决定,党委书记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2.院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议召开前1—2天听取党委书记意见,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时,应暂缓提交会议讨论研究,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
3.对干部任免事项的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分管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
三、书记和院长需及时沟通事项:
1.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工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重大事项,深化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部署。
2.讨论医院重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情况,指导检查督促重点工作任务;
3.制定和完善医院重大管理制度。
4.医院办院思路、事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5.涉及医院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部署和督促检查;
6.职工考核评优、职称晋升、工资晋级、目标绩效考核等;
7.重大敏感事件以及涉及医院安全稳定等重要事项等;
对人事工作的建议篇6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和省、市林业局的部署,今天我们召开全县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动员大会,就是要以“dxp”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张德江书记视察省林业局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并按照上级的部署,启动×××林业系统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通过这次大会,要进一步理清思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力争把我林业系统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下面,我就如何搞好这次活动讲几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今年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这几年,省、市、县组织了各种不同的的活动,这些活动有力地促进了我们的工作,同时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有些同志对今年开展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和排头兵实践活动就产生了厌烦情绪和畏难、麻痹思想,认为这项工作与往年的活动一样,就是为了完成上面的任务,搞形式,走过场。这些问题虽然在少数单位、少数人中存在,但会影响全县整个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的效果。因此,要做好今年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必须从思想上彻底消除上述错误认识,充分认识开展政风行风评议的重要性。另外,民主评议行风是一项综合性、全面性的工作评议,事关林业系统整体形象,也关系到党和政府的社会形象。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是简单地搞检查、搞达标活动,而是加大群众和社会监督力度,涉及面广,评议标准高。林业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必须把思想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省、市林业局的工作部署上来,统一到张德江书记视察省林业局的重要讲话精神上来,充分认识改进作风和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搞好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决心和信心。
(一)在林业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要举措。今年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为配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确定在全省林业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全省共有林业、水务、农业、司法四个系统),这既是省委、省政府对我们林业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也是对我们林业系统行风建设的全面检验和鞭策,这对全面推进林业行业作风建设,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4月20日,省委书记张德江和副省长李容根一行到省局视察调研,了解林业发展情况,召开了座谈会。作为到省林业局调研的第一位省委书记,张德江书记就我省林业发展大计作了重要讲话,这是省委、省政府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对加强生态建设、加快林业发展提出的新思路、新要求、新任务。我们要认识到:张德江书记的讲话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指导我们×××林业工作的重要讲话,也是搞好林业系统政风行风评议工作的重要保证。我们要学习贯彻好张德江书记的讲话精神,通过民主评议林业政风行风,依靠社会各界和广大林农的评议和监督,促使我们进一步认清林业系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肩负的使命和作用,自觉推进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为新农村建设提供绿色生态保障;促使我们进一步推行依法治林、依法行政、文明执法,强化森林资源保护和管理,为平远林业生产、林农增收、林区发展提供丰富的森林资源。
(二)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请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帮助我们查找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有利于密切党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我们了解民意,体察民情,增强执政为民意识,更好地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有利于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增强大局意识、中心意识,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办事质量;有利于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拓宽为民办实事好事的渠道;有利于我们切实提高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水平和能力,更好地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今年,在林业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依靠人民群众,对我县林业系统的风气进行公开评议和监督,来进一步推动我县林业干部职工转变思想作风和工作作风,树立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行政,执政为民,在建设绿色平远、生态平远、和谐林业中发挥更大作用。
(三)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树立林业良好形象的需要。我县林业系统担负着国土绿化、生态建设和林业发展等重要职责,林业工作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林业部门是否坚持一切从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是否具有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素质强、工作作风好的林业干部队伍,事关我县林业系统的整体形象。今年,通过扎实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有利于把林业各部门的形象置于广大群众的监督之下,从广大群众中收集对林业形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从而达到闻过则改、无则加勉的目的。
(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加强林业部门和行业自身建设的需要。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对全县林业各部门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和自身建设情况进行评议和监督,让林业系统各部门直接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呼声,创造一种外有压力、内增动力的激励机制,促使各部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转变职能,改进作风,热心为人民服务,真心实意为林业经济建设办好事,办实事。搞好政风行风评议,把林业系统各单位、部门办事程序、效率等向社会公开,能够让广大群众对林业工作有充分的知情权,从而引导广大群众参与林业建设。同时,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有利于我们全面查找、深刻剖析队伍和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提高全县林业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机关,继续深入推进创建文明行业的工作,更好地开展以“三个走在前面”为主题的排头兵实践活动,这既是林业部门和行业自身建设的客观需要,也是纠风工作不断深化的必然要求。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主要内容、目标和要求
(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目标和内容。
结合我县林业系统实际,今年的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将紧紧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林业生态省,争创和当好排头兵的总目标,着力解决全系统行业政风行风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积极做到边评边改、以评促建,通过抓党风促政风带行风,树立林业系统新形象。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方针,以进一步密切党关系为核心,以制度建设为根本,以依法行政、优化服务为主线,不断转变工作作风、规范执政行为、提高队伍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争创科学、公正、文明、热情、廉洁高效的文明行业。
1、思想作风更进步。宗旨观念进一步增强,以人为本、公仆意识牢固树立,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不断提高,为促进我县林业事业的发展牢固树立紧迫感和责任感。
2、职能作用更到位。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切实转变,各项工作到位。
3、服务水平更优质。做到办事透明,政务公开,方便群众,热情服务,形成人人爱岗敬业,个个肯做的干事创业氛围。
4、干净干事的风气更浓厚。做到自重、自警、自省、自励,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从政。、执法违纪、、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得到坚决纠正和查处。
5、办事效率更高效、政务环境更优化。
(二)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具体要求。
根据制定的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逐步推进。对每个阶段、每个环节都要做实做足工作,不能走过场。要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坚持做到五个结合:
一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推进业务工作相结合。要组织开展好政风行风建设,紧紧围绕“创建林业生态县”这一主题,认真贯彻落实林业工作会议精神,对照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标准,逐项逐条抓好落实,查缺补漏,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通过生态县验收。
二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提高队伍素质相结合。增强林业系统队伍整体综合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业务精通、廉洁高效的林业队伍。
三是坚持作风建设与不断完善制度相结合,优化政务环境。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建立、健全一套规范有效的制度和机制,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调整和完善工作机制,坚持原则,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制度。要同开展机关作风评议活动工作中的思想、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务求在思想、制度、作风和廉政建设上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是坚持政风行风建设与加强廉政建设相结合,树立高效廉洁的部门形象。要积极引导干部职工认真学习践行“八荣八耻”社会主义荣辱观活动,认真领会中央、省、市、县纪委有关廉洁自律的规定,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规范化从政行为,坚决刹住利用工作之便“吃、拿、卡、要”等不良行为,自觉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五是坚持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排头兵实践活动相结合。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是今年林业系统的两大重要工作。开展排头兵实践活动的一个重要任务是“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迈上新台阶”,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目标是建设“为民、务实、清廉、高效”部门和行业作风,两者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一致的。我们要把行评工作与排头兵实践活动紧密结合起来,深入开展机关作风建设、扎实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服务型机关建设,使两项工作都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切实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各项措施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过程中,找准行风突出问题是前提,认真落实整改是关键,我觉得今年林业系统民主评议行风政风关键要突出三个重点。
(一)要多方收集意见,善于发现、查找问题。要通过座谈走访、暗访、问卷调查、查阅文件资料、听取汇报、实地查看等形式,清楚地了解把握广大人民群众对我们林业部门的基本评价,知道我们的薄弱环节在哪里,知道我们的问题出在哪里,然后才能制定整改措施,进行整改。我觉得这一点非常重要,必须要真心实意地把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我们加强部门建设和加强单位建设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为此,我们要按照要求多角度、多层面、多种形式查找行风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方面要“请上来”,设置公示栏、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完善投诉机制,充分拓宽投诉和所映问题的渠道,使基层和群众的意见充分反映上来;另一面要“走下去”,主动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了解当前基层和林农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当前,我们林业系统工作人员不良的工作作风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高高在上、盛气凌人,对群众缺乏感情和责任感;有的纪律松弛、作风松散,发现问题不及时向组织反映,出了问题不及时按程序上报,或只报喜不报忧,对群众态度粗暴,“冷、硬、横、推”,工作落不到实处;有的形式主义、严重,好大喜功,摆花架子,做表面文章,甚至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特别是工作中出现失误和问题后,对外封锁消息,对内不采取有效措施;有的不愿干事,向组织讨价还价,不愿到艰苦环境中去工作,不愿到基层倾听群众的呼声;有的精神不振、不思进取、无所作为,缺乏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主动精神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等等。
这些不良表现,可以归纳为“滑、阻、瞒、推、拖、评、软、懒、等、散”十个字。
“滑”就是耍滑,避开问题,舍难就易,使一些群众急需解决的问题久拖不决;
“阻”就是有的工作人员喜欢机械地拿“规定”来挡、阻,导致群众办事难、办事繁、成本高;
“瞒”就是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报喜不报忧;
“推”就是对定下来的事情总是上推下卸,落不到实处;
“拖”就是工作拖拉,不讲实效;
“评”就是喜欢对别人评头论足,看不到自己的短处;
“软”主要表现在不敢动真碰硬,耽误工作;
“懒”就是不主动研究问题,不动脑子,不思进取;
“等”就是一心只想占位子,不想有作为,处于等待观望状态;
“散”就是纪律松散,上班时间不在岗,办事找不到人。
除以上问题,我们还要着重从以下几方面查找问题:一是林业工作或执法中是否存在不依法办事、吃拿卡要、刁难群众的问题,有没有办事时要事主请吃喝、请玩乐等现象。二是作风建设方面是否存在办事推诿拖拉、敷衍塞责、、衙门作风严重的问题,对一些群众来访,推三阻四,办事不负责任,有些事项不当面讲清,致使办事人员办不成事。特别有些窗口服务单位、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前来办事的群众态度生硬,十足的现象仍然存在。三是行政审批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国家和群众利益受损,对一些原则不敢坚持,走人情关,使集体利益受到损害的问题。四是森林资源保护中是否存在监管不到位、打击不力的问题,对群众的举报不重视,对发生的事不调查、不处理、不答复。五是是否存在不遵守纪律,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甚至违纪违法的问题。
近几年来,县局制订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但仍然存在有部分同志不遵守的现象,如: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打麻雀,有的同志上下班极不准时,有些基层工作人员存在工作责任心不强、马虎应付、纪律松散等问题。
各单位今年要抓住这些热点和难点,认真查找,找准问题。坚持做到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评议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群众反映强烈,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从根本上解决政风行风中存在的不足。
(二)要扎实整改,建章立制。根据收集的意见和建议,进行汇总,然后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对林业事业负责的精神,采取切实措施,认真抓好整改。对群众反映和行评团调查出的问题,要提出明确的整改目标和要求,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办法和措施,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堵塞漏洞,避免和杜绝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要通过大力推行社会服务承诺制、优质规范服务、政务公开等工作,弘扬倡导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廉洁高效、奉献社会的文明行业新风,提高行业作风建设的总体水平。
(三)要加强队伍建设,打牢政风行风基础。队伍建设是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重点。队伍是搞好各项工作的基础,无论是执法部门、管理部门还是社会服务部门,如果没有一支政治、思想、作风、技术过硬的队伍,就不可能贯彻好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也不可能让群众满意。
我们这次政风行风评议,就是要把被评单位干部职工的作风表现亮出来,把我们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置于人民群众和服务对象的监督之下,让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来进行评议。通过找差距、找问题、抓整改,达到政风行风建设“评、纠、建”的目的。
要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忠于职守、爱岗敬业、高度负责、热忱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意识,真正为林业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每个单位,群众的评议好也好,差也好,都应该分析一下,人民群众凭什么形成这样的评价?关键是我们这个单位的干部队伍,从领导到每名干部职工,实际上人人都是你这个单位的形象,人人都是你这个单位的窗口,人人都是你这个单位的环境。按市、县行评办的要求,林业系统每个部门、每个单位的行风情况都会直接影响全局的评议结果。因此,对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不得力、工作走过场、整改马虎,广大群众不满意的单位和个人,县局要追究其责任。
我们在整个政风行风民主评议活动中,必须将端正思想,勤政为民,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换位思考,优化环境,转变职能等作为一个重点来抓。
四、创新方式,改进方法,确保政风行风评议工作收到实效
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是一项已开展多年的工作,因形势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再按照过去的老方式和方法,可能就收不到良好的效果。因此,必须在方式方法上进行创新。如何创新方式,我想要围绕“实、严、新”三个字作文章。
(一)要实。所谓的“实”,就是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内容。我们搞政风行风评议,有很多程序、形式要做到,但是每一个阶段要有一个实实在在的内容。在内容上、方式和方法上需要探索,要有一些新的东西。问题找出来之后,要有实际行动,在整改上要有一些实实在在的举措。
(二)要严。所谓的“严”,就是要严格纪律,严格要求。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把问题找出来,整改要到位,群众要满意。要借这次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机会,把单位自身建设抓起来,制度建起来,把单位的关系搞理顺,促进各项工作任务完成。
(三)要新。所谓的“新”,就是要创新评议的方式、方法,创新工作思路和机制。要明确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指标,以评促改,边评边改,把行评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五、立足实际,统筹兼顾,确保全面完成今年的行评工作任务
(一)要积极落实保障措施,确保评议工作顺利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标准高、时间长、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需要调动各方面的人力、物力、财力。召开动员会前,县局已成立了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由我任组长,张教生同志任副组长,局其它领导和股室负责人、基层单位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是“一把手”工程,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把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列为今年的重要工作,积极抓好各阶段的工作,全面促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任务的落实;广大党员、干部、职工要服从办公室的统一指挥,认真配合、积极参与评议工作,为评议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基本上贯穿全年,需要统筹兼顾,搞好结合,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共同落实。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要与林业生态县建设和各项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坚持推进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与开展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要与推进队伍建设紧密结合,切实加强和改进机关作风,切实服务基层和群众,切实解决林业发展中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热点和难点问题,把创建文明行业工作引向深入;要与开展“三个走在前面”排头兵实践活动紧密结合,推动服务型机关建设。
(三)要与整改和建章立制相结合。建章立制既是整改的重要内容,也是巩固政风行风评议成果、防止问题反弹的重要保证。要通过加强整改和规章立制,进一步规范干部职工的行为,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政风行风建设取得明显实效。
(四)要与履行职责和完成本职工作相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是为了促进工作开展。因此,一定要与各部门的日常业务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既不能出现政风行风评议和日常工作两张皮现象,也不能因为日常工作忙而不理会政风行风评议,更不能因为抓政风行风评议而延误日常工作。要用行评来促进经济发展,用经济建设和各项工作的成绩来检验行评工作成效。
(五)要坚持责任到位,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民主评议行风工作暂行规定》中明确指出,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因此,在林业系统中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我们要树立责任意识,只有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序开展,措施才能得到落实,效果才能明显提高。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中,“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部门)的政风行风评议工作负总责,各级领导干部要对自已职责范围的工作负直接责任。同时,要严格责任追究,把评议结果与单位目标考核和领导干部的使用、奖惩直接挂钩,对评为满意、得分高的部门和单位及负责同志,在年终考评中优先评为优秀档次;对被评为不满意的单位和部门,取消该单位和部门及负责人的评优资格,并根据不同情况,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