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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返还政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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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返还政策篇1

近期以来,受金融危机持续影响,**县返乡农民工达6万多人,各企业也普遍陷入发展困境。为扭转这种不利的局面,**县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深入开展“攻坚克难先锋行”主题实践活动,组建形势宣讲、就业培训、企业解困、项目推进、法律维权、帮困解难、助农增收、健康惠民八支服务队,以"三送"、"三动"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农民工就业和解决企业发展难题,将学习实践活动不断引向深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三送”暖人心,助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

送精神、解疑惑、焕激情,重树就业自信心。针对大部分返乡务工人员存在心理落差大、自尊心受挫、心理不平衡、无法接受失业的现实状况,开展专题调查,深入返乡民工家中谈心沟通交流,及时了解和掌握本村返乡农民工的思想动态、从事行业和当前遇到的困难等情况,做到数量结构清楚、个人特长清楚、打工经历清楚、就业动态清楚、创业业绩清楚“五清楚”。开展“文化下乡”、宣讲团宣讲和召开座谈会等活动,主动向返乡农民工宣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有关支农惠农政策及县委县政府的就业优惠政策,引导他们再就业或自主创业,重树了返乡人员再就业的信心。目前,全县组织“千人下乡宣讲团”赴各乡镇村屯开展100多场的主题宣讲活动,并发放了1万多份宣传资料,为基层群众做好事实事1500多件,解答返乡民工咨询的各种问题800多个,征求到的意见建议600多条。如白山镇新汉村弄力屯返乡农民工卢炳标,通过参加镇党委组织召开的座谈会了解到,种蔗不但价格稳定,而且县政府和县南华公司还有很多优惠政策,坚定了他甘蔗种植的信心。在镇党委挂村工作队的帮助下,他很快与群众签订620亩土地承包合同并全部种上优质甘蔗。

送信息、教技能、树典型,争当创业排头兵。为了让返乡就业人员能尽快走出疑团,重新就业,**县各级党组织在“送信息、教技能、树典型”三个方面狠下功夫,让他们重新掌握创业的技能和本领,切实增强自身的素质,鼓励他们争当回乡创业的排头兵。一是广集信息送民工。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广泛收集相关就业创业信息,分门别类及时送到返乡就业人员手中,增加他们致富就业创业门路。如今年2月以来,全县通过“春风行动”共举办了20多场返乡农民工招聘会,来自区内外80多家企事业单位为返乡农民工提供5000多个就业岗位和职业技能培训机会。目前,已有2600多人与招聘单位达成了就业意向。二是整合资源抓培训。截止目前,全县各级党组织已完成实用技能培训18000多人(次),实现农村返乡农民工就业8000多人,有效缓解了返乡农民工的就业压力,稳定了收入渠道。如百龙滩镇依托百龙滩库区移民培训基地,举办农民工培训班,使60%掌握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工办起了自己的养羊场、养猪场、养鸡场、林果场,有30%以上的农民工通过培训掌握了技术要能后就近或重新到外地厂矿企业实现二次就业。三是树立典型带群体。乔利乡青年党员黄家发利用自己在广东打工12年积累的资金和经验,在**县乔利乡创办乔昌玩具厂,今年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下,他的工厂也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但在大量的外出民工返乡潮面前,他宁可自己亏钱也不让自己的员工丢饭碗,毅然拿出了自己多年来的积蓄维持工厂的正常运行,做到工厂不停工,工人不减员,工资不减薪,在危难时期充分彰显了一个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在他的带动下,县里的民营企业纷纷想方设法确保企业正常运转,并接纳返乡农民工600多人,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

送温暖、解民忧、保稳定,建设和谐新农村。为让返乡农民工不因失业而失落,让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心、关怀,该县采取送温暖、解民忧的办法,帮助和扶持返乡人员再就业,排除了各种不利因素,维护了农村的稳定。开展机关党员干部结对帮扶送温暖活动,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与农民结对,组织引导全县290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与返乡农民工结成联系帮扶对子,帮助农民工解决就业创业中遇到的实际困难,把党的温暖送到返乡民工中。目前,全县共有4500多名机关党员干部与返乡农民工进行结对帮扶,共帮助返乡农民工解决涉民生问题3800多个。组织民政部门开展以“保吃饭、保御寒、保有住处”为主要内容的“解民忧、送温暖”活动,切实落实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积极为困难返乡农民工提供救助帮扶,帮助困难返乡农民工摆脱困境;组织教育部门以“稳固后方,解后顾之忧”为主题,让广大党员教师带头为农民工教好管好留守儿童,全县250家农村幼儿园共为5500多名留守儿童减免保教费200多万元。组织“党员义工”、“爱心小分队”200多个,党员志愿者4500多人为20xx多名空巢老人填补空巢,做好春耕生产、医疗救助等服务,解除外出务工人员的后顾之忧;组织司法部门开展维稳工作,加强法律法规宣传,加强农民工权益保障工作力度。4月8日,以广西**县人民法院牵头的法律维权服务队抓住清明节有利时机,在该县人民广场、汽车站等公共场所挂横幅、设服务台、分发法律知识宣传单、现场咨询、预约服务等形式多样,认真践行“攻坚克难先锋行”为主题的法律维权服务活动,进一步加强对农民工维权援助力度。当天,该服务队共给农民工分发各种有关600多份,接待各种咨询285人次。切实维护农村的社会稳定,认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100多起,促进了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组织扶贫部门开展惠民工程,解决群众所需所急。如**县扶贫办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把杜东母猪饲养作为我县返乡农工的重点产业开发项目之一,通过政府采购统一采购猪苗免费分发给贫困农户,想方设法引导群众走养猪致富之路。目前,已分批免费给全县11个乡镇的贫困农户发放小母猪914头,折合资金90万元。下一步,相关部门还将派技术指导员进村入户进行指导,做好跟踪服务工作,确保农民增收入。

“三动”促发展,助企业共克时艰

领导推动,帮助企业攻坚克难。**县把“保企业”提高到“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保发展良好势头”的高度来认识,以县级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深入企业调研,推动企业发展。实行领导联系点制度,每个县级领导都挂点联系一个企业,带着明确的"课题"深入企业,了解企业运营情况,研究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具体的政策咨询、指导和策划,理清思路找对策,提出解决办法,鼓励企业鼓足干劲,树立信心,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县委书记张光延等县领导多次到县供电公司、百龙滩工业园区,深入企业一线调研,为企业排在调研中积累大量的一手资料,积极撰写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增强以文辅政的水平。到目前为止,县级领导总共撰写了7篇对策性调研文章,为县委、县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准确的数据和依据。同时,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入驻**的企业能在用地、税收、加工贸易、产业转移、财政扶持、融资、用工等方面得到优惠扶持,缓解企业压力。认真落实财政贴息贷款政策,积极向上级财政争取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充分利用财政政策为企业补充资本金,想方设法为企业筹措周转资金,缓解企业运转难问题。同时,明确告知企业申报自治区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应具备的条件,协助企业及时办理贷款贴息手续。

公积金返还政策篇2

从1994年实行分税制至今,我国的一些财政问题得到了解决,但同时也带来了另一些新问题。就转移支付制度来说,目前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存在以下问题:(1)并未实现各地区财力的均等化。转移支付制度的目标之一是实现各地区公共产品与服务的均等化。然而,我国税收返还制度的实施,不仅没有起到改善作用,反而加剧了地区间贫富的差距。我国的税收返还制度采用基数法,因此就意味着发达地区的税收返还数额远远高于欠发达地区。中央采用税收返还制度是为了保护地方政府的既得利益,避免因分税制改革带来的部分地方政府的不良情绪,尤其是发达省市。这一制度的实施实为中央政府的无奈之举,其本身目的就偏离了转移支付所应发挥的作用。(2)均衡性转移支付所占比例过小。2013年,我国一般性转移支付包括均衡性转移支付、资源枯竭城市转移支付、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等11项。其中,起到均衡地区间财政差距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占总转移支付数额的20.4%,而均衡性转移支付包括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产粮大县奖励金额以及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真正起到均衡各地区公共服务水平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占转移支付总额的3.17%。由此可见,我国对实现各地区均等化的投入力度仍然过小。(3)我国专项转移支付制度种类繁多、项目复杂。专项转移支付被用于特定的公共项目,以弥补地方政府对一些正外部性的公共服务的忽视。但在我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设立过多、过散、过杂的问题较为突出。2013年,我国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粮安工程”危仓老库维修专项资金等多种细小项目,涉及到农业、林业、水利交通等几乎所有较为关键的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种类繁多也就意味着每一项所能够得到的可利用资金过少,造成资金使用效率过小。(4)我国转移支付制度缺少法律规范性,监督机制不健全。一些发达国家的转移支付制度已经确立了程序化的施行过程、公式化的额度分配,并且通过宪法规范政府间的转移支付的实施。而我国在转移支付方面的相关法律比较欠缺,同时也没有有效的监督机制,仍旧停留在政府规章阶段。(5)我国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仍不完善。我国的转移支付制度仅仅规范到中央与省一级,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仍没有明确统一的规范。我国税收财权被层层上移,而事权却被层层下移,造成越是下级的地方政府,财政压力越大。

2对于转移支付的思考

2.1废除税收返还制度并不是缩小地区间差异的有效方法目前,许多学者建议我国废除税收返还制度,认为税收返还制度的存在不利于各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但笔者认为,我国目前仍旧需要税收返还制度的存在,原因是:①一些学者之所以认为需要废除税收返还制度是基于公平角度的思考,其认为“多上缴,多返还”的政策明显偏向于经济发达地区,而对于欠发达地区来说,由于其地理位置、资源等天然条件的缺失,导致地方政府经济热情无论多么高涨,也无法达到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速度。但假使我们取消税收返还制度,发达地区的大部分税收被上缴,并由中央宏观统一调控到欠发达地区,这会造成发达地区的地方政府出现“努力工作,便宜他人”的消极心理,不利于调动发达地区经济发展的积极性;②我国目前的税收返还制度具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合理的是其制度设计。我国税收返还采用“基数法”,不利于均衡各地区间的财政收入;③税收返还制度不仅存在于中国,在美国、法国、日本等经济较为发达的国家也同样存在,并被证实是行之有效的。基于此,笔者认为,废除税收返还制度并不是实现各地区财政收入均衡化的有效方法,而是应该改善我国的税收返还制度,避免其带来的不利影响,发挥其积极的激励作用。①改变我国税收返还的计算方法,使其更加科学有效;②合理调整我国税收返还金额占转移支付总金额的比例,使其不仅能激励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又不至于加重地区间的贫富差距;③在我国现有的纵向转移支付制度基础上,增加横向转移支付制度,并将横向转移支付列为官员考核标准的一种方法,改变发达地区官员的行为偏好。

2.2转移支付力度并不是越大越好我国的转移支付力度逐年上涨,2014年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金额占全国一般公共财政收入的30%多,相当于2013年中央财政收入的70%。我国转移支付力度的不断上涨意味着我国对转移支付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同时这也说明中央对我国宏观调控力度的加大。但这并不意味着转移支付规模越大,越有利于我国的各方面发展。一个国家在每一个特定时期存在着转移支付力度界限,规模过大或过小,都不利于分税制财政体制的推行以及目标的实现。当转移支付规模过小时,无法突出中央政府在国家发展中的宏观调控作用,也不利于中央政府权威的树立和中央对地方的控制,甚至会影响国家的政治安全以及稳定。除此之外,还会造成地区间贫富差距的扩大;但如果国家转移支付规模过大,会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支出过于依赖中央政府,使得地方政府仅注重与上级政府或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仅对上级政府负责而忽视了其与地方百姓之间的责任关系,不利于民主政治的建设。因此,在我国应合理规划转移支付的规模,发挥其积极作用而避免规模过大或过小所带来的消极作用。我国中央的转移支付规模应达到这样一种程度,即能够合理地发挥中央政府的宏观调控能力,避免地区间贫富差距以及使资金合理分配。同时,还应避免地方政府过度依赖中央政府,确保地方政府有能力承担其事权和责任,发挥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的作用。

2.3利用法律规范转移支付制度利用法律规范转移支付制度,不仅有利于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资金的使用绩效,也有利于避免政府之间寻租等行为的产生。笔者认为,我国政府目前应主要明确以下3个方面的转移支付制度的法律规范:①规范专项转移支付范围。专项转移支付的范围应由立法确定,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内容执行,避免项目过多导致的资金利用率低下,以及由于项目复杂导致的寻租行为和监管低效率现象;②通过立法明确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机制,使转移性资金到达地方时通过监督减少随意支配的可能;③通过立法完善省级以下的转移支付制度。不少省级以下政府没有明确的财政管理体制,缺少制度化规范。因此应通过立法明确各级政府之间的事权与财权,建立规范化的转移支付的执行标准。

3结语

公积金返还政策篇3

关键词:金融危机;农民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创业建议

中图分类号:F32文献标识码:A

当前,全球金融危机的阴影还未消退,国内经济回升的势头还不稳定,我国的就业形势仍不容乐观。在严峻的就业压力之下,引导返乡农民工中有技术、有资金、有能力的群体开展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就愈发显得重要。返乡农民工创业成为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农民增收的途径之一。合理有序地引导部分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有利于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而且对于实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和现代化的同步推进,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一、我国农民工返乡创业现状与存在的问题

自上世纪八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就已经出现农民工返乡创业现象,进入新世纪后,农民工返乡创业步伐正在明显加快,许多农民工在城市打工过程中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经验之后,选择了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已经成为一种不可忽视的潮流和趋势,并呈现了与以往不同的特点。

(一)鼓励广大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势在必行,农民工自身初步具备创业优势。农民工返乡创业是在个人、家庭及宏观经济因素的综合影响下做出的选择,是在收益与成本分析基础上的一种理性选择。外出的农民工虽然整体上文化水平不高,但他们在务工中通过不断的学习,思想观念也不断转变,掌握了一定的专业技能,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一定的创业资本,为返乡创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外出打工成为了农民工返乡创业的孵化器和催化剂,返乡创业是他们借机施展打工积累的经验的机会,因而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也较高。

(二)受制度环境因素和农民工个人素质的影响,创业困难较多

1、国家对农民的创业政策体系尚未建立,地方创业服务体系不健全。由于国家缺少对返乡创业的明确政策,一些地方政府不重视农民工返乡创业现象,认为农民工创返乡创业是“小打小闹”,交税少,发展慢,只能解决他们自己就业增收的问题,对县域经济发展、财政增收作用不大。因此,在税费减免、建设用地、创业培训等方面,特别是融资问题上地方政府与创业者难以形成合力,严重制约了创业者的积极性。

2、农民工自有资金不足,缺少创业资金支持。资金不足是制约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最为关键最为主要的因素。很多农民工的创业计划大多是由于资金不足而流产。目前,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融资渠道单一,由于农村金融体系的残缺,除了向亲朋好友筹借外,创业者多是靠银行贷款,但贷款周期长,成本高。国家政策性贷款和财政扶持贷款极少,缺乏信用贷款,因此创业者融资极为困难,创业宏图也就无法实现。虽然农民工具备开拓精神和创业精神,在进城务工中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和技能,但总体上受教育水平较低。根据《中国农民工调研报告》提供的调查数据,我国农村劳动力中接受过短期职业培训的占20%,接受过初级职业技术培训或教育的占3.4%,接受过中等职业技术教育的占0.13%,而没有接受过技术培训的高达76.4%。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多数返乡创业者因缺乏核心竞争力、缺少经营管理、技术支撑、缺少专业培训等,而显得力不从心,难以将企业做大做强。

二、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一些政策建议

农民工返乡创业,既是出于他们自身利益的市场行为,又具有社会效益。在经济危机的背景下,以创业促进就业,拓展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增收的途径,有助于缩小城乡区域间的差距,推动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因此,要本着“尊重创业、因势利导、积极支持、完善服务”的方针,采取更为积极的措施,促进农民工创业。

(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实行优惠政策,从政策层面上予以创业者支持和鼓励

1、健全服务体系,改善创业环境。制定各项优惠政策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税费、土地使用、创业培训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切实解决农民工返乡创业普遍遇到的融资难、办事难等问题,搭建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业办理手续的“绿色通道”。提供各种信息服务和政策咨询,加强法规建设、规范市场秩序,为创业及经营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强化政府效能建设,提高服务水平,努力为返乡农民工创业提供各种高效、便捷的服务。

2、拓宽融资渠道,改善金融服务。农民工创业过程中,融资渠道单一,资金短缺情况比较突出,因此国家和地方政府要鼓励金融机构给返乡农民工发放小额担保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各国有商业银行要对农民工返乡创业活跃的市县分支机构授权,按照商业银行规范提供贷款。各融资机构要创新工作方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现实问题。政府应加大政策落实监督力度,着力加强对返乡农民工创业扶持政策的执行力,确保国家和各级政府的政策落到实处,产生实际效果。

(二)着力提高农民工的自身素质,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

1、加大人力资本投资,提升返乡农民工的自身素质。鉴于农民工培训具有准公共产品的性质,培训将产生较大的正外部性,因此可以创新培训理念,努力构建完善政府主导、企业支持、个人自愿、社会参与的培训投入机制。培养一批善经营、精管理、勇创业、乐于带领群众致富的新型农民工创业者,全面提升创业者素质,以适应市场变化,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降低农民工创业风险,使之在促进全面创业,振兴县域经济中发挥主要推动作用。

2、健全创业辅导和培训体系。农民返乡创业是农业剩余劳动力转移的一种重要途径,同时它也是农村人力资源的再开发,因此应当成立专门的指导服务机构,提供信息咨询,创业辅导、培训和技术支持,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有关的政府机构、金融机构、科研教育机构、培训机构、行业组织和其他社会机构,相互协调,形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参与的中小企业与农民工返乡创业服务网络体系。培训的内容要理论结合实际,让创业者有亲身实践的机会;鼓励成功的企业家和创业者将经验传授给创业者。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免费创业培训,因势利导,积极扶持,进而使返乡农民工成为复合实用人才,造就现代化农业经营主体。

综上所述,农民工返乡创业,不仅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而且在带动劳动力就地转移,促进全民创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因而政府应该从政策层面给予多方面支持,积极引导,使农民工返乡创业形成新的高潮。

(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研究生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

[1]韩俊.论农民工新趋势[M].红旗文稿,2008.9.

[2]邓大松,刘昌平等.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报告.人民出版社,2008.9.

[3]黄德林.中国农民创业研究.中国农业出版社,2008.4.

[4]孙光德,董克用.社会保障概论.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3.

公积金返还政策篇4

一、农村土地类贷款业务的政策背景及面临的挑战

政策背景:作为政策性银行,农发行既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支农要求,又要按照国家加强融资平台公司管理的要求,规范操作,防范风险。根据目前国家及监管部门规定,贷款本息的偿还资金应来源于项目收益或借款人自身收益、财政性资金不超过30%。但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项目多为基础性、公益性项目,并且大部分由政府融资平台承贷,存在无直接收益或直接收益低的特点,很难达到融资准入要求。对于有收益的项目,由于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涉及部门多、施工时间长,又存在项目收益归集过程长、监管难的特点。

农村土地类贷款定义的提出,破解了融资平台建设新农村融资难题。将以土地出让收入返还作为第一还款来源的新农村建设、水利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等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贷款全部纳入农村土地类贷款的范畴。对于还款主要来源于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农村土地类贷款,在符合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有关政策的前提下,将项目总投资和贷款利息确定为项目形成可出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由当地县级或县级以上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具正式文件予以确认,并在文件中明确将开发成本全部返还承担建设任务的借款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作为借款人,必须经地方政府认可、规范整改到位,符合国家和银监会有关政策要求,新项目不得边整改边放贷。进一步推进公司实体化、运营一体化和管理规范化,提请政府增加客户有效资产,完善治理结构,规范经营管理,充实权益性资本,使之具有稳定的经营性现金流或者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业务经营和财务可持续性良好。通过这种模式,借款人整理后可出让的地块成为借款人的产成品,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成为借款人的销售收入和还款来源,项目自身有了可观的收益,打开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融资的新途径。

面临挑战:同时也应该看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业务发展面临的环境比较复杂。就国内经济形势看,宏观调控力度不断加大。央行连续3次加息、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实行严格的贷款规模控制,对宏观经济运行产生较大影响。国家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土地价格下行趋势值得关注。作为主要还款来源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资金将受到不同程度影响。部分融资平台贷款的运营操作还不够规范。国务院常务会议把“有效化解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列为首要整改任务,决心采取多种措施,统筹近期和长远,兼顾治标与治本,逐步化解多年积累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银监部门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新的政策要求,融资平台贷款潜在风险受到广泛关注。农发行以新农村建设贷款为重点的农村土地类贷款主要集中在县域,融资平台贷款占比较高,而且土地出让(转让)收入的实现具有时间和额度上的双重不确定性特点,存量贷款风险缓释和新增贷款规范管理依然任务繁重。

因此,强化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坚持“储贷销还、封闭运行”管理原则,实行“盯住土地、专户管理、卖地还贷、全程监控”管理模式,对于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实现农村土地类贷款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模式总体架构及内容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在深入多个地市开展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创新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模式,通过设立一个账户、签订一个协议、建立一个台账、实行三项制度等措施,对项目产品――可出让地块的整理、收储、出让等环节进行全程监控,确保还款资金在农发行内部封闭运行,保障信贷资金运行安全。

(一)加强贷前管理,落实法律规章保障。一是实行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专户管理。开户行要严格执行上级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有关规定,抓好借款人按规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落实工作。借款人必须在农发行开立土地出让收入归集专户(即项目收入存款账户),用于核算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资金归集情况。借款人应保证所有项目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土地出让返还资金)进入该账户,并接受开户行对该账户进行监管。国土部门应在农发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于核算拟出让地块土地出让成本返还、土地“招、拍、挂”保证金等情况。

二是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协议》。贷款发放前,开户行要促请当地政府协调借款人、财政、国土等有关部门签订《项目建设资金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在项目收入资金封闭管理过程中的责任。

三是在落实其他贷前条件基础上,进一步核实政府和财政部门出具的文件中是否明确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土地转让收入)借款人质押账户、同意办理土地出让收入返还(土地转让收入)质押、项目涉及土地使用权和出让收入返还(土地转让收入)不得为第三方抵质押等内容。四是签订借款合同和质押合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开户行须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土地出让(转让)收入提前实现时,贷款人有权直接提前收回借款”事项。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质押必须在当地人民银行办理质押登记。

(二)加强贷中跟踪监测,实现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资金封闭管理。一是建立台账监测。建立《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监测台账》(以下简称台账)。对拟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用地性质、规划条件、政府制定的年度出让计划等情况进行登记。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在台账中登记新增用地指标的面积、规划条件、政府制定的年度出让计划,并定期监测指标落地、使用和出让情况。

二是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开户行要建立对拟出让土地的定期检查制度。土地整理收储期间,客户经理要按季检查拟出让地块的整理、收储情况。土地进入“招、拍、挂”程序后,客户经理要按月浏览中国土地市场网(省略)检查拟出让地块出让进展情况,定期检查情况登记《客户经理贷款管理尽职记录》。

三是实行土地收储通报制。拟出让土地整理完成纳入政府储备后,借款人应及时告知开户行并提供当地政府储备土地文件或《土地储备证》。客户经理应将政府储备土地文件或《土地储备证》作为信贷档案保管,并及时将储备地块的编号、位置、面积、储备时间登记台账。

四是实行土地出让通报制。开户行要督促借款人按照政府批准的年度土地出让计划及时出让土地,要求借款人在项目土地出让前与开户行沟通后方可安排上市交易。拟出让地块出让时,借款人须提前10个工作日书面告知开户行拟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出让方式,并及时提供土地成交进展情况,包括是否成交、成交人、成交价格、出让金缴纳方式、缴纳进度等。客户经理要及时浏览中国土地市场网,核实出让公告、地块公示、结果公告等信息,并序时登记台账。有条件的地方,国土部门应在农发行开立土地“招、拍、挂”保证金账户。

五是监督土地出让收入资金结算及回笼。土地出让后,开户行要根据当地政府、财政出具的明确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政策的相关文件,确认借款人即将获得的土地出让收入返还或转让收入,跟踪了解土地出让收入资金或转让收入的拨付过程,使土地出让收入及时归集到农发行账户。土地成交后,借款人应及时向国土部门索取《土地出让金缴款通知书》复印件并抄送开户行。客户经理据此登记台账。土地出让金缴存国库后,国土部门应及时向财政申请返还土地出让成本,并将申请同时抄送借款人和开户行。客户经理据此登记台账。开户行要积极参与、跟踪项目土地收储整理成本的核定过程。财政部门应根据土地出让成本审核情况及时将土地出让成本拨付国土部门在农发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并由国土部门及时拨付借款人在农发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用于还款。客户经理要将资金到位时间和金额序时登记台账。按照政府文件借款人应得的土地出让收入净收益部分,财政部门应直接拨付至借款人在农发行开立的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客户经理要将资金到位时间和金额序时登记台账。

(三)卖地还贷,实行期限管理与“储贷销还”相结合的还款方式。土地出让收入返还资金进入借款人土地出让收入归集账户后,开户行应及时收回贷款,不受分期还款计划和到期日限制。贷款收回后,客户经理要及时登记台账,加强对提前收贷真实性情况的监测。对于在贷款未全部发放前实现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按照返还金额抵减未发放贷款额度后,剩余部分用于收回贷款本息。抵减未发放贷款额度资金转入项目资本金账户用于项目建设。对于在贷款全部发放后实现土地出让收入返还的,全部用于收回贷款本息。

(四)建立激励措施,提高地方政府金融安全意识。对于项目土地出让收入提前实现、按照农发行封闭管理要求提前归还贷款的,优先支持当地政府主导的续建项目贷款的发放,优先安排政府主导的其他项目贷款的受理和调查评估。

同时,在执行过程中不断完善监管手段,建立起了土地市场监测分析制度,动态监控贷款风险。选择12个县区作为土地成交信息基础采集点,建立起土地市场监测分析制度,安排专人及时通过各种渠道搜集土地拍卖和成交信息以及房地产交易信息,重点分析土地市场变化对项目收益实现和贷款安全的影响,动态监控贷款风险。

三、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模式特点及效用

农发行山东省分行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模式的实施,促进了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业务的发展,模式本身也呈现出如下特点:

(一)创新融资模式,填补制度空白。《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操作办法(试行)》归纳了农村土地类贷款特点,创新了该类项目融资模式,明确了该类贷款管理要求。对农村土地类贷款提出了在坚持期限管理的基础上,坚持“储贷销还、封闭运行”的管理原则,实行“盯住土地、专户管理、卖地还贷、全程监控”的管理模式,并将这8个字的管理原则和16个字的管理模式进一步细化,达到常态化、刚性化、科学化。该办法具备较强的操作性,填补了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管理办法的空白,实现了制度创新。

(二)管理措施契合土地类贷款特点,防范信贷风险切实有效。在制订《办法》过程中,专门组织人员做了大量基础调研,特别是通过与市县两级国土、财政部门的座谈,详细了解并掌握了土地收储、整理、出让等各个环节的关键点,掌握了土地出让资金的划拨流程。在《办法》中针对这些关键环节提出了建立一个账户、一个协议、一个台账,实行三个制度、两个优先的监管和激励措施。在今年国家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土地价格呈现了下行趋势的宏观环境下,《农村土地类贷款项目收入封闭管理操作办法》契合了农村土地类贷款的运行特点,对于有效防控信贷风险,实现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业务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011年,农发行山东省分行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政策和形势,不断加强政策研究,主动创新支农模式,全力推进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业务快速规范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年累计批复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01个、贷款448.2亿元,超过该业务开办前四年贷款批复总和115亿元。全年累计投放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贷款198亿元,较去年多投放100.4亿元,增幅达到103%。年末农业农村基础设施贷款余额398.4亿元,较年初净增长167亿元,占全行贷款增量的191.4%,贷款增幅72.2%。

公积金返还政策篇5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返乡创办工业企业,是指明光籍(含祖籍)在外人员携资金、项目、技术等,返回明光投资创办工业企业的活动。

返乡创办工业企业的人员,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依据其户口、返乡证明、身份证等资料进行审核确认。

返乡创业人员在新设立返乡创业基地和管店镇、苏巷镇、女山湖镇农民工创业园,新兴办用工8人以上各类工业企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除享有招商引资企业同等待遇外,还享有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第三条放宽返乡创业准入、注册资本及企业冠名限制,简化注册登记前置条件及程序。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除1人公司外,其它公司允许注册资本分步到位,首期注册资本到位20%即可注册登记,剩余资本允许两年内到位,非资金作价出资比例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

返乡创办企业,可自行选择规范的企业名称、字号,冠省、市名不受注册资本和组织形式的限制。

第四条在市工业园区新扩区设立明光籍在外人员返乡创业基地,引导和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带技术、带资金在创业基地投资兴业。对返乡创业人员在创业基地租赁工业化标准厂房的,3年内减半厂房租赁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3年内免缴厂房租赁费。

第五条加大市财政扶持力度。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创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返乡创业的贷款担保、贷款贴息、创业补贴、创业奖励、创业培训以及创业服务体系建设等。回乡创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按有关规定免征管理费、登记费和证照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待遇。

第六条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一)在认真落实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为3%的基础上,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适当放宽对回乡创业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

(二)返乡创办的综合利用资源企业,凡在资格有效期内生产已认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产品的,不再重新认定,享受企业所得税资源综合利用的优惠政策。

(三)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的新增加岗位中,当年新招用下岗失业人员,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

(四)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转移到市工业园返乡创业基地落户的,自其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之日起,3年有效期内不再重新认定,执行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五)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生产企业,除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外,其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8%的比例据实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其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六)回乡创办物流企业将承揽的运输业务、仓储业务分给其它单位并由其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取得的全部收入减去付给其它运输企业的运费、仓储合作方的仓储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

(七)新发生出口业务和属高新技术企业从事出口业务的返乡创办企业可优先享受免、抵、退税政策。

(八)返乡创办的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九)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从企业当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财政税收政策有新调整的,按新政策执行。

第七条加大对返乡创业人员贷款支持力度。市政府在银行金融机构年度考核中,对返乡创业贷款业务进行单项考核,具体指标包括新增返乡创业贷款户数、贷款额度等。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落实返乡创业等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

支持市工业园区、乡镇工业集中区通过土地、房产抵押授信等方式,为返乡创业进行担保融资;支持创业者以个人有效资产抵押进行担保融资;积极探索用土地流转经营权、商品林权、动产、知识产权、股权、保函、商标专用权、出口退税单等质押贷款业务为返乡创业提供贷款。

第八条免费在市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大厅返乡创业的用工需求信息,并利用劳动保障专网传输到各乡镇(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事务所、社区就业平台进行宣传。对用工需求量较大的企业,派专人负责联络和服务。

鼓励返乡劳动者参加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享受培训补贴。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部分,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对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登记失业人员,重新就业的按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助。

第九条返乡创业人员及聘请的高级技术人才,其子女可享受就近就便入学政策;非城镇户口的返乡创业人员愿意迁入城镇内为城镇居民的,由市公安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暂住人员免费办理暂住登记手续。

第十条大力营造良好的创业环境。各部门按照“通行权下放、否决权上收”原则,优化办事流程,畅通办事环节。

推行联合执法,避免多头检查,除事关安全、环保事项以外,各部门对同一企业的同一事项的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严厉打击各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工程项目正常施工等违法行为。

加大宣传鼓励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引导、鼓励、支持返乡创业的政策规定;积极开展“十佳”返乡创业之星和优秀返乡创业企业评选表彰活动;积极宣传返乡创业的先进典型、先进经验,大力弘扬返乡创业精神,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积金返还政策篇6

抢抓一个“早”字,做好基础工作引导返乡农民自主创业

农民工在外为当地经济社会建设作出积极贡献的同时,也增长了见识、掌握了技能、积累了资金,有一部分人内心一直存在返乡创业的愿望。2008年下半年发生的全球性金融危机,虽然极大影响了外出农民工的就业,导致一些人员提前返乡,但也给其中原本就有创业意愿的民工提供了契机。对此我区见势早、引导早,做好各项基础工作。引导有条件的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一是创业动态早调查。2008年下半年,特别是进入10月份以后,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沿海和苏南发达地区部分企业停产歇业,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提前返乡。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及时组织人员深入村组。逐户调查。重点对返乡人员之前从事的行业、掌握的技能和特长以及返乡原由、创业动态进行登记汇总,为有针对性的研究制订引导政策奠定基础。二是创业环境早营造。在2008年9月份全区就组织部署了新一轮全民创业创新工作,大胆提出法无禁止即可行、勇于创业即扶持、发展有功即重奖,出台了鼓励全民创业的32项优惠政策,鼓励百姓人人创家业、干部个个创事业、企业家家创大业。在全区上下掀起鼓励创业、支持创业、勇于创业的热潮,为返乡农民工创业营造了政策和舆论环境。三是创业平台早建设。结合全区正在实施的贫困户“脱贫”、村集体经济“破零”、乡镇财政“超千”三大工程,进一步推进区镇创业平台和村级创业点建设,在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钱江创业园,目前已经建成标准化厂房15万平方米,在乡镇工业集中区新建标准化厂房20万平方米,其中王营镇海英创业园建筑面积1.2万平方米;利用闲置的村部、校舍,由镇村出资改造,优先出租给有一技之长的返乡农民办企业,一形成村级创业点,目前已建成15个村级创业点。此外,还结合创业孵化工作,建立创业孵化基地。为返乡民工创业提供平台。已建成5个创业孵化基地,其中鞠通路便民小吃城吸纳创业人员30多个,带动就业156人。

突出一个“实”字,开展创业培训引导返乡农民自主创业

对有一定的资金基础、有创业愿望的返乡农民工,我们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围绕市场需求,努力增强创业培训的实效,引导他们走上自主创业之路。一是树立信心,鼓实干劲。创业需要实力更需要勇气。我们把树立信心作为创业培训的首要课程,帮助返乡农民工正确判断经济形势,客观分析返乡创业面临的困难和机遇,同时宣传家乡的发展变化、出台的优惠政策,推介一批返乡民工自力更生、创业致富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树立他们创业的信心,引导返乡农民工尽快由“打工者”向“创业者”的角色转换。二是提高技能,做实培训。创业需要激情,也需要技能。我们采取与民办学校联合办学等多种形式,开展具有实用性、针对性的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2008年,我们共开展面点培训6期、培训126人,开展美容美发等专业培训23批、培训1250人,开办创业培训11期、培训175人,已有30多人走上自主创业之路。三是加强指导,选实项目。创业不可肓目上马,需要选准项目。我区发挥创业孵化工程领导小组、创业专家咨询指导委员会和创业指导中心作用,对有创业想法的返乡农民提供个性化的服务,帮助他们根据自身特点和我区的实际选准创业项目。引导他们立足农业资源,发展高效农业,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如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大力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等。

围绕一个“深”字,注重宣传造势引导返乡农民自主创业

人人关心创业、个个支持创业的大环境,是增强返乡农民工投身创业的重要动力。我区在深度宣传,营造声势上下功夫,努力形成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的浓厚氛围。一是加强舆论宣传。区电视台、报社开辟了专栏,专题宣传返乡农民工创业。深入到所有乡镇和相关部门进行采访,挖掘鼓励和扶持返乡农民工创业就业的先进做法,宣传创业典型。二是加强政策宣传。省市在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方面出台了一些积极政策,区委区政府也出台了更加宽松的政策,从放宽市场准入、加大资金扶持、给予税收优惠等方面鼓励返乡农民工创业。我们一方面积极落实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另一方面加大对区级文件的宣传力度,提高政策的透明度和知晓率,为返乡农民工自主创业做好政策引导。三是加强典型宣传。对创业成功典型我区不仅进行宣传、给予奖励,还让他们在政治上有地位。推动他们成为带动周围群众创业的典范。例如,徐溜镇返乡农民工赵传轩创办足球厂带动周边群众致富,被选为区人大代表;新渡乡返乡民工卞中海回乡利用原蚕种场小学存量资产,投资约2007Y元兴办了新型建材厂,年销售额800万元,实现利税100万元,带动周边群众就业43人,工人平均月工资达1200元,卞中海因此被选任为朱集村党总支村办企业党支部书记,带领当地群众共同致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