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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范例(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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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范文

一、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概况

南昌市位于江西省中部偏北,处赣江、抚河尾闾、鄱阳湖滨,地理位置为东经115°27′—116°35′,北纬28°09′—29°11′,属亚热带季风区,气候温和湿润,雨量充沛,四季分明。全市以平原为主,兼有广阔的水域以及岗地、丘陵、低山,总面积7402平方公里,概貌为“一分道路和庄园、二山三水四分田”。境内西部九岭山余脉上的洗药坞主峰海拔842.3米,为全市最高峰;东北部濒临鄱阳湖,湖滨、港汊、水塘星罗棋布。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南昌市正处于基础设施逐渐完备,对外开放日益扩大,生态环境不断改善的良好态势。

(一)湿地广阔且类型多样。全市共有各类湿地4006平方公里,湿地面积占国土总面积的54.1%,所占比例为全省最大。湿地类型共7种,主要为河流湿地、洪泛湿地、永久性淡水湖、泥炭藓沼泽湿地(分布在洗药坞一带)、水库、水渠、水田等。我市拥有全国最大的河口三角洲,面积为1000平方公里。在赣江大桥以东,赣江分为三支,期间的蒋巷镇、扬子洲乡、南新乡、联圩乡、昌邑乡为冲积三角洲,属洪泛湿地,现已成为江西省的粮仓,目前正将低洼部分的农田实行退耕还湖。我市辖区内的鄱阳湖水域面积达983.47平方公里,约占鄱阳湖水域面积的三分之一。濒湖的新建、南昌、进贤三县还有不少湖泊,如军山湖(220平方公里)、青岚湖(42平方公里)、瑶湖(18平方公里)等。

(二)野生动植物资源丰富。我市境内野生动物主要有兽类42种,爬行类18种,两栖类7种;鸟类种数最多,达380余种,约占全国和全省鸟类种数的31.9%、90.5%,其中属国家一级、二级保护的鸟类分别为10种、38种,属省级重点保护的鸟类90余种。此外,全市主要木本植物有96科、225属、400多种。在南昌市野生植物资源调查中发现,全省61种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调查的目的物种中,我市特有的野生植物有4种,其中新建县有浙镶槐、南昌卫茅,湾里区有沼柳、沼越桔。

二、保护管理现状

1、经验做法

1.1野保管理体系建设

我市率先在全省建立起专职的地市级野生动植物和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并在发展过程中不断加强体系建设。1992年成立了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1993年,南昌市林业局又投资建立了南昌市野生动物救护繁殖中心,这是当时江西唯一的野生动物救护中心。2001年,我市率先成为江西省首批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建设达标单位,所辖县区和重点乡镇实现了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挂牌。这标志着我市初步建成了较为完善的管理网络,从而形成了一道野生动植物保护的坚实屏障。

2.2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为切实保护好野生动植物资源,我市野保部门和森林公安密切合作,每年通过定期开展“野生蛙类专项整治”、“餐饮单位专项整治”、“越冬候鸟专项整治”等执法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明显成效。2002-2004年,在国家林业局组织的旨在打击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猎鹰行动”和“春雷行动”中,南昌市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先后两次获得全国“猎鹰行动”、“春雷行动”全国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3.3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市南矶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历经2年科学考察和3年申报晋升的艰苦历程,于2008年1月14日经国务院批准为部级自然保护区,我市由此成为全国首个拥有部级湿地自然保护区的省会城市。这是我市城市发展的一件大事,对于我市创建现代文明花园城市、生态城市,创建国家园林城、环保模范城都具有重大意义。南矶湿地部级自然保护区距南昌城区45公里,总面积3.33万公顷,每年保护区越冬候鸟种类100余种,数量超过30万只,占全鄱阳湖候鸟总数一半以上。有4种国家Ⅰ级保护鸟类,24种国家Ⅱ级保护鸟类;有16种水鸟种群数量达到或超过国际重要湿地的标准。建设南矶湿地部级保护区,对于构建鄱阳湖乃至长江中下游生态安全格局、促进鄱阳湖区人与自然和谐共处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4.4广泛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意识

为提高广大群众的湿地保护意识,我市积极借助主流新闻媒体宣传、介绍和报道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工作。在每年的“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专题宣传活动期间,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标本展、保护区采风、摄影展、邮票展、野生动植物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进行宣传;并深入中、小学校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教育工作,利用多种形式向青少年推广野生动植物保护知识,多次组织学生到自然保护区实地体验自然,观看候鸟,以增强保护鸟类、热爱大自然的意识。并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专业网站用于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

2、存在的问题

2.1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工作点多面广,需要人员多、投入大,而当前我市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体系还很不健全,机构设置不到位,经费投入不足,难以有效开展监测和保护管理工作。当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工作成为林业部门的一项重要的、长期的工作内容后,经费不足、设备不足、人员不足的问题暴露得更为明显。

2.2湿地保护政出多门,对资源无法实现统一管理。由于历史和管理体制等原因,湿地保护与管理工作仍处在多部门的多头管理和交叉管理之中。各个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政府从各自职责和利益出发,形不成管理合力,甚至部门利益至上,严重影响了对湿地资源的统一保护和科学开发利用,干扰和破坏了珍稀动植物,特别是越冬候鸟的栖息环境。如水利部门负责湖泊水位的调控,渔业部门根据《渔业法》,负责鱼类资源的开发利用及渔政管理,当地政府湖区管理权发包给水产养殖户以增加财政收入,林业部门虽然牵头湿地保护区工作,但只能对鸟类、野生动物进行管理和保护,保护区没有湖区使用权和管理权,保护管理工作长期处于“借湖养鸟”的窘境。

2.3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目前尚无较为完善的法律规章可循。我省第一部关于湿地保护的条例《江西省鄱阳湖湿地保护条例》2004年3月才开始实施。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该保护条例并未很好地在鄱阳湖地区执行。同样,我国《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对于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而言,在新的形势下也明显滞后。因此,要为我市湿地保护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理顺管理体制和协调机制,必须加快湿地立法工作。

三、今后行动计划及建议

目标:实施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根据当前我市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情况,结合国内国际形势要求,以国家加强生态建设的整体战略为指导,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坚持加强资源保护、积极驯养繁育、大力恢复发展、合理开发利用的方针,以保护为根本,以发展为目的,以野生动植物栖息地、湿地保护为基础,以保护工程为重点,以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为突破口,以完善管理体系为保障措施,加大执法、宣传、科研和投资力度,促进野生动物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保护生物多样性,实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良性循环和永续利用。

措施:

1、完善体系建设,提升支撑保障能力。全面加强保护管理体系、疫源疫病监测体系、候鸟保护监测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建设,提高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的管理水平,实现对重要的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和自然保护区及候鸟迁飞的动态监测,逐步完善本地资源数据库。加强与WWF(世界自然基金)、GEF(全球环境基金)等国际基金组织的交流沟通,争取他们在野生动植物、湿地保护宣传教育和人员培训及湿地恢复等方面的资助。同时加强与国内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和湿地资源保护、调查、监测的科技投入,提高科技支撑体系的实力。

2、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破坏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联合森林公安、交通、工商、渔政等部门对集贸市场、餐饮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地共同开展“野生蛙类保护”、“野生动物保护”、“苗圃内野生树木专项整治”、“越冬候鸟保护”等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出售、收购、运输、携带野生动植物或其产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尤其是要针对近年来湖区网捕、毒杀越冬候鸟出现蔓延的情形加大执法打击力度。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建立县、乡、村三级侯鸟管护网络,层层建立岗位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个人,将越冬候鸟保护真正纳入长效管理机制。

3、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利用“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植物保护宣传月”、“越冬候鸟保护宣传月”开展保护湿地、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越冬候鸟等专题宣传活动。一是积极宣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法律法规。二是弘扬健康向上的生态文化,积极倡导不烹食野生动物、不穿戴野生动物皮毛服饰、不笼养野生动物,在全社会树立起正确的生态消费观,引导人们自觉抵制野生动物违法犯罪。三是通过安装警示牌,发放宣传资料,设立流动宣传车,举办普法讲座等形式,开展“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市场、进餐馆、进车站”的系列宣传活动,形成人人爱护、善待野生动物的良好社会风尚。四是引导新闻媒体进行正面报道,表明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和积极推进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的立场及所做的努力。

建议:

可持续发展是当今世界的特征。谁能够实现经济发展、人口资源与环境的协调,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谁就拥有可持续发展的条件和竞争优势。保护好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是生态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为人类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我们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基本国情和湿地、野生动植物保护现状,以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积极保护、科学恢复、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全面加强我市的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1、拓展宣传渠道,提高公众保护意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渠道,开展形式多样和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如科普讲座、制作专题片、护鸟志愿者等活动,广泛宣传保护湿地和野生动植物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民的湿地保护意识。从科学的角度、用科学的方法,让人们了解和认识湿地、野生动植物与人类的关系,特别要加大警示宣传的力度,使湿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成为各级领导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行为,形成全社会支持湿地保护事业的良好氛围。

2、加快湿地立法,依法进行湿地管理。鄱阳湖作为一个世界著名的湖泊,无论是地理、水文,还是历史、经济与文化,都与我国其它地区湿地具有明显不同的特色,很多国家层面制定的管理条例在这里都不具操作性甚至缺少指导性。湿地因地域不同而特征不同,特征不同必然导致管理办法截然不同,因此,我市要根据我市辖区内鄱阳湖湖区特点尽快出台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的湿地保护法律法规,明确职责权限、管理程序和行为准则,将湿地保护、渔业资源管理、水资源的综合管理、国土及环境规划、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湿地保护立法协调一致。建立市级主管部门组织协调与多部门分工合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市、县湿地保护管理机构和湿地资源监测网络体系,使我市湿地保护事业健康、有序地发展。

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范文

“山珍野味”食文化破坏生态

虽然中华民族几千年来巩固和发展了怜悯生命的道德传统,但长期以来,山珍野味已成为中国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口的增长,开发面积的扩大,一些区域的生态环境不断恶化,一些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的种群数量总体仍呈下降的趋势,因此保护野生动物,维护生态平衡,刻不容缓。人类的蛋白质需求目前完全能够从传统的经济动物,如牛、羊、猪、鱼等中满足;人类的医疗和滋补物质需求完全可以从现有的中药和西药中获取。从公共卫生的保护来看,减少甚至杜绝野生动物的食用,有利于减少H1N1、禽流感等人畜、人禽共患疾病的发生,并阻止这些疾病的蔓延。一些人为了满足个人的私欲,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的野生动物,是对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和新型环境道德的严重侵犯。但在一些地方特别是经济发达地区,食用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成为炫耀实力和招待贵宾的恶俗。为了满足食用需求,许多野生动物被毒杀、猎捕在迁徙途中。国内的野生动物不够满足市场,就从国外走私入境,如媒体就经常披露边境查获的熊掌、老虎、穿山甲走私行为。有的富人知法犯法,还从国外走私老虎入境,请人宰杀,出售、招待客人或者贿赂官员,行为令人发指。这些行为不仅破坏区域生态环境,在动物保护全球化的道德和法律格局下,还违反了国际条约的规定,败坏了中国的名声。

法律提倡保护野生动物,而在现实中,食用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者,大多是拥有公法权力和优势权利的人。在国家严厉推行“国八条”、防止公款吃喝、厉行节约的年代,继续容许购买和食用非法捕猎的野生动物和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不仅助长了官场腐败等违法犯罪行为,还助长了阳奉阴违等政治陋习。一些国外的媒体更是把这种腐败行为和中国人民甚至中国政界的整体道德联系起来,严重破坏了中国和中国政府的国际形象,因此必须予以打击。

立法解释的细化有利于源头控制

现行的刑法只对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对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规定了入罪条件和刑罚处罚措施。但一些猎捕、杀害野生动物和走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难以被发现和惩处,走私、购买和消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为在一些地区仍然比较猖獗。因此,必须着眼于猎捕、宰杀、走私、购买、消费的链条,予以全链条的惩处。

2014年4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的解释》,针对以食用为目的的购买等行为作了规定,如针对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而非法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针对非法狩猎获取的野生动物,“解释”规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非法狩猎的野生动物而购买的,属于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明知是犯罪所得而收购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该立法解释把个人、单位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确定为非法收购的行为,做了以下两个突破:一是食用、收藏等个人目的被纳入犯罪动机;二是突破了以往“收购”的经营性特征,把基于非经营性的个人食用、收藏等也作为犯罪行为对待。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立法解释把个人、单位为食用或者其他目的非法购买违反狩猎法规获取的野生动物的行为,当成非法收购的行为,其突破与其对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解释一样。不过,对于合法猎获的野生动物,如获得狩猎许可,并且遵守了有关禁猎区、禁猎期或者未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的规定,只要对象不是珍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其购买还是合法的,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可以看出,此次立法解释,既是对现有刑法规定的细化解释,也是对现有刑法规定的突破解释,属于立法权限内的创法举措。它的出台,目的有二:一是通过强制措施,引导人们形成环境友好型的生活方式和饮食文化,减少腐败,保护生态环境,提升环境道德的水平;二是通过源头控制,减少“市场”需求,从而减少为牟利或者其他目的而捕猎野生动物特别是珍稀野生动物的行为,减少走私和非法运输、销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可见,该立法解释是基于系统控制的目的而予以规定的。

不过,为了实施该立法解释,有关部门或者立法今后应明确以下三个问题:一是对于黑熊、虎等特殊的珍稀动物,即使驯养繁殖超过三代,法律也不能把其当做可以宰杀的经济动物对待;二是对于一些珍稀野生动物,如一些鲟鱼、鳄鱼等,驯养繁殖已超过三代,其在市场上为食用而销售,是否继续允许?三是对于驯养繁殖的黑熊所产生的胆汁及其产品,法律需进一步明确收购、运输、出售的合法性问题。

由于监管机关的力量不足,监管视野有限,因此监管机关不能发现和制裁全部的违法行为。为了使现行刑法发现和制裁野生动物方面的犯罪行为,防止刑法条文在社会生活中睡觉,野生动物保护监管部门和公安机关应当建立基于有奖举报的联系执法制度,纪检和监察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对懈怠执法的监管机关和人员的追责。只有让无所不在的社会公众和专业化的社会组织参与野生动物的保护和监督,才能弥补国家监管能力之不足,督促监管机关严格执法,野生动物的保护工作也才能真正出成绩。

如果法律都不能保护社会的情感和民族的道德底线,不能维护国家的生态安全,那么立法机关应当反思。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野生动物的保护做出立法解释,是中国道德法律化的又一大进步。通过法制特别是刑法适度地保护野生动物,有助于维护社会公众的人道情感,弘扬民族怜悯生命等传统美德,促进国家精神文明建设,推进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社会主义法制的优越性。

让禁食受保护野生动物入《野生动物保护法》

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范文篇3

摘要:从1984年起鞍山相继建立了8个自然保护区,大大改善了鞍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了鞍山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但目前尚存在许多问题需要提高和改进,本文针对鞍山保护区现状,提出了促进保护区发展和提高管护水平的建议。

关键词: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建议

根据国务院在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中指出,要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建设,抓紧抢救濒危珍稀物种,修复典型生态系统切实保护好湿地资源和生物多样性。依据国务院政策还生态于民保护好生态环境,加大力度保护湿地的精神。我们加快了建设自然保护区的步伐。

为了保护鞍山生态环境,我们相继建成了8个自然保护区其中森林生态型保护区,基本分布在鞍山的东部山区,而湿地型自然保护区,则分布在鞍山南部海城三岔河和西部的台安县境内,8个自然保护区为鞍山形成了一道生态屏障,改善了鞍山的气候和环境,确保了鞍山生态系统的稳定性。

从1984年起,我们建立了第一个西平自然保护区后,相继建立了不同级别、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8处,其中省级5处,市级1处,县级2处,总面积57894.5公顷。形成了稳定的生态系统。使我市自然资源和生物资源得到较好的保护。

但我市的自然保护区建设目前还存在许多问题,无论是保护面积还是管理层次均有待提高。

1加强“大鞍山生态区建设”加快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

1.1扩大自然保护区面积

我市尚有许多森林生态类型的地域,具备建立自然保护区的条件,如岫岩哨子河(面积15000公顷);老古庙,娘娘庙(面积4000公顷)地点在杨家小镇;观音沟(面积1500公顷),地点在雅河乡。上述区域,内含丰富的生物群落,动植物区系成份复杂,具有生物资源多样性,森林生态多样性等特点,具有保护价值和研究价值,经努力,均可建成自然保护区或保护小区,以扩大保护区面积。

1.2提升保护区档次

我市现有省级自然保护区5处,尚无部级自然保护区。目前,我市可申建部级自然保护区的有三处,一是岫岩清凉山省级自然保护区,二是海城九龙川、白云山和瓦子沟保护区,这三处保护区地域相邻,保护对象均为华北,长白植物区系交汇地带的森林生态系统。有省级以上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植物40多种,无论从面积,动植物资源,人文景观,生态状态,经过努力均可整合建立部级自然保护区。三是海城三岔河和台安大麦科保护区,这两处湿地保护区,地域相近,生态功能相似,物种丰富,也具备整合建成部级自然保护区的基础。

1.3加强对现有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现有保护区,基本上是抢救性建立起来,仍有大量工作需完善,如对底数的掌握情况,动植物资源的消长情况,管理人员的素质培训,救护工作的设施条件及保护开发,合理利用情况,都是势在必行的工作,尚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我们要从各种渠道积极争取资金,从责任和义务入手,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管理已建成的自然保护区,使它逐渐走向规范。

2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保护管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的及我省、我市贯彻《决定》意见的出台,为加快新时期我市林业发展,推动生态建设,优化林业结构,指明了方向,对进一步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引导和规范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及合理利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针对当前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总量严重不足的状况,为有效遏制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不合理需求,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恢复与增长,今后在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的同时,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的普遍保护。

(1)除科学研究、资源培育、公众卫生、文化交流等特殊情况外,禁止或严格限制猎捕或采挖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用于商业性经济利用的活动。

(2)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野生动物和采集国家一、二级保护野生植物。

(3)经专家证,野外资源的确达到一定数量的野生动植物,其利用必须按照“资源消耗量小于资源增长量”的原则,严格实行审批制度,并且仅限用于医药、保健、传统文化等领域,以有限资源尽可能保障国家重点产业的需要。

对局部区域、个别物种野外资源确实达到生境饱和容量或已对当地农林业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况,从维护生态的角度,各县区主管部门可以提出申请,按照审批程序,有组织、有计划对其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并实行严格监督管理,防止资源过度消耗。

(4)进一步提高野生动植物执法监管能力,强化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识别、鉴定技术手段,建立野生动植物执法网络,为保护执法提供快速、准确的科学证据。

3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

野生动植物产业是林业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几年,此项产业的发展非常迅速,已成为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因此,我们要采取措施,推进以利用野生动植物野外资源为主向以利用人工培育资源为主的方向转变,促进野生动植物产业发展。

3.1严格执行国家林业局的“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单”;对名单所列野生动物的驯养繁殖予以大力支持,简化程序、积极服务,并为其进入市场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3.2积极争取资金,加大对野生动植物培育技术研究及推广的投入,着重于解决培育技术,发展种源,提供市场信息服务,逐步改变技术落后、条件恶劣、优良种源缺乏等现状,促进野生动植物资源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我市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的总体发展水平。

3.3积极争取税费减免、信贷优惠等财政扶持政策,增强野生动植物资源培育的活力和后劲。

3.4加强行业服务,适时建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配服务机构和市场信息、技术咨询机构,为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野生植物培植及其经营利用企业提供信息、技术等多方面的服务。

3.5多渠道收集行业发展信息,总结分析行业现状,研究提出行业发展政策建议,指导行业健康发展。

4提高人员素质、提高凝聚力、向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