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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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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篇1

近期有关楼市政策的调整出台后,多地即进入实施细则密集期。4月以来,已有浙江、珠海、辽宁、深圳、上海、南京等多个地方对公积金政策作出相应调整:降低公积金贷款比例或者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释放出明显的鼓励刚需入市信号。最近,上海也住房公积金新政,决定从4月15日起,在上海购买首套房及改善性二套普通商品房的公积金家庭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调至100万元,缴交补充公积金的家庭再增20万元。购买改善性二套非普通商品房额度也有增加,二手房公积金贷款年限也有调整。分析人士认为,国家五部委楼市新政出台后,加之各地纷纷出台公积金新政,楼价有望企稳回升,但整体来看,“量增价稳”或将成为楼市新常态。

公积金新政:为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

业内人士分析称,自2011年限购以来,上海楼市4月新房成交行情历来不如3月,因此近几年4月也被认为是楼市淡季。但继3月30日楼市政策出台仅10天后,沪公积金新政再一次推出重大利好,每户贷款额度最高可达120万元,相较新政前足足多出了40万元的额度,此举无疑大大增加了市场信心,购房者入市步伐加快。今年4月行情值得期待,甚至有望反超3月。

随着楼市“3·30”政策与公积金新政的双重出台,楼市预期将会不断升温,接下来一段时间或将迎来一波小高峰行情,经过4月的酝酿筹备,这波行情可能在5月集中体现。但从中长期来看,楼市高峰行情已经过去,市场将逐步回归至正常水平,政府近期的一系列政策支持,也为了建立楼市的长效机制,引领楼市朝着平稳健康的方向发展。同时,为了避免楼市急剧下滑所带来的风险,从宏观层面上看,也为经济软着陆奠定坚实的基础。有分析人士认为,自2014年四季度以来,关于购房贷款利率、首付比例乃至公积金贷款额度的政策调整已形成组合效应,“组合拳”对楼市成交的刺激作用明显,全国多地成交量出现上涨,正逐渐促使楼市进入量增价稳的新常态。

对此,业内人士认为,公积金贷款放松以及政策性补贴购房目前是地方刺激楼市的最主要手段。北、上、广、深四大一线城市的政策调整对市场利好作用显著,也是对其他地方房地产市场的预期信号。近来北京地区楼市咨询量及成交量迎来双向上涨,各大银行陆续开始执行“3·30新政”标准。上海部分楼盘销售十分火爆,有市民连夜排队来买房;成都部分楼盘也异常火爆,甚至有买房者“弃清明小长假看房”。尽管许多地区楼市表象看上去很美好,但业内多数观点对楼市的判断依然谨慎,开发商对“涨价”这样的敏感问题更是慎之又慎,过去因为利好政策任性涨价而结果陷入被动的经历让很多清醒理性的房企依旧坚持“以出量为主”。

新政:提升购房者心理预期

以上海为例,该市出台的住房公积金新政将大大降低买房成本。比如,过去家庭在公积金贷款方面最多可贷80万元,现在提高到120万元,增加的这40万元过去是通过商业贷款来实现的。如果按照目前商业银行的利率基准利率5.90%、20年贷款、等额本息来计算的话,在政策出台之前40万元贷款需要偿还本息约68万元。政策出台后,其他条件不变,按照公积金4.0%的贷款利息来算,则只需偿还本息约58万元。这也意味着,新政的出台可以为此类家庭节约10万元的购房成本。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公积金总额有限,提高家庭贷款额度后,可能会加大公积金的申请难度。

从近期出台的各项政策可以看出,今年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将会取得较大的进展。3月2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部长陈政高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电视电话会上提到,各地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潜力,希望各地更好地发挥主动性,采取多种措施,用好用足住房公积金。3月30日,央行、住建部、银监会三部委联合下发通知,对房贷政策作出调整,首次购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在“3·30新政”十余天之际,各地相关政策纷纷落地。据不完全统计,至4月9日,已有浙江、安徽、上海3个省级、福州、深圳、兰州、成都4个市级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了公积金新政。

各地政策的调整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第一是降低首付比例,首套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最低2成,改善型二套房最低3成;第二是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第三是放宽公积金使用条件,比如浙江规定申请公积金的条件,由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调整为6个月(含)以上、上海决定放宽公积金提取支付房租的条件,兰州欲进一步推动异地贷款业务的发展。除住房公积金外,近期楼市利好政策频频出台,“3·30新政”、各地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央行降息、商品房转为保障房、两部委要求优化住房供应规模等,政策叠加或将会形成对楼市的“组合拳”,助力楼市在第二季度逐渐回暖。

房企对新政寄予厚望

在今年两会上,中央明确支持自住和改善型需求、稳定住房消费、因地制宜、分城施策的基调。调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回购商品房做保障房、发放购房补贴……为提振楼市,各地新一轮楼市“刺激行动”因此闻风而动。福建省3月20日出台《关于稳定住房消费支持刚性住房需求的若干意见》;北京的国管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划定线则由2万元调高至5万元,贷款最低额相应升高;安徽从去年9月1日起,允许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买房。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下半年以来,福州、长沙、济南、苏州、南京、武汉、贵阳、长春、成都等30多个城市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了不同程度的调整。各地采取公积金贷款调整、信贷调整,甚至契税优惠乃至退税等政策,均可刺激当地的住宅消费。比如公积金扩大使用范围、降低提取门槛等,均可缓解低收入人群住房压力。更为重要的是,“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则意味着赋予地方政府更多自主权,让地方政府可以动用税收减免,普通房制定标准等措施来进行楼市调控。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篇2

【关键词】住房公积金;保障性住房;房产

一、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意义

1.能够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效用

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和个人缴存的用于住房的长期储蓄金,是用国家法律形式确定下来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的主要形式,具有专用性、互和政策性等特点,自从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缴纳的单位和个人越来越多,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也越来越高,其在银行的专项资金归集额度也越来越多。由于住房公积金可使用的范围比较小,致使了大量的住房公积金的沉淀、闲置,这反映出了住房公积金运行效率的低下。

2.能够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的需求

近年来,我国政府持续加大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力度,但资金短缺问题成为了制约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短板,虽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有拨付了一定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也有来自社会捐助和企业自建保障性住房资金,但是昂贵的建筑成本使得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依然严重缺口。

3.能够保障缴存公积金的中低层收入群体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鼓励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目的就在于能够保障广大职工人群的住房问题,让他们享受到国家给予的优惠政策。但是,对于大多数的中低收入职工群体,由于收入低,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买房,也就没法能够通过个人住房公积金按揭贷款享受到相关的政策性利率优惠,缴纳了公积金却没享受到优惠政策,这明显有背公积金制度设立的初衷,容易滋生出严重的社会稳定问题,影响和谐社会的构建。通过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这一有利政策,可以有效推动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落实,让缴存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群体可以优先享受购买或租赁保障性住房,让他们切实享受到国家的优惠福利政策,进而还能增强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吸引力,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覆盖范围,推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不断优化完善。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增加住房公积金安全性和流动性风险

将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需要慎重解决的一个问题就是要保障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这也是所有参与公积金缴存的人所关心的问题。将住房公积金投资于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之后,房地产市场能够保持稳定发展,才能使投入的资金实现增值、保值,也就是说安全性会受到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影响。另一方面,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成为实物房产之后,是不容易变现的,因为就目前政策规定而言,保障性住房是不可以随意出售变现的,也即是出售变现是有条件限制的,这么一来投进去的这部分住房公积金就丧失了流动性,有可能使正常的公积金提取出现短缺,甚至出现缓贷或断贷现象,或是可能出现集中“挤提”现象。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的法律不完善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了职工和所在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为职工个人所有,并且明确规定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所能使用的范围仅限于放贷给缴存个人进行购房、建造、翻建、修葺自住住房用,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私自挪用。因此说,住房公积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在目前来讲还没有获得充分的法律条规的支持,按照规定解读,住房公积金是属于私人资产,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没有权利决定公积金使用去向。更何况,用住房公积金来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并不能使所有参与缴存的单位和个人都能受益。所以说,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在没有得到授权前就将住房公积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其做法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3.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专业性不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直属于当地的政府,接受委托负责管理公积金,但不被授予使用公积金的权利。这就使得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各地区间相互独立,不利于政府政策的统一落实,不利于地区间的资金调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流转。由于我国各地区间发展水平严重不均衡,有些地区的公积金使用率很高,有些则很低,不利于资金的高效配置。另一方面,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是不以盈利为目的独立事业单位,既不属于政府机构又不属于金融机构,由于专业技术的缺乏,不能够有效处理公积金缴存、贷款发放、呆账坏账等业务。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拨付金额一般比较大,对后续回收指标也有着较高要求,基于目前公积金管理机构专业性较弱的特点,还不能有效的处理各项环节的具体业务,这对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的那部分公积金的安全性来说是一个隐患。

4.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有限

根据试点参与住房公积金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城市的统计数据来看,存在着一个明显的现象: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的资金投入量不够,而且实际投入额度和计划投入额度之间存在严重不匹配情况。要想获得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是不容易的,要经过层层标准的筛选,不但要参照商业银行的贷款标准,而且要提高利率水平以应对存在的风险,另外,政府能够拿得出的匹配要求的项目并不多,很多地方政府对申请获取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房建设的态度并不积极,因为公积金贷款时间比较长,还本付息问题不能保证按时支付,一旦本金利息没能及时填补公积金缺口就会影响到公积金贷款的正常提取,这也是削弱地方政府支持公积金援建保障房积极性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对策建议

1.修订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法律条规

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其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将会随着试点范围和规模的扩大而显示出来,为了让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具有合法性,就必须修订相关公积金管理法律条规,即使用于援建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出现了问题也不至于损害到缴存职工的利益。比如,现在的《条例》修订就有规定了在留足用于优先保证职工和个人贷款需求资金的前提下,可将5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贷款用于保障房住房建设。通过这样的规定,就使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操作有法可依。

2.建立全国性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首先,建立起一个全国性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整合管理各地分散的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专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性质来对各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闲置资金、沉淀资金进行管理,可以尝试将所集中来的资金转换为政府债券形式并委托专项投资基金进行统一性的保障性住房项目贷款,并实行独立核算管理。其次,全国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需要为各地管理中心建立专项账户以实时掌握各地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在确保各地满足个人住房贷款的前提下,对闲置资金进行统筹管理,安排资金的归集和使用。通过这样的运作,全国性管理中心就可以充分发挥各地市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保障性住房建设方面的作用,而且还可以解决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专业性差和独立性差的问题。

3.建立贷款回收制度确保公积金的安全性

首先,如果租金定价不合理将会出现两种极端,一是定价过低,不能够偿还基本的贷款利息,导致公积金中心没能及时收回贷款本息而造成损失;二是如果定价过高,就会减少出租率,影响租金收入,同样也会影响到贷款本息的支付。为了确保公积金的如期回收本息,就需要相关部门来共同制定合理的出售、出租价格,以确保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按期收回。其次,要建立健全贷款担保机制。虽然可以以建成的保障性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但是在实际管理中风险大、成本高、处理手续麻烦,不一定能够确保贷款资金的安全性。

四、结束语

住房公积金长期存在闲置资金数额大且运行效率低下的问题,而且很多缴存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群体因为没有经济能力购房而不能享受到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政策。将住房公积金贷款用于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既能够提高公积金的运行效率,又能让低收入职工享受到缴存公积金带来的福利,因此采取有效的策略解决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有着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苏永多.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框架设计[J].中国房地产,2014(13):32

[2]何菲菲.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政策探究[J].中国城市经济,2011(09):14

[3]张亦.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3(05):24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篇3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存在问题;解决对策

我国住房公积金政策始于上世纪90年代初,是深化住房制度改革的产物。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用职工以其所在单位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委托商业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发放的房屋抵押贷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主要目的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资金支持,在实施过程中确实对解决职工家庭住房困难方面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一、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现状

发放个人住房贷款是体现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善职工居住水平的最主要方式。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特点是公积金贷款最主要的优势,职工从公积金中心取得贷款后,享受低于商业贷款的低利率。以2012年末的利率为例,5年以下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0%,6-30年公积金贷款年利率为4.5%,比商业贷款七折后的利率还要低,而且没有商业贷款关于享受七折利率的高门槛。同时,银行七折优惠利率不是终身制的规定,目前,各大银行已取消这一优惠政策,执行基准利率,这使得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利率差进一步加大了,公积金贷款利率低的优势进一步凸显出来。但是,目前住房公积金在贷款方面还暴露出分配不公、手续繁琐等问题。找寻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是我们亟待探讨解决的问题。

二、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的问题

1、公积金贷款覆盖范围窄

目前,我国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仅限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它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才享有的一种贷款权利。只有公积金缴存的职工,才能按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这就限制了公积金贷款的覆盖范围。像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等企业的职工由于单位不给职工缴交公积金,这就使他们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同时,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目前也没有明确的政策将此类人员纳入公积金缴存范围。因此,这类人群也不能享受公积金低息贷款。

2、公积金贷款使用分配不公,低收入群体受益少

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贷款额度和贷款年限的都有一定的要求。以大连市公积金贷款为例,确定贷款额度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不得高于根据公积金缴交情况计算的可贷额度,其公式为:贷款额度=(借款人月缴存住房公积金总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4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总额)*12*贷款期限;(2)不得高于购房所在区的最高贷款额度;(3)不得高于规定的贷款成数。

从以上条件我们不难看出在办理贷款过程中职工能否按最高额度贷款和职工个人缴存公积金的基数和比例,以及贷款的年限都有关系。

在缴存公积金的人群中我们可以发现,很多地区出现效益好的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普遍偏高,而效益差的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也都偏低。这种差距就直接影响了职工贷款的额度。可以说收入中等或高收人人群其贷款额度较高,低收入者贷款的额度较少。这就违背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初衷,造成大多数中低收入者用自己的公积金储蓄为少数中高收入者购房提供补贴的局面。

3、公积金贷款跨区域使用受限制

现在全国各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一般都是由各个地方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部分职工跨省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住房公积金贷款缺乏跨区域使用的功能,造成了许多购房者没有办法把其住房公积金用到实处,浪费了大量资源。

4、公积金申请手续相对繁琐,担保费用较高

首先,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在申请过程中,需要填写和提供的材料比较多,办理过程中需占用时间较长,有时会给申请人造成诸多的不便。其次,公积金贷款要求担保公司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是指在借款人无法满足贷款人要求提供担保的情况下,担保公司为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而与贷款人签订保证合同并提供连带偿还责任的保证担保行为,其目的是减少贷款风险,保证公积金资金的安全性。此举对公积金中心来说是减少了风险,但是担保费对一些低收入家庭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无形中加重了购房人的负担。

三、针对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

1、发挥公积金制度强制性,继续扩大公积金覆盖范围

目前,我国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相对较窄,公积金政策应该发挥其强制性的特点,无论单位是否自愿,都应该给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其缴纳公积金。同时由于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人群未纳入公积金覆盖范围,使其无法享受公积金贷款的优惠利率。将大多数人群覆盖其中,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使不同层次的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制度带来的利益。

2、缩小不同人群公积金贷款使用差距,提高低收入群体公积金使用率

住房公积金是专项用于解决职工住房问题的长期互助储蓄资金。其目的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帮助职工,尤其是低收入职工实现住房梦想。一方面,限定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一个职工一生只能使用该额度,不能超额使用。这就对高收入群体贷款起到一定的限制作用,同时对一些已经拥有个人住房的高收入者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房产时应适当提高门槛,例如:使用较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等。另一方面,对于低收入者应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在其还贷能力允许的范围内适当增加其贷款额度,减少其为购房付出的贷款利息,使改善居住条件最为迫切的中低收入职工从住房公积金制度中获得更大的收益。

3、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

由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地域局限性,导致部分职工跨市购房的要求不能满足,使很多职工在异地无法享受到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这一情况适当放宽贷款地域范围,增加异地贷款城市,为异地职工解决实际困难。

4、简化贷款手续,降低贷款担保费用

我国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于城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在这种体制下,公积金中心和银行之间的工作不能很好地协调起来,双方根据各自的职责、利益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规范,极大地影响了贷款效率。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及其他中介机构应建立个人住房贷款各个环节的联合办公制度,实行一条龙服务,提高贷款工作效率,依据个人申请贷款的客观实际,放低贷款“门槛”,简化贷款条件和程序,满足职工对住房需求的愿望。

同时,应该引入政府补贴制度,努力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担保、评估等各种费用,减轻职工负担,真正发挥公积金作为政策性贷款的优势。

综上所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推出在推进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职工住房水平能力等方面都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虽然我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目前还存在部分问题,但只要针对政策中的不同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调整措施,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公积金贷款政策,必将继续发挥住房公积金贷款在我国保障事业中的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文雅静.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20).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篇4

1991年上海市借鉴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制度的经验,在我国率先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1994年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全国推行。十多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经过不断的完善和发展,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住房保障之路,对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作出了突出贡献。在肯定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同时,我们也应看到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不断的完善。澳大利亚是一个住房金融市场发达、住房保障制度完善的国家,在这个国家,拥有自己的房产是每个国民的“伟大梦想”,在居民的购房过程中,政府究竟发挥了何种作用,金融市场能够提供哪些服务,成熟的经验能给公积金制度以何种启示,本文将进行简单的探讨和论述。

1澳大利亚的住房金融

澳大利亚总人口2000万,全国共有820万套住房,每年新建住房14万套,大部分居民生活在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在发达国家中位于前列。澳大利亚70%的住房所有者都是通过住房抵押贷款购买住房,超过80%的住房其所有人拥有全部产权(所有人一次性付清房款或贷款已全部偿还)。由于对经济形势的普遍看好,澳大利亚人喜好投资房产,很多人购买房产后进行出租以获得稳定收益,而且认为住房贷款是非常廉价的融资渠道。澳大利亚的银行提供的贷款比例一般比较高,首次购房的抵押贷款最多可贷到银行估价师估价的95%;贷款期限也比较长,一般在20-25年。澳大利亚政府还规定,借款人所支付的住房贷款利息可以充抵个人所得税基数。此外政府还把管理的退休金以较低的价格借贷给一些私人财务公司,这些财务公司以低于银行住房抵押贷款0.5到1个百分点的利率发放住房贷款,受到购房人的欢迎。以上这些因素直接导致了澳大利亚住房贷款的发展。

联邦银行是澳大利亚最大的房产贷款机构,住房贷款余额占总贷款余额的50%,它目前向借款人提供四种贷款产品以供选择。一是蜜月贷款,在贷款前12个月的利率为同期浮动利率打一定的折扣(比如比同期正常浮动利率低1个百分点),12个月后的利率恢复为正常的浮动利率;二是固定利率贷款,贷款期限为1-5年,在预期利率上升时,较多人使用该品种,多数人愿意申请3年和5年期固定利率贷款;三是浮动利率贷款,作为最传统的贷款品种,仍然居各类业务的主导地位;四是信贷额度贷款,对每个客户有20万的额度,客户可以随时取出使用,。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各个贷款品种可以相互组合,如贷款10万元,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贷款各为5万元。在还贷方式上,银行也提供多种选择,如第一年可以只还贷款利息、还有等额本金、等额本息等还款方式。除第一年外,银行一般不会向提前还贷的借款人收取违约金。

在澳大利亚,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十分严密,首先,银行要求借款人买房时要有一定的存款;其次,银行会安排特点时间和借款人面谈,了解其经济收支情况,并通过查询个人信用信息等方式查询借款人的信用记录,对借款人的信用进行评估。所有银行都会要求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出具以下几项重要文件,连续几年的报税单(证明收入水平)、近几个星期的工资单(证明现在的收入水平)、与单位签定的就业合同(证明将来一段时间的偿还能力)、已有的存款数、健康保险和养老金缴纳情况,同时会严格审查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如信用卡使用历史、是否有其他未偿还贷款等等。另外,首次购房贷款额超过房价的80%的,借款人需按贷款额的1%购买贷款保险,也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银行贷款风险。由于澳大利亚严格的个人信用制度,住房贷款逾期情况很少。

2澳大利亚的住房保障制度

澳大利亚的住房保障制度非常完善,由于澳大利亚是联邦制国家,各州具体政策有所差异,在此以维多利亚州的住房保障制度为例。维多利亚州政府人类服务部住房辅助及社区建设司(以下简称住房辅助司)主要负责向低收入家庭、无家可归的人提供住房支持和社区建设、管理房产。

目前住房辅助司共拥有资产120亿澳元,管理75000个房产,每年经费8亿澳元,累计向无家可归者提供住房支持80000人次。住房辅助住房保障项目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方面:一是联邦政府根据与州政府的协议的拨款;二是住房辅助司出售、租赁房屋收入和发放家庭贷款的利息收入;三是州政府专项拨款。

住房辅助司对部分不能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的低收入家庭,向其提供等同于银行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支持其购买房屋。另外向低收入家庭和无家可归者提供低价出租房,租金收取标准为其家庭总收入的25%,低收入家庭随着收入的逐渐上涨,会自动退出享受该类住房。

住房辅助司非常重视居住环境的改善和人文关怀。社会房屋虽然提供给低收入和无家可归人群,但其建造标准与普通居民的住房完全一样,而且为减少社会房屋享有人的自卑感,避免社会问题,政府将部分普通居民住房的一部分作为社会房屋而不是单独建造,便于低收入人群和大家共同生活和交流,并带动其积极上进,改善自己的生活质量。

3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几点启示

3.1创新贷款品种

贷款品种相对单一,还款方式比较呆板,已成为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运行过程中备受关注的问题。从消费心理学角度讲,在同一类商品具有多种型号供顾客选择时,可以更大程度激发顾客的购买欲,尤其在顾客根据自身情况对商品提出的要求得到满足时,顾客会容易做出购买的决定,所以要针对不同缴存人的不同贷款需求,不断创新,丰富贷款品种,比如在贷款利率方面,目前在公积金贷款中,只有浮动利率一种方式,借款人无从选择。可以学习澳大利亚,增设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固定利率相结合的方式,由公积金中心承担由于利率上升却不能实现利息收入增多的风险,由借款人承担由于利率下降却不能减少还款的风险。另外在还款方式上,可以除等额本金、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外,增设其他品种,例如可以将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试行的“自由还款”的还款方式推广实行。

3.2贷款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近一段时间,住房公积金制度对中低收入缴存人支持不够,政策性作用发挥不强的呼声高涨,逐渐成为学术界和新闻媒介关注的热点。澳大利亚的金融政策注重向中低收入人群倾斜,银行对居民首次购房、二次购房和多次购房均采取不同的贷款政策。建议细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针对不同收入人群和不同年龄阶段人群的贷款,应采取不同的政策,尤其要重视设计适合中低收入缴存人的贷款品种。比如对第一次购房人和较低收入人群适当降低贷款门槛,如降低首付款比例,实行优惠的利率,延长贷款期限,甚至给予一定程度的贷款贴息。对二次以上购房人,根据改善自住住房的情况,相应提高贷款门槛,如提高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缩短贷款期限。

3.3出台全国性贷款风险管理相关操作规范或指导性文件

尽管澳大利亚信用体系已非常完善,但其银行对住房贷款的风险管理还是十分重视的。我国目前还没有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管理操作办法,各地各自为战,风险管理水平差异极大,部分地区情况堪忧。应尽快出台全国性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操作规范或相关指导性文件,对包括贷前调查、贷中审查和贷后管理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提出明确统一要求,规范贷款审批和管理程序,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保障资金安全,将各地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管理情况作为重点考核目标之一。

3.4注重对贷款人信用的考查

澳大利亚完善的信用体系对贷款风险管理和住房保障政策的实施非常重要。在贷款风险管理方面,信用体系的健全,便于贷款人快捷查明借款人的信用状态,确定是否准予贷款以及贷款额度。在住房保障方面,由于住房保障政策的受惠人群往往与家庭的收入密切挂钩,如保障性住房和公积金贷款贴息的享受和退出,一般都要视家庭的收入状况而定,信用体系的完备有利于准确确定保障政策的受益家庭和受益期间,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保证政策目标的顺利实现。目前我国信用体系的建立正处于启动阶段,公积金贷款就更要学习澳大利亚银行在住房贷款的贷前审查过程中的细致入微,注重对贷款人还款能力的考查,以确保发放的每笔贷款安全。

3.5增强城市保障性住房的人文关怀

澳大利亚政府十分注重保障性住房本身和周边环境的质量,以及对享受保障性住房人群的人文关怀。在修建过程中将保障性住房和普通住房同等对待,将保障性住房与普通住房混合分布,或者将普通住房的一部分划为保障性住房,以使享受保障性住房的人群不脱离普通社会生活。我国公积金政策规定,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一部分要用于建设城市的廉租住房,那么可否学习澳大利亚将廉租住房混合与普通住房,而非独立建设。另外可以尝试将通过法律手段收回的公积金贷款抵押住房直接划拨为廉租住房,用实物而非货币的形式转化公积金增值收益支持廉租住房发展。

参考文献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篇5

Attention:由于各地住房公积金政策存在差异且相关政策变化频繁,故以下解答仅供参考,请在办理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1Question:在高薪诱惑下我刚跳槽到一索新公司,每个月的薪水是10000元,我想问问每个月应该有多少公职金呢?

Answer:恭喜你,收入不错哦。北京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额统一为职工工资的12%,但是缴存上限不得超过2392元。原则上这一公积金缴存上限是不允许突破的。不过要注意,这一月缴存额上限在明年也许还会有新的变化,2008年的缴存额上限是按照统计局公布的2007年北京市职工人均月工资的300%,分别乘以12%的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确定的。

2Question:救命啊,我看中了一套二手房,但是谈判过程中业主表示不想让我用公积金贷款,这是为什么啊?是不是二手房不能用公积金贷款呢?这套房子我还是很喜欢的。

Answer:哎,这是个常见现象。不仅是二手房,一手房的开发商有时候也不愿意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因主要是因为公积金贷款的放款时间相对于商业贷款来说要慢一些,业主或是开发商拿到钱的时间会比较慢。不过你还是有必要和业主好好沟通一下,目前随着政策松绑以及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的提速,一般来说,在办理产权过户后15个工作日之内就可以放款(中直机关的“国管公积金”可能还会慢一些),想必对于业主来说,也不急在这一时,可以建议业主咨询一下专业人士或是公积金中心,相信现在市场不好,沟通之下取得业主的配合还是有可能的。

3Question:几年前我贷款买房的时候还没有公积金,去年的时候单位给我缴纳了公积金,我现在可不可以把原来的商业贷款变成公积金贷款啊?

Answer:很遗憾,至少在北京目前还不具备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或许不久之后会有相应政策出台吧,可以关注一下。

4Question:听说公积金贷款能比商业贷款节省不少利息呢,我现在看上一套商品房,80万的2居室,我可能要贷款20年左右吧,我想问问和商业贷款比起来我能节省多少呢?

Answer:如果能说得再详细点就更好了。按照你提供的情况我帮你算算账吧。如果你买的是普通住宅的话,那么无论是住房公积金还是商业贷款的话,你都可以贷款8成,也就是贷出64万元,在你贷款20年的前提下,利息方面最大差距可以达到230000余元:

按照商业贷款基准利率下浮计算:你的月还款是3975.35元/月,20年到期共支付利息313603.78元;

如果是二套房贷按利率上限计算:你的月还款是4858.72元/月,20年到期共支付利息526093.44元;如果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话:你的月还款是

3895.16元/月,20年到期共支付利息294837.60元。能省不少钱哦,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你首套房产是商业贷款的话,那么第二套房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话,是不需要执行二套房贷款利率的。

5Question:我刚买了套房。我是不是可以用公积金账户内的钱还月供啊?怎么规划比较合算呢?

Answer:这是个好主意,也是可行的。事实上如果合理规划的话,你还可以节省更多。首先,在你购房之后,凭贷款协议或是购房合同、房产证可以办理公积金提取事宜,而且你配偶的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也是可以提取的哦。提取后的公积金可以用来偿还每个月的房贷月供。按照目前政策,商品房每年可以提取一次,政策性住房每个季度可以提取一次;其次,如果你公积金的缴存额比较高的话,那么可以在提取之后选择做部分提前还款,如果还月供的压力不大的话,在还款后可以保持原贷款金额不变但是相应的缩短贷款的年限,因为贷款时间越长,利息越高。这样的话,你的利息支出会节省一部分。

还有一个消息:公积金中心正在考虑将住房公积金的支取时间变为可以按月支取,不过现在并无正式的政策出台,可以关注一下哦。

6Question:前段时间我支取了一次公积金,我现在又面临买房,会不会对我的公积金贷款有影响啊?

Answer:放心吧,只要你提取之后没有中断缴存,不会影响你用公积金贷款的。不过要是你购买商品房的话,需要注意:你必须是建立有公积金账户满1年,且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12个月没有中断的,但是如果你购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那么即使是缴存首月,也是可以申请的。

7Question:公积金存在那里给不给利息啊?我也想把公积金提出来。该怎么办?

Answer:公积金存在那里当然会给利息啊,公家不会占你的便宜。当年缴存的公积金按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上年结转的公积金本息按人民银行公布的3个月整存整取利率计息,而且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受免征利息税的优惠政策,实际利息收益已高于银行商业存款利息。但是公积金不是随随便便提取的,只有以下情况下才能提取:

购房后(无论是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是全款付清的)凭贷款协议或购房协议、房产证可以提取;

装修、翻建、大修自有住房的,凭相关协议与发票可以提取;

租金支出超过家庭收入5%的可以提取;

退休、身故也可以凭相关证明办理提取手续;

出境定居、生活困难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以及缴纳公积金之后被判刑的也可提取。

8Question:我相中了一套酒店式公寓,我打算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把它买下来,可行否?

Answer:给你泼一瓢冷水,没戏。住房公积金贷款,只针对住宅类产品,包括以住宅立项的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它是住房货币化分配的表现形式之一。你买的是酒店式公寓,必然是商业立项,属于营业用房或者说商用房,住房公积金你是用不了了,想买的话只能全款支付或者是商业贷款了。

9Question:我正在申请两限房,估计最近能有结果,不知道我如果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的话,是不是还有优惠呢?

Answer:先祝你好运。住房公积金政策对于购买两限房、经济适用房都是支持的,不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利率以及两限房的房价都已经处于低点,要是还想再打折那是不可能了,不过你还是可以享受到一些支持的,首先,如果你购买的是90平米(误差在3%以内)以下的政策性住房,那么即使你的公积金缴存只有一个月,也可以享受到住房公积金贷款;其次,公积金贷款对于政策性住房,可以执行最低10%的首付哦。

10Question:我已经办完公积金贷款了,但是最近金融危机,我的手头资金有点紧张还贷款变得有些吃力,我该怎么办啊。

Answer:针对你这样的问题,公积金贷款的另一个有时就可以体现出来了,那就是“自由还款”。也就是说,你可以与公积金中心确定个人贷款金额、期限后,由公积金中心为你确定一个每期贷款的最低还款额度。你只要在不低于这一最低还款额度情况下可自由选择每月还款额度的还款方式。另外提醒你:自由还款并不意味着你最终可以少还款,如果一直按最低还款额度还款,那么到贷款到期时就会有一大笔剩余的贷款要还,这有可能在中远期时给你造成比较大的负担。

公积金提前还贷政策篇6

关键词:公积金贷款;住宅价格;地区差异性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20世纪90年代的一项制度创新,实现了住房从实物分配快速向货币化分配转变、完善我国住房供应体系、提高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目前,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面、社会关注度和影响面越来越高。截至2011年底全国实缴人数达9650.8万人,缴存总额40577.15亿元,缴存余额21891.69亿元,个人提取总额达18685.45亿元,个人累计发放贷款总额22403.3亿元。国内对公积金制度的研究主要以定性研究为主,定量分析较少。对影响房地产价格机制的研究,很少将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研究影响房地产价格的变量因素。因此,研究住房公积金贷款如何对住宅价格产生影响机制,可以丰富和完善影响房地产价格因素的内容。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能否促进住房需求因而影响住宅价格?这种影响程度是否显著?以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能否向市场发送有效信号影响房价预期?在公积金制度发展水平不同的地区作用大小和方式是否都相同?研究上述问题,对探索公积金制度影响房地产住宅价格的理论和现实具有重要意义。

一、相关文献述评

从现有的文献看,学术界认为显著影响住宅价格的主要因素是住房融资体制运转的效率以及相关的信贷政策。一些学者认为房地产价格与住房贷款呈现显著的正相关特征,提高住房贷款利率能有效抑制住房价格上涨(张涛,2006),消费者收入提高、政府通过金融支持提高贷款规模能够持续推动住房价格上涨(余壮雄,2010)。部分学者指出,信贷政策影响住房消费者的贷款决策十分显著,不同贷款期限之间的利差幅度明显影响贷款者决定贷款期限的长短,并且利差越大,选择短期商业性贷款就越多,而上述情况在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差的影响程度却较小(叶光亮,2011)。同时,利率对房价具有显著的负相关性,而且不同住宅类型的影响程度也不同,其对普通住宅价格的敏感度要高于经济适用房和高档住宅(沈悦等,2011)。另外,还有一些学者研究了住房公积金制度与住宅消费之间的关系,周京奎(2012)指出住房公积金缴存额度对职工家庭住房支付能力呈现正向影响特征,住房公积金政策已逐渐显示向中高收入群体倾斜,呈现出收入二次分配的社会不公平性,其对改善型住宅需求的影响程度要高于刚需型住宅需求。上述研究主要从房地产信贷政策对住房价格著影响出发,研究对象主要集中于商业银行,以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研究对象不仅较少,而且研究注重定性分析。本文基于实证的方法来分析研究公积金贷款如何影响住宅价格,给出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提高居民住房消费能力的政策建议。

二、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影响的理论分析

通过为购房者提供公积金贷款这种低成本金融产品,刺激居民的住房消费需求,推动市场改变住宅供需关系,影响住宅价格;另外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出信号,改变购房者对住宅价格的预期,影响市场房价。居民住宅主要包括经济适用房、商品房和高档住房。下文分析公积金贷款对不同类型住宅价格的影响机制。

1.对经济适用房价格的影响。经济适用房(以下简称“保障房”)是面向中低收入者的自住型住房,其申购和买卖具有严格的限制。由于中低收入者可支配收入较低,购房能力低,它的需求曲线价格弹性很大,价格的微小变动将引起需求的较大波动。图1中,D1为未使用公积金贷款的中低收入者的需求曲线。

政府提供土地、税收享受优惠政策组织开发,其销售价格严格管制,开发商不能根据市场决定供给量和自主定价,政府“微利保本”政策管控。因此,供给对价格的弹性较小。S1为保障房的初始供给曲线,当中低收入者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保障房的市场均衡点为E1点;当他们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购房能力相对提高,购房成本相对降低,他们可承受更高的住宅价格。由于住房公积金缴存额是其月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额,该群体公积金缴存额很低,他们的购房消费需求增长十分有限。因此,需求曲线D1移至D2位置。D2表示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房时的需求曲线。此时,住宅均衡价格和消费量上升,市场均衡点为E2。

假设保障房开发商能自主供给,当其市场价格上涨,将会刺激开发商增量供给,则供给曲线由S1移至S2,保障房的市场均衡点位E3。此时,中低收入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升保障房的有效需求,刺激市场增加供给量,改善市场均衡价格。由于中低收入者的购房支付能力较弱,保障房主要是自住性住房而非投资性住房。因此,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对保障房者市场价格的预期影响小。

2.对普通商品房价格的影响。普通住宅的主要消费者是中高收入阶层,他们对商品房主要有自住性和投资性两种需求,对住房价格的敏感度相对较低,与保障房的供求曲线相比,它的价格弹性要小。D1是中高收入者在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的供求曲线(图2)。

影响普通住宅供给的因素除了开发资金、土地供应以及房屋户型等外,最主要的是价格因素。价格上涨,供给量增加。普通商品房的市场机制相对较为完善,因此其供求价格弹性相对较高。S表示普通商品房供给曲线,D1与S的交点E1表是中高收入者未使用公积金贷款时的保障房市场均衡点。

普通住宅市场总价较高,住房贷款有效缓解购房者的资金压力。公积金相对于商业性贷款成本低,中高收入者会优先使用公积金贷款或组合性贷款。由于中高收入者缴存较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本身的购房消费能力较强,公积金贷款在中高收入阶层体现了显著的住房保障作用。供需曲线D1右移至D2且移动幅度更大,如图2中,E2为普通住宅市场均衡点。中高收入者使用公积金贷款时,刺激了普通住宅的有效需求,从而推动市场均衡价格上涨。

普通住宅投资性比保障房大,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对购房者的市场价格预期影响大。影响途径表现为,一是通过对住房消费者的信贷成本来影响住宅需求;对自住性需求为主、住宅价格水平较低的房地产市场,住房公积金相对降低购房成本从而推动住房消费;二是通过调整贷款政策向市场发送信号,促使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形成价格预期,从而影响住房价格;对房价较高水平城市,房屋投资需求旺,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所向市场发送的预期信号对房价的影响作用较强。

3.对高档住宅住宅价格的影响。高等收入者的住房消费能力很强,他们是高档住宅的主要消费者。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为解决中低收入者的住房消费金融保障设计,目前绝大部分城市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高档住房有严格的限制,高档住房价格较高,即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来消费该类住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所占房屋总价比相对较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高档住房市场的直接影响程度较小。但是普通住房市场价格波动能直接传导给高档住房市场,所以公积金贷款的金融支持直接影响了普通住宅市场的价格,通过市场传到影响高档住宅的价格波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变动也将影响高等收入者对住房价格预期,从而影响高档住宅价格。

因此,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具有两方面的影响,一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提供了低成本的融资渠道,居民的相对购买力水平提升,从而促进了保障房和普通商品房市场需求,进而推动住宅价格的上涨。但这也受城市住房价格水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等政策因素影响。二是对房地产市场较热的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调整能够向市场发出有效信号,调整住房消费者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预期而影响房价。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影响的实证分析

1.数据选取与来源。根据相关理论,影响住宅价格的可测量变量为:人口、可支配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银行和公积金贷款利率、银行和公积金贷款额、住宅平均成本。公积金贷款对普通商品房价格产生影响,从而波及整体住宅市场的价格变动。普通住宅是房地产市场的最主要组成部分。考虑到变量之间的动态联系和数据可获得性,本文把银行贷款利率和公积金贷款额分别作为银行与公积金贷款影响住宅价格的代表变量。

本文使用的数据来自我国26个大中城市自2003年~2011年的年度数据,其中13个东部地区城市,13个中西部地区城市。数据表示如下:P:表示住宅平均销售价格;L:表示住房公积金贷款额,r:表示长期贷款年利率,Y:表示人均可支配收入,N:表示市区总人口,M: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个数,C:表示住宅的平均成本。其中,长期贷款利率是经按月加权处理所得到的加权平均数,以住宅平均竣工价值作为住宅的平均成本。房地产企业数、住宅的平均竣工价值和平均销售价格等数据,通过历年《中国房地产统计年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中国统计年鉴》整理获得,2004年的部分相关数据从各个相关城市2005年统计年鉴整理获得;2003年~2010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从中经网获得,各市区人口总数从中国经济信息网整理,CPI数据来自《中国价格及城镇居民家庭收支调查统计年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主要从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收集整理。

2.统计性描述。由图3和4可知,26个大中城市的住宅实际销售价格一直保持增长态势,从2003年为2493元/平方米,至2011年上涨为7371元/平方米,增长了196%,其中2004年~2007年的涨幅分别为11%、22%、15%和20%,2009年的涨幅达到最高值为24%,2010年为18%,2008年和2011年的涨幅较小,保持在4%左右。与之同步,公积金贷款额规模也保持同步提高,26个大中城市的总贷款规模从2003年的299亿元至2011年增长为1418亿元,其中2005年~2008年,贷款增速较为平稳,平均增速为15%,2009年呈现爆炸性增长,增速超过70%,随后2010年出现-9%的负增长,2011年开始回升至13%涨幅。由此,我们可以得出,26个大中城市的住宅价格和公积金贷款规模都处于上升态势,住房公积金贷款规模的波动性大于住宅价格,波动趋势步调保持一致。2005年~2008年,住宅价格与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增速较为接近。2008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住宅价格增速显著下降,而公积金的下降幅度很小。在2009年住宅价格增速回升的同时,公积金贷款呈现爆炸性增长,说明在2009年,住宅价格上涨与公积金贷款高度相关。此后,住宅价格快速回落,公积金贷款的增速也波动性下降,但规模仍处于较高的水平。

对东部、中西部地区的公积金贷款、住宅价格进行统计分析,我们发现:2003年~2011年间,东部与中西部的住宅价格比较为稳定,保持在1.6~2.0之间,而公积金贷款额之比在不断下降,由2003年的4.18∶1下降到2011年2.1∶1。由图5和图6可知,除2008年和2011年外,东部地区住宅价格的上涨幅度超过中西部地区,涨跌的波动性更大,中西部地区住宅价格增长幅度较为平稳;住房公积金贷款增长情况则完全相反,除2008年、2011年外,中西部地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上涨幅度要超过东部地区,波动性也更大,2005年~2007年间,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额增速分别为18%、51%和44%,东部地区则仅为12%、9%和6%,增速差距非常大。这表明,虽然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规模小于东部地区,但其对住宅价格的影响远远高于东部地区。

3.计量分析。我们采用如下计量模型:

lnPt=?茁0+?茁1lnLt+?茁2lnYt+?茁3lnct+?茁4lnrt+?茁5lnNt+?茁6lnMt+?滋t

对26个城市计量回归分析,结果如表1。

计量结果表明,不考虑预期情况下,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的影响系数均显著。住房公积金贷款系数全国和中西部地区在1%水平上显著,东部地区在5%水平上显著,且为正向影响。这表明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刺激购房需求,推动住宅价格上涨。同时,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住宅价格的影响度还具有地区差异性。全国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08%,东部地区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072%;中西部地区公积金贷款每增加1%推动住宅价格上涨0.10%,说明住房公积金贷款影响中西部地区略强于东部地区和全国水平。

四、政策建议

1.完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政策,实行差别化的分类利率政策,鼓励刚性需求,提高住房消费者购房能力。根据职工的缴存额、住房条件等因素实行差别化贷款利率政策,重点倾斜中低收入家庭。

2.合理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引导改善性和刚需性的住房消费。各地区根据自身房地产市场情况,确定符合本地区发展的公积金贷款额度。对公积金贷款额度所占房屋总价比例较小的城市,适当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降低购房成本,保障住房消费的购买能力。

3.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将住房公积金单位补贴部分与个人收入脱钩,改为定额制补贴,不论户籍、不论收入高低,每个人均补贴相同的固定金额。而个人缴交部分,保持不变,依然按个人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交。

4.调整住宅市场结构,一是加大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供给量;二是制定差别化的自住性和投资性住宅贷款政策,抑制投资性需求住宅;三是增加中小户型和中低价商品房的供给,限制大户型高端商品房供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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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周京奎.收入不确定性、公积金约束与住房消费——来自于中国城市住户调查数据的实证分析.数量经济技术经济研究,2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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