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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训总结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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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实训总结范文篇1

*年上半年,全省国税系统在国家税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践“聚财为国、执法为民”工作宗旨,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

组织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优化纳税服务,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进展。

一、上半年国税工作总结

(一)大力组织税收收入,全省国税收入保持稳定快速增长

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坚决不收过头税,坚决防止和制止越权减免税”的组织收入原则,按照“GDP税收负担率和增值税所得税税负率稳中有升、零负申报率持续下降”的“两升一降”的工作要求,完善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强化重点税源监控管理,认真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实现税收与经济的协调增长。1-6月份,全省国税总收入完成1585.98亿元,同比增长25.80%,增收325.30亿元;不含宁波,全省国税总收入完成1054.0亿元,同比增长27.92%,增收230.03亿元。1-6月份,全省国税部门直接组织的收入为1133.73亿元,同比增长21.73%,增收202.41亿元;不含宁波,全省国税部门组织的收入为888.45亿元,同比增长25.73%,增收181.82亿元。

今年是全省国税系统深入贯彻实施省委省政府“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第一年。我省国税系统以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切入点,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2-3月,为落实吕祖善省长的批示精神,我局组织精干力量赴杭州、嘉兴、绍兴等地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进行专题调研,掌握政策执行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省委推进创业富民创新强省决定的实施意见》,梳理形成了国税部门支持企业自主创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中小企业和私营经济发展以及改善社会民生等方面的53条税收优惠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据统计,1-6月,我省国税部门累计办理各类税收减免及先征后退130.44亿元,同比增长26.43%;办理出口货物退税462.63亿元,同比增长4.44%。

(二)扎实推进依法治税,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1.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按照“法治*”建设要求,规范税收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减少税务行政审批项目,积极探索保证审批权力正确行使、后续管理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完善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调研起草申辩调整管理办法。开展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认真执行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反馈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税法体系建设。严格规范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工作。做好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2.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组织开展*年税收专项检查,确定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烟草行业、证券业和品牌营销总商(总经销商)等4类行业作为全省必查项目,在此基础上,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自行选择1-2个行业开展专项检查。同时,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中国平安保险集团所属的分公司及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营业部开展专项检查。对区域内产业相对集中、征收管理比较薄弱的行业开展税收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发票、假海关完税凭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四小票”骗抵税款以及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行为。狠抓大要案查处工作,加大涉税举报案件下查一级力度,高度重视案件协查工作。

3.加大税法宣传力度。开展以“税收·发展·民生”为主题的第17个税收宣传月活动,通过举办局长在线访谈、全省中学生“我眼中的税收”征文比赛、税法FLASH动漫大赛、编印《支持“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战略税收优惠政策汇编》等多种宣传形式,增强税收宣传的实效性与针对性,提高税收宣传的影响力和覆盖面。同时,在日常宣传中注重发挥《*日报》、《*法制报》、《*税政》、*国税网站等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作用。健全组织机构,建立制度规范,细化公开内容,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加大对涉税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震慑不法分子。

(三)实施科学管理,不断提升税收征管质量

1.贯彻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今年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的第一年。全省国税系统积极做好新旧税法的衔接工作,及时更新维护企业所得税管户基础信息,确保税种认定、企业代码以及各类台账等信息资料的完整性、保证税前扣除、减免税等征管信息的准确延续。加强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的审核分析工作,实现对所得税收入的实时跟踪分析。同时,将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宣传作为重点,组织开展专题解读、宣传、培训工作,确保新旧税法的平稳过渡。

2.强化日常管理。完善增值税“一窗式”管理,落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组织开展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票核查,探索建立核查长效机制。对*年比对异常已发函协查但未回函的海关完税凭证组织专项核查。加强消费税与车辆购置税管理。全面推广涉外税收“三位一体”管理工作机制,确定1000户企业开展涉外税务审计。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完善跟踪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反避税工作。建立和完善非居民企业税收管理机制。强化出口企业税收管理。推广出口货物征退税衔接工作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和办法,明确操作流程和职责。试行申报出口退税免予提供纸质收汇核销单,减并纳税人申报资料报送。加强纳税人户籍管理,认真清理漏征漏管户。落实个体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和建账管理办法,完善个体工商户计算机核定定额系统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集贸市场税收管理。

3.深入开展管理创新。在深度挖掘创新项目、扎实搞好项目库建设的基础上,今年起把工作重点转移到抓好项目推广和项目落实上来,切实加大优秀项目的推广力度。全力抓好55个行业60个产品评估模型的推广应用工作,据统计,截至*年4月底,全省通过推广行业建模工作,增加增值税6.69亿元,增加所得税1.41亿元。同时,认真抓好省局其他推广项目的试点和推行工作,各地结合实际,有重点地选择2-3个管理创新项目加以推广,已取得初步成效。

4.优化纳税服务。全力做好抗震救灾专项纳税服务,对抗震救灾物资生产企业在发票领购、抵扣认证、税收减免、出口退税等方面开辟“绿色通道”,提供服务支持,有效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和降低企业风险。组织开展智能排队叫号系统、办税服务厅“一窗统办”、“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网络系统”等专题调研。认真落实“两个减负”,完善工作流转机制,简化涉税审批环节,简并涉税资料报送。大力实施国地税联合办理税务登记、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等。推广财税库银横向联网工作,积极推进纳税人网上申报和网上缴税。

5.加强信息化建设。结合金税三期实施方案,加快省级应用平台建设,更新改造基础环境、网络条件和系统设备。积极推广总局和省局的各类应用系统,推广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系统。继续提升综合征管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税收执法管理信息系统等核心业务软件的运行维护机制,科学设置运维岗位,明确技术运维职责,提高运维质量。建立健全安全防护体系,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深化“四项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强国税干部队伍建设

1.切实加强作风建设。巩固和扩大“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年全省作风建设工作要点》,积极推动作风建设持久深入开展。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并紧密结合国税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九个一”系列活动,树立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以优良的党风促政风带民风。巩固和扩大“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办事窗口)”评创活动成果,建立“群众满意基层国税站所(办事窗口)”挂、摘牌制度,全面推进国税窗口部门政风行风建设。

2.深化“四项工程”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以国税党建工程为载体,积极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干部,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加强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建设,努力构建“大政工”格局。落实“*”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完成干部培训教材出版工作。进一步充实各级各类人才库,认真组织全省国税系统“六员”业务考试与*年税收执法资格统一考试。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完善民主推荐和竞争上岗办法,加大后备干部培养力度。继续做好省市局机关和基层干部的双向交流。完成公务员招录工作。围绕国税文化建设目标,深入践行*国税核心价值理念,继续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开展抗震救灾捐款活动,提升干部职工的思想境界与爱国意识。

3.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体系。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2年工作规划》、《*国税系统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年—2010年工作要点》。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完善*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崇勤廉、讲操守、重品行”主题教育活动,汇编《税务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选编》,开展警示教育。继续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整合廉政文化、群众满意基层国税站所和精神文明单位创建三方面工作内容,建设具有*国税特色的廉政文化。着力推进制度建设,试行“三书两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纪委、检察院定期走访制度,继续完善预防职务犯罪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检察、党纪、行政、舆论以及群众的监督作用。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肃查处“吃、拿、卡、要、报”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

二、下半年国税工作安排

从经济形势来看,今年经济运行中面临着一些突出的问题,如美国经济深受次贷危机的影响,世界经济增速明显放缓,中国经济稳定增长的外部环境面临挑战;国际原油、粮食、铁矿石等产品价格飞涨,国内多年高增长积累下来的通货膨胀压力仍然较大,输入型和成本推动型的双重压力使得控制物价过快上涨任务异常艰巨;受中美利差扩大、人民币升值预期较强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境外资金快速流入,外汇占款大量增加,加剧了国内流动性过剩的矛盾,增加了国内金融市场的潜在风险。汶川大地震和年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影响的显现,以及资本市场的持续振荡下行,都对国内经济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除经济运行紧张带来组织收入的压力外,税收本身政策性减收因素,如两法合并减收影响将在后两个季度预缴中真实体现,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税率调低的减收影响会越来越大,内外资所得税汇算清缴退税将在后面几个月逐渐办理等,也会增加后期组织收入的工作难度。为确保全年国税任务的圆满完成,下半年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组织税收收入。围绕“两升一降”工作要求,深化税收经济联动分析,对影响收入增长的因素按税种、行业、地区细化税收非即期因素和一次性增减因素,积极开展税源分析。建立健全重点税源定期联系制度,实现对重点税源企业的实时监控。加强低税负企业、低税负行业的预警管理,确保微观税负率的稳中有升。

(二)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加大对促进“两创”税收政策的培训力度,做好税务干部和企业人员的政策培训工作,7月初我局将与省科技厅联合举办一期促进“两创”战略税收政策的专题培训,使征纳双方能够深刻理解、正确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现有政策框架内,加大政策落实力度,对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实行“边备案、边抵扣,事后管理”,不折不扣地落实科技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的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好对亏损企业的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加强部门间的协作配合等。

(三)深入推进依法治税。深入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开展房地产行业、总局统一部署的工商银行专项检查。深入持续推进打击制售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专项整治行动。按照总局统一部署,对税收执法权中减免税、缓税审批、行政审批项目、税务稽查程序和处理以及纳税评估程序等内容开展税收执法检查,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行为。

(四)继续开展管理创新。一方面做好创新项目的入库工作,严格把关入库项目质量,为管理创新活动提供后续储备及持续动力;同时,重点做好推广项目的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以及成效统计工作,挖掘推广项目的深层价值,提升国税科学管理水平。要继续抓好55个行业60个产品模型的推广工作,抓住重点行业和重点产品,积极推进行业建模工作,努力构建具有*国税特色的税源监控体系。

(五)优化纳税服务。融合各项纳税服务创新项目,积极构建富有*特色的办税服务体系。全力做好抗震救灾特别纳税服务,为灾后重建做出应有贡献。总结推广智能排队叫号系统及“一窗统办”办税模式,提高办税服务厅的综合管理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三农”涉税服务水平,在推广“农民办税方便卡”的基础上,研究推广“农村税收征管服务系统”,拓展国税部门服务“三农”的工作载体。

增值税实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视同销售;增值税;审计目标;审计程序

从我国高职会计实践教学现状看,实践教学从属于理论教学,会计实践教学内容沿袭传统,会计实践教学师资匮乏,实践教学场地设施简陋等现象突出。而从会计实践教学内容的角度看,我们项目组认为,应该编写尽量贴合企业业务实际的理实相结合的教材以及单独的实训教材,并努力形成知识点应用能力训练、单项技能训练、课程综合模块训练、会计专业综合模拟实训、顶岗实习相结合的多层次实践教学体系。本文试图从知识点应用能力训练,打破学科分隔,实现审计税法学科的融合的角度,探索会计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问题。

一、关于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及其界定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内涵

在我国最新的增值税条例中,明确增值税的一般征税范围为是:凡是纳税人销售货物(有形动产)、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进口货物,都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除此之外,增值税条例中还规定了属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几种特殊项目与特殊行为——八种视同销售行为。而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分别是: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个人代销;2.销售代销货物;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至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4.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5.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7.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八种视同销售行为,确认为纳税人销售货物的行为,均要征收增值税。

在现行增值税条例中规定视同销售行为,其目的有三个:一是保证增值税税款抵扣制度的实施,不致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各相关环节税款抵扣链条的中断;二是避免因发生上述行为而造成货物销售税收负担不平衡的矛盾,防止以上述行为逃避纳税的现象;三是体现增值税计算的匹配原则。凡是与货物相关的原材料购进申报抵扣了进项税额的,那么必然应有相应的销项税额相对应。

但是,在税收实践中,增值税的征纳双方显然是两个矛盾主体,都有着各自不同的经济利益,这势必会给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管稽核和增值税审计带来困难。审计人员在增值税审计过程中,务必高度关注增值税问题上的视同销售行为,正确确定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目标,合理选择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程序,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得出关于增值税项目的适当的审计结论,维护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社会经济秩序。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

事实上,如何正确界定视同销售行为,是纳税人企业,征税机关和审计人员都应该关注的问题。企业出现漏报或者错报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既可能是“非故意的错误”引起,也可能是“故意的舞弊”所致。这就对征税机关和审计人员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必须准确识别和界定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行为。

在八种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界定中,要特别注意如下几个关键点:

1.委托代销货物是否签订了合法的“委托代销协议”,并且委托方是否取得受托方转来的“代销清单”。

2.货物异地移送是否有合法移送票据。

3.正确理解“自产自用”视同销售行为。即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中的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具体范围,以及此处认定视同销售行为的前提是“纳税人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一定不包括“纳税人将购进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情况,后者只能算作纳税人购进货物后改变了用途,应属于“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问题,而不是视同销售行为。并且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种情况下,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都是“对内”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和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而非“对外”使用。

4.正确理解“自产他用”视同销售行为。即纳税人“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或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以及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这三种行为不仅包括“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也包括了“购进的货物”,同时这三种情况还具有一个明显共性就是,这些货物都是“对外”提供、分配或赠送给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也就是说,无论是纳税人,征税机关还是审计人员,只要把握好了以上几点,视同销售行为的认定,就可以充分而准确地进行了。

二、确定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目标

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是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中的一个方面,对于那些规模较大,业务量大,经济业务比较复杂的企业,视同销售行为相应较多。从纳税人来讲,一般倾向于少计或不计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所以,审计人员针对该项目的增值税审计,应主要确立以下几个审计目标:(一)总体合理性。纳税人在视同销售行为上的增值税总体上有无重大错报。(二)完整性。纳税人是否将所有的视同销售行为进行了增值税确认申报。(三)估价。纳税人确认的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计税依据和税率选择是否恰当。(四)截止。纳税人是否将确认的视同销售行为相应的增值税计入了恰当的会计期间。(五)准确性。纳税人的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是否正确无误。

三、确定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主要审计程序

为达成上述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目标,审计人员需要实施的一般审计程序主要包括:(一)检查应缴增值税的计算是否正确,验证“准确性”。(二)获取或编制应交增值税明细表,加计复核其正确性,并与明细账核对相符,验证“总体合理性”。(三)将“应交增值税明细表”与“企业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核对,检查销项的入账与申报期间是否一致,金额是否相符,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是否经税务机关认定。验证会计期间的“截至恰当性”和“准确性”。(四)为检查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确认的“完整性”,主要应包括如下几项具体审计程序:

1.复核纳税人的销售业务。检查有无“委托代销和销售代销货物”等业务。检查双方是否签订了委托代销协议,有无代销清单,是否均开具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账务处理是否正确。

2.检查纳税人有无“异地移送”货物用于销售的情况。主要是审查是否在这种“异地移送用于销售”时开具了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了正确的会计核算。

3.复核存货销售,或有无“将自产、委托加工和购进的货物用于投资、无偿馈赠他人、分配给股东”应计的销项税额,是否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进行了相应的账务处理。

4.检查纳税人有无“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分发给职工做福利或个人消费”等应计的销项税额,其计算是否正确。虽然都无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是两者的账务处理应有差异。前者不确认收入,只结转成本,后者既要确认收入,也要结转成本。

5.纳税人因“购进存货改变用途或发生非正常损失”应做“进项税额转出”,有无混淆了“进项税额转出”与“视同销售行为”的情形,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正确的会计处理。

四、视同销售行为增值税审计案例分析

(一)基本案情介绍

某市QPFS服装有限公司,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多种款式的中、高档长袖套装,该公司2010年9月份实现销售收入1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204万元,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月末应纳增值税税额68万元。

(二)实施审计程序

针对该案例,在认真深入分析了该公司的经营业务流程的基础上,审计人员利用分析程序,通过对企业进项税额分析,按照投入产出法测算企业产品产量,发现企业原材料耗用与产成品之间存在不匹配问题,经过检查核对公司的明细账,并进行了原材料和产成品存货的实地盘点,发现如下情况:

1.核对销售收入明细账与纳税申报表,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发生额为销售产品12000套,销售单价1000元、套,金额1200万元,与申报数相符;收入数量与结转成本数量核对,当期“主营业务成本”明细账发生额为销售产品12000套,金额960万元(单套成本800元),与销售收入明细账核对,未发现可疑之处。

2.当期“应付职工薪酬——生产车间”明细账借方增加额96万元。该公司实行计件工资,单套成品工资额80元。由此推算该企业当期应生产套装12000套,销售收入1200万元,与企业申报收入数基本一致,也未发现异常。

3.当期“原材料——面料”明细账贷方合计发生额为50000米,价值800万元。经了解,该企业共生产六种不同型号的同类产品,据测算,各种型号单套平均耗料为3米/套,材料利用率约为90%。按照原材料投入产出比推算,耗料50000米,应产套装15000套,与企业申报的12000套差别较大,存在严重异常。

审计人员进一步查看该账户贷方发生额摘要栏,有一笔为“瑞安商场”80万元。查阅相应的记账凭证,对应科目为“营业外支出”80万元。经向服装厂相关人员核实,属于向瑞安商场销售布料5000米,销售收入100万元,记入“营业外支出”,没有计提销项税额。

4.当期“生产成本——套装”明细账借、贷方发生额均为1080万元。查看该账户贷方发生额摘要栏,有一笔为“工作服”金额为96万元、一笔为“花溪毛纺厂”30万元、还有一笔为“陈XX”23400元,属异常情况。

于是审计人员翻阅对应记账凭证,第一笔对应科目为“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96万元,属于以成本价向职工发放福利1200套套装;第二笔对应科目为“应付账款”30万元,属于用未入库产品300套以出厂价抵顶材料供应商材料款;第三笔对应科目为“库存现金”,属于向个体户陈XX销售下脚料收入23400元。

5.当期“产成品”明细账贷方发生额为12500套,金额1000万元,比纳税申报收入应负担成本多记40万元,有异常。

审计项目小组成员查看该账户贷方发生额摘要栏,有一笔为“服装展销会”400套,金额为32万元;一笔为“张XX”100套,金额8万元。翻阅对应记账凭证,第一笔对应科目为“销售费用”32万元,属于向XX展销会提供的展品;第二笔对应科目“待处理财产损失”8万元,属于库管员疏于职守,造成仓库被盗100套,金额8万元。

(三)差异分析及处理

1.按我国会计制度及税法规定,企业将外购原材料直接对外销售,应按规定记入“其他业务收入”账户,并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金1000000×17%=170000(元);

2.按增值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自产货物用于职工福利、抵顶账款以及用作展品,均应作视同销售货物,按同类服装市场售价1000元/套计提销项税额(1200+300+400)×1000×17%=323000(元);

3.对外销售下脚料收入,应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金23400÷(1+17%)×17%=3400(元);

4.由于企业管理不善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对损失产品所负担的进项税额应按规定作转出处理:100套×3米÷90%×(8000000÷50000)×17%=9066.66(元)。

通过审计核实,审计人员发现该公司本期增值税销项税额少报170000+323000+3400+9066.66=505466.66元,其中,因视同销售行为导致的错报占到该项错报的63.9%。

5.很明显,该案例中的服装厂正是主要通过不界定和不确认“视同销售行为”,通过“隐瞒视同销售收入”的方法来达到偷逃增值税的目的。

总之,增值税问题上的视同销售行为,是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增值税征管和审计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因此,如何完善和强化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管,如何从审计角度监督视同销售行为的增值税征纳行为,将是未来一个很长时期内,我国税务机关和审计组织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我们在会计专业课程教学中,要着力探索和强化的问题,不仅要求学生能灵活应用税法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还要能够具备结合审计原理和方法,展开包括增值税在内的专项审计的能力。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税法(2010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10.03.

[2]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计(2009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04.

[3]企业会计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M].北京:中国时代经济出版社,2006.05

[4]郝一洁.企业视同销售的税务与会计处理之比较[J].十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9,08.

科研项目:本文系中国商业会计学会2012年度立项课题“应用型会计人才实践教学体系的构建与实践”的研究成果(项目编号:kj201218),课题负责人:胡志容。

作者简介:

胡志容(1970—),女,硕士,经济学副教授,现供职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从事会计与审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赵小刚(1978—),男,硕士,经济学讲师,会计师,现供职于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财经学院,从事会计电算化、财务管理等课程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增值税实训总结范文

关键词: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营改增;税务管理

一、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及其涉及营改增政策概述

(一)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概述

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主要包括招聘外包、猎头咨询、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四大服务体系,涉及企业、人才、家庭等经济主要元素。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旨在通过人力资源相关服务,将雇主、人才、家庭有机联系在一起,实现资源最优配置,达到服务供需双方共赢的积极效果。具体而言,网络、现场、平面媒体招聘、劳务派遣、人事、委托招聘、人才测评、高级人才寻访、人力资源管理咨询、职场学习、企业内训、家庭服务、人力资源增值服务等都属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的范畴。

(二)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涉及营改增概述

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涉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劳务派遣服务、教育培训服务、家政服务等,主要为营改增中经纪业务的行业范畴,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征收率为3%,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为6%,亦可以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或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对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两项业务的差额征税问题专门下发文件,予以明确。可见,国家对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的营改增十分重视。

二、营改增对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供需双方及行业产生的影响

(一)有利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提供企业降低税负成本

营改增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目的在于通过实施增值税,避免企业重复纳税,平衡企业税负,释放市场活力,促进企业经营绩效和市场效率提升。对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提供企业而言,在征收营业税时,主要依照服务业5%税率计征营业税。实施增值税时,一般纳税人实施6%的税率,并可抵扣进项税额。同时,为平衡企业税负,国家对提供人力资源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实施5%税率简易征收税款,对小规模纳税人实施3%税率简易征收。总体来看,提供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企业在营改增后,综合税负将有明显下降。

(二)有利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接受企业提高管理效率

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是满足雇主需求,将专业化人才配置到适合岗位的服务,通过一体化服务,实现雇主、人才双向共赢,不断优化社会资源配置。营改增对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接受企业,一是通过人力资源业务外包服务,企业可以快速找到适合企业人力资源需求的业务人才,快速投入企业实际工作中去,提高企业相关业务效率;二是通过人力资源管理服务,可以帮助企业进行复合实际的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企业人力资源效率;三是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在营改增后,可以为接受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使得接收企业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促进企业税负降低,提高企业税务管理效率。

三、加强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营改增税务管理的必要性

(一)有效控制税务风险的必然选择

营改增对于大部分企业而言,由于增值税的复杂性与政策的逐步多样,控制税务风险成为企业营改增面临的重要课题。加强控制税务风险。一是防范税务稽查与评估风险,税务机关对企业的纳税检查一般通过税务评估和税务稽查进行,加强税务管理,学习税务政策,按照税务政策进行营改增税务核算、申报,将有效降低税务风险;二是通过产业链管理上下游企业,提高发票管理自觉性,促进增值税链条的形成与优化,实现国家税制改革倒逼企业提升管理的初衷。

(二)有效提高管理效率的必然选择

由于增值税的核算、报表、政策都相对复杂,营改增初期,许多企业税务事物明显增加,对企业的管理效率提出了较大的挑战。加强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营改增税务管理,可以有效提高管理效率。一是通过增值税政策普及与学习,不断提升企业全体员工的税务意识,减少企业部门间的协调时间,提高协调效率;二是基于全体员工对增值税的不断认知,部门之间的沟通是企业加强税务管理的主要手段,部门间人员将增强沟通的碰撞,提出利于企业发展的业务模式与建设性意见,以此提升企业的管理效率与水平。

(三)有效促进发展提升的必然选择

伴随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的逐步推进,一些行业标杆企业逐渐扩大规模,将企业办到全国各地,实施连锁发展。在这一背景下,企业的纳税地点、税款缴纳等事项都将与税务政策紧密相关,同时,不同业务间设立独立法人还是分支机构,也对企业税务管理及筹划提出新的要求。加强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营改增税务管理,可以有效促进企业发展提升,在不断扩张发展中,注重营改增对企业的影响,将两者结合在一起,制定较为复合企业实际的扩张方案,支撑企业快速扩张和稳定发展。

四、加强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营改增税务管理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税务政策学习,夯实税务管理基础

一是对于长期适用营业税的税务人员而言,营改增的关键在于提高税务人员对政策的熟识度,加强政策普及培训与外部培训,是快速提升税务人员水平的重要方式。二是对于人力资源一体化服务而言,应对税务政策分别不同业务板块进行细分,结合企业的业务模式和组织架构,分析不同税种、税率对企业税务的影响,以此为依据,作出积极调整,促进税务利益的优化。三是对于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对于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要结合业务板块规模与未来预期,经过仔细考察和研究,作出对企业有利的规划与选择。四是对于非法人分支机构和法人分支机构的设置问题,应结合纳税地点和不同地区的税务管理模式,作出最有选择。

(二)加强外部沟通交流,优化产业结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