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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例(1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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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1

【关键词】住房资金;会计核算;公积金

一、存在的问题

1、“四个统一”还需进一步推进。

随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改革的深入,全国绝大多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所属分中心都实现了“四个统一”,即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但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还存在不能清晰地反映公积金中心各分中心所创造和上交的增值收益,缺乏在一个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

2、增值收益分配办法值得商榷。

现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办法是“将扣除贷款风险准备和上缴财政部门管理费用后的余额作为城市建设廉租住房补充资金”,这一规定不利于对住房公积金中心及管理部门形成绩效激励。

3、“增值收益存款”科目的设置及专户管理无实质作用。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累计结余的增值收益分别在“贷款风险准备”科目、“专项应付款-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科目、“专项应付款-提取公积金中心管理费用”、“增值收益分配-未分配增值收益”科目的贷方体现,分类清晰,再单独设置“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并对结余增值收益专户存放,无实质意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住房公积金归集和放贷等各项业务开展,往往要委托多家银行多个网点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拥有十个以上“增值收益存款”专户的也不在少数,这不利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银行之间数据的集中与及时传递,更不便及时掌握资金动向,也不利于理顺、协调与银行的关系,将增值收益进行专户存储加重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的负担。

4、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基础需进一步明确。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身业务应与住房公积金业务分账核算,自身业务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未明确指出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就全国来说,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在历年各部门审计检查中显示无章可循、存在口径不一的弊病。

二、改进建议

1、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

进一步落实“四个统一”,真正实现各地联网统一会计核算的需要,清晰反映各分中心所创造及上缴的增值收益,增设“上缴增值收益”、“下级拨入增值收益”两个科目,并将“上缴增值收益”与“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在“增值收益及增值收益分配表”中分别列出。此外,应革新陈旧的管理模式,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合理调剂资金余缺。办法可参照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管理办法建立存款备付金制度,按照各分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的一定比例核定备付金金额,定期向市本级上缴存款。年终再对备付金按一定比例计算增值收益,分配给各分中心,以综合考核其资金使用效益。

(1)账务处理。当各分中心年末分配增值收益时,借记“增值收益分配”科目,按提取的贷款风险准备金,贷记“贷款风险准备”科目,按其差额,贷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当各分中心上缴增值收益时,按实际上缴金额,借记“上缴增值收益”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市本级收到上缴增值收益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年末结转下级拨入增值收益,借记“下级拨入增值收益”科目,贷记“增值收益”科目。市本级在收到上缴的备付金时,借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分中心在上缴备付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科目。

(2)注意事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费用由市中心统一提取,统一管理。市中心在月末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将“其他应付款——某分中心上缴备付金”科目贷方余额与“其他应收款——上缴市中心备付金”科目借方余额进行抵销,不再将此笔业务作为负债与债权对外重复反映。

2、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

取消“增值收益存款”科目。将其核算对象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专户中,此举并不会对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明确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基础。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2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规避风险;防范措施

中图分类号:TL364文献标识码:A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形成

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住房贷款既拥有共性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同时又有其自身独特的经济风险和管理风险,而管理风险是目前各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较为突出的风险。

1、运行体制带来的管理风险

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条例明确规定房改资金中心不能直接办理金融业务,应当委托住房委员会指定的商业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的金融业务,个人住房贷款只能以委托方式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并由房改资金中心承担风险。也就是同一贷款业务的委托方与受托方是两个不同的利益主体,受委托银行是以获取最大利润为经营目标的经济实体,虽有手续齐备的合同要求和约定,但仍无法回避自身利益的驱动,和在运作过程中产生的问题及利害冲突之间的矛盾。

(1)、受委托银行自身的风险及利益。

在受委托银行在自营业务与委托业务之间,存在将风险较小、利润较高的贷款项目留下,而将风险相对较大的项目以委托贷款方式留给房改资金中心,大力推荐商业贷款,甚至出现对只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开发商不给予按揭签约的现象,这样,房改资金中心一方面失去了资质较好的开发商,另一方面又失去了资信较好的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风险。

(2)、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程序繁琐。

面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低利率的冲击,加之住房公积金贷款与商业银行住房按揭贷款相比为业务受委托银行所带来的利益不均衡,购房者选择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其利息全归受委托银行所有,若购房者选择公积金贷款,受委托银行只能收取5%作为手续费,且失去了许多贷款客户。正是由于受委托银行自身利益的驱使,往往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客户采取一些消极拖办和误导的手段,抵制或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高效、快速发展。这就造成许多客户由公积金贷款转为商业住房贷款,继而使房改资金中心失去了许多优质客户,无形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3)、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贷款数据统计信息化建设滞后。

由于我国许多地方房改资金中心的信息化建设严重滞后,致使许多职工根本不知道自己的个人信息。而受委托银行力争主导地位和强调自己的网络优势,往往会采用其便捷的程序,进行贷款人员信息登陆和计息扣款。而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统计信息滞后,贷款程序无法正常运行,双方数据无法统一。并且房改资金中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客户群体,业务发展趋势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商业秘密都无法对外保密,既不利于市场的竞争,还加大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4)、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在贷款资金的回收方面处于被动地位。

由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6条规定:“受委托银行不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受委托银行基于节约成本考虑,对贷款的回收力度不够,贷款发放到位后,银行既不能及时通知客户还款,也不实行跟踪服务,导致客户逾期还款比比皆是。

2、服务对象主要是中低收入居民这导致了金融管理风险。

(1)、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下降的风险。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政策性住房金融,借款人中相当一部分职工收入不稳定,偿债能力有限,甚至有的单位濒临破产,职工随时会面临着下岗或买断工龄,严重影响贷款偿还能力。

(2)、存贷不挂钩导致资金缺口的风险。我国许多城市在住房公积金配贷时,只注重借款人的还款经济能力以及是否满足贷款的其他条件,却很少评估借款人对住房公积金的贡献率,这势必会导致资金缺口,而且加大住房公积金储蓄长期融资的风险。

(3)、国民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变化而带来的风险。城镇职工、居民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贷款期限长,在长期的贷款期限内,社会经济状况和金融市场必然会不断发生变化。如发生通货膨胀等,由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相对固定利率,这就会使住房公积金蒙受贬值的风险。

(4)、地方政府行政干预行为带来的风险。地方政府为拉动住房消费,许多地方对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下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任务目标,过分强调住房公积金贷款数量增长,往往忽视住房公积金贷款质量,加大了产生不良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能性。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形成的具体防范措施

1、确立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导地位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制度性风险的根本途径在于消除委托与受托两个利益主体的利益冲突。首先必须强化房改资金管理中心主体地位,采用房改资金管理中心自营模式,可以实现责、权、利的统一,既能有效地消除委托方式中的利益冲突,又能做到了职责分明。运作高效,彻底改革和完善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委托运作机制。使委托方始终居于主体地位,可以自主选择受托人,同时也应该将选择住房公积金业务承办银行的自交给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对受委托银行敷衍应付办事不力和操作失误,而导致住房公积金住房贷款出现的风险,应由受委托银行承担,或由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实行优胜劣汰,充分保证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风险的规避,体现房改资金管理中心的主导地位。

2、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建立贷款风险监管体系,将风险管理系统纳入个人住房贷款全过程中,并授予该体系应履行的功能:一是对个人信用情况进行相应的时实评估,特别应能防范恶意超贷的情况;二是实现对个人住房贷款贷前审核与贷后监察结合的功能,实现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三是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高风险的预警功能,并给出响应的规避建议;四是建立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基金,实现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化解损失的规避功能。

3、采取相关配套政策措施

(1)、建立以政府为主体减轻中低收入职工住房贷款负担的贴息和担保制度,可采取政府扶持(实行贷款贴息政策)、社会参与的办法,组建住房置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信用担保,既减轻了这部分低收入职工的债务负担,又化解了金融风险。

(2)、房改资金管理中心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和相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增值收益中按比例提足贷款风险准备金,并制定严格核销坏账制度和程序,认定后及时核销坏账、呆账。

(3)、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险,在个人住房担保中介机构尚未发育成长起来的情况下,应由保险公司把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结合起来,开拓住房保险新业务,既降低保险费用,减轻借款人的负担,又提高借款人的还款能力。

4、采取相关配套还贷措施房改资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跟踪服务和提高服务质量,减少因服务质量带来还贷风险。

(1)、建立便捷的还款方式,利用银行网点和资源,办理还款储蓄卡或一卡通,实行通存通还,自动划款等便捷的方式,在时间和地点上方便借款人还款。

(2)、受委托银行贷款放款后,及时通知借款户月还款额和其帐户余额情况,使借款人知道每月实际应还多少钱,什么时候还,做到心中有数,经济上有准备,敦促贷款人养成良好的还款习惯,减少不必要还款纠纷。

5、加强贷款抵押审查力度住房抵押贷款是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运营管理的重要环节,严格抵押审查,对降低贷款风险,资金的安全运营提供了重要保证。具体审查程序应做到:

(1)、认真审查抵押房屋的合法性及被抵押的合法性。

(2)、要求售房单位到期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并做出连带责任承诺,与产权抵押登记部门协议确保抵押手续完整到位。

(3)、控制抵押率,规避抵押物市场价格变动的变现风险。

(4)、切实执行担保法,对不按照合同清偿债务坚决依法拍卖抵押房产。

结束语:总之,随着我国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越来越大,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支持职工住房消费方面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贷款余额在个人住房消费贷款中所占比例越来越高,贷款风险也日益加大,关注并合理防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已不容忽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以预防为主,以自身制度完善,合理控制为基础,不断强化贷款风险管理,从源头上防范贷款风险产生。如何防范贷款风险,管住、管好住房公积金,从而维护社会安定、和谐,是值得我们深入研究的问题。

参考文献:

[1]李玉福.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探索和思考[J].金融经济.2014(08)

[2]何梦琳.试议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控制[J].商业经济.2014(01)

[3]赵小玉.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成因与防范对策[J].金融经济.2013(22)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3

一、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重

漯河市位于河南省中部,面积2617平方公里,人口260万,下辖2个县、3个区、1个部级开发区。截至2014年8月底,全市共有1902个单位、22.41万余名职工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达到了90%;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33.3亿元,余额25.5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33.5亿元,贷款余额22.1亿元,个贷率为86.7%,帮助49654户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漯河市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取得的上述成绩,得益于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漯河市委、市政府始终将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作为重要工作来抓。

2002年底,漯河市在全省率先完成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和遗留问题清理,成立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理顺了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为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打下了基础。1997年、2002年、2004年漯河市政府就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先后下发了3个通知;2004年到2007年连续四年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极大地加快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步伐。

2006年至今,漯河市委、市政府多位领导9次对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漯河中心”)的工作做出重要批示,特别是时任市委书记的靳克文同志先后5次对中心工作做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和支持中心工作。

2007年,靳克文书记在《漯河信息》第182期上批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年来严格遵循‘立足归集、突出使用、规范管理、强化服务、严格监督’的指导思想,归集资金突破4亿元,覆盖面达52%,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放贷量达4.6亿元,回收率达99%以上,对个别逾期拖欠贷款者敢于动真格,不怕得罪人。在全市推行高效服务机制建设的过程中希望其他单位要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学习”。祁金立市长在《政务信息》第146期《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使用率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上批示:“做得好,要进一步推广,解决好这个问题对于拉动消费,促进房地产开发,加快旧城改造,促进经济发展,激活资本市场都具有重要意义。”在住房公积金扩面遇到困难的时候,漯河市人大对相关企业和单位进行了为期一年的住房公积金执法检查,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扩大了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有力地推进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能赢得该市市委、市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是漯河中心全体干部职工用汗水和成绩换来的。他们从2003年开始提出并坚持了两个服务的指导思想。一是服务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主动承担市委、市政府的重要任务,比如近几年连续招回两个(已建成投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项目。二是服务于广大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千方百计扩大缴存覆盖面,千方百计帮助中低收入家庭改善居住环境。目前,漯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成为该市放贷的中坚力量,举足轻重。以2013年为例,该市其他金融机构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8亿元,而漯河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就达6.93亿元。仅2014年1-8月,漯河市共归集住房公积金49986万元,发放贷款38912.8万元,办理提取9672笔,金额17239.2万元,帮助6001户职工家庭改善了住房条件。

以两个服务为宗旨,住房公积金在促进漯河市居民安居乐业和全市经济发展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与此同时,漯河中心也在全市树立起了务实为民的社会形象,得到了缴存职工和企业的认可。

二、以满足刚性需求为己任

住房公积金制度作为我国基本的住房保障制度,首要的也是最基本的就是要为刚性需求人群提供住房消费支持。对此,漯河中心坚持“立足归集、突出使用”的宗旨,不断探索新做法,更好地满足缴存职工的需要。

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住房公积金扩面难是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面临的普遍问题,特别是非公企业的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更是举步维艰。漯河市作为全国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城市,目前国有企业改革已经完成,全市范围内几乎没有国有企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在非公企业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是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中的难点。漯河中心通过各种措施,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取得了极大成效。近十年来,漯河市住房公积金年归集额以30%以上的速度递增,覆盖面已达到90%,个贷率从2004年开始保持在80%以上,2010年以来保持在90%以上,2014年有所下降。首先是积极争取各级领导和政府支持。经过协调、宣传,2004年到2007年促使市政府连续四年与各区县政府签订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目标责任书,把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列入市政府目标管理体系,加快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步伐。其次是邀请市人大于2008年在全市开展为期1年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活动,有力推动了全市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建设。其三是探索建立了“宣传+约谈+联动+执法”的归集扩面工作机制。在全市各种媒体强化宣传,连续7年给每一位缴存职工邮寄住房公积金个人对账单(正面是个人账户信息,背面是住房公积金知识和使用办法等),力求使住房公积金政策家喻户晓,妇孺皆知。2008年开始,每年平均约谈50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当前,约谈工作已成为扩面工作中深化宣传工作的重要手段,在企业归集扩面工作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时与工会、工商联、社保、税务、工信等有关部门实行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对拒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每年进行有效处罚和执法的都在50家以上,有力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了归集扩面工作。

大力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作用。在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的同时,必须使这部分资金流动起来,在改善职工住房条件上发挥应有作用。只有这样,广大缴存职工才能认识到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才能积极主动地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2014年1-8月,漯河市商品房销售总量的50%、二手房销售总量的30%是农民工购房者。目前全国重点推进的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工作,漯河已走在前列,农民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住房在漯河已经成为普遍现象。2003年,漯河中心机构调整后,新领导班子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一是在年初和年底先后两次对贷款额度和期限进行了调整,即由原来的5万元、5年调整为20万元、20年,现在执行的是30万元、30年,在漯河不需要组合贷款就能满足职工购房要求;二是2003年初即取消了保险、公证、单位证明等手续,保险费、公证费、手续费、首套房评估费、担保公司担保费全部免除和取消;三是拓宽担保方式,由原来的按揭一种拓宽为按揭、自然人担保、现房抵押、质押和个人找担保公司担保等五种方式供贷款人选择;四是优化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环节,透明业务运作,在细微处点滴间为职工提供方便,现在贷款和支取均为即办件;五是2003年职工购房贷款由缴存满3年降为连续足额缴存1年即可申请贷款,2010年降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含)以上即可申请贷款,其中政府引进的高技术人才和干部,所在单位为其开户并开始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购房时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六是强化服务,打造一流服务窗口。协调相关部门联合办公,实行一站式办公,提供一条龙服务。严格执行“承诺服务制”、“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度”、“限时办结制度”和推行“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延时服务”等便民措施,方便大家办事。

监督到位,保障安全。大力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的前提,是要有健全的制度、规范的管理、到位的监督,以保证这一制度的顺利运行。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仅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制度措施,而且强化了管委会监督的作用。每年例行的管委会会议之前都先将工作报告发送给管委会成员,以便更好地了解全年住房公积金的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提出的建议更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广覆盖、高使用,说明住房公积金在改善漯河市居民住房条件上发挥了极大作用,充分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制度优势。漯河市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归集年增长幅度、个贷率、资金收益率等多项指标连续多年都排在全省前列。漯河中心连续9年被评为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获得全省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全省住建系统优秀委局、全省住建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省级卫生先进单位、省级青年文明号、省级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市行政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窗口连续5年被授予省级优质服务窗口荣誉称号。

三、以改革创新为方向

住房公积金制度在漯河市实施近18年来,对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提高城镇居民住房消费能力,改善居住水平,促进群众安居乐业作出了积极贡献。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住房公积金制度本身需要与时俱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迫切需要认真研究并加以解决,以改革创新推动住房公积金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在谈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面临的问题时,漯河中心主任李海诚提出:一是刚性约束力不够,归集扩面困难。漯河市在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上主要采取的是“宣传+约谈+联动+执法”的办法,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缺少刚性约束,扩面还是比较困难。二是现行制度不能做到普惠和公正。这是住房公积金屡遭诟病的主要原因,而造成这一认识的原因有如下五点:第一,社会收入分配不公平;第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办法和比例不科学;第三,住房公积金不能保值增值;第四,住房公积金使用门槛高、手续繁杂;第五,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服务水平普遍不高。三是增值收益分配不尽合理。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住房公积金归职工个人所有,因此其增值收益应全部归于缴存职工,不应用于缴存职工以外的其他用项。四是资金流动性矛盾突出。住房公积金资金不足时缺乏资金补充救济渠道,过剩时缺乏扩大使用渠道。而且,闲置资金没有更多的投资渠道,导致资金保值增值出现问题。五是机构体制不健全,管理不到位。这些问题长期存在,不适应住房公积金管理的要求。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差异较大,管理工作难以统一规范,制约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李海诚主任结合漯河市的管理实践,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开规范提出了一些建议。

一是依法强制缴存,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全覆盖。建议尽快将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立法工作提上议事日程,确立住房公积金依法强制缴存的法律地位。如果目前立法时机尚不成熟,应抓紧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依法强制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只有依法强制缴存,才能早日实现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覆盖。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公平公正,最基本的体现是对所有应建立制度人群的全覆盖。制定科学的缴存办法,也是最大限度实现制度公平性的体现。比如,可以强制单位缴存,个人自愿;强制单位缴存,按照个人的收入高低确定缴存比例,收入越低个人缴存部分比例越低。

二是理顺管理体制,为制度发展构建良好平台。目前,我国的住房公积金由设区的城市人民政府直接管理,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作方法等各不相同。这就造成了地区与城市之间发展的不平衡,资金不能融通,管理成本高昂,而且对资金的监管造成了困难,不利于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健康有序发展。为此,应在以下几方面进行改革:第一,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政策、统一应用软件、统一支取和贷款使用办法及程序,为最终实现统一管理打好基础。第二,出台管理机构设置的指导性意见,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内设部门、分支机构的设置,改变机构设置现状。第三,规范编制管理,根据缴存人数或者资金量确定编制数区间。第四,明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性质,是政府机关、参公事业单位、普通事业单位,还是金融机构性质等。第五,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和绩效管理。建立业务培训机制,设立从业人员准入资格,提高从业人员素质。按照求同存异原则,对缴存、提取、贷款等重点指标建立全国性考核评比办法。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绩效考核机制,鼓励先进,鼓励创新,提高住房公积金系统的管理效能。

三是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充分发挥其住房保障作用。在住房公积金用于住房消费的大前提下,要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渠道。建议在修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时,将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予以明确。第一,保障住房消费,只要是用于住房的消费都应给予支持;第二,支持保障性住房项目,给予有偿信贷支持;第三,允许用住房公积金和部分增值收益购买和建造公共租赁房,提供给不能购买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者租住。

四是实现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最大化。一要明确住房公积金政策制定的主体,落实决策责任制,保证决策的专业性、独立性、统一性和连续性。二要在住房公积金的使用上尽快制定有偿救济政策,切实解决资金运作中出现的问题。如果能够实现全国或省级统一管理,可以直接有偿调剂使用。在目前情况下,住建部可出台住房公积金拆借调剂管理办法。三要在住房公积金收益分配上体现公平合理,取消增值收益用于廉租房建设补充资金的规定,增值收益全部返还缴存人。四要探索资金运作手段,保证住房公积金收益稳步增长。五要尝试住房公积金资金缺乏时发行债券予以补充。

五是差别化贷款能够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对不同收入的家庭在住房公积金贷款方面实行差别化政策,具体可以按照如下方法设计:第一,贷款额度差别化,适当提高低收入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第二,利率差别化,对收入低的家庭降低贷款利率或给予利率补贴;第三,面积差别化,对购买小户型、小面积房屋的低收入家庭,提高贷款比例,降低贷款利率,使住房公积金在帮助低收入家庭购买住房上发挥更大的作用。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4

第二条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个人和集体共同积累资金解决职工住房的制度。实行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按月存储占月工资一定比例的住房公积金;职工所在单位同时给职工存储占职工月工资同等比例的住房公积金,两者均记入个人名下,归职工所有。

第三条存储住房公积金,比照银行同期活期储蓄利率计付利息。

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由市人民政府担保。

第五条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管理中心)代表市政府负责住房公积的归集、管理、监督使用和偿还,对各单位存储和使用住房公积金进行指导、督促和定期核查。

第六条凡在本市工作,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房口的党政机关、群众团体及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军办企业、股份制企业。私营企业职工以及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及其所在单位,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发薪之日起实行。

离休干部、退休职工、临时工、外商投资企业外籍职工不存储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存储额等于职工月工资乘以住房公积金存储率。住房公积金的存储率暂定为5%.存储额低于5元的按5元存储;5元以上,以“元”为最小计算单位,见“角”四舍五入。职工所在单位亦按相同数额同时给职工存储住房公积金。

今后,随着经济的发展和职工收入的变化,住房公积金存储率相应进行调整。

有条件的单位,经职工代表会议决定,报资金管理中心备案,住房公积金存储率可高于5%.第八条职工月工资基数按以下方法计算:执行行政、事业工资标准的,以结构工资计算,即基础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三项之和(含职务补贴、教龄津贴、护龄津贴);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以标准工资(档案工资)加5元副食补贴计算;实行岗位技能工资制的企业,以岗位技能工资计算;外商投资企业和私营企业以现行工资标准计算。

存储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以一九九二年底的工资基数为准。住房公积金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存储。

第九条住房公积金的来源

(一)个人存储部分,从个人工资中支付。

(二)企业给职工存储部分,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在当前尚未建立住房基金的情况下,根据本单位所需资金的数额,按下列筹资渠道列支:

(1)应付集体福利费或按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提取的工资基金结余;

(2)按规定提取的住房折旧费及建房投资;

(3)全民企业经财政部门,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经税务部门核定列入成本、费用;

(4)外商投资企业,按统一规定的财务核算办法执行。

(三)机关、事业单位给职工存储部分,从单位住房基金中列支。在当前尚未建立单位住房基金的情况下,属于财政全额拨款的单位列入预算;属于差额拨款单位,经财政部门核定列入预算,自收自支单位比照企业列支。

第十条严重亏损企业和确实无力给职工存储住房公积金的其它单位,提交职代会讨论通过,填报《缓存住房公积金审核表》,经财政、税务部门认证及资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可暂缓存储,待经济状况好转时实行、恢复或补存。

第十一条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设银行沈阳市分行房地产信贷部(以下简称建行房贷部)代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与存贷业务。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通过代办银行统一解交资金管理中心。本细则实施后的第一个月,职工所在单位在首次解交时,应将个人存储部分和单位给职工存储部分一并记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个人栏目,送代办银行登录入帐,开设职工个人的住房公积金户头。以后如有变化,每月缴款时,须向代办银行报送《住房公积金变更清册》。代办银行每年向各单位公布一次按职工姓名开列的《住房公积金核对清单》。职工可向所在单位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存储情况。

第十三条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在发工资五日内解交住房公积金。单位不按时解交,由资金管理中心委托建行房贷部督促解交。单位迟交时,须按日交纳3‰的滞纳金(自发放工资五日后算起)。

第十四条职工离退休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职工提取。

第十五条职工在职期间去世,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提取。

第十六条职工工作发生变动,住房公积金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职工在市内调动工作,其住房公积金本息随之转移。调入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经调出单位盖章后,到代办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二)职工经批准出国定居和调离本市的,由单位出具证明,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本息,由职工提取。

(三)职工离职、停薪留职或因其它原因中断工资关系时,从停发工资之日起,停止存储住房公积金,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仍在代办银行存储。在原单位恢复工作的,继续存储;重新工作的,按职工调动工作的规定办理。未能恢复工作或未能重新工作的,达到退休年龄时,其结余的住房公积金由本人提取。

第十七条住房公积金在提取和继承各环节,均免缴个人收入调节税。

第十八条职工个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专项用于职工买房、建房、运迁安置住房个人负担的增加面积款和自有住房的翻修;不能用于住房的内部装修、一般养护以及交纳房租,购买债券。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有建房或购房证明,其余部分的资金已经落实;有需要支付回迁安置增加面积款的证明或翻修自有住房的申请。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由职工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报资金管理中心审批,由建行房贷部办理支款手续。

第十九条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自建住房和自有住房翻修,可使用家庭成员积累的住房公积金;必须经家庭成员本人及所在单位同意,资金管理中心审批,由建行房贷部办理支款手续。

第二十条职工个人购买住房、自建住房和翻修自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后资金不足时,可根据资金管理中心对职工个人购建房贷款的规定,向建行房贷部申请专项低息贷款。

第二十一条职工使用本人、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和自建住房出售后,须将原来使用的住房公积金如数存入原户,仍作为各自的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二条职工和单位按时足额存储住房公积金后,各单位因购买和建造住房需要,可根据资金管理中心对单位购建房贷款的规定,在本单位名下住房公积金额度内,向建行房贷部申请专项低息贷款。

第二十三条职工和单位按时足额存储住房公积金后,因购买和建造住房需要,各单位可根据建行房贷部的贷款规定,向建行房贷部申请与住房公积金存数额相联系的经营性购建房贷款。

第二十四条对于由职工较少的单位按区域、行业或其它方式组建起来的住房合作实,在申请专项低息贷款和经营性购建房贷款时,视同一个单位,享有同等权利;在征得参加单位同意后,由住房合作社统一申请、使用和归还贷款。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5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重要意义

2015年3月15日,总理在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后的记者会上表示:“中国房地产市场需求是刚性的,我们鼓励居民自住型住房和改善性住房,来保持房地产市场长期平稳健康发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以来多次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各地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使住房公积金在支持居民基本住房需求、改善民生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以常州市为例,住房公积金个贷率已连续9年始终保持在90%以上,平均提取率达61%。2015年8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已达到201亿元,总量居全市个人住房贷款机构第一,有力地支持了职工群众使用住房公积金改善居住条件。

二、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的原因

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的原因较多,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客观原因:一是住房公积金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地依照本地区情况制定当地的使用政策,各地使用政策差异较大,管理模式也各不相同;二是各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程度不同,房地产市场繁荣的地区购房融资需求较为旺盛,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相应就高,反之亦然;三是涉及住房消费的信息共享不够。表现在形式上主要是使用品种偏少,审批手续繁复,限制使用的条框多。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的措施

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效率,首要必须化繁为简,减少限制。

(一)不断优化使用政策

让群众与住房相关的消费都能用到、用好,始终是常州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

1.围绕住房消费放宽提取政策

常州市在2005年就实施了贷前提取支付首付、贷后提取按月抵扣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基础上,2010年以来,又持续出台了5个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归还各类住房贷款办法,实施了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包括保障房、单位住房、社会住房房租的3个规定,2次明确了对生活特困和患大病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解困的办法。每年提取住房公积金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0%以上。

2.围绕购买住房融资改进贷款政策

自2009年以来,结合房地产市场有起有伏的变化、群众刚性住房融资需求逐年增长的情况,常州市先后出台12项贷款规定,既有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额度,也有开展贷款贴息等,始终保持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住房消费的正面导向,提高对职工的融资支持力度。

(1)逐步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先后4次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从30万元调高到60万元,使贷款额度与基本住房总价之比始终保持在80%左右。其中购买首套房或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缴存额较少的职工,保底贷额度从15万元提高到今年的36万元,提高了140%;2015年上半年住房公积金户均贷款32万元,比2011年增长28%。

(2)创新流动性管理手段,2015年8月以常州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平安汇通公积金1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成功发行,6.19亿元的发行量创目前住房公积金行业资产证券化的单笔最大融资额。通过证券化盘活存量资产,缓解资金供需矛盾,进一步了加快贷款发放速度,8月末全市贷款轮候量较7月下降约60%。

(3)开发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补息贷款、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两类4个贷款新品种。2009年9月以来,累计为1.5万户发放42亿元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住房补息贷款,为3633户职工办理了8.56亿元的商业性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4)常州还加大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群众的贴息贴费的力度。2014年以前,由住房公积金中心主导实施贴费降负,贷款担保费先后两次下降,降幅达到50%。2014年10月9日起全部取消贷款担保收费,职工办贷户均减负1650元。2012年起常州住房公积金对贷款后的困难家庭“雪中送炭”――贷款贴息,低保特困户最高可减免贷款利息5000元。目前该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转商业性贷款补贴息差、困难家庭贷款贴息方式,对贷款职工的每年补助达到3000万元。

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不断拓展,使住房公积金支持地方房地产的份额持续扩大。今年上半年,全市每3个购房家庭有1个申请公积金贷款,全市销售的340万平方米商品房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达143万平方米,占比达到42%。

(二)不断简化业务手续

为了实现便民服务,常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不断自找压力,提升服务速度。

1.实施一窗式审批提升业务效率

常州住房公积金业务2004年就实施一窗式及综合柜员制审批,通过内部授权,一个窗口直接审批,可以基本完成材料审核和业务办理全流程,当场办结。职工只要带齐相关资料,到一个窗口可以一次性办结所有提取、贷款、银行支付、查询等事项,办理过程大大缩短。以住房公积金贷款同时提取为例,职工从初审、复审、办理担保和支付手续,整个贷款业务流程前后仅需45分钟。

流程简化的同时,常州也不断简化业务材料:提取自2004年起即取消单位审核及证明,住房公积金中心直接审批和即时支付;贷款自2007年起不需提供收入证明,各类证明大幅度减少。还款银行也不受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及开发单位资金银行的限制,由职工自行选择。

2.应用信息技术提升业务效率

(1)开通直连支付提升资金效率。通过与7家商业银行开通直联支付接口,住房公积金提取资金在公积金窗口就可以直接电子到账,消除了职工为一笔业务而在公积金窗口、银行窗口两头排队现象,提取效率提升一倍以上。该技术应用一年半以来,已办理提取7.17亿元,为1.65万人次提供便利。

(2)落实信息共享落实风险防控。住房公积金中心通过与人社、人行、民政、房管实行信息共享,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个人缴存登记、逐月提取还贷3项业务只要凭身份证就可当场办结,购房合同、契税发票全部当场在线验证。

(3)引入电子影像减少复印材料。2014年上线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采用电子影像采集技术,取消了所有复印材料,全年使职工减少各类复印材料相当于55万张A4纸,极大减少了资源支出。

3.创新管理提升业务效率

办得快,不仅仅体现在服务感受上,还应当体现在贷款发放速度上。面对长期90%以上的使用率带来的流动性紧张矛盾,常州住房公积金实施了“内外并举、双向调控”的管理措施。在内部,一方面早在2008年就制定了营运资金分类调控办法,开展资金全市有偿统调实行削峰填谷。另一方面通过目标责任考核不断扩大制度覆盖面,以新增扩面带动资金归集形成良性循环。在外部,灵活创新地推行公转商贷款、按年提取还商贷鼓励办商贷等业务,有序分流群众贷款需求,并与开发商协调达成协议,未达放款进度的在建项目实行中心预先受理申请、开发商给予商贷同等优惠,安抚职工等待心情。实践证明这些内外举措有力应对了流动性紧张局面,常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总体保持了二手房抵押登记后十五天发放、商品期房符合放款条件后一个月发放的放款速度。

(三)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完善服务硬环境,如何让群众“就近办、马上办、简单办、能办成”,常州住房公积金的体会是持续创造与职工群众对话环境,依照他们的需求不断推出利民措施。

1.打造综合服务平台

适应移动互联、网上办公发展趋势,打造远程服务平台,不断优化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服务厅、住房公积金微博和12329服务热线的线上服务能力。目前常州住房公积金网站年点击量超过200万人次,网上互动咨询每年4000人次,网站访问量居常州政府网站群第一;先后两次对12329扩容,每年受理话务25万人次以上,转人工接通率始终保持在85%以上;网上服务厅可以受理职工账户设立、封存、启封等九类单位业务,已有1.09万家单位登记注册,占在缴单位总数的53%。

2.坚持走进企业一线

与企业和职工对话,了解透他们的需求,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去年召开了12场企业代表座谈会,发放255份征求意见表,将征集到的132条建议作为改进住房公积金使用和服务的突破口。特别是去年下半年全面提取网上服务厅的办事能力,实现单位业务的全部网上受理,既方便缴存单位及时办理业务,还缓解了公积金窗口服务压力,减少了窗口70%的单位业务量。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6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落后

每一项会计核算都要有制度为前提,严格上来讲,我国目前还没有形成制度化的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制度体系,我国当前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还是以财政部门在1999年184号文公布的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这些制度和规定已经远远不能满足我国目前的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发展。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不健全,会导致我们在进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时,没有依据,或者是核算的口径不统一,导致了住房公积金内部会计核算的混乱。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已经不适应目前住房公积金的发展要求,国家应根据当前住房公积金的发展,应该进一步完善和具体法律制度,及时修补在实践中的漏洞,制定出切实可行,符合住房公积金发展需要的会计核算方针政策。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设置不合理

没有统一的制度安排和要求,不同的会计人员可以按照自己的理解随意的创设会计核算科目,不同的会计核算科目核算同一个项目,导致了同性质的会计科目的重复,给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结账带来了麻烦。例如在对抵偿的资产进行会计核算时,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设置固定资产”会计科目进行处理,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其他应收款”科目进行核算,有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甚至是不进行账务处理,使得这部分资产成为帐外资产。核算的混乱,很难使会计核算发挥其应有的核算和监督职能。再例如,对于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规定的对于委托贷款”以及逾期贷款”两个科目的具体规定中,对于等额本息方式还款的,大多数都是停留在5年到30年之间,如果按照这个规定,只有等贷款合同到期未归还的那部分贷款才能够转入逾期贷款中,进行逾期贷款的管理,这样的规定势必会演示住房公积金日常资金管理的问题,很容易出现住房公积金收支管理上的漏洞。在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时要认真研究我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的问题,认真做好制度建设研究,避免这些现存的问题,才能够从根源上解决问题,增加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精确性。

(三)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存在空白区

笔者从事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多年,在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实际操作中,我认为现行的《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对于一些业务并没有明确规定,不便于日常的会计核算。比如说对于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比例的规定不够明确。财政部颁发了《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较,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或者按照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进行核定。这样笼统的规定使得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比例不够明确,对于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范围、项目没有进一步规定。比如说对于应收利息的规定,应收利息的会计核算是在公积金运作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应收未收利息,主要是个人委托贷款发生的应收利息。如果计提个人委托贷款应收利息,在期末无法收回的,如果数额比较大,就会虚增收益,不符合会计准则中的谨慎性的原则。如果出现逾期的情况,何时进行停止计提委托贷款业务的应收利息。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没有具体细化的规定,导致了对于应收利息的会计核算随意性比较大,各个地方的核算办法不统一。

二、提高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质量

(一)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按照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和核算要求,修订和完善我国现存的住房公积金财务核算办法,并且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合并相同性质的会计科目,杜绝统一住房公积金收支项目在两个科目中核算的现象,达到优化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目的。目前,由于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蓬勃快速发展,以及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增多,给我国的住房公积金制度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国只有不断的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才能够适应我国经济新形势。比如说我国可以统一实行权责发生制。实践证明住房公积金会计执行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是切实可行的,因为它不仅可以弥补住房公积金会计的现行收付实现制核算基础存在不足,满足政府对住房公积金实行统一管理的需要,而且又能使住房公积金管理经办机构增进绩效。完善住房公积金立法,创建依法理财环境。要按照依法理财、规范管理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预算、财务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为实行会计集中统一核算提供全面和完整的法律依据。针对我国现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存在一定程度的不完善性,建议将住房公积金核算引入政策性银行管理理念,并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其次,在全国各地定时开展财会人员的业务培训,反馈各地在财务核算中发现的问题,规范统一财会核算软件以减少各地花费在财务和业务软件上的开发费用和升级费用,实行全国全省网络一体化。组建管理中心及其所属机构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与上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监管部门联网,纳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系统。

(二)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的设置

目前,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科目的设置还有很多不尽完善的地方。比如说对于发放的贷款项目,在清收资金时,对方可能以土地或者房产甚至是动产等实物资产进行抵偿债务,由于受到各种实物资产的变现能力不一样,有些实物资产可能是几年内都没有办法变现。对于这部分收回的抵偿债务的资产住房公积金会计应该怎样进行核算?财政部门在1999年184号文公布的我国《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办法》、以及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都没有涉及,也没有明文规定,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这部分资产的处理方式也不相同。建议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增加抵债资产”这一会计科目,按照资产的类别设置二级会计明细科目,再按照资产的债务人设置三级会计明细科目。在进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建设时,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国情,根据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状,有根据有依据的进行,不然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制度建设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源之水,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比如说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可以增设待处理财产损益”这一过渡性的会计科目,专门用于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资产清查时的资产盘盈和资产盘亏等情况,真实的反应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状况。在业务支出”科目下,增加一个明细科目其他业务支出”,用来核算除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支出”住房公积金归集手续费支出”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三项支出以外的企业业务支出。增加以前年度损益调整”会计科目和公积金管理发展金”会计科目,核算影响损益的前期重大差错等。

(三)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范围

完善我国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范围,弥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空白区,提高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的水平。比如说对于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会计核算,应该以委托的银行实际入住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时间为记账时间。当实际收到本金、利息后,在贷款人的个人账户中记录本金的减少,利息的增加的会计核算处理,未收回的本金和利息做备查登记,作为催收逾期贷款的账簿资料。建议对于年度结算的利息改为每个月结一次利息,以每月份的最后一日为当月的结息日,按照银行挂牌公告的利率为基准。比如说笔者建议取消《关于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通知中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比较,按照不低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60%,或者按照不低于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的1%进行核定。以统一年末贷款的余额为基数的提取办法,体现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与贷款余额相挂钩。年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提取额=年度末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年度提取比例。每一年度的提取比例有上级政府部门统一规定。每个年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按照提取的比例进行累加,当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达到一定的充足率时,按照备抵法”(即可以按照差额进行补提取),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始终保持在固定比例上。开始年度可以按照一个比较低的比例进行提取,并进行累加,是为了避免当年提取的太多,影响了当年的收益太多,保证管理经费和廉租房等补充资金足够运转。经过历年的提取能够达到固定的比例即可,这样既能够弥补住房公积金会计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空白,又能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小结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7

--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努力实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全面发展

20__年,是××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现全面发展、突破发展的一年。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管委会的决策指导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围绕实现“效率更高、服务更优、运转更畅、队伍更强、评价更好”的管理目标,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契机,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创新思路,创新举措;坚定信心,攻坚克难,不断开创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新局面。

一、20__年主要工作及成效

(一)以突破发展为中心,业务管理更加规范。

1、加强宣传,联合举办公积金杯演讲比赛。7月9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州纪委财经纪工委联合举办了公积金杯演讲比赛。来自州财经纪工委联系单位推荐的11名选手参加了比赛。演讲赛期间,穿插了党史党建和纪检监察、住房公积金管理知识,在场的观众热烈参与,积极抢答,气氛热烈。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推荐参赛的二名选手分获二、三等奖。通过联合举办演讲比赛,在为广大干部职工提供展示自我平台的同时,进一步宣传了住房公积金政策,提高了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认知度。

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工作,广大干部职工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意识不断增强,参与积极性不断提高。20__年,新增缴存户63户3724人,全州共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2.64亿元,完成年度计划(1.95亿元)的135%。截止今年12月底,全州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7.74亿元。

2、转变观念,业务范围得到拓展。在6月3日召开的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上,我们提交了关于扩大公积金缴存覆盖面和提高缴存比例、乡镇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贷款或支取、农村信用社开展住房公积金业务、推出置换组合贷款和按揭组合贷款、恢复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6项提案,经过管委会成员的认真讨论,4项提案被审议通过,使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范围不断得到拓宽。

3、积极努力,狠抓公积金欠配问题。针对梁河县因财政资金困难问题,导致欠配全县各财政供养单位20__年财政匹配部分住房公积金问题,遵照《××州人民政府关于限期补足梁河县欠配住房公积金的通知》(德政发20__86号)精神,经州中心与梁河县管理部多方努力,梁河县20__年财政欠配的住房公积金186.07万已于今年7月份全部足额匹配;针对潞西市教育系统挪用的20__年、20__年财政匹配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441.9万元问题,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向市人大、政府反映,与市教育系统协调,目前归还150万元。维护了缴存住房公积金干部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

4、以人为本,拓宽贷款业务工作。为了满足广大干部职工够建房贷款需求,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种类、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补充。一是丰富了贷款种类。根据目前我州住房公积金资金量小、干部职工贷款需求量大的实际矛盾,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借鉴其他州(市)成功做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经州管委会审议通过,于20__年1月和6月,分别与工、农、中、建四家受托银行联合推出了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按揭组合贷款。目前,组合贷款已成为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渠道之一;按揭组合贷款政策推出后,开局良好,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与芒市园丁小区,盈江星星家园、嘉兴苑住宅小区等楼盘开发商签订了住房公积金按揭组合贷款协议,预计发放资金2亿元。二是提高了贷款额度。将纯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5万元提高到10万元。三是及时总结,确保业务健康发展。为了总结经验、集思广益,保障新推出的贷款业务取得实效,9月2日,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贷款业务推进会,全面总结了贷款工作所取得的成效,分析了存在的困难,就今后业务工作的稳步、健康推进相关事宜进行了探讨,达成了共识。

20__年,通过拓宽贷款业务、提高贷款额度,全州共发放贷款1.9亿元,完成年度发放计划(1.68亿元)的113%;收回贷款1.08亿元,完成年度计划(8900万元)的122%;办理支取5649人、金额6687万元;共实现可分配增值收益12183万元。截止20本文来源:文秘站09年12月底,全州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5.46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广大干部职工实现住房梦美好夙愿。

5、未雨绸缪,做好资金安全防范。一是开展内部审计工作。20__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加强内审工作的领导,采取交叉检查的方式开展内审工作。分别对州本级、各县市(区)管理部的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比例调整和缓缴审批、归集提取计划跟踪管理、业务办理、公积金对账、各类信息录入情况,对贷款业务受理、审批和发放流程、档案管理和财务科的核算业务、经费管理等工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检查。此次内审工作是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年终接受州审计局实施审计组织开展的一次“练兵”活动。二是开展重点稽查执法自查工作。根据云建〔20__〕237号文《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__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住房公积金覆盖面、风险防范等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检自查,并将自查报告及时上报省住房公积金建管处。

(二)以制度建设为主线,内部管理更加完善。

为了保障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管理方法,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狠抓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编印了涵盖中央、省、地方有关公积金业务相关法律法规的《××州住房公积金资料汇编》;制定了涵盖工作、学习相关内容的《××州住房公积金内部制度汇编》。

(三)以团结协作为动力,凝聚力建设更加稳固。

一是狠抓内部建设,促进内部团结。我们组织成立了篮球队和文艺队,利用业余时间,邀请州歌舞团老师编排了傣族、景颇族歌舞等文艺节目;篮球队通过积极开展自我训练、与其他部门开展友谊赛,个人球技不断提高,团队配合不断默契。通过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焕发干部职工的生机和活力,增强了团队意识、竞争意识和健康意识,进而把体育精神融入到日常工作中,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是加强沟通,构建与受委托银行构筑良好的合作格局。工、农、中、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是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业务委托银行。为了构建良好合作关系,共同做好住房公积金业务,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多次与各家银行开展工作分析会、座谈会、委托业务考核研讨会,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商讨解决问题的对策,不断增强彼此间的合作关系。

(四)以群众满意为准绳,服务水平更加优良。

1、强化培训,狠抓干部队伍素质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的系统工程。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同志,不仅要政策理论水平高。而且要熟悉业务,精于管理,这就要求我们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队伍。年内,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邀请州职教中心、州委党校老师分别举办了公务礼仪培训和物权法知识培训,着重从接待礼仪、会议礼仪、办公礼仪、外事礼仪,内外形象等方面和物权法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培训。通过培训,使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服务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为住房公积金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坚实基础。

2、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一是开展阳光政府四项制度。制定了阳光政府四项制度的实施方案,细化了四项制度的内容和具体实施步骤,明确了具体要求。二是更新了政务公开网站内容。精心组织,更新了住房公积金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将各项工作置于社会监督之下。

(五)以廉政建设为保障,工作环境更加风清气正。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作为负责掌管大量干部职工血汗钱的部门,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为主线,狠抓党员素质教育实践工作,强化拒腐防变意识。通过开展廉政文化建设、读书思廉活动、观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片、深入禁毒防艾挂钩点慰问、举办反腐倡廉宣讲会等学习教育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反腐倡廉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树立起想干事的念头,提高干成事的本领,拓宽能共事的胸怀,强化不出事的能力,切实成为住房公积金忠诚的管理者、守护者,确保了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

(六)以全面发展为依托,整体工作更加协调。

在抓好业务管理工作的同时,我们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主方向,将业务工作与州委、州政府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实现了整体工作的全面协调发展。

一是完成了上限起于1994年,下限迄于20__年的《××州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编篇目编写任务。二是完成了《××改革开放三十年》稿件。三是完成岗位设置方案,进一步深化了自身人事制度改革。四是出色抓好综治维稳工作。经潞西市综治办年终综治工作考核,对我们的综治维稳工作给予高度肯定和评价。

总之,20__年,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动力,在金融危机影响下,在管理工作新举措阻力大的情况下,不气馁、不退缩,坚持科学发展、协调发展,以人为本,坚定信心,攻坚克难,确保了各项业务工作的向前拓展,取得了较为难得的成绩,为广大干部职工解决购建住房发挥了有力支持作用。20__年,我们将再接再厉,瞄准全国、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先进水平,进一步更新观念,创新举措,提高服务质量,争取在管理工作的各个领域取得新的突破。

二、工作体会

从20__年的工作情况来看,之所以取得以上新成绩、新突破,我们认为主要得益于以下方面:

一是得益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结果。目前,全省乃至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均没有一个统一的操作模式。我州作为一个住房公积金制度起步晚的州市,只有在学习借鉴其他州(市)成功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州实际,才能得到发展。通过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增强了广大干部职工的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发展理念不断得到更新,发展思路更加宽广,广大干部职工爱岗敬业精神更加强烈,为单位的发展积极建言献策,汇集了许多对发展、改革有益的建议意见,促成了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发展的新举措、新办法。为全面搞好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打下了坚实的思想理论基础。

二是得益于广大干部职工浓厚的敬业、吃苦、奉献精神。在平时的工作中,为了完成工作任务,大家经常放弃周末与家人团圆时间,加班加点,努力工作;为了做好归集扩面工作,各科室、各县市(区)管理部积极主动,深入调研,扎实开展宣传工作,实现了缴存扩面的增长;为了满足广大干部职工的需求,业务工作人员为了不耽误工作,病了利用午休时间到附近打两瓶“点滴”,吃点感冒药,又坚持上班;为了做到贷款回收工作,确保资金安全,与经常拖欠贷款的客户打官司、催贷款,宁做恶人,不做罪人;为了确保财务核算的准确性,曾经连续更改数据7次。这些忘我的工作态度、强烈的敬业精神,是我们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战线上的财富,是公积金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是得益于坚定信心,勇往直前。我州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和按揭组合贷款刚推出时,由于该项目在我州属于新鲜事物,在推出过程中,可谓困难重重,针对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各种问题、各种件连续不断,但是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全体干部职工积极主动,多方宣传解释,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已经得到广大干部职工理解、支持与认可。目前,这两项贷款方式已成为我州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渠道之。

四是得益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坚强领导的结果。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决策、监督机构,对住房公积金提出的相关议案,认真给予讨论研究,大力支持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形成了坚强的组织保障后盾。

三、存在困难和问题

20__年,通过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工作外部环境有待理顺。如: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中,对抵押物的要求需要进一步理顺;二是内部工作管理方法有待转变。目前,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尚未理顺,主要表现在按照原来的“三定方案”中,州中心和各县市(区)管理部都定格为从事具体业务的部门,没有具体的管理和指导部门,大家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不利于资金的管理;三是住房公积金缴存覆盖面较低。四是贷款风险防范机制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

四、20__年工作重点

20__年,我们将着力抓好六个方面的工作,实现五个方面的新突破。

(一)采取四种宣传方式,在归集扩面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利用机构成立5周年之际,在宣传工作方面做好四件事:即以电视宣传为主要渠道,全面宣传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史以及各种大小活动。此外,我们将在《××州团结报》开辟公积金知识问答栏目、向广大缴交者发放《××州住房公积金资料汇编》和宣传折页等活动、组织邀请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委托银行、房地产开发商等部门召开一次住房公积金业务座谈会,交流经验,听取意见。力求通过多途径、多角度的宣传,使住房公积金政策深入人心,赢得广泛参与、积极支持;二是着力做好县(市)医院和部分乡镇卫生院住房公积金归集扩面工作。确保州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州辖区内有条件的国有企业必须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条件的民营、三资企业应采取试点方式,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得以落实。

(二)抓住一个重点,在贷款发放工作上取得新突破。在做好零星贷款发放工作的同时,我们要以大型楼盘为重点,进一步积极与楼盘开发商和工、农、中、建四家受托银行协调联系,继续推进按揭组合贷款的快速发展。

(三)从四个方面入手,在贷款风险防范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从四个方面入手,全力做好贷款防范机制的建立健全。一是从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入手,加强专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做好干部队伍管理工作。二是从个人住房贷款和提取使用的管理入手,严把准入条件关,严格审批,做好资金用途审查工作,确保资金的正常用途。三是从完善逾期贷款催收机制入手,确保资金的良性循环。四是从资金网络监控入手,确保资金的合理调配、调动和补充。

(四)创新思路,在管理机制上取得新突破。一是加强感性比较学习。争取分批组织干部职工有目的、有针对性的开展学习考察活动,到部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先进省市、州市进行考察学习,取它山之石,功自己之玉,全面推进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发展。二是实行贷管分离工作机制。积极争取成立“××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芒市管理部”,而后实行贷管分离,真正把州中心从业务工作中分离出来,集中精力开展相关对策研究,加强对各县市(区)管理部的领导、监督和指导工作。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1篇8

从住房公积金进行国债投资存在风险来看,当前住房公积金投资于国债存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张第一,委托理财式。由于理财机构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其必将公积金资金投资于高收益的项目,高收益势必伴随着高风险,从而使得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受到威胁。第二,全权委托式。有些管理中心将公积金资金全权委托给金融机构,有其代行投资国债,虽然省事,却丧失了对国债处置的应变能力,并且住房公积金容易被受托机构挪作他用,形成风险。第三,非实名制式。管理中心在购买国债时不使用实名,而是以个人名义或不规范名称进行登记运作。一旦发生纠纷,法律上只认可票据的签名或账户上的登记名称。从这点上看,这种购买方式实际上是转移了资金的处置权和所有权。第四,炒股式。有些管理中心出于盈利目的,投机性强,像炒股式的买卖国债。

从住房公积金进行贷款来看,主要存在的是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法律风险,由于我国贷款法律法规和行为规则还不完善,因而给住房公积金贷款造成风险。我国尽管已出台了《合同法、《担保法*、《贷款通则、《个人住房担保贷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住房贷款提供了法律依据,但对抵押物的设置、抵押权的履行、抵押物价值的评估、作价及处置的规定操作性不强,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操作陛障碍。信用风险是指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不按期偿还住房抵押贷款本息的风险。信用风险产生的原因包括第一,个人诚信制度缺失。由于我国尚未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个人财产申报制度,贷款机构无法了解借款人真实的资信情况,存在信息不对称。第二,借款人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支付能力不足。如就业变动、失业、伤病和财产毁损等原因,导致借款人家庭收入不稳定,经济状况出现恶化,不能按时还贷。

二、加强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方法与措施

首先,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监督控制体系。一是建立内部会计控制,严格货币资金控制管理中心应加强银行账户的管理,严格按规定开立账户,指定专人定期核对银行账户,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单位预留印鉴管理,特别是公积金缴存单位变更要及时更换预留印鉴,严禁一人保管与支付款项所需的全部印章,按规定需要有关负责人签字的业务,必须严格履行签字或盖章手续。管理中心应合理对分支机构授权,没有分中心的,应人、财、物统一管理,实行报账制的部门,各项货币资金支付,应报中心审批,并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二是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管理中心内部审计制度是对住房公积金业务核算和管理的合法性、规范性及资金运作安全性的监督检查行为。内部审计的目的是及时发现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矫枉补正,并提出整改建议。具体审计内容应包括:审查业务授权批准是否合理,岗位审批是否分离,风险控制是否到位,财产保全是否完整;审查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是否真实准确,完整,贷款本息是否足额收回人账,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增值收益是否真实,分配是否符合规定;审查受托银行办理的各项住房公积金业务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签约的委托合同。

其次,加强风险管理。降低公积金中心风险,更主要的是加强日常的个贷业务管理,提高办事人员的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个贷台账及档案资料的登录和收集,实行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同时实行风险责任制,对已办的贷款要加强贷后的管理和催收,密切关注个贷人的信田变化情况。及时采取防范措施,化解风险。并按照“谁放贷,谁清收的原则落实到人,加大清收力度。

再次,建立以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为核心的内部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广运用计算机网络技术和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通过借助计算机管理软件加工,分析提炼人工难以做到的、繁琐的会计数据和其它业务资料,并通过管理软件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务会计基础性管理工作。知识经济时代,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以快、准、全的信息为向导,信息管理不仅是现代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最根本的管理,也是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因此,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加强信息化建设,通过推广采用信息技术,在规范业务流程,提升系统质量、保证安全运行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统一管理和核算。通过信息数据共享,将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轨道,并使各项业务管理、各个财务活动环节置于财务管理之下,为实现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和高效化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三、应收、应付利息的核算问题

《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作为住房公积金核算的依据,首先应该明确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会计核算基础,但恰恰又没有明确,由此造成各地区或采用权责发生制或采用收付实现制,无章可循、口径不一。

笔者认为,为了正确划分并确定各个会计期间的财务成果,应当在会计年度终了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和配比原则核定属于当期的利息收入与支出,各地中心信息系统开发中应当考虑对预提利息收入、预提利息支出的自动计算,按季度列支利息支出和预提利息收入。每季末,按每笔定期存款或国债金额在当季存在天数核算属于当季应确认的定期存款或国债利息收入,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业务收入”科目;按照信息系统试算当季应付职工利息,借记“业务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

四、关于住房公积金相关结算费用问题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1篇9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风险控制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识码】B

大庆市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15年以来,已累计发放公积金贷款277.93亿元,不仅为13.4万户居民解决了住房问题,更有力地促进了房地产事业发展,并对大庆市的经济起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随着贷款规模逐年加大,贷款风险随之产生。中心为防范贷款风险,分别从贷款前、贷款过程中和贷款后三个方面加强管理力度,贷款逾期率始终保持较低水平,贷款风险控制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贷前对借款人贷款能力进行核查,努力将可能产生的逾期贷款隐患清除

(一)加强对借款人偿还能力的审查

《大庆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条例》(简称《条例》)第九条规定:借款人必须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付贷款能力。同时在随后的实施细则中规定:本人、配偶与共同还款人的收入以住房公积金归集系统中查询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准。如其配偶或共同还款人在外地工作,由其工作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证明并加盖公章或业务用公章;如已退休,由其工作所在地的社会保障部门或离退休管理中心出具退休收入证明。工资是借款人还款的重要来源,由公积金归集系统里查询工资基数,确保了工资的真实性、准确性。另外,《条例》里还规定:借款人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总收入的50%。这一规定避免了借款人因偿还贷款而出现入不敷出,影响正常生活的现象,使借款人可以依据自身经济收入情况,科学合理地选择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

(二)加强对借款人信用情况的审查

《条例》中还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前无骗提、骗贷行为,无超过6期(含6期)的逾期还款行为(助学贷款除外)。因大庆市公积金贷款受理已委托银行,公积金中心负责复核。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银行之间已经联网,受理银行可依据其提供的信息,打印出该申请人的征信报告,如果不符合条例规定,当即就可告知申请人不能公积金贷款。超6期逾期行为中,助学贷款除外的规定,体现了人性化的原则。

二、贷款过程中重点加强贷款人身份确认、担保方式的严格管理,确保不因执行过程出现纰漏或偏差而产生贷款风险

(一)贷款必须由借款人及共同还款人本人办理

如果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因故无法到银行办理贷款,中心甚至现场办公,务必使借款人或共同还款人能在各种贷款表格上签字画押,有效避免了以后可能发生的各种经济纠纷。

(二)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必须提供担保

中心目前采取的担保方式有三种:抵押、质押和保证。借款人可以自主选择以上担保方式,以管理中心认可的房产、有价证券、公积金账户余额作为抵押物或质押物。借款人与管理中心签订的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要办理司法公证。借款人选择保证担保时,需由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机构提供保证责任。从目前的情况看,主要以抵押的担保方式为主,其他两种方式借款人选择较少。贷款担保从根本上保证了贷款资金的安全,大大降低了贷款风险。

三、加强风险管控措施

加强对贷后的风险控制,采取更为严密的管控措施,有效降低了贷款逾期率。主要是成立了专门的科室对逾期贷款进行催缴。中心设立风控科,专门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按不同的承保方式,设三档考核指标,分季度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科室绩效考核挂钩。采取的催收方式主要是以银行和担保公司催缴为主,风控科负责监督。对于逾期期数较多的,如已逾期4~6期借款人,中心将重点催收,采取电话通知,上门张贴逾期通知单等方式。截至目前,贷款逾期率远远低于考核指标。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

关键词:会计核算;抵贷资产;应收利息;应付利息;资产接收费用;呆账

自1991年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以来,国家相继出台了《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等相关政策和规定,对公积金会计核算业务做了明确规范,为公积金的会计核算工作提供了依据。但随着住房公积金业务的不断扩展,在会计核算中出现许多新问题,亟待在核算制度上加以补充和完善。

一、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抵贷资产的管理及核算

抵贷资产形成来自两个方面。一是清收单位及项目贷款时形成的。《条例》颁布前,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都不同程度地发放了项目贷款。在清收项目贷款时,除收回货币资金外,还收回一部分抵贷实物资产。通常情况下,收回的抵贷资产应在短时间内变现后直接冲减逾期贷款,但由于受到抵贷资产的质量不高、资产变现审批程序复杂、资产处置费用过高等诸多因素影响,抵贷资产变现不能很快变现。二是清收个人贷款时形成的。当借款人不能偿还到期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用住房抵偿贷款本息。抵贷资产作为中心资产的一部分,应该对其进行严格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但目前《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没有明确规范抵贷资产的核算。

(二)应收利息的核算

应收利息存在两方面问题:一是单位及项目贷款利息。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单位及项目贷款,现在都已经成为逾期贷款,而且多数单位已经破产、改制,本金已无法偿还,更谈不上偿还贷款利息,但委托银行仍按贷款协议计算贷款利息和罚息,中心明知逾期贷款利息会成为呆账,还要作为应收利息进行会计核算,虚增了当期增值收益。二是定期存款利息。

(三)应付利息的核算

公积金的结息日为每年的6月30日,计息期间为上年7月1日至本年6月30日,而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年度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由于会计核算年度与住房公积金结息年度不一致,按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年末应预提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而在《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预提利息的计算方法,这样就造成当年增值收益具有可调性。

(四)呆账核销的核算

财综[2006]10号文件《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对住房公积金呆账的认定做了详尽的规范,但没有规定呆账核销的会计处理程序,现行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也没有对呆账核销做具体规范。

二、完善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议

(一)将抵贷资产纳入会计核算范围

通过会计核算真实反映抵贷资产的来龙去脉,由财务部门管账,资产保全部门管物,部门之间定期对账,做到账实相符,确保抵贷资产安全、完整。

(二)完善应收利息的处理及核算

1.单位贷款利息的处理

按照会计核算的谨慎性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于无法收回的单位贷款利息由中心资产保全部门起草停息挂贷报告,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受托银行停止计息,中心财务部门与受托银行同步,停止对应收单位贷款利息进行核算。

2.定期存款利息的核算

在现有的一级科目“应收利息”科目下增设二级科目“应收定期存款利息”,账务处理:借记“应收利息——应收定期存款利息”,贷记“业务收入——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中心财务部门按权责发处制原则按季、按年预提定期存款利息。

(三)明确应付利息的预提方法

在年终决算时,按照会计核算收入与支出配比原则,应该预提7月1日至12月31日这一期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计算下半年应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方法如下。第一,上年结转应付职工公积金利息=6月30日结转利息后公积金余额×月利率×6。第二,当年归集公积金应付利息=每月公积金净增加额×计息月数×月利率。第三,年末预提应付职工公积金利息合计=上年结转应付职工公积金利息+当年归集公积金应付利息。

(四)单独核算资产接收费用

账务处理为:借记“抵贷资产”,贷记“逾期贷款×公司”,同时,借记“抵贷资产——接收费用——××费用”,贷记“住房公积金存款”。

(五)明确呆账核销的账务处理办法

中心按批准文件进行呆账核销的会计处理,借记“贷款风险准备金”,贷记“逾期贷款——×公司”,贷记“应收利息——×公司”。同时,借记“贷款风险准备金”,贷记“抵贷资产——房屋等”,贷记“抵贷资产——接收费用——××费”,贷记“抵贷资产——接收费用——××费”。以上仅仅是笔者对《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的几点建议,望与同行共同商榷。

参考文献: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一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

(1+月利率)n-1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6)乙方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卷入重大经济诉讼纠纷或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

第十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乙方(手印)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二

甲方(委托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住所:

法定代表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乙方(受托人):

住所:

主要负责人及职务:

电话:

邮编:

传真:

网址:

为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购买自住住房,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甲方委托乙方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的事项

一、为职工提供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咨询,受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提出审查意见;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并协助借款人办理公证、保险、评估、抵押(备案)登记及其他贷款手续。

二、协助甲方受理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申请,提出调查报告及审查意见,签订项目合作协议,监管保证金帐户。

三、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回收公积金贷款本金和利息,办理公积金贷款结算业务。

四、对借款人、担保人、合作项目等实施贷后监督检查,催收公积金逾期贷款,受理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等变更借款合同事宜,按乙方内部个人住房贷款档案管理的规定对公积金贷款档案进行管理。

五、按甲方的要求在贷款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公积金贷款管理所需要的相关信息,建立贷款管理台帐,并将电子信息及凭证、报表等纸质资料按约定的方式及要求送交甲方。

第二条委托贷款的用途、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还款方式及帐户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定向用于职工购买自住住房。

二、每一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金额、期限、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以甲方的审批意见为准。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四、甲方在乙方开立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帐号为;乙方为甲方设立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帐户,帐号为。

第三条委托贷款的程序一、乙方负责受理贷款申请,调查核实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提出审查意见报甲方审批;对资料齐全的贷款申请,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初审完毕并报送甲方。二、甲方审批同意后向乙方出具审批意见,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等。

三、乙方按甲方审批的意见通知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并办理其他相关手续。

四、乙方办理贷款手续后向甲方送达相关资料;乙方原则上应在收到审批意见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办完贷款手续并报送甲方(借款人或担保人的原因除外)。

五、甲方对贷款手续

核对无误后,按时足额将贷款基金从住房公积金存款帐户划入委托贷款账户,由乙方负责以借款人支付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售房单位售房款专户;售房人是自然人的,须划入事前约定的专门帐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作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债权人,对贷款的发放、回收、结算、管理等全过程拥有决策权。

二、按规定在乙方开立用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专门帐户。

三、审批贷款合作项目,审批个人公积金贷款。

四、因业务需要,可到乙方查阅委托贷款档案资料。

五、对乙方承办的委托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并考核。

六、承担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

七、按时足额提供发放贷款所需的委贷基金。

八、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办理委托贷款的手续费。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有权拒绝甲方违反本协议及相关规定的委托事项。

二、不承担贷款风险,不垫付委贷基金。

三、应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受托事务,不得无故拖延。

四、对借款人申请时提供的资料及借款条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具有审查义务,对贷款用途的专一性、资金划拨的安全性具有监管义务。

五、将协助回收的贷款本金和利息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划入甲方指定账户。

六、向甲方提供拟按揭或已按揭的商品房项目及开发单位的相关信息资料。

七、按国家金融监管方面的规定,协助甲方对委托贷款实施风险管理;不拆借、挪用公积金贷款资金。

八、及时将贷款发放、回收、结算等相关业务资料送交甲方,按时向甲方报告受托事务办理情况。

九、配合甲方对受托事项的监督检查及考核。

十、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收取手续费。

十一、严格执行甲方制订的有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的规定。

第六条关于组合贷款的约定

一、组合贷款指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同一住房,由甲方提供的公积金贷款和乙方提供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相结合而组成的个人住房贷款。组合贷款中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贷款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审批,设置同一担保条件。借款人违约需处分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连带保证责任,或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保险公司按约定进行赔偿时,甲乙双方按届时各自的债权比例受偿。

二、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乙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乙方承诺作为组合贷款的配套银行受理借款人的申请。

第七条需按法律程序向借款人、担保人追偿债务时,无论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均由乙方作为原告提讼,乙方怠于的,甲方按相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的诉讼费用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组合贷款的诉讼

费用等相关费用按甲乙双方的债权比例各自承担。

第八条保密约定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知悉或取得对方或第三方的资料或信息应视为各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未经法律许可或当事各方同意,不得向外披露或用作本协议以外的用途。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未按本协议按时足额提供贷款基金,乙方可拒绝发放委托贷款,由此造成乙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甲方负责赔偿。

二、甲方未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手续费的,乙方有权拒绝继续承办委托事务,并可要求甲方及时补清,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三、因乙方的原因未按约定发放及回收委托贷款,造成甲方或借款人经济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四、因乙方原因致使追偿债务超过诉讼时效,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五、乙方在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中,未按本协议约定及甲方制定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受理、审查贷款,或录入的贷款管理信息及办理贷款手续的差错严重,或催收逾期贷款不力,或未按甲方要求保管公积金贷款档案等,由此造成甲方或借款人损失、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损害职工权益和甲方形象的,甲方除有权依据本协议考核后扣减手续费外,还可要求乙方赔偿已造成的经济损失直至取消受托资格。

第十条委托业务的考核

甲方对乙方办理委托业务的情况按百分制进行考核并与手续费挂钩,考核按平时重点抽查、半年进行检查、年终全面考核的方式进行,每次考核后向乙方通报考核结果,年终考核完毕后向乙方通报全年考核结果;具体考核内容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贷款业务考核《表》。

第十一条委托业务手续费

一、甲方以当年实际收回的委托贷款利息收入的5%为基数,按全年考核后乙方实得分值计算手续费;计算公式:乙方年度贷款手续费=乙方全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实际利息收入5%实得分值100

二、支付方式:甲方在对乙方全年考核完毕后,一次性以转帐方式向乙方结清全年贷款手续费。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的内容

一、甲乙双方应将各自制定或执行的涉及公积金贷款(含组合)的相关文件、手续事先送对方认可备案,发生变动时,应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对方和相关第三方。

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手续暂使用乙方制订并经甲方认可的文本格式,待甲方对其统一制订后,再按统一的文本执行。

三、办理委托贷款所涉及的保险、公证、评估及其它中介机构,应由甲方确定或认可。

四、因委托贷款而设定的债权、担保权均以乙方名义,但最终实际受益人为甲方。

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委托贷款具体承办支行及相关情况,并由甲方最终确认。

六、每一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项目的具体承办支行,由甲方审定。

七、乙方应具备从事委托事务的合法资格及执业证书,具备相应的管理水平及人员、技术、物质保障条件,能够为借款人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十三条本协议生效期间后,若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授权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及相关人员发生变化,办公、通讯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四条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但订立本协议依据的国家法律、政策或本市实际情况发生调整变化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本协议有关条款或解除本协议。

第十五条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讼。

第十六条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市有关规定等执行。必要时双方可修改本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有效期为壹年,自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协议生效前,甲方委托乙方已办理的委托业务尚未执行完毕的统一按本协议约定执行。

在协议有效期内,任何一方不愿继续办理委托业务的,可中止执行协议,但已受托签订的项目合作协议应按约履行至期满,贷款回收、催收、结算等事务应履行至贷款余额结清为止。不受协议中止或有效期的限制。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续签。

第十八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若干。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

甲方:乙方: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三

委托人(甲方):

受托人(乙方):

甲方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乙方向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委托。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委托乙方按住房公积金贷款程序向借款人发放和收回。

第二条甲方委托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在乙方营业部门开立存款专户,并于本合同生效后叁日内将人民币资金(大写)________一次存入专户用于贷款发放。

第三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对象、金额、种类、用途、期限、利率、提款、还款方式,均由甲方在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具体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四条本合同生效后,在对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甲方向乙方提交《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交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及所附资料后,应按《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的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五条乙方向借款人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应和借款人签订《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并应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生效后贰日内将壹份合同原件送甲方留存。

第六条非乙方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对本合同项下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应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和抵押物(质物)由甲方审定,并具体在《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

第八条借款人如不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使用和归还借款本息,乙方可根据银行有关规定对借款人进行必要制裁。

第九条利息和手续费。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由乙方向借款人收取,按月结息。乙方应在收取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应根据国家规定办理利率调整手续。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所收取的手续费按甲乙双方签订的协议支付。

第十条乙方在每次收回贷款后当日将贷款如数划入甲方账户。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展期,应凭甲方的书面通知才能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或解除本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专户,或超出专户存款总额要求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违反第三条、第四条约定未向乙方提交有关资料,甲、乙双方又未达成变更上述条款的协议的,乙方可拒绝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和《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5%的违约金,造成贷款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约定,擅自为借款人办理贷款展期,应向甲方支付展期贷款余额5%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展期住房公积金贷款。违约责任明确后,违约方应主动支付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及与《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甲乙双方签订的《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有不一致之处,以《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办法》和《住房公积金业务手续费及奖励资金支付协议》为准执行,并按《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有权签字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甲方住房公积金贷款全部收回后失效。

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单》和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范文篇12

安阳市于1993年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当时由市财政局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管理;1998年10月,市房管局资金管理中心接管该业务;2003年10月,按国务院要求,该业务从房管部门脱离,成立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中心”),中心是直属于安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法人单位。主要负责安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统一管理与运作。

一、主要数据统计

截止2014年9月,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101.68亿元,住房公积金归集余额59.75亿元;当年新增归集额10.22亿元,新增缴存单位114个,新增缴存职工6300人,归集覆盖率为58.21%。全市共有缴存单位3013个,缴存职工23.94万人。2003年到2013年,年归集额平均增长18.11%。

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41.93亿元,当年提取6.52亿元。2003年到2013年,年提取额平均增长26.67%。

累计发放贷款58.24亿元,贷款余额35.85亿元,当年发放贷款额5亿元。2003年到2013年,年贷款发放额平均增长37.2%。

个贷率为59.22%;资金使用率为76.17%,当年资金使用率108.9%。

2013年实现增值收益7379万元。累计为廉租房提供补充资金4952万元。2003年到2013年,年增值收益额平均增长41.23%。

积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发放贷款3000万元,支持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1132套17.8万平方米。不仅为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做出了贡献,而且促进了全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有力支持了全市经济建设。

二、精耕细作,推陈出新

(一)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运作、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也是提高工作效率,为广大职工提供优质服务的需要。该中心在工作中,注重发挥信息管理系统的核心支撑作用,强力推进信息化建设。

构建信息系统,掌握核心资源。以前住房公积金业务基本是全权委托银行做,每月银行交给市中心一个备份,核对总账,不核对明细账,账目准确与否无法确认,也无从核对,对资金安全控制乏力,资金安全性更无从谈起。管理手段的相对滞后,使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存在暂存款长期挂账,无法分配至个人账户;银行计息不明晰;账户管理不规范,一人多账户、一单位多账户;账户信息缺失严重,缺乏判断的唯一性;资金监管存在严重缺陷和风险隐患等问题。中心经过充分酝酿和讨论,一致认为单靠传统的手工操作和人海战术,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营中的很多问题,绝大多数业务工作将无法有效开展,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势在必行。为此,中心从2006年4月份开始,利用3个月时间,在全国第一个推出了具有较低成本、较强扩展性和灵活性的B/S结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光纤连接县(市)管理部,采用终端浏览器方式,使业务办理平台统一、即时便捷、资源共享,目前,极大地提高了汇缴、提取、贷款的安全性和及时性,为精细化管理提供了坚实数据平台。同时,中心坚持不断投入,陆续开通了内部智能办公网络系统、移动短信平台,实现了内部办公网络化、自动化、无纸化、互动化;依据基础数据,建立了住房公积金信息分析系统,对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进行专题分析,跟踪发展变化情况,提供决策参考。

强化信息运用,精确高效管理。在信息管理系统平台基础上,该中心规范了归集管理,实现职工单一账户管理,确保账户资金准确安全,牢牢掌握管理主动权。中心从核实缴存单位和个人基础信息入手,逐一清理、核对、补录全市20多万职工账户信息,规范账户管理,确保信息记载全面、准确、详细,消除了每月对总账、没有职工明细账的安全隐患;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利用信息管理系统精确控制缴存限额,保低限高,杜绝了超标准缴存,建立了较为顺畅和谐的缴存关系;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还款资金自动精确扣划,告别了人工扣划贷款职工还款的历史,提高了工作效率和准确率,降低了管理时间和成本。通过移动、网通等互动平台,对未及时还款或存在问题的贷款户,及政策调整等重要信息需时,第一时间发送短信到相关人员手机,减少了职工非故意带来的贷款逾期,增强了个人信用。

强化信息建设,提高服务水平。首先是建设灾备机房,保障数据安全。中心在林州市建设了全省首家住房公积金灾备机房,实现住房公积金数据异地同步备份。灾备机房建设的完成,为该市住房公积金数据安全奠定了基础。其次,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完善服务热线接听制度。建设标准“12329”客服中心,成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接听服务热线。接听人员对来电实行销号负责制。开通市中心官方微信平台服务,通过“微信”服务平台及时住房公积金政策、热点问题及服务信息。建立短信平台,为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提供即时通信、交流互动的平台,方便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缴存单位通过手机短信手段获取相关住房公积金信息。目前,已有300家缴存单位开通短信业务。最后,推进住房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建设。探索完善网上服务大厅服务功能,方便缴存单位使用。设立小型培训中心,形成常态化培训机制,利用业务前台,在日常业务办理过程中向缴存单位推广网上服务大厅。通过“公积金之家”QQ群,实时解决网上服务大厅用户在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得到用户的一致好评和认可。

(二)不断创新管理体制机制

体制机制创新,是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不断发展的动力和生命力所在。中心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有利于创新、创业、发展的体制机制。

实行管办分离互逆监督,提高风险防范能力。住房公积金业务类似于金融机构,只有职责明确、权责明晰才能各司其职、规范有序。为此中心确立了“管办分离、互逆监督,推动业务、强化监管”的思路,科学划分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层和业务层,把业务交至各管理部,内设科室负责政策的制定落实、督促检查,通过建立完善岗位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等措施,严格业务监督指导。特别是针对涉及资金流动的业务,实行分级管理,建立了岗位监管联动制约机制,重大事项须集体讨论决策。

转变缴存管理模式,改变无序缴存习惯。以往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模式是无需经过市中心,各单位直接到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市中心对资金的监管相对滞后,单位汇缴办理随意性大,暂存款挂账单位多、金额大、时间长、分摊不及时,单位应缴款和代扣款项汇缴不同步,导致市中心无法将款项及时分配记入缴存职工个人账户,给整个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带来很多问题和资金监管漏洞。缴存模式调整后,使资金监管手段前移,要求各单位首先到市中心进行汇缴核定,然后再到银行办理汇缴手续,交存资金;银行则按照市中心核定金额当天将汇缴资金全部分摊入户,从而进一步理顺了缴存管理的关系,规范了单位缴存行为,从根本上解决了资金挂账问题,确保了资金安全,实现了“先核定,后汇缴,当日分配,零挂账”目标。

转变财务管理模式,实现日清日结目标。中心在建设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了业务日报制度,从银行账户监管入手,由经办银行当天将手续送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对、结算、结账,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系统与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管理系统每日核对账务,做到日清日结,不留一笔糊涂账,杜绝账实不符、入账滞后等情况发生,并将业务日报表每日下班前通过OA办公系统报送给相关人员予以监督。在全省率先实现了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各管理部手续日清、资金日结,牢牢掌控了资金监管主动权,实现了资金监管常态化。

转变贷款管理模式,实现自主核算职能。以往,开发商、贷款职工与市中心之间通过银行这一中间环节进行不见面的合作,所有信息均由银行掌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处于被动依附地位,开发商和职工不了解、不知道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削弱了住房公积金改善职工居住条件的作用。为此,中心在信息化管理基础上,收回贷款自主核算权,承担了贷款申请、受理、审批、发放和回收等工作,掌握了贷款管理主动权,真正成为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和管理主体,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历史性转变,使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及财务管理三项业务真正成为“三位一体”的管理体系,实现了核心控制、管理自主、运作规范。

(三)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住房公积金是广大干部职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数十万职工的切身利益,受到社会和群众的高度关注。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始终坚持把以人为本理念贯穿于实践中,落实到各项具体工作中,把职工的需求当作核心利益,不断提高住房公积金为民服务水平。

减少贷款管理环节。为引导广大职工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解决住房问题,提高居住水平和居住质量,满足借款职工多样化、个性化的住房消费需求,市中心同楼盘“五证一文”齐全的开发商直接签订按揭协议,使双方通过银行这一中间环节的不见面合作转变为直接合作,通过签订市中心自制的住房借款合同,使贷款服务和管理控制前移,精确控制到楼盘、控制到户。同时,在职工心目中,可以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成为楼盘手续齐全的代名词,确保了购房户的资金安全,提高了广大职工和房地产开发商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实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借款职工、房地产开发商共赢。

推新贷款政策。随着房价不断上涨,职工购房资金压力增大,导致原最高贷款额无法满足职工需求。经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中心将住房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限额调整为40万元,职工购买住房最多可贷房价的80%,贷款年限最长可达30年,进一步提高了职工购房消费能力,缓解了职工购房压力。同时,降低了贷款门槛,放宽对住房公积金借款人的户籍限制,凡符合该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职工均能申请贷款。

开展冲还贷业务。住房公积金“冲还贷”是指经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批准后,使用借款人或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其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一项业务,分一次性全部结清贷款本息、部分冲还贷款本金和逐月冲还贷三类。开展这项业务,可充分利用贷款职工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有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增加借款职工家庭可支配资金,受到了广大群众的热烈拥护和欢迎。2009年10月,该项业务推出后,大批职工排队等候办理,《安阳日报》等多家媒体予以关注报道。截至目前,共办理冲还贷26179户9.3亿元。

转变担保方式。以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单一,职工购房贷款缴纳担保费用较高,贷款业务流程无法得到进一步梳理,制约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深入发展,也成为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为解决该问题,中心推出房产抵押、住房置业担保及市中心认可的多种担保方式。贷款担保方式调整从县(市、区)试点开始,分步实施。调整贷款担保方式后,新的业务流程简化了贷款程序,减轻了职工经济负担,得到广大职工好评。

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联名卡融合住房公积金业务与银行金融业务,将住房公积金查询系统扩大至银行网点柜台、自助终端、网上银行等,使持卡人可以随时随地实时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贷款余额、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明细账等信息。启用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经过审批申请可将提取资金直接打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持卡人可通过银行网点或ATM机提取现金,改变了过去“提取公积金,银行取现金”的做法。通过账户绑定手机,实现短信互动功能,对账户进行动态监管,杜绝他人套骗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变中心对账户的单一管理为所有职工共同监管,真正落实了职工监督管理权,保证了职工账户资金安全,建立了住房公积金监管新模式。

规范提取行为。修订完善了《安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扩大职工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规范和方便提取行为,支持职工提高住房居住水平。同时,与房产、建设、规划、土地、民政等部门结合,加强对骗(套)取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依法追究责任力度。建立提取业务电子参照材料,加强对前台人员培训,采取电子备案核查的手段严控手续审核关;设立提取业务验件窗口,通过技术手段提高辨别能力,有效防止骗(套)取住房公积金行为。原来前台办理一笔提取业务主要靠人工判断,随意性大、差错率高、花费时间长。利用管理系统自动识别和控制后,手续齐全办结一笔提取业务只需要十几分钟,减少了人为因素,降低了差错率,提高了工作效率。

实施“一站式”服务。中心坚持以信息化建设为基础,通过整合中心与软件开发商资源,不断升级改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大力推进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单位版建设,逐步开放前台业务办理,建立网上虚拟服务大厅,让前台业务走进家庭,走进办公室,真正实现网络化办公,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和单位。通过整合市中心、银行、房产、担保、公证等部门资源,实现“一站式”服务,使贷款职工足不出厅就可以办完所有手续。

推行班子成员领班、科长带班制度。建立班子成员领班服务制度,每名班子成员每月在服务窗口领班半天。通过在服务大厅现场接待办事群众,帮助窗口工作人员解决相关问题,了解掌握窗口服务工作的具体问题。以科级干部轮流到服务大厅任带班科长为抓手,受理职工业务咨询,收集、了解职工意见建议,监督服务大厅各项制度执行落实情况,指导维护服务大厅工作秩序,为职工提供零距离服务,做到赢民心、集民意、聚民力,树立良好窗口形象,推动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科学发展、为民发展。

(四)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主动接受监督,是正确履行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能的根本保障,也是保证住房公积金资金安全的有效手段。近年来,中心不断强化监督意识,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努力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公开透明。

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在全省率先成立审计稽核科,专门负责住房公积金内部审计监督,使中心的业务管理分工真正做到“有办理、有管理、有监督”,三者之间各负其责,又相互制约。针对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查找漏洞,找出根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注重从源头解决问题,使住房公积金管理日益规范。

接受职能部门监督。配合市纠风办、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组成的“三金”检查组,对住房公积金管理及经费管理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在全国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检查组莅临安阳检查时,充分肯定了他们取得的成绩,认为安阳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责任落实,工作成效显著,资金基本安全完整,总体运行情况良好。

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及时公积金贷款、归集提取政策、业务新规定等信息,公布业务数据。利用安阳电视台《阳光对话》、安阳电台《效能监督热线》等节目及“两会”、房展会等重大活动,采取悬挂住房公积金宣传条幅、摆放宣传版面、发放宣传单、解答职工提出的问题或开办有奖问答等多种形式,进行住房公积金政策和业务的宣传,让更多的人进一步了解和认识住房公积金政策。定期向全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公积金对账单,提高住房公积金管理透明度,使广大缴存职工在了解住房公积金知识的同时,参与到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和监督中来。丰富住房公积金网站内容,及时在住房公积金网站上工作动态及政策信息,使广大缴存职工能够及时了解并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

(五)着力加强队伍建设

近年来,安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断健全管理机构,强化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技术过硬、作风扎实、勇于奉献的干部职工队伍。

理顺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按照“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的要求,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分步实施、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建设。他们成立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管理的县(市)管理部,增设了适应发展需求的审计稽核科、信息技术科、监察执法科、客户服务部等内设科室,强化了内部审计稽核等职能,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决策和具体办事机构,坚持以健全的机构促进住房公积金事业发展。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中心领导班子的核心作用,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工作制度,重大事项坚持集体决策,围绕每年的工作重点,成立项目组,明确责任领导、工作目标、任务及各成员间的职责分工,做到分工明确,团结协作。同时,实行月汇报制度,强力推进重点工作开展。

加强机关队伍建设。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和“五型”创评等活动,奋力开拓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的新局面。建立了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业务分析例会,以会代培,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下一步工作安排。实行上岗准入制,合格后正式上岗,保证工作人员业务水平达标。注重员工培训,不断提高人员素质,年初制定培训计划,从业务、信息系统、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培训;积极组织开展拓展训练等,培养干部职工责任感、归属感和团队精神,促使干部职工勇于创新、团结协作,打造一流队伍。注重加强精神文明与行风廉政建设,规范职业操守,提高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水平、服务能力和办事效率,落实为民服务宗旨。

三、存在的主客观不利因素

(一)人员机构尚显不足

随着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业务量呈现加速迅猛增长态势。全市在编住房公积金管理人员人均管理资金近2亿元。2013年,仅办理提取业务就达16.55万人次。住房公积金具体业务类似于金融工作,属于较为特殊的资金管理部门,依据资金管理部门的基本规范,岗位之间必须相互制约和监督,做到岗位职能界定清晰,分工明确,确保资金安全。但每个管理部编制不超过4人,人员少与岗位设置要求相互制约监督的矛盾明显。各管理部疲于应对迅速增长的业务量,归集扩面、行政执法等工作开展乏力,人员少与业务量大的矛盾突出。

在住房公积金事业快速发展和对住房保障作用日益突出的同时,目前管理机构的设置尚需理顺。内部机构不健全,内部没有纪检监察机构,难以有效开展内部监督管理。

(二)服务设施有待提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业务用房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障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基本依托。目前,安阳市除林州市管理部、市区管理一部外,各管理部均无自有固定服务网点,自助查询终端、自动叫号系统等各项设施难以满足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需求,制约了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信息化建设需进一步加快。全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仍有较大发展空间。网上缴存、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广大职工盼望的新业务还未完全开展,在有限人力资源情况下,只有不断加大投入,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才能提高服务效能,满足职工需求。

(三)执法力度亟需加强

缴存扩面难度大。在实践中,住房公积金强制缴存刚性不足,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都明确规定缴纳五险,而对住房公积金只字不提。许多企业的管理层对住房公积金制度认识不足,将住房公积金视为企业的负担。不少企业职工维权意识较差,对住房公积金制度了解不多,在企业中处于弱势地位,为了保住自己的饭碗对企业负责人的侵权行为敢怒不敢言,主动维权难。非公企业职工特别是民营企业等单位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仍然是工作的弱点,执法难度大,执法工作无法深入开展,使住房公积金催缴催建工作面临更大困难。各县(市)区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较晚,企业和职工对这项制度认识不足,虽不断加大催建催缴执法工作力度,但工作效果不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