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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规划建议方案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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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理财规划建议方案范文

规划方案

有了尹先生家庭的收入、支出数据,我们就可以判断其每年可以投资资金的数额,然后根据金女士家庭的理财目标,计算出相应的预期投资收益率,从而制定具体的、可供执行的投资组合方案。

尹先生的家庭财务与先生公司的财务密不可分,因此,家庭规划要首先考虑不能影响先生公司的正常经营。家庭资金投资管理的思路也与一般的家庭投资规划有所区别,要尽可能规避投资风险。因此在制定投资组合时,应采用较为保守的投资策略。

目标一:开办快餐店计划

金女士希望在2010年开一个快餐店,大约需要准备30万~40万元的投入。而家庭的资金基本全部在先生的公司做运营用,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家庭生活为前提,可以试算金女士开办快餐店的可行性。具体投资计划。

人生“理财公馆”参数库。默认2010年的目标在2010年初实现。2009年的收入余额尚未进行投资管理即投入到该目标使用,因此收益率为0。

其中,当年追加投资额=优化函数{当年家庭收入总额一当期支出总额}。优化函数,是确保客户各年收入结余的投资分配最优、投资管理收益最大的模型。以2008年为例,客户当期的收入和支出总额分别为284280元和108671.5元,结余175609元。经过模型计算,能够使客户退休前资产积累最大化的资金分配方案是:2008年的净结余中,13300元用于为开办快餐店做准备;2000元为购车做准备):其余的作为结余资金做长期投资管理(即可预见的条件下,该笔结余资金能够自由消费或者储蓄)

针对开办快餐店的目标,从2008年开始执行投资组合方案。说明了开办快餐店之前的几年内,金女士每年为该目标准备的留存收入的投资方向。

目标二:购车目标的投资计划

购车目标是家庭未来的一项大额支出,何时购车是购车目标规划的重点。

原定于2009年全款购置一辆15万元的汽车,但考虑因购车增加的养车费用、保险费用,该目标的实现有一定的困难。考虑到购房占用了尹先生公司的运营资金,金女士开办快餐店改善家庭收入结构的目标,也应该先于购车目标。建议金女士推迟购车目标至2011年。

购置新车所要缴纳的相关税费约等于车价的15%左右,2011年金女士需要为购车准备1725万元左右的购车款。每年从留存收入中预留专款用于购车计划,并按照我们建议的投资组合实施,以获取相应的收益率。那么,到2011年这些金融资产的终值即相当于购车款及相关税费之和。

鉴于今年内需要尽快补足尹先生公司的运营资金,购车投资计划也要于2008年开始实施。就是针对购车目标而设计的投资组合方案。

目标三:筹备女儿的大学教育金

按照一般情况,女儿将在3周岁时上幼儿园,6周岁读小学,15周岁上高中,18周岁读大学。根据华富人生理财咨询有限公司对北京地区各阶段教育费用的调查统计,可估算出尹先生家未来的教育支出。

预计女儿上大学的费用总额为106190元。该目标既没有时间弹性,也没有金额弹性,为了确保尹先生按时为女儿准备足额的大学教育基金,同样可为其设计针对大学教育金的投资计划。

女儿刚刚出生,距离上大学的时间还比较长,近5~6年可以不为该目标准备专款。建议自2013年开始,为女儿准备大学教育金。

目标四:保险规划

家庭理财规划建议方案范文

妻子张敏女士今年35岁,在一家民营企业担任中层管理者,税后年收入10万元,较为稳定,有三险一金,其中住房公积金交存比率个人与企业各5%,住房公积金贷款上限为20万元,过去交存的住房公积金都用来购房与还房贷。刚投保了一份保额为20万元的重疾险,交费期限20年,保至60岁,期满可领回所交保费。两人育有一子,今年10岁,就读小学。

目前,王先生家庭有活期存款10万元,国债20万元,3年后到期。信托产品100万元,2年后到期;国内上市股票50万元,目前有浮亏。张女士个人养老金账户余额10万元,自用房产市值100万元(不含其母亲的房产),贷款余额还有40万元,自用汽车20万元。家庭税后理财收入2万元,主要是国债和信托利息收入。日常生活年支出8万元,房贷本息支出5万元,刚投保的保费支出1万元,

王先生的父亲刚过世,留给王先生的母亲价值30万元的房产。母亲现年70岁,患有糖尿病。王先生需要尽快把母亲接来同住,以后每年要承担母亲的生活与医疗费用2万元。王先生还希望尽快在一家医院附近购买一套总价200万元的住宅。按照当地政策,首套房贷款最高不超过六成,第二套房贷款最高不超过四成,房贷年利率为7%,贷款期限最长20年。

王先生的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中等,最高可忍受10%的本金损失。

理财需求

王先生想请理财师帮他做一下财务诊断分析,看看目前家庭财务方面存在哪些不足。

(1)王先生在换房问题上还有些拿不定主意,请理财师拟定两个换房方案,从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两个方面,对比两个方案的优缺点,给出相应的建议。根据理财师建议的换房方案,提出相应的投资组合规划与产品配置。

(2)根据王先生目前的保险情况和需要,提供保险规划方案,提出所要投保的险种和保额,并说明理由。针对张女士投保的重疾险,评估其合理性并给出调整建议。

财务分析

王先生一家的家庭财务状况分析见表1~3。

从上述资料来看,王先生家庭财务状况相对较好,主要表现在:

(1)流动资产10万元,无流动负债,流动比率可以视为合理;

(2)资产负债率12.9%,低于20%的下限;

(3)财务自由度25%,在合理范围之内;

(4)财务负担率15.63%,低于合理范围的下限;

(5)生息资产比率61.29%,净值成长率7.91%,均在合理范围内;

(6)总储蓄率和自由储蓄率分别为66.74%和60.49%,均比较高,可见其储蓄能力较强;

但也存在几个明显不足的方面,特别是保险不足:

(1)紧急备用金倍数较高,达到了15倍,超过3~6倍的合理范围,多余的资金放在活期存款上,收益较低;

(2)平均投资报酬率仅1.05%,偏低,难以抵御通胀的侵蚀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3)保费严重不足,张女士虽然有三险一金,并刚投保了一份交费期限20年、保额为20万元的重疾险,但王先生不仅没有社保,还没有投保任何商业保险,家庭风险较大。

规划建议

经风险问卷评分,王先生属于中能力、中性态度投资者,综合评定风险属性中等,合理的长期平均投资报酬率在8.4%左右,其中最高投资报酬率24.52%,最低为-7.72%,符合王先生投资风险承受能力中等、最高可忍受10%的本金损失的要求,见表4。

换房规划

方案一:按规定第二套房首付最高4成,即80万元,可用现房出售净款60万元加出售股票20万元作为首付。其余资金120万元,先按当地最高公积金贷款额20万元贷款,剩下100万元用商业贷款。根据张女士税后收入推算,其税前工资约8600元,月交公积金仅860元,虽然贷款最高上限为20万元,但仅能贷款13万元,期限20年,目前贷款利率4.7%;需要商业贷款107万元,利率7%,期限20年,年需要贷款本息10.1万元,按目前收入可以负担。

方案二:考虑到目前经济金融形势,暂不变现股票,将王先生的母亲现价30万元的房子出售,将其中20万元连同王先生的60万元房屋出售净款作为首付款,其余10万元售房款用于投资。首付款外120万元用贷款解决,贷款方案同方案一。

教育规划

王先生儿子今年10岁,考虑到目前学费较高,且成长较快,建议及早准备以后的各阶段费用,并规划到研究生学业。假设当前中学教育2万元/年,大学和研究生教育3万元/年(中学按私立标准)。按学费成长率6%计算,需要教育金现值约21万元。对这部分资金,具体可以用基金定投或一次性基金投入的方式进行投资准备,并纳入家庭整体投资规划中考虑。

保险规划

保险是王先生的规划重点。按生命价值法,不考虑成长率,王先生需要寿险约400万元,太太需要约200万元。由于王先生身体超重,未来患相关疾病的几率高于正常体重者,建议王先生和太太至少各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400万元和200万元,保费共约6000元,同时附加住院费用补偿医疗保险,保额各5万元,费用共3500元,住院费用最高可报保额的80%。

张女士已购买20万元重大疾病险,虽然基本能够满足需求,但从保费来说,相对较高,不太合算。由于是刚投保,如果还没有出犹豫期,建议退保,另投某终身重疾险30万元,保费约7500元,交费20年,保终身。王先生也购买该终身重疾险50万元,保费约14000元,加费30%后,约18200元。

儿子可以购买某保险公司的健康保险计划(少儿系列),年交保费240元,包括意外保障5万元,疾病保障10万元,重疾10万元,住院医疗5万元等。另外,可以考虑为其购买一些教育金保险,为将来的高等教育做准备。

退休规划

假设张女士已交养老保险期限10年,55岁退休,共交30年,当地上年社平工资40640元,月3387元,则退休首年可领养老金84262元。

王先生没有社保,建议从现在开始按当地社保工资的3倍交纳社保,共交20年,当地上年社平工资40640元,月3387元,则退休首年可领养老金104999元。

投资规划

家庭理财规划建议方案范文篇3

一、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的重大意义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旨在落实现行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基础上,由政府出资,针对实行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家庭,其子女死亡后父母无法再生育,在母亲年满50周岁以后给予的计划生育扶助制度。

我市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人口过快增长得到了有效控制,缓解了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矛盾,对此,广大育龄群众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一些独生子女遭遇意外风险死亡的家庭,遭受了精神和物质的双重打击,特别是在夫妻失去生育能力后,更需社会的关心和扶助。

建立和实施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有利于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促进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转变;有利于增强计划生育政策的凝聚力、号召力和影响力,进一步激发广大人民群众响应党的号召,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热情和积极性;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基本原则

统一政策,严格控制。统一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的条件和标准,确保政策的一致性;公开透明,公平公正。通过逐级审核、公示、群众举报、社会监督等措施,确保政策执行的公平性;

直接补助、到户到人。通过委托发放机构建立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奖励扶助金到人,确保政策落实的可靠性;

健全机制,逐步完善。建立健全确保扶助制度落实的管理、服务和监督机制,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利益导向机制。

三、扶助对象应具备的条件和确认程序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户籍为;

2、属于独生子女家庭,且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曾经生育子女,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

4、其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现无子女;

5、女方年满50周岁。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对象按照下列程序确认:

1、本人申请。扶助对象家庭在女方年满50周岁年度的1月31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连同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子女死亡证明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并交村(居)委会。

2、村(居)委会审议。村(居)委会对申请人的出生时间、户口地址、生育状况、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等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议,无异议的由村(居)计生主任和村(居)委会主任在《申报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居)委会印章,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2月28日前上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3、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计生办对村(居)委会上报的扶助对象进行审核,无异议的,在《申报表》签署意见,连同申请人申请材料于3月31日前上报所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

4、县(市、区)审查认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街道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审核确认结果在村(居)公示。无异议的,建立扶助对象信息档案,于5月31日前将最终确认的申请人名单汇总录入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统”。

5、扶助对象退出。县(市、区)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对扶助对象进行审验,对确认为扶助对象死亡、因收养、过继、婚姻变动等原因导致不符合扶助条件的,由所在地村(居)委会、乡(镇)街道计生办、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市人口计生委逐级审核后,停止发放扶助金。属于弄虚作假骗取扶助金的,取消其扶助资额,追回已领取的扶助金。

四、扶助金的标准和发放

1、扶助的标准

以家庭为单位界定扶助对象,按照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

2、资金的发放

扶助金由市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共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发放,并签订委托发放协议。委托发放机构要按照要求建立发放个人账户,实行专账核算和直接拨付。扶助对象凭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委托发放机构办理存折,领取扶助金。

现已超过规定年龄的,以本制度开始实施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

扶助金每年发放一次,时间为9月30日前。

五、资金筹集与管理

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的扶助资金由市与区市县两级财政共同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证,其中北三市、长海县和金州区贫困乡(镇)的扶助资金,市级财政补助50%,县级财政承担50%;开发区自行承担;其它地区市级财政补助20%,县级财政承担80%。

市财政根据人口计生部门审核确定的扶助对象名单,及时足额安排资金并通过市人口计生委拨付到委托发放机构;监督委托发放机构将扶助资金在发放日前及时足额地划转到个人账户,并定期向市财政局、市人口计生委报送扶助资金发放情况。委托发放机构根据人口计生部门提供的扶助对象名单建立个人账户,并将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扶助资金及时足额划转到扶助对象个人账户,做到建户准确无误,及时发放到人。

六、执行时间

本方案从年1月1日起实施。

七、监督检查

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预算安排,监督检查扶助资金的发放情况;委托发放机构对扶助对象的个人账户实行专门管理,将个人账户收支情况反馈给同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各级财政和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后逐级报至市财政局。

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利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信息系统”,建立目标人群个案数据库,会同有关方面每季度进行一次相关数据的汇总分析,每年进行一次项目实施的综合评估,并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协会、相关部门、新闻媒体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民主监督、社会监督和新闻监督。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制度是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实现思路转变的具体实践。此项工作涉及面广,各区市县人口计生和财政部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切实将维护群众利益的好事办好、办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