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精选8篇)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1
关键词:就业情况;调查研究;LOGIT模型;对策建议
一、引言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大问题,一直以来受到国家的高度重视。教育部几乎每年都会出台关于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强调要高度重视大学生的就业工作,特别是要关注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调查显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高校中所占的比例为10%-15%左右,是一个比较大的群体。相比于普通学生而言,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由于其拥有的社会资源较少等原因导致其在就业方面面临更多的问题与障碍。与此同时,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家庭经济来源有限,大学期间家庭为其承担了极大的经济负担,其承载了更多的希望与期盼,急需找到一份工作为家庭减轻负担或帮助家庭脱贫。因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工作问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稳定,意义重大。本文基于山东省某高校毕业生的就业问卷调查数据,定量分析了影响高校应届毕业生就业的因素,重点讨论了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最后,从提升教学质量,完善帮扶体系、拓宽就业渠道三个方面提出了学校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对策建议。
二、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的原因
造成当代大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的因素纷繁复杂,多种多样,总结起来可以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进行论述:(一)主观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对于就业能力的认知缺失或存在偏差,缺少兴趣特长,加之一定的自卑心理,导致他们在大学期间要么仅仅关注于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要么四处兼职打工赚取劳动报酬,忽略了精彩纷呈的校园活动和社会交往,忽视了专业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的培养,造成沟通交流、语言表达、组织管理以及实践创新等能力较差,而这些能力往往是企业在招聘时比较看重的。在择业观念方面,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缺乏长远的职业生涯规划,急于改变自身的现实状况,存在两个极端:一种是抱着“先就业再择业”的观点,不管工作如何以及适不适合自己先找一个再说;另一种是将就业意向仅仅定位于大城市、大企业和大机关的福利待遇高的岗位。前者造成经济困难大学生往往频繁转换工作,就业不稳定,后者则造成他们很难找到工作。(二)客观方面。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难是大学生就业市场上供需矛盾的结果。供给方面,高校扩招导致高校毕业生的供给数量逐年递增,2016年中国高校毕业生规模达到756万人,比2015年的149万人又增加了7万人,高校毕业生的逐年递增造成就业市场上供给过剩;需求方面,受我国经济形势下行压力的影响,外贸和制造业等行业增长乏力,个别产业甚至出现了负增长,就业机会增加有限,加之人才招聘中存在的一些不公平现象,导致对于经济社会资源缺乏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需求愈发有限。与此同时,就业信息不对称、就业成本上升等问题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更是雪上加霜。
三、调查与数据
为了弄清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的影响因素,本文采用重点抽样和随机抽样相结合的方式,对山东省某高校应届毕业生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问卷350份,回收问卷335份,其中有效问卷298份,有效问卷率为85、14%。调查问卷涉及个人基本信息、家庭情况、专业类别、个人能力以及就业状况等方面的问题,覆盖较为全面,能够比较综合反映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信息。如表1所示,被调查者的男女比例较为均等,在统计分析时,可以比较好地反映性别因素对于大学生就业的影响。被调查者中有18%的同学家庭经济贫困,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家庭经济条件属于较富裕和一般情况的占74%,仅有8%的被调查者其家庭富裕或富裕并有一定社会地位,这说明在应届大学毕业生择业就业过程中,绝大多数同学只能依靠自己的能力去寻找合适的职位,依靠家庭的社会关系寻找工作的同学仅占少数。简单起见,分析时我们将被调查者家庭情况分成两类,即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和非贫困学生。专业分布方面,由于该校是政法财经类院校,因此,法律专业的被调查者占到调查总数的41%,经济类专业的被调查者占到了40%,其他专业的被调查者总和仅仅占19%。简单起见,分析时我们将被调查者专业情况分成两类,即法学类专业和非法学类专业。关于被调查者的个人能力,我们统计了他们入学时的高考成绩和职业能力。其中,高考成绩代表了学生的学习能力,因为在高考阶段,绝大多数同学都会充分调动和发挥自身的学习潜能,高考成绩基本上可以较为客观地反映被调查者的学习能力。职业能力利用该校针对毕业生的大学生职业素质评价表进行调查并进行计算,计算得出被调查者的职业能力平均得分为75、6(满分100分)。职业能力得分不高的原因,一方面是因为该校学生职业能力培养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尚不健全,实践实训教学质量有待提升;另一方面是因为该校为本科院校,学生更关心考研、考公务员和出国留学等事情,对于职业能力的重视程度不够。关于就业状况,被调查者中就业(包括直接就业、升学和出国)的人数为195人,占65%,未就业的人数为103,占35%。
四、实证分析
(一)变量选择与统计性描述
被解释变量我们选择就业与否,解释变量为被调查者家庭经济状况,家庭经济困难赋值为1,不困难赋值为0,控制变量我们分别选择性别、学历、专业类别、高考成绩和职业能力五个变量。各变量的统计性描述如表2所示。
(二)模型选择与实证结果
因变量为就业和未就业,是典型的二值选择变量,因此比较适合使用二值选择模型。典型的二值选择模型有Logit模型和Probit模型,由于逻辑分布的累积分布函数有解析表达式而标准正态分布没有,故计算Logit模型通常比Probit模型更为方便,因此选择Logit模型,同时列出Probit模型的回归结果作为对比。第一,性别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性别对于就业与否的影响程度较大,其系数为1、576,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这说明在劳动力市场上仍然普遍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原因很简单,女大学生就业踏入职场后,在平稳一段时间后,婚嫁是正常现象,由此而产生的婚假、产假等各种假期以及各种补贴会给企业造成一定的负担。不仅如此,绝大多数男性比女性的抗压能力、适应环境的能力和对于新事物的接受能力要强。第二,学历及专业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学历对于就业的影响较明显,其系数为-0、835,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0%的检验,这说明专科生的就业情况要比本科生差。这是因为学历是关于学生素质比较好的一个反映,因此,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岗位要求的设定大多限于本科。专业类别的系数为-0、732,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说明专业对于就业与否的影响非常显著,法学类专业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差于非法学类专业。这一方面是因为法学专业就业面相对来说较窄,实践和职业资格的要求较高,就业较为困难;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对于经济类等人才的需要较多,就业相对较为容易。第三,个人能力显著影响大学生就业。高考成绩的系数为0、351,通过了显著性水平为1%的检验。究其原因,高考成绩越优秀的学生,一般资质越好,其潜在的学习能力也越强,经过大学期间的学习和历练,各种能力提升会更加明显。职业能力的系数为0、651,通过了1%的显著性检验,这表明职业能力对就业有显著的影响,主要原因是职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走上工作岗位后胜任各项工作的基础,各用人单位在招聘时均十分看重。第四,家庭经济贫困对于大学生就业与否并没有太大影响。家庭情况的系数为-0、719,未通过显著性检验,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对于大学生就业有一定的正向作用但并不明显。结合表2的数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业情况的均值为0、730,大于不困难学生的0、637,说明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状况反而好于非贫困学生。究其原因应该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业愿望更加强烈,家庭状况不允许他们继续学习或毕业后慢慢寻找工作。对调查问卷进一步研究后发现,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层次相对较低:被调查者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有54人,就业的有40人,占到总人数的74%,其中,有33人进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占82、5%,有2人进入国有企业或银行,有2人考上事业单位或公务员,有2人考上研究生,分别各占5%,有1人进入外资企业,占2、5%,出国留学的人数为0。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入中小型民营企业就业的比例明显高于非贫困学生的70、9%,而其他就业方向的比例均远低于非贫困学生。这一方面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受多方面条件的限制,包括活动经费不足、社会资源缺乏、家庭负担较重等,加上普遍存在的心理自卑问题,使得他们在寻找和选择工作的机会相对较少;另一方面是因为目前事业单位公务员考试、研究生考试以及出国留学均需要耗费较多的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经济困难大学生在这些方面的就业选择。
五、对策建议
大学生就业问题是学校乃至整个社会不容回避的问题,涉及到学生、学校和国家三个层面。针对经济困难大学生这一特殊的群体,学校应该采取相应的措施解除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后顾之忧,提升他们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一)完善教学体系,提升职业能力
职业能力是大学生未来从事工作的立身之本,也是用人单位招聘时最为看重的因素之一。未来的工作岗位对于大学生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的要求会越来越高,学校应该不断完善实践实训教学体系,除了安排各种专业和实践课程外,要积极为学生提供校外实践的机会,打造“课、证、赛、岗”四位一体的教学体系。同时,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校在考证、参赛以及实习环节应当给予适当的政策倾斜,资金上给予适当的帮扶,切实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职业能力。
(二)有针对性的帮扶,解除后顾之忧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学校除了在学习期间通过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减免学杂费以及奖学金等方式进行常规性帮扶外,还要在毕业期间建立有针对性的帮扶机制。一是要成立就业心理辅导中心,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在就业过程中的心理障碍和消极情绪,给予专业化和个性化的心理辅导和疏导,使他们能信心满满地参与到就业竞争中去;二是设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业专项援助基金。对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找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路费和住宿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缓解他们的后顾之忧,鼓励他们勇于尝试各种就业机会;三是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质量不高的问题,制定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就业质量提升计划。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进行考研辅导、事业单位公务员笔面试培训以及出国留学辅导课程的学费减免和资助,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不输在就业道路的“起跑线”上。
(三)搭建就业信息平台,拓展就业渠道
劳动力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在这种情况下,信息的获取显得尤为重要。学校应积极搭建就业信息平台,包括建立就业信息网站搜集并及时各种就业政策和信息,积极组织企业宣讲会和招聘会等。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学校应优先推荐其中的优秀学生到相关企业任职,同时重点宣传“大学生村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入伍”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拓宽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就业渠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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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2
为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工作,切实提高低保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及全省社会救助规范化管理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城乡低保管理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按照程序受理、调查、评议、审核
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乡居民,均有权直接向其居住地所在的镇政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申请时以家庭为单位,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声明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1、受理。户主或者其委托人以家庭为单位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直接提出最低生活保障书面申请,镇民政办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应当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申请人明显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工作人员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且说明理由。
所有复印件清晰,加盖“经核对,与原件一致”印章,民政工作人员签名。
2、备案。对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要单独登记备案。
3、审核。
(1)调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受理申请后,要组织镇2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入户率要达100%,并做好《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的记录,家庭经济收入计算参照《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收入核算暂行办法》,调查人员和申请人分别对调查结果签字确认,调查人员对调查结果负直接责任。
(2)民主评议。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完成后,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应当组织民主评议。评议小组由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所有参加评议人员应当对评议结论签字确认,评议结论无论同意与否,都要将完整材料报送镇人民政府。
(3)公示。各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自然村、组)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对于群众有异议的,应当再次调查核实并且重新公示。
镇人民政府委托村(居)民委员会协助进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民主评议和张榜公示,要有《委托授权书》,其间发生的法律及行政行为纠纷依法由委托机构承担。《委托授权书》要一并公示、存档。
各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在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根据调查、评议、公示情况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且连同申请人材料一并报送县民政局。情况较为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审核期限,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二、严格县级审核、审批、公示
1、县级抽查、入户调查审核。县民政局对各镇人民政府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且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进行入户抽查;对登记备案的最低生活保障经办人员和村(居)民委员会干部近亲属的申请应当全部入户调查。
2、批前公示。对拟予批准的,及时通知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社区或者自然村(组)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
3、审批结果的送达。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作出书面批准决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并且向申请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有异议的,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镇人民政府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作进一步核查,并且根据核查结果及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对不予批准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不予批准通知书》由镇民政办送达。
三、强化动态管理
1、定期报告制。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要向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定期报告家庭人口、收入和财产状况变化情况。各镇民政办要将低保政策宣传到位,引导低保家庭如实报告。
2、定期复核制。镇人民政府民政办公室要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进行定期复核,复核由镇人民政府牵头组织,由2名以上复核人员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等方式实施,复核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应当分别对复核结果签字确认。
(1)家庭成员中有重病、重残人员并且收入基本无变化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年复核一次;
(2)短期内收入变化不大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每半年复核一次;
(3)对于收入来源不固定、成员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条件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原则上城市按月、农村按季复核一次。
3、送达制。对作出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发、减发或者停发的决定,在作出审批决定的当月书面通知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并且说明理由,由镇民政办送达《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增、减、停发通知书》,同时注销《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
4、审验制。对通过定期复核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在其《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上加盖审验合格印章。
5、随机抽查制。县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建立随机抽查制度,每年抽查数量要不少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总数的20%。
6、长期公示制。各镇民政办按要求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收入情况、保障金额等在其家庭常住地长期公示。公示中应当注意保护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隐私,不得公开与最低生活保障无关的信息。县民政局每个季度组织人员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通报。
四、规范档案管理
县民政局和各镇民政办分别对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资料归类、建档。档案内容应当齐全完整,不得随意涂改;档案整理应当统一规范,不得随意变更;档案保存应当安全有序,不得随意销毁。
1、审批类档案。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停发、增发、减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表等。
2、日常管理类档案。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有关政策文件,会议记录,工作请示、报告、总结、批文、信函,各类统计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备案表,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参加公益劳动记录等。
3、上报材料要求
(1)新增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审批类:包括申请书原件,户籍证明、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疾病证明、房产证明、房屋租赁协议、残疾证明、土地承包经营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家庭经济状况书面声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授权书,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入户调查表,民主评议记录,公示记录,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定期复核记录(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2)增发、减发、停发表最低生活保障金审批类(整户死亡的只报停发表):申请书、相关证明、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报告、增、减、停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各类材料式样另发)。
五、规范处置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3
一、引言
我国研究生培养经历了1985年前的学费全免阶段,1986-1992年的委托培养收费阶段,1993-2005年国家计划内外的双轨收费阶段,2006-2008年的北大、清华等重点大学全面收费试点阶段,2009-2012年的部属院校全面收费阶段,2013年后的全面收费阶段。在此背景下,探讨家庭经济因素对应届生考研的可行性产生的影响显得尤为必要。
二、研究生学费与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比较
根据国家统计局《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2014年全国居民按区域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5376、0-25954、0元;城镇居民按区域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24390、6-33905、4元;城镇居民按收入五等份分组人均可支配收入11219、3-61615、0元(详见表1)。[1] [2]按现阶段全日制研究生学费收费标准,每年硕士生不超过 8000 元计算,占2014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82%-52、03%,中西部居民支付压力较大;但就城镇居民而言,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居民支付能力相近(详见图1-图3);对低收入户而言,他们中的相当一部分人可能会因为支付不起昂贵的学费和机会成本 , 在没有相关配套保障和激励措施的情况下,不得不放弃入学的机会。
三、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背景下的考研意向实例调查
为了获取充足的、真实的数据信息,本研究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式,对某大学应届专业中有意向考研的300名学生进行抽样调查,共发出问卷300份,收回283份,回收率为94、3%,其中有效问卷为280份,有效率为93、3%。问卷调查旨在从各个方面显示,在研究生全面收费的背景下,家庭经济情况是否会成为学生放弃考研的影响因素。
(一)学生所属地区与考研意愿
抽样调查来自中部的学生占据了样本总数的88、57%,调查结果表明,整个中部地区的样本数据为248人,决定考研的人数为140人,考研率为50、00%(详见表2),
学生所属地区与考研意愿分布图显示,中部的学生考研的愿望最为强烈,决心更加坚定,东部其次(见图4)。原因在于近年来长江流域一带经济发展较快,居民的生活水平普遍有所提高。所以,中部地区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相对来说较为宽裕,其家庭能够负担得起考研的成本,故这类学生不会因为收费而放弃考研。
抽样调查中,东部地区的学生人数占样本总数较少,仅27人,占总数的9、64%。这类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良好,家境富裕,且东部地区较其他地区发展机遇更多,因此,考研对他们而言不是“必不必要”的问题,而是“愿不愿意”或者“兴趣”的问题。这类群体中有的人会直接选择出国留学,有的人会在毕业后直接参加工作,故其考研的愿望不如中部地区的学生迫切。研究生教育全面收费政策对这类考生基本上没有影响。
本次抽样调查中西部地区的学生人数为5人,占据样本总数的1、79%。样本数据少的原因在于西部地区经济欠发达,学生的家庭经济水平低,从表2中可看出,西部地区的学生决定考研的人数为1人,考研率为0、36%,其弃考率远远高于考研率。从图4中可知,西部地区学生的考研意向最低,由于受到家庭经济状况的束缚,不得不放弃考研而选择就业。
(二)户口性质与考研意愿
户口性质与考研意愿关系表显示(详见表3),在本次抽样调查的280名学生中,185名来自城镇,95名来自农村,占总数的比重分别为66、1%和33、9%。由此可见,我国高等院校中还存在着大量的“寒窗学子”,其家庭经济状况也相当可忧。从表3和图5中可得知,185名非农业户口学生中,有125名决定考研,60名放弃考研,其考研率远远大于弃考率,这是因为非农业户口的学生家庭状况一般较好,家庭年均收入水平较高,能够负担得起子女考研的成本,故研究生收费政策对非农业户口的学生选择考研不会产生负面影响。在95名农业户口的学生中,选择考研的有45人,放弃考研的有50人,弃考率略高于考研率。笔者认为这类学生通常家庭经济状况较困难,父母多为农民或者务农工人,家庭收入也仅仅能够支付其日常开支。迫于家庭压力,农业户口的学生往往边上学边打工,每年的学费也是靠申请助学贷款或奖助学金来救济。读研的8000元学费对于经济困难的农村学生来说是巨大的开支。
综上,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无疑阻挡了“寒窗学子”的求学之路,挫伤了他们考研的热情与积极性,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这类学生面临着两难的选择,考研的风险较大。如果考研失败,便意味着之前投入的考研成本(如参加辅导班的费用、购买资料的费用等)的回报率为零,白白浪费了一年的时间,丧失了机会成本和预期收益。倘若考研成功,其家庭也面临着三年的研究生学费、生活费如何支付的问题。故家庭经济较为困难的农业户口的应届生不宜考研,这类群体可以在大学毕业后先工作几年,待自己有了一定的积蓄后再考研。这样一来既实现了自己人生梦想也减轻了家庭负担。
(三)家庭年均收入与考研意愿
参考国家统计局的《2015年中国统计年鉴》,根据社会实践和一般经验并结合湖北省当地的居民生活水平,笔者将家庭年均收入为1-4万划分为贫困,4-7万划分为较贫困,7-10万划分为中产阶级,10万以上划分为富裕。由表4可知,各收入阶层分别占总人数的26、1%、28、2%、23、2%、22、5%。其中,家庭年均收入为1-4万和10万以上的学生中,决定考研的为30人和28人,放弃考研的有43人和35人,弃考率高于考研率。而家庭年均收入为4-7万和7-10万的学生中,决定考研的为42人和53人,放弃考研的人为37人和12人,考研率高于弃考率。本研究中合计考研率为54、6%,弃考率为45、4%。薛敏的研究显示,实行收费是否会放弃读研时,59、8%的学生表示会继续缴费读研,40、2%的学生仍会选择放弃。[3]两者数据基本相近。
家庭年均收入与考研意愿关系图显示(详见图6),中产阶级家庭的学生考研的愿望最为强烈。随着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改善和收入水平的提高,家庭对负担孩子考研成本的承受力增强,学生更倾向于选择考研来提升自己的竞争实力和优势,其考研的意愿随着收入的上升而逐渐增强。当家庭经济状况达到了小康水平时,学生更希望通过考研来磨炼自己,使自己更上一层楼,此时其改变自己命运的愿望最迫切、考研的意愿最为强烈。当家庭经济状况高于一般居民年收入水平时,家庭的富裕给他们的子女创造了更大的空间和更多的人生可能性,此类学生的选择不再仅限于考研,也包括找一份高薪的工作甚至出国留学,所以考研的意愿不再那么强烈,反而呈现下降趋势。
四、结语
研究生全面收费政策实施后,考研成本和读研费用对中、高收入家庭没有影响,这类学生考研不会在新政策的环境下因全面收费而弃考。对低收入家庭来说考研读研费用则是巨大的压力,增加了其考研的风险,降低了其考研的意愿。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4
【关键词】国家助学贷款;对策;建议;边远地区
一、边远地区国家助学贷款现状调查分析
(一)对国家助学贷款基础宣传的现状。57%的被调查学生表示完全不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23%的被调查学生表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了解不多;只有20%的被调查学生表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本了解,而且大部分学生都是在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之后才对其有所了解。高达92%的被调查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在申请的过程中难度较大。而家长方面,有64%的家长表示对国家助学贷款的相关政策了解甚少;约24%的家长则表示根本不了解。
(二)对国家助学贷款诚信意识的现状。在贷款违约对个人以后发展影响的调查中,65%被调查的学生认为出现贷款违约会对个人未来的发展造成影响;在贷款生的诚信意识的调查中,仅有21%的学生认为自己的诚信意识较好。而在对毕业后是否能够按时还款的调查中,52%被调查的学生表示不能按时还款;37%的被调查学生表示能够按时还款;还有11%的被调查学生表示不确定是否能够按时还款。而对于助学贷款的诚信意识方面,46%的家长认为应该注重诚信,愿意帮助孩子按时还款;25%的家长认为还款应该按照孩子的现实情况进行,对于是否按时还款抱着无所谓的心态。
(三)对国家助学贷款认可程度的现状。53%被调查的学生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对完成学业起到一定的缓解作用,但仍有较大的经济负担;60%的被调查学生表示,在确实存在家庭经济困难的情况下,首先考虑的是通过申请勤工俭学或向亲朋好友借钱;而约78%的被调查的家长认为能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比较困难或者根本申请不到;约44%被调查的家长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对大学生完成学业起到很大帮助,能够解决上学费用问题;约54%被调查的家长表示会首先考虑到通过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为小孩解决学杂费和学费;约30%被调查的家长表示会考虑助学贷款的方式。
二、国家助学贷款工作存在主要问题
(一)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在边远地区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完善。从调研情况看,只有20%的学生表示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基本了解,而这些学生中大都是在自己申请过助学贷款之后才熟悉相关政策的。学校、地方政府、对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有待进一步加强,学生所在的高中大多数并未就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进行宣传,各地乡、村级政府亦缺乏有效宣传,导致很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与家庭并不了解助学贷款的申报条件、程序、金额等。
(二)不少家长及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仍存有误解。调研发现,无论是学生还是家长,对国家各项资助政策的了解都只停留在对资助项目的了解,但对各类资助项目的详细内容了解甚少,甚至有不少误解,还认为国家助学贷款很难申请,因此导致了超过一半的经济困难家庭表示会首选向亲朋好友借钱的方式为小孩解决学杂费和学费,仅有不到30%的家长表示会考虑助学贷款的方式。
(三)对学生在国家助学贷款方面的诚信教育仍有缺位。从调研情况看,学生接受诚信教育的渠道、程度等都是不同的,主要取决于学校的诚信教育工作与社会诚信意识熏陶。部分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中接触到的诚信教育不多,甚至对自己因违约造成的信用记录不良影响不以为然,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三、对改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对策
基于上述对普宁地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生国家助学贷款的调查分析,下面分别从政府、银行、高校和学生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边远地区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对策建议。
(一)政府方面。第一,注重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力度的加大,满足更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贷款需求。第二,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征信系统,降低贷款学生的信用风险。第三,实现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对象标准量化,实现资助资金效益最大化,真正帮助更多需要帮助的学生,确保学生安心学习、健康成长。第四,进一步发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获得更多的新资助,同时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与受贷学生的违约率。第五,注重政策方面的扶持,对国家助学贷款的还款期限进行合理的制定。
(二)银行方面。第一,实现国家助学贷款手续的简化,淡化其商业化的经营意识,提高贷款服务的效率,做好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与管理工作。第二,实现还款方式的灵活化,银行应该更加灵活与人性化地对还贷时间进行制定,如果出现不能够按时还贷的,可以考虑办理延期手续。第三,适当增加贷款额度,放宽申请人的资格条件,让更多边远地区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能够得到帮助。
(三)高校与学生方面。第一,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个人信用档案,高校在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主动承担贷款管理实务,对学生的借贷过程进行实时监控,并将学生的有效信息提供给银行。第二,注重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人了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第三,注重诚信教育,树立受贷学生良好的贷款求学意识与如期还款意识。
参考文献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5
关键词 贫困大学生 经济资助 家庭经济困难
1 现行高职院校学生资助存在的问题
(1)现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调查以及贫困生认定制度在实际操作中缺少实际调研,缺乏可信度。在我们学校,每年申请的学生超过在校生人数的40%以上,能够确定为贫困学生的能占到30%。每年的9月,根据学生自己提出的申请和所带的各种证明来进行确定,而这些证明是由当地村委、乡镇、县级民政部门来出具。对于大部分学生来说,出示由村、乡镇级甚至县级部门开具的家庭情况调查表是件相对容易的事情。而部分学生因为家人外出打工或者孤儿等原因,办理不了相关的证明而失去申请贫困的资格。现在大学生有从众和自卑两种心理。有些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看着别的同学都申请,就跟着也申请,这种从众是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有少数困难学生心理有自卑感,自己又好面子,不想让大家知道自身情况,所以即便真正需要资助也不申请。在资格认定结束后,到了各类奖助学金评定的时候,就没有机会获得资助了。有的班级提出申请的学生就少,那么在接下来的资助环节上,只要申请的学生就能享受到资助。
(2)等级高的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学习成绩为标准,不少真正困难的学生没资格申请。国家和省级奖学金是为家庭经济困难,勤奋好学并且学生成绩优异的学生专门设立的,在学习成绩优异相仿的情况下应该多考虑家庭经济相对困难的学生。如果说学生综合表现优秀,可是自己的家庭经济情况却不困难,那就不符合申请的条件。而现在许多班级的在评定工作中,就出现了有些不把家庭经济困难放在首位。也有些学生看着励志奖学金的5000元奖金非常眼红,从一开始的困难学生认定申请就表现非常积极;有的班级害怕没有特别符合条件的,致使分到班级的名额浪费,辅导员或班主任就对于比较积极的学生适当放松了条件,这就致使不少学习成绩相差无几,但是家庭经济真正困难的学生就不到资助,使奖学金设立的初衷出现了偏差。
(3)国家助学金金额大,资助广,家庭情况不困难的学生获得的资助也在增加。原先的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根据不同的困难等级享受不同的资助标准。随着国家资助力度的加大,现在上调到每人3000元,国家助学金的政策能覆盖到全国430多万名困难大学生,这样就能帮助绝大多数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解决日常生活问题,而不再需要家里给生活费。
每年大概有约20%的在校大学生能够获得每生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并且国家的政策让能获得资助的人越来越多,现实中有些班级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没有几个,但分配到班级的名额却一点不少,这样就导致了许多家庭经济不困难的学生得到助学金。
2 应对问题的切实可行的方法
(1)由政府、民政部门牵头,规范基层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调查,增加可信度,提高真实性。贫困生认定工作涉及面广,并且年年都有,所以要对认定工作加强规范化管理,从基层抓起,认真做好家庭经济情况调研。政府部门应该加强困难家庭调查工作方面的管理,保证提供的证明及调查表等材料真实可靠。每名学生的家庭困难情况是不一样的,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真实说明。学校很难到每一名困难学生的家里进行调查,这样就要求村委或者社区街道办,以及政府民政部分切实做好基础调查,保证提供材料的真实性。
学校要完善工作制度,从初期的调查到评议、认定、资助等各项工作,学生管理人员都要认真负责,确保这项工作的公平性,公正性。班主任要注意与学生的日常联系,做好学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因为学生之间更加熟悉,更能反映出多数实际情况,要经常与学生交谈,把认定工作切实做到公平公正。真正地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需要政府部门做好调查外,也需要学校做好困难学生的诚信教育,让学生懂得感恩,培养和发扬中国的传统美德,在日常工作中,辅导员、班主任要注意学生心理变化,尤其是困难学生的心理变化,避免出现自卑等不良的情况。
(2)学校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时要加强监督工作。要把经济困难作为获得奖助学金的基本条件,不符合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综合表现优异也不能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国家励志奖学金金额大,班主任要认真综合地对比申请学生的情况,比如学生成绩、综合素质考评等。一般来说,申请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获得各类奖励、荣誉次数多,那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几率就大。在评定时,要明确励志奖学金评定的首要条件是家庭经济困难,当家庭困难情况差不多时再去比较学习的情况,而不是说学习好的前提下看困难情况。
(4)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属于一般困难的学生要加强调查工作,严格执行助学金的评定标准。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在班主任的指导下在班级内部进行。这种情况下,班主任可以和申请学生的舍友,或者平时一起的同学了解他们的日常情况,也可以打电话给困难学生所在地的民政部门进行核实。作为班主任,要通过各种方法,全面了解班级内的困难学生,比如说他们平时在校期间的消费、交往等等情况,让事实来说话,把这个看作评定依据。
在国家助学金的评定过程中,要想真正体现国家的资助政策,辅导员和班主任就要铁面无私。在名额分配上要有所侧重,根据提出申请的人数按照比例来分配,而不是按照班级人数平均分。在平时要多关注学生的生活状况,要做到心中有数。这样到国家助学金评定的时候就能做到公平公正,让真正困难的学生得到更多的资助。
(5)学校要增设一些勤工助学岗位,通过有偿助学,做到物质和精神助困统一。学校根据自身的情况,可以针对学生的需要设立一些勤工助学岗位,增加有偿资助的形式,让困难学生通过自己的劳动来获得一些生活费用。学校在做好政策行资助的同时,应当适当增加一些勤工助学的岗位,让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劳动的方式获得一些基本的生活费,变无偿为有偿,让受资助的学生通过自己动手来获得资助。
每年的学生奖助学金认定以及发放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需要政府、学校、社会各界等大家的共同努力。努力打造资助的工作新模式,做到外部经济救济和内在人文精神关怀,切实让家庭积极困难的学生得到资助,体现出社会各界对他们的关怀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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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6
【摘要】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老龄经济学研究上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对我们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笔者翻阅了大量国外老龄经济学文献,重点对计量标准和经济状况两个方面的研究进行综述,以飨国内学者。【关键词】计量标准、经济状况AnalysisonEconomicsofAging:MeasurementandEconomicStatus【KeyWords】Measurement,EconomicStatus前言目前我国老龄经济学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我们对老龄经济学的理论、方法和数据的收集,以及研究中碰到的难题和结症等问题还没有充分的熟悉,老龄经济学的研究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和政府决策的需要,因此,加强老龄经济学的研究迫在眉睫。在过去半个多世纪里,西方国家尤其是美国,在老龄经济学研究上积累了丰富的研究成果,笔者将其中具有代表性的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者。一、老人经济福利的计量我们做研究,首先要搞清楚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和概念问题。克雷斯托对老龄经济学研究中碰到的计量问题进行了细致的梳理。他认为,从已经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来看,对老年人以及比较老年人与其他年龄人口所拥有的经济资源的估计量存在很大的差异,这种差异主要是由于选择使用的概念和方法的不同造成的。必须考虑的计量问题包括:计量收入积蓄的层面概念,即是用个人、家庭还是用家庭户为计量单位。分析单位和对“老年人”单位的界定,即老年人为户主的平均家庭户收入与只有老年人的平均家庭户收入是不同的。调查数据来源的选择。按家庭或家庭户规模、资产对老人经济福利的贡献,以及实物收入,对在可使用的调查数据中,一些收入类型的低进行调整。集中趋势计量单位的选择,即用平均数还是用中位数。横截面视角对纵向视角,即用横截面数据还是用纵向数据。1、分析单位和收入概念美国大多数消费收入和资产统计基于普查局调查的数据,如每十年一次的人口普查和SIPP调查等,在分析这些数据时,分析单位可以是家庭户、家庭或个人。这同样适用于分析老年人收入时所使用的概念,例如,个人层面的分析可以侧重于个人收入、家庭收入或家庭户收入的分析。由于相对少量的老年人家庭包括非家庭成员,家庭户和家庭收入计量非常相似。许多研究使用家庭户作为分析单位,比较老年人为户主和非老年人为户主的家庭户资产,因为,在这种分析中,以老人为户主的家庭户权数是相同的,不管这样的家庭户是否包含一个、两个或更多的老人。与有配偶老人相比,关于独居老人的数据被大大地加权。而那些住在非老人户主家庭户中的老人则没有被体现出来,因此,这样的数据在统计上不能代表老年人口。家庭户收入作为简明扼要的计量单位仅仅反映部分情况:关于个人收入的信息同样重要,因为,用家庭户或家庭为计量单位的关于“经济资源共享”假设充其量只是对复杂现实的粗略估计。为了比较不同老年亚群体以及老年人群与其他年轻人群的经济福利,我们必须根据不同家庭户收入差异和消费这些收入的人数的差异,确定可以比较的家庭生活水平。通常按照未调整的家庭户收入,用户主的年龄对家庭户进行比较:这种比较非凡指出,老年户主家庭户显然不如非老人户主的家庭户富有。2、贫困计量一些研究者认为,试图按照一个绝对的、不随时间和收入分配的变化而变化的计量标准测量贫困是不适当的,而且会夸大老年人经济改善情况。他们建议使用一个相对计量标准,如收入中位数的50%为贫困线。另外,官方的贫困统计以现金为基础,没有反映实物补助的变化,因而可能低估了改善情况。争论的结果建议贫困计量标准使用更宽泛的收入概念,例如在收入中包括医疗补助等【3】。由于许多老年人聚集在接近按官方定义的贫困线区域四周,有关低于贫困线的老人和非老年人的比例变化趋势的研究,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过分乐观的老年人经济状况改善的画面。尽管研究者对使用官方贫困线尚存在相当大的不满,但对于使用一个恰当的贫困概念还没有达成共识。然而研究结果证实,在现有的贫困标准框架内,运用不同的贫困线进行比较为我们提供了更广阔的视野。3、资产对经济福利的贡献像现金收入一样,对资产的所有权代表着对经济资源的支配权,即使这些资产在即定的年份没有兑现成现金的收入。有研究者采用几种方法来分析资产对经济福利的贡献,非凡是探讨了资产的全部或部分净值,因为它是在个人晚年生活中可以分配的年收入。住宅资产受到非凡的关注,因为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资产。住宅资产提供居住资源,在西方国家它的价值可以被折算为“估算的房租”。显然,在比较经济福利时,完全忽视住宅资产是说不过去的。莱德勒【4】也将财富纳入分年龄别的经济福利比较之中。考虑到在计量方法上缺少共识,他提供了几种可供选择的估计方法,其中一些方法将财富定义为全部净价值,其它仅按金融资产概念来定义财富。调整后的收入概念包括非财产收入加上1/3财富。通过这种方法,将资产适当考虑进来后,老年人的经济状况相对改善了。这反映了这样一种事实:老年人的财富远远超过了非老年人,不管其净值或金融资产是否被用来定义财富概念。4、其它概念问题在计量经济福利当中,老年医疗保险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另一个分析问题是集中趋势计量方法的选择,因为晚年收入存在偏态分布,平均数受到高收入人口分布的影响很强。一些分析家认为,分年龄组进行比较时,应当主要使用中位数而不是平均数作为比较的基础。假使老年人收入分布不均匀,集中趋势的任何单个计量方法都不足以为比较不同群体收入提供根据。因此,必须用其它有关收入分布的信息补充集中趋势的计量分析的不足。二、经济状况在过去几十年里,老年人的经济福利一直是公众争论的焦点。赫德【5】认为,抱着众多目的,分析老年人经济状况的研究结果发现,测量经济福利比只测量收入统计数据效果要好,用这种计量方法能确定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是否得到改善,是否比非老年人的经济状况改善得更快,是否比非老年人的经济地位更高。这些研究最终的社会目标是评价非老年人对老年人的转移支付是否充足,以及是否有现实的政策意义。1、收入的来源克拉克、克瑞普斯和斯潘格勒【6】认为,在美国,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健全,社会保障金已经成为老年人收入最主要的来源,但随着社会保障受益人其它收入的增加,社会保障金在收入中所占的份额急剧下降。舒尔兹【7】分析了1996年65+老人的收入来源构成:社会保障是主要来源,占40%,资产收入占18%,养老金占19%,工资占20%。西方学者指出老年人通常是通货膨胀的受害者。舒尔兹列举了老年人可能受到通货膨胀不利影响五个主要方面。没有随通货膨胀调整的资产价值会贬值。转移支付的收入或其它收入的调整滞后于通货膨胀,其实际收入会减少。工资水平的调整滞后于通货膨胀,实际工资会减少。实际税收负担的增加。假如通货膨胀针对构成老年人预算支出的大部分项目,非凡是用于计量和调整各种收入来源的指数不能准确反映老年人购买模式,那么老年群体也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2、收入趋势赫德认为,没有一项的调查或研究能够得到对家庭户规模和收入进行调整后的令人满足的收入结构。他首次运用一种规模调整方法,然后将这种调整方法应用于某一个年份,假定调整的结果具有稳定性,把这两种方法合并,就可以看出完全调整后的收入趋势。表1显示税前货币收入的年增长率和1984年按照官方贫困指数进行调整以后的家庭户规模的收入水平。在这种按比例测量中,给一个非老年人的权数为1、024,两个非老年人的权数为1、322,三个人的权数为1、568等等。给老年人的权数比非老年人少些,规模调整后的收入等于家庭户收入除以家庭户权数。这种按比例测量体现了家庭户消费的实际规模收益假设:两个人的非老人家庭户比一个人的家庭户只需要29%多些收入。这种测量得到的收入数量更接近人均家庭户收入,而不是人均收入。老年家庭平均人数比非老年家庭平均人数少,因而,相对于非老年人来说,规模调整将提高老年人的收入数量。1984年未做规模调整的非老人对老人的收入比为0、67,规模调整后的比率为0、87。平均家庭规模一直在下降,但非老人比老人家庭规模下降得更快,因而,规模调整后会出现非老年人收入比老年人增加很多。例如,从1979到984年,规模调整使得非老年人年收入增长率增加0、9%,而老年人只有0、3%。不管使用调整的还是未调整的计量方法,老年人比非老年人有更高的收入增长率。表1还表明,对规模进行调整后,在大多数情况下,收入增长伴随着年龄增长,部分原因是存在较富有的同批年轻老年人效应,部分原因是社会保障的增加。表1:平均家庭收入的增长年收入增长1984年收入1967-19791979-1984未调整65岁以下1、0-0、427,46465+1、53、418,279调整65岁以下1、70、516,29365+2、23、714,16065-691、83、816,49670-742、14、214,40175-793、03、112,61780-842、93、311,46985+2、75、511,825来源:见参考文献【8】3、收入分配舒尔兹分析了美国老年人家庭的总货币收入情况,另外,还分析了1998年不同年龄户主的中位数家庭收入,45-54岁为61,833美元,55-64岁为52,577美元,65-74岁为34,719美元,75+岁为27,717美元,可见,中位数收入变化还是很大的。尽管美国的社会保障是老年人收入重要来源,并且通过社会保障累进制减少了收入不平等,但老年人的收入分配比非老年人更加不平等。表2显示了收入的吉尼系数和将收入划分为五组中最高一组收入所占的百分比。表2:收入分配
克雷斯托分析了老年人收入不平等现象,早年经济机会和经济资源是导致晚年经济不平等的因素,猜测退休后影响经济福利的要素与猜测退休前影响经济福的利要素是一样的。福切斯【9】认为,65岁以上的收入状况比65岁以下的要平等得多,65岁以上的收入差距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社会保障金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而劳动性收入明显减小,前者的分配比后者更平等。经验研究结果取决于所使用的方法。例如,克雷斯托和希尔用吉尼系数比较1984年SIPP调查中不同年龄组的不平等状况,使用的收入概念是家庭户收入,并对家庭户规模、低和资产等数据进行了调整。结果显示,65-74岁的收入不平等比之前的任何年龄组都高,而75+岁最高。克雷斯托和希尔提醒说,这种分析没有告诉我们退休前处于有利经济地位的人和退休后处于有利的地位的人是不是同样的人。这样的分析则需要使用纵向数据而不是横截面数据。他们还认为,生命事件如健康状况变化或丧偶可能引起老人经济状况的改变,未来研究老年人经济状况一个主要的挑战,是深入理解这种事件的财政金融影响以及退休计划项目能否为避免这些影响提供保护的程度。受教育程度也是研究老年人经济状况一个社会经济指标。一项研究表明,与中青年相比,受教育程度更好地解释了65岁以上人的经济资源的变化情况【10】。4、贫困老年人贫困一直是老龄研究的一个重点和热点,因为贫困问题给老年人造成很大的麻烦,老年人陷入贫困的时间比非老年人更持久,解决的办法也很有限。在美国65岁以上的老人中,收入低于官方贫困线的人数从1959年的550万下降到1976年330万,比例从35、2%下降到15、0%,老年家庭的贫困率下降得尤为显著,从27%下降到8%。莱德勒认为,伴随者收入增加,老年人贫困率急剧下降。美国普查局1988年的一项研究表明,假如考虑非货币收入等因素,贫困率会显著降低。美国劳动统计署【11】在1998年做了一项研究表明:用一般通用的方法计算1995年美国65岁以上老人贫困比例为10、5%,用美国科学院建议的方法计算为24、2%,两个结果相差很大。女性丧偶老人的贫困率也下降了,但比起总人口和其他老年人的贫困率还是高,原因很复杂。一种解释认为,不同收入水平的死亡率存在差异,贫困家庭丈夫比富有家庭的丈夫死得早,经常的情况是贫困家庭的女性丧偶老人继续遭受贫困。另一种解释是,当丈夫死后,一些收入来源中断了,一些财富减少了。第三种解释是,死亡率与财富水平有影响,丈夫死亡时财富构成的变化为女性丧偶老人的高贫困率提供一些解释。由于横截面的贫困数据存在同批人效应,目前还不清楚贫困究竟在多大程度上是由于作为个人年老时花费的资产造成的。5、财富赫德认为,尽管收入实际上是计量老年人经济状况唯一使用的标准,但生命周期理论告诉我们,至少对于老年人来说,财富却是测量消费机会更好的计量标准。基于收入的代际比较要改成用财富来比较不是件轻易的事情,因为在职人员大部分财富是观察不到的未来的收入。由于预期寿命的变化,我们甚至不能直接比较不同年龄的退休老人的财富。尽管存在这些问题,但财富数据对收入数据是一种有意义的替代和补充。表3【12】给出了老人平均可遗赠财富。需要说明的是,SCF以家庭为单位,SIPP以家庭户为单位。财富包括金融资产、不动产、住宅资产、所有净负债。不包括养老金和社会保障财富,人生保险和家庭户耐用消费品的现金价值。SCF不包括在小企业和农场的汽车和股票面值。SCF样本规模为3,824,SIPP为18,700,包括所有年龄。表3:老年人平均可遗赠财富1983年没有1983年有补1984年SIPP补充的SCF充的SCF平均数90,800118,700250,000中位数59,50051,00051,900注释:SCF:theSurveyofConsumerFinances、SIPP:theSurveyofIneandProgramParticipation、如前所述,单独的收入数据只能部分地理解老年人经济资源的拥有量,财富也是一项极为重要的资源。所以,有必要研究老年人的财富分配。由于财富分配比收入分配的偏态分布更严重,在分析中忽视老年人持有的财富会低估晚年生活实际的经济不平等程度。三、评论老龄经济学是一门交叉科学,需要有经济学、人口学、统计学等多种学科背景,并将其融会贯通,国外学者做得很好,这是需要我们学习的。另外,国外老龄经济学研究非常重视数据的开发和经验分析。虽然在美国已经有了几项大型的老龄经济调查,但仍然不能满足研究的需要,有些分析和比较受到数据的限制,无法再深入下去或者搁浅。这是我们今后研究需要注重的。再次,从美国的研究来看,老龄经济学研究和数据开发的政策意义还没有完全展示出来,还有很大的伸展空间。这对我们也是一个很好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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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7
关键词 困难学生认定 实证研究 恩格尔系数
1 导论
科学合理地开展资助工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基础。教育部、财政部2007年出台《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并要求各地根据指导意见制定相应认定办法。5年来,认定工作在各高校实践中已有相对成熟的机制,但效果有待检验。近年来,学者们对资助体系从资助效能、联动资助等各方面都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同时也有不少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从各个角度研究提出建议,但少有学者分析目前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效度。目前的研究集中在对困难学生认定依据及准确性的调查研究方面,调研的指标涵盖定性标准、定量标准、目前认定的准确性等,但都限于受访学生“认为该如何”的规范性研究角度,本研究试图从“事务客观事实”的角度进行实证性调查研究。
2 调研总体情况
调查内容:本次调查研究采取问卷调查方式,基于资助体系调研研究中贫困生认定效度的目的,确定了受访者社会人口特征(包括性别、学院、年级等基本特征)、受访者消费情况(包括消费水平、就餐消费水平、学习消费水平等)、资助体系认知度满意度三大块。
抽样设计:按照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①中关于抽样数量要求及研究拥有的经费、人力物力、时间等限制,我们采用95%的置信度、容许抽样误差5%时的样本规模n=400。抽样方法中充分考虑被调查对象的代表性,针对湖北某重点高校各学院、各年级发放问卷。
3 困难学生认定效度的实证研究
调研共发放问卷400份,回收有效问卷374份,问卷有效率93、5%,调研对象涵盖了不同学院、四个年级的学生,其中男生占59、09%,女生占40、91%;文科类学生占26、74%,理工类学生占44、12%,艺术类学生占29、14%;大一占20、32%,大二占25、94%,大三占21、66%,大四占29、95%;特困学生占15、78%,一般困难学生占37、43%,非困难学生占46、79%。
通过社会科学统计软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效度进行分析,结果如下:
3、1 受访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
受访学生家庭经济基本情况,从家庭年总收入、家庭年总支出、家庭成员中存在的特殊情况等方面开展调研。
(1)家庭经济困难特征。在家庭成员是否存在残疾等特殊情况的多选题调查中显示,困难受访学生中家庭成员残疾、体弱多病、单亲、家中有60岁以上老人的比例明显高于非困难学生,56、57%的非困难受访学生不存在家庭成员的特殊情况。
(2)学费住宿费主要来源。在受访者学费住宿费主要来源的多选题调查中显示,特殊困难受访学生学费住宿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奖学金(22、03%)、助学金和困难补助(50、85%)、助学贷款(57、63%),一般困难受访学生学费住宿费的主要来源集中在助学金和困难补助(30%)、助学贷款(48、57%),而100%的非困难受访学生学费住宿费来源于家庭支持。
总体来看,是否困难学生与家庭经济困难特征及学费住宿费来源的交叉分析结果显示,特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非困难学生在家庭情况方面存在显著差异,并且困难学生家庭情况确实比非困难学生要差。
3、2 受访学生消费水平
受访学生消费水平包括月消费总水平、就餐花费、学习、衣着等消费水平,结果显示,特殊困难学生、一般困难学生和非困难学生在消费水平上存在显著差异。
(1)困难学生总体消费水平低于非困难学生。在受访者每月消费水平的调查中显示,特殊困难受访学生的月消费水平全部在800元以下,一般困难受访学生的月消费水平集中在300~800元,非困难学生的月消费水平集中在800元以上。
(2)困难学生食堂就餐日花费低于非困难学生,外出就餐花费少于非困难学生。在受访者每月就餐花费的调查中显示,困难受访学生食堂就餐的日花费低于非困难受访学生,外出就餐月花费少于非困难受访学生,见表1、表2。
表1 家庭困难程度与食堂就餐花费的交叉分析
表2 家庭困难程度与外出就餐花费的交叉分析
(3)困难学生就餐花费比例大于非困难学生。在受访者月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的调查中显示,困难受访学生就餐花费占生活费的比例比非困难学生高,见表3。
表3 家庭困难程度与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的交叉分析
此项调查源于经济学中的恩格尔系数,恩格尔系数指由食物支出金额在总支出金额中所占的比重,我们将其运用到个体身上同样具有适应性。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提出的标准,恩格尔系数在59%以上为贫困,50%~59%为温饱,40%~50%为小康,30%~40%为富裕,低于30%为最富裕。94、91%的特殊困难受访学生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在60%以上,其中59、32%在70%以上;90、71%的一般困难受访学生就餐费用占生活费比例在60%以上,其中50%在70%以上;非困难受访学生则30%~70%不等,调查显示结果与系数有一致性,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效。
4 讨论与展望
本文通过问卷调查的方式开展实证研究,给困难学生认定的效度研究提供了新的视角,将困难学生情况与其家庭经济特征、消费水平等相结合进行交叉分析在实证层面论证了当前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有效性,肯定了《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出台5年来取得的进展。调查问卷取得的数据可为今后研究提供参考方向和参考数据。此外,本文还引进经济学的“恩格尔系数”进行分析,为困难学生认定有效性评定引进了数学工具。
从调查的实证角度研究高校经济困难研究学生认定效度是资助体系研究新的方向,本文应用恩格尔系数进行了初步探讨,所得到的结论尚欠准确,许多丰富的内涵还没有展开讨论;在此基础上,将资助额度与学生困难程度联系起来思考,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和联动资助体系的整体研究, 这也是我们今后努力的一个方向。
注释
① 风笑天、社会学研究方法(第二版)[M]、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49、
参考文献
[1] 教财〔2007〕8号、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
[2] 庞艳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有效方法分析——基于资助政策体系及大学生受助意愿的视角[J]、理论月刊,2010(7)、
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篇8
关键词:地震;灾区居民;生活质量
中图分类号:F126、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61(2010)05-0124-04
5、12汶川大地震,给甘肃省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陇南、甘南、天水、平凉、庆阳等市州遭灾严重。据统计,地震给甘肃省造成死亡364人,失踪22人,受伤10158人,紧急转移安置179、7万人,经济损失达490亿元。本文拟对甘肃地震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物质生活质量与精神生活质量的变化展开研究,以期能更好地从客观指标和主观感受两个层面上了解灾民遭震灾前后实际生活质量的变化,为政府在灾区社会进一步的恢复中更积极有效地发挥指导性作用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一、调查背景
甘肃省的受灾县(区)分属于重灾区和一般灾区。。本研究共选取了4个调查点,重灾区和非重灾区各2个,重灾区调查点为康县王坝乡、成县小川镇,一般灾区调查点为宕昌县新城子藏族乡、天水市秦州区平南镇。根据社会统计学的经验,笔者在各调查点先按照户籍花名册随机抽取了150户居民家庭作为总样本,然后按照等距抽样的办法从中抽取30%,即50户家庭作为统计样本进行了调查。调查工作主要采取了填写问卷的办法,对于问卷无法涉及的内容和需要验证的资料,有针对性的进行了人户访谈和个别访问。调查共发放问卷200份,回收189份,其中有效问卷为177份,回收率为94、5%,有效率为88、5%,有效问卷中,重灾区为87份,有效率为87%,一般灾区为90份,有效率为90%。
本研究的被调查者年龄介于18至76岁之间,平均年龄为34、5岁;被调查者性别分布为:男性132人,女性45人;婚姻状况分布为:已婚152人,未婚35人;职业分布情况为:农民148人,个体户11人,工人8人,公职人员10人。文化程度分布为:小学及以下99人,初中47人,高中或中专11人,大专及以上9人。家庭主要经济来源分布为:农业种植85人,外出打工60人,做生意11人,公职人员工资13人,其他技术性收入8人。在地震中遭受的经济损失平均为8 579元,其中最多的10万元,最少的500元;地震前家庭年经济收入平均为8579元,当前7305元。
二、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物质生活质量的比较
(一)经济收入水平
经济收入水平是衡量居民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调查统计资料显示,地震前灾区居民家庭年经济收入平均值为8579元,其中最少的为1000元,最多的为10万元;当前家庭经济年收入平均值为7305元,其中最少的为1000元,最多的为10万元。相比地震前,家庭经济年收入减少了1274元,下降幅度为14、9%,收入最高水平和最低水平没有变化。这种情况在重灾区和一般灾区之间存在较明显的差异(详见表1),重灾区居民的家庭年经济收入相比震灾前,减少了1649元,下降幅度为22、1%,最高收入水平没有变化,最低收入者收入下降900元,下降绝对值不大,但下降幅度达到了64、3%;一般灾区居民相比震灾前,家庭年经济收入增加100元,增幅为1、02%,最高收入水平和最低收入水平均没有变化。
(二)恩格尔系数
本文以“与地震发生前相比,您的家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是增加还是减少了”为题,进行了其恩格尔系数变化趋势的调查(详见表2)。
统计结果显示,遭震灾后,总体样本中34、5%的家庭用于购买食物的支出增加了,一般灾区增加的比率为22、2%,重灾区增加的比率为47、1%。购买食物支出“增加”的家庭明显高于“减少”的家庭,总体样本高出的比率为18、6%,一般灾区为12、2%,重灾区为19、5%。前文已述,灾区居民遭震灾后,经济收入水平明显低于遭震灾前,由此可以推出其遭震灾后的恩格尔系数要高于灾前。即灾区居民的总体生活水平,在遭震灾后的两年,仍然低于震灾前。重灾区居民遭震灾后家庭生活水平恢复速度慢于一般灾区居民。
(三)住房类型
甘肃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在遭震灾前,农民居住的房屋基本上都为土木结构或砖木结构类型,但遭震灾后,重建的新住房全部为框架结构类型(详见表3)。统计结果显示,震灾前后,居住土木结构瓦房的家庭由原来的76、3%下降为28、2%,下降比率为62、9%;居住砖木结构瓦房的家庭由原来的13、6%下降为10、2%,下降比率达25、0%;居住框架结构平房的家庭由原来的9、03%上升为55、4%,上升比率为512、5%;居住框架结构楼房的家庭由原来的1、1%上升为6、2%,上升比率为450、0%。
(四)家用电器普及情况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详见图1),灾区居民使用的家用电器中,普及率排在前五位的分别为电视机、电饭锅、洗衣机、电磁炉、冰箱,遭震灾前其普及率分别为94、9%、81、4%、38、4%、18、1%、11、9%,目前的普及率分别为91、0%、79、7%、40、7%、22、1%、13、6%。数据表明,除了电视机和电饭锅的普及率略有下降外,洗衣机、电磁炉和冰箱的普及率都程度不同的有所上升。相对住房,家用电器是“小件”,在地震中遭受破坏的程度相对较小。另一方面,受震灾经济损失的影响,大多数家庭的经济支出主要用于兴建、维修住房,对家用电器的购置需求产生抑制效果。因而,地震前后灾区居民家用电器使用及普及率的变化趋势不明显。
(五)通讯和交通工具使用情况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详见表4),地震前后居民通讯工具中固定电话、小灵通的拥有率分别由原来的55、4%、9、03%下降为现在的41、8%、7、9%,手机和互联网的拥有率分别由原来的72、3%、0、56%上升为现在的81、9%、1、7%;交通工具中自行车、摩托车、汽车的拥有率由原来的38、9%、48、6%、0、56%上升为现在的40、1%、53、1%、1、13%,农用三轮车的拥有率没有变化。相比家用电器的普及变化趋势,灾区居民通讯和交通工具的使用及拥有率总体上上升了。
(六)劳动强度和休息娱乐时间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在劳动强度方面(详见表5),与地震发生前相比,目前灾区居民的大多数人劳动强度明显高于地震前,其中重灾区认为当前自己及家人劳动强度“明显增加了”的居民比例高于一般区居民。但重灾区居民与一般灾区居民遭灾前后劳动强度变化的趋势相一致。
三、灾区居民遭震灾前后精神生活质量的比较
(一)主要面临的精神压力
我们以“在抗震救灾及灾后的家园恢复重建中,您及家人曾经面临的主要生活困难是什么?”为题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结
果显示(详见图2),被调查者认为自己及家人面临的主要生活困难排在前三位的分别为“强烈恐惧地震再次发生”、“亲人、身边熟悉的人遇难或受伤给自己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缺少生产生活恢复资金”,即70、1%的人选择了“强烈恐惧地震再次发生”,63、9%的人选择了“亲人、身边熟悉的人遇难或受伤给自己带来难以愈合的心理创伤”,51、9%的家庭“缺少生产生活恢复资金”。显而易见,排前两位的“主要生活困难”都属于心理、精神领域,说明灾民面临的精神生活压力要大于物质生活压力。相比遭震灾前,灾民精神生活质量的下降幅度大于物质生活质量。
(二)对政策环境的满意度
调查统计结果显示,对中央抗震救灾政策的满意度,29、4%被调查者“非常满意”,64、9%的被调查者“比较满意”,只有5、7%人认为“不太满意”。对县、乡基层政府对中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20、3%的人认为“非常满意”,75、1%的认为“比较满意”,只有4、6%的人认为“不太满意”。对灾时、灾后社会治安环境的变化,45、6%的认为“变好了”,38、5%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2、9%的人认为“变差了”(详见表7)。可以看出,灾区居民对灾时、灾后重建、灾后生产生活恢复中的政策环境总体上满意程度是比较高的。
(三)对未来生活的预期
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不属于评价其生活质量的指标,但能间接的反映居民对当前生活质量的满意度。一般而言,如果居民对当前生活质量的满意度比较高,那么他们对未来生活的预期值一般也比较高,反之亦然。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详见表8),77、4%的人认为自己家庭的生活在五年后会变得“越来越好”,13、6%的人认为“变坏变好一时说不上”,5、1%的认为“不会有太大变化”,3、9%的人认为“会变得越来越差”。
绝大多数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较好的预期说明,他们当中的大多数人对当前的生活持“满意“或“较满意”的态度。这种情况在一般灾区和重灾区之间略有差异,重灾区居民对未来生活的预期略低于一般灾区的居民,说明一般灾区居民对当前生活的满意度要高于重灾区居民。
(四)对总体生活质量变化的主观感受
关于灾区居民生活质量客观指数调查前文已述,他们对遭灾前后总体生活质量变化的主观感受,调查结果显示(详见表9),38、9%的人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了”。28、8%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32、3%的认为“提高了”,三者之间的差异不明显,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生活质量“下降了”的被调查者所占总体样本比率略高于选择“没有明显变化”和“提高了”的被调查者的比率。但这种情况在一般灾区和重灾区之间存在明显差异,一般灾区的被调查者,51、1%的人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提高了”,32、2%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6、7%的人认为“下降了”。重灾区的情况则恰好相反,62、1%的人认为相比地震前,自己家庭的生活质量“下降了”,25、3%的人认为“没有明显变化”,12、6%的人认为“提高了”。
根据灾区居民受灾程度的不同,国家对灾民的抗震救灾、灾后重建扶持政策在重灾区和非重灾区之间有所不同,对重灾区在物资、资金、人员、政策等方面的帮助和扶持力度要大于一般灾区,但即便如此,上述统计结果表明,在震灾后的两年,重灾区居民生产生活的恢复程度仍然远低于一般灾区,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地震给重灾区居民生产生活造成的损失要远高于我们的预期。
四、几点结论
调查分析结果表明,甘肃地震灾区居民遭灾前后生活质量均发生显著变化,且重灾区居民与一般灾区居民之间存在明显差异:
第一,在物质生活质量方面,与遭震灾前相比,重灾区的大多数居民在遭震灾后的两年,其生活质量仍然没有恢复到遭灾前的水平,低收入家庭生活更加困难;一般灾区的大多数居民在遭震灾后的两年,其生活质量已恢复到遭震灾前的水平,少部分家庭已超过遭震灾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