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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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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篇1

二、适用时间和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年和灯饰亮化期间(年2月6日—3月17日)行政区域内,发生的降雪霜冻、火灾爆炸、踩踏事故、森林火灾、公共卫生事件、地质灾害和安全生产事故等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

三、领导机构

成立和灯饰亮化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区政府区长张国一任总指挥,各副区长、区委政法委书记和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任、区人武部、预备役三团、公安分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区委宣传部、区经济委员会、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分局、区执法局、区建设局、区农林局、区卫生局、区环保局、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九州管办、区环卫局、市政环卫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质监分局、消防科、交警大队、河北交警大队、交警大队、东岗交警大队、燃化集团、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供电公司、24个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信息上报、应急处置和综合协调等有关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公室

四、责任主体和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是全区及灯饰亮化期间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的最高领导、议事和协调机构,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为其具体协调执行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承担相应工作。

(一)区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研究部署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组织和协调各街道、各部门做好各级、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决定启动和组织实施本预案;根据需要商请辖区驻军、武警部队组成救灾抢险队伍,参与应急工作;向市政府报告突发公共事件和应急工作有关情况。

(二)区应急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协助区应急指挥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和督促各街道、各部门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下情上报和上情下达,向区应急指挥部和市应急管理办公室报告突发事件信息,向成员单位传达省、市和区应急指挥部有关重大突发事件的批示和要求;负责对全区应急处置队伍、应急储备物资、应急疏散场地的管理和调配工作,做好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指挥、处置、监督等工作。

(三)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期间做好应急职守工作。公安分局负责现场警戒保卫、现场封锁、案情调查、人员疏散、现场秩序维护和爆炸事故的调查等工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区经济委员会负责农村道路维修;区民政局负责救灾物资保障与善后相关事宜;区财政局保障救灾资金;国土资源分局负责地质灾害监测与处置;区执法局、区建设局配合消防等部门进行消防救灾工作;区农林局负责灾害处置中林区管护和农作物保护;区卫生局、区疾控中心、区医院负责伤员救治和疫情防治;区环保局负责环境监测;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安全生产相关工作;区环卫局、市政环卫所负责道路环境卫生维护等工作;质监分局负责公共卫生事件的调查等相关工作;消防科负责调集消防队处置火灾、被困人员解救等险情处置;各交警大队负责辖区交通疏导与管制;燃化集团负责燃气管道的抢险与燃气的供应等相关工作;电信分公司、移动分公司负责相应的通信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及临时性通信设备的架设;供电公司负责供电设施设备的维护与维修;九州管办和24个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辖区灾害事故发生时的人员疏散、现场警戒、基本信息上报等协助、支援、保障相关职责工作。

五、信息上报渠道和时限

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各街道、各部门要立即向区政府值班室电话报告,最迟不得超过30分钟,在事发1小时内上报书面信息,并做好后续信息的上报工作。各街道、各部门信息报告要做到准确及时,内容包括事件种类、性质、发生原因、时间、地点、危害因素、范围、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社会影响、已采取的措施及相关建议等。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负责向市应急办上报信息。涉及或影响到我区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突发公共事件,区政府要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市、县(区)政府,同时报告市政府;有港、澳、台或外籍人员伤亡、失踪、被困的,或可能影响到境外的,区政府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征求处理意见,及时处理。

六、具体事件的应急处置程序和各自职责

(一)降雪霜冻灾害。灾害发生后,由区环卫局、市政环卫所牵头,各街道配合及时清扫道路积雪;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伤员救治;各交警支队负责指挥疏导交通、处置交通事故;区经委负责农村道路维修;区农林局、两山指挥部、涉农街道负责做好树木、农作物防冻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区民政局和各街道负责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重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二)火灾、爆炸事故。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由消防科牵头,区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分局、辖区街道配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同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与疏导;消防、安监、质监部门要做好险情排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重特大火灾及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三)踩踏事故。踩踏事故发生后,由公安分局牵头,区卫生局、辖区街道、执法局、消防科等部门负责开展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和伤员救治与转移;公安分局、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现场人员疏散、秩序维护、劝解疏导与警戒保卫;消防科负责协调消防特勤解救被困人员;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交通疏导与管制;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做好应急救援、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公安分局做好事件的调查;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先期应急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级别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四)森林火灾。灾害发生后,由消防科、森林公安部门牵头,区两山指挥部、农林局、辖区街道积极配合,协调市消防支队全力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和林区居民疏散工作,要确保扑火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开展伤员救治工作;森林公安机关进行森林火灾案件的调查查处工作;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做好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重特大火灾及灾害事故处置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五)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卫生局牵头,区疾控中心、公安分局、辖区街道立即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预案进行紧急救治,做好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要及时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类型、疫情灾害程度等信息与数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由公安分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封锁疫区,卫生、疾控、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做好疫区的人员救治、疫情防疫与控制、治安、维稳工作,财政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六)地质灾害。地质灾害发生后,由国土分局牵头,公安分局、消防科、区执法局、区环卫局、区建设局、区卫生局和辖区街道积极配合进行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管制与疏导;国土分局负责协调专家对灾害原因进行调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相关专项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七)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由区安监局牵头,消防科、区质监局、辖区街道、派出所与事发单位负责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辖区派出所、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与疏导;安监、质监、消防部门要做好险情排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区财政局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市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八)灯饰亮化安全事故。在灯饰亮化期间,要严防由灯饰亮化引起的火灾爆炸、大面积断电、人员踩踏等安全事故。灯饰亮化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城管办牵头,消防科、公安分局、区执法局、辖区街道、电力部门、派出所配合开展先期应急处置,并立即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如有造成人员伤亡的由区卫生局负责医疗救援、伤员救治与转移;公安分局、辖区街道办负责事故灾害现场警戒保卫、人员疏散;交警部门负责事故路段的与疏导;电力部门负责做好电力设施抢修;电力、消防部门要做好险情排查,防治次生灾害发生;区民政局和辖区街道负责做好现场救济、救灾物资发放,受灾情况统计等工作;财政做好救灾资金保障;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工作。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先期处置情况,进一步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级别启动相关突发公共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并向市政府上报。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篇2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指导思想:以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人为本,安全发展。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和谐发展。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协同应对;整合资源,平战结合;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适用范围

凡发生下列安全生产事故,即启动本预案:

(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事故。重点是防范各养老服务机构的锅炉、液化气、天然气等危险物品发生泄漏、爆炸而引发的事故。

(二)用火用电事故,主要是各单位室内外用火用电不慎发生的意外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养老院、敬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入住人员用火用电安全。

(三)食物中毒事故,主要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品卫生安全事故。重点防护对象是各社会福利机构的食物、饮用水质量和食堂环境卫生,防止出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

三、事故处理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为有效组织领导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县民政局成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协调指挥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县民政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县民政局副局长胡登峰、曹岩山担任,成员为祁志国、李永红、赵连月、俞元芹、祁成尚、梁其玖。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现场救援组、信息工作组、后勤保障组和善后处理组五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处置和善后各项工作。各工作小组人员组成及主要职责如下:

综合协调组:组长,组员。工作职责为负责承担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传达贯彻落实市县领导对事故救援处置的批示;协调相关力量,全力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与现场救援组、事故单位及有关部门保持密切联系。

现场救援组:组长,组员。负责现场指导和协助事故单位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开展好紧急救援工作;核实事故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工作进展;报告受害人员状况以及事故单位急需要解决的困难,并提出解决困难的意见和建议。

信息工作组:组长,组员。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汇总;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和县应急办汇报事故信息和应急处置进展情况;拟定事故责任追究及抚恤理赔报告和其他需要上报的材料。

后勤保障组:组长,组员。负责应急救援的交通、物资及后勤保障;完成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善后处理组:组长,组员。负责协调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取证,开展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伤亡人员的各项善后工作。

(二)各乡镇敬老院、局属各单位均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各单位根据具体工作实际,明确相应的应急范围和应急措施,明确组织领导分工,做好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详细计划,加强应急预案培训,并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演练。

四、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事故单位要立即向所在地人民政府和县民政局报告。民政局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并同时向市民政局报告。

(二)应急响应

县民政局接到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综合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可控情况等因素,分为三级应急响应:

1、Ⅲ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性的安全生产事故,在本单位范围内,通过利用日常工作中的人力和物力可以应对处置,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本单位根据事故情况迅速进行事故处理。

2、Ⅱ级应急响应。发生较严重的安全生产事故,民政系统配合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可以应对处理,能及时控制事态扩大,并逐步消除危害的,由民政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协调配合本级公安、消防、卫生部门开展救援工作,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Ⅰ级应急响应。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当立即向县政府提出启动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县级生产安全事故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后,在县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民政系统积极服从、配合县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各项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根据应急响应级别启动应急预案后,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各工作小组和局属各单位按照预案要求,组织人员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工作。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救援和应急处理,防止事故的扩大,应急救援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四)应急终止

救援工作结束后,根据现场救援情况和事故调查组的意见,确定现场救助成功、事故隐患得到妥善处理,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请示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事故现场。

五、预防、预警机制

开展经常性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防止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对安全管理人员、专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和防范突发安全事件的能力。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迅速、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并尽早予以防范,确保档案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细则》,省、宁波市《档案工作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及市档案局的相关要求,结合本局档案管理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是指可能危及档案安全的汛期警报、火灾警报、防盗保密事件等处理与防范措施,以期及时地组织人员,保证档案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坚持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立足防范,分级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凡涉及突发事件的部门和个人,均应遵守本预案中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事件报告

第五条一旦发生事件预警,应立即向责任处办公室领导报告,同时向主管领导通报。

第六条主管领导和责任处室领导应按照已发生、可能发生之事件性质和等级,赶赴现场,组织处理。必要时,应迅速报告局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第三章应急处置

第七条本级档案库房为特级应急处置的区域;计算机中心和其它档案保管场所为一级应急处置的区域;档案查阅利用室为三级应急处置的区域。

第八条各级区域应急处置以本级为主,并视情况请求市公安、消防中心等部门支持。

第九条突发事件发生时,建立以局长为总指挥、业务分管局长具体抓落实和思想发动、其他中层以上领导协作配合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做好组织、协调和指挥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具体名单如下:

总指挥:戴时鑫

现场指挥:余为群

协调:邢良波

成员:邬益良、鲍广玮、葛天威、王燕萍

第十条承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科室职责:

(一)档案管理员应按档案存放区域等级依次指导处置:汛警期查漏防潮,发生期不间断监控排查,危险期按要求立即组织力量把特级区域的档案向高位转移。火警期应迅速告知库区人员撤至安全区域;盗窃泄密发生期应立即控制和保护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同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公安部门查勘;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做好珍贵和保密档案撤离准备,发生期应视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指导处置人员搬运至设定区域。

(二)管理员在汛警期作好通气排湿、设备设施的运行检查,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作,危险期按要求组织力量把计算机、贵重设备向安全场所转移;火警期在报119火警的同时,报告安全领导小组,并迅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按消防应急预案的规定程序实施处置。

(三)办公室应在汛警期及时了解汛警情况,向主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通报,并协助做好止漏防潮工作,发生期应按主管领导要求和现实需要通知人员到位;火警、失窃泄密发生期应及时掌握信息,协助做好联络工作;整体重大突发事件预警期应落实搬运装具、车辆和场地以应急需,发生期当按上级要求和现实需要,保障后勤到位和信息沟通。

(四)其它科室应按领导指派协助处置。

第四章奖励惩戒

第十一条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应报由市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篇4

消防演练的应急预案1

  为提高xxx公司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应对安全事故,妥善处理,有效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修理厂各部门各岗位工作职能,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本修理厂正常维修工作中,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本修理厂维修车辆出现重大维修质量安全事故问题,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伤亡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建立和完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负责根据应急预案的原则,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组织实施工作。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在统一领导下,坚持分级响应、分级管理为主原则实行应急工作责任制。根据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维修车间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制定施工现场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应急准备

  (一)定期研究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应急救援组织的建立和完善,加强重大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应急预案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根据情况及需要及时通知和配合地方交通、公安、卫生、消防、安监局等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建立本单位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重大灾害事故数据库,并及时更新,定期完成风险分析及评估报告,建立健全预警联动机制及时消除隐患。

  (五)各部门主管应24小时保持手机开机,以备紧急情况联络。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主管领导报告。

  (2)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分管副总经理。

  (3)发生严重火灾事故,要及时上报消防、交通等政府部门。

  (4)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要及时上报公安、交通、等政府部门。

  3、报告内容

  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险情或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单位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等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与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救援程序

  发生事故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本单位应急组织开展救援行动,迅速控制危险源和现场,组织群众自救互救。根据事故级别启动本预案,立即成立事故现场指挥小组,具体指挥现场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规定的职责开展救援行动。

  (三)事故处置

  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在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按照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续报有关情况。

  2、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四)信息

  重大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由政府或有关行政机关单位实施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同时,向公众警告或者劝告,采取严格的防范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进一步发展。

  六、应急终止

  (一)应急组织应根据重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重大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并通过定期组织实战演习,增强应急处置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组建应急救援队伍,并加强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技能培训和力量:

  1、设备抢险力量:主要由车间维修人员、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维护人员组成,承担事发现场的设备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安全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现场管理、设备管理、设备维护等工作的技术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消防演练的应急预案2

  为有效防治我社区自然灾害,避免与减轻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与财产安全,根据上级自然灾害防治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社区基本情况

  xx社区位于xx街道办事入东2公里,辖区有企事业单位8个,4个家属院落,2个物业小区及1个城中村,另有学校1所,辖区共有常驻居民2187户,4000余人。

  二、工作机构与职责

  1、应急领导小组:负责我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指挥、组织、协调、监管。

  组长:xx(社区主任)。

  副组长:xx(社区党支部书记)。

  成员:xx(副主任)xx(委员)xx(委员)xx(委员)xx。

  下设办公室,负责社区自然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日常管理工作,办公室主任由xx兼任。

  2、职责分工:

  (1)组长:分管组织、指挥、协调本辖区自然灾害群测群防与突发性自然灾害各项应急处置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灾情报告,在强降雨期间执行零报告制度”,并负责向社区居民公布本预案。

  (2)副组长负责组织抢险小分队及其人员分工;组织自然灾害临灾抢险、排险。

  (3)成员负责本辖区地质灾害气象预警信息;负责地质灾害监测资料与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资料的整理、汇总与上报工作。

  (4)小组组长:负责组织本辖区居民小组范围自然灾害点监测与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巡查;负责临灾时组织受威胁群众撤离;负责及时向应急工作组组长报告自然灾害灾情。

  (5)应急工作组其他成员:负责物质保障、灾民安置、救护与汛期值班等项工作。

  2、社区巡查小组:社区两委会、社区居民小组、社区志愿者组成社区巡查小组。

  三、防灾抢险

  1、自然灾害点监测、易发地段巡查防灾避险。

  2、预警及抢险救灾措施。

  当遇强降雨与上级自然灾害预警预报,立即加强自然灾害点监测、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巡查。发现险情征兆,立即组织受影响群众撤离,并及时上报。疏散安置地点必须在汛期前实际调查选点,确保安全。划定临时危险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境界,同时明确具体监测人。在强降雨过后,根据自然灾害点具体情况,采取修建地表排水沟、埋实裂缝等简易治理措施。

  3、监测、巡查要求。

  旱季每月监测、巡查一次。汛期8月1日—10月15日每15天巡查一次,若发现监测自然灾害点有异常变化与暴雨天气前后,应增加观测次数,每日观测次数不少于3次,灾害体处快速异变状态的,应每1-2小时监测一次;易发地质灾害地段巡查不少于2次,并通知受影响社区居民加强观察、巡查,发现险情立即报告。监测、巡查必须做好数据记录、归档。

  4、灾后处理。

  灾情发生后,社区应急工作组将与上级部门一道做好灾区群众的思想工作,安定群众情绪,并妥善安置受灾群众,及时组织灾区群众开展自救。

  四、保障措施

  1、组织到位。做到机构落实、组织落实、人员落实,不断把社区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轨道。应急领导小组、应急工作组成员、抢险小分队成员、社区巡查小组成员于每年3月底前完成调查补充,修改本预案,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2、宣传到位。向社区居民宣传自然灾害防治的基本知识,公布本预案,充分认识防御自然灾害工作的艰巨性、重要性,提高社区民有自我防范意识。

  3、措施到位。自然灾害点监测到位、易发自然灾害地段巡查到位;汛期前组织对避险路线、临时安置点进行勘查,并向社区居民公布。

  4、物质到位。每个社区居民小组购雨衣、手电、应急灯(具体数量由社区组具体实际确定)等必备物质设备,并由俞厚祥保管。

消防演练的应急预案3

  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织机构

  组长:xx副组长:xxxx

  成员:学校行政班子

  二、消防安全工作成员的'责任分工

  组长负责定时召开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会议,传达上级相关文件与会议精神,部署、检查落实消防安全事宜。

  副组长负责各具体负责组织对紧急预案的落实情况,未雨绸缪,做好准备,保证完成校领导部署的各项任务。

  领导组各组员具体负责火险发生时全校各年级、各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报告、监控与协调,保证领导小组紧急指令的畅通和顺利落实;做好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努力将火灾事故减小到最低限度。

  消防安全领导组织机构下设通讯组、灭火组、抢救组、紧急疏散组,分别具体负责通讯联络、组织救火、抢救伤员、疏散师生等工作。

  (一)通讯组:组长:xx(火险发生时,负责立即电话报告校消防安全工作组和上级相关部门,以快速得到指示,视火情拨打119,广播告知全体学生,报险救灾)

  (二)灭火组:组长:xx(负责消防设施完善和消防用具准备,负责检查全校各办公室、教室、宿舍、图书馆和计算机房等地的用电、用火安全;火险发生,立即参加救火救灾工作)

  (三)抢救组:组长:xxxx(校医)(负责做好及时送往医院的准备工作,负责火险发生时受伤师生及救火人员伤痛的紧急处理和救护)

  (四)紧急疏散组:组长:xx成员:各班班主任(负责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明确各班逃生途径与办法指导,负责所在年级组、所管班级学生紧急疏散中的安全);图书室xx(负责图书馆各处的消防安全与紧急情况下的学生疏散与逃

  生)。计算机中心和计算机室有凌均梅负责消防安全。

  三、灭火工作预案

  1、发现火情,在场人员要立即引导室内人员进行有序疏散,并迅速利用室内的消防器材控制火情,争取消灭于火灾初级阶段。

  2、如不能及时控制、扑灭火灾,在场人员要立即采取措施妥善处理(如切断电源等),防止火势蔓延。

  3、在场人员要以最快的方式向领导组成员汇报,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协力救火。

  4、领导组成员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到达火情现场,并视火情拨打119”报警求救。

  四、师生疏散及逃生预案

  1、火情发生后,按照灭火预案,管理人员及各工作人员要立即通知学校领导组领导,尽快增加援助人员,如发生重大火情,同时向119”报警,并根据火情发生的位置、扩散情况及威胁的严重程度逐个区域通知人员撤离。

  2、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应该正确引导撤离师生奔向疏散通道,并将正确的逃生方法告知负责同志,其余人员按照既定位置,统一使用灭火器灭火,并进行伤员抢救等工作。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篇5

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拟订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拟订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报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实施;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定期组织检验、检测和维修;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五)监督检查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审批校内各单位动用明火作业;

(六)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组织消防演练,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技能;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九)受理驻校内其他单位在校内和学校、校内各单位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手续的校内备案审查工作,督促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申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以及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并落实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一)学生宿舍、食堂(餐厅)、教学楼、校医院、体育场(馆)、会堂(会议中心)、超市(市场)、宾馆(招待所)、托儿所、幼儿园以及其他文体活动、公共娱乐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七)实验室、计算机房、电化教学中心和承担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配备有先进精密仪器设备的部位,监控中心、消防控制中心;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奖惩

第四十六条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消防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篇6

关键词:应急管理突发事件现状建议

中图分类号:F4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a)-0056-02

应急管理是为了降低灾难性事件的危害,基于对造成突发事件的原因、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过程以及所产生负面影响的科学分析,有效集成社会各方面的资源,采用现代技术手段和现代管理的方法,对突发事件进行有效地应对、控制和处理的一整套理论、方法、和技术体系[1]。

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是一个高危高风险的行业,原油易燃易爆的特点,致使采油厂原油勘探、开采、脱水、集输、车辆拉运、储存、净化处理等各个生产环节都面临各种突发事件的威胁,各类突发事件的预防、预警与紧急处置等应急管理工作在采油厂安全生产工作中至关重要。加强对应急管理工作的研究和探讨,构建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和机制,尽可能地减少各类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强化采油厂安全管理,打造本质安全性油田意义深远。

1采油厂突发事件特点

采油作业生产过程中,存在着火灾、爆炸、毒性危害等多种危险、有害因素,这些危险、有害因素主要来自于油田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物质和物料,同时,也来自于生产工艺过程、生产站场、设备设施和雷电、洪水、地震等自然灾害方面[2]。采油厂突发事件,有着五个明显的特点:一是种类多。有井喷、火灾、爆炸、油气中毒、原油泄漏、机械伤害、电气伤害、供电事故、雨雪冰冻、雷电、洪水、泥石流等各种突发事件,涉及安全环保、公共卫生、职业危害、自然灾害等各个方面。二是损失大。突发事件往往不仅造成财产损失,还造成人身损失;不仅造成眼前损失,还造成长远损失。三是影响广。突发事件不仅造成经济影响,还会产生社会影响、政治影响。四是社会关注程度高。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油区群众和广大职工对生命的珍爱、对财产的关注、对行为的预期、对秩序的渴望,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高。五是控制处置难度大,采油厂各类突发事件瞬间释放能量大,涉及不可控因素多,突发事件应对处置难度较大,必须有大量的人力、物力投入。

2采油厂应急管理工作现状

(1)建立健全了应急预案体系雏形。在深入调研、分析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基础上,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先后编制了《靖边采油厂突发事件综合预案》、《火灾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原油泄漏事故专项应急预案》、《井喷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及《原油清理现场处置方案》、《雨雪天气应急预案》等十多项应急预案,形成了综合预案整体统领、各专项预案专项阐述、现场处置方案具体指导的三级应急预案体系,并通过了省安监局组织的预案评审。

(2)建立了应急管理机构体系。为加强应急管理,成立了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由厂长任组长,负责应急工作资金保障、应急物资储备、预警信息签发、应急演练效果评估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应急监控中心,负责对生产过程中各类危险源特别是事故多发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基层各单位成立应急值班室,执行领导昼夜带班、值班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负责将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各类危险源进行巡查过程中发现的安全紧急情况,及时反馈给应急监控中心,认真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把灾害与危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3)加强应急队伍建设。为确保应急救援工作人力保障,本着专职、兼职应急队伍相结合的原则:一是成立了1个消防中队和2个驻站消防分队,配置专职消防战士40名,泡沫消防车6辆。二是抽调各单位工作人员按照民兵预备役建制成立3个应急抢险救援连,由9个排27个班组成。

(4)加大资金投入,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累计投入800万元,设置厂级应急物资库1处,队站级应急物资库14处,单井应急物资库300处,储存了防毒面具、防护服、灭火毡、防爆手电、吸油索、吸油毡等各类应急物资和应急设备,建立健全了以厂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枢纽,以队站级应急物资保障系统为支撑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

(5)加强应急培训。一是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向广大员工及油区群众广泛宣传和普及公共安全知识、应急管理知识、各类应急预案、防灾救灾和自救知识,提高员工和群众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能力和事故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能力。二是通过外聘专家、送外培训等方式,强化了专、兼职应急队伍熟练应用应急设备、防护装备等应急技能培训,建立完善了厂级、大队级和队站级应急培训机制。

(6)积极开展应急演练。建立了厂级、大队级和队站级三级应急演练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厂级应急演练2次,大队级应急演练6次,队站级应急演练50次,通过开展应急演练,完善预案、锻炼队伍、提高突发事故处置能力。

3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

(1)应急预案体系上下衔接性不强。采油厂在作业区设置了六个采油大队,各采油大队属于生产前线指挥机构,内部机构设置精细、自成一体,独立性较强。各采油大队编制的应急预案与厂上编制的应急预案框架不符、格式不一、响应级别划分模糊、预案内容衔接性不强,造成有些小型突发事件启动厂上预案显得牛刀杀鸡,浪费资源;有些大型突发事件启动采油大队预案显得力不从心,效果不佳。

(2)应急物资储备体系覆盖不全,应急物资管理滞后。采油厂油井布设分散,油区千秋万壑,地理环境复杂,夏秋季炎热多雨,冬春季低温干旱,季节性降雨分布不均衡,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量较大,目前阶段,采油厂虽然初步建立了三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但应急物资储备点覆盖面远远不够,单井应急物资库设置比例偏低,尤其是库坝、河流附近敏感区域未设置专门应急物资储备点,无法满足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需要。

应急物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未建立专门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二是库房内防潮、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等设施缺乏。三是应急物资放进库房后疏于管理,应急物资流失严重。

(3)应急预警机制不健全。目前采油厂应急管理工作重心仍然在事发后的应对处置,日常预警防范工作落实不到位,未做到及时预测预警、提前防范动员。

(4)应急管理反馈机制欠缺。良好的管理控制,应当表现为系统运行的稳步提高[3]。采油厂应急管理反馈机制的欠缺,制约了应急管理的持续改进。

(5)应急培训制度缺乏。未建立专门应急培训制度,导致应急培训工作缺乏计划性、针对性和系统性,培训效果不佳。

(6)应急演练形式单一、实战性不强。应急演练方面存在的问题:一是形式比较单一。纵观近几年开展的各种应急演练,有的片面追求演练层次高、场面大、综合性强,覆盖面广。有的未能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分层次、有步骤组织演练,而是照搬照抄,模式单一。比如要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组织指挥能力,不必每次都搞实兵演练,可采取以会代训、图上推演等方式进行。又如要加强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不一定每次都搞场面宏大、非常热闹的形式,可采取桌面演练、功能演练等方式进行。二是缺乏实战性。演练大都按预先制订的方案组织实施,演练过程虽然齐全、顺畅、圆满,但组织计划、演练内容、时间节点、实施流程是既定的,难以体现突然性和不确定性,影响了演练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三是评估机制不完善。没有建立演练评估机制,对演练的效果多采取定性化点评,而不是有依据、有数据、有分析的量化评判,难以准确、客观地反映演练的实际效果和水平,评估演练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

4建议

(1)加强预案体系的衔接和配套。一是框架体系要对接。二是格式体例要一致。三是明确响应级别划分。四是要上下分级响应内容要衔接。

(2)规范应急物资管理,进一步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体系。一是加大投入,扩大单井应急物资库的设置覆盖面。二是在油区河道下游设置多个应急防控点,储备拦河铁架,草袋子、编织袋、吸油索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一旦发生河流污染事件,力求能够及时有效构筑多道防线,控制事件影响进一步扩大。三是建立应急物资管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应急物资库房管理,做到应急物资“标签、实物、台账”三统一。四是认真落实应急物资库房内防潮、通风、防火、防盗、防鼠、防污染等防范措施。

(3)建立健全应急预测预警机制。建议成立应急监控中心对生产过程中各类危险源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监控制度。由各单位安全管理员对本单位各类危险源进行每日巡查,重大危险源实行每小时巡查制度,一旦发现安全紧急情况,立即反馈给应急监控中心。应急监控中心须加强预警信息的收集整理,处理预警信息主要有安全部门经过风险评估得出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固定生产装置上安装监控系统反馈情况;危运车辆安装GPS系统反馈的情况;生产单位巡检人员上报的异常情况;周边群众发现火灾、爆炸、泄漏等风险后报告采油厂;通过政府新闻媒体公开公布的预警信息;政府主管部门及油田公司应急办公室告知的预报信息。应急监控中心预警信息后,应连续跟踪事态发展,指导风险单位采取防范控制措施,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

(4)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监督和反馈机制。一是在采油厂各单位设置意见箱,接受广大员工对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二是定期进行第三方审核监督,邀请服务中介机构对应急管理现状进行了专业评估,不断改进应急管理全过程中的缺点和不足之处。

(5)建立健全应急培训机制。一是建立应急培训制度,实现应急培训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制定培训计划,增强应急培训工作计划性、针对性。三是丰富培训形式,按培训对象工作实际可采取以岗代培、以学代培、以研代培、以会代培、以演代培等多种形式进行。四是建立应急培训考核制度,定期组织应急管理相关人员进行应急知识的考试,确保应急培训效果。

(6)建立健全应急演练反馈评估机制。事故应急演练是检验和提升安全意识的利器,是增强员工应急处理能力和自救、互救及群防意识的有效工具。

要推动采油厂应急演练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方向发展,一是要提高演练针对性,根据各单位生产实际和不同季节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演练,如集输站、联合站、采油井场应以防火防爆为主,集输管道工程、注水站、注水井要以防泄漏为主,春季要以防火为主,夏季以防汛、防泥石流等地质灾害为主,冬季以防冻、防雾、防滑为主进行演练。二是要注重应急演练方案的科学性。在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出点子、献计献策的基础上,认真征求专家的意见建议,经过反复修改论证,形成科学的应急演练方案。三是要紧贴实战需要,不断改进演练形式,提高演练的实效,真正实现由“演”到“练”的转变。四是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评估标准,逐渐建立演练评估的有效机制,通过演练检验应急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针对演练活动暴露出的问题和不足,制订整改措施。

参考文献

[1]计雷,池宏,陈安,等.突发事件应急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