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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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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竣工验收篇1

关键词:工程质量 监督管理 竣工验收备案制

中图分类号:F28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6)09(a)-0118-02

随着经济的发展,人民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在逐渐提高,工程质量问题也成为了人民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此国家对工程质量的要求也相应提高。清楚认识国家的质量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制,对于各工程企业来说是很有必要的。这样不仅可以避免很多错误,还可以降低自身工程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从而保证工程的质量和企业的收益。

1 我国的质量监督管理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由国家的相关监督机构执行的,主要是为了保证工程的质量,避免“豆腐渣工程”的出现。接下来便来认识一下我国的质量监督管理。

1、1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的发展

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起步较晚,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建设的。不过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的工程管理监督还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首先,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相关制度和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其次,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我国还拥有了一股可观的监督力量,这股监督力量即为质量监督机构,其存在于各地级以上城市和90%以上的县级城市,而且绝大多数的工程质量监督人员是具有相关工程技术专业职称的专业人员。

1、2 我国工程质量管理上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已走上正轨,但由于发展时间短等原因,我国的工程质量监督仍存在一些问题。

(1)质量监督的地位不明确。在现实工作中,相关的质量监督人员对于自身工作在整个工程上的地位没有明确。这就会导致监督工作有时候会和施工、监理、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产生混淆,也就会使质量监督人员无法完成自己的任务,这将提升工程质量的控制风险。

(2)质量监督重点不够明确。“事有轻重缓急”,工程质量监督也应该有相关的重点。不能对所有检测项目都重点监测,这样会造成人力物力上的大量浪费;也不能对所有的检测项目都进行普通检测,这可能会造成工程质量上的安全隐患和疏漏,导致安全问题。因此,在工程质量监督上抓好重点是很关键的。

(3)质量监督人员自身的工作能力。和国内的很多其它相关部门一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存在着工作人员整体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由于各监督人员的文化教育程度不同,导致在工作中存在发生思想碰撞的可能性。毕竟,由于受到的教育不同,监督人员内部可能存在认知上的偏差。这些主要表现为新老员工间的思想碰撞,老员工的工作经验丰富,很多情况下可以清楚地认识到工程监督中的重点,但是由于学历低,没有较多的专业教育,会存在部分不合理的地方。而新员工则属于高学历人员,可是却仅限于知道的层次,不具备太多的动手能力。这就会造成上述的思想冲突,导致管理机构中没有良好的工作氛围,甚至还会有分帮结派的可能。

1、3 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举措

通过上述分析,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几点对工程质量监督进行改进与优化。

(1)进行工作定位。对于一项工作,首先应该知道自己的工作职能,了解哪些是应该完成的,哪些则是工作之外的。认清工程建设质量的责任主体是关键之一,其中的主体主要有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建立、检测、施工图纸审查等7家单位,这7家单位对各自的质量负责。其中,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则是检查和监督其他各单位所承担的责任与义务。当然,质量监督机构也不能削弱其他单位的权利或者承担他们的责任。

(2)确定工作方法。质量监督的工作重点在于结构,对于各个工程都应该制定相关的监督计划,确定具体的控制重点。这样可以减少工作中人力和物力上的浪费,增加工作效率。同时还要加强随机检查的强度,以随机检查为质量监督的主要方法,保证检查出的工程质量是最真实的工程质量。并且还应该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上面的规定进行违章处罚,对于存在质量问题的工程,先找到相关的质量负责单位,并给予相应的处罚,绝对不能因为其他因素而降低惩罚标准。

(3)提升工程监督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应该将新老员工分开进行相应的职工教育,根据他们身上存在的问题进行特定的教育,尽可能改掉他们身上的主要问题。之后再将他们集中起来进行育,让他们规范工作重点、工作方式和工作流程,以此解决工程监督机构内部存在的思想碰撞问题。并且相关的教育还可以增加监督管理的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

2 竣工验收备案的意义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指的是工程竣工验收之后,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规划与公安消防、环保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上报给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的一种行为。实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对于整个工程的质量控制有着很大的实际意义。

竣工验收备案制度的实行,对于工程的质量管理起到了关键作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是对工程的全程监控,从工程的立项开始一直到工程的验收结束,都需要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核,这就会加大各单位对自身质量的监控力度,以确保审核可以过关。而且,竣工验收备案是由国家宏观监督与其他单位微观监督相结合的方法,国家只是间接进行监督,主要监控工作还是在于其他的主体监督单位。这样不仅会在各监督部门中产生竞争压力,形成有效的良性竞争,还可以保证各监督部门的监督效果。毕竟,各司其职的工作方法将会让各监管部门拥有技术上的优势,从而更好地完成自己的工作,保证工程的质量。而且实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制度,将会让建设市政部门将监督重点放在参与工程建设各单位的质量行为、工程安全结构、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和工程竣工验收等主要工作上来。从而可以使各监管单位严格执行自己的工作职能,避免浑水摸鱼的现象,更有效地保证了工程的质量。

3 结语

马斯洛的需求层次理论曾指出,人类的需求可分为5个层次,最基础的层次是生活需求,即为吃、穿、住。第二则是安全需求,也就是生活保障。可以说这2个需求是人存在的最基本需求,是人们的必需品。工程质量就是这基本需求的保证。如果工程质量不过关,那么人民的住所就存在安全问题,这将会使人们每天都生活在恐惧中,也就无法认真地完成工作,而社会也会因此倒退。所以,工程质量监督需要严格按要求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的合格,保证人民的安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作为工程质量的最后“守门员”,更应该符合其工作定位,对工程质量做出最严格的要求。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篇2

[关键词] 规划竣工测量; 规划验收;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中图分类号:TS958 文献标识码: A

1 、前言

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向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规划验收的申请。规划验收是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已批准的建设工程,在完成建设后,进行规划监督检查的基本环节,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主要依据。未取得合格证的建筑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不得投入使用。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简称“竣工测量”) 是指对已竣工的建筑物进行精确测量,获取测量数据并最终形成成果的测量活动。主要测量建筑物及其附属构筑设施的形状、大小、平面位置、高度以及与周边建筑和规划界线的关系等。竣工测量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的重要工作,通过对测量数据的处理、分析,能直观地反映审批后的建筑物建前、建成两个阶段的变化情况,对建设单位是否按照规划的要求完成建设进行审核,是规划监督检查已建工程的基本环节,所以对已建工程进行竣工测量是必要的。

本文以昆山市竣工测量工作为例,结合昆山市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项目规划验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体分析和探讨了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工作内容、和关键工艺等。

2 、竣工测量中的一般规定

竣工测量是规划验收过程中的一项重要程序,是建设项目规划验收审核的重要依据。竣工测量成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规划管理部门掌握建设工程现状信息的正确性和规划管理部门对规划审批结果的落实和监督管理。因此,昆山市规划管理部门对竣工测量提出了下列规定:

(1) 竣工测绘必须由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管理,并组织各测绘单位具体实施;

(2) 竣工测绘成果实行备案制度。竣工测绘成果应由测绘单位及时送至规划主管部门检查、备案,经检查合格加盖“竣工测绘成果备案”章,并出具竣工测绘汇交单后,方可申请办理下一步验收的手续。

(3) 各测绘单位竣工测量工作中须统一采用昆山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方能确保全市竣工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将有利于对建筑物建前的规划和建后的结果进行对比分析。

(4) 竣工测绘数据是空间地理信息基础数据更新的重要数据源,为保证基础数据的现势性,建立长效的数据更新机制,必须建立统一的数据格式和数据标准。受昆山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委托,苏州市规划局规划编制(信息)中心依照昆山地理信息平台数据库的标准,开发了《地形图成图建库一体化处理软件》。并要求各测绘单位使用该软件完成竣工图的绘制,竣工图的电子数据标准应符合《昆山市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图式》。

(5) 竣工图按1:500比例尺成图,可进行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正方形分幅,坐标应取整至10米。

(6) 平面及高程成图精度要求

1) 绝对精度:按工程测图精度(《城市测量规范》7、3条),应实测竣工建筑物及相邻建筑物的细部点坐标,其平面和高程中误差要求详见下表。

注: 其余地物测量精度可按1:500地形图的要求执行。

2) 相对精度要求

建筑物竣工测量的实测坐标反算距离与实量间距较差限差应满足±8cm。

(7) 高度测量精度要求

建筑物竣工测量,室内地坪高测量误差限差为±5cm,层高测量误差限差为±3cm,北檐口高误差限差为±10cm。

3 、竣工测量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工作流程

竣工测量是在工程竣工之后进行的重要工作,专门为建设工程规划验收提供审核依据,既有工程测量的普遍性要求,也有规划管理的特殊性要求。

3、1基本要求

(1) 竣工测量必须在竣工建筑物、附属构筑物、内部道路、管井管线和绿化等完工后进行。

(2) 竣工图及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报告须满足规划竣工验收的需要,数据应全面、准确,能如实的表示竣工建筑物和竣工建筑物周边的各规划要素:

① 竣工图必须标注竣工验收建筑物各房角的坐标和各边的边长。

② 竣工图须标注各建筑之间、竣工建筑至用地红线(围墙)之间的最小间距,标注位置应与规划红线的位置保持一致。

③ 竣工图须标注项目用地红线,标注消防通道宽度,标注竣工建筑退用地红线、退道路边线、退河道边线等相邻地物的距离。

④ 竣工图须标注竣工建筑自身、南侧相邻及北侧相邻(指遮挡与被遮挡关系的相邻)建筑的室内地坪标高与北檐口高。

⑤ 竣工图须如实反映该项目用地红线向外50米范围内地貌地物、并满足与基础地形图自然接边的需要。

⑥ 竣工图须包含范围内各类管线管井、电力电信设施,消防设施的位置及道路、地下设施、停车泊位、绿化的位置和范围边线。

(3) 部分测量上有难度的竣工数据,可用相关数据进行计算。

3、2 竣工测量的主要内容

(1) 《城市测量规范》(CJJ/T 8-2011) 第9、9条规定,竣工测量地形图应包括工程建设地面建〈构〉筑物、道路、植被、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地下防空设施、地下隧道、空中悬空设施等要素,主要内容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形状、结构和层数,道路、绿化带、桥梁、围墙、栅栏的位置,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位置,连接走向,水系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和边界,坡坎等土质地貌的位置、形态和类别,植被的类别和范围。

(2) 为了检核建设项目是否出现移位、超面积建设、不按设计图施工等违规行为,竣工测量成果须与建设项目的规划申报后的材料进行对比。依据规划验收的相关要求和内容,主要包括:

① 测算建设项目实际基地占地范围和占地面积。

② 实测建筑物各房角点的坐标,与规划位置进行比对,计算移位差。

③ 实测建筑物的室内外地坪标高、层高和北檐高度等。

④ 测算建筑物四至距离( 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建筑物与道路、围墙、用地红线等的间距)。

⑤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 建筑物尺寸,单体建筑物占地面积、地上和地下总建筑面积,项目总建筑面积等)。

⑥ 测算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停车位的泊位数量。

⑦ 测算建设项目的绿化面积,依据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出绿化率。

⑧ 其他规划验收需要的相关数据。

3、3 工作流程

竣工测量工作分为7个阶段: 准备工作、外业测量、内业处理、成果自检、成果审核与备案、成果发放和成果归档。

工作流程图

(1) 准备工作

接受委托单位的竣工测量委托,签订测量合同,确定项目负责人和作业人员后,项目负责人应联系委托单位,收集相关基础资料,并编制技术设计书,明确施测范围、内容和技术规程,同时做好仪器设备的准备与校验,为外业测量做好准备工作。

(2) 外业测量

外业测量内容主要有:建筑物、构筑物的平面位置、形状、面积、结构、层数、层高,北檐高度,围墙、栅栏、道路、绿化带、桥梁的位置,管线及附属设施的位置,连接走向,水系及附属设施的位置和边界,坡坎等土质地貌的位置、形态和类别,植被的类别、范围和面积,停车场的位置、面积和泊位数量及其他竣工相关数据信息的测量和采集。

(3) 内业处理

对外业测得的原始数据和信息进行整理和处理,绘制竣工图,填写竣工表单,计算建筑物的房屋建筑面积和占地面积,计算绿化面积和绿化率,编制成完整的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

(4) 成果自检

竣工测量成果的自检实行二级检查和一级验收的制度。二级检查分为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过程检查由工程部组织实施,最终检查则由公司质检部负责实施。一级验收由竣工测量任务的委托单位组织实施,或由该单位委托具有验收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验收。

① 过程检查

过程检查贯穿于整个作业过程中,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作业小组内部的自检和作业小组与小组之间的互检。

a、参照《测绘产品检查验收规定》完成过程检查。

b、竣工测量的过程检查应包括野外巡查、野外设站检查,数据正确性检查、图面检查和接边检查。

c、检查组应在《测绘项目流程记录单》上的检查栏内填写检查意见。作业人员根据检查意见,做出相应处理,并对处理的情况进行填写。处理工作完成后,检查组应对处理的结果进行复检。

② 最终检查

a、组长组织最终检查的实施,并填写检查意见。

b、组长在最终检查完成后,按照《测绘产品质量评定标准》,主持工程质量的评定。

③ 成果验收

在完成最终检查、质量评定后,应及时通知任务委托单位,由任务委托单位或受其委托的具有成果验收资格的专业检验机构进行验收。应独立完成各级检查和验收工作,不可省略或替代。

(5) 审核与备案

为保证测绘成果以及后续规划验收和房产证办理数据的准确性,昆山市实行房产测量报告审核与备案制度。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必须由昆山市房产交易管理中心进行审核,并备案登记后,方具有效力。并且,必须在完成房屋建筑面积测量报告的审核与备案后,方可至昆山市规划局办理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的备案,并领取成果汇交证明。

(6) 成果发放

完成了审核与备案工作,委托方即可领取测绘成果,并付清测绘费用。

(7) 成果归档

成果归档是便于日后查询和成果再次利用的重要措施。竣工测量项目完成后,应按照档案管理制度,及时进行归档。

4 、竣工测量的关键工艺

4、1 控制测量

控制测量应依照《城市测量规范》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等规范进行。以昆山为例,在昆山市规划局的主持下,全市测绘单位的GPS统一使用同一个基站数据源,设定相同的参数,以RTK方式进行作业。该措施确保了全市竣工测量成果的准确性和一致性,有利于建筑物建前、建后成果的对比分析。

4、2 外业测量

竣工测量是按照《1:500、1:1000、1:2000数字地形测量规范》上信息的采集和取舍要求,完成现状竣工图的现场实测工作。测量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竣工测量测量范围原则上以项目用地红线范围为准,并包括红线外50米范围内的地貌地物。若项目有超用地范围建设部分,须反映在竣工图上。

(2) 竣工测量应据实测绘,采集满足规划竣工验收需要的各类要素,包括项目用地范围的四至信息,如道路、河流、桥梁,企事业单位等的位置和名称。

(3) 竣工测量应准确测量建筑物外轮廓的拐角点、悬挑部分的投影点等,其施测精度应满足要求。

(4) 竣工测量应包含建筑物附属的构筑物,如室外平台、台阶、装饰柱廊等。

(5) 竣工测量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房屋建筑面积测量尺寸检核的需要,在对勒脚、附墙柱、垛、装饰墙(面)、镶贴瓷砖、外挂石材等装饰性部位进行测量,应记录相应尺寸,遇到需要偏心改正时,必须完成偏心改正。

(6) 竣工测量应以控制点起算,测量建筑物的室内外地坪高、层高和北檐高。室内外地坪高采用水准仪、全站仪进行实测。建筑北檐高度利用全站仪的悬高模式进行测量,有屋顶楼梯间的,可在建筑屋顶使用GPS以 RTK模式进行实测。建筑物层高可采用手持测距仪测量建筑物的净高,加上设计楼板厚度,两者之和作为层高测量的结果。所有高度至少测量两次,测量差值满足精度要求时,取平均值作为测量成果,并与设计高度进行比对检核。

(7) 竣工测量应参照设计总平图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实测所有拟进行竣工验收的建筑物,以免遗漏。

(8) 竣工测量应绘制竣工测量草图,并保留外业测量中所有原始数据和相关记录。已有的成果数据和资料,必须进行实地检核,在确认无误后方可使用。

4、3 房屋建筑面积的测算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是核算建设项目的总建筑面积和各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积,是主管单位进行规划验收工作,审查建设单位是否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要求进行建设、是否存在违规行为,也是办理房产证时确定产权面积的重要依据。房屋建筑面积测算的结果直接关系到建设单位以及百姓的切身利益,因此,在进行房屋建筑面积测算时必须据实测算,保证结果的准确性。测量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包括建筑物单幢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和地下建筑面积) 、功能区建筑面积、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测算,以及总建筑面积的测算等。

(2) 房屋建筑面积测算规则按《房产测量规范》( GB/T 17986、1-2000和GB/T 17986、2-2000) 要求执行,有地方标准的参照地方标准进行测算(昆山市按照江苏省地方标准《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DGJ32/TJ131-2011)执行)。

(3) 房屋建筑面积指的是具有上盖,结构牢固,层高2、20m以上(含2、20m)的永久性建筑外墙(柱)勒脚以上各层的水平投影面积之和,包括阳台、挑廊、地下室、室外楼梯等,单位为平方米,数值默认取至小数点后两位。

(4) 斜面设计结构屋顶下方加以利用的空间,层高大于等于2、20m或屋面底板距楼面净高大于等于2、10m的部分,应计算房屋建筑面积。

(5) 全封闭的阳台,应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顶盖高度小于两个自然层,且进深大于等于1、00m,小于2、10m的未封闭挑廊、阳台,应按其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当围护结构向内倾斜时,按围护结构上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向外倾斜时,按底板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上盖投影范围超过围护范围时,按围护结构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当围护结构超过上盖投影时,按上盖水平投影面积一半计算建筑面积;进深不小于2、10m的凹阳台按其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6) 房屋内的楼梯间,电梯(观光梯)井,提物井,垃圾道和管道井等应按照房屋的自然层数计算其建筑面积。

(7) 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计算全部建筑面积;当楼梯顶层上盖高度小于2、20m时,顶层视为无楼梯,不计算建筑面积。室外楼梯顶层无永久性顶盖或顶盖不能完全遮盖楼梯时,视为无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楼梯各层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

(8) 与建筑室内相通,具备房屋一般条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缩缝、沉降缝,应按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

(9) 不计算建筑面积的部分:

① 层高小于2、20m的技术层、插层、夹层、架空层、地下室、半地下室、车库等。

② 突出房屋墙面的构件、配件、垛、勒脚、台阶、无柱雨篷、装饰柱、装饰性幕墙,以及内侧有主墙体的玻璃、金属及其它材质幕墙等。

③ 位于房屋之间,无上盖的架空通廊。

④ 无永久性结构顶盖的建筑,房屋的天面、天面上的花园、泳池、眺望间等景观建筑。

⑤ 与建筑物室内不相通的平台、花台、晒台,挑台、挑廊、檐廊,以及房屋间与建筑物室内不相通的伸缩缝等。

⑥ 利用建筑物的空间安置箱、罐的平台,以及建筑物内的操作、上料平台。

⑦ 骑楼、过街楼的底层用作道路街巷通行的部分,临街楼房、挑廊下的底层作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边上无人行道的,均不计算建筑面积。

⑧ 利用引桥、高架路、高架桥等路面作为顶盖建造的房屋。

⑨ 房屋主墙外的防潮层、保温层和采光井等其它装饰性材料的贴面。

⑩ 独立烟囱以及亭、塔、油(水、气)罐、水池、地下人防的干、支线等。

? 活动房、临时房屋、无顶盖或部分倒塌的房屋。

? 无永久性结构顶盖的架空走廊,用于检修、消防的室外钢梯、爬梯等。

? 无顶盖或最大进深

? 顶层檐口以上的隔热层(用结构层全封闭)的,不计算建筑面积。

? 楼梯已计算面积的,无论其下方空间是否利用,不再计算建筑面积。

4、4 管线竣工测量

管线竣工测量是对9大类23小类管线(给水、排水、燃气、热力、供电、通讯、工业、综合管沟、不明管线等)实施竣工测量,分为开盖调查、仪器探测和管线测绘3个步骤。目前昆山市管理部门仅要求对雨水和污水管线进行简单竣工测绘,为其监督建设项目是否完成雨污分流提供依据。

(1) 开盖调查是对明显管线点或附属物(雨水井、污水井)直接打开井盖进行调查, 目前仅须查清管线的流向(或走向)、支管情况等。

(2) 管线测绘使用全站仪或RTK, 测量地下管线各点的点位,编绘成图。

4、5 内业编绘

为方便规划验收部门对建设工程核准的规划和竣工现状进行比较,直观地了解竣工建筑物是否与规划相符,在内业编绘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 竣工图成图比例尺为1:500,可采取任意分幅,但规格不得小于50cm×50cm的正方形分幅,图廓坐标应取整至10m的倍数。

(2) 竣工图上应标注竣工建筑物4个及4个以上主要房角点坐标,标注角点的选择原则上应与《工程测量定位放线记录单》上标注的点位保持一致。

(3) 本次竣工验收的建筑物应画上斜阴影线,与原有建筑物区分开。

(4) 竣工图上的建筑物具备结构与层数属性。结构和层数注记格式如“钢3”,其中:“钢”表示建筑物的结构,“3”表示建筑物的层数。

(5) 竣工图上应标注各幢建筑物的幢名称,幢名称必须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上的名称相同。

(6) 竣工图应对每个绿化区域进行构面,单独绘制绿化竣工图,并统计建设项目总绿化面积,核算绿化率,形成统计表单。

(7) 竣工图的应依据管线竣工测量的数据,单独绘制雨污水管线图,标明污水管线和污水管线各自的井位和流向,以及与市政主管线(井)的连通关系。

(8) 竣工图图名的格式为“建设单位名称(项目名称)+竣工图”,建设单位名称和项目名称应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保持一致,并在竣工图左下角注明施测单位、采用基准和施测时间,在右下角注明施测、绘图和审核人员等信息。

4、6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编制

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是在利用原始测量数据完成竣工图编绘的基础上,将各类测量成果与规划资料进行综合分析后,按一定的格式编制而成。建设工程竣工测量成果报告书是规划验收部门对建设项目监督检查的主要依据之一,具体内容和格式应依据规划验收部门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5 、结语

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是竣工规划验收的重要依据之一,目前国内各城市均已实施规划验收竣工测量。昆山市自实行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测量和成果汇交制度以来,已完成了覆盖全市的多尺度、多数据源的城市空间基础数据库和专业数据库,为规划管理部门在城市建设中提供了准确、可靠的基础资料,有效地帮助了规划管理部门对建设工程进行规划审批与监督管理,确保了规划管理目标的实现,同时对违法建设单位起到了警示,也推动了建设工程市场的规范化发展。

参考文献:

[1] 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S]、

[2] GB/T 17986、1-2000、房产测量规范[S]、

[3] DGJ32/TJ131-2011、房屋面积测算技术规程[S]、

工程竣工验收篇3

一、工程完成情况:

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由xx县房建公司十一项目部于XX年11月15开工建设, XX年3月底全面竣工,历时16个月,按照设计批准的方案已完成了主要工程,即:土建装饰装修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器设备安装工程。

二、验收条件检查结果:

依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该工程按设计要求已完成了主要工程施工任务。工程投资使用合理,竣工资料已准备齐全,工程施工质量已通过了质监站的质量检验,并出具了《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报告》,工程质量合格,已具备正式验收条件。

三、建议验收时间、地点和参加单位:

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和省、市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xx县xx家园1、2#楼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建议拟定于 年 月 日进行,验收地点在 ,参加单位有项目法人、设计、监理、施工、质量监督等有关单位。

综上所述,xx县xx家园1、2#楼工程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恳请上级主管部门安排正式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篇4

关键词:建筑工程;验收竣工;测量工艺

1、 测量控制的工作内容

1、1 几何(变形)测量控制

建筑工程结构在验收竣工后必然产生变形,并且这种变形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极易使建筑工程实际验收竣工的位置(包括立面标高和平面位置)偏离预期,从而使得建筑工程难以顺利合龙,或者竣工线形与目标线形不符合,所以对建筑工程进行实时测量控制,使其结构在验收竣工中的实际位置状态与预期状态之间的误差在容许范围内和竣工线形状态符合设计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对于建筑工程基础的沉降测量控制,一般要按照沉降变形等级为三级的要求来建立沉降变形测量网。

建筑工程几何测量控制误差限制:

一、建筑工程梁体变形测量控制验收的标准是:测量控制上拱的偏差值不超过10mm,下挠的偏差值不超过20mm,梁体截面高度的偏差值不超过5mm。

二、建筑工程基础沉降误差限值:

(1)墩台均匀沉降量:对于有砟竣工面建筑工程的墩台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 30mm;对于无砟竣工面建筑工程的墩台均匀沉降量不应大于 20mm。

(2)静定结构相邻墩台沉降差:对于有砟竣工面建筑工程相邻墩台沉降的差值不应超过15mm;对于无砟竣工面建筑工程相邻墩台沉降的差值不应超过 5mm。

1、2 应力测量控制

建筑工程结构在验收竣工过程中和竣工状态的受力情况是否与设计相符是测量控制需要明确的重要问题。通常通过在测量控制截面埋设传感器进行跟踪测量来了解建筑工程的实际应力状态,通过比较若出现实际应力状态和理论应力状态的差别超过限值,就要进行原因查找和调控,使之在允许范围变化。预应力连续梁竣工测量控制的应力测量控制与相应的线性测量控制比较,它更加的被动甚至可以说在实际操作中只要设计方案保持不变的情况下是无法逆转的。通常情况下都将连续梁竣工的应力测量控制作为一个测量的指标而非测量控制指标。但是应力的测量试十分必要的,它将直接反应建筑工程的验收竣工质量,也是建筑工程承载能力和稳定性的安全指标的重要反映。

1、3 稳定测量控制

就对建筑工程安全性方面的影响来说建筑工程稳定性和建筑工程强度的具有同等的重要性,在某些场合稳定性的影响甚至会更加显著。曾经有包括魁北克竣工等不少建筑工程都是因为在验收竣工过程中出现失稳而导致破坏,现在人们已经非常注重建筑工程结构在验收竣工过程和竣工后的稳定性,但是这只限于建筑工程竣工以后的稳定性的分析计算,由此得到稳定系数,由此来评价结构的稳定性能,而对验收竣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失稳目前尚无有效的监控手段,所以对建筑工程结构在验收竣工过程中的稳定性很难得到保障。

2、 建筑工程测量控制方法

建筑工程竣工测量控制就是要将建筑工程验收竣工过程中和建筑工程竣工以后的应力状态和线形状态测量控制在满足设计要求的合理偏差之内。如果把建筑工程验收竣工看作一个系统工程的实施过程,那么建筑工程在验收竣工过程中或者竣工之后的内力和线形要求就是这个系统运行所要达到的目标值。但是要使系统按照事先预定的轨迹来运行从而达到完成测量控制的目标要求,仅通过被动的事后检查是无法实现的,而是要主动的对系统的运行过程进行全过程的跟踪测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测量控制系统运行的轨迹。基于这种思想,建筑工程测量控制在理论中引入了现代测量控制理论的相关理论,结合建筑工程测量控制的实践,从而发展起来了建筑工程验收竣工的现代测量控制理论。

事后测量控制法、预测测量控制法、自适应测量控制法、最大宽容度法都是常用到的建筑工程测量控制的方法,这些方法在具体的测量控制运用中要根据建筑工程的结构形式和验收竣工特点的不同来进行选择。事后调整测量控制方法是指在验收竣工中,当已成结构状态与设计要求不符合时,即可以通过一定的方法对其进行调整,使之达到要求。这种方法仅适用于那些结构内力与线形能够调整的情况。

预测测量控制法就是在事先设定系统的每个过程的目标值,并在综合的考虑在验收竣工过程中影响建筑工程状态的各种因素的基础上对每一个验收竣工阶段完成前后的状态进行预测和测量控制,从而使系统的状态沿着事先设定的轨迹运行。然而由于验收竣工过程中的各类因素的随机性,理论计算状态与实际状态很难吻合,将一部分状态的偏差值对以后验收竣工所带来的影响在接下来的工序中进行考虑,直到完成预定的测量控制目标。和事后调整测量控制法不同,这种方法还可以适用于那些事后无法通过一定措施进行状态调整的建筑工程结构。在预测测量控制法中目前最常用的方法有卡尔曼(kalman)滤波法、灰色理论法、人工神经网络等。人工神经网络是系统工程智能测量控制的最新发展,而基于结构风险最小化的支持向量机可以说是处于人工神经网络发展的金字塔尖端的理论。

自适应测量控制法也称为参数识别修正法。它是指在测量控制开始时,测量控制系统的某些设计参数与实际情况不完全相符,系统部能按照设计要求得到符合实际的输出结果,但是,在系统的运行过程中,通过系统识别或参数估计,不断的修正参数使设计输出与实际输出相符,从而使实际问题得到测量控制。这种情况就类似于用传统的统计学理论(包括 BP 神经网络等)来做回归预测一样:在已知的样本值和样本标签中寻找规律得到回归方程,然后用它来做预测。可能在已知的样本范围中得到了一条拟合得很好的曲线,但是在做新的样本标签预测计算的时候会出现数值上较大偏差甚至可能是方向性偏差,这种情况在小样本预测中表现得尤其的明显,而本文的建筑工程测量控制的预测便是属于这种小样本预测的领域。这就限制了自适应测量控制的在建筑工程测量控制的应用,尤其是精度要求苛刻的建筑工程竣工中的应用。

3、 结语

本文预测测量控制的方法是按照下面的步骤进行的:首先,根据理论计算设计参数或者结合工地实测的参数,对建筑工程状态进行计算,然后,事先根据测量控制容许误差值设置一个最大宽容度的值,将这个值作为是否进行参数调整的基准值,如果不超过这个值,则可以认为这种误差是小范围误差不调整设计参数进行理论值得计算,而只是运用灰色支持向量机理论对下一阶段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预测。如果理论计算值与实际的建筑工程状态值得偏差超出了这个宽容度,就必查明,对于有明显方向性的偏差我们要进行设计参数的调整,然后重新计算理论值,在这里参数调整目标比不是像传统的自适应测量控制法那样消除偏差值,而是以消除方向性偏差为目标,对于不超过宽容度的平稳波动的误差我们可以认为是小误差不进行消除,最后将重新计算的理论值与实际值进行比较得到误差序列,以此为依据进行灰色支持向量机的预测,这样做法不仅可以已知样本内部的拟合效果也不至于出现参数调整过拟合从而带来的外推性能不足的情况。

参考文献

[1] CJJ8-99、 城市测量规范[S]、

[2] GB/T50353-2005、 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S]、

[3] CJJ/T73-2010、 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范[S]、

[4] 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 2010 年修订) 、

工程竣工验收篇5

关键词:水利工程 竣工验收 检测评价体系

水利工程在施工完成之后要进行验收,这在工程建设中是必不可少的一个部分,对工程建设也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在完成验收工作之后还要对其进行检测和评价,保障竣工验收的质量。目前对竣工验收的检测评价并不是很合理,在实际操作中,要构建检测评价体系,从而对其进行合理检测评价,保证验收质量。

一、对竣工质量进行检测的目前状况

1、与其有关的法规上的要求

1、1对技术标准的要求

关于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验及评价,在技术标准上主要有以下要求:评定基本建设工程中单元工程质量等级的有关标准、评定及验收堤防工程施工质量的有关规程、安装及验收泵站的规范、检验及评定工程施工质量的有关规程,在这些标准中,对水利工程中的各个施工工序,包括水闸、堤坝和泵站等检验及评定都做出了相关规定,为控制工程建设中的质量提供技术上的保证。

1、2对验收检测的有关规定

对于水利工程来说,一般都具有以下特点:建设时间紧、工程任务较重、对质量有较高要求,因此,要求对水利工程的验收水利部门做了相关规定,要求在水利工程进行验收之前,工程的项目法人要委托有资质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还要委托有资质测绘单位对堤防和河道等工程项目进行竣工图的测绘。对工程建设质量要进行科学评价,使工程竣工验收质量得到保证。

2、在工程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主要流域内的水利工程进行调查,收集了有关的验收检测资料,对检测项目、方法以及参数,还有抽样数量与评价方法及规范依据进行了分析,所存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在对竣工验收进行检测的项目与参数方面,不同地区之间所存在差异比较大,主要问题就是对检测要求没有进行统一,不同单位有各自不同的理解,虽然由当地监督机构来进行审核。对于尺度大家有不同的把握,因此在检测项目上有很大差异。第二,在检测所依据的技术标准上存在很大差异,特别是在评定标准上有更明显的差异,这主要是因为其技术标准是在设计和施工以及检测与评定中分散的,在有些检测项目中是没有评定标准存在。第三,在项目的抽检数量方面,各个检测单位的随意性很大,在有些检测中项目比较单一,抽样数量较少,代表性不足。第四,混淆了施工过程中要进行的质量控制检验和竣工验收检测,甚至是施工中的质量检测用验收检测来代替。

二、构件验收检测评价体系

1、划分检测单元及分部工程

对于工程来说,它所涉及到的工程种类很多,在这里主要探讨三个方面,即水闸、堤防与均匀土坝。每一个独立建筑物就是一个单位工程,一个单位工程又可以将其划分成很多个分部工程,而每个分部过程又是由几个检测单元来构成的。所谓检测单元就是要检测对象,即是用检测的技术方法来对其质量情况进行评价。

1、1水闸部分

按照结构形式可以将水闸分成几种形式,即开敞式和潜孔式以及涵洞式与胸墙式,根据水闸各部分的组成,可以将其划分成以下几个单元来进行检测,即是上游的连接段和下游连接段、闸基处的隐蔽工程、交通桥、闸室段与闸房、启闭机和金属结构。根据结构分缝可以将每个检测单元都分成若干个。

1、2堤防部分的划分

对于堤防工程部分,可以将其划分成以下检测单元:堤基的处理与堤身的填筑、防渗、防洪及防护工程、其他部分。

1、3均匀土坝部分的划分

对于均匀土质部分,其检测单元可以分成以下部分:坝基的处理与坝体的填筑、防渗工程、排水工程、坝顶、护坡工程、观测设施。

2、选择合适检测项目与抽检数量

2、1水闸部分的抽检数量与检测项目

在土建工程中,是以外观质量为主要检测项目的,主要包括以下方面:构件的尺寸大小、垂直度与平整度、外在表露缺陷;基桩及地基所具有的承载力;混凝土强度与密实性;护坡的强度与厚度、缝宽度与平整度;控制点的高程;钢筋的安装间距与其保护层的厚度。这这些方面中,主要的控制项目是构件缺陷、混凝土强度、控制点的高程、基桩和地基的承载力、钢筋的保护层厚度,此外都是一般控制项目。

关于水闸检测中的抽检数量,一般按照下面的规定来进行:若在10孔之内,一般抽检30%~100%;若孔数为10~20,则抽检20%~30%;若是21~50孔,则抽检15%~20%;孔数在51之上的抽检的比例是10%。在每一个检测单元中抽样量要在30%之上,并且样本要在3个以上,若样本少于三个,要进行全部检测。

2、2堤防工程部分的检测项目与抽检数量

在堤防工程中是以土方填筑的压实度为主要检测项目的,包括的内容主要有以下方面:填土的干密度与含水量;填塘的高程、长度以及宽度;堤防的高程、坡度及宽度;护岸及护坡结构层的厚度、砌体的强度及砌块的大小;防汛道路路面的平整度与宽度、面层强度与基础压实度以及横坡;防浪墙墙体的强度、垂直度及平整度;防渗墙的最小墙体厚度与强度和渗透系数、外观质量、连续性和均匀性。

检测断面的划分要以堤防工程堤长为依据,一般情况下,每2000m堤长所抽检的断面至少要有一个,在每一个断面中检测单元的抽检量要在30%之上,并且还要多于三处。若是用土料来进行填筑的,对于每一个断面要抽检2层之上,并且每层的点要多于三个,在每一个单位工程中,所抽检的样本总点数要在20个之上。

3、对检测结果进行评价的方法

3、1定性评价方法

这种评价方法是利用描述与类比等评判方法,对工程质量特性进行评价。利用这种方法对要进行评价的对象是没有定量标准的,只是对其进行定性评价以及描述。在实际应用中,通过对模糊数学和统计学等知识的应用,提高了定性评价的精度。

3、2定量评价方法

这种方法是一种技术指标,能够将工程质量特性表示出来,利用检测技术方法来进行测试,能够将检测指标量值给出,比较所测出来的量值和标准值,从而对其合格性进行评价。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比较直观,对于掌握和应用比较方便。

3、3统计评价方法

数理统计方法在工程的检测技术中有着十分广泛的应用,特别是对于评价工程总体质量,利用数理统计方法能够将测量值统计特征参数计算出来,以此来对工程总体质量水平进行表示,并且将其与标准值比较,从而对其合格性进行评价。这种方法在工程质量检测中应用十分普遍,并且也能将其可靠性提高。

结语:

在水利工程验收工作中,对验收质量进行检测是十分重要的,能够使验收质量得到保证。在实际检测中,要掌握合理科学的检测方法,进行合理检测,构件检测评价体系,综合提高检测水平。

参考文献:

工程竣工验收篇6

云海观澜小区项目工程原连云港海关生活区改造项目于2008年4月正式启动,是连云港海关为改善广大关警员住房条件而以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的名义委托连云港润民置业有限公司(下称润民置业)开发建设的团购房项目。在项目建设期间,由于手续不齐备、内部管理矛盾等原因致使工程数次停工,直至2014年4月项目彻底陷于停滞状态。截至项目停工时,项目主体工程完工,地下室工程、电前期预埋、外墙装修工程业已完成;水电安装、消防工程、智能化工程、公共部位装修、电梯安装工程、部分商业用房、室外工程以及配套工程等未实施;

在建设程序审批方面,办理了项目的环评审核、立项审批、建设用地许可和规划方案审定,办理了A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以及施工图纸审查。根据市委市政府的会议纪要,港口集团所属的金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新的开发主体负责项目的续建工作。2016年11月7日,我公司与连云港海关机关服务中心签订了《项目续建合作协议》,正式启动项目的续建工作。同时将项目开发单位由润民置业变更为金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名称由“海关生活区改造项目”变更为“云海观澜小区项目”;2016年6月16日,规划局补发了项目B、C号楼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7年6月19日,市施工图审查中心出具证明,同意对A楼审图意见书的相关内容进行变更并证明B、C楼的施工图纸通过了审图中心的技术审查,符合当时的设计规范要求;2017年10月10日,根据港口集团《关于云海观澜小区项目推进事宜专题会议纪要》确定了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替代浙江丽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作为施工总承包单位;2017年12月17日,市消防支队出具项目B、C楼的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同意消防设计; 2018年3月28日,取得了整体项目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始续建工作。

在相关部门领导的大力支持、配合和关心下,通过勘察、设计、监理、施工、质监和建设单位各方人员的共同努力下,经过紧张的施工建设,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各项任务。施工单位提出竣工报告,监理单位已组织并通过了预验收,并提出了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勘察、设计单位分别提出了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我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已与施工单位签署工程质量保修书。本工程各项报批资料及项目批准相关资料、手续齐全。现将本工程建设情况向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工程概括

项目建设地址位于连云区墟沟东园路15号,由A、B、C三栋高层商住楼、地下室及配套用房组成,占地面积约1、01833公顷,总建筑面积约46848、8m2(其中A楼:地上:17057M2、地下:8575m2。B楼10608、40m2,C楼10608、40m2。A楼地上28层,地下2层,B,C楼地上32层,无地下室。

工程名称:云海观澜小区项目(原连云港海关生活区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连云港金港湾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原建设单位:连云港润民置业有限公司)

设计单位:连云港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勘察单位:连云港市建院工程勘察检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江苏地亚建筑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连云港港口建筑安装工程公司(原施工单位:浙江丽水市第二建筑安装工程公司)

二、建立管理机构落实保证措施

1、我公司为保证该工程的顺利进行,本着质量第一、安全第一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明确了刚才管理的相关规定,制定了廉政、质量、安全、资金使用及现场施工管理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

2、施工单位实行项目经理和主要技术人员负责制,各类人员职责明确,规章制度健全,现场管理有序,工程秩序良好。

三、对工程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评价

1、设计单位能够认真负责地参加基础验槽,参加相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参加工程竣工验收;签发设计修改变更,技术洽商通知;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出具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报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良好的履行了设计单位的职责。

2、监理单位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资格、配备及到位符合要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按规定编制、审批;对材料、构配件、设备投入使用或安装前进行审查;实施见证取样制度;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确保质量;签发质量问题通知单,并复查质量问题整改结果;组织工序、分项、分部工程的质量验收,参与单位工程质量的验收;收集整理完成监理资料,审查、监督施工单位的资料报验;出具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履约情况良好。

3、施工单位项目部管理人员的资格、配备到位,主要专业工种操作上岗资格、配备及到位符合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有审批并执行;施工现场配置施工操作技术规程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按工程技术标准及施工图文件实施;工序、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符合要求;及时整改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的处理;收集、整理完整的质保资料;出具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自评报告;完成合同所约定的内容,较好的履行了自身的责任和业务。

四、质量监督管理

1、本工程由连云港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进行质量、安全监督。

2、工程所用主要建筑材料、各种构配件及设备均有合格证,按要求进行各种检测试验,其检测报告结果合格。其中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件、砂浆试块进行了见证取样检测,检测数量符合要求。

3、本工程未发生任何质量安全事故和其他安全事故,基础、主体、屋面等施工质量均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五、安全文明施工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海关后院内,为了不影响海关正常的办公及避免不安全隐患的发生。施工单位做到封闭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文明施工细则及施工警告语牌,并派专人负责文明施工管理,秩序良好,安全竣工。

六、工程档案管理

施工过程中,各参加单位按《建筑工程资料管理规程》,设专人对施工过程的全部资料进行记录、收集和整理。随着工程的进展,各方相互配合,对资料进行检查、核对和确认。目前施工资料齐全,竣工资料也已通过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办理移交。

七、竣工验收结论

本工程已于2020年4月经设计(勘察)、监理、施工、质监及建设单位的相关人员共同进行了预验收,施工单位对预验收中提出的不足之处进行了整改,初步认为该工程建设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敬请各位领导及专家予以指正。

谢谢!预祝今天验收圆满成功。

工程竣工验收篇7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本办法所称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是指航道工程完工后、正式交付使用前,对航道工程质量、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事项的全面检查验收,以及对航道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工作的综合评价。

第三条航道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交付使用。

第四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科学、规范。

第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

交通部负责全国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或者核准以及交通部批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前款规定之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监督管理。具体负责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航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其中列入国家高等级航道且总投资在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征求交通部意见。设区的市和县级交通主管部门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二款、第三款以外的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的监督管理。

以上负责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部门统称为竣工验收部门。

第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的主要依据是:

(一)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

(二)国家和交通部颁布的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

(四)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文件、施工图设计文件、设计变更文件以及概算调整等文件;

(五)主要设备技术规格或者说明书;

(六)招标文件以及合同文本。

第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建设规模、标准和内容建成,满足生产使用要求;申请竣工验收的航道建设工程有尾留工程的,尾留工程不得是主体工程,不得影响工程效果和工程正常运行,投资额不能超过工程总概算的5%;

(二)各单位工程和项目经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验合格;

(三)各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

(四)主要工艺设备或者设施调试以及联动测试均已完成,主要技术参数达到设计要求;

(五)航运枢纽工程阶段验收合格;

(六)需要实船适航检验的,已选用设计船型进行了实船适航检验,各项检验指标满足设计要求;

(七)工程试运行期满一年,运行情况正常;

(八)竣工档案资料齐全,通过有关专项验收;

(九)竣工决算报告已编制完成,并取得国家审计机构或者具有审计资格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且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十)工程运行管理部门已落实;

(十一)竣工验收工作报告编制完成;

(十二)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已经竣工验收部门委托的有关单位初步验收合格。

第八条航道工程应当在工程试运行期满后一年内申请竣工验收。对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应当向竣工验收部门提出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二年。

对延期后仍不能按期申请竣工验收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予以通报或者警告。

第九条由交通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应当向航道工程所在地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位于长江干线的航道工程应当向长江航务管理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其中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管辖的航道工程由长江口航道管理局直接向交通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长江航务管理局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交通部。

第十条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项目单位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也可以向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委托的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接受委托的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航道工程是否符合竣工验收条件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应当在初审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省级交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按照《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规范的程序和时限完成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二条竣工验收部门应当根据航道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邀请相关部门组成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竣工验收工作。航运枢纽工程以及技术复杂的其他航道工程,应当邀请有关专家参加。

项目单位以及设计、施工、监理和运行管理等单位应当参加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部门还可以邀请有关地方政府部门、单位参加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三条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对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建设项目进行综合评价,形成、通过并签署《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

项目单位负责提交竣工报告、工程试运行报告、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和审计报告以及验收所需的其他资料,协助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工作。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提交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验意见,配合竣工验收工作。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提交各自的工作报告,提供相关资料,配合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四条航道工程项目单位、质量监督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对所提交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第十五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主要内容是:

(一)检查工程的批准、核准、备案等文件是否齐全;

(二)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规模、标准、内容全部建成;

(三)检查国家和行业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

(四)检查工程招投标以及合同履约情况;

(五)检查工程交工验收情况;

(六)检查工程实体质量以及工程效果;

(七)检查航运枢纽工程的阶段验收情况;

(八)检查工程试运行情况;

(九)检查专项验收情况;

(十)检查工程竣工决算报告的审计情况;

(十一)对存在的问题和尾留工程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六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竣工验收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鉴定书》签署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

由省级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航道工程,省级交通主管部门应当自《航道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签发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验收资料报交通部备案。

第十七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的处理意见进行限期整改。整改期满后,项目单位应当重新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第十八条航道工程竣工验收完成后,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档案、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等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航道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条竣工验收部门的工作人员在竣工验收工作中、、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竣工验收举报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工程竣工验收中有违法行为的,应当向上级交通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航道工程是指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和航运枢纽、过船建筑物等航道设施以及其他航道附属设施的新建、扩建和改建工程。

(二)阶段验收是指航运枢纽工程建设进入截流、水库蓄水、通航、机组启动等关键阶段前进行的验收。

(三)工程试运行期是指航道主体工程交工验收合格后,至竣工验收之前,检验工程效果和运行能力的阶段。工程试运行期自航道主体工程最后一个单位工程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第二十三条利用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航道工程,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不得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

在国际、国界河流上从事航道工程竣工验收活动适用本办法,但我国缔结的政府间协议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协议执行。

工程竣工验收篇8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市市区内的单建人防工程项目、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项目、结合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建设的人防工程项目以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兼顾人防需要项目(以上四类工程统称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第三条市民防局工程管理与建设处(以下简称工程处)受市民防局的委托,依法负责市区范围内人防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市民防局行政执法支队配合。

第四条市民防局委托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以下简称市质监站)负责人防工程施工期间的安全监管和质量监督工作。人防工程建设单位在申报工程竣工验收前,须提供市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第五条人防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监理和施工单位,自查承建的人防工程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如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民防(人防)主管部门提交人防工程竣工报告,并报齐“人防工程竣工验收须知”中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申请竣工验收。工程处接到人防工程建设单位递交的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及时检查是否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竣工验收日期。

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工程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工程设备、设施(特别是防护设备)均已调试到位;

(二)完成人防工程平战转换预案编制;

(三)有完整的工程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监理、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六)有质监站出具的人防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七)提供合法有效的人防工程建筑面积资料或证明。

第六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应从市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库中按建筑(防护)、结构、暖通、给排水、电气等五个专业分别随机抽取一位,如抽取的专家隶属该工程监理单位的,则重新抽取。

第七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时,按专业分工,以专家库抽取的专家为组长,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单位按不同专业分成五组,受组长领导,进行资料查阅和工程实体查验。

第八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应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施工单位介绍工程情况、自检情况及竣工情况,出示竣工资料;

(二)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通报监理过程中的主要内容,发表竣工验收意见;

(三)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情况和工程使用功能实验,并逐一检查工程资料是否齐全完整;

(四)工程处根据参加工程项目竣工验收的各方在竣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下发竣工验收意见书;

(五)建设单位根据竣工验收意见书督促施工单位整改到位后,申请复验。

民防(人防)主管部门发现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中有违反人防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应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并应在15个工作日内,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第九条人防工程竣工验收中,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当协商提出解决的方案,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确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可提请工程处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