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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日后各类小学招生!年河北唐山市曹妃甸区中小学招生政策和划片方案公布(整理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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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一)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统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统筹组织实施,招生工作与公办学校同步开展。招生工作开始前,民办学校要提前申报招生计划、招生方案、招生简章等材料,由教育体育局依据有关规定及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结合本地教育资源情况予以审定,并向社会公布。教育体育局将加强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各民办学校要严格实行招生计划管理,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招生工作规范平稳进行。

(二)严格划定民办学校招生范围。曹妃甸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由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统一管理,曹妃甸区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依法取得曹妃甸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均可报名。

(三)民办学校招生组织。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结束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在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该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就读机会。九年一贯制或十二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在坚持自愿原则的基础上,小学可直升初中。

(四)规范民办学校发展。各民办学校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的意见》、省教育厅《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和《唐山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方案》精神,按照《曹妃甸区人民政府2023-2024学年优化义务教育结构工作方案》和《曹妃甸区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要求,通过加强招生管理逐步压减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完成“严格控制增量,逐步消化存量”目标,实现县域范围内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占比4.58%以下。

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


(一)优化规范招生流程。各学校要本着便民、高效的原则,进一步简化优化报名程序和证明材料。按照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继续简化证明材料,对要求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进行逐项核查,列出材料清单,提前向社会公布。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二)持续整治违规招生行为。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按照《曹妃甸区2023年中小学违规招生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唐曹教基〔2023〕22号)要求,各校要继续围绕提前招生、考试选拔招生、跨范围招生、违规招生宣传等问题自查自纠,教育体育局将继续加大违规招生查处力度,健全责任追究机制,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对违规招生的公办学校由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对违规招生的民办学校,由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参与招生的校外培训机构,由教育体育局责令限期整改,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列入“黑名单”、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对违规违纪的个人,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轻重对校长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党纪、政务处分直至撤职或者解除聘用关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对于因监管不到位、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三)确保不新增大班额班级。按照国家标准,小学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45人,初中标准班容量为不超过50人。我区将严格落实消除义务教育学校大班额专项规划,确保2023年秋季学期小学、初中起始年级不新增大班额班级。争取实现学校按照小学每班不超过45人,初中每班不超过50人组织招生。

(四)加强学籍和新生分班管理。充分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加大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学生“人籍一致,籍随人走”,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严禁学校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初中学校不得接收无学籍学生。各初中学校新生分班工作应在教育体育局监督指导下完成,分班一般应采取电脑随机派位的办法进行,要均衡配置师资。分班结果应在学校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生毕业前学校不得擅自调整。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校要与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通力合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充分、深入、细致解读当地招生入学政策,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释疑工作,取得家长理解和支持。持续宣传“双减”等促进教育公平的工作措施和成效,在全社会营造正确的义务教育质量评价观、学生成长观,引导家长树立科学教育观念,扭转唯分数、唯升学的错误评价导向。

附件:唐山市曹妃甸区2023年小学毕业生登记表

原文标题: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https://www.cfdedu.cn/newsInfo.aspx?pkId=63562

科学做好片内生认定,实行分类分批次招生


合法有效的户籍和房产是确定学生片内学校的基本依据。学生服务区片学校的认定,应坚持学生户籍与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同)户籍相统一,学生户籍与父母为房产所有人和户主的实际常住地相统一的“两统一”原则。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作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在本服务区片即无户口又无房产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为依据确定片内学校。

在充分考虑校额、班额的情况下,主城区一年级实行分类分批次招生,因校额、班额原因片内学校确实不能接收的,由教育体育局协调安排到相对较近学校就读。具体招生批次如下:

第一批次:学生符合“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和户口做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第二批次:学生及父母曹妃甸区户口,但户口与住房达不到“两统一”要求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做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第三批次:学生及父母非曹妃甸区户口,父母在主城区自购住房并已实际入住的,以其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做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

第四批次:学生父母名下无房产,与祖父母、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以祖父母、外祖父母名下合法房产做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如果片内学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报名先后进行录取,录满即止,多余学生将由教育体育局安排在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第五批次:外来务工人员在主城区无房产租房居住的,以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如果片内学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提供的居住证办理时间早晚进行排序录取,多余学生将由教育体育局安排在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第六批次:在主城区无自购住房并且无公安机关出具的居住证明的,以居委会出具的居住证明为确定片内学校的依据。如果片内学校学位不足,将根据家长报名先后进行录取,录满即止,多余学生将由教育体育局安排在相对较近学校就读。

特别说明:

(一)购买二手房因故暂不能过户的,需要提供双方买卖合同原件、银行盖章的转款凭证原件和物业费缴费凭证。

(二)曹妃甸主城区适龄儿童报名时需提供父母双方《曹妃甸区房屋登记信息查询证明》(有房产本或不动产证的除外),该证明在曹妃甸区行政审批局房产自动查询系统中打印,要求查询时间不得早于2023年6月1日,查询地域为曹妃甸区。

(三)主城区各小学按照批次依次招生,每半天招收一个批次,根据招生计划招满即止。招生结束后学校将录取名单上报教育体育局,如因故未按时报名的适龄儿童将视学位情况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就读学校。同时在多所小学报名的适龄儿童家长视为扰乱招生秩序,学生录取通知书一律做废,由教育体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学校。

(四)主城区各中小学招生工作由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具体招生方案将在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微信公众号、曹妃甸教育体育抖音号和快手号上发布。

招生入学工作


(一)小学招生

小学招生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统一安排,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各类小学招生工作(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接受报名等)应在7月5日以后开展。小学入学年龄为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

(二)初中招生

各初中学校招生工作(包括民办学校招生宣传、接受报名等)应在7月10日以后开展。继续进行小学毕业质量检测,检测成绩以等级形式记入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不得按成绩对学生、教师、学校进行排名或作为升学依据。

学校要组织专人填写小学毕业生登记表,并逐级签字盖章。表格上要粘贴毕业生近期正面半身免冠一寸照片并注明学生身份证号码。小学毕业生登记表作为补充的学籍管理资料,经教育体育局审核后由各初中学校存档。

教育体育局根据初中学校划片招生方案确定各校新生录取花名册,由学校根据录取花名册发放录取通知书,通知书必须在开学前15天内发到学生或其家长手中。各校的新生录取名单要通过校务公开栏、校园网等向社会公布。

(三)保障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

1.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进一步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材料,仅凭居住证即可办理入学。在参与报名、招生、转学等环节对随迁子女一视同仁,确保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享有平等入学权利。学校要实行随迁子女与本地户籍学生混合编班、统一管理,加强对随迁子女的教育管理服务,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公办和民办学校均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困境儿童教育保障。落实民办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牢固树立“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受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理念,全力保障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控辍保学工作,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对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儿童受教育状况进行核查比对和跟踪监测,落实“一对一”包联制度,加强监护指导和心理关爱,切实做好困境儿童教育保障和关心关爱工作。

3.残疾儿童入学。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把特殊教育学校招生和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童少年纳入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各校要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安排进入特教学校就读;因残疾程度较重不能进入学校就读的,应采取送教上门的形式实施教育,并纳入特教学校学籍管理。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级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对其接受义务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认定,按照“一人一案”原则,提出入学安置意见,明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方式和具体就读(送教)学校,做到应入尽入。

4.落实教育优待政策。按照《唐山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方案》(政〔2023〕8号)规定,切实做好军人子女入学工作,优先保障驻艰苦边远地区的基层官兵,以及长期在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和有特殊贡献等军人子女入学。各校要提前做好摸底调查,确保所有现役军人子女按时顺利入学。对情况特殊的现役军人子女要开辟绿色通道,给予必要关照。要落实好烈士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落实“凤凰英才”政策,妥善做好引进高层次人才随迁子女入学工作。

(四)控辍保学工作

区教育体育局和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河北省教育厅等十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冀教基〔2018〕3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转发<唐山市曹妃甸区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唐曹教字〔2023〕14号)、唐山市曹妃甸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动态机制的通知》(唐曹教字〔2023〕10号)等文件要求,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扎实做好控辍保学各项工作。在摸清适龄儿童、少年底数,全面建立区、场镇、村、校四本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情况台账的基础上,充分结合招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控辍保学台账化管理和动态监测机制,不断完善入学通知书制度。为建档立卡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户)和易返贫致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学生建立专门台账,“一对一”落实包联制度,在招生过程中实行全覆盖动态监测,确保适龄儿童少年除身体原因不具备学习条件外不失学辍学。对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加大行政和司法劝返力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发追究法律责任。做好异地扶贫搬迁家庭义务教育保障工作,建立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和周边学校学位供给台账,切实满足搬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需求。要加强与扶贫、民政、残联、公安、司法、医疗等部门的沟通协作,落实联控联保机制。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报区教育体育局批准。要全面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