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范例(3篇)
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范文
(一)墙体材料革新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由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并成立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分管工业、国土资源的领导任副组长,县工信、公安、规划、建设、环保、安监、国土资源、工商、供电、国税、地税、质监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及镇(乡)长、街道办主任为成员的县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简称“禁实”,下同)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具体事务,办公室设在县工信委。各镇(乡、街道)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全面“禁实”工作。
(二)县工信委全面指导我县“禁实”工作,县墙革办具体负责“禁实”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各镇(乡、街道)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县墙改政策,做好本辖区“禁实”工作,协同配合相关单位开展工作,扎实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工作。
(三)县墙革办依法归口县工信委管理。
二、“禁实”范围
本县行政区域内原则上禁止生产实心粘土砖。
本县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要进一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不包括二次重复使用的实心粘土砖)。
三、工作步骤
整个“禁实”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5月3日—2013年5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监督作用,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展览等宣传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节约能源和土地资源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的重大意义,大力宣传在墙体材料革新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对拒不执行和违反有关政策法规、造成资源浪费和国有资金流失、严重污染环境的现象,要坚决予以曝光,努力营造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依法禁止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的社会氛围。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6月1日—2013年6月30日)。由县工信委牵头,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参加,深入实地调查摸底,摸清2013年现有砖瓦生产企业,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好台帐。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7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各镇(乡、街道)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确保“禁实”工作取得实效。
四、主要措施
(一)各镇(乡、街道)要严格贯彻执行《省促进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会同县墙革办、国土资源局对本辖区砖瓦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本县行政区域内占用耕地的所有实心粘土砖厂要在2013年12月底前关闭到位。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砖瓦企业,允许其通过技改成为达到符合新型墙体材料标准的生产企业。
(二)县工信委要制定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规划和实施计划;组织新产品的开发研究,组织建设新型墙体材料节能示范小区;总结设计、施工和组织管理等方面的经验,并组织力量对原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且又不在耕地上取粘土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转产工作。对现有不占用耕地生产的实心粘土砖瓦企业,要按照逐年递减10%以上的速度下达限产计划。
(三)县工商局要依据国家有关政策,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砖瓦企业。对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砖瓦企业不予通过年检。
(四)县国土资源局要对已取得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但违反规定占用耕地取土的砖瓦企业进行依法查处,依法注销其采矿许可证和临时用地许可证,并责成违法企业做好耕地复垦工作。
(五)县环保局要积极支持“禁实”工作,加大对污染严重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监管力度。
(六)县供电公司要全力配合“禁实”工作,对无证、无照的非法企业一律采取停电措施。
(七)县公安局要依法对破坏资源、拒不执行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分子予以严厉打击。
(八)县规划局要积极支持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同县墙革办做好新建、扩建、改建、搬迁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规划选址工作,并将征收墙革专项基金纳入建筑工程规划前置审批。
(九)县建设局要加大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的监督、审查力度,督促建设单位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对在建和报建工程项目没有到县墙革办开具“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专用票据”的,不予办理建筑施工许可证。
(十)县国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资源综合利用及其他产品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98号)精神,按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不得采取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
(十一)县地税局要加强砖瓦生产企业的税务管理,依托综合治税平台,实行以砖瓦生产企业“耗用电度”核定管理办法征收。
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范文
材料是工业的“粮食”。新材料与信息技术、生命科学并称为21世纪的三大关键技术,是高技术的先导和基础,未来发展潜力无限。在振兴老工业基地过程中,我们要抓住机遇,发挥优势,集中力量做大做强新材料产业,着力推动全省产业结构调整,引领龙江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发展新材料产业是面向新世纪竞争发展的重要支撑
新材料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新材料的发展起步于国防和战争需要、核能的利用和航空航天技术的发展需求。进入21世纪以后,卫生保健、环保、能源、经济持续增长以及信息处理和应用成为新材料发展的最根本动力,极大地促进了新材料的发展。据统计,到2006年全球新材料产值超过了5000亿美元,是增长最快的产业之一。尤其是半导体专用新材料、磁性材料、激光晶体、锂离子电池、生物医用材料、纳米材料、环境工程材料等,都在以远高于传统产业的速度发展。近年来我国新材料市场快速膨胀。据有关机构预测,包括磁性材料、生物医用材料、信息功能陶瓷材料、超导材料、纳米材料、半导体材料、有机发光材料等,市场规模在2010年将达到823亿元,在2012年将达到1300亿元。其中,光电新材料、电池新材料将“唱主角”,在新材料产业结构中的比例呈上升趋势。
新材料产业已经成为新一轮竞争发展的制高点。美国、日本、欧洲是世界新材料生产的主要国家。它们高度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发展,制定了相关产业和科技发展计划,如美国的21世纪国家纳米纲要、光电子计划、光伏计划、下一代照明光源计划、先进汽车材料计划,日本的纳米材料计划、21世纪之光计划,德国的21世纪新材料计划,欧盟的纳米计划等。发展的重点是信息材料、生物医用材料、新能源材料、航空航天材料、生态环境材料、纳米材料、超导材料等。近年来,由于新材料在全球科技竞争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以及印度、巴西等发展中国家纷纷加大了对新材料开发和研究的资金投入,使这一领域的竞争更加激烈。长期以来,我国也非常重视新材料产业的创新与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进展,在一些重点领域形成了自己的特色和优势。目前我国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环渤海等区域,依托市场优势建立了一批新材料产业基地,如江阴新材料产业带、宁波新材料成果转化及产业化基地等。西部大开发和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战略实施以后,东北和西部也涌现了一批依托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特色材料产业基地,如营口的镁质材料、蒙西的稀土材料等。随着产业和市场的不断成熟,国内新材料基地内逐渐形成了相互协作的产业集群,不仅提高了新材料产业的创新能力,并辐射和带动了周边区域与相关产业的发展。
把新材料产业培育成支柱产业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具有重要作用。我省是一个资源大省,是能源、原材料基地,煤、木、油等资源型产业占了全省工业很大比重。由于长期的开发利用,林木、石油以及煤炭等资源都在衰减,化石资源的不可再生性,决定了我们必须抓住时机,抓紧进行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升级。而新材料如铝镁合金材料、复合材料、硅基材料、新能源材料、高分子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呈现加快发展趋势,在我省工业结构中的位置将越来越重要。因此,我们必须认清形势,在较短的时间内,摆脱对自然资源的过度依赖,依托科技教育和人力资源,努力在市场前景好、附加值高、可持续性强的新材料等产业上做文章,不断降低采掘等传统产业的比重,促进全省更快地走上新型工业化道路,走上科学发展的道路。今年总书记和副总理来黑龙江,都把摆脱对资源的过度依赖、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重大问题提出来。我们必须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形势,抓紧工作落实,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特别是新材料产业,全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走上科学发展轨道。
我省在发展新材料产业上具有一定的比较优势
一是具有丰富的资源优势。我省矿产储量丰厚,可开发利用的物产众多。在已查明的131种矿产资源中,探明储量的75种,居全国首位的有石油、石墨、矽线石、颜料黄黏土、长石、铸石用玄武岩、岩棉用玄武岩、火山灰、玻璃用大理岩和水泥用大理岩10种,全省64种主要矿产资源保有储量的潜在总价值为1.4万亿元。
二是具有一定的产业基础优势。截止2008年,我省拥有规模以上新材料企业257户,完成主营业务收入约172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的2.2%,主要产品有铝镁合金材料、合金钢材料、石墨制品、硅基材料、新型能源材料、高分子材料、农药及中间体、油田化学品、新型建筑材料、复合材料等。有一批有实力、研发和市场拓展能力较强的企业,有些产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部分技术及产品居国内领先地位。
三是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优势。我省拥有国内一流的大专院校和科研院所。哈尔滨工业大学与材料科研密切相关的学院有3个,现有4个部级重点实验室。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科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建有4个研究创新平台。哈尔滨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设有高分子材料系、金属材料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系、无机非金属材料系、材料分析测试中心以及近20个研究所、研究室。还有哈尔滨玻璃钢研究院、哈尔滨焊接研究所、省石油化学研究院、大庆化工研究中心等一批研究机构。同时,我省新材料企业中,还有一批部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为新材料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支持。
四是具有增长的市场需求优势。我省装备、石化、能源、食品等四大支柱产业进一步发展壮大,航空航天、电子信息、生物、新能源技术与装备、环保装备等新兴产业发展迅速,冶金、建材、森工、轻纺等传统产业改造提升步伐加快,这些产业的发展壮大,都需要新材料的支撑。同时,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发展,产业规模扩大、结构升级将继续推进,也为新材料的发展创造了广阔的省外市场空间。
下大气力将我省新材料产业做大做强
一是明确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战略。要用5~10年的时间,把我省建设成为产业结构高级化、产业发展聚集化、产业服务现代化、产业水平国际化的具有我省特色的国内一流新材料产业基地。在发展目标上,今后5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0%以上,到2015年新材料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亿元。在此基础上,下一个5年全省新材料产业整体实力要进一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明显提高,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目前,全省要重点建设新型镁合金材料、钛合金材料、新型合金钢、新型高强高效焊接材料、人工晶体、聚烯烃及改性材料等“六个优势特色产业链”,建设高档石墨制品、大直径硅单晶及新型半导体材料、新型陶瓷材料、有机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特种铜合金材料、新型建筑材料等“七个优势特色产业群”。
二是制定和全面落实好扶持政策。抓紧制定出台《黑龙江省加快新材料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目标、方向和重点,指导我省新材料产业发展。同时,制定扶持新材料产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包括财税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环保政策、政府采购政策、人才政策等各个方面。对进入新材料领域的投资、企业或者人才,给予显著的优惠,鼓励资源向新材料产业集聚。政府要切实转变职能,转变工作作风,改进服务经济发展的手段和方法。
三是要构建富有活力的创新发展体系。尽快建立既适应市场经济规律和科技发展规律,又具有我省特色的科技创新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科研成果转化率不高、科研成果外流、企业不肯承担中试风险、科研单位没有实力进行中试等一系列问题。尤其要探索“股份制”和“捆绑式项目开发”等利益联结机制,使科研单位和企业之间实现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同心创业、加快发展的良好机制。
四是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加大财政的资金支持,安排研究开发的长期专项计划,为新材料科技和产业的发展提供长期保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费用,利用政策降低企业投资风险,提升企业的创新能力。充分利用政府资金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介入,建立新材料产业投资的创新机制。要完善投融资政策,支持民间资本建立产业基金模式的风险投资机制。金融机构对市场发展前景好、技术含量高、企业信誉好、处于扩张期的新材料企业,要在提高授信额度、扩大流动资金放贷规模、简化放贷手续等方面给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及股权质押融资,建立风险分担机制。黑龙江辰能担保公司等各级信用担保机构对新材料企业,要主动优先提供贷款担保服务。
五是促进军民科技与产业的资源整合。筛选一批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经济效益显著的民项目,在省科技创新专项和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拿出一定额度,专门支持军民结合科技创新和产业化发展。强化沟通协调,积极与相关单位沟通协调,共同做好资金、项目、产品研发、发展外部环境等方面工作,协调解决军民结合产业基地发展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建立军民科技管理协调机制和军民两用重大科技项目联合攻关机制,形成军民两大研发体系协同配合与资源共享的创新平台。
新材料产业发展规划范文篇3
深入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
2015年,在国内经济下行压力增大的背景下,原材料工业系统着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各项工作,转型升级步伐明显加快。
一是全力推进稳增长调结构。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并提出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措施建议。组织提出了一批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安全环保效益显著的重大投资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城市钢厂搬迁等。组织研究钢铁、有色金属和建材等困难行业“僵尸企业”和低效产能退出机制。积极扩大高端铝材、绿色建材和钢结构市场需求。
二是加大行业发展指导和监管力度。组织研究编制石化化工、钢铁、有色、稀土、建材、新材料等行业“十三五”规划,研究制定了《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化肥行业转型发展指导意见》和《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工作方案》,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和《农药生产管理办法》等。联合住建部印发《绿色建材评价标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绿色建材评价技术导则(试行)》和《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评价标识管理办法》。积极推进简政放权。严格稀土指令性计划管理,开展稀土投资项目核准工作,会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研究提出稀土资源税改革方案。推进稀有金属立法,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了《稀有金属管理条例》立法计划。
三是深入推进化解产能过剩矛盾。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了符合要求的水泥、平板玻璃建成项目,认定符合要求的在建项目;就钢铁、电解铝项目清理情况征求国土资源、环保部门意见,积极推进地方政府加快项目备案工作。印发轮胎生产企业公告管理办法、铅锌行业规范条件,制修订煤制烯烃、对二甲苯(PX)、钢铁、钨、锡等行业规范条件。开展轮胎企业符合规范条件审核,公告第二批铝和铜规范企业名单、第八批水泥和第七批平板玻璃生产线名单等。推进稀土大集团实质性组建,中铝公司、北方稀土、厦门钨业和广东稀土已基本完成组建工作,南方稀土已完成集团资产评估。
四是加快培育和发展新材料产业。推动“重点新材料研发和应用”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编制和立项工作。利用技术改造资金、转型升级资金、专项建设基金,组织实施高端材料和新材料保障工程。加快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研究制定首批次应用重点产品目录,推动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风险补偿机制。研究建立新材料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为政府制定政策、社会资本投资、用户选用新材料提供决策依据。制定扩大碳纤维在重点领域应用的工作计划,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印发《加快石墨烯产业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推动成立电子化工新材料产业联盟,加大电子材料进口替代工作力度。
五是大力推动两化深度融合。制定《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推进计划(2015―2018年)》。研究建立原材料工业两化融合标准体系和水泥、陶瓷智能工厂技术条件,在轮胎、陶瓷等行业积极实施关键岗位机器人替代,在稀土行业建设稀土产品追溯系统,研究化肥、农药开展电子商务的具体政策措施,启动智慧化工园区试点工作,为推动原材料工业两化深度融合提供了政策保障。
牵住转型升级这一“牛鼻子”
2016年的工作思路为:
一是研究落实稳增长措施。密切跟踪和掌握原材料行业生产运行态势,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企业的经验做法,分析困难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政策需求,研究降低企业税费、减轻企业负担、调整进出口税率等对策措施。制定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等行业专项行动计划,推进困难行业扭亏增盈、转型升级。继续组织实施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加快推进城市钢厂环保搬迁改造、城区有色金属企业退城入园搬迁改造等重大工程。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结构。继续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以任何名义备案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加强对地方备案项目产能置换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钢铁、有色金属、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僵尸企业”退出和低效产能削减工作方案,建立完善退出机制。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跨区域兼并与区域内兼并相结合,打破资产所有制界限,优化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环境。2016年,要完成大型稀土集团实质性组建,督促6家集团尽快落实组建实施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应承担的社会责任,力争2016年6月底前整合所有稀土矿山和冶炼分离企业,切实抓好稀土应用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三是加快智能绿色升级改造。落实智能制造工程,支持优势企业开展智能工厂、数字矿山试点示范,推广普及智能制造先进技术和做法。继续做好原材料行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和评定试点工作。加快推进农资电商发展及智慧化工园区建设,开展建筑陶瓷行业“机器代人”工作试点。针对原材料工业节能减排的关键环节,开展主要生产工序对标活动,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组织实施一批专项工程,大幅降低污染物排放和能源消耗量。
四是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编制新材料产业“十三五”规划,建设国家新材料创新中心,重点做好新材料中试及工程化开发,突破产业化共性工艺技术。建立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支持新材料初期市场培育。建立新材料统计体系、标准体系和技术成熟度评价体系,夯实新材料行业管理基础。集中力量突破一批条件成熟的关键材料,加快重点铝合金牌号开发应用;落实石墨烯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实现石墨烯低成本化和工业化首批次示范应用;组织钢铁企业研发生产高铁、汽车、核电、船舶和海洋工程、机械、圆珠笔头等所需关键钢材。
五是加强行业引导监管。石化化工、钢铁、有色金属、建材、稀土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进一步完善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逐步建立企业自我声明、政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管理办法。建设规范企业信息综合数据库,实施“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整顿规范稀土行业秩序,严格控制新设稀土采矿权,制定出台稀土产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标准。继续完善稀土行业管理政策法规,将《稀有金属管理条例》列入2016年国务院Ⅰ类立法计划,修订《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办法》、《稀土行业准入条件》。
以绿色低碳和环保安全为首要责任
“十三五”期间,原材料工业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深入落实创新驱动的国家战略,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率为工作中心,以结构优化和转型升级为主攻方向,以科技创新和体制创新为发展动力,以绿色低碳和环保安全为首要责任,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着力推动化解产能过剩矛盾,着力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着力推进两化深度融合。
一是加快化解产能过剩矛盾。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严禁新增产能,加快存量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企业兼并重组,扩大国内市场需求,发展生产业,促进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调整优化产业布局。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区域发展战略和主体功能区规划,统筹考虑资源、能源、环境、市场、物流、产业基础等综合条件,鼓励上下游一体化、产业间耦合化,推进原材料工业基地化、园区化发展,调整优化原材料工业布局。
三是加快工艺技术创新升级。以提升质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节能降耗、减排治污为目标,攻克和掌握一批达到世界领先水平的产业核心技术,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高新技术,加快原材料工业生产工艺技术装备更新改造升级步伐,提升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努力实现清洁安全、高效高质、数字智能生产。
四是培育发展新材料产业。按照国务院关于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总体部署,准确把握新材料产业发展趋势,紧紧围绕国家重大需求,加快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专用装备和重点品种,完善新材料创新发展机制,全面提高新材料创新能力水平,着力实现材料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