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6篇)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篇1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中图分类号:C9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8631(2010)09-0107-01
我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文明古国,不仅有大量的物质文化遗产,而且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增强,社会的急剧变迁,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存和发展遇到很多新的情况和问题,面临着十分严峻的形势。
一、文化馆为什么要从事“非遗”保护工作
首先,文化馆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是时代赋予的职责。文化馆作为“政府设立”的群众文化事业机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承载着不同的历史责任。早在民国时期,各地就开始设立“民众教育馆”专司文化宣传工作,通过丰富多彩的抗日救亡宣传活动鼓舞了一代爱国的仁人志士,为新中国的建立立下了汗马功劳。解放后,各地先后成立了县文化馆,配合政府的中心工作,开展图书阅览、幻灯放映、书画展览以及群众文艺创作和文艺演唱活动。为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促进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作出了突出的贡献。改革开放以来,时代赋予了文化馆新的功能,活跃群众的文化生活,普及科技知识,宣传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改革开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人好事,全力的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是文化馆的重要职责。而在国家提倡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大力发展文化事业,大力抢救和保护文化遗产资源的今天,文化馆又被赋予了新的历史使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因此说,文化馆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时代赋予的使命,是历史发展的必然。
其次,文化馆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是它自身的功能所在。由于文化馆集结了当地文学艺术各门类人才的精华,指导着当地的文学艺术创作和群众文艺演唱活动,担负着各个艺术门类的理论研究和创新发展。而我们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不是喊口号、走过场,而是在政府的重视、支持和领导下,通过大量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士参与而进行的挖掘、整理和研究,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抢救和保护,最后才能达到传承、发展和利用的目的。而文化馆是一个地区唯一具备这种专业功能和业务能力的单位。因此,文化馆从事“非遗”的研究和保护是它自身的功能所在。
其三,文化馆从事“非遗”保护工作是它身处基层的位置所决定的。文化馆是最基层的文化业务单位,他直接面对群众,面对形形的文化现象和文化传承人,它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和地理环境,所有这些对于它调查、研究、挖掘、整理“非遗”资源是一个得天独厚的条件。
按照目前文化机构改革的结果,基层的文化、文物工作已由两个行政部门来分别主管,虽然很多地方的文化馆和文物馆是一个单位,甚至统称为文化馆,但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业务分工上线条都非常的清晰,很自然文物馆的业务就是搞文物,而文化馆就担负起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职责。这种业务分工是事业发展的需要,也是基层工作条件下的自然选择。
有人会说:“文化馆么,就是配合政府搞一些宣传,辅导一下群众的文艺创作和演出活动,另外自己再搞一些创作,发表些作品就行了,怎么会扯到‘非遗’保护方面来呢?应该另组织机构来完成这个事情。”说到这里,其实还是一个认识问题。前面已经说过,文化馆的工作内容不是一成不变的,是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改变着。随着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物质生活和文化生活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全面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今天,党和政府以及整个社会要求文化馆的服务功能、服务内容都是多元化的,服务方式也不再是原始的、单一的手段。因此,文化馆按照自身的性质,它的工作重点就转到了“最大限度地服务群众,满足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的文化需求”之上。目前,国家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举措。这一宏图大略的实现,最基层的文化馆必将起到先锋和主力军作用。所以,文化馆要把“非遗”保护工作当作自己的主业来抓,而且一定要把它抓好、抓出成效,要充分发挥出文化馆在新的历史时期的重要作用。
二、文化馆如何搞好“非遗”保护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技术课题,需要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支持。而且它的专业性、长期性、可持续性和量大面宽的问题一直是我们要搞好此项工作所必须考虑的重点问题。然而,大部分的文化馆基本情况都是:编制少,人员少,工作经费匮乏,设施设备简陋,业务难以开展。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搞好“非遗”保护工作,我认为要做到以下几点:
1.认识到位:作为干具体事情的基层文化馆,我们要充分认识到搞好“非遗”保护是文化馆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文化馆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因此把“非遗”工作列到文化馆的重要议事日程当中,教育干部把它当作自己的主业来抓,做到“不等、不靠、不摆困难”,积极主动地创造条件,利用馆内一切力量来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宣传到位:我们在充分认识到它的重要性之后,就要大力地向群众宣传,抓住一切机会向领导宣传,让所有人知道这是一项利国利民、造福子孙的好事情,争取领导的重视、社会的支持和群众的参与,促使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保证;同时也积极的向大众宣传“非遗”保护的相关知识和政策法规,为整个的保护工作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社会氛围。
3.组织到位:首先要成立以主管县长、文化局长为核心的“非遗”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文化馆长、业务干部为核心的“非遗”保护工作部,争取成立有专人、专款、专门设备的“非遗”保护中心,建立“非遗”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在这些组织机构的牵头、带领下,解决保护工作当中的具体问题,研究、决策工作中的重大事情,并充分发挥其领导、协调作用,保证各项业务工作的顺利开展。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篇2
关键词:畲族;民俗文化;法律保护;非物质文化
中图分类号:D922.16文献标识码:A
畲族是我国人口较少的民族之一,福建宁德畲族人口最多、分布最广、历史最悠久。在2006年国务院批准文化部确定的第一批518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与畲族有关的就有3项,即以霞浦县为主要发源地的“畲族小说歌”、以宁德市为主要发生地的“畲族民歌”和源于永安市青水畲族乡的永安大腔戏[1]。畲族民俗文化经过漫长的历史洗涤,扎根于该民族的生产和生活之中,通过物质的和非物质的形式表现出来,是民族文化艺术进一步发展与繁荣的基础之一。
一、畲族民俗文化的界定及部分畲族民俗文化面临的危机
“民俗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中广大民众所创造、享用并传承的生活文化”[2],钟敬文先生将民俗分为物质民俗、社会民俗、精神民俗、语言民俗。而法律只能保护具有较高价值的民俗,因此法律上的民俗范围要比钟敬文先生民俗的范围小得多。
畲族宗教:畲族是一个祖宗崇拜和多神崇拜的民族,畲族人重视传统节日,重视祖先崇拜。畲族先民将机智、勇敢的盘瓠尊崇为畲族的始祖,世代相传和歌颂始祖盘瓠的功绩。盘瓠的图腾礼仪、图腾标志、图腾禁忌等,反映了畲族图腾文化的典型特色。
畲族民歌:福建畲族民歌经国务院批准入选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可见畲族民歌在畲族民俗文化中的重要地位。畲族社会广泛流传着二十四节气歌、种田歌、勤耕歌、采茶歌、送别歌等民歌、民谣。
畲族婚俗:畲族婚礼别具情趣,在畲族婚礼中,畲歌贯穿始终,畲族民歌《哭嫁歌》是畲族婚礼中不可缺少的,其内容包括《哭爹娘》、《哭哥嫂》、《姐妹恋》、《哭母舅》等。此外“调新郎”或称“答歌”、“嬉新娘”、“嬉大舅”、“八仙闹洞房”、“接亲家伯”、“做表姊”等活动都是畲族婚俗独具特色的活动。
畲族服饰:“男女椎髻,跌足,衣尚青、蓝色。男子短衫,不巾不帽;妇女高髻垂缨,头戴竹冠蒙布,饰理路状”[3]是历史文献对畲族服饰的描述。畲族服饰具有极高的艺术价值和较深的文化内涵,内容丰富,鲜明地显示畲族民族艺术特色。“凤凰装”、“绣花鞋”、“脚龙套”、“围裙”等都是典型的畲族服饰。
畲族语言是畲族最重要的民族特征之一;畲族民歌其音美妙,绕梁三日,其辞精彩,勾人魂魄;宁德畲族独有的宗教文化和内容恢宏的祖图画卷;畲族传统服饰多姿多彩,传统首饰别具一格;父传子继的医药以及“二月二”、“三月三”等独特的民间节庆活动共同构成宁德畲族民俗文化的精髓。
由于人口流动及外来文化的影响,畲族传统文化受到强烈的冲击,大量畲族民俗文化面临失传的危机。畲语交流范围越来越小;畲歌古抄本严重毁坏;畲歌传入出现断层;大量畲族祠堂年久失修,且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被誉为“三绝”之一的畲拳面临失传的危机;蕴含着深厚、古朴传统文化内涵的畲族婚俗不断被淡化、简化、弱化;部分畲药药方已经失传或面临失传;传统服饰、首饰、畲族传统竹制工艺品的制作艺人正在不断减少;畲族祭祀舞蹈也面临传人断层的危机。如此种种,不一而足。
二、我国现有法律保护畲族民俗文化的不足
(一)相关知识产权法不能全面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我国《著作权法》第6条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由于各地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有其各自的特点,至今国务院仍无具体的规定出台。《著作权法》不能适用于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首先,《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有其特定的创作主体,而畲族祖图画卷等民间文学作品的创作主体通常为某一族群,而非某一个人或者几个特定的人。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是已经创作完成的,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在历史的发展过程中还在不断地创新和发展。再次,《著作权法》要求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品的表现形式,而民间文学艺术作品一般没有固定的表现形式,况且畲族山歌等民间文学艺术需要保护的是其创作方式,而不仅在于其表现形式。最后,《著作权法》对作品的保护受保护期限的限制,如果用保护期限限制畲族民俗文化,则民俗文化早已超过了保护期限。
《商标法》也无法满足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需求。畲族民俗文化有其独特的价值属性,可以进行商业开发利用,形成文化产业。虽然畲族服饰、首饰、特色节庆活动的开发可以申请商标保护,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制度能够保证畲族民俗文化不被歪曲、变形,有效防止对畲族民俗文化的仿冒、侵害。但我国商标法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商标权人的财产权,而面对即将灭失的畲族优秀民俗文化,使之传承下去是最重要的保护目标,故商标法无法满足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需求。
另外,畲族服饰、竹编工艺等民俗可能符合专利法上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可以适用《专利法》进行保护,但由于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部分畲族民俗可能无法受到《专利法》的直接保护。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排斥部分畲族民俗的保护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是目前保护民俗文化的重要依据,但由于畲族民俗文化并不都是无形的、非物质的,因此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对畲族民俗文化进行保护也是不全面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在于抢救和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而保护物质文化遗产在于保存和恢复物质文化遗产,这二者都是为了保护优秀的文化遗产。畲族古民居,畲族祖图画卷,畲族山歌手抄本都是有形的,都属于物质文化遗产,蕴含着丰富的畲族文化内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排除对这些文化遗产的保护,由此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也不能全面地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三、国外对民俗文化法律保护概况
国际社会对文化遗产保护倾注了极大的关注,更有不少国家或地区通过宪法或法律赋予相关机构权力,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大力保护。
(一)民俗文化保护的国际立法
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立法源于1985年的《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该文件首次界定了“民间文学”的概念,其范围主要包括:“语言、文学音乐、舞蹈、游戏、神话、宗教仪式、风俗习惯、手工艺、建筑艺术及其他艺术。”[4]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民间文化的建议》,该《建议》中的“民间文化”的内涵和《关于保护民间文学国际通用规则中技术、法律和行政方面的初步研究》中的“民间文学”基本相同。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还通过了《保护民间创作建议案》,该《建议案》要求各会员国采取法律手段和一切必要措施,启动民间创作保护工程。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第二条列举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a)口头传说和表述,包括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媒介的语言;(b)表演艺术;(c)社会风俗、礼仪、节庆;(d)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知识和实践;(e)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教科文组织还设立了“政府间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委员会”来贯彻落实《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该公约填补了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司法空白,对世界各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产生了长远的推动作用。
(二)日本、韩国等国对民俗文化的法律保护
《古社寺保存法》、《史迹名胜天然纪念保存法》、《国宝保存法》等一系列法律的颁布为近代日本的历史文化保护做出巨大的贡献,而现代日本更加重视对文化遗产的保护。1950年5月日本政府颁布了《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该法总则第二条为文化财所下的定义中,包括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民俗文化财、纪念物及传统建筑群落。“民俗文化财”指与衣食住行、传统职业、信仰、节庆相关的风俗习惯、民俗民艺,以及在活动中适用的衣物、器具、住屋及其他物品[5]。《日本文化财保护法》不仅规定了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文化财保护委员会及其附属机构的组成、责任、权利和义务,而且规定了有形民俗文化财和无形民俗文化财的指定、管理、权利和义务的继承、经费等相关措施。日本政府经费支持民俗文化的保存和整理,对民俗文化传承者进行培养的经费也由政府财政支出,并建立起了保护“重要无形文化财技能保持者”制度――“人间国宝”制度,这些制度对日本文化财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日本文化财保护法》至今被修订了四次,进一步明确了保持人的认定制度,新增了无形民俗资料的记录保存制度,加强了文化财的组织机构管理,引入了欧美等国的登录制度。
韩国在民俗文化法律保护方面并不落后于日本,20世纪60年代韩国工业化、现代化进程加快,西化思潮严重冲击着韩国民间文化,韩国民俗文化的商业开发使韩国民俗“异化”现象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韩国民俗文化,韩国出台了《韩国文化财保护法》。该法借鉴《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将文化财分为四部分:有形文化财、无形文化财、纪念物、民俗资料。民俗资料包括衣、食、住、行、职业、信仰等民俗活动,以及进行有关活动时的衣服、器具、房屋等[6]。通过大量调查,韩国将民俗文化财产根据价值大小划分为国家、地方等不同的等级,并于1964年启动了“人间国宝”工程,对具有重要价值的无形文化遗产的传承者或保持团体授予“人间国宝”荣誉称号,“人间国宝”获得者将得到中央和地方政府的大力保护和财政支持,以此提高民俗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积极性。《韩国文化财保护法》明确规定了“人类活的珍宝”制度,这个制度主要包括传承人国家命名制度、政府专项财政支持制度、“重要文化财产保有者”的责任和义务制度[7]。为了落实对文化遗产的法律保护,韩国成立了文化财委员会,聘请各界文化财专家对文化财进行审议,研究无形文化遗产,推动韩国民族民间文化的全面保护和振兴。日本、韩国是世界上较早对民俗文化进行法律保护的国家,也是法律保护措施较为齐全和先进的国家。其先进的立法手段不仅对本国的民俗文化保护影响重大,而且对世界的文化遗产保护也意义深远。尤其是《日本文化财保护法》对其他国家和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发挥着重要的借鉴作用。法国首先规定了“文化遗产日”,大力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文化遗产日”等文化遗产保护活动在欧洲蓬勃开展,由此形成“欧洲文化遗产日”;巴西1998年《宪法》第231条规定,承认印第安人的社会组织、习俗、语言、传统,制定《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计划》,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推广;越南《文化遗产法》明确提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由越南民俗家协会及各省文化新闻局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调工作;蒙古国政府实施“国家扶持传统民间艺术工程”,建成了“蒙古口头遗产视听文献工程”,对600多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进行了录音录像。
四、对畲族民俗文化保护的立法建议
《著作权法》、《商标法》等知识产权法属于私法范畴,其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人的财产权,这完全不能适用于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又不能完全包含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时至今日,我国法律尚无法对畲族民俗文化进行全面的保护,也没有一部明确的关于保护民俗文化的法律法规出台,大量优秀的畲族民俗文化正在不断消失,大批的民俗文物在保护民俗文化的呼声中继续流失。因此,制定一部能够全面保护畲族民俗文化的政策法规,建立一整套完整的民俗文化保护措施,对促进畲族民俗文化的发展十分必要。
(一)畲族民俗文化立法保护应当遵循的原则
1.抢救先行、保护为主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第4条规定保护的基本原则为“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畲族民俗文化的诸多方面都面临着失传的危机,因此抢救濒临失传的民俗文化成为保护文化遗产工作的先行任务,离开抢救谈保护是不切实际的;同样,仅抢救不保护等于做无用功。只有将抢救和保护相结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护好畲族民俗文化。
2.权利主体确定原则
畲族民俗文化保护的最初阶段,人们认为畲族民俗是畲族人民在过去生活中产生、使用的,是人类共同的财产,正因为这种“共同财产”理念,导致社会上的主流意见反对用法律手段对畲族民俗文化进行保护,也正是基于“共同财产”的理念,畲族民俗文化面临“异化”危机。畲族民俗表演开发者,为了追求民俗表演的“舞台”效果,扭曲和改变民俗表演的原貌;畲族民俗商品开发者,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哄抬畲族民俗产品价格;音像制品者改编畲族民间神话时,为了艺术效果,丑化或美化神话人物。这些迎合消费者需要、追求经济利益、扭曲畲族民俗文化的种种行为,加剧了畲族民俗文化面临灭失的危机。
权利的明确能从实质上保护畲族民俗。根据不同的民俗文化,权利主体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地方行政机关,像畲族语言、畲族婚俗、节庆活动等民俗的权利主体应该为行政机关。第二类是团体,畲族舞蹈、宗教仪式等畲族民俗的传承都离不开集体的努力,因此团体享有这些文化的权利理所当然。第三类是个人,畲族山歌、畲族服饰、首饰、民间工艺、畲族医药文化等民俗的主体为传承人个人,更有利于这些民俗的保护和发展。
3.知情同意原则
知情同意原则是在民俗权利主体明确的前提下,民俗开发者必须在民俗开发前必要的时间内,将民俗开发利用的规划告知权利主体,并征得权利主体的同意[8]。只有经过权利主体的同意,才能可持续地开发利用畲族民俗,最有利地保护畲族民俗,也更有利于畲族民俗的传承。畲族民俗文化作为特殊的作品,其权利人享有保护作品完整权,他人在使用传统文化时,应当尊重民族或群体的、风俗习惯和精神权利,不得擅自对传统文化进行修改、篡改原生作品,不得违背原生作品独特的表现形式或艺术风格,不得作不适当使用[9]。知情同意原则有利于保护权利主体行使保护作品完整权,有利于保护畲族民俗文化,有利于可持续地开发利用畲族民俗文化。
4.利益均享原则
畲族民俗文化具有重要的文化价值,可以创造出巨大的商业价值,“使创造利益者享受该利益”是现代民商法的基本精神及现代法制之基本精神[10],我国宪法、物权法都规定私人财产所有权不可侵犯,因此作为畲族民俗文化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畲族民俗文化所衍生的经济利益,这是所有权神圣的重要体现。在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和利用利益的冲突矛盾中,片面牺牲所有者或者利益创造者一方的利益都会最终危害畲族民俗文化的可持续发展,危害畲族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在分配民俗文化利益时要均衡兼顾,实现合理分享利益的目标,避免给畲族民俗文化造成不必要的毁坏。
(二)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第十三条要求各缔约国“指定或建立一个或数个主管保护其领土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机构”。畲族民俗文化的管理涉及多个行政管理部门,如文化部门、建设部门、宗教部门、旅游部门等等,众多管理部门的存在势必造成管理职能交叉和重叠,各管理部门之间职责不分、相互推诿。而日本文化遗产保护各行政部门之间很少有相互推诿、职责不清的状况,我们可以借鉴日本的管理体系:由中央政府制定总体的保护方针、政策,地方进行相关立法,并设置专门的保护机构。例如宁德市文化局可以统领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文化局下设由文化研究专家、畲族民俗学专家、畲族民俗文化传承人等人员组成的畲族民俗文化专家委员会,由畲族民俗文化专家委员会负责畲族民俗文化的申报、整理等具体保护工作。
(三)采取合理的保护措施
1.建立畲族民俗文化指定制度
日本、韩国等文化遗产保护发达的国家大都根据文化遗产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将文化遗产分为部级文化遗产、地方级文化遗产。为了更好地落实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首先要进行全面、系统的普查,了解畲族民俗文化遗产的种类、数量、生存环境、濒危程度、保护现状等基本情况,再向有关单位申报世界级、部级、省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畲族小说歌”、“畲族民歌”和“永安大腔戏”已列为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因此福建省、宁德市要加紧开展省级、市级文化遗产申报工作,以便更好地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2.依靠立法建立“传承者保护”机制
畲族语言、畲族婚俗、畲族民歌、畲族医药等大部分畲族民俗文化一般都是由传承人的口传心授而得以代代传递、延续和发展的,传承者们担负着对畲族民俗文化传承、挖掘、整理和发展的使命,这使得保护传承者的工作成为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重点。借鉴外国先进经验,应当建立“畲族民俗文化传承者保护”机制。
首先,认定畲族民俗文化传承者的传承身份。2007年8月陕西省印发了《陕西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详细规定了传承人认定部门、传承人资格以及申请传承人所需提供的材料等[11]。2007年9月19至21日,文化部在安徽省召开了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会议。会议讨论了《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福建省应借鉴陕西省的先进做法,以《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为指导,建立适合畲族民俗文化发展的传承人认定办法。
其次,在经济上给予民俗文化传承人适当资助。《日本文化财保护法》、《韩国文化财保护法》都规定了“人间国宝”制度来保护文化遗产传承者的权利,我们应当借鉴这个成功的制度,给予畲族民俗文化传承人补助金,以鼓励他们不断提高技艺和悉心培养后继传承人。
最后,尽量依靠相关知识产权法来保护畲族民俗文化传承人的权利。畲族民俗文化可以看作一件特殊的作品,因此畲族民俗文化传承者和著作权人同样享有人身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署名权)和相关财产权。
3.立法鼓励高校等研究机构给予智力支持
高等学校、畲族研究协会、畲族民间艺术团体、畲族民俗摄影协会的专家学者们对畲族民俗文化的研究更深刻,也更了解畲族民俗文化的内涵和底蕴,他们对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意见更有利于畲族民俗文化的传承与发扬。
第一,借助学校培养畲族民俗人才。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重要场所,通过介绍畲族的历史和传统文化,增强畲族人民自觉保护畲族民俗文化的意识,激起畲族人民继承畲族民俗文化的责任感;通过开设各种关于畲族服饰、畲族民歌等民俗文化的选修课,将畲族民俗文化的传承课堂化;通过邀请著名民俗专家、学者开设专题讲座,举办短期培训班,培养保护和发展畲族民俗文化的得力组织者。
第二,借助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支持。社会团体对畲族民俗文化的研究更有深度,为政府制定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政策出谋划策,以实际行动确保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例如,畲族历史博物馆可以为人们展示最真实、最有特色的畲族民俗文化,畲族文化村、民俗一条街、畲家广场更能展示最自然的畲族民俗文化。
第三,立法鼓励和推动畲族民俗爱好者的各项民俗活动。例如畲族的某些地区会定期举行“盘诗会”,届时汇聚许多畲族山歌爱好者,独唱、对唱、二重唱,好不热闹。二声部重唱也叫“双条落”,即由一个歌手先唱二个字或四个字,另一歌手紧接着再唱下去。立法要鼓励这种民俗活动,让畲族山歌在他们的接唱中一代一代传承。
4.立法鼓励文化产业大力宣传畲族民俗文化
韩国对民俗文化的保护除了依赖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外,还受益于韩国商业炒作和旅游业的发展。因此音像公司、出版社、民俗文化旅游公司等文化产业也肩负着宣传畲族民俗文化的重任。
第一,立法鼓励文化产业的正当宣传。文化产业以民俗文化为经营对象,不得作出破坏畲族民俗文化的行为,不得为了迎合消费者的口味,任意篡改、歪曲畲族民俗文化。文化产业可以根据畲族民俗,创造出具有畲族特色的文化产品。例如,根据畲族祖宗崇拜和多神崇拜等传说,创造出具有畲族特色的音像制品,但是不得扭曲原畲族民俗的含义。
第二,立法鼓励创新畲族服饰。畲族服饰民俗极具特色,如今畲族人民除了在盛大的节日才穿畲族服装,畲族年轻人一般不再穿畲族服装。服装公司可以将社会流行元素融入传统的畲族服饰,设计出适合现代社会的畲族服饰。
第三,立法鼓励开发畲族民俗旅游。人们对旅游的需求越来越倾向文化旅游,因此可以结合畲族丰富的民俗文化,开发畲族民俗旅游。独特的畲族婚俗、畲族节庆都是畲族民俗旅游的重要资源。既不遵循市场规律又不尊重当地民俗,盲目进行旅游开发,任意对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商品化会出现对民俗文化的篡改,扭曲,过分舞台化等问题[12],我们要对畲族民俗旅游资源进行审视,充分认识和发掘,在保护民俗旅游资源的基础上开发利用,在尊重传统和事实的前提下,科学地开发和保护,使民俗旅游资源在现代化进程中永葆生机。
畲族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可以是对畲族民俗文化的继承,也可以是对畲族民俗文化的创新,但创新不能违背畲族民俗的真实意思。总之,民俗文化的商业化要遵循可持续发展以及“在开发中保护,在保护中开发”的重要原则,做到文化利益、经济利益的双赢。
(四)通过立法确保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基金的筹集和管理
1.关于民俗资源的税收收入
畲族民俗旅游、畲族特色产品等畲族民俗文化的商业化,往往会引起畲族民俗文化的“异化”,因此建议开征民俗资源税,防止畲族民俗文化的“异化”,实现民俗资源的可持续利用。[13]
民俗资源税的纳税人应该包括旅游者。旅游不仅是一种消费,而且是一种高层次的奢侈消费,所以将旅游者纳入民俗资源税的纳税人既符合消费税的特征,也满足通过民俗资源税增加民俗保护基金的目标。
建议对畲族民俗开发者和旅游公司征收民俗资源税时采用不同幅度的税率,当民俗开发者合理利用、有效保护民俗资源时,可采取低税率进行征税,相反,民俗开发者扭曲、破坏民俗资源时,对其进行高税率征收民俗资源税。
2.立法规定政府专项扶持基金并鼓励民间个人捐赠
虽然对民俗资源开征民俗资源税,但并没有免除国家、政府对民俗保护的责任。畲族民俗文化的抢救、保护、传承都要花费巨大的资金,单单依靠民俗资源税是无法满足其需求的,政府仍然要定期投入资金,以弥补民俗保护资金的不足。扶持资金应该主要由中央财政拨款,宁德畲族经济并不发达,地方政府财政也不充裕,如果扶持民俗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承担,无疑会给地方政府带来沉重的负担。民俗扶持资金无法到位,必将影响畲族民俗保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保护畲族民俗文化是全国人民、畲族人民共同的责任,政府要立法鼓励企业、法人、个人投身畲族民俗文化的保护工作。我国税收法规定了企业公益捐赠的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法》第9条规定了公益性捐赠支出的扣除及比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14]我们应该通过立法引导,鼓励个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进行资助。目前个人对公益事业的捐款,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仅在2000年2月武汉市文化局、武汉市地方税务局共同颁布《鼓励对文化事业捐赠的管理办法》。福建省应该制定鼓励个人对民俗文化捐赠的地方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捐赠办法、捐赠范围、捐赠款项用途以及对个人捐赠的奖彰制度。
3.立法规定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基金的管理
为了保证畲族民俗保护资金的合理利用,建议对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基金进行专项管理,立法规定由专门机构制定明确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格按照审计办法进行管理。专项管理办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专项基金的来源,专项基金的主要用途,专项基金的使用原则,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专项基金的使用审批以及专项基金使用的监督。专项基金应由专门机构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使用必须坚持“重点用于畲族民俗文化保护工作的宏观管理”和“全面规划,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注重专项基金使用的综合效益。
(五)畲族民俗文化保护法律责任
畲族民俗文化作为法律客体具有特殊性,它一旦被破坏就很难恢复,因此注重事前的防范,而不能坐以待毙,等破坏了才采取惩罚措施则未免晚矣!加大力度,以惩罚性为主,从严保护畲族民俗文化。
民俗文化的民事侵权主要发生在民俗文化的商业上,例如传承者的民俗文化署名权、民俗文化许可使用权受到其他团体的侵害,可以依民事诉讼法向法院提出赔偿。依照我国《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侵害民俗文化的民事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赔偿违约金、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从三百二十四条到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妨害文物管理的多项罪名以及相应的刑罚处罚,仅有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了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还将本罪犯罪主体限定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款的干瘪以及对犯罪主体的限制严重削弱了刑法对民俗文化犯罪的打击力度。我们建议刑法具体规定民俗文化犯罪的构成要件以及对民俗文化犯罪进行刑罚处罚,加大力度打击民俗文化犯罪,保护民俗文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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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篇3
关键词: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策;
中图分类号:C91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3520(2015)-01-00-02
广南县位于云南省东南部,文山州东北部,滇、桂、黔三省(区)交界处,是一个集“老、少、边、山、穷”五位一体的部级贫困县。有“世外桃源”坝美、省级风景名胜区八宝、“天下第一奇村”峰岩洞、“万山鼻祖”九龙山等自然人文景观,是中国地母文化的发祥地,享有“中国八宝贡米之乡”、“中国铜鼓之乡”的美誉,是全国产粮大县、油茶基地县和全省高原特色农业示范县。我县历史悠久,文化厚重,作为省级历史文化名城,不仅拥有文庙、侬氏土司衙署等众多的物质文化遗产,更蕴藏着绚丽多姿、丰富多彩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多年来,在省、州各级领导的指导和帮助下,在县委、县人民政府关心和支持下,紧紧围绕“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为基础,以建立名录体系和传承人体系为重点,以实现整体保护和动态保护为目的,深入全面系统的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
(一)全面普查,摸清家底。自2003年正式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始终坚持“深入实地如实申报”的申报原则,深入到全县18个乡(镇)100多个自然村,走访民间艺人1300余人(次),采录民间音乐曲调120余支,收集复印经书、剧本16册,记录手稿约10万余字,拍摄数码照片20000余幅,录像40多个小时,征集传统乐器3件,传统服饰近30套;经普查,收集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40余个,全面了解和掌握了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现状。
(二)积极申报,科学保护。一是坚持“以特色促进申报,以申报促进保护”。撰写《广南县铜鼓舞之乡》、《者太乡者太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男子手巾舞》、《洞经音乐》等调查报告70余篇近20余万字,向州级及其以上主管部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和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通过辛勤工作和不懈努力,申报成果丰硕。全县共计67项(人)被国家、省、州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其中我县作为部级项目《壮族彝族铜鼓舞》、《壮剧》、《彝族葫芦笙舞》的重要传承展示基地,先后设立了八宝镇里洒村、那洒镇贵马村、坝美镇弄追村、篆角乡九坪村等13个传承活动示范点;《铜鼓舞之乡》(广南县)、《者太乡者太村壮族传统文化保护区》、《弄娅歪》、《壮族银器技艺》、《洞经音乐》、《男子手巾舞》、《金竹舞》7项列入省级保护名录;《阿科沙戏之乡》、《拢梅丁》等19项被列入州级保护名录;杨家会、梁正功、陆玉福等16人被命名为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韦建文、陆诚、王强等26人被命名为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二是“打造传承活动示范点,传承项目文化特色”。全县有《云南壮剧》、《壮族彝族铜鼓舞》、《彝族葫芦笙舞》3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传承活动示范点13个;其中:《云南壮剧》传承活动示范点5个,分别是坝美镇弄追村、普千村、底圩乡底圩村、八宝镇里扣村、板蚌乡老寨村;《壮族彝族铜鼓舞》4个传承活动示范点,我县占了3个,分别是:那洒镇贵马村、八宝镇里洒村、者兔乡里玉村;《彝族葫芦笙舞》的6个传承活动示范点,我县占了5个,分别是:篆角乡九坪村、篆角乡石碑坡村、那洒镇新挖o村、那洒镇老挖o、那洒镇那腊村。
二、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成立机构,扎实履职非遗工作。2013年8月县委、县政府批准成立“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专职履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申报等职责,为开展非遗保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非遗中心认真履行工作职责,2013年项目申报6个,其中:3个获批为省级项目、3个为州级项目;2014年项目申报15个,其中:6个获批为省级项目、7个为州级项目。全县各项非遗保护工作有秩、扎实开展。
(二)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构建科学保护体系。一是建立完善非遗管理、保护体系,每年针对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同志,举办非遗专题学习培训班,选派非遗工作人员参加省、州专题学习培训和进行交流学习,培养、提升工作能力。在项目的传承保护中,采取找准亮点,扶持建立传承活动示范点进行重点打造的形式进行,做到成熟一个扶持一个。2012年,组织坝美镇弄追村部级项目壮剧活动示范点,那洒镇贵马村壮族铜鼓舞活动示范点以及那洒镇新、老挖聋村,那腊村3个部级项目彝族葫芦笙舞传承活动示范点和者太乡省级项目弄娅歪活动示范点进行了挂牌;2013年,组织篆角乡九坪村、石碑坡村的2个部级彝族葫芦笙舞传承活动示范点挂牌;2014年,组建者兔乡者街村委会里玉村部级壮族彝族铜鼓舞传承活动示范点以及上斗月村、者岜村3个省级非遗项目《男子手巾舞》传承活动示范点。做到重点扶持、重点打造、形成亮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二是强化传承人的监督和管理工作中,制定《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管理办法》,并与传承人签订《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责任书》,切实做到职责明确、层层监管、层层落实,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收集、申报、保护、传承等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三是逐步建立起县、乡、村三级传承保护体系,在全县上下初步形成县非遗中心―乡镇文广体服务中心―村小组干部或传承人齐抓共管、协调配合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体系。
(三)创新保护模式,加强非遗传承工作。我县采取“活态传承、动态保护”的工作思路,每年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组织了形式多样的宣传展示和传承活动,如:开展壮剧项目田野调查工作和恢复传承活动,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做好民间传统沙戏班的恢复和传承;2008年5月,成功举办了广南县壮族传统沙戏展演,使沉睡了20余年的传统沙戏再次走上舞台,极大地促进了壮剧项目的传承和发展;2009年组织铜鼓舞、壮剧、彝族葫芦笙舞、弄娅歪等部级、省级非遗保护项目在“大型手巾舞展演活动”上进行表演,2010年调集全县所有非遗项目齐聚莲城,组织开展“广南县2010年民族民间特色文艺展演活动”,进行了为期4天的全面宣传展示,在全县上下营造了广泛宣传、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2012年,组织铜鼓舞、葫芦笙舞、壮剧、弄娅歪等项目参加第五届云南民族服装服饰文化节暨壮族花街节民族民间特色服饰巡演,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2013年组织开展了者兔壮族传统三月花街节非物质文化遗产文艺展演活动;2014年组织开展全县“文化遗产日”系列活动,由“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非遗传统手工技艺展示”、“非遗座谈会”、“非物质文化遗产静态展示”四项活动组成。在2010年和2014年全国“文化遗产日”期间,以非遗项目展演、阵地宣传、座谈会、与签订传承协议书等多种形式开展了内容丰富、影响深远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题宣传展示活动数百场次,培训各项目传承人1000余人(次)。为做到不断完善、规范管理,我县积极开展收集调查、档案完善、服饰征集、壮剧剧本收录、部级传承人申报、传承人传承技艺等多项工作。
(四)提升打造,扩大非遗宣传面和影响力。在引导传承人做好各项目传承工作的同时,为扩大宣传,提升非遗项目影响力,我县以各非遗项目为元素,积极编创独具特色的文艺精品参与省、州各种比赛,2008年,以壮剧项目为素材的《阿龙拜师》参加云南省首届新农村文艺汇演获创作二等奖;2011年,以贵马村壮族铜鼓舞为元素编创的《根来吗伙拢》、以彝族叟人传统舞蹈“穰w”为元素编创的《穰w》,在参加云南省第二届“大家乐”广场舞蹈大赛决赛中分别获自创节目金奖和铜奖;坝美山歌队收集整理以壮剧项目唱腔曲调为元素的《古老的歌》,参加云南省第四届青年歌手电视大奖赛获原生态组金奖。
(五)加强资金监管,推动非遗繁荣发展。为加大非物质遗产保护工作投入力度,我县在投入资金开展保护工作的同时,积极向省、州各级领导争取专项保护资金,专项保护经费主要用于开展田野调查、完善档案资料、服饰征集、开展挂牌活动、组织传承活动、扶持乡镇开展传承活动及组队参加各种宣传展示活动等,且传承人传承活动经费均按时发放到传承人手中,并与其签订传承责任书,确保了资金的专款专用,有力的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繁荣发展。
三、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还处于起步阶段,仍然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时尚文化、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随着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传统文化,经受着现代高新科技、时尚文化、外来文化的强烈冲击和影响,广大群众对本民族传统文化的理解和认识不到位,传承和保护意识不强;年轻人过度地追求、崇拜外来文化、时尚文化,在传统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中缺乏主观能动性。许多年轻人容易对其产生偏见,甚至萌发排斥、抵触的心理,致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正面临濒临失传的危险。
(二)受打工经济的影响。随着打工经济快速发展,大批年轻人常年外出打工,许多村寨中仅剩下留守老人和儿童,致使我县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缺乏载体,而随着老艺人的日渐逝去,后继乏人的现象更是显得尤为突出,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正面临失传的危机,抢救与保护工程迫在眉睫。
(三)编制不足,人才紧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个长期而庞大的工程,收集调研、图片拍摄、影像制作、报告撰写、数据库建设、档案管理等等一系列工作,均需要具备一定素质的人员方能开展。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编制数为15人,现实际在编干部职工5人,借调人员6人,然而作为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具体责任单位,同时面对我县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和全县星罗棋布的群众文化需求,中心现有人数根本无法满足工作需求,人才资源紧缺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健康发展的一大难题。
(四)专业人才资源缺乏。非遗保护工作是一项长期的事业,工作量大、涉及面宽、专业性强,除了要建立专门的工作机构,还要有一支业务精、善管理且较稳定的工作队伍,但从目前的情况看,人才问题仍然是基层推动非遗保护工作的瓶颈。我县非遗保护工作者全部都是半路出家,在承担全县范围的非遗资源进行挖掘、抢救、研究、保护和整理的工作同时,还并负责对基层工作者进行指导和业务培训等工作,指导的工作只能流于表面。
(五)经费投入不足。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传承展示、申报等都需要经费和人力作保障,但从目前情况看,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导致我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不少亮点文化因投入不足、经费制约而隐没民间。
四、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策和建议
(一)加强宣传教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需要加大宣传力度,动员各界的力量,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要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种活动,宣传、弘扬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鼓励组织非物质文化方面的地区性活动如庆典、民族传统节日活动、影视放映、大型展览、专题研讨会、讲习班、培训班等,利用各种新闻、出版、电视、广播和其它新闻媒体,采用多种方式,大力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培养全民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观念。
(二)加强立法,健全制度。全县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立法工作,建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的保护和资助制度。通过立法,为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象和范围、规范政府和公民行事行为、保障政府固定投入、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等提供法律保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界定、价值判断、保护政策、科学方法以及政府的职能、义务等以立法的形式加以规范,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序、持续开展。
(三)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发挥政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主导作用,统筹协调各相关部门和民间组织,形成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合力。根据具体任务,明确职责,合理分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落实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注重吸纳国内外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建立咨询研究和督办检查机制。
(四)普查建档,资源共享。再次全面普查广南县域内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摸清家底。运用文字录音、录像、数字化多媒体等各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尤其是传承情况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利用现有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等公共文化设施,对收集、整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中需保存和可保存部分予以有效保护和展示。编撰出版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集成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丛书。设计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创建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网站,使之成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信息交流的重要渠道。
(五)多元化筹措保护资金。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存困难,必须由政府出资保护。要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确保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经费和重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抢救、保护经费。要划出相当的资金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具体传承人。除财政拨款外,还可通过政府定向保护,鼓励传承;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市场经营的优惠政策,在土地使用、税费规费、人事编制等方面给予支持,以发展促保护。
(六)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懈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造成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遗失、破坏的单位和个人,依情节轻重进行告诫惩罚,必要时依据《国家非遗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加强人才的培养与开发。建立一支热爱传统文化、专业知识丰富、具有奉献精神的相对稳定的专兼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队伍,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保护工作网络。建立科学有效的传承机制,对具有历史、文化、科学价值的濒危非物质文化遗产及重要的高龄民间文化传承人进行有效的抢救保护。采取命名、授予称号、资助扶持、表彰奖励等方式,鼓励和扶持传承人进行传习活动。与教育培训相结合,编写民间艺术乡土教材,在中小学、职业学校开设民间艺术课程。经常开办培训班,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及保护工作的研究,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专业人才。
五、结论
总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不仅是对广南文化的传承和延续,更是我们对民族对国家和对广南的传统文化的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也是广南实施文化强县战略的着力点和重要突破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要统筹规划,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广南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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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篇4
关键词:非遗文化;美育;融合
一、非遗文化融入高校美育课程中的重要意义
1.根植文化强国2022年10月1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表明学校美育和社会美育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2022年,教育部编制印发《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强调建设高质量的教育体系。将传统艺术形态融入高校美育课程体系,可完善美育功能,推进高校素质教育进程。传统工艺蕴含着中华民族丰厚的文化价值观念、思想智慧和实践经验,是我国非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2.非遗文化的传承保护近年来,以非遗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主题产品开发逐渐成为文化产业发展的新方向。社会越来越重视非遗文化,但对于非遗文化的保护与传承依然面临一定的困境。信息时代,多媒体手段应用广泛,地域文化的差异性也逐渐缩小,“文化趋同”现象变得不可避免。随着社会的变迁,部分非遗技艺已经失去了“用武之地”。如,非遗艺术蜡果在物资匮乏的年代大受欢迎,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蜡果的身影便渐渐从人们的生活中淡出。数据显示,直至2017年,在已公布的部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中,超过70岁的传承人约占一半以上。在老师傅年事已高、年轻传承人难寻的情况下,一些代表性的传统技艺正濒临失传的局面。由于传统工艺制作工期长、技巧复杂而经济收益低,部分手艺人的收入往往难以维持生计。这造成非遗文化的传承面临困境。有人说:“非遗如果被市场裹挟,则会失去其原生态价值,变质为商业经济中的商品。”可事实上,只要稍微转变方式,传统文化也可以成为时尚潮流。如,皮影大师范正安一直在思考如何推广皮影戏,他尝试使用游戏中的人物形象创作出皮影版《王者荣耀》,给观众带来不一样的皮影戏表演。能否与当下潮流文化的内容结合,影响着一项传统技艺是否具有生命力和创新发展的巨大潜力。如今,部分受过高等文化教育的年轻一代非遗传承人开展了传承非遗文化的新尝试。如,董桥声为了将中国文化推向英国,创造性地将医学、哲学结合。一场有关医学、哲学的唐卡展览在伦敦举行,引起了观众的热议。万达丹寨小镇也是一个极佳的范例,它在3年时间内接待游客1900万人次,并形成了一个非遗产品的聚集地,实现了非遗价值的最大化。非遗文化应进入现代生活、融入现代旅游,如果只将其保存在博物馆里,往往会使其缺乏生命力。相关人员要重视、传承、推广本土文化,以新形式、新内容表现非遗文化,用年轻人感兴趣的方式吸引他们的注意,将学校美育与非遗文化结合,这是非遗文化走进新时代的关键,也是高校教育传承与发展非遗文化的责任和义务。3.文创发展为传统文化的发展带来生机目前,国家正在大力扶持文化创新产业,为以非遗文化为代表的传统文化发展寻求出路。在文创产品设计中,要注意文化赋值。文创产品设计重在文化精神的创新表达,设计者应该注重从文化遗产到文化资源的转化。设计者可以从传统工艺的造型、色彩、纹饰等方面提取可利用的文化符号,设计出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创产品。此外,设计者还要体现中华传统美学的风格和意蕴,表现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近年来,各大博物馆纷纷建立文创商店,根据自身特色开发独有的文创产品。如,故宫博物院除了推出深受年轻人欢迎的创意产品,还与腾讯展开合作,以“NEXTIDEA腾讯创新大赛”为平台,输出故宫博物院经典IP(知识产权)形象及相关传统文化内容,受到了年轻人的喜爱。除了政策支持,社会各方力量也在为传统文化的发展而努力。网络作为年轻人最主要的社交工具之一,是传承传统文化精神的重要阵地。皮影大师范正安在采访中提及,互联网企业目前正在积极支持非遗文化的传承发展。要想创新传统文化,就要紧贴时代,转变自身发展思路。除了常见的游戏、动漫题材,传统手艺人还可以结合更多的潮流设计,挖掘传统文化的内涵,以时下的流行方式承载传统文化内容,提高年轻人对传统文化的接受度。在非遗技艺保护迫在眉睫的情况下,当代的非遗传承人也在不断地探寻变革的道路。皮影大师结合热门题材开展创作的尝试将会越来越多,这为传统文化的创新与传承带来无限可能。在传承人努力、政策扶持、社会舆论的共同作用下,笔者相信非遗等传统文化将会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二、非遗文化融合高校美育课程的传承与创新
高校美育工作应该以提高学生的审美能力和人文素养为目标,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把美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将非遗文化融入高校美育教学,有针对性地转化、创新与应用传统文化元素,可充分发挥非遗文化的社会美育功能,丰富学生的精神文化生活[2]。这同高校应用型改革方向是一致的,既能让民间技艺重新焕发活力,又可以使下一代了解和传承非遗[3],同时也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增强学生的民族文化自豪感,培养其技能,从而拓宽其就业渠道。在传播、推广非遗文化的同时,高校要注重培养学生的感知能力、想象能力以及审美意识,实现学生培养文化素养、审美品格的教育目的。文章根据新形势下高校教学改革的发展趋势、社会对非遗文化的关注与保护以及对美育的高度重视,围绕高校美育课程教学现状展开研究,主要以非遗文化为出发点,以高校美育融合发展趋势为研究对象,研究非遗文化的发展现状、传承方式、审美特征等,寻找传统与现代的契合点[4]。1.课程设置当前,关于非遗文化传承的研究还较为浅显,部分美育课程研究较为平面化和固化。高校美育课程属于通识素质教育课程,但部分学校美育课程的授课内容单一,非遗文化在学校范围内的认知度较低。如何传承与发展非遗文化,并同企业、市场接轨,实现经济与文化的有效结合,还有待于经验的积累。这是学校层面要解决的问题,其中,加大力度宣传非遗文化的精神内涵和美育影响,把传统文化和现代经济有机结合十分重要。根据时代的发展、美育和艺术设计类专业的发展特色,高校应该将非遗文化融入美育教学,构建合理的美育课程体系。教师不仅要让学生近距离接触非遗文化,感受中国传统文化和民族特色,而且要为同类型的美育课程和设计课程教学提供指导。课程的开设目的是培养学生对非遗文化的保护意识和传承能力,对学生进行设计思维训练,拓展学生的文化视野,培养学生将传统文化与现代艺术结合的创新意识和能力。把传统文化融入当代创新设计,不仅为高校素质教育提供了新渠道,而且为美术类课程的改革与实践提供了一条可行路径[5]。高校美育课程设置应该结合本地的非遗特色文化。如,石艺文化室内设计专业可要求学生根据大理石的特性设计相关的家居装饰品,幼教专业可要求学生从文化传承角度出发制作大理石类手工作品,等等。笔者通过调查发现,现阶段了解非遗项目的学生并不多,更有甚者从来没有听过非遗项目。高校应该联系课程内容,将当地特有的非遗文化渗透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以此达到传承非遗文化的目的。同时,高校可以鼓励和支持学生开展以文化创意产业为中心的创业项目,尽可能带动或推进周边地区的文化产业链发展,改善当地的人才流失状况。高校可以通过研读政策、参加培训、观摩精品课等方法梳理建课思路;通过专家推荐、同行牵线、行业主管部门协调等方式,邀请非遗传承人参与课程教学,充实师资力量。在文献梳理和田野调查的基础上,高校可以通过课程团队、工作室、非遗传承人、非遗工作主管部门、校外专家、课程平台几方共同核对的模式,对教学内容进行把关,边学边做边总结,积极整合各类资源服务课程建设,多方参与、共同努力,有效保障课程内容[6]。非遗课程师资、教学活动以及基于课程开辟的美育实践基地,为学校美育工作的开展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高校可以线上开发VR(增强现实)展览与在线DIY(自己动手制作)设计产品模式打破时间与空间的界限,提升非遗文化的社会效应和文化价值,结合大数据运营模式,采集用户数据,改变学生对非遗文创产品的看法;使用点击分流和数据挖掘,让产品和服务对用户实现精准推送,增强大众对非遗文化及相关产品的兴趣和关注度,从而扩大非遗文化传播范围,加强其影响力;成立学习与制作的工作室等,形成线上线下的传播闭环,提高学生的参与度,加深学生对非遗文创产品艺术性的感受与理解。2.产教融合的实践与革新相关部门牵头开展技术培训;本地企业提供原材料场地;学校配合提供相应的工作室与学员,开展非遗文化第二课堂。引进相关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在校企合作过程中打造“学院组织、企业参与、教师指导、学生实践”一体化的沟通交流平台模式。依托高校的创新能力、知识资源密集等特点,同时根据国家对非遗文化传承与美育工作的要求,大力支持学生对于非遗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多方合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提供支持。利用高校高端人才输出、智力输出,通过校企合作中共同制定的人才培养方案、项目合作、学校交流平台等,共建校内外非遗文化实训基地等,与企业共同建立美育实践基地,让学生进入基地学习实践,大力推广非遗文化美育教学。通过校企合作,为企业引进更多的优秀人才,让学生提前了解企业对非遗文化的运用,为非遗文化项目创新创业提供条件。非遗文化传承要符合当代人的审美需求,贴近当代人的生活,才会具有生命力。创新是保护与传承非遗文化的最佳方式。“非遗保护传承是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高校责无旁贷。”高校艺术类、非艺术类专业都要坚持把传承优秀传统文化视为使命,坚持“在保护传承中培养,在培养中保护传承”,不仅为非遗文化传承与发展作出贡献,而且要加强对非遗人才的培养。一方面,将现代艺术设计融入传统工艺,推进传统工艺的保护、传承与发展;另一方面,将传统文化元素融入现代艺术设计,丰富设计作品的文化内蕴。教师、学生、传承人都是美育课程建设的主体,课程体系和课程内容应根据教学活动、非遗文化保护和传承的实际情况做动态调整。高校要改变以往的师傅带徒弟教学模式,实施“大师工作室+项目+产品”的工学结合、现代学徒制人才培养模式。将项目引入工作室,按照产品生产流程和“低端产品—中端产品—高端产品”的产品层级,按学年分段,实施产品全流程分级分段式教学组织模式,大师和教师同堂授课,教学过程即生产过程,学生作品即产品。根据非遗人才应具备文化研究能力、技艺传承能力、产品创新能力、传播推广能力等四种核心能力的要求,高校可以构建“四能力三模块”课程体系,即非遗共享课程模块、非遗特色课程模块、非遗互选课程模块,“三模块”是“四能力”形成的载体,每一种关键能力的形成都需要三模块课程共同发力。
三、非遗文化融入高校美育课程推广的具体对策
除了高校艺术类专业需要开设和非遗文化相关的美育课程,综合性高校非艺术类专业也需要开设美育课程。高校应该充分利用校内资源建设美育实践基地,创建非遗民间美术工作室,定期为学生举办非遗艺术等专题讲座。将非遗文化融入美育课程,并将美育工作纳入人才培养方案,依托第二课堂与名师工作室,运用现代学徒制搭建大学生美育实践平台。举办、推广大学生非遗文创设计类计划大赛项目,如民间美术类和艺术设计类的创意大赛、挑战杯等,搭建创新创业大赛平台,建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机制,在竞赛项目中促进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的提高。大力推广非遗文化美育教学,并与企业共同建立美育实践基地,让学生进入共建的基地实践,了解企业对非遗文化的实际运用。设计、改良非遗技艺,推动非遗文化的良性发展。
结语
文章研究非遗文化融入高校美育教学实践的创新发展对策,探讨如何改变高校美育教学内容单调、部分学生对非遗文化认知度低的局面,以扩充美育教学资源,发展特色美育。笔者希望通过有关非遗文化的美育教学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激发学生的创新热情;引导学生充分挖掘非遗文化艺术元素,继承和弘扬非遗文化[7],使符合现代审美趣味和文化追求的传统工艺品走到大众身边。将当代设计理念和表现形式运用于非遗项目,真正提升非遗文化传承的认知价值和实践意义,能够有效地解决学生知识应用等方面的难题,培养实践型、应用型人才。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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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宋占新,郭亚然.国家非遗进校园进课堂的传承途径探析——以部级非遗项目“秸秆扎刻”为例[J].遗产与保护研究,2017,2(4):70-73.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篇5
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文化创意产业
引言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华民族创造了丰富多彩、弥足珍贵的文化遗产。这其中既有物质文化遗产也有非物质文化遗产。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相对于有形遗产即可传承的物质遗产而言的概念,又称无形遗产。它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传统表演艺术、口头传承、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
这种非物质文化遗产世代相传,在不可挡的全球化大趋势和我国社会现代化的进程中,特别是随着现代化和城镇化进程的推移,人口的大流动,广播电视的普及带来的全民信息化水平的提高,使负载着民间口头文学、民间艺术和手工技艺的传承使命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民族的“文化记忆”出现中断的概率大为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着被遗忘、遭破坏甚至逐渐消失的严重威胁。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和保护已经刻不容缓,全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普遍推开,其中运用文字、录音、录象、数字化多媒体等现代化科技手段对珍贵、濒危并具有历史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真实、系统和全面的记录,建立档案和数据库是中国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工程的主要实施内容之一。因此,利用数字信息化手段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是非常有效且十分必要的。
一、国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研究现状
1.国外研究现状
国内外对非遗数字化保护的相关工作和研究,始于20世纪70年代。就国外而言,开展这项研究的主要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一些国际会议以及美国、欧盟、日本等国家和地区。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与韩国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于2004年12月就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形成合作伙伴关系,这种台作关系建立在三星公司拟将自己公司的资源和网络用于文化多样性,特别是对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研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支持的数字化保护丝绸之路文化遗产项目也于2004年12月启动,该项目的主要目的是以阿塞拜疆国家地毯博物馆为依托,进行相关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
一些多媒体、虚拟技术或图形学方面的国际会议,如虚拟系统与多媒体会议(VirtualSystemandMultimedia,VSMM)都开设了文化遗产专题,至2008年为止已经进行了7次关于文物方面的会议主题;其它一些会议如数字图像与视觉艺术也都包含了大量,将多媒体与虚拟现实技术用于数字化文物的内容。
美国在数字技术上处于世界领先的地位,在对本国的非遗进行数字化的同时,也开发利用世界上其他古老文明的遗产。欧洲的非遗数字化工作始于1986年,典型的如欧盟支持下的3D-Murale提供了新的多媒体技术用于记录、分类、保存和恢复古代的器物、建筑及遗址等,一些欧洲组织参与的ARCHEOGUIDE,为文物遗迹提供了可交互的、个性化的增强现实(AR)向导。日本在非遗数字化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例如,对消失的文化遗址进行复原的色彩处理,复原京都古时的街市风貌等。[1]
2.国内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就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工程也已经取得了一些令世界瞩目的成绩,比如浙江大学CAD&CG国家重点实验室就敦煌艺术的数字化保护技术自97年至今进行了几年的研究已经取得了多方面的研究成果。浙江大学虚拟故宫漫游,北京大学故宫数字化,微软研究院的兵马俑,南京大学三峡文化遗产数字化展览工程,国内各种数字博物馆包括南京博物馆的数字化、山东大学考古数字博物馆、浙江大学计算机学院现代工业设计研究所的“楚文化编钟乐舞数字化技术研究”、“云南斑铜工艺品数字化辅助设计系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正在从事的“虚拟五禽戏交互系统”项目的研究工作、中国国际友谊博物馆工程等等项目,为我通过信息技术对濒危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与再创造提供了有益的方法与经验。[1]
二、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现状研究
河南地处中原,是中华民族文明的重要发祥地,悠久的农耕历史创造了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和数量在全国都名列前茅。在国务院公布的第一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河南省有22项名列其中,占全国推荐名录的3.8%。而在第二批部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中,河南更是多达56项。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种类上,河南省几乎囊括了各种类型,如民间神话、传说民间戏曲(豫剧、曲剧、越调、四平调、大弦戏等),唢呐艺术,河洛大鼓,少林功夫,太极拳,年画,剪纸,泥雕,音乐,舞蹈,武术,杂技等等。[2]
然而伴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及经济全球化和文化全球化日益拓展,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空间渐趋萎缩,引发世人警觉。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仍然停留在传统的旧式的保护模式。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是现状不容乐观,仍有很大的保护空间待发掘。
1.河南省非遗保护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相对而言,起步较早。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河南地域特色明显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了很好的保护与开发,如中国最古老的庙会——淮阳太昊伏羲陵庙会、登封少林功夫、豫剧、汴绣等,已经成为一方新兴产业,实现了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双赢。河南作为历史文化大省,从2003年开始,发动并实施了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2005年8月1日,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程正式启动;2006年12月又出台了《河南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意见》,制订了切实可行的方案及措施。河南在抢救、保存、保护与开发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所做的大量工作及取得的成就有目共睹。[3]
2.保护模式传统陈旧,现状不容乐观。
河南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还是停留在政府资金投入,民间保护以及立法保护等传统手段上,随着社会生产生活方式和结构的改变以及时代的进步,这些保护手段已经远远不能满足现实的需要。最突出的一点就是传承人的日益老龄化以及缺乏足够的物质文化生活尊严。
非物质文化遗产本身赖以生存的特点,决定了它必须依托于人而存在,不能脱离民族特殊生活生产方式,它是文化及其传统中最“活”也是最脆弱的部分。据河南省民间文化遗产抢救工程工作委员会对河南省内300位民间艺术、民间文学、民间技艺等非物质民间文化的传承人所作的一项调查显示:河南非物质民间文化传承人的平均年龄已达64岁,年龄最大的已经109岁,呈现出明显的老龄化趋向。以开封木板年画为例,真正健在的能够掌握木版制作全套技术的老艺人只有45人,且年纪都在70高龄以上。传承人的老龄化也带来了民间艺术的“脆弱化”和“高危化”。许多老艺人一去世往往把一身的技艺也都带走了。可以说传承人老龄化已经成为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的“瓶颈”。缺乏新鲜血液的及时补充,那些严重老龄化的非遗资源必然会走向衰亡。[4]
除了传承人老龄化外,非物质文化遗产濒危消失同时还有一定的客观原因,那就是一些传承人的物质文化生活缺少足够的尊严和保障。河南著名的民间老艺人,以一曲《罗成算卦》享誉中原的盲人坠子大师郭永章,当记者去家里采访的时候才发现,只有夫妻两个人的他们生活过的困顿不堪,靠着郭永章一个人走街串巷勉强度日。而市场上,音像店里,他的正版的、盗版的录音带早不知卖出了几百万盘。传承人的这种生存状况,也使得生活在物欲时代的年轻人不愿去继承这种遗产。而坠子,这项河南人喜闻乐见的曲艺形式,也正在走向没落和消亡。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否传承下去,关键是传承人,因此应给予传承人物质文化生活上足够的尊严,这是整个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核心。
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策略研究
1.采用数字化信息与多媒体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开发保护
借助数字化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存在方式的一种较新型的保护方法。这种方法可以保证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最为保真的形式保存下来。我们现在的保护还紧紧停留在拍照、采访、记录、物品收藏等简单的工作层面上。现代化数字信息技术可以把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档案资料如:手稿、音乐、照片、影像、艺术图片等编辑转化为数字化格式保存于计算机硬盘、光盘等物质介质中。随着数字多媒体技术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其展现可以以一种直观的方式向大众展示,而并不像物质文化遗产那样受地域范围的限制,可以在虚拟空间中再现真实的历史地理信息。
比较好的一个例子就是早在1950年中央音乐学院为了发掘、研究和保存民间音乐委托杨荫浏、曹安和教授等专程到无锡用当时最为先进的钢丝录音机为民间乐人华彦钧(瞎子阿炳)录制《二泉映月》,后人又将其转化成数字格式保存下来。现在大家只要买一张CD或者从网上下载都可以再现当年瞎子阿炳的这段经典音乐。
数字信息获取与处理技术能更好的整理、收集、记录民族民间文化艺术的信息,可以突破传统意义上的保护方式所不能达到的展示要求与保真效果,更为安全和长久的保存这些弥足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具体到非遗项目的保护上,可以通过建立资源数据库以及多媒体软件的应用。
1.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
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能够跟国际上的非遗组织密切联系,有利于促进世界的合作和交流。能更好地保存一些濒临消失或正在消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球化、信息化、商业化经济社会环境下,一些依靠口传心授方式传承的文化遗产正在不断消失;许多传统技艺濒临消亡;大量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珍贵实物与资料遭到毁弃或流失境外等,运用科学手段保护保存中原五千多年留下的灿烂辉煌、丰富多彩的文化遗产,对于承续优秀的人类文化传统,对于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中原大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博大精深,千姿百态。其海量的信息资料,对保存和再现的具体操作有着较高的要求,不能简单的数据堆积,必须在全面调查发掘的基础上,按“数字化”、“多媒体格式”的要求进行加工、整理、分类编码后,再系统化的分类存入数据库。这将是一个巨大的工程,一项艰苦的工作,需要耗资费力。
1.2利用现代软件技术给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展与创新提供更大的空间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我们的民族民间文化需要注入更多的现代化内容。需要建立一个以计算机为基础的,综合型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发展的框架,让现代人能够通过电子设备进行观赏并查阅相关文化信息。利用现有的软件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创新设计已成为发展的需要,这些内容包括:1、利用数字化技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学术分类、信息化存储,建立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2、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声音、图像检索技术,研究计算机辅助设计系统。3、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信息获取技术、多媒体虚拟场景建模技术、虚拟场景协调展示技术。4、利用虚拟现实技术对传统手工艺的生产方式、使用方式、消费方式、流通方式、传播传承方式等文化存在方式进行再现。建立资料性的符号库和素材数据库以及图象检索等技术的开发能够提高研究者和保护者查询相关数据的效率,能够拓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思路、促进创新思维,从而整体提升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研究的水平。
开展此项工作的意义不只是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更重要的是通过网络传播和信息共享能让更多的人增加了解、增强兴趣激发民族民间文化的发展的活力,从而让我们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瑰宝得以发扬光大。
2.数字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对接
从文化创意产业的视角来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是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内容通过现代高科技手段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思维,在坚持原生态、原真性的原则的基础上进行数字化再创造,目的是将其转化为具有知识产权和市场消费特性的文化产品,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得到有效保护的同时,实现产业化增值。
2.1挖掘文化内涵,寻求创意开发突破点
可以通过深入项目原址,精心调研、悉心感受,找到最具承载能力和表现丰富的内容载体,通过事先制定的科学的技术路线逐步导出项目功能布局、实施路径、产品组合、推广策略与保障措施等项目整体概念性规划。
2.2融入数字内容元素,打造新型的产业模式
经由数字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是文化创意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创意源泉”和“内容富矿”,可以考虑采用新的信息技术,建立非遗内容数字化支撑应用平台,将非遗以数字化的形式进行采集、处理、储存和重现,在此基础上建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据库,从而将大量非物质文化遗产以数字化形式进行保存与展现,并以其为基础对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艺术、收藏鉴赏和社会教育等价值展开一系列的社会活动和市场开发。
2.3整合有效资源,实现优势对接
充分利用全国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良好契机,整合各方优势资源,以文化元素、创意思维以及创新手段,将数字技术融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领域,以全新的数字技术手段和超前的市场眼光,开创一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的探索与创新之路,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不仅仅是国家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而是充分调动民间力量、市场手段和文化创意产业的创新力量,做成一个既有公益性又有市场收益的全新产业。
借助文化创意产业,很多文化形式可以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注入更加强大的生命力,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社会大众的需求相结合,有助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探寻到更加适合的保护与传承模式。同时,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客观上可以为非遗的保护提供更多的资源和人才,以及更大范围的社会关注,获得更多非物质文化遗产爱好者的支持。可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数字化保护与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是可以提供相互借势、相互渗透、互为支持而获得双方的发展和共赢,两者的互动将为共同的发展和繁荣带来不可小觑的推动力。[1]
结论
总之,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政府、文化部门、宣传部门、高等院校及全社会方方面面的配合和支持,要采取传统与现代保护手段相结合,注重数字化等现代化技术手段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借鉴省外和国外非物质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高校、科研院所以及专家学者自身优势,建立一整套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保护与开发体系,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个健康有序的保护与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氛围,使我们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能够永远的传承下去。[5]
只有社会各界共同协力,才能更好地保护与开发祖先为我们留下的精神财富,才能发挥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中的作用,为中原崛起,实施中原经济区战略发挥应有的文化产业优势。
参考文献
1.李欣.数字化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路向[M].科学出版社,2011
2.汪振军.河南非物质文化遗产价值与传承思考[J].河南社会科学,2009
3.王明有.河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开发与利用研究[J].新乡学院学报,2011
对非遗的传承和创新的建议篇6
关键词:美丽乡村;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牡丹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美丽乡村建设现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民族世代相承的、与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是具有民族历史积淀和广泛突出代表性的民间文化遗产,具有重要价值的文化信息资源,更是中华民族的根与魂.。
一个城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对其民族文化的传承尤为重要。牡丹江市生态环境优良,历史源远流长,是极具文化底蕴的城市。其中,牡丹江民俗文化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列入省级目录数量居全省各地市之首。目前,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总数已达到167项,其中省级64项,部级2项。成立了非遗保护中心,普查、梳理非遗项目300余个,2013年承办了首届黑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牡丹江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传承和开发取得了长足进步。
牡丹江市美丽乡村坚持集约化、集群化、特色化发展,形成了牡丹江市独具特色美丽乡村发展模式。
1、基础扎实、发展势头强劲。水、电、路、能建设基础好,农民富裕程度高,品牌特色鲜明,初步形成了十大品牌,比如,湖光山色,山里人家等,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2、点面并进、融合互动。全市建成五星级村12个,四星级村81个,三星级村380个,三星级以上村占全市行政村的53.9%。,环境整治实现了由重点村向全域化推进转变。
3、创新模式促发展。在美丽乡村建设过程,各个乡村创新模式,比如,穆棱市东村是整体搬迁模式;东安区红林村镇中镇郊村改造模式;宁安P岭村是老村改造升级模式;宁安于家村是村企联建共建模式;宁安石岩村是中心村集聚模式。
二、牡丹江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及美丽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1、认识不到位。一些地区和部门对美丽乡村建设存在口头上重视,讲话时重要,干起来不要的现象。缺少科学的规划,甚至存在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的现象应付差事的现象严重,督促检查也不到位。
2.重规划设计、轻贯彻落实。一些地区部门规划制定高档次,脱离地方实际,缺乏可操作性。在挖掘村庄自然、历史人文和产业元素特别是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不到位;还有的村多次规划,边建边规划,边规划边改进,造成不必要的重复和浪费。有的村规划超前,不切合实际。
3、基础设施脆弱,资金投入不足。总体看,资金投入数量依然偏少;从渠道看,政府投入比重大,市场运作、农民和村集体投入比重偏低。
4、产业支撑不强、经营方式比较粗放。据统计,全市无经营收益的村391个,占村总数的44.6%,5万元以下的村223个,占25.5,村均债务达到81.6万元,多数村庄只能保运转,无力投入美丽乡村建设,“穷庙叫不动富和尚”现象明显。
5、机制不够完善,专业人员缺失。传承人未受到应有的社会承认,专业管理人员缺少,政府在财力支持方面不足。
三、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建设美丽乡村要坚持外在风貌与内在文化、保护传承与改善人居有机统一。
1、完善机制,提高责任落实强度。全市有近200个村与森工农垦比邻交叉。因此,建议市委市政府加强与森工、农垦系统的对接,加快细化原有合作共建框架协议,围绕美丽乡村建设,确立各方资金投入整合、环境整治共管、基础设施衔接等具体操作办法,率先打造出一批全省领先的共建型美丽乡村。
2、建立传习基地,创新发展。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必须立足于现实,结合实际加以创新。美丽乡村建设的“美丽”在于乡村个性,要构建一村一品、多村一品发展格局,寻找地域文化特色,传承地域文化精华,发掘反映村庄个性的耕读文化、民俗风情,提炼体现地域特色的产业文化、民间技艺,建设农耕文化展览馆、特色技艺体验馆、风味食品品味馆等场所,壮大乡村旅游,挖掘农民增收潜力。
3、提高资金投入的动力。加快推动美丽乡村建设投入由政府资金“唱独角戏”向“每人一道菜、共办一桌席”方式转变。
4、改善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要推进设施建设配套化,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公共服务效率效益最大化,带动更多的政策项目、政策资金投向美丽乡村,加快构建宜居宜业的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