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会计定额法范例(3篇)
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关键词:南方海盐行业;成本核算;定额法
一、成本核算定额法在南方海盐行业的应用
成本核算定额法是一种朴学的成本核算方法,该方法通过对产品的定额成本做出有效的估算,并且,在所估算定额成本的基础之上,运用加、减脱离定额的差异,准确的计算出实际成本。总的来说,成本核算定额法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产品的实际成本,为实现产品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1.实行成本核算定额法是全面成本管理发展的客观要求。现阶段,我国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核算的方法有三种,即品种法、分批法以及分类法,伴随着我国南方海盐企业的发展与壮大,以上三种成本核算越来越不能够满足南方海盐企业的需求,其存在的缺陷日益突出,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缺乏定额成本理念,难以对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费用支出发挥出有效的调控机制;另一方面是其三种方法不能够及时、准确的对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费用支出做出有效的分析,以至于不能够及时的掌握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浪费现象,当发现浪费现象时,其损失浪费已成为事实。目前,我国大多数南方海盐企业尚未对成本核算做出有效的计划与定额,再加上,我国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核算体系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与成熟,导致南方海盐企业对材料、人工等浪费愈加严重,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南方海盐企业的进一步强大与发展。
2.推广成本核算定额法是由其本身所具有的优点决定的。为加强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管理,尽可能的降低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南方海盐企业经济效益,实现南方海盐企业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南方海盐企业逐渐推广成本核算定额法。定额法虽是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核算管理的一次创新,为南方海盐企业进一步强大与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总结而言,定额法具有其他成本核算法所不具备的优点,即具体表现在六个方面,第一,定额成本法具有瞻远性,因此,定额法在制定过程中,始终围绕南方海盐企业管理人员未来成本规划以及降低成本措施为中心进行;第二,定额法将南方海盐企业成本计划、成本核算以及成本分析有效和结合起来,确保南方海盐企业高层管理者、基层管理人员以及生产人员既能够关心生产经营状况,又能够积极参与成本管理;第三,定额成本法进一步加强了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控制工作,有效的反映出了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资源的节约和浪费现象,为更好的衡量实际成本提供了较好的标准;第四,定额成本法有助于充分挖掘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种种缺陷,进而,有针对性的制定可行性措施,进一步降低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第五,定额成本法简化了会计工作,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生产费用成本;第六,定额成本法为南方海盐企业定制生产原料,促进产品的高销售提供了有利的条件。
3.推广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核算定额法是实现会计核算电算化的客观要求。会计核算电算化是南方海盐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现行南方海盐企业会计核算电算法所需的诸多数据是以估计为主,分析为辅,同时,只有不断总结与归集现行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核算方法的有效数据,并经过一定的整理才能够满足南方海盐企业核算电算法的需求,进而,及时、准确的发现南方海盐企业成本核算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并及时的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南方海盐企业得以实现可持续发展。
4.实行成本核算定额法有助于不断提升南方海盐企业管理水平。一般状况下,南方海盐企业在进行实施成本核算定额法时应具有一定的条件,即一是完善的定额管理制度;二是南方海盐企业具有比较准确、稳定的定额产品;三是具有较高的计划管理水平。若实现以上三种条件应切实在健全南方海盐企业成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之上,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南方海盐企业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二、如何充分发挥定额法对南方海盐行业成本控制的作用
由上述可知,定额法对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成本控制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并且其目前存在如下问题:
1.编制和修订定额成本问题。实行定额法应率先对产品的材料消耗定额和工时定额等一些有关产品定额成本做出有效预估,若定额成本过高或者过低,势必将影响到相关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自主性,进而,难以充分发挥对成本控制的作用。因此,这就需要南方海盐企业采取一种有效标准进行制定先进、合理的定额成本,保证其预计的定额成本能够贴近于实际的定额成本。同时,应积极财务平均先进定额法,切实有效编制和修订定额问题,保证制定出高效的定额成本,为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与自主性打下坚实的基础。
2.原材料定额差异的核算问题。原材料定额差异是指当南方海盐企业生产经营费用发生时,应在原始凭证上及时计算实际耗用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现行南方海盐企业脱离定额差异主要表现在材料品种差异、材料规格差异以及材料型号差异等,以上差异将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材料的利用率,导致材料浪费现象日益突出。因此,这就需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不断降低南方海盐企业定额差异,选择适合的材料,尽可能的避免出现材料品种差异、材料规格差异以及材料型号差异,进而,不断提高材料的使用率,取到降低南方海盐企业生产成本的作用。
3.产品差异的核算问题。采用定额成本法的南方海盐企业,其产品大都是按照定额成本进行计算,基于产品各项成本的构成比例不同,将导致南方海盐企业各产品具有不同的定额成本,因此,这就需要南方海盐企业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降低产品成本,确保南方海盐企业得以实现经济效益价值最大化。
三、南方海盐行业定额实务分析
目前,我国对南方海盐行业月份成本的计算通常运用“定额法”,即以当年的定额成本作为基础,实施一系列有效成本计算。具体做法如下所述:
1.前后无产品期产生任何生产费用,无须采用待摊和预提的办法进行处理。
2.计算前期(1-3月)无产期所产生的生产费用与有产期(4月)产生的生产费用的实际总成本,之后,以四月份实际产量为依据,按照定额单位成本计算出定额实际总成本,并将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成本差异”科目。
3.5-9月份有产品期的生产费用作为该月份的实际总成本,其以该月份的实际产量为依据,按照定额单位成本计算出该月份的定额实际总成本,之后,定期将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成本差异”的科目。
4.10-12月份后期无产品期生产费用作为该月份的实际总成本,将其直接计入“成本差异”科目。
5.年度终期,以该年度实际总成本和实际产量为依据计算单位成本,同时,通过将全年定额总成本和全年实际总成本相比较,得出以下结论:若前者大于后者,则反映出节约;若前者小于后者,则反映出超支。
6.年度成本结算之后显示,“成本差异”科目没有余额。
7.通常情况下,上交利润与年度结算时,其运用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前者往往运用定额成本计算,后者运用实际的单位成本进行计算。
“定额法”的优势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首先是“定额成本法”在一定程度上简化了第一种方法的计算手续,使其科目直接反映出了实际成本与定额成本的差额;其次是“定额成本法”进一步缓解了第二种方法月份单位成本波动较大的状况;再次是“定额成本法”推动了年度成本指标的实现,即有效编制年度分月成本计划,度成本计划,强化月生产费用预算;最后是“定额成本法”加强了企业之间的计划管理和定额管理,即当出现丰产状况时,号召其强化节约力度,实现有效资源的充分应用,当出现歉产时,有助于做好费用开支控制工作,避免企业遭受过大的损失。
参考文献:
[1]高建莉:浅谈工程预结算人员应注意的几点问题[J].山西建筑,2011,(21).
[2]张悦张艳芳:浅析我国企业成本管理现状、问题及对策[J].统计与管理,2011,(04).
[3]王艳华:浅谈企业成本控制[J].现代商业,2011,(12).
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
一、制订目标成本的依据不同
1.定额法。定额成本是按现行定额以及计划单位成本、分成本项目(即原材料费用、生产工资费用和制造费用)来制订的。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的制订比较灵活,通常有理想标准成本、正常标准成本、现行标准成本、基本标准成本。标准成本的制订,通常从直接材料成本、直接人工成本和制造费用三方面着手进行。但与定额法不同的是,直接材料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标准单位成本两方面;直接人工成本包括标准用量和工资率两方面(计时工资时);制造费用分为变动制造费用和固定制造费用两部分,都是按标准用量和标准分配率来计算。
二、制订目标成本所依据的定额的稳定性不同
1.定额法。由于定额成本所依据的消耗定额就是现行定额,是企业在当时生产技术条件下,在各项消耗上应达到的标准,所以任何一项生产技术有所变化时,现行定额都应予以修订。也就是说,定额法下的定额是可能变化的,应设计一套定额变动计算方法,以计算定额变动的趋势和金额。如:以按新定额计算的单位产品费用与按旧定额计算的单位产品费用之比确定系数的方法,来计算定额变动的差异。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是有效经营条件下发生的一种目标成本,也叫“应该成本”。它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约束性,一般在一个会计年度内是固定不变的,因此也不用设计相应方法来计算其变动差异。
三、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揭示方法不同
1.定额法。脱离定额的差异是指生产过程中各项生产费用的实际支出脱离现行定额或预算的数额。定额法下的差异是通过每一笔领料或加工零件来揭示并通过差异凭证来反映。如核算原材料脱离定额差异的方法有限额法、切割核算法和盘存法三种,其中限额法下的差异凭证又有超额领料单、代用材料领料单等。定额法工作做得很细,而且工作量相当大。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往往根据一定时期实际产量的实际消耗量和实际价格与实际产量的标准消耗量和标准价格的计算比较来揭示差异,没有专用的差异凭证。如材料成本差异只是通过公式计算,即材料成本差异=实际价格×实际耗用量-标准价格×标准耗用量。标准成本法工作量相对较小,但查明差异原因的工作不是十分细致。
四、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设置程度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的差异主要有:脱离定额的差异(即材料、生产工资、制造费用脱离定额的差异)、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差异、定额变动差异等三大类五项,设置口径较粗。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的差异主要有脱离标准成本的差异这一类,具体包括材料成本差异(材料用量差异、材料价格差异),直接人工成本差异(直接人工工资率差异、直接人工效率差异),变动制造费用差异(变动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变动制造费用效率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固定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等四大项九种,设置口径较细。
五、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账务处理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对成本差异的核算较为简单,只核算各成本项目的差异,且不是为各种成本差异单独设置会计科目,而是与定额成本在同一个成本明细账中进行核算。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要为各种成本差异专门设置许多总账科目进行核算,如:对材料成本差异,应设置“材料价格差异”和“材料用量差异”账户;对固定制造费用差异,应设置“固定制造费用开支差异、固定制造费用能力差异和固定制造费用效率差异”等账户,并详列于利润表中。
六、实际成本与目标成本差异的分配方法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要将成本差异在各种产品之间、完工产品与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具体方法是:脱离定额的差异用定额比例法或在产品按定额成本,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材料成本差异一般全部计入完工产品成本,定额变动差异一般按定额比例在完工产品和月末在产品之间进行分配,或在差异额较小时全部计入完工产品成本。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对各种差异分别设差异账户单独归集,在年终予以处理,或者转为销售产品成本,或者直接计入损益。具体方法是:将本期的各种差异,按标准成本的比例分配给期末在产品、期末库存产成品和本期已售产品;或者将本期发生的各种差异全部计入当期损益。我国和西方国家大都采用第二种方法。
七、提品成本资料不同
1.定额法。定额法下,定额变动差异要分摊到产品成本中,将定额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也就是说,定额法下提供的产品成本是实际成本资料,产成品、在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中以实际成本列示。
2.标准成本法。标准成本法下,产品的实际成本是按标准成本列示的。实际成本与标准成本之间的差异只对改进管理有作用。因此,一般只计算产品的标准成本,不计算产品的实际成本,产成品、在产品在资产负债表上以标准成本列示。这是标准成本法与定额法的根本性区别。
八、提供管理信息的详细程度和侧重点不同
成本会计定额法范文篇3
作者简介:博士,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副教授,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中,长期股权投资会与税法处理的差异一直是学习的重点和难点,本文沿寻长期股权投资从产生到消亡的过程,分为初始投资,持有期间,处置期间三个环节讲述其存在的差异。
在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实践中,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核算有关会计要素,以真实完整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而税法则以课税为目的,按照税收法规来确认相应要素,以保障国家和纳税人的利益。因此,按照会计准则、会计制度计算的利润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往往存在着差异。其中,对于股权投资项目,会计上的确认、计量与按税法(其中,主要的是《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第118号以下简称《通知》)中所认定的应纳税所得额之间的差异,通常为财务人员所忽略,为了正确地计算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必要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一、非货币性资产股权投资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按非货币易原则确定,即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初始投资成本。若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确定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1)收到补价的,按换出资产账面价值加上应确认的收益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减去补价后的余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2)支付补价的,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和补价,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而税法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包括股份公司的法人股东以其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向股份公司配购股票,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如果投出的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为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确实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
由此可见,会计上对企业以非货币资产进行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理是以非货币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交易发生时的相关税费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如涉及补价,还应按规定考虑补价因素),不确认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或损失;而纳税时要分成两笔业务处理:第一笔是以公允价值销售非货币资产业务,即将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收入,将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及已提的减值准备之和的差额,确认为非货币资产的转让所得并入投资交易发生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或在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销到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中,第二笔是投资业务,即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加上相关税费并考虑补价因素,作为此投资的计税成本。
二、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差异
(一)股权投资持有收益的范围
企业会计制度规定,投资企业在持有股权投资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既可以确认投资收益,也可以确认投资损失,均在“投资收益”科目中反映。但在税法中,只承认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收益,即股权投资所得(也就是大家比较熟悉的股息收入,具体是指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从被投资企业所得税后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中分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投资收益),不承认股权投资期间的投资损失。
(二)关于股利的处理差异
1.股票股利是指企业用增发的股票代替现金分派给股东的股利。会计制度规定,企业持有股票期间所获得的股票股利,不作账务处理,但应在备查账簿中登记所增加的股份。按照现行税法的要求,投资方从被投资方取得股票股利,要按股票票面价值确定投资所得。可见,从税法的角度看,股票股利与现金股利一样,同属于投资持有期间的收益(简称持有收益),应于被投资企业分配股票股利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现金股利的处理差异
(1)对现金股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对长期投资持有期间所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则根据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是否拥有控制权、共同控制权或重大影响的权利应分别使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成本法下,投资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该数额的部分,冲减投资成本。
权益法下,投资企业应在取得股权投资后,按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损益,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利润或现金股利时,按应享有的部分冲减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2)对现金股利的税法处理方法
依据《通知》规定,不论企业会计上对长期股权投资采取成本法还是权益法,只要被投资企业实际做利润分配处理(包括以盈余公积和累计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投资方企业就应确认投资所得的实现。被投资企业分配给投资方企业的全部货币性资产和非货币性资产(包括被投资企业为投资方企业支付的与本身经营无关的任何费用),应全部视为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企业的分配支付额。若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超过被投资企业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而低于投资方的投资成本的,视为投资回收,冲减投资成本;超过投资成本部分,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所得。
另外,根据《企业所得税扣除办法》及《通知》中规定,被投资方企业会计上作利润分配处理时,凡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高于被投资方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的,除国家税法规定的定期减税、免税优惠外,其取得的投资所得应按规定还原为税前收益后,并入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补缴企业所得税。如果投资方投资于两个以上的企业,并且这两个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不同,当投资方企业存在尚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时,该企业可以选用对自己有利的方式计算补缴税款。即先用低税率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再由较高税率的分回利润弥补亏损,最后用高税率计算应补缴的税额。
三、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收益的差异
(一)关于股权投资差额的差异
会计制度规定,采用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时,投资企业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
差额,即股权投资差额=初始投资成本一投资时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投资持股比例,其中:初始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计入“投资收益”;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
税法规定纳税人对外投资的成本不得折旧或摊销,也不得作为投资当期费用直接扣除,但可以在转让、处置有关投资资产时,从取得的财产收入中扣除,据以计算财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余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允许扣除。公司在持有投资期间,按期摊销的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数额,即为纳税调整数额,按所采用的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分别处理。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看出,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和纳税处理的不同主要体现在股权投资差额的借方差额上。会计上是按一定的期限平均摊销,作为投资损失冲减会计利润;而纳税申报时则要在当期会计利润的基础上加上当期股权投资差额的摊销数额,计算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关于长期股权投资期末准备的差异
根据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股权投资发生减值时候,计提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同时确认为当期投资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依据现行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长期投资减值准备不得在税前扣除。也就是说,税法既不认可已经提取的准备金,也不允许在未实际处置该项投资时,按照中价的跌幅确认投资损失,而应该将其作为纳税调整项目,相应增加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关于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差异
企业长期股权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是指企业因收回、转让或清算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入减除投资成本后的余额。会计上将长期股权投资的转让所得和投资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一样,作为“投资收益”确认,转让损失全额在会计利润中扣除。计算投资转让所得或损失的成本不是投资的初始成本,而是投资转让交易日的账面价值,即以所取得的转让收入扣除有关费用、投资的账面余额及已计提的“长期投资减值准备”、未摊销完的“股权投资差额”的余额部分作为“投资收益”计入会计利润。
税法对股权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处理方法如下:
1.股权转让所得:税法规定要区分一般的股权买卖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两种情况分别处理:在一般的股权买卖中,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而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不仅如此,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账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投资方也可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所得,不作为投资转让所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