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造技术的概念范例(3篇)
制造技术的概念范文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技术侦查侦查措施逻辑思维
作者简介:孙伟航,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研究生部研究生五队,从事公安情报学研究。
一、引言
《刑事诉讼法》虽然对技术侦查措施的基本框架进行了构建,但“宜粗不宜细、宜原则不宜具体”的立法原则仍很突出。技术侦查这一侦查措施写入《刑事诉讼法》,以期实现保障公民合法权利和预防打击犯罪的平衡,是推进我国法制化进程的一项重要举措。可是法律在界定“技术侦查”的概念上,并没有具体的给出定义,外延上所涵盖的内容也很糊,这就导致在学术上对于“技术侦查”存在一定的争议。
二、关于“技术”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技术”一词的渊源
《辞源》一书中对“技术”一词的解释为:“技艺方术”。而《汉书・艺文志》中对于“技术”分而释之,“技”为“方技”,下分医经、经方、房中、神仙四类,主要是对永恒生命的追求;“术”为“数术”下分天文、历谱、五行、蓍龟、杂占、形法六类,主要是对未知世界的探索。从这里可以看出,上古时期的“技术”主要停留在延长生命的方法和探索未知世界的方法,可以概括为改造自身的实践活动和改造客观世界的实践活动。
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数术”可以说是认识世界的方法的汇集和总结;而“方技”则是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归纳,从这一侧面也可以看出,远在上古时期,“技术”就已经是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相统一的实践活动。
同时我们还应看出,我国上古时期对于技术的认识还是停留在神治的层面,具体的方法还不具有彻底的科学性,这也导致了后世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在我国各朝代的侦查实践活动当中,“神证”和“人证”、“物证”并存的奇特局面。这种局限性是当时生产力低下导致的认识不到位所导致的,在西方的中世纪时期也有着诸如“神证”的侦查方法,这一种不被后世所认可的技术侦查手段,在历史中逐渐被“技术”这一范畴排除在外。
(二)“技术”一词的现代解释
我们知道,信息只要被人们所理解,能够被人们加以利用(即可操作性、效用性),那么此信息就成为了知识。根据波普尔的观点,知识分为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隐性知识由于可操作性较差,成为技术的可能性也就随之降低。然而技术在实际运用过程中,隐性知识的参与却能够在很大幅度上影响着技术发挥的效度。所以说知识是技术第一层含义的基石和浓缩。在第二层含义上,技术作为一个客观存在物出现,即使用了技术的原理或方法而制造的设备,这也为下文对技术侦查的外延拓宽了范围。
《辞海》与《现代汉语辞典》对于“技术”定义的不足之处在于:在知识层面并没有对技术的来源做出界定,即自然科学或是人文科学。现在大部分学者认为,只有自然科学研究得出的研究成果才可以转化为技术并付诸实践,而人文科学在操作层面仅局限于政策的制定,是不可以称之为技术的。笔者认为,在人文社科领域,对于人与社会的研究完全可以推广到侦查工作当中去,并与其他自然科学的研究成果相结合,成为一种更加完善的技术。
三、关于“侦查”一词的渊源及现代解释
(一)“侦查”一词的渊源
笔者在此主要持最后一种观点,即二者用法完全相同。因为《辞源》一书中并未收录“侦查”词条,仅有“侦察”一词;而第六版《辞海》则删除了“侦察”词条,仅保留“侦查”词条。此外在法律条文的规定上来看,1996年之前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察”一词;而在1997年之后出台的法律,基本上都使用“侦查”一词。这在时间上更进一步承认了“侦查”即是由“侦察”演变而来,“侦察”一词就是“侦查”的渊源。
(二)“侦查”一词的现代解释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这一解释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下来的定义,就目前侦查工作来讲具有比较重要的实践意义。这一解释首先规范了侦查行为的实施主体,即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除此之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实施侦查行为。其次,这一解释也说明的侦查行为包含的两个方面,即调查工作与强制性措施。笔者认为,调查工作主要是为了情报的获取,即证据的获取和线索的获取两个方面;强制性措施则主要是缉捕行动和一部分可能会造成侦查对象相关权利受损的行为。四、“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及现代讨论
(一)“技术侦查”一词的法律溯源
在新《刑事诉讼法》公布之前,学者对技术侦查问题的研究已经比较广泛,而且在侦查实践过程中,侦查机关运用技术侦查措施进行打击犯罪活动也有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我国技术侦查的法制化进程却步履蹒跚,有关技术侦查的规定仅零星地分布在不同的法律法规中。
1989年,为打击职务犯罪,在公安部与最高检联合颁布的《关于公安机关协助人民检察院对重大经济案件使用技侦手段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第一次出现了“用技术手段侦查案件”的提法。
1993年,《国家安全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国家安全机关因侦察危害国家安全行为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用技术侦察措施。”
1995年,在《人民警察法》中又一次出现了“技术侦察”一词,其具体条文为:“公安机关因侦查犯罪的需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察措施。”这里所说的“国家有关规定”主要指的是公安机关的内部规定。
2012年,《刑事诉讼法》出台,第一次在法律中出现“技术侦查”一词,并以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标题的形式出现。
(二)当前学术界和实战部门对“技术侦查”定义的讨论
宋英辉教授在《刑事程序中的技术侦查研究》一文中对技术侦查进行了学理性定义:“所谓技术侦查,是指利用现代科学知识、方法和技术的各种侦查手段的总称。”宋英辉教授在此强调了“知识、方法、技术”三个手段,笔者在上文已经论述了“技术”的范畴理应包含着知识及其方法,而且难以规范何为“现代科学”,当前已经被《刑事诉讼法》确立了的隐匿身份侦查也并非现代科学的产物。
王圣虎在其硕士论文(2013)《技术侦查措施理论与应用研究》中认为:“技术侦查措施是指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序所实施的,运用现代先进科学技术手段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特定的目标和犯罪案件所进行的秘密的调查活动,所运用的技术手段包括电子监听、电子监控、邮件检验、电子跟踪以及密拍密录等专门的技术措施和手段。”该观点强调了技术侦查的秘密性,笔者认为,在当前电子信息网络发达的时代,部分网络监管及数据分析的侦查措施,其侦查的客体内容和侦查的手段都是公开的,侦查的目的是公开与秘密并存,仅有经过情报部门的综合分析研判后形成的供领导决策的情报产品具有秘密性。此外,该定义仅强调了“调查活动”,没有包含《刑事诉讼法》中所提到的强制性措施,这样的定义容易造成技术侦查措施中相当大的一部分内容缺失,而导致侦查工作中被动局面的出现。
杨迎泽、李麒在《电话监听证据研析》中认为“所谓技术侦查手段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据国家赋予的特殊侦查权力,运用各种专门的技术侦查手段和秘密侦查收集证据、查明案情的专门的特殊侦查手段。包括跟踪监视、密搜密取、秘密辨认、刑事特情、电话监听等。”这一对技术侦查的解释中有“技术侦查手段”一词,定义概念中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表述的仍然很模糊。
郎胜、王尚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一书中认为技术侦查是指“国家安全机关和公安机关为了侦查犯罪而采取的特殊侦查措施,包括电子监听、电话监听、电子监控、秘密拍照或录像、秘密获取某些物证、邮件检查等秘密的专门技术手段。”这里作者使用了“特殊侦查措施”来解释技术侦查,可是对于“特殊侦查”目前学术界和法条上都还没有做出更为具体的规范。
由于技术侦查会在一定程度上损害犯罪嫌疑人或相对人关于公民个人信息的权益,在学术界以外关于技术侦查的讨论则相对较少。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曾在在接受《中国青年报》的记者采访时,曾做过如下表述“为了强化检察机关查处职务犯罪的侦查力度,通过新一轮的司法改革,包括监听、窃听等在内的技术侦查手段都能得到明确规定,这些技术侦查措施可以适用于重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朱孝清副检察长的表述主要是在检察机关的视角下对技术侦查进行的界定,主要是指监听、窃听的手段。
五、运用逻辑思维方法对“技术侦查”的概念进行界定
逻辑思维又称抽象思维,是指将广泛存在于每个个体事物内在的共性的东西抽取出来,以概念的形式加以描述,并在概念形成后通过概念的界定判断其他事物是否属于该范畴之内,以及对本范畴内的事物向外进行推理延伸,形成一套完整的概念体系。
概念在《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心理咨询师基础知识》中的解释为:“概念是人脑对客观事物本质特征的反映,这种反映是以词来标示和记载的。概念是思维活动的结果和产物,同时又是思维活动借以进行的单元。每一个概念都有它的内涵和外延,概念的内涵是指概念所包含的事物的本质属性,外延是指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即概念所包含的范围。概念的内涵越深,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多,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少,外延越窄;概念的内涵越浅,它所包含的属性越少,属于这个概念的个体就越多,外延越广。”
在逻辑学中,概念是通过对认识对象根本属性和本质特征的反映以指称对象的思维形式。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概念,作出判断,进行推理,是理性认识由低级到高级的发展。概念是判断的依据,判断是推理的依据。在明确了“技术侦查”的概念之后,在接下来的侦查实践工作中,才可以判定何种侦查措施属于技术侦查,何种侦查措施不属于技术侦查。乃至于在审判过程中,可以推理出侦查机关的侦查行为是否违反了《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技术侦查的规定。
(一)关于“技术侦查”内涵的分析
内涵又称涵义,在实际运用中可以与“含义”通用,是所指对象的特有属性和本质特征。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内涵抽象为主体法定性、对象特定性、手段强制性、过程秘密性、措施知识性。
3.手段强制性。技术侦查属于一种强制性侦查措施。日本学者田口守一认为,侦查措施可以分为强制侦查和任意侦查。任意侦查是必须要取得相对人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的侦查措施,比如在实施某些测谎前,必须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并在其积极配合下才能取得有效数据。而技术侦查则不需要取得相对人的同意,而事实上技术侦查措施在实施的全程中,相对人甚至是毫不知情的,所以说技术侦查具有手段强制性这一内涵。
4.过程秘密性。技术侦查是公开与秘密相结合的一种侦查措施。其公开性在于:第一,法律明文授权了技术侦查的使用,使群众了解到确实有这样一种侦查措施正在被实施;第二,技术侦查的部分科学原理是公开的,比如无线电传输原理是公开的,但相关器材却是管制的;第三,技术侦查的侦查手段是公开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了侦查机关可以使用侦听、控制下交付等技术侦查手段,无论群众还是犯罪分子都知道侦查机关在使用这些手段打击犯罪;第四,技术侦查的侦查对象是公开的,侦查对象都是现实生活中活生生的一个个自然人,其他群众都有接触到侦查对象的机会和可能;第五,技术侦查的部分侦查客体是公开的,侦查客体指的是侦查机关需要得到的情报信息,而绝大部分的有效情报都是隐藏在公开信息之中的,比如嫌疑人在社交网络公开的消息等等。
虽然法律授权、科学原理、手段、对象、客体都是公开的,但是技术侦查最核心的一个关节,即实施过程则是严格保密的。技术侦查在实施过程中要严格落实保密制度,既要保证侦查对象完全不知道侦查措施的指向,又要保证分析研判后得出的数据不向外流失。如果一旦出现失泄密现象,则会丧失先机,甚至出现法律审判上的被动。
5.措施知识性。技术侦查的具体侦查措施可以归结为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三个方面,这其中每一个方面都蕴含着丰富的理论知识和深刻的经验总结。起初的侦查措施都是以刑事科学技术为主,主要注重自然科学的研究与应用;随着社会科学在侦查工作中的不断成功运用以及犯罪心理学的重大突破,行动技术在侦查工作中也发挥起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今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与变革不断地冲击着经济社会的运行,侦查工作也面向信息技术展开了新的学习与应用过程。总的来说,技术侦查的每一个方面,都离不开先进知识的指导。
(二)关于“技术侦查”外延的分析
外延是指概念中所反映的具有内涵所指的那些特有属性的对象,即概念所指的一切事物,也可以说是概念的适用范围。本文将“技术侦查”的外延概括为刑事科学技术侦查、行动技术侦查、信息技术侦查。
1.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所谓刑事科学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自然科学的理论和方法,发现、记录、提取、识别、鉴定与案件有关的各种证据和线索的技术。主要包括如手印鉴别技术、足迹鉴别技术、气味鉴别技术?痕迹鉴别技术、人像鉴别技术、文件鉴别技术、印章鉴别技术、笔迹鉴别技术、声纹鉴别技术、勘验检查技术、刑事模拟画技术、驾驶技术、刑事照相技术、密拍密摄技术、人体外貌识别技术、训犬技术、刑事理化检验技术、法医鉴定技术、DNA检验技术、心理测定技术等。
2.行动技术侦查。所谓行动技术,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人文社会科学的理论和方法,获取情报、缉捕嫌疑人、扩大战果的技术。主要包括缉捕技术、格斗技术、警械使用技术、跟踪技术、反跟踪技术、讯问技术、询问技术、读心术、情报表达技术以及隐匿身份侦查、控制下交付等。
3.信息技术侦查。所谓信息技术侦查,是侦查机关在侦查活动中,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感测技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控制技术,对嫌疑人及相关人进行实时监控、对掌握信息进行传导、对嫌疑人及相关人的部分信息进行调取分析、使命令发挥效应的技术。这其中感测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收集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感觉器官;通信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传递工作,延长了人类的神经器官;智能技术主要是对应情报整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思维器官;控制技术主要是对应决策工作,延长了人类的效用器官。
具体来说,信息技术侦查主要包括如监视技术、侦听技术、信息系统的设计与使用、网络安全技术、文献检索技术、调查统计技术、数据挖掘技术、解码技术、网络舆情监测技术、多媒体技术、声像技术、缩微技术、信息资源防护技术、无线电通信技术、信号追踪定位技术等。
信息技术是一门新的科学领域,英语为InformationTechnology(缩写:IT),在台湾称作资讯科技。在技术侦查的视角下,笔者认为应该将信息技术中的部分职能分离出去。在与非法犯罪案件的斗争过程中,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已经越来越明确,其中对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工作和整编工作是属于情报部门的工作范畴;而信息的利用与反馈则是决策部门的工作范畴。(如图一所示)
图一
情报是打击违反犯罪活动的先机,是一切侦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也是领导决策的保障。当前,不少情报部门都一定程度上承担了情报获取(即侦查中的一部分)的任务,笔者认为,如果能将情报部门从侦查行为中分离出来,让其他职能部门进行侦查行为,而情报部门则仅完成综合分析研判的工作,会更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情报获取和情报整编分别规范在不同的职能部门内,这样虽然限制了侦查工作的开展,但是却有着更加长远的优势:第一,从法制层面,可以更加便捷地保障公民个人权利;第二,在绩效层面,由以前多个部门分别开展侦查工作到由单一部门开展,这样明确了分工,更加精而专的获取情报;第三,在情报精准度方面,情报部门自身不开展情报获取工作,可以在整编过程中摆脱识别和分析的主观性,更加精准的进行情报产品的提供。(三)“技术侦查”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1.技术侦查与隐匿身份侦查。在《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八节“技术侦查措施”明确指出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由有关人员隐匿其身份实施侦查”,这就在法律层面上确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直接归属于属于技术侦查。隐匿身份侦查主要包括接触侦查和卧底侦查,这两种侦查措施也就被包含在“技术侦查”的范畴之内。接触侦查又称乔装侦查、化装侦查、便衣侦查,是指“侦查人员经过必要的化装,以适当身份与侦查对象直接接触,以获取线索、证据和缉拿犯罪嫌疑人的一项秘密侦查措施。”卧底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秘密派遣侦查人员,以虚拟的身份为掩护,接近、贴靠侦查对象并打入其内部进行侦查活动,以查明犯罪事实、收集相关证据的一种秘密侦查措施。”从以上两则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隐匿身份侦查无论是打进敌人内部还是在接触,都应要有身份的掩护,即侦查人员的身份不能暴露,这就决定了隐匿身份侦查的全程秘密性,一旦隐匿的身份被识破,那么便不能再以技术侦查的名义开展下去,而应及时变化侦查手法或者立即停止侦查,重新部署侦查方案。
2.技术侦查与直线侦查。福建警察学院王连蒲认为:“直线侦查是指侦查部门直接指挥侦查人员开展内线侦查,获取犯罪线索和证据,查清内幕,揭露和证实犯罪的一种侦查措施。”从这一表述中我们可以看出,直线侦查是属于内线侦查的一部分。而作为技术侦查措施里面最具有代表性的电话监听,却是显然的外线侦查手段。因此,技术侦查不应纳入内线侦查的范畴内,同时也就不属于直线侦查的范畴。在另一层面,复线侦查也可以隐匿侦查人员身份后进行,隐匿身份侦查是《刑事诉讼法》规定了的技术侦查手段之一,是属于行动技术的范畴之内的技术侦查。所以说,技术侦查和直线侦查是两个相对独立的概念。
(四)对“技术侦查”做出定义
定义又称界说,是解释概念内涵或语词的意义的方法。《辞海》规范定义的规则有:第一,定义概念和被定义概念的外延相等;第二,定义概念中不能直接或间接包含被定义概念;第三,一般不应是否定命题;第四,定义概念中不能包括含混的概念或语词。
根据上述各层次的论述,笔者认为,所谓技术侦查可以理解为:“具有国家法定侦查权的侦查机关在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的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所实施的,运用刑事科学技术、行动技术、信息技术对特定的刑事案件进行获取情报、转化证据、判断案情、缉捕嫌疑人的侦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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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工程设计,概念设计,创造性思维,创新
1工程领域中的概念设计
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尤其是微电子、信息、新材料及集成技术的进展,使产品结构发生了革命性的变化,机电一体化、模块化已成为工程产品的发展趋势;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和广泛应用,深刻的影响着设计开发过程、制造过程、营销和售后服务过程,并改变着产品的结构和功能;先进工艺技术和先进制造技术为现代工程设计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工艺技术手段和社会化制造体系。这些变化都深刻地影响着工程设计的发展。
工程设计是人们运用科技知识和方法,有目标地创造工程产品构思和计划的过程,几乎涉及到人类活动的全部领域。工程设计的费用往往只占最终产品成本的一小部分(8~15%),然而它对产品的先进性和竞争能力却起着决定性的影响,并往往决定70~80%的制造成本和营销服务成本。所以说工程设计是现代社会工业文明的最重要的支柱,是工业创新的核心环节,也是现代社会生产力的龙头。工程设计的水平和能力是一个国家和地区工业创新能力和竞争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之一。
工程设计的全过程就是不断建立各种模型,并不断进行综合和分析的过程,即反复地创造模型和评价模型的过程。工程设计的内容大致可分为两类:一类是数值计算型的工作,包括大量的计算、分析、绘图、编写说明书和填写各种表格;另一类是符号推理性的工作,主要是方案设计工作。在设计方法学中,前者称之为细节设计,后者称之为概念设计。概念设计主要包括功能设计和结构设计两大部分。其作用主要体现在产品设计的早期阶段,把主设计师根据产品功能的需求而萌发出来的原始构思和冲动形成产品的主体框架,及它应包括的各主要模块和组件,以完成整体布局和外型初步设计。然后进行评估和优化,确定整体设计方案。再由各责任设计师把总设计师的设计思想落实到具体设计中去,实现细节设计。可见概念设计是个创造性过程,它要求设计者能综合运用许多学科的专门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并通过广泛的调查研究而占有大量的信息资料,再经过反复思考、推理和决策,才能创造出与众不同的、满足用户要求的设计方案来。
在工程设计领域中存在这样一个误区:设计、构思的原始冲动是三维概念,最终设计实施之结果即产品也是三维形体。可是多年来以二维绘图为基础的产品设计、制造模式严重地束缚了工程技术人员的创造力和想象力,成为创新的桎枯。
三维建模技术的崛起以及虚拟制造技术的出现为概念设计和创新提供了一种极好的工作平台,设计师们可以直接从三维概念和构思入手,进行概念设计,形成产品的初步框架,然后进一步通过工程分析、数字仿真、虚拟现实等高新技术手段来分析和评价设计方案的可行性及未来产品的质量、可靠性。这种设计方法尤其能充分发挥自顶向下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的智慧和创新能力,不必拘泥于平面图纸的限制和束缚,而把主要精力聚焦于创造性的劳动——创新。
2概念设计与创造性思维和技术创新
2.1创造性思维及其特点
要设计就要有创新,而创新正是设计人员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结果。设计人员要打破习惯性思维,变换角度,开阔视野,才能使自己的创造力得到更充分的发挥。创造性思维是指有创建的思维,即通过思维,不仅能揭示事物的本质,而且能在此基础上提供新的、具有社会价值的产物。创造性思维有扩散思维和集中思维、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等多种形式。在工程设计的概念设计中,要努力发掘创造性思维的能力,充分注意扩散思维和集中思维的辨证统一,准确把握逻辑思维和形象思维的巧妙结合,善于捕捉直觉思维和灵感思维的“闪光和亮点”,这样才有可能设计出新颖、独特、有创意的产品。
创造性思维具有如下一些特点:
(1)独创性:创造性思维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能用常规、传统的方式解决的问题。它要求重新组织观念,以便产生某种至少以前在思维者头脑中不存在的、新颖的、独特的思维。这就是它的独创性。独创性要求人们敢于对司空见惯或“完美无缺”的事物提出怀疑,敢于向传统的陈规旧习挑战,敢于否定自己思想上的“框框”,从新的角度分析问题、认识问题。
(2)连动性:创造性思维又是一种连动思维,它引导人们由已知探索未知,开拓思路。连动思维表现为纵向、横向和逆向连动。纵向连动针对某现象或问题进行纵深思考,探询其本质而得到新的启发。横向连动则通过某一现象联想到特点与它相似或相关的事物,从而得到该现象的新应用。逆向连动则是针对现象、问题或解法,分析其相反的方面,从顺推到逆推,从另一角度探索新的途径。
(3)多向性:创造性思维要求向多个方向发展,寻求新的思路。可以从一点向多个方向扩散;也可以从不同角度对同一个问题进行思考、解决。
(4)善于想象:创造性思维要求思维者善于想象,善于结合以往的知识和经验在头脑里形成新的形象,善于把观念的东西形象化。爱因斯坦有一句名言:“想象力比知识更重要,因为知识是有限的,而想象力概括着世界上的一切,推动着进步,并且是知识进化的源泉。”只有善于想象,才有可能跳出现有事实的圈子,才有可能创新。
(5)突变性:直觉思维、灵感思维是在创造性思维中出现的一种突如其来的领悟或理解。它往往表现为思维逻辑的中断,出现思想的飞跃,突然闪现出一种新设想、新观念,使对问题的思考突破原有的框架,从而使问题得以解决。
2.2概念设计呼唤技术创新
技术创新在概念设计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概念设计中技术创新的本质就是要在工程设计领域中发现某种新事物、提出某种新思想,在很多情况下是因为现有的产品不能满足社会(用户)的需求而激发出的新颖构思和创见。技术创新的基础是知识的积累和灵感的迸发,是设计人员进行创造性思维的结果。创新本身就意味着不拘一格,不局限也不依赖于某种特定的模式,以下诸多方面都是孕育技术创新的土壤:
(1)多项现有技术的有机结合或综合运用往往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2)对已有知识的创造性总结和应用常常带来重大的科技突破;
(3)突发奇想但经过科学论证或实验证明所产生的新思路、新方法、新技术;
(4)新知识与现有知识的合理嫁接;
(5)产品功能上的兼收并蓄和去粗取精;
(6)学科间的交叉、交融和借鉴;
(7)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有机结合及应用;
(8)科学研究中的新发现和新成果应用于工程实践……。
由此可以进一总结出多种行之有效的创新技法:
l智力激励法:又称集智法、智暴法。即通过集会让设计人员用口头或书面交流的方法畅所欲言、互相启发进行集智或激智,引起创造性思维的连锁反应;
l提问追溯法:根据研究对象系统地列出有关问题,逐个核对讨论,从中获得解决问题的办法和创造性发明的设想,或是针对新开发产品的希望点(或缺点),逐点深入分析,寻找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l联想类推法:通过相似、相近、对比几种联想的交叉使用以及在比较之中找出同中之异、异中之同,从而产生创造性思维和创新的方案;
l反向探求法:采用背离惯常的思考方法,通过逆向思维、转换构思,从功能反转、结构反转、因果反转等方面寻求解决问题的新途径;
l系统搜索法:从一个初始状态开始,分析影响系统的各个参量,逐步向前搜索,或采用孤立因素、更换参数等方法获取系统的多种解法并求得最优解;
l组(综)合创新法:将现有的技术或产品通过功能原理、构造方法的组合变化,或者通过已知的东西作媒介,将毫无关联的不同知识要素结合起来,摄取各种产品的长处使之综合在一起,形成具有创新性的设计技术思想或新产品;
l知识链接法:创新是一个动态的和复杂的作用过程和知识流,它包括知识的产生、开发、转移和应用,这四个阶段构成一条“知识供应链”并按照下述原则进行管理:把技术创新过程作为一个集成化的系统,只有将所有涉及该过程的伙伴捆绑在一起,才能发挥最大作用,这些伙伴都应明确什么知识内容才能满足用户最大需求,知识转移的特征和形式是什么,最终用户是谁,他们何时需要使用这些知识?涉及创新的所有信息流和通信流对全体伙伴都是开放的,在每个知识供应者和知识使用者之间建立信息反馈,使信息交换更为有效,知识供应链中每一个伙伴能够感受到整个系统和他们自己都从中获得巨大利益,认识到自己是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该方法适于更大范围内、更高层面上的技术创新。
3工程设计领域中的概念设计技术创新实践
基于上述分析,我们提出了若干种含有技术创新的产品概念设计范例:
(1)采用先进的控制、驱动和定位系统,由局部小画面组成整体大画面的可变画面巨型灯箱广告机的设计;
(2)时速超过运七飞机的高速铁路机车车身外型设计,既要满足空气动力学性能,又要有美观的外型,三维CAD建模技术和NURBS曲线面理论的应用;
(3)适应于多弯道和小半径城市轨道交通环境下的摆式列车车身及减振转向架的设计;
(4)反求工程已广泛应用于一些具有复杂曲面的实物模型(如模具)的三维数据重构,不妨借鉴用来对生物医学图象进行数字图象处理,为医务人员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提供更逼真的三维模型和实体模型;
(5)基于电动机——发电机可逆原理的新型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把(下坡时)车轮转动的动能所转化成的电能再回充给蓄电池,从而增加电动自行车蓄电池一次充电使用的续行距离;
(6)加工中心自动换刀功能的扩展,用于东风4(11)型内燃机车发动机端面多轴孔加工的自动换箱多轴箱设计;
(7)把列车检修工人的丰富经验升华为专家系统——基于加速度传感器和单片机控制的智能式检振锤的设计;
(8)虚拟轴机床(并联机床)的概念设计。
这里以铁路机车车身设计为例,对概念设计及创新的过程加以说明。
时速300公里以上的高速列车在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得到广泛应用。我国已通过论证并计划在下世纪初建设第一条(京沪)高速铁路。
当我们看到法国TGV(TraindelaGrandeVitesse)实验车速达到515.25公里/小时时,我们知道这已经超过了我国“运八”飞机的时速,设计师的头脑中自然应该产生这样的概念:时速300公里的铁路机车车头的外型也应该像飞机那样具有流线型和光顺性,才会有较好的动力学特性。“光顺”一词的几何意义是所构造的曲线、曲面应具有C2连续,且无奇点。从通俗的概念来理解,即为“光滑顺眼”之意。
由这些概念和构思出发,我们可以由整体构思和概念设计逐步进入流线型机车车身的细节设计环节。
铁路工业和汽车工业对车身外型设计的先进性和创新性的都有着一致和迫切的要求。归纳起来应是以下几个方面:
l具有良好的空气动力学特性,以减少在高速运行时的摩擦阻力。
l具有良好的结构布局及足够的强度和刚度。
l具有美学曲面的质感和动感,以美化生活和环境。
l尽可能短的设计和制造周期,以尽快地占领市场。
显然满足上述诸要求的车身外型曲面是相当复杂的,非一般常规曲面(如柱面、球面、锥面、环面等)所能表达。再者,若按常规设计、制造方法和过程来完成如此高要求的设计外型,则上述第四项要求更是高不可攀。只有积极谋求技术进步,大力推广应用CAD/CAM技术才是解决车身外型改型频繁、不断创新且满足上述各种要求的关键所在。
近十年来,CAD业界涌现出一批象EDS的UG、PTC的Pro-Engineer、MATRA的EUCLID、IBM的CATIA等等一系列优秀的CAD/CAM软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极好的开发工具和环境。它们的三维实体建模、参数建模及复合(Hybrid)建模技术,实体与曲面相结合的造型方法,以及自由形式特征建模(FreeFormFeatureModeling)技术为我们的设计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工具。
这里具体地介绍如何使用UG的FreeFormFeature等功能,来实现车身外型的概念设计到细节设计。
UG的FreeFormFeatureModeling模块把实体建模和表面建模技术集成为一个功能十分强大的建模工具组,它支持复杂自由曲面的造型设计。它的复合建模技术,自由型面特征建模,可视化编辑,多组件装配,二维视图自动生成,尤其是伴随最新UGV14.0版本推出的全新概念设计WAVE(What-ifAlternativeValueEngineering)可使不同部门的工程师在设计的早期阶段,站在系统工程的角度,同时针对多种可供选择的方案进行评估,通过将设计意图组织到一个“控件结构”中去,使工程师十分有效地控制设计变更,而且所发生的变更会自动地传递到上级设计中去。
这里以创建流线型机车车身外型为例,具体步骤如下:
(1)根据前节所述模线的来源,本例参考法国TGV和德国ACE机车外型模板,并加以个性化修改。所选定的23条模型基线见于图1。
外形模型基线向等值半径线云图
以这一组模线为基础,采用UG的FreeFormFeature/ThroughCurve来创建曲面;采用Info/Analysis/FaceCurvature功能来观察和分析该曲面的光顺性,图2即为车身外型曲面及顶面法向半径等值线云图。
在构造模线的原始数据中可能有“瑕点”,或者仅凭“感觉”进行判断,创建的曲面不一定能完全满足C2连续的条件和光顺性的要求,可以通过光顺处理予以满足。图3是对其中一条模线进行光顺处理的过程。值得重视的是:获得一组光顺的模线是生成光顺曲面的必要条件。
采用光顺后的模线重新构造车身外型曲面。采用UG/Photo功能并指定材质,可进行着色、光照、渲染,以得到更为逼真的三维造型图。见图4。
图4机车车身三维造型图5机车车身二维投影图
(5)对机车车身裙部和头部下端,可采用Feature/Curve/Mesh功能分片进行创建。这里充分体现出UG软件对角域曲面的三维造型能力。
(6)机车车身三维造型基本实现之后,还可进一步作局部修改,由于UG软件的“相关”(Associative)能力,这里进行的修改将影响到它所关联的所有设计过程。
(7)三维造型细节设计完成之后,其各方向二维视图可由应用软件自动生成,设计人员不必再做重复工作。图5即为该机车车身外型的二维侧视图。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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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技术的概念范文篇3
关键词:技术;技术全球化;专利;商品
中图分类号:F06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723X(2012)01―0013―05
经济全球化是通过近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及技术全球化而实现的,技术全球化是技术传播的一种社会现象,其核心内容是技术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球化配置。技术概念内在地具有多个层次,在技术全球化过程中,技术的这些不同的层次在时间和空间上的全球化配置并呈现出各种社会化的现象。技术全球化的一个重要特征便是技术产权的保护和全球化管理,通过对技术概念内在层次的比较分析,进而考察技术全球化所蕴含的不同层次,可以为技术产权保护和技术全球化之间关系提供内在解读。
一、技术概念的三个层次
技术是人类依据自己的信仰或知识,按照自己的意愿或潜意识对物质世界进行改造的方式或现象。技术既起始于物质化的世界,又立足于人的思想世界,并服务于个人或社会对技术产品的需要。
首先,讨论技术必然是针对的某一个或某一类特定人造物或人工对象,即技术必然依附于特定人造物或人造对象而存在。人造物和对象是对技术概念的物化,物化后的技术以技术产品的形式参与到社会利益分配后。技术需要通过对技术产品的分析而显现,这是技术概念的第―层含义。
其次,人造物和人造对象必然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特定需要或目的,因而技术产品天然的包含着制造者的意向。另外,技术概念在物化为特定技术产品之前,制造者必然坚持了特定的信念或掌握了特定的自然科学原理,并以这些信念或自然科学原理指导意向在人造物中的实现自我。也正是在技术概念的此层涵义下,才存在所谓的技术是人对自然认识的“解蔽”或“遮蔽”。
第三,在拥有了基本的物质原材料之后,人的意向以及所持有的信念和掌握的自然科学原理经过特定的过程物化为人造物。这一系列过程或工艺是技术概念所包含的第三层涵义,它正是技术所最初作为“技艺”(craft)所具有的涵义。
总的来说,技术这三个层次是构成了人类依据技术知识,通过特定工艺和流程,实现将自己对于产品的意向的过程。
对应于技术概念的三个层次,技术在实际传播过程中也包含三个方面:技术产品的交换传播、制造者意向性在使用者中的分享以及制造者所依据的自然科学原理在学术共同体中的共享、制造技术产品的工艺流程在不同制造者之间的转移。以下将从技术传播的这三个层次出发,对技术全球化在各个层次的表现进行比较分析。
二、技术全球化的特点
技术全球化是指技术研发、技术转移使用、技术合作等活动超越国界在全球范围内进行,技术资源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技术链在世界范围内延长,技术创新效果最大限度地向全球普及推广,技术进步把世界融为一体。技术全球化是经济全球化的基础和核心,它表现为技术研究和开发的全球化、技术成果的全球共享和全球性技术管理三个层次。
全球化是指全球各地区经济、社会和文化通过全球交流和贸易而融为一体的过程。全球化表现在社会生活的诸多方面,主要的三个特征是:其一,去区域化(deterritaliion),指的是人类活动逐渐突破地域限制,影响拓展至全球,这也是全球化最初的含义;其二,全球性普遍联系(imercorulectechless),指的是虽然全球各国或各地区因为历史、地理或信仰等的差异,已有的地域和政治边界会依然持续存在,但相互之间的交流和联系会不断增加,并且相互差异会在一定程度内不断变小;其三,因交通运输工具和信息交流技术的进步,以及技术进步加剧了商业竞争,整个社会生活的节奏显著加快,这一特点直接塑造着现代人的生活状态,并对社会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比如社会生活节奏的加快会促使不同地区的人产生各自的生活习惯,生活压力的不断增加,并造成了现代社会的诸多特定人群的心理问题(如狂躁症等)等。
以上所述全球化的三个表现显然不会是在短时期内突然实现,因而,全球化是一个相对长期的过程。而在全球化程度加深的过程中,技术革新始终处于核心地位。在技术革新中蕴含着人的“创新劳动”,通过改变人类制造技术产品的“社会历史时间”,改进人们创造价值的能力,增加社会价值,进而不断推进社会变化,推进全球化过程。
三、技术概念的三个层次与技术全球化
每次技术的重大突破都会迅速地向全球扩张,并引起社会生活的深刻变化。技术向全球的扩张也是从技术的三个层次出发,其中技术产品空间上的全球分配是全球化的基础,技术产品中所含有的制造者的意向伴随着技术产品的全球分配,是技术得以全球扩张的内在原因,以及能给社会生活带来深刻变化的根本原因。只有技术产品中含有的制造者的意向满足了社会对于技术产品的潜在期望,并被社会认可,技术产品分配的全球化才成为可能。当作为个体的人获得新的技术产品后,便以技术产品中包含的制造者的意向来填充了使用者对产品潜在的期望,并因此将个人生活方式改变。当这种个人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渐扩展到全社会时,技术产品便得以被全球化分配,并且全社会的整体生活方式被重新刻画。
此外,当技术产品中包含的制造者意向在满足了人们对产品的使用期望之后,也会不断刺激人们对技术产品所能满足的期望作进一步的期望,这些不断产生的期望随后被产品制造者赋予技术产品,因而又指导产品生产者的技术开发和产品生产方向。因此,制造者赋予技术产品的意向和产品使用者不断产生的对技术产品的新期望一起不断塑造着社会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造纸术、火药、蒸汽机、蒸汽船、飞机等发明便是以技术的前两个层次向全球扩张而深刻地刻画了人类社会生活的技术展现。
技术全球化是技术在时间和空间维度上的传播,技术传播内在地从技术概念所包含的三个层次逐步形成各自的全球化特征,分别具体表现为:
(一)技术产品分配的全球化
技术依附于人造物和人造对象。技术全球化首先便是技术产品在分配的过程中全球化,在技术产品的交换过程中,人类劳动通过市场交换互相构建彼此的生命,从而实现人与人之间生命的内在联系,即技术产品的交换过程本身也是创造社会关系的过程。因而技术的全球化之中必然蕴含着全球性的人与人联系的不断加深,并
最终形成各地区联系的不断加深。并且正是通过技术产品的分配在空间范围上的不断扩张,时间上的不断加速,才使得技术在全球范围内的影响日益加深,使得全球化其他方面的特点成为可能。
其次,技术产品当用于相互交换便成为了商品,因而技术产品的分配至少是与商品概念一起出现的。“个人的产品或活动必须先转化为交换价值的形式,转化为货币,并且个人通过这种物的形式才能取得和证明自己的社会权力。”技术产品作为商品以货币作为中间媒介进行交换的历史悠久,只是历史上各个时期因交通运输手段的差异,使得商品能够被交换的空间和时间范围受到了不同限制。比如在没有发明飞机时,台湾出产的蔬菜和水果等农产品(其中也包含了特定的农业技术)就很难成为大陆商品市场上的交换品;没有发明保鲜技术时,农产品大部分只能在离开果园后的数天内被交易。因此,随着新的更快捷的交通运输工具等其他相关技术的产生,不同历史阶段技术产品的交换不同的只是时间和空间范围均被不断扩大。
再次,全球各地区或国家的消费者对于物质消费品需求或潜在需求的差异区别并不太大。虽然因地理位置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各自会对某些技术产品有少量需求差异,比如热带地区与寒带地区对服饰、东亚和欧洲对部分食物等需求上的差异,但这些差异也是自古有之,并且也在全球技术产品交易中体现得越来越不明显。这也促成了技术产品能够在全球范围内被分配。同时,因为技术产品的交换内在地构建了人与人在社会上的关系,随着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全球各国和各区域之间人们接受和使用的技术产品也日渐趋同,这反过来又促进了技术产品分配的全球化程度。
(二)意向和自然科学原理传播的全球化
技术产品包含着制造者的意向和制造产品时坚信的某些信念或所依据的自然科学原理。不断被发现的新的自然科学原理和不断被开发出的新的意向是新的技术产品不断涌现的前提和动力。随着信息交流技术的发展,制造者赋予某种技术产品的意向能很快地为全球所共享,比如在日本某家公司开发出了一种实现特定功能的机器人后,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全球其他地区虽然无法掌握其制造方法或者也无法拥有该类新的技术产品,但都能很快地分享此种机器人中所蕴含的制造者的意向,并在心中形成一个将来是否认可能接受该技术产品的观念。
此外,技术产品中所蕴含的与物理、电子和机械等相关的最新自然科学的理论进展也往往会以学术期刊或著作的形式,通过网络等信息传播方式快速为学术共同体全球性所共享。只是,产品的意向性,以及产品所依据的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即使被共享,却并不能保证产品可以被制造出,因为这其中涉及了许多技术转化为产品所必需的工艺流程或物质原料,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原子弹。虽然制造原子弹所依据的物理原理在核物理学术共同体内并非秘密,但将核物理中的自然科学原理和对于原子弹的意向转化为原子弹所必需的原料、支持设备及工艺流程等却不是全球共享,而且也是全球遏制核扩散的关键所在。
再者,如同技术产品的交换一样,意向和自然科学原理交换的过程本身也会创造相应的社会关系。随着产品含有的意向凭借广告等传媒而获得越来越广泛的传播范围,并获得越来越广泛的社会认可度,人与人在对于产品的期望上也将日益趋同,使得人与人的社会联系更加紧密,并反过来促进全球化的技术能够更深入地发展。
(三)技术工艺和流程传播的全球化
技术物化为产品需要一定的制作过程和工艺流程,将技术转化为人造物或对象的过程随着时代的发展,整体上流程变得越来越复杂。几百年前,制作一辆马车只需要几十个零件和不多的几个步骤便能实现,但如今要生产一辆汽车则需要准备成千上万的零件和步骤。新技术产品生产过程中大量增加的零件和制作步骤包含着大量的创新劳动或创新劳动成果,正是这种制作过程和工艺流程中包含着“创新劳动”,其创造的价值也日益增加,因而所具有的价值也日益增加。
此外,由于所需原配件数量的多样化和制造步骤的多样化,使获得制造产品的工艺流程所必需付出的工作量不断增大,也使得产品变得越来越难以被复制。进而,技术产品的制作流程和工艺被保密,并逐渐发展成为新的商品――技术专利。当制造技术产品的工艺或流程成为专利后,专利法律赋予专利所有者对技术产品的制作工艺或流程一定时间期限内独有权,其他任何人都需要购买专利使用权这种特殊的商品,才能使用产品的制作流程和工艺。制造技术产品的工艺和流程在成为专利后虽然通过文本形式可以被全球共享,但却不同于技术概念的前两个层次使全球各国主动或被动进入全球化,以下对此将作更加详细的讨论。
四、技术专利的全球化
正是由于技术产品的制作过程和工艺流程自身含有的价值,近代随着大量新的技术产品及其制作工艺流程的产生,以及产品交换日益频繁,逐渐促成了技术专利制度的形成。技术概念中的技术工艺和流程在全球化进程中主要体现在技术专利的全球共享和管理全球化。
(一)制作工艺流程的保护及技术专利的产生。
虽然纸张、火药、蒸汽机、蒸汽船、飞机等新技术产品及其中所蕴含的意向可以被全球共享,而且其中所包含的基础性的自然科学知识也可以被学术共同体共享,但并非每一个地区在特定时候都能自己制造出这些技术产品。因为制造技术产品的工艺流程是技术转化为人造物必不可少的重要步骤,也最容易被保护,因此历史上技术产品的制造工艺便一直被保密或受到保护,比如庄子的《逍遥游》中:“宋人有善为不龟手之药者,世世以浒游觥为事。客闻之,请买其方百金。聚族而谋日:‘我世世为游觥,不过数金,今一朝而鬻技百金,请与之。’客得之,以说吴王。越有难,吴王使之将,冬,与越人水战,大败越人。裂地而封之。能不龟手一也,或以封,或不免于拼,则所用之异也。”(大意是一户宋国人世代相传了一种可以冬天护手的药方,并用此药在冬天帮人清洗谋生。―个说客用百金购得此方后游说吴王冬天让士兵水仗时用此药,结果使得吴军大胜越军,因而获得吴王封地奖赏。)又比如公元2到3世纪的罗马修辞学家Athenaeus记载了:公元5世纪前的希腊城市Sybaris每年都会举办烹饪比赛,并授予比赛的优胜者其烹饪方法一年的独家使用权;1492年,弗罗伦萨人FilippoBnmelleschi被给予Ar-no河上运输重物的方法的三年独占权;1449年,当时的英国国王亨利六世向佛兰芒人John授予为伊顿公学制造彩色玻璃的方法专利,这些都可以被看做定技术产品制造工艺后流程被当做专利保密或保护的雏形。
当越来越多的工艺流程中蕴含的价值需要被保护时,并且这种对工艺流程的保护可以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创新热情时,以立法为基础的专利制度便开始形成。近代意义上的专利始于1474年,当时的威尼斯共和国颁布了一项法令,规定该国每项新发明的技术使用前都必须征得政府
的统一,以避免被发明者以外的人使用。此后,西方各国纷纷颁布了自己的专利保护法:如美国的第一步专利法颁布于1790年,法国的第一步专利法颁布于1791年,澳大利亚第一部本土专利法颁布于1854年等。颁布第一步专利法时,各国大体上正好开始了各自的工业化进程,并由此加入了技术产品大规模全球分配的队列之中。
(二)技术专利的全球化
当专利制度在全球建立并形成了全球统一的专利管理机构,如IPO(IntellectualPropertyOf-flee)、WIPO(WorldIntellectualPropertyOrganiza-tion)等,技术便实现了全球管理,这正是技术全球化的特征之一。在这种全球技术管理之下,虽然制造产品的部分工艺通过专利文本向全球公开,但获得重要专利的使用权往往花费巨大,或者侵犯使用权后需要支付的赔偿金额巨大,”使得一般中小公司以及不发达国家的企业无力购买和使用。
另外,现代社会进行技术研发的主体是资金雄厚的大企业,或受大企业资助的大学研究机构,而这些大企业和研究机构的研究目的性强,所开发的技术的专利权一般也只归大企业或研究机构的资助者所有,其他研究机构无法在专利有效期内无偿地基于专利成果开展进一步研究,因此专利所涉及的技术的积累进步,一般也只能出自其所有者。
此外,新的重要技术专利一般能给研发者带来市场上相应技术产品的垄断经营权,并且通过对技术专利的独占,研发者能收回的利益一般远远高于其研发成本,并因此进一步刺激研发者开发新技术,不断进行技术积累,使得其他竞争者更加难以轻易涉足此领域的技术开发,从而实现了专利所有者对专利技术垄断的强化。
再者,重要的技术专利实际上是很少作为特殊商品参与全球分配,除非专利拥有者经营不善导致企业濒临倒闭或经营战略发生重大调整,比如因经营战略发生重大变动,以及金融危机或管理不善使得某些大企业不得不出售自己旗下的知名品牌和生产技术。而即使那些拥有重要技术专利的企业向市场出售自己的品牌和生产技术,也并不是一般缺乏经济实力的企业或国家有足够资金进行购买的,更不要说出售重要技术专利使用权的企业所在的国家还常常会干预这些出售旗下品牌和技术企业,对购买者做出种种限制。
因此,重要专利权的出售实际上并非如技术产品,或其中所含有的制造者意向性和自然科学原理那样能真正全球化。技术专利作为商品,其实际的传播还是只会集中于经济发达国家或少数有实力的企业。从技术概念的第三个层次来看,技术的全球化只能称得上技术管理和研发上的全球化,因而只是有限意义上的全球化,但会推进技术全球化第一个层次的深化。
五、结论
综上所述,在技术概念的第一层和第二层涵义上,即作为物的技术产品和其中含有的制造者意向和依据的自然科学原理等之上,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改进,信息交流技术的发达,全球所有国家都会在时间和空间上或主动或被动地进入全球化。但是,在技术概念的第三个层次上,即技术实现技术产品的过程和工艺之上,如果不掌握有大量关键的技术专利,并且不能持续加强自己的技术创新能力,那么经济不发达的国家或经济实力不够强的企业将永远不能真正地融入技术全球化之中,换句话说,将永远拒斥在技术全球化大门之外――这就是技术全球化的技术壁垒。这将不仅仅是一国或―个企业能否获得更大经济利益的问题,而是国家或企业能否真正顺应世界发展的大趋势,能否可持续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所以国家或企业能否坚持走自主创新,并不断积累重要的先进技术,决定了其能否顺应历史发展大趋势,能否实现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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