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范例(3篇)
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范文篇1
问题
(一)履职能力偏弱。一是个人素质较低。极少数代表平时不加强学习,沉醉于事务或工作应酬中,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不够,理论水平不高,政治敏锐性不强,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召开期间或闭会期间,不完全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人云亦云,是非不清,知情、明政、议事能力不强。二是履职能力较弱。有的代表不理解人大代表是一种职务,忘记了自己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是人民利益和意志的代表者和体现者,是人民群众呼声的代言人,没有使命感和责任感,满足于做好本职工作,把自己等同于“先进个人”。有的认为行权履职既无报酬,又耗费精力,还会遇到阻力,是费力不讨好的事,因而对代表工作不主动、不积极,敷衍了事,能推就推,甚至不参加代表小组活动。有的表达能力差,知情议政水平低,抓不住问题的实质,提不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因而当一届代表,没有在会上发过一次言,没有提过一件议案和建议。三是全局观念较差。极个别人大代表看问题只满足于自己活动范围内的小圈子,只看表面现象,不做具体分析,没有弄清问题的真相和了解到问题的实质就轻率地、不负责任的乱发议论,没有立足全局去思考问题,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二)履职氛围欠浓。一是对代表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当前社会上一部分人对人大代表的性质、地位、作用了解不多,认识不够,对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不支持、不理解,甚至挖苦讽刺、故意刁难,一个有利于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作用的社会大环境还远远没有形成。有的地方党组织不重视、不支持人大工作,不善于运用政权组织形式贯彻党的主张。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缺乏人大意识、公仆意识,不重视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代表作用的发挥。二是开展代表活动经费不够。大多数地方虽然将代表活动经费列入了财政预算,但经费总额偏少,满足不了代表活动正常开展的需要,尤其是部分乡镇人大代表活动经费难以落到实处,工作开展困难。三是对代表工作的宣传力度不够。尤其是对选举法、代表法、监督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到位,对代表工作的性质特点和履行职责较好的代表典型宣传不够,没有营造出代表履职的良好社会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
(三)履职形式单一。一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履职形式单一。少数代表认为,只要能按照要求出席了人代会,就算尽责履职了。在大会期间,仅仅满足于“听听报告,画画圈,投投票”,审议讨论时随大流,人云亦云,很少提出有见地、有针对性的不同意见,甘当“会议代表、挂名代表、举手代表、哑巴代表”。二是代表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履职活动单一。一些代表认为,“代表代表,会后就了”,在大会结束回到原工作岗位后,就忘记了自己的身份和职责,不参加或很少参加代表小组活动;部分代表对闭会期间应该参与哪些活动十分茫然,既不联系或很少联系选民和群众,不了解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又不参与或很少参与代表述职、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提出各方面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协助本级人民政府推进工作等活动,把人大代表的职责抛诸于脑后。
原因
代表作用难以有效发挥存在的上述问题,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代表培训机制不够健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在培训的组织上比较松散。什么时候培训,怎样培训,培训哪些内容,随意性很大。基本上没有明确专门的培训机构,也没有专门的培训制度,即使有的地方有了培训制度,也不太健全。大多数地方没有专门的培训计划,也没有完全落实专项培训经费。二是在培训的方式上比较单一。大多数地方对人大代表的培训都是在人代会前或会后安排半天、一天进行,时间短,效果不是很好。而在日常工作中,也没有注意将代表培训与代表视察、代表执法检查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三是在培训的内容上不够全面。缺乏全面性和系统性,一般情况是对人大业务知识培训得多,对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政治理论、有关法律法规等知识学习培训较少。
(二)服务保障措施不够得力。一是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意识不够。有的监督对象缺乏主动接受人大代表监督的正确态度,认为人大代表执行职务是例行公事,仅仅只是说说而已,对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等工作应付了事,不认真对待,对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很难落到实处。二是对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力度不够。一些地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部门在具体承办过程中,有“推、拖、搪、敷、压”等现象发生,不与代表面商,不与代表沟通,仅仅满足于文字回复,不注重实际效果,不注重跟踪回访,有的甚至故意非议人大代表。三是对人大代表履职支持不够。有的单位或乡镇对代表工作不够支持,代表参加活动的时间、精力以及代表履职依法应享有的政治、经济待遇等得不到应有保障。
(三)监督代表履职不够到位。对代表履职的考核和监督体系不健全,奖惩措施落实不到位,是导致代表履职责任意识不强的根本原因。目前,一方面,相关法律法规对代表的履职没有作出定量规定,一些代表认为,代表职务是虚的,有时间有精力就参加,没时间没精力就不参加。另一方面,一些地方虽然在建立健全代表履职档案、进行代表履职测评、建立不履职代表退出机制上作了一些行之有效的探索,但由于没有形成一整套完善的对代表履职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因而对监督代表履职仍缺乏力度。
对策
新形势下,可以从四个方面着力进一步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一)强化学习培训,提高代表履职的素质和能力。一要建立健全代表培训工作机制。要从加强机构、人员、制度和经费等方面入手,建立健全代表培训机制,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对代表的培训力度,提高代表履职能力。二要教育引导代表提高综合素质。学政治,这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起码要求,要组织代表认真学习党的方针、政策,系统学习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学文化,这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基本要求,要引导、鼓励人大代表,特别是来自基层的人大代表加强文化基础知识的学习,加强现代社会新知识的学习,不断拓宽知识面。学业务,这是人大代表履行职责的根本要求,要组织代表重点学习宪法、地方组织法、监督法、选举法、代表法和人大议事规则等;三要因地制宜多种方式培训代表。要结合开展代表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进行培训;要组织部分代表参加上级人大举办的专题培训班及赴外地考察学习进行培训;要结合指导代表小组活动开展学习培训。通过形式多样的学习培训,提高人大代表素质,增强人大代表履职意识和能力,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履行职责。
(二)强化服务保障,调动代表履职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各级人大要切实加强对代表工作的领导,将代表工作纳入常委会(主席团)的重要日程定期研究。做到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考核、有监督。二是要重视代表联络工作机构的建设,配齐配强代表联络工作干部,加强与代表的广泛联系,认真收集和听取代表的建议意见,帮助代表解决履职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做好代表的接待和后勤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保持代表履职渠道的畅通,真正使人大常委会(主席团)成为“代表之家”。三是要保证代表工作业务经费的支出,不断改善代表工作的环境和条件,无固定收入的代表参加人代会和代表活动,要给予误工补贴,报销差旅费。四是要为代表活动提供时间保障,要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联系,请其优先安排代表执行职务的时间,以便代表有充足的时间参加代表活动。五是要拓宽代表知情知政的渠道,为代表行权履职创造条件。如为代表订阅《中国人大》、《民主法制建设》、《人民权力报》等学习资料,邀请代表参加或列席人大及常委会的各种会议;组织向代表通报人大及其常委会(主席团)、“一府两院”的工作情况,让代表及时了解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六是要加大代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不断加大对人大制度、代表工作尤其是代表典型事迹的宣传,激发代表履职热情,为代表履职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及《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围绕烟草行业“卷烟上水平”战略任务,坚持法制宣传教育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相结合,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相结合,与行业共同价值观教育相结合,与全市系统法治建设相结合,进一步提高全市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以提高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和依法生产经营(以下简称“三个依法”)水平为主要内容的行业依法治理活动,为顺利实现烟草“十二五”时期各项工作目标提供法律保障,全面提升烟草行业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水平,切实维护“两个至上”奠定坚实基础,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主要目标:
适应推进“卷烟上水平”和建设法治烟草的新形势,适应全市系统依法行政、依法管理、依法生产经营的要求,适应广大干部职工对法制宣传的需求,通过深入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与全市系统专卖管理和经营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进一步增强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专卖管理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依法治理的自觉性,提高依法管理、依法经营的水平;健全和规范“三个依法”基础制度和运作机制,切实提高专卖执法和经营管理能力。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法制宣教规划,打造法治烟草
1、以落实责任为抓手,全面落实《实施意见》
全系统要把贯彻落实《实施意见》作为加强行业法治建设的首要任务,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严格按照行业推进法治建设的总体要求,落实好规范性文件管理,切实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落实好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依法履行职责;落实好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努力提高决策水平;落实好办事公开民主管理,扎实推进依法管理监督;落实好完善依法办事能力保障机制,有效提高“三个依法”能力和水平。
2、以突出规范为手段,清理行业规范性文件
全系统将组织对1995年以前国家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各县局分公司要按照统一部署同步清理,该废止的及时废止,该修订的限期修订,年底前完成全部清理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今后要全面开展行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3、以完善工作为目标,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
各级专卖部门要依法依规切实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认真对工程投资、物资采购、宣传促销项目和程序以及具体执行的各类合同进行合法合规审查。凡是违反国家法规及国家局规定的,坚决予以纠正。
4、以落实规划为载体,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今后三年工作重点是落实重点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按照有效提升“三个依法”素质能力要求,分级组织好法律知识培训,培训重点内容要突出行业“六五”普法规划规定的法律法规,包括新修订的烟草专卖法律法规规章。培训要严格考核,确保学习实效。
(二)提升“三个依法”水平,打造和谐烟草
1、切实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加强烟草法治建设的实施意见》,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意识和能力。将法律专题学习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法制讲座、法律培训、任前法律知识的考试考核等长效机制,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年至少安排一次法律专题讲座,市局每年至少举办两期“三个依法”专题研讨班。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将依法办事情况作为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加强对全市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守法情况的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评价,要把“三个依法”落实和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全市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树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
2、切实加强烟草专卖执法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引导和组织各级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深入学习宪法、与烟草专卖管理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教育,使广大烟草专卖管理人员牢固树立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等理念,树立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着力提高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公共权力的意识,促进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确保烟草专卖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市局人事科、法规科、专卖科要统筹培训资源,合理规划专卖人员法制教育培训工作。其中专卖科侧重专卖上岗资格证和申领检查证的培训活动,法规科侧重申领执法证和执法监督证的培训活动,人事科安计划组织相关人员素质提升等培训活动,要努力实现这三类培训与日常法制教育、业务基础培训和行为规范教育的有机结合,形成以专卖科为主,专卖科、法规科、人事科齐抓共管、互为补充的全市系统专卖法制教育培训新格局。要注重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围绕不同岗位专卖人员的工作职责确定培训内容,突出培训与日常业务指导的相互衔接,突出对新颁布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培训。要注重培训的实效性,务必将考试结果纳入对专卖人员的日常考评之中。特别是在各类执法资格考试中,要坚决杜绝走过场,凡考试不合格并经补考仍不合格的,严禁从事专卖执法工作,调离专卖管理岗位。通过扎实有效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专卖执法人员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规范全市系统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保障。
3、切实加强全市系统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学法守法用法
要结合全市系统构建现代化流通企业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生产经营管理人员法治教育和培训,要同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结合起来,同“六五”普法期间开展“全市系统依法生产经营先进单位”和“全市系统依法管理先进单位”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和依法办事的观念,促进企业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解决纠纷。把对生产经营管理人员的法律培训纳入到全市系统培训规划之中,进一步完善全市系统经营管理人员统一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把依法经营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
4、进一步深化面向社会开展的烟草法律法规宣传教育
坚持执法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积极面向青少年、卷烟零售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国家烟草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相关制度规定,国家对烟草依法实行专卖专营管理,全市系统依法保障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建立健全面向社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相关制度,开通有效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形式,切实提高宣传对象对于国家烟草专卖制度的认识和理解。我们要把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到管理和服务的各个环节;转变法制宣传教育的方式,从“灌输式”教育向“服务式”教育转变,利用更加丰富、有效的方式进行普法。
(三)建立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机制,打造规范烟草
烟草系统重大决策事项风险评估,是指在制定或实施涉及烟草员工及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时,对可能引发影响烟草及社会稳定的群众集体上访、或危及公共安全的情况进行先期评估、先期预防、先期化解,包括:发展规划编制、重点工程、重大投资项目的设立、调整;烟草管理体制改革及网点布局调整;用工体制改革、人员管理制度改革调整,岗位调整;人事分配制度改革、职称评定政策改革调整;单位改革中涉及的人员安置、社保关系、职工待遇及重大资产处置调整等;大额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调整。
1、完善决策程序,确保规范有序
要严格执行行业各级单位党组议事规则、工作规则和国家局、总公司投资、预算、薪酬管理委员会工作规则以及行业和本单位工程项目、物资采购、宣传促销管理规定等一系列重大事项民主决策规则。进一步完善烟草行业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体系,按照科学化、合法化、法制化要求,把职工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决策的必经程序。行业各单位都要制订和完善重大决策程序规范,凡未经上述程序的重大决策不得付诸实施。
2、建立评估机制,确保风险可控
烟草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建设,重点是解决好评估什么,谁去评估,怎样评估和哪个环节评估四个问题。要紧紧围绕有关落实“三个依法”的重要决策评估法律和政策风险,评估所做的决策是否符合烟草专卖法律和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是否符合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要求,是否同烟草行业其他政策协调一致,有无抵触,是否符合行业科学发展和战略方针任务,是否符合预期设计的目标和效果。具体评估工作由决策机关的政策法规体改部门牵头,有关业务部门协调共同实施。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重视听取有关业务部门和基层广大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对关键和疑难问题,组织专家论证,提出具体评估意见,提交决策机关审议。对于哪个环节评估,突出落实好决策前和决策实施过程中的风险评估。
3、健全审查制度,确保阳光透明
烟草行业的重大决策必须设置合法性审查程序。各级法规体改部门是合法性审查的责任主体。合法性审查工作要贯穿于调查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集体决策等重要程序和环节。决策机关在集体讨论前要将审议草案交法规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在集体讨论中,法规部门要提出是否合法的审查意见并记录在案。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能作出决策,有关规范性文件领导不得签发。
对法律培训的意见和建议范文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精神,认真贯彻审计署“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省审计厅2013年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和审计质量管理目标任务,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不断深化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着力推进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不断提高审计人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全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作出更大贡献。
二、主要内容
(一)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局长责任制,加强组织领导。
继续贯彻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局长责任制。年度内因人员变动的,要及时制发调整通知,落实岗位责任。根据省审计厅和市法建办、市政府法制办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要求,制定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方案,将法制建设内容、普法教育宣传学习重点分解到每一个季度,确保法制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建立健全民主科学决策机制。
1.坚持局机关行政决策机制和程序。把普法依法治理、依法行政纳入局长办公会的议事日程。结合工作实际召开专题会议,按照科学、民主决策的原则,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审计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年度审计工作报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重要任务完成情况等均由局长办公会审定。
2.坚持审计项目计划的科学管理。为规范审计项目计划管理,保障审计工作的科学、有序、高效运行,按我局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办法规定,年初根据省厅意见和工作实际,提出2013年审计项目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发各业务部门征求意见;各业务部门按指导意见编制年度审计项目计划草案,汇总形成《年度审计项目计划初稿》,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后,正式下发各业务科室、分局和各区县审计局执行,确保审计项目的有序开展,有效杜绝无计划的项目审计。
3.坚持重大审计事项业务会议制度。坚持按我局审计业务会议制度的规定重大审计项目业务会议或专门审理会议。对审计查出违法违规金额、没收和处罚金额达到规定标准或拟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进一步查处等九个方面的审计事项,必须召开重大审计项目业务会议,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议定审计事项,规范审计处理处罚权力的运行。
(三)进一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程序严密、监督有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和权力运行机制。
1.及时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我局将对《市政府投资审计监督办法》,《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的意见》进行清理,并将清理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2.落实岗位执法责任。将本部门执法职权层层进行了分解、细化,落实到科室并具体落实到每个审计执法人员,确保审计工作任务的完成。制定各科室、岗位执法人员的具体执法责任,明确执法人员违反法定义务应当承担的责任。
3.规范执法行为。以规范审计权力运行、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权利为重点,建立健全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制度。
4.严格执法把关。明确执法标准和范围;完善内部执法监督和审计质量控制;由政策法规科检查把关,规范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四)开展审计项目执法检查,促进提高审计质量。
1.认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检查。
依照审计法、审计准则和我局审计项目审理的规定,认真开展执法检查和项目审理工作。及时纠正审计执法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我局审计结论文书、审计文本符合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认真开展优秀审计项目评选工作,积极向省审计厅推荐优秀审计项目,促进审计项目质量提高。
将于2013年上半年开展全市优秀项目评比工作,评选出全市优秀审计项目9卷,按要求选送5个项目参加全省优秀项目评比(含代省厅评选扩权县优秀项目3卷)。
3.将对部分区县2012年贯彻国家审计准则的情况进行调研,同时,对项目质量进行抽查。
(五)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培训活动。
1.按《市审计局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的规定,我局领导干部除参加省厅、全局统一学习外,将采取在局务会前学法、专题集中等方式开展法律法规学习。领导干部参加法律知识培训不少于4次,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参加全市领导干部法律知识培训班参考率、合格率应达100%,学法成绩如实填入干部年度学法登记档案。
2.在全体审计人员中开展依法行政与行政法学的理论和实务的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的行政法学理论水平和法学素养。我局审计执法人员参加审计业务及法律学习培训应在10天以上,不断提高其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将通过OA网络平台、现场项目练兵、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对新进的审计执法人员开展初任培训,树立其法制意识,规范其执法行为;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审计执法人员进行任职培训。全年每个审计人员学法时间应在40个学时以上。
3.开展“六五”普法中期检查,推进“六五”普法的深入实施。
将按市法建办的要求,在8月份前对我局六五”普法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自查,查漏补缺,推进普法规划全面、深入、有效实施。
4.采取多种措施,开展形式多样的依法行政宣传培训活动。
(1)以学习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为重点,开展了的法律法规学习培训。2013年我局将继续开展审计法及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规范审计业务文书、审计文本格式及审计业务用语等培训学习。同时,各专业科室、分局、中心应结合各自专业分工,开展专项法规学习和业务培训。
(2)广泛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通过审计项目见面会,审计情况交流会,专项审计调查座谈会等形式,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及相关业务人员宣传审计法,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能力和水平,促进提高广大财会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贯彻执行财经法律法规的自觉性。
(3)是关注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立法动态,根据实际情况,对一些新颁布的重要法律法规及时组织学习。今年,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宣传修订后的预算法、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