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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精选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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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1

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应具有明确的岗位名称、职责任务、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

第四条事业单位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进行岗位设置,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五条国家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

国家确定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规模以及隶属关系等情况,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

第六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是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人事部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有关行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

第七条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第二章岗位类别

第八条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

第九条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管理岗位的设置要适应增强单位运转效能、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的需要。

第十条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第十一条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设置要适应提高操作维护技能,提升服务水平的要求,满足单位业务工作的实际需要。

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第十二条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第三章岗位等级

第十三条根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分别划分通用的岗位等级。

第十四条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

第十五条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

第十六条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其中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第十七条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实际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确定。

第四章岗位结构比例及等级确定

第十八条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实行不同的岗位类别结构比例控制。

第十九条对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实行最高等级控制和结构比例控制。

第二十条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包括高级、中级、初级之间的结构比例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内部各等级之间的比例)按照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综合确定。

第二十二条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第二十三条特设岗位的设置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以上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五章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

第二十四条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岗位设置审核表;

(二)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三)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四)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五)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六)组织实施。

第二十五条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备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本地区人事厅(局)核准。

地(市)、县(市)政府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程序报地区或设区的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第二十六条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

第二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二十五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一)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二)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三)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第六章岗位聘用

第二十八条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

第二十九条事业单位应当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作出相应变更。

第三十条事业单位应按照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聘用人员。

第三十一条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和初级岗位的聘用条件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应符合准入控制的要求。

第三十二条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须按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第三十三条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员的聘用,由事业单位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上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务院部门审核后报人事部,人事部商有关部门确定。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四条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加强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确保岗位设置工作有序进行。

第三十五条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第三十六条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第三十七条不按规定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不予确认岗位等级、不予兑现工资、不予核拨经费。情节严重的,对相关领导和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八章附则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2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勇于实践,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重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和综合配套改革为主要内容,坚持整体推进与分行业实施相结合,坚持政府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按照“统筹规划、分类实施、完善政策、稳步推进”的总体思路,成熟一批,推进一批,规范一批。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建立起较为规范的符合事业单位自身特点、科学分类、管理自主、充满生机的人事管理制度。

二、实施范围和主要内容

实施范围是我市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和拟转制为企业以外的所有事业单位。

改革的内容以推行人员聘用制和岗位管理为重点,推进综合配套改革。由市出台制定岗位设置、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内部分配制度改革、未聘人员安置、聘后考核与奖惩、合同鉴证、人事争议处理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各级各部门要互相配合,事业单位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改革要与新型人事制度相衔接。重点抓好以下环节:

(一)建立规范的人员聘用制度。按照市政府《印发〈关于在全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唐政发〔2003〕35号) 要求,本着“先入轨,后完善”的原则,加大人员聘用的推进力度,2005年年底以前各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要签订规范的聘用合同。聘用合同要在科学设岗的基础上通过竞争上岗签订。完善聘任制度,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聘任,引入竞争机制,推行公开招聘、选举聘任、考任、招标聘任等多种任用形式,按照人事管理权限任命后与任命机关签订聘任合同。事业单位的党群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在已与单位明确了聘用关系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的章程或法律规定产生、聘任。

(二)实行公开招聘制度。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要进人的,除涉密岗位、政策性安置人员及高层次、特殊人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通过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新聘人员一律实行合同管理,并实行人事。聘用人员应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参加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等社会保险,并享受相关待遇。

(三)实行岗位管理制度。打破身份界限,实行岗位管理。要结合事业单位各自特点,科学合理地设置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三类岗位。建立固定岗位与流动岗位相结合的用人办法。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以及部分由财政支持的事业单位,在人员经费能够自理的前提下,根据工作需要采取固定岗位和流动岗位相结合的办法设置岗位;经费完全自理的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岗位。事业单位无论聘用固定岗位或流动岗位人员,均应与受聘人员签订文本统一的聘用合同。

(四)改革内部分配制度。按照人事部《关于印发〈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有关工资待遇等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63号)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相适应的分配制度。确定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要与其岗位职责、工作绩效和实际贡献紧密结合,坚持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根据其工作岗位、所任职务、工作业绩重新确定,受聘人员岗位变化后,按所聘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可试行工资总额包干、工效挂钩、项目工资、年薪制等分配办法。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后,可实行档案工资与实际工资相分离的工资管理办法。

(五)多渠道安置未聘人员。坚持内部消化为主的原则,对未聘人员要尽量在本单位、本系统内妥善安置。同时采取多种方式安置未聘人员。允许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经济实体,或到企业转化科技成果;鼓励未聘人员辞职或联系新的用人单位调出;对符合唐政发〔2003〕35号文件规定条件的人员,可实行提前离岗退养。对未聘人员,在一年的待聘期内,单位要积极组织转岗培训,并至少提供两次上岗机会。对待聘满一年,不服从单位合理安排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办理辞退手续。

(六)加强聘后管理。聘用合同签订后,经主管部门核准,到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进行合同鉴证,作为审批所聘岗位工资、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及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在聘用期间,各单位要按照规定对聘用人员进行年度和聘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奖惩和确定工资福利的依据。合同到期时,要及时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三、方法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市的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先入轨、后完善,统筹规划、分别突破,有步骤、分阶段的方法进行。

(一) 准备阶段

成立改革组织机构,开展调查研究,制定《唐山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召开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动员大会,进行部署(2005年5月底前完成)。

(二) 实施阶段

1、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动员工作,召开多层次多形式座谈会,摸清思想底数,把改革政策宣传到全体人员,统一思想认识。

2、制定方案。各县(市)区和市直主管部门制定改革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底前报市人事局审核同意后,由各县(市)区、市直主管部门部署本地、本系统的改革工作。各事业单位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征求主管部门同意后,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3、组织实施。各单位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好岗位设置、竞聘上岗、签定聘用合同、合同鉴证、安置未聘人员和聘后管理等项工作。全市所有事业单位要以建立健全人员聘用制度作为改革的主要标志,于今年10月底前,单位与职工签定聘用合同,确立单位同职工的人事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于年底前完成合同鉴证工作。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积极研究探索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方法,力争在某些方面或环节取得突破。国家已经出台具体实施方案的高校、中小学、卫生、文化、广播电视、科研等系统,要抓好系统改革方案的全面落实。其中卫生系统的医院、广播电视系统所属事业单位,要探索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以岗定酬、人事等方面的经验;文化系统要根据文化事业单位的不同职能实行分类管理,遵循文化行业专门人才成长的规律,探索多种聘用管理形式、分配形式和办法等方面的经验;高校系统要探索建立教学、科研、管理关键岗位制度、岗位聘任、解聘辞聘、人才资源开发等方面的经验;中小学系统要以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核心,探索公开招聘校长、实行校长任期制、完善聘任制度、健全考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科研系统要围绕建立以竞争为核心的用人制度,探索科研项目课题选人用人公开招聘、人员聘用管理方式、建立体现技术价值的科学合理的分配办法及通过拓宽业务活动领域、创办经济实体和大力发展与科技进步相关的产业安置未品人员等方面的经验。其他系统也要结合实际,在本系统选择1-2个方面,特别是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重点突破。

各县(市)区要围绕建立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与管理体制、编制、分配、财政、社会保障等方面政策相衔接、相配套,研究不同事业单位实行分类管理的新办法,探索地方区域内未聘人员安置的办法与途径,建立健全社会保障机制等内容进行改革。

(三)总结检查阶段

各县(市)区、各单位及主管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在此基础上,市将根据改革的进展情况适时进行检查,并做好总结完善工作。

四、加强领导,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3

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省、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先后召开县委常委会、县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并制定了《××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下面,我就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自开始,全县各级党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对公务员进行了重新登记,并逐步推行了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制度改革,目前全县《公务员法》入轨运行工作已全面完成,公务员工资和津补贴政策也已基本落实到位。党中央、国务院在规范党政机关公务员管理的同时,对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制度进行了积极探索,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不断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现在推行的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就是在总结多年来事业单位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形成的一系列基础性制度。这一制度的出台,充分考虑了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推进市场经济和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原有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社会事业发展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通过改革,一方面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另一方面进一步调动广大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更好地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

(一)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是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内在要求。党中央下发的《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都明确提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要以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促进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就是要在事业单位建立一种既区别于党政机关,又区别于企业,充分反映从事专业化服务特点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原人事部出台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和省、市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也明确要求,在事业单位开展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建立岗位管理制度。这是贯彻落实中央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和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的重大改革,是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迈进的重要一步,是一项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这项制度第一次明确规范了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制定了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第一次提出了事业单位通用的岗位等级,为人才成长搭建了通道;第一次阐明了岗位设置与岗位聘用的关系,为实现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创造了条件;第一次明确了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为“岗变薪变”提供了政策依据。

(二)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迫切需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着力点是改革制度、规范秩序、完善机制、严肃纪律,核心是建立体现事业单位特点的收入分配制度,突出岗位绩效的激励功能,建立岗位绩效工资制,逐步形成一整套科学规范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在按国家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之前,专业技术人员暂按所聘职务对应岗位的最低等级套改岗位工资,待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并按规定核准后,再按明确的岗位等级执行相应的岗位工资标准。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在没有被认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前,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只能对应到岗位工资的最低等级。被认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后,才能根据所聘岗位确定相应的岗位工资待遇。因此,我们必须抓紧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缩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与岗位设置的“时间差”,以确保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

(三)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必然结果。选人和用人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公开招聘制度作为事业单位选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实践证明,公开招聘对于创造公平、公正的社会竞争环境,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杜绝人事腐败现象,促进事业单位发展,都产生了很好的效果。聘用制度作为事业单位用人的一项基本制度,全县从开始,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过试点、探索和实践,全县事业单位已全面推行了公开招聘制度。在推行人员聘用制的过程中,一些单位积极探索岗位管理的路子,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岗位是聘用的基础,岗位设置直接关系到聘用制度的实现。作为事业单位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岗位管理要体现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各个基本环节,成为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考核、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制度的基础和依据。推行聘用制度,加强岗位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做好基础性工作。

(四)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加强事业单位人事规范管理的必然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是政府的重要职责。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事业单位在人事管理方面出现了不少问题,随意进人、违规进人、超编用人等问题比较突出,人员超编、使用临时人员等问题大量存在,管理很不规范。据不完全统计,全县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共有866名临时聘用人员,其中事业单位有739人。过多的聘用临时人员,不仅加重了财政负担,而且扰乱了正常的用人秩序,削弱了政府对事业单位的有效监管,直接影响了社会的和谐发展,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显得尤为重要和迫切。规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必须从规范岗位设置入手。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工作的主动性, 以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为契机,严格规范事业单位人员公开招聘、竞聘上岗、岗位培训、收入分配等各项人事管理工作,把加强政府宏观管理与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用人自、分配自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推动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

二、严格政策,扎实推进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一)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原国家人事部、原省人事厅、市人事局从三个层面上制定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文件。第一个层面是原国家人事部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试行办法》是岗位设置管理的基础性文件,主要对岗位设置管理的原则、权限、程序、范围、类别、等级及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旨在建立基本制度;《实施意见》是解决实施中基本问题的具体政策规定,以保证顺利实施。第二个层面是省(来源:文秘站 )根据国家的《试行办法》、《实施意见》,结合本省实际,研究制定的《湖北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该《意见》根据我省事业单位的实际和社会事业发展的要求,从不同性质、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实际出发,对岗位类别、等级、聘用程序和权限、监管等方面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提出了具有较强操作性、可行性的指导意见,保证该项工作全面推进。同时,原省人事厅会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农业、广电、体育、新闻出版、民政等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国家部委行业指导意见,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出台了9个行业指导意见。这是对《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及实施意见的细化、具体化,充分体现行业特点,以保证同一类型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大体相同。第三个层面是市人事局制定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各项工作的具体操作办法。

我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就是根据这三个层面的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全市动员会精神和我县的实际情况,在广泛调研、反复论证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县委、县政府经过多次讨论研究和审核同意,并得到市人事局核准,是指导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希望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在组织实施工作中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面把握文件精神,不折不扣地把文件规定落到实处。

(二)要努力适应新的管理机制。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重点是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实施岗位设置管理是对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的重大调整,核心是实现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迅速适应这种转变。在观念上,必须从旧的管理模式中摆脱出来;在工作中,必须适应新的岗位设置和管理办法;在管理上,必须充分体现这种转变,对不同的岗位应该有不同的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对专业技术岗位,要坚持择优聘用,今后事业单位除国家有明确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外,必须按照核准的结构比例,在岗位空缺情况下,根据事业发展需要进行评聘。对管理岗位,要建立体现管理人员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业绩、资格经历、岗位需要的职员等级序列。对工勤技能岗位,要建立和完善岗位等级,规范工勤技能人员“进、管、出”等环节的管理。

(三)要扎实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工作。全县事业单位涉及各行各业。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认真领会国家和省、市、县有关文件精神,按照全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要求和部署,广泛征求和听取各方面的意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保改革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规范稳妥的推进。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一方面要抓紧组织人员深入调查研究,进一步摸清底数、建档立册,为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另一方面要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动员会,广泛宣传政策,周密安排和部署这项工作,切实把广大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这项工作的总体部署上来。根据规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并按照分级分类管理原则,确定了不同的核准权限,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时限要求,务必于11月底前将岗位设置方案和实施方案报县人事局核准。要精心组织好岗位分类定级、竞争上岗等工作,确保12月底基本完成实施工作。

(四)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改革必然会触动部分人的既得利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作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单项制度,不可能解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所有问题,也不可能解决需要其他制度改革来解决的问题。此次开展岗位设置工作,我们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规范用人的改革方向,妥善处理改革中带来的各类问题,维护好职工利益,维护好队伍稳定。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推进改革,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和疏导工作,为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环境。

三、加强领导,确保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实施

(一)要高度重视。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是一项复杂的工作,是一件大事、难事、好事。这项制度的实施,从根本上改变了过去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是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变革中一个有着里程碑意义的工作,因此是大事;这项工作的实施,涉及全县事业单位近5000名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实施中必然会遇到来自传统观念和原有制度的阻力,遇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所以是难事;这项工作的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管理的科学性,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做到人尽其才,使事业单位的工作有新的起色,因此是好事。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按照县委、县政府对实施工作的总体安排和时间要求,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实施工作积极稳妥地开展,确保实施中绝大部分人员的利益得到充分体现。

(二)要加强领导。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特别是各级领导要把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作为当前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周密部署,稳妥实施。为加强对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领导,县政府已经成立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也要成立专门的班子,组织精 兵强将,明确责任,集中精力做好实施工作。

(三)要严格政策。各乡镇、各部门和事业单位特别是人事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监督检查,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实施工作中,要尊重事业单位广大工作人员的意愿,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参与改革、支持改革的积极性。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充分考虑历史原因和客观实际,统筹协调和妥善处理好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切实把广大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维护好。决不能借改革之机打击报复,甚至剥夺工作人员的劳动权利,也决不允许以搞活单位内部分配为幌子,侵占工作人员应得的合法报酬。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其他涉及广大工作人员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充分征求广大职工的意见,充分考虑大家的意愿。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4

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根据《广元市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以下称《实施意见》)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要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通过实行岗位总量控制、结构比例控制和最高等级控制,组织引导事业单位按需设岗、按岗聘用、以岗定薪、合同管理,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的转变,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顺利实施,充分调动事业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增强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我区成立了区政府常务副区长伍荣华为组长,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事局局长赵碧森同志为副组长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负责制定全区岗位设置管理及工作方案,明确改革的方法、步骤和具体操作程序,对各阶段工作的具体时间提出明确要求,具体督促、指导。各部门、各事业单位要加强领导,安排责任心强、政治素质好、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确保任务完成。

三、时间安排及方法步骤

具体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准备阶段(2009年2月18至28日)

1、宣传动员。各部门、各单位要分层次召开动员会,及时传达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学习有关配套文件,使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了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充分认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

2、调查摸底。各事业单位要通过收集有关文件、资料数据、人员花名册、工资统计报表等,对本单位现有编制使用情况、各类人员聘用情况和现有在册工作人员结构状况等,进行深入了解和全面掌握,并分门别类做出系统分析,为岗位设置提供依据。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3月1日至2009年7月31日)

1、制定岗位设置管理方案。2009年3月1—31日,事业单位根据《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人员编制、工作性质、职责任务、人员结构等相关情况,以及调查摸底的统计数据等,提出本单位岗位设置意见,形成岗位设置方案,填写《广元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岗位设置管理方案核准。2009年4月1—30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审核后,送区人事部门统一按《实施意见》规定程序上报市人事局核准批复。主管部门和区人事部门要重点审核事业单位岗位设置范围,岗位类别,等级划分,结构比例等级设置是否合理,岗位设置工作程序是否合适,岗位聘用办法是否规范,报送材料是否齐全等。核准岗位设置方案时,需报送如下材料:

(1)核准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要由主管部门行文呈报,标题为《关于xxx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请示》(一式3份及电子文档),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四部分:

应载明以下内容:一是单位总体情况,包括社会职能、职责任务、拨款形式、隶属关系、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内设机构数及名称、人员编制、在册正式工作人员人数、人员结构(要有基本数据)等;二是根据社会职能和职责任务确定本单位属于管理服务为主、专业技术为主、技能操作为主的三类事业单位中的哪一类,有无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三是根据单位的职责任务和现有在册正式人员状况确定岗位设置总数,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主体岗位类别,主体岗位设置数量,其他两类辅助岗位的设置的数量和设置的理由;四是按照事业需要和现有人员状况确定每个岗位等级和各等级岗位内部控制比例;五是最高等级岗位控制的标准和控制办法;六是组织机构及实施方法步骤等。

报送岗位设置方案时,一并提供以下材料:

(1)《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特设岗位设置审核表》、《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结构比例及岗位数额申报表》、《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管理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专业技术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工勤技能岗位聘用人员基本情况表》、《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事业单位人员情况统计表》(各一式5份)

(2)机构编制部门设立单位的审批文件、调整内设机构和增减编制的相关文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机构编制部门公章)。

(3)经机构编制部门审核的编制原件及复印件4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机构编制文件未明确单位规格,且单位管理岗位等级设置到八级以上的,需提供单位主要领导的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2份(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经人事编制部门审核的人员编制管理手册原件及人事编制部门备案核准的现有在职管理、专业技术和工勤人员花名册4份

(6)相关证明材料。如区级重点中学、二甲医院等类似单位要报送相关证明材料各4份。

3、编制岗位说明书。2008年5月1-20日,根据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明确本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不同等级的岗位职责、工作权限、任职条件和相关待遇等,经过一定的组织形式和程序,研究制定本单位不同岗位、不同等级的岗位说明书,作为人员聘用、聘后考核的主要依据。主管部门要监督、指导下属事业单位拟定岗位说明书。

4、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2009年5月21-6月21日,事业单位要按照市人事局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本单位具体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设岗原则、岗位基本条件、岗位聘用办法、组织领导和实施步骤等主要内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需在广泛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领导人员集体研究通过,经主管部门审查,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核准,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后组织实施。

5、开展岗位聘用工作。2009年6月22日—7月10日,根据《实施意见》和本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工作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聘用基本程序是,在本单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之后,工作人员申请应聘,组织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开展竞聘上岗或考核,并根据竞聘情况或考核结果,提出择优拟聘人员名单,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决定受聘人员,按核准权限逐级上报核准或备案,对尚未实行聘用制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省、市以及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已推聘的事业单位按照聘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与聘用的工作人员按照所聘岗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期限内调整岗位的,应对聘用合同的相关内容做出相应变更。

办理拟聘人员核准或备案手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审核表》;

(2)经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

(3)《事业单位岗位聘用结果审核表》;

(4)证明符合任职条件的相关材料;

(5)聘用人员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总结认定阶段。(2009年7月11至30日)

区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岗位聘用、签订聘用合同及合同鉴证的情况,对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及《实施意见》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对按政策规定完成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事业单位予以确认。

事业单位申请认定时需提交下述材料:

⒈认定请示(3份);

⒉岗位说明书(2份、区人事局备案一份、单位留存一份);

⒊经政府人事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4份);

⒋市人事局下达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核准通知及相关表册文件(4份);

⒌《利州区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核准表》(4份);

⒍《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登记备案表》(4份及电子文档);

⒎聘用合同鉴证证明;

⒏工作总结(3份及电子文档)。

事业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区人事部门认定。

四、一些具体问题的意见

1、没有明确机构规格或领导人职级待遇的事业单位,应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办理确定其领导人职级待遇事项,作为设置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职员岗位的依据。领导人高配的事业单位需设置相应岗位的,应严格按照机构编制管理机关的批文和有权任免机关的任命通知办理,其他管理岗位的设置仍按照《实施意见》执行。

2、事业单位党群组织负责人的职级,职数,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文已明确的,严格按批复办理;未予明确的,按党章和相关法律、法规、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确需设置党群组织专职负责人的,应控制在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限额内。

3、尚未完成事业单位全员聘用的单位,暂停聘用工作,待单位岗位设置工作完成后,再按照岗位设置的规定组织聘用工作。

4、事业单位根据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规定,经备案核准的现聘人员未超过编制数额的,按照编制内的实有人数并适当考虑近几年的事业发展,确定岗位设置总量;现聘人员已超过编制总数,岗位设置总量依据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实有人员数额确定。

5、没有颁布本行业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的事业单位,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岗位设置最高等级及结构比例可参照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执行。无性质相近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参照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按《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规定的全区总体控制比例执行。

6、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制定岗位具体任职条件时,要从岗位设置的原则出发,按照《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同一级的岗位在不同的事业单位、不同的专业,其具体任职条件也可以不同。

7、没有确定规格的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最高等级设置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对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予以明确。

8、各单位人员人事关系的认定一律以机构编制部门备案管理的人事关系为依据。

9、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可由主管部门商人事编制部门意见后集中设置,统一调整使用。

10、首次推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时,办理离岗待退手续并在区人事局备案的,应按本实施意见进行岗位设置管理。

11、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的,由单位组织填写《广元市利州区2006年7月1日后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评定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审核表》,按程序报批。

五 、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抓好岗位设置组织实施工作。区人事部门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监督和管理,要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特别是在岗位总量、类别设置、等级设置和比例控制等方面要宏观掌握,严把审核关。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做好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及时和人事部门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事业单位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岗位设置方案的编制工作,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做好本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工作。

(二)要建立工作反馈机制。实施工作中如有《实施意见》无法解决的新问题、新情况,要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和人事部门沟通,共同分析研究解决,不得随意“开口子”,确保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结束后,区直各主管部门要向利州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总结。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5

一、岗位设置管理的实施范围

1、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

2、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3、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以下简称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

6、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结构比例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确定,控制标准如下: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一半以上。

(4)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5)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逐步扩大社会化服务的覆盖面。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8、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9、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10、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和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设置事业单位各等级管理岗位的职员数量。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1、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12、专业技术高级岗位分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的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具体改革办法结合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另行研究制定。

13、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地区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1:3:6。

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二级、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3: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1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总结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管理经验的基础上,按照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以及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结构比例控制的标准和办法。各级人事部门及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严格控制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严格控制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的总量,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三)工勤技能岗位等级设置

15、工勤技能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岗位等级规范、技能水平和工作需要确定。

16、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17、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一级、二级、三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25%左右,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占工勤技能岗位总量的比例全国总体控制目标为5%左右。

18、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政策措施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19、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经批准设置的工作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特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33、一级、二级职员岗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25、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26、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2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有关部门以及事业单位在国家规定的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基本条件基础上,根据行业指导意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部门以及本单位的具体条件。

2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29、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的审核

30、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人事部核准后实施。

国务院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报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报人事部备案。

38、国务院直属机构中垂直管理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方案,报人事部备案后,由国务院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政府直属机构,其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实施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核准后,由该直属机构组织实施。

六、岗位聘用

35、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

36、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37、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抓紧进行岗位设置,实行聘用制度,组织岗位聘用。

已经实行聘用制度,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

38、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39、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把握政策,不得违反规定突破现有的职务数额,不得突击聘用人员,不得突击聘用职务。要采取措施严格限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中高等级岗位的设置。

40、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结构比例的,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或解聘的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结构比例。尚未达到核准的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要求和人员队伍状况等情况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级岗位

41、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

42、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应具有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2)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

(3)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

43、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按照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1)按照行政隶属关系,事业单位将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

(2)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或国务院主管部门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人选进行审核后报人事部;

(3)人事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区、各部门上报的人选进行审核确定。

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八、组织实施

44、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作为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要根据《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要充分发挥各有关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共同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45、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单位用人自,确保事业单位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46、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的精神执行。

47、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建立岗位设置管理信息数据库,运用计算机信息化技术,提高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水平。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6

一、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单位正式在册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均适合本实施方案。

二、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转变,调动单位各类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财政所建设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岗位设置与结构比例

(一)岗位总量

根据市、区编办核准财政所岗位总量为5名,其中管理岗位数1名、专业技术岗位数4名。

(二)岗位类别及比例

1、本单位岗位分别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二种类别

2、根据岗位设置原则,二类岗位的结构比例具体控制标准如下:

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为岗位总量的80%,管理岗位为岗位总量的20%。

(三)岗位等级及结构比例

1、管理岗位

管理岗位数1个,占单位岗位总量的20%,设置九级1个。

2、专业技术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数4个,占单位岗位总量党的80%,设置细分如下:

(1)中级岗位为1个,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25%,九级1个,占中级比例的100%。

(2)初级岗位为3个,占单位专业技术岗位比例的75%,其中11级为3个,占初级岗位比例的100%。

四、岗位职责与任职条件

(一)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持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书,具备九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二)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2、具有良好的品行。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和技能条件。4、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业工作。5、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以及初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持有会计职业资格证书。

五、岗位聘用办法:

按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榕政办[XX]21号)等有关文件以及鼓楼区人事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试行)规定的程序,形式予以聘用。

岗位聘用基本程序

(1)公布岗位: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岗位及具岗位职责、聘用条件;

(2)申请应聘:应聘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出面应聘申请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资格审核:本街道岗位设置工作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

(4)考察评议:本街道岗位设置工作组对通过初审的应聘人员进行竞争上岗或考核,确定可直接聘用的岗位人选,报街道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5)研究决定:街道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聘用名单;

(6)结果公示:聘用结果确定后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在公示期间内有异议者,按程序进行复议,确属不当者,将予以重新审核。

(7)签约上岗:单位法定代表(或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岗位聘用合同。

六、组织领导

1、街道成立岗位设置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各类各级岗位职级评定人员进行审定。

2、街道成立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组,负责街道各级各类岗位的申报推荐和初审。

七、实施步骤:

五凤街道财政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总体安排在2011年6月前完成岗位设置和聘用工作,具体分以下几个步骤实施:

1、2011年3月—2011年4月,公布岗位设置实施方案,广泛听取职工对实施方案的意见,由街道班子讨论通过。

2、2011年4月制定岗位说明书,组织聘用工作,签订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7

一、实施范围

1、本办法所称岗位是指事业单位根据其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以下简称三类岗位)。事业单位应按照科学合理、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岗位。

2、本办法适用于我市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经过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

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现主要承担行政职能或主要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在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准的事业编制范围内设置岗位。

3、事业单位经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办理手续的在册正式工作人员,包括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以及经过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4、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纳入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范围。

二、岗位类别设置

5、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职责任务、工作性质、编制总额和人员结构特点等因素,由市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综合确定三类岗位总量的结构比例。其中:

(1)主要以专业技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应保证专业技术岗位占主体,一般不低于单位岗位总量的70%。

(2)主要承担社会事务管理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管理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3)主要承担技能操作维护、服务保障等职责的事业单位,应保证工勤技能岗位占主体,一般应占单位岗位总量的50%以上。

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对结构比例有具体规定的,依据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事业单位主体岗位之外的其他两类岗位,应该保持相对合理的结构比例。

6、鼓励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已经实现社会化服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7、根据事业发展和工作需要,经人事部门批准,事业单位可设置特设岗位,主要用于聘用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等特殊需要。

8、市直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制定本部门、本行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结构比例的具体控制标准。

三、岗位等级设置

(一)管理岗位等级设置

9、管理岗位指担任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全市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4个等级,即七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七至十级职员岗位。

10、管理岗位的最高等级、结构比例和各等级岗位的职员数量,根据事业单位的规格、规模、隶属关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有关规定和权限确定。

11、管理岗位等级职员岗位设置,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机构规格确定。承担领导职责的职员岗位设置,按照市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的单位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确定。其他职员岗位设置应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12、未定机构规格、领导职数的事业单位,由主管部门报机构编制部门核定其机构规格、领导职数后,再按规定确定其管理岗位的设置。

13、事业单位中的群团组织,除国家和省里有具体政策规定外,原则上不单独设置职员岗位,其工作人员在本单位已聘用的人员范围内,按照各自章程或法律法规规定产生。

14、市人事局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的规定,逐步规范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的管理。

(二)专业技术岗位等级设置

15、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根据*的实际情况,专业技术岗位暂设10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岗位设4个等级,即四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的岗位暂只设第四级,副高级的岗位设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16、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指导意见确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不区分正副高的,暂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有关规定执行。

17、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0、7:4、0:5、3。

1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执行如下控制标准:四级岗位在高级岗位所占比例按照(参照)行业指导意见执行,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首次设岗聘用时,专业技术高、中、初三个层级岗位,除各层级起点等级岗位(正高四级、副高七级、中级十级、初级十二级)外,其他各等级岗位聘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等级岗位总量的30%。

19、根据事业单位的功能、职责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辅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低于主系列岗位的等级。

33、工勤技能一、二级岗位主要应在专业技术辅助岗位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职责等对技能水平要求较高的领域设置。要严格控制工勤技能一级、二级岗位的总量。

(四)特设岗位设置

25、特设岗位是事业单位中的非常设岗位,不受事业单位岗位总量、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特设岗位的等级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6、特设岗位的设置,按岗位设置程序及权限报市人事部门核准。特设岗位在完成工作任务后,按照管理权限予以核销。

特设岗位管理按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岗位基本条件

(一)各类岗位的基本条件

27、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的基本条件,主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确定。事业单位三类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管理岗位基本条件

28、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六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四级以上职员岗位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9、各等级职员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

(1)四级职员岗位,必须在五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2)五级职员岗位,必须在六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二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3)六级、七级、八级职员岗位,必须分别在七级、八级、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三年以上,年度考核均合格;

(4)九级职员岗位,大学毕业后及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一年、专科毕业及在十级岗位上工作三年、中专和高中毕业及在十级岗位上工作四年,年度考核均合格。

(三)专业技术岗位基本条件

30、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任职条件按照现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有关规定执行。

实行职业资格准入控制的专业技术岗位的基本条件,应包括准入控制的要求。

38、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的具体条件,由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按照《试行办法》、本实施意见以及行业指导意见,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专业技术水平要求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工勤技能岗位基本条件

35、工勤技能岗位基本任职条件:

(1)一级、二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技师、技师技术等级考评;

(2)三级、四级工勤技能岗位,须在本工种下一级岗位工作满5年,并分别通过高级工、中级工技术等级考核;

(3)学徒(培训生)学习期满和工人见习、试用期满,通过初级工技术等级考核后,可确定为五级工勤技能岗位。

五、岗位设置程序及审核

36、事业单位设置岗位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机构规格、社会功能、职责任务、领导职数、内设机构、人员编制等单位基本情况并附批准文件,拟设岗位总量,三类岗位数量、名称、结构比例及最高等级限额情况,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安排情况,需要请示说明的问题等;

(2)岗位设置方案按程序报主管部门审核、人事行政部门核准;

(3)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限额内,制定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编制岗位说明书;

(4)广泛听取职工对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的意见;

(5)岗位设置实施方案由单位负责人员集体讨论通过;

(6)组织实施。

37、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

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孝感市人事局核准。

市政府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方案经主管部门初审、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汇总后,报孝感市人事局核准。

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审核办法,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做好全省党群系统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的通知》(鄂人【*】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38、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

39、事业单位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应保持相对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岗位设置方案可按照第36条的权限申请变更:

(1)事业单位出现分立、合并,须对本单位的岗位进行重新设置的;

(2)根据上级或同级机构编制部门的正式文件,增减机构编制的;

(3)按照业务发展和实际情况,为完成工作任务确需变更岗位设置的。

六、岗位聘用

40、事业单位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以及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根据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实行竞争上岗,聘用工作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岗位出现空缺时,按照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新录(聘)用人员一律实行人事。

41、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按照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本条件的要求聘用人员。对确有真才实学,岗位急需且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破格聘用。

42、事业单位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因行业特点确需兼任的,根据省有关规定,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

43、尚未实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2002]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全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的通知》(鄂办发[2003]1号)和本实施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的精神,把实施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结合起来,在实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基础上,抓紧进行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统筹规划,整体推进。

已实行聘用制度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事业单位,可以根据本实施办法及行业指导意见的要求,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对本单位现有人员确定不同等级的岗位,并变更合同相应的内容。合同文本要执行国家规范。

44、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使事业单位现有在册的正式工作人员,按照现聘职务或岗位进入相应等级的岗位。

45、事业单位首次进行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岗位结构比例不得突破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现有人员的结构比例已经超过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事业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通过自然减员、调出、低聘、解聘等办法,逐步达到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过渡期内,现有人员结构超过核定的岗位总量20%的单位,一般不开展新的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尚未达到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的,要严格控制岗位聘用数量,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和人员队伍状况等逐年逐步到位。

七、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

46、专业技术一、二、三级岗位按照国家和省里文件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呈报。

八、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

47、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实行全市统一控制和管理,其任职人员按以下基本程序确定:

市直属和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符合专业技术五、六级岗位和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条件的人选经主管部门初审、本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孝感市人事局审批。

九、组织实施

48、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宏观调控,分类指导,分级管理,对岗位实行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全市事业单位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控制标准由市人事局根据国家和省的政策意见作出规定。

49、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是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设置的政策规定,按照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和最高等级,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岗位。

市直各部门要配合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加强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的职能作用,严格按照核准的各类岗位结构比例标准,做好岗位设置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事业单位要按照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规定自主设置本单位的各类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市委组织部门、市政府人事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落实用人单位自,确保事业单位在核准的岗位结构比例内,根据岗位的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自主聘用人员。

50、根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岗位设置的指导意见,各有关部门和事业单位要按照本实施办法和行业指导意见,做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能够参照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同意,参照相近行业指导意见执行;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由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的精神执行。

51、规模小、人数少、较为分散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其结构比例可实行集中调控管理。

52、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完成岗位设置、组织岗位聘用并签订聘用合同的情况进行认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完成规范的岗位设置和岗位聘用的,根据所聘岗位确定岗位工资待遇。

事业单位岗位实施方案篇8

【关键词】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体会

doi:10、3969/j、issn、1004-7484(s)、2013、11、740 文章编号:1004-7484(2013)-11-6735-01

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是建立和完善事业单位新的人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继推行人员聘用制度后又一重大改革,也是实现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保证。通过建立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创新管理体制,转换用人机制,整合人才资源,凝聚优秀人才,按照岗位设置科学、运行管理规范、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的改革方向,建立适合本单位各类人员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逐步实现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调动各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医院事业的发展。现将我院在岗位设置及人员聘用工作中的做法与体会总结如下。

1 岗位设置主要做法

1、1 成立聘用组织机构 为了扎实有效地推进我院的人事聘用工作,有领导、有组织、有计划地顺利实施,成立了岗位聘任领导小组,由领导班子成员任组长,职能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人事科),作为聘用工作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落实本单位人员聘用方案的组织实施。同时,成立了专业技术考评委员会和岗位聘任监督小组,负责专业技术起点岗位和内部等级的评审工作及对聘用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

1、2 制定聘用实施方案 人员聘用制度是人事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关系到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和医院发展及稳定的问题。因此,在动员学习,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事业单位设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出更为科学、合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聘用岗位的标准,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后,报送主管局审核、上报市人社局审批。

1、3 组织岗位聘用实施

1、3、1 公布拟聘岗位 向全体职工公告本单位拟聘用岗位的数量、岗位职责、聘用条件、聘用办法、待遇和其他有关事项。

1、3、2 个人申请,公开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岗位设置条件申报符合要求的岗位,填写岗位应聘申请表,并提交聘任岗位相关的材料。

1、3、3 科室推荐,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由所在科室出具推荐意见,单位岗位聘用领导小组依据岗位聘用的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1、3、4 实施竞聘 经资格审查后符合岗位条件人员,由高级岗位到低级岗位依次进行测评、赋分等,最后确定拟聘人选。

1、3、5 决定聘用并公示 由院技术委员会从拟聘用人选中确定聘用人员上报院长办公会,经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向全院职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院长聘任。

1、4 全员签订聘用合同 经主管局、人社局核准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单位与受聘人员在平等、协商、自愿的前提下,达成一致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责任后,签订聘用合同。

2 岗位聘用工作体会

2、1 领导重视 岗位设置及聘用工作不但是一项十分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而且矛盾错综复杂。如果没有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坚强的组织保障,聘用工作是寸步难行的。医院建设能否稳步发展,医院职工是否有战斗力、凝聚力、向心力,医院领导作为医院管理的核心,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为此,我院院长、书记亲自挂帅,统一思想,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措施,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

2、2 公开透明 将岗位设置文件精神、政策宣传到位。组织职工利用周例会时间学习各项规章、条例;细致、耐心地做好解惑答疑,使职工充分认识岗位设置的重要性和长远意义。广泛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建议,积极采纳职工提出的合理建议,为制定医院岗位聘用实施方案提供重要参考依据。

2、3 公平合理 在岗位聘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根据医院实际及人员结构情况,制定了相关的岗位聘用标准,使职工对自已的岗位有更清晰的认识和了解,从差距中找原因,确定今后的目标,形成良好的竞争意识。

2、4 科学民主 我院在制定方案上,征求各方建议,形成一致意见后,经领导小组讨论并通过。详细、周密的条例使职工们都能找到适合自已的岗位等级。经个人审报,领导小组审批公示后,在没有任何疑义的情况下完成上报工作。