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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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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篇1

〔关键词〕气候变化;中美战略;合作共赢

〔中图分类号〕D814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4769(2016)04-0064-11

〔作者简介〕杜受祜,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生导师;

杜珩,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震灾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四川成都610071。

“除气候问题外,国际社会不再面临更重大的长期性问题。”(托尼・布莱尔,2002年)气候变化是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使人类社会形成最广泛的命运共同体。气候变化事关中美两国的经济和安全利益。应对气候变化的中美关系是中美关系的重要领域之一。应对气候变化的中美关系既包括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政府间合作委员会”等国际公约和国际机构下的多边关系,也包括中美两国之间气候治理的双边关系和应对气候变化的国内行动等内容。2009年《中美气候变化联合声明》就提出:“把能源和气候变化提升为两国战略和经济对话的核心议题之一。”2014年奥巴马在荷兰海牙与会晤时明确表示,“美方希望加强中美两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协调与合作,将其打造成美中积极合作的新领域”。

基于气候变化的“危险正在增加而能够遏制危险的机会正在变小”的态势,和迄今已经召开了的21次“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缔约方会议,对后“京都议定书”时期,仍然没有一个清晰的、实质性减排方案的情况,也基于中美两国都是受到气候变化影响最严重的国家和在应对气候变化全球格局中的极端重要地位等原因,构建应对气候变化中美合作共赢关系,不仅可能为打破气候谈判僵局,促进全球气候治理体制机制改革,提高气候治理效率,为全人类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提供方向和指导,同时也可能成为构建中美新型大国关系的突破口,为推进其他领域的合作共赢积累经验和探索途径。

本文拟从研究中美两国气候战略和政策着手,比较中美双方气候治理的共同性和差异性,探寻中美双方在多边和双边领域加强政策协调,推进全球应对气候变化的体制机制改革,提高全球气候治理效率,探索促进中美双方加快向低碳转型,构建气候变化中美合作共赢的机制和路径。

一、气候变化的中美关系

(一)全球气候治理格局中的中美大国战略地位

1.中美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国和温室气体排放国

资料来源:加拿大科迪亚大学地理、规划和环境副教授戴蒙・马修斯的研究报告,发表于英国《环境研究通讯》网站,2013年。

美中是世界上名列第一、第二的经济体。美国是世界上惟一的超级大国,中国是迅速崛起的新兴大国。中国经济规模2017年可能超过美国(〔美〕普华永道公司研究报告,2013年)。中美是世界上最大的能源消费大国和最大的温室气体排放国。两国所消耗的能源和排放的温室气体分别都要占到全球同期的40%以上。中美两国能源结构都是以煤炭为主。2013年中国煤炭消费总量为365亿吨,占一次性能源消费结构的67%。

2.中美气候治理国内行动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

中美两国的经济、能耗和排放的大体量决定了中美气候治理上的战略和动作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格局和进程。中美两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成效显著,为全球经济向低碳转化、减缓气候变暖做出了贡献。国际能源署2014年6月15日报告称,主要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的全球排放量2014年没有增加,这是40年来在没有经济危机的情况下第一次出现这种情况。世界能源署认为导致这一变化有两大原因,一是中国减少煤炭的使用量,并增加水电、风能、太阳能的发电装机容量。二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中的富有国家已经开始将经济增长与碳排放增加脱钩,从2010年至2014年间,经济合作组织成员国的经济增长了近7%,但碳排放减少了4%,增加了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装机容量,并为汽车燃油经济性和家用电器等方面设定了更严格的标准。据统计,2010年全球的水电产量增长了53%,其中60%来自中国。全球可再生能源中的生物质燃料产量增加了138%,主要来自美国(17%)。全球用于发电的可再生能源增长了155%,其中风能发电量增长了227%,而风能发电的增长又主要来自中国和美国,占全球增量的70%。美国2012年新增电力的43%就来自风电(世界能源统计年鉴2011年)。美国从2007年煤炭为其提供50%的电力下降到2012年的37%。中国“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的能耗下降了191%,即减少了将近15亿吨二氧化碳排放,约相当于全球2012年排放温室气体的5%。

3.中美气候战略变化对全球气候治理的影响

中美气候治理战略的选择,对于遏制气候变化具有“或者是做出榜样,或者是加深危机”的举足轻重意义。中美双方都是气候谈判重要参与方。中美都是1983年首届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的代表,也是《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最早的缔约国家。在世界气候治理政治版图的三大板块中,中美分别是发展中国家、新兴国家集团和伞形集团的代表。气候治理新型中美大国关系的建立“不仅为中美两国气候变化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提供了平台,同时也为两国支持国际气候谈判,加快向低碳经济转型提供了方向和指导”。2010年美国国会未能通过排放权交易的提案,“对世界应对气候变化而言,这是比哥本哈根气候谈判失败还要重大的打击”。这是因为“美国一旦最终决定削减排放,全球解决气候问题的机会就会与现在截然不同”。如果美国的减排实现了,应会更加督促其他国家减少排放;相反如果美国还未做出真正承诺的情况下,很难期待其他国家开始减排行动。〔1〕

(三)中美气候治理的差异性

1.根据2013年《中国统计年鉴》;

2.历史累积排放与人均累积排放数据引自胡国权、罗勇、刘洪滨《人均累积排放及其对全球气候变化的贡献》。

美国的人均碳足迹是世界最高的。中国的历史排放、人均排放都大大低于美国。中国的能耗、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上升很快,均超过美国,名列世界第一。

从发展阶段上看,美国已经进入后工业化发展阶段,能源消耗已越过峰值,尤其是能源革命使其煤炭在能源消费结构中的占比和所排放的温室气体均大幅下降;而中国尚处在工业化、城镇化高速发展阶段,能源的消耗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都还会不可避免地增长,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难以改变。

在气候治理上除中美两国在国情、发展阶段、历史责任、人均排放、治理能力等方面存在重大差异外,在关于气候变化的责任划分、义务分摊等原则性问题上存在着重大分歧。虽然中美都是应对气候变化最重要的国际公约《京都议定书》的缔约方,但在对待《京都议定书》中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公平性原则、各自能力原则方面两国的立场迥异。中国是坚决的支持者和执行者,而美国则对这些原则持消极甚至反对的立场,针锋相对地提出“主要排放国都要参与绝对减排”,以“大国减排”替代“发达国家率先减排”,以“自下而上”的松散减排模式替代“自上而下”的强制量化减排。要求制定全球减排协议,以取代《京都议定书》,甚至于2001年退出了《京都议定书》。

(四)中美气候治理关系的发展趋势

气候治理的中美关系总体上呈现出既有分歧也有共识,共识大于分歧;分歧在缩小、共识在扩大;在气候谈判立场上的巨大分歧与在气候治理上的务实合作并行不悖的态势。如在气候变化的认知上美国从政府到民间相当长时期持怀疑态度,并以“全球气候变暖不确定性”为借口推脱自己的气候责任。但2013年美国航天局(NASA)一份美国气候变化的报告并以此为依据对国内气候未变暖论者提出警告,认为美国已经到了应该重视气候问题的时候了。该报告的发表标志着气候变化已成为美国国内的共识。在应对气候变化责任和义务的划分上,中国在坚持共同但有差别的减排原则基础上,也向全世界做出了到2030年中国碳排放要达到峰值,单位GDP的温室气体排放要在2005年基础上下降60%-6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性能源的比重达到20%,森林蓄积量比2005年增加45亿立方米等一系列减排目标调整的承诺。

(五)气候治理中美关系与新型中美大国关系的关系

中美关系是当今世界最重要的、也是最复杂的大国关系之一。中美关系主要集中在三大板块。首先是经济贸易板块。中美两国经贸合作在不断加深,2013年双边进出口贸易额超过了5200多亿美元,是双边建交时的200多倍。中国现在已是世界上保有美国国债最多的国家。在经贸领域中美两国已经形成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利益共同体,其战略意义和对全球的影响日益凸显;其次是人文科技板块。由于在人权、知识产权、社会制度等问题上,两国存在着根本矛盾分歧,在这一板块合作的空间和成效受到限制。第三是安全板块。除传统的安全问题外,还包括反恐、地区安全等非常规安全问题。气候变化是对人类影响最严重的安全问题。中美双方在该领域的合作有广泛的基础和强烈的需求,是潜力巨大、发展前景广阔的合作领域。

构建“新型的中美大国关系”是2013年6月在加州庄园会晤奥巴马时提出的建议,并得到奥巴马的响应,“我们一致同意实际合作、建设性对待两国分歧的基础上继续构建一种全新的大国关系模式”。气候治理新型中美大国关系的建立为中美两国气候变化领域的对话与合作提供了平台,成为双边关系的一个支柱,增进彼此信任和相互尊重,为推进其他领域的对话、合作、共赢,从而为构建新型中美大国关系,积累经验和探索途径。〔6〕

二、美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与政策

(一)美国气候战略表现出波动性、外部性和双重性三大特点

1.在不同时期美国的气候政策有较大摇摆和波动。在应对气候变化的二十多年中,美国经历了从老布什到克林顿、小布什再到奥巴马四任总统,这期间总体而言美国气候政策进展迟缓,乏善可陈。老布什任职期间,开启了美国应对气候变化进程,签署了美国全球气候变化研究法案。克林顿时期美国成为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缔约方之一。2001年开始的小布什时期,在应对气候变化上出现了明显的倒退,从国会到各个州都表现出对减排强烈的抵制。小布什坚决反对《京都议定书》和所规定的强制减排目标,认为那是给美国套上“紧箍咒”。最终美国以“全球气候变化问题的不确定性”、“减少温室气体排放将会影响美国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也应该承担减排和限排温室气体的义务”等藉口退出了《京都议定书》。2009年开始的奥巴马时期,美国政府气候政策有了明显的改变。早在竞选的时候,奥巴马就提出将所有碳排放的额度进行拍卖的议案,并与竞选对手麦凯恩都承诺要支持加州已开展的碳排放权交易和汽车温室气体排放标准。奥巴马就任后的第一周即兑现了他的以上承诺。2013年奥巴马在第二个总统任期的就职演说和国情咨文中,强调应对气候变化问题的重要性,再次重申将所有碳排放额度进行拍卖的提案。并任命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倡导者、参议员约翰・克里担任了国务卿。

2.美国的气候政策表现出极强的外部性特征,即既不愿为其带来的气候危害承担相应责任,却想在其中得到更多好处,取得主导权。把本国利益放在最优先位置,是美国制定任何政策,处理包括应对气候变化等国际事务的先决条件。一方面美国强调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经济损失,如小布什政府在对美国气候变化政策的审查报告中说,美国完成《京都议定书》所规定的减排目标成本太高,会给美国造成4000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到2010年时则要占到GDP的1%-2%,同时会减少490万个就业岗位。另一方面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得到了丰厚的经济利益。2012年多哈气候谈判的成果之一,就是规定美国在2022年前无须对国际社会做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承诺。因此为美国国内应对气候变化行动创造了宽松的条件,也为其在下阶段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发挥引领作用奠定了基础。其次,在碳排放权交易中美国获益不小。据美国自己的计算,碳排放权交易的收益可冲减美国用于履行《京都议定书》责任50%-75%的经济损失;所拍卖的碳排放额度收入为奥巴马第一个预算案的通过做出了实质性的贡献。第三,美国还希望独占全球气候治理控制权和主导权。美国历任总统毫不讳言要占据气候治理的领导地位、控制全球气候谈判的欲望和立场。老布什提出,美国比任何一个国家在导致这一问题的产生和领导全球寻找解决方案上都应负担更多的责任。小布什则公开申明,“美国的指导原则是明确的,我们必须领导全世界,排放更少的温室气体”。奥巴马重申,“美国要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上带领全世界迈进新时代”。

3.就像美国在处理其他国际事务中常常采取双重标准一样,美国的气候政策也表现出典型的双重性。

(1)在多边关系和双边关系中的双重性。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的多边会谈中美国往往扮演了消极力量的角色。美国所代表的伞形集团减排目标低,且减排立场基本一致,对《京都议定书》基本持否定态度。但在中美气候合作的双边关系中,美国却更多表现出应对气候变化的务实性。从技术、研发、节能及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等领域与中国开展了较多的务实性合作。〔7〕美国认识到中美双方加强气候变化合作会带来的包括能源安全得到加强、环境更加清洁、自然资源更为富足等显著互惠利益。

(2)国际和国内政策的双重性。美国在国际气候谈判上表现出消极态度的同时,却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放在国内政策上,借以解决能源开发、能效技术、能源安全、科技创新等国内问题。小布什坚决反对《京都议定书》和所规定的强制减排目标,但小布什时期却极力推进新技术革命。2005年通过的美国的《能源政策法》规定,把在“全国或者区域范围内对能源安全做出贡献和拥有能够显著改善美国能源经济安全的先进气候技术或制度作为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奥巴马2013年国情咨文中强调要采取行政措施加速向可持续能源资源过渡。“鼓励能效争优计划”提出到2022年住宅和商业能源消费减半的目标,并给大力推进能效建筑,因此提供就业机会和减少消费者能源支出的州提供联邦资助。能源部依据《2009年美国复苏和再投资法》投入900亿美元支持绿色能源产业。国会决定风能生产税抵减法案在2013年继续有效。在一系列气候政策的支持下,美国发展可再生能源成效卓著,甚至给世界造成一个印象,即碳税和碳排放权总量控制交易是欧洲的主导,而先进的低碳高能效技术等则是美国的象征。

(3)联邦政策和各州政策的双重性。在美国总体对应对气候变化持消极态度的同时,美国各州却在其权限范围内寻求积极应对气候变化的解决方案。在小布什第二任期结束时,美国有近40个州采纳了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措施:推动能源能效更高的建筑,建设轻轨来促进大众交通低碳化,采用“智能量表”来促进更好地节约和利用能源、水和天然气等等。加州2006年即通过了《全球暖化应对法》,要求州空气资源委员会制定规则和设计市场机制,将2022年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到1990年的水平。2010年12月原则通过了加州温室气体总量控制与排放交易的制度设计方案,并确定2013年碳交易开始正式进入实施阶段。2012年1月加州财政厅公布的2012-2013年财年预算草案,首次将碳排放权拍卖收入和支出列入预算。在这些政策举措的推动下,如今加州的碳市场已经成为仅次于欧盟的全球第二大碳交易市场。

(二)美国气候战略三大特点的原因分析

1.经济原因。本国利益至上,不允许因为应对气候变化而对国内的经济发展、就业造成危害是美国气候政策的价值取向和基本立场。美国预测,如果要完成《京都议定书》对美国所规定的减排任务,将使美国的GDP削减2%-4%。而减少2%,则相当于1970年石油危机造成的损失;削减4%,将使美国经济走向衰退。世界最大的石油企业埃克森美孚公司的老总李・雷蒙德就公开宣称《京都议定书》会引起“社会极大的经济损失,会让巨额的财富转移到其他国家”。此外,受各种利益集团绑架,如石油企业通过游说政治家,干预和阻止限制排放政策出台等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

2.受制于国内两个主要政治政党的争论和不同观点。和共和党在包括气候变化等问题上常常意见相左。共和党在气候治理上持消极立场,共和党不少新当选参议员迄今仍然对气候是否在变暖存疑。两党的分歧经常表现在国会两院的争论中,导致美国气候和环境法案难以通过。2009年夏天在8位共和党议员的支持下,好不容易在众议院通过了《气候和能源》的提案草案,但到同年秋,相应的立法草案却没能在参议院通过。到2010年11月随着共和党在国会中期大选中的胜利,使得反对气候立法的力量得到进一步加强,不仅使美国气候变化立法过去的努力功亏一篑,以至于直到2012年的总统大选前,美国在气候变化方面的立法工作都毫无建树。

3.政治体制的影响。在美国的政治体系里,权力是分散的,采取行动需要更多的权力经纪人建立共识,这个复杂的过程非常耗时(〔美〕史蒂文・梅茨,2014年)。美国气候环境方面的法案审定时间旷日持久、成本很高,效率很低,尤其是相关的国际公约基本上就不可能得到批准。美国国会设置了一种“阻挠议事程序性”制度,即在一项法案审议中,只要有一位议员或用冗长发言或用其他方法即可阻碍或延宕一项法案的通过。而要否定这样一个反对的程序,则需要至少60%的程序性投票的支持才能阻断这种阻挠议事程序,从而让对该法案的审定得以继续进行。然而对一个法案的审定又是有明确的时间性的。因此这种制度设计,往往会让提反对意见者更容易得逞,少数人即可阻止一项法案通过的进程。

4.各种因素的掣肘,使总统不能彻底地迎接气候挑战。领袖的态度是国家气候战略和政策的关键因素。在应对气候变化的二十多年中,老布什是冷战结束后第一位认识到全球变暖的时代已经到来的总统。他提出,气候变化即将成为导致政局不稳定的诱因,并且在不久的将来会成为美国战略计划的重要内容。美国要在全球应对气候变暖上承担起领导责任,用“白宫效应”来对抗“温室效果”。克林顿政府签订了《京都议定书》,在国内推行提高汽油税率、鼓励消费者驾驶能效更高的汽车等政策,试图把减少温室气体与削减联邦预算赤字结合起来。即使是被认为对气候变化最消极的乔治・布什在其竞选承诺中,也曾提出将二氧化碳定义为污染物,用排放权交易的模式来管理温室气体排放等积极的气候治理方案。奥巴马则是被认为态度最积极、最善于利用行政力量推进气候治理的总统。奥巴马经常强调:他的总统任期,正好与气候治理至关重要的时期重合。他提出把能源和气候的重要性放在医疗和教育之前。即使由于医疗法案在国会遇到了阻挠,在内,甚至在奥巴马政府内也出现了放弃或是推迟关于气候变化政策努力的时刻,奥巴马仍然坚持将气候变化作为国内优先考虑的政策。

但受制于多种因素影响,总统们应对气候的意志和决策常常被大打折扣,只能通过妥协、让步,甚至采用迂回的办法来实现其目标。如克林顿虽然签署了《京都议定书》,迈出了“很好的第一步”,但他也强烈地意识到一定得不到参议院批准,因此只好宣布:除非实现了涵盖“包括关键的发展中国家有意义的参与的补充步骤,否则他将不会把《京都议定书》交给国会批准”。在奥巴马就任后,美国和全球就陷入了自20世纪初大萧条时期以来最严重的一次经济危机,致使美国国内经济萧条,政府颁布任何形式的增加费用的政策,包括提高化石燃料使用的费用等都变得更加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奥巴马不得不把自己在竞选总统时提出的雄心勃勃应对气候变化的方案暂时搁置下来。奥巴马时期制定的《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经过长期博弈,终于在众议院以219∶212票得以通过,但到了参议院,尤其是在其下属的财政委员会,该法案就一直得不到通过,无奈之下,他只好让环保部根据1990年《清洁空气法案》把二氧化碳和其他5种温室气体定义为威胁公共健康和利益的污染物,充分利用已经通过的法律迂回地实现气候治理的目标。

5.文化方面的原因。美国有反对沙文主义的文化传统,不轻易与其他国家签订具有约束力的协议。美国的创立者在美国宪法中就规定,国际条约的批准,需要参议院2/3的绝大多数赞成票批准才行。1992年在里约热内卢的“地球峰会”上,由老布什率领的美国代表团反对制定约束性指标,其理由是《清洁空气法案》作为美国的国内立法尽管争论不断,不过不会被认为是对于美国的干涉。而里约条约则涉及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一旦被批准,在联合国主持下的国际条约将约束美国国内的能源使用,这会被认为是对美国的干涉。

(三)美国未来气候战略和政策预判

1.减排目标:1992年京都峰会前夕,克林顿在国家地理学会的演讲中提出,美国在2012年将排放削减到1990年的水平,这意味着在1997年的基础上减少10%的排放量。而《京都议定书》规定的美国减排目标是2008-2012年间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7%。奥巴马竞选总统时曾提出,在2050年将温室气体的排放减少83%。

美国《清洁能源和安全法案》草案中提出,计划由2012年开始设排放上限,之后排放上限逐年下降,至2022年将美国的年排放量从目前的57亿吨降低到约50亿吨,到2035年降低到30亿吨以下,最终到2050年降低到约10亿吨。意味着到2050年美国的排放较目前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减少83%,与奥巴马竞选时的承诺基本吻合。

2.以大国治理替代联合国主导治理。奥巴马本以为多边主义更能做出影响全球的决策,但哥本哈根会议失败使奥巴马转变了看法,萌发了由少数国家(即所谓气候大国)参与以协议的方式来对气候治理产生巨大影响的设想。

大国治理设想的路线图是从对问题应该负担主要责任的国家开始,一旦他们决定为寻求解决方案承担责任,就可将其他国家引入一揽子协议和协调行动中。奥巴马构想的气候大国包括了近20个国家和地区,分为三个圈层,内圈:美国、欧盟、中国、印度。次圈:巴西、南非、日本、俄罗斯;外圈:澳大利亚、加拿大、印度尼西亚、墨西哥、韩国、法国、德国、意大利、英国。

(四)美国的能源革命与应对气候变化

20世纪70年代开始的科技创新引领的美国能源革命,产生了促进经济、就业、能源安全和气候安全多重效应。能源革命让美国石油与天然气的生产和供应迅速增长,2013年初,美国成为石油、天然气的净出口国。通过能效技术的推广让美国的能源消费快速减少。现在美国比起40年前经济总量增长了3倍,而石油能源消耗却总量下降。能源革命减少了能源进口,有助于实现收支平衡,新增税收缓解了政府预算压力。能源价格下降又使美国工业,尤其是石化、铝、钢铁等能源密集型工业在国际上更具有竞争力。能源革命增强了美国人的信心。一段时间许多美国人以美国对能源进口的依赖度增加为依据,接受了美国衰落的理论,而能源革命改变了这种依赖,从而让美国人增强了信心。能源革命还让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握有更大的主动权,为实现其气候目标提供了保障。此外能源革命让美国在地缘政治中拥有了一张王牌。例如美国利用石油制裁使伊朗回到核武器谈判桌旁,不仅仰仗沙特阿拉伯愿意填补伊朗减少的每日百万桶石油的产量,而且得益于能源革命引发的普遍预期。〔8〕

但是,对于应对气候变化美国的能源革命在带来短期显著成效的同时也蕴藏着长期的风险。因为能源革命能够让化石能源在未来的几十年间保持较低的价格,其实是延长了化石能源的使用年限,让人类要想戒除碳排放以扭转气候变化的困局将更加艰难。

三、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战略与政策

中国是最早参与联合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发展中国家,也是《京都议定书》最早的10个缔约国之一。2007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指出:“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建设,为保护全球气候做出新贡献。”同年了《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9〕2012年中共十再次重申中国要“同国际社会一道积极应对全球气候变化”。

(一)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政策

1.积极参与联合国主导下应对气候变化的政治架构,支持《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国际公约及其所确定的按“共同的但是有区别的责任”、“公平性”、“各自能力”等分摊气候治理责任的原则。

2.坚持自己是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强制性、约束性的减排任务。主要是通过提高能源效率、节约能源、发展可再生能源、加强生态保护和建设、大力开展植树造林等措施和到2022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温室气体排放的强度比2005年下降40%-45%的自愿减排目标,来履行其在《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下的义务。

3.主张发展和积极参与气候治理的区域合作。中国认为双边的、区域的气候治理合作不是替代或削弱《全球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相反是对这两个公约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充分调动各方面应对气候变化的积极性。

4.在气候治理的国际合作中,特别强调加强国际技术合作与转让,使全球共享技术发展所产生的惠益。

5.提倡在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中充分考虑如何适应已经发生的气候变化问题,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抵御灾害性气候事件的能力。

(二)国内政策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战略的重点

1.2014年提出“中国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在这方面,不是别人要我们做,而是我们自己要做”,表明了中国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源自内生动力。中国继在《中国21世纪议程》,把环境保护包括治理大气污染、能源领域的可持续发展列为最重要的议程,把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必须坚持的基本国策之后,2010年又提出把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作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和推进新的产业革命的重大战略机遇。〔10〕

2.把低碳发展作为应对减排压力又高速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选择。为促进低碳转型,中国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2010年《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到2015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非化石能源比重达114%,资源产出率提高15%等低碳发展的战略目标。当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确定了把包括新能源、以低碳为主要特征的产业作为国家优先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在当年,开始在“五省八市”开展低碳试点。2011年国务院《“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明确了国家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总体要求和重点任务,并把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下降指标分解到各地区和单位。同年又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深圳等地区开展碳排放交易试点工作。2012年中共十把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和路径,国家发改委颁布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办法》、《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审定与核证指南》,确立了自愿减排交易机制的基本管理框架、交易流程和监管办法,鼓励基于项目的温室气体资源减排交易,为有关交易活动有序开展提供了保障。〔11〕2014年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把“发展环保市场,推行节能量、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交易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

(三)中国减排效应评估和减排前景预测

1.自主减排的效果远远落后于碳排放总量增长的速度。“十二五”前三年,在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降低16%,二氧化碳排放量降低17%等约束性指标倒逼下,中国的碳排放量增长率比“十一五”期间下降了近30%,而且下降速度呈现出加快趋势。但同期,中国的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却增加了65%。本来据测算,如果在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减少40%-45%,GDP年均增速保持在7%情况下,2005-2022年中国的碳排放总量只会增加65%。但实际上到2010年增长了40%,而到2013年已经增长了65%,提前7年突破了预期排放量。〔12〕

2.碳排放增长是一个长期的态势,最早也要到2030年后才可能达到峰值。自1990年以来全球一半以上的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量来自中国,2008年中国超过美国成为世界第一排放大国。2010年中国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27%。根据多个方法和多个机构的预测,即使在继续实行温室气体减排目标和GDP年平均增速保持在7%的情况下,2030年排放也要达到88亿吨,2040年达到92亿吨,2050年时要达到95亿吨。〔13〕

3.升温控制在2℃的气候安全目标对中国形成了强烈的“碳锁定”。对应控制升温2℃的气候目标,一是全球只剩下3000亿吨的排放空间;二是2050年全球温室气体的年排放要下降到150亿吨(相当于在2012年30276亿吨的基础上减排65%)。三是到2050年全球人均排放量要下降到15吨(相当于在2012年基础上减少64%)。而以上无论哪一项指标对于中国都是严峻挑战。〔14〕首先,2050年中国排放量比2005年不仅不下降反而还要上升40%,达到95亿吨,占到全球可供给的排放量的63%。而人均碳排放量中国则应由2010年的54吨,在未来30多年间下降7222%,其难度高于世界平均水平(世界水平是由现在的444吨/人下降66%)。

4.接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强制减排目标的可行性。按照UNDP的预测,中国即使在实行最严格的减排政策、减排技术发挥最大潜力和在2030年排放达到峰值等前提下,2050年仍然要排放55亿吨二氧化碳,仅略低于2005年的排放水平。所以,提出承担到205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0%的法定约束性指标的难度极大,回旋余地很小,是一个需要跳起来才可以摸得到的目标。

5.区域间人均碳排放差异大。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资源能源禀赋等方面差异,使中国各省的人均排放量差异悬殊。2007年中国西部欠发达地区,例如四川的人均年排放量为26吨,而山东却达到了73吨。中国沿海省市排放着与欧洲、美国相似水平的二氧化碳,但他们的数据却由亿万西部省份人们的数据来隐藏了。当然这种差异也隐藏着发展的机遇,为中国发展国内碳排放权交易奠定了基础。中国既可以通过碳排放交易来促进各区域低碳转型,也可以促进能源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健全,协调东西部地区的平衡发展。

(四)中国气候变化战略调整与对策

1.鉴于排放空间的越来越稀缺,在未来国际气候谈判中一方面中国应尽量争取更多的排放资源,为其低碳转型争取更大的回旋余地。另一方面,要兼顾气候伦理责任,表现出一个为我们和后代保卫气候安全的负责任大国的担当。

2.支持联合国主导下的气候治理政治架构,建设性地参与联合国主导下的气候治理行动,履行联合国赋予中国的气候义务。同时积极推进和构建中美气候合作、中欧气候合作,气候大国合作等区域合作、双边合作。

3.以新兴国家的身份来承担气候责任。1995联合国第一次气候谈判会上通过的“柏林授权”提出以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为标准来划分有区别的气候责任原则。《京都议定书》把这个原则具体化为只由发达国家承担、而发展中国家不承担具有约束力的减排目标。但是,一方面,20世纪后期以来,以中国为代表被称为新兴国家的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很快,能耗增长很快,与发达国家的差距在缩小,甚至某些方面超过了发达国家。〔15〕另一方面,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和以小岛屿联盟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都提出调整过去的以发展水平来划分气候责任的制度安排诉求。2012年联合国德班气候谈判会形成的共识就是终结按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来划分减排责任。中国一方面可不再坚持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来承担气候责任,另一方面仍然要坚持基于历史责任、人均排放、发展阶段、承担能力等方面的差异来承担区别于发达国家的气候责任。

4.承担有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目标。约束性的减排目标是目前联合国主导下气候治理最主要、最有成效的机制。中国可以在综合考虑与升温2℃气候目标相衔接,与中国减排安排相衔接等因素的基础上,承诺到2050年在2005年基础上减排20%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目标。这样,对外可以回应国际上的压力,对内可以成为加快低碳转型的倒逼机制。在具体安排上可以分阶段、分地区分解和实施约束性减排指标。分阶段可以分为碳强度下降阶段(2022年前)、达到排放峰值阶段(2030年前)、实现约束性减排目标阶段(2050年前)。分地区可以根据区域不同的主体功能定位、不同的发展阶段提出减排任务。如对优化开发区可提出总量减排任务,而对重点开发区在提出更高强度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标准的基础上,逐步过渡到总量减排标准。

5.建立健全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协同推进的体制和机制。中国正处于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发展的关键时期,同时面临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气候变化三大挑战。既不能以牺牲经济增长来获得二氧化碳的减排,也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获得二氧化碳的减排。二氧化碳在一定程度上与常规污染物的排放具有同根同源性。因此应采用协同控制、系统化理念,综合考虑降低能耗、改善环境质量和减碳。未来政策调整方向是要促进形成节能、环保、低碳的合力,将可以抑制二氧化碳排放量增长的技术和政策与节能减排技术和政策紧密结合,协同推进。〔16〕

6.把减少煤炭消耗作为中国治理雾霾污染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着力点。英国气候变化经济学与政策研究中心研究报告认为,中国限煤是实现全球升温控制在2℃以内的关键。因为2030年全球二氧化碳排放的上限是320-330亿吨。但如果不采取限制煤的措施,到2030年中国的二氧化碳排放就会超过150亿吨,占到全球排放总量的一半。限煤不仅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主要途径,还可增强国家能源安全。中国越来越依赖于进口煤炭来满足增长的需要。减少对煤的依赖可以增强中国免受国际煤炭价格波动的影响。其次,限煤可减缓中国水资源短缺的问题。尤其在北方地区,因为无论是用煤炭发电,还是把煤炭转化为可燃气体都需要大量的水。最后,推进煤炭的替代能源还能够有力促进中国太阳能、风能和其他能源的发展,使其开发出新的出口市场。〔17〕

中国已制定出限煤的时间表,即2022年前限制煤炭消费,2040年前彻底淘汰煤炭的使用。这一安排,与中国提出的温室气体减排的强制性、约束性指标相匹配,将为其提供有力的保障和支持。限煤不限于减少煤炭的使用,还包括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发展非煤能源,形成能源多轮驱动的能源供应体系等途径。

7.“在解决温室气体减排和气候变化上,技术进步是最重要的决定因素,其作用可能超过其他所有因素之和”,节能减排的科技进步可能为中国走出一条区别于美国等发达国家曾经走过的高碳发展道路提供依据。〔18〕中国应把支持包括节能、能效、新能源等内容的技术研发、引进、投资等作为气候政策的重点。在引进技术的同时注意学习借鉴推进技术进步相应的制度安排。

四、中美气候变化互补共赢合作的优先领域

合作共赢的中美气候治理关系首先是通过中美双边对话和政策协调,健全和完善已有的国际气候治理方案、政治架构,体制和机制,在缺乏相应规范的领域探寻新的为世界各国都能接受的方案。〔19〕在改革和创新国际气候治理的制度安排上应优先考虑以下两方面改革:

(一)把“效率与公平并重、权利和责任并重、合作治理与自主行动并重”,确立为气候治理的各参与方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和原则。一是效率与公平并重。气候治理的高效率是保证实现升温控制在2℃气候安全目标的关键。气候公平既包括当代人公平享受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又包括历史、现实、未来全过程的存量公平。气候治理的效率是目标,气候治理的公平是手段。用气候公平来提升和保证气候治理效率。二是权利和责任并重。综合考量历史排放、现实排放,人均排放、总量排放,当代排放与后代排放等因素,完善“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气候治理责任分担原则,在更高水平和更大程度上体现权利和责任平衡、并重。三是合作治理与自主行动并重。联合国主导下气候治理的组织架构和气候变化国际公约所确定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减排目标无疑是气候治理重要的政治架构和机制,但这些架构和机制的实现都需要通过各国的国内行动来实现。各国有效的国内行动是实现气候治理目标的重要基础。

(二)大国治理带动全球治理。20世纪世界成功控制核战争威胁和建立世界贸易组织推进经济全球化的共同经验是,首先从对问题应承担主要责任的国家开始,一旦他们决定为寻求解决方案承担责任,就可将其他国家引入一揽子协议和协调行动中来。大国治理带动全球气候治理应该成为联合国主导下应对气候变化政治架构的一种补充机制,而不是替代和削弱已有的全球治理架构和机制。中美两国的经济、能耗和排放的大体量,决定了中美气候治理的战略和行动都会很大程度上影响世界应对气候变化的格局和进程,中美应该在气候治理中发挥更有效的大国带动作用。〔20〕

在双边领域应着力构建以下三方面机制:

(一)节能、环保、低碳协同发展机制。中国同时面临经济发展、环境污染、气候变化的挑战。日益严峻的雾霾问题是三十多年高速发展的代价,与中国的能源结构、能源效率有很大关联性。煤炭既是高碳能源、也是雾霾主要贡献源。在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中,由煤炭产生的二氧化硫占70%以上,氮氧化物占60%以上,烟尘占70%左右。气候变化与雾霾污染之间同根同源,有高度相关性,解决雾霾问题显然需要能源、环保、低碳综合治理,协同推进。中美两国都是煤炭消费大国,消费量之和占全球总量的40%以上。美国在发展过程中也曾经遭遇过洛杉矶光化学污染等同样的困扰。如何建立健全减煤、减碳协同推进的体制和机制,避免诸如环保不低碳、低碳不环保等顾此失彼的政策和行为的发生,是中美两国建立互补共赢合作关系的重要和迫切领域。〔21〕

(二)新能源开发促进机制。气候变化实质上是能源问题。提高能效、开发新能源是应对气候变化根本出路之所在。美国把应对气候变化的重点摆在新能源开发上,美国成功的能源革命,既让国家能源安全得到保证,同时提高了能源效率、开发出新的替代能源,为应对气候变化提供了有力支撑。中国在开发风能、太阳能、水电等方面也取得了世界瞩目的成效。

“制度移植可能比技术移植更困难,因为一个制度安排的效率极大地依赖于其他有关制度安排的存在。”〔22〕美国能源革命中页岩层的油气开发、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开发等新能源技术从技术研发到推广应用,政策的促进作用首屈一指。在“风能生产税抵减法案”(PTC)等相关政策支持下,2010年风能、闭环生物质能和地热发电等的退税额达每千瓦时22美分,其他符合条件的技术所获得的退税额为风电退税额的50%。2012年底前投入运营的风力发电项目可获得10年退税,其他可再生能源技术投产日期在延后一年,即2013年年底以前投入运营的项目也可获得10年退税。在PTC取消的3个年份(即2000、2002、2004年),风力发电装机容量的增长速度出现明显停顿,而在预定期满之前的年份,风能开发项目则出现显著增加,就是一个很有说服力的案例。

取长补短、借鉴对方成功经验推进本国新能源开发,在能源开发新技术移植中如何安排配套的制度保障,显然也是中美互补共赢的重要合作领域。

(三)碳排放权交易体系建立与能力建设。碳排放权交易是气候治理最重要和卓有成效的政策工具。美国等国家经验证明,碳排放权交易可以为一个国家应对气候变化、实现低碳转型提供重要的制度和金融支撑。全球碳排放权贸易是由国际京都碳交易体系和各国区域碳交易体系构成、是在国际公约和各国减排政策推动下而产生的。中美两国既面临着碳排放权交易的国际市场,也面临着日益兴起的国内市场。〔23〕美国是开展碳排放交易最早的国家之一。2003年建立的芝加哥气候交易所,是世界第二大碳交易市场,为承担自愿减排任务的10个州和自愿减排的交易企业提供交易服务。中国也在积极探索利用碳排放权交易推进自己的低碳转型、生态文明建设,出台了国家碳排放交易规划和实施方案。在8个地区城市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24〕建立严密的监控体系和测算体系,制订碳清单和碳预算等都是开展碳交易的基础工作,此外碳交易体系建立和碳定价方案制定,以及如何开发和利用好国际和国内两个碳交易市场,碳排放权交易的机构建立、规则制定、人才培养、能力提升等方面的建设,都是中美双方可以互补共赢的合作领域。

〔参考文献〕

〔1〕〔瑞典〕克里斯蒂安・阿扎.气候挑战解决方案〔M〕.杜珩,杜珂,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2〕〔3〕秦大河.应对气候变化:形势和挑战〔J〕.政协天地,2011(5).

〔4〕〔15〕〔17〕姜冬梅,王灿,张孟衡.中国适应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定位的初步探讨〔J〕.环境保护,2007(11).

〔5〕〔6〕〔20〕〔23〕杜受祜,杜珩.气候变化问题的博弈论〔N〕.光明日报,2015-11-29.

〔7〕温刚,傅平.美国气候政策形势及其影响〔EB/OL〕.中国财经报网,2013-04-13.

〔8〕武建东.绿色经济再造美国:奥巴马能源大战略解构〔N〕.科学时报,2009-01-19.

〔9〕〔19〕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的通知〔J〕.中国科技投资,2011(21).

〔10〕〔11〕〔22〕鲍晓倩,杨开新.我国应对气候变化取得显著进展〔N〕.经济日报,2012-11-22.

〔12〕〔16〕何建坤.中国能源发展与应对气候变化〔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1(10).

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篇2

2022年的暑假即将画上句号。从来没有一个暑假,教育政策的出台如此频密,并且从出台到落实的时间间隔如此之短,执行力度如此之大。

从暑期托管的普惠式推广,再到”双减”政策的高规格,学生、老师、家长、学校、教培机构……身处教育网络中的每个角色都在短时间内感受到重大变化。

如今,”双减”政策正式落地一个多月了,作为”双减”工作试点城市的广州,在这个”试行政策”的暑期窗口期,学生、老师、家长们到底经历了什么?”双减”政策下,他们迎来了怎样的变化?新学期将至,他们又将如何去应对?

学生:有人拍手称快有人坦言减负要看”两头

7月24日,”双减”政策正式。政策要求全面压减中小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等。

作为教育的主角——广大中小学生——对于”双减”政策各有感悟。

刚从小升初”杀出重围”的小艺告诉记者,”双减”让她松了一口气。小艺说,她从一年级开始就参加各种课外拓展和培优。小学六年来,她的周末被各种学科类和素质类培训班排得满满的,在妈妈车上吃饭和睡觉是家常便饭。今年小升初,小艺被广州外国语学校录取,但这个暑假她还是被妈妈报的培训班安排得满满的。对于”双减”政策下不能在周末、节假日和寒暑假进行学科类培训的规定,小艺给了一个大大的赞。”我最爱看科幻类小说了,放假终于有时间看书了。”

五年级学生小六成绩一般,妈妈从三年级开始就给她报了语文、数学、英语的校外培训班,不过小六连校内作业都完成得很辛苦,所以根本没有精力完成校外培训班的作业。”每个周末都跟大家一样赶集似的去上课,但学了什么回来我基本也忘记了。”对于”双减”政策,小六坦言:”作业是老师布置的,课外班是妈妈报的,只有他们减量我们才能真的减负。”

从小就是”学霸”的华附高一学生小林表示:”鞋子合不合穿只有自己知道。”小林告诉记者,校外”加餐”是根据自己的学习状态和兴趣爱好做选择,所以他觉得自己的学习负担并不太重。”如果一定要追求绝对的平均,那我担心学有余力的学生会‘吃不饱’。”

家长:点赞”官方带娃”期望学生评价机制更多元

7月9日,广州市教育局印发了《关于做好小学生暑期托管服务工作的通知》,表示今年暑期期间开始校内托管服务试点工作。全市十一区陆续暑期托管具体实施细则。7月19日,广州”官方带娃”正式开启。

不少双职工家庭对于暑期”官方带娃”拍手称快。家长李女士工作很忙,孩子即将升入小学六年级,面对小升初的压力,在暑假前一个多月,她已经给孩子报好了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的校外培训班。”整个暑假时间排得挺紧的,为了让孩子放松一下,我们还在暑假初期安排了一次外出旅行。如果早点通知暑期校内托管,我们可能会尝试着让孩子在学校完成暑期作业。”

王女士是广州一名高校教师,同时也是两个孩子的母亲。女儿在暑假过后要升五年级了,儿子从9月份开始读小学一年级。”双减”政策落地后的这一个多月,她都在关注相关报道和政策解读文章。

王女士说:”我觉得‘双减’对大多数家庭来说确实是解脱,现在教育‘内卷’太厉害了。就拿我女儿来说,在她三年级的时候,我们全家就很焦虑了,因为听很多过来人聊小升初前的准备,他们说要想读广州比较好的初中,奥数和各种杯赛成绩是标配。我们也尝试着让女儿去学奥数,可是她真的不感兴趣,我们为孩子简历上没几个拿得出手的数学杯赛成绩苦恼和焦虑了很长一段时间。”

与王女士有同样想法的家长不在少数。谢女士的女儿今年小升初,她的优势是英语,但从四年级开始,为了上广州一线初中,她开始硬着头皮学奥数。谢女士说:”我女儿不是那种有数学天赋的孩子,但她贵在勤奋和要强,会为了自己定下的目标努力奋斗。说实话,看到孩子学奥数很辛苦,我们家长风雨无阻地接送也很辛苦,我曾无数次想放弃,但最后为了小升初,大家都咬牙坚持了。”

王女士认为自己的孩子比较幸运,正好赶上了”双减”政策,”我觉得‘双减’对于我家这样的孩子来说是一种解脱。”王女士告诉记者,大多数家长对”双减”政策的效果仍在观望,”其实我们就是特别希望学校能够多维评价孩子,而不只是用分数来衡量。那些经历过小升初或者即将小升初的家长之所以如此焦虑,关键还是学校在选拔学生时主要看重成绩。如果学校能改变评价学生的尺度,家长的焦虑才能真正缓解。”

学校老师:看好”双减”政策落地走出教育”内卷”怪圈

”双减”政策一出,不少老师纷纷点赞。广州某中学语文老师肖老师觉得,不少学生从小在校外补习过度了,上了高中就目光短视,急功近利。2015年高考,他所教的两个班语文平均分都超过120分。对于肖老师来说,这份成绩单,既是对他冒险试水、苦心坚持三年”深度阅读”的交代,也是他”用阅读而非纯应试训练提高语文素养”理念最有力的注脚。在被”短平快”的功利主义控制下的中学课堂教育中,肖老师的尝试有着特别的意义。

但是,没过几年,当他再一次教高一时,肖老师发现他的深度阅读课已经上不下去了。”我在课堂上给学生们发散知识点,建议学生多阅读、广阅读,甚至不提供书单让他们自由阅读时,遭到一些学生的反对。他们觉得我在浪费时间,语文课就应该讲重点和考点,他们没这么多时间看课外书,还有其他科目要学习呢。”肖老师说。

肖老师在课下还专门找这些学生谈心,告诉他们高一高二的语文学习应该”厚积,广泛阅读是提升语文核心素养很关键的一点。只有高一高二”厚积”了,到了高三讲考点的时候,学生才能比较好地运用之前所积累的知识去迁移和运用。”尽管我苦口婆心地跟学生解释,仍然有一小部分学生理解不了,他们习惯了校外培训机构老师直接讲重点难点,要自己去梳理知识,他们不知从何下手。”

与肖老师有同感的老师不少,他们越来越感受到学生过多的课外补习和刷题与学科核心素养的培养方向是背道而驰的。不少老师也都曾建议学生减少校外培训,跟着学校老师的步伐走,但因为陷入”内卷”怪圈,人人都不敢停下参加校外培训的步伐,学校老师的苦口婆心劝说也收效甚微。

现在,他们看好”双减”政策的落地,因为这更加突出了学校作为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校外培训机构:关停、调整、转型等待开学后的明朗政策

位于天河区岗顶的华晟大厦周围,几乎云集了广州最主要的几家教辅机构。以往的周末,这里人头攒动,大厅里的三部客梯远远满足不了家长和学生的需求,一位家长告诉记者,每次在高峰期去20楼以上的机构陪孩子上课,电梯至少要等10分钟。

记者近日走访了这座大厦,在”双减”政策冲击下,大厦前门可罗雀,与昔日的人流如织形成鲜明对比。记者上楼走访了几家知名的课辅机构,以往机构大厅很醒目的成绩榜没有了,有的机构甚至直接大门紧锁,门上贴着停课告示。

记者以家长身份前去一家知名一对一辅导机构咨询。课程顾问的第一个问题是:”请问孩子可以在周中上课吗?因为我们学科类培训只能在平时的放学后,周末和寒暑假都没法上课,所以我们有必要先了解孩子平时是否有空过来上课。”此后,课程顾问也只是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并未推销课程,并让记者留下信息,等9月份开学后政策明朗了,再告知是否可以报班。课程顾问还透露,机构现已推出不少素质类课程,比如少儿编程和美术课,9月份开学后的周末,这些素质类课程可以开课。

而在以往,他们通常会很热情地向家长推销机构的名师和课程,并称课程买得越多越划算。

”双减”政策下,不少学科类培训机构相继关停、调整、转型。近日,广州本土教辅机构罡得教育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致罡得学员家长的一封信》,宣布将于8月31日关闭所有门店,请还未申请退费的家长联系相关工作人员到校区办理退费事宜。

仍想活下去并且尚有余力活下去的校外培训机构选择了转型,素质教育、校内外托管、职业教育成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升级的三大关键词。据了解,新东方、好未来、卓越教育等企业均已加大对素质教育的布局。比如北京新东方成立素质教育成长中心,专注学生五育目标发展要求;今年下半年以来,好未来接连调整品牌结构,推出励步儿童成长中心和系列素质教育新产品;卓越教育今年不断深化探索”素质教育+社区”新模式,在围棋、舞蹈、美术等领域完成品牌布局。

机构老师:职业荣誉感骤降有老师离开教培行业

校外培训机构转型,必须随之转型的还有机构的老师们。

黄老师是广州数学培优界一位小有名气的老师,近些年,他培养了不少竞赛尖子生。2015年,他成立了自己的机构,专做竞赛培训类项目。不少学生从小学三年级到初中,一直跟着黄老师学习。

”双减”政策落地让他面临挑战。”我们这种小机构现在最担心的是生存问题,我们没有宣布裁员,但是周末和寒暑假不能上课了,明显课时少了,相应的老师的课时费就少了一大截。”黄老师还说:”以往社会对我们校外培训机构的老师还是有比较高的认可度,培训机构也有很多优秀的老师确实潜心教研和教学。而如今这个职业的荣誉感骤降。”

黄老师目前已经被一所民办学校”挖”去当数学老师了,但他表示:”现在民办学校也面临着转公办或停办的问题,我也想去公办学校当老师,但在公办学校如果没有编制,会有很大的落差。”

某机构数学老师小傅去年刚毕业,在”双减”政策下,他也面临出路抉择。目前他还在机构坚守着,小傅告诉记者:”我真的很喜欢当老师,现在只能周中的晚上上课了,看看新学期学生和家长的报班情况吧,实在经营惨淡的话,我可能会去考研或考公务员吧。”

近日,智联招聘《2022教培行业人才市场分析报告》显示,教培行业一线城市招聘收缩幅度大,7月职位数比政策前的3月下降32.4%。

专家建议:通过购买服务解决校内托管保证学校老师教研备课时间

1.”双减”政策下,如何保证学校老师的休息和教研时间?

面对新学期即将来临的”双减”以及5+2″(周一至周五5天,每天校内课后托管时间至少2小时),不少小学老师很担心每天增加了2个小时的托管时间,老师的休息时间很难保证。

广州市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广州华美英语实验学校校长陈峰建议,政府可以尝试通过购买服务和吸纳大学生志愿者进学校辅导孩子作业的方式解决校内托管问题。他提到,托管领域也是教培机构转型的方向之一。不少校外培训机构正在布局课后托管服务,学校也可以遴选购买他们的素质教育课程,将之加入校内课后托管的服务,毕竟培训机构在教研、师资团队培训也是很有经验的,校内课后托管可以吸纳其精华之处。

2.学生不参加校外辅导,学校老师能否有效提高教学效率?

广州市某重点小学的陈老师告诉记者,以往很多学生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花在校外培训上,”这些学生超前学习了,上课不听课,甚至偷偷做校外的习题,下课没时间做校内作业又去赶班了……”陈老师说,这些学生其实学习压力很大,学习成绩却不见得很优秀。假如他们能跟着我们校内老师的节奏,一步一步往前走,我们完全有信心把他们教好。

广州大学附属中学化学老师汪娜现任教高三,她觉得”双减”政策对于学校和老师来说,最关键的是向课堂要效率,老师要在课堂上把知识点讲透,让大多数学生在课堂上就把难题解决了。

也有教育界人士提醒家长,不能把孩子学习成绩的好坏完全归因于学校教育,家长也要付出家庭教育的责任,如养成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生活作息等,这些都是家长的责任。只有家校合作携手才能把孩子教育好。

3、”双减”对学生和家长来说,教育焦虑真的可以缓解吗?

新学期开始,”双减”逐渐奏效,是否可以缓解教育的焦虑?

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篇3

[关键词]货币政策财政政策

从2007年的次贷危机到2008年的经济危机,在短短的一年的时间里,世界经济受到经济危机的影响陡转直下。各国政府和中央银行纷纷出台超常规的财政与货币政策以应对这场全球性的经济危

伴随这危机的加深,各国领导人纷纷举行峰会就国际经济形势和应对危机的策略进行协商,2009年4月2日G20国际金融峰会在伦敦举行,这不得不让人想到1944年的布雷顿森林会议,正是由于布雷顿会议确立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使得世界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的增长。

一、两次峰会

1944年7月,44个国家或政府经济特使聚集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的布雷顿森林,商讨战后的世界贸易格局。会议通过了《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决定成立一个国际复兴开发银行(即世界银行)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会议确立了美元和黄金挂钩,其他国家货币和美元挂钩的双挂钩的国际固定汇率货币体系。

2009年4月2日,20个国家政府领导人聚集在英国首都伦敦,商讨全球性经济危机下的应对策略。会议决定提高将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可用资金提高两倍,至7500亿美元;支持2500亿美元的最新特别提款权(SDR)配额;支持多边发展银行(MDB)至少1000亿美元的额外贷款;确保为贸易融资提供2500亿美元的支持;利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已经同意的出售黄金储备的所得资金,为最贫穷国家提供优惠融资。这些协议共同组成了一项1.1万亿美元的扶持计划,旨在恢复全球信贷和就业市场及经济增长。

在这次峰会中全世界的目光都聚集在中国,希望中国能够为稳定国际经济形势做出努力,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在经济危机中中国的应对之策。

二、中国策略之财政政策

在2008年11月4日国务院出台4万亿元的财政刺激计划,大幅度的增加政府投资。2009年3月全国人大批准9500亿元财政赤字,创建国一来的最大赤字。可以看出政府已经将积极的财政政策发挥到了极致。

可动用的财政政策工具:

1.政府支出。大规模的增加政府支出是刺激经济快速回暖的最有效的方式,同时政府支出可以用于公共事业的支出,解决现实的民生问题。

2.减税。为了扩大内需,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减税和上调出口退税是有效的措施,减税可以使得财政政策乘数显著扩大,增强财政政策的效果。

但是在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中应该注意以下问题:

(1)财政政策存在着挤出效应,通过IS-LM模型我们可以看出当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时候IS曲线向右移动必然引起利率的上升,从而在一定程度上会挤出私人部门的投资使得财政政策的作用削减。同时如果在政府大规模支出后私人投资跟不上,那么经济将出现二次下滑。

(2)财政存款影响基础货币。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必然会涉及到财政的大规模支出,我们知道财政的存款存放在中央银行。财政的大规模支出必然会导致财政的存款减少,然而这减少的存款则相当于中央银行在投放基础货币,势必会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订和实施。

三、中国策略之货币政策

从2008年9月16日到2008年12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先后下调人民币存贷款基准利率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同时还停发6个月、1年期、3年期的中央银行票据,公开市场出现净投放局面。但是我们可以看出,尽管央行不断的松动货币政策但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依然高达14.5%,可见货币政策在2009和2010年仍然可能发挥出巨大的作用。

可动用的货币政策工具:

1.利率。面对经济危机利率是各国央行普遍动用的工具,下调利率可以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减轻已贷款的企业和个人的负担。同时再贷款和再贴现率的降低在中国更多的是能表达中央银行的一种决心和宣誓效应。

2.法定存款准备金率。这个在外国基本不用甚至废除的工具在中国正在被频繁的使用,原因之一就在于由于实施强制结售汇制度中国的中央银行不能完全决定基础货币的吐出。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可以向银行体系直接注入流动性,同时使得货币乘数增大,从而增加货币供给,刺激经济快速回升。

3.公开市场操作。中国央行创造了央行票据这一公开市场业务工具,起初的目的在于回收银行体系过剩的流动性。然而现在看来央行票据也可以释放巨大的流动性,同时引导货币市场利率下行。停发1年期、3年期央行票据和央票利率的下行向直接向银行体系注入了大量流动性,同时使得货币市场利率(ShiBor)下行,维持低利率的环境,有利于低成本的融资。

但是在实施宽松的货币政策的时候仍然要注意一些问题:

(1)警惕流动性陷进。由于现阶段各国中央银行都将利率降到接近于零利率的水平,可以说利率政策已经被用到了极致,但是需要警惕低利率环境可能导致的流动性陷进,经济一旦处于流动性陷进之中,经济将长期处于低迷的状态,货币政策将几乎完全失去作用。

(2)警惕长期通货膨胀。由于宽松的货币政策导致的流动性过剩,再加上货币的乘数效应,应该警惕长期的通货膨胀以避免中央银行的货币政策总是处在通胀与通缩之中。

我们可以看到在应对国际经济危机中,中国已经动用了一切可以动用的力量,中国做好了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正如总理说的那样:中国有信心,中国经济要先于世界经济回暖。从2009年的经济运行数据我们可以看到,GDP降幅大幅度收窄,CPI和PPI的降幅也大幅度的趋缓,投资增速强劲,消费拉动经济明显,货币信贷投放高速增长。从这一系列的经济数据可以看出,中国经济已经回暖,中国已先于世界经济走出低谷。

参考文献:

[1]李华:中国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回顾与分析.中国工程咨询,2010,(01)

[2]郑鑫:双重压力下中国应对金融危机的政策选择.中州学刊,2009,(01)

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篇4

关键词:碳金融,气候变化,清洁发展机制,风险

上世纪80年代以来,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日益严重,温室气体排放过多是其主要原因。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遏制全球气候变暖是人类社会面临的一项重大任务。为实现减排目标,世界各国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在全球范围内开展紧密合作。1997年签署的《京都议定书》就是全球合作应对气候变化的一个典范。除了基于项目的减排机制外,在发达国家之间存在基于配额的交易机制,其代表是欧盟排放交易体系(EUETS)。

上述与碳排放权有关的市场行为,可统称为碳交易。碳交易是一种促进全球温室气体减排,遏制全球气候变暖的市场机制。市场机制要充分发挥作用离不开金融的发展。所以,由碳交易催生的碳金融不仅是市场机制推动减排的基础,而且是低碳经济的重要支撑。而低碳经济的兴起也为碳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巨大的机遇。

目前碳金融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一般而言,其概念分为狭义与广义两种。狭义的碳金融主要指基于温室气体减排量或者碳排放许可证的交易活动所产生的一系列现金流的统称;而广义的碳金融泛指服务于限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一切金融活动,主要包括节能减排项目的直接间接投融资活动、与“碳排放”有关的各类权益及其金融衍生品的交易活动、为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企业或机构提供的金融中介服务等等①。

尽管中国在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方面已经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是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要完成政府设立的减排目标,除了加强规划引导外,还必须借助市场的力量。目前,碳金融在促进碳交易市场发展方面已经取得一定成效,逐渐成为发展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助推器,但提升空间仍然较大。

一、我国碳金融市场发展现状

与欧盟等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碳金融的发展仍处于起步阶段。目前国内碳金融主要侧重于直接投融资、碳指标交易和银行贷款等方面。具体而言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业务。

(一)基于项目的碳金融业务。目前国内与此相关的业务主要是清洁发展机制下的项目开发,即经核证的减排量(CERs)的交易。近年来,我国CDM市场发展迅速,市场规模快速扩大。按照UNFCCC网站的统计,截至2012年3月29日,我国共有1871个CDM项目成功注册,占东道国注册项目总数的47.32%;预计产生的二氧化碳年减排量共计36890万吨,占东道国注册项目预计年减排总量的63.79%。两项指标都遥遥领先于其他国家。

(二)自愿减排(VER)市场中的碳金融业务。自愿减排市场源于一些不受《京都议定书》约束的团体或个人为自愿抵消其温室气体排放,而向减排项目购买减排指标的行为。其交易对象是经国家自愿减排管理机构签发的减排量,即“中国核证减排量”(CCER)。目前,我国的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已经有了一定的发展。北京环境交易所主导制订了国内首个自愿减排标准——“熊猫标准”,搭建了VER电子交易平台,并有一些实施自愿减排的成功案例。

(三)商业银行开展的绿色信贷业务。绿色信贷业务是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主要模式。例如,2006年兴业银行就推出节能减排项目贷款这一“绿色信贷”品种,并创造性地引入了国际金融公司贷款的本金损失分担机制;四大行也陆续跟进,截至2010年1季度,中行在节能减排方面的授信余额已突破1800亿元,2009年建行绿色信贷项目余额就达到1811亿元。

(四)碳金融合约交易业务。除了传统的信贷业务,我国商业银行也试行多样化的碳金融服务。比如:2011年工商银行正式推出碳金融合约交易业务,为天润新能的碳排放权项目提供一整套碳金融相关产品和服务,提高了国内节能环保企业在国际碳排放权交易中的议价能力;民生银行也成立了“绿色企业金融服务中心”,为绿色产业提供投资理财、财务顾问、结构化融资、融资租赁等金融服务,并研究试行绿色股权、碳排放权质押等标准化贷款融资模式和低碳金融产品。

此外,还有基于配额的碳金融业务。目前,这项业务在全世界碳金融交易中占据较大比重。在国内,由于碳排放权分配机制尚未形成,还缺乏发展基于配额的碳排放权交易的基础,配额交易在国内还没有正式展开。但是,我国政府已经展示了促进低碳发展和绿色发展的决心,并在配额交易方面展开了积极的探索。

随着碳排放权交易日渐为人们所熟悉,碳金融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尤其是“十二五”提出的约束性减排目标明确到2022年,我国单位GDP温室气体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使碳金融的发展有了更为广阔的前景。

二、我国发展碳金融面临的主要风险

尽管我国碳交易市场的蓬勃发展为碳金融的推进提供了重大机遇,但是碳金融在国内仍然是新生事物,也面临多方面的风险。我们必须对碳金融各参与方所面临的风险有较为全面准确的认识才可以扬长避短,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发挥碳金融对低碳经济和绿色经济的促进作用。目前,我国开展碳金融业务主要面临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

(一)项目风险。目前,我国碳金融业务中比重最大的仍然是基于CDM的项目开发。一个项目的成功开发需要经过设计、审定、监测、验证、签发等不同流程,而每一个项目从建设、审批到最终交付CER之间都存在着巨大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会给参与方带来一定的风险②。

在设计阶段,项目面临的主要风险是技术风险,有超过50%的项目因为技术方法的缺陷而被CDMEB拒绝。在审定阶段,发改委、DOE和CDMEB需要分别对项目进行检查、审核或重审。在监测阶段,CDM项目可能出现无法达到预期绩效的情况。截至2010年近54%的项目没有达到预期产出。在验证阶段,大规模CDM产生的CER额度要求两个以上的DOE同时审核,在DOE审定之后,还有相当一部分需要复核,还有一部分被否决。全球环境战略研究所(IGES)的数据统计显示,截至2011年8月1日,有20.8%的CDM项目需要重审,有9.5%的正在重审,另外有7.0%的项目被否决或取消。此外,漫长的程序也会给碳金融交易的参与方带来风险,CDM项目从公众评议到首次签发的平均天数为482天。

(二)市场风险。在从事碳排放权交易和减排项目开发的过程中,金融机构面临的主要市场风险包括市场规模的变动和碳排放权价格的波动。影响市场规模和碳排放权价格的因素有很多,包括全球宏观经济形势、各国的气候变化政策与全球气候变化谈判情况、碳基能源的价格、特殊事件以及天气方面的自然因素等(魏一鸣等,2010)。

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以来,碳排放权市场规模和价格都出现了大幅波动,反映出市场风险的加剧。从市场规模的角度看,碳市场的总体规模在不断扩大,但中国投资者参与程度较高的CDM市场却呈现出不断萎缩的趋势。世界银行的统计数据表明⑤,2008年到2010年一级市场CER的交易额分别下降了12%、58%和44%。CER交易的二级市场在2009年也出现了33%的萎缩。从碳排放权的价格来看,其波动幅度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以EUA为例,受欧盟配额过量发放的影响,其DEC07合约从超过20欧元的高位跌到0.1欧元左右。即使排除这种极端情况,EUETS中的碳排放权价格仍然体现出较强的波动性。事实上,CER与EUA期货价格的波动也具有高度一致性(王巧芳,2009)。

(三)政策风险。碳金融业务面临的政策风险主要是各国气候政策调整导致市场价格波动所带来的风险。碳排放权市场本身就是各国应对气候变化政策的产物,其市场供求首先依赖于各国的政策安排,而政策又会受不同利益集团错综复杂关系的影响,因此,政策方面的不确定性会给碳市场带来巨大的风险。

从长期看,2012年《京都议定书》第一个减排承诺期行将结束,尽管德班会议在最后时刻达成了继续执行第二减排期的协议,但是要在2022年后真正达成对全球所有国家都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仍会遭遇重重困境,温室气体减排能否真正成为全球性的长期政策前景仍不明朗。从短期看,一些局部的政策调整对于特定的碳金融项目也可能意味着重大的风险。比如,按照欧盟制订的法律,2013年后,只允许来自最不发达国家或者是与欧盟有双边协议的国家的CDM项目进入EUETS。因此,中国的CDM项目如果想进入EUETS就需要与所有欧盟国家达成双边协议,这无疑会给即将在中国实施的CDM项目带来较大的风险。

此外,一些政策制订和执行上的不确定性也会给碳市场带来较大的风险。比如欧盟近期单方面将航空业纳入EUETS的做法就受到了大多数国家的抵制。在不同国家的博弈中,相关突发事件的出现也可能给碳市场造成一定的冲击。

(四)政治风险。碳金融业务面临的政治风险主要是指由国家的行为所引起的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在国际气候谈判中,国家作为气候公约的缔约方,尽管不一定是交易的直接参与者,但是其违约行为会影响该国企业或个人的交易行为,对相关的碳金融交易构成风险。比如,2011年12月,加拿大宣布退出《京都议定书》,是继美国之后第二个签署后但又退出的国家。加拿大的退出必定会对其国内碳排放权的需求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此外,一些国家政局不稳导致的国际能源市场价格波动也会传导到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给碳金融业务带来风险。

除上面阐述的各种风险外,碳金融市场还存在着金融市场共有的法律风险、流动性风险和操作风险,也需要引起碳金融市场参与者的注意。

三、推进我国碳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从上一节所论述的碳金融风险出发,本文对碳金融接下来的发展提出几点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碳交易平台,为碳金融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目前,我国碳交易业务和交易所平台都相对分散。碳交易业务,主要是基于CDM的项目交易和基于自愿减排需求的CER交易,商业银行参与的业务主要是与各种低碳项目有关的绿色信贷业务。这些业务的共同特点是交易相对分散,流程较为复杂,在项目的风险评估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不足。其结果是我国在国际碳市场上发言权缺失,在制度设计、规则制订和定价权的争夺等方面受制于人。交易所平台,存在着平台林立,职能重叠,监管缺失,业务不足等问题。这两方面的问题是开展碳金融业务的重要风险源。

因此,需要对国际碳市场的交易制度和定价规律进行深入研究,整合国内不同类型的碳交易业务和相对分散的交易所平台,建立并完善适应中国国情的交易规则,形成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和监管机制,最终建立全国范围内公正高效、统一开放、监管有力的碳交易平台,充分发挥金融市场的价格发现功能,为中国碳金融的发展创造稳定的制度环境。

(二)提高参与方的风险评估与管理水平,为碳金融发展奠定坚实的市场基础。虽然我们可以通过一些方法降低或分散碳金融业务的风险,但是无法彻底规避风险。因此,碳金融业务的参与方还需要提高自身的风险应对能力,建立健全碳金融项目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度。

参与碳金融交易的商业银行、基金和中介机构要能够有效地识别碳金融项目面临的技术、市场、政策等方面的风险,并评估各种风险的大小及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进而针对本单位的风险承受能力和其它情况来确定能否参与相关项目以及参与的程度和方式。在项目正式展开之后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风险消减和风险控制。比如,可以创新合同条款,形成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可以利用其它金融工具进行风险对冲,可以为碳金融业务购买商业保险。只要碳金融的参与方能够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就能够把项目的各种风险对参与方的负面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三)推动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为碳金融发展建立多元化的融资体系。目前我国参与碳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主要是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参与碳金融的方式单一,侧重信贷。但仅靠信贷资金规模有限,商业银行所承担的风险过于集中。未来应着力发展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低碳产业多元化融资体系。

与间接融资相比,直接融资的优点在于可以使碳交易资金供求双方联系紧密,有利于资金的快速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直接融资还能够使资金供求双方直接形成债权债务关系,加强投资者对资金使用的关注,可以实现市场的信息甄别功能,淘汰那些风险太大的项目。

(四)积极参与国际合作,加强政策风险和政治风险的管理和防范。目前,国内碳金融业务的开展都或多或少地依赖于国际市场,碳交易市场的波动也很大程度上与国际因素密切相关,因此,我国在开展碳金融业务时需要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可以与主要排放国家以及全球气候谈判的利益关联方加强双边交流与合作,了解不同国家的发展战略与政策动态,为本国企业争取一些政策上的优惠。从企业的角度来看,要对合作伙伴母国的政策进行跟踪与评鉴,争取对方政府的事前承诺或担保,了解其政策动向并事先作好应急准备,通过各种途径争取自身在国际市场上的利益。

注释

①关于碳金融的定义可参见世界银行:《碳金融十年》。

②关于CDM项目风险的详细论述可参见张旻和袁文旭(2011)。

③参见世界银行报告StateandTrendsoftheCarbonMarket2011。

[参考文献]

[1]WorldBank,StateandTrendsoftheCarbonMarket2011,

[2]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J/OL].新华网,2011-11.

[3]世界银行.碳金融十年[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11.03.

[4]王巧芳.浅议碳市场中银行的业务模式与风险[J].学理论,2009,(25).

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篇5

一、国际性多边投资框架的基本格局

国际社会普遍希望通过一个全球性的组织来达成全球性投资框架,以保护其本国投资者在世界范围内的投资利益,各种国际性组织都在这方面有所尝试,但由于各国利益取向不同,尤其是多数发展中国家对于发达国家提出的苛刻的投资保护标准心存疑虑,担心有损本国的经济发展甚至经济独立,使得多边投资协议的谈判进程十分缓慢,从历史沿革来看,国际性多边投资框架的基本格局如下。

1、《哈瓦那》是国际社会建立国际投资框架的首次尝试。国际社会一直试图在寻找协调全球贸易和投资的框架,二战后当时的国际贸易组织(ITO)为此展开了《哈瓦那》的谈判,但它既没有给投资者以非歧视待遇的保证,也没有给东道国以自由管理外资的权力,因而缺乏广泛支持。但《哈瓦那》是建立多边投资协议的第一次尝试。

2、世界贸易组织的《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协议》是国际投资的现实框架。在1986年10月GATT缔约国的部长会议宣言中,首次将TRIMs列入了新一轮多边贸易谈判的正式议题,宣言中TRIMs被定义为“对贸易起限制和扭曲作用”的任何对投资的鼓励或非鼓励措施。1993年,在GATT乌拉圭回合多边贸易谈判中达成了TRIMs.TRIMs正文部分包括9个条文,其附录为解释性清单,澄清了TRIMS与与GATT的兼容问题。严格地说,TRIMs不是一部纯粹的投资协议,其性质介于投资协议与贸易协议之间,仅仅是将特定范围的投资规范纳入新的多边贸易框架中。此外,作为各缔约方相互妥协的结果,至今TRIMs有关条文的内容尚未最终确定,体系也未完全定型,具有“暂行规定”的性质。虽然TRIMs协议的投资保护标准不高,也缺乏创新之处,但它是第一个较为全面,同时又得到广泛认可的多边投资协议。

TRIMs协议成功地将“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透明度”等一系列适用于国际贸易框架的原则引入国际投资领域,传递了这样一个信息,即投资领域内相关规则的制订,可以通过现有的多边贸易体系来实现。其直接体现就是WTO西雅图会议上,将投资协定谈判加入新一轮谈判的议题中,但作为缔约方讨价还价、折衷妥协的产物,其缺陷也显而易见。1、TRIMs对一些敏感问题采取了回避态度,使一些重要条款含义模糊、对于诸如“限制”、“扭曲”、“损害作用”等敏感问题未作必要解释。2、TRIMs存在较多的“灰色区域”,为缓和各方矛盾,协议在规定国民待遇、取消数量限制及透明度要求等原则的同时,又制定了较多?quot;例外规定“,为一些缔约方滥用”例外规定“逃避履行协议义务提供了可乘之机。3、加剧了投资领域国际立法的不平衡性,协议没有对包括资者采用的限制性商业惯例在内的不正当国际竞争行为加以限制,使该协议成为限制东道国的单方面守则。

尽管WTO达成的投资协议有一个限制,即“与贸易相关”(traderelated)。但现在TR的边界越来越模糊。一些学者认为,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定义有广狭之分。广义的TR包括政府的宏观政策、地区政策、就业政策以及竞争政策。狭义的TR则指那些直接影响贸易的措施,包括出口实绩要求和本土化要求.目前的基本趋势是越来越多的投资议题在贸易组织内被讨论,故从长远看,贸易体系终可能吸收投资体系,成为完整的全球经济运行架构。

3、世界银行也成功主持了有关国际投资的多边框架。其中有两个多边协议较为重要,即《国家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解决公约》(《华盛顿公约》ICSID)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汉城公约》MIGA).

《华盛顿公约》ICSID是依据私人国际合同的执行经验制订的,它提供了一套中立的规则和仲裁程序来解决私人投资者与东道国间的争端,避免了需要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时适用的条款。ICSID是自愿适用的,随着各国政府和投资者对其了解的不断增长,参与国的增多,它已经成为调节国际商务活动架构的重要部分.

《汉城公约》MIGA是世界银行为减轻外国投资者在发展中国家投资所面临的非商业性政治风险而制定的,1998年4月12日生效。我国在1988年4月成为该多边协议的创始成员。该公约将争端的解决分为三类,一是有关公约的解释和施行而发生的争端;二是机构与成员国之间的争端;三是有关被保险人或在保险人之间的争端。对于不同的争端适用不同的程序。总体上MIGA在多边基础上提供了双边协议寻求的投资促进和保护。作为提供担保的先决条件,投资必须服从东道国的法律,而这些法律应符合公约要求的基本标准。因此,该条约的影响超越了其基本功能,通过减少非商业风险促进了私人投资。

虽然ICSID和MIGA都不是全面的投资协议,但它们填补了国际投资在法律体系方面的空白,在亚洲危机之后,两个公约均显示出其和资本帐户自由化之间存在冲突而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但它们无疑是全球商业活动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4、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曾试图建立国际投资的基本架构MAI,但遭受重大挫折。从1995年起,OECD就致力于建立包括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的高标准的,广泛的多边框架,即《多边投资协定》(MAI),并展开了为期三年的谈判。其目标是建立一个综合性的框架,涵盖高标准的投资自由化和投资保护措施,提供一套争端解决程序。按照OECD的初衷,MAI将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向非成员国开放。MAI的核心原则是非歧视待遇,包括最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以及透明化的要求。MAI追求投资完全自由化,但允许各国保留国别例外,即各国只能采取投资自由化的否定清单方式。现实中各国都以国家安全、公共秩序、文化、补贴、健康、原住民等各种理由提出大量的例外保留,需要各方经过平衡权利义务的谈判加以确定后列入清单。由于各国提出的保留极其繁杂,使这种自上而下的谈判方式变得异常艰难,并实际上降低了原定标准。MAI的谈判迟迟不能取得一致,一直停留在草案阶段,最终谈判搁浅。另一方面,因MAI不包含征收和国民待遇的约束性义务,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商业组织的利益,并受到了劳工和环境组织的抨击,这都导致了MAI谈判的失败.

MAI虽然失败了,但OECD在形成国际投资基本架构方面的努力还是有价值的,作为一个完整的框架协议草案,MAI可能为未来类似的多边谈判,特别是TRIMs的成功扩展起到强烈的示范作用。

二、区域性经济组织的国际投资架构

目前形成全球性投资架构的困难还比较大,而从区域层面看,各种区域性投资框架在不断涌现,这种带有区域主义(Regionalism)特征的架构,是全球化的必要补充,较为有效地协调了民族国家的经济国际化和本土化(Localization)的利益冲突.其中欧盟、北美自由贸易区和亚太经合组织的区域投资框架则在区域层面最为重要。

1、欧盟在区域投资领域已形成了较成熟的架构,但却难以将其移植和拓展为全球框架。欧盟作为一个超国家的组织,其成员国自愿将国家部分转移至欧盟,建立了一套超国家的机构,包括议会、法庭、和中央银行等。欧盟既有国际组织的属性,又有某些邦联的特征.在区域投资自由化领域,欧盟着力消除资本自由流动的障碍。由于欧盟长期致力于各国在政治、经济、社会政策方面法规的一致性,成员国的投资和投资者在欧盟内均可享受到与在本国基本相当的投资保护。对于非成员国的投资和投资者,欧盟一般给予最惠国待遇,通常也能得到较高标准的投资保护。

2、与欧盟相比,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的投资框架更具有弹性和可移植性。NAFTA的产生主要是为应付政府与公司间日益增长的贸易和投资纠纷。由于美国、加拿大和墨西哥三国经济结构差异大,互补性强,故跨境要素流动更可能引发敏感的利益纠纷,基于这一现实,虽然在字面上NAFTA是一个自由贸易区,但区域协调却覆盖了投资、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技术转移和自然人流动管理等。NAFTA有关投资方面的规定,更能体现经济发展梯度较大的区域内,进行投资保护和处理投资纠纷的灵活性。

NAFTA区域投资框架的特点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要求成员国给予其它成员国的投资和投资者国民待遇,但此处国民待遇是一个相对而非绝对的标准。它不能给外国投资者保证一个明确的待遇标准,它只是保证一国政府在法律法规的适用和执行上同等对待国内外投资和投资者。此外,NAFTA投资框架中的“国民待遇原则”还受“相似情况原则”的限制,即在情况大体相似的情况下,国内外投资和投资者应受同等待遇,但这并不意味着在不同条件下,国内外投资和投资者一定受到完全相同的待遇。二是NAFTA的投资框架禁止直接或间接的国有化征收,或任何同等方法的征收,除非是出于公共利益;但即使如此,依据非歧视的原则,以及最低待遇标准条款,国有化征收也需支付合理的、及时的、可自由转移的补偿。三是NAFTA协议中包含最低待遇标准,这是其最富有特色之处,它要求成员国对其它成员国的投资和投资者给予的待遇要遵守国际法和国际公认的标准,包括公平公正的待遇、全面的保护和安全。最低待遇标准的设计是为了解决这样一种情况:一国政府用专横的方法不公正的对待外国投资者,但这种行为与该国对待本国投资者的方法没有什么不同。最低待遇标准被视为对外国投资待遇的底线,即使该国这种对外国投资者的待遇是非歧视的。四是NAFTA协议中提供了两套争端解决的程序。第一种程序适用于所有NAFTA协议规定的义务,允许政府质疑可能违反协议的行为,类似WTO的争端解决程序;第二种程序允许投资者可以不经过第一种程序,通过地方法院、行政诉讼或本国政府,在NAFTA规定的一般解决程序下,向违约国政府提讼。五是NAFTA还在其投资框架附录中列出了各国保留限制措施的清单,美、加、墨三国都在出口业绩、进口替代、国产化、国内采购率、贸易平衡和技术转移等方面保留了执行要求,鉴于保留都是明确列出的,故各国的单方面自由化措施都是不可逆的。这使NAFTA协议的投资规则不断向高标准发展、完善。

鉴于NAFTA兼顾了不同发展经济水平的国家推进投资自由化的利益,并具有渐进可控的特性,即从基本共识不断扩展,而不是象MAI那样采取非常不利于发展中国家的否定清单,所以尤其值得我们关注。

3、作为一个开放性的论坛组织,APEC在推动区域投资自由化方面也取得了一些进展。但APEC是一个相当松散的论坛性组织,缺乏起码的谈判机制,仅仅是通过每年一次的成员国政府首脑会谈,围绕共同感兴趣的问题展开讨论和磋商,APEC也没有一个常设机构来认真研究并制定出各种决议的实施细则。因此,APEC运作多年来,各国在贸易和投资规则等方面的分歧仍然很大。作为资本输出国的美、日等国较为关心的是投资的自由化和便利化的问题,而广大的发展中国家却更关心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议题.至今并没有迹象显示APEC这样的非制度化的、单边自主的、非谈判的松散论坛框架有能力协调区域内投资问题。

三、基于双边协定的投资框架

除了全球性和区域性框架之外,双边框架也有一定地位。双边投资协定(BITs)是指为了调整国家间私人投资关系,保护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公正的投资环境,由资本输出国和东道国签订的一种促进和保护投资的双边条约。BITs的具体内容因签约国的具体国别而有所不同,但一般均涉及外资的待遇(如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覆盖范围(包括非股权投资和各种类型的股权投资,以及投资周期各阶段的主要问题)、政治风险保障及争端解决等问题。BITs往往具有双边约束力,并容易达成一些例外保留,并更易在投资相关的领域,例如避免双重征税、竞争政策和信息交换等方面取得进展。因此,BITs作为协调两国私人投资关系的主要手段,被视为有关国家投资环境的重要标志之一,各国政府都积极参与签订的双边层次的国际投资协定。20世纪60年代以来,BITs的扩展速度令人瞩目:60年代,BITs仅有75项(2项有发展中国家参与,下同);70年代,167项(14项);80年代,386项(64项)。截至1998年底,世界各国签订的BITs共计1726项,其中有434项是在发展中国家之间签订的,发展中国家的参与作用与日俱增。双边层次的国际投资协定可能有利于国际性投资协定的最终形成。

总体上看,BITs仅仅是在双边基础上解决问题,常反映出谈判双方的不对称关系,而不是在一系列普遍原则和惯例基础建立平等的双边关系,尤其缺乏全球性投资框架所必需的一致性、集中性、制度化和公式化上的深度,双边协议难以取代多边协议.

四、投资全球化背景下中国的投资政策选择

目前国际投资框架正从全球、区域和双边三个层次渐次推进,在WTO框架内达成投资协调框架,或者较具弹性的区域架构的全球普及,都是全球投资架构形成的可能途径,投资的国际管辖只是迟早的事情。中国不能不关注此点,并慎思谨行,作出有利于自身的政策选择。

1、从现状来看,中国致力于投资政策协调已经取得一定进展。例如中国和它国签署的双边投资协议已达73个。中国也参加了一些国际性的投资协议,如中国是ICSID和MIGA的成员国,并承诺将在加入WTO之后遵守TRIMs,在APEC框架内则承诺在2022年前,实现贸易和投资的自由化。但中国在投资政策方面与国际上一些通行的投资规则存在许多矛盾之处,需要渐进完善。

2、从全球层面看,鉴于在WTO框架中达成国际投资架构是非常可能的,中国目前就应考虑理性的政策选择。这不仅因为OECD已经声明支持在WTO内建立全球投资框架,更在于利用WTO现有的争端解决机制,可有效降低制度设立成本和管辖权冲突,还有利于建立一套完整统一的全球经济争端解决机制。从我国的利益出发,在WTO框架中达成国际投资架构,可把投资措施与竞争政策结合在一起,有利于争取达成一些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跨国公司行为规范,减少单纯由发达国家设立的机制的不平衡性,这对我国也是相对有利的.1、我国应考虑承诺TRIMs的成本问题。鉴于目前已经出现了将TRIMs泛化的迹象,有学者声称,TR这个帽子,与其说是“与贸易有关的”(TradeRelated),还不如说是“无关的,的”(TangentiallyRelated),这种泛化论可能加大我国入世的代价,因此我们应对投资定义范围持谨慎态度,不应将证券投资和其他非直接投资以至各类从债权纳入投资定义,我国在入世后可建议先建立一个直接投资框架,在《金融服务协议》和有关直接投资的框架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考虑扩大投资定义。2、总体上,我国应谨慎支持WTO继续采取回合式谈判方式,不赞成单独议题单独谈判的方式;宜将投资政策问题与竞争政策问题捆绑谈判,不应脱离竞争政策谈投资问题;抛弃MAI所具有的自上而下的否定清单方式,坚持采用自下而上肯定清单谈判方式推进投资自由化;以加强参与投资自由化为砝码,促进有利于我国的服务贸易中“自然人流动”等议题的谈判。

3、从区域层面看,欧盟投资架构的不可移植性,和APEC投资单边自由化的低效性使其难有全球性影响,而NAFTA的框架则令人注目。中国至今未能与美国和加拿大签署双边投资协议,其原因就在于作为NAFTA的成员,美、加两国在投资保护方面标准较高。NAFTA投资规则的完善程度甚至超过TRIMs协议,广为其它投资协议所借鉴。所以在区域和双边投资关系上,中国的投资政策所受到的压力,很大程度上是与NAFTA投资框架的冲突,鉴于此问题的重要性,有必要进行具体分析。

NAFTA投资框架和中国投资政策的冲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国民待遇问题。我国法律中的国民待遇规定,在微观层面中常发生扭曲,因产业政策的限制而成为“次国民待遇”,或因地方政府间竞争而成为“超国民待遇”。二是开业权问题。NAFTA原则上不反对外资在任何部门的投资,但在补充清单中列出了各国保留限制的个别部门。而1997年,中国外经贸部修订的外资管理行业目录中,明确了受鼓励、限制、禁止的三类部门,且不断有类似的临时性行政措施出台。三是投资审查问题。NAFTA没有关于投资审查方面的规定,对外资的审查是被禁止的。而我国依据投资额的不同需要不同层次的部委和政府的审查程序。三是国有化征收问题。此征收在中国法律上已被禁止,除非是“特殊情况”,但法律却对“特殊情况”没有明确定义,也没有规定对征收进行补偿及补偿标准。四是透明度要求问题。目前我国有150多条法律和管理规定适用于外资,但管理体系较为混乱,执行标准不一,对于国际投资来说加大了不确定性风险。五是争议解决问题。我国是多项国际仲裁协定的成员国,但中国政府更愿意通过调解程序和会议的方法解决问题,使得外国投资者认为中国在处理争议问题是过于缓慢,仲裁结果执行相当困难.

从表象上看,中国的投资框架和NAFTA有较严重的冲突,而实质上这些冲突是由于我国投资框架凌乱,法律法规间的兼容性和可操作性不佳所造成的。对此我国政策选择有三条,一是对既有法规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国内的投资法制环境,从立法和执法两方面加以改革。尤其是在地方政府和部委层次上,废止过于随意的部门立法权、简化投资法律体系、在执法规范性上应下决心改革。二是可以吸收NAFTA的“最低待遇标准原则”,在加入了多项国际投资协定,且外资须受中国国内法约束的同时,努力对外国投资提供较为明确的“最低待遇标准”。三是借鉴NAFTA经验,推动东亚投资框架的形成,目前东盟和中、日、韩(ASEAN+3)间经济关系密切,合作前景良好。如果中国能够发挥积极作用,那么在ASEAN+3模式下,借鉴NAFTA的区域投资框架,明确各国的例外保留,逐步推进自由化程度、提高投资保护标准还是有相当大的空间的。

对双减政策的看法和建议篇6

关键词:绿色金融;基本内涵;作用机理;突出问题;政策建议

作者简介:安伟(1966-),男,河南南阳人,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河南省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主要从事宏观经济决策、政策设计和西方经济学的理论研究。

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096(2008)05―0156―03

收稿日期:2008―06―26

一、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与主流模式

绿色金融,这一概念在国内学术界并没有统一的界定,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四种,一是《美国传统词典》(第四版,2000年)的解释,将绿色金融称之为“环境金融”或“可持续融资”。其基本内涵为,如何使用多样化的金融工具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二是指金融业在贷款政策、贷款对象、贷款条件、贷款种类和方式上,将绿色产业作为重点扶持项目,从信贷投放、投量、期限及利率等方面给予第一优先和倾斜的政策(和秀星,1998)。三是指金融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基本国策,通过金融业务的运作来体现“可持续发展”战略,从而促进环境资源保护和经济协调发展,并以此来实现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金融营运战略(高建良,1998)。四是将绿色金融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中金融和资本市场手段,如绿色信贷、绿色保险(潘岳,2007)。这几种观点,各有侧重,都从不同视角反映了绿色金融的一些本质。但从我国绿色金融的发展实践看,倾向于第四种观点。绿色金融的基本内涵就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以建设生态文明为导向,以信贷、保险、证券、产业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为手段,以促进节能减排和经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为目的宏观调控政策。

绿色金融的实践肇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美国的“超级基金法案”,该法案要求企业必须为其引起的环境污染负责,从而使得信贷银行高度关注和防范由于潜在环境污染所造成的信贷风险。随后,英国、日本、欧盟等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进行了多种尝试和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如1991年美国银行基于避免环境债务风险的贷款程序变革,美国进出口银行的环境评估政策,英国金融创新研究中心的环境风险评级,以及日本促进节能技术发展的信贷支持政策等,特别是2003年7个国家的10家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theEquatorPrinciples)。即根据国际金融公司和世界银行的政策和指南建立的旨在判断、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中的环境与社会风险的一个金融行业基准,以增加银行业的社会责任,改进压力越来越大的环境和社会问题。2007年以来,我国环保部会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相继出台“绿色信贷”、“绿色保险”和“绿色证券”,掀起了一场旨在保护环境的“绿色金融”风暴。从国内外的发展实践看,作为环境经济政策一部分的绿色金融,其主流模式主要包括:一是绿色信贷。金融机构依据国家环境经济政策和产业政策,对研发、生产治污设施,从事生态保护与建设,开发、利用新能源,从事循环经济生产、绿色制造和生态农业的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的低利率;而对污染生产和污染企业的新建项目投资贷款和流动资金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的政策手段。如2007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这一经济手段全面进入到我国污染减排的主战场。二是绿色保险,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它是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制度,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如2007年12月4日环保总局出台的《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三是绿色证券政策。指以上市公司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通过调控社会募集资金投向,遏制“双高”(高能耗、高污染)企业过度扩张,防范资本风险,并促进上市公司持续改进环境表现。如2008年2月22日环保总局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标志着我国已经正式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路线图。四是绿色风险投资。它是把资金投向蕴藏着较大市场危险的资源节约型企业和环境友好型导向的高新技术开发领域,以期成功后取得高资本收益的一种商业投资行为。据欧洲工商管理学院调查结果显示,2002年,欧美共有绿色风险投资约45家,总投资额达l亿欧元,主要投资领域为再生能源、水和清洁技术设备。此外,绿色金融还有绿色金融债券、绿色回购协议、绿色产业基金等形式。

二、绿色金融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机理

“绿色金融”之所以备受关注,源于它对强化企业社会责任,促进节能减排和可持续发展的激励约束作用。这种作用和影响,错综复杂,既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既有长远的,也有时下的;既有现实的,也有潜在的。但其对节能减排的主导作用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绿色金融主要是通过融资环节影响企业资本成本进而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影响,是其发挥作用的主渠道。比如,推行“绿色贷款”,对环境友好型企业或机构提供贷款扶持并实施优惠性低利率,而对污染企业进行贷款额度限制并实施惩罚性高利率,从而改变了企业资本成本,引导企业规范经营行为;又如,对环境友好型企业的上市融资应提供各种便利条件,而对没有严格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不配套、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环境事故多、环境影响风险大的企业,严格环境信息披露制度,甚至在必要的时候截断其资金链条,都会对企业产生强大的督导作用,促使其行为合乎环保规范;再如,保险公司,为规避市场风险,会对参与绿色保险的企业进行严格的环境风险预防和控制,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二)影响创业资本流向

绿色金融的组合策略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成本,进而影响企业未来的经营绩效,不仅成为创业者必须考量的重要影响因素,而且也使得很多发展中的既有企业和一些寻求新投资机会的投资集团在调整投资结构也必须考虑识别环境风险和机会。为了规避绿色金融的惩戒和赢得相应的发展机会,很多创业者就会更多地涉足于环境风险低的领域,很多成功的企业就会在上市融资和再融资上更多地倾向于绿色产业、环保产业,从而使得投资结构优化,不断推进产业的环保化。

(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

对那些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产业而言,绿色金融政策对其生存发展形成了巨大的外在压力,促使其加大技术创新力度,突破技术瓶颈,进而优化产品设计和生产工艺,降低单位产品能耗、物耗和废物排放,提高单位资源的产出水平。绿色金融促进技术创新主要是通过两个渠道,一是创造技术需求。在“一票否决”和节能减排硬约束的新形势下,很多“两高一资”型产业或企业对环保技术产生巨大的市场需求,促使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致力于环保共性和关键技术的研发和推广应用。二是激发企业的创新冲动。当绿色金融产生的外在压力足以影响到企业的生存发展时,将会激发企业自主创新的强烈冲动,促使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成为环保技术创新的主体。这两个方面共同推动环保技术的升级换代,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四)有效克服市场失灵

环境污染问题由于其具有很强的外部性而导市场失灵。为弥补市场失灵,就需要政府干预。而政府的介入往往以事后处罚为主,并且会因地方保护主义、作风、办事效率低下等原因而导致政府失灵。绿色金融将环境风险组合到金融风险里面,充分利用金融风险管理技术,借助市场机制、政府管制以及社会监督(新闻媒体、非政府组织、公众)等多种力量,变事后处罚为事前预防、事中监督,既能解决市场失灵,又能回避政府失灵,推进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

(五)引导公众投资行为

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自利性,作为消费者的公众在环保问题上难以对企业形成有效的制约。然而,当公众变为投资者时,由于将环境风险因素纳入投资回报率的考量当中,就会对企业在环保方面产生强有力的约束。以证券为例,当投资人购买了某家企业的股票或债券,一旦该企业发生了环境污染事件,就会引发经济赔偿或行政处罚,从而影响企业绩效,导致股票价格下跌、债券收益率降低,就会出现股票持有人的“用脚投票”。因此,绿色金融会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公众的投资行为,公众将更倾向于那些环保风险低的产业领域和环保措施严格、企业家环保意识强的优秀企业。

综上所述,绿色金融通过影响技术创新、企业行为、公众投资、创业导向以及纠正市场失灵对节能减排产生直接和间接的作用。其中技术创新对节能减排的作用是双重中,一方面通过满足企业的技术需求,成果被企业推广利用进而产生节能减排的效果,另一方面,环保技术的创新成果可以通过政府采购、公众消费的渠道,融入社会环境,进而对节能减排产生影响。公众投资(“用脚投票”)是通过影响企业行为对节能减排发挥作用的。企业行为对节能减排既有直接的作用效果(完善环保设施、减少排放),也有通过促进企业加大研发力度,突破环保技术瓶颈间接对节能减排产生作用。创业投资主要是通过优化产业升级、催生环保产业的途径对节能减排施加积极影响。绿色金融对纠正市场失灵的综合作用的结果,克服了市场失灵,也就对节能产生直接的正效应。绿色金融通过对节能减排的作用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从而也降低了经济运行的风险,从而又促进金融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节能减排与绿色金融的互动双赢。

三、绿色金融实践探索中的突出问题及其对策建议

(一)推进绿色信贷的体制机制不健全、标准不完善

一是管理体制没有理顺,二是企业内在激励约束机制不足,三是信息沟通机制亟待完善,四是目前“绿色信贷”的标准多为综合性、原则性的,缺少具体的绿色信贷指导目录、环境风险评级标准等,商业银行难以制定相关的监管措施及内部实施细则,降低了“绿色信贷”措施的可操作性。

(二)推进绿色保险的法律依据不足、道德风险难以规避

首先,法律法规严重滞后,难以推出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其次,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三)推进绿色证券政策的资本市场环境尚未成熟、环保核查制度和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很不健全

首先,我国资本市场具有“新兴加转轨”的双重特征,还存在一些深层次问题和结构性矛盾,制约了市场功能的有效发挥,导致资本市场的弱有效性,这些都使得资本市场环境准入机制尚未成熟,对绿色证券实施的有效性产生重大影响。其次,缺乏对上市公司上市前环保核查、上市后过程控制的环保监管体系,导致某些“双高”企业或利用投资者资金继续扩大污染,或在成功融资后不兑现环保承诺,环境事故与环境违法行为频频发生。第三,由于资本市场信息不对称及其引发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等问题,导致环境信息披露的质量、范围都远不能到位。

上述存在的三方面问题,既是我国推行绿色金融以来所面临的突出问题,也是需要着力破解的基本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如下政策建议。

(一)健全推进绿色金融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

法律法规的支撑是推进绿色金融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目前我国环境经济政策的法律保障体系还很不完善,存在不少空白,这不利于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应根据经济社会形势发展的变化,适时调整、完善、修订相关的法律法规,为推进绿色金融的有效实施构建坚实的制度支撑,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据。同时,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健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形成跨部门协同推进的政策合力。

(二)创新推进绿色金融的行政管理体制

行政管理体制是确保绿色金融政策有效实施的关键。尽管国家为加大环境政策、规划和重大问题的统筹协调力度,组建环境保护部,但由于中央环保部和地方政府在环境问题上的“博弈”,以地方政府为主的双重领导体制难以有效保障环境经济政策的有效实施。从长远来看,应创新管理体制,实以垂直管理体制为主的双重领导模式,形成政策实施的合力。当务之急,可以考虑由环境保护部牵头成立更高层次的协调机制来解决整合各方力量的问题。

(三)完善环保与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

信息的有效性和及时性是绿色金融实施的重要前提。环保和金融部门应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工作机构,加大相关从业人员的环保培训力度,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平台、企业征信系统等方式,规范信息共享程序,尽快建立适合当地情况的信息沟通机制。

(四)研究制定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标准体系

标准体系是推进绿色金融有效实施的基础。立足当前,应着重从四个方面加强标准体系建设。一是借鉴国际上比较成熟的环保信贷准则,研究制定符合中国国情的绿色信贷指南,为深化绿色信贷提供技术支持。二是将金融机构在环保方面的绩效纳入金融机构信用评级的考核因素之中,建立科学的金融机构环境信用评级标准。三是研究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编制并中国证券市场环境绩效指数及排名权威指南。四是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范畴、保险费用、赔付程序研究细化,制定工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