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6篇)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篇1
发展县域现代农业
推进现代农业发展,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是实现粮食安全的根本保障。要坚持用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加快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发展现代农业,要加快推进产业化,同时突出工业的主导地位,这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实现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也是培植支柱财源、实现财政增收的重要渠道,更是壮大县域经济的关键。
发展县域中小企业
中小企业是县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90%以上的中小企业在县域行政区,中小企业快速发展,是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的活力源、火车头。县域就业、群众增收和农民脱贫等复杂问题的解决,中小企业起了很大的作用。同时,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技术与机制创新的主体,目前我国75%以上的技术创新是由中小企业完成的,80%以上的新产品是由中小企业开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促进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就应当加大投入,集中必要的财力扶持县域内前景看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为它们向“精、特、新”方向发展创造条件。
发展县域外向型经济
外向型企业出口创汇的主导产品一般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能够充分发挥农村人力资源丰富、土地资源相对廉价等要素禀赋的特点,能够进一步引导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小城镇有序转移,带动小城镇和相关服务业的发展。为此,应充分发挥对外开放的先导优势,大力实施外向带动战略。
促进家庭、个体经济发展
县域经济包括县城经济、小城镇经济、乡村经济和家庭经济等四个主要组成部分。稳定和完善以家庭联产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因乡因村制宜,大力发展灵活多样、小而特的家庭经济,利用家庭积累扩大再生产,提高家庭经济收入水平。全面推动农村个体创业,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的经济增长点,所以,应帮助、引导和鼓励农民创业,想方设法为农民增收增效提供产供销信息、生产技术培训,协调资金信贷渠道。
发展县域生态经济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建设以人为本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内在要求之一。发展生态工业、农业,既是推动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也是发展循环经济,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趋同,突出县域经济特色的主要措施。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充分发挥生态型产业、企业在建设新农村中的作用,创新农业发展模式,走科技兴农、兴企的新路子,大力发展县域循环农业,促进产业之间的良性循环,努力将县域的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和发展生态经济、特色经济的优势。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篇2
关键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特性
1小型农田水利项目的相关概念
(1)水利
《中国水利百科全书》将水利定义为:“采取各种人工措施对自然界的水进行控制、调节、治导、开发、管理和保护,以减轻和免除水旱灾害,并利用水资源,适应人类生产,满足人类生活需要的活动”。
农村水利工程包括农村生态环境工程、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工业用水工程、农田水利工程。
(2)农田水利
农田水利国际上通常称灌溉与排水。
《辞海》则对“农田水利”如下解释:“为农业生产服务的水利事业。基本任务是通过各项水利技术措施,改造对农业生产不利的自然条件,合理、充分地利用降雨、地表水和地下水,以调节农田土壤水分状况,提高土壤肥力条件,保证作物稳产高产;调整区域水情,防治洪、涝、旱、碱等自然灾害,保证农业生产全面丰收。主要内容包括:农田灌溉和排水、水土保持、盐碱地改良、沼泽地改良、围垦、草原灌溉、供水及治理沙漠等水利措施。”
本文的“农田水利”一词,其含义限定在农田灌溉和排水方面。
(3)农田水利工程
农田水利工程是指为农田水利服务的工程和设施。农田水利工程包括农田灌溉工程、农田排水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节水灌溉工程等。在日常的生产生活当中,农田水利设施为农田水利工程常常是为同一事物的不同叫法,可以相互替代。
(4)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从工程规模大小上来区分,农田水利工程可以分为大型农田水利工程、中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指农村的小水库、塘坝、机电井、蓄水池、抽水站等小型水利工程。大体上可以归纳为:①蓄水设施,如小水库、塘坝、水池、水窑等;②引水设施,如小型栏河闸坝、引水闸、截潜流等;③输水配水设施,如渠道、管道、闸门等;④渠系建筑物,如渡槽、随洞、倒吸虹、桥涵等;⑤提水设施,如机井、泵站等;⑥田间灌水设施,如灌水沟畦、喷灌、滴灌、“小白龙”、闸阀等;⑦防洪设施,如保护村镇、农田的小型丁堤,小型河道堤防等;⑧排涝除渍设施,排涝泵站、排水闸、排水沟、地下暗管等等由于各地区的地理位置、水文水资源条件、种植结构、灌溉方式、工程建造特点等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对小型水利工程的界定不尽相同。
(5)农田水利建设项目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属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通常是指为了达到农田水利的某项具体目标,在确定的地点、投入一定量的建设资金,经过策划、决策与实施的必要程序形成固定资产的一次性建设任务。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通常包括土建工程、田间工程和仪器设备三大类。
农田水利建设项目涉及的相关部门包括:项目参建单位,金融服务部门,项目监察机构、公用工程相关部门等。其中项目参建单位包括:咨询评估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招标机构、工程施工单位、工程监理机构、供应商和商。
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特性分析
虽然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地域性、结构和规模不同而形态各异,但具有共同的运行规律和特点。分析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这些特性,是我们进一步研究的基础。
2.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工程特性
(1)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末端工程
灌溉渠道系统是指将水源引取的水输送、分配到田间并进行农田灌溉的工程措施。我国按地形条件、控制面积和渠道设计流量大小对灌溉渠系进行了细致的划分。灌溉渠道一般分为干渠、支渠、斗渠、农渠和毛渠五级。一些复杂的大型灌区,可增设总干渠、分干渠、分支渠等多级渠道,而在地形平坦的小型灌区,渠系少于五级。
干渠和支渠主要起输水作用,称为输水渠道。斗渠、农渠主要起配水作用,称配水渠道。在农渠以下的毛渠、灌水沟、娃等临时性灌水系统,以及放水建筑物、量水设施、等通称为田间工程。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都在斗渠以下,属于农田水利工程的末端工程。
(2)工程规模小
工程规模小,是小型农田水利工程与其它工程之间的显著区别。由于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末端工程,一般规模都很小。
(3)工程的区域性
农业生产受土壤、气候、光热和水资源等诸多自然条件的限制。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地区有不同的自然环境,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必须顺应农业生产的区域规律。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表现出较强的区域性。
(4)工程形态多样化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分布在田间,用蓄、引、提、抽等方式给农田提供灌概,其形式多样。通常有水库、渠道、塘现、闹门、涵洞、菜站、机电井等等。
而且由于地区的水资源条件和地理特征存在差异,不同地区取水、输送水的方式各异,即使是功能相同的工程,不同地区的工程形态也大不相同。
(5)工程使用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通常都是季节性使用,半年使用半年闲。风调雨顺的年份,雨水充足时,工程利用频率小或者根本不用;天旱或者渍涝的时候,工程可能需要超负荷工作,而且可能会因为资源稀缺而发生水事纠纷。而且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基本地处野外农田,无人值守,日晒风吹雨淋,易老化损坏。
(6)工程的配套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性应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由于农田水利工程在技术上的不可分性,一个项目的不同工程必须同时建成,相互配套协作,共同发挥作用,才能产生效益。不配套的单独一个设施或几个设施难以产生效益。
其次,不少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末端工程,从这个意义上来讲,这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是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配套设施,具有很强的配套性。只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充分发挥发挥配套作用,大中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效益才能充分发挥。
2.2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经济特性
(1)公益性
受农产品价格因素的制约,农田水利工程本身的投资回报率较低,直接经济效益不明显。但是“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作为基础设施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在提高农业生产能力、保护国家水资源、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具有显著的公益性特点。
(2)效益缓释性
农业生产的效益取决于农作物的生产周期。一些农作物的生产周期长,从种植到收获往往需要几年的时间。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见效缓慢、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
(3)区域垄断性
受地域、水资源等条件的限制,大多数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天然的地域垄断性。但是农田水利工程的垄断与商业上的垄断不同:前者的垄断性体现在社会责任上,不能随便抬高水价或者停工不干,后者体现在利润上,因为没有竞争者而可以获得超额垄断利润。
(4)收益风险大
农业生产是自然再生产和经济再生产相互交织的过程,其产出既受经济因素的影响,也受自然因素的影响,还受种植的品种和种植方式的影响。农田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收益受自然因素影响极大,风险很难无法预期,因此小型农田水利工程比其他工程的风险大很多。
(5)正外部性
所谓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于其他经济主体产生的一种未能由市场交易或价格体系反映出来的影响。
按经济活动所产生的后果,可以将外部性划分为负的外部性和正的外部性。所谓负的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了负面的经济影响,即对这些经济主体造成了某种损害,而实施行为的经济主体又未能通过市场交换或价格体系对受损害的经济主体给予补偿。所谓正的外部性是指某一经济主体的活动对其他经济主体产生了正面的经济影响,即对这些经济主体的利益与福利带来了增进,而获益的经济主体又未能通过市场交换或价格体系付给实施行为的经济主体报酬。
农田水利工程为农业生产提供服务,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保障了农产品的供给、保护了国家水资源、增加了农民收入,对国家、地方政府和农民的这些正面的经济影响并未从水费等价格体系中得到完全的报偿,产生了正的外部效益。
农田水利工程除了经济效益之外,还有生态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有些还有景观效益。通过农田水利工程的修建,在提高了当地经济效益的同时,同时也改善了当地的生态环境,提高了当地的生态效益、环境效益、景观效益和社会效益。这些效益并没有在农田水利工程供给品的价格体系中得到体现,也产生了正的外部效益。
2.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特性
(1)建设地点的分散性
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属于末端工程,面对农村的千家万户,分散在不同的村落,分散在田间地头,土方工程多,维护工作量大,工程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都比较困难。但是其运行效率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水资源的使用效率和农作物的收成。
(2)建设内容的多样性
不同的工程项目具有不同的建设内容。受工程形态多样化的影响,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具有建设内容多样性的特点。水库、渠道、塘现、闹门、涵洞、菜站、机电井等,各有不同的建设内容。
工程建设内容的多样性决定了工程项目的建设方式各有不同,很难采取哪一种固定的模式。
(3)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大
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是土木工程施工的共同特点,但是农田水利工程比之其他土木工程,受自然条件的影响更甚。
除了露天作业,日常施工受大风、雨雪、气温影响大之外,农田水利工程还受季节影响,一些工程必须避开雨季、洪水季节。一些工程为了不影响正常的农业生产,还必须安排在冬天农闲季节施工。
(4)施工队伍素质不高
相对于房屋建筑、铁道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其他土木工程而言,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不高,大多为普通的土方工程,相对比较简单的钢筋混凝土工程等,不需要施工资质等级较高的施工企业施工。
此外,单个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工程量不大,工程造价不高,在工程招投标中,往往大中型施工企业不屑一顾,参加投标的一般都是小型施工企业,施工队伍的素质和施工管理水平都不高。
(5)建设监管难度大
由于存在建设地点的分散性、建设内容的多样性、施工受自然条件影响大、施工队伍素质不高等特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难度大。同样投资额的工程,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的监管工作量比其他工程项目的监管工作量更大,监管难度更高。
3结语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农田水利设施是农业生产和经营活动的物质载体,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国家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给予了极大的关注。认真研究目前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问题,并仔细分析这些问题的影响因素和影响程度,有针对性地提出解决问题的措施,无疑有着重大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
参考文献:
[1]姚汉源.中国水利史纲要[M].北京:水利电力出版社,1987.
[2]周魁一.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
[3]郭元裕.农田水利学[M].北京:水利水电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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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篇3
八十年代初,有的同志提出:在历史上和理论上,都有两种小生产。一种是自然经济的小生产,曾构成漫长的封建经济的基础,特点是自给自足,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中分析的法国小农等,即属此类。另一种是商品经济小生产,其历史虽可追溯到原始社会瓦解时期,但在整个古代社会只处于占统治地位的自然经济的缝隙中,直到封建社会后期,才获得典型的形式,《资本论》中论述的作为资本主义产生的直接前提而为资本主义剥夺的小生产即属此类。只有商品经济的小生产的充分发展才能走向社会化大生产。混淆两类小生产,否认小商品经济的合法性和进步性,是导致左倾经济理论的根源之一。[19]当时也有人提出质疑,认为从小生产的地位和性质看,均无划分两种小生产的必有。马克思的《雾月十八》和《资本论》提到的小农并无本质区别。小商品生产从来没有也根本不会取得统治地位。它大量存在于自然经济向商品经济过渡时期,但在价值规律作用下又会不断分化。[55]不过,两种小生产区分还是被不少学者所接受,并作为分析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一种工具。但在我国封建地主制中,尤其是它的后期,何种小生产占居主导地位,商品经济小生产是否构成过独立的发展阶段,则有不同的认识。
陈家泽认为,“在欧洲中世纪后期,商品经济小生产得到了几乎是纯粹的自身形态的发展,而在中国封建社会中,则始终只是作为自然经济的一种补充而存在”。但占主要地位的自然经济小生产又呈现出不完整不纯粹的形态。这是因为中国封建社会以一家一户为基本生产细胞,自给程度远逊于西欧中世纪庄园,故小商品生产很早就作为自然经济小生产的补充而存在。中国封建社会自然经济的这种不完整性和变通性导致商品经济的早熟及其对自然经济的依附和从属。他认为这种商品经济完全不受价值规律的支配,是“非商品生产的商品经济”。[47]龙登高认为宋代随着个体性综合型生产力趋于成熟和小农家庭独立经营能力的加强,小农与市场联系更密切,代替了前此与乡里宗族的联系而成为小农再生产的外部条件。但在小农经济基础上形成的农村市场属于商品内循环类型,并不能诱发个体家庭突破自给性生产,在某种程度上还制约了农民从事商品生产的动机。[16ab]薛虹赞成“小农经济是自给性生产与商品性生产相结合”的提法,但强调明清小农经济中小商品经济的普遍性及其在整个社会经济结构中的决定性作用。他认为明清以前小农经济的商品生产基本以生产使用价值为目的,商人资本尚未进入小农经济领域,可视为自然经济产物.自给性生产的补充;明清商业资本进入小农经济领域,控制小农生产,价值规律起支配作用,已超出自然经济范畴,不能再视为自然经济的补充。他认为明清小农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封建剥削苛重.商业资本渗入农村和人稠地少相互诱发促成的,是由于农业生产不足追求的补偿。其运营总趋向是下滑的倾势,是生产投入增长率递增而产品价值增长率递减的二律背反的生产。在这基础上中国不可能发展为资本主义。[90]陈庆德不同意把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相对立作为划分资本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基本标志之一,不同意把清代商品性手工业简单划归自给性典型的耕织结合,他认为油价农业生产向商品生产转化,手工业商品生产向农村家庭化扩展,两个过程融合在一起,把中国的小农毫无例外地卷进商品经济的体系中。它的根本动力是日益深重的农业危机,即人口激增形成对土地的沉重压力下,为补充农业生产不足维系小农生存而发展起来的。“这种与自然性农业结为一体的商品生产正是个体地域性经济中商品经济形式发展的历史特点。”陈铿则强调了封建社会中从自然经济到资本主义商品经济之间小商品经济形态的独立存在和历史进步性。[44]柯建中也论述过明清从自然经济到小商品经济的转化。[61]
在小农经济中,区分自然经济小生产和商品经济小生产是有一定意义的,但如把这种区分绝对化,则无论在理论上或实际上都未必妥当。一般而言,小农经济自始至终包含着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两种经济成分,不过在不同国家.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阶层,两者的比例各不相同罢了。根据这种比例的不同,我们可以把小农经济区分为不同类型。总的发展趋势是小农经济中自然经济成分的缩小和商品经济成分的增加,相应地是自然经济小生产类型的缩小和商品经济小生产类型的增加,但终封建之世,小农经济并没有完成从自然经济小生产向商品经济小生产的转化。《资本论》论述的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农民经济(自耕农),从其农产品大部分供自身消费,谷物价格不受平均利润率的支配看,也并没有完全摆脱自然经济的性质。我国封建社会后期小农经济中的商品经济成分有较大发展,但是否已构成受价值规律支配的独立的小商品经济的阶段,仍然需要更多的研究和论证。我们下面的介绍还将涉及这一问题
在海外学者中,黄宗智对华北和长江三角洲的小农经济的研究是影响比较大的。他着重批评了认为商品化与小农经济不相容和必然导致近代化的观点。他在《华北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指出中国近代农村演变型式不同于西方,西方小农分化过程归结为农村经济的全面转化;中国则在小农经济范围内发展,它所导致的不是资本主义的工业经济,而是一个分化了的小农经济。他认为家庭式农场(按,黄氏所说“家庭式农场”大体相当于我们所说的小农经济)由于规模狭小和地租高利贷剥削的苛重,要依靠家庭手工业和佣工作支撑。但他不同意把中国家庭工业与小农耕作的结合视为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基础。他认为18世纪华北平原已高度商品化,小麦成为一种商品作物,棉花已广泛种植,手工业在许多方面已超出为自家消费而生产的“自然经济”阶段,而成为市场经济一部分。不是自足的自然经济,而是商品化了的手工业对近代工业的入侵作了顽强的抵抗。这种商业化了的手工业,与其说是过渡到资本主义工业的跳板,不如说它是资本主义发展的障碍。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中进一步明确指出:商品化带来的不是家庭单位的削弱,而是它的更充会完善和强化。它把更多的妇女和其它家庭成员吸收到生产领域,从事农业和家庭手工业,“男耕女织”实际上反映了家庭生产在商品化推动下的这种完善和加强,明清以来蓬勃发展的商品化为什么没有导致近代化?黄宗智认为这是因为明清时代中国的商品化是在人口压力推动下的过密型的商品化,不同于推动近代化发展的质变性的商品化。这种过密型商品化导致的过密型家庭生产,使用低报酬的劳动(低于市场上男劳力的工资)的家庭劳动力,形成一个依赖雇佣劳动无法与之竞争的生命力极强的生产体系,虽可提高总产量与总产值,每个劳动日的报酬则是逐渐递减的。[93ab]
与上文提到的特定类型自然经济论相比照,黄宗智的观点可称为特定类型的商品经济论。除此之外,又有即区别于自然经济又区别于商品经济的交换经济论。
崔晓黎通过对1929—1949年无锡清苑农户家庭经济及其与外部市场关系剖析,提出传统农业是交换经济的观点。据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调查材料和老农对解放前生活的回忆,当时粮.肉.油.棉等能自给自足或大部自给,灯油.煤炭.烟.酒等则需用货币购进或支出。生产资料投入(种子.农家肥等)基本自给,靠货币购买的为数极少。农户货币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清苑为45.5%,无锡县为70%。他把一个或几个与农民日常生活最密切的市场所覆盖的区域范围称为“市场社区”,反过来把这一区域内的市场称为“社区市场”。清苑县一个4000户左右的市场社区货币流通总量约为一百万元,在社区内和社区外流通部分各占64%和36%。在与社区外的货币流通中,30—35%为工业品。进入传统农村社区市场的三大工业品是棉布.煤油和煤炭。洋布受到农户中利用机会成本接近于零的家庭剩余劳动力生产的土布的顽强竞争,发展缓慢。煤油已基本代替农户的食用油照明,因它物美价廉,且可省点地种别的。清苑燃料短缺,故廉价的煤炭有相当发展。崔晓黎在分析了这三种工业品替代传统产品不同方式后指出:农民的生产.交易行为确实是处于一个大的广义市场环境约束之下。传统集市市场形成与人口发展同步,属“人口密集成因”。市场有明显历史沿袭性,长期不变,表明农民对市场的内在依赖很高,农户家庭经济的自身运行,是建立在时时刻刻的比较利益之上的。因此,传统农村社区经济是一种交换经济,它不同于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在于它是一非利润约束市场,没有平均利润率制衡机制,交换的实际上是使用价值等等。从原始社会的比较经济,到农业社会的交换经济,再到工业社会的商品经济的发展是基于一种比较效益的意识和行为。马克思说农业社会是自然经济,这是与工业社会相比较,从农业内部低商品率.农民自给自足部分很大这样一个角度提出问题,而不是社会发展内在动务角度提出问题。所以自然济与交换经济提法并不矛盾。
五.商品率与剩余率
对我国小农经济的商品率也有不同的计算。兹略举数例:李文治最近估算明清各类地区各类农户商品率:一.买布而衣地区30—50%;二.产粮为主兼植棉纺织地区,黄河中下游自耕农,售麦售布者约35—40%,只售麦类或只售棉布者,20—30%,租佃农交实物租者略减,交货币租者30%以上;长江流域自耕农约30%或更多,租佃农约20%,交货币租者超过30%;三.植棉纺织专业区或专业户,低者60—70%,高者80%以上;四.棉蚕以外其它经济作物与粮食作物混合种植区,多为50—60%。他据此对该时期地主制经济是否仍用自然经济这一术语概括提出疑问。[35c]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的社会调查,农家经济商品率常达50%以上。近年杜昌修整理发表1936年对定县.南京.肖县农村的调查材料,其农民经济商品率分别为64.4%,62.04%.66.96%。[48]曹幸穗对旧中国苏南家庭农场经济研究的结果则是:粮食商品率约为收获量的25%,棉花商品率达90%以上,实物收入与现金收入各占50%左右。[81a]上述农家商品率,均系指农副产品中出售部分占总产量或总产值的比例。对于近世学者调查或估算的相当高的农家商品率,不少学者指出其中包含了虚假成分。如卢锋指出: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应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生产者剩余产品量的提高为前提。但近代中国往往是耕作规模较小.劳动生产率较低的农户,商品率水平反而比较高。这是因为他们为生活所迫,不得不出售自产细粮,换回粗粮充饥;为了完租还债,又往往在收获时贱价出售农产品,冬春青黄不接时又要买回农产品维持生活。这种同一生产者对同类产品卖出复买进的市场行为,虽然在统计上增大农产品交换比重,却不能真正提高农产品商品化水平。[14]有人称中国近代农村商品经济为“饥饿的商品生产”.“虚假的商品流通”。[1]或提出应将这类与剩余产品无涉的商品交换排除在商品率之外。吴承明对国内市场商品量与商品率的估算方法与此不同。以粮食为例,其商品量是非农业人口用粮,经济作物区人口用粮与商业用粮(酿酒.上浆等)的和,商品量除以总产量为商品率。这样算出来的粮食商品率,基本排除了农民之间在地方市场上的品种调剂和余缺调剂,以及为完租等被迫出卖.日后仍需反销的口粮,比较接近商品经济发展的实际水平。按此法估算,鸦片战争前粮食.棉花.棉布和丝的商品率分别为10.5%.26.3%.52.8%.92.2%。在国内市场中商品值比重前三位分别为粮食.棉布和盐。吴承明认为,鸦片战争前的国内市场是一种以粮食为基础,以布和盐为主要对象的小生产之间交换的市场模式。作为农村自然经济解体的基本指标的粮食商品率仅有10.5%,经调整(排除引起产品单向流动的租赋等因素)后不到10%,商品粮中用于远距离运销的只占20%左右。棉布商品量虽大,但主要是农家自用有余的布,农村中的粮布交易属农家间的品种调剂,是耕织结合的另一种形式,未脱离自然经济范畴。总之,当时农村基本上仍处于自然经济状态。[28]徐新吾也认为,近代农产品的商品化虽有发展,但在农业生产领域中,自然经济始终占优势。据他的估算,农业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比例,1920年为38:62,1936年为44:56。旧中国农村已以市场经济为主的说法难以成立。近代中国农产品的商品化,受粮食生产长期停滞以至下降趋势的严重制约,和出口贸易兴衰的支配,它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贫困的商品经济”。解放后粮食产量虽然增加,但由于农民生活改善和饲养业的发展,粮食商品率反而下降,即其反证。[71b]
有些世界史研究者根据他们对历史唯物主义的新理解,强调以劳动者为主体的现实的人的物质力量与精神力量的发展是历史前进的终极原因,倡导开展中外封建社会劳动者状况的比较研究,也对我国封建社会小农的劳动生产率.净余率和商品率作出估算。庞卓恒认为中国封建时代的农民,以他们的能力可能达到的程度而言,劳动生产率是相当高的。他据《管子·治国》“一夫为粟二百石”推算,西汉一个全劳力已能年产粮2700公斤,高于12—13世纪英国全份地农奴的劳动生产率(2300公斤),以“中农挟四”算,一个全劳力剩余产品已达80%,也高于英国全份地农奴(77%)。但英国平均地租率为21%,净余率为26%,中国农民除唐代受田农民有10%的净余率外,大部分时期,剩余产品全被剥削掉了,仅能勉强维持简单再生产,无力掀起促成自然经济解体.封建制度向新的社会制度过渡的历史变迁。[61b]侯建新根据他对鸦片战争以前浙江地区农民家庭收支的计算,得出商品率11%,扩大再生产部分及净余率为7%的结论。(以后又调整为商品率14%,储蓄率6.7%)它大大低于英国十三.四世纪的水平(商品率53%,后调整至45%)的水平,根本无法冲破封建自然经济结构。[65ab]这里的净余率为收支相抵的余额,商品率为进入市场部分。据侯建新计算,农户收获粮食除地租.口粮和生产性支出外无剩余,能进入市场者仅为部分棉布,故与李文治等人估算相去甚为悬殊。箫少秋和陈景彪也具体分析了15—17世纪苏松地区的农户生活状况,据他们计算,16世纪苏松农户净余率为4—30%,出现了稀疏的资本主义萌芽,17世纪米贵布贱,加上赋役地租率上升,各类农民均无剩余,农村商品经济的资本主义萌芽遭到灭顶之灾。[78]
王家范.谢天佑对我国封建社会自耕农的收支情况作过估算,其中农民占有剩余劳动余额一项与上述学者所言之净余率一致,亦可供参考。兹将其估算表列
五口之家汉代唐代清代
(二大三小)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收支占总产%
面积50(汉大亩)30(唐亩)10亩
总产3×50=1501001.5×30=451003×10=30100
口粮90602862.22067
农本10①6.73.8③8.54.515
赋租19②12.67④15.5516
(衣着)(15)10(3.5)(7.8)(2.34)(7.8)
衣着不算3120.76.213.80.52
扣除衣着1610.72.76(-1.84)(-5.8)
①包括种子饲料等。
②包括田租.口算赋.更赋.刍藁.未包括徭役
③包括种子.饲料.农具损耗等。
④包括田租.庸调.地税
上表表明,每一朝代自耕农的实际占有土地面积与最低必要耕地限量几乎相同,在影响自耕农占有剩余劳动量多少的诸变量(亩积.亩产.口粮.农本.法定赋税)中,虽然单产有所增长,但由于亩积缩小.法定赋税量增大,综合的结果是农民占有的剩余劳动余额反趋下降。
对庞侯等人的估算和比较,学术界有不少不同看法。如毕道村按宋代亩产309市斤.每户占地30亩计算,得出每个农户年产粮8343市斤,为十四世纪英国中等农户的1.8倍。佃耕30亩的客户,扣除50%的地租和口粮.种子后,有余粮1521斤,为其收入的36%,远远超过西欧中等农户。明清农民的境况恶化是人口增加.耕地不足.土地兼并等因素导致的。[25b]就我国封建社会实际情况看,农民出售的农产品往往不仅仅是他们生产生活消费后剩余的部分,而农民交纳的地租赋税,也会有部会转化为商品,因而,按农民“净余率”推算商品率会出现误差,但以劳动生产率和净余率作为商品经济发展的真正基础,仍不失为观察这一问题的有意义的视角。
六.价值规律与劳动消费均衡公式
为了正确判断封建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及其性质,除了要对农民经济的商品率作出量的估计外,还应进一步研究小农经济的有关运行机制,考察价值规律对小农经济作用的范围.程度和特点。
对于封建地主制下价值规律的作用,胡如雷作过比较系统的分析,他认为封建社会虽然自然经济占支配地位,但始终存在简单商品生产,价值规律不但对商品生产的商品,而且对非商品生产的商品,即对整个商品经济领域起着制约作用。但商品价值通过价格的摆动而测定,需要一个相当长的过程,而价值规律对商品经济所发生的作用,又受到很多封建特权和其他因素的干扰和阻碍。如农民丰收时低价出售粮食,歉收或青黄不接时,不计成本低价出售手工业品以换取谷食,又如货币征税远远超出商品经济的实际水平时,纳税人被迫出售产品,造成供过于求和谷价病态下落,都会对价值规律的作用产生干扰和破坏。价值规律能对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在各经济部门中的分配起到一定的调节作用,但这种作用也受到很大限制。当农民为出卖而生产一部份产品时,不可能不考虑市场的价格而决定自己的生产安排,尽量选择价格对己有利的生产项目,并根据各种商品价格的变动调节各项生产比例。但农民经济中占大头的自给性生产,则完全取决于自己的实际需要,不受价值规律的任何影响。[67]方行根据清代前期的史实,对价值规律在封建社会农民生产中的作用作了探讨。他指出清代前期棉.丝.烟.蔗等商品性农产品和棉纺织.丝织.造纸.榨糖.编织等家庭手工业商品生产有颇大发展,根本原因在于它们比种粮有利,体现了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但封建社会中价值规律作用受到种种限制。如用作租赋的粮食生产,农户经济中的自给性生产都不受价值规律制约。农民不论从事自给性生产或商品性生产,均由家庭劳动力负担,就自给性生产而言,只要能养家糊口,即会耕种土地,是否有剩余产品,不表现为经营土地的界限。就商品性生产而言,家内劳动力的生活费用是可以不予考虑的固定开支,只要家庭手工业产品能收回原料费不略有盈余,这种生产就会继续下去。而其商品的市场价格根本不必提到与其相等的水平。因此,价值规律对农民商品生产的调节作用,是十分迟钝的。气候.土壤和耕地面积等不优裕的自然条件,也成为价值规律发生作用的限制的因素。方行认为“从封建社会小农经济的整体看,农业生产中土地资源和劳动力资源的配置,还主要是取决于农民对直接使用价值的需求结构与数量,而不是取决于价值规律。”但他又认为,全部农民的自给生产与商品生产的比例关系,是由价值规律来实现的。[10d]
一些主张秦汉是古典经济的学者认为汉代价值规律已能发挥其调节生产并维持社会分工的作用。如秦晖认为,“价值规律的调节作用是通过利润率的平均化来体现的,整个经济在动态平衡中形成平均利润率,并借以维持社会分工不致失常”。《史记·货殖列传》:“庶民农工商贾,率亦岁万息二千。”就是汉代已形成平均利润率的明确记载。[73]薛平栓不同意这个看法。他指出汉代和后世都存在农民“弃本逐末”现象,这是因为市场机制尚不建全,没形成平均利润率,致使商业利润高于农业利润的缘故,“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就是这种情形的反映。[88]
关于上述谚语,也有人认为是反映了价值规律发生了调节劳动力和生产资料分配的作用。胡如雷对此亦有分析,认为经营工商业比经营农业有利是各种因素造成的(如经营农业所需垫支较大,生产周期较长,税负重而难以逃避等),基本上与价值规律无关。[67]叶茂则指出:“由于商品经济既有发展又不够发展,由于流通在相当程度上独立于生产,没有能够形成发达商品经济社会那样的支配整个社会经济的平均利润,农民经营既没有平均利润为最低界限,商人赢利亦不受平均利润的制约,商品价格遂在农副业生产和商品流通两端发生了方向相反的对价值的偏离;农民出售农副产品利益经常受损,商业利润却居高不下。农工商之间这种比较利益差距与其说反映了价值规律起作用,毋宁说反映了价值规律的作用被扭曲,无法发挥其正常作用。”[15]
以上是主张中国封建地主制经济以自然经济为主的学者的有代表性的意见。这种意见与自然经济主导论完全一致,是不言而喻的。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主张明清以后我国商品经济有了很大发展,或者径已进入商品经济阶段的学者,也并不认为价值规律在当时社会经济中已起支配作用,他们把谋生而不是谋利作为小农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下面举两个例子:
陈春声.刘志伟认为,清代太湖流域.珠江三角洲等地区,商业性农业已有相当程度的发展,农产品商品率达到较高水平,许多农户的生计已同市场有较密切联系;十八世纪广东区域市场结构的有机性和市场功能的有效性,甚至可以与同时代的法国相媲美。但即使是与市场联系最密切的农户,其生产经营活动也仍是以生活上的满足和群体和谐为根本目的。市场上某种农产品较优裕的价格,或者也会对他们产生一定吸引力,使他们改种这一作物。但他们作出这一选择的内在驱动力,不是这种作物作为商品投入市场后可能带来的利润,而是维持家庭生计的需要。农户收益要经过市场交换才能实现,收益大小也取决于市场价格,但对生产资料的拨付使用和劳动力的投入,却没有也不必要根据市场价格来核算。土地收益率的提高是以更多的物资和劳动力投入来获得,至于由此而可能导致的劳动生产率降低或利润(如果有的话)下降,则一般不会被考虑。这种现象,陈.刘称之为“农户经济活动的非市场导向性”,把它和所谓“整体市场活动的非经济导向性”作为清代经济运作的两个特点。并认为这些特点的形成不能单从经济层面.而应从我国传统文化中寻找其根源。[45]
如前所述,黄宗智认为明清以来的中国小农经济已充分商品化,但他也强调小农经济是维持生计而不追求利润的经济。在《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一书中,黄氏提出区分不同阶层小农的综合分析法,自称综合了以舒尔兹为代表的形式主义.以蔡雅诺夫为代表的实体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三种农民学理论。认为革命前的中国小农具有三种面貌,既是追求利润者,又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当然更是受剥削的耕作者。富农与经营式农场主较象前者,佃雇农更像后者,而自耕农则以中者相似。认为马克思只谈阶级斗争,自然是一种误解,经营式农场主也难以划入小农经济范畴,而自耕农和佃雇农在某种意义都是维持生计的生产者。在《长江三角洲小农家庭与乡村发展》一书中,黄氏进一步指出:“长江三角洲农村经济的商品化不是按照舒尔兹的逻辑,而是按照蔡雅诺夫的逻辑推的。”[93ab]
以西奥多·舒尔兹为代表的经济学家认为传统农业的小农是理性的,他们追求利润最大化,对价格反应灵活,资源配置有效率,象特定条件下的资本主义企业家那样行事。舒尔兹的理论在中国学术界有较大反响,农经界自不必说,史学界也有尝试应用他的理论重新认识小农经济的。如樊树志即根据舒尔兹关于理性小农的论述,指出小农是在传统农业范围内有进取精神并对资源能作最适度运用的人。把小农和小农经济描写成一切陋俗恶俗的渊薮,未免有失偏颇。[88]不过,舒尔兹等的理性小农论实际上是以资本主义已有相当发展的条件下的小农为模特的。我国传统小农是聪明的,有经营头脑的,但很难认为他们象资本主义的企业家。故有人根据韦伯理论提出“广义理性原则”。根据这一原则,传统小农不是追求利润最大化,而是以利益和效用的追求为其经济活动的目标,具有创造性和在一定范围的整体中寻求均衡的倾向。[40]
蔡雅诺夫的农民理论是以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俄国农村中广泛存在的家庭农场为理论原型的。他认为劳动家庭经济单位类型是独立的经济关系类型,不适合于反映资本主义经济关系的古典经济学等理论。其特点是不使用雇佣工资劳动,完全依靠家庭成员从事生产,以满足自身消费为目的。它包括完全自然经济的家庭单位和与市场交换有联系的家庭单位。前者固然以家庭需求的满足为经济活动的依据,后者更关心取得最大的劳动报酬,但仍以满足自身需求为最后原则,而遵循“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所谓“劳动—消费”均衡公式,是指以家庭内部劳动辛苦程度和消费满足程度的评价为决定家庭经济活动的准则。消费需求没获得满足,即两者未达到均衡。这时对劳动辛苦的评价低于满足消费的意义,劳动投入将继续,哪怕以降低劳动生产率或以在资本主义意义上的亏损为代价;相反,一旦需求已基本满足,即达到均衡点,则任何进一步的劳动消费都是无意义的。家庭消费需求是家庭经济活动的第一原则。[72a.49.73b]蔡雅诺夫认为,代役租农奴经济接近于劳动家庭农场,基本上适用“劳动—消费”均衡的原则。蔡雅诺夫理论的出发点是既作为生产单位又作为消费单位的个体家庭,亦即物质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相结合的小农家庭。小农经济的自然经济性质很大程度上正是由这种结合决定的。其理论对自然经济或以自然经济为基础的小农经济是有普遍意义的。蔡雅诺夫注意到小农经济中经济再生产与人口再生产的关系,注意到由家庭人口自然发展所决定的家庭规模与构成及其对家庭经济发展变化的重要影响。但他忽视小农庭与外部社会的联系,忽视在社会上占主导地位的生产关系对小农经济的影响,因而这种理论难以全面准确地阐明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小农经济的发展规律。但他所揭示的小农家庭的特点和运行机制,对于自然经济和以自然经济为基础小农经济来说,恐怕是难以移易的准则。
李根蟠把“劳动一消费均衡公式”视为“自然经济决定的原则与机制”,并以此分析《管子·国蓄》中“谷贵则万物必贱,谷贱则万物必贵”的话。“当粮食丰收时,谷价虽贱,农民有较多粮食可卖,收入足供所需,其副业生产可以收缩,或把较多产品留作自用,产品投放市场数量较多,故谷贱万物贵。当粮食歉收时,谷价虽贵,农民没有什么粮食可卖,收入不足抵偿其各项开支,甚至还要买进口粮,这样,只好增加副业生产,把较多产品投放市场,以弥补生计之缺,故谷贵万物贱。这说明在当时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商品生产是自给生产的补充,副业生产是粮食生产的补充,其农副产品投放市场的多寡,主要不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而是取决于自身的需要,即以足够换取自己不能生产的那部分物质资料和交纳贡赋为度,其副业生产规模及其产品投放市场的数量,则依据粮食生产满足上述要求的程度来调节。”“由此可见,在地主制下的小农经济中,由自然经济所产生的思想观念.行为方式和活动机制,仍然起着决定作用。”[34b]
现在我们再回到小农经济与商品经济的关系上。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篇4
关键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交易成本;农业规模经济
1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相关概念
在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经济合作组织,不具有政治合作或文化合作的功能。
因此,笔者认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依照加入自愿、退出自由、民主管理、盈余返还的原则,按章程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活动的合作经济组织。本文主要对专业(新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析和研究,即农民新型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市场或政府有关部门的推动下,由农民自办,或与有关部门、组织联办的合作经济组织。
2农业交易成本的存在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构成由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两部分构成。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与农业总成本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因为农产品的生产成本大小与农业经营规模有关,而农产品的交易成本的大小同样与农业经营规模相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总成本中还有一个重要的构成部分——交易成本。尽管交易成本应包括哪些具体项目目前尚不十分明确,但就农产品而言,至少也应包括:信息成本;谈判、订立合约成本;监督执行合约成本等。
信息成本:这里的信息成本主要指在信息成本中与人打交道时所发生的信息成本,它是在与人打交道时所花费的与潜在的交易对手相关的各种信息的成本。对农户而言,其信息成本主要是进行市场调查,获取关于各类农产品、生产资料、技术等价格分布和质量的信息;寻找潜在的买者和卖者,获得与他们的行为有关的各种信息,为此就必须付出一定的成本。
谈判、订立合约成本:主要包括为确定农产品品种、数量、价格、质量标准、交货时间、方式、地点以及其他事项所进行的谈判以及合约的起草、讨论所花费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户主要的是面向市场进行生产的,根据合同进行生产,因此在合同签订时,首先必须经过一个讨价还价的过程,买卖双方都希望确定一个有利于自己的真实价格。其次是对农产品质量标准的议定,这必然要花费一定的时间、精力和物质成本。再次,就是对交货时间、方式、地点及其他事项的议定等等。
监督执行合约成本:在签署了交易合约以后,只要整个交易过程还没有完成,就还不可掉以轻心,因为还要监视和检查合同的执行情况,防止合同执行人任何可能的违约行为。在现实世界中,一笔买卖或一项经济活动通常都是事前签订“合同”,在一定时期后“交货”,完成一项交易。在这一过程中,“损人利己者”就可能利用交易对手的无知或轻信,在签订合同时信誓旦旦,对方付款后,却不老老实实地照合同上的条款,保质保量地提供产品,结果使对方的利益受到损害。在经济学上,这种利用他人“轻信”的机会损人利己的行为称为“机会主义行为”。正是由于存在着这种“机会主义行为”,所以合约的签订双方都必须监督合约的执行情况,这也需要付出一定的成本。同时,当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对另一方造成了损失,在事实弄清楚之后,受损失的一方还要索赔,而“索赔”这件事也是要花费成本的。
从以上对交易成本的分析中,可以看出,交易成本具有不可分的特点,无论农户经营规模大小,其交易成本大体相近。因此,农户经营规模越小,单位农产品所要分摊的交易成本就越高。在生产成本相同的情况下,交易成本越高,农产品的总成本也就越高。近年我国出现农产品卖难的问题,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农户对农产品信息掌握不完全,而农户要掌握农产品的完全信息,就要花费比较高的信息成本。对小农户而言,他根本无法支付高额的信息费用。
由此可见,在以人畜力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即使农业小规模经营的生产成本有可能低于大农场经营的成本,但由于交易成本高,农产品的总成本还是比较高。而在以机械耕作为主的情况下,农业小规模经营不但生产成本高于大农场经营,而且交易成本也远远高于大农场经营,因此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总成本也高出大农场经营总成本。
3探索我国现行土地政策下实现农业规模经济的路径
由于交易成本的存在,农业小规模经营的成本要高于大农场经营的成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小规模经营的农户要降低交易成本,就必须实现农户之间的合作,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规模经济在农业发展中就体现在它特有的组织形式上,农业规模的扩张一般有两条途径:⑴农业内部规模扩大,即通过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集中,农户经营规模增大;⑵农业外部规模扩大,即通过农户之间的合作或不同生产环节的合作,获得规模经济的效益。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土地政策,并且沿用至今,该政策把土地按人口实行“均包”,土地经营权凝固在千家万户农户手里,而且一家一户承包的土地小而分散,从而形成普遍的超小型土地经营格局。小规模经营的土地格局,导致农户交易成本的增加,交易成本高,是产生农户合作化需求的根源。由于农民和农业本身的特性,决定了农民是市场经济主体中的相对弱者。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来看,农业内部的规模扩大将是一个长期的进程。因此,在当前应当重点推进农户外部的合作,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正是实现农业外部规模经济的纽带。
3.1建立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理由
首先,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费用高。农民依赖于自然环境,散居于广大的农村,并且农村信息体系建设相对滞后。这些客观因素导致农民获取市场信息的难度较大。在我国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千千万万分散的、小规模经营的农户作为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直接面对市场,自主决定生产经营活动,这对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是有效率的。但是,分散经营的农户要想及时准确地掌握激烈竞争的市场信息,是十分困难的,其花费的成本也是农户难以承受的。
其次,由农业本身的特性所决定,农民面临的各种风险也比较大。农业作为一个深受动植物生理特性强烈制约的产业,密切依存于自然条件。一旦遭受自然灾害,农产品有效供给将会受到损害,从而增加了农民履行农产品供给合同的风险性。更为重要的是,农业生产周期长,而且农产品具有鲜活性特征,一旦农产品不能及时销售出去,不仅影响农业生产的周转速度,而且影响农民的收益。
再次,农民谈判能力差,成本高。尤其在我国,农产品商品率低,农民能拿到市场交换的农产品数量有限,单个的农民一般不会花费物力和精力去签订合同,且单个农民的知识水平,见识都十分有限,基本不具备谈判的水平和技巧。
从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小规模经营农户的竞争力出发,支持农民组建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十分必要的。
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篇5
关键词:农业产业结构;县域经济;特色经济;路径选择
中图分类号:F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4)15-0041-02
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是农业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本质要求与必然选择,是实现农业与社会经济现代化的现实路径。从建国初期到近三十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多年农村经济改革在农业产业结构优化方面取得了诸多阶段性成果,较好地解决了每一阶段所面临的主要问题。但是我们不能否认更不能无视其中存在的问题,其中不少结构性问题的存在源自于路径选择。
1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历史性考察
农业产业结构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其形成和发展是一定环境和条件作用的结果。不同历史时期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存在不同的农业产业结构,所以农业产业结构随着条件的改变而应不断调整,因而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在先后进行了四次结构性优化调整。或者说,三十年来,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1979-1984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主要目标是解决农民温饱问题与增收。以粮食生产为主体,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主要措施为调整粮食和经济作物种植比例,发展家庭小规模的畜禽养殖。这一阶段,在粮食播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下降,相应的经济作物的种植面积大幅度增加的基础上,较之于解放初期,开始大力发展多种经营,整个农业经济有了较大改观,农民收入在增长基础上有所增长。可以看出,这一阶段的政策与措施主要是改变以往单一的农业结构,着重实现种植业内部的多样化与合理搭配,适当发展农副业经营。第二阶段(1985-1991年)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目标较之于第一阶段更为具体,主要是采取措施加速粮食转化,大力发展畜牧养殖业,大幅度调减粮食和棉花播种面积。就政策效果来说,由于政府强有力的干预和调控,农业结构确实有了较大的变化。但是由于政策设定过于理想化并未达到产业结构调整的根本目标即农民增收与农业经济的提高。这主要是因为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缺乏配套措施,结构调整没有着眼于社会经济的整体性而只局限于相对狭小的范围内。针对第二阶段的问题,第三阶段调整(1992-1997年)在“确保粮食稳步增长,积极发展多种经营”的基础上,着重“把粮食生产摆在首位,稳定播种面积,提高品质,提高商品率”,其主要目标是提高农业生产经济效益。这次调整基本实现了其设计构想,但是农民增收始终有限,人口过剩问题日益突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被提到日程上来。
自1998年,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进入新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经历了较长的历史过程。其直接诱因是农产品价格出现结构性下跌,严重影响农民增收。在新形势下,农业生产面临着新的环境条件,农产品的市场条件和供需格局发生了根本性变化,而我国传统农业的生产经营模式虽在历次产业结构调整中有较大变化,但并未从根本上得以改变,很难适应这种变化,农业产业结构问题十分突出。加之所谓开放市场体系中竞争机制的影响,我国农业产业结构又面临着所谓国际竞争而缺乏相应的产业保护政策与措施,盲目追求所谓农产品贸易体制与国际接轨而又缺乏实际措施仅仅停留于表面现象。传统农业所面临的人地矛盾问题再次凸显,而与之相应的多功能选择在新形势下被错视为非现代化因素加以摒弃,导致农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过度,水土流失趋势日益严重,危机农业和整个经济可持续发展。这一阶段的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必须重新审视农业生产经营的合理选择,有选择地利用资源,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2目前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现实问题与应对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第四个阶段,面临着诸多新的环境条件,需要解决众多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以往没有解决的问题,也有新环境所决定的新问题。无论如何,必须对以往的结构调整做出总结分析。以往三次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都属于资源型结构调整,应建立在资源优化配置基础之上。经过三个阶段的调整,我国农业结构出现两种情况。一方面,由于我国地区间资源差异较大,农业技术差异较小,因此,资源型的农业结构调整必然带来地区间贫富差距越拉越大;另一方面,在现代科学技术条件下,单纯追求农产品产量往往导致农产品品质下降,农业技术与生产资源配置不协调,农业生产抵御风险能力显著不足。我国最大的国情在农业领域的反映便是农业人地关系矛盾,这一情况造成资源利用技术效率下降而使得农民收入水平增长速度受到根本性限制。
我国农业生产存在的主要根本问题一直未得到解决。人口增加,农业生产资源匮乏。其中主要是耕地资源不断减少,水资源紧缺。灾害多、损失大。农业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低,农田水利基本设施老化;农业生产规模小、效率低,相应的风险抗御能力差。
一般将促进传统农业现代化作为农业经济基本问题解决的根本路径,也是整个社会经济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农业产业机构的优化调整是近三十年来实现所谓农业现代化道路上的主要措施与几乎唯一的路径选择。三十年来,尤其是第二个阶段以来,多将这一路径与市场经济联系在一起。首先要以市场为导向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真正做到让农业经营活动根据市场导向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其次要充分发挥现代技术的成果与传统技术的优势,将二者进行结合,转变农业经济增长方式。利用市场机制与政策倾斜相结合,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以适当合理方式,实现农业产业化经营有利于克服农户小规模经营与大市场之间的矛盾。最关键的一点是要通过现有的市场与社会经济条件,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问题,以解决中国农业历来最为突出的人地矛盾。市场路径的选择确实解决了我国农业经济的诸多问题,尤其是其与整个国民经济体系现代化的适应方面。但是也因此使农业产业结构遇到了新的问题。
但是,在市场引导下自发进行的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对于分散的生产经营方式这一故有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与所谓现代市场之间有兼容性的一面,更有自身较强的特点。过分强调市场导向作用的做法是不切实际的,往往事与愿违。但是,历来一般的政策都强调顺应市场要求对农业产业结构进行调整,但是这样的调整在很多情况下并不能对解决农业生产所面临的现实问题显得无能为力至少是乏力地零敲碎打。换言之,尽管传统观点将这种现象归咎于市场机制的不足,但实际上,这是农业经济自身特点所决定的。强制性改变的措施选择是不明智的,一般情况下,发挥自身区域优势的适应性调整才是合理的。
3县域特色经济的理性选择
解决上述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与传统农业经营方式之间所存在问题的关键在于对传统农业本质特征的认识与路径的选择。传统农业分散经营的特点要求产业结构调整落到实处,应当主要着眼于县域之内的具体实施效果。县域经济是国家和地方经济的重要基础,为上述目的的实现提供了基础条件,而发展壮大县域经济,必须突出自身特色。
县域经济是基于县域区划的区域经济,落实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最小单位。县域经济具有三方面的基本特征,即经济总量小,资源稀缺;资源条件雷同;经济结构富有弹性。县域经济应当是特色经济,以特色优势为特征的资源优化配置模式。其关键在于特色优势与资源配置模式,特色优势强劲,环境支撑有力,主导产业作用明显。发育良好的县域特色经济一定拥有一个处于主导地位的产业以及以该主导产业为核心的经济结构,而以县域作为农业的基本管理单位的传统使得二者之间存在天然的联系。
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目标的实现最终要通过县域经济来实施,而县域特色经济的发展又需要借助农业结构作为现阶段的重要路径。发展县域特色经济应以资源禀赋的空间分布依据进行划分,强调资源禀赋的多样性与可持续发展,同时适度以市场需求为导向。转变以往县域经济在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域范围内,依托县城和中心镇,以市场为导向,以非农经济为主导进行县级政府调控,优化配置资源,协调发展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的做法,在特定资源禀赋条件下,回归县域以农业为主,通过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特色经济中农业经济的主导优势。
现代市场机制并不完全适应传统农业,而调节二者关系的以政府为主导的产业结构调整往往多重视宏观整体性的全局问题,对其实现的具体性问题关注较少,这恰恰是不符合传统农业特征的。县域经济是我国社会经济最具活力与内涵的经济形式之一,是目前弥合二者关系的最佳路径之一,而县域特色农业经济是这一路径的直接有效结果。
4结语
我国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的阶段性历史成果说明,产业结构的调整必定会面对不同的历史环境,并解决不同的现实问题。我国现有农业产业结构所面临的问题为产业结构的调整提出了更多要求。鉴于历史经验,不仅要做出政策性调整,还要对其调整还应做出新的路径选择。产业结构调整是县域经济发展的必由之路,县域特色经济是产业结构调整的理性选择与有效结果,二者是同一过程的不同阶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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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农经济产生的特点篇6
【关键词】农村小额信贷;发展困境;路径选择
就现阶段而言,与城市相比,我国对农村地区的经济投入和扶贫政策相对较少,对于支持农村发展的资金来源渠道比较单一,束缚了农村的经济发展。小额贷款作为促进农村地区,特别是农村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和货币流通的主要手段,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通过对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困境进行分析,并结合相关问题,为小额贷款在我国农村的发展出路提出了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一、小额贷款的定义与特点
1.小额贷款定义
所谓小额贷款是以个人或家庭为核心的经营类贷款,其贷款对象通常是个体商户、小业主或小作坊等。小额贷款的含义主要有两点,首先,小额贷款是以贫困或中低水平的收入群体为目标客户,并为其提供符合自身偿还能力的小额度贷款。其次,小额贷款公司通过向特定的目标客户提供特定的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从而使其自身达到财务自立和经济持续性发展的目标,这也是小额贷款公司与一般的政府捐助机构在扶贫方面的主要差异。
2.小额贷款特点
(1)贷款对象多为贫困户
小额贷款的最主要特点是贷款对象多为贫困户,由于部分贫困人群生活贫困,但却具有改善生活现状的强烈意愿,但在实际的生产过程中,通常因为缺少进行生产所需要的资金,束缚了其生产能力和相关的劳动能力,而小额贷款对贫困户的资金支持有效地改善了其目前的生产、生活状况。
(2)贷款主要用于生产而非消费
与消费贷款相比,小额贷款主要是通过向特定用户提供其生产所需要的资金,进而帮助其提高生产效益与其自身的生活水平。因此,小额贷款的社会作用对象为生产,而非消费。
(3)贷款额度较小、期限短
缺少相关的资产偿还能力证明是贫困用户难易获得一般商业贷款的重要原因。由于小额贷款不具备在贷款人违约后处置其有价资产的相关权利,因此,小额贷款一般采用分期还款的偿还模式进行资金的逐步回收。另一方面,由于小额贷款需要信贷用户每周或每月偿还其自身的债务,因此偿还期限较短,利于农村资金流通的同时,也减少了企业自身的经济积累。
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
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开始实行小额贷款的信贷模式,国家相关部门通过借鉴国外经验,逐步进行我国农村小额贷款模式的自我摸索工作,从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主要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1978-1996年的自我摸索阶段,在该阶段中,主要借鉴相关国际经验解决我国农村自身小额贷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第二阶段为1996-2000年农村小额贷款的定点推广阶段,在该阶段中,农村小额信贷工作初步形成了以非政府性的营利组织为贷款主体的多元化发展趋势。第三则是2000年至今,农村小额贷款已进入了大力发展阶段,我国多数农村根据国家的相关贷款政策开始尽心小额的信贷活动,在增加农村社会生产力的同时,也为促进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较大贡献。
三、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效益分析
1.小额贷款的经济效益
小额信贷通过向特定的贫困户或需要扶持的个体商户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不仅可以帮助人民摆脱贫困,同时也有效地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据统计,仅2012年一年,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在农村的贷款投资已达到了14.53万亿元,而其中小额贷款投资所占的比率达到86%,相较于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农村贷款的投资比率提高了将近40个百分点,随着小额贷款在整个农村贷款比例中的迅速增长,我国的经济建设工作在近年来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对农村贫困户而言,其通过小额贷款不仅解决了当下生产的资金短缺问题,同时对于将贷款资金应用于农业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经济效益也大幅度增长,提高了农民整体生活水平的同时,也从整体上促进了我国的经济发展。
2.小额贷款的社会效益
与经济效益相比,小额贷款为农村所带来的社会效益更加明显。一方面,小额贷款经济发展模式的引进不仅有效解决了农村的贫困问题,同时也消除了农村社会中的诸多不稳定因素,从而为我国农村的生产与发展提供了相对稳定的社会环境。另一方面,小额贷款经济模式的引进通过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水平,从而有效地改善了农民的生活状况。首先,农民在进行贷款前通过对具有较大发展前景的项目进行分析,其次,在获得相关的信贷资金后,通过将其投入发展前景良好的项目中,进而创造出更多的经济效益。
四、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信贷资金供需失衡
信贷资金供需失衡是现阶段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与国家近年来不断加强对我国农村建设的重视程度,使得农村也开始大规模发展第二和第三产业,而就目前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情况看来,其所提供的信贷资金可以较好地满足我国的农业生产工作,但对于二、三产业的发展,由于受到资金的限制,使得我国小额贷款公司并不能像除了农业外的农村二、三产业的发展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从而出现了资金的需求量超过了资金供应量的情况,对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产生了较大阻力。
2.农村小额信贷的载体不足
作为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的另一难题,小额信贷的载体不足不仅对我国的农业生产产生较大的不利影响,同时也对我国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产生了较大的阻力。首先,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放主体主要是农村信用社等正式的金融机构,而对于专业性较强的民间信贷组织则发展较为缓慢,因此信贷载体的缺乏严重阻碍了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其次,对于已经形成的、具有一定规模的民间贷款组织由于未得到国家相应的利率、资金和政策支持,在进行农村的贷款工作时一般都抱有谨慎的态度。综上可知,信贷载体的不足对于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也造成了较大的不良影响。
3.贷款的资金使用率较低
就现阶段我国农民而言,在获得相应的信贷资金后,对于将该笔资金投入到何种项目中才能获得最大的收益其并不明确,因此通常出现相关资金无法得到有效利用的情况。另一方面,对于部分发展前景较好的农业项目,由于却法相关的生产时间经验,虽然知道该项目可以为其带来较大的收益,但是却缺少项目运行的具体措施,在增加了项目开发难度的同时,也大幅度降低了小额贷款资金的使用铝。
五、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的相关途径
1.加强多元化信息载体的建设
在小额信贷应用于农村建设的过程中,虽然信贷载体包括了农村合作社和民间营利性组织等各种多元化的资金载体,但在小额贷款中,仍需要以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信贷模式下的金融机构为主体,进而开展对农村小额贷款的具体工作。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该加强银行与信用社小额信贷业务在农村的开展力度,从政策的角度出发加强小额贷款的多元化信息载体建设。另一方面,国家也需要通过下达相应的政策鼓励城乡合作社、小额信贷基金组织等信贷机构在我国农村的投建,从而加强小额信贷在全国范围内的农村推广力度,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整体发展。
2.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
由于我国农业生产受环境因素影响严重,且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这使得我国大多数的金融机构对农户信贷业务的开展望而却步,这种投资的非自愿性不仅影响了相关金融机构对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同时对于我国的农业生产和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阻力。另一方面,对于顺利开展相关农村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而言,由于其对相关项目在进行资金投入后所获得的效益并不能进行准确的判断,如果项目发展良好则可以促进企业的经济发展,但若在资金投入后项目并未达到预期的发展效果,则将会为相关金融机构带来较大的财产风险,因此,必须加强农村小额贷款的风险控制,从而为小额贷款工作的开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另一方面,农户与相关部门主体也应该采取有效的措施,从而避免在贷款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例如相关信贷机构应该建立健全的信贷分先评估机制,对申请贷款的农户的经济背景进行详细了解,从而将贷款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控制在贷款工作的初期阶段,又或者信贷机构可以通过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风险预警机制的实施力度,从而有效地避免在贷款业务进行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种风险。
3.实现农村小额贷款的可持续发展
随着我国现代化进程的加快与生产力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国农村中的青年劳动力大多数都转入城镇中去实现自身的梦想,这使得包括劳动力在内的我国农村资金严重外流,而对于农村现有的相关资源,由于利用程度较低,造成了资源的严重浪费,严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较低的资源利用率使得相关农户在进行小额贷款申请时,缺少了相应资金偿还能力的证明,不仅为其自身贷款造成较大的不便,对于小额贷款整体在我过农村的发展也产生了较大的阻力,因此,在今后的农村小额贷款工作过程中,国家相关部门必须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我国农村小额贷款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合理引导资金回流,并促进我国城镇的共同发展。另一方面,相关部门也需要加强对农村小额贷款的金融生态保护宣传力度,从而实现小额贷款的市场协调性,从根本上促进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
六、结论
本文通过对小额贷款的含义和特点进行阐述,并结合小额贷款为我国农村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从信贷资金供需失衡、农村小额信贷的载体不足和贷款的资金使用率较低等方面出发分析了我国农村小额贷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从加强多元化信息载体建设、加强农村小额贷款风险控制以及实现农村小额贷款经济可持续发展等角度为解决农村小额信贷问题提出了可行的意见和建议。可见,未来加强我国农村小额贷款的发展力度对于促进我国农村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作用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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