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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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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篇1

论文关键词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借鉴方法

高校作为发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要阵地,肩负着研究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科学化的重要使命。所谓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科学化,突出表现在将古今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相互结合,以及东西方思想政治教育相互渗透,即在批判地吸收传统文化之精华的同时,借鉴西方一些国家成功的德育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加以科学运用。

一、坚持自我教育

随着近年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改革不断深化,“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日益彰显,它作为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指导着新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施方法的科学化发展。然而,目前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还未能有效地体现“以学生为本”,大多思想政治教育课仍以灌输为主,其内容仅仅停留在知识化层面,教育过程偏简单形式化,学生只能被动地接受老师讲授的思想道德观点,难以将思想政治教育内化。无论是通过对古代还是国外的道德教育了解,实现思想政治教育都离不开引导学生坚持自我教育。

(一)学思结合与克己自律

学思结合是自己解决认知问题的一种修养方法。孔子曰:“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怠。”通过学习与思考的辩证关系,强调自己解决认知,提升理论修养。克己自律就是要通过行为修养方法达到自制的要求,“克己复礼为仁”,“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这些都表明孔子提出自我约束的要求,让自己的言行符合良好道德的思想。

(二)自省内求与慎独

儒家思想中,自省内求,即自我反省,是在思想深处进行的自律修养。孔子曰:“内省不疚,夫何忧何惧?”并提出“见贤思齐焉,见不贤而内自省。”他认为,自省是完善人格,追求道德至高境界的一种途径。慎独,是一种习惯的自律养成,指在独处无人监督的情况下,也能小心谨慎地坚持自己的道德信念,自觉地按照一定的思想和道德准则来思考并付出行动。它们二者不仅是重要的道德修养方法,也是道德修养应当追求的崇高境界,均为我国古代修养传统中的精华。

当代西方国家的德育体系无疑是为维护资本主义制度服务的,但是我们不能仅仅因为与他们意识形态上的差异而单纯地肯定或者否定其德育发展,要看到他们的德育发展长处,实现一定条件下的“洋为我用”。在加强“自我教育”这一问题上,英国和荷兰的做法值得我们思考,如,英国在实施德育过程中树立以“学生为本”的大德育观念给于我们很好的启示,他们国家德育的首要目标就是培养学生健全的人格,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淡化学生“受教育者”的角色意识,让他们自觉地接受思想政治教育。这一点具体说来,英国学校的德育既通过一些与德育紧密相关的课程开展,也用过其他课程的渗透方式进行,让学生主动参与其中自觉学习;还广泛开设道德课,使用讨论的学习方式,让学生从中提高道德判断能力,为学生的自我教育打下基础。荷兰高校则主张让学生在开放中去思考,去选择,重视挖掘他们自身的潜能,教师对学生的错误积极引导,给于学生自由的空间去释放创造力。

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育人功能必须引起我们高校工作者的高度重视,这就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要发挥学生的主体性教育潜力,教育工作不能离开对学生精神世界的真切关怀,如,将丰富政治理论学习置于生动的载体之中,与分组思考讨论相结合等方法。由于每一个学生秉赋各不相同,思想道德教育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教育对象性格和能力等不同,对他们施以不同的方法,做到“因材施教”。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还要充分注重从学生的个人实际情况出发解决不同的思想问题,把“学生”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顺情引导增强学生对道德的判断能力,提高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针对性。

二、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

一个人应该通过自己内心不断反省,产生对一种思想的认同感,通过道德认识上升到道德实践,即要求我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要做到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统一。这是我国古代思想政治教育方法的重要特色之一,古人在道德教育上不断强调身体力行,重视道德践履,如孔子和孟子为代表的儒家先贤都高度赞扬那些虽不善于辞令却躬行实践道德规范的人士而耻于那些言过其实,知行不一的小人。

联系今天开展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工作,“重理论,轻实践”的德育现象在各高校仍普遍存在,教育工作者在传授思想政治道德观点的同时,更应该注意培养学生运用理论知识去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重实践离不开富有创新的理论指导,反观美国近百年的道德教育发展史,只有尊重按照规律办事,在不断反思传统德育模式的基础上才能创新符合现实实践要求的德育新模式。如此看来,只有形成符合我国高校实情的创新德育理论,将研究成果运用到德育教学的过程中,才能满足高校现代科学化的德育发展要求。然而,在达到“知行合一”的道德规范培养过程中,亦需要一定的“硬性”辅助方式帮助学生内化思想道德教育,我国古代教化民众的方法就拥有一套完整的操作程序,主要以强制训化和民间自发养成为主;类似于这一性质的还有英国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中通过制定校规,硬性强化思想政治教育,严格规范学生的道德行为。

三、坚持渗透式教育

(一)隐性教育

西方国家在表面上虽不太强调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但是他们重在将政治观点和价值取向渗透在教育规范之中。我国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的实际工作中,不仅要抓好显形教育,还要学会运用隐形教育的方法增强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

古代人们除了利用制度载体,教育载体外,还特别重视利用各种大众传播媒体开展教化活动,如编写和普及启蒙教学的手段进行道德教化等。随着现代大众传媒的迅速发展,尤其是互联网的有效普及,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方法不仅限于课堂灌输与开会宣讲等传统方法,更应当充分利用传媒资源使得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载体丰富化。西方大多数国家在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方面亦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导向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营造道德教育的良好氛围:美国在德育教育方法上开展多样化教学,重视隐形教育与显形教育相结合的方式,挖掘一切可能资源来丰富思想道德教育的载体,在坚持课堂教学在思想道德教育中的主导作用的同时,努力把它融合渗透到各学科教学之中,搞好校园文化建设,如,通过学术活动、社会实践活动等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平,或通过校园建筑中增加名人塑像,纪念碑石等物质形态来激发学生成长,且开展生动的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活动等,这种以渗透为特色的德育方式,最终达到“润物细无声”的德育效果。

(二)环境陶冶与教育者

当代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不仅是学校和教师的事,也是社会和家庭的责任。无论是古代还是现在,甚至是国外一些国家,运用将学校,家庭,社会三者相结合以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都是不可缺少的一种德育方式。儒家思想中,认为良好的环境熏陶会为人的思想品德形成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认为家庭环境是教育的基础,学校是道德教育最好的环境,良好的环境构建需要从家庭,学校和社会这三方入手,共同形成思想政治教育的合力,建立社会化思想政治教育的大系统,让学生树立起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道德观。

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篇2

(湘潭大学兴湘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要: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存在的问题出发,从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创新教学模式、精选教学内容、加强实践教学、建立完善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方面,指出了改进该门课程教学质量与效果的路径。

关键词:独立学院;教学改革;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

中图分类号:G642.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4107(2015)01-006-02

目前全国有独立学院292所,在校生人数约350万人,承担了20%以上的本科生培养任务。“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一门国家规定必修的政治理论课程,对于培养大学生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修养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非常有必要对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规律进行全面、系统、深刻的研究。

一、“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现状

作者对多所独立学院进行了调查和走访,并查阅了各独立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校教务系统的网站,发现我国独立学院都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而且都是以必修课形式开设的。也发现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普遍存在以下方面的问题。

(一)师资队伍不稳定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在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主要是聘请母体高校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或是聘请相关的离退休教师进行教学,很少有独立学院专门建立相对独立的、稳定的政治理论课程师资队伍。作者查阅了一百多所独立学院的网站,只有若干所独立学院建立了政治理论课程教研部门,这说明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师资队伍不稳定。这种情况势必导致“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质量参差不齐,课程教学改革难以推动,教学质量难以保障。

(二)教学模式单一

由于独立学院创办时间不长,办学模式不够完善,办学经验不够成熟,政治理论课程教学方面照搬母体高校教学模式。“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主要采用传统的填鸭式、满堂灌、照本宣科的教学模式,以教师为中心,注重教师的权威,强调学生的接收。缺乏讨论教学、体验性教学,更是缺乏师生互动,教学气氛呆板,教学手段单一。

(三)课程内容选择缺少特色

目前独立学院都是按照国家统编教材和一些示范性课程教学方案(PPT)开展教学,在教学内容的选择、课时分布、教学重点难点的确定等方面没有充分结合自身特殊性。由于沿袭其他院校的教学内容选择方式,导致课程内容匕以理论知识为主,实践性知识和操作性知识较少,如视频影视内容少、道德两难情景设计少、法律案例设计过少,等等。

(四)实践教学环节薄弱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与其他院校一样,存在实践教学缺乏的问题。具体表现为:实践教学没有制度化,没有列入课程计划;有的院校采用课外实践的方式,导致实践教学流于形式,教学内容与生活实际脱节,缺乏知识应用的环节等等。实际上,道德认识、道德情感、道德意志与道德行为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法律知识与法律素质、法律能力也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实践教学在知识与素质、行为的转化过程中具有重要意义,可见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迫切需要加强。

(五)考试评价方式不科学

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考核与评价方面,一般采用书面考试的形式进行。实际上,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很难通过书面考试的形式形成科学结论的。书面考试只能考核到学生的道德认识和法律认识,并不能很好地考核到学生的道德素质与行为能力、法律素质与行为能力。而知识与素质、能力并不一定能建立一致的关系。

二、改进“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的路径

独立学院要根据独立学院人才培养规格和独立学院学生特征,在把握教学规律的基础上,建立一套科学完整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方案。

(一)建立稳定的师资队伍

独立学院是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而诞生的新型高等教育机构,以应用型人才作为培养定位,这种人才的具体规格是:综合素质高、专业基础好、应用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另外,独立学院具有与其他类型高校不同的学生特质,其优势表现在:(1)大部分学生为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和理想,学习日的非常明确,学习十分刻苦,具有强烈的进取精神和学习欲望,这是独立学院学生的主流和根本性特质所在;(2)大部分学生的人际交往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较强;(3)部分学生基于家庭背景等原因使得信息接收渠道比较多,见识比较广;(4)很多学生知识面比较宽;(5)小部分学生特长比较突出。其不足之处表现在:(1)整体的知识文化基础相对薄弱;(2)部分学生的自律意识和自控能力较差;(3)部分学生的学习方法不科学;(4)极少数学生缺乏人生的理想和目标,内心世界比较空虚,对自己的认识、定位和未来的职业生涯发展比较迷茫;(5)少数学生缺乏刻苦精神,没有很强的进取意识。针对独立学院的培养定位和学生特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对于独立学院人才培养目标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独立学院要利用灵活高效的民营办学机制,选拔和培养一支高效精干的政治理论课程教师队伍,以适应独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教学。而且要经常性地通过教学比武、教学研讨等形式,引导政治理论课程教师根据独立学院培养定位和特质,开展有针对性的教学,以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效果。

(二)创新教学模式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必须破除传统的以教师和书本为中心的教学模式,构建多样化、新颖化的教学模式。一是要构建师生互动性教学模式,以增强教学效果。如增加讨论课程环节,就一些“道”与“法”严重冲突的问题开展讨论,激活学生思维。二是要构建案例教学模式,重点引入典型案例教学,运用典型案例分析的方法,带领学生总结出一般性、规律性的结论,便于学生学习、效仿和运用。三是构建主题教学模式。主题教学可以是针对某一社会热点问题进行讨论,或是针对某一敏感问题开展专门论述,或是针对某一似是而非的问题进行旗帜鲜明的思想教育,或是针对某一案例进行深层次剖析,等等。在主题教学中,教师不能回避现实矛盾,要紧紧围绕学生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层层深入,让学生既能明理,又能动情,还能应用。

(三)精选教学内容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涵盖哲学、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学、法学等多学科知识,内容非常庞大,如何精选教学内容成为改进教学的关键所在。独立学院“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内容,既要全面兼顾(核心价值体系、理想信念、爱国主义、“三观”、“三德”、法律基础),又要重点突出。如在职业道德知识模块的讲授中,要重点突出大学生求职心理、求职技能。在法律基础知识模块中,要突出劳动法律法规。作者在担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教学中,就专门用两节课时间讲授《劳动合同法》,让学生掌握如何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本领。如何统筹全面性和重点性两者的关系,我们认为,教师要从大处着眼、小处人手,通过细小的知识点推及到大道理、大主题、大方向。此外,在课程内容的选择方面,要格外注意突出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促进学生的道德观念和法律素质的完美结合。在这方面,必须要充分突出法律与道德的联系及区别。如在讲授法律与道德的互补关系时,作者经常运用“大义灭亲”(违反法律关系)和“见死不救”(违法道德关系)的案例来论述道德与法律的关系与区别,使学生能深刻体会到“以德治国”和“以法治国”相结合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四)加强实践教学

为加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实践教学,一是要根据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课时的分布方面设置实践课时。设置这种实践课时不是放任学生随意去实践,而是在教师的引导下开展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实践。如组织学生到福利院看望孤寡老人,参加无偿献血活动,参观监狱,组织模拟法庭,等等。教师在这些实践课时中要认真设计,精心组织,细致总结。二是要根据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在理论课程中穿插情境性教学和讨论性教学。因为该课程课时有限,不可能设计过多的专门实践课时。所以要提高教学的生动性和培养学生的知识应用能力,还需要在理论课堂教学中,想方设法将理论知识与实际生活有机结合。在课堂教学中多采用情境式教学和讨论性教学,实际上也是在强化知识应用能力培养,是一种间接的实践教学形式。

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篇3

【关键词】初中道德与法治;情感教育;现状;对策

按照教育部的相关要求,自2016年起,中小学《思想品德课程》统一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当前,国家《道德与法治课程标准》对教师教学中的情感教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按照国家新课改革的相关要求,我们可以看到: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改变传统过度重视知识传授的教学现状,重视教学中的三维目标: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新课程改革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作为教学的基本目标之一,由此可见,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情感教育具有多么重要的作用。因此,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教师,应当重视学生的情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实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

一、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情感教育的现状

有人说:中国人是一个缺乏信仰的民族,所以他们才会无所畏惧。从根本上讲,一个民族信仰的匮乏,跟国家的教育现状息息相关。就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而言,情感匮乏是一个普遍的现状。很多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所关注的焦点依然是考试。考试成绩成为了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好坏的重要标准,因此,对于很多教师而言,他们根本就不关注学生的心理动态,不关注学生的情感需求,所谓的道德教育,所谓的法治教育,和传统的教学而言,无非是换汤不换药的一种手段而已。具体表现如下:

1.教师的教学目标缺乏情感因素

既然初中思想品德课程要更名为“道德与法治”,就是需要教师从道德和法治的角度,不断提升学生的认知能力,形成良好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但是,在实际的课堂教学中,很多教师的教学,根本就没有将促进学生形成健全的人格作为教学的重点和难点,教师只关注考试分数,只是让学生死记硬背一些理论化的知识,学生一知半解,对很多知识和内容了解不够透彻,从而使得学生对相关的道德知识和法治教育知识都不甚了解,极大地影响了学生的道德品质形成以及法律常识学习。教师的这种缺乏情感因素的教学目标,严重影响了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效果。

2.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存在厌学情绪

在笔者的教学过程中,曾经对一些学生开展国调查,或者是访谈。在这个过程中,笔者发现一个现象:很多学生认为道德与法治课程是“不值得学习”的,是“没意思的”。这样的调查结果不禁让笔者为之一惊。从根本上讲,道德与法治课程的开设,目的是为了从道德与法治的角度,让学生懂得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懂得遵守法律并用法律的武器捍卫自己。从理论上讲,这是一种理想的教学状态,尤其是在中国这样一个道德沦丧的国度。但是,就是因为教师一味地说教,一味地灌输,使得很多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失去了兴趣,甚至认为这是一门不值得学习的课程,这一点不得不引起教师的深思。由此可见,重视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情感教育,提高课堂教学的效率势在必行。

二、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如何渗透情感教育

从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出: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中,情感教育的缺失,使得教师的教学失去了应有的意义。因此,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师,应当在教学的过程中重视情感教育,从情感的角度,激发学生对课堂教学的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面提升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效率。主要手段如下:

1.P注学生在课堂教学中的主体性

新课程改革强调: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形成以学生为主体,教师为主导的教学模式。这就要求教师在教学中,要关注学生的课堂教学主体性。因此,作为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师,应当改变过去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充分尊重学生的课堂教学主体性,将学生的兴趣爱好、个性特点作为教师教学内容选择的重要参考,力求教师的教学内容、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符合学生的兴趣爱好,从根本上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这个过程也体现了教师对学生情感需要的尊重,正是因为教师尊重了学生的情感需要,方能促进学生对道德与法治课程积极性的不断提升。

2.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方法

创新课堂教学方法,是新课程改革赋予当代教师教学的基本要求。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当通过不断创新教学方法,实现良好的课堂教学效果。例如,教师在教学中,可以通过多媒体辅助教学的模式,用丰富多彩的知识和内容,改变过去文字表述式的教学模式;此外,教师的教学,还可以通过充分运用情境教学法,创设有趣的教学情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教师还可以结合一些涉及道德方便的案例,将这些有争议的道德案例融入到课堂教学中,让学生通过小组合作学习的模式展开讨论,在讨论的过程中,明白一些生活中的道理,促进学生学习效率的提升。

3.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

本文中,笔者重点谈论的是关于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情感教育”。因此,要想达到良好的情感教育要求,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要重视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通过良好的沟通,了解学生的内心需求,了解学生的实际需要,构建和谐的师生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种和谐的师生关系的构建,对于促进教师和学生之间沟通交流具有积极的意义,让教师和学生之间不再有代沟,让学生能够在课堂教学中畅所欲言,向教师讲出自己内心的真实需要,从而使教师能够因材施教,促进形成良好的学习效果。

总而言之,在初中道德与法治课程的教学中,教师应当按照新课程改革目标的基本要求,重视“情感态度和价值观”的教育,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应当重视情感教育,通过有效的情感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促进学生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

【参考文献】

[1]顾引新.小议情感教学在初中思想品德课的实践[J].长三角(教育),2012,(7)

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篇4

[关键词]课程研究;道德;法律;融合

[作者简介]刘松,襄樊学院思政部副教授;顾土东,寰樊学院思政部讲师;谢丽霞,襄樊学院思政部副教授,湖北寰樊441053

[中图分类号]C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2728(2008)11―0154―04

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国高校都已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新课程方案,其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是新课程体系中第一门课,它是由原来“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程合并发展而来。教材编写首席专家罗国杰教授强调:在讲授“基础”课的全部过程中,我们要始终注意这是一门新课,它不是过去《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的简单合并,而是一门在体系和内容上有机地将二者融为一体的崭新的课程。为什么要将“98方案”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两门课合并为一门课?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有什么重大意义呢?

一、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意义

第一,从国家战略高度看,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伦理道德的支撑,而且需要法律和制度的保障。法律与道德犹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不可分离,二者的关系是一个历史与现实中永恒的话题。人类的道德与法律发展史告诉我们,从道德与法律的产生到德与法融合治国的实现就是一个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交互演进的过程。道德法律化强调人类的道德理念铸化为法律,即善法之形成过程;法律道德化强调法律内化为人们的品质、道德。中国古代礼法结合、德主刑辅的思想为我们今天采用德法并治之治国模式提供了一种可行性的历史考证。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同志提出了“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这种“德与法融合”的治国理念体现出法律和道德在维护社会长期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方面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二者相融相长,相得益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要求我们将社会成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素质的提高要纳入思想政治教育视野,通过加强社会成员的法制意识来保障其道德素质的提高,通过先进的道德精神来引导社会成员遵循法律义务,自觉养成守法习惯。对于大学生来说,为了提高他们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必须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一新课程主导教育作用。因此,开设该门新课程、加强“德”与“法”的融合,是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客观需要。

第二,从人才培养高度看,在教育理念上奉行道德与法律相结合,是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需要。法律与道德作为社会规范,在调整、规范人们的社会行为中发挥着不同的作用。法律着重调整人们的外部行为并明确规定人们的权利与义务,是社会对人们行为的最低要求;道德侧重从支配人们行为的内在思想意识进行规范,侧重于人们的义务而不是权利,它不同于法律,法律凭借国家的强制力实施,而道德主要是依靠社会舆论和传统力量以及人们的自觉维护。大学生的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有着内在的不可分性,把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的培养结合起来,相互联结、相互贯通、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符合大学生思想品德形成的规律,有助于当代大学生从总体上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充分发挥德与法两种作用,融两种作用于一体,对于实现人的道德追求、塑造高尚人格、约束人的不良陋习、规范人的文明行为方式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第三,从学科建设和课程建设高度看,将道德与法律融为一体,对于学科建设和创新课程体系,整合知识结构,以科学的理论架构,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综合实效性有着积极意义。从德法认知与社会德行现象的关系看,一种社会德行现象的出现,往往包含着道德与法律两个层面的诱发原因,仅仅从任何一个方面着手解决都会遇到困难,因此,只有将二者相融合起来,综合考虑,发挥两种手段各自效果优势,互相辅佐,问题才可能解决得比较圆满。从学术视野看,原有的“思想道德修养”课应属于伦理学学科,“法律基础”课应属于法学学科,同属于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两门课程归属两个不同学科!为了加强两门课在培养大学生的“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方面实效的融合,增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理论的实效性,党中央决定设立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下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发展史、思想政治教育等五个二级学科,“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新课程的设立就是为了加强“德”与“法”两方面知识与效力的融合。这种做法对于推进学科建设、整合知识、构建合理的理论体系、增强思想政治教育在学生德与行的实效性导引作用,都将起着积极的作用。

二、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内容

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从内容视角看,主要在于教育目的与教育要求的融合、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德与法在教育的价值导向性上的融合以及追求所达到的境界的融合等方面。

第一,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上。明确提出“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增强遵纪守法观念”作为大学生素质教育的一项内容。在“五五普法规划”中,也将“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写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在05方案中,明确规定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任务是“主要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帮助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治观念,提高思想道德素质,解决成长成才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些文件都对新课程在教育目的和教育要求的融合上提出了明确要求,因此,在教育目的和要求上的融合成为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方向和指针。

第二,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方法与教育手段的融合上。以前当我们遇到学生思想行为问题时,教育者总爱用道德教育的方法和手段,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运用思想转化的方法使受教育者达到转化思想、改正不良行为的目的;而管理者通常用纪律处罚的方式来实施教育。然而在教育管理实践中常常出现“学生知错而不改,导致教育者的教育无力”以及“学生与严格的管理者对立”等现象。究其原因,是缺乏将两种方法和手段的融合。中国传统的“严父慈母”型教育也是由于父亲与母亲教育、惩戒相对分离,造成孩子对教育的两种印象的结果。因此,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在教育方法和手段上来看,就是要将道德的潜移默化的感化型方法手段与法律的外在强制约束控制型方法手段有机地融合在一起,以实现一种融道德的感化作用与法律的威严作用为一体、使道德负有应有的威严、使法律充满对人性应有的关怀的新教育方法和手段。

第三,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上。如果说“德”更多地体现对行为导向的情感激励作用的话,“法”则更多地体现为对

行为效果的理性控制作用。对受教育者而言,对行为的导向激励作用与对不良行为的约束控制作用就如同是对同一事物进行“拉”和“推”的作用一样,如果能有效将二者融合在一起,相互补充,相互激励,对受教育者的影响岂不是更大?如果我们在教育过程中注重教育理性与情感的融合就可以减缓在国家制定法律与社会所奉行的道德之间因为缺乏过渡、缓冲机制而造成的法律僵硬、冷酷,也能尽量减少法律与大众心理、社会风习之间的脱离与隔阂,还能降低道德的无力感和被社会所蔑视程度,甚至可以有效避免道德的违犯,减缓了道德的衰落。

第四,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在价值导向的全过程中。首先,从价值形成过程看,法律是这样促进道德建设的:法律通过确认或吸收道义标准,使之成为法定标准而直接促进道德目标;或者借助于自身机制和内在准则,以间接方式促进道德目标。我们在高校道德与法的长期教育教学实践中体会到,道德观念在很大的程度上与法律观念是相重合的。法律是维系社会运转和发展的最低和最基本的道德要求,道德观的基本要求不仅是法律构成的基础,而且在很多层面上直接表现为具体的法律规范。在这一价值层次上,道德与法律一脉相承,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趋于融合。其次,从社会需求和发展的角度来看,法律精神需要道德观念在价值内容上进行不断充实,才能满足司法审判的需求,才能获得可持续发展。道德是立法的基础并引导着法律进步和发展。但要注意的是,道德与法律的融合,必须立足于二者价值内容上的相互交融和区别。既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合一,不分彼此;也不能将道德与法律的内容完全隔离开来。而应该充分发挥德与法的同质同向性,在二者的价值内容上以道德融入法律的指导性和先进性,引导和推进法律的完善与发展。现代法律精神首先应确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在二者价值内容上的融合上,把理想的道德通过立法表现为宪法中的原则性、指导性和倡导性规范,从宪法这一根本法角度来确认和宣告理想道德的地位、性质和目标;同时,通过道德的导入来完善法律的形式和实质内容,完成理想道德从应然到实然的跃进。中国古代“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的思想与行为,就是法与德在价值内容上的融合。理想道德所主张和倡导的价值观,往往会融合为法律价值所追求的内容。再次,现代法律精神不仅表现于外在的司法审判制度的运行,而且更代表了一种内在的价值追求和价值评判。现代法律精神主导下的法院公平审判是以法律和诉讼制度来扶植正气、压制邪气,使社会公众切身感受到国家法律以具体审判活动的形式对高尚道德的推崇和推行,从而弘扬理想道德观念。因此,作为高校教育工作者,在新课程德与法的价值导向教育实践实施过程中,要注重将法律精神与道德观念融合起来。

第五,新课程德与法的融合体现在教育追求境界的融合上。道德教育所追求的境界“修己以安民,天下为公,社会大同”,侧重于“人际亲如”和社会和谐。例如,中国儒家的道德教育追求就很讲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因为“身修则家齐,家齐然后国治,国治然后天下平”。在《礼记・礼运》中对“天下大同”有这样的描述:“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矜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妇有归。……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不闭,是谓大同。”在我党十七大的政治报告中对社会建设的目标也有相似的描述:“……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而要达到这些社会目标,就要注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设,加强全社会道德文明的宣传和教育。法制教育所追求的境界是“各安其所,各得其位”,侧重于政权稳定下的社会秩序。在古代,中国法家的追求就是“强不凌弱,众不暴寡,老幼君臣父子相安,国无外患,身无隐忧”的公正、平等的社会。如果能“法立而不用,刑设而不行”,即只有通过有为,才能实现无为,法所倡导的社会理想就实现了。邓小平同志对中国局势曾强调:“中国不能乱。”他在1989年2月26日会见美国总统布什时说:“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如果没有政权稳定下的社会秩序,和谐社会也就失去了基础。而要维护稳定的发展环境“一靠理想,二靠纪律”。这里的“理想”主要指德治及其目标,“纪律”指的就是法制。通过以上分析可知,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社会有序、依法治世的基础上的,社会的有序要依靠基本的法律规范和社会成员的道德和谐来维系。因此,德与法的融合表现在教育追求境界上就是要构建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而有序的社会秩序要依靠有权威性的公正的法律制度。而这种和谐、有序的社会秩序,既包括人际关系的和谐、人与社会、自然的和谐、人与自身内心世界的和谐,也包括社会道德文化与法律制度的规制的和谐。这种和谐使人自合于法,自同于德,德与法的融合目标即在于此。

三、新课程德与法融合的方式

新课程中“德”与“法”该如何融合?从“德”与“法”的关系结构和动态变化过程来看,主要有渗透式融合、差动式融合、碰撞式融合等方式。

第一,渗透式融合。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思想政治教育所涉及的道德知识与法律知识或者道德教育手段与法律教育手段有着某些渗透、重合之处,在教育过程中可以相互借用、相互倚仗、相互渗透地实施教育活动。例如,在新课程第五章讲授公共生活中的道德与法规时,就可以应用“渗透式融合”的方法实施教学。人们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行为、举止既是文明的象征,也反映出人们对社会公德、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法律法规的理解、认同和遵循。爱护公物、保护环境既是一种社会公德,也是法律所倡导的精神,对于损坏公物、破坏环境的行为既可以反映出这个人的社会公德低下,也可用相应法律条文对之进行衡量、处罚教育他。另外,从法律与道德追求的境界及价值层面看,法的品质在于公平、正义通过法而得到实现。

第二,差动式融合。这种方式主要应用于因“德”与“法”两种思维方式的不同步性、境界的层次性所产生的差异造成在教育效果上不一致性,将两种思维融合有助于扬长避短,突显综合效果。在融合的过程上,呈现出“先动带后动”、“后动跟先动”逐步实现同步的特点。一般说来,从人类历史进步发展角度看,“德”性思维要超前于“法”性思维,所以有人说道德是高尚的法律,而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道德指引着法律的发展方向,当社会成员普遍的道德状况得到提高时,原来作为道德的要求会上升为法律,以法律条文的形式固化下来,从而导引着法律向着更高尚的道德方向发展。在这一过程中,道德是“主动者”,法律是“受动者”,“德性思维”领先于“法性思维”,形成以“德”带“法”

的局面。人们常说的“道德法律化”就是这种融合的典型方式。道德法律化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种方式是通过立法将一些基本的道德标准确认为法律标准。例如,在新课程第七章、第八章中,谈到了我国《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道德的基本要求,强调了《合同法》确认交易活动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在第六章还谈到了人们日常行为生活中的尊师重教、尊老爱幼、男女平等的传统美德在《教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青少年权益保障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中的条文规定,这些都是道德法律化的表现。第二种方式是使某些道德升格为习惯法。例如,民间的道德传统、社区习俗具有较强的依附力、亲合力,往往成为人们实际行为所遵从的行动准则,这种行动准则固化下来,就形成了法律。第三种方式是通过监督保障机制保护文明道德行为,禁止不文明不道德行为。

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篇5

高中政治课德育学生

新大纲明确规定:“思想政治课要帮助学生确立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为培养社会主义思想品德奠定基础。”可见,思想政治课是学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德育工作的主渠道。虽然中学其他各科都有育人的责任,但是不像政治课那样,整个教学都着力于思想品德和政治教育。因此,思想政治课本质上应该是一门德育课程,应义不容辞地发挥其德育的主渠道作用。

一、目前高中思想政治课实施德育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社会生活的影响

在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社会生活表现得错综复杂。同时大众传媒良莠混杂,面对着迅速的社会变化和复杂的社会影响,一些不谙世事的青少年学生容易受到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等消极思想的影响。因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问题日益受到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的重视,成为素质教育中一个急需加强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2.应试教育的影响

我国倡导素质教育已多年,然而在现实中,教师对学生的评价、家长对学生的评价、学校对老师的评价以及社会对学校的评价,仍然是以考试成绩作为根据和尺度。这种应试教育的思想和评价机制导致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只看分数,过分重视考试成绩,而思想政治课的德育功能却被忽略了。

3.学生心理及生理的影响

随着智力的发展,高中生的逻辑抽象思维能力逐步占据主导地位,开始以批判的眼光来看待周围的事物,喜欢质疑和争论,但由于受知识能力及社会阅历的限制,看问题比较片面和偏激,容易夸大对社会负面影响的理解,因此,对于思想政治教材的德育观点往往持逆反态度。

4.教育方式、方法不当

在思想政治课教学过程中,由于教育方式、方法不恰当,导致大量的课堂教学时间被教师不必要的讲解、纯粹的灌输、喋喋不休的讨论、翻来覆去的提问以及各种形式主义的教学浪费了,以至将知识的传授和道德教育割裂开来,结果导致德育效果不佳,甚至使学生产生抵触心理。

二、进一步提高中学思想政治课德育实效性的对策

1.转变传统的教学方式,建立教学新模式,提高德育实效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指出:“中小学要改进德育课的教学方式,多采用参与式、启发式、讨论式和研究式等生动活泼的方式,把传授知识同陶冶情操、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结合起来,寓教于乐,深入浅出。”因此,通过在教学过程中,要转变教学方式、建立教学新模式,改变原有令人乏味的过于单一的传统教学方式,激活思想政治课,使学生在学习中自觉提高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形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从而发挥思想政治课在德育工作中的作用,增强政治课德育的实效性。

2.用新颖的教学方法吸引学生

以往的政治课堂曾陷于这样的误区,上课满堂灌。教师讲条条、学生记条条,考试考条条。教师与学生精疲力尽,但效果却不佳,事倍功半。经过探索,大家形成这样的共识,即变单一的课堂教学为自学、讨论、讲授三结合。这样可以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学生的主体作用,调动教与学的积极性,循循善诱,有的放矢,释疑解惑,打破课堂的沉闷气氛,使教与学显得有声有色,相得益彰了。

3.倡导学生自我体验,增强道德教育的针对性

学生自我体验亦即学生以主体的角色去操作和感受教育对象的过程。道德教育为了把社会的期望内化到受教育者的心理成分中去,必须让受教育者作为主体去活动,将道德理论变成他们直接相关的对象,并在活动中实现对学习对象的创造性把握和自我个性的全面发展。所以,教育者必须为受教育者提供适当情景(包括活动对象、活动目标、活动方式和活动条件),使受教育者的主观能动性、知识对象和活动目标能够在活动中形成有机的统一。在这种情景中,由于受教育者真正成为活动的主体,将教育者操作的知识对象变成自己的操作对象,因而能以相对独立的方式和更加积极的姿态去感受知识对象的善与真。

高中学生具有一定的思考能力和辨别能力。因而,在高中阶段的思想政治课教学中,我较多地采用讨论课、辩论课、演讲课等形式,让学生自由地表达对某一问题的看法、观点。这些课型深受学生的欢迎并乐于参与。一些诸如“人的本性是否自私”、“怎样实现人生价值”、“假如我富裕起来,该做些什么”等问题,经过学生的自我体验,道德理论变成了他们的一种需要,从而使之参与课堂活动的积极性大大提高。在讨论、演讲和参与辩论的自我体验活动中,在把自己的观点与他人的观点进行对照、比较中,反省或重新选择正确的道德观念。此时,教师的引导能起到四两拨千斤的功效。

4.美化教学心境,增强道德教育的震撼力

教学心境是指教师在教学过程中所呈现出的一种具有感染力的持续时间较长的情绪状态。心理学认为,教师的教学一开始就是从一个由“心理流”(由具有方向性的知情意等心理要素构成)和“心理场”(具有不同层次,蕴藏精神能量的磁场)所组成的有机的心理结构出发的。良好的教学心境,就是教师整个地沉浸到由“心理流”到“心理场”所组成的有机完整的心理活动时间和空间中所呈现出来的一种精神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中的教师能把教学的内容、形式、方法、手段、语言、模式等有机自然地融合在一起,从而能使教师讲解声情并茂,内容结构自然得体。教师良好的教学心境又能感染学生的听课情绪,从而使课堂气氛活跃,学生思维积极。师生双方以相应的角色感受着授课内容,使整堂课犹如山巅瀑布,气势非凡,从而对学生的心灵产生巨大的冲击力。

良好教学心境的形成需要教师“胸有成竹”、“意在课先”。只有深入研究教材,挖掘教材,才能整体把握授课内容,占领教学的至高点,总揽全局;才能使自己在三尺讲台上挥洒自如,左右逢源;才能使自己的讲课如鼓风之帆,使整堂课如一幅引人入胜的字画,充满灵气。

5.开展活动,创设情景,实现知行统一

道德与法治教学方式篇6

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是内在统一的,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题式教学模式的运用,能有效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融合,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性,促进大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关键词:

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专题教学;融合

一、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必要性

人类生活的最基本的约束规则就是道德与法律,作为两个基本的社会规范,二者相互支撑与依存,共同制约并引导人民日常行为规范,调节着各种利益之间的关系,维护着良好的社会秩序。然而作为两种社会约束机制,道德与法律各有所长,也存在各自的局限性。道德是一种软约束,它主要通过人们内在的良心、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来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规范人们的各种行为活动。它依靠的往往是自律,没有一个客观的制度标准。当社会秩序不太稳定,人们道德水平不高的情况下,它就无力限制和约束人的行为。而法律则是硬约束,它由统治阶级设置的警察、监狱等机构强制执行,是一种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和活动准则。它明文规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因此它的作用相对固定,能够有效引导人的行为活动,也能严厉惩治违法犯罪行为,这一点恰恰可以弥补道德约束力的不足。但法律也不是万能的,现实社会错综复杂,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却未必违法,法律对其无计可施。因此法律和道德必须发挥各自所长,相互融合,相互促进,才共同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大学生时期是人生中道德与法律意识形成的一个最重要的阶段,在大学时期,对学生有意识地进行道德与法律教育,将这两种教育有机结合,统一协调,充分发挥其教育功能与价值,让他们形成和养成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法治精神,总是试图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割裂开来,或者认为道德教育比法制教育更为重要,后者从属于前者,在处理二者关系上存在偏见。因此转变教育观念是第一位的,要把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都看作是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方面,二者都要达到共同的教育目标,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提升。只有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相互融合,相互渗透,才能不断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效性。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不是简单的道德知识加上法律知识的传授,它要求实现教育目标、教学理念、课程设置、教学方法等方面全方位的变革。这种融合既能提高大学生的道德水平,又能提升其法律意识,促进大学生健康均衡发展。大学教育的宗旨是培养符合社会需要的全方位发展的人才,因此要始终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通过道德教育让学生知道如何生活、如何做人,如何处事,通过法制教育提升学生的法律意识,为将来进入社会成为一个独立自由的个体打下基础。

二、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的途径———专题教学

随着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的不断推进,已经探索出各种具有实效性的教学方法,如案例教学法、讨论教学法,专题教学法、实践教学法等,基础”课中也一定程度上运用了专题教学法,形成了很多理论与实践的教学成果。专题式教学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它打破了常规教学中教师按照章节顺序讲授教材内容的传统,更加突出精讲和深讲,注重对某种理论或问题的系统讲述。专题式教学是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实效的教学模式,它在思想政治理论课中的作用为越来越多的教师所认同。在基础”课的教学中,很多内容都十分零散,对于同一知识点而言,其道德内涵与法律要求可能分属于教材不同的章节,比如,人与自然的和谐”和环境保护法”二者内容相关,却分属于教材不同的章节,教材中和大学生与诚信”相关的知识点出现多次,涉及内容既有道德要求,也包含一些法律规范。运用专题式教学,就可以突破教材章节的限制,将这些零零碎碎的知识点整合起来,保证知识的系统性和连贯性,它不仅能针对同一问题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自然地融合起来,而且有助于更深入地掌握知识点,使教学主题更加明确,教学思路更加清晰。对专题式教学的受众大学生而言,能培养其多元化的思维方法,提升其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基础”课所涉及的爱国主义、职业、婚姻家庭、公共生活等专题,既非单纯的道德问题,也不是纯粹的法律问题,必须从道德和法律两个不同的角度去分析和理解。专题式教学将法制教育自然融入道德教育中,可以逐步改变过去一味重视道德教化,忽视法律思维的教学模式,实现道德与法律并重,引导学生改变思维习惯,拓宽个人视野,理性分析当前各种复杂的社会问题,正确处理生活中碰到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对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而言,在探索专题式教学的具体分工和教学组合中,不同的学术背景可以相互学习、取长补短,教师有针对性地准备教学专题,从道德和法律两个方面来重新整合教材,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方案。这样基础”课的教学深度很大程度上得以扩展,教师的教学与研究也更加深入,有助于提升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际教学效果。可见专题式教学很好地适应了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融合,实现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的需要,避免了将基础”课程简单地处理成伦理学课程加法学课程的拼盘”式教学组合的弊端,也避免了现实中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脱节的现象。专题式教学切合了思想政治理论课自身的许多特点,必然成为当下基础”课程教学方法改革的重要趋势。

三、专题教学面临的主要问题

第一,师资的问题。实现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融合需要一支优秀的教师队伍。当前的基础”老师有毕业于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也有毕业于法律专业的,按照以往的课堂教学模式,他们应付下来没有问题,但开展专题式教学对教师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教师对课程所涉及的道德问题和法律知识都要熟练掌握,还要洞悉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能够实现跨越不同章节的组织演绎,并达到前后知识点的融会贯通和有效整合。因此教师要突破过去单一化教学模式的限制,改变思维方式和教学理念,探索更为有效的教学方法与技巧,而不是简单地拼接教学内容,真正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实现互动与融合。因此高水平的师资培训显得尤为必要,可以鼓励教师去参加与课程相关的备课会、交流会,进行相关业务能力的培训,提升教师的综合能力和素质,使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在日常教学中的融合更有实效。第二,教学内容的问题。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融合,很多教学内容都可以通过专题的形式展开,在道德教育中可以渗透法制元素,同时在法制教育中又能体现道德精神。但是开展专题式教学,实现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互动与融合,并不意味着道德和法律没有差异,甚至在教学中可以将二者混为一团,而是应该在不同的专题中各有侧重,实现并重与侧重的统一。同时,要科学地确定教学专题,一定要综合考虑大学生的成长经历、思维习惯、情感诉求以及当前社会的道德与法律大环境,确定教学专题以贴近学生、贴近生活、贴近实际为原则,关注当前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这些问题既关乎道德准则,也与法律规范相联系,更与大学生健康发展息息相关。同时还要明确教学目标是让学生理解什么、学会什么,重点解决学生在日常生活中的思想认识问题,通过专题教学讲清道理与法理,解疑答惑,对大学生的日常行为产生积极指导作用,真正使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相融合的理念渗透到基础”课的教学过程中。第三,教学管理的问题。专题式教学围绕专门的问题展开,打破了教材中章节的限制,而教学中有固定设置的教学周历,按教材先后顺序也制定了相应的教学计划,同时专题式教学过程中会穿插一些案例、讨论、讲座及其他实践教学环节,这与传统课堂教学有较大差别,因此在教学管理上会面临一些新的问题。探索专题式教学模式,有必要对课程考核方式进行改革。授课教师和相关人员要不断完善教学过程的考核与管理制度,合理设置课程考核细则,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实现课堂出勤、专题讨论、师生互动、社会调查、公益活动等多方面环节的有机结合,把对学生的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从课堂之内拓展延伸到课堂之外。另外,学校相关管理部门对课程的考核和评价也应给予足够的政策支持,灵活处理教学计划、教学课时和专题教学可能出现的各种冲突,在教学班级设置、教学资源利用方面提供有力支持,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大胆创新,为其教学改革提供足够的空间,有效实现大学生道德教育与法制教育的有机融合。

作者:周琳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人民出版社,19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