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范文大全 > 办公范文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例(12篇)

时间: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1

伦敦城市群是当今六大世界级城市群之一。从1960年代开始,英国强力治理伦敦城市群的大气污染和泰晤士河流域污染,经过数十年的治理,伦敦市摘掉了“雾都”的帽子,泰晤士河恢复成为一条洁净的河流。

在伦敦城市群的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中央政府通过立法和区域战略规划,为区域环境治理制定行为准则和提供指导。大伦敦市政府和区域政府办公室、区域发展局和区域议事厅共同推动伦敦大都市区的整体发展。泰晤士河水务局的设立和高效运作,促进了流域政府间的合作治理和一体化管理。同时,政府组织以外的社会主体也积极参与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与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既是伦敦城市群环境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环境治理取得成效的主要经验。

二、伦敦城市群概貌

伦敦城市群形成于20世纪70年代,在空间结构上包括四个圈层:一是内伦敦,这是城市群的核心区,包括伦敦城及内城区的12个区,面积310平方公里,其中伦敦城是核心区,面积只有1.6平方公里;二是伦敦市或大伦敦地区,包括内伦敦和外伦敦的20个市辖区,总面积1580平方公里;三是伦敦大都市区,包括伦敦市及附近郊区的11个郡,总面积11427平方公里;四是伦敦城市群即包括伦敦城、内伦敦和外伦敦,以及邻近大城市在内的大都市圈。以伦敦-利物浦为轴线,包括伦敦、伯明翰、谢菲尔德、曼彻斯特、利物浦等数个大城市和众多中小城镇[1]。这一地区总面积约4.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18.4%;人口3650万,占全国总人口的64.2%。

在伦敦城市群内,伦敦既是英国的首都,是该城市群的核心城市,也是英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和交通枢纽。与此同时,城市群还拥有伯明翰、曼彻斯特、利物浦等一批次级中心城市。该城市群是英国产业密集带和经济核心区,也是世界五大城市群之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完成工业革命和走上工业化的国家。19世纪中期,随着人口增长和现代工业的发展,英国的“城市病”和环境问题日益突出,集中表现为水体和空气污染。造成伦敦城市群空气危害的主要是烟尘、湿雾和有害气体,如硫氧化物、碳氧化物等,主要出自以煤为燃料的各类工厂和家用炉灶,可称之为煤烟型污染[2]。呼吸系统疾病肺结核、支气管炎、肺炎等是当时非常严重的公共健康问题[3]。从1960年代开始,英国强力治理大气污染。上世纪70年代后,伦敦市摘掉了“雾都”的帽子。2010年大伦敦城市区PM10年均值达标[4]。

伦敦城市群的水污染集中表现在泰晤士河流域的污染上。泰晤士河是伦敦城市群的一条重要河流,流经英国南部六郡,向东流往伦敦,横贯伦敦与沿河10多座城市,被称为英国的“母亲河”。泰晤士河流域有人口1200多万,流域中经济最发达、人口最稠密[5]。流域西部为农业区,中部泰晤士河谷为高科技工业园区,东部为伦敦市。自19世纪工业革命开始,河流两岸人口激增,大量的工业废水、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入河,沿岸垃圾随意堆放,泰晤士河水质迅速恶化,病菌滋生,乃至鱼类绝迹[6],成了一条举世闻名的臭河[7]。70年代颁布新的《水资源法》后,泰晤士河流域进入了一个综合治理时期,1980年代的河流水质很快恢复到了17世纪的原貌,达到饮用水标准。泰晤士河治理的成效不但令英国为之自豪也为世界所瞩目。

在伦敦城市群的环境治理中,各级政府扮演了极其重要的角色。在英国,三级政府构架包括中央政府、地区性政府(苏格兰、威尔士、北爱尔兰)与地方政府。其中,地方政府构成较为复杂,并且不断变动。第一层为郡、郡级市,大伦敦郡议会;第二层为郡属区、自治市镇;第三层为教区和社区议会[8]。除了各级政府之外,企业、环保组织、大学、社区与媒体等社会力量也积极参与伦敦城市群的环境治理。

三、中央政府对环境治理的顶层设计

英国是单一制国家,地方事务受到中央政府的力干预。中央政府在伦敦城市群环境治理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治理计划中的一切政策行为皆在中央政府的控制监督之下[9]。

面对伦敦都市区和泰晤士河日益严峻的环境形势,英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规范指导大气污染和水污染治理。1876年,英国议会通过了《河流防污法》,这是英国历史上第一部防治河流污染的国家立法,也是世界上第一部水环境保护法规。为了防止伦敦市区空间蔓延,20世纪40年代,英国议会专门制定了《绿带法》,通过环城绿化带将伦敦大都市包围,把伦敦大都市圈分为伦敦城中心、内伦敦和外伦敦。1974年制定的《空气污染控制法案》严格规定了工业燃料中的含硫上限。1995年颁布的《环境法》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10]。

为了保护大伦敦都市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英国政府多次编制了大都市区战略规划。

1937年,为解决伦敦人口过于密集的问题成立了巴罗委员会。1944年编制的《大伦敦规划》将大伦敦都市区划分为四个同心圆:内圈、近郊圈、绿带圈、乡村外圈。内圈是控制工业、旧城改造、降低人口密度、恢复功能的地区;近郊圈作为建设良好的居住区和健全地方自治团体的地区;绿带圈的宽度约16公里,以农田和游憩地带为主,严格控制建设,作为制止城市向外扩展的屏障;乡村外圈计划建设8个具有工作场所和居住区的新城,从中心地区疏散40万人到新城[11]。

为了疏散伦敦市区的人口和功能,到上世纪50年代末,在距伦敦市中心50公里的半径内建设了8座卫星城,有效控制了伦敦城区无序蔓延的势头。1994年颁布的《新伦敦战略规划建议书》提出构建“新伦敦都市区”,对环境高度关注,除大气、水体、噪声等问题外,还包括对一些重要空间要素的整治,如开放公园、广场绿带、历史遗产等地的空间、街道和广场,更加注重空间规划与产业规划、功能规划相协调。特别是2004年颁布的《伦敦规划》是伦敦未来数十年发展的最重要的规划文件。该规划将大伦敦划分为5大现代服务业功能区,进一步将某些具体区域界定为机遇区域、强化区域和重建区域[12]。这些规划是中央政府指导伦敦城市群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文件,有效优化了大伦敦地区的空间布局,引导产业和人口有组织外迁,推动了伦敦城市群在经济、社会、交通、环境等方面的协调发展。

四、区域政府对环境治理的协调推动

在大都市地区的政府结构中,伦敦地区最早出现了区域性机构和地方单位之间权力分享的双层、联邦式结构[13]。

为了伦敦都市区的绿地建设,适应城区开放空间的扩大、中心城区人口密度降低、平衡周边区域发展的需要,1964年创立大伦敦议会,作为区域政府专门负责整个大伦敦地区的发展和协调管理,承担战略规划与协调发展职能。1986年保守党政府废除大伦敦议会,将其履行的众多职权移交给了32个自治市议会和伦敦城法团及其委员会,比如城市规划、道路、桥梁和街道的维护,垃圾和下水道的管理,防洪以及司法判决等。此后通过实践,这种多头分散治理的格局制约了大伦敦地区的整体发展,使得大伦敦地区各种“城市病”凸显[14]。为此,英国工党政府1999年颁布《大伦敦市政府法案》(GreaterLondonAuthorityAct1999)。根据该法案,2000年成立大伦敦市政府。大伦敦市政府由伦敦市长、伦敦地方议会组成,统整个大伦敦地区的32个自治市和1个伦敦城。

大伦敦市政府的主要职责是战略规划指导,对交通治安、消防应急、经济发展、环境卫生以及其他社会服务负责,研究制定伦敦发展战略规划,致力于实现大伦敦地区的经济、社会、环境整体协调发展。大伦敦都市区实行大伦敦市政府-自治市议会双层治理结构。大伦敦议会是一个拥有权力和税收基础的民主合法机构。伦敦的大多数服务项目包括教育、社会服务、住房、环境健康和消费者保护等,由32个伦敦城区来提供[15]。而交通和环境(如废物收集处理与污染防控)等事务则与大伦敦市政府共同管理。

上世纪80年代,英国成立了苏格兰、威尔士发展局,负责处理区域内的投资和管理事宜。此后在中央政府成立了区域政府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欧盟的区域政策在英格兰地区的执行。严格讲,这些区域政府并不是一级真正意义上的政府,更多地具有中央政府派出机构的特征[16]。

1998年,英国颁布《区域发展局法》,根据这个法案成立区域发展局和区域议事厅,建立区域层级的合作政府。1999年在英格兰除伦敦郡以外的8个地区建立了区域发展局,2000年在伦敦郡建立了区域发展局,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区域政府办公室、区域发展局和区域议事厅为主体的治理结构[17],其中区域政府办公室是在国家层面将不同的部门政策进行整合,同时体现区域优先发展的重点,对区域的土地利用进行规划。区域发展局主要负责领导地区的经济发展,同时还监察各个次区域的伙伴关系及其在地方实现。区域议事厅主要由一些地方议员和其他组织成员组成的志愿组织,负责制定区域发展战略和检查执行情况[18]。由于这3个部门更多的是代表中央政府,此后英格兰各地区也成立了区域议会。这些机构在全国和区域环境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五、专门机构对环境事务的具体管理

在伦敦大都市区环境治理中,区域性或流域性的环境管理机构发挥了重要作用。

早在1751年,英国乔治二世时期议会通过法案,成立泰晤士河管理局[19]。该机构管辖克里科雷德至斯坦尼斯大桥这一段水域。成员包括来自泰晤士河流域的议员、泰晤士河边城镇的市长和其他官员、伦敦市长和市议员、牛津大学的官员和一些学院的领导以及诸多教区的官员,此外还有一部分宣誓加入大土地的所有者、地产继承者、拥有大量个人财产和债券持有者[20]。

19世纪30年代,英国政府针对伦敦污染问题,开始考虑设立都市性权力机构对都市区实行统一管理。1848年成立都市下水道委员会,拟将都市区的下水道、排水和供水等相关职能置于都市统一管理,以期改善都市区的卫生状况[21]。1856年成立新的机构――泰晤士河管理委员会,由其负责西起斯坦尼斯河东至延特勒特河口的泰晤士河管理。该委员会的委员主要来自港务局、海军部和商务部,代表城市和航运利益。该机构虽然规模比较小,但权力比较广泛,对泰晤士河流域的治理进行计划安排、监督和纠纷处理[22]。

1973年,英国制定《水资源法》,改革水管理体制,分别建立以城市或工矿区为中心的水污染防治体制和以水体为中心的区域性污染防治体制。针对泰晤士河流域的生态整体性和区域关联性,采取区域性污染防治体制,特点是以流域为主体,做到点、线、面相结合,体现多目标、多层次、多因素的综合治理[23]。1974年,英格兰-威尔士组建了10个新的流域水务局,泰晤士河水务局随之建立。这些机构除提供污水处理和供水服务外还负责流域管理、水污染防治、防洪及地表排水,承担推进和协助流域水治理工作,统一负责流域治理与地表地下水资源管理,包括水文水情检测、工农业及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与排放、水质控制、防洪、水产、水上旅游等。规定凡从泰晤士河取水的公司或厂矿企业必须由水务局发放许可证并缴纳许可证费,审批、监测的原则是取水量不得影响泰晤士河流域生态和植被环境;任何向泰晤士河排水的单位,污水必须经过处理或由水务局收取费用后集中进行处理。

泰晤士河水务局的设立和高效运作,推动了流域政府间的横向联动,促进了流域政府间的合作治理和一体化管理,造就了今日干净的泰晤士河。撒切尔夫人上台后,1989年对水务管理局实行私有化改革,水务管理局成为泰晤士河水务管理公司[24]。政府通过建立专业化的监管体系,负责财务、水质监管等,实现了经营者和监管者的分离。泰晤士河水务公司只承担供水、排水、污水处理职能,不再承担防洪、排涝和污染控制职能,水质检测、污水监管、检举等权力收归全国层面的国家河流管理局,但该公司仍然是泰晤士河治理的重要主体。泰晤士河水务公司经过近十多年的公司化运作,在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服务标准方面取得了很大进步。

六、多元主体在环境治理中协同行动

在伦敦城市群的环境治理中,英国中央政府、大伦敦市政府、区域政府办公室、自治市政府、区域发展局和区域议事厅,以及专门环境机构都是治理机构的重要主体。同时,政府组织以外的社会主体也积极参与区域内的环境治理。地方政府间的合作行动与社会主体的广泛参与是伦敦城市群环境治理的重要特征,也是环境治理取得成效的主要经验。

在环境治理中,地方政府合作主要表现在大伦敦市政府、伦敦市与各自治市之间的合作和协调。

大伦敦都市区不是大伦敦市政府垄断所有的地方行政权力,而是与各地方政府一道,共同分享大伦敦区的行政权,合作展开公共治理。特别是在关于环境保护(如跨界生物多样性、大气排放、水质保持等流域环保)方面。虽然大伦敦市政府在层级上高于伦敦市和大伦敦区内的自治市政府,但是33个自治市仍然处于自治状态。

大伦敦市政府与伦敦自治市议会之间职能分工明确,权责划分清晰,避免了两级政府之间互相推诿,有利于发挥各自的优势,有利于彼此合作和意愿的表达。大伦敦市政府与32个自治市和伦敦市政府共同推动了中央政府采取弥补方案,以增加充盈流域的治理经费[25]。大伦敦市政府与各域内政府的协调更多地是流域内统一行动和发展规划,着重于执行全国环境政策,以便步调一致分工协作。从大伦敦市的空间关系看,伦敦城、内伦敦与外伦敦各区域的地方政府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如果按照伦敦城、西伦敦、东伦敦、南区、港口区与郊区的划分方法,泰晤士河流域的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的具体任务存在区域性差别。因此,不同区域的地方政府间必须充分沟通,进行有效合作[26]。

伦城城市群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有政府的努力,企业、环保组织、各大高校、社区与媒体等社会力量也形成了合力。

在英格兰的区域政府办公室、区域发展局和区域议事厅中的论坛、网络体系和委员会中吸纳了大量的区域伙伴组织参与,这也是英国政府区域治理的一个基础[27]。

在英国,私有企业对改善空气环境的创新和投入丝毫不亚于政府。例如,金融企业野村证券公司参与伦敦旧城公司发起的城市空气项目,有效合并了食品、办公设备的投递和垃圾的清运,以减少排放量大的垃圾车运输次数。私有化改革后的泰晤士河水务公司承担伦敦和泰晤士河流域的饮用水、生活用水供应和污水处理。该公司向社会筹措资金,向排污者收取排污费,通过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同时,这家私营公司也受到了政府、环保组织、公益机构、媒体和公民“无情”的监督[28]。近年来,在这种“无情”的监督和该公司的努力下,泰晤士河流域的污染得到了严格的控制,受到世人好评。

参考文献

[1]王红.借鉴“伦敦规划”,改进战略规划编制工作[J].城市规划,2004(6).

[2]梅雪芹.19世纪英国城市的环境问题初探[J].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2000(3).

[3]Stradling,D.&Thorsheim,P.TheSmokeofGreatCities,BritishandAmericanEffortstoControlAirPollution[J].1860-1914.EnvironmentalHistry.1999(4):No.1,8.

[4]伦敦如何告别雾都?[N]西安日报,2013-1-16.

[5]余敏江,黄建洪.生态区域治理中中央与地方府际间协调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P245.

[6]Sauvain,PhilipA.BritishEconomicandSocialHistory1700-1870[M].England:StanleyThornesLtd,1987.P214.

[7]思模.国外一些河流和流域水污染防治与管理的主要经验[J].水利科技,1992(2).

[8]戴维・威尔逊,克里斯・盖姆.英国地方政府[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P12。

[9]余敏江,黄建洪.生态区域治理中中央与地方府际间协调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P246.

[10]伦敦如何告别雾都?[N]西安日报,2013-1-16.

[11]王红.借鉴“伦敦规划”,改进战略规划编制工作[J].城市规划,2004(6)

[12]刘江华,杨代友,张强,陈来卿.整合与超越――广州大都市圈发展研究[M].商务印书馆,2010,P91-92.

[13]Teaford,CurrentMunicipalAffairs,TheAmericanPoliticalScienceReview,Feb.,1912,p.91.

[14]高秉雄.伦敦大都市区治理体制变迁及其启示[J].江汉论坛,2013(7).

[15]戴维・威尔逊,克里斯・盖姆.英国地方政府[M].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P77-79.

[16]王凤鸣,李艳.英国新工党的改革[J].当代世界社会主义问题,2003(2).

[17]CabinetOfficeofBritain.ReachOut[R/OL].http://cabinetoffice.gov.uk/strategy/dewnloads/so/reaching/regions/reaching-ant.pdf,p77.2016-5-05.

[18]曾令发,耿芸.英国区域治理及其对我国区域合作的启示[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13(1).

[19]毛利霞.19世纪中后期英国关于河流污染治理的博弈[J].理论月刊,2015(2).

[20]Luckin,Bill.PollutionandControl:ASocialHistoryoftheThamesinthe19thCentury[M].Bristol:AdamHilger,1986.

[21]JohnR・Greenwood,DevelopnentPlanningintheEnglishMetropolitanCounties:AComparisonofPerformanceunderTwoPlanningSystems,PublicAdministrationInBritain,Regionalstudies,1993(7).

[22]Breeze,LawrenceE.TheBritishExperiencewithRiverPollution,1865-1876[M].NewYork:PeterLangPublishing,1993.

[23]汤建中等.城市河流污染治理的国际经验[J].世界地理研究,1998(2).

[24]戴倩.泰晤士河综合治理实践[J].水利水电快报,2006(19).

[25]余敏江,黄建洪.生态区域治理中中央与地方府际间协调研究[M].广东人民出版社,2011,P251.

[26]Blair,T.LeadingtheWay:ANewVisionforLocalGovernment,London:InstituteforPublicPolicyResearch,1998.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1篇2

【关键词】水源地;环境保护;措施

阳谷县位于鲁西平原,聊城市南部,城区面积16.65K,城区人口15万人,县辖18个乡镇、办事处,阳谷县按照“强农、重农、活商、兴教”的根本思路,不断加大改革开放的力度,优化经济结构,加大生产投入,促进了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城区规模不断扩大,城市人口不断增加,供水矛盾日渐突出。为此,县委、县政府决定兴建城乡供水工程,实施城乡统一供水。该工程设计日供水能力2万立方米,为二级提水方式,向城区居民提供24小时供水,水源地至水厂间的居民采取一级供水,该工程于2002年6月投入使用。

1.水源地现状

该水源地南依黄河、金堤河,储水量丰富,补源条件良好,可开采量在7万立方米/天,单井涌水量一般在90立方米/小时,在该地质单元内,岩溶水的补给主要以大气降水及黄河补源为主,水源地岩溶地下水矿化度一般在0.42-0.58g/L;总硬度在215-305mg/L;PH值在7.2-7.6之间;阴离子以HCO3?,阳离子以Ca+为主。水中含有丰富的对人体健康有益的微量元素,完全符合生活饮用水标准。

目前,水源地有机井20眼,深井5眼,浅井15眼,其中有1眼位于水源地管理所内,废弃井4眼,其余均位于附近农田内。正在运行的有10眼,新建机井6眼正待投入使用,浅水井深一般在80米左右,深井在300米左右,附近没有污染企业存在。

2.存在的问题

目前张秋镇水源地的水质优良,附近没有排污企业,而且阳谷县委、县政府及阳谷县城乡供水总公司针对水源地的环境安全采取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但还存在不少隐患。

2.1生活区位于水源地内

由于当地居民居住环境距离该水源地较近,村中居民生活对水源地水质可能造成一定的影响,主要污染源是生活垃圾的随意堆放以及厕所粪便等,并且垃圾堆放及厕所等均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

2.2河流中污水的渗漏造成了对地下水源的污染

水源地区域内的河道主要是黄河、金堤河,主要支流有五四青年渠、赵王河、运河等。金堤河、运河、及赵王河等季节性河流,汛期行洪,汛后排污,河道内水质严重超标,特别是金堤河为跨省河流,河南省的台前县、濮阳等城区及工业废水、废气的排放,水质超标严重,污水沿河床渗漏造成河流两侧的带状污染,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对当地地下水的污染。

2.3地下水过量开采

由于张秋镇水源地是阳谷县城区及周边居民最主要的也是唯一的水源地。近年来,随着阳谷县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城区人口的不断增加,城区、周边居民及工业用水量急速上升,直接造成了水源地水量的过量开采,形成了城区供水紧张,也造成了承压地下水压力过小,污水乘势入侵。

3.建议和措施

3.1完善政策法规建设,使地下水源保护法制化

根据阳谷县张秋水源地现状,阳谷县人民政府根据《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制定了水源地水源保护法律、法规文件和政策措施,规范水源地保护,为保护该水源地提供相关法律保障,水利、环境、公安等部门要进行较好的落实,做好水源地保护区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3.2划定保护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山东省水资源保护条例》和《饮用水水源保护防治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防护要求,分级划分保护区。必要时可增设准保护区,各级保护区应有明确的地理界线,水源地准保护区的设置和污染防治应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水污染防治规划,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后更易于管理,各职能部门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3.3积极提倡节约用水

鉴于阳谷县地处水资源贫乏的华北地区,而近年来随着阳谷城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产、生活用水量都将急剧增加,但当地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没有从根本上转变,污染物排放量大,超过水环境容量。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建立节约型、环境保护型的国民经济体系,有以前的单一采用地下水改为地下水、地表水和中水,同时逐步实行生产、生活饮用三水的分级供应,节约优质地下水。

3.4大力整治污染

准保护区内禁止建设城市垃圾、粪便和易溶、有毒、有害的堆放场站,因特殊需要设立转运站的,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采取渗漏防治措施。不得使用污水进行灌溉,合理使用化肥、农药,禁止毁林开荒,保护植被涵养地下水。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3

2013年9月湖南省政府将湘江保护和治理列为“第1号工程”,同时成立了以杜家豪省长为主任的“湘江保护协调委员会和湘江重金属治理委员会”,并于12月出台了《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可见政府对湘江治理的重视。然而作为关注湘江污染的三湘子民,笔者仍有5个问题亟待求解。

第一个问题是湘江污染到底有多严重?

1966年,湘江首次监测出有铬、铅、锰、锌、砷,此前水质良好。1971年部分江段饮用水重金属超标。1978年中科院地理研究所写出研究报告呈报中央有关部门,指出“湘江已成为国内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上世纪90年代,水质总体呈恶化趋势。2005年的Ⅲ类水占83.9%,主要污染物有氨氮、总磷、石油类、大肠杆菌;部分支流(耒水、渌水、郴江、浏阳河)有Ⅴ类和劣Ⅴ类水(引自《“十一五”湘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这些年以来污染物数据由权威部门系统未见报道,虽然1978年就是“污染最严重的河流之一”,而现在有关报道将“之一”去掉了,可是确切的水质污染、流域土壤污染、与国内其他河流对比的相关数据至今未见踪影。

第二,湘江污染源到底有多少?

重金属污染已有报道指出是郴州三十六湾、衡阳水口山、株洲清水塘、湘潭竹埠港;国土资源部门指出有1000多座尾砂库,储存的尾砂超过10亿吨;其他污染有生活污水、大型畜禽养殖业污水。除此之外,在国外类似情况很重视且研究颇深的化肥重金属镉污染至今却未在政府相关文件中提及。

第三,湘江污染的危害程度究竟如何?

此前曾有媒体提及湘江污染造成的恶果主要是镉慢性中毒的“痛痛病”和癌症。确实在湘江流域的一些有色金属矿山区和选冶厂区有这些病症多发现象。但是污染区范围相对于湘江流域面积9.46万平方公里、患病人数相对湘江流域3977.6万人可说是微乎其微;再说曾被污染的莱茵河鱼虾几乎绝迹,可是湘江至今尚无一种生物绝灭的报道。

第四,农业面源污染如何堵?

《湖南省湘江污染防治第一个“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提出以“堵源头”为主要任务,堵住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大型畜禽养殖企业污水,力求保湘江一江清水。可是9.46万平方公里流域内的农业面源污染如何堵,《实施方案》却只是“摆上议事日期”。现在的问题不能只议了,因为包括洞庭湖平原在内的农业土壤,4万多个样品的镉含量耕作层是其下之犁底层的2.56倍,难怪在无任何工业污染的地方大米镉也超标。对此国内外已有的研究指出磷肥含的镉是元凶,当务之急就是要采取措施堵住这个镉源。

第五,湘江河道的改变究竟有多大影响?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1篇4

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以水定城,以水定发展

当前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削减力度大,污水处理率由2005年的52%提高到2012年的84.9%,COD排放量减少17.9%(按工业和生活同口径),但经济发展方式仍然较粗放,技术水平不高,产业结构和布局不合理,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账较多,工业、城镇生活、农业源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仍然过大,加之水资源短缺、水资源集约用水方式尚未实现根本性转变、生态流量缺乏,造成不少地区环境容量超载。这是造成我国水环境问题的直接原因[4]。

未来5~10年仍然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快速发展时期,随着我国经济总量的迅速扩大、城市人口持续增加,我国工业、生活和农业用水总量在2030年前仍将上升,未来的废水排放压力将持续加大,我国许多地区面临着水资源和水环境难以为继”的困境。

各类污染源排放量大,是我国水环境质量改善避不开、必须解决的本源性核心问题,必须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环境保护。在新型城镇化、工业升级转型过程中,应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的原则,强化资源环境硬约束。在城市层面,严格控制城市规模、人口规模和经济发展速度,控制水污染物增量、治理存量”,使城市发展与水环境承载力相适应,以资源环境作约束,优化城市发展。

首要的是以制度和政策落实处理好发展与环境的关系,其核心是明确环境质量反退化制度,经济社会发展以不降低水环境质量、不损害水环境功能为前提,约束和改变人的行为方式。建议建立水环境质量倒逼机制,以用水效率和用水总量、以水质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等指标强化硬约束。在实现途径上,要加强资源需求管理,以供定需,以削减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用水总量为抓手,以污染减排倒逼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实施节水总量控制、提高用水效率,从源头上减少水污染物产生和排放。

管理层面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制定节水总量控制要求,建立节水统计制度,开展节水审核,落实节水责任,建议严重缺水地区要把节水纳入政绩考核。在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面,落实企事业单位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体现环境质量战略转型和总量控制制度的深化。同时环保和水利部门要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和水资源论证工作,严格审批,要考虑区域缺水情况、排水去向、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是否足够”等,真正做到以水定人、以水定城。

处理好预防与治理的关系:预防优先要有针对性,治理为主须稳、准、狠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我国好水”与差水”同时并存。好水”主要指饮用水水源水质,2012年我国113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95.3%,1370个试点村庄饮用水源地监测断面(点位)水质达标率仅为77.2%[5]。差水”特指为污染严重的水体。尽管经过三个五年的重点流域规划的实施,但地表水污染严重水体依然大量存在,十大流域内仍有10.2%的国控断面为劣Ⅴ类,而且我国西部等江河源头区受污染河道不断上移,2009—2012年少数断面在个别年份由Ⅲ类下降为Ⅴ类。

总体部署上,应该注意到水环境质量关乎民生,社会诉求强烈,亟须在5年左右时间内把握重点,综合施治,突出特色,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抓好差两头”,在长远谋划的同时,阶段性保护和治理工作要取得群众看得见的实效[5]。

对于好水”,要突出预防为主,突出休养生息,突出更高的水生态系统完整性的保护要求,构建水环境保护的防护体系。饮用水水源重点是要减少干扰,要落实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保护区污染源清理整治,并加强流域上下游联动治污和优化取水排水格局,汇水区内严格准入和监管。同时,要积极启动开放性水源地的城市备用或应急水源地建设工作。

对于差水”,强调突出重点,推进水污染综合治理,坚持稳、准、狠原则。稳”就是积极稳妥,与已有的相关规划任务要求有机衔接,重点是消除国控断面劣Ⅴ类的河流(段);准”就是要找准突破口,明确主攻方向,将工业园区监督管理、建成区污水直排、保障生态流量等作为抓手,最终大幅度提高水质达标率;狠”就是要重拳出击,严”字当头,在强化现有法律制度落实的同时,在水质目标清单管理、信息公开、责任落实和责任追究等方面实施一些新的制度、措施和做法,力求四两拨千斤”,积小胜为大胜。

处理好节水与治污的关系: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系统构建水资源、水环境与水生态系统治理格局

目前,我国水资源短缺严重,水环境污染严重,水生态损害严重并存,新老问题交织,使我国水环境的系统治理工作迫在眉睫。我国年缺水500多亿立方米,缺口超过8%;我国农田灌溉有效利用系数是0.52,比世界先进水平低0.1~0.3;全国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高达20%,每年损失100亿立方米;我国有400多个城市缺水,其中有100多个城市严重缺水[6]。

我们认为,水污染防治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紧紧围绕源头控、中间治、末端考”的系统思路制定治污技术路线,制定节水优先、治污为本”的综合防治战略,系统构建水资源管理、水污染防治与水生态养护的保护格局。在实现途径上,节水与减污并重[7];在体制和机制上,部门联动,统筹推进水质、水量的协同管理。

建议在水污染防治工作中,以水质改善为核心目标,分子分母兼顾,削减总量和增加水量并重。一方面,水量作为分母,尽可能做加法,通过节约用水、再生水循环利用、保障生态流量、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增加生态流量等措施加大水量。在城镇和工业用水方面,要从不够重视节水、不注意开发传统水资源转变为节流优先的城市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战略;在农业用水方面,要从传统的粗放型灌溉农业和旱地雨养农业转变为建设节水高效的现代灌溉农业和现代旱地农业。另一方面,区域排放总量作为分子,尽可能做减法,继续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体现全防全控”思想,将污染防治与城市建设、农村发展以及工业转型升级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控制工业、城市和农村污染。

处理好大江大河与城市水体的关系:在大江大河消灭劣Ⅴ类的同时,更加重视城市黑臭水体的综合整治

根据《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十一五”以来,大江大河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取得成效,淮河、松花江流域污染由中度转为轻度,七大水系好于Ⅲ类水质比例达到64%(比2005年改善23个百分点)。但另一方面,近两年请市长(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的报道屡见不鲜,与群众人居环境密切相关的城市水体黑臭问题已经成为继雾霾之后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流经城市的河段、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人口聚集区的河流沟渠普遍受到污染,甚至因有机污染而黑臭,群众意见大。

目前一些地方已经开始启动实施了消除污染严重水体工作。江苏省2013年4月下发了《全省城市河道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拟用3年时间基本消除城市河流黑臭现象,并公布了313条黑臭河流整治名单。据初步估算浙江省垃圾河、黑臭河的比例约占全省总河长的10%左右;2013年5月,浙江实施寻找可游泳的河,对受污染的河道逐一制定实施综合整治方案,实行河长制”,明确责任,公开信息,接受群众和媒体监督,并开始启动大规模的五水共治”工作。2013年7月,广州市环保局公布了50条河涌水质情况,其中39条水质仍劣于Ⅴ类。

我们认为,基于2022年全面小康的水环境改善要求,近期要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作为落脚点,关注民生问题,向社会公开目标水体清单,广泛推动公众参与和公众监督,推进水环境质量改善,力争大江大河基本劣Ⅴ类水体、小河小沟等城市水体基本消除黑臭。

对于大江大河水质改善,在已有的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实施基础上,强化消灭劣Ⅴ类的河流(段)。参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现有的考核体系,延续目前的水质考核问责和区域限批制度,抓节点城市关键支流,实施控制单元网格化精细管理。

对于群众意见大、公众关注度高的城镇黑臭水体,要综合截污纳管治污、清淤疏浚、沿河拆违、引水活水、生态修复等强化措施,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予以重点解决[8]。在管理上,建议:一是明确黑臭水体清单和考核制度;二是明确城镇化过程中城市河流的水环境水质和水量要求,避免先污染后治理”;三是完善城市河流水环境信息的公开和公众监督制度;四是出台系列城市河流环境综合整治技术管理规范(如小城镇污水处理技术规范、城市河流综合整治技术指南、长效机制建设等),指导地方有序开展城市河流水环境保护工作。

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建立健全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市场有效的新机制

十二五”以来,我国的环境管理模式已经随着经济发展有所调整,环境管理战略正在从总量控制的末端污染治理模式向质量改善模式转型。但我国环境管理仍面临许多严峻的挑战:环境管理长期停留在污染治理阶段,对市场化的环境政策制定重视不够,阻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升级[9]。

我国部分地方政府片面追求当前的经济利益,偏离了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问题的根源首先是政府职能的转变,即如何实现从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其次是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唯GDP至上的政绩观很难激发地方政府进行环境管理模式升级。企业是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最根本推动力量,我国大多数企业缺乏环境管理积极性,视治理污染为负担,由于经济调节机制的不到位,导致企业倾向于降低环境成本获取竞争优势,守法企业环境治理积极性无法得到有效激励[9]。

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转变我国环境管理的模式,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要从政府、企业和市场等不同层面入手,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建立健全政府有为、企业负责、市场有效、公众监督的新机制,促进环境保护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现代化。

基于政府在环境保护领域长期缺位和不到位,需要明确地方政府在环境管理中的责任,把环境质量反退化作为各地区经济建设活动的刚性约束条件,并通过环境审计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将政府环境质量负责予以量化,推进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进一步实施河长制、区域限批等,使地方政府责任有明确抓手。

重要的是部门合作,优化管理效能。需要以任务的形式明确各相关管理部门的责任,强化一岗双责的任务要求,释放环境红利”;需要分区分类地明确这些关键领域落地化、差异化的任务要求,实施源头防控,强调部门联动、政策驱动,多措并举。

企事业单位是污染防治的主体,需要严格落实各项要求,稳定达标排放是基本责任,责任到人。最迫切的是依法推动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自主向环保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布环境信息,创造环境监管和社会监督条件。健全公众监督、舆论监督和司法监督相结合的环境监管体系,将排污企业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以考核断面水质目标对控制单元内企业排污行为进行强力约束,实现总量控制和质量控制的顺畅衔接。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5

【关键词】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对策

1目前我省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围绕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不断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有效遏制了农村面源污染进一步加重的趋势,全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另一方面,我省农村环境存在的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当前的主要问题有:

1.1农村生活垃圾呈现膨胀趋势

当前,我省农村有5300万常住人口,约占全省常住人口的56%。农村生活污水较为分散,多数农村没有做到有效的收集和处理。而目前全省已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能力约为800万吨/天,主要用于收集处理省辖市和县城人口集中区的生活污水。经粗略估算,目前我省农村还有约600--800万吨/天的生活污水未经收集有效处理,直接通过渗漏、入河和环境损益等形式进入生态环境之中。二是已建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难以发挥作用。河南省2011~2012年度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资金审计数据显示,抽查的2011年已完工的248套污水处理系统中,103套闲置、139套不能正常运行,能正常运行的只有6套。正常运行率不足3%。三是生活垃圾清运率低。按我省垃圾处理设计标准(人均垃圾产生量0.8―1.5公斤/天)测算,我省目前还有约6万吨/天生活垃圾堆积在农村。长此以往,农村道路两旁、自然低洼地成了天然垃圾箱,对农村居民地下水的饮用安全造成重大威胁。

1.2农药化肥过量使用日趋严重

我省是全国重要的农业和粮食生产大省,粮食产量占全国1/10,小麦总产占全国的1/4,商品粮供应居全国首位。同时,我省也是用肥大省,年需化肥实施用量1600万吨左右。2013年全省化肥折纯用量696.4万吨,居全国第1位。自2005年测土配方施肥项目实施以来,化肥总用量增加34.4%,包括配方肥在内的复混肥料用量增加99.7%。在河南省肥料协会2014年年会上,河南省土肥站通报了2014年河南省肥料质量春秋两季的抽检结果:春季共抽检肥料产品41个,总合格率为75.6%;秋季共抽检肥料产品75个,总合格率为84%。

1.3养殖业污染日益突出

目前河南已成为全国肉牛业生产第一大省。2012年河南生猪饲养量达9930.2万头,居全国第二位。河南存栏肉禽超过8亿只,肉鸡规模化程度达97%。畜产品生产带来养殖业污染问题也比较突出。我省每年的畜禽粪便产生量为1.70亿吨,尿液排放量为1.02亿吨,是工业和生活污水量的4%;COD排放量106.99万吨、氨氮排放量10.48万吨,分别是工业、生活排放量的1.5倍和1.2倍。目前,河南禽畜粪便利用率为82%左右,污水利用率不足45%。绝大部分养殖场的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地表水体,污染水体,导致河南养殖废水污染问题突出。

2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对策建议

根据《河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建设战略纲要》“到2022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的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农村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与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生活方式,建设天蓝地绿水净的美好家园。

2.1加大立法力度,完善法律体系

建议根据河南省农业环境保护的特点制定《河南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从法规层面解决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农业生产污染的防治: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对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的质量控制和管理,引导农民科学施肥,使用高效低毒农药和可降解地膜。二是乡镇工业污染防治:加强对乡镇工业企业的环境监管,加大处罚力度,制止违规排放;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严格环境准入,淘汰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坚决制止污染严重的企业向农村地区转移;在乡镇企业中引进循环经济理念,推行清洁生产。三是农村生活污染防治:开展村庄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加快治污基础设施建设,尽快实行市场化运行机制;加强科技研究,促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技术的开发;逐步推行户分类、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的生活垃圾处理方式。

2.2出台配套政策,做好因势利导

一是以宏观政策为指导,明确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方向和目标。河南省可制定《河南省土壤防治计划》,有针对性的对河南省土地的使用,治理制定详细的计划。可以根据各地的自然地理条件和农业产业结构实际要求,建立各具特色的持续平衡的农业生态体系,在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兼顾的前提下,探索最少投入、最大产出的各种构成模式(如生态农业、立体农业、有机农业等),提高综合效益,促进农业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二是以经济政策为手段,引导农村污染防治工作深入开展。①建议开征农业资源环境税。②建议加大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③建议设立农村环境治理基金,专门用于解决乡镇、乡村环境治理。

三是以技术政策为支撑,增强措施可行性。在推广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防治技术方面,如:①农村雨水宜利用边沟和自然沟渠等进行收集和排放,通过坑塘、洼地等地表水体或自然入渗进入当地水循环系统。鼓励将处理后的雨水回用于农田灌溉等。②对于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并且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农村,宜采取合流制或截流式合流制;对于人口相对分散、干旱半干旱地区、经济欠发达的农村,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也可采用合流制。③在没有建设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不宜推广使用水冲厕所,避免造成污水直接集中排放,在上述地区鼓励推广非水冲式卫生厕所。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6

关键词:黄河资源保护规划纲要

一、规划纲要目标与水资源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1997年6月,国家计委、水利部在北京组织召开了《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以下简称《规划纲要》)审查会,会议审议通过了“纲要”制定的黄河治理开发方针、目标和主要工程措施。依据《规划纲要》,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的主要目标是:2010年,黄河干流大中城市集中供水水源河段(或水库)一级保护区的水质达到Ⅱ类水质标准;其它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黄河各主要支流的最低水质目标达到Ⅳ类水质标准;大中城市供水水源河段及目前水质尚好、且为规划调出水源的洮河、大通河等河流达到Ⅱ、Ⅲ类水质标准;渭河宝鸡以下等河流的傍河地下水水源地河段达到Ⅲ类水质标准;有观光、游览功能要求的城区河流,达到Ⅳ或Ⅴ类水质标准。

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水质目标,黄河流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任务艰巨,前景不容乐观。其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现状水质污染严重,且呈迅速恶化趋势

黄河流域的水质污染已相当严重。据1996年黄河流域地面水环境质量年报,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属Ⅰ~Ⅲ类水质河长占评价河长的31.7%;Ⅳ类水质的河长占35.5%;Ⅴ类水质的河长占9.7%,劣于Ⅴ类水质的河长占23.1%。黄河流域68.3%的河长为Ⅳ、Ⅴ类或超Ⅴ水质,污染程度居全国七大江河的第二位(依据1997年全国环境质量公报)。黄河流域80年代初废污水排放量为21.7亿m3,1993年全流域入河排污口调查结果表明,废污水入河量达41.7亿m3,增加了近一倍。主要污染物COD和挥发酚分别增加了1.62和0.67倍;全流域Ⅰ、Ⅱ类水质的河长明显下降,Ⅳ、Ⅴ类及劣于Ⅴ水质的河长显著增长。80年代初的水质污染主要发生在枯水季节,目前平、枯水季节的水污染不相上下,丰水季节的水质污染也显著加重。

黄河干流刘家峡至高村2863km的河段,水环境均遭不同程度的污染。其中兰州、包头两个老的污染河段的水质污染恶化趋势未能得到有效控制,水质常年处于Ⅳ类;原来水质较好的潼关、花园口、银川等河段,水质显著下降。黄河支流污染更为严重,湟水西宁以下、汾河太原以下、大黑河呼和浩特以下、渭河宝鸡以下、洛河洛阳以下、汶河莱芜以下河段,水质常年处于Ⅳ~Ⅴ类状态,其中部分河段已远远劣于Ⅴ类。一些较小的支流河道已经成了排污沟。

(二)废污水治理设施严重滞后,监督管理不力

1993年黄河流域工业废水处理量约为5.5亿t,仅占流域内工业排放总量的20.7%;城镇污水处理量约为2.1亿t,仅占全流域废污水总量的5.9%。大量的城镇工业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排向河流,是造成河流水质污染的重要原因。在老污染源尚未得到有效控制情况下,新的污染仍在源源不断地产生。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和流域内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的相继建设,都为黄河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带来了新挑战。然而,更为引人注目的是,流域内水污染治理工程设施严重滞后,已有设施的运行缺乏强有力的监督管理;一些省(区)在划分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水库的水环境功能时,不经流域机构认可,随意指定水资源的功能用途,使得跨省河流上下游左右岸的水资源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有的省(区)甚至不按法定程序审批污水排放口或取水口。如此等等,都是《规划纲要》水质目标、任务难以实施的问题所在。

(三)河川径流迅速减少,地面水环境质量改善面临双重威胁

众所周知,进入90年代以来,黄河断流日趋严峻,河道径流水量减少。1997年,黄河下游断流历时高达226天,断流河长700多km。黄河上中游交界断面的头道拐河段,枯水季节的最小流量仅有几个m3/s,为有实测资料以来的最枯水量;如若不考虑包钢等国有大型企业的取水要求,黄河中游也许早已出现断流。在河道水量日趋减少,城镇污水迅速增加的情况下,要实现《规划纲要》提出的水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其工作的难度愈来愈大。

(四)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法律地位不明确,经费渠道不通,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就流域总体而言仍处于无序状态

国家批准设立的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已经20多年了,但时至今日有关法律、法规都没有真正明确其相应的职责和职能,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体系尚未完全建立起来,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从流域整体而言实质上仍然处于无序状态。《规划纲要》批准实施后,如若不能尽快加强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监督管理职能,解决经费渠道问题,黄河水资源保护工作,仍然可能步履艰难,事倍功半。

二、关于实施规划纲要的基本思路

黄河规划纲要提出了比较全面、系统的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的对策措施和方案。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需要流域内各级地方政府和工矿企业的通力协作和共同努力,需要中央各有关部委的支持、指导和监督、检查。然而,水是流动着的实体资源,是人类生存、生活的重要物质基础和环境要素;一条河流不能分割使用,也就意味着不可分割管理。流域机构必须在大江大河的治理、开发和保护、利用中发挥重要作用。

根据我国有关水资源保护的一系列法规、政策和水利部提出的:“‘九五’期间,以淮河水污染治理为契机,全面加强以流域为系统的水资源保护工作的要求……”。我们认为: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的基本思路应该为:结合黄河治理开发规划纲要实施,制订、完善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体系,强化流域监督管理职能,明确流域管理和区域管理的职责范围,建立合理有效的水资源保护运行机制;强化对入河排污口的监督管理,重点做好供水水源地的水资源保护工作;依据黄河流域社会经济、生态环境和水资源、水环境特点,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黄河治理开发和水资源、水环境监督管理提供技术支持;建立健全水质监测站网,并进行优化调整,增设有毒有害污染监测项目,建立快速跟踪监测系统,调查处理突发性水质污染事故;建立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数据库系统,预测研究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水环境的需求和污染;适时修订黄河水资源保护规划,积极开展流域治理开发和大中型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

三、关于完成规划纲要目标、任务的对策措施

(一)牵头组织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湖库水域的水资源功能区划,开展黄河干流、主要支流源头区的水源涵养区规划,编制水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确保主要河流源头水域、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和主要湖库水域的水环境质量维持良好状态

《规划纲要》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对策措施第一条,提出了建立主要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建立主要城市供水水源和主要湖库水域水资源功能保护区的任务。我们认为,《规划纲要》将保护河流源头水源涵养区、城市供水水源区和重要湖库水域列为水资源保护工作的首要任务是完全正确的。为此,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应首先开展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开展黄河干流和主要支流城市河段的排污口与取水口布局状况调查,优化布局方案,建立边界清晰、目标明确的城市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

首先开展黄河干流兰州以下和支流渭河宝鸡以下、汾河太原以下、洛河洛阳以下的排污口与取水口(包括傍河地下水水源地)布局状况调查,依据各河段的水资源功能用途要求,制订排污口和取水口优化布局方案;近期内建立起黄河干流沿岸和黄河支流主要省会城市的集中供水水源保护区,使流域内各主要城市的供水水源区都具有清晰的保护边界,明确的保护目标和可靠的保护措施。

2.建立大中水库等重要水域的水环境功能保护区和主要河流源头的水源涵养保护区。

首先开展黄河干流刘家峡、青铜峡、三门峡、小浪底和支流汾河、故县、陆浑、宝鸡峡等水库和水利枢纽的水环境功能和污染源现状调查、评价,建立库区水环境功能保护区,制订水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明确水环境功能保护目标、保护对策和措施。建立大通河流域水源涵养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确保引大入秦、济湟、济西、济湖、济黑等跨流域调水工程的调水水源保持良好状态;建立子午岭、六盘山自然生态保护、水土保持和水源涵养综合保护区,以确保泾河、洛河和渭河有一定量的清澈基流;建立汾河、洛河和沁河源头水源涵养和自然生态保护区,确保下游水库和河道基流具有良好的水源保证。

3.编制主要河流省区交界河段和主要水库、主要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的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

近年来,黄河干流及主要跨省支流的水质污染纠纷问题日趋突出,主要城市水源保护区和水库水域的水质污染日趋严重。为此,尽快编制主要河流省区交界河段和主要水库水域、城市供水水源保护区的入河污染物总量控制方案是必要的。有了总量控制方案,流域机构就有了监控重要河流、水库水域上下游、左右岸水污染防治工作成效大小的定量标尺,对解决日趋严重的省区水质污染纠纷十分重要。

(二)增设水质监测断面,开展水质污染调查,加强对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

《规划纲要》在保护水资源、防治水污染对策措施第二、三条中提出: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工程项目都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产业政策和环境保护政策,推行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少排污或不排污的工艺流程,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工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制度;对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明令禁止或有明确的规模、工艺技术及布局地点限制的各类污染源,以及已经对城市供水水源及其它重要水源造成严重危害的污染源,必须进行关、停、并、转、迁;对废水排放达不到国家现行排放标准的工业企业污染源,或直接对城市水源或其它功能水域有显著危害的污染源,提出了必须建设和完善废污水处理设施,使全流域工业废水处理率到2010年达到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到2010年水平达到100%的要求;对城市污水处理率,提出了到2010年由目前的不足6%提高到25%的要求。

完成这些目标和任务,需要有流域内各行各业的共同努力,需要由流域内各省(区)、市环保、水利等主管部门的认真执法和严格监督、检查。然而,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单就如此还是远远不够的。没有流域机构的参与,没有流域机构的督促、检查,该项对策措施的效果和效益就大打折扣。为此,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必须增设水质污染监督性监测断面,加强水质污染调查,强化对地方水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督促其完成规划纲要提出的目标和任务。

(三)积极开展流域治理开发环境影响评价,不断进行流域水资源保护滚动规划

1955年,全国人大一届二次会议批准通过了《关于根治黄河水害和开发黄河水利的综合规划的决议》。经过40多年的大规模治理和开发利用,黄河的面貌发生了根本变化。在防治黄河洪水灾害方面,修建了三门峡水库和伊河陆浑水库、洛河故县水库;先后三次加高培厚了黄河大堤,并有计划地开展了河道整治;开辟了北金堤滞洪区,修建了东平湖滞洪水库,初步形成了“上拦下排、两岸分滞”的防洪工程体系,取得了连续50年伏秋大汛不决口的伟大成就。在开发黄河水利方面,先后修建了近170座大中型水库,650余处万亩以上灌区。黄河水资源在供水、灌溉和发电等方面发挥了巨大效益,黄河治理开发的正面效应,大大促进了流域社会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生态环境良性变化。然而,随着流域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人们对水资源、水环境乃至生态环境要求愈来愈高,为了更大程度地发挥流域水资源的多功能用途,使流域治理开发的不利影响减少到最小,有利影响得到充分发挥,积极开展流域治理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是非常必要的。国家计委在1984批复的关于黄河治理开发规划修订任务书的“水资源保护和环境影响”部分明确指出:“……对今后大规模开展水利水电建设可能产生的环境水利问题,也需要研究预测,并提出减免不利影响的措施对策。”

流域水资源保护规划与社会经济发展、国家法规政策和计划目标调整、水资源开发利用和水污染治理等有关方面紧密相连。为此,及时掌握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动态,了解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保护工作的新需求和可能产生的新问题,适应国家有关法规政策和规划、计划目标调整,结合流域治理开发总体目标和对策措施调整,不断进行水资源保护滚动规划是非常必要的。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应密切注视有关方面的动态变化,及时调整和完善黄河水资源保护规划的目标和对策。

(四)积极开展科学研究,为《规划纲要》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1.建立健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数据库系统

流域水资源保护决策支持数据库系统近期建设的主要任务包括:

⑴流域水质监测资料数据库

截至1995年,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已刊布的水质监测资料有4200多个断面年,水质监测数据有150多万个。另外,还有400多个断面年的河流底质监测资料。

⑵流域排污口调查资料数据库

1993年,流域水资源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全流域性的水环境污染源调查评价,调查排污口总数1700多个,获得排污口水量水质数据2万多个。

⑶重点河段、水域的水质管理决策支持系统

实施流域规划纲要制定的水资源保护目标和对策措施,必须建立健全流域重点河段、水域的水质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以便流域管理机构能够及时掌握不同水污染治理方案、不同水资源调度运用情况下的水质污染状况,预测预报不同水污染事故情况下的水质污染危害范围和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措施。

⑷与黄河水量、沙量和水资源开发利用等相关数据库连接,使得黄河数据资源、信息共享。

2.深入进行多泥沙河流水质监测技术、方法和水质评价标准、水环境容量的研究

黄河泥沙含量居世界大江大河首位,泥沙问题不但是黄河治理开发的首要难题,也是水质监测数据难以反映水质客观实际的重要原因。为此,在“七五”、“八五”研究工作的基础上,深入开展黄河水质监测技术、方法和环境容量、污染控制等方面的研究是非常必要的。深入开展该方面研究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①黄河水沙分测及泥沙监测方法与质量标准研究;②多泥沙河流水质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研究;③多泥沙河流水环境容量与污染控制目标研究;④多泥沙河流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监测与评价方法研究。

3.开展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湖库水域最小环境水量研究

随着社会经济日益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的休闲娱乐时间愈来愈多,对生态环境和水环境质量的要求愈来愈高。为此,维持河流、水库具有一定的环境水量和水面,对我国社会经济持续发展和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黄河流域社会经济发展对河流、湖库环境水量和水质的最低需求调查和预测方法研究;②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湖库水域最小环境水量与水利工程调度管理方案的协调;③黄河干流和主要跨省支流、湖库水域最小环境水量的确定。

4.开展黄河流域能源重化工基地对黄河水质影响的研究

黄河流域是我国的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研究流域内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建设、生产对水环境质量影响具有重要意义。研究内容主要包括:①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规模、布局现状调查及预测研究;②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废污水排放和主要环境问题现状调查及预测研究;③能源重化工及有色金属基地水质影响预测及对策措施研究。

5.开展河口地区最小生态水量及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研究

黄河三角洲是我国三大河口三角洲之一,是一块正在开发的宝地。我国已决定集中力量加快环渤海地区的综合开发,黄河三角洲农业开发区已确定为全国新建5大粮仓之首;国务院批准的《中国21世纪议程》已将渤海列为海洋资源综合利用与可持续开发实验区;《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已将黄河三角洲自然保护区列为具有国际意义的湿地、水域生态系统重要保护地点,也是海洋海岸生态系统重要保护地,山东垦利县的野大豆也是该计划中具有重要意义的野生物种保护地。因而,在黄河断流日趋严峻的今天,认真做好河口三角洲地区的水环境及生态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开展河口地区最小生态水量及水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研究的主要内容包括:①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现状调查;②黄河三角洲生态环境变化趋势预测;③黄河断流对三角洲生态环境的影响;④黄河三角洲最小生态水量研究。

四、建议

(一)制订流域水资源保护法规,使流域水资源保护工作走向法制轨道。

目前,我国已制定的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和法规,均没有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职责和职能。为此,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修改和完善我国已有的“水法”、和“环境保护法”、“黄河法”等法律法规时,应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的法律地位和职责、职能,尽快使以流域为单元的水资源保护工作走向法制轨道。除此之外,黄河水资源保护机构近期内应开展以下法规研究:①流域水资源保护条例;②重点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重点水库水域水资源保护条例;③入河排污口管理办法;④省(区)交界河段水质管理规定。

(二)疏通流域水资源保护经费渠道。

经费渠道不通,也是水资源保护工作难见成效的主要原因之一。为此,尽快解决流域水资源保护经费渠道,明确流域水资源保护机构硬件设施建设和监督管理、水质监测、科学研究专项经费来源,也是实施黄河规划纲要目标和任务的重要保证。

(三)水质、水量并重,建立水资源统一管理机制。

水资源的量与质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在社会经济日益发达情况下,水质问题愈来愈加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不能达到水体功能要求的水量,不但不能使用,而且还会给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带来严重威胁。因而,水质、水量并重,统一管理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问题,是当今世界的大趋势,是黄河水资源管理工作的迫切需要。为此,建议在黄河规划纲要实施过程中,将水质及水环境问题统一纳入水资源统一管理轨道。

ONTHECOUNTERMEASURESANDPROPOSALSTOIMPLEMENTTHEGENERALPROGRAMMEOFTHEYELLOWRIVERCONTROLANDDEVELOPMENTFORTHEWATERRESOURCESPROTECTION

ABSTRACT:

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generalarrangementofthewaterresourcesprotectioninthegeneralprogrammeoftheYellowRivercontrolanddevelopment,themajorproblemsexistingintheYellowRiverwaterresourcesprotectionareanalyzedobjectively,thebasictrainofthethoughttoimplementthegeneralprogrammeandthecountermeasurestofulfilthetargetandthetaskofthegeneralprogrammearegiven.ItisofsignificanceforthefurtherYellowRiverresourcesprotection.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

抓好大保护,共保国考水质断面稳定达标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根据年初工作安排,成立专题调研组,进行了专题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国考水质断面达标整治取得的成效

我市设有高邮湖“湖心区”、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两个国考断面,其中“三垛西大桥”断面为国家考核江苏省南水北调水质的14个断面之一。近年来,我市严格落实责任,将国考断面水质达标作为碧水保卫战的主攻方向,围绕影响断面达标的重点问题进行逐项梳理,创新治理思路,排定整治方案,狠抓措施落实,取得了一定成效。

1、坚持精准施策,达标治理方案系统完善

针对高邮湖断面达标,委托省环科院编制了高邮湖断面水体达标方案,方案共涉及沿湖堤防临水侧污染物拦截工程、高邮湖渔港清理建设、渔民搬迁、退渔还湖、入湖河道整治、环湖景观生态林建设、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农村环境整治、湖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湖西片区污水管网建设、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沿湖污染企业关闭、农业污染控制、港口和船舶修造厂污染防治等14项工程。针对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达标,市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均多次召集相关职能部门和沿线乡镇专题研究治理方案,市政府下发了《北澄子河沿线环境整治任务分解表》、《关于下达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达标整改工作任务的通知》,市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印发了《高邮市提升北澄子河三垛西大桥断面水质实行强制污染减排实施方案》,明确整治措施,落实相关责任,推动常态化整治和应急预警管控。2018年,三垛西大桥断面年均水质为Ⅲ类水,达到考核目标,今年3、4月份已连续达标。今年3月份高邮湖“湖心区”为Ⅲ类水,各项指标达到考核目标。

2、坚持问题导向,重点治污工程序时推进

结合全省开展的“263”专项行动,我市将“治理高邮湖”作为高邮特色化的一个子行动在全市统筹推动,对规划的14项断面水体达标工程细化分解,明确责任时限,定期督查催办。目前沿湖堤防临水侧污染物拦截工程、环湖景观生态林建设、湖西污水处理厂改扩建、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沿湖污染企业关闭等9项工程已基本完成,其余5项正在实施,计划今年全部完成。

3、坚持常态长效,监测监控体系健全严密

密布监测点位。围绕国、省考断面水系,增设34个乡镇水环境质量监控断面。同时为监控高邮湖在高邮境内治理情况,在上游设置7个入湖断面、出湖支流设置3个监控断面,建立定期监测、定期通报机制。强化入河(湖)排污口全过程管控。完成高邮湖、北澄子河入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对涉及的排污口采用公示牌明确管控措施和责任人。对断面沿线两侧1公里、支流河道上溯5公里范围内畜禽养殖场等污染源和北澄子河沿线的72个排污口、污水管网148个拍门严防死守。构筑监管“五道防线”。建立了乡镇(园区)环保监管队、环保义务巡查员、志愿者巡查队伍、多部门联动监管、曝光巡查组等五道防线,构筑严密的巡查监管体系。

二、国考断面达标整治存在的问题

我市国考断面达标整治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更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水质稳定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还有一定的难度,工作中很多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亟待解决,主要表现在:

1、断面达标的稳定性不够

根据国家地表水采测分离结果,2018年,高邮湖“湖心区”全年全项目均达到Ⅲ类水质标准的只有5月份,年均水质为IV类水,未能达到Ⅲ类水质标准,超标因子均为总磷;今年目前仅3月份达到考核目标,1、2、4月总磷仍未达标。2018年,三垛西大桥断面全年共8个月出现12次因子超标,主要为氨氮、溶解氧、总磷和高锰酸盐指数,年均水质为Ⅲ类水,险达考核目标,今年1-2月氨氮仍未达标。

2、上游客水状况不可控

高邮湖正常流向由北向南,我市境内属下游,其水质受上游来水水质影响较大。每年泄洪期,上游大量生活和工业污水更是随洪水而下,流经高邮湖,对我市境内高邮湖水质造成较大影响。另外,高邮湖考核指标也有差异。高邮湖除总磷外,其它指标已达Ⅲ类水,但湖泊Ⅲ类水质总磷的标准为河流标准的1/4,两个标准相差较大,而高邮湖属过水性湖泊,因此即使入湖河流水质达到河流Ⅲ类水质标准,也难以保证高邮湖达到湖泊Ⅲ类水质标准。

3、上游段水质差距较大

北澄子河中上游段是比较典型的城市河道,根据生态环境局跟踪监测结果,盐河、新河与北澄子河交汇处水质常年在IV-V类水之间,导致北澄子河未出城区就已超过Ⅲ类水质标准。主要原因有:上游段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我市城区一、二水厂日供水量近10万吨,而承担城区主要污水处理工作的海潮污水处理厂去年才将处理能力由5万吨/日提升至6万吨/日,今年实际处理量5.4万吨/日,远低于处理需求。管网建设不均衡。随着东部新城快速发展,相应管网配套比较完善,但人口相对集中的老城区管网建设滞后,部分生活污水收集的支管网没有铺设到位,接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导致老城区污水收集不到位,如马饮塘河上游沿线居民的生活污水直接进入城河,加上河道保洁管控不力,河面遍布垃圾。雨污不清。由于历史原因,我市城建、水利(水投)部门均参与雨污管网建设,管网衔接存在盲区,一些区域还在沿用雨污合流制管网,没有实现雨污分流。如怡嘉天下小区的污水被接入雨水管网,通过通湖大桥下盐河岸边的雨水排口直排入盐河,碧琅秀水苑小区的污水同样接入雨水管网,排入新河。城区部分餐饮等服务单位将经营废水、生活污水直接倒向路面流入雨水管网,流入河道。海潮污水处理厂尾水排口设在北澄子河。由于其一级A排放标准与三垛西大桥断面Ⅲ水质标准存在较大差距,特别是当海潮污水处理厂出现异常情况停运时,在短时间内可能造成污水集中排放,形成风险源,对断面水质产生不利影响。

4、沿线环境整治不彻底

近年来,我市虽然花大力气对北澄子河沿线环境开展了综合整治,取缔沿岸的砂石码头、搅拌站等生产场点,关闭搬迁了畜禽规模养殖场,削减了罗氏沼虾养殖面积。但是北澄子沿线的点源和面源污染还比较严重。目前北澄子河沿线还存在家禽散养、水面围网、垃圾乱丢等现象,生活污水直接入河现象比较普遍,沿线乡镇种、养殖废水最终排入北澄子河,特别是罗氏沼虾的大量废水都排入北澄子河。

5、内源污染不容忽视

高邮湖存在围网养殖面积较大、围网养殖过程中投喂饲料未全部利用而进入水体、鱼虾蟹排泄物污染湖水以及秋冬季节湖内菹草大量枯萎腐烂沉积等内源污染问题。目前,湖泊内围网养殖面积达11.5万亩,占境内湖面总面积的15.8%。

6、水利、航运影响不可避免

高邮湖流域建有多处闸坝等水利设施,北澄子河“五改三”工程正在实施,断面周边正在清淤,作业面的生活、施工产生的废水、垃圾直接排河。同时,高邮湖和北澄子河都是重要水上交通航道,过往船舶对底泥的扰动作用也是影响水质的重要因素。

三、相关建议

为确保我市国考断面长期稳定达标,根据上述存在问题,提出以下达标保障建议:

1、加大清水活水流量,提高水体自净能力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要加大清水活水流量,让整个北澄子河“活起来”,提高北澄子河水环境容量,增强对污染物的稀释降解能力;在建修沿线河堤时尽量采用“生态河堤”而不用水泥等完全硬质化的方式,让水体生态系统更加稳定。

2、加强面源污染治理,减少入河污染物质

在龙虬试点百亩尾水净化技术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处理面积,并探索其它生态式的适用大规模面积的尾水收集处理方式处理养殖尾水。同时加大对北澄子河沿线畜禽养殖场整治力度,控制水产养殖面积,减少养殖污染;推行测土配方施肥,控制化肥农药施用量,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3、加速城区管网建设,扎实推进雨污分流

提高城区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最大程度地降低城区生活污染对北澄子河水质的影响,这是解决北澄子河污染问题的关键所在。针对目前管网建设滞后的状况,从布局规划、实施方案、资金安排、实施进度等各个环节进一步加强工作协调和监督检查,通过治污工程的刚性需求推动城市建设改造进程中治污管网及时铺设到位。充分发挥海潮污水处理厂已具备的治污效能,加快三垛、卸甲、临泽、珠光等区域污水处理厂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保证质量,保证投运达效。在实施海潮污水处理厂迁址扩建工程时,提升中水回用率,减少尾水排放,充分论证尾水排口设置在其它水系的可行性,重设尾水排口。

4、加快清淤疏浚进度,降低水体内源污染

通过截污,断绝外援污染物的汇入,在这个前提下,再实施清淤疏浚工程,推行河道生态清淤,提高河道清淤疏浚工程质量和进度,加强圩堤、坡面的水土保持,做到河道疏浚与堤防加固、填塘固基、河道清障、农田林网相结合,减少内源污染,进一步改善水质,提高流域水环境。加强高邮湖生态红线区监管,落实“河长”责任机制,强化入湖河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强势推进退渔还湖等工程项目建设,控制入湖排放水质,确保主要入湖河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水标准。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8

一、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生产发展、环境和谐的原则,坚持“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生态化”的方针,确定2011年我区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目标:即建立健全温瑞塘河清脏拆违、达标治理等畜牧业污染防治长效管理机制;巩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业污染治理及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成果,确保不反弹;继续加大畜牧业污染整治力度,改善塘河环境。

根据各街道调查摸底上报情况,今年我区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主要任务是:关停搬迁温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内(包括50米)所有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栏舍、清理废墟;关停搬迁主要村级以上公路两旁及村庄城镇建成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栏舍、清理废墟;整治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对畜禽排泄物作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6月中旬前)

各街道根据《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畜禁养区规划》和《市温瑞塘河流域家禽禁养区规划》要求,进一步深入开展摸底调查,在切实掌握禁养区内整治对象的基础上,通过动员会、现场会、座谈会,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络、农民信箱等传媒,运用横幅、标语、宣传车、倡议书等宣传方式,营造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结合辖区畜牧业养殖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细则,与清栏拆迁养殖场(户)签订整治协议书。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9月底前)

1.开展温瑞塘河骨干河道沿岸50米内(包括50米)、主要村级以上公路两旁及村庄城镇建成区附近的畜禽养殖场(户)集中整治。各街道按照前期调查确定清栏拆迁对象和计划任务,对责任区内列入本次整治的畜牧养殖场进行关停搬迁,拆除全部栏舍,并做好拆迁现场的垃圾清理和卫生消毒等工作。

2.巩固2008—2010年省“811”畜牧业污染治理及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的成果。对禁养区以外的畜禽养殖场(户),根据《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治理项目验收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畜禽排泄物作无害化处理,实现达标排放。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1年10月)

各街道对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进行自查,整理工作台账,形成书面总结,报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和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采取以街道为单位整体申报,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温瑞塘河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负责制,街道主要行政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分别为第一责任人和具体责任人。各街道要建立工作机构,制定整治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区温瑞塘河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总协调和督查指导。区农林局(畜牧兽医局)负责方案设计和技术指导,协助当地做好清栏拆迁和禁养区养殖(场)户的治理工作。区发改、监察、财政、水利、环保、城管与执法、规划、国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在规划制定、政策扶持、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畜牧业污染整治工作。

(二)注重堵疏结合。严格执行省、市畜牧业扶持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的规定和农业“两区”建设规划,合理安排街道畜牧业用地,允许禁养区内拆迁养殖户在控养区内发展标准化、生态化畜牧业养殖,积极引导塘河流域的养殖户向适养区转移,由设施处理排泄物向农牧结合利用模式转移。凡是拆迁区域重新建设养殖场的,一经发现,当地街道、村组织人员立即拆除;对于畜禽养殖场搬拆迁后的原址,可根据辖区内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防止复养。同时,坚持边规范、边宣传、边引导,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扶持政策,通过典型案例、示范引路,鼓励群众参与支持整治工作。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9

根据旗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及主任会议安排,旗人大常委会成立了由我和常委会委员执法检查组,在旗环保局相关领导的陪同下,于6月17日至18日对我旗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组听取了旗环保局的工作汇报,重点对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旗新址水源保护区、环美污水处理厂进行了检查。通过听汇报、座谈、实地走访等方式,详细了解了各地《水污染防治法》的贯彻实施情况。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的基本情况

《水污染防治法》自年6月1日修订实施以来,旗环保局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高度重视该法的贯彻实施,不断加大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各地深入开展《水污染防治法》宣传活动。

近年来,为了《水污染防治法》更好地得以贯彻实施,各地开展了一系列的学习宣传活动。旗环保局通过开展有奖征文活动,使我旗广大农牧民、中小学生了解了我旗水资源状况,认识到水污染防治和保护水资源的紧迫性和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水污染防治和污染物减排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每年旗环保局都以综治宣传月、“五五”普法、世界环境日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宣传《水污染防治法》。年以来,旗环保局累计发放水污染防治法宣传单15000多份,出动100余人次。各办事处积极配合旗环保局工作,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对《水污染防治法》进行了广泛宣传。

(二)加强了对饮用水源的保护。

饮水安全问题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我旗幅员辽阔,大小河流100多条,大小型水库6座,随着经济发展、人口增长、工业化进程的加快,饮水安全面临更加严峻的形势,水资源管理任务日益繁重。我旗落户新址以来,旗政府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年11月,科尔沁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项目工程通过自治区环保厅和盟环保局验收,年乌兰河河源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部级湿地自然保护区,年协林嘎查在我旗率先申请建立了水源地保护区,其他各也都在积极申请建立水源保护区。随着这些工程和项目的推广,将有效保护城镇、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

(三)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制度建设成效显著。

近年来,旗环保局加大了对河流、水库的污染治理力度,围绕生活污水处理和工业废水治理加大投入,建成并投入使用大批污水处理设施。目前,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项目已交付使用;博天糖业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工程正在施工阶段,预计今年6月交付使用;年5月科尔沁镇污水管线铺设工程竣工;草原兴牧污水处理工程和环美污水处理厂工程,预计年底前交付使用。仅环美污水处理厂一项,每年将减少BOD的排放2000吨,COD及其它有机物的去除率均达75%以上。随着这些污水处理项目的投入使用,将有效保护地表水和地下水,为我旗水污染防治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为进一步完善水环境监测网络,旗环保局建立了水源定期监测制度和水污染环境状况信息制度,加强对饮用水源地的监督、检查和管理,积极探索建立长效管理体制与机制。重点对洮儿河索伦水文站断面、归流河大石寨水文站断面、归流河贾家街铁路桥断面进行监测,定期对奶站、屠宰场等重点排污企业进行监测,通过在排污企业安装在线监测装置,使水环境质量数字与全盟和自治区联网,及时掌握我旗境内的水源状况。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环境”是全世界的共识,也是各级政府环保工作的当务之急。尽管我旗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大量生产生活污水的排污状况不容乐观,在贯彻实施《水污染防治法》工作中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水污染防治工作任重道远。

(一)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意识不强。

虽然环保部门加大了对《水污染防治法》的宣传力度,但仍有不少企业对水资源保护和防治水污染的重要性认识不足,个别乡镇还存在“重经济、轻环保,重眼前、轻长远”的错误思想。许多群众对水资源的保护意识还比较淡漠,城镇居民挥霍用水现象比较普遍,“跑、冒、漏、渗”现象时有发生,广大农村节水灌溉不够普及,水资源浪费较严重,加重了污水处理负担。

(二)农村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随着我旗城镇化建设步伐的加快,环保配套设施建设相对滞后,部分农村居民随意排放生活污水和禽畜粪便,任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过度使用化肥、农药,没有妥善处理化肥农药包装物,任其散落在田间地头,其残留物随雨水排放到河流中,这些生产、生活污水成为农村水污染的主要源头。以为例,镇内有洮儿河、哈干河、满族河三条河流经过,镇区人口1万多人,近年来该镇又新建许多居民住宅楼,人口逐渐集中,日均形成生活垃圾4吨左右,处理难度很大。由于该地区主要是河流石状的地质构造,其渗透性强,全镇5个较大屠宰场的生产污水,几乎全部自然排渗到污水管道或地表径流,给当地水源和河流下游地区水源造成一定程度的污染。

(三)乡企、私企废水污染不容忽视。

我旗有些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由于生产规模小,经济实力有限,舍不得在污水处理方面投入资金,仍有一些企业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还有个别企业不能达标排放,偷排直排现象仍然存在,工业废水污染现实严峻。例如,俄体办事处义新村小粉坊达40多户,大多属于家庭作坊式生产,生产工艺落后,没有废水处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放,给水污染监督治理工作带来很大难度。

(四)城市生产生活污水、垃圾污染问题函待解决。

目前,前旗新址的污水处理厂还未交付使用,垃圾处理厂还处于审批立项过程中,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于环保需要,生产生活污水基本处于直排现状,给新址地表水源带来很大安全隐患。各所在地的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缺乏,严重威胁水源安全。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

从源头上调整产业结构

如何解决渭河污染问题?郝彦伟认为,首先必须要从源头上调整产业结构,压缩污染产业规模。多年来渭河流域的造纸、果汁、化工等重污染产业集中,如何解决这一矛盾?这就要一手抓项目审批,坚持渭河流域不再新上重污染项目;另一手就是抓高污染行业的压缩,淘汰关闭高污染企业。

目前,渭河流域的造纸企业已经由2005年前的193家减少到62家。自2009年5月1日,造纸行业执行了新的排放标准。按目前渭河流域总规模和新的排放标准计算,渭河流域造纸企业的化学需氧量(COD)排污强度已经由2005年的15万吨/年降到不足1万吨/年。如果新标准严格执行到位,渭河流域造纸业的污染问题可基本解决,产业结构的调整将使污染负荷大幅减少。第二,狠抓工业污染治理,严查违法排污行为。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制度,对渭河流域500余家水污染物排放重点企业全部实施排污许可证管理,选择性地在10余家造纸,果汁加工等排污企业实施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并进行推广,对造纸、果汁、化工等不同行业的排污企业进行分类治理,提升污水治理水平。在抓治理的同时,各级环保部门严格环境执法,将国家统一安排的专项行动与日常的环境执法行动相结合,严查违法排污行为,遏制超标排放和偷排行为。

同时,全力推进城镇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渭河流域乃至全省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运营都要走市场化道路。

据统计,截至2009年7月,渭河流域已经建成投运的污水处理厂有30个,设计日处理能力147.5万吨;正在建设的25个,设计日处理能力70.6万吨,规划中全部污水处理厂将于2009年内全部建成。届时,渭河流域的城镇污水日处理能力将达220万吨左右,污水处理率达到80%以上,城镇生活污染问题将基本解决。与此同时,城镇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也大大加快,目前已经建成和正在建设的有40个。

大规模推广生态湿地建设

“当然还要积极开展生态治理工程建设,在渭河干、支流河滩大规模推广生态湿地建设。”郝彦伟建议。

目前,治理工程已从河道城区段扩展到城区外,从干流扩展到支流。省环保厅还组织开展了滩地种植芦苇等水生植物的试验,形成人工湿地系统,利用植物生长吸收水中的营养物质,对水体起到自然净化和修复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另外就是要建设监控网络、提高监控能力。郝彦伟介绍,2005年陕西省正式启动了渭河流域干、支流10个水质自动监测站的建设工作,今年又全面开展了升级改造工作,省、市环境监控中心全面建成,渭河流域110多家国控、省控及部分市控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了污水排放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并与省、市环境监控中心平成网络对接。水质自动监测站、排污单位污染源在线监控装置及网络监控平台三位一体的渭河流域污染网络监控体系已经基本形成,随着对该体系的不断完善,不久的将来,环保部门在办公室就能实现对渭河流域河流水质及污染源的有效监控。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11

为贯彻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履行河长职责,全面开展玛瑙河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枝江市政府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部署,通过开展玛瑙河全流域生态修复和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改善和提升水环境质量,着力解决玛瑙河流域生态环境问题,水质得到了持续改善。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玛瑙河属于长江一级支流,全长64公里。枝江市境内河道长26.8公里,流经安福寺和董市镇的16个村。入江口为董市镇新河口。玛瑙河承雨面积792.5平方公里,年经流量3.3亿立方米,为季节性河流,洪水多发于6-8月,在我市主要有之字溪、柏杨冲等六大支流入河。流域内有一个食品工业园,一个集中污水处理厂,种植户4396户37924亩,畜禽养殖户825户,水产养殖户122家1496亩,宜昌市级河长制考核监测断面2个(新河口、官大堰)。

二、治理情况

(一)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落实市、镇、村三级河长负责制。玛瑙河河长姚迎九常年带队巡查玛瑙河,召开专题办公会议,部署河流治理工作。2019年坚持每月组织巡查并督办13项重点工作,确保治理成效。河长单位农业农村局每月组织巡查玛瑙河2次以上,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加强统筹协调,对交办的重点任务实行周报告,确保所有问题得到整改落实。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水质监测密度,及时跟踪水质情况,实时反馈,确保其它责任单位快速整治。安福寺镇、董市镇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巡查整改工作,按照每周巡河1次,严格整改成效。压实村级河长责任,实行每周巡河1次以上,对污染问题即查即改。

(二)突出重点,加大治理投入。通过采取一系列工程措施,加大源头治理,有效保障了治理成效。针对玛瑙河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不足问题,通过协调主要领导专题办公,多方筹集整合资金8000万元,推进安福寺污水厂提标升级和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建设,并于去年完成了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日处理量提高到3万方,基本解决了污水溢流问题;督促加快推进瑶华、紫荆岭、泰洲等集镇生活污水处理站项目建设,其中,瑶华污水处理站已建成并投入使用,集镇500户居民生活污水并网治理,紫荆岭,泰州已全面进场施工,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居民点污水直排问题;督促对安福寺镇垃圾填埋场实施永久性封场,完成了场地堆体整形、封场覆盖、垃圾气体导排、截洪沟、场地绿化等工程建设,有效遏制了源头污染。

(三)管护为本,强化河道整治。一是开展日常巡查管护。制定了《河道堤防巡查管理制度》、《河道堤防生态环境巡查制度》,通过聘请管护公司对玛瑙河河道堤防进行养护巡查,将河道卫生保洁纳入村级“三员合一”环境卫生管理范畴。二是推进河道生态修复。去年来,组织对玛瑙河沿堤植树8万余株,对16.3公里的玛瑙河流域种植苦草,水质得到了有效净化。三是强化河道清理整治。2019年组织清除违章建筑3处1100平方米,处理侵占河道违法事件1起;组织安福寺镇和董市镇按照“水下无淤积、水中无障碍、水上无漂浮、水岸无垃圾”标准开展“清三河”行动,完成“洁河流”75.3公里,“清沟渠”136.7公里,“整坑塘”2424口;组织人员定期利用专用船、大型挖掘机打捞水葫芦等河面漂浮物,清理各类垃圾共计8000余吨。2022年上半年开展植树造林绿化工作,恢复河道植被生态系统,上半年累计植树140余亩;清理玛瑙河、之字溪、横溪河等河道长度累计30余公里,清理淤泥累计1800立方米;玛瑙河枝江段沿堤共处理乱丢建筑垃圾、乱占河道违法行为1起;整治“四乱”(乱堆、乱占、乱建、乱采)问题1起;清理水葫芦近2000余吨;调查处理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问题3起。基本实现了玛瑙河“水清、河畅、岸绿、景美”的治理目标。

(四)多措并举,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玛瑙河流域实施“水稻—油菜”模式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建成病虫害绿色防控示范样板2个,辐射面积5万亩;通过“四化”同步(强化生态调控措施、深化理化诱控技术、细化生物防治技术、优化化学用药技术),实施农药减量增效;开展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有效防治农药残留污染,防控“白色污染”;全面推动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综合利用率达95.5%;狠抓畜禽养殖污染治理,指导养殖户合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督促20头以上的养殖户严格按照“雨污分离、净污分流、封闭输送、封闭储存”要求全部进行配套设施建设;大力推广虾稻综合种养新模式及池塘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新技术,玛瑙河流域推广虾稻综合种养面积4000亩,规模化流水槽式(跑道式、流道式)养殖基地250亩,实现了池塘节能减排、零排放及无害化排放。2022年我们对玛瑙河沿岸畜禽养殖场(户)再次全面检查、摸排,并建立台账,根据统计数据,玛瑙河沿岸现有生猪养殖户821户,存栏5054头,其中存栏20头以上8家、4022头;大力推广健康渔业零排放圈养模式,截止目前,玛瑙河流域池塘零排放圈养系统推广178套,正在施工建设的为104套;累计建设50个农膜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点,实现对玛瑙河流域有害物质回收处置全覆盖;大力推进枝江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市推进项目,目前仙女资源化处理中心厂房已经建设完毕,玛瑙河沿岸的董市镇卫星液肥站已经全面开工,安福寺镇卫星液肥站本月下旬即将开工建设。

去年,我市玛瑙河流域开展的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得到全国人大副委员长吉炳轩和宜昌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家胜同志高度肯定。

(五)健全机制,形成治理合力。一是建立应急处置和联动机制。制定玛瑙河水质管理应急预案,各责任部门全力配合、协调有力。通过加密水质监测,实时了解水质情况,科学开展生态补水,有效保障了河流水质总体达标。二是建立生态补偿考核奖惩机制。出台《枝江市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惩试点办法(试行)》,去年4-12月,根据玛瑙河水质监测结果,对相关镇奖励269万元、处罚11万元。安福寺镇、董市镇参照并制定《安福寺镇玛瑙河入河口水质监测考核奖惩办法》、《董市镇玛瑙河流域水质考核生态补偿奖惩试行办法》,对沿线各村入河口水质实施考核奖惩,进一步夯实了村河长责任。三是建立考核通报制度。指导河长单位对巡查问题及时反馈,对水质恶化或出现Ⅴ类、劣Ⅴ类的入河口及时查找原因,定期对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督查通报,确保单位责任得到有效压实。四是建立联合执法机制。组织相关单位开展联合执法巡查,进一步强化安福寺食品工业园区及污水处理厂涉污排放监管,严格查处涉河排污、垃圾倾倒等行为,确保主要污染源治理到位。去年,我市在宜昌市水质监测考核中名列前茅,获得奖励资金480万元。

三、存在问题

2019年,我市新河口取水口在水质监测中共有4次未达标,距离玛瑙河水质稳定达标仍有差距。分析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础设施不健全。紫荆岭、泰洲等集镇因污水处理设施正在建设,集镇生活污水暂无法处理,一定程度影响河流水质。

(二)生态流量明显偏少。常年生态流量不足,导致水流较慢,流量不足,生态补水减少,部分溪流断流几月,河水自净能力减弱,影响了玛瑙河生态系统的修复及河道水环境质量提升。

(三)面源污染仍然存在。农业面源污染具有面广量大等特点,农田生产种植污染难以有效防控。

四、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加快园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和泰洲、紫金岭及周边村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确保2022年8月底前全面完工并投入运营。

(二)进一步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深入推广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病虫害绿色防控统防统治、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督促全面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确保农业面源污染得到有效治理。

(三)进一步加强巡查考核督办。运用水质监测结果,实施快速精准治理,确保水质稳定达标。进一步完善水质生态补偿奖惩制度。加强水质监测,及时公布和科学分析运用检测结果。制定2019年考核兑现方案,对2022年的考核机制进行调整。

(四)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宣传引导,提高人民群众环保意识、节约用水意识;鼓励水源循环使用,严控富含磷生活用品使用,从根本上减少污染排放。

五、工作建议

(一)协调生态补水。宜昌市对玛瑙河生态补水指标为不超过3300万方/年,玛瑙河全年多时段流量不足,河水自净能力很弱,水质经常恶化,需要协调上级部门增加生态补水指标。

治理河流污染的建议范文篇12

一、国内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

(一)对流域可持续发展的认识还不够

长期以来,谈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时往往只注重经济增长指标,而很少把资源消耗和环境代价纳入经济核算体系。虽然当前党中央国务院提出了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但是抽象的行政指引在意识领域短时间内难以起到立竿见影的作用。在经济利益至上的思维惯性作用下,以污染换经济的现象还普遍存在,人们还没有真正意识到人与自然是个统一体。科学的流域可持续发展观还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

(二)滥用水资源,缺乏约束用水法律制度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环境为代价换取了经济的快速发展。到目前为止我国大部分企业基本上还是在走一条粗放型发展的模式,沿江沿河设立的化肥厂、石灰厂等比比皆是,而且这些企业以老企业居多,生产技术及设备相对落后,水重复利用率低、消耗指数大,环保设施不配套。因此,在生产的过程中,就产生了污染。源头防污、治污的效果不好,再加上环保遗留问题和历史欠账较多,水污染更加得不到有效的治理。连续多年我国经济总量急剧增加,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各跨区域河流人口迅速增长,两岸工农业生产和生活用水已远远超过其承载能力,这不仅使得河流流量减少,还大大降低了河流对污染物稀释、自净的能力,加剧了河流水污染。而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起限制用水法律制度,对于节约用水还只是一个公益口号而已,而道德上的约束尚不足以抑制经济利益的诱惑。

(三)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

首先,我国目前的水污染管理体制是一龙主管,多龙参与”的制度,它造成了部门之间职能交叉和重叠,导致部门之间协调困难,迟缓了对水污染的有效治理,加速了水污染的形成。一方面,是河流流经的各省内部缺乏有效统一的管理。由于部门性质的不同,各部门水污染治理发展目标也不同,因此,各部门水污染治理机构都侧重于关注与本部门相关的水污染治理发展,从而导致组织资源设置分散,水污染治理的人力、物力资源的分散和水污染治理政策协调不够。另一方面,河流流经的各省之间缺乏有效地沟通与协调。

以松花江为例,2008年12月19日,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其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汇入松花江水系的所有地表水的全部集水区域(以下简称流域)的水体污染防治。”2008年5月29日吉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其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松花江流域的江河、湖泊、水库、渠道等地表水体和地下水体的污染防治。”

由此可见黑龙江省和吉林省在松花江管理上基本是分片包干,在污染防治上各干各的,虽然在治理污染时两省之间有相应的应急协调机制,但是尚没有一个严格的制度上的约束,一旦问题发生难免会有权责不明,相互推诿的情况发生。在长江、珠江等其他各个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中都存在同样的情况。

(四)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

我国到1989年才颁布《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到1984年才正式施行。我国第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是1995年颁布的,而针对其他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却是空白,基本上都是一省一法,一区一法。例如目前针对松花江的专门立法只有《黑龙江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和《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两部地方性法规,尚没有一部统一的立法来统一规范松花江流域的污染防治管理工作。而英国几十年前便颁布了第一部水环境保护法规———《河流污染防治法》。日本于1996年就颁布了以流域为单元的《特定水系水道障碍防止及水源水质保护特别措施法》,建立了流域监测评价系统。

(五)河流水污染防治中执法力度薄弱

再好的法律制定出来执行不了也是枉费,目前国内多数河流污染事故频发跟环境执法部门的执法力度薄弱有直接关系。一方面是因为当地行政官员对水污染防治的意识不够,另一方面主要是地方保护主义作怪,因为大多数沿河而建的污染企业都是多年前在政府扶持下建立起来的,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旦该企业被查封整顿那么地方财政收入也会带来重大影响,那么只要不是太影响本地生产生活他们也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了,至于可能对下游其他城市造成的影响也就不管不问了。

二、完善国内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措施的建议

(一)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环境保护法律意识一方面加大环保宣传力度,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环境保护法律意识的教育。我国以前由于盲目的追求经济发展的高速度,单纯地以GDP衡量干部政绩,对相关干部的政绩观产生了错误的导向作用,经过近几十年的掠夺式发展导致严重的资源环境问题。因此跨区域河流流经各省应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树立和落实以绿色GDP为核心的政绩观。另一方面,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便利条件提高普通民众的环境维权意识,对于河流水污染损害积极进行维权,从而达到全民共举,形成无人敢污染、无人纵污染的良好局面。

(二)实行限期节水法律制度

一直以来节约用水都是道德问题,我国对节约用水仅作了原则性的规定,但并无强制性条款。目前我国河流水资源污染日益严重,而道德已不足以遏制巨大的经济利益诱惑。水作为一种资源,虽然其具有自净功能,但是当有毒元素超过其自净能力,水体便会遭受污染。如果在秋冬季节枯水期仍从各河流大量取水使用,水量的总体减少使水体的自净功能减弱,不足以减少污染因子,这样不仅不能净化污染而且导致剩余的河水也遭受到了严重污染。修改后的新《水法》规定实行开源与节流优先”的原则,但操作性不强,并且没有规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所以要防止流域水污染不仅要限制排污量,而且还要限期节约用水量,尤其对大量浪费水资源的单位或个人依法进行严惩,并把限期用水作为一项法律原则。由此可见,限期节水也是保护各河流流域可持续发展的一种重要手段,需要我国政府和广大民众的共同努力,实现社会发展向节水型、环保型社会的转变。#p#分页标题#e#

(三)打破区域限制,设立流域性管理机构

根据决策理论,在公共管理中,管理主体越多越分散,管理责任就愈趋于松弛,对资源的保护就愈为无力,资源的状况则愈坏。反之,权力越统一,责任就越大;权力越是集中并趋向单一中心,责任就越明确,权力主体之间的破坏性竞争和摩擦就越小。因此,在构建国内跨区域河流水资源保护体制时,必须加强调控实行统一指挥,推行主要管理功能部门化,确立单一权力结构和单一行政领导系统。

虽然国内各河流流域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及各行政区域通过的各种地方立法规范公民个人和企、事业单位的行为,建立各种监督管理制度,进行河流水污染防治,但其往往受到地方利益、部门利益的限制,其结果只能是整个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失范,最终导致流域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淮河流域严重污染的原因正是由于水资源的多头”管理造成的。所以跨行政区域河流要求在水污染防治问题上应进行统一治理。比如法国水资源管理的成功经验主要体现在遵循自然流域规律,根据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设置流域水管理机构,即流域管理局。这种管理形式既符合水文特征,又适应社会的发展。

因此我国可以考虑在环境保护总局下设立一个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办公室统一管理河流污染防治问题,在地方上针对各个河流的具体情况,设立类似于黄河水利委员会那样的流域性统一管理机构,并对全国河流水污染防治办公室负责,统一行使河流水污染防治管理的权利。这样既便于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一旦有污染事故发生也有利于及时反映,统一协调展开治理工作,避免行政区域上的划分带来的工作上的漏洞,而且一旦救治不力也可以比较明确责任的承担。

(四)完善国内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立法

目前我国还没有统一的河流水污染防治基本立法,虽然我国现行的《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规定水污染防治应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但是我国现行有关河流水污染防治的法规规范基本上都是按地方行政区域制定的地方性立法。仅1995年颁布的《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暂行条例》是一部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而针对其他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却是空白。各省、地区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制定的具体水污染防治制度、措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使流域的水污染防治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这只起到了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效果。一旦发生严重的河流水污染便会产生

跨地区污染和污染纠纷,以致造成地区之间,群众之间的矛盾,严重影响社会的稳定。国际上许多国家都采取以自然流域为单元防治污染,并取得了好的效果。我国国内跨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应适应世界发展的潮流,打破原来各家事各家管”的分散管理模式。在水污染治理上以流域性的统一法规作为保障,只有将污染防治置于法律基础之上,水污染防治的重大举措,才能得到相应的法律支撑。因此应尽快制定我国统一的河流污染防治基本法,并以此为基础结合各个河流的水文地理特征制定流域性水污染防治法,以形成一个系统的完善的河流水污染防治法律体系,以达到各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治理的目的。从而避免地方保护主义,以及跨行政区域的水污染纠纷处理过程中法律适用所带来的冲突,同时提高全社会对河流水污染的防治意识。

(五)加大水污染防治部门的执法力度

在有法可依的基础上,要把各个河流水资源保护好还要求执法部门必须要严格执法,形成有利于执法的机制。目前我国环境执法过程中执法不严,力度不大的状况普遍存在。特别是某些领导同志的思想认识不到位,重建设、轻管理,依法行政的自觉性不高。另外执法队伍还不够健全,执法人员相关素质欠缺也是一个主要原因。因此,一方面,应大力提高依法治水的法律意识,同时把具有相关法律知识、专业技术等专门人才吸收到执法队伍中去,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另一方面,应通过立法赋予环境执法部门更大的强制执行力,打破原有的环境保护部门面对污染不敢执行、不能执行的尴尬局面;此外,还应强化对河流水污染的刑事法律保护,严厉制裁危险犯,加强对水污染犯罪的打击,对违法者加大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