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安全应急预案(6篇)
煤气安全应急预案篇1
一、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化“一切违章都可以杜绝、一切隐患都可以排除、一切事故都可以避免”监管理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活动,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预防事故、减少职业危害和保障职工健康为目标,以安全生产标准化、基层基础建设、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文化建设为抓手,以提高科技装备水平为支撑,狠抓“三项制度”和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落实,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依法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
2.工作目标:全局不突破市煤炭局和市政府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煤矿、石膏矿死亡指标为零,重伤事故控制在一次2人之内。
7处煤矿全部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省一级标准、“双基”建设省级先进单位、调度质量标准化一级矿井、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达标矿井,安全程度评估4处矿井达到A级。2处石膏矿质量标准化矿井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二、提高办矿标准,依法推动安全管理上水平
3.严格依法办矿。各企业必须依法申请领取相关证照,做到证照齐全;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健全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以及国务院446号令规定的其他行为;加强劳动定员和生产计划管理,杜绝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行为;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保证安全责任、规程措施落实进头面;坚决杜绝煤矿井下采掘工程外包行为。
4.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1〕46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要求,制定符合我市实际的兼并重组方案,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3处核定能力30—60万吨/年的煤矿,要采取并购、联合重组等方式参与兼并重组,2处核定能力18万吨/年的小煤矿要积极运作参与兼并重组,通过实施机械化改造提升能力。
5.严格安全开采管理。加强对建下开采、受水威胁区域开采、极薄煤层开采、边角煤柱回收、复采等安全技术措施、设计的审查把关,未经上级部门许可,严禁私自开采。加强对煤层开采上、下限管理,提高上限或超下限开采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经上级部门批复后,方可进行试采。加强对煤炭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对变更、延续事项,严格落实资料审查和井上下现场核查。对违反《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基固本,夯实安全生产根基
6.深入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达标和“双基”建设活动。煤矿要严格执行《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省煤矿安全生产“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和《省煤矿安全生产调度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全面提升煤矿安全质量管理整体水平。石膏矿要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的有关部署和要求,开展质量标准化的创建工作。企业实行旬检查、月验收制度,市煤炭局每季度全面检查验收。实施质量标准化常态化、实时化管理,形成动态考核验收机制,继续推动精品工程创建活动,实现安全质量标准化由静态达标向动态达标、由点面达标向全面达标、由检查型达标向制度型达标转变。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质量标准化标准,改进考核验收办法,创新达标方式和手段,逐步建立本质安全型企业。
7.加强区队班组建设。认真落实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班组建设的意见》,完善班组建设长效机制。严格按照《省煤矿班组长任职资格管理规定(试行)》,规范班组长选聘工作。认真开展金牌、优秀班组及班组长评选活动,加大班组建设典型经验的推广力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推进区队班组自主抓安全培训、自主抓现场管理、自主查处隐患和“三违”,提高区队班组自主管理能力。全面落实班组长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安全绩效考核,研究采取提高生产一线经济收入的政策措施,真正让区队班组人员能够安心本职工作,充分发挥作用。
8.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和《关于加强全省煤矿职业健康工作的意见》(鲁煤安管〔2011〕66号),以防治煤矿尘肺病为重点,严格落实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煤矿职业危害申报、职业卫生“三同时”、技术服务等规章制度,认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组织开展煤矿职业危害专项检查,研究采取防治井下粉尘、有害气体、高温、噪声等危害的有效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加强劳动保护,全面提升煤矿、石膏矿企业职业健康水平。
9.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积极开展煤矿、石膏矿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安全文化建设年度规划要与安全生产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实施、同考核。大力加强以培养职工安全习惯为重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警示教育活动,杜绝人的不安全行为,把安全发展理念真正落实到工区、班组和职工中,推动安全工作向纵深发展。
10.严格执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煤矿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监察办法》(鲁煤安监字〔2010〕180号)的要求,石膏矿按照《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企业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4号)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带班下井制度,明确每月带班下井的次数、在井下工作时间、下井带班的任务和职责权限、以及考核奖惩办法等,切实加强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
四、加强技术管理,提高灾害防治水平
11.加强“一通三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煤矿瓦斯防治工作“十条禁令”》,扎实推进瓦斯专项整治;要狠抓系统优化调整和系统管理,严格“一通三防”各项技术措施落实,进一步推动煤矿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建设。要强化井下火工品和放炮管理,完善管理制度,健全管理机制。石膏矿要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安全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1〕176号)文件要求,完善有毒有害气体检测和通风检测系统。
12.强化防治水管理。严格落实《煤矿防治水规定》和《强化煤矿防治水管理十项特别规定》,建立健全防治水机构,配足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和探放水专业队伍,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原则,全面落实“防、堵、疏、排、截”综合措施。加强水害防治基础工作,加大水害综合防治技术研究,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着重加强老空水、底板承压水的水害分析排查,受老空积水威胁的煤矿要做好采空区积水的超前探测和防治;受承压水开采威胁矿井要严格落实探查、分析、治理、安全评价等综合治理措施,实施帷幕注浆、疏水降压和底板隔水层加固等工程,确保治理后达到安全开采条件后组织生产。
13.加强机电运输安全管理。煤矿要进一步落实《省煤矿机电运输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市煤矿用设备管理特别规定》,抓好各类机电运输设备保护系统、供电系统“三大保护”及井下各类传感器的使用、管理与维护,集中搞好矿井停产检修,确保系统运行可靠。石膏矿围绕矿井供电、提升、排水、通风、采掘等设备,研究建立完善的矿井机电运输安全管理制度。
14.严格执行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必须建立完善机电运输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矿井机电运输装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供应管理、入井检验、安装验收、巡回检查、定期检测检验、维护保养、检修以及报废淘汰等工作制度。严格购进设备招投标管理,严格安全准入,购进的设备必须具有产品合格证,纳入生产许可证管理的设备必须具有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防爆合格证,列入《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煤矿矿用产品目录》的设备必须具有矿用产品煤安标志。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入井合格证后方准入井。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设备。要完善设备管理台账和技术资料档案,加强设备维修检查和运行状况动态管理,各类设备完好率要达到95%以上。
15.强化顶板管理。煤矿企业要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根据所采煤层顶底板岩性和矿压显现情况,制定采掘工程支护设计方案,确定相应的支护方式和支护参数;条件发生变化时,要及时进行调整。孤岛、构造应力区、集中应力区开采和回收煤柱时,必须制定防治冲击地压的安全措施。开采坚硬顶板煤层,采后顶板不垮落、悬顶面积超规定时,必须采取强制放顶措施。必须坚持一工程一规程一措施,采掘作业、巷道维修必须编制作业规程,遇有过老巷、煤柱、地质构造破碎带等特殊情况时,要及时补充安全技术措施,并按规定审批,组织作业人员学习贯彻后,方可组织实施。煤矿要积极推广顶板动态监测监控,落实防冒顶措施。加强顶板动态管理,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石膏矿要严格按照设计施工,留足膏柱、岩柱,确保顶板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到位。
16.加强技术基础管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填绘真实可靠的井上下对照图和采掘工程平面图等,定期向市煤炭局报送相关图纸。健全地质、测量、水文、储量等基础台账,全面真实反映矿井开采历史实况。对弄虚作假、图纸资料不实的,实施停产整顿,并追究主要负责人和总工程师的责任。各矿井要加强对设计、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审批、贯彻和实施管理,现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修改补充。
五、实施科技兴安,提升矿井装备水平
17.足额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煤矿要按照《关于印发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及市煤炭局《关于调整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标准的通知》(肥煤字〔2011〕11号)的规定,每吨原煤提取25元,每吨石膏提取4元。各企业要制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并纳入企业全面预算,安全费用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度使用。安全费用必须专项用于安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装备、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事故隐患评估整改和监控、安全技能培训和应急演练等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投入。对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企业,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8.提升矿井机械化、自动化、信息化水平。完成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第一、二、三批淘汰目录中设备淘汰任务,更新改造井上井下老、旧、杂设备,加快装备升级和技术改造步伐,加强矿井采掘机械化、监控自动化和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数字矿山建设。大力发展矿井采掘机械化水平,核定生产能力30万吨/年以下小煤矿要积极使用高档普采、综采综掘工艺,提高矿井生产能力。力争全市煤矿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90%、掘进运输机械化达100%;石膏矿机械化装载率达到100%。加强矿井监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改造,逐步实现矿井井下人员、设备、生产作业环境以及供电、排水、提升、运输、提风、压风、采煤工作面等主要安全生产环节信息的远程监测监控,重要机电硐室、主要带式输送机和泵房等可视可控,建立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安全保障程度。
19.完善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按照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规范,进一步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压风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联络和紧急避险系统,2013年6月底前全面建设完成。严格“六大系统”竣工验收标准,严格验收程序和责任,按照《省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验收标准及评分办法(试行)》,组织专家对每个系统、每项工程逐一进行评分验收,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保证“六大系统”建设质量,发挥应有功能。加强对“六大系统”的日常监管和维护,明确管理部门及职责,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系统实时正常运转。石膏矿要加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步伐,确保2013年6月底前完成“六大系统”的建设完善工作。
六、强化教育培训,提高全员素质
20.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矿安全技术管理工作的意见》、《市煤矿生产技术基础管理办法》为抓手,严格执行煤矿、石膏矿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班组长、特种作业等岗位人员准入资格制度。煤矿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技术管理体系,必须配备通防、机电、防治水专业专职副总工程师及部门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地测、安监等单位必须配备专职技术人员。地下开采非煤矿山企业至少配备中级以上职称、本科以上文化水平且具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采矿、地测、机电专业技术人员各1名。所有井下作业人员必须先培训、后上岗。矿山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经省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统一考核发证。
21.切实强化职工安全培训。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安委〔2012〕10号)的要求,继续抓好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严格执行“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企业职工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师傅带徒弟制度及其他从业人员准入制度,加强从业人员任职资格管理。
七、加强风险预控,实现危险源可控受控
22.严格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煤矿要根据《煤矿安全风险预控管理体系规范》(AQ/T1093—2011),每月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分析。以风险预控为核心,以人的不安全行为管控为重点,强化风险监测监控、预报预警,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突出煤矿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机电提升运输“六大灾害”和石膏矿采空区、H2S的防治,严格执行“班组日查、工区周查、企业月查、市局季度分析”制度,从严从细排查安全隐患,做到不留死角;对排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严格执行安全隐患治理措施、责任、资金、期限、应急预案和监控措施“六落实”,确保隐患问题整改到位。严格重大危险源的监控与管理。重大危险源要报市煤炭局备案,并实行公开预警制度,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严格执行日常检查、定期检测检验规定,做到电子实时监控(实时在线监控)。
23.开展安全专项整治。根据煤矿、石膏矿安全季节性特点,结合“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提升年”四次集中行动,制定具体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一季度围绕“两节”、“两会”的安全生产,进行专题部署;二季度进行汛期前水害排查治理和应急救援演练;三季度重点围绕“雨季三防”工作,保障矿井安全度汛;四季度开展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确保全年安全目标的实现。对整治中发现问题,按照问题整改“五步工作法”的要求,快速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隐患异地再次发生。对整治中发现的重大隐患且安全措施不落实的,坚决责令停产整顿。
八、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4.健全完善预报预警预防机制。建立完善企业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加强与气象、防汛、矿山救护等部门联系,签订预报、预警、救援协议。落实好“调度员10项应急处置权”和“三分钟通知到井下所有人员”规定,严格执行大雨暴雨等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规定,以及停产撤人情况的逐级上报制度。加强兼职救援队伍和应急救援装备建设,强化应急物资和紧急运输能力储备,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25.强化应急处置联动机制。要不断修订完善矿井各类应急预案,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其中一次须在5月底前完成。要加强相邻矿井区域联防,定期交换作业图纸,及时互通生产情况,建立完善预警信息快速传递和共享机制,一旦矿井发生险情,必须立即告知周边所有相关矿井。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要按照预案规定,立即组织停产撤人。
九、强化安全监管,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6.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加强安全生产,加大安全投入,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加强班组安全建设,保持安全设备设施完好有效。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执行现场带班制度,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度和责任体系,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实施目标到人、问题管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据《省煤矿矿长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办法》,每半年对煤矿矿长进行考核评定,对煤矿矿长及所在煤矿实施兑现奖惩。
27.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继续完善安全风险抵押、安全考核和安全奖惩,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目标考核,落实安全生产问责制、“一票否决”制、安全生产事故约谈制。推行安全诚信管理,加强信用监督,实施失信惩戒。加大对事故企业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由以事故推动管理,转变到以处罚推动管理,进而转变到以问题推动管理,靠严格监管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28.狠抓“打非治违”。非法违法生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要把“打非治违”工作贯穿安全监管工作的全过程,始终保持高压态势,发现一处打击一处。要严罚重管,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制度规范,把“打非治违”工作纳入常态化、制度化轨道。
29.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处罚法》,增强依法行政、严格执法的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行政执法。要按照“严标准、依程序、重细节、求闭合”的原则,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化、程序化的执法工作制度,明确监管执法工作流程,规定案件办理各环节的运行时限、办理要求和责任人,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科学执法、廉洁执法,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监管执法工作水平和效能。
煤气安全应急预案篇2
【关键词】煤矿通防事故;隐患监控;隐患预警;应急处理体系
中图分类号:TD7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3)07-049-01
煤矿中的所谓通防,也称为“一通三防”,其中的“一通”指的是通风,“三防”指的是防瓦斯、防煤尘、防火灾。防瓦斯主要是防止瓦斯爆炸,防止瓦斯浓度处于爆炸限度内并与火源和足够的氧气接触;防尘主要是防止煤尘爆炸,应有效降低煤尘的爆炸危险性并避免其与足够能量的引火源接触;防火灾就是将引起火灾的三个基本要素热源、可燃物、氧气相互分开。
据《中国煤炭工业年鉴》的统计数据,近6年来我国煤矿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中,通防事故的人员伤亡比例占到了其中的4成。通防事故虽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但根据相关事故分析,其也具有显著的因果性、规律性和可预测性,深入了解通防事故的发生机理,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的监控和预警,能有效地避免类似事故的发生。同时,建立有效的事故应急处理体系也能在事故发生之后采取有力措施,尽量挽回损失,将人员与财产损失降到最低。
一、煤矿通防事故的隐患监控
相当多的煤矿通防事故调查报告都指出,除了极其特殊的情况,煤矿生产中发生的通防事故都属于可监控或可预知的范围内。因为事故的发生都存在一个自然发展的过程,任何事故都是由事故隐患发展而来的,在任何事故的萌芽阶段直到事故发生的临界状态,都是有迹可寻、有所端倪和征兆的。这种迹象、端倪和征兆都可以划归为隐患信息,使用科学合理的隐患监控预警方法和先进、可靠的隐患监控预警系统,事实上完全可能避免通防事故的发生,至少能够把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实践经验证明,煤矿通防事故的隐患监控,主要需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矿井的生产运行条件、井下的工作环境、操作矿工的业务素质、安检人员的安全工作行为以及所有生产相关的技术、设备为对象的监控技术体系。事故隐患的监控中,主要应针对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机器设备的不安全运行状态、生产环境中的不安全因素等进行全面地实时评价和监控分析,保证隐患信息获取的时效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从而进行科学的隐患管理,以便在隐患程度超过临界值时发出预警信号,提示相关工作人员及时处理或做好应急准备。
二、煤矿通防事故的隐患预警
煤矿通防事故的隐患预警体系应当包括几个子系统:预警信息系统、预警指标体系、预警准则及方法。
我们知道,预警的主要依据是信息,预警信息系统的作用就是起到事故隐患信息的信息搜集、统计和传输的作用,这些信息里可以既包括事故隐患的过往历史信息,也可以包含当前的即时信息。现在的预警信息系统主要是借助计算机来实现各种隐患信息的采集、加工、处理、存储和传输的。而预警指标体系的目的是为了使信息定量化、条理化和可运用化。根据预警信息系统提供的信息,预警指标体系应进行必要的判断,并针对不同类型的煤矿企业和不同类型的事故隐患,相应地调整对应指标,以便预警指标体系能够真正反映煤矿所面临风险的实际情况。预警准则及方法指的是一套判别标准或原则,用来决定任不同的情况下,是否应当发生警报以及发生何种程度的警报。预警准则的设置要把握尺度,如果准则设置过松,则会使得有危险而未能发出警报,造成漏警,从而削弱了预警的作用。如果预警准则设置过严,则会导致不该发警报时却发出了警报,即造成误警,多次误警会导致煤矿对警报信号失去信任,降低预警系统的效用。
三、煤矿通防事故的应急处理
除了良好的事故隐患监控与预警之外,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还应建立起有效的事故应急对策,以便在未能防患于未然时,做到亡羊补牢。
应急对策方案由专项应急救援预案、避灾路线和救灾路线及其他辅助信息组成。专项应急救援预案是相对于某一事故隐患的针对性措施,是隐患控制工作中直接实施的技术方案。避灾路线是针对某一事故发生后,为危险范围内的员工及时脱离危险区而制定的避灾技术方案,因为一旦发生煤矿通防事故,井下工作人员快速、安全地撤离至地面生命才能得到保障。其他的辅助信息是根据通防事故的不同性质及严重程度,通过外部援助的形式进行更好的事故控制。根据国家针对煤矿企业应具备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配备的要求以及给出的标准模版,制定详细完善的煤矿通防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试验、存档、培训、和演习。
四、结束语
综合来看,建立运行有效、制度完善的煤矿通防事故隐患监控预警与应急处理体系,运用基于事故隐患信息的新技术,制定事故应急对策,是降低煤矿事故发生及降低事故损失的有效手段。
参考文献:
煤气安全应急预案篇3
莲山课件www.5y
kj.c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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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防汛工作汇报材料
一、全市地方煤矿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煤矿企业兼并领导组办公室批复我市保留矿井数量为129座,规划产能规模为11230万吨/年.其中省属x煤集团、省煤炭运销集团、x煤炭进出口集团办矿62座,规划能力4890万吨/年,分别占48%和44%,地方及省外主体企业办矿67座,规划能力6340万吨/年,分别占52%和56%.
按照省政府办公厅x政办发[2010]8号文件精神,我市目前监管的整合保留矿井数为67座,其中原有x煤集团(省煤炭资产经营公司)重组的3座保留矿井虽经省领导组会议决定由兰花集团为主体,但现未正式行文批复.
地方监管的重组整合保留67矿中,按属地分:市直10座,能力1525万吨/年;xx6座,xx720万吨/年;xx16座,能力1485万吨/年;xx17座,能力5万吨/年;xx11座,能力900万吨/年;xx7座,能力375万吨/年.按主体企业分:xx集团14座,产能1530万吨/年;xx天泰5座,产能420万吨/年;xx13座,产能1215万吨/年;xx12座,产能930万吨/年;xx能源8座,产能675万吨/年;xx7座,产能375万吨/年;xx4座,产能315万吨/年;xx1座,产能300万吨/年;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集团1座,产能90万吨/年;xx1座,产能400万吨/年.
二、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近几年,在防治水方面主要抓了四个体系的落实:
(一)、构建防治水责任落实体系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市煤炭局与兰花公司市直各矿、各县(市、区)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市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完善防汛责任体系和防汛指挥运行机制,层层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切实做到职责、思想、指挥到位.防汛重点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落实了行政、技术和抢险责任人,并公诸于众,接受监督.我局以晋市煤局字〔2010〕222号文转发了省煤炭厅《关于做好全省煤矿防汛工作的通知》,以晋市煤局字〔2010〕241号文将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三个文件《关于印发山西省防汛检查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晋市汛[2010]1号)、《关于切实做好2010年防汛准备工作的通知》(晋市汛[2010]2号)、《关于开展汛前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市汛[2010]3号)全文转发给各县(市)煤炭工业局和市直各煤矿,成立了以局长赵晚畴为总指挥、副局长崔晋宁为副总指挥的全市地方煤矿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提出了明确要求,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认真执行“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市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剖析近几年来全国及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水害隐患专项检查和安全大检查相结合.在开展各项安全检查中把防治水列入头等隐患排查范围,定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重点时期时段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
(四)、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1、健全完善灾害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处置机制.加强与气象、防汛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建立了市、县、矿三级灾害性天气预报预警预防工作机制,采取发手机短信、联系和传真通知等方式,严格落实灾害性天气停产撤人的规定.凡该停产撤人而未停产撤人的,当作事故来对待,形成“逢大暴雨必须停产撤人”的规矩和习惯.
2、加强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制定了《晋城市煤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各煤矿企业编制了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组织编制全市煤矿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加强调度和现场督导,汛期前对部分生产矿井进行了停产撤人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健全应急处置机构.我市煤矿安全生产调度指挥信息中心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水害险情立即报告,及时处理,建立了煤矿安全生产信息快速响应、反应机制.我市的两支矿山军事化救护队共购置水泵21台,装备排水能力达4000立方米/小时,大大提高了水害事故的抢险救援能力,同时我们定期对抢险队机械设备进行清查,对常备的防汛专用物资逐项进行盘点,仔细检查质量,逐级把关通过,采取“一查、二看、三通过”的措施,确保防汛专用物资真正落实到位,不误抢险急需.
今年以来,全市地方煤矿未发生水害事故,未收到煤矿水害险情报告,防汛工作有条不紊,我们将继续一如既往抓好防汛日常管理,确保防汛工作缜密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坚持局领导带班制度,对突发情况、重大汛情、灾情即发即报,及时科学调度,确保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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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安全应急预案篇4
一、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工作的领导
当前,雨季即将来临,各煤矿企业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理念,为进一步加强对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镇政府成立了以镇长周树云为组长,副镇长胡伟、宣传委员黄顺林为副组长,王鲲鹏、秦先彬、王杨、李宏图、秦科友为成员的***镇煤矿雨季防洪防汛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监办,由王鲲鹏任办公室主任。各煤矿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矿长、主要控制人)特别是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的领导责任,认真研究部署本煤矿汛期的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人防汛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建立健全责任制,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要有“防大汛、救大灾、抢大险”的观念,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或配备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矿井水害防治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主要负责人要组织制定有针对性的矿井水害防治工作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并要严格组织落实,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二、突出重点,立即开展深入细致的汛期安全检查
一方面,各煤矿企业在安全检查中,要突出雨季防洪、防排水、防雷电“三防”工作重点,认真查找各类事故隐患,及时发现防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隐患和问题,要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按照定整改完成时间、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资金和物资、定整改安全措施的“四定”要求,及时彻底排查事故隐患,做到防范于未然,确保煤矿不因汛而淹井和死人;另一方面,煤矿必须在依法批准的开采范围内从事采掘活动,并按规定留足煤柱,禁止违法越层越界开采,禁止开采和破坏保安煤柱,特别是防水煤柱。各煤矿企业要进一步摸清矿井周边小煤矿(包括已关闭矿井)及本矿井范围内的水文地质情况,在工作中切实做到“有疑必探,先探后掘(采)”的规定,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再一方面,各煤矿应加强对煤矿矸石山的管理,排查并治理各类隐患,制定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落实监管责任,安排专人对矸石山实施监控,一旦有险情发生,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通知周边居民在第一时间撤出危险区域,确保安全。
三、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煤矿安全度汛
(一)各煤矿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和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执行防治水有关规定,健全防治水责任制,落实防治水措施。对矿井内的采空区积水、矿井周边小煤窑的积水要进行调查、观测、监控,掌握第一手资料。凡矿井水文地质和老窑(小窑)不清,有发生透水可能的采掘面坚决禁止采掘;各煤矿要制订矿井防治水和防汛紧急处置预案,补充和储备防排水设备和物资,确保矿井排水设备及设施完好,切实做到领导、组织、队伍、预案、物料“五落实”。
(二)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安全意识。各煤矿要加大汛期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煤矿防汛、度汛的基本安全知识,切实提高煤矿企业和职工的防汛、防灾的思想意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公众的抗灾、减灾和自救能力,切实做到常备不懈,万无一失,安全度汛。
(三)制定暴雨灾害天气预警撤出预案,加强汛期值班工作。一是各煤矿要加强与气象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联系,建立煤矿安全汛期预报制度,负责利用气象公益服务电话、报纸、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媒介定时气象信息,重点对强降雨和汛情情况进行,提供预警等级。凡出现强降水暴雨灾害天气,应立即将情况通知到各位职工。二是各煤矿应完善防汛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收集和通报防汛工作情况,一旦接到重大汛情通报,要立即启动防汛工作预案,确保将防汛指令在第一时间传达到每一位职工。三是要各煤矿企业保证汛情信息和调度指令的畅通,严禁在暴雨灾害天气安排工人下井作业,一旦有重大险情发生,必须立即撤出井下作业人员;各煤矿的领导要坚守岗位,在汛期坚持干部昼夜值班制度,随时掌握雨情汛情动态,努力做到靠前指挥,发现重要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镇政府。
煤气安全应急预案篇5
近期,湖南省、重庆市、山西省连续成功处置了3起煤矿事故。由于反应迅速、组织得力、救援方案科学,共有22名被困矿工获救生还,取得了很好的战绩。现将有关救援情况通报如下:
*年4月16日,湖南省株洲市攸县黄丰桥镇阁前村长城煤矿发生透水事故,井下当班31人中19人安全升井,12人被困。事故发生后,株洲市及攸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抢险救援指挥部,调集邵阳部级排水基地、湖南省矿山救援长沙基地及株洲市矿山救护队和大量装备物资投入抢险救援。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高度重视,对事故抢险救援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湖南煤矿安监局、湖南省煤炭工业局迅速派员到现场指导协调抢险救援工作。为了尽早救出被困人员,在一级排水能力不足、更换和增加水泵又时间太长的情况下,指挥部召集有关专家进行科学论证,决定将一号暗斜井和+52m水平积水排至二号暗斜井下部,保证了抢险不间断进行,赢得了时间。经过近110个小时的紧张排水、清淤和搜救,成功救出3名被困矿工。
4月20日,重庆市彭水县三义乡杉木沟煤矿发生大面积顶板垮塌事故,8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彭水县委、县政府立即启动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以县长为指挥长的抢险指挥部,迅速调集彭水、石柱两县矿山救护队,展开抢险救援工作。重庆市安全监管局、重庆煤矿安监局等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在巷道大面积严重冒落的情况下,指挥部组织专家论证后,决定沿冒落区和实体煤壁相联处挖掘小断面巷道,组织有经验的老工人现场指挥挖掘和支护工作,同时加大对事故区域的供风量,为被困人员供氧。经过200余名救援人员36个小时的连续奋战,掘进救援巷道68米,被困的8名矿工全部获救。
4月22日,山西省临汾市乡宁县长宁镇木凹沟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3名矿工被困井下。事故发生后,临汾市委、市政府迅速成立抢险指挥部,组织临汾市矿山救护大队、乡宁县救护队、木凹矿和相邻煤矿近300名矿山救护队员和工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山西省安全监管局、煤炭工业局、山西煤矿安监局迅速派员赶赴现场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紧急协调调集排水设备加快排水进度。24日8时矿井排水结束后,发现通向被困人员地点的巷道交叉处被钢轨、溜槽及其它杂物严重堵塞,清理十分困难且危险性较大,指挥部及时修改抢险方案,决定同时掘进小断面绕过冒落区。由于方案制定科学合理,大大缩短了救援时间。经全力抢救,有11名被困矿工获救生还。
总结分析近期救援工作取得的成绩,充分体现了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其应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一案三制"为重点,加强安全生产应急体系建设、队伍建设、装备建设,努力推进各项工作,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有了明显提高。主要经验是:一是各级政府和各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成功救援奠定了基础;二是政府、部门、企业反映灵敏、密切配合、协同应对,为成功救援提供了保证;三是救援队伍作风硬、业务精、能力强、善战斗,为成功救援发挥了关键作用;四是科学合理的应急预案和专家的技术支撑为成功救援提供了科学保障。
上述三起事故救援,成功地抢救了22名矿工,减少了事故对社会造成的创伤,为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作出了贡献,体现了应急能力建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作用。为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特对参加上述三起事故救援的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通报表扬。希望各地加强学习和交流,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水平,增强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
一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加强对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
二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按照国务院提出的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的要求,抓好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有关部门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工作,提高预案质量,切实保证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实效性和可操作性。保证预案上下对应、相互衔接,形成健全完善的预案体系。
三要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工作。通过演练,检验预案、锻炼队伍、教育公众、提高能力,促进政府、部门、企业间的协调配合以及应急准备工作和应急管理职责的落实。
煤气安全应急预案篇6
关键词:瓦斯爆炸;煤矿;火源;瓦斯超限;安全事故文献标识码:A
中图分类号:TD712文章编号:1009-2374(2015)30-0150-02DOI:10.13535/ki.11-4406/n.2015.30.078
瓦斯爆炸是煤矿特有的严重的灾害之一,煤矿一旦发生了瓦斯爆炸,会对煤矿工作人员造成严重的伤害,同时损毁井下的生产设备,影响煤矿的正常生产,严重时甚至会引发瓦斯连续爆炸,导致井巷坍塌、顶板掉落等,加重灾害的程度。相关的统计数据表明,我国煤矿发生的安全事故中,瓦斯爆炸发生的频率最高,我国煤矿发生超过100人伤亡的安全事故共有22起,有17起是由于瓦斯爆炸,可以看出,瓦斯爆炸对煤矿的危害极大。
1瓦斯爆炸的条件
瓦斯爆炸的条件有三个,分别是瓦斯的浓度、明火和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其中瓦斯浓度是导致瓦斯爆炸的根本原因,通常情况,井下的瓦斯浓度在5%~16%之间时,容易产生瓦斯爆炸,如果瓦斯的浓度在5%以下,空气会作为惰性介质参与反应,占用一部分的热量,起到一定的冷却作用,阻碍爆炸的发生。如果瓦斯的浓度在16%以上,会导致空气中的氧气含量较低,瓦斯爆炸的化学反应不完全,使得燃烧放出的热量比损耗的热量大,阻碍了爆炸的进行。空气中氧气的浓度在12%以上时,才会引发瓦斯爆炸,如果空气中的氧气不足,爆炸反应无法持续进行,在煤矿井下的环境中,封闭区和采空区内等地方,氧气的浓度较低,其他工作面和巷道中,氧气的浓度通常在12%以上,由于很多需要人员工作的区域,对空气中氧气浓度有一定的要求,因此,在正常的情况下,氧气浓度都可以满足瓦斯爆炸的标准。明火也是矿井瓦斯爆炸的必备条件,根据火源的强弱可以分成弱火和强火,通常情况下,较弱的明火不会形成冲击波,沉积的煤尘不会快速变成浮游状态,而强的明火会直接产生冲击波。经过具体的实验发现,瓦斯爆炸火源的温度要在650℃以上,能量在0.28毫焦耳,持续时间要比爆炸感应器大,从实际的煤矿工作环境来看,这些条件比较容易满足,普通的明火都可以达到这个标准。
2瓦斯爆炸的原因
随着近些年我国经济水平的发展,对于煤矿安全生产的认识越来越深,各个煤矿都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安全防范措施,但是还有一些煤矿为了追求效益,不断增强自己的生产能力,没有处理好安全和生产、效益之间的关系,为煤矿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随着集约化等生产技术的应用,传统的瓦斯爆炸防治措施已经很难发挥出应有的作用,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受到传统开采技术的限制,我国煤矿中的瓦斯爆炸防治措施没有系统的体系,大多是控制明火等方法,没有先进的设备作为支撑,严重影响了瓦斯爆炸的防治效果。每个煤矿都比较重视生产,虽然会强调安全的重要性,但是在实际的生产中,安全的管理比较落后,三违的现象常有发生,对于煤矿瓦斯爆炸的防治,很大程度依靠人的主观意识和工作经验,尤其是煤矿井下开采的深度不断加大,井下的地质条件越来越复杂,落后的管理影响了瓦斯爆炸的防治效果。近些年电子技术的发展,在煤矿瓦斯爆炸防治中,出现了很多自动化、智能化的煤矿安全监控系统,这些安全系统的建设和使用需要煤矿投入大量的资金,但是近几年煤矿的效益较差,使得很多煤矿企业减少了对于安全建设的投入,安全生产的条件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3煤矿瓦斯爆炸的防治对策
3.1降低煤矿井下瓦斯的浓度
瓦斯浓度是导致瓦斯爆炸的主要因素,因此在煤矿瓦斯爆炸的防治中,控制煤矿井下瓦斯的浓度非常重要,首先要建立科学的通风系统,通风安全技术是瓦斯爆炸防治的关键环节,所有的矿井都应该建立科学、安全、可靠的通风系统,确保井下工作地点有足够的风量,能够将瓦斯冲淡、排出井外,避免井下瓦斯浓度超过5%。在实际的煤矿开采过程中,可能会遇到瓦斯聚集,导致局部瓦斯的浓度越来越大,依靠简单的通风系统无法将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因此需要瓦斯抽放设备,从经济的角度来看,通风系统排出的瓦斯,直接进入到空气中,不会产生任何的经济效益,而抽放设备抽出的瓦斯,不会排放到空气中,不会产生大气污染问题,同时可以利用抽出的瓦斯,增加资源的运用。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我国煤矿开采时,大部分都出于渗透煤层,使得瓦斯预抽的难度较大,因此需要采用先进的瓦斯抽放技术,控制瓦斯超限的情况。为了最大程度上控制瓦斯爆炸的发生,需要建立瓦斯日常管理制度,定期地对井下瓦斯情况进行巡查,检查井下的通风情况和瓦斯的浓度,一旦发现有浓度超限的情况,要及时地采取处理措施。已经出台的《煤矿安全规程》对检查瓦斯浓度的次数和时间等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在实际的工作中,瓦斯检察员要按照这个规程,结合煤矿自身的情况,发挥出瓦斯检查应有的作用。如低瓦斯矿井中每班需要检查2次以上,高瓦斯矿井要检查3次以上,对于瓦斯特殊危险的工作面需要设立专门的检查人员,对于部分突出的矿井需要做好瓦斯的预测,最大程度上将瓦斯浓度控制在安全的范围内。还可以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利用先进的传感器和计算机设备,组成自动化、智能化的瓦斯监控系统,实时地监测煤矿井下的瓦斯浓度,发现瓦斯浓度超限后,能够立刻发出警报,实现断电闭锁等。同时,结合相应的数据分析软件,可以预测未来一段时间瓦斯浓度的变化,为实际瓦斯浓度控制提供一些参考措施。
3.2控制明火
明火作为煤矿井下瓦斯爆炸的必备条件,要杜绝一切危险的明火,对所有可能产生明火的操作进行严格的限制和管理,如禁止在井下使用架线的电机车,将生产和挖掘的供电分开,采取双风机、双电源等措施,从各个方面杜绝明火的产生。
3.3建立瓦斯爆炸的应对预案
在实际的煤矿生产中,虽然从各个方面预防瓦斯爆炸的发生,但还是有可能出现瓦斯爆炸,因此应该建立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的预案,并进行相应的演练,贯彻煤矿瓦斯爆炸防救结合、预防为主的理念,结合煤矿自身的实际情况,认真制定一个瓦斯爆炸事故的应急预案,然后组织员工进行演习。让员工在演习中熟悉煤矿的情况,同时熟悉瓦斯爆炸发生后,如何进行应急的救援,掌握各种应急救援的技能,通过演习发现瓦斯爆炸防治中存在的不足,不断完善现有的瓦斯爆炸防治对策。
4结语
煤矿瓦斯爆炸的防治是一个复杂的工作,要想最大程度上防止瓦斯爆炸的发生,必须从瓦斯浓度、氧气浓度、明火等三个方面出发,采取“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将瓦斯爆炸的可能性降到最低,同时建立应急预案,避免出现安全事故后慌乱应付、盲目救援等情况,减少瓦斯爆炸带来的损失。
参考文献
[1]李文民.预防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措施[J].山西煤炭,2005,25(4).
[2]陈德存.对煤矿瓦斯爆炸事故的几点看法[J].煤炭技术,2008,2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